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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标准设计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15 15:48:18

建筑标准设计

建筑标准设计第1篇

建筑设计标准合同范文一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l.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建筑设计标准合同范文二发 包 人: 设 计 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等、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注:1. 按照付费次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最终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核定,在第四次付费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 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3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绵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双方签名外,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认可手工痕迹,如确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手工增减、改动,须双方均在手工痕迹处加盖公章,方能认为手工痕迹有效。

(此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筑设计标准合同范文三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 元。 5.2 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总额的45%,计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结束后七日内, 甲方应即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计 元。(不含定金)

5.3 收费说明:

5.3.1 取费计算标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了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约定事项 无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7.11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建筑标准设计第2篇

1、商业建筑设计中建筑材料的节约与应用

商业建筑不同于民用建筑,商家更注重建筑的地标性,建筑的外观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这样会应用大量的材料对建筑的外立面进行装饰,从而使得材料没有很好地得到应用,导致材料的浪费。对此我们在设计的时候要把绿色建筑技术用到商业建筑中去。尽量减少和避免无用装饰结构的设计,或是以最少的材料达到最好的效果。目前,商业建筑材料的节约主要通过采用绿色环保技术达到,降低装饰构件的能量消耗,采用可以再次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从而提高节能效果。在建筑结构体系选择方面要着重参考资源需求量小、对环境影响小的建筑体系,在建筑强度件设计时,要选用强度较高的混凝土及钢材等,减少建筑材料占用空间量,从而节约建筑用地。

2、商业建筑设计中节约土地设计标准的应用

在进行商业建筑设计时,要注意商业建筑的用地情况及室外环境情况。商业建筑通常处城市之中,在本已十分紧张的城市土地上建造商业建筑,就要最大的发挥出建筑所用土地的所有空间,将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进行综合性利用。并对相关的建筑设计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光照等设计方案,同时还要注意对相关噪音的处理,尽可能的结合道路沿线景观设置绿化带,减少噪音污染。此外,在进行具体的商业建筑设计时,还要对预先制定出一定的绿色施工方案,对可能由于施工而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进行及时的预防及整治。

3、节约能源的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商业建筑的绿色环保理念还体现在建筑窗体及墙体的设计之中,在设计中要注重窗墙比及朝向问题,在建筑保湿方面可采用先进的墙体保证技术,室同温度调节可采用节能空调系统进行调节。此外,可以利用市政热网蒸汽凝结水的余热为建筑提供所需的生活热水以及其他的节能设备。在商业建筑中,可以通过自然通风的模拟优化建筑幕墙来开启位置对于水资源的节约问题,也要采用绿色的建筑技术,节水器也可以利用到商业建筑中。

二、商业建筑设计中要注意的绿色建筑准则

1、对商业建筑中室内的环境质量的监控

除了了商业建筑中注意采用绿色建筑的设计标准,也要注意对商业建筑中室内的环境质量的监控。室内的设计要结合建筑立面来设计遮阳反光板,分区照明并控制优化的采光设计。同时分析室内各功能区的噪声源情况,分别安排合理的噪声功能区,进行优化的隔声设计。在商业建筑的室内做到视野优化设计,并且在人员密集的区域中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以保证健康而舒适的室内环境。

2、把握绿色建筑准则,对商业建筑中运营进行有效管理

商业的运营管理的灵活性很强,商业要实施高水平和高质量的管理,尤其注意商业建筑中的垃圾分类回收以及处理方法。在商业的建筑中注意设备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并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此外,还要提供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对商业综合体以及商务的办公楼中的空调通风系统以及其他动力用能系统设置合理的监测系统。

三、总结

建筑标准设计第3篇

论文关键词:建筑给排水,标准体系,应用

建筑给排水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是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是设计人员能够设计出符合工程建设规定控制的质量标准、系统合理并能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产品的关键。

1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建筑给排水技术标准有几百种,分为四级两类,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两类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另外还有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用于设计参考的还有建筑给排水设计手册和各种技术措施。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往往对这些标准、手册和技术措施不能明确地界定和在使用上不能准确地把握。审图人员在审图时常常发现设计人员在写设计依据时出现下列问题:1、重要规范漏写;2、把技术措施当作设计依据写;3、写了与本工程无关的规范;4、所列举的不是最新版本的规范。还有对于规范的地位、层次不能很好地理清,导致所写的设计依据层次混乱等问题。另外,对于规范条文理解和应用有误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体设计质量。

2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体系

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个层次。

2.1基础标准

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如给水排水制图标准、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等。

2.2通用标准

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订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

2.3专用标准

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它的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试验方法,某类产品的应用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

现在将给排水设计中最常用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及专用标准列举如下:

基础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01

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通用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专用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

气体灭火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5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0年版)

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年版)

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2010年版)

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2005

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11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1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2010

13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4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1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16

建筑标准设计第4篇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3年版)

专用本

 

 

 

招标人:              (盖招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海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是在《海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海南省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六章 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四章中的“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章中的“招标项目的设计要求”、第六章中的“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设计有关资料”和第七章中的“本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

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以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海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厅设计处反映。

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 9

“投标须知和附件”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9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0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11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12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13

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15

“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15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1节 合同条款前附表 17

合同条款前附表 18

第2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9

第3节 合同条款 21

“合同条款”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21

第 5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22

第1节 工程概况 23

“工程概况”的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23

第2节 设计任务书 24

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 26

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 28

(本节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 28

第5节 其他要求 29

第 6 章 设计有关资料 30

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根据招标项目所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 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划分: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1.4

建设地点

1.5

建设规模

(包括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栋数、层高、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以及工程施工配合服务)。

招标人在本栏中已约定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则其设计费为           万元(占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1.8

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优化:          日历日

初步设计    :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          日历日

 

2.1

资格审查 方式

采用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本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

10 

3.1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2)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暂不要求);

(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的        (规模、造价等)设计项目。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5.1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12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3 

11.3.(3)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计算机文件:            (要求、不要求)提交

演示盘:                (要求、不要求)提交

模型:                  (要求、不要求)提交

14 

12.7

备选方案

            (允许、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5 

13.3、13.5

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浮动幅度值:    ;

(2)基本设计收费:     元,其他设计收费:      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元,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

设计费计算办法:                                   。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         元〔其中,勘察费收费基准价为:     元、浮动幅度值:    %(须标明正或负)〕。

勘察费计算办法:                                   。

16 

15.1

投标

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日历天。

17 

1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商务文件: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技术文件(展示图):一套。

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

19 

18.1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18.2、18.3和18.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按以下方式进行总包封:

(1) 采用资格预审的,不需要总包封;

(2) 采用资格后审的,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投标人应当参照投标须知18.2.2和18.2.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进行总包封。

20 

18.6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招标人     (提供、不提供)包封袋。

提供包封袋的,每套包封袋    元人民币。

21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收件人:                                            

22 

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分钟开始接收。

 

23 

22.1

开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24 

26.1

评标办法

采用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

25 

27.2

公示

方式:                             

时间:                             (至少10日)

地点:                            (网站、场所)

26 

29.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7 

31.3

未中标方案补偿

28 

32.1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                                    

地点:                                        

电话:                                        

29 

33.1

其他

 

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投标须知和附件”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者之一,须与招标公告发布的一致);第二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三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均列出“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将“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合使用。招标人应在第一部分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基础上,从第二部分中选择与该评标办法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并对应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的要求填入数据。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综合评估法之一,须与招标公告约定的相一致)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根据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按照《通用本》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相对应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条款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性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格式合同条款(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二部分为“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三部分为“合同条款”内容。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格式条款,并将海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规范性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招标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出内容细化和约定,并在“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内容为准。“合同条款”和“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没有约定内容的,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格式条款”,选择相对应的“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1节   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

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                                          〔《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格式条款。

 

 

 

第2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根据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按照《通用本》规定的相对应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3节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 5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1节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的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2节  设计任务书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通用本》关于“设计任务书”内容的提示进行编写)

 

 

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通用本》关于“设计服务要求”内容的提示进行编写)

    

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本节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一. 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

    

 

二. 勘察费和计算办法

    

 

三. 勘察成果要求

    

 

四. 勘察费支付办法

    

 

第5节  其他要求 

 

第 6 章 设计有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设计有关资料如下:

1. ……

2. ……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提示:设计有关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意见书、2.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3.现状地形图、4.其他(市政、电力、通信、煤气等)许可意向书。具体内容在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中填入。)

 

   

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除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七章规定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格式和内容外,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

本节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与《通用本》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节规定为准。

建筑标准设计第5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围护结构;设计标准

1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在不同气候特征环境下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我国相关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夏热冬冷地区具有不同的建筑设计方案计划、施工任务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对于南北方来说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同,北方由于地理位置和环境气候的原因采暖能耗远远超过南方,所以在建筑设计上的围护结构和保暖结构设计需要具有更高的标准要求。建筑节能设计一般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围护结构,指的是对门窗结构的设计标准;二是生活方式,例如温度和湿度造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建筑的设计结构要符合温度和湿度要求;三是设备系统,建筑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需要具备一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自我保护和独立运行。制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根本目的在于良好地控制建筑的能耗大小,但是在建筑节能设计中涉及到的建筑者使用方式和设备很难用准确地标准去衡量并加以控制针对同类型的地区出台了不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北方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来说,采暖系统在大范围内覆盖,注重提高建筑本身的保暖性尤其是围护结构保温的隔热性能,以便减少空调设备的使用达到节能的效果,与未采取节能设计的建筑相比在空调设备和采暖设备上的能耗应节约到一半以上,在2010年出台的相关节设计标准来看,将“采暖和空调能耗”作为能耗基准值,但在居民生活方式的影响之下最后得到的实际水平与能耗目标还有有所差异。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建筑来说,节能百分比目标和能耗基准值又不同的含义,在以往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要求采暖能耗在百分百的基础之上节能30%、50%和65%,要实现这些节能目标主要依靠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设计创新,这一地区的居民生活方式与假设的生活方式差异较小,所以对于节能量的计算数据上的差异较小,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集中采暖系统管网和热源并没有被包括在内,所以要确保围护结构承担起节能设计的任务需要这一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和供热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方案与贯彻落实。

2建筑节能量估算

建筑消耗的能源成为国内能源消耗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在未来几年内建筑能耗将达到总能耗的30%及以上,能源的急剧消耗会带来能源危机,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房屋建筑和公共建筑中实行节能设计来减少能源消耗,尤其是在采暖、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方面,在实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既定的设计图纸进行建造,同时也要关注建筑节能设计并对建筑进行节能量估算,确保其符合相关节能设计标准。

2.1对建筑节能量的估算条件

建筑通过节能设计之后减少的能源消耗量而增加了部分收益就是这个建筑的节能量,要遵循相关规定内容明确需要进行计算和分析的数据,例如当要计算的内容含有100%的能耗基准值,需要将所有数值计算在内,不同的地区必须具备的要素不同,北方地区是采暖设计结构,南方地区是空调设备系统。

2.2相关数据计算

在对围护结构包括外墙、门窗、屋顶等保温性能进行计算时都需要运用到热传导系数,如果在一种材料之中热量的传导速度越大,说明这种材料具备较差的隔热性能,用K0表示传热系数,其公式为K0=1/R0。R0是隔热材料中的传热阻,由内外表面的换热阻大小所决定,R0=Ri+∑R+Re,其中∑R是各个材料中的热阻和,需要计算出材料的热阻、厚度和导热系数,当导热系数较小时该材料为绝热材料。对于外窗等围护结构的节能量进行估算时,要运用到窗墙比系数、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等数据,如果窗墙比越小那么建筑的自然采光效果越好,能够有效节省建筑的照明能耗,在目前的建筑节能技术中利用铝合金断热型材能够建造出效果和性能最好的窗,其窗体的传热系数用K表示,数值为1.5W/m2•K,相较于普通材料的传热系数6.4W/m2•K是它的六倍。窗体部分热量的流失是建筑能源消耗较大的部分,所以根据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来看,窗墙比要小于0.7,虽然在建筑外观的设计上会有所影响,但利用较好地材料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和设计的外观需求。除了窗墙比之外还有对当阳光的遮挡效果,即遮阳系数,SC值。在夏热冬冷地区一般要进行外遮阳设计,遮阳系数为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的遮阳系数相乘,如果没有外遮阳设计时,遮阳系数就等于玻璃的遮阳系数,要想去的较好地采光效果就需要具备较大的遮阳系数,将3mm的标准白玻璃作为计算基础,其太阳光的透过率为0.89,建筑物使用的材料太阳光透过率除以0.89就可以获得所使用材料的遮阳系数,对于SC的标准要求大于0.4,小于0.6。

2.3举例说明

以东北地区某民用建筑为例子,建筑所在的热工分区为严寒地区,建筑设计节能标准中规定的节能目标为50%,结合当地居民生活的具体方式和生活环境,包括空调设备、水电等能量的消耗,发现该地区建筑的平均能耗数值与实际能耗较为详尽,节能百分比相一致,小区的建筑面积为5300×104m2,,根据节能设计标准估算节能量计算方法来看,结合热源传播效果和供热系统的运行功率,该小区的平均耗能为24kgce/m2,其节能量为53.23×104tce,达到了50%的节能设计目标。

3结语

节能是当前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和目标,不但节省大量的建筑资源和建筑成本,而且能够有效为居民提供一个绿色环保舒适的生存空间,对建筑进行科学正确的节能量估算,明确节能百分比的构成条件和影响因素,就能在设计环节对建筑工程进行改善和调整,促进建筑施工节能目标的实现,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涛,朱建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节能量估算[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3):122.

建筑标准设计第6篇

关键词:建筑照明,标准,设计

Abstract: the building lighting design standards implementation of "helpful to our lighting engineering design standards, to consider how to design personnel in reaches the illuminance level, at the same time satisfy the lighting power density restriction and lighting quality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new standard architecture lighting design problem [1].

Keywords: building lighting, standards,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113.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民用建筑的发展,《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实施有助于我国照明工程设计水平的提高,促使设计人员考虑在如何达到规定的照度水平时,同时满足照明功率密度限制以及照明质量要求。

1新标准下建筑照明设计的主要特色

1.1照度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标准中的照度水平充分考虑与国际标准水平相同或接近,反映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一些主要工作场所,一般照明平均照度标准值比原来的标准提高50%~200%,从改善视觉工作条件来讲,它对提高生产、工作、学习的视觉效能、识别速率,以及保障安全、降低差错率都有很大影响,同时对人们的心理和生理产生良好作用。

1.2对照明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

标准在显色性、眩光评价、照度均匀度等照明质量方面的要求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明显地改善了这些场所的视觉条件和视觉质量,使在生产和工作中视看更清晰、逼真,观察人物形象更生动真空,对特定场所的光源I显色指数提出了高要求,也标志着我国的照明标准水平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占水平。

1.3制定了照明能耗限制指标

指标准增加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7类建筑盟108种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最大允许照明功率密度(LPD)值,除居住建筑论外,其他六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属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在保证满足标准要求的照度时,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施绿色照明的宗旨。规定LPD限值,将促使照明设计中必须全面考虑和顾及照度水平、照明质量和照明能效,促进在设计中推行绿色照明的设计理念。同时LPD限值的规定将为有关主管部门、节能监督部门、设计图样审查部门提供明确的标准规定,对照明设计、安装、运行维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我国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指标

为加强建筑照明节能设计,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增加了照明功率密度(简称LPD)节能评价指标,所谓照明功率密度是指每平方米单位面积所分摊的照明设备功率瓦数,要求在达到对应照度值(照明设计规定的维持照度值)的条件下,设计安装的照明功率密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定值。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高于或低于本标准所规定的照度值时可根据增高或降低照度的数值按比例增减照明功率密度。标准规定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七类建筑108种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最大允许照明功率密度(LPD)值,除居住建筑外,其他六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属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3]。为体现标准的先进性和超前性,标准还分别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的现行值和目标值,现行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即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目标值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3新标准下建筑照明设计注意的问题

建筑照明作为满足人们工作、生活中视觉要求,为建筑空间创造满意的人工照明环境,是构成建筑功能的重要内容。关于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方面应该注意以下的一些问题:

3.1室外投光一定是做到形式美

首先其观感具有同一性,整个建筑浑然一体,各部分光照配合恰如其分;其次,不同的光色、不同的投射方向及由引而产生的不同的光晕阻影均达到一种统一的效果。在配光处理中还可以运用对比、韵律、重复、均衡等形式美处理原则来体现建筑。利用光强的对比及光色的变化来突出重点部位如建筑的入口、建筑的屋顶及其他建筑需要重点突出的部位;利用建筑立面本身具备的韵律变化来布灯,便能产生一种韵律美;对于对称的建筑我们采用对称布灯方式便能产生一种稳重的均衡感;对于不对称的建筑我们采用符合均衡原则的布灯方式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这种情况下布灯显得尤为重要。

3.2室外建筑照明设计应注意减少眩光干扰

我们对建筑进行夜景的艺术化处理使用了大量灯光,这些灯光必然形成一些眩光,若不能妥善处理好这些眩光则会产生一种新的污染,若眩光影响机动车驾驶员,便可能增加安全隐患。因些,我们要合理选择灯位、投射角度、投射方向。一般的原则是从下往上投及从外向建筑投。从下往上投为的是使眩光影响区在空中,对人的影响最小;从外向建筑投时要注意灯光不要投向相邻建筑,边界处要有遮光处理,另外投射水平角不宜小于80度,否则会影响建筑室内。

3.3对于中式古典建筑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于中式古典建筑,主要按划分建筑的明、次、稍等开间的柱位布置灯光,突出开间柱身韵律及檐下斗拱的丰富关系;明间部位可采取灯光加强措施使上部的牌匾更引人注目。多层中式古典建筑灯光布置可根据楼层来分段,方法同欧式古典建筑的处理相似。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一为中式建筑的大屋顶,这是不可舍弃的部分,否则中国建筑的性格特征就不能充分表达。屋顶部位可采用轮廓灯带的方式来解决,即沿着每个脊边布置发光灯带以体现轮廓;二为光色,中国建筑檐部有色度很纯的彩画,这些彩画通过肉眼的视觉调和而给人一种和谐的美,为体现这种美我们可采用光谱较全的灯光来体现。

3.4新标准下建筑照明设计其他方面的问题

1)灯具的选择

首先是耐久与耐气候性。灯具长期暴露在室外日晒雨淋这需要有一定的耐久与耐气候性能,有些灯位处在高空,维护不易,这也需要性能优越的灯具。对于一层的高架或落地灯具还有美观要求。

2)灯位的择定

根据灯效来确定灯位这是第一原则,对于立面上的灯位我们还要求具有隐蔽性,以免破坏建筑的日视效果。另外隐蔽的光源给人一种恍惚感,有特殊效果。

3)材料与光效

一般而言,糙面与亚光材料易使光产生散射,其灯效会不错。但光面材料如玻璃、磨光石材、不锈钢面其反射性能强,光效很弱。尤其是玻璃与不锈钢散射性很小。这时需采用其他办法来增强光效,除了上文提到的内透光处理法外,我们还可在玻璃幕墙明框做荧光涂层等方式来突出幕墙风格。

4小结

建筑室外灯光设计在我国兴起时间不长,但城市的国际化要求却使众多城市趋之若骛,室外建筑照明已在整个照明设计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只有加强经验的总结整理和有志于此的同仁潜心合力共同提炼提升理论水准,才能设计出精品才能使建筑的夜景给城市增光添彩。

参考文献

[1]刘虹著. 绿色照明概论[M].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01.

[2]杜晓辉. 铁路客站夜景照明设计浅析[J]. 华中建筑,2011.11:28.

建筑标准设计第7篇

关键词:LEED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模式 探讨

目前,我国建筑绿色设计存在绿色建筑设计程序不完善、建筑项目信息渠道不流畅、建筑项目设计人员配合不当等问题。LEED是美国能源与环境先导计划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简称,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具权威的绿色建筑认证体系之一,在我国建立基于LEED 标准的绿色建筑设计模式可不同程度地推进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本文根据笔者所在绿色设计团队的工作经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基于LEED 标准的绿色建筑设计模式,主要从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流程、共享项目信息、建立设计人员配合模式三方面进行阐述。

1、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流程

基于LEED标准的绿色建筑设计的总体目标是在建筑设计的每个环节中都自然而然地将绿色设计融入其中。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设计流程可以保证建筑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流程中主要环节是绿色建筑设计目标的确立、自身条件的分析、检验和认证的完善。

1.1绿色建筑设计目标的确立

绿色建筑设计首先要明确设计的总目标以及各个策划阶段的分目标。而目标的确定需要在掌握大量的绿色设计信息和设计工具的基础上结合科学的研究、总结,才能明确符合绿色评估标准的合理目标。例如,笔者所参与的绿色建筑项目团队确定目标的具体过程是:专业设计人员的指导分析现有条件、结合决策者和业主的意见、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标准评估工具设计的总目标以及各个策划阶段的分目标。进而使项目的总目标与策划阶段的分目标都能具有绿色理念、可操作性、科学性。

1.2绿色施工的管理

在建立完整绿色建筑项目设计的基础上,绿色施工管理是又一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绿色施工理念已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但绿色施工实践却没有广泛展开。因此,对绿色施工进行合理的管理便尤为重要。例如,笔者所参与设计团队的具体环节是:绿色设计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程序安排、数据记录等信息进行整理,细化施工人员的工作要求。同时,设计人员跟踪、监督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对于建筑材料、产品进行审查。

1.3检验和认证的完善

检验和认证是施工结束后的又一阶段,传统的检验方式总是对建筑的空气质量、环境性能、设备等内容进行检验。而绿色建筑设计项目还应注重对使用者的培训,便于他们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保证绿色建筑充分得到使用。而认证环节更为重要,绿色建筑设计项目与传统设计项目认证方式的不同点在于对项目的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才能获得认证。基于LEED为标准的认证方式要求对设计图纸、管理文件、现场图片、材料检验报告等各个方面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不断地记录和检验项目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可以帮助团队明确思路,获取认证。

2、绿色建筑设计信息的共享

2.1设计信息共享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设计单位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大力宣传建设成果所具有的绿色性能。由于国内具备绿色建筑设计能力、资格的设计单位较少,对于具体的工作流程就很少涉及和论述,且这些单位缺乏向社会公开工作流程、设计成果的意识,促使大众只是仅仅停留在对于绿色建筑概念的认识,而难于深入了解绿色建筑的情况,这将阻碍绿色建筑的全面普及和推广。

笔者参与的绿色建筑项目团队就在尝试这种信息共享的方式。主要构思如下:首先,加强对项目团队的教育,针对绿色设计方法、设计程序等,不断更新团队成员的设计理念,以便使项目团队更好地参与项目的设计过程。其次,通过项目团队的努力,获得阶段性的成果。最后,第一时间发表和公开于社会,便于社会、公众的了解。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改变设计单位固有的保守思维,向社会、其他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信息,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在合作和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推进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认知,扩展市场,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

2.2产品和材料资源共享

绿色产品和材料是绿建筑实施的主要要素。设计人员只有及时、方便地掌握产品和材料的相关信息,才能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目前,我国绿色材料和产品的信息的不流通性进一步阻碍了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解决这一困难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建筑材料标准认定机构应细化、明确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生产规范化、经营合理化。如对各种建筑产品、材料的实用性能和环境性能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定期公开建筑产品、材料的生产消耗、检验数据等信息。其次,设计单位应将材料、产品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总结、归纳,及时了解新材料、新产品,更新供求双方的反馈。第三,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应不断更新了解行业的新需求,加强自身工艺的水准,不断创新,推出新的产品。总之,建筑材料标准认定机构、设计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共同合作,提供可靠的材料、产品信息,可便于设计单位了解可用材料的正确信息,同时也方便消费者在了解的基础上,多项选择、合理采购、增大需求。

2.3基础研究成果共享

绿色建筑设计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是设计工作开展的基本环节。我国建筑行业的基础性研究起步较晚。笔者在绿色设计的工作中发现,片段地散落于某些文献中、小范围公开、未成体系、缺乏有效管理、信息未能透明公开等情况是我国基础性研究成果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应建立严密的基础研究体系,介绍关于原材料的选择、生产、拆除到整个建筑产品不同阶段的所有基础性信息,以详细内容、数据为根据,增强了说服力和公众的信任度。改变科研人员、设计人员过于注重效益的思想,不断促进建筑市场趋于成熟。信息的公开、共享,不仅是设计人员可以及时地得到准确的数据资料,而且还使消费者方便地了解所需的信息,进而加大全社会关注建筑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度,促使我国绿色建筑行业良性循环地发展。

对于资源的共享可能会在短期阶段使绿色建筑设计行业的竞争加大,但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开拓市场,增加社会对绿色建筑的需求,进一步扩展设计单位的业务。

3、建立设计人员配合模型

观察建筑行业里人员配备中突出的问题,通过团队的构建、核心控制和配合的几个层次建立基于LEED标准的绿色人员配合模型。通过三种类型的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目前建设境况下人员组合合作的最大化。

绿色可持续的设计团队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团队拥有全面的知识。因为建设及设计本身就具有全部生命周期特征的有机产品体系,一个绿色而完整的团队应该拥有各个知识面的代表。例如,笔者所在团队的成员主要有:战略管理者、业务营销顾问、财务顾问、设计顾问、监督顾问和认证机构、业主代表、建筑设计师等等。

同时,绿色建筑的建造需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和整体的控制和监管,并保证规划、施工等各个阶段都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由此,项目的进行全程中应有一位能够进行全局控制和把握的绿色监控者。笔者所在团队则请专业的绿色设计专家担当这一角色。这一核心角色的两个作用是能够给予团队成员更多的指导;能够协调团队成员,使各个不同性格和文化知识背景的人员更顺畅地沟通和配合。

建筑标准设计第8篇

关键字:建筑节能 标准 

我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由于片面的强调降低基本建设的造价和减轻结构自重,导致一再削弱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水平,采暖和空调能耗大    ,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很差。现我国建筑用能已接近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3。

建筑在我国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本身能耗不大,所以国家还未对工业建筑作节能方面的要求。民用建筑又分为两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各专家编写规范之前的社会调查阶段中由电业总局与燃气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就目前

热系数,单位是w/m .k。λ为此公式求值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也是每种材料的固有的属性。她的名词解释为:1m厚的物体,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1h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通常把导热系数λ小于0.3 w/m .k并能用于绝热工程的材料,叫做绝热材料。导热系数是绝热材料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热物理指标。例如:普通混凝土λ=1.74w/m .k,钢筋混凝土λ=1.51w/m .k,多孔砖λ=0.58w/m .k,聚乙烯泡沫塑料λ=0.047w/m .k,聚氨酯硬泡沫塑料λ=0.0216w/m .k,(这种材料在全球范围内尤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建筑绝热工程中最普遍使用的材料),而铸铁λ=49.9w/m .k。实际的工程应用中,卡特比勒办公楼的外墙部分设计采用聚异氰脲酸酯(pir),这种更新型的材料λ=0.020w/m .k,属绝热材料。这便是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的求解过程。

778论文在线  / 下面结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上海地区的各部分围护结的隔热要求构逐一探讨:

1.屋面:k≤0.70w/m2.k

我们的习惯做法一般可以满足这个要求。例如:120厚现浇混凝土楼板+20厚水泥砂浆找平层+泡沫混凝土找坡层最薄30厚+40厚的λ=0.03w/m .k挤塑板(xps)+防水层+20厚水泥砂浆保护层,这样的做法就可以达到k≤0.60w/m2.k。须注意关键的保温层一般应选用40厚挤塑板,若选用聚苯板,厚度应增加至60。

2.外墙:k≤1.0w/m2.k

不作外墙保温的习惯做法是绝对达不到这个新规范要求的。例如:20厚水泥砂浆+240厚多孔砖+20厚水泥砂浆的无外墙外保温的传统构造传热系数k=1.66w/m2.k,即便在前段时间简易的外墙保温做法-保温砂浆,也达不到规范的新要求。经计算得知:在墙体与外墙砂浆之间增加20厚的λ=0.03w/m .k挤塑板,这样的构造使得外墙整体的传热系数k=0.86w/m2.k<1.0w/m2.k。这叫做外墙外保温技术,是业界内公认的一种效果很好的做法。他的优点是技术成熟,产品寿命较长,也可使外墙的主要部分受到保护,大大降低温度应力的起伏,提高结构的耐久性。但他的缺点是在高层建筑中有安全隐患,外墙面砖的做法受到限制。外墙内保温的做法不能很好的解决建筑热桥的问题,同时房间内部使用和改造都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现在工程上已很少用这种做法了。还有一种做法叫做中间保温,做两层墙,中间夹保温材料,这种做法效果好,是建筑保温的发展趋势,国外的工程中这种做法早已普及,在我国的发展受到限制主要是因为一造价高,二构造做法与现行的做法差别太大,影响面广,难以一时普及。

3.外窗部分

建筑标准设计第9篇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是建科院集团从事检验业务的专业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行业检验检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专业检测、技术咨询、产品验货、检测评估、系统服务等,为国家第三方权威机构,是上海地区建设工程领域内规模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作为专业从事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检测业务的企业。拥有结构材料检测部、装饰装修材料检测部、设备校准部、装饰工程检测部、防火检测部、结构工程检测部六个专业检测部门,并负责国家建筑材料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节水标准化委员、上海市建材标准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2年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达成产品认证/检测合作意向,全面负责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产品认证市场开拓工作。

公司名称: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国家中心: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568号

联系电话:021-54425041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是由原佛山质检所和佛山计量所整合而成的具备事业法人资格的综合性技术机构。目前,拥有四个国家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陶瓷及水暖卫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检测站:燃气具产品、摩托车产品、电光源产品、饲料产品、陶瓷产品、铝型材产品、工业气体产品、不锈钢产品、医疗卫生计量等九个广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范围覆盖了燃气用具、建筑五金、建筑陶瓷、电子电器、机动车及零部件、电光源、食品化工、轻工机械和金属材料等20多个行业,授权检测项目2200多项,校准项目166项,计量标准装置10类106项。

2013年5月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达成产品认证/检测合作意向,全面负责广东、福建两省的产品认证及检测市场开拓工作。

公司名称: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科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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