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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特征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02 14:50:38

人口流动特征

人口流动特征第1篇

我国流动人口的主体是从农村流向城市,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的现实必然导致其流动过程的复杂性和产生问题的多样性。因此,把握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是正确处理人口流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前提条件。流动人口的突出特征主要有:

第一,流动人口以年轻劳动力为主。我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从本质上说是劳动力在流动。在流动人口中,15--45岁之间的年轻劳动力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我国流动人口年龄构成年轻是最突出的特征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003年9月进行的《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研究专项调查》表明,40岁以下(不包括40岁)的流动人口占总流动人口的90%。2004年对全国部分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也表明,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具有显著的年龄聚集特点,流动人口年龄主要集中在15―45岁之间,占流动人口80%以上。

第二,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以初中以上为主。流动人口除了年龄构成年轻的特点外,流动与不流动入口的受教育状况大不相同。流动人口中初中文化程度的超过一半,远远高于流出地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在流入地的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绝对优势,占流入地流动人口的70.17%;文盲和半文盲比重相对较低,仅占4.66%。未流动人口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第三,流动人口以非举家流动为主。2004年对全国部分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调查对象户均人口数为4,33人,每户流动为2,11人,也就是说平均每户有2.22人没有发生流动。这就是说流动人口平均带动能力为1.11人,流动过程中的带动能力还比较小。夫妻共同流动的比例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其他家庭成员留居户籍地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一同流动的可能性相对小一些。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举家流入一个地方的家庭流入量相对较弱,具有明显的非完整家庭流动特征。

第四,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为主。流动人口流动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原因。据抽样调查,流动人口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90%以上,其中有近45%的流动人口月收入不到500元。由此可以推断,与流入地劳动力收入相比,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人群为主。流动人口不仅在收入分布上存在收入较低的特点,而且收入分布的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月均收入相对较高,而中西部欠发达省份流动人口收入较低。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大大低于当地居民,即便是在从事完全相同工作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对流动劳动力存在克扣和变相克扣工资问题。

第五,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流动人口的主要居住方式为集体宿舍、自租房等形式,生活和卫生条件差。流动人口的营养状况差,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容易引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在社会保障方面,绝大部分流动劳动力没有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的社会保障。

人口流动特征第2篇

关键词: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控制犯罪;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1-0041-05

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一群特殊的而且在某些方面又处于弱势的群体。他们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中往往有着和非流动未成年人截然不同的境遇。他们多数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缺少来自家庭更多的关爱,在很多方面被社会忽视。在这种境遇下,他们中有相当部分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给他们自己、给他们的家庭、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必须对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深入了解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防、控制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

一、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

流动人口中的和非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的特征上拥有共性,但是由于所处环境、生活经历、心理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他们在违法犯罪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越来越多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犯罪数量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在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中非流动人口是占了绝对多数,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90后”流动人口的成长,他们中很大一部分基本都离开自己的居住地,或随父母在外打工,或自己在外地独自谋生,甚或由于家庭矛盾离家出走。由于来自社会及家庭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缺乏基本的管束和生活保障,致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某基层人民法院2010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件,涉案未成年人192人,人数比上一年增长13.16%。其中,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占全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高达76.16%。因此,在流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二)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要的传统犯罪类型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看多集中于以下这些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盗窃犯罪和抢劫犯罪占了很大比例。这主要表现为部分流动未成年人求财的欲望比较强的特点,与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密不可分的。流动未成年人在生活的经济来源上往往很不稳定,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他们自己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能,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养成了懒惰、怕苦又贪图享乐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他们宁愿铤而走险进行盗窃,甚至实施抢夺、抢劫。再有,聚众斗殴、伤害案件也比较突出。这些都属于未成年人传统的犯罪类型,就流动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在实施违法犯罪时自我防护的意识更强,也往往更容易偏激,所以人身伤害的案件也为数不少,其社会危害性是不可小视的。

(三)参与新型犯罪的数量和种类有扩大的迹象

在传统犯罪类型之外,我们还必须看到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参与新型犯罪及其他恶性犯罪的比例有扩大的趋势。比如犯罪、网络犯罪等。在这类犯罪中流动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尤其值得特别注意。这些人往往被犯罪集团所利用,因吸食而逐步滑入犯罪的深渊。他们或直接参与的贩卖,或为筹集毒资而铤而走险。这些犯罪类型不同于传统的未成年人犯罪,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更容易被人们忽视,但是给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绝对不容忽略的。

(四)犯罪组织更严密,趋向团伙化

由于流动未成年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在社会交往中往往更倾向于拉帮结伙,以这样的方式来增强他们个体所不能达到的力量。团伙犯罪比个体单独犯罪的恶性更大,他们多数组织比较严密,分工明确。有些流动未成年人被成年的犯罪行为人所利用,甚至有些犯罪团伙有向着黑社会组织犯罪发展的倾向。和一般未成年人相比,流动未成年人更容易参与这样的犯罪团伙,他们往往通过这样的方式寻求归属感,因此就更容易受到团伙的控制。

(五)犯罪的手段成人化,暴力犯罪、智能化犯罪有增长的趋势

随着现代信息传播途径的发展和传播速度的加快,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较之过去,他们的犯罪方法呈现出更加隐蔽、暴力、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的特点。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呈现出这样的特征。他们作案,特别是在一些大案、要案中,如盗窃、抢劫机动车,往往事先有预谋,组织分工明确。而且往往在实施犯罪后尽可能销毁现场证据,以逃避打击。一些未成年人犯罪还充分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甚至枪支弹药进行作案。在实施侵财犯罪时,往往不计后果,动辄就对被害人实施杀害。一些年仅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竟然成为类似暴力犯罪中的主犯。流动未成年人由于求财欲望和自我防卫的欲望较之一般未成年人更强,所以他们在实施同类的犯罪时暴力的倾向也就更强。再者,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加,一些曾经接受过中等教育的未成年人沦为失业人员,他们参与智能型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从近些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类型来看,外来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诈骗犯罪的情况也有所增加。因此,对外来未成年人加强就业指导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有传统的我们认识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又有其特有的原因。导致其违法犯罪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一)主体原因

由于流动未成年人很多过早地进入社会,他们往往认为自己已经很成熟,能够左右自己的各种行为。外界的刺激更容易使他们情绪偏激,行为极端,进行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是非常强的,如果教育及时,方法得当,他们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成年人罪犯。对于流动未成年人而言,及时对他们进行引导,并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思想、心理教育和生活技能的培训,就能够实现对他们违法犯罪进行控制、预防的目标。

(二)家庭原因

与非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成因中的家庭因素更多地体现为家庭教育的缺失、管束的缺乏。流动未成年人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自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谋生。这些未成年人他们过早地承担起个人甚至整个家庭的经济重担,为了生活不得不离开父母。独自在外地,没人能够对他们起到监护的职责,由于缺乏管束,他们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跟随常年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很小就离开家乡在外地生活就学。这类未成年人虽然生长在父母身边,但是由于父母过多地忙于生计,也有相当一部分疏于管教。他们往往学业较差,逃学、厌学的情况比较多。由于常年生活在城市底层,又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受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较多,所以也容易误入歧途。三是由于多种原因脱离监护人监护而流落在外。这部分未成年人有些是由于家庭矛盾而负气离家出走,有些是由于被犯罪分子拐带而脱离了父母的监护,甚至有些是在其父母的同意下被一些违法人员带走进而从事违法的活动。2011年1月26日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一时间行乞和流浪的少年儿童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流浪少年儿童150万人左右,但每年只有15万人能够得到救助。没有得到救助的流浪少年儿童犯罪率持续上升。他们理应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救助的规范。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受到过伤害,心理往往会留下深深的烙印,所以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三)教育原因

流动未成年人失学的比例要高于其他青少年。他们很多由于家庭的原因或因经济的原因而被迫失学。这就导致他们不能得到良好的教育,从而更容易走上歧途。况且在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中还是主要以应试为主要目标。虽然国家提倡素质教育已经很多年了,但是由于各种考核的机制还都是唯成绩论,所以教育中严重缺失责任教育、道德教育、关爱教育、法律教育。这些我们不妨把它们统称为人格教育。在教育的观念上、教育体制上只注重智育教育。责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缺失对于还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期的未成年人来说,不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关爱教育的缺失则使未成年人缺乏对他人的信任、对生活的热爱。而法律教育的形式化,致使很多未成年人没有法律的观念,不能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致使法律教育没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改变教育观念,增加对未成年人的人格教育,使他们首先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人,这才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四)社会原因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良因素。这些不良因素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和思想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首先,社会中存在的金钱至上、权钱交易、奢侈攀比等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有很大的腐蚀性,尤其是对那些外来流动的未成年人。由于经济方面的拮据和身处环境的物质诱惑,也很容易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中可见一斑,其中多数为盗窃、抢劫犯罪,他们犯罪的非法所得一般会很快被挥霍一空,之后继续实施新的犯罪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要。其次,由于文化市场管理失范,精神垃圾严重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尤其是网络管理的不到位,致使互联网成了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流动未成年人很多无所事事,整天混迹于网吧。在目前网络管理混乱的局面下,他们更容易沉迷网络,并受到其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

(五)法律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造成未成年人保护难以实际落实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有明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但是在实践中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对未成年人不认真履行监护的行为却屡见不鲜,比如强迫未成年人乞讨、虐待未成年人等现象比比皆是。这些受害未成年人多为流动人口,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底层,可以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这些现象导致未成年人身心方面都受到伤害,很容易使他们变得极端,以致形成人格,从而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只有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规范,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才能让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流动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成为一纸空文,从法律层面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

三、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对策研究

要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目标,必须结合我国目前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展开防治、教育、保护及挽救工程。为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服务管理措施是减少和预防这类人群犯罪的主要手段

造成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的原因是多重的,因此要实现对这类人群犯罪的预防,我们需要结合他们犯罪的成因,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

1. 强化家庭教育在流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地位,实现家庭教育在社区的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和家庭的联动。通过前面对流动未成年人来源的分析不难看出,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造成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为此,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和基层社会组织的介入加以解决。首先,用法律的手段强化监护主体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对那些有能力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而怠于履行自己责任的监护人,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其次,引入基层社会组织,把家庭教育的外延适当延伸。防止少年违法犯罪,应以社区预防为基础,正规的社会管制机构为辅,利用社区组织和志愿服务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常规教育、特殊教育,有利于帮助他们形成健全的人格,从而避免误入歧途。

2. 立足学校教育,结合家庭和社区的力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教育、关爱教育、品格教育、法律教育、心理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其实是其社会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不仅包括对未成年人智力的开发,更应当包括对他们在人格上的培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学校教育中把责任、关爱、品格、心理、法律教育也纳入教育的范围,而且应当把这些目标作为教育评价中的重要指标。当然,这不单单是学校的责任,还应当将家庭和社区组织也纳入这一体系。

3.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构纯净健康的文化市场,给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中存在的不良文化的影响一直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外来因素,也是多年来一直困扰、阻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社会毒瘤。特别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信息鱼龙混杂,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就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为此,加强网络、出版市场、广播影视市场、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影视、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建立是当务之急。

(二)健全司法制度是实现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控制的必要措施

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并给予法律上的特殊关爱。

1. 完善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程序法。《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指出:“少年司法应视为是在对所有少年实行社会正义的全面范围内的各国发展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应视为有助于保护青少年和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因此,制订并确立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为目的的少年司法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不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这些法律规范对指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存在的不足也是显见的。主要缺陷包括:一是有关规定过于原则,面对实践中的问题适用上有困难。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1条规定:讯问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这一条本来是为了保护讯问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的,但是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时,有时很难联系到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很多人都已失学,更谈不上教师到场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到场维护流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相关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多为少年保护组织履行这一责任,有些地方也尝试引进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模式。在完善现行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实践中的一些有针对性的做法可以考虑纳入立法范畴。二是未成年人犯罪追诉程序往往脱离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导致教育、感化、挽救效果不理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具有其特有的规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因此,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应当以此为原则加以制定。而在一般程序法我们所提及的诉讼效率原则、诉讼经济原则等一些价值理念不能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因此,我们有必要制定完善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程序、审查程序、强制措施采取的特殊审查程序、开庭前的社会调查程序、庭审过程中的法制教育环节以及审判后的回访程序等。这些程序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独有的程序存在,任何环节均不可或缺。

2. 建立包括行政、司法机构、民间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多主体在内的少年保护机构,以适应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首先,确立少年审判法庭的独立地位,明确少年审判庭的职责,严格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的资格。其次,建立与少年法庭相对应的少年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不仅仅是刑事审判机构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要有健全的司法保护机制,也要有完善的社会救助模式。

3. 发扬对未成年人犯罪挽救和预防实践中好的、成熟的经验和措施,积极探索适应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新举措。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应当逐渐摸索形成一些新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各地可以互相学习借鉴。比如以往成熟的经验包括:(1)推行说理式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将控、辩、审三方融入说理审理,对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样有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对抗心理,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爱。(2)推进“庭审进校园”活动的完善,开展“法律进社区”。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我们可以在庭审活动进校园的基础上,加强社区的法律宣传活动。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更应当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动员社区群众的力量,寓教于审,让学生、流动闲散未成年人零距离接受教育,以案说法。(3)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后各个环节中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记录,通过跟踪回访,对其关心帮教,预防重新犯罪。

4.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正也有不少值得发扬借鉴的新方法。比如:(1)引进适合的无关联主体参与诉讼以维护外来未成年人的权利。(2)发挥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对流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各地律师协会基本上都成立有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协作网。以河北省为例,该委员会在省律师协会的领导下,指导全省律师积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省共有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或维权中心,300余家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开通了咨询电话,并组织律师积极办理青少年维权案件。这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巨大作用。(3)建立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机制。一些省份的基层和中级法院积极探索涉少案件调查机制,在一审刑事案件中向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送达《涉少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表》,该表主要记录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个性特征、犯罪情况及犯罪前后表现、帮教条件和评估意见等情况。通过该表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反映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使法官更加细致地分析其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从而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量刑、判处非监禁刑、跟踪帮教以及回访提供重要依据。这也是值得学习借鉴的做法。(4)积极探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制度。比如有的学者主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不条件的掌握上适当放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优先考虑非刑罚制裁的处理方式,这样便于对他们进行帮教,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总之,我们需要总结以往成功的经验,也要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特性研究控制、预防他们犯罪的新方法。

(三)转变传统观念,正视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变化,以更积极的态度予以应对

人口流动特征第3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空间分布;区域效应;发展态势

中图分类号:D6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8)01-0139-06

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05年流动人口为14 735万人。1990-2005年间中国流动人口增长了11 32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8%。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特定时期中国人口分布的重要特征,也是未来影响全国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重塑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因素之一。

人口流动特征第4篇

一、国外中小城市人口增长和流动的特征

(一)城镇化初期:农村人口的流入推动中小城市人口不断增长

1、欧美工业化国家:工业革命和“农业革命”是中小城市人口增长的双引擎

一般而言,城镇化初期指的是城镇化率低于30%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工业革命是欧美工业化国家中小城市人口不断增长最为重要的推动力。以英国和美国为例。1840年之前,英国处于城镇化初期。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英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直接后果就是就业人口分布的变化。具体而言,产业结构的变化增加了城镇地区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选择进城务工。此后,英国出现了工业集中化的趋势,包括曼彻斯特、格拉斯哥、伯明翰在内的一大批中小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

从18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美国处于城镇化初期。在这一时期,美国的工业革命进程快速推进,东部和五大湖区的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尤为迅速,以这一区域为核心的制造业区逐渐形成,大批农村人口向这一区域聚集,形成了以纽约和芝加哥为中心的中小城市群。此外,美国的铁路网建设在这一时期取得了快速发展,铁路的“西进运动”不断强化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之间的联系,促使作为贸易与服务中心的许多新兴中小城市在中西部地区不断涌现。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移民也是美国城镇化初期中小城市人口增长的重要来源,原因是:在这一阶段,有数千万国际移民涌入美国,这些人中从事农业的只占16%,绝大部分转移到了包括中小城市在内的城市地区。

此外,“农业革命”是欧美工业化国家城镇化初期中小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的另外一个重要推动力。同样以英国和美国为例。英国通过“农业革命”完成了农业的商品化和圈地运动,农民阶层不断分化,自耕农消失。除少数移居国外之外,大多数人流入城市成为工人,从而促进英国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在城镇化初期,美国的农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这不仅解决了城镇化过程的粮食安全问题,同时也为推进工业化提供了原材料和广阔的国内市场。19世纪60年代,美国农业实现了以畜力为动力的半机械化,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为大批农村劳动力向中小城市转移创造了条件。

2、亚洲工业化国家:工业化和政府的政策引导是中小城市人口增长的推动力

与欧美工业化国家相比,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亚洲工业化国家的城镇化初期阶段历时较短,但是中小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却非常迅速。在这一阶段,日本和韩国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日本的城镇化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起步,到1940年其城镇化率已经达到37.9%。也就是说,日本的城镇化初期阶段历时仅仅20年。在这一阶段,日本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城市集中,逐渐形成了包括京滨工业带、中京工业带、阪神工业带和北九洲工业带在内的四大工业带。在这些工业带中,一大批中小城市开始形成和壮大。韩国的城镇化从1960年开始起步,到1977年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0%。也就是说,韩国在短短17年间已经完成了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过渡。在这一阶段,韩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以首尔为核心的首都城市圈和东南海岸流动,从而形成了包括大邱、釜山、仁川在内的一大批中小城市。

二是政府的政策引导,即通过实施推进工业化进程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日本历来非常重视发挥政府在工业发展和城市空间布局方面的作用。从明治时代开始,日本中央政府就建立国家工业企业作为“导航工厂”,虽然后来转为私营,但是政府一直提供补助、保护措施和税收优惠。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六个五年计划,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1960年到1970年的十年间,韩国政府以原有的经济、技术、交通设施为基础,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汉城(首尔)―釜山铁路沿线中心城市。在这一区域,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产业是发展的重点,由此吸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这些中心城市及周边中小城市。20世纪70年代,中间产品、原材料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是韩国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由此形成了以釜山为中心的东南沿海经济增长极,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促进中小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与西方工业化国家以“农业革命”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基础不同,日本和韩国在城镇化初期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足,从而不利于中小城市的健康发展,这种情况直到城镇化中期才有所调整。

3、发展中国家:以薄弱的农业基础和工业基础推动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

与工业化国家相比,许多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60年代追求高速工业化的时候普遍忽视了农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中小城市发展缺乏牢固的农业基础,而大量贫困的农村人口涌入中小城市又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人炸,出现所谓“过度城市化”的问题,其中以拉美国家最为典型。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许多拉美国家过于强调市场机制而排斥政府作用,奉行土地私有制,加剧了农村的土地兼并,迫使大量农民因破产而涌入城市,导致大量的城市失业群体,导致贫民窟的产生和犯罪率的上升等社会不安定问题。

与西方国家自主型工业化相比,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后出现了“非工业化”的倾向,即成为西方国家推进工业化的原材料产地和产品倾销地,而本国的工业化进程非常缓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城市主要是为出口型经济而建造,一般布局在沿海地带,目的是为西方国家获取原料和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这一现象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这些城市的传统服务业相当发达,但是制造业发展却严重滞后,出现了“过度城市化”的问题。比如,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拉美地区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60%,但是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在劳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却低于30%。

(二)城镇化中期: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促进中小城市人口快速增长

1、农业现代化成为中小城市人口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所谓城镇化中期,指的是城镇化率为30%―70%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农业现代化是中小城市人口增长和流动的重要助推器。一方面,农业技术的改进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为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奠定了物质基础。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产品产量也随之不断增长,从而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的生活需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英国为例。从1520年到1801年的200多年间,英国的农业劳动力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80%下降到50%,但是农业生产率却提高了60%―100%。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大农场的建立,使英国能够以越来越少的农业人口养活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从而为中小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地区转移,从而推动中小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以韩国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为了解决城镇化初期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所引发的诸多经济社会问题,韩国政府开始实施“新村运动”。通过这场运动,韩国不仅改善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而且也提高了农村的劳动生产率,越来越多的韩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包括中小城市在内的城市地区转移,由此推动韩国中小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

2、快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带动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

在城镇化中期,快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成为带动国外中小城市人口增长和流动最为重要的引擎。首先,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加快了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的步伐,从而带动人口和劳动力向作为重要产业聚集地的中小城市迁移。以日本为例,二战结束后到20世纪70年代之前,日本处于城镇化中期阶段。在这一阶段,钢铁、造船等重工业与化学工业不断向濒临太平洋的沿岸地区集中,由此带动运输、交通和信息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促使大量人口和劳动力不断流向该地区。这不仅带动包括东京、名古屋和大阪等大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带动这些大城市周边众多中小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从而形成东京都市圈、名古屋都市圈和大阪都市圈这三大都市圈。

其次,“非均衡战略”的实施带动大城市周边中小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流动。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为获得更高的发展速度和效益,许多国家在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发展上普遍采取了“非均衡战略”,即把有限的资本投入于少数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以实现最高的集聚效应和最低的基础设施单位成本,而外国资本的注入对这一过程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和工商业分布都很不平衡,由此形成以大城市甚至于特大城市为中心,并包含众多中小城市(也被称为卫星城市)的大都市圈。在城镇化中期,这些大都市圈内的城市人口规模非常巨大而且增长迅速。比如,墨西哥的墨西哥城都市圈就是一个以墨西哥城联邦区为中心,包括阿斯卡波特・萨尔科、古斯塔沃・阿・马德罗和米格尔・伊达尔戈在内的16个卫星城市,它集中了墨西哥全国大约50%的工业、商业、服务业和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人口超过了2000万,成为仅次于东京的第二大都市圈。

(三)城镇化后期:大城市人口的回流促进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

1、产业布局分散化带动大城市人口向中小城市回流

所谓城镇化后期,指的是城镇化率超过70%的阶段。在城镇化中期,边际产出递增和集聚经济导致资本不断向大城市集中,从而带动大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然而,到了城镇化后期,大城市的发展提高了土地成本和环境成本。然而,随着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运输成本逐渐下降,集聚经济的优势开始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产业逐渐向大城市周边地区扩散,带动大城市人口向中小城市回流,从而使城镇化逐渐从集中阶段向分散阶段转变。以韩国、美国和日本为例。

为了解决由于人口过度向首尔和釜山这两个大城市集中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韩国政府从1984年起开始在城市空间开发管控和经济政策调控方面采取了分散化发展的措施,限制这两座大城市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布局向周边其他中小城市扩散,以此带动这些中小城市的发展。此后,大城市城镇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的比重开始下降,而其他中小城市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的比重有所上升。2007年,首尔和釜山的城镇人口占全国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已经从1985年的49.73%下降到31.35%。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就已经开始出现大城市人口流向郊区的现象。这一现象出现的部分原因在于,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张,大多数企业开始从大城市转向土地宽广、空气清新的大城市郊区和中小城市,带动中小城市(镇)的发展,进而带动大城市人口向这些中小城市(镇)转移。1970年,美国中小城市人口已经超过大城市人口。目前,美国中小城市的人口已经占美国总人口的相近一半。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进入了分散型城镇化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制造业从包括东京在内的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转移,大城市的部分人口也随之流向中小城市,从而带动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

2、大城市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促使人口向中小城市回流

在城镇化后期,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城市空间的过度扩张和产业布局的过度集聚等因素导致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犯罪率居高不下、环境污染愈发严重、交通拥堵不堪等。面对这些问题,大城市的部分人口选择流向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更为优越的中小城市,从而带动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出现所谓“逆城市化”的现象。

逆城市化现象首先开始于北欧和西欧,随后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相继出现这一现象。以英国为例。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伯明翰的人口减少了8%,伦敦的人口减少了54万。在1970年至1985年间,伯明翰、利兹、伦敦和曼彻斯特人口增长率为负。在1985年至1995年这十年间,这几个大城市的总人口也基本没有增加。

二、启示

(一) 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推动农村剩余人口向中小城市有序转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然而,与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仍然比较薄弱,农业从业人口在我国劳动人口中所占比重仍然比较大。因此,应大幅增加与实现农业现代化息息相关的技术投入和资本投入,大力推动我国农业走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道路,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促进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二)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提升中小城市吸纳人口的能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都是提升中小城市人口吸纳能力的最为重要的动力。从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来看,以低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高资源消耗和高环境污染为主要特征的“旧型工业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和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对于我国的中小城市而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人口吸纳能力,关键在于:一是同步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促进人口增长与工业化发展基本保持同步;二是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出一条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协调发展的道路;三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通过对传统工业的信息化改造实现跨越式发展;四是发挥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积极效应。

(三) 以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为抓手推动人口向中小城市合理聚集和流动

根据国际经验,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是推动中小城市人口增长和流动的重要手段。与大城市相比,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发展的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现有产业对就业人口的吸纳能力相对有限,从而导致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明显不足。因此,应大力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将部分产业合理有序地向中小城市转移,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分流大城市人口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人口向中小城市合理聚集和流动。

(四)以清除制度性阻碍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创造人口向中小城市合理流动的良好环境

人口流动特征第5篇

我国城市化水平曾较长时期保持稳定。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城市化水平开始大幅提升,流动人口也随之快速增加。到2011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突破一半,改变了我国人口总体结构。当前流动人口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总体数量增多,比例明显增大。1995年,我国流动人口仅为5000万人左右,到2010年已超过2.2亿。过去只在一些大城市出现的流动人口,如今遍布几乎所有城市,人口流动已经演变为全国普遍现象。同时,流动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增大。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仅占总人口的0.66%,2000年流动人口比例上升到7.9%,2010年这个比例达到17%。

结构发生变化,组成更加复杂。一是年龄结构发生变化,中年农民工和儿童比重增加。在2000年,流动人口主要由年轻人组成,呈现明显的年轻化特征。到2010年,流动人口不仅变“老”了,40岁以上农民工的数量和比例都增加了;而且变“小\”了,流动人口子女到城市里与父母一起居住、接受教育的现象越来越多,全国流动儿童比例已经超过留守儿童比例。二是性别构成渐趋均衡。近几年,更多的已婚农村女性进入城市,流动人口呈现出家庭化流动趋势,促使性别比趋于均衡。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显示,已婚流动人口中有84.5%与配偶一同流动。

工作不稳定,流动仍然频繁。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职业技能总体较低,多在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上工作,工资待遇不高,工作不稳定。不少人在不同城市、地区之间流动,即使在同一城市,也频繁更换工作。流动人口在一个行业内平均就业时间只有3年左右,而在流动人口大量聚集的住宿餐饮业,平均就业时间仅为32个月,在制造业仅为35个月。

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以来的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长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5.58年,全国平均水平为5.5年;2000年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8.66年,全国平均水平为7.62年;2005年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8.89年,全国是8.3年。这主要是由于流动人口群体相对年轻,基本都接受或完成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另外,流动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目前流动人口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已超过300万人,拉升了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水平。

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更好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的各种权益。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劳动权益保障。主要是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不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比例较低;工作时间较长,据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平均每周工作60.4小时,其中批发零售业68小时,制造业52小时;社会保障覆盖率不高,由于尚未实现流出地与流入地社会保障方面的衔接,流动人口不能充分享有各项社会保障。

子女教育。工作不稳定,流动频繁,致使流动人口子女难以得到连续而稳定的教育,受教育质量偏低。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问题也已经凸显。一些城市公办教育资源不足,不能完全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求学要求。

人口流动特征第6篇

1.农村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状况的人口社会学因素分析

2.呼唤学术自觉:人口社会学本土化思考

3.人口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再探讨

4.人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初探

5.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6.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社会学思考 

7.人口社会学浅谈

8.人口社会学因素对老年糖调节受损者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9.人口社会学的理论特点及其实践功用

10.外出务工人员人口社会学特征和艾滋病KAB调查

11.人口社会学的课题

12.新疆高校大学生“五观”的人口社会学差异分析

13.SARS对人口社会学的挑战

14.关于人口社会学发展的思考

15.人口社会学浅谈

16.人口社会学因素对护士离职意愿的影响

17.面向现代化的人口社会学

18.人口社会学的学科地位和理论体系初探

19.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社会学的分析

20.对《人口社会学》构成体系的初步设想

21.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22.网络社会的群体参与——以人口社会学为视角

23.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与人口社会学特征关联初探

24.高职护理专业不同人口社会学特征学生人际容纳状况的差异性研究

25.中国人口社会学的兴起与发展前景

26.人口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27.人口社会学的个理论问题

28.第三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29.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及对策 

30.“人口社会学”探究式学习教学法的应用

31.试论人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结构

32.深入探讨人口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国第四届人口社会学年会综述

33.第三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34.全国第二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述评

35.县城不同职业流动人口社会学特征及艾滋病知识知晓情况调查

36.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研讨会综述

37.流动人口规模、结构及特征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38.人口社会学的基本框架结构初探

39.老年人生活质量与人口社会学特征

40.第一讲:人口社会学是研究什么的

41.当前人口社会学研究中的热点与难点——全国第三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42.不同人口社会学特征的老年糖调节受损者应对方式分析

43.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述评

44.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委员会驻华顾问默顿斯在吉林大学人口研究所讲授人口社会学

45.理论联系实际,探索深化创新——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46.探讨·开拓·创新——全国首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47.农村流动人口研究的再思考——以身体社会学为视角

48.英国穆斯林移民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49.老年人生活质量与人口社会学特征

51.人口社会学的对象和方法50.人口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52.上海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现状的社会学分析与控制对策

53.创建幸福家庭——人口社会学的一个视角 

54.流动人口规模、结构及特征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55.创建幸福家庭——人口社会学的一个视角

56.全面认识社会与发展中的人口——评《人口社会学》

57.不同等级医院门诊患者就医原因及其人口社会学特征

58.全国首届人口社会学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59.老年人口养老意愿的社会学分析

60.农村体育人口“二元性”分化趋势的社会学研究

61.自愿不育的人口社会学视角

62.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63.春运问题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64.一部有创见的《人口社会学》

65.人口社会学研究内容探析

66.全国第二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述评

67.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界定

68.一部有创见的《人口社会学》

69.对加入WTO后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学分析

70.民族宗教流动人口社会学调查——广州市化隆拉面从业群体的基本特征调查报告

71.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侧记

72.对“溺婴”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73.辽宁流动人口犯罪社会学分析及控制对策

74.基于社会学视角的人口就业理论探讨

75.我国体育人口性别结构的社会学分析

76.试论人口社会学的研究

77.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法律社会学思考

78.知识社会学与1950年代中国人口控制论间的竞争

79.农村流动人口的文化社会学研究 

80.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研究的知识社会学分析

81.中国人口与中国体育人口比较的社会学分析

82.影响大学生体育人口形成的多因素社会学分析

83.当代中国体育人口结构的社会学分析

84.农村人口控制的社会学思考

85.中国人口社会学的定向历程

86.社会学与人口问题

87.海宁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口社会学特征及麻风病认知情况调查

88.中国人口社会学的定向历程(续)

89.我国当代人口流动的教育社会学分析

90.外国人在德国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91.从民族社会学视角看中国人口文化素质中的性别因素——兼论提高女性文化素质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

92.流动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93.我国老龄人口健康评价指标的社会学初步研究

94.2015年德国难民庇护申请者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95.流动人口犯罪的犯罪社会学分析及其社会性防治对策

96.试论社会学研究人口问题的内容和方法

97.流动人口聚居区形成过程的社会学考察——一个城市空间转型的个案研究

98.“义庄”:创建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参鉴——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

99.湖北地区革命伤残军人健康状况抽样研究Ⅰ.伤残及人口社会学特征

100.人口控制与社会学  

101.中国社会学2013学术年会“流动人口与城市融合”分论坛成功举办

102.影响体育人口因素的社会学分析

103.山东省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健身观念的社会学分析

104.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对“生男偏好”的影响

105.农村流动人口“回流”动因的社会学分析

106.人口控制与社会学

107.大型社区的人口、住房、活力与公平 上海大型社区规划理念与策略的社会学思考

108.论人口、贫困与幸福——从《人口原理》谈起

109.人口结构与生育意愿变迁的社会学分析——以改革开放为背景

110.试从社会学角度谈人口增长

111.劳动就业和社会学——讨论人口普查中“在业人口划分标准”的一些想法

11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系——基于社会学的视角

113.人口老龄化与赡养问题的医学社会学分析

人口流动特征第7篇

关键词:Logit模型 居返意愿 南京市

中图分类号:F24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144-02

流动人口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各大城市对流动人口开展了规模较大的流动人口试点抽样调查。如果我们把流动人口测量放在一个动态的维度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近年来流动人口数量虽然呈现短期波动状态,但从长期来看,人口总数有一个明显的增幅。迄今为止,已有研究证明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并未对其作具体定量分析研究。本文在对比分析大城市流动人口居返意愿的基础上,选取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若干因素作为自变量,以流动人口是否留在城市为因变量,构建二元Logit回归模型,分析影响流动人口居留的影响因子及各自的权重,并对此种现象的出现作出一定程度的解释。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8年南京市“流动人口状况与服务需求”课题组的抽样调查。该调查采取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直接调查对象1 224人,976份有效。

导致流动人口是否长期居留大城市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可知:从宏观上看,城市发展状况,收入差别和就业机会、城市对人口流动的各项政策决定了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意愿和可能性,从微观上看,流动人口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影响了个人的长期居留决策,外来人口他们会根据自身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对未来作出合理规划,从而作出适合自身的合理安排。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共筛选了个体特征、就业及经济情况、社会融合情况三个一级指标以及性别、受教育程度等九个二级指标(见表1)进行本次研究。

表1流动人口居返意愿指标体系

二、样本概况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长三角第二大城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经济结构为二三一结构,第二产业比重较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地人口。目前,外来人口数量已经接近本地户籍人口数量,因此选择该区为外来流动人口研究案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整体问卷调查,占58.7%的流动人口对是否留在南京发展有明确的选择,在有明确居返选择的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居多,超过六成年龄在29岁以下,只有11.7%在40岁以上,50岁以上比例更低;在这个群体中,男性占52.5%,高于女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67.9%在初中及以下;初婚和未婚是主要婚姻状态,再婚、离婚比例较低。另外,问卷调查样本统计结果表明,配偶情况对居返意愿关系影响较大。

三、居返意愿概况

1.个人特征与居返意愿。统计结果显示,本研究个人特征中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对流动人口居返意愿影响作用差别不明显,但显示:受教育程度越高,留宁的可能性越大;配偶是南京的均选择留宁发展。

2.就业及经济情况与居返意愿。就业及收入等经济因素是流动人口留宁发展的根本影响因素。在宁工作时间越长、月平均收入越高、对当前工作比较满意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留宁发展。

3.社会融合度与居返意愿。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度能够反映出他们对居留地的归属感,进而对其居返意愿产生影响。本文用更换住地次数以反应社会融合度,数据表明,更换住地的次数越少,流动人口留宁的可能性越大。

四、留宁意愿的回归分析

上述统计描述分析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目前流动人口概况,但是该种描述并不能说明变量的相关性是否显著,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变量之间的统计差别有可能是抽样误差所致。因此,本文借鉴肖昕如(2009)所提出的方法,将流动人口留宁及返乡作为因变量,以个人特征、就业及经济指标和社会融合情况为自变量构造二元 Logit回归进行进一步分析。分别进行三个模型的检验:第一个模型检验个人特征对流动人口居返意愿的影响;第二个模型是在第一个模型的基础上,加入就业及经济特征,第三个模型则是在控制个人特征和就业及经济特征的情况下,检验社会融合状况的影响。

1.模型1――对个人特征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只有受教育程度、配偶情况具有统计学意义,一般情况下,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动人口在大城市的适应性就会越强,发展机会的选择就会越多。同样,一旦配偶迁到南京,流动人口更倾向于留在大城市发展。

2.模型2――对就业和经济指标的检验。模型二是对就业和经济指标的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就业及经济指标中,留宁意愿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表明基础在留宁选择中处于重要地位,这与外来人员在宁的生活压力密切相关,一般认为,收入越高,生活水平也相对较高,留宁的概率也相对增加。

表3 留返意愿的Logit回归(模型2)

3.模型3――对社会融合状况的检验。模型3是在模型二的基础上加入社会融合变量检验其对流动人口居返意愿

表4

影响。检验结果显示,更换住地次数的影响并不大。社会融合指标包括许多,由于各种方面的条件限制,文本仅选一项指标,未免有失偏颇,进而造成本文结果与实际结果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之所在。

五、结语

影响大城市流动人口居留和返乡的因素很多,本文的社会融合的相关指标并不完备,受本研究样本量较小的局限,本文仅尝试构建 Logit模型来筛选真正影响流动人口居返的因子。此外,鉴于资料可得性,本文没有就户籍因素对流动人口居返意愿的影响进行验证。已有的研究成果认为,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是否在流入地定居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但是,笔者认为,户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显现出一部分时间效应,即在短时间内,户口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可能并不大,但从长远看,户口对他们而言至关重要,并且随着他们在大城市居留时间的延长,尤其当户籍差别在子女教育等方面体现出差异时,户籍因素的影响便会体现出来。

南京要真正建设成为国际大都市,就需要有海纳百川的开放心胸,只有将大量的创业者和优秀人才吸引到南京居住和发展,不断加强城市发展的劳动力储备和人力资本储备,努力促进劳动力市场规范化及和谐化,才能提高所有居民的社会福利,才能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人文环境,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华松,许学强,薛德升.中国流动人口研究进展[J].城市问题,2008,(6):70-71.

[2]韦小丽,朱宇.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与就业特征[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21-22.

[3]任远,戴星翼.外来人口长期居留倾向的 Logit模型分析[J].南方人口,2003,(4):2-4.

[4]王春兰,丁金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J].南方人口,2007,(1):3-24.

人口流动特征第8篇

    实行计划生育三十多年来,我国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但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大,任务重,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存在。特别是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使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很难到位。给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和困难,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瓶颈。

    仅以宿豫区仰化镇为例,近年来每年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达8000余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500余人,主要流向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广西、海南等地区 ,女性外出规模和频率逐年提高,女性流动的主动性在加强。在农民工中,女性占42.6%,20~34岁人群占流出劳动力总量的54%,40岁以上的人群则呈递减的趋势。外出流动人口文化程度越来越高。外出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6.7%,外出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流动总量的97%,其中第三产业占52.5%,外出务工已成为我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渠道。流动人口的流动性、隐蔽性、复杂性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相当一部分从业和居所变动频繁、无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管理难度非常大。加之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计划外生育暴露的问题显得日益严重。

    违法生育多。据媒体报道,某省H县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出生人口已占违法生育出生总人口的75%左右,其中流动人口违法生育1000余人,占73.33%3。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农村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制约计划生育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违反生育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一、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的原因分析

    1.部分公民认识偏颇、法治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

    超生就要被罚,这个意识公民越来越淡薄,近年以来,农村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征呈现标准低、到位少、还不交的现象,已征收对象户中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占到40~60%,很少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2.公安系统新生婴儿报户取消计生部门审批程序,计生部门以人为本无奈何,社会制约措施减弱,导致收不到社会抚养费

    这是造成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一个很大的漏洞。

    3.是一些群众有意无意流动违法生育,计生部门追缴难度较大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要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难以找到本人。由于流动性强,今天在这里,明天可能在那里,一时难以找到本人所在的地点,更谈不上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了。二是成本大。假定当地一个流入上海已出现违法生育,当地计生部门至少要安排2人以上到上海征收社会抚养费,车费及食宿费至少要达到3000元以上,可以征收的不一定达到3000元钱,甚至有时还要欠本,何况其它远的地方,成本更加大了。

    4.流动人口管理执法难以到位

    由于当今计划生育执法环境内外偏紧,对于一些违法生育对象目前没有好的办法能够顺利征足其社会抚养费,特别是对外出的违法生育对象,更是拿她没办法,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来促使其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5.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中国有句古话,洼地蛙字多,人穷孩子多

    即使他们回到了家乡,因为是超生游击队,不要你扶贫就是好事了,你要征收抚养费何其难也。

    6.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经费不足

    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中央对各级财政每年的计生经费投入有人均指标的要求,并纳入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但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按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流动人口中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没有按常住人口统计,流动人口却在逐年增多,相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经费也在不断增加,而实际的投入与需求之间相差很多。因此,经费的不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得不到起码的计划生育服务,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服务率的提高,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带来了阻力。

    二、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对策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法院、税务、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是顺利完成征收任务的关键。目前社会抚养费的综合征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只靠计生部门“唱独角戏”。加之社会信誉体系不健全,居民收入监管不到位,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居民压力不够,致使部分应缴对象能拖则拖、能躲则躲,甚至干脆不理不睬,导致社会抚养费征缴难以到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种对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认识到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的一项行政性收费,目的是通过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社会和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规范公民生育行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因此,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计划生育责任制;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加大力度。

    2.是广泛开展互助服务

    在流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组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吸纳具有互助精神和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流入人员为协会会员,定期开展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活动。同时还可以将流入妇女遇到的问题及各种困难及时反馈上来,这种计生互助服务不仅充分发挥出了流入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而且还将转变来太育龄妇女的婚育观念,提高她们的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

    3.实行“三个强化”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3.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整体素质

    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有序开展巡回宣讲,真正实现宣传同步、知识同享、文明同行,有效促进流动人口转变婚育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整体素质,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2强化综合治理,增强部门联动工作合力

    要加大力度开展打击“两非”活动,有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整治集中行动,以整治违法怀孕生育为重点,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偏低和违法怀孕生育管理难等问题,确保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管理服务率全面达标。

    3.3强化人口研究,探索人口调控综合决策机制

    结合实际,加快流动人口在内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高人口信息数据的分析与利用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四、强化普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前提

    层层发动,加强阵地宣传。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眼于提高公民认识和观念的转变,让广大公民能了解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政策法规,并适时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二是教育互动,开展面对面宣传。发挥计生部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利用调查取证、送达告知书等机会对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三是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者,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处理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

    五、严格执法、文明征收是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根本

    一是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的理念。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征收过程中,要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对违法生育子女公民应缴的社会抚养费,一要依法全额征收,及时下达征缴决定;二要针对征缴对象的不同状况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确保征缴效果;三是对拒不交纳者,法院要采取封存、拍卖其不动产的严厉手段,确保社会抚养费征缴到位。

人口流动特征第9篇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的频发。相对于其他传统犯罪现象,流动人口犯罪在这一特定时期最能体现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通过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转型时期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找出最佳的社会防控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

一、流动人口概念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的特点、原因和规律,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的科学。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犯罪,是研究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现象的的根本目的。但是流动人口数字庞大,主体种类纷繁复杂,将所有流动中的人员一概纳入流动人口的研究范围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首先,排除职务性的流动人口;其次,将流窜作案的犯罪人列入流动人口犯罪也是不正确的,这一区分在于流动这一表面现象仅仅是流窜犯罪利用的工具,而不是造成流窜犯罪的原因。

由此我们可以从犯罪学研究的角度对流动人口下一个基本的定义,即为了正当的经济目的,离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地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

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特征是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能够作为犯罪行为特点的标志或征象。主要表现如下:

1.犯罪活动的侵财性

流动人口大多以进城务工、发家致富为目的,因此,在流动人口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大多数。

2.犯罪活动的暴力性

暴力性表现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要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残忍。

(二)组织特征

社会转型过渡期流动人口犯罪的组织特征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团伙性不断增强。有亲戚之间、同乡之间、城市不法犯罪分子与外来人员之间或者气味相投的外来人员之间等等结成的团伙。流动人口犯罪团伙基本上都是比较稳定的犯罪团伙,从而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安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三)主体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复杂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首先表现为犯罪主体的复杂化。目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的构成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三逃”人员。即批捕在逃人员,负案在逃人员,服刑或羁押在逃人员。二是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四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明,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的人员。三是中途辍学的未成年人。

2.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另一个突出的表现为犯罪成员的低龄化。流动人口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都是未成年人。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1.城市与农村相互隔绝的封闭性社会结构被打破

改革开发后,由于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传统的城乡隔离状态逐渐被打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社会流动程度大大提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流动人口的增加,社会流动程度的提高,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然而,由于我国社会转型一开始就具有不平衡性,所以人口流动也呈现出一种盲目性和单向性的特点,从而使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局面。在这种无序状态下,大量流动人口犯罪行为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2.流动人口社会地位的二元分割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各阶层内部出现分化。另一方面,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原有的“阶层壁垒”被打破,在各阶层之间出现了许多所谓的“灰色地带”,其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就是农民身份的工人。在城乡二元结构政策下,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要远远高于农村居民。而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所限,所从事的主要还是法律上明文规定为“苦、脏、险、累”的建筑、煤矿、环卫等职业,无力在短期内改变现状,因此,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发家致富,便不得不“挺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经济原因

1.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使流动人口的相对剥夺感增强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大。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一直存在,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其次,城乡巨大的经济反差,造成流动人口“相对剥夺感”的增强。相对剥夺感会引发个人或群体产生压抑情绪或自卑感,极易引发个人甚至集体的暴力行动,甚至还会引发社会革命。对“相对剥夺感”体验最强烈的就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群体,从而导致种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2.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步导致城镇化水平严重不足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同步,导致我国城市化水平严重不足。城市化速度的过缓导致城市不可能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广大流动人口举家定居城市的需要,这是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的深层次的经济原因。

(三)文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