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21 11:29:23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1篇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环境治理

1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现状

1.1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缺失

对于伴生性矿山放射性污染物控制的标准,国家目前只对废水排放具有比较明确的控制标准和限值要求。对于废气排放,只有在《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钍、铀总量限值”有要求,对于其他伴生矿生产行业没有相关的控制标准。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国家没有对其分类和处置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放射性废渣得不到科学合理的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详细的制定,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物控制与管理力度。

1.2定义与监管行业范围不明确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和污染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只是从理论的角度定义了伴生性矿山,但是在文件中并没有对准确的判定标准进行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这使得在对伴生性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可以依据的标准,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管理工作难以展开,无法对伴生性矿山辐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1.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设计标准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矿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伴生性放射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影响,放生性矿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国在伴生性矿山开发方面虽然有所研究和成果,但是国内还没有专门出台辐射防护标准的具体技术规范和要求,比如缺少对矿井的通风设计的要求和当放生性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放射性矿采冶设备的防辐射保护距离的要求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不利于伴生放射矿山辐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展开,不利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辐射的防护和对辐射物的处置,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众多安全隐患。

1.4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问题重视不够

伴生放射性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的污染面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整治政策,只是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中提出要对伴生性矿山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但是如何整治以及整治的标准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使得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污染治理的认识和技术方法,缺少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措施的了解,使得设施退役治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对策

2.1完善伴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体系的建议

环境的治理涉及到管理标准的问题,在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较少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来消除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但是当污染物的数量超过一定的标准,即超过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破坏生态环境自身的生态平衡,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所以,国家有必要对伴生放射性环境管理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环境治理标准进行明文规定,提高相关企业对放射性问题的重视程度。

2.2辐射剂量监测

在日常的作业中,常用到的检测方法是辐射剂量监测,主要是对生产矿山中的放射性粉尘浓度、氡及氡子体、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测量,还有对矿山附近水、空气、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测量和辐射水平,以及对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中放射物质含量的测量,为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防止生产性矿山辐射剂量超标,及时检测、参与矿井各种防护措施、井口通风系统的效能,为伴生放射性矿山井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有效保障,做好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伴生放射性矿山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明确伴生矿定义和范围

我国是国土辽阔的国家,具有矿山资源丰富的特点,国内伴生放射性矿产行业的种类繁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不同矿山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类别和污染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在处理方法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伴生放射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先制定伴生放射性矿山管理名录,按照公众照射剂量评价结果和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等检测结果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分类管理,参考国际上关于伴生性矿山审管、定义和豁免标准,结合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需要和污染状况,制定出每种放射性污染物管理限值,并以此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定义。

2.4加强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的研究

目前,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中辐射安全防护具有一定措施,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法上具有一定研究,但是对于辐射安全问题还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国家有必要加大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研究资金的投入,提升放射性污染物处置技术和处置标准,为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工作人员人身健康提供更多保障,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更有利的条件,促进伴生放射性矿山行业健康发展。

2.5加强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

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对环境治理造成的影响是较大的,矿山资源开采结束并不能表示矿山开采工作的结束,伴生放射性企业应该对矿山开采后的治理给予一定的重视。国家可以在实践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相关研究成果,对退役企业治理技术和治理标准进行准确界定,要对土壤中残留水平、金属复用的标准、废渣厂的整治等工作进行规定,以此来指导和规范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工作。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2篇

关键词:钒资源;钒矿开采;环境保护

0.前言

钒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元素,它以钒铁、钒化合物和金属钒的形式被广泛用于冶金、宇航、化工等工业部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科技技术的广泛应用,钒资源的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大,炼钒企业不断兴起。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当地环境质量,本文旨在通过工艺技术比选,找出适合我炼钒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炼钒工艺简介

炼钒工艺是我国六十年代初期开发的一项新技术,大致可分为三种:碱法、酸法及氯化焙烧法。近年来受钒矿市场的影响,我省不断开展了钒矿资源的开采和钒资源的提炼研究,目前涉及到的炼钒工艺主要有钠盐焙烧法、钙盐焙烧法、压力提钒法、新型复合添加剂提钒法、无盐焙烧提钒法及强酸浸出提钒等六种生产工艺,主要工艺流程见表1。

表1贵州省主要提钒工艺流程表

(1)钠盐焙烧法钠盐焙烧法为石煤提钒的传统工艺。通过焙烧石煤,使其中的低价钒V(Ⅲ)和V(Ⅳ)转化为高价钒V(V),高价钒再与钠盐结合生成水溶性的偏钒酸盐。将焙烧后的矿料先经水浸或酸浸,再经净化、沉钒、热分解等工序得到精钒。该工艺流程简单,生产条件要求低,成本低,适合个体私营和小企业经营。其缺点之一是所排出的大量富含HC1、Cl等腐蚀性气体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其二是焙烧转化率低,导致最终钒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进入规定限值60%以上。高钠焙烧法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现贵州石煤提钒主要采用低钠(工业盐添加量一般小于3%)焙烧法。

(2)无盐焙烧、钙盐焙烧和新型复合添加剂法针对HCI、CL2等腐蚀性废气污染问题,又出现了无盐焙烧、钙盐焙烧和新型复合添加剂法提钒工艺。这三种工艺与钠盐焙烧法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其差异只是在成球、焙烧过中是否加入添加剂和所选择添加的添加剂种类、比例有所不同而已。这几种工艺在焙烧过程中不产生HCL、CL2等有害气体,可消除钠盐焙烧工艺排放含氯废气的污染问题。但是该工艺对钒矿石的选择性强,贵州石煤矿基本上不能满足其物理、化学性能要求,且生产成本偏高,不适于大批量生产。

(3)强酸浸出法此工艺对焙烧后的含钒石煤,用硫酸(大于15%)进行萃取。该工艺在焙烧过程中虽不产生HCL、C1等有害气体,但是对硫酸的消耗量较大(30吨硫酸/吨产品),同时生产过程中水环境风险较大,经济性更差,很难在贵州推广应用。

(4)压力提钒法该工艺2007年已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资源与环境领域资助项目。采用压力场氧化酸浸石煤提钒,废气中没有传统提钒工艺中HC1、C1等有害气体的产生,可以大大降低提钒工艺中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五氧化二钒的总回收率可以达到80%以上,但是该工艺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较其他工艺大,水环境风险最大,不适合位于水环境敏感区的工厂应用。

2钒矿开采及冶炼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目前所现涉及到的提钒工艺共有六种,但是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矿石物理、化学性质的制约,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的主要为低钠焙烧法。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引起的植被、生态破坏、粉尘及其所含放射性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钒矿冶炼中废水、废气、废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采矿废石、台炼废渣的堆存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含有有毒、有害元素的酸性矿井水进入自然水体会对地表水质产生影响;提钒废水中SO2-4、Cl―、Na+、NH―等离子及一定浓度的高价钒会对地表水质产生影响:与钒矿伴生的铬、砷、镉等有害元素也会随废水事故排放或渗漏进入受纳水体,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水体污染。水环境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关键的是科学、经济、合理地处理、循环利用排放量大、污染风险最大的离子交换尾水和渣场渗滤液,确保全厂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焙烧窑排放的废气。焙烧窑为自然通风的工业窑炉,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HCL、烟尘、Cl―、SO2-4和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同时排出的还有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含钒尘埃可导致肺癌。

(3)固体废物目前贵州钒矿山开采中采剥比一般为1:2~1:4,最高可达到1:8。1吨矿石将产出0.2~0.3吨废矿石、98吨左右的冶炼废渣。废石堆场、冶炼废渣会产生大量含有镉、砷、钒、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若渗入地下水,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钒矿开采使深藏于地下含有核辐射的元素暴露于地表,造成放射性污染。

3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1)水污染防治对策从源头入手,改进生产工艺,将有毒有害物质消化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从目前贵州的生产企业看,全厂生产废水可以做到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其关键是企业须强化社会责任,确保环保投资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对于开采过程产生的矿井水,可采取统一引流,综合处置。

(2)大气污染防治对策钒矿提钒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气体污染物。针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SO2、HCL、CL―、NH+等气体分别选择不同的吸收剂,采取喷淋、冷凝等措施予以处理;加强矿山、厂区通风,确保所排废气及放射性物质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根据浸出毒性实验判别,目前我省境内提钒废渣均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鉴于与钒矿伴生的多为钼、镍等有价金属,除经焙烧、浸出少量流失外,大部分仍保留于提钒废渣内,同时废渣内含有铀、汞、银、铬、钛、砷、磷等多种金属和非金属。为避免资源浪费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提钒废渣暂不宜作建材、铺路等综合利用,应对其实施合理的保护性堆存。待开发利用条件成熟时,再对其进行开发利用。为此,应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控制规范选择并建设渣场,渣场建设尚须考虑足够的过水涵洞、截水沟的设置及必不可少的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堆渣达到设计高度时应及时覆土,以防止放射性污染。

4结语

钒矿的开发和利用为现代工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在目前的污染防治技术下,钒矿开采及台炼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其关键是厂家必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则要做到合理布局,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智,陈远,余晓清. 贵州省钒矿开采及冶炼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 价值工程,2010,20:132-133.

[2]尹一男. 铅冶炼污染防治技术评价指标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李淑艳. 抚顺市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形成机制与防治对策研究[D].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13.

[4]刘燕东. 自治区“一江四河”流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D].四川大学,2010.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3篇

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环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几年来,我们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始终做到项目管理工作“四到位”。一是科技含量高及清洁生产工艺项目的推广到位,避免重污染项目上马;二是服务到位。我们以“便民、优质、高效”为原则,成立了服务全县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小组,抽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项目预审制,确立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的工作原则,主动地帮助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以尽可能地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把关到位。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我们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项目,依照服务原则和审批程序,从速办理;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重污染项目,不论其经济效益多高,一律不予审批。此外,对于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本着服务原则,指导其尽快完善手续,初步实现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工作模式,受到了广大企业和投资者的好评。四是查处到位。积极地与计委、经贸⒐ど痰炔棵沤信浜希匀氐奈シńㄉ柘钅拷辛思觳椤6杂谖淳繁2棵派笈米越行隆⒏摹⒗┙ǖ南钅浚颐前凑栈繁7煞ü娴挠泄毓娑ǎ婪ú扇乇铡⒉拱焓中靶姓Ψ5却胧Mü陨洗胧┑穆涫担辛Υ蚧髁嘶肪澄シㄐ形赜蛭ス娼ㄉ柘钅恳仓鹉昙跎佟?SPANlang=EN-US>

二、加大执法力度,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并就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落实。

一是对全县所有的排污企业进行数次彻底的清查,并向各排污企业发放排污申报登记表,要求每个排污企业据实填报污染物及其排污量,以便进一步掌握各排污企业的排污状况及治污能力,及时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整治。

二是针对每年的目标任务和实际工作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排污企业采取“一摸底、二督促、三监督”的落实措施。“一摸底”就是由环保部门对全县承担省、市污染整治任务的企业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二督促”就是由环保部门进行日常督促和政府组成的督导组对有环保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定期督促和指导,检查企业治理进度情况;“三监督”就是由环保部门、各乡镇及社会各界三位一体实施监督,随时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三是相继开展了“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三项攻坚战”等专项行动,共对全县14家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29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和4条生产线实施了关闭措施;对20家重点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7家涉水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对其实施远程监控。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我县环境质量和出境水断面水质逐年好转,并多次受到市县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赞扬。

三、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规范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环境安全,我们制定了《××县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行动紧急预案》,狠抓了此项工作的落实。具体落实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负责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环节训练,以保证在检查中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不安全因素的基本情况,并要求检查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三不漏”,即不漏单位、不漏项目、不漏填报。同时,以“边查边改边纠正”作为检查工作的原则,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危险废物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限期改正。

二是对全县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的使用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查,检查过程中督促各涉源和排放危险废物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制并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防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在使用、贮存、处置等场所防护措施。要求其对内部的专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其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补救。

三是加强对闲置和废弃的放射源的管理。对暂时不用或废弃的放射源或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对长期不用或已报废的放射源,及时、安全地上缴省放射性废物库保管,对需要购买使用放射源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加大对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放射源安全使用。

四是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辖区内可能持有放射源的行业部门进行了全面排查,深入企业了解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如实填报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五是加强对涉源单位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源的使用和贮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工作场所、源容器的放射性标识和标牌、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情况、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废弃、闲置放射源,督促涉源单位做好放射源安全贮置工作,要求涉源单位在废源未安全贮置前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目前,全县所有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基本掌握。放射源使用情况:我县共有4家企业使用6个放射源,分别是东方公司2个、福荣实业公司2个、月桥水泥厂1个、博爱县第三水泥厂1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局平时加强监管,健全安全、保卫和防护等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市、县两级多次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企业法人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建立放射源的档案、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定期清点,交班有记录,保证放射源安全使用。

危险废物的排查情况

:截止目前,共排查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30家,涉及到医疗机构15家,产生医疗废物量9.8吨,处置方式以毁形、焚烧和深埋为主;其它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15家,产生危险废物量26420吨,处置方式以回收、销售、焚烧和回用为主。四、环境功能区、饮用水质、地表水质、固体废物处置、烟尘控制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我县环境空气监测自20__年8月开始试运行至今,监测以来,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呈Ⅲ1级,空气质量状况呈轻微污染,主要污染物TSP(总悬浮颗粒物)达0.212毫克/升;二氧化硫(SO2)按照国家二级标准年均值小于0.06毫克/升,均符合标准要求。

2、区域噪声经监测超标,达标率100%(标准为54分贝);交通噪声经监测超标,达标率100%(标准为68分贝)。

3、饮用水源水质经监测达标率100%;地面水质经监测达标率100%:县境内××河、××河、××河水质均达到规定指标。

4、建成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经监测排放达标率达到95%,符合标准要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符合标准要求。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4篇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各地区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开展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治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抓紧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二、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六)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以运行核设施为监管重点,强化对新建、扩建核设施的安全审查和评估,推进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加强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促进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环境保护。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方法,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

(八)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管理,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提高水质达标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示范。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等湖泊污染治理。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的保护力度。禁止在可能造成生态严重失衡的地方进行围填海活动,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与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重点改善渤海和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海域环境质量。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强恶臭、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

(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开展污染减排技术攻关,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环保产业统计标准。加强环境基准研究,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强高等院校环境学科和专业建设。

(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重点治理农村土壤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继续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人畜粪便和农药包装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

(十一)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的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修复,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进一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十二)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断强化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十三)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十四)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农产品产地国家重点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建设国家环境监测网。推进环境专用卫星建设及其应用,提高遥感监测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加强物联网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十五)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机制,加强国家环境监察职能。继续实行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结合地方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和队伍建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5篇

[关键词]海洋核污染 放射性监测 药物防护 生物防护 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T5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210-01

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导致了太平洋核污染,就泄漏进入太平洋的铯-137的活度而言,该起事件是迄今为止发生的单次核污染事件最为严重的一次。由此引发的人们关于海洋核污染的关注也是前所未有,海洋核污染的主要来源、危害,以及如何监测和防治成为人们研究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党的十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作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的背景下,海洋核污染的问题应该更加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海洋核污染的途径及其危害

核污染是指核设施在正常运行或事故情况下大量放射性物质外逸进入环境造成的放射污染。其危害来源于放射性核素发出的α、β和γ射线对公众或其他生物的辐射损伤,常常被称之为放射性污染,海洋核污染的严重性在于除却核辐射、原子尘埃等本身引起的污染之外,这些物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此生污染也非常严重。

海洋核污染的来源广泛(由于大气环流的原因使得任何地方的核污染都可能导致海洋核污染),如海洋或者海洋沿岸的一些核设施发生故障排放出的放射性物质(事实上,这些海洋中或近案的核设施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也会排放相关放射性物质,只不过其量小危害性小),又如一些核试验也会引起海洋核污染。由于放射性物质具有其独特的特点,放射性物质都有一定的半衰期,在衰变的这段时间里会一直持续的产生一定的射线,从而造成持续性危害。

海洋核污染的危害性很大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海水的流动性使得海洋核污染的扩散性较强,如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海洋核污染的危害范围将不可想象,带有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染水流入海洋后会逐渐扩散至全球。如在日本福岛核危机发生之后,在福岛附近,除了局域性的回流以外,最主要是一条起源于台湾外海,沿着冲绳群岛、日本岛东侧,向东北方向的洋流。放射性物质会随着这条洋流的运动,远离陆地,进入太平洋深处1。

海洋核污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这主要是由于海水在太阳照射下会蒸发形成云,下雨以后放射性物质就会随着雨水进入土壤,地面的植物、农作物以及家畜等都将受到影响,最终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群受到核辐射危害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如儿童受到核辐射的危险度为成年人的4倍,儿童长期在核辐射区域生活极易患癌症、白血病以及腰痛、高血压、失明等疾病,而且发病潜伏期一般为5至10年。一般来说,胎儿细胞分裂是最快的,辐射的影响就会越明显;儿童受辐射较大的儿童若干年后得甲状腺癌的概率要比普通儿童高出3-5倍;青少年甲状腺功能正常,代谢活跃;老人甲状腺功能相对青壮年不活跃,代谢较迟缓。二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会导致海洋生物死亡并影响生物的生殖能力,放射性物质对于经过的鱼类会产生灼伤,而且对于污染物经过地方的生态系统会造成次生污染。

二、当前海洋核污染的主要监测技术概述

通常情况下,海洋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都处于极低的水平,一般为l一104Bq/kg或1―104Bq/L。在常规环境样品的放射性活度分析中,大量样品的浓缩、分离和提纯是必不可少的。正是对该原理的认知和利用,对于当前海洋核污染的主要监测仍然是基于对放射性物质的监测,也就是常说的放射性监测,这主要是因为核污染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放射性物质的所产生的射线造成的污染,在寻找污染源的过程中,对放射性物质进行监测不但能够较好的发现污染源,亦能够对海洋核污染的防治找到突破口。

当前对海洋核污染的监测主要包括两个大类方法,一是对大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分析,二是对海洋中放射性核素的分析。

一般来讲,131I、134Cs、137Cs等是空气中的主要放射性核素,针对这些核素的监测方法主要是利用体积较大的气体采样器采集相应的样品之后,采用高纯锗的γ能谱仪对相关核素进行测量,并分析这些放射性核素活度在监测的空气区域里的变化情况,以此来判断核污染在监测区域的扩散情况和强度。

对于海洋中的放射性核素而言,主要包括90Sr、137Cs、134Cs、58Co、60Co、110mAg、54Mn等。对这些放射性核素的监测是海洋核污染的重要监测方法,不同的核素由于其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属性,因此在监测的方法上也存在区别。90Sr是钚的裂变产物,沉淀法、离子交换法、溶剂萃取法等都是90Sr测定的一些方法,其中溶解萃取法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方法。”137Cs在海水中的含量甚微,在测定前必须进行浓集。目前,在海洋研究中常用来浓缩分离铯的方法有六硝基二苯胺钾法、硅钨酸盐法等等。针对58Co、60Co、110mAg、54Mn等核素的分析多采用γ核素的联合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分析方法并不是绝对的,针对不同的核污染和海洋的具体生态环境,可以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几种方法联合监测以提高监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海洋核污染的主要防治对策研究

一是要加强对核污染的源头控制。要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尤其是近海的相关核设施,存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这些举措无疑是必要的。因为安全毕竟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从安全第一考虑,慎对双刃剑。

二是要从战略层面对核能使用做出规划。严格控制能引起核污染的原料生产加工使用;通过立法限制核的使用和核原料的买卖,交易;使用核能源要确定其安全性,以安全最大化为原则;加快核能的科技研究,更深入的了解其原理,以更好的掌握和利用核能。

三是在具体的防护中多管齐下。穿防护服、药物防护和食物防护结合起来,促进核污染防护的科学合理进行。这主要是针对海洋核污染对人体的巨大危害而言的,一个人如果被暴露在辐射范围内,立即换一套衣服和鞋子,把他们放在一个密封的塑料袋中,封闭袋口,然后采取彻底的全面的淋浴。又如药物中,WR-2721氨磷汀作为防核辐射药显示了良好的核辐射防护作用和使用的安全性。

四是严格防止海洋核污染范围的扩散。如在日本福岛核事件发生之后,随着核污染扩散至海洋,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加强对日本海产品的检验。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新加坡等国纷纷加强对日本海产品的检验。这就充分说明对于核污染的扩散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否则会对大面积地区造成严重影响。

参考文献

[1] 张玉敏,李红,朱春来等.海洋核污染与放射性监测技术[J].舰船科学技术,2010,32(12):76-79,83.

[2] 陈立奇,何建华,林武辉等.海洋核污染的应急监测与评估技术展望[J].中国工程科学,2011,13(10):34-39,82.

[3] 何召壮.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看跨国核污染的国家责任[D].中国海洋大学,2012.

[4] 邹本川,赵德兴,尹相淳等.关于向海洋核污染控制的讨论[C].:9页.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6篇

【关键词】放射科感染;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6-0045-01

放射科是医院重要的辅助诊断和介入治疗科室。由于大部分临床患者,无论是患感染性疾病还是非感染性疾病均需在同一诊室进行身体各部位检查和治疗。因此,在患者之间,或患者与医务工作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交叉感染风险。为了有效减少医院放射科感染事件的发生率,本文对我院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放射科存在的感染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一些防控措施,共同仁参考。分析如下:

1 放射科感染问题的现状

1.1 医护人员缺乏院内感染防控意识,相关知识掌握不充分;由于放射科医护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只注重对本专业、本科室业务水平的提高,而对院内感染相关知识的学习并不重视。部分医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个人防护意识不强,对患者进行检查时不戴口罩、帽子,在接触病人后常存在不洗手的现象。在缺乏感染防控知识与传统工作习惯的双重影响下,工作人员往往缺乏院内感染防控意识,未形成良好的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习惯,对放射科内存在的污染问题未进行及时、合理地处理。

1.2 放射科检查室内环境卫生难以保证;放射科检查室检查仪器大部分都是X线射线装置。机器精密昂贵,需要放尘、防潮、防鼠,而且必须在规定室温下保持恒温状态。因此,由于防护的需要,检查室内所有门窗必须长时间保持关闭状态,室内空气不能有效流通,加上放射线在空气中发生电离作用产生臭氧,每日接受检查的病人数量多,检查室内始终处于繁忙的工作状态,各种病人带进去的致病菌导致室内空气污染较为严重。除此以外,因病人较多,检查床单、专用服装等不可能完全做到一人一换,片盒、探测器表面难于做到绝无污染。总之,放射科检查室内环境卫生难于保证。

1.3 仪器与地面的污染;在放射科进行MR、CT、传统X线检查以及介入治疗时,患者的污染物、血液、呕吐物等会污染仪器表面、检查床、地面等。但由于候诊病人多,病情急,一般情况下检查室工作人员或清洁工往往无法给予及时处理。造成仪器表面与地面的污染。感染性疾病患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者之间可存在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而患者与医护人员间也存在交叉感染风险。

1.4 管理制度与规范存在盲点;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治理规范》中提出的规范有针对检验科、胃镜室等相关科室,但未提及对放射科感染问题的治理的相应规定,因此,医院放射科感染防控是管理制度上的一个盲点。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管理层对放射科的防控管理较多关注于放射线的危害,而对放射科感染防控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对放射科感染防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使放射科在感染防控过程中只能参照其它科室进行,缺乏针对性,防控效果不理想。

2 防控措施

2.1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对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理解:医院感染是医院内各科各室在常规工作中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它与医院内医疗工作的每个方面都存在联系。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医院感染防控的正确意识。针对工作人员缺乏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情况,医院感控科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各科室进行相关医院内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科内领导必须熟悉医院感染治理知识,带领放射科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医院感染防控相关知识,使所有工作人员熟知医院放射科感染的危险性、危害性及严重性,并要求人人掌握针对放射科感染的防控知识与关键要素。与此同时,放射科要设立科内感染防控小组,指定专门负责人员,用于监督和管理科室内各个环节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真正做到降低放射科感染的风险。

2.2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科感染防控工作的重视和监管力度:由于放射科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医院管理层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医院放射科感染的防控。必须安排指定清洁卫生人员对放射科检查室内进行及时清洁,以湿式清扫的方式减少检查室内的尘埃。在工作前、工作间隙以及工作后,打开排气扇并将检查室的窗户打开进行通风换气,尽量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在不能一人一床单的情况下,可选择医用一次性床单,做到一人一换,减少患者受到交叉感染的可能。对检查室内的门窗、桌椅、物体表面及地面做好基础卫生消毒工作,对污染的地面、桌面等物体表面及时用消毒液进行擦洗消毒。对直接接触患者的检查床、检查仪器或器械必须进行定期清洁消毒。放射的介入检查室应严格按照手术室无菌要求进行消毒。

2.3 强化放射科工作人员手卫生的管理:放射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双手接触污染物的概率极高。统计结果显示,在医院感染的患者中,绝大多数均为接触性感染。在对病人进行检查和治疗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手污染传播细菌造成医院感染的占据医院感染总数的30%左右。因此,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手卫生管理十分重要。临床有研究显示,医院工作人员勤洗手可将感染率降低一半。由此可见,洗手是一种简便、基础,但却行之有效的预防病原体传播的方法。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养成洗手的习惯,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洗手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洗手方法进行;洗手后,使用个人专用的毛巾或消毒一次性纸巾擦干双手。在具体工作中,检查病人时尽量使用手套。

2.4 放射科介入治疗中强化控制医源性感染:放射科的介入治疗是一项有创检查,在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中是薄弱环节。因此,在放射科医院感染防控中必须更加重视。由于目前临床上对导管室的卫生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常规工作中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降低感染风险,放射科将导管室的环境卫生标准初步拟定为,空气细菌含量标准为小于200cfu/m3、物品表面细菌含量标准为小于5cfu/cm2、医护人员手部为细菌含量标准为小于5cfu/cm2。此外,在进行介入治疗进出导管室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格对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进行消毒,将医源性感染的发生率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诸葛泉. 放射科医院感染管理[J].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11(7): 679-680.

[2]王爱姣. 放射科在医院感染中的特殊性及应对措施[J]. 当代护士(专科版). 2011(9): 127-128.

[3]王代兵,罗红峰,李晖. 基层医院放射科预防和控制感染措施探讨[J]. 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 2010(4): 662.

[4]杨国雄. 基层医院放射科院内感染危险因素分析[J]. 职业卫生与病伤. 2010(1): 45-46.

[5]姚瑞岩. 加强医院放射科医务人员防感染意识[J]. 中国当代医药. 2010(1): 154-158.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7篇

关键词:建筑材料 室内污染 污染源 常用方法 对策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生活和工作于室内的时间越来越长,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成为工作和生活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材料的种类、数量越来越多,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新型材料不断被应用于室内装修,由此引发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

一、室内主要污染源

1 居室中的甲醛气体

它来自于装饰材料的各种人造板,粘合剂,油漆,涂料,塑料贴面,壁纸等。事实上很多装修过的民居和公共场所,甲醛是超标的。甲醛具有较长的挥发期,能导致多种不良建筑综合症的发生。

2 放射性及氡气

放射性主要来源于天然放射性核素。天然放射性核素有铀系、钍系等。氡气是放射性元素的衰变产物,也具有放射性。建筑装饰材料中放射性多来自于石材、陶瓷以及建筑物的围护结构材料。其中花岗石中放射性较多。放射性核素通过呼吸道或食物等途径为人体所摄取并积累在体内。放射性对人体的损伤是由于人体接受其电离辐射能量所引起的。据资料,氡气是导致肺癌的的第二大杀手,还可能导致血癌。

3 光污染及热污染

光污染是由于外墙热反射玻璃幕墙的位置或方向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热污染除由热反射玻璃引起的外,还可能由于夏季使用空调而造成局部热岛效应引起。另外,装饰材料废弃物,如:废渣难以重新利用和不能很快降解,也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二、现阶段室内污染治理的常用方法

1 空气清新剂:效果明显,异味立即消失,且价格便宜。但它只是用一种气味遮盖另一种气味,有害物质并未消失。

2 消毒剂:杀死病菌、细菌,价格便宜。但其功效单一,仅对细菌、病毒有效,且不能持久,气味重,会造成二次污染。

3 活性炭:有效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异味,但它只是吸附,不能分解。

4 苯、甲醛捕捉剂:有效去除苯、甲醛污染。但仅针对苯或甲醛,且持续时间短。

5 光触媒:纳米技术,去除各种污染。此技术处在探索及市场验证阶段。它的主要成分为纳米级的二氧化钛。二氧化钛是一种安全无毒的产品,可用作食品添加剂。它利用空气中的水和氧气,在光照条件下生成有强还原性或氧化性的负氧离子等,与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反应生成水和二氧化碳,同时起到防霉、除臭的效果。光触媒的功效可以代替甲醛、苯捕捉剂、消毒剂、空气清新剂;光触媒只起催化作用,类似植物的光合作用,功效持久,本身无毒,无二次污染,安全有效。

三、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

1 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

1)尽量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污染少的装修材料及高科技的绿色环保型装修材料;

2)应保证建筑物具有合理的室内空间、采光、通风、良好的外部环境绿地、水和空气,预防室内空气污染的产生。

2 治理室内空气污染,降低危害

1)通风换气:新建和装修的房间应尽量延长入住时间。刚装修完7 d~14 d,室内污染物浓度高,其他治理方法的作用都不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开窗通风,交流室内外空气,这是降低室内环境污染最常用、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

2)吸附法:如采用活性炭、灰泥、硅藻等物质,对室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进行吸附以降低其含量。但是吸附法不能降解有害物质,而且只要吸附达到饱和就需要更换吸附材料,处理成本较高。

3)选用适当的室内空气净化设施:根据居室、厨房、卫生间不同的污染特点,选用具有不同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如非平衡等离子体空气净化器、排油烟机、臭氧消毒器、家电厂家研制开发的具有空气过滤功能和净化功能的健康空调等,以降低室内空气污染。

4)化学降解法:目前应用较多的光触媒、空气触媒净化技术,是利用催化氧化法,即在有催化剂的条件下对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细菌体进行氧化分解,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成无毒无害产物并杀灭细菌。“触媒”技术工艺简单、成本低、对室内重度污染的治理见效快。

5)植物生态技术:在居室内放置一些抗污染的花草,以及从桉树、茶树、檀香树等提取的植物精油,都能起到“空气净化器”的作用。实际中,常青藤能吸收90%的苯;吊兰能“吞食”室内96%的一氧化碳、86%的甲醛和氮氧化物;天南星的苞叶能吸收80%的苯、50%的三氯乙烯;仙人球、芦荟、铁树、虎尾兰、万年青、雏菊都具有空气净化功能;茉莉、丁香、金银花、牵牛花分泌出来的杀菌素能够杀死空气中的一些细菌,并抑制结核、痢疾病原体和伤寒病菌的生长;植物精油对空气中的致病微生物,如流感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核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能起杀灭作用。但以下这些植物不宜放在居室中:兰花、月季、百合、郁金香、黄杜鹃等。6)遮盖法:在建筑装饰过程中,尽可能地封闭地面、墙体的缝隙,能降低污染物的析出量,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3 加强检测,确保健康

1)来源于建筑装饰材料中的苯、甲醛、氡等有害物不是短时间就可以挥发掉的;2)越来越多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家电进驻室内,由此产生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及静电干扰、紫外线辐射等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新建、新装修、长期居住的房间都可以委托专业环保机构进行室内有害物质的检测,针对检测结果请专家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防止室内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环保建材的需求日益增加,对我国不断发展的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工业带来严峻挑战,为此我国应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生产技术水平,结合国情、环境特征和经济技术条件,进一步深入开展室内污染等各项研究开发工作。

参考文献:

[1]王菲凤.现代装饰材料所致空气污染及防治对策[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16(3).

[2]徐业林等.居室内装饰材料释放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0,27(3).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8篇

1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漏的现象,过量的电磁辐射就造成电磁辐射污染。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为电磁能量迅速增长,电磁辐射已成为21世纪的主要污染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大、损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它对人体的影响至今在科学上尚未完全明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很难用传统的“末端治理”方式来解决,即污染产生后再来治理。但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的上述特点增加了公众的惧怕心理。在美国和欧洲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病学的大量研究表明电磁辐射和某些疾病之间可能具有联系,因而公众对于电磁辐射可能造成的健康危险高度关注。以暴露在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和不良健康影响为由,针对公共企业和雇主的诉讼不断增加I’]。 2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分布越来越广、功率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断加大,电磁辐射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随着农村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和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电磁辐射污染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 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也与日俱增,电磁辐射污染投诉率居高不下,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引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常见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有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纠纷,因移动电话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因开发商隐瞒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真实情况导致的商品房纠纷等。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很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 (l)主观原因:认识差距。由于科学宣传不够,人们对电磁辐射污染往往出现过于冷漠和过度恐慌两种极端认识,巨大的认识差距成为纠纷各方沟通的主要障碍。 (2)客观原因:立法滞后,执法不力。首先,现行法的空白让许多人感到无法可依,有限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更是让纠纷各方莫衷一是。因产业发展不足,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不突出,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显现出来。因此,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相关的产业部门就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性的认识普遍不足,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因素。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单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选址不当的现象大量地“合法”存在。其次,环保执法的“刚性”不足进一步加剧了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难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违反法律规定,建设前不作任何必要告知和宣传解释的现象比比皆是。 基于上述原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发生后常常久拖不决。产生污染的一方否认电磁辐射的存在,激起公众的反感与恐慌;而求诉无门的一方则群情激昂,有的还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开辟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刻不容缓。 3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 3.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单项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虽为专门性规定,但无法担当大任。原因是:第一,内容的滞后性。我国通信、电子等产业的大规模迅速发展是在该法颁布之后,其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更为复杂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需要。第二,效力级别低,执行大打折扣。该法仅为部门规章,在目前“谁主管谁起草,谁起草谁执法”的部门立法模式下,出于部门保护,由相关产业部门起草的立法很难主动考虑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制度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拿中并没有反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执一法的现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无法实施,进一步凸显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 3.2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空白和冲突 第一,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产品电磁辐射国家标准。我国对包括移动电话在内的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没有任何国家标准,也没有要求这些产品标注其电磁辐射值、进行电磁辐射值检测的任何强制性规定。第二,我国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冲突。目前同时存在两个并不统一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1988年国家环保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1989年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其中,卫生部的规定更为严格。两个标准的法律效力相同,发生冲突时只好呈请两部委的上级机关裁决其适用性。2004年4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在关于环保电磁标准复函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OZ一88)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的设施或设备,但不包括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虽然标准从行政上得到了统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消费者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时仍然尺度不一。 4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4.1充分利用现行法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现行法虽不够健全,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可以用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纠纷的主要立法有:#p#分页标题#e# 4.1.1环境保护立法。第一,专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均可适用。根据2003年9月l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1.2相关部门专项立法。广播、电信、电力等产业部门的专项立法也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如《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 4.1.3国家其他立法。电磁辐射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规定,《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 4.1.4地方电磁辐射立法。我国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电磁辐射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J匕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等。 4.2尽快完善现行法 4.2.1建立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 (l)统一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同时存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个相互矛盾的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是不正常的,应当尽快统一,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 (2)建立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迅速出台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这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长远利益也有利。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市场准人制度,以加强对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管理。 4.2.2加强电磁辐射地方立法 现行电磁辐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二是进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如《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是就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单项立法,如《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立法应强化对电磁辐射污染法学特征的研究。现行地方立法主要是在“急用先立”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学特征研究不够。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中,只是简单地将电磁辐射附属于电离辐射(又称放射性)一起立法,并未深入研究这两种辐射的共性和个性。这两种辐射污染虽然在管理制度上有某些相同的地方,如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都实行“三同时”制度等,但它们在危害原理、危害程度、防治原则和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不能简单合并。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主要是重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单项立法在结合地方实际问题加强管理上有所突破,但对相关原则、理论的研究仍显不足。 4.2.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电磁污染源远离稠密居民区,把电磁污染管理纳入日常环保工作轨道。目前,我国已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也在稳步进行,但法律的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势在必行。与其他污染防治法相同,该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l)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统一规划,其中统一规划是实现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的手段。对于电磁辐射这种特殊的污染而言,预防甚于治理。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在科学上尚未得到完全的证实,对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带有风险预防的因素,使“预防优先”更为贴切。“合理控制”是指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世界各国的电磁辐射标准差别较大,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了各国的产业发展。通讯、电子等产业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引导其走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 (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协助管理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作出明确界定,以改变目前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缺位的现象。 (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除了传统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以外,还应该特别注重建立健全电磁辐射规划制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对儿童、孕妇的特殊保护制度。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第9篇

着力推进结构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是提升发展质量和缓解结构性污染的根本性措施。今年,国家要求关停1300万千瓦小火电,淘汰600万吨炼钢、5000万吨水泥、1400万吨炼铁落后产能,以及1*.5万吨造纸、44.4万吨酒精、8.7万吨酿造、1.9万吨柠檬酸落后产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万吨。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将关停淘汰工作落实到位。

着力推进工程减排。治污工程是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保障。一要促进度。今年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形成60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今明两年36个大中城市要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形成20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新建燃煤电厂要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电厂完成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硫设施安装工程,完成10台规模100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形成150万吨二氧化硫削减能力。二要重质量。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建设脱硫设施,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做到管网配套,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坚决杜绝城镇污水处理厂“晒太阳”。三要保运行。要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着力推进管理减排。细节决定成败,管理产生效益。一要加强环境监管。依法加强对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二要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其他超过污染排放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要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通过管理减排,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万吨。

着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面对价格上涨的压力,国家决定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标准,研究设立环境税。协同财政部在江苏开展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污染减排。制定高污染产品目录,为出台出口退税政策提供依据。今年国家将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要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深化绿色信贷,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切断污染企业财源,推动污染成本内部化,防范金融风险。

着力加强三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污染减排“三个办法”,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抓紧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努力提高污染减排管理能力。要认真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对各地20*年度污染减排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二,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认真贯彻*“三湖”污染治理座谈会精神,落实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六条措施”。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要全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今年年底要实现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的目标,总局将尽快下发文件,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都要率先进行水质全分析监测,每年要公布结果;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加强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开展全国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调查及评估,根据供水方式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方式,采取保护措施。

加强重点流域、湖泊、海域水污染防治。要按照“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落实跨界水质目标责任制,将跨界水质目标和污染减排指标挂钩,以水质状况校验污染减排成效。督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落实,争取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发挥效益。在太湖、巢湖、滇池等9个重点湖库区开展生态安全评估,“一湖一策”的综合治理方案。对富营养化严重的湖泊,在全流域停批增加氮磷排放总量的工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深化城市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方,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让更多的城市居民在美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显得日益重要。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整治市区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调动了许多地方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应继续培育城市环境保护典型,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的示范作用。要抓紧完善指标体系,淡化GDP指标,强化环境指标,突出污染减排实效,统筹城乡和区域环境保护,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全面反映环境质量,让模范城市成为全国节能减排的标兵。对已经命名的模范城市,要严格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摘牌。

需要的是,今年北京将举办世界瞩目的奥运会。办好绿色奥运盛会,是对北京市和环保部门的严峻考验。保障奥运期间的空气质量,需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六省(区、市)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区域联防机制,坚决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要严控施工场地扬尘,减少道路交通扬尘。二要严格执行新车排放标准,提高油品质量;加大在用车路检和改造力度,按期完成污染严重车辆的淘汰和治理;奥运期间要坚决执行机动车限行规定。三要落实工业污染重点治理项目,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搬迁污染严重的企业,对已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停产、限产限排。四要加强燃煤污染治理,督促列入名单的燃煤污染治理项目按时开工按时投运。五要抓好油气回收、封闭作业、废气净化以及餐饮业油烟净化。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北京市要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工作。

要以北京绿色奥运为契机,继续深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控制氮氧化物,将其纳入污染源监测和统计范围,为实施总量控制创造条件。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努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强化执法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严格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一要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化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严格防范重金属污染。二要积极开展后督察工作。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区域限批地区,以及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后督察。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把后督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三要做好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工作。逐步理顺接案、转案、查案、结案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四要大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工业污染物成分杂、毒性高、危害大,对环境质量和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工业企业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一要联合发改委召开第三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二要配合法制办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三要摸清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选择先进企业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逐步提高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四要严把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关口,指导上市公司做好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

第五,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把好环境准入这道关口。一要严格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污染减排的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抓好“三同时”验收,尽快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被动局面。二要尽快实现“区域限批”的制度化、法制化,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三要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研究环境准入配套政策,推动环境管理向“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方向发展。四要加快推进规划环评试点,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各地各部门规划环评的主动性。启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工作。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要全面落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改变农村环境保护严重滞后的局面。一要以编制实施规划为龙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二要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严控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和落后地区转移。三要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做好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全面完成土壤污染调查任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修复功能,努力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要进一步完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决策依据。要大力推进全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类型,指导生态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评估和检查工作,督促自然保护区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大生态监察力度,遏制不合理的矿产、旅游资源开发活动。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物种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第七,调集各方力量,力争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取得重大突破。今年是污染源普查和战略研究的冲刺年,也是水专项的启动年。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今年要完成数据收集、分析汇总等关键任务。目前,一些地方普查经费和机构人员尚未到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落实。2~4月份是污染源普查的数据采集期,成败在此一举,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力量完成入户调查任务。要认真查清、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要注重数据质量,开发应用好普查成果,为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科学的环境基础信息。要以这次普查为契机,深化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务必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抓紧推进各项专题研究,综合集成阶段性成果,争取尽快向*领导专题汇报。要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拿出有分量的战略研究综合报告,积极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途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战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战略目标、方针、任务和措施。要边研究,边筹划,争取以*的名义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指导“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根据水专项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攻关技术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支撑条件,积极协调各参与部门,围绕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河流水污染控制、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水环境管理与政策等重点任务,全力组织实施好有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努力抓好环境科技、法制、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要做好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申报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做好环境卫星发射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升空。提高重点流域污水处理的国家标准,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加快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强环境立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抓紧制定规划环评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管条例。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历史性转变,推动全社会逐步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国际环境合作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关系的新内容,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务实的行动、负责的形象,创新观念和思路,创新政策和措施,继续做好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推动解决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要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走出去、引进来”,把历史性转变全面推向世界,提高中国环境保护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国环境与发展事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第八,继续开展“五大建设”,全面提高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能力。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必须深入开展“五大建设”,明确新目标,突出新重点,落实新要求,努力提高推进历史性转变的本领和水平。

加强思想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今年思想建设的重点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做理论学习的先锋,做工作实践的表率,做学以致用的模范。广大干部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新时期环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作风建设。实践表明,越是克难攻坚的时候,越要把改进作风摆上突出位置。完成今年工作的各项任务,关键是狠抓落实。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今年要大力转变会风,着重开好三种类型的会议,一是对有开拓创新的召开经验交流会,二是对存在困难的召开现场办公会,三是对有问题的召开专题研讨会;要增强全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同党*保持高度一致,环保系统要坚决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强组织建设。今年,政府即将换届。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环保体制机制。加强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给想干事的人以机会,能干事的人以舞台,干成事的人以荣誉,不干事的人以危机。充分发挥双管体制的作用,加强各级环保领导班子建设。完善环保系统组织体系,探索乡镇环境管理模式。

加强业务建设。设备配了,仪器有了,关键要管好用好,加强人员培训尤为重要。今年业务建设的重点是搞好培训。总局将拿出3000万元专门用于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环境监测、监察、统计人员培训,对地市级所有监测监察人员轮训一遍,在全国掀起一个大学习、大培训、大提高的热潮。

加强制度建设。蒸蒸日上的环保事业,更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障。要规范行政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根据事业发展和形势变化,通过“立、改、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趋于缜密、与时俱进,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矩。要强化行政监督,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责、权、利有机统一起来,落实问责制。要坚持依法办事,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