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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络监管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09 09:52:02

公司网络监管

公司网络监管第1篇

关键词: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网络

1 功能实现

(1)每一个监控点的图像传到监控中心。

(2)监控中心通过控制键盘可以控制各监控现场的摄像机和电动云台。

(3)分控中心可以显示和控制监控点的摄像机和电动云台。

(4)图像实时、连续、无失真录像存储及回放。

(5)摄像机、云台、镜头、控制系统和解码器等设备安全可靠实用。

(6)系统有扩充余地,便于今后系统扩展和系统转移

2 系统分析

(1)系统设置:本系统初步设置25个视频监控点,二个中继点,一个主控中心,二个分控中心。

(2)系统分布:本系统共设置三个控制室,其中主控室一个,分控室三个。

(3)现有条件:各监控点与监控室之间可以利用专用传输通道;各分控室与主控室之间已铺设好光缆。特殊点位考虑采用无线传输的监控点至中继点空间无遮挡,且相距不远。

(4)控制室功能设置。

主控室:接收、显示、存储和控制每一个监控点的图像和相关设备。

分控室:分控室通过网络观察、控制各分控点所辖图象信息。

3 系统方案

3.1 系统组成

(1)前端设备主要包括:图像采集摄像机、镜头、电动云台和防护罩。

(2)传输通道包括图像传输通道和云台控制指令传输通道。

(3)系统终端主要包括主控室和分控室单元。主控室可利用视频服务器实现对各个视频监控点的观看、录像及控制;分控室利用分控点电脑实现对所辖监控点的观看和控制,但不录像。

3.2 具体布置及实现功能

(1)主控点(即公司大楼内)。

①一楼监控点信号(包括一楼大厅、营业收费厅、营业收费人员三个点)接入一台视频编码器后利用网线到公司五楼交换机;财务科利用视频线接入视频编码器后接入交换机。

②一厂和二厂信号利用光纤网络交换机通过光纤与公司联网。

③公司五楼主控计算机担当一台视频服务器,可对各个监控点实现包括图像采集、图像传送、图像接收、图像显示、图像存储、云台控制、镜头控制等功能。

(2)一水厂分控点。

①二泵附近监控点信号(包括二泵房值班室、二泵房车间、一泵房车间、门卫四个点)接入一台视频编码器后利用网线到二泵房值班室的交换机;滤池信号利用视频线接入视频编码器后接入交换机。

②仓库中继点下辖的仓库监控点利用视频线接入视频编码器(此视频编码器安装位置在仓库),水源监控点的信号、控制利用无线电视监控系统传输后接入仓库的视频编码器。

③一厂利用光纤网络交换机通过光纤与公司联网。

④为实现一厂的现场观测和控制,建议在一厂也配置一台分控点计算机。

(3)二水厂分控点。

①二泵附近监控点信号(包括二泵房值班室、二泵房车间、中化室大门、中化室东围墙四个点)接入一台视频编码器后接入二泵房值班室的交换机;滤池附近监控点(包括门卫、氯瓶间、加氯机处三个点)接入一台视频编码器(安装位置在加药间值班室)后,通过网线到厂办办公楼后利用光纤网络收发器通过光纤联网二泵房值班室的交换机;高杆灯信号利用视频线接入视频编码器后接入交换机。

②厂区监控点:信号、控制利用无线电视监控系统传输后接入二泵房的视频编码器,然后接入二泵房值班室的交换机。

③一泵房中继点下辖的一泵监控点(包括大门、一泵房车间、泵房围墙、水源观察点)利用视频线接入视频编码器(此视频编码器安装位置在一泵房内)后,利用光纤网络收发器通过光纤联网二泵房值班室的交换机。

④二厂利用光纤网络交换机通过光纤与公司联网。

⑤为实现二厂的现场观测和控制,建议在二厂也配置一台分控点计算机。

5 系统功能特点

(1)监控中心主要功能。

①中心采用全中文人机界面,操作简单、方便易学。

②中心能够显示分公司所辖网点全部摄像机的图像,可任意选取不同网点的不同的录像机信号进行16画面同时显示。又能根据需要切换成单独一幅图像循环显示。

③运用监控中心软件通过对视频编码器调用,完成视频信号的读取、对视频编码器、摄像头、云台等设备的控制。

④系统具有二级密码管理权限设置,管理员密码可进入监控中心软件进行简单的处理等操作。

⑤系统对视频编码器所记录的图像资料进行监控中心的本地录像及备份。

⑥监控中心软件中的设备管理程序能对设备进行设置,包括设备的添加、删除,设置IP地址的分配及设备的测试(2)分控点主要功能。

①支持多种客户计算机操作系统平台(Windows98/NT/2000/XP等);

②专业监控系统设计,易学、易用。各种功能按钮、界面及控制面板简单直观、非常方便;

③使用者利用IE浏览器和客户端控件,实现对远程现场的实时监控和对镜头、云台进行控制;用户可以根据个人习惯选择用键盘功能键来控制摄像机上、下、左、右、变焦、聚焦等动作,也可以用鼠标点击控制面板来控制;④用户可以在线查询录像信息、报警信息,并且回放或下载保存相关资料。

(3)无线电视监控系统。

①摄像机采集到的现场图像信号首先送入微波图像发射机。发射机输出微波信号经由发射天线向空间辐射出去。②接收天线接收受到微波信号后,通过专用的微波电缆送入微波图像接收机。

③微波信号经过接收机解调后,恢复出原来的现场图像信号,经视频电缆线送入视频编码器后显示。

④用户根据监控到的现场情况,可以选择录像机的记录功能,对现场情况进行存储。

公司网络监管第2篇

网络所具备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监管缺失等特点,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微博、论坛、转帖、社区等网络手段表达想法。网络舆情的产生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改变了传统的舆论形态,而且还迅速显现出强势,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与生活空间,也因此成为舆情监测的主要阵地。

(一)内涵网络舆情监测是对互联网中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传达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的一种监视和预测行为。从技术上来说,是指整合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及信息智能处理技术,通过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自动抓取、自动分类聚类、主题检测、专题聚焦,实现用户的网络舆情监测和新闻专题追踪等信息需求,为客户全面掌握舆论动态、及时应对处理危机,提供分析依据。

(二)功能当前,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第一时间是通过网络和获知,并引发广泛热议。对于企业而言,一旦陷入网络负面舆论洪流将难以自拔,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和疏导,甚至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挫,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三鹿”、“双汇”、“味千拉面”等企业面临的危机甚至最终破产的命运,除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能不说是被网络舆论推上了悬崖。网络舆论监测对于企业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掌握自身相关信息,同时了解行业动态,利用正面的网络舆论趁势而上,推动企业品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危机信号,启动预警机制,并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避免负面效应的进一步扩大,这对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品牌管理

在保险市场竞争机制日趋成熟的条件下,价格、服务、销售方式、产品创新等一般竞争手段已经不再具备完全的竞争力,围绕企业特色、消费者需求,旨在提高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公司品牌建设已成为保险公司竞争的又一主力。

(一)行业特性1.服务性。一方面,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无形性和不可预知性;另一方面,保险产品也是服务商品,其表现形式是经济补偿,但以损失发生与否来决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风险性。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具有高风险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考虑如何进行风险规避,降低赔付率,从而降低保险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

(二)保险公司品牌管理的重要性品牌,是指与目标顾客达成长期利益均衡,从而降低其选择成本的排他性品类符号,具备利益制衡和排他性特点。保险产品不像其他一般性商品,可以在超市进行各种品牌比较,从而做出选择。保险商品分散于各家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之中,要搜集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比较困难,而保险商品又具有无形性与复杂性特点,因此,对保险产品来说选择成本大。而品牌则可以节约消费者的选择成本。由于品牌的排他性特点,当消费者有了此类需求时会直接选择代表此类的保险公司购买具有此类功能的保险产品,从而实现品类与品牌的一一对应,节约消费者的选择成本,也就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辨识度。在竞争主体日趋多样化的市场格局下,品牌化无疑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单从保险行业的服务性和风险性特点来说,品牌建设也是符合保险公司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舆情监测与品牌管理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舆情监测和品牌管理有着天然的联系。首先,公司要建立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必然离不开对网络进行舆情监测;其次,随着网络舆情监测服务机构的逐步建立,以及舆情监测系统程序的逐步完善,保险公司具备了建立舆情监测体系的可行性。

(一)必然性从三鹿“结石门”、康师傅“水源门”、微软的“黑屏计划”,到双汇“瘦肉精”、味千拉面“勾兑门”等,从近年来企业危机发生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危机事件背后都有网络媒体的推动,甚至是直接由网络引发。这些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危害巨大,很少有企业能够在突如其来的危机事件中做到完美应对、转危为安。因此,重视网络媒体的舆论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测、预警、处理以及跟踪企业危机事态,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危机管理能力。

(二)可行性首先,国内已经逐步开始建立舆情监测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舆情监测服务。例如,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是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舆情监测、研究的专业机构之一,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网络舆情监测理论体系、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和应用技术,可以对传统媒体网络版、网站新闻跟帖、社区/论坛/BBS、微博、网站时评等网络舆情主要载体进行24小时监测,并进行专业的统计和分析,形成监测分析研究报告等成果。与此类似的还有红麦舆情监测系统、简美舆情监测系统、Rank舆情监测系统等等。其次,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网络舆论监测部门,安排具有传媒公关从业背景,掌握搜索技巧,并且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能够合理判断所监测信息的倾向性和发展趋势的人员负责网络舆论监测工作,同时利用微博、论坛、博客、QQ群等虚拟社区收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四、舆情监测在保险公司品牌管理中的应用

舆情监测,概括来说包括监测、预警、应对三个环节。在监测环节,公司人员或监测系统密切关注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相关的网络内容、动态等,将最新情况及时反映到公司;在预警环节,对一些正在形成、有可能产生更大范围影响的舆论进行筛选,做好应对准备;在应对环节,当网络舆情变为现实的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后,公司采取具体行动,及时化解危机、消除不良影响。这三个环节有机组合,从整体上构成了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一)监测环节1.监测对象。针对保险公司特点,选择一定的关键词,监测对象可大致锁定在几个方位:第一,金融保险类网站、论坛等专业类;第二,政府网站、人民网、新浪、腾讯等主流类;第三,新浪微博、天涯、猫扑、豆瓣等热门类。2.监测方式。一是成立网络舆情监测部门,锁定舆情监测主渠道,收集舆情信息,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二是借助网络舆情监测服务机构,建立公司网络舆情监管系统。3.监测类型。网络舆情一般分为可预知和不可预知两类,因此网络舆情监测也相应地被分成日常监测和突发监测两种。日常监测,包括社会矛盾诱发的经济问题、保险公司过去发生过的同类事件、常规类事件;突发监测,包括个人意见通过网络论坛、聊天室、博客、QQ群等蔓延扩张演变的危机事件,公司偶发事件激发网络舆情形成,同类公司事件引发的连带影响等。

(二)预警环节当网络舆论朝着某一方向发展、演变,但还未真正引发危机时,便处在舆情监测的预警环节。在这一阶段,如果可以通过网络舆情监测进行有效引导和沟通,就有可能降低将企业危机的发生概率。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可以对症下药,关键是确定好监测的目标网站和关键词。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在事态发展的过程中,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通过舆情监控系统之类的相关技术手段,第一时间大量采集、汇总相关网络信息。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首先,舆情监测人员必须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随时反映最新信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其次,涉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危机事件时,公司各部门需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判断危机走向,采取有效的危机应对措施。最后,公司要积极联系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公关协商,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力争将危机扼杀在摇篮里。

(三)危机处理在网络环境里,公司即便采取了预警措施也难以阻止某些热点事件,即公司危机事件的发生。面对网络舆情引发的危机事件,保险公司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力争将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化解到最低。1.还原真相。从过往发生的危机事件来看,不论是涉及社会重大事件,还是民生经济实际问题,不论事件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多数第一时间还是采取回避或否认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往往是引发更大危机的主要原因。危机事件发生之初,往往是真实信息最为缺乏之时,也是正确引导舆论走势的最佳时间,此时事件主体如能在第一时间事件真相,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反倒能阻止谣言的进一步扩散。2.媒体沟通。公司如果能够与媒体达成共识,借助于某些主流或热门网站平台,可以事实真相,或转移舆论重心。3.舆论引导。面对不同性质的危机事件,公司要采取不同的引导对策。对于网络炒作的不真实事件,公司要第一时间澄清谣言,并事实真相;对于确实存在的危机事件,公司同样要第一时间承认事实,对于产生的社会危害致歉,同时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这种积极、正面的事件回应,不仅不会为企业发展带来伤害,相反有利于将危机事件影响降到最低。4.转移注意。经过了还原真相、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三个过程后,企业危机事件的高潮阶段已基本渡过,对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是淡出媒体视线,转移受众注意力,休养生息、等待时机在下一次的正面、利好舆论环境中再推公司品牌和口碑。

(四)规避负面效应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的建立对保险公司有着强烈影响。一方面,舆情监测服务机构通过对各类网站新闻跟帖、网络社区/论坛/BBS、微博、时评等网络舆情主要载体进行24小时监测,并进行专业的统计和分析,形成监测分析研究报告呈现给其服务的企业,帮助企业提高危机事件处理能力;另一方面,舆情监测手段在道德层面上还未有定论,企业通过监测系统解决危机事件固然可行,却要防止陷入对舆情监测过度依赖的怪圈,毕竟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才是解决危机的王道。

五、小结

公司网络监管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应对措施

[DOI]10.13939/ki.zgsc.2015.41.176

在我国证券公司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开展为公司资金保障、融资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保证财务运行稳定是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互联网经济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对于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挑战。这种挑战既对公司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是公司发展新的契机。因此,公司财务管理者针对互联网经济对公司财务管理的挑战,展开应对措施分析,这将为公司财务管理与企业整体的发展提供帮助。

1 互联网经济对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挑战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下,我们对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受到了以下挑战。

1.1 公司财务管理辐射面扩大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影响下,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辐射面正在扩大中。这种扩大化的管理工作,对于公司财务管理会产生极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地域性辐射的扩大。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企业通过网络财务管理软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不受地域限制的财务管理辐射。二是工作辐射面的加大。在互联网经济发展支持下,证券公司可以实现互联网融资、投资等各项业务。但是这也就意味着,财务管理工作也必须实现对这些新型业务进行辐射管理。

1.2 财务管理内容出现较大变化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推动下,网络财务管理的出现成为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最新模式。但是在工作中,因为网络财务管理工作的出现,造成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内容出现了以下变化:一是电子单据管理工作的开展。与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同,网络财务管理使用的财务单据都属于电子单据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单据需要进行特殊的储存与管理,这就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技术性限制。二是电子货币的应用。在互联网经济中,电子货币的应用是公司网络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货币形式因其缺乏实质性特点,难以进行传统的财务管理。这就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是风险管理新内容的出现。在财务管理中,风险管理的开展占据着重要位置。在网络财务管理中,我们不仅需要对传统财务管理风险进行防范与管理,同时还需要应对互联网经济带来的新型管理风险。如网络支付安全风险、网络运行管理风险、网络信息传输安全风险等都是互联网经济模式下,网络财务风险管理需要应对的新型风险内容。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对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进行形成一定的挑战。

1.3 网络财务管理技术发展的挑战

在网络财务管理过程中,为了应对财务管理模式变化,大量的新型财务管理技术的出现使得证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分为以下的几点内容。一是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应用受到制约。作为互联网经济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财务管理系统的应用极大地推进了互联网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现代的网络财务管理系统技术更新较快,但是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中受到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与企业计算机硬件系统制约,难以在财务管理中实现系统功能最大化,财务管理系统应用受到了制约。二是新型财务技术覆盖问题。在网络财务管理中,全面计算机化管理技术的推广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中新型财务管理技术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依然存在着传统财务管理与网络化财务管理并存的现象。这就会严重的影响公司网络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三是网络财务管理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端口未开放,众多业务数据无法无法自动集成到财务管理系统中,给财务统计、分析带来较大难度。

2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应对措施

为了应对互联网经济时代中,证券公司遇到的财务管理新的挑战,解决其遇到的主要问题,发挥网络财务管理技术的实际效果。公司财务管理者结合财务管理实际工作,展开应对措施研究。

2.1 以云技术为核心,建立网络财务主管制度

在互联网经济模式下,因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无论是地域辐射还是工作内容辐射都在逐步的扩大中,所以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及时的调整工作方式,建立起以网络平台为支持的财务管理系统,并逐步建立起网络财务主管制度,完成网络财务的全面管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网络云技术的应用可以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云管理技术提高了财务管理质量与效率,使得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有序进行。二是云储存技术可以很好地建立起网络化财务数据库,提高财务数据的储存能力。三是云安全技术的应用,可以很好地提高财务管理安全性,保证财务保密工作的进行。我们在实际的网络财务管理过程中,以云技术为技术核心网络财务主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工作。首先是建立网络财务监管系统,做好网络财务监管工作。其次是建立财务数据挖掘与分析系统,利用网络系统开展相关风险数据挖掘与分析、企业发展数据分析等分析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质量。最后是开展远程财务控制工作,对于成本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2.2 以财务制度为依据,加强财务管理监督

在网络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监督管理对于整体工作开展具有很好的监督性作用,而这种监督工作必须是以企业财务制度为依据而开展的。在实际的监督过程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现网络自动数据监控。在网络财务监控中,我们可以利用网络数据监控系统,对网络财务数据与公司内部财务数据进行监控。当系统发现风险因素、财务收支不平衡等问题数据时,系统会自动进行预警并自行进入管理状态,实现财务自动管理过程。二是完成财务管理制度与程序执行的监控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依照财务制度与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是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完成质量的基础。在网络财务管理中,管理者利用监控系统对公司财务制度与程序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对于错误性问题进行及时警告与制止,是一种很好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做好财务人员的监控管理。在网络财务管理中,财务管理工作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大部分时间财务主管与基层财务人员并不是面对面工作,这就使许多财务人员出现了侥幸、松懈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财务管理者以财务制度为依据,通过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财务工作者的实时监控,对于财务工作整体质量提升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3 以技术培训为基础,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在网络财务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对管理工作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在实践工作中,利用技术培训工作的支持,提高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就成为我们主要的工作内容。在实际管理中,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培训工作。一是做好财务管理技术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企业需要结合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与社会技术发展趋势,做好财务管理系统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做好财务数据挖掘人才培养工作。在新的财务管理工作模式下,数据挖掘与分析工作的开展对于证券企业财务管理质量提升,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所以在实践工作中,我们需要在企业内培养出高素质的数据挖掘与分析人才,为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提供基础性支持。

3 结 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网络财务管理工作的出现对于公司财务与整体发展的挑战,既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契机。本文针对证券公司开展网络财务管理中遇到的主要挑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为证券公司运用网络财务管理提供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公司网络监管第4篇

网络保险又称网上保险或者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缴纳保险费、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等,在互联网上完成展业、投保、核保、承保、理赔等保险业务流程,建立网络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以网络为主要渠道来开展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网络保险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但因其独特的优势,逐渐被广大投保人所接受,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兴销售渠道,市场潜力巨大。当前网络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创建了自己的网站,并在互联网上销售部分保险产品、提供部分保险服务。发展网络保险的目的在于:一是满足投保人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三是提高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优化经营质量。因此,网络保险是21世纪我国保险企业的必然选择,加强对网络保险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初期:网络保险的起步阶段,发展缓慢。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网络保险业务还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有效规模。当前,国内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开辟网络销售平台,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保单仍然是通过代理人进行销售的,通过网络保险实现的保费占比仍旧非常低,险种产品也不多。中期:中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长期,此阶段的网络保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保险公司来自网络的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开始占据一定份额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网络销售险种日益丰富。网络保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并获得快速发展。后期:后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熟期,通过网络保险完成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较大,网络销售保险成为主要的营销方式,保险公司从网上直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不再依赖各保险公司自己的保险代理人销售队伍,将这些代理人剥离,由保险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培训和销售保险产品。中介机构也要实现网上销售保险,如网上在线商城、网上保险超市等,通过集合各家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分析各公司险种的优劣,从第三方的角度给网上投保人一个公正客观的选择,有可能中介机构给予客户的价格空间不如保险公司的大,但其价值应体现在帮助客户分析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产品,未来的保险公司应该是不需要自己销售保险的,而是将重心放在险种的开发和客户理赔服务上来。

(二)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比较低,而网络保险的出现又比较晚,从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来看,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IT应用不深入,发挥作用不充分。一是由于在线核保技术还不成熟,对一些保险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风险较大的标的无法进行实时核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保险的发展。二是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对系统的使用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管理层面上,没有将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缺乏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和数据挖掘,通过精确定位和细分来鉴别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高,数据的安全和容灾、恢复处理能力不强,甚至个人隐私的安全保护问题,都会使客户对网络保险发展产生担忧。

2.保险企业重视不足,经营险种过于单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有形载体就是一份合同,且保险条款相对比较复杂,由于保险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在网络保险产品方面主要以那种只用少量参数就可以描述和定价、重复性高、保费低的保险产品为主,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产品开发方面创新少,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加之,通过网络获得的保费收入则少得可怜,因而就无法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宣传上投入不足,导致网络保险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跟不上、管理滞后等现象。

3.网络保险价格优势难以发挥。在网络时代,消费者与生产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接触,使得两者之间的中间商消失,如果保险公司将减少的经营成本作为“实惠”让利于投保人,相应地减少保费,必然会扩大网络投保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实行严格管制,费率完全放开的监管政策不明朗,代理人销售与通过网络销售同一保险产品价格差别不大,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网络保险方面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4.网络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保险信息化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建设的速度,立法的滞后性不断加大,保险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涉及网络安全、电子签名等方面的法规,但与网络保险配套适应的法律法规还很少,此外,网络的普及促使保险业务人员自建网站或博客,开通网上门店,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而监管部门对此行为尚无明确规范,可能引发销售误导等风险,这些滞后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在经营网络保险中不确定因素增多,限制了保险机构发展网络保险的进取性。

5.网络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在金融领域,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而网络保险中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在投保人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承保人方面由于客户对保险企业、产品知识、信息技术缺乏了解,容易给公司信息管理等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假保险公司及其网站,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都会给投保人带来巨大风险。

三、加快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1.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化的法制体系。我们应当改变网络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落后于网络发展的这一状况,加快和建立相关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开、公平竞争,维护公众利益。

2.分阶段引导、规划发展网络保险。对网络保险的发展应该根据当前保险业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技术实力分阶段规划,按照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发展网络保险,遵循“协调发展、分步实施、业务为本、效益为先”的原则,采取分步骤、分阶段、分主次的实施方案,减少发展网络保险的盲目性。

3.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在我国,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网络保险,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力度更需加大,加强引导和鼓励政策如相关费率审批制度等的研究与制定,同时,这对现行的保险监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树立有效监管的理念,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保险监管系统、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等,以便及时地识别和有效控制各种保险风险。

(二)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

1.加强公众网络保险教育。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消费者教育,大力发展保险教育事业,尤其注重引导网络保险进大学,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知识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现代化公民。

2.加大网络保险宣传力度。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自己搭建的网站来达到扩大网络保险宣传的目的,突出其交易便利、个性化服务的特点。

3.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这只自律的手,实现对网络保险的信息技术安全、业务规范发展、违规惩罚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把外部监管与保险公司内部自律自控相结合,做到:一是组织保险公司签订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自律协议,监督公司网站是否出现违规行为;二是组织保险公司制定互动机制,共同致力于网络保险安全性问题处理、IT技术的更新等;三是组织保险公司成立网络保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业务发展、出现的问题定期开会研究等;四是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打击和防范非法网络保险业务,不断加强对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性的监管,将潜在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提升保险企业的内控水平

1.加强企业的内控机制建立。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加强企业内控管理促进网络保险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内部信用管理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加强保险公司员工的诚信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信息安全责任制、预防机制、信任机制、通报机制、应急机制、培训机制等一系列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保险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

2.重新构建网络保险业务流程。网络保险需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将公司外网与内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有机的整合,重新思考和设计核心的业务流程与决策管理流程。一是加快各业务流程网络化。推动批改(或保全)、理赔等业务流程的网络化,使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一条龙”的保险服务。二是深化网络服务功能。完善保单验真、理赔查询和客户投保方案设计功能的综合平台建设,适时推出网络答疑、健康提示、风险管理等高级功能,为客户提供贴心及个性化服务。三是改进业务流程,加强告知事项,如在承保环节前增加风险提示书、投保告知书签名确认手续,和相关材料的核实,防止保险欺诈。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核保,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一定要加强与医院、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的机构的合作,通过联网查询相关信息加强核保,防止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

公司网络监管第5篇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舆论监督在司法活动中的影响日益显现,尤其是21世纪的网络时代新兴的一种网络舆论监督,将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向高潮。这股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突破了传统舆论“把关人”对于人们话语权的束缚,从而使人们拿起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然而,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带有主观社会情绪的评价形式往往通过间接束缚法官们的自由心证影响着司法独立。因此,如何寻找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网络舆论 舆论监督 社会评价 司法独立

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强奸幼女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舆论监督司法的思考。8月24日晚被告人郭玉驰将路边玩耍的四岁幼女抱至家中实施奸淫。法院经调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从重处罚。但因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3年9月30日,一个标题为《一个被强奸的4岁小女孩的一封公开信(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的帖子在某论坛上流传,引起了网民的热议。许多网民认为此案的判决是重罪轻罚,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明显是情节恶劣,仅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安抚受害人和说服民众。2013年12月6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迫于舆论压力对备受争议的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再审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再一次突出强调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其实,正义是形成于人民群众之间的,人们对待一个案件事实不可能绝对客观的进行评判,而是基于道德上的考量。道德与法律终究是有界限的,法律是底线,道德则是一种存在于人们社会意识中的最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道德对法律的实施进行保障,对法律的漏洞进行弥补。从“李昌奎案”开始,社会舆论就成为了司法审判活动公正性的助推器。郭玉驰案的再审充分反映公众对于司法正义的追求,人们迫切希望信息的公开,以使受害人、弱者得到应有的补偿。该案件舆论监督适时性、内容的集中性、监督策略合理性特征,使得监督基本不偏离罪责罚相适应原则的大方向,尽量避免了因监督的“越位”可能引发的群众和司法关系紧张局面的产生。但是舆论监督并非尽善尽美,有时候网络舆论监督对于法律事实的评价成为法官公平审判的绊脚石,迫于舆论压力,许多案件不得不发回重审,这也就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独立。

一、 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与价值

网络舆论监督即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的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和评价。“网络媒体开发了平民舆论的空间,使得平民舆论成为一种基于网络技术的有价值的社会监督。”带有草根性质的人民群众通过这个广阔的平台可以畅所欲言,对于政府公开的信息、社会突发事件所显露出的问题进行评价,宣泄着不同的社会情绪。社会公共权力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最重要客体,这使得政府更加全面的了解群众们的需求,更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功能与价值就得到了彰显。

(一)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更为生动的方式

公民通过参与网络监督,了解天下大事,获取信息和知识,从而在参与的过程中得到知识的整合,进一步提高公民素质。同时,法律因其机械性而无法制裁的预期的越轨行为在舆论监督下得到压制,从而更有效地从根源组织罪过的发生。公民在自愿参与网络监督过程中,对于网络中不真实、不可信、抑或带有欺骗性的偏离道德的内容进行批评、抨击,达到公民自我教育的目的。

(二)公民的意愿与需求得到充分真实的表达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治国安邦应当以人为本,满足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需求。脱离了群众,国家也只是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空壳。怎样才能了解人民群众最本质的需求,那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交互的舆论监督平台,让人们自愿的主动地表达。这也是网络舆论监督不同于传统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它能有效地反映民意,对政府工作或者司法活动等的不满都能够通过这个广阔的平台表达出来,传统媒介例如新闻舆论监督,会有新闻“把关人”的把关与引导,很有可能造成对真实民众意愿的掩盖。

(三)网络舆论监督有助于实现社会控制

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认为舆论应当是社会控制手段之首,网络舆论通过集体心理和大众传播的作用,引起社会情绪并产生社会行为,从而反作用于社会,正是由于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舆论传播的平台达到这样一个效果,网络舆论监督才成为实现舆论社会控制的重要的形式。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如下形式达到社会控制的效果 。

1. 公布真相。网络舆论监督的实施不会像法律一样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对社会进行软控制,网民通过公开事实真相,使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暴露在阳光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批评建议。采用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网络舆论监督,可以缓解社会冲突,网民通过发泄民愤,释放不满和敌对的社会情绪,借助网络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主义制度转型期,为社会冲突找到安全的制度出口。以疏代堵的形式使权利受侵犯者得到较为温柔的发泄方式和社会群众的支持,削弱了公权与私权的对立。

3.重塑共识。约翰·弥尔顿认为,真理能够通过自我修正战胜谬误。网络舆论监督本身有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网络出现之前,明显的“舆论一律”倾向是因为大多媒体都是官方媒体,群众自发的舆论监督功能大大降低,舆论源与舆论流被官方垄断,舆论的“自我修正”功能缺失。 现如今,网民的意见虽然会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出现短期的偏差,但基于道德正义的考量,绝大多数人会站在正义的一方,真相也会浮出水面。理性认识终会打败感性的社会情绪。

(四)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政治民主化

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更有效的行使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突破政治的封闭性,使得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办事的公开透明化,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司法独立原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裁判的基准只能是法律,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就没有公信力,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然而过度的网络舆论监督会与司法独立原则背道而驰。在网络舆论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严格遵守原则审判的同时,在另一方面,也促成了法院审判的非独立性。由于网民带来的巨大舆论压力,政府往往会产生重视,为了遏制住网络上洪水猛兽般的各种言论的扩散,政府一般会给出批示,于是,司法机关又要在政府的干预下处理案件。

其次,过度的舆论监督往往会在缺乏监管的条件下形成非理性倾向。网络舆论会产生所谓的传染效应,即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化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主,毫无疑问将促进公民对政府、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但也正是由于其匿名性的特点,使一些人的发言不负责任。甚至有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经传播后会产生很坏的影响。法院迫于舆论压力,可能会发回重审进行再次调查,既使得法院审判案件的效率大大降低,又会使司法独立原则遭到侵犯。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合理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实现司法独立,进而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助推器。舆论和司法的终极目的都是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如何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是受众主体的真实与自由。网民能够以客观平等的心态和批判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观点,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委托腾讯网在 2009 年初所作的调查,网民选择的举报方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 (0.5%)。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网民进行社会监督的首选方式。数据也表明,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实现自己监督权最好的方式。2013年由人民网发布的互联网舆情报告分析中指出,该年20个热点舆情事件中,司法案件占半数以上。9月份继举世瞩目的薄熙来案一审宣判之后,陕西“房姐”龚爱爱案、“高铁一姐”丁书苗案陆续开审,北京大兴摔童案、李某某强奸案、河北王书金强奸案等相继宣判,沈阳摊贩杀死城管案主犯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更使得司法公正成为空前集中的网络议题。网络舆论监督不仅能够督促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时严格遵守原则,不受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干涉,还能推动司法进步并在推动新制度的出台上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一) 舆论监督司法的权利来源

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来源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批评建议权。同时《宪法》第2条和第27条也隐含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因此,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一种方式。

(二) 舆论监督司法的历史渊源

其实,早在西周的刑罚中就能够看到舆论监督司法的雏形。在西周的慎刑原则中,有一个制度为“三刺”。对于重大案件的判决,司法官必须征求有关官吏的意见。《秋官 小司寇》曰:“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有学者解释《周礼》中的刺译为“讯问”:一刺,讯问群臣,群臣以为该杀;则二刺,讯问群吏,若该;则三刺,讯问万民。万民都以为当杀,然后杀之。

虽然有些学者否认了《周礼》这一说法的存在,认为讯问与案件无关的群臣、群吏、万民对于案情的了解毫无帮助,但西周许多史料的记载,证实了《周礼》“三刺”审判确有西周制度的遗迹。视线跳转到通讯信息发达的今天,互联网的存在让民众对于案件事实的掌握有时甚至比法官还要准确快速。因此,舆论监督司法是具有实在意义的。

(三)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的发展现状与法律规制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说: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试图阻碍压制性权力结构的出现,其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分配权力以达到权力的分散与平衡。 公权力的膨胀和越界是民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单单依靠司法的强制性的制约和监督是不够的,所谓压力越大反作用越大。因此,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很好的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方式,也是一种社会控制方式,是不可能被摒弃的。然而,网络匿名发表言论也导致许多无良公民不负责任的发表虚假事实,也会干扰司法审判活动。是要舍弃其中一种还是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所谓的平衡?答案肯定是后者。明智的统治者不会钳制舆论,而是会利用舆论得到应有的提升。

首先,通过立法达到对网络舆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世界42个国家的调查表明,进入21世纪的时候,大约33%的国家正在制定互联网的法规,70%的国家正在修改原有的法规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92%的国家对互联网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和监督,26%的国家出现对互联网的执法案例。我国网络立法的滞后,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在现实中面临许多问题。对于网络上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的“造谣者”不能将其绳之于法。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由此看来,还没一个针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完整立法。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其次,司法机关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要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提高职业素质,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对于案件作出合理审判。司法机关的独立要求改革现行司法管理体制,使司法机关不再受制于地方,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脱离地方行政编制,使得地方行政权与司法审判相分离,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供给改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摆脱司法受制于行政的命运,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公司网络监管第6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 监督 模式 电商 

网络金融的概念就是把金融以及互联网计算机科技两者进行结合在一起,网络金融的基础就是金融公司所拥有的主机,它的传播媒介就是依靠着通信网络以及互联网进行传播,它的操作平台是内嵌业务流程以及金融信息软件操作平台,它的操作方式就是使用客户端的新型金融形式。网络金融已经成为了一般金融的一个升华,在高科技范围当中的一个延伸,网络金融本质就是使用计算机以及智能移动设备从而实现消费者以及金融公司之间的迅速、更安全、更方便的连接,这样就能够方便消费者以及公司等消费群体可以及时的、精准的获取金融经济数据,得到网上服务、使用互联网经行交易等等一系列的活动。在网上可以经行网上结算、网上支付、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期货等一系列的经济交易,从最开始的网络交易现在已经逐渐演变成为第三方支付、人人贷等真正具有网络金融特点的形式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正视并且重视黑客、病毒等认为的网络危险因素以及科技漏洞所带来的危险,快捷的网络交易不仅仅带给人们的是一种快捷的享受,同时网络金融也给人们带来了风险,网络金融风险怎样监督,让其风险降低到最小化这是我们需要探究的重点所在。 

一、网络金融风险种类 

(一)一般风险 

从一个角度来看其一般风险为流动性的风险,换句话说就是产品的流动性越大,则证明其安全性就越高,这样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能够相应的得到提升,假设资金一旦出现流动性的问题,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流动性风险对于任何一个银行来说都是存在的,网络金融公司也不能避免,假设网络银行的资金没有办法变成现金的时候,消费者就有很大的可能要求将资金取回,这样就会遭受到流动性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般风险可以表示为信用风险,和一般的金融公司一样,假设网络金融公司面临着信用危机,不管是数据信息的随意更改还是贷款无故冒领等情况,这样都可能会影响到网络金融公司的信用情况,从而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 

(二)体系风险 

网络金融的体系风险是表示在网络金融使用的体系当中,假如其中有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这样就会影响到全部的体系正常的工作,从而能够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情况。其一为科技风险,这是主要针对网络金融来说的,由于计算机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这也能够融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进行浏览业务、办理业务,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是信息还是体系上都存在着不小的风险,其二是网络金融的监管风险,这是引起因为金融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危险,比若说,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系统漏洞进行的诈骗行为等。 

(三)业务风险 

其一为操作风险,网络金融公司能够在使用计算机体系进行运用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给予了操作的便利,这样银行职员的粗心大意也能够给公司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严重的影响着公司的安全。其二为信誉风险,信誉对于每一个交易公司的影响都十分的巨大,这样假如出现了信誉风险,公司就很可能损失了一大批客户。与此同时,其他网络公司的信誉差也影响了使用者对于整个网络金融持有怀疑的态度。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现状 

(一)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现在来看,国内网络金融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有关法律仅仅限制了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金融方面没有是,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多动,比如说网络金融交易市场的双方身份以和合同的确认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法律也没有的对网上诈骗、计算机病毒等有关行为进行约束。 

(二)缺少统一规划 

从最近一些年内我国网络金融发展情况能够了解到,网络金融以及一般金融企业成为了独立的两个领域,没有统一的行业规划准则,缺少了统一的行业安全协议,由于没有统一规划,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懂影响了网络金融监督以及建设,减缓了网络金融的发展以及服务效率,这样也不利于国家对于该领域的规划。 

(三)监管体系不适用 

我国现在使用的监管体制为双重监管,其一是依照经济区域划设人行大区分行,其二是依照行政低于当中设置银行的监管机构,网络金融不同于一般的金融公司,他没有地区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从另一个角度也能够看出目前的监管体系并不适用与网络金融当中。 

(四)缺少专业化的网络金融人力资源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网络金融体系转件朝向开放化、综合化与先进化的方向而发展,在这一条件的驱使下,提高了对这一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并规定监督者不仅要对专业化的常识有所了解,并且也应当对计算机和相应的技术软件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体系逐渐走向了工作、服务体系及财产的虚拟化,但是有关的监督部门则并没有创建符合这一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力资源团队。所以,工作者们应当在完全掌握金融工作的条件下,密切掌握金融业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三、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健全网络金融法律机制 

在对网络金融体系进行制定时,大多立足于其各项制度体系,在此过程中应当提高其司法力度,拟定有关电子信息、电子资金与互联网安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并且确定在该行业中各个主体的各项职责。在此之后应当积极改善现阶段所产生的网络金融法律制度,笔杆对相关法律条款中有关的制度体系进行完善,经过提高惩罚强度,重点消除一些采用电子信息出现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现象,并对其所产生的网络危害,应当依照比例来予以其相应的惩罚。最终,还应当创建一个完全公平化的网络交易平台,并为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能够放心使用,比如说,应明确有关存储互联网证据、明确行为责任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并切实的使每一位使用者的信息得到充分保障。

(二)健全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应首要创建健全的风险监控系统,并且形成一个由国家有关部门设定并积极参与的风险管理组织,主要管理网络金融的司法制度,并帮助各个组织处理一些决策上的事件。与此同时,也应当在相关部门中设定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体系,并根据相关要求确立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在此之后,还应当提高管理组织中各个部门的共同管理效率,并实现资源共享,每一位工作者均可对他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切实的实现联动效应。最终应当提高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协作程度,进而凭借其他国家比较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应对一些突发事件时,不但能够与国际组织进行交流,也可对其进行有效处理。经过世界各个地区之间的交流及合作,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创建了健全的监管体系。 

(三)改善网络金融监管方案 

第一,应当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程度,在真实的操作过程中应当积极提高其本身在面对金融工作及预期风险的水平,并对我国的监督管理控制进行系统性及前瞻性的开展,使其专业化水平能够达到新的高度。第二,还应当认真查看网络金融现场和非现场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有关内容,比如说,在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应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盘查,并了解网络设施和场地之间的安全性能问题;防火墙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口令管理的严谨性等多个方面。而在非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基本上则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即:业务发展程度;业务获利水平;网络被攻击频率与服务器出现不良现象的频率等多个方面。第三,应创建对信息的披露管理体系,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并改善现今所存的监管模式,创建追踪搜查系统,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时,应立即对其进行严惩。 

(四)创建网络金融安全制度 

在开展该项任务时,第一,应当积极研发出具备我们国家文化发展特征的信息技术,其中主要包含系统软件、通讯装置及电脑等多个方面,进而保障我国的金融发展能够得到有力保障。第二,应积极改进网络操作条件,进而提高对整体互联网系统的监管;提高有关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注入;定期对计算机的各项系统进行维修与保护,进而保障其可以在正常的条件下得以运行。第三,应积极提高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进而保障其完成不同金融领域的数据共享,与此同时,也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创建安全性较高且有保障的服务制度。 

(五)积极培育网络金融行业的技术型人才 

第一,应对专业化技术人才进行正确培育,而一些金融类高校应重点分析该领域今后的发展形势,并将与此相关额内容当做学生学习的重点,进而提高同学们的专业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培育出全能型人才。第二,应适时的引起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与思想理念,聘请在世界中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能够有效改善我们国家金融人才监管体系。第三,应当对监督管理者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培训,并在这一条件的作用下培育出更多的技术型人才,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论 

现阶段,网络金融早已变成了世界各个地区金融领域进行发展的主要形势,现今我们国家这方面的监督管理系统仍需进行深入的完善。所以,在此过程中只有积极提升网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创建正确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够切实的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效果,进而完成我国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邢辰.探讨如何构建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模式[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9:145-146. 

[2]梁竞存.网络环境下的互联网支付金融风险监管模式[J].生产力研究,2015,12:19-21. 

[3]王立国,许爱萍.技术创新视角下网络金融风险的特点及合作监控模式构建[J].南京社会科学,2014,01:38-42+51. 

[4]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5]杨云龙,何文虎.基于文献综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4,08:16-24. 

[6]王建文,奚方颖.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J].法学评论,2014,06:127-134. 

公司网络监管第7篇

文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 雒招霞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去年12 月10 日,保监会曾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了很长时间,此次监管办法也是综合了各方的意见。

7 月18 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保险销售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据了解,该《办法》首次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并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经营规则。同时,《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部分险种可跨区域经营

互联网保险产品能否跨区域经营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四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

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等特点,《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此外,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险种范围。

一位从事保险研究人士认为,《办法》对机构网点少的小公司是利好,尤其是对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小公司,就可以在网上争得全国的地盘。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电商事业部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中小险企还是有些支持,最重要的是有些业务没有开设机构的也可以开展,不受区域限制。不过,这对大型保险公司会有些冲击。

互联网保险有效监管路径

目前,该《办法》还没有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办法》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了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及相关第三方网络平台依法合规经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客户服务管理,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客户服务高效便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跨区域销售的产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一旦发生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 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导致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要求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强化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提供辅助支持。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则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二是强化合规管控。《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规则,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合作单位的管控责任,切实履行将保险监管要求告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义务。三是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有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义务,若有违反,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保险机构终止与其合作。

另外,《办法》还表示,保险机构的总公司要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负总责,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公司网络监管第8篇

网络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与客户交流信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客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这种保险模式增加了虚拟性,难以了解对方的信息。

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从事网上保险交易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彼此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在获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做出不利的行为。道德风险中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完全了解保险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完善,这类风险会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保险人不完全了解被保险人的行为,这种风险危害严重,很多学者把道德风险描述为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地制造事故, 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有效措施, 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网民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5 年12 月,我国网民达6. 88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 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 13 亿。大量的网民和网购行为的存在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网络保险正处于发展时期,保费收入占比不断增加,但道德风险的存在阻碍着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

二、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保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没有按实际风险收取保费,这引得高风险人群购买保险,且在网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信息核实难度增加,让许多投保人有机可乘;投保后,责任的转嫁让他们减少了防止灾害的努力,通过网络对保险事故核实的局限性也增加了投保人故意引发事故或夸大事故的程度,引发欺诈现象。这样的道德风险在传统保险中也常见,但是因网络保险人对客户信息的不了解,以及核保的困难而加大了网络保险中道德风险引发的保险事故。

(二)网络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可能因不道德行为给投保人带来损失。公司内部的许多员工了解网络密码等信息,他们可以利用职位之便修改数据;还存在保险公司应理赔时不及时理赔的情况。客户方面,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不太了解,难于了解保单的真假性,公司职员有可能制造虚假保单,骗取保险费,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带来危害。

(三)保险监管部门的道德风险

网络保险的正常运行需要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然而对于网络保险,保险监管部门缺乏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而且监管部门的部分执政人员由于缺乏道德素质存在着监管不严,徇私舞弊的现象,这对网络保险的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三、网络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保险双方都需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在网络保险中,违反这个原则的可能性更大了。交易过程中,双方不用见面接触,保险公司无法全面真实的掌握被保险人的重要信息,也无法了解其信用,这使得保险公司没法适当评估投保方的风险,高风险的人群集中投保,容易损害公司的利益。通过网络投保人对保单的真实性也缺乏了解。

(二)保险利益认定的难度加大

可保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但在网络上进行核保的时候,因网络的虚拟性,保险方难以取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难以判断,容易引发理赔纠纷,而且在网络保险中对以他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并不要求征求被保险人的同意,网络保险可保利益认定的困难给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专门法律的缺乏对参与网络保险活动的主体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而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滞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要约的撤销撤回该如何确定,消费者权利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缺失使监管困难,网站经营者无章可循,这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如今各大保险公司注重业务规模的扩展,盲目追求保费数量,业务人员忽视风险盲目承保,这对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而且许多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于核保核赔管理不严谨,对发生的事故没有及时查勘定损,对公司的各种单证管理不严,不规范的管理加大了保险欺诈的可能性。

四、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网络保险宣传工作

客户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增加了投保风险,在网络保险中,客户通过网络了解保险产品,存在着误解或不完全理解的状况,所以必须要做好宣传工作,保险公司必须客观、详尽的阐释保险条款和险种,对客户宣传可保利益、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流程有深入的了解,减少以后发生的理赔纠纷。

(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员工管理

员工是开展各项业务的关键因素,要努力建设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制定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严格核查相关材料,对于重要岗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公司人员协同骗保。还得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对职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加强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保险公司间信息共享制度

网络保险市场上,高风险人群隐瞒相关事实,有必要发展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收录个人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可建立同行业间的信息交换平台,涉及职业,收入,学历,健康,办理保险,信用等状况,以防止投保人因信息不畅而引发道德风险。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缺乏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建议制定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款及规章制度,比如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签名的办法,还有电子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认定及法律效力,网上交易平台安全标准,网络保险审计,监管等内容,从法律方面研究解决网络保险道德风险问题。

公司网络监管第9篇

公司网管工作计划

计算机及其网络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工作内容:此项工作主要包括公司计算机硬件的维护、管理,并保证公司计算机及相关网络产品的正常工作,公司计算机上软件的安装及维护,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防治机器及整个网络被病毒攻击,以及公司计算机相关产品,例如打印机,复印机的日常故障维护及共享设置等。

主动防御

(一)、计算机硬件的更换和维护

公司电脑硬件整体来讲,出现问题频率较少,每台机器除了日常的简单故障维护之外,硬件方面都争取做到物尽其用,对一些配置较低的机器进行适当的增容处理。公司其他电脑配件采购方面基本上都是一些小的电脑配件,大部分属于扩容和原部件损坏等情况。整体硬件使用情况较好。针对硬件方面,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机器保养工作,以防止灰尘造成硬件的老化而导致问题的出现。

(二)、计算机系统及软件维护

由于机器较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主要的电脑故障有:系统故障,网络故障,软件故障等,很多机器由于长期使用,导致系统中存在大量垃圾文件,系统文件也有部分受到损坏,从而导致系统崩溃,重装系统,另外有一些属网络故障,线路问题等。针对系统软件方面,每个一个月进行一次系统软件的全面检测与维护工作。做到每台电脑有备份,软件有备份,以确保出现不可挽回的事件时,用最短的时间使系统、软件恢复正常。

(三)、公司计算机病毒的维护与防范

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件传播等。针对病毒方面,确保公司每台机器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每月进行必要的升级与检测,对发现病毒的机器及时的进行处理。

被动防御

做到处理问题及时,细心,定位准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1、建立健全公司网络,并确保网络安全

搭建与配备计算机网络,根据需求设计网络方案;

维护和监控公司局域网,保证其正常运行。

2、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与安装;

安装和维护公司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时为其他部门的软硬件提供技术支持;

解决排除各种软硬件故障,做好记录,定期制作系统运行报告。

3、办公设备及耗材的维护;

解决排除各种办公设备的硬件故障;

耗材日常维护。

4、互联网的应用

监督员工上网情况,确保公司网络安全

5、配合厂家安装、维护和监控运行业务管理系统

对公司内系统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运行监控,保证对业务部门的支持。

6、监控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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