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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27 11:08:03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1篇

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算公式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高于总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帐务处理

会计期末,企业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1.按投资总体计算

按投资总体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计算提取跌价准备的方法。

例如:华兴公司2006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12000元,按市价计算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合计为8800元。

分析:华兴公司应提取的跌价准备为3200(12000-8800)元(假设以前各期均未提取跌价准备)。

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32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3200

2.按投资类别计算

按投资类别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短期投资的类别总成本与相同类别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准备的方法。

例如:神成公司2006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88000元,按市价计算的股票投资的价值合计为66000元;短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60000元,按市价计算的债券投资的价值合计为55000元。

分析:神成公司提取的股票投资跌价准备为20000(88000-66000)元;应提取的债券投资跌价准备为5000(60000-55000)元(假设以前各期均未提取跌价准备)。

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5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20000

―债券 5000

3.按单项投资计算

按单项投资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每一项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准备的方法。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用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如果当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例如:华兴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甲、乙、丙股票的账面余额分别为8000元、10000元、8800元;12月31日的市价分别为6800元、8800元、8500元。则华兴公司应提取的跌价准备为2700[(8000-6800)+(10000-8800)+(8800-8500)]元(假设以前各期均未提取跌价准备)。

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7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甲股票1200

―乙股票1200

―丙股票 300

四、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处理

处置短期投资时,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否应同时结转,视应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计提,由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与单项投资有着对应关系,处置短期投资时可以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此项投资的跌价准备;如果企业在处置短期投资时未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此项投资的跌价准备,也可以在期末一并调整。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由于跌价准备是按单项投资市价涨跌相抵后的下跌净额计提的,无法将其分摊至每个单项投资,处置短期投资时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以调整。

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计提的情况下,处置的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应按处置相应结转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或按单项投资计提但不同时结转已计提但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情况下,不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2篇

关键词:短期投资 取得 股利和利息 期末计价 处置 核算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a)-0225-01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下面将短期投资取得的股利和利息等分析汇报如下。

1 短期投资取得的核算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即按取得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

短期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由买价、佣金和印花税等组成;短期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由买价和佣金组成。企业为进行投资而将款项存入证券公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进行短期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

(1)如短期股票投资所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从成本中予以扣除,将其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为此,购入的股票应以买价减去应收股利,再加上购买股票时所发生的佣金和印花税人账。

例1华嘉化工国际贸易公司6月15日购入东风公司股票8000股,每股面值1元。购入市价每股为6.50元,价款52000元。另以交易金额的2‰支付佣金,2‰支付印花税,款项一并以证券公司存款付讫。东风公司已于6月10日公布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0元,定于6月20日起按6月19日的股东名册支付,作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一股票投资50608

借:应收股利—— 东风公司1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存出投资款52 208

俟收到东风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再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

“短期投资”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购入时能随时变现并准备在短期内变现的有价证券。它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在取得各种有价证券时记入借方;处置各种有价证券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可随时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2 短期投资股利和利息的核算

短期股票投资在收到被投资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时,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届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贷记“短期投资”账户。

例1华嘉化工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新亚公司股票10000股,4月2日收到新亚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现金股利0.15元。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 存出投资款1500

贷:短期投资—— 股票投资1500

被投资公司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需作账务处理。俟被投资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应做好备查记录,增加被投资公司股票的股数。

短期债券投资收到利息时,除了转销取得时已记入“应收利息”账户的数额外,其余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户。

3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金额。

由短期投资而取得的股票和债券在取得时是按实际成本计价的,然而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股票和债券的价格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企业在期末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在期末将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进行比较,选择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计价标准。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应按期末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作为市价。

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时,通常按单项投资计算,即采取按每一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准备的方法。

倘若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倘若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倘若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例】开端服装进出口公司“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余额为零,现持有飞龙公司股票15000股,太阳神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账面价值分别为5.60元和6元。

(1)2003年6月30日,飞龙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5.50元,太阳神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5.80元,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35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3500

(2)2003年9月30日,飞龙公司股票市价为5.65元,太阳神公司股票市价为5.75元,本公司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变,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作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

贷: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1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资产类账户,它是“短期投资”的抵减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提取时,记入贷方;短期投资市价回升或出售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实有数额。

4 短期投资处置的核算

当股票和债券市价上扬时,企业为获得收益,或因现金不足,可以通过出售短期投资收回现金。出售时,可能因市价上涨而获利,也可能因市价下跌而遭受损失。企业出售股票时,也要按一定比例支付佣金和印花税,出售债券时要按一定比例支付佣金,从而发生出售费用。出售股票、债券的价格减去其出售费用是出售股票、债券的净收入。若出售股票、债券的净收入大于股票、债券的账面价值即为投资收益;反之,若出售股票、债券的净收入小于股票、债券的账面价值,则为投资损失。无论是投资收益,还是投资损失,均通过“投资收益”账户核算。

已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股票和债券,在出售时,按取得的出售净收入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按已提取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按其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账户;将短期投资出售净收入和计提的跌价准备之和与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投资收益”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或将投资净损失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发生投资损失或将投资净收益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借方。

5 结论

外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暂时的闲置现金,为了充分发挥现金的运用效率,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进行短期投资,以得到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股利收入、利息收入或价差收入。由于股票、债券的流动性强,一旦企业需要使用现金时,可以随时将这些股票、债券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出售,收回现金。

因此短期投资具有投资收回快,风险小,变现能力强,机动而灵活的特点。

参考文献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3篇

1.成本法。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短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报告其价值,即成本法。短期投资市价波动会使资产负债表报告的短期投资价值失去真实性和相关性。对于计划持有至到期的证券,应当采用成本法。例如,为在某个时点偿还债务而购入一笔国债,公司计划在该国债到期收回本息之后,即用这笔资金偿还债务。在这个例子中,国债被视作无风险证券,证券到期之后的本息有保障。在持有国债期间,国债的价格波动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入。因此,具有类似特征的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法,既合理又规范。

2.市价法。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短期投资的市价报告其价值,即市价法。按市价法,“短期投资”账户能公允地反映短期投资的交换价格,体现了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原则。现举例说明。

例:某公司有A、B两种短期证券,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其数据见如下表:

根据表中的数据,分析以下几点:

(1)期末价值报告。短期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4 500万元而不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下的3 700万元,公允地反映了短期投资的价值。

(2)经营业绩揭示和会计处理。采用市价法报告短期投资价值,则证券A的市价与其初始投资成本之差为-300万元(700-1 000),证券B则是800万元(3 800-3 000)。对于这两个差额,会计处理为:借:未实现损益-短期投资证券A 300万元;贷:短期投资-证券A 300万元。借:短期投资-证券B 800万元;贷:未实现损益-短期投资证券B 800万元。

两种证券未实现损益的合计数是500万元(800-300),即“未实现损益”账户有贷方余额500万元。由于500万元未实现损益来自随时可以变现的短期投资,可以考虑将它作为损益项目纳入利润表报告。因此本文例子中的公司将报告净利润500万元,反映了公司在该时点的真实业绩。在期末的收益结转后,“未实现损益”账户余额为0.

若进一步考虑下一个会计期间的证券出售,如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该公司以4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证券B,那么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4 000万元;贷:短期投资-证券B 3 800万元,投资收益-出售证券200万元。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4篇

(1)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例1:假设甲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1999年6月30日因股票c市价明显下跌,为避免变现损失而划转为长期持有。

股票的有关资料如下:

成本890000元

市价890000元

跌价准备40000元

账面价值850000元

在划转时,甲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5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上例中,划转日恰在资产负债表日(6月30日为中期报告日),此时股票c的市价正好等于其账面价值。但是,若股票c于7月26日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当日的股票市价为840000元,则甲企业应首先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补提跌价准备10000元。甲企业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补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10000

划转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划转时股票c市价上涨至860000元,则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6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2)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如果企业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只能确定某类或全部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某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划转就只能从总体上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例2:接上例,假定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40000元,则无论采用类别比较法还是总体比较法,甲企业的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70000元,则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7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2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涨至895000元,则依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应按成本890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划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90000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5篇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6篇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7篇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 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8篇

一、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范围: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贷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限制:从上,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很难做到而显得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如大型商业企业存贷品种及规格少则上万种,多则几十万种,尤其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存货市场出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无论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计提存发跌价损失,一则会计核算工作已非常大,不可能全部做到;二则对于跌价损失金额比较少的存货也要计提跌价损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笔者从为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规定计提存贷跌价损失余额的范围,可以用绝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多少金额以上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超过本企业实现利润规定百分比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确定计提跌价损失金额范围或百分比,关键取决于对企业实现利润的程度。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式: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上述公式中,库存数量和单位成本价可以从账上找到,而如何确定不含税的市场价就成了计提多少存货跌价损失金额的关键。本人认为应根据存货不同的状态,用不同的来确定存货的不含税市场价,力求做到准确,并符合实际。此项工作需要取得本企业销售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1.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并处于适销对路的存贷,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

A: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本企业6月或12月存货平均销售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商品处于可正常销售的情况,并且间隔时间短,比较准确,取得数字也比较容易。

B:用当天不含税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市场销售价格是包含销项税额的,为了同一口径进行比较,应符合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格。换算公式:

含税市场销售价格

不含税市场价= --------------------------

1+增值税税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很长时间没有销售这种商品,从本企业无法计算出当月存货不含税的市场销售价格。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3到4家大型商场或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其平均销售价格。

C:以客户报价为基础,适当加成来确定。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很长时间没有销售这种商品,并且当月市场上也没有销售这种商品。当本企业有这种商品时,会不断地发出出售信息,也有客户来要求购买,并有报价。一般来说,客户的报价比较低,因此可以以客户报价为基础,适当加成来确定。

D:对由国家统一规定销售价格的商品,其不含税的市场价格可用国家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得出。

2.对于外地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但样式过时或质量降低的存货,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可采用第一种情况确定的不含税市场价格,再适当给予折扣来确定。

3.对于外观形状完好,但改变了原有的使用价值,仍可以用于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应按其存货新的用途或使用价值来确定。

对于毁损、完全变质、丧失任何使用价值、不能用作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短期投资项目有股本投资、债券投资、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新制度规定,凡市价低于成本价的短期投资项目,需要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笔者认为应按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计算:

1.计提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计算公式:

短期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账面成本价-(账面股票股数+分得股利股数)×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收盘价

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收盘价可从报纸查得,如6月30日或12月31日日休息日没有股票交易时,可使用前一天股票交易日的收盘价。

2.债券投资:

在情况下,债券可分流通债券和不流通债券。短期投资中一般只有流通债券,而没有不流通债券。

计提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的公式;

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债券账面成本-债券数量×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交易平均价

6月30日或12月12日市场交易平均价可从报纸查得,如6月30日或12月31日是休息日没有债券交易时,可使用前一天债券交易日的平均价。

3.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

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银行进行转贷,以获取比银行存款利息多的收益,不存在收不回来或损失的风险,另外它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因此它不存在跌价损失,不需计提跌价准备。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其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一般情况下,可回收金额一定会等于或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只有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可回收金额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照新制度的规定,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计算:

1.股票投资:

长期股票投资减值准备与短期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计提一样。

2.债券投资:

在目前情况下,长期债券投资可分为流通债券和不流通债券。只有流通债券如国债才由可能产生叫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计算方法于短期投资中债券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一样。不流通债券如三峡债券、铁路债券等不在市场上交易,不可能出现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也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算公式: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包括未摊完的长期投资差异)-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本企业所占有的投资比例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就按此数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要计提。

4.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理由与短期投资中一年以下委托贷款不计提跌价准备一样。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第9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而之前有关金融工具的核算在教学过程中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的。新准则以全新的概念阐述了各类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成为被关注的亮点之一,同时也成为会计工作者和在校大学生学习的难点之一。根据新准则第2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由此可见,金融工县的本质是一项合同,合同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新准则明确要求将金融资产分为4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同时,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表面上看这些都是全新的概念,实际上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一些术语,取代了一些传统的提法。本文将对部分金融工具做比较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原制度第16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主要是以持有目的为依据。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原制度主要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进行相关核算。新准则主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进行相关核算。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但不同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其投资成本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2、交易费用的处理。取得短期投资的相关交易费用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处理。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期末计量。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而根据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根据原制度相关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指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原制度主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下设“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进行相关核算。新准则主要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原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来确定。如果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2、交易费用的处理。新、旧规定对交易费用的处理相同。都计入了初始投资成本。

3、期末计量。原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根据新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期末以账面摊余成本计量,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摊余成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它持有的目的并非为了通过短期的价格波动而获利,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指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根据原制度相关规定,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通过“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而新准则主要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账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前文已提及,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其初始计量均有所不同,这里不再赘述。

2、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四、贷款和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