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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25 15:32:35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1篇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一、前言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定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2012年4月,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已经分解下达至31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下发充分体现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站位高、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如何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任务、在开展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已成为相关专家、学者探讨的重点。

二、历年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味追求图件美观、投资比例合理,忽略了设计方案的实用性

相比一般的土地整治项目,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特点是:耕地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规模;耕地质量相对较高,骨干设施较好;已有田间基础设施的雏形,便于出具设计的初步方案,等等。在项目设计阶段,受时间、测量图纸准确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对项目区情况了解不够透彻,有时设计方案过于迎合对图纸美观的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受投资比例的约束,从而忽略了方案的实用性,这对后期项目的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重设计轻监管,施工阶段变数较多

项目立项、设计等工作一般都较严格和规范,而施工及其过程中的监管和质量验收却容易被忽视。重设计轻监管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导致了部分施工工序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反复次数较多,对变更材料的审查难度较大。

(三)整治后的权属调整难度较大

为了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基本农田项目一般是以大田整治为主,所以会涉及多个权属单位,权属调整则成为了整治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另外,农村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耕地主要散落在各农户手中,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新修工程占地、改变原权属界线走向等情况出现,各农户对此往往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从而导致整治后的权属调整工作难以开展,土地整治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效益。

(四)后期管护跟不上,工程寿命缩短

后期管护主要包括工程管护及土地质量检测等。其中,工程管护是指对修建的农田水利及农村道路等设施进行及时地修缮,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基本农田整治工程的实施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土地质量的检测,尤其是对新增耕地部分的检测,宜采用动态检测的方式,定期对土地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根据土壤肥力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良措施,以满足耕作物生长的需要。

目前,很多项目竣工后主要是将项目移交给所在的村委会管护,因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管护的制度不够完善,管护主体及权责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所以管护效果并不理想,“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沟渠路工程被破坏、设施丢失等。无视后期管护的重要性将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分析

笔者认为,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到实处,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保证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创新模式,循序渐进。现根据历年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经验及各地区相关学者的见解总结如下:

(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因素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是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考虑的自然因素,它直接影响着项目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南方丘陵地区为例,基本农田的分布特点与北方平原地区的是截然不同的,在规划设计方面应有所区别。如北方平原区因地下水位较低,地表水资源匮乏,因此井灌比较普遍,且多为大田整治;为防风害,一般需种植农田防护林,以起到防风固沙、美化环境的作用。而南方丘陵区水资源较丰富,但地形相对复杂,田块之间高差较大,整治后多以水平梯田为主。与之相配套的农田水利工程则以明渠明沟灌排为主,为避免过度冲刷,沟渠多配套跌水或消力池;部分地区为抬高水位,需修建陂头(小型拦水坝);在地势较高的地方,一般修建蓄水池蓄水,通过管灌的形式解决田间灌溉的问题。

综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能为了达到路宽、渠直、田块整齐的硬性要求,一味地追求外观设计上的美观,应以实用为主,充分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方案的设计。

(二)农田建设与水利建设相对接

近年来,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投入巨额资金修复农村小水利设施、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在不少地方,小水利建设与土地整治工程不能有效对接,无法保证每一块地旱涝保收。作为小水利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确保耕地得到有效灌溉,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应将农村小水利建设和土地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同力协作,将“最后一公里”的任务落实,以小资金获取大效益。

(三)注重施工工程质量把关及验收

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是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与项目的立项、设计同等重要。为了防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成为质量差的“豆腐渣”工程,必须严格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把握好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同步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将施工方与监理方的质量检验资料分类建档;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设计材料,及时上报备案;工程验收时结合普检与抽检、初验与复验、内业与外业检验等验收方式,对重点隐蔽工程、阶段性工程加强验收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总体达标。只有注重施工工程的质量及工程验收的环节,才能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这一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四)明晰产权,确保农民权益

权属调整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前后的产权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项目实施后的权属调整问题,应做到未雨绸缪。在项目规划设计的实地踏勘阶段,应将权属作为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设计的初步方案需要到实地征求国土部门及村民代表的意见,并确认项目实施后权属调整是否可以落实,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此才能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才能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大,所需资金的投入量较多,单靠政府财政出资无法满足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因此,拓宽筹资渠道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能够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在资金筹措过程中,除政府财政外,还可增强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另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也可考虑引导农村闲散资金投入,试行农民先行投资,后期根据投资比例免收使用税费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提高综合效益

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要建设好,还要管理好。建设与管护并重是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和实施的必然趋势,因此,为保障项目实施后新建的田间基础设施能够长期有效地投入使用,保障实施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挥应有的综合效益,必须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同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体系,落实工程管护措施,使后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关于后期管护经费,个人认为应将其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预算中,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后期管护的相关措施以及管护主体的职责,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始有终,能够发挥其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瑷玲,赵庚星.我国土地整理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土地经济与管理,2005(4).

2.王颖,李江风.浅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6(23).

3.蒋胜强,匡春峰,郭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变更问题浅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

4.冯强.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的土地权属问题[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1(3).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二)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三、工作任务与方法步骤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1、图。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2、表、册。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保护责任人的基本信息、保护责任内容、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土地承包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每一宗基本农田地块内的农户数、每一农户承包地面积、质量等级等;基本农田质量信息主要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剖面性状、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地力等级、污染状况等。

(三)落实保护责任

按照国土资发〔〕167号文件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与农户和村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四)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304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达到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的目标。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在县乡基本农田数据库基础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生成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市、县、乡三级互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确保为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六)成果验收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验收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七)成果报备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2、报备程序。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报备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县、乡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

3、工作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4、报备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后四个月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年3月正式启动,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四个月内全部完成(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进行实地现场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一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6月底),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二至三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8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等。

第四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四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完成成果验收和成果报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维国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乔冰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3篇

每个县市区要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时间5年不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每年进行综合考评验收。

二、考评内容

考评总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

(一)基础设施(24分)

1.示范区面积:县市区10000亩以上,县5000亩以上,百亩高产攻关田1个,3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分:(1)示范区面积没有达到市里要求的;(2)没有到户面积台帐的;(3)示范区内抛荒或“插花”种植5%以上的。

2.农田格式化、集中连片、土地平整,3分。农田形状不规则,扣1-2分;田面有明显落差,扣1-2分。

3.区内道路成网,路面平整硬化,布局合理,适宜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3分。机耕路设置不合理,扣1分。

4.农田林网建设良好,2分。林网不整齐的扣0.5-2分。

5.排灌分系,每块地都能独立排灌,2分。排灌不分系扣0.5分;有不能独立浇灌的田块,扣0.5-1分。排灌渠达到三面光要求,排灌保证率100%,2分。达不到三面光的扣0.5分;排灌率低于100%,按比例计分。

6.农电线路、变压器齐全,3分。达不到要求的,视缺损情况扣1-3分。7.领导重视,管理规范,机构健全,政府每年有财政投入,4分。“五个一”落实到位,标牌和档案达到要求,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1分。

(二)经营机制(20分)

1.区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50%,6分;每超过5%,加1分,最多加3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所在乡镇有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机构,2分,没有则不得分。耕地全年无抛荒,1分。

2.区内统一经营服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3-5家,5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3.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现代经营主体在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且社会化服务覆盖率80%以上,6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三)标准化生产(26分)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技术规程组织生产,2.5分;技术规程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每项0.5分。

2.实行“六统一”,8分。百亩高产攻关田要统一品种,示范区内品种不能多于3个,良种覆盖率100%,2分;每多1个品种扣0.5分,良种覆盖率以2个百分点为一档,每少一档扣0.5分,扣完为止。病虫草害统防统治覆盖率100%,2分;覆盖率以5个百分点为一档,每少一档扣0.5分,扣完为止。秸秆还田率80%以上,1分;低于50%不得分,50-80%之间按比例计分。统一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1分;低于90%,按比例计分。统一机耕深耕85%以上,1分;低于85%,按比例计分。技术人员服务到位,每年至少培训2次,1分;培训1次,0.5分,没有培训不得分。

3.田间管理良好,作物整齐一致、长势均衡,2分。

4.建立了规范、完整的生产技术档案。对创建过程制作多媒体视频,进行多媒体总结汇报,12分。

(四)产量(30分)

示范区内粮食单产达到目标产量,20分;超过目标产量1%加0.5分,最多加10分;达不到目标产量的,按比例计分。百亩高产攻关田内粮食单产达到目标产量,10分;超过目标产量1%加0.5分,最多加5分;达不到目标产量的,按比例计分。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4篇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XXX2020年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绩效管理自评如下: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六、日常工作(10分,自评10分)。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5篇

一、严格保护耕地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农田的管理,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最低面积承担相应责任,乡(镇)长是负主要责任。把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列入乡镇政府的考核,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由县政府联合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数量。按照土地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供应土地的数量,贯彻落实县域项目用地招标等措施,降低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54.0公顷以内。

3.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乡(镇)应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期内补充耕地的途径应以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应不低于754.0公顷。

二、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调整原则。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遵循法规,合理布局。依照有关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对现有的基本情况进行部分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的农田保护面积的相应指数。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县域政府确定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业项目生产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的重要作物种植地;适宜开展空心村治理工程,空心村集中治理过程中腾出的高产优质耕地等,合理划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调整要求。调入的基本农田。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均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自然保留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农用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边界内作为“ 绿带”保留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调出的基本农田。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调出;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3.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综合质量有提高。根据调整的情况分析:调出的基本农田等别多为七、八等地,调入的基本农田等别多为八、九等地,调入的基本农田等别略高于调出的基本农田等别;调整后,基本农田的连片程度也有所提高,连片15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比例由原来的82%提高到88%;调整后基本农田的地类构成中耕地在基本农田中所占比重有提高,由96.22%提高到98.01%。

三、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1.加强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要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内采取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加强区内土地的田、水、路、林的综合治理,增加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首先要将规模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内的村镇规划、产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发展规划,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起来,力争做到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使建设不重复、投资效益最大化;其次,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到统一立项、统一规划、统一工程招标、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五统一”原则。

2.切实保证基本农田数量。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地区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级下达保护规模。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6篇

关键词 农田水利工程;造价;实践

中图分类号 S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0-0146-01

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建造农田水利工程是发展农田水利的核心任务。但由于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丘陵地区受限于特殊地理条件的限制,严重制约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切实加强丘陵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1 工程实例

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福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福村,本项目总灌溉面积约为67.1 hm2。该片地地势平缓,相对高差小,土地肥沃,适宜各种有机蔬菜和水果生长。

现有的以沟渠为主体水源的灌溉方式已不适合项目区内现代农业园区的灌溉要求,沟渠内的灌溉水质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项目区亟需建设现代、高效的自动化节水灌溉系统。项目区水源为洪安湖。项目计划结合滴灌和管道灌溉等多种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解决项目区农业生产灌溉用水问题。

2 农田水利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农田水利造价控制过程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及动态性[1-3]。在保证本工程项目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功效的基础上[4-6],为使工程项目利益达到最大化,应更加科学合理地投资。因此,从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进行分析。

2.1 立项决策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立项决策的前提。在立项决策前,对该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针对该工程的重点项目提出多项备选方案,并结合技术、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工程投资效益的估算报告,对比各项备选方案,最终选择综合效益最优的方案。当前所具备的经济条件主要决定了本项目的投资决策[5-6],为科学合理地预估该工程各阶段的动态因素,通过分析数据来预测整个工程可能产生的资金使用情况。

2.2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农田水利工程造价形成与控制的关键阶段,设计单位居于重要地位。由于水利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立项阶段设计单位承担了大量工作。本项目设计任务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单位针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条件与要求,通过调研、论证和方案比选等过程形成科学的设计成果;通过经济评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等过程形成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文件。

2.3 投标阶段

为保证招标文件中各项文字的准确与严谨,本工程项目的投标阶段聘用专职的造价工程师参与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5],将确认无误的造价条款编制成投标文件中。加强招投标管理,招投标程序要依法、依规进行,控制报价的合理性。为避免合同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工程进度,由专职的造价工程师参与编制与审核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

2.4 施工阶段

本农田水利工程在施工阶段之前就做好了总体施工计划,并将施工计划细分为若干阶段,参照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6],在不占用资金的前提下,确保每个阶段的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划配,聘请专业人士,编制出能对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施工方案。由于潜在的人为因素、技术因素以及市场物价的波动,使得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多变,出现工程各个阶段的投资分配不能满足实际变化的情况,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阶段资金的投入进行调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本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存在有技术漏洞或不够明确的地方,相应的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缺乏,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影响了阶段工程的进度和投入。

2.5 竣工结算阶段

本农田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由工程项目主单位进行审查,为避免施工单位的虚假报价,审查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标准,若发现有超出预算额度的金额部分,施工承建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支付审查费用[5]。验收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以及定额预算报告进行,校核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总额。

3 提高农田水利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途径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复杂性、地域性及施工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水利工程造价系统性很强、复杂,应该加强各个阶段的控制与管理。通过控制与管理该农田水利工程造价全过程,发现问题,并且得到了一些加强造价控制的途径。

3.1 提高设计水平

为了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应聘请专业水平高的设计人员,充分细致地勘察工程所在地,并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准确地完成设计稿,从源头上把控成本,科学经济地运用成本,避免设计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同时,可设立完善的造价成本控制制度,通过设计投标的形式竞选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以此来激发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3.2 全面完善管理制度

企业应加强对工程监控管理的重视,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人员,提高工程效率。制定造价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造价控制水平,缩小因市场发展引起的实际支出与预期支出的差距,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工作人员动态管理的机制,将造价控制在预期范围内。

3.3 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工程项目单位应增加对部门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充分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还要熟练掌握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情况,保证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合理性。

3.4 加强施工管理

施工阶段容易出现较多复杂的问题,对施工阶段的有力控制手段就是工程项目的实时管理,统筹安排好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施工前聘请专业的设计人员勘测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技术漏洞,并保证设计图纸的科学合理性。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造价宜采用静态控制与动态控制相结合的办法[5-6],加强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设备管理,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留用一定的应急费用,以避免突发事故造成工期的拖延。

4 结语

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进行分析,针对该工程出现的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4],优化整合该工程中的各项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此来提高水利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有效性。

5 参考文献

[1] 杨水华.浅谈水利工程造价[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5):193.

[2] 李相明,李云晶,曹锋.浅谈水利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J].江苏水利,2009(10):12-13.

[3] 李青英,石国峰.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造价控制[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2(3):41-42.

[4] 曹永智.水利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措施的几点体会[J].价值工程,2014,13(17):81-82.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7篇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绿色通道建设不得超出《紧急通知》规定的范围。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生态脆弱地区在对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退耕的同时,要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坡改梯、淤地坝以及对出现沙化趋势的耕地的建设和治理力度,使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做到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质量监测信息。各地每年要根据动态监管的结果,汇总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逐级上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在各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基本农田没有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划。

六、探索新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8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大连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包括基本粮田和基本菜田。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为依据,以乡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验收。

第四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总量的控制和耕地功能的监督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种植结构的监督管理。

计划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乡镇企业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制止、检举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  保护建设

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位置、面积、等级、功能等应依法建立档案。

第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房、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物料;

(二)挖塘养殖、栽树植果;

(三)闲置、荒芜耕地;

(四)侵占和破坏基础设施;

(五)破坏和擅自更改界址、界桩和各类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毁灭、谎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

第十条  建设用地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省、市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实行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单位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后,必须向市及县(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计划指标,领取并填写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呈报表,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

建设用地单位按上述程序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未领取《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的,不得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单位占用基本农田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应向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级基本农田每平方米造地费30元;二级基本农田每平方米造地费20元;基本菜田每平方米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50元,免缴造地费。

属于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军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经报国务院批准,可予以减免造地费。

造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交由市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其中,造地费的60%用于开垦新耕地,40%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改造建设。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被占用,并由县(市)、区负责开垦新耕地和新菜地的,应将造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规定比例返还该县(市)、区。

第十二条  基本农田被批准占用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报市人民政府验收。还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在用地一年内组织开垦新耕地,无条件开垦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异地开垦。

第十三条  开垦新耕地,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计划、规划土地、农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计划,并保证财力、物力和劳力投入,明确组织者和责任人,规定开垦新耕地的面积、质量和完成时限。

对积极投资投劳,依法采取开荒、复垦、移果上山、小城镇和村屯改造等形式增加新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扶持和奖励。

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粮食、蔬菜种植面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按年度分解下达。

已经确定用于种植粮食和蔬菜的耕地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基本粮田因故不能从事粮食生产或基本菜田因故不能从事蔬菜生产的,须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六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中低产田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

中低产田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和各级财政投资、补贴及组织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保证。

对在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区培肥地力建设。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分等定级标准。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承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必须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原则,增施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

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使用者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标明培肥地力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定期或者在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等级作出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奖惩。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每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第二十条  市及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及时普查或者抽查地力变化情况,定期作出报告或公告,为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保护措施和实施奖惩的依据,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农业科技指导。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及县(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造地费应提出使用计划,并监督承担开垦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付诸实施。

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造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及县(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被毁坏耕地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及县(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市及县(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收取每平方米5元至10元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使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基本农田使用者荒芜耕地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复耕,拒不复耕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及县(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由市及县(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耕地,对单位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罚款;无权批准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占用的耕地,按照非法占用耕地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截留或擅自减免基本农田造地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闲置费的,由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种植计划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处罚;违反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案例第9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规划;问题;对策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极其复杂,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十分重视,已将农田水利工程确定为建设工程中的核心重点,极大地带动了农田水利工程的进步和发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是项目稳定开展的核心关键,近年来,随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笔者认为,对于当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1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重要性

农田水利工程是我国发展民生的核心关键,在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带动其他产业的经济增长,从而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关系着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稳定使用,其意义重大,高质量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利于我国农业的稳健发展。因此,在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量实际地理环境,结合水利规划要求和周边资源,科学、合理地设计工程规划,以便为农业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从而更好地带动其他产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1]。

2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2.1规划设计前缺乏实地考察

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初期阶段,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地形及路况考察是基本要求。如果在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早期阶段充分考量、勘察实际的施工状况,做好后续的施工准备,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通常会正常、顺利进行。一旦在农田水利工程初期没有做好充足的初期勘查工作,那么很难获取实际施工现场的地形及路况特征,这将会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出现许多负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无法保障,甚至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工程事故。此外,若建筑施工方忽视对地形及路况的考察和测量,仅仅凭预估值进行施工规划,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会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的浇灌水平及质量大幅度降低。与此同时,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用水量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在初期做好充足的筹备工作,严格落实实地勘察工作,才能够充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稳定运转,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快速增长[2]。

2.2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关系着后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若想使得农田水利工程高质量、高效率运转,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至关重要,农田水利工程中的规划设计也是我国建设部门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3]。然而,目前很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规划设计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存在许多问题。例如,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规划设计过程中,不重视对生态的影响,从而引发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此方式没有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的方式不值得提倡;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的初期阶段没有合理设计工程规划,将建设点选在地质灾害的高发地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下游居民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生突发性的滑坡、地震等灾害,农田水利工程将会出现严重的绝地现象。除此之外,工程建设中还有许多细枝末节的问题未被解决。例如,不具备科学性的工程规划设计使得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转成本投入增多,造成不必要的电力、水力资源浪费等等[4]。以上问题均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不具备合理性、科学性的工程规划设计,我国工程建设部门需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现状进行改进。

2.3节水灌溉技术落后

目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许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均不具备专业水平的技能,这也是节水灌溉技术无法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许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也在逐渐发展,除了国内的农业生产技术以外,许多国外的专业的农业生产技能也逐渐被引入国内的农业生产领域。但是,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者所掌握和应用的节水灌溉技术落后,所以农业生产领域的生产成效不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大幅度降低。由此可见,节水灌溉技术也是关乎农田水利工程能否正常稳定开展的重要因素,若节水灌溉技术运用得当,能够有效地提升水能资源的利用率。但是实际情况是,无论是滴灌技术还是喷灌技术,在农田水利工程中的使用率都很低,节水灌溉技术很难得到有效的传播和应用,从而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的水资源无法正常、高效运转,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浪费[5]。

3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依据原则

科学、标准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基本准则包含动态性准则、安全性准则、全面合理准则以及实际情况准则,需结合实际施工现场的路况及地形综合考量,做到规范、合理的全方位规划设计,从而深度挖掘农田水利供水资源,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6-7]。在绘制农田水利工程图稿早期,需安排专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全方位地掌握实际施工现场的路况及地形,并分析其地貌及地质的综合影响因素及特征,从而针对性、全方位地进行工程规划设计。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农田水利工程需借助落差的自然条件优势,将电力和水力实现合理的连接,以便在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创建的初期能充分利用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同时,应尽可能地避开危险的施工地段,在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初期,需全面考量路段的地形及路况,规避一切河流、水域,充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地形的优良、稳定。对于渗水性较强的地质区域,需采取科学的排洪排水设备合理地进行规避。诚然,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并非永久不变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应将农田生态和社会经济相结合,在其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需要适时地进行优化调整,需全方位地考量其稳定性、协调性和保护性,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在优良的状态下保持正常、稳定运转[8]。

4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改善对策

4.1加大施工前的实地考察力度

农田水利工程前期的勘测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相关规划设计人员需充分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获取多方面的数据信息进行考量评估,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规划设计[9]。然而,当下有很多的农田水利工程忽视前期勘察的重要性,导致在规划设计环节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均是由于前期勘察工作未严格落实到位,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缺乏可行性的参考依据,从而严重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建设。因此,为了更好地达成高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目标,在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全面地进行实地勘察工作,其中包含地质、水文、土壤环境、地貌等等,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项目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也是勘察的侧重点,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以前期的实地勘察数据为参考依据,设计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实施方案,符合原有的规划设计目标,充分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尽可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稳定、充足的水源供应,从而使得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保持可持续的正常运转[10]。

4.2科学分析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

在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勘察工作完成之后,便可进行规划设计,这是一项具有很强技术性的重要环节。在规划设计方案的过程中,相关设计工作者需多方面、多层次地进行考虑,以当地农业发展状况、内部产业结构、自然条件为切入点,合理、科学地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布局合理,致力于打造高质量、高覆盖的农田水利工程式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系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民生,以惠民为总方针,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需遵循一定的设计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以农田浇灌为主,其水利灌溉标准会随着季节、河流径流量及农作物种类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农田水利工程的浇灌量不能以常规经验而定,需结合当地农田浇灌水源、实际水利设施状况、当地的经济条件等决定。从当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来看,相关水利部门主要依据灌溉及抗旱天数来规划设计农田水利灌溉标准。其中,抗旱天数是指正常灌溉供水条件下,降雨较少或者连续无雨的情况,可满足农作物用水需求的天数。假如灌溉设施中水的存储量能够供给满足80天连续无雨天气下的农业生产,则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标准即是80天。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有其保证率,是指灌溉用水量在多年期间能得到保证的概率,以正常灌溉供水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比表示。占比百分数为农田水利灌溉规划设计的保证率,用“P”表示,水源供给用水量的年份为m年,总年数是n,那么,灌溉保证率公式为P=m100%n1×+。具体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标准根据当地的地质水文、农作物情况而定。

4.3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

一直以来,农田水利工程就是一项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需要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初期绘制样稿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样稿是农田水利工程顺利施工的参考依据,为农田水利工程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结合绘制样稿,制定规划设计方案,需要全方位地实地勘察地形及路况,多维度地考量及审核,具体施工设计单位可以借助设计软件对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验证,及时发现设计规划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为接下来进一步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础[11]。就农田水利工程而言,其施工的硬核指标是质量,工程建设的质量关系着农业的生产及经济发展水平,高质量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建筑施工人员需要以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为重要指标开展后续工作。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规划方案,设计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和维护工作。当农田水利工程开始正常运转之后,水利工程的维护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创建专业的养护小组,实时监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转状态,使得农田水利工程持续保持高质量运转,从而有效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以便更好地提升农业产量及农业经济水平[12-13]。

5结语

综上所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系着我国农业经济和人们生活的质量及发展水平,具有极强的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14]。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农业稳定、长远发展,应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给予高度的重视,及时优化和改进建设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提升农田水资源的利用率[15],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的农田水利工程方案,不断创新、优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确保其在农田水利工程中的优势及最大化利用,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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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健.新时期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规划设计分析[J].农业灾害研究,2021,11(9):168-169.

[4]黄永霞.徽州区农田水利规划之浅见[J].江淮水利科技,2021(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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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侍孝杰.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规划设计[J].绿色环保建材,2021(5):161-162.

[7]张德儒.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农田水利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南方农机,2021,52(15):78-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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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蒋兴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探析[J].现代化农业,2021(4):29-30.

[10]王兴玉.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与灌溉技术[J].农村实用技术,2021(3):175-176.

[11]俞和鹏.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及策略分析[J].居舍,2021(3):100-101.

[12]吴玉权.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农业科技与信息,2021(1):84-85.

[13]贺成吉.乡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为例[J].黑龙江科学,2021,12(18):134-135.

[14]贺雪峰,郭亮.农田水利的利益主体及其成本收益分析:以湖北省沙洋县农田水利调查为基础[J].管理世界,2010(7):86-9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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