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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危害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26 14:47:16

流浪动物危害

流浪动物危害第1篇

比如说,甲故意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邻居家饲养的狗,狗挣脱绳索,冲向甲将其咬伤,则甲便要对自己故意狗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不能请求狗的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要求得到赔偿。在“北京流浪猫伤人案”中,肖女士虽出于爱狗心切,但是其对自己追赶流浪猫并将其踢飞是有相应的意识和认识的,其行为表明她对流浪猫的伤害行为是出于故意的意思表示。肖女士的主张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认定乔女士是该流浪猫的饲养人,但乔女士是否真的符合饲养人条件我们在此先不做探讨,后面会做具体分析。为方便此处的讨论,我们暂且假定乔女士符合饲养人条件。那么,即使如此,在本案中,乔女士也不应对肖女士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从案件事实可以判断,肖女士的主观过错已经属于故意的范畴,即她明知流浪猫在受到其踢打的情况下会有反击伤害其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仍作出踢打流浪猫的行为举动,已经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之免责条件。故在此情形下,不论乔女士是否是该流浪猫的饲养人都不会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假设肖女士对于流浪猫伤人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主观上故意之过错,只是具有主观上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或者根本没有任何过错,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由其他责任主体来分担或全部承担肖女士所遭受的损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可知,在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其后果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而在被侵权人对损害结果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应该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到“北京流浪猫伤人案”中,在此情况下,到底哪些人可能成为责任承担主体呢?后文对此展开更进一步分析。

二、投喂者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的分析

笔者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得以适用的前提是,该致害动物属于饲养动物,即为有固定的管理人或饲养人看管饲养,那么其饲养动物之人损害之责任的可能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这里就涉及到如何理解“管理人”这个概念?《德国民法典》第834条中规定,即“以合同为动物占有人承担动物看管的实施的人”应承担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从法条不难推断出管理人承担管理饲养动物义务的基础是饲养人与管理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的性质可以是借用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或其他合同。在我国,根据参与立法的人士的解释,管理人应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根据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和控制动物。那么投喂者是否属于饲养人这个范畴便是其应否承担损害责任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应分以下三种情况去确定投喂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一种情况,投喂者将小区里流动的特定流浪猫带回家,进行定时定点的喂食,之后再放其在户外活动。这种行为已然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投喂者对于流浪猫的占有,即投喂者已经成为了该流浪猫的新主人、新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此时该投喂者已经取代了该流浪猫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地位,并对该流浪猫具有了一定占有的意思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此时如果发生该流浪猫伤人的事实,则应由该新的饲养人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投喂者没有把流浪猫带回家,只是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对某特定流浪猫进行长期定时定点的喂食。在此种情况下,相对于流浪猫来说,其实投喂者已具备了一种事实上的准饲养人的身份,但这和上述第一种情况是不同的,这是因为投喂者这种定时定点对某特定流浪猫喂食的行为会导致该流浪猫对这种行为形成一种生活习惯。流浪猫本身具有人身攻击性和不易控制性,它本身就是一种危险源,投喂者的行为导致了小区内公共区域中这种危险可能性的增加,该投喂者应对此种危险后果有一定的预见,并应采取相应的积极的措施以防止这种危险的发生。否则,如果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理论,该投喂者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其不合理的先行行为引起了小区公共区域不合理的危险性的增加。第三种情况,投喂者非长期定时定点地喂食某特定流浪猫,只是对小区的流浪猫进行偶尔的非定时定点的投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该投喂者对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应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该投喂者的行为既不构成一般侵权,也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北京流浪猫伤人案”中乔女士的行为即是属于第三种情况。乔女士只是出于爱心对小区里的流浪猫进行偶尔投喂,她并没有将某一只或几只流浪猫带回家收养予以占有,未形成新的饲养人关系;也没有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定时定点的喂食某特定流浪猫。她的爱心投喂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或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即使发生小区流浪猫伤人事件,乔女士也不应该对被害人所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所以笔者对该案一审和二审的判决都不予认同。

三、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分析

其实,当我们在分析小区流浪猫伤人之责任承担主体的时候,不可忽视小区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为了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小区环境管理义务和安保义务,尽职管理好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当然也包括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如果该物业公司没有尽职履行义务,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可以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场合的管理人,所以小区业主也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情形,即对流浪猫伤人的损害结果既没有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又没有投喂者侵权行为,此时我们可以把视线转移到物业服务企业上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通常都会包含保障小区环境清洁卫生和安全的相关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小区内不受流浪猫的骚扰,小区的清洁卫生不因流浪猫的随地大小便和翻找垃圾箱而遭到破坏,小区内不应放任流浪猫伤人这种不合理的危险性的存在。

四、结语

流浪动物危害第2篇

关键词:弱电设备;雷害分析;保护措施

1 概况

雷击是一种严重的气象自然现象,它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具有强大的破坏能力。几个世纪来,人类通过对雷击破坏性的研究、探索,对雷电的危害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雷害。

近年来,随着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自动控制系统在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使用越来越广,人们在受益于微电子时代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受到其一旦损坏就损失巨大的困扰,其中的雷电危害就是最为重要的一方面。实际上,人们在设计自动控制系统的时候,往往对系统的防雷未加考虑或考虑不够的情况较多,一旦有雷电波侵入,设备损坏一般是巨大的,有的甚至使整个系统瘫痪,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据统计,在近几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由于雷击造成弱电设备损坏的就有数万次之多,就南充市而言,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如:阆中柏垭配气站落雷,造成计量系统主控地与设备之间的电位差而损坏大量的保护设备;阆中七里变电站的落雷,由于感应过电压而损坏大量的通讯、远动设备;仪陇柳垭变电站的微波塔落雷,由于地电位差造成大量的通讯远动设备损坏;西充县义兴镇9村9社变压器及高低压线路落雷,造成1人死亡,220多户农户的家用电气、电表箱、电气线路遭受严重损坏,同时使临近变压器的天然气管道被击穿约1cm大的孔洞,造成该镇及周边1300户用户长时间停气。

分析这几次故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次设备发生雷击后在弱电设备造成的浪涌超过了设备承受的能力而损坏设备的,浪涌的主要形式是电源浪涌、信号浪涌。而这种浪涌在新建或扩建设备时又往往不被重视,所以本文在介绍常用的弱电防雷的同时,重点探讨了浪涌对弱电设备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2 弱电设备雷电危害的主要原因分析

雷电会导致多种不同形式的危害,没有任何一种办法可以全面防止雷电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办法可将雷害的程度降到最低,在多年的实际中人们对直击雷、感应雷、球形雷的认识比较高,防护也相对完善,但对雷电浪涌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措施相对比较薄弱,以上所列的四次典型的雷击弱电设备的情况就是对弱电防雷考虑不够造成的。其主要的雷电形式及雷害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

(1)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构架、动植物上,因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效应等造成建筑物等损坏以及人员的伤亡。

(2)感应雷是雷电在雷云之间或雷云对地放电时,在附近的户外传输信号线路、埋地电力线、设备间连接线产生电磁感应并侵入设备,使串联在线路中间或终端的电子设备遭到损害。感应雷虽然没有直接雷猛烈,但其发生的几率比直击雷高得多。

(3)雷电浪涌是近年来由于微电子的不断使用引起人们极大重视的一种雷电危害形式,同时其防护方式也不断完善。最常见的电子设备危害不是由于直接雷击引起的,而是由于雷击发生时在电源和通讯线路中感应的电流浪涌引起的。一方面由于电子设备内部结构高度集成化(VLSI芯片),从而造成设备耐压、耐过电流的水平下降,对雷电(包括感应雷及操作过电压浪涌)的承受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信号来源路径增多,系统较以前更容易遭受雷电波侵入。浪涌电压可以从电源线或信号线等途径窜人电脑设备。美国GE公司测定一般家庭、饭店、公寓等低压配电线(110V)在10000h(约一年零两个月)内在线间发生的超出原工作电压一倍以上的浪涌电压次数达到800余次,其中超过1000V的就有300余次[2]。这样的浪涌电压完全有可能一次性将电子设备损坏。信号系统浪涌电压的主要来源是感应雷击、电磁干扰、无线电干扰和静电干扰。金属物体(如电话线)受到这些干扰信号的影响,会使传输中的数据产生误码,影响传输的准确性和传输速率。排除这些干扰将会改善网络的传输状况。

3 弱电设备防雷措施

按照防护范围可将弱电设备的防雷措施分为两类,外部防护和内部防护。外部防护是指对安装弱电设备的建筑物本体的安全防护,可采用避雷针、分流、屏蔽网、均衡电位、接地等措施,这种防护措施人们比较重视、比较常见,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内部防护是指在建筑物内部弱电设备对过电压(雷电或电源系统内部过电压)的防护,其措施有:等电位联结、屏蔽、保护隔离、合理布线和设置过电压保护器等措施,这种措施相对来说是比较新的办法,也不够完善,下边对弱电设备防雷进行探讨,主要对雷电浪涌及地电位差的防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3.1 弱电设备的外部防护

弱电设备的外部防护首先是使用建筑物的避雷针将主要的雷电流引人大地;其次是在将雷电流引人大地的时候尽量将雷电流分流,避免造成过电压危害设备;第三是利用建筑物中的金属部件以及钢筋可以作为不规则的法拉第笼,起到一定的屏蔽作用,如果建筑物中的设备是低压电子逻辑系统、遥控、小功率信号电路的电器,则需要加装专门的屏蔽网,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5m×5m,6m×4m的网格,所有均压环与避雷带等电位连接;第四是建筑物各点的电位均衡,避免由于电位差危害设备;第五是保障建筑物有良好的接地,降低雷击建筑物时接点电位损坏设备。

3.2 弱电设备的内部保护

从EMC(电磁兼容)的观点来看,防雷保护由外到内应划分为多级保护区。最外层为0级,是直接雷击区域,危险性最高,主要是由外部(建筑)防雷系统保护,越往里则危险程度越低。保护区的界面划分主要通过防雷系统、钢筋混凝土及金属管道等构成的屏蔽层而形成,从0级保护区到最内层保护区,必须实行分层多级保护,从而将过电压降到设备能承受的水平。一般而言,雷电流经传统避雷装置后约有50%是直接泄入大地,还有50%将平均流入各电气通道(如电源线,信号线和金属管道等)。

随着电脑通信设备的大规模使用,雷电以及操作瞬间过电压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以往的防护体系已不能满足电脑通信网络安全的要求。应从单纯一维防护转为三维防护,包括:防直击雷,防感应雷电波侵入,防雷电电磁感应,防地电位反击以及操作瞬间过电压影响等多方面作系统综合考虑。

多级分级(类)保护原则:即根据电气、微电子设备的不同功能及不同受保护程度和所属保护层确定保护要点作分类保护;根据雷电和操作瞬间过电压危害的可能通道从电源线到数据通信线路都应做多层级保护。

3.2.1 电源部分防护

弱电设备的电源雷电侵害主要是通过线路侵入。高压部分有专用高压避雷装置,电力传输线把对地的电压限制到小于6000V,而线对线则无法控制[2]。所以,对380V低压线路应进行过电压保护,按国家规范应有三部分:建议在高压变压器后端到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间的电缆内芯线两端应对地加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作一级保护;在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至二次低压设备的配电箱间电缆内芯线两端应对地加装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作二级保护;在所有重要的、精密的设备以及UPS的前端应对地加装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作为三级保护[3]。

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用分流(限幅)技术即采用高吸收能量的分流设备(避雷器)将雷电过电压(脉冲)能量分流泄入大地,达到保护目的,所以,分流(限幅)技术中采用防护器的品质、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关系网络保护的关键,因此,选择合格优良的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至关重要。

3.2.2 信号部分保护

在室外,大多数数据电缆都具有金属屏蔽层,一般都能够防护由于雷电流通过导线所引起的感应电压;在室外,数据电缆很容易受到瞬态过电压的影响。对于地下电缆,不同的接地参考点之间,将会受到电阻耦合瞬态过电压的影响;对于地上或架空电缆,则将会受到电阻耦合、电容耦合和电感耦合的瞬态过电压的影响。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所有数据通信、信号和电话线路的输入和输出端都应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线缆内芯的空线在其末端均应电气接地。

信号线路设备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4]。

3.2.3 接地处理

任何雷电形式的防护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接地系统,因所有防雷系统都需要通过接地系统把雷电流泄人大地,从而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如果机房接地系统做得不好,不但会引起设备故障,烧坏元器件,严重的还将危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另外还有防干扰的屏蔽问题,防静电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建立良好的接地系统来解决。在解决防雷接地系统时除了考虑接地电阻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接地系统泄流面的大小,因此,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的接地系统一般均应进行共网联结,一方面可以增加接地泄流面,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等电位联结,减少因地电位反击所差生的电位差对弱电设备造成危害。

4 结论

弱电设备的防雷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尤其是弱电设备的雷电浪涌防护很多单位或个人的认识和重视不够,也常常由其而引起设备的损坏,所以在完善弱电设备外部防护的同时,要加强弱电设备的内部防护,形成一个综合防雷系统(图1)。

根据多年来防雷工作的实践和经验,建议在弱电设备的防雷方面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首先要完善弱电外部雷电防护,将绝大部分雷电流直接接闪引入地下泄散。

(2)其次要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信号线引入的过电压波。

(3)第三限制钳位被保护设备上浪涌过压过流幅值在设备可承受的范围。

这三道防线,相互配合,各行其责,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2:4-44.

[2] 薛瑞民 邱传睿.《电子系统防护手册》.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8:3-11.

流浪动物危害第3篇

关键词:流浪猫;损害赔偿;侵权

一、问题的提出:以因喂养流浪猫而被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例

案情概要:2012年6月4日,肖某遛其所饲养的狗时未拴狗链,在路过乔某家门前的公共通道处时,肖某所遛的狗与一只猫发生撕咬,之后肖某为保护自己的狗将猫踢开,不料被猫抓伤。随后,肖女士和居委会人员找到乔女士,因曾在乔家看到过伤人的流浪猫,认为伤人的流浪猫实为乔女士收养,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在赔偿要求被拒绝后,肖女士一纸诉状把乔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乔女士赔偿。一审判决:被告(乔女士)作为流浪猫的饲养人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故负70%的责任,赔偿原告(肖女士)医药费及交通费共计1300余元。后乔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为两人各承担50%责任。乔女士拿到判决书后表示,自己就不应承担责任,因此不服二审判决,将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

二、本案的分歧意见与问题的焦点所在:

本案本来只是一个小小的“猫狗斗,偶然伤人”的案件,但在一审、二审判决后却引来社会激烈争论,各种意见纷至沓来。第一种意见认为乔女士应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乔女士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承担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乔女士不应该承担责任。该种意见认为乔女士非常的冤枉,乔女士喂养流浪猫的行为是出于“爱心”,不应该为自己的爱心行为而买单。有网友调侃称,如果这样的判决成立的话,将是更大的灾难,比如说对路边的乞丐进行施舍,难道还要对乞丐伤人承担责任吗?

三、对本案的技术分析和法理评析

本案中的乔女士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这其实是一个法律规范的技术运用问题。如果乔女士的行为在民法上符合某一侵权法条文的构成要件,那么乔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本案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的规定

乔女士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规定的责任,争议比较大。在正确适用该法条时先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本案中的流浪猫是否是《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中所说的“饲养的动物”?二是乔女士是否是本案的责任主体,即是否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首先,本案中的流浪猫是否是“饲养的动物”?这一问题需要先限定“饲养的动物”的含义。所谓“饲养的动物”,是指由人工喂养和管理的动物。人工喂养的条件是人们对动物的占有和控制。所以,饲养的动物是为某人所占有和控制的动物。①一般认为构成饲养的动物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它为特定人所有或者占有即为特定人所饲养或者管理;(2)饲养或管理者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3)该动物依其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4)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者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其中关于第三个条件的争议比较大,有的学者认为那些本身不具有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危险的可能的动物,如家养的金鱼,则不构成“饲养的动物”。②另有的学者认为,动物的危险性并不限于攻击性和难以预见性的动物行为。即使是奶牛、绵羊或者卧倒在道路、轨道上引发了交通事故,也属于动物危险实现。笔者比较倾向于前者的观点。本案中流浪猫虽然经常得到乔女士喂食,但是乔女士并没有对着流浪猫占有的意思和管理控制的事实,所以本案中的流浪猫不构成“饲养的动物”。其次,乔女士是否是本案的责任主体?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义务主体,目前各国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但都是围绕一个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饲养的动物之间的物权关系,即物权所有者(在某些特别情形为占有者)对物有占有的意思和拥有控制力,才对该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乔女士因其并没有对着流浪猫占有的意思和管理控制的事实,不构成法律上的占有,所以乔女士不是本案的责任主体。

(二)本案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首先,过错不仅是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也是规则的最终要件。从主观标准说来看,过错一般应当在综合行为人在当时具体情况下的年龄、性别、健康、个人能力等主观因素的情况下,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本案中,肖女士是否有对损害结果的出现的合理预见的可能?这应该从肖女士的喂养行为会不会给该小区带来危险、增加危险和维持危险来判断。肖女士只是出于爱心偶尔的去喂养该猫,该流浪猫本来就生活在这里,所以肖女士的喂养行为并没有给该小区带来危险、增加危险和维持危险,因此肖女士对该损失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的可能。其次,从客观标准说来看,即依据客观标准来判断被告是否能预见风险、是否有能力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衡量过错之有无。在本案中,肖女士在喂养流浪猫的时候并没有什么注意义务,因此也就没有违反注意义务,也就不存在过错,那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更不用考虑,,肖女士已经不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责任主体。

(三)本案的应有结论: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肖女士不是本案损害发生的责任主体,那么该损失赔偿责任应当有谁来承担呢?

在2008年,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一桩流浪猫伤人判决,与本案有很大的相似度。 本案能否从上述案例中得到启发,根据本案的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向物业公司主张民事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前必须先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小区是否是公共场所?一般来说,小区都是小区中人员的流动量比较大,除了业主的出入外,业主的亲友、服务人员如快递人员,都会经常进出小区。因此,小区是向不特定的人开放的,因此小区是公共场所;二是物业公司是否是小区的管理人?在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时,物业公司的身份就是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中小区管理人。综合以上二点,物业公司可以成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

本案中,肖女士是在自己的小区里被“流浪猫”致害,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人,应该负有消除小区里的安全隐患的义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对可能伤人的流浪宠物进行处理,防止伤人。本案中的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对流浪猫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流浪猫伤人的民事责任。

注 释:

流浪动物危害第4篇

干热风对气候暖干化响应敏感

四年前,由科技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等六部门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指出,在未来50年至80年,全国平均温度很有可能升高2℃至3℃,平均降水量虽然会增加7%至10%,但并不能改变干旱化的趋势,特别是北方干旱化的趋势。

而据北京市气候中心今年年初统计:2001年至2010年,北京平均气温比前30年(1971年至2000年)上升了1℃。从这一气温指标看,相当于把北京向南推进近300公里,北京人过去10年相当于生活在10年前的河北石家庄一带,与这一气温指标相似的城市还包括西安和青岛。

邓振镛表示,“气候暖干化已成为我国北方现代气候变化的基本特征。气候变暖使温度升高,尤其极端气温显著升高;气候变干使降水量持续显著偏少,土壤水分亏缺增加。”他认为,气候暖干化是由大气环流异常直接造成的,此外,还受洋流活动及气候系统外部强迫等因素的影响。

为探究气候暖干化对干热风的影响,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对甘肃省近46年来6月至7月干热风发生情况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干热风次数、灾害强度与同期平均气温、最高气温日数、平均最高气温、平均最低气温、蒸发量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而与同期相对湿度、降水量、降水日数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反。

“干热风对气候暖干化的响应十分敏感。气候暖干化的发展使得干热风的发生区域不断扩大、次数增多、强度增强。”邓振镛称。

尽管气候暖干化对干热风影响显著,但毛留喜认为,除气候因素外,干热风危害程度的大小还与农业技术有很大关系。随着抗干热风优良品种的选育和农田基础设施的日益改善,近年来,农作物在“杀麦刀”面前不再像前些年那样不堪一击。

高温热浪有别于干热风

高温热浪,是夏天留给人们的直接印象,同样是高温和低湿,很多人误把高温热浪当作干热风。

“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邓振镛表示,前者是一种人体感觉明显的综合性气象灾害,后者则是具有干、热、风三个气象要素特征的农业气象灾害,两者在危害特点、影响地域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但也在形成原因、发生时间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容易混淆。

高温热浪是指大气温度高,且高温持续时间长,引起人、动物以及植物不能适应环境的一种天气过程。其主要危害人体健康,使人体不能适应环境,超出人体的耐受极限,从而导致疾病的发生或加重。高温热浪往往和干旱相伴出现,可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使农林牧业的产量和品质下降,并极易引发森林或草原火灾。此外,持续高温天气还会引发大面积蓝藻发生,导致水源污染。

干热风是北方农业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其危害的实质是高温、低湿引起农作物生理干旱,风只是加重了危害的程度。干热风主要危害小麦,有些地方还会危害棉花、玉米、水稻等作物。

除危害特点不同外,两者发生与危害的地域范围也有较大的差异。高温热浪范围非常广阔,囊括除高寒地区以外的广大地区,而干热风主要集中在北方小麦主要产区。

高温热浪和干热风同属于较短时间尺度的重大天气灾害,都以高温低湿作为基本天气特征,形成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原因均是大气环流异常。高温热浪主要集中在6至8月,干热风主要集中在5至7月,两者发生时间基本接近。

邓振镛说,“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全国尤其是北方极端气温显著升高,发生高温热浪和干热风灾害的频次不断增多、趋势不断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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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危害第5篇

一、人类面临温室效应威胁

近几十年来,由于人类消耗的能源急剧增加,大气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资料表明,目前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比18世纪产业革命以前增加了25%。大量的二氧化碳好像是罩在地球表面的一层保温层,使地球表面气温增高,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温室效应”。

温室效应是大自然对人类过度消耗能源和污染环境的报复,它对人类生存已构成了严重危害。

科学家分析预测,如果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继续增高,使地球表面气温增高4 ℃时,南北极冰雪就会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大面积桑田将变为沧海,大批城镇会沉没于。一旦海平面上升2米,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我国的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都在劫难逃,无数生灵将面临灭顶之灾。

“温室效应”导致的气候变暖,会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或绝收,还会加剧飓风形成,使风暴天气更加频繁,进而使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由此可见,“温室效应”对人类的生存,对农业、畜牧业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二、防范热浪危害健康

所谓热浪,是指气温持续数日高达35 ℃以上,甚至有时高达40 ℃、50 ℃的酷热天气。热浪天气的形成,与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森林锐减、植被恶化等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热浪可分为湿热型和干热型两种。湿热型热浪多发生在温带地区。这种热浪天气的特点是,湿度大、没有风,令人闷热难耐。我国东部沿海省市是湿热型热浪天气的高发区。在这种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和异味不易扩散稀释,反而使浓度增加,对人体危害程度加重。干热型热浪多发生在植被环境恶劣的山地丘陵地带和沙漠地区。它的主要特征是干热无风,人有烧烤一样的感觉。这种热浪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会使农作物干枯绝收。我国黄土高原和西北大沙漠地区是干热型热浪天气的多发区。在这种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会加快化学变化,强化污染危害,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热浪对大中城市的侵扰比农村更为猖獗,沥青路面会热得流油,水泥道路和建筑物会热得烫手,高密度的建筑物之间,狭窄胡同里巷更会热得出奇。热浪袭来时,会使人大量排汗造成水盐平衡失调,从而引起病变。热浪对不同年龄的人群危害有不同,17岁以上的青年多表现为热痉挛,40岁以上的中年人多表现为热衰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表现为热中暑。热浪对身体虚弱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病、肺气肿、哮喘病的中老年人的危害尤其严重,如防范不力,会增加发病率,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热浪没有国界,控制热浪侵袭,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应下力量保护地球植被生态环境。城市更应进行立体绿化建设,不仅有林立高楼,还应是一片绿洲,以减轻热浪对市民的危害程度。广大市民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在夏天尤其在热浪天气,饮食要清淡,睡眠要充足,运动宜适度,心态宜平和。

三、平安度过高温高湿天气

空气湿度的蒸发力和人体排汗的散热效率,对人体的热平衡和温热感觉有重要作用。高温天气,人体主要靠蒸发来散热,如果空气相对湿度增高,空气气流又较弱,汗液就不容易蒸发,人体就不能顺利散热,湿热的空气困扰着湿淋淋的肌体,使人感到格外闷热。人们形象地把高温高湿天气说成是“桑拿天”。

在酷热的天气下,湿度的大小对人体排汗、脉搏、直肠温度及耐受时间都有直接影响,极易发生中暑、感冒、消化道疾病,对体质虚弱的老年人,更是多种疾病的诱发因素。

在高温高湿天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控制高温露天作业时间,防止人体水分随汗液大量流失造成脱水。要随时补充水分,最好喝新鲜的温白开水,适当补充一些淡盐水。走出靠冰镇饮料解暑的误区,因为过量饮食冰凉饮料会导致汗腺排汗不畅,机体散热困难,更易引起中暑,还会引发肠胃不适。

第二,饮食要清淡,多喝绿豆汤,还要多吃富含维生素的新鲜瓜果蔬菜,尤其应多吃西瓜、冬瓜、扁豆、苦瓜、西红柿等。

流浪动物危害第6篇

【关键词】雷电电磁脉冲;浪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屏蔽;接地

1.雷电灾害

雷电的本质是带电云层之间或者带电云层对地之间发生的猛烈放电现象。当雷雨云之间整体或部分区域累积的正(负)电荷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使得某一位置的电场强度达到大气绝缘的极限值,云中电荷就会击穿大气与云体内部,与大气层或地面的异性电荷发生中和放电,即产生雷电。雷电往往同时伴随强烈的发光、高温、电磁辐射、冲击波和隆隆的雷声。全球一年平均发生30多亿次的雷电现象,每年因雷电灾害而死亡的人数高达上万人,损坏的设备更是不可计数。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总署在一份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报告中指出“lightning is the most dangerous and frequently en-

countered weather hazard that most people experience each year.”意指“雷电是大多数人每年都会经历的最危险和最频繁发生的天气危害”。从气象学方面讲,雷电是伴随着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伴随一个典型雷暴的发生、发展及消退过程,雷电的生命史约为1个小时;从大气电学角度看,雷电是地球大气层中发生的电磁现象,闪电电磁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时变场,电压、电流随时间变化的速率极快,功率极高。电压可高达数百兆伏,电流达400kA,中心温度达30000℃,其电流的宽束能量是太阳表面的6倍,50%的雷电流平均约为30kA。

自然界的雷击灾害主要分为直接雷击灾害和雷电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

-magnetic Pulse,LEMP)造成的危害。

直击雷是带电云层对大地、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其他物体间的放电现象。雷电具有非常巨大的破坏力,其强大的电流、极高的温度、强烈的电磁脉冲辐射以及剧烈的冲击波等效应,能够在瞬间对建(构)物、电子信息系统、各种线路乃至人身安全,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当带电云层之间或者带电云层对大地、建筑物、避雷装置等放电时,在放电通道四周将会产生强烈的雷电电磁脉冲辐射、电磁感应、静电感应,使区域内的管道、铝合金窗、各种线路等金属物体感应出强烈的高压电磁脉冲,当感应高电压产生时,会沿着各种线路、管道进入室内,造成室内的各种微电子设备被雷击损坏。如图1所示。

从EMC(电磁兼容)的观点来看,防雷保护由外到内应划分多级保护区。最外层为直接雷击区域,危险性最高,主要是由外部(建筑)防雷系统保护,越往内危险程度越低。

2.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2.1 配电系统的防护

鉴于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浪涌等过电压非常敏感,电源线路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是防护的重点。因为电源线路容易受到外部雷电电磁脉冲的感应而携带和传导大量的雷电浪涌高压。输电线路如果由架空引入,处于直击雷的威胁之下,当遭受雷击时,线路回路上出现的浪涌可能会高达100kA以上。因此,现代的供电线路,一般都是采用铠装电缆埋地的方式引入(如图2所示)。这种线路引入方式,大大降低了直击雷所形成的浪涌对线路的威胁。

对供电系统采用多级保护,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电子信息系统宜安装多级浪涌保护器防雷电过电压。第一级安装在配电系统总出线处(配电盘);第二级安装在各系统供配电柜(箱)内;第三级安装在微电子设备前端(计算机终端电源稳压器或UPS电源前)。各级浪涌保护器通流量分别为:第一级不小于60kA(8/20μs),第二级不小于40kA(8/20μs)(限压型),第三级不小于20kA(8/20μs)(限压型),

对于采用直流供电的设备,应根据线路的长度和工作电压,选用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电源上逐级加装电源浪涌保护器,实现多级防护。即在变压器的高压端加装高压浪涌保护器,低压侧加装低压浪涌保护器,在交流配电屏和直流配电屏分别加装交、直流浪涌保护器。加装直流浪涌保护器是最近的防雷标准中提出的,因为直流浪涌保护器的残压大大低于交流浪涌保护器,因此能有效地提高敏感设备抵御雷电电磁脉冲的能力。浪涌保护器的防雷能力与安装方式有密切关系,主要是引线电感会产生额外的残压,应尽可能地缩短电力线与浪涌保护器的连线和浪涌保护器与接地汇接板连线的长度。多级布置浪涌保护器可减小引线电感带来的额外残压,因为前级浪涌保护器已将大部分雷电流泄放入地,后级的浪涌保护器只泄放少部分雷电流,雷电流的减小必然导致引线上的附加残压减小。为保证浪涌保护器由前到后顺序泄放,浪涌保护器的动作电压应是后级不低于前级。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电力电缆长度不小于15m。

2.2 信息系统的防护

当雷电电磁脉冲顺着电源、信号线路侵入时,系统内的电子设备极易遭受雷击损害。对于信息系统的防雷保护,应针对雷电电磁脉冲的传播途径及危害机理,采取系统的的雷击防护措施。

主要的防护方法有等电位连接、接地、屏蔽、安装浪涌保护器等。

2.2.1 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连接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不同电气装置之间的电位差。当接闪器接闪时,在雷电流途径的路径上会产生极高的电压与电流,瞬态电位迅速抬高,与四周金属物件之间会形成电位差,如果两者间的电位差超过了耐受强度,就会产生击穿放电,这种击穿放电对于电子设备的危害极大,在击穿放电的同时,也会产生电磁脉冲,干扰甚至损坏设备。为了消除这种击穿放电,应该将所有现场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种金属设施以及室内的弱电设备、金属管道等作等电位连接,以消除各金属物体之间的电位差。

2.2.2 接地

对于信息系统而言,应该将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等接地系统通过等电位连接母排连接在一起,实现共用接地。

在实际运用中,一些系统由于系统商的要求,往往要求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也各不相同,这些接地系统并未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连接在一起。这种接地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系统受到的干扰,但由于各接地系统间未进行等电位连接,当建筑物遭受雷击时,雷电流沿着防雷引下线泄放入大地,在此过程中,将会在泄流通道上产生极高的电压与极强的电流,可能会导致系统设备因为电位差而造成设备损坏。因此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将各个接地系统何设为一个统一的接地网,则可避免地电位反击对设备造成的危害。如果担心偶然情况下共用接地对自控系统的干扰,可以用等电位连接器将自控系统的接地体与其他接地网连接,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2.2.3 屏蔽

屏蔽在整个综合防雷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是防护雷电电磁脉冲最有效的措施。目前绝大部分新建建筑物都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内的建筑钢筋网类似于法拉第笼的结构,因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其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要求,新建建筑物钢筋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这样的措施,使得屏蔽效果更加明显。因此,在建筑物由基础开始施工的过程中,就应该将钢筋之间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而增加钢筋笼连接的可靠性,这同时也是为将来室内的系统防雷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进出建筑物的各种传输线缆,其本身的屏蔽层就有很好的屏蔽作用,如铠装电缆、带屏蔽层的网络线等,这些传输线缆的屏蔽层,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雷电电磁脉冲对线缆内部的辐射。如图4所示。

2.2.4 安装浪涌保护器

在实际应用中发现,即使是屏蔽措施做得比较完善的建筑物,也是不能完全避免因各种线缆进出而引入的雷电电磁脉冲的。这时候就必须在线路上安装相应的浪涌保护器加以保护,对于屏蔽措施并不完善的建筑物,在线路上安装浪涌保护器更是不可缺少的。

2.2.5 合理布线

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的工程中,科学、合理的布线,可以极大改善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环境,有助于加强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保护。进出室内的各种传输线应该分类布设,不应该混杂在一起,否则不仅线缆之间会互相干扰,还会在某条条线路受到雷电电磁脉冲辐射时,同时对混杂在一起的其它线缆产生二次感应。因此进出室内的各种强弱线缆,应分开敷设,并做好屏蔽措施,这样既有利于线缆的维护,又有利于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另外,室外的线缆,应尽量避免架空敷设,降低遭受雷击的几率,所有线缆应尽量穿金属管(线槽)埋地敷设,并且应注意避开直击雷防护装置,比如避雷针、防雷引下线以及其他接闪装置等。尽量远离区域内可能作为接闪装置的金属物体,这样,可以极大减少雷电电磁脉冲对埋地线路的影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信号线路在室内的敷设,应避免沿建筑物的柱体或紧贴外墙敷设,这样也可以大大减少雷电电磁脉冲的干扰。

3.结论

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必须进行系统地设计,主要是在各种线路方面(电源、信号)采取各种分流限压保护措施、以及规范的接地处理,并采取目前国际上提倡而且行之有效的合设接地方式等来达到对设备进行雷电防护的目的。

对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电池脉冲防护,严格按照以上的要求去设计,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各种电子设备免遭雷电电磁脉冲的损害,保障人员安全,使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2]四川省建设厅.GB50343-2004.建筑物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梅忠恕.雷电冲击电压下接地装置的电压升高和反击[J].云南电力技术,2007(1):3-6.

作者简介:

周艳岳(1962—),男,广东韶关人,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供职于广东天文防雷工程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从事防雷工作,主持设计了深圳机场、黄埔海关、圣心大教堂等多处重点防雷工程,对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有丰富的经验。

流浪动物危害第7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China's industrial production continues to progress, the level of automation is increasing, and the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and intelligent field instrumentation have been widely used, but at the same time, how to protect these microelectronics devices in the thunderstorm season has become the problem concerned by the corporate.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lightning hazards of microelectronic devices encountered by Tongling Nonferrous Tongguan Metallurgical Branch and the solutions.

关键词: 浪涌;雷击;隔离器

Key words: surge;lightning;isolator

中图分类号:TH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057-03

1 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地处长江南岸,工厂第一条硫酸生产线始建于2007年,本厂的90米高烟囱在工厂园区是最高建筑,遭雷击次数最多,在I期工程建设中由于认识不足,从设计开始就对雷击形成的危害估计不足,造成在90米烟囱周围的部分现场仪表及DCS卡件通道由于感应雷而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重要通道损坏还引起系统连锁停车,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

自生产系统试生产以来,正是夏季雷暴多发的时候,厂区遭受过多次雷击,有几次DCS系统温度卡件、模拟量输入卡件因雷击而损坏;现场变送器和阀门定位器因雷击而损坏。

原因分析:因为所损坏的现场仪表靠近烟囱附近区域的位置(50米内),而烟囱最顶端设有避雷针引下线,引下线与接地网连接,这样,若有直击雷直接击中烟囱上面的避雷针,那么强大的放电电流引起的电磁场会导致周围的传输导线上产生瞬时的超强的电压脉冲和电流冲击;其次,放电过程中地电位的升高也能导致现场仪表损坏。

2 工厂集散控制系统及现场仪表的防雷意义

①减少DCS系统卡件及现场仪表设备被雷击的损失。②保护大型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运行。

3 雷电的影响及雷浪涌的产生

雷电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①雷电直接击中建筑物或地面上,雷电流沿引下线、接地体流动过程中,在土壤中产生强大的感应电磁场,通过感应耦合到DCS等电子设备内,损坏DCS等电子设备;

②控制室建筑物的防直击雷装置在接闪时,强大的瞬间雷电流通过引下线流入接地装置,会在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体上产生很高的电位,如果防雷的接地装置是独立的,它和控制系统(包括电缆管线等)没有足够绝缘距离的话,则它们之间会产生放电,这种现象称之为雷电反击,它会对控制室内的DCS系统产生干扰乃至破坏。

此外,当空中携带大量电荷的雷云从控制室上空经过时,由于静电感应使地面某一范围带上异种电荷,当直击雷发生后,云层带电迅速消失,而地面受感应的范围由于散流电阻大,以至出现局部的高电位,从而形成雷电涌。同样,当雷电发生在避雷针上时,会引起大地电势升高,从而引起电缆与大地间的电势差,也会形成雷电涌。

雷电的影响:雷电在形成和放电过程中会产生强大的静电场和电磁波,这种电磁波有两种特性:电场和磁场。这两种效应直接导致了雷浪涌的产生。

雷浪涌的产生:由于雷电的巨大能量,它在泄放过程中会在输电线路、建筑物、电子设备等地方诱导出破坏性巨大的浪涌电压。这种雷浪涌电压产生原因主要有:静电诱导、电磁诱导、大地电位上升等。

雷浪涌对工厂控制系统及现场仪表设备的影响:

感应雷对电子设备(或系统)的破坏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①线间破坏(V1)。从电子设备被破坏的情况分析得知,线间电压的破坏占多数。这种破坏的特点是靠近雷电涌侧端子周围的半导体部件遭破坏。

②放电破坏(V2,V3)。由于雷电对大地间的电压非常高,所以易造成电子回路与被接地的机壳间产生电弧放电。这种线路对大地间的破坏形式称为放电破坏。放电破坏的特点是回路与机壳间绝缘弱的部分遭破坏。

防雷浪涌保护器能将雷电涌电压控制在对设备无危害的范围内,从而防止线间破坏和放电破坏。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有快速处理多种信息的优点,同时又存在隔离强度低、容易被雷电引起的诱导雷电涌毁坏的缺点。侵入到电缆的雷电涌电压变成前进波穿过电缆,在现场的传感器传输路上或在管理室的计算机及电子设备的端子上,瞬时产生强大的电压脉冲,毁坏电子设备。

线路对大地间的雷电涌电压有时达到数万伏,但是多数不超过五千伏。线间所遭受的雷电涌电压为数百伏。这种破坏一般称为线间破坏。线间破坏的特点是靠近雷电涌侧端子周围的半导体部件遭破坏。线路对大地间的破坏形式一般称为放电破坏。从电子设备被破坏的情况分析得知,线间电压的破坏占多数。微电子设备的工作电压通常都很低,从几毫伏到几伏不等。多为直流供电,也就导致其对过压、过流的防护能力极其脆弱。一旦信号线上因电磁感应而加载过压、过流,将会对这些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形成很大潜在的或现实的危害。美国研究报告《AD-722675》指出:当雷电活动时,磁感应强度达到0.07GS时,计算机发生误动作,当磁感应强度超过2.4GS时,计算机发生永久性损坏。根据统计,雷电对微电子设备的破坏而造成的损失,已远远超过了雷击火灾的损失,成为当今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

我们知道,通信网络是通过一条线缆在全网络间传播信息。

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越是高速的电子设备,越容易被雷击坏。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原因之一在于IC的小型化。为了实现高速化,必须尽量控制IC内部的寄生电容。这样一方面使半导体芯片更加小型化,另一方面耐压强度相应降低。通信网络设备内部一般装有IC芯片,它的抗浪涌电压能力非常弱。除了设备以外,我们再看一看配线方面。通过网络连接起来的设备全部通过一条线缆连接起来。因此,当网络有雷电涌的侵入时,所有连接在网络上的设备都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危害不仅仅限于一台设备,而会波及到链式连接的网络整体。就算幸运,危害只限于一台设备,但如果该设备是主机的话,也同样会导致网络整体的瘫痪和工厂停产。因此,当网络有雷电涌的侵入时,所有连接在网络上的设备都会受到影响。雷击危害就不仅仅是一台设备的修理费,而是停产损失,危害极大。为了减轻雷击带来的危害,通信网络的防雷措施非常重要。

4 现代防雷方法的介绍

任何设备的防雷必须切断所有可能的雷击进入设备的途径。

必须同时实施电源防雷和信号线防雷。

电源防雷:用电源避雷器实施直击雷和感应雷分级防护。

信号线防雷:一般要求用专用避雷器实施感应雷防护。本文就着重讨论防浪涌避雷器的使用问题。

5 采取的应对措施

防雷浪涌保护器有两种有效的保护系统免遭雷浪涌的手段:

①浪涌吸收装置(限压)。

1)当雷浪涌电压Vs通过浪涌吸收装置时将被限制在电压Vc之下。2)放电电流Is的大小由阻抗Zs和浪涌电压Vs决定。3)被保护设备的耐压必须大于限制电压Vc。

②泄流装置(放电)。

1)密闭的惰性混合气体避雷装置被封装在两个电极和陶瓷绝缘柱之间。2)从高可靠性的角度看,这种被绝缘封装的气体避雷装置在机械性能、抗热和抗冲击能力等方面要远远优于其它装置。3)电极材料具有很好的电流带载能力和超长的使用寿命,并且它的表面被涂上一层特殊的活性聚合物以提高性能。

防雷浪涌保护器的参数说明:

我们经过多方交流,招标采购了日本爱模公司的M-SYSTEM专业防浪涌产品,对部分室内易遭雷击的DCS系统卡件、现场仪表进行防护。

爱模系统公司有几十年的远程I/O,通信转换器和各种通信网络设备的开发经验,在开放性通信网络的防雷产品上是世界最大生产商之一。

其产品主要是采取分流法,就是在仪表系统的信号或通讯回路以及系统的供电电源部分采用浪涌保护器SPD(Surge Protective Device),用以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浪涌电流。

我们选取了在烟囱附近区域一些重要的设备及信号采取措施进行防护,根据信号种类不同,我们选用了的产品有:电源防浪涌、标准信号防浪涌、热电阻防浪涌、热电偶防浪涌等隔离端子。

根据接线方法有:二线制、三线制、四线制等防浪涌隔离端子。

现场仪表选用室外型防浪涌保护器,要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在4欧姆以下,室内仪表及DCS卡件选用室内型防浪涌保护器,采用端子式,直接安装在接线端子的卡槽上。

防浪涌保护器只吸收雷浪涌,而不影响计测信号,可以插拔避雷器的主机部分,不会中断信号,新型产品带有寿命显示功能,可通过指示灯的颜色判断避雷器是否失效。

通过对相关设备进行防雷措施改进后,在近几年的夏季雷雨季节生产中,仪控设备的损坏率达到了接近于零的较好状况,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需注意的问题:①一个SPD只能为回路的某部分提供保护,例如,一个安装在DCS控制室的SPD只能对一个DCS的卡件通道提供保护;一个安装在现场变送器输出的SPD只能对一个变送器提供保护。如果所有的I/O通道都装SPD,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因此只能在一些重要的以及雷击比较频繁的场合采用防浪涌保护器。②要对DCS系统及现场仪表进行综合保护。系统的接地要严格按防雷接地规范要求去施工,如保护地、工作地。③屏蔽:控制室屏蔽、现场仪表屏蔽、信号线和电源线屏蔽。

合理布线:①因为建筑物内的钢筋是直击雷电流的引下线,会辐射电磁波,所以,楼内电源线,信号线布线时不能平行接近钢筋。②强弱电分开布线。防止大用电器的起/停产生的电磁干扰耦合,干扰弱电信号。③现场安装信号避雷器时,接地线要求短而直,线径,曲率符合规范要求,不能为美观而拐直角硬弯。④要定期(特别是雷雨季节前)对各种设备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数值要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以防止接地虚设。

6 结束语

通过对在靠近高大建筑物周边区域易遭雷击的现场仪表及对应DCS卡件通道加装浪涌保护器,近二年在雷雨季节由于雷击造成现场仪表及DCS卡件损坏的现象再也没有发生,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运行。

防雷是个综合工程,除了在重要场合使用防浪涌保护区外,其它工作也要做好,如安全接地与保护接地工作,接地电阻一定要达到要求,现场到室内的屏蔽地一定要在室内接地,另一头悬空。定期进行接地电阻的检测,做好以上工作,工厂的DCS系统及现场仪表的防雷才能有保证。

参考文献:

[1]DL/T 5190.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S].

流浪动物危害第8篇

关键词:城市流浪动物 伦理 虐待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城市流浪动物的群体正在逐渐壮大,它们大多集中在城市住宅区、学校、商业区这类人口集中、生活气息浓郁的地方。以大学为例,学校里流浪猫、流浪狗随处可见、数量惊人,这些流浪猫、流浪狗受到师生的同情和照顾,把学生公寓、图书馆、小吃街当成了自己固定的居所,有的甚至成为校园里的“大明星”。这些流浪动物虽然给师生带来了欢乐和陪伴,但同时也埋下了一些卫生安全隐患,夏季常能见到流浪狗成群结队、浩浩荡荡地在校园里到处流窜,不可避免地会与学生发生一些冲突。

一、城市流浪动物生存现状概述

(一)流浪动物的产生

1.主人的弃养。一般猫狗的寿命都在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饲养宠物的主人可能经济能力不够,无法负担起长期饲养宠物的花销,不得不放弃饲养宠物。宠物自身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外表存在缺陷,遭到主人的厌恶和嫌弃从而被遗弃。主人长期外出、备孕或搬迁,没有做好寄养或转让宠物的工作,将其弃之不顾。

2.被不法分子偷盗出卖。由于餐饮、服装市场监管的漏洞,不良商贩为牟取暴利,将目标锁定在干净健康的家养宠物身上,趁主人不在家时偷盗宠物或是趁主人在外逗弄宠物不备时直接抢夺。部分被盗走的宠物会自己挣脱逃走,没有卖掉的宠物也会被随意丢弃,成为流浪动物。

3.宠物自己走失。一些宠物被主人带离家门,因为没有被看住,自己走丢了。还有的宠物因为长时间被关在家,没有得到理想的照顾,自己离家出走在外流浪。

(二)流浪动物的归属

流浪动物露宿街头,大多选择栖息在人烟稠密的地区。人多的地方,生活垃圾就多,流浪动物在人们的残羹冷炙中寻求一丝温饱,生活垃圾集中的地方最容易见到它们的身影。刚刚被遗弃的小动物因食物和居所的缺乏基本都面临着死亡,年龄越大的动物死亡率越高,超过三到五岁的猫几乎不能成活。流浪动物大多生活在露天的树丛和草丛里,在冬季或夏季,恶劣的天气会导致流浪动物大量死亡。运气好的流浪动物可能会遇上好心人收养,重归家庭的温暖,而大部分流浪动物因没有做过节育,在漂泊过程中与其他流浪动物繁殖,使流浪动物的数量直线上升,最后逐渐老去病死。流浪动物多数命运悲惨,有的甚至连自然死亡的机会都没有,或是被人虐待、饱受折磨,或是被不法分子捕杀用以盈利。

(三)流浪动物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心理上的恐惧、惊吓,再加上缺乏健康的食物和清洁的饮水,流浪动物大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带有多种病菌和寄生虫。与家猫相比,流浪猫在野外捕鼠过程中更容易感染鼠疫,成为鼠疫病菌的携带者,通过与人的接触再将病菌传播给人类。另外,流浪猫狗都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具有一定攻击性,可能会误伤他人。在城市中四处逃窜的流浪动物可能会影响交通并给它们自身带来危险,在过马路时,司机为了躲避流浪动物也可能酿成交通惨案,这给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到了春季,流浪动物处于期,叫声带来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期中的流浪动物比平时暴躁,也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可能危及市民健康。此外,流浪动物居无定所,生活环境糟糕,其粪便排泄物中可能带有具有传染性病毒细菌寄生虫,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难度,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压力,影响市容市貌。

在流浪动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中,流浪猫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往往被人忽视。猫除了捕食老鼠外,还会捕杀鸟类、蛇类、蜥蜴类、蛙类和小型哺乳类等动物,并且猫捕杀猎物与饥饿程度无关,完全是出自猫喜爱玩乐的天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家猫列为世界前100名最具侵略性物种之一,相比之下,国内对流浪猫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仅仅对流浪猫的生存状态进行调查,而流浪猫对自然生存环境和对其他野生动物的影响鲜有调查。目前北上广等特大城市的流浪猫平均每平方公里多达上百只,其分布密度远远超过了野外环境中的野猫捕猎者,野生鸟类的生存状况岌岌可危。尽管目前中国城市的整体绿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总的看来,不管是生态环境的压力还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仍相当激烈。近年来的调查显示,在生态平衡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野生鸟类、蛇类、蜥蜴类、蛙类和小型哺乳类等动物在各个省区的种群数量均有所下降。如果不控制流浪猫在城市中的数量,将给城市中更多动物的生存带来威胁。

二、关于城市流浪动物的伦理思考

(一)尊重生命:流浪动物的尊严和权利

圣雄甘地说过:“从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可以判断出一个民族是否伟大,道德是否高尚”。随意地丢弃一只小动物,放任或纵容他人残害小动物在很多国人眼中不算什么大事,许多中国人认为流浪动物根本没有必要保护,保护流浪动物是爱心泛滥的表现,比起拯救流浪动物,人们更应该把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到救助流浪汉、贫困儿童身上,更不要提为小动物立法了。可见,在善待动物上的伦理缺失已经在中华民族的灵魂上留下了伤疤。中华民族本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悠久传统文化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孟子曾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在各方面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在对待动物上的道德感为何却逐渐衰弱、麻木?

动物和人一样都是生命,都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尊重生命是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准绳。就这方面来说,动物与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动物的知觉和人的知觉一样,都是与生俱来的。在情感上,动物与人甚至能够产生共鸣,经过长期共存,通过简单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动物和人也能够进行基础的交流。这种“天赋”决定了动物和人一样应该享有被尊重、被善待的权利。尊重动物、尊重动物身上的这种“天赋价值”其实也是在尊重我们自身。人种与人种之间虽然存在差异,但并不存在哪种人种更高贵、优越,那么物种与物种之间也是一样,人和动物都是生态共同体中的一员,从这个层面来说,人和动物的身份是相同的、平等的。玛丽・沃伦认为,所有拥有感觉的动物都拥有权利,但动物的权利与人的权利相比,还是有一定差别的,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人类权利的范围比动物权利的范围广;另一方面,与动物权利相比,人类权利较强,这是因为人比动物多了道德自律能力。正因如此,人更应该控制自己不对动物造成伤害。人作为动物权利的道德人应该本着良心尽可能地去关爱、帮助、拯救其他生命,把它当作自己的责任,要在道德上无差别地关怀每一只动物。

(二)善待生命:虐待流浪动物背后潜在的犯罪隐患

流浪动物既不像野生动物那样因其珍贵稀有而引起人们的重视,也不像家养宠物那样因为温顺可爱而受到人们的宠爱,是一个饱受人们轻视和厌恶的群体。由于没有法律的监管,再加上离开了主人的庇护,流浪动物很容易成为人们施暴的对象。

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对系列杀人犯做分析统计时发现,他们大多数在童年时有过杀害或残害动物的行为,在诸如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普通的暴力犯罪者中,残害动物也是其一致的行为模式。全美心理协会更是将残害动物作为行为失常的一个诊断标准。在1997年东北大学和美国马萨诸塞州反虐待动物联盟共同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虐待动物者对人类进行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比普通人高出五倍。这些结果表明,虐待弱小动物反映出的道德沦丧实际上折射出的是人伦的缺失。我们在提及“动物”一词时总是把人与动物割裂开来去看,然而人也是一种动物,是一种强势的动物。人类对待流浪动物的方式,并不是孤立的一件事,而是人类对弱者、异类施加暴力以满足一己之需的模式之一。女性、黑人、残疾人、同性恋等群体都被视作弱势群体,人类逐渐消除了对这些弱势群体的歧视,这是道德进步的体现。流浪动物同样被视作弱势群体,把它们纳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也是推动道德进步的重要举措。

(三)敬畏生命:停止捕杀流浪动物

和谐社会的内涵不仅包括了人与人的和谐,还包括了人与动物、人与环境的和谐。这就要求伦理学不能只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应该关心人与动物的关系。动物和人类一样追求幸福、感受痛苦和畏惧死亡。如果只是狭隘地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就不会变得真正文明和谐,和谐社会关乎的是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对生命的敬畏是人文关怀的一部分,而值得敬畏的生命不仅包括人的生命,也包括动物的生命。

从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出发,流浪动物的存在对人类而言利用的价值并不高,还会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总之是弊大于利,那么,这些流浪动物就应该被人道消灭或任由它们自生自灭吗?传统捕杀流浪动物的处置方式不仅违背和谐社会的基本意义,同时对于孩子的心灵教育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大人残忍地处理流浪动物的方式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去不可磨灭的伤害,从而可能会扭曲孩子们真善美的人生观。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一些宗教认为“众生平等”,人类并不能主宰大自然中其他生物的命运,更不能随意对待陪伴在人类周围的与人类朝夕相处的生命。如果一个人连生命都不敬畏,觉得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就像撕一张纸那么容易,那么在道德上就没有什么力量可以约束他。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应是人与动物友好相处的社会,动物不畏惧人类,愿意与人亲近,人类给动物保护和关爱,两者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三、解决城市流浪动物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动物福利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动物保护法,涉及动物的法律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以及一些地方上制定的养犬管理办法(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涵盖的动物只是一部分,对于宠物或流浪动物一类的小动物没有具体的保护,在立法目的上也没有体现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关爱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条约、宣言中有关保护生物内在价值的要求,对遗弃、虐待、捕杀动物的人也没有严格的惩罚。因此,当前最紧要的就是完善动物保护的法制系统,健全动物福利的制度建设。

(二)伦理思想引导

除了法律的强硬制约,伦理思想对群众的引导也十分关键,而且相关法律的制定,背后需要环境伦理提供理论支撑。流浪动物也是生命,也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对动物生命的漠视和践踏弱化了人们的道德感。自然本来有其内在的有序的平衡,人类淡漠的道德感使得流浪动物的数量疯狂攀升,影响了生态的内在稳定。要想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数量,就要端正饲养宠物的主人对动物的认知:动物的存在不应该只是作为人类利用的工具,有些人饲养宠物的目的只是为了供自己玩乐消遣,有些人在宠物身上投入巨额花销只是为了攀比炫耀,这些都是自私的利己的想法。宠物帮助主人看家护院,为主人带来了欢乐和陪伴,主人不仅要给宠物提供维持生命和健康的基本需要,还要给宠物打造舒适的生活环境,这是一种稳定和谐的伦理关系,对动物和人双方都是有益的。

只有从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饲养宠物,人们才会主动审视自己是否有能力饲养宠物,才会自发地去学习如何照顾宠物、调教宠物。政府应充分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环境保护和关爱动物的思想,呼吁人们用领养的方式代替传统的购养方式,以减轻宠物过度消费的现象。另外,还要通过宣传教育淡化人们的品种意识,许多人偏爱品种优良、血统纯正的宠物,对杂交出来的宠物不屑一顾甚至嫌弃厌恶。同样是动物,我们应该对家养的宠物和野外流浪动物一视同仁,生命同样可贵,不应区分高低贵贱,要消除对动物的品种歧视。

(三)制定具体的收容措施

一方面,可以用绝育手段代替传统捕杀的工作,“绝育”是目前得到专家广泛认可的有效避免动物过度繁殖的方式之一,也是被国内外动物保护组织不断提倡的理念。为动物做好绝育工作,一方面可以控制动物的疯狂增长势态,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另一方面,绝育能一定程度上延长动物的寿命,减少动物患病的机会,还能使动物的性格变得温顺柔和,从而降低宠物被抛弃、成为流浪动物的可能性。

此外,可以建立社会救助站、流浪动物接收站等收容机构。我国现有的由政府设立的流浪动物收容机构基本上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大多数地方上的收容机构都是由民间的动物爱好者和爱心人士自发设立的,这些收容机构缺乏系统的管理、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协作,而且大都处于资金匮乏、场地紧缺的尴尬境地。

城市流浪动物的生存问题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问题,背后反映出的实际上还是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对待人与动物的关系上,人是以上帝自居或是以朋友相处,决定了流浪动物的归属。流浪动物对城市造成的困扰,其始作俑者还是人类自身,没有抛弃就没有伤害,因此,要正视流浪动物的地位,给流浪动物在大城市中一个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1] 周曦,李树财.福利:给每个生命以其所应得――流浪宠物引发的伦理思考[J].宜宾学院学报,2007(5):38-41.

[2] 李铁.动物伦理,为了人的尊严[J].学习博览,2014(02):32- 33.

[3] 何倩.救助流浪动物,他们在行动[J].温州t望,2009(13):70- 72.

[4] 班曼曼,郑海红,贾广敏. 浅议我国对流浪动物的管理[J].中国动物检疫,2014(10):38- 40.

[5] 康楠.拯救流浪动物路在何方[J].经济,2012(05):125- 127.

[6] 叶娟娟.流浪动物民间救助之路[N].河北日报,2009-06- 02.

流浪动物危害第9篇

[关键词] 感应雷 雷电浪涌 雷电反击 抑制器件 接地网 等电位连接

1 概述

伴随着我国铁路的飞速发展,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铁道信号设备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十几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微电子设备大量应用,使信号设备的核心技术有了质的飞越。由于微电子设备是弱电环境工作,容易受电磁脉冲干扰,甚至被击穿损毁。一些微电子器件工作电压仅几伏,传递信息电流小至微安级,对外界的干扰极其敏感,而雷电流产生的瞬变电磁场对微电子设备的干扰和损害尤为严重。尽管电子盒在设计、生产过程有屏蔽防护,但其成品抗干扰能力依然很弱,需要对系统进行整体防护。过去为继电设备设计的防雷系统无法满足新的要求,本文尝试论述新的防雷技术在铁道信号领域的运用作一些探索。

2 雷电电磁脉冲侵入信号设备的途径

雷电直击装置有信号设备的建筑物及装置有信号设备的场所附件的构筑物、地面突出物或大地时,雷电电磁脉冲将在信号系统内产生过电压和过电流。该现象亦称空间电磁感应。

感应雷是雷电在雷云之间或雷云对地放电时,在附近的户外传输信号线路、埋地电力线、设备间连接线产生电磁感应并侵入设备,使串联在线路中间或终端的电子设备遭到损害。感应雷虽然没有直接雷猛烈,但其发生的几率比直击雷高得多。感应雷可分为静电感应雷、电磁感应雷两类。

向信号设备供电的电源系统上遭受直接雷击产生的电磁脉冲,或电源馈线附近遭受直接雷击时感应在电源线上的雷电电磁脉冲,经电源馈线传导,在信号系统电源设备上产生的过电压和过电流。

雷击信号设备场地建筑物的避雷针(或避雷带、避雷网)时,雷电流沿避雷针(或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进入接地装置引起地电位升高,这时,在信号系统接地导体和其他导体间产生的反击雷过电压。

雷电浪涌是近年来由于微电子设备的不断应用而引起人们极大重视的一种雷电危害形式,同时其防护方式也不断完善。最常见的电子设备危害不是由于直接雷击引起的,而是由于雷击发生时在电源和通讯线路中感应的电流浪涌引起的。

在雷暴活动区域内,雷电直接通过建筑物构架、信号传输线路、钢轨对地放电所产生的电击现象,即直接雷击。直击雷害发生概率很低,微电子设备抗直击雷能力也很低,防护设备又非常昂贵,一旦发生也无法完全防护,所以本文不考虑直击雷害防护,只对以上其它5种感应雷击危害实施安全防护,重点探讨浪涌和反击过电压防护。

3 总的防雷原则

铁道信号设备防雷应从单纯一维防护转为三维防护,包括:防直击雷,防感应雷电波侵入,防雷电电磁感应,防地电位反击以及操作瞬间过电压影响等多方面作系统综合考虑。

多级分级(类)保护原则:即根据电气、微电子设备的不同功能及不同受保护程序和所属保护层确定保护要点作分类保护;根据雷电和操作瞬间过电压危害的可能通道从电源线到数据通信线路都应做多级层保护。

按照防护范围可将弱电设备的防雷措施分为两类,外部防护和内部防护。外部防护是指对安装弱电设备的建筑物本体的安全防护,可采用避雷针、分流、屏蔽网、均衡电位、接地等措施,这种防护措施人们比较重视、比较常见,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内部防护是指在建筑物内部弱电设备对过电压(雷电或电源系统内部过电压)的防护,其措施有:等电位联结、屏蔽、保护隔离、合理布线和设置过电压保护器等措施,这种措施相对来说是比较新的办法,也不够完善,针对弱电设备防雷的特性机理,对雷电浪涌及地电位差的防护进行探讨。

从EMC(电磁兼容)的观点来看,防雷保护由外到内应划分为多级保护区。最外层为0级,是直接雷击区域,危险性最高,主要是由外部(建筑)防雷系统保护,越往里则危险程度越低。保护区的界面划分主要通过防雷系统、钢筋混凝土及金属管道等构成的屏蔽层而形成,从0级保护区到最内层保护区,必须实行分层多级保护,从而将过电压降到设备能承受的水平。一般而言,雷电流经传统避雷装置后约有50%是直接泄入大地,还有50%将平均流入各电气通道(如电源线,信号线和金属管道等)。

简而言之可归纳为以下三条:

(1)利用人工引雷装置直接将雷电流引入地,防止直击雷损坏建筑或设备;

(2)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信号线引入的过电压波(内部保护及过电压保护);

(3)限制被保护设备上浪涌过压幅值(过电压保护)。

这三道防线,相互配合,各行其责,缺一不可。

4 铁道信号防雷方案

4.1 围着信号楼埋设网状接地,对地电阻必须小于1欧姆。

这是对设备的外部防护,首选是将主要的雷电流引入大地;其次是在将雷电流引入大地的时候尽量将雷电流分流,避免造成过电压危害设备;第三是建筑物各点的电位均衡,避免由于电位差危害设备;第四是保障建筑物有良好的接地,降低雷击建筑物时接点电位损坏设备。

4.2 使用良好导电的镀锌钢条在信号楼顶面和四周构成屏蔽接地栅(法拉弟笼),与接地网良好连接如图1所示。

由于信号楼内有大量低压电子逻辑系统、遥控、小功率信号电路的电器设备,需要加装专门的屏蔽网。根据国际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5m-5m、6m-4m(铁标规定不大于3m-3m)的网格,所有均压环采用避雷带等电位连接;

4.3 室内设备的各类地线、窗栅、金属管线都要接在接地栅上,实行等电位连接。

这样也可利用信号楼中的金属部件以及钢筋构成不规则的法拉第笼,起到一定更好的屏蔽作用。

各个内层保护区的界面处同样要依此进行局部等电位连接,而且各个局部等电位连接棒必须相互连接,并最后与主等到电位连接棒相连。电位均衡连接,就是使导体良好的导电性连接、使它们达到电位相等,为雷电流提供低阻搞抗道,以使它迅速泄流入地。

4.4 电源线路入口(室内核心电子机柜的单元电源入口也有必要)并接过电压保护器件,抑制电源浪涌电压,防止浪涌电压窜入微电子设备造成损坏。

弱电设备的电源雷电侵害主要是通过电源线路侵入。

对380V低压线路应进行过电压保护,按国家规范有三部分:

在高压变压器后端到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间的电缆内芯线两端应对地加避雷器或保护器,作一级保护(电力防雷范畴);

在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至二次低压设备的配电箱间电缆内芯线两端应对地加装避雷器保护器,作二级保护;

在所有重要的、精密的设备以及UPS的前端应对地加装避雷器或保护器,作为三级保护。

以上三级保护的目的是用分流(限幅)技术,即采用高吸收能量的分流设备(避雷器)将雷电过电压(脉冲)能量分流泄入大地,达到保护目的,所以,分流(限幅)技术中采用防护器的品质、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关系网络保护的关键,因此,选择合格优良的避雷器或保护器至关重要。

4.5 信号线路入口串接过电流保护器件,抑制信号系统浪涌电压产生的过电流,防止过电流窜入微电子设备造成损坏。

信号系统浪涌电压的主要来源是感应雷击、电磁干扰、无线电干扰和静电干扰。铁道信号设备有很多铺设在户外的缆线,容易遭受雷电干扰,必须实施可靠防护。对于信息系统,应分为粗保护和精细保护。粗保护量级根据所属保护区的级别确定,精细保护要根据电子设备的敏感度来进行确定。

4.6 数据通信和测控技术的接口电路,比各终端的供电系统电路显然要灵敏得多,所以必须对数据接口电路进行细保护,如设置在行车室的终端显示器、打印接口。

5 新的电子设备防浪涌器件选用

5.1 过电流保护器件选用

现在可选择几种技术以提供过流保护,这些技术包括传统的熔丝管(玻璃和陶瓷型)、薄膜保险丝和基于聚合物的正温度系数(PTC)器件。

(1)对数据通讯接口应选用PTC可复位型保险。

(2)其它电线路应选用具备一定延时的液体断路器。

5.2 过电压保护器件选用

在任何电子设备中都可能出现瞬态电压,它通常是由电路故障、雷击或ESD引发的。现在已开发出几种提供过电压电路保护的零配件,包括二极管、MOV、MLV、瞬态电压抑制器和ESD抑制器。

(1)在信号电压值很低的电子设备入口并接金属氧化物变阻器(MOV);

(2)其它电压值在15-380V的信号或电源电路可采用多层变阻器(MLV)

5.3 综合浪涌保护系统的选用

对于微机联锁、数字移频闭塞或装有更多电子设备的车站,应比照自动化控制系统所需的浪涌保护设计,在系统设计中进行综合考虑。针对自动化控制装置的特性,应用于该系统的浪涌保护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级,对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供电设备来说,需要雷击电流放电器、过压放电器以及终端设备保护三级。

在不同等级的放电器之间,必须遵守导线的最小长度规定。供电系统中雷击电流放电器与过压放电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过压放电器同仪器设备保护装置之间的导线距离则不应低于5米。

按以上原则设计安装的综合防雷系统在漳龙线铁山洋站和梅坎线坎市站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07年1至8月份未发生影响微机联锁系统的雷害。

参考文献

[1] GB7450-87.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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