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运而生
作为世界排名前五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中石油拥有石油石化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业务体系。1999年11月,中石油独家发起设立了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等主业注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分别于2000年4月6日、7日在纽约、香港两地上市,其目标,是实施资源战略、市场战略、国际化战略,到2020年建成世界一流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
王国为中石油的财务管理体系归纳出6个重点:推进大司库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资金保障与管控能力;深化大预算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建立会计一级集中核算体系,坚持强化会计准则和高端课题研究,会计信息决策支持作用有效发挥;实施战略型资本运营和价值型股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集团整体价值;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增强风险管控能力;金融板块业务稳健发展,初步实现产融有机结合,服务保障主业能力逐步显现。
在这个体系里,最耀眼的莫过于中石油的大司库管理体系。
2000年,中石油大力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历经11年的努力,规范了资金收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保证了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然而,随着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和国际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不断变化的国内外金融市场,对集团公司资本结构、总体财务风险、资金流动性管理、融资管理、汇率利率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都超出了资金集中管理的范畴。
2009年5月,结合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目标、根据“资金全面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中石油正式提出构建大司库体系,同时从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三方面设计总体建设方案。集团成立以总会计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项目小组和专家组,公司内外近400人直接参加了项目建设,项目组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流程设计、信息系统建设四方面开展工作。
2011年8月31日,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持召开2011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司库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其中,《司库管理办法》对资金流动性、债务融资、金融市场投资和司库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共7章42条。其中,大司库体系的特点被描述为“以财务公司为统一结算平台,通过总分账户联动实现结算集中、现金集中、信息集中;以集团总部和所属金融企业为主体,实施融资一级管理;以所属金融企业为平台,统筹管理投资业务;将司库风险进行细分,实施司库风险专业化管理,实现金融资源的统筹管理和金融风险的总体管控”。
2012年4月17日,中石油大司库体系正式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此举开创了央企在资金管理、产融结合方面的先河,标志着该集团财务管理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六大需求
王国介绍说,“司库”是当前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组织专业化,独立于会计、税务的管理体系,实行垂直管理;资源集约化,全部资金都由集团司库掌控,风险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运作;手段信息化,使用成熟软件,与ERP无缝衔接。
大司库体系的建设,正是出于提升中石油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一是可以加快资金归集速度。通过账户联动,大司库实现了银行账户实时归集,这将大幅降低现金持有量,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可以提高财务稳健性。大司库体系突出了流动性管理,将整体资本结构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对保护公司财务稳健性、维护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可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大司库体系将司库风险细分为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客户信用风险等,引入了量化管理工具和手段,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四是可以提高决策的支持能力。自主设计大司库指标体系,并固化到系统之中,在决策支持子系统中,对司库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通过分析展示页面,对各主管领导提供有效的支持决策信息。
五是统筹兼顾金融业务。产融结合是中石油既定的战略方针,在大司库体系中,金融业务被纳入监控范围,通过对金融资产总量监控,控制金融风险,优化配置金融资源,保障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是可以实现管理精细化、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总部理财,银行授信业务实现了信息化,收支全程记录监控,敏感支出自动预警。中石油大司库体系的信息平台由5个子系统共同构成,包括了50个功能板块、1299个功能点,使用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及所有下属企业。
管控升级
在建立大司库系统过程中,中石油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先后与多个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的意见,期间得到了财政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的关注和指导,并按照国资委管理提升活动的要求,不断充实了大司库的管理内涵和管理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提升: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控制机制
一、导论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其结构与经营也比一般金融机构复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发生风险后化解的难度与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规模和对经济的巨大影响,一旦金融控股公司发生问题,必将引起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波动。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声誉,以及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来说,内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不仅如此,还可以为潜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建立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风险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控制着众多的专业化金融子公司,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它所引发的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资本金重复计算、系统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三个方面。
1.资本金重复计算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从集团外注入的资本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本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将被多次计算;二是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造成股权结构混乱及资本金多次计算。由于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金才能抵补集团的整体风险,因此,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同一笔资本金被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显然是不适当的。
2.系统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其所引发的风险会因为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而在系统内逐渐聚集,并迅速蔓延开来。金融控股公司所追求的协同效应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聚集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为集团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客户服务中心、统一销售渠道,虽然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但是,子公司存在的风险也可能借此通道向母公司不断聚集,在一个机构内发生的失误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或破产,其危害和影响原本仅限于自身的业务范围或行业范围,但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就会向母公司集中风险并蔓延危害。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总体经营上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一旦决策失误,就会影响到全部子公司,错误迅速覆盖整个系统。
3.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其经营和组织方面难于被监察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风险有诸多方面,但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最为密切的风险是内部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金融集团内部复杂的控股关系和资金往来,彼此关系紧密,相互往来交易势所难免,其种类主要有:交叉持股、集团内公司间之相互交易行为、集团内公司自同属集团内公司取得保证、贷款或其他担保承诺、集团成员间之资产买卖行为、以再保险的方式所为之风险转移、集团成员间就第三人关系风险之转移交易等。这类交易常伴随风险的传递与聚集,最终形成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危及集团的经营安全与稳健运行。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风险
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不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金融风险,还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制度性金融风险,这些特殊性风险大多是政府、企业和银行延续旧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产物,是旧体制下金融抑制所产生的风险的延伸,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在欧美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责任界限。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
然而,在中国目前现行的金融体制下,许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和边界并不明确。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这都使得银行的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没有也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责任。
2.内控体制不健全
在现代的金融风险管理中,完善的内控体制是金融机构得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制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的银行内控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体制的要求,中国银行内控体制还显得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
3.管理工具缺乏
在欧美先进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中,管理风险的工具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不断创新。相比之下,由于中国金融体系建立较晚,现行的金融市场还不能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风险管理工具,市场工具的匮乏是中国金融风险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现之一。衍生金融产品市场是目前西方金融体系中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对冲风险的性质,被认为是管理市场风险最有效的市场工具,使得金融体系能更加有效地在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金融主体之间配置风险。
目前,除了一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并没有真正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不仅是金融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也是风险管理市场工具匮乏的表现,它明显地制约了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艰难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分阶段逐步建设和完善的过程。
(一)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金融机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必须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适时地调整自身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中,准确地目标定位是风险管理有效运转的关键和前提,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目标应当定位于:
(1)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防范、控制和化解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保证控股公司及其所属金融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有效推动所属金融子公司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透明度,保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3)实现在风险—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运作必须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通过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预警机制、风险的转移和补偿机制,使得公司运营在风险环境中实现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均衡与协同。
(二)树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1.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同样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风险来源,而是在于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是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实施一系列的决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证在风险—收益平衡下实现整个集团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证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全面、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意识
为了有效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司风险控制之职。但是,风险控制又决不单单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事情,每个岗位、每个人在做每项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一定是要在风险能够控制的情况下才去操作和经营业务。
3.风险管理独立和透明
独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风险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条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主要在三个方面:即风险管理职责的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评估职责的独立性。独立运作的风险管理部门意味着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体制,明确各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应成立隶属于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事会领导下指挥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会:是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层,确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与回报要求;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控重大风险,审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落实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子公司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规划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主要风险进行监控;对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层级:各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委员、建立风险管理部门,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风险;实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设计监督三项主要职能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子公司层面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控股公司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下,规划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审批资本分配和风险限额。
子公司风险管理部:子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受自公司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全面管理子公司各类风险:根据集团战略拟定子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标准;对子公司日常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的测量和监督,并及时向集团风险管理部门和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针对风险来源的具体控制办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补救机制;管理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和人员。
第三层级:子公司内部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架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也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风险主管。子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以及下属分支机构的风险主管虽然是集团风险管理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们具有相当自主的、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业务风险和资金风险进行管理的权力,其职责主要有:督促子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正确实施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风险管理分部提供精确、及时的风险信息等。
四、结论
各国必须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混业经营程度、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金融经营体系结构以及传统金融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因素来设计、选择、安排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制。我国应该顺应当今世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从结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注重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的分权与制衡。
设计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市场规范运作机制,一方面有利于规范金融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个活动空间和运营的自主机会,既能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优势,又能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使金融效率、金融自由的法律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参考文献:
[1]王文宇,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其结构与经营也比一般金融机构复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发生风险后化解的难度与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规模和对经济的巨大影响,一旦金融控股公司发生问题,必将引起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波动。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声誉,以及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来说,内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不仅如此,还可以为潜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建立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风险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控制着众多的专业化金融子公司,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它所引发的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资本金重复计算、系统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三个方面。
1.资本金重复计算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从集团外注入的资本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本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将被多次计算;二是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造成股权结构混乱及资本金多次计算。由于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金才能抵补集团的整体风险,因此,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同一笔资本金被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显然是不适当的。
2.系统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其所引发的风险会因为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而在系统内逐渐聚集,并迅速蔓延开来。金融控股公司所追求的协同效应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聚集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为集团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客户服务中心、统一销售渠道,虽然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但是,子公司存在的风险也可能借此通道向母公司不断聚集,在一个机构内发生的失误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或破产,其危害和影响原本仅限于自身的业务范围或行业范围,但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就会向母公司集中风险并蔓延危害。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总体经营上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一旦决策失误,就会影响到全部子公司,错误迅速覆盖整个系统。
3.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其经营和组织方面难于被监察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风险有诸多方面,但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最为密切的风险是内部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金融集团内部复杂的控股关系和资金往来,彼此关系紧密,相互往来交易势所难免,其种类主要有:交叉持股、集团内公司间之相互交易行为、集团内公司自同属集团内公司取得保证、贷款或其他担保承诺、集团成员间之资产买卖行为、以再保险的方式所为之风险转移、集团成员间就第三人关系风险之转移交易等。这类交易常伴随风险的传递与聚集,最终形成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危及集团的经营安全与稳健运行。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风险
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不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金融风险,还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制度性金融风险,这些特殊性风险大多是政府、企业和银行延续旧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产物,是旧体制下金融抑制所产生的风险的延伸,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在欧美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责任界限。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
然而,在中国目前现行的金融体制下,许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和边界并不明确。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这都使得银行的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没有也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责任。
2.内控体制不健全
在现代的金融风险管理中,完善的内控体制是金融机构得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制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的银行内控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体制的要求,中国银行内控体制还显得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
3.管理工具缺乏
在欧美先进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中,管理风险的工具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不断创新。相比之下,由于中国金融体系建立较晚,现行的金融市场还不能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风险管理工具,市场工具的匮乏是中国金融风险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现之一。衍生金融产品市场是目前西方金融体系中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对冲风险的性质,被认为是管理市场风险最有效的市场工具,使得金融体系能更加有效地在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金融主体之间配置风险。
目前,除了一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并没有真正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不仅是金融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也是风险管理市场工具匮乏的表现,它明显地制约了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艰难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分阶段逐步建设和完善的过程。
(一)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金融机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必须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适时地调整自身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中,准确地目标定位是风险管理有效运转的关键和前提,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目标应当定位于:
(1)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防范、控制和化解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保证控股公司及其所属金融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有效推动所属金融子公司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透明度,保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3)实现在风险—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运作必须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通过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预警机制、风险的转移和补偿机制,使得公司运营在风险环境中实现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均衡与协同。
(二)树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1.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同样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风险来源,而是在于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是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实施一系列的决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证在风险—收益平衡下实现整个集团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证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全面、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意识
为了有效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司风险控制之职。但是,风险控制又决不单单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事情,每个岗位、每个人在做每项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一定是要在风险能够控制的情况下才去操作和经营业务。
3.风险管理独立和透明
独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风险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条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主要在三个方面:即风险管理职责的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评估职责的独立性。独立运作的风险管理部门意味着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体制,明确各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应成立隶属于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事会领导下指挥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会:是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层,确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与回报要求;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控重大风险,审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落实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子公司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规划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主要风险进行监控;对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层级:各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委员、建立风险管理部门,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风险;实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设计监督三项主要职能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子公司层面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控股公司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下,规划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审批资本分配和风险限额。
子公司风险管理部:子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受自公司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全面管理子公司各类风险:根据集团战略拟定子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标准;对子公司日常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的测量和监督,并及时向集团风险管理部门和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针对风险来源的具体控制办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补救机制;管理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和人员。
第三层级:子公司内部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架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也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风险主管。子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以及下属分支机构的风险主管虽然是集团风险管理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们具有相当自主的、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业务风险和资金风险进行管理的权力,其职责主要有:督促子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正确实施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风险管理分部提供精确、及时的风险信息等。
四、结论
关键词:融资担保;内部控制;风险特征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特征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特征基于业务特征产生,存在特殊性、不对称性、相对可控及追偿性四大显著特征。融资担保行业属高风险行业,在不同项目中风险也不同,规律性较差,如担保费率、金额、期限等难以准确量化,反担保实现措施千差万别,这就造成了风险特殊性特征。第二,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在扶持政策的影响下,企业通常难以获取与风险等量的收益,存在不对称性。第三,担保债权属于债,有依附性,追偿要在获得代偿后才能开始,滞后性、被动特征较为突出。第四,风险在一定程度可控,需要担保公司密切关注担保对象经营规模、资产核实、财务规范状况等经济信息,避免风险系数过高。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要点
(一)企业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下的内部控制才能真正贴合企业情况。内控建设过程中,要提高战略计划控制的严谨性,根据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目标细化内控指标,风险系数超标时及时进行风险调控。
(二)担保费率控制
担保费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获取利润的基本途径。由于项目性质差异,各类项目的担保费率存在不同,这就需要公司实施担保费率控制,通过构建评估标准来确保担保费的稳定性,从而保障公司运作稳定。
(三)资金风险防控
资金基本贯穿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所有业务,实现有效的资金循环与配置,应当从具体比例指标入手。一方面,从风险抵抗出发,融资担保公司内控建设应当重点关注资本结构比例、资本充足比率等。另一方面,从经营结构出发,要针对不同担保业务进行比例指标设置,如单项担保限额、差异化担保业务人财物比例等。通过资金控制,避免高风险业务的产生,从而降低风险系数。
(四)政策性风险控制
当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政策体系及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国家会针对市场状况随时调节政策指向。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密切注视政策变动,留足管理弹性,按照相应指示开展业务活动。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实施要点
(一)内控环境建设
内部控制环境为内部控制的发展提供基本土壤,工作中,企业应当重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体系、人员素质结构与企业风险文化四大方面。制度建设上,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首先构建明确的审、保、偿、监分离的制度体系,在总经理负责制基础上,构建详细的担保业务报告及担保记录制度,完善审批流程,强化内部稽核,通过离任审计实现追责,从而形成制度闭环。组织结构体系建设工作中,企业应当重点强化董事会职能,尽可能按照需求设置监事会,构建制衡的权利机制,独立设置风险管理部门、资信评估部门级业务担保部门,通过合理、制衡的职责分工优化内部控制基础结构。素质提升上,应当重点强化管理层素质,持续提升职工职业道德,从管理出发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从而提升企业整体工作能力。最后,企业还应该持续培养风险文化,可借鉴银行机构风险控制的管理经验。
(二)风险识别及评估
风险识别及评估应把握全面、全过程、全员三大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两大板块。风险化解机制建设上,当前企业可用风险化解方式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及风险补偿三大机制,以风险补偿为例,企业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代偿准备金提取、呆账准备金提取等手段进行补偿,还可以按照规定,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从而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建立期间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应当从强化信用理念意识、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体系、构建奖惩激励机制三方面入手,通过这三个环节,实现内部、外部资信掌控,以激励奖惩避免失信问题发生,从而控制风险。
(三)动态控制活动
动态控制活动的建设,应当首先实现职责分工控制,在此基础上,将授权审批流程、会计系统严格化,以全面预算控制实现资金流动、资金监管控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担保业务不同,担保业务中的受保对象、担保期限、受偿率及违约率等内容差异较大,变动也较为明显,因此,企业有必要构建高效的运营分析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强化审批流程、会计系统、全面预算的基础设施,实现实时分析、动态分析,进而降低风险系数。
(四)信息交流与沟通
首先,要构建信息收集与加工机制。从内部来看,信息收集与加工应当通过业务活动、会计资料、内部传阅文字、音像资料等实现,利用信息系统,分析内部信息。从外部来看,企业应当通过行业协会、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取申保企业、中介、对手等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高效的信息传递,以实现科学决策。其次,要在担保公司内部构建健全的反舞弊机制,保护举报人或投诉人信息,杜绝控制空白或控制失效问题的发生。
(五)内部监督
首先,要从内部监督入手,在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以职权划分实现各岗位的持续监督。其次,要构建高度独立、权威的内部审计部门,着重关注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保障财会制度的有效执行。第三,要强化全员监督意识,在反舞弊机制的基础上,开展持续监督,让员工敢监督、敢举报,防止舞弊行为。最后,要建立监督质量评价及改进机制,通过考核,配以奖惩,保障内部监督的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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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这是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最大问题。所谓内部关联交易,指的是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这些关联交易会妨碍公平竞争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使监管当局难以了解其风险。
(二)控股公司内部的风险传播。风险传播是指某一集团成员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发另一个成员的流动性困难,或大幅度地影响后者的业务量,风险传播的基础是集团的内部交易。如果后者是一家被监管金融子公司,就必然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当一个集团成员陷入财务困难时,可能由于已有的资金往来而使其他集团成员被迫救助,从而发生新的资金往来。风险传播使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和风险处理复杂化。
(三)内部相互持股滋生腐败。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缺乏沟通,当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贷款给公司管理层中不守法者注册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又投资控股与母公司毫无关系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赚取利润,利润归个人,证券公司亏本,则银行贷款或母公司资产受损。这是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控股公司下股权和资金运作的复杂性(有些是故意复杂操作,反复转账,为避开监管者视线),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形成的风险,不仅仅是资金链中断引起的公司间财务风险的暴露,而且往往形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形成大批国有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
(四)公开信息与真实情况可能发生较大出入。透明度问题既与个别集团成员的财务状况有关,也与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有关,同时也与集团的法人结构和管理结构有关。集团内部法人主体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夸大一个集团成员的报告利润和资本水平,因为集团的净资本可能大大低于所有集团成员的资本之和。因此,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集团结构和内部交易的复杂性,将使监管当局和投资人、债权人难以了解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授权关系和管理责任,从而无法准确判断和区分一个集团成员所面对的真实风险。
(五)监管“盲点”。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业务涉及多个行业,不同行业的监管标准、监管方法、监管重点各不相同,各监管当局难以相互理解,彼此之间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因此很难掌握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从而产生监管盲区。另外,出于逃税、逃避监管或者其他方面的动机,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往往遍布各个国家,而各国金融监管的要求又不尽相同,如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跨国监管合作也就成为摆在各国金融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
(六)资本的重复计算带来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资本考核的难度加大会导致资本金不足的风险。交叉持股会带来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控股公司发债筹资作为资本金投入子公司,使整个控股集团的资本不足,影响整个控股集团的安全;同时,复杂的持股关系增加了资本充足率管理的难度,这反过来又助长了金融控股公司通过交叉持股“虚增”资本金的动机,使控股公司通过复杂的交叉持股逃避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成为可能。
此外,还有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垄断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破坏;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便利等风险。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而同时快速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二、风险监控体系构建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的构建应该包括事前监控机制和事后监控机制,以充分调动和协调金融控股公司内、外部监控力量从多角度、全方位对其运营实施风险监控。
(一)事前监控机制。主要是从监管体制、业务和人员、市场准入及内部稽核等方面进行设计,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燃。
1.监管体制创新
体制的创新,必须以法制的健全为前提。目前看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不仅妨碍了金融业的安全与效率,金融机构往往无法可依、自行其是;也使得人们对金融业的发展缺乏合理的预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协调与秩序。因此,必须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抓紧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与附属公司以及附属公司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监管责任等予以明确,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
我国目前对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即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监管。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难免会出现各监管主体各自为政、监管标准不一以及出现监管盲区等情况。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考虑到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时间不长,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较低,银行体系比较脆弱,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对风险传导还没有很好的治理措施。比较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采取功能性监管模式。这种选择一方面有助于混业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便于分业监管的继续实施,确保我国金融业在发挥综合经营优势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和规避风险。功能性监管模式,即选定一个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中最上层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加以监管,至于此架构下的金融子公司,如银行、证券、保险等仍由金融业务原各自主管机关加以监管。具体而言,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跨行业监管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而各金融子公司仍由其各自主管机关监管。各监管机构尊重彼此的权利与职责,并通过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此种监管模式显然是最简便的创新模式,即在不改变原有监管结构条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在确定主监管当局的同时,还必须建立跨行业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监测集团内资本金重复计算问题,抑制集团内的不良关联交易。
2.市场准入
为保证金融业的安全稳定,金融监管当局应按照《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和《巴塞尔协议》推荐的指标体系制定一系列的量化准入指标,如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等。金融机构只有达到上述标准才可向监管当局提出设立申请。此外,监管当局还应将拟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各子公司是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自律机制作为重要的市场准入标准。
在法规框架内,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分别设置市场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授权有关部门对集团的风险、管理进行综合评价,避免对金融集团资产规模、负债规模、资本充足率、盈利水平及资产净值的重复计算,更客观、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和发展能力,从而防范和控制风险。尤其要指出的是,应该改变我国资本充足率仅覆盖信用风险、尚未覆盖市场风险的现状,按交易对象科学划分风险资产;升级内部评级体系,考虑风险缓释作用,准确度量风险资产。
3.内部监控与稽核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公司制企业有必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监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引进外部董事或外部监事,以强化内部监控。
监管当局则应从资本和偿付能力的角度,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关注不同法人实体之间的内部交易,尤其需要关注那些业务领域和法人结构不一致的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二是要求金融集团对自己的组织结构和重大的内部交易进行披露,特别是披露那些将对集团财务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并监测这些内部交易的规模和水平。三是在会计并表准则和税法方面制定规则,增强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四是监管当局设立法规,直接禁止某些风险性较大的业务,限制各子公司之间没有商业基础的关联交易,超过一定金额的,必须经过专门审批。既要关注每月关联交易的全部情况,也要对以前的合法交易进行跟踪监管。另外,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所属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子公司的资金和业务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业务部门的一体化程度,设置资金、业务和规模的“防火墙”;规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对外交易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公开程度、准确性、完整性的准则要求,设置信息安全的“防火墙”;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所有交易都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防范内部交易导致利益冲突,设置市场化管理的“防火墙”。
必须要建立一个“两级”的审计稽核管理机制。第一级是在金融控股公司总部设立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第二级是在各子公司建立审计稽核组织,直接对总部的稽核委员会负责。这些审计稽核部门都独立运作于其他所有部门之外,它们将独立开展工作,银行领导(包括董事长)不得以手中权力和其影响力来干预稽核部门对稽核项目的选择和审查。应当定期地验证与核对交易活动的细节和风险评估模型的分析结果,以便及时纠正错误。一旦发现不符之处,应将验证与核对的结果向相应的管理层报告。
4.业务、人员的审查
为了加强事前的资质评价,主管机关对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种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
业务审查方面,通常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金融业,坚持“金融业与工商业相分离”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工商企业控制金融业或金融机构控制工商企业往往会产生不正当竞争、风险集中或利益冲突等弊端。金融控股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能是以金融相关事业为限,从而保证其以经营金融相关业务为主,以防止其跨业于实业部门。具体而言,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规范的构建包括:转投资的限制、资本充足性要求、金融防火墙和控股公司的集团援助机制等方面。
人员审查方面,除了对被监管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外,还必须对那些不在被监管的子公司任职、但对整个集团或被监管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实质、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事后监控机制。主要是围绕着主管机关监控职权行使而设计的,是从外部防范金融风险或者说是以防止金融机构出现财务危机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即建立长期的专业的综合监管机构作为主管机关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
1.财务报告的提交。金融控股公司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申报其财务资料、交易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机关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权。为确保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健全经营,主管机关得随时派员或委托适当机构检查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或其他事项。
3.主管机关的紧急处置权。金融控股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碍健全经营时,主管机关除予以纠正、限期令其整改外,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处分。
4.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即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无法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不出现问题。因此,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退出机制。尤其是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危机处理问题,必须对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援救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必要时对于公司进行破产处理,防止由于对分支机构的援助而导致的母公司倒闭。此外,监管当局还可以通过协调和组织行业支持、提供中央银行贷款等方式开展紧急援救。
三、结论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必然有其特殊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具有极强的传递性。但是,我们不能因为风险而因噎废食,因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控历来就是一对矛盾,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有深刻的认识,科学构建相应的风险监控体系,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过程中完善风险监控体系,我们一定能趋利避害,洋为中用,使我国的金融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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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葛兆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制度基础与途径选择[J].当代经济科学,2001,(3).
摘要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有效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使国内金融企业做大做强,是应对国际金融航母竞争的有效选择。我国在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时,应该对相应的风险有一个明晰的认识,构建稳健的风险监控体系,做到趋利避害、防患未燃。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研究”(编号:2013B291);2013年度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我省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解决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机制研究”(编号:SKL-2013-312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6日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弥补公共财政不足。地方政府不仅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和责任。1994 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向上级中央政府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事权承担过多与财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我国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地方政府不能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地方政府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大量举债和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筹资的主要方式,政府的组织优势和银行的融资优势结合在一起,催生了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创立使政府能够利用市场化手段筹集资金,为地方经济建设输入了血液,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弥补公共财政不足、促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中央提出要求要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我国现阶段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201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49.68%,2011年为51.27%,2012年已经达到52.57%,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要不断增加,也就需要将大量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才能为城镇化打下牢固的基础。在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够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1995~2010年全国固定资产占 GDP比重从32.9%上升至69.0%,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地方投资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从72.7%提高至90.6%,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全国的城镇化建设中的巨大能量。
(三)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市场发育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合理的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缺损,社会性资本难以驱动,因此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力量的仍然是政府,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政府要主动推进市场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成为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还应在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一)偿债风险。偿债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违约风险。据统计,近几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其负债率也在不断提高,很多投融资平台都出现了高出警戒线的情况,一旦到期的债务无法偿还,随之而来的便是相应的债务危机,政府信用相应受损,进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借贷规模快速增长,而大多数投融资平台在融资中都依靠政府财政作担保,给地方政府带来了隐性债务负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大部分资金使用在了投资回报率比较低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上,这些项目大多数不具备自偿性、不能产生资金流,贷款偿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项目收费和出让土地收入,很难有与债务偿还要求相适应的现金流,存在着较大的偿债风险。
(二)政策风险。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一旦国家的产业政策、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等政策调整变动,将可能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其面临很大的政策性风险。随着货币信贷、财政税收、房地产调控等一系列政策调控逐步到位,地方政府还贷压力将逐步加大,平台基于宏观政策转向而产生危机的概率大大增加。从宏观调控角度来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期间银行资金集中投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平台所投资项目大部分需要利用土地增值收益来偿还,土地价格的上涨将进一步推高房价,挤占购房者其他消费,进而削弱其实际消费能力,这与国家当前调控房价,通过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进而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理念完全不符,加剧了投资和消费比例的失衡。除此之外,国务院、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都出台加强监管和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文件和政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愈来愈严峻的监管政策环境,将加大投融资平台的政策风险。
(三)财政风险。财政风险是指在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下,由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财力不能满足履行公共支出责任的需要,从而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地方政府财力指的是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资源,包括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公共支出责任指的是地方财政承担的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与管理行政区域内教育、经济、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体育等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据统计,截至2012年4月底,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总负债额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2.73%,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是地方政府或有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提供财务担保,一旦投融资平台运营失败,所有未清偿债务必定由财政买单,转变为政府的直接债务,过度膨胀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使地方政府面临更沉重的债务负担,将使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急剧增长,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金融风险。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筹资渠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将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而其自身偿债能力不足,如果地方财政收入下滑,土地增值收益减少,不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债务风险就会直接转嫁到金融系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缺乏充足的现金来满足客户取款需要与不能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求以及其他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为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银行金融风险,是因为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商业银行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银行收支的净差额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
(一)增强风险意识。要增强地方政府的风险意识,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明确投融资平台债务责任划分;要增强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意识,探索建立比较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重点监测企业长短期债务比例、收益项目与非收益项目的比例、土地出让金收益占还款比例等指标,防止过度融资;要增强银行的风险意识,银行应规范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授信操作,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二)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机构和相关制度。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与监督约束相制衡的原则,建立投融资平台决策、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与经营约束机制。投融资平台应当设立负责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审计的部门,建立起以监事会为领导机构、风险控制部门为支撑的风险控制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地方投融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应及时公开财政负债状况,将政府负债状况的隐蔽性向显性转变,应当及时向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提供者披露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状况、盈余亏损情况等内容,以提高其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率。应当利用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披露投融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相关信息,以此强化投融资项目的内外部监管。要发展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客观、综合评价地方政府以及投融资平台的情况,以确定相应信用等级来为资金提供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预警系统。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投融资平台风险预警系统,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识别、评价、预测和监控,该体系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进行预警,并估计其风险程度,使地方政府能够尽早发现风险,有助于及时掌握风险动态,有利于在风险萌芽状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遏制,避免重大风险给经济发展带来损失。预警系统的建立,不仅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投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还应具体分析投融资平台债务产生的原因与发展趋势。投融资平台内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平台公司的风险预警,随时关注投融资平台风险状态,及时警示风险隐患。还应在预警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对突发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处理方案,及时援助出现问题的投融资平台,以防止危机扩大冲击金融系统,造成更多不良影响。
(四)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平台的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一是完善对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债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区别对待。要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严格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督,明确并细化债务资金使用方向;二是完善债务偿还机制。要明确债务偿还主体,坚持“谁用款、谁还款”原则,逐级落实贷款风险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偿与问责机制,要严格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的资金来源与还款计划;三是应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总量衡量与控制指标体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确认、识别与预测评价要包括平台债务规模与当地政府财力的匹配,以及相关联的资金来源、债务余额、偿债安排。具体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余额、平台平均负债额、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债务偿债率、债务逾期率、平均还债年限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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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周期;金融风险管理
一、引言
在经济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金融安全与稳定始终是各国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注与研究的重点问题,对推动社会优化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存在至关重要的影响。而要想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需对金融风险本质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金融运行特征具有明确、全面的了解,直面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从而探寻风险管理优化对策,促进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效提高。因此,基于金融安全视角,进行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金融风险、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概述
(一)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financialrisk)是金融所具有的天然属性,是伴随金融活动产生与发展,客观存在的风险,包括金融市场风险、金融投资风险、金融信用风险、金融制度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通常情况下,金融风险所具有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关联性、传染性、高杠杆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风险的高危害性[1]。一旦产生金融风险,小到影响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为金融企业经济损失,大到对金融机构的生产与发展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引发大规模性金融危机与政治危机。因此控制风险,实现金融风险的科学管控至关重要。金融主体在进行金融业务拓展、金融市场开发、金融产品创新等过程中,为降低金融风险的产生,减小金融风险的不利影响,需保证金融主体本身具备风险管理能力,通过金融风险管理获取金融利润,促进金融企业稳定与优化发展。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金融风险特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包括风险消除、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利用等),进行金融风险管理。例如,据ISDA(InternationalSwapsandDerivativesAssociation,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不完全统计显示,世界500强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由百分之九十四以上应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金融风险管控,实现金融风险的规避、转移、消除与利用;发达国家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企业已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金融风险的管控[2]。
(二)金融周期
当金融风险不能由金融机构进行自身化解时或经济基本层面产生相对较大的振动时,金融风险的可控性减弱,影响力增强,从而易产生金融危机,需从国家治理层面出发,通过注资、贷款、援助等方式方法进行控制,稳定金融系统,实现金融体系的有效回归。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经验证明,金融风险的形成存在一定周期性特征,而金融危机周期的产生具有较强的重复性。上世纪八十年代,Bernanke等人在对“货币与证券的中性论”进行研究中发现,金融经济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受一定因素的影响与冲击,金融体系存在周期性变化与持续性的波动。与此同时,经济学家Fisher在《Thedebt-deflationtheoryofgreatdepressions》(《大萧条债务紧缩理论》)中提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明确指出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常导致位于经济繁荣时期的经济部门出现“过度负债”问题;导致位于经济萧条时期的金融机构出现“债务清算”、“市场困境抛售”等现象,从而形成“信贷周期”。相对于因企业破坏式创新周期问题形成的经济周期而言,金融周期的形成与金融市场环境、金融条件与金融资产价格存在密切关联性,股市的大幅度波动、房地产价格的变动以及不良信贷的增长等是金融周期产生的主要因素。BIS(BusinessInformationSystem,国际清算银行)以房地产价格、信贷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信贷缺口为指标进行金融周期估测,发现金融周期的波长通常在8~30年左右,金融周期带来的波动通常高于经济周期,并作用于经济周期[3]。因此,在进行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研究中需对金融周期具有明确的了解与掌握,注重金融周期的科学探索。
三、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与社会供求关系的改变,并对金融体系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金融混业态势的形成”“资本市场结构的分化”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影响力的增强”。基于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但是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股票波动幅度的加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动、不良贷款的日渐增加以及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渐提升,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出现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在进行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1.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起步较晚,相对于发展国家而言,金融组织市场的完善性与优化性有待提升,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督体系尚不健全;2.部分金融机构在现代化建设与管理中,对金融风险存在认知上的偏差,对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功能理解存在不足,从而在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过程中,无法应用风险进行风险管控;3.诚信机制缺乏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促进金融扩张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金融风险的放大,提升金融脆弱性[4]。
四、基于金融安全视角下,金融风险管理的优化策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在经济现代化建设中,应促进加强金融安全与稳定,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力度,实现标本兼治。基于此,联系金融风险、金融周期以及金融管理相关概述,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关键在于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实现金融体系发展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协调。对此,可采用如下措施进行实现。
(一)加强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的好坏。因此,金融机构应注重自身内部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化,通过内部控制进行金融风险的有效识别、规避、消除、转移或利用,获取更高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对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内涵与特征具有明确的认识与掌握,树立风险防范与管控意识。其次,紧跟时代变化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治理结构的革新,提升自身应变能力,完善金融风险监督机制。此前,依托制度与规则,提升金融风险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法治性、权威性,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风险管理责任,提升工作人员在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
(二)完善监督管控体系,提升监管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风险监督部门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体,其管理质量与能力的提升,对金融安全与稳定存在直接影响。要想实现金融风险监督部门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1.树立先进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即加强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周期等相关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中提取优质理论与思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从而以理论指导风险管理行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2.注重行政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即以国家与中央思想、政策、要求为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团队综合能力与素养的提升,实现思想、政策、要求的落实与满足。3.促进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即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升金融风险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明确风险形成原因,做好风险预防与处理工作。同时,通过资源整合弥补自身不足,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科学、可行诚信评估与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
诚信评估机制与信息披露机制的科学构建是应对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手段。例如,基于诚信评估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对贷款企业信用程度进行科学评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贷服务,避免不良贷款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与此同时,根据信息披露机制,能够对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为贷款审核、企业退入市提供信息依据。
(四)促进政府行政部门金融安全维护作用的充分发挥
政府作为经济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金融安全维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需通过促进政府行政部门金融安全维护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综合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应注重地方领导层工作人员金融工作能力的强化,保证其对金融专业知识、金融市场发展规律、金融监督管理手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准确、充分的了解与掌握,促进金融资源与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业务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连接。另一方面,明确认知当前金融形势,从中央层面进行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形成由中央到地方到企业的一体化风险管理格局。
五、结论
总而言之,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是金融体系所具备的基本属性,是金融市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所重视的关键点。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过程中,为避免金融危机的周期产生,在金融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过程中,应对金融风险与风险管理具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并从金融安全视角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策略,构建科学、超前、切实可行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促进金融市场稳定与优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婷.金融安全视角下的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J].中国商论,2018(23):33-34〗.
[2]梁枫.金融安全视角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2018(07):39-43+110.
[论文摘要]:文章提出了必须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建立金融风险保险机制等风险规避策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是市场配置关系的主要形式。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从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加强金融市场的安全性,采取一定策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以保证我国金融业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
1.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尚未完全解脱,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而且国家对银行行政干预较多,银行经营自有时难以落实,这是金融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众多原因,我国经济运行时冷时热,相应的金融运行有时失控、紧缩、放松和再膨胀,加大了银行风险管理的困难。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市场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机制缺乏等等。
(2)不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严格地说,即使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有比较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仍可以将银行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管理模式,仍有一些欠缺。其一,在宏观监管方面,还需强化各银行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另外,对于有的银行以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宏观监管也缺乏有效性,表现为仅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状态,从而难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其二,在微观管理方面,银行的内部控制薄弱,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制不顺、权利制约失衡、会计信息失真等,较易发生银行风险。
(3)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力量薄弱。当前一些金融机构对防范金融风险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有的甚至顶风违章违规经营。从理论上讲,各金融机构应该成为金融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主体,经营者本人在防范金融风险上应该竭尽全力。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不明晰,缺少明确的所有者代表,国家承担几乎全部的金融风险成本,经营者缺乏内部风险控制的动力和压力,很容易开脱和逃避承担金融风险成本。
(4)国际社会金融波动的牵动市场国际化必然带来金融国际化问题,而国际金融波动必然影响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国际间的金融往来,在国家的计划安排下举借外债,引进外国银行,扩大对外贸易往来,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了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没有完全开放金融市场,目前国际金融波动并没有直接、同步地牵动我国的金融,但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最终作用于我国金融体系。
2.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途径
(1)金融机构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御能力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应从过去只重视规模扩大转移到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上来,金融监管应从过去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移到以风险监管为主上来。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尤其是应注重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稽核,建立健全风险的预警系统,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风险指标体系,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加强对风险的事前控制。
(2)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为实现利率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票据贴现市场,为企业和银行短期融资创造条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步伐,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股票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为企业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并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使其真正成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从而规避和降低金融风险,改善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3)健全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资金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授权、授信制度等一系列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本身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对于制度性的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防范信贷风险,这是因为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最大和最具有威胁性的风险。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复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的文本,特别是要注意完善贷款担保制度,签约前要严格审查抵押财产的价值、产权、实效以及担保企业的实际担保能力,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实行信贷管理与信贷经营相分离,调查与审查相分离,审查与审批相分离,改变信贷人员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的贷款风险制约机制。
(4)切实加强领导,实施监管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调控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向混业经营发展,我国政府应基于渐进方式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思路,结合混业经营的具体进程,建立适应这种经营趋势的监管体系,对金融业实施有效监管和控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要把所有金融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监管对象要明确监管人员或监管小组专门监管。要探索建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活动和债权债务关系契约化、规范化。同时,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途经。
(5)建立金融风险保险机制
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保险机制,可以使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同时金融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也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和化解风险,可以更好地维护银行的经营安全。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即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保险金,对在该金融机构的存款实行保险,以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困难时存款人的挤兑行为,使银行有机会通过调整渡过难关。例如,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以贷款为标的直接向保险机构投保。属于保险范畴内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本息可由保险机构补偿,银行将贷款本息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机构,以此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当然,保险机构要行使对投保金融企业的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1]何信,张世英,孟利锋.金融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2004.
[2]温丽.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J].中国审计,2000.
[3]何信,张世英,孟利锋.金融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2004.
[论文摘要]: 文章提出了必须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建立金融风险保险机制等风险规避策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是市场配置关系的主要形式。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从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加强金融市场的安全性,采取一定策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以保证我国金融业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
1. 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1) 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尚未完全解脱,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而且国家对银行行政干预较多,银行经营自主权有时难以落实,这是金融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众多原因,我国经济运行时冷时热,相应的金融运行有时失控、紧缩、放松和再膨胀,加大了银行风险管理的困难。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市场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机制缺乏等等。
(2) 不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严格地说,即使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有比较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仍可以将银行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管理模式,仍有一些欠缺。其一,在宏观监管方面,还需强化各银行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另外,对于有的银行以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宏观监管也缺乏有效性,表现为仅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状态,从而难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其二,在微观管理方面,银行的内部控制薄弱,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制不顺、权利制约失衡、会计信息失真等,较易发生银行风险。
(3) 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力量薄弱。当前一些金融机构对防范金融风险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有的甚至顶风违章违规经营。从理论上讲,各金融机构应该成为金融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主体,经营者本人在防范金融风险上应该竭尽全力。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不明晰,缺少明确的所有者代表,国家承担几乎全部的金融风险成本,经营者缺乏内部风险控制的动力和压力,很容易开脱和逃避承担金融风险成本。
(4) 国际社会金融波动的牵动市场国际化必然带来金融国际化问题,而国际金融波动必然影响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国际间的金融往来,在国家的计划安排下举借外债,引进外国银行,扩大对外贸易往来,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了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没有完全开放金融市场,目前国际金融波动并没有直接、同步地牵动我国的金融,但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最终作用于我国金融体系。
2.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途径
(1) 金融机构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御能力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应从过去只重视规模扩大转移到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上来,金融监管应从过去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移到以风险监管为主上来。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尤其是应注重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稽核,建立健全风险的预警系统,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风险指标体系,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加强对风险的事前控制。
(2) 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为实现利率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票据贴现市场,为企业和银行短期融资创造条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步伐,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股票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为企业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并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使其真正成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从而规避和降低金融风险,改善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转贴于
(3) 健全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资金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授权、授信制度等一系列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本身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对于制度性的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防范信贷风险,这是因为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最大和最具有威胁性的风险。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复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的文本,特别是要注意完善贷款担保制度,签约前要严格审查抵押财产的价值、产权、实效以及担保企业的实际担保能力,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实行信贷管理与信贷经营相分离,调查与审查相分离,审查与审批相分离,改变信贷人员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的贷款风险制约机制。
(4) 切实加强领导,实施监管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调控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向混业经营发展,我国政府应基于渐进方式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思路,结合混业经营的具体进程,建立适应这种经营趋势的监管体系,对金融业实施有效监管和控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要把所有金融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监管对象要明确监管人员或监管小组专门监管。要探索建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活动和债权债务关系契约化、规范化。同时,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途经。
(5) 建立金融风险保险机制
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保险机制,可以使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同时金融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也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和化解风险,可以更好地维护银行的经营安全。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即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保险金,对在该金融机构的存款实行保险,以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困难时存款人的挤兑行为,使银行有机会通过调整渡过难关。例如,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以贷款为标的直接向保险机构投保。属于保险范畴内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本息可由保险机构补偿,银行将贷款本息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机构,以此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当然,保险机构要行使对投保金融企业的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1] 何信, 张世英, 孟利锋. 金融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 天津大学学报,2004.
[2] 温丽. 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J]. 中国审计,2000.
[3] 何信, 张世英, 孟利锋. 金融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 天津大学学报,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