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27 11:08:02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1篇

“如果有银行愿意给我贷款,就算利率是已上浮利率的两倍我都可以接受。”佛山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这样描述公司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员更透露,广东中小企业潜在资金需求高达2万多亿元。要么承担资金断裂的风险,要么以高成本从民间融资,成了众多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面临的两难抉择。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广州一个星期内的短期民间借贷日利率已上升至千分之三,月利率则达6%,而佛山等部分周边二线城市的短期民间借贷月利率最高则上升至10%。“这是数量型紧缩调控之下,市场对资金成本的自然反应。”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程默表示。

贷款利率最高上浮60%

为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得到有效落实,近期银监会发文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货币从紧的背景下,要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今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并鼓励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银监会的发文,抑制了商业银行减少中小企业授信额度的潜在动机,但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驱动,则使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随之高企。

“现在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25%~60%,一般上浮30%比较正常,个别企业贷款利率甚至上浮60%,而去年基本上也就上浮10%。”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廖劲松告诉记者。“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太多了。目前与我们合作的银行基本上要上调30%。”银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瑾的说法与之趋于一致。

与此同时,大企业贷款基本维持以基准利率为准,甚或下浮,或最高上浮10%~20%左右。中科智与银汇的说法得到了一银行人士的证实。一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给广东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都要上浮20%~30%,而个别股份制甚至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利率最高上浮则达6。‰权威统计数据进一步显示,广东某市小型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1.1,1.3),即上浮10%~30%,占其所有浮动区间比重近50%,个别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则达到(1.5,2)。

“利率上调60%就等于放高利贷,而不是支持中小企业。”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公司银行中小客户部总经理王珏表示,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如果加上60%的上浮,企业承担的财务成本将近12%以上。而东莞一模具制造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所能承受的最高利率仅为8%~9%,显然,仅以上浮30%来计,贷款利率也近10%,超出其承受范围。他还告诉记者,尽管公司在银行享有2A的较高信用评级,在合作银行享有4000多万元的授信额度,但公司实际能贷到的总共才2000多万。“虽然银行对我们很支持,但在放贷的时候,银行并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往往没有钱贷给我们,眼看着几个利润很高的项目,也没有资金去启动。”

中山市中顺纸业集团副总裁李林则告诉记者,公司目前是中山市仅有的几家享有信用贷款的企业之一,虽然目前公司贷款的资金量仍有保证,但拿到贷款的时间相比过去却往往会有拖延,普通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度更大。而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今年相比往年贷款难度更大。据悉,2D07年广东省人民币新增贷款4711.55亿元,其中一季度新增贷款1617.92亿元,而今年一季度,广东省新增贷款1372.03亿元,同比下降15%。一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中小企业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不会超过15%。

一相关政府官员告诉记者,广东民营加外资中小企业上百万家,潜在资金需求高达2万多亿,而根据往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来看,银行也仅能满足中小企业不到40%的资金需求。他还透露,目前已有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以前是先还了马上再贷,而现在则是还了之后却不能再贷,资金链马上断裂。信贷紧缩,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更加突出。”“现在除了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或农信社,基本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更看重业绩。在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之后,银行可动用资金减少,商业利益的驱动必然促使银行提高现有信贷资金的收益,这对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必然造成很大压力。”银汇担保总经理赵瑾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五处处长卢恩健则认为,商业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市场发生变化,自然启用利率杠杆,实现利润最大化。且银行施行风险定价,中小企业高风险对应高利率。但一业内人士则另有解释,该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的权利已下放给支行,为完成总行给的各项业务的收益任务,有些支行会把上浮的利率算作理财收入,计人中间业务收入,以便完成该项业务任务。“自然在风险趋近的情况下,谁能给更多的上浮利率,银行贷款就给谁。”该人士进一步表示。

民间借贷月息最高达1O%

作为昔日珠三角经济腾飞支柱的家具、纺织等传统产业,在此轮信贷紧缩的情况下,则面临着比其他行业更大的融资困境。“我们每年都会对行业进行分析,从中挑取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来切入。现在我们的客户中,比如家具类的企业基本消失了,我们与中小企业局做了一个调查,就是平均规模在5000万以下的企业,行业竞争优势不大,其中就包括家具业。”浦发银行王珏告诉记者,“家具行业占用资金较大,且多为手工作坊式的,我们很难获得这个企业很准确的财务信息,但一般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不可能走这种作坊式的,信息比较透明,风险较小。”为提高担保成功率,担保公司也顺应银行的偏好,更加注重与高科技企业的合作。中科智廖劲松告诉记者,国家鼓励环保和高科技行业,银行必然会优先考虑,但利率优惠就不一定。家具或纺织等传统行业相比高科技行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大一些,因此今年中科智与家具和纺织等传统企业合作比较少,侧重与高科技行业的合作。“现在银行对企业的要求高,因此我们也更加注重与一些有品牌、科技含量及发展前景的企业合作,提高担保的成功率。”银汇总经理助理阳福华同样告诉记者。银行的挑剔与慎重,加大了家具等传统行业的贷款难度,而与这一局面相随的则是民间借贷利率借机上扬。据报道,家具木材产业集散地东莞大岭山地区的民间利率飙升,一些借贷年利率甚至已经达到了30%,但资金仍旧“奇货可居”。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资本资金都很紧张,而民间借贷利率自从去年下半年便开始呈上涨趋势,深圳民间月利率一度达到6%,折合年利率72%。“广州目前一个星期内的民间借贷日利率是千分之三,借期一个月以上,月利率则在4%~6‰对这个利率水平,一般企业都没有议价能力,只能接受,而

往年月利率仅有3%。”该人士告诉记者,“佛山短期民间借贷月利率则达6%~10%,而以前则仅有5%~6%。”

“我们可能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部分资金缺口,目前正在谈的一笔民间资本借贷利率是银行的2~3倍,这还是因为有熟人的介绍。”佛山某节能设备公司陈总告诉记者。据其介绍,公司生产的加热燃烧机比国外替代产品更环保,能耗更少,然而,尽管顺应了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环保政策,且有显著的市场潜力,但对这样一个仅成立一年零两个月的小企业而言,银行的门槛高过屋脊,不可跨越。陈总的目光不得不转向民间资本。实际上,与该节能设备公司类似的初创期企业不在少数。初创期的“高风险”,以及银行相关融资产品的缺乏,使其游离于银行风险控制体系之外,而我国发展尚不完菩的创投、风投行业目前也更倾向于投资初具规模的企业。对于该节能设备公司等企业而言,也许最后的出路便只能是以高成本从民间融资。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真正运作良好的企业不存在借高利贷的可能,但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程默则告诉记者,这是在数量型紧缩调控之下,市场对于资金成本的自然反应,南到珠三角地区、福建、长三角地区,北到内蒙古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升,这是一种全国性的现象。

一季度担保公司业绩下滑

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及成本加大的另一佐证便是一季度担保公司业绩下滑。多家担保公司负责人均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公司承接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相比往年均有下降,有的甚至下降30%。中科智廖劲松则表示,虽然公司业务仍呈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单纯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来说,影响虽然不明显但也确实有所下降。“利率上调这么高,企业承受不了。”他预计整个行业业绩有可能下降10%~20%。

“信贷紧缩,担保公司必定会受到一定影响。现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要求更高了,对担保公司的要求也更高了,甚至可能会有选择性地中止或暂停与个别担保机构的合作。”银汇总经理赵瑾告诉记者。而据媒体报道,建设银行目前暂停了与部分担保公司的合作,待重新评估之后再行签署合作协议。

银行服务被称雷声大雨点小

“顺德好企业或大企业太多,银行不愁没客户,所以一些效益一般的中小企业,银行根本不管。无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永远都只是锦上添花,没有雪中送炭的。”佛山某节能设备公司陈总不无抱怨。

“在信贷紧缩的前提下,收缩战线,将资金集中到优质大客户上,必然成为银行一致的应对策略。”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程默表示。而一相关政府机构人士则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中小企业根本不是贷款难的问题,而是根本贷不到款。”

尽管自2003年开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便已经提上相关政府部门的案头,但一政府官员则告诉记者,各银行真正开始关注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则自2006年银监会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开始。尽管目前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均表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增长迅速,但对各商业银行表现出的各种招揽中小企业客户的积极姿态,另一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则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表示:“作秀的成分居多,信贷紧缩第一个死掉的就是中小企业。”“各个商业银行都在各试各法开展中小企业业务,但说实话,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能真沉下心来做的没几家。”浦发银行王珏也表示。“如果以我们的中小企业标准来算,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量都没有我们大。如果以国家标准来定,我们2007年对广东地区发放的企业贷款(150亿)基本都算是中小企业贷款。”而另一银行人士则告诉记者,某国有商业银行去年对广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也才60亿左右。

王珏告诉记者,浦发银行所定位的中小企业只局限于总资产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比国家定义的总资产4亿元以下为中小企业的标准更加狭窄。该银行自从去年3月份正式开展广东地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目前广东分行的中小企业客户达3200多户。据其介绍,以浦发定义的中小企业标准来算,浦发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占其企业贷款发放额的20%,但因进入广东时间短,2007年对广东(不包括深圳)总资产为1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发放量则仅占其广东企业发放贷款总比的5%~6%。

一政府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网点多,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绝对放贷规模上,仍处于较高的位置,但真正想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却是中型股份制银行以及一些农信社,但因网点少,人力资源欠缺,有些股份制银行在整个广东可能就只有一个广州分行,在二线市县没有网点,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他们更显得有心无力。同样,自2003年全面进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领域的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对广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也仅为20亿,占其广东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不到3%。

作为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扮演着更多政策引导性的角色。卢恩健认为现在的中小企业犹如当年仅有国家开发银行首先进入的基础设施领域。“中小企业贷款也处于一个前期阶段,我们要摸索一个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式。中小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量很大,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小企业客户就会成为各个商业银行争夺的资源。”卢恩健的看法颇为乐观。

一些外资银行也开始关注中小企业这一商机。汇丰银行即开始凭借其国际平台优势,打出助珠三角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旗帜。而另一外资银行人士也告诉记者,该行从2006年开始涉足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目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是其增长最快的业务。“因为网点少,所以我们的贷款也都是投放给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该人士告诉记者。作为中小企业的聚集区域,珠三角企业的生存境地有着太多的方向标意义。而对于已处转型升级阵痛期的部分珠三角中小企业而言,资金的意义也许并不仅仅限于维持生存。正如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所言,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提高附加值,或实现产业转移,中小企业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然而,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及创投、风投行业尚待完菩之时,作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力军――银行,对珠三角中小企业也仅有或许不到15%的倾斜度。

据统计,目前中国民营企业中99%为中小企业,正是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提供了全国75%的新增就业岗位,也创造了近50%的社会财富。但也正是这样一个群体,资本占有率则仅有百分之十几。资金紧缺成为这个企业大家族中相对的弱势群体由来已久的“症候”。有意思的是,记者走访的一些拟上市中小企业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很多银行主动上门询问公司是否有贷款需求,这其中也包括一些高门槛的外资银行。这些企业的共性便是位处地方甚至全国细分行业龙头,发展前景良好,融资渠道多样。

相对应的则是,众多融资渠道单一的中小企业则愿以远高于市场利率的价格贷款,却依然求之不得。可见,无论信贷宽裕或紧缩,唯一不变的便是银行“锦上添花”式的资金扎堆效应,缺资金的依然只是那些发展相对弱势的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但也正是这绝大部分企业,在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劳动力成本增加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叠加呈现时,面临着更为强烈的转型升级需求,而资金紧缺及融资成本高企,也许便是压断其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2篇

【关键词】 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体制障碍

一、当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有的是夫妻谐同创业,有的是兄弟联手打拼,有的是家族内人员的结帮抱团,因而,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创始资本是依靠家族融资起步,逐步发展到民间筹集,很少有得到银行贷款。企业的扩张,也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并购和充分利用政策空间形成。民间筹集资金性质实际为不定期、比较灵活。民间借贷在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创始和创业期间,一直受到他们的欢迎。随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存在来源分散、期限较短且不稳定、成本和利息较高等不利因素,对于发展中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并且严重限制着他们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非常狭窄,除了少量的银行贷款外,可以说大多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两条渠道。因此,民营中小企业期望得到大量、长期的银行贷款。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一)民营中小企业方面的问题

1.民营中小企业自身信誉度低,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经验差、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一些民营企业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在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的情况下,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民营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民营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民营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部分民营企业的业主自身素质较低,缺乏长远战略目光,信用意识淡薄,甚至有少数私营业主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更造成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任危机,使银行难以依据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2.民营中小企业制度革新与市场环境变化不同步。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多私营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一部分乡镇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一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避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较低,比如有些民营企业虽然挂着有限责任公司的牌子,但发起人却是夫妻、父子关系,并未改变家族企业的实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市场变化和国家发展战略变化。市场出现结构性过剩,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革新滞后,管理方式不科学,一部分民营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造成产品积压,利润水平下降,内部积累减少,对外部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增,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急剧增加。

(二)银行惜贷的原因分析

1.风险大、成本高。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民营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民营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信用水平极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必然面临超过金融机构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因为长期服务于大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适合办理大额贷款业务,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金额小,频率高,时间要求较急,导致银行管理成本较高。

2.金融机构的整合与信贷风险管理的加强。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变革与整合,许多原先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的金融机构被撤消或合并,机构数量减少,使得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也相应下降。与此同时,因市场需求自创供给的机理作用,各种非正常渠道的变相融资和非法集资行为明显增多。我国加入WTO之后,面临着国际同业竞争与挑战,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信贷质量的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大,强化资产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确保新增贷款质量己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的一致取向。从而使信用度较低、负债率偏高、经营效益欠佳的中小型企业,从银行主渠道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再加上各商业银行为强化信贷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审贷分离,推行贷款责任追究制,规定谁贷谁收,违规贷款惩罚加大。这些使银行对贷款的调查材料要求更高,审批程序更为复杂,申报贷款成功率大大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人员对民营中小企业放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金融机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落后。我国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结构和体系。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改造、经营理念的根本转换还需要一个过程,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内在的利益趋动。国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社会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国家政策趋向抑制投资过热,也使商业银行无经营压力。2003年1月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银行的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没有根本改变之前,这种政策性外在压力所起作用有限。面对民营中小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不是从一个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积极地分析、研究进行金融创新,占领市场,为国际化竞争打下基础,而是消极对待。在银行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第一责任人即信贷员要承担贷款风险的终身责任)后,信贷人员普遍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的行为方式,导致出现“惜贷”现象。

三、提高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能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银行方面

1.转换观念,统一思想,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认识。要做好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就要求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打破“抓大放小”、“成分论”、“规模论”的思想,根据民营中小企业的现状、特点和趋势,深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为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和二次创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金融环境。

2.合理划分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程序。上级银行应因地制宜、合理划分贷款审批权限,为基层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广泛的信贷投向空间和自由度。县级机构对当地民营中小企业较为了解,收集有关企业信誉、还贷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信息比较容易,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放贷,促进宏观信贷政策在辖区内更好地落实,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及时抓住市场良机,使企业得到发展。目前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十分繁琐,企业提出申请以后,银行派信贷经理到企业来考查,让企业将财务报表报基层银行(分理处)审查,认可后再上报市分行专门信用等级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通过后,才有贷款资格。如果没有内部关系,整个过程耗时相当长。另外办理抵押登记,评估也要花较长时间和成本,各商业银行应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批时间。要实行贷款公开制度,公开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加强对不熟悉银行贷款业务的民营中小企业的宣传,使其了解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内容要求,促使银行与企业间沟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尽量提高贷款效率,将贷与不贷的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减少企业等“贷”时间。要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贷款风险的识别能力;要稳定信贷人员队伍,加大对信贷人员渎职的惩罚力度;要对信贷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强制淘汰不合格信贷人员。

3.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改造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股份制可以进一步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理顺其与政府、国企之间的关系,按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促使民营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享受“国民待遇”。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国外大小银行都把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作为核心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容、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大企业客户的流失,民营中小企业必将是未来国内银行业一个十分重要的利润来源和对象。

4.加大对适应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创新是指突破金融业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上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明显的变革创新。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是解决和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途径。这对于民营中小企业中经营较好,信用较好,但又缺乏抵押的企业无疑是有利消息。不足之处就是门槛还较高,须信用等级2A以上的企业,这不是一般企业能够达到的。

(二)民营中小企业方面

首先中小民营企业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投资者与经营者分离,聘请职业的经理人员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其次中小民营企业应确立股份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型的现代企业科学管理模式;再次中小民营企业应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与应用,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完备的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效率、活力和稳定发展的均衡;最后中小民营企业应注重产品、组织的创新和高科技的不断引进资金投入,重视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以科技领先、服务领先、思想观念领先。

(三)政府方面

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为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一、要加大立法力度,以《中小企业法》为基础,制定《中小企业上市法》、《风险投资法》、《风险公司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并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法规体系,并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第二、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使之适应中小企业投融资需要。

参考文献

[1]浙江民营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浙江3000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报告[J].浙江经济.2005(8):8~13

[2]黄孟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01.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3篇

关键词:温州金融危机 信贷配给 民间金融 中小企业

2011年9月底,由民间借贷引发部分中小企业资金断裂以致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甚至跳楼等连锁反应的温州金融危机,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温州金融危机的发生,是民间借贷的盛行和资本投资的盲目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规范性的资金。民间借贷相比正规金融机构虽然在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方面具有优势,同时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的缺点,这些缺点在本次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形成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联系此次的温州金融危机,本文从信贷配给的角度分析温州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温州金融危机发生的背景

1.温州金融特点

温州民营企业大多是以血缘、亲缘或地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起来的“前店后厂”式的家庭作坊式起步,这种家庭工业组织的优势有效地降低了协调成本,实现了利益内部化。这类家族式企业比较容易进入技术含量不高、市场准入的必要资本量壁垒较低的行业,如皮鞋、服装和低压电器。于是就造成了今天温州企业的的格局。规模小、数量众多,技术含量较低、产业结构以轻工产品为主,再加上我国既有的资源禀赋结构,决定了温州以民营经济为主、中小企业发达的经济格局。

2.民间借贷在温州盛行

温州发达的民营经济、专业化的块状集群经济和强烈的创业投资意识等经济发展特点促使温州成为我国民间金融的活跃地区,民间金融形式多样,资金流量庞大。富余的民间资金积累与狭窄的资产增值渠道也推动了民间金融进一步活跃。

此外,在温州地区,民间借贷依靠亲情网络和特有的信用观念,通过迅速的信息传递、稳定的人情关系和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降低了资金富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应地使得近年来温州地区的民间资本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08年以来,国家的政策倾向有利于民间金融,对于民间信用的重视程度明显上升,成为民间金融扩张与创新的积极推动者而不是阻挠者。

但是,民间借贷由于其非正规性,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和管理,单纯以市场为导向,自身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持续高于官方利率,且不乏高利贷。2011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处于阶段性高位。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的数据显示,至2011年9月,温州民间月度综合利率达到25.44%。这样的高利率势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使原本就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同时,民间借贷本身的盲目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大部分资金都流向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增大了金融风险,不利于该地区的金融稳定。当民间借贷的资金配置与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相抵触时,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此外,由于民间资金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金融监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具体动向,容易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准确判断,造成决策的偏差(郑明明,2007)。

二、关于温州地区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状况

1.信贷配给的内涵

信贷配给的内涵古今学者给出的定义表述各异,但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即由于贷款者运用信贷配给标准配给信贷资金,使大部分借款人愿意支付现行利率,当不能按照这种利率获得贷款时,就称其受到了信贷配给的限制(刘艳华,2009)。

就宏观上的信贷配给而言,它是指在确定的利率条件下,信贷市场上的贷款需求大于供给。就微观角度而言,它又包括两个方面:1)在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当中,一部分人的贷款申请被接受,而另一部分人既使愿意支付高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贷款人的贷款申请只能部分被满足。

2.温州民营企业的信贷配给情况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单看“贷款余额”这一项,温州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是不断壮大的。图2-1显示了这种发展趋势。2000年温州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595.30亿元,而到了2011年则达到了6394.96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4.09%。从这一指标来看,温州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在持续扩张。但和存款规模相及其增速比较,就可以发现问题。

而最为直观的反映温州地区存在信贷配给的数据便是存贷差。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温州地区存在存款大于贷款的现象,且存贷差出现了逐年递增的趋势,表明温州地区存款余额的规模和增速都超过了贷款余额。这便是信贷配给存在于温州地区最为直观的反应。

3.温州地区的信贷供给结构

从存贷款的规模、差额来看温州信贷供给的规模是从“量”的角度阐明了正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的状况,要分析信贷供给的“质”还得考虑信贷供给的结构。本文从温州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来考察其信贷配给“质”的问题。

(1)金融机构存贷百分比

存贷比是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值,即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占资金来源的比重,反映了金融机构对区域经济的贷款投放力度和金融支持程度。存贷比越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力度越大,对经济的支持程度越大。需要申明的是,尽管存贷比是结构性指标,但它不是贷款结构的范畴,而是贷款供给范畴,因此可以用来作为贷款供给的指标(刘艳华,2009)。

从图2-2中可以看出,温州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呈较缓的曲折上升趋势,且均低于1。这说明随着金融机构存款规模扩展速度远大于贷款的速度。据此可以推论,温州地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弱,导致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匮乏,致使信贷配给现象产生。

(2)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

温州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其所发放的总贷款的比重。这一指标表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程度。占比越低,说明温州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偏好越弱,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配给的可能性越大

数据来源:《温州统计年鉴2003-2010》。2003年以前的数据应“中小企业贷款”该项核算方式不同,故对2003年以前的数据未进行采用。

从图3-1来看,温州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始终自2004年以来都没有超过50%,这说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没有成为温州金融机构的主要经营目标,而是将一半多的贷款投向了其他领域。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最低,还不到40%。此外,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不增反而是呈现较缓的下降趋势的。从2003年至2011年这9年的时间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下降了3.7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率为-0.95%。通过对温州地区信贷配给的结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该地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供给是不足的,不能适应其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从信贷配给角度看此次的温州金融危机

近年来,由于银行渠道贷款控制较严及现行的国有银行的信贷规则和运作模式,出现贷款排队现象,国企和政府性质的大项目永远是贷款的重点。中小企业资本规模较小,抵押担保能力较差,即便他们愿意接受银行的贷款利率和抵押条件,本着控制风险的目的银行仍不愿意贷款给他们。只有少部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能够从银行中取得贷款。歧视性的放贷政策在银行和中小企业打交道时并不少见。银行过高的门槛客观上致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境,不得不通过借高利贷维持运转。

银行即便知道当前信贷市场上存在大量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但因其信息不充分,不能判断贷款机会的风险高低,所以宁愿放弃高利率水平上的借款。目前我国总体融资环境紧张,同时利率管制的政策也在给国有银行施加着压力,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大型国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及地方政府的重点项目,它们信贷规模大且贷期长。尽管上级出台了不少要求扶持中小企业的文件,但各家银行为了不影响不良资产率,实际上仍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置之不理。

在信贷配给的状况下,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实际上还应加上行贿、公关等寻租成本,对于融资额较小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来说,寻租成本相对于其融资额来说往往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从而使得从正规金融部门的实际融资成本与民间民间借贷成本大致相当(叶茜茜,2011),他们当然更愿意采取更简便的手段获得资金。

温州中小企业是贷款的极大需求者。2011年国家为控制通胀预期,信贷政策收缩,市场流动性吃紧,但市场融资需求依旧旺盛,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饥渴导致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资金供需之间的平衡失调增大。

同时,我国的民间财富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形成了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多数具有风险偏好、手头有较多盈余的富裕居民,由于其在受投资股市专业知识缺乏、信息不对称等条件的制约,民在市场供需两种力量的推动下,他们只能选择具有一定道德约束和信用了解的民间借贷以谋取较高的利息收益。于是,当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众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需求时,民间金融便有了填平正规金融贷款资金水位的机会。

此外,金融机构贷款创新不足也是一大问题。例如当企业提出愿意以产品质押、原材料采购质押等担保方式申请贷款,这种理论上银行风险相当低的贷款形式,但银行无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贷款品种,而在民间金融里这样的担保方式是可行的,因此企业也会转向民间金融,而银行则会失去获利的机会。

四、联系温州中小企业中的信贷配情况,关于温州危机的建议

1. 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及建立专业化的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在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的问题上显得尤为重要。专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以信息资源为经营对象,通过信用担保的形式为中小企业的债务履约风险提供保证,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水平,弥补了其信用不足;同时也分散了包括大银行与中小银行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促进了融资交易的发生。

可在温州地区设立专业的融资担保机构,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转变成“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之间的融资保证关系,这样通过专业化经营信息资源和专门技术的研究开发,对使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中小企业抵押物品不足、缺乏信用记录的情况下,降低信息搜集与处理的成本,有助于分散风险(王传东、王家传,2006)。

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两者的作用路径是不同的,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这样互担保的组建同时也需要政府的认可和推动,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保持长期、密切的协作关系,有效弱化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规范其操作行为

多年的实践证明,对民间借贷要承认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合法地位,给民间金融一个活动平台。但对于非法民间借贷应严厉,并且需要加大对高利贷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台规范民间借贷的法规文件,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同时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适合民间借贷发展的监管机制,尤其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制定适合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使民间借贷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引导成熟的民间借贷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的民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增强金融产品创新

中国金融机构绝大多数的贷款都需要抵押物,而中小企业往往缺失抵押资产。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务来看,它是真正深入到工商活动的整个流程当中,如物流银行,企业整个生产的流程、中间接订单的信息,包括上游企业、下游企业的经营状况都可以作为银行征信的保证(赫凤杰,2011)。我们可以借鉴国外银行的经验,提供除上所述的信用担保外,还可以考虑接受中小企业以产品质押、原材料采购质押等担保方式来申请贷款。

4.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

许多中小企业不能取得银行的信任往往是由于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真实、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造成的。因此,中小企业首先应当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保证对外信息的真实性等措施,来改善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条件以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 郑明明.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及对策[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7(6)

[2]刘艳华.中国农村信贷配给及其绩效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系,2009

[3]赫凤杰.放松货币政策难解“钱荒[J].金融博览,2011(14)

[4]王传东,王家传.信贷配给视角下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J].农业经济问题,2006(6)

[5]叶茜茜.正规金融借贷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分析——以温州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1(6)

[6]李世新,张耀谋,李力,郑才林.我国当前民间借贷成因、问题与对策[J].区域金融研究,2009(5)

[7]陈彦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9(4)

[8]吴国联.对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J].浙江金融,2011(8)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贷款 江苏宜兴市

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我们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中小型企业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成为一些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力之一,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型企业在金融危机下,贷款难的问题越发严重,制约着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故我们不得不去考虑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一、中小型企业贷款的现状

(一)宜兴地区经济状况

宜兴市位于中国江苏省南端,太湖西岸,靠近安徽以及浙江,并处于沪宁杭三角中心地带,地理位置极佳。宜兴市共辖1个部级环保科技工业园、1个经济开发区、14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近几年,宜兴市围绕建设“宁杭城市带上最强的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最美的新兴中等城市”总目标开展城乡建设,积极创新、以人为本、率先发展、自强不息。市政府领导带领着人民共建美好宜兴。同时,宜兴也是国家生态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

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宜兴市的生产总值并未受其影响,生产总值首次跃上600亿元新台阶,连续5年以17%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88亿元,实现三年翻番;社会固定资产投入2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12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突破2万元和1万元,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二)宜兴地区的贷款情况

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尤其艰难。但宜兴贷款的规模也在不断变大。宜兴地区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804.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83亿元,增长20.7%;其中短期贷款529.17亿元,中长期贷款262.51亿元,分别增长37.6%和23.2%。

通过对江苏宜兴地区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状况的实地调查,共调查35家中小型企业,其中,通过民间贷款的有20%,商业银行贷款的有60%,剩余20%则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是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众多中小型企业主表示贷款难度较大且不易贷款成功。

同时,我们也对银行做了问卷调查,大多数的银行信贷部经理表示知道小企业的小额贷款项目,但并不了解。

二、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型企业自身内部原因

1.中小型企业都是以传统行业为主,也就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企业的规模不大,资产价值低,附加值也低,还贷能力差,缺乏技术型人才,企业的竞争力也不强,无法进行技术的创新。银行则会认为放贷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所以无法接受这类资产作为抵押物,也就无法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2.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企业在日常账务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缺陷,例如账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严格等。这导致了银行无法对企业的盈利判断以及现金流出正确判断,这边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企业与银行进行交易前,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这致使了企业的信誉度下降。信息的对称性,也是银行放贷时需考虑的一个重要标准。

3.中小型企业也存在着信用度缺失的问题,某些企业在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不去考虑改变产品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扩大产品市场以及提高技术水平这些实际可行的办法,而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抽逃资金以及脱逃账款,这些不守信用的行为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使得银行望而却步,不敢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二)中小型企业的外部原因

1.民间借贷成本上升。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把有利有弊的双刃剑,既为企业带来了充足的资金,方便企业资金周转,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同时也是他们负担起了更多的融资成本。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在本金50%以上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若企业无法偿还利息,这将导致民间借贷血本无归。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在经济的负面影响难以控制。有些在银行难以贷到资金的企业则会选择缺乏有效监管的民间借贷来维持日常的经营,但一旦资金断裂将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同样的,这还能引发系统性金融危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

2.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在金融领域内,我国的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所以对于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活动的开展有极大的不利。国有银行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发放贷款,而非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的规模较大,资产价值高,附加值高,还贷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企业的竞争力强。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额远远小于大型企业,据不完全调查,大额贷款的运作费用为贷款总额的0.3%~0.5%,而中小企业的运作费用却高达2.6%~2.7%。

3.国家对于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力度不够。国外的几个发达国家都出台了很多关于对于中小企业扶持的法律法规,例如日本,日本政府成立的三家由政府直接控制的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其中就包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在中小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以政府直接投资比例衡量,日本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的。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中小企业协调组合法》《中小企业安定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等。但在国内,国家出台了关于对中小型企业扶持政策,但是有的政策操作难度大,实际操作很困难,而且,对于中小型企业贷款的政策也不够明确,也由于市场的不完善,也缺少必要的担保机构,我国目前还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优惠政策。

三、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对策

(一)中小型企业克服困难,提高自身能力,把企业做好

中小型企业要使企业焕然一新,必须先要整顿企业,要提高整个企业的素质水平,吸引优秀员工的加入,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科学设备,从内部提高整个企业的整体面貌。同时,中小型企业也要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制度,改善企业良好的信誉形象,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给银行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并且和银行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关系,与银行和谐相处,为以后贷款创造良好条件。2012年9月26日,江苏宜兴市台办组织与各大银行进行座谈,架设平台,促进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上,银企双方就如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关领导希望各大银行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坚持与企业共患难、同进退。各相关部门要深化服务、搭建平台,推动全市形成银企合作发展、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度、资信度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银行贷款资金投放的信心。

同时,中小型企业也要转型,合理扩大规模,提高资产价值以及附加值,增大银行贷款成功的几率,也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当然,账务混乱以及会计记账不严格等情况是不能再出现的,企业要严格记账,增强其财务管理能力,完善企业财务信息,方便银行能够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完善的企业财务信息同样也能够更好的纠正企业的不足,同时也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这样银行以及企业都可以达到双赢互利这一目标。

(二)正确认识民间借贷的合理性

民间贷款有其合理性,短期内是不能够被取缔的。由于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依然存在,我们盲目的取缔或禁止,只会造成相反的结果。民间借贷成本的上升,对于难以向银行贷款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要想解决民间借贷困难的问题,必须先要加快宏观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从机制入手,适当的放松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放松使得银行放贷放松,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中小型企业可以从银行直接贷款,就不需转向高风险的民间贷款。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只要有了强力的监管措施,控制经济的负面影响。才会对民间借贷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

(三)完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

国家应该大力晚上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明确金融监管目标,加强监管力度,鼓励中小型企业按照正确的贷款方式进行贷款,这样同时也适当减少了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的热情,规范贷款的渠道。而商业银行是金融发展的主体。宜兴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集聚区”,已有18家商业银行入驻,数量在全国县级市中名列前茅。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全力扩大投放,帮助企业化解贷款难题。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可以与民间借贷相结合,对民间借贷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使民间借贷走上阳光的道路,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对象比较了解,银行对这反而存在着盲区,银行可以使民间借贷接待方式合法化,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国家的支持力度

国家的支持是最好的保障,国家面对着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由于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影响到我国的民生问题,中小型企业是众多人民赖以生存的单位,所以国家政府必须要重视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对一些优秀的小企业进行贴息贷款,调动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对一些普通的中小型企业鼓励贷款,对一些信誉度差的小企业进行批评以及再鼓励的措施。同时,地方政府要足够重视这个问题,与地方银行处理好,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的贷款。

参考文献

[1]黄健洋,黄鹂.基于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成因及对策分析,见:财经纵横2011第21期.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5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小企业贷款;社会信用建设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2.切实转变银行经营理念,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银行“主动”让出小企业信贷阵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小企业小效益”,认为对小企业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称,“80%的收益来自于20%的大企业”。银行业必须从转变经营理念着手,充分认识小企业涵盖社会面广,小企业信贷成效直接关系银行自身的形象,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一是要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为契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小企业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落实责任,稳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和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努力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同时积极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律

一、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方式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我国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也随之规模不同程度的扩充。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需要有大量后备资金增援。而中小企业融资根本无法满足公司上市的基准条件,同样也无法满足国家金融机构融资借贷资金的基准条件。在这种情势下,中小企业只得依附于民间借贷这种调动资金灵活、融资条件相对便利的融资渠道。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新闻会上称,截至2012年底,民间借贷市场的总体规模已超过4万亿元,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超1300万户,其超过1/3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

二、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在解决企业资金链资金需求问题、经济市场上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市场占有率扩充起到了积极正面效应。但是另一方面,民间借贷高额利率、借贷手续简单无规范操作、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逐年递增,直接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导致中小企业高比率的破产清算,扰乱了正常化经济市场秩序。

1、中小企业作为借方资质条件弱化

民间借贷往往贷方出让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于借方,借方向贷方出具收据,经双方签字认可所借款项,借贷关系这种诺成、双务合同即告成立。

在新型民间借贷关系中,作为借方的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融通资金实现产业升级换代、规模扩大创新,但是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证券市场的融资需求,也无力满足国家金融机构放贷资金严格复杂的审批程序。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只得诉求除国家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资本市场中,确实存在大量拥有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利润增速的贷方。他们与借方无实质上依存关系,或者经过中介机构,或者经过熟人介绍,借贷双方并无严格借方资质审查,也无严格放贷程序。双方合作签署一份往往贷方自制的格式合同(有些甚至口头约定、打借条的方式),完成对中小企业的放贷。

可见,民间借贷中小企业作为借方,资质条件弱化,只要有“介绍”,形式上配合完成借贷流程,实现资金借贷相对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容易”得多。

2、民间借贷高额的贷款利率

按照正常流程,中小企业按照约定的款项使用用途实现目的,于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期效还贷,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但是,造成中小企业无力按照约定贷款利率还本付息,最终“跑路潮”的出现或者借贷双方融资纠纷出现对簿公堂,其中的主要原因:民间借贷高额的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指居民个人与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率。其特点就是当资金紧缺时,利率提高,需求疲软时,利率下降。利率完全受市场自发调节。

P2P机构微金所披露全国16个省、直辖市的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情况:据《中国民间利率市场化报告》显示,2014年9月份,调研地区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达27.14%,持续居高不下。其中,福建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达28.81%,浙江省和山东省次之,分别为28.58%和28.48%。北京则相对处于较低水平,为22.26%,其余各省从27.89%到24.86%不等,地区间差异明显。报告显示,民间有息借出资金规模7500亿元,平均利率36.2%。农村地区无论是民间借贷利率还是银行利率都会比城镇更高,分别为25.7%和7.3%。

据中国经济网深圳2015年8月9日讯,2015年8月1日至7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指数如表1所示。

而相对同期,2015年9月6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如表2所示。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左右。

通过两相对比,不难得出结论:民间借贷高额利率远远超出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国家虽屡次出招改变现状,但对于巨大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仍然杯水车薪。中小企业在资金链断裂,急需资金却无力获取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情况下,只有获取高额息的民间借贷资金。

3、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显性递增趋势

首先,作为借方的中小企业资质弱化,和贷方之间基于信赖、情面松散签署融资合同;高额的贷款利率,无疑为后续中小企业按照约定偿本付息留下重大隐患。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贷方也逐步严格要求中小企业提供适宜的抵押品,但是抵押品的估价认定、价值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妥善处置。

其次,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过程监管无力,甚至很多方面监管“留白”,这也是造成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递增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往往“暗箱炒作”,高额贷款利率、融资款项用途合法性及其专款到位后使用过程、逾期还贷或者无法偿债的情势下贷方追偿的手段等等,完全依赖借贷双方自我“约束”,任何中间环节的纰漏,都会引起双方融资纠纷。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情况显示,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西宁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快速增长,案件诉讼标的金额翻倍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252件。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数逐年上涨,从2013年审结652件增至2014年的1052件,年均增速61.35%,2015年上半年增速68.1%。民间借贷纠纷结案标的额也在逐年增加,从2013年的1.79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8.07亿元,年均增幅为350.84%。

三、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理依据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无可抑制的增长,仅仅依存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机构活动取缔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远远不足。立法,只有有法可依,才能切实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国家实施有效监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已经施行。这是最高院时隔24年后,重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1、民间借贷主体认定

《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015年8月最高法《新规定》第1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因此,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只要主体适格,双方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主观意思表示,应该确认民间借贷合法性。

2、民间借贷贷款利率规定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原有的民商法原则性规定外,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规定被看作是《新规定》最有亮点的内容,重新定义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范围。

3、民间借贷合法性认定

根据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第14条,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法运用排除法明示了当然包括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合法性认定。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建构设想

1、我国民间借贷法制规范存在弊端

结合我国既有的司法法规和最高人民银行工作指南,最高法2015《新规定》又在很大程度上明晰了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这些无疑对于规范和调整中小企业民间借贷 “向阳”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笔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方面,仍有以下完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看法和建构设想。

(1)中小企业之间民间借贷规范探析。商业实践过程中,中小企业之间拆借屡见不鲜。在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颁布之前,基于央行2006年《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此部门规章在司法实践中被长期遵守。企业间借贷合同一般都被认定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而无效。这次司法破冰无疑对于中小企业直接拆借这种民间借贷“有法可依”。

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明确认可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其规范意图显而易见:中小企业之间民间融资希望破除中小企业短期由于资金困难又急于生产、经营、流通等实体环节的困境。

但是事实上,中小企业短期资金融通往往存在于上下游企业之间、关系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上下游企业之间、关系企业之间借方为了尽快便利获取融资资金,贷方为了资本市场获利;联营企业基于税收、整体集团利润考量,会计记账方式、融资资本是否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从现实中都无从监管。这对日后融资资本还贷、融资纠纷的产生埋下伏笔。

(2)民间贷款利率的“新红线”。2015年《新规定》对于民间借贷贷款利率作出了重大调整。《新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项废弃了长期以来“四倍利率”为界的两分法,以年利率24%和36%为界对约定利息的法律效力划出了“两线三区”,即《新规定》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其中,24%~36%贷款利率依靠借贷双方自愿履行,是属于司法不强制保护的范畴。大部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利率会归于此档范畴。

笔者认为,24%~36%民间贷款利率形成的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是属于相对于法律债务对称的自然债务。自然债务是依赖借方自愿履行,债务人(借方)如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债务人(借方)不得再以自然债务为由,要求返还;债务人(借方)有权拒绝给付,债权人(贷方)无法获得胜诉权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毫无疑问,在此融资利率期间范围的中小企业,贷方债权实现完全取决于借方“意思自治”。这种“自由但不保护”是否会成为日后融资双方争议纠纷的“导火线”?

2、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建构设想

笔者认为,我国既有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毋庸置疑的规范和保障了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但是仅仅只是依靠法制规范约制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远远达不到预期目的。因此,应该从以下方面完善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

(1)加强中小企业自身规范建设。中小企业是民间借贷中的融资主体,应该着力加强自身规范建设。财务做账、民间借贷融资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民间借贷融资资金的附属担保(担保人、担保物)规范、民间借贷贷款利率的考量、民间借贷融资合同签署及履行等一系列问题都应全盘规划、严格规范,致力于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2)加强国家宏观监管。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弱势,很难从证券市场上融资,也很难从国家金融银行业成功获取融资资金,更无从谈起中小企业续贷、短期快速筹资扩建。正是因为这样,中小企业才涌入民间借贷的高息洪流中。

国家应该从宏观金融政策上实施“偏袒”中小企业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资金流顺畅充足。比如对于资信良好的中小企业可以以自身资信担保或者象征性担保、适量担保;对于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加快审批程序流程,缩短企业贷款融资时间成本,帮助企业尽快资金到位;对于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中,按照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的24%~36%贷款利率的融资担保,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政策解读、加强市场引导,使其规范化;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市场监管,在融资项目在建过程中提供相关部门合力帮助等等。

五、总结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依赖某一个部门或者机构、某一项规范出台、某一家企业都无法使其正常化、规范化,需要政府搭建平台引导企业良性运作,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才可以逐步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民间借贷操作指引与纠纷解决[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2] 袁春湘: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研究以利率为中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小企业发展:新环境,新问题,新对策[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7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小企业贷款;社会信用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39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31-03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

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2.切实转变银行经营理念,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银行“主动”让出小企业信贷阵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小企业小效益”,认为对小企业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称,“80%的收益来自于20%的大企业”。银行业必须从转变经营理念着手,充分认识小企业涵盖社会面广,小企业信贷成效直接关系银行自身的形象,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一是要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为契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小企业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落实责任,稳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和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努力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同时积极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8篇

近几年来,湖南省临湘市中小民营企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逐步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而与之对应的资金支持明显滞后,融资难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统计表明,到2005年6月末,临湘市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达25168户,其中私营企业242家,而获得贷款的仅45家,且其贷款满足率不足35%。融资对象大都局限在中小金融机构,2004年该市民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为480万元,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为4850多万元。民营企业内部集资、直接融资几乎为零,2004年242家企业民间借贷金额仅215万元。此外,政府部门财力有限,2004年拿出的专项借款和扶持基金不足50万元。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民营企业自身弱点制约了融资能力发挥。一是市场竞争能力低。该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户均注册资金只有10多万元;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不到20户,占比仅8 3%。企业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创业发展,产品利技含量低,附加值低,涉足的行业受到极大的限制,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民营企业整体规模小、分布分散,多半是夫妻店、父子店,难于摆脱家庭式的管理模式,其业主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利学的经营决策机制。三是财务缺乏透明度。企业大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企业老板对公司资产有无限的支配权,银行无法监督企业的资金状况,银行贷款偿还没有保证。有些私营企业有意将财务资料保存不全或将财务数字错报漏报,隐瞒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使金融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对其信用等级及财务状况很难评估,难予贷款支持。

2、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使其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调查显示,该市200多家民营企业在农村信用社所借5000万元的贷款中,有3440万元是不良贷款。部分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产物,原有债务挂在前身的空壳上,是变相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金融机构运营机制阻碍民营企业融资。一是受利益驱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逐步向优势地区、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逐渐退出小额贷款市场,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产生“挤出效应”。该市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基本退出100万以下的信贷市场。二是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后,上级行将信贷权限上收,除了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上级行审批。基层支行只有贷款推荐权,无审批权,留给民营企业的资金余地较小。三是服务效率低,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应急需求。如贷款授信时间过长,贷款方式少等。目前,申请一笔贷款要经过信贷员贷前调查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支行贷款委员会审核上级行审批等程序,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大都在1个月左右或更长时间,项目资金贷款一般都在6个月左右或以上。四是信贷员实行“包收回、包赔款”的“终身负责制”,制约了信贷员对贷款风险较高的民营企业支持的主动性、积极性。

4、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选择使中小企业难获支持。一方面,基于信贷风险的预期,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倾向于授信评级高的大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未获评级,无法获取信用贷款,只能寻求抵押担保贷款。银行规定提供担保的企业必须是上市公司或国有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大企业提供的担保。抵押贷款手续繁杂、环节多、收费高,如企业办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需经过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7道环节,收费项目有10来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多处于成长期,积累有限,且多从事第三产业。多数中小企业土地非有偿取得,房屋没有房产证,缺乏作为设定抵押的条件。难觅担保人、无可抵押资产是目前民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主要障碍。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组织工商、税务、房产、国土、法院等部门对信用环境进行整治形成一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结合的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格局。二是优化政策环境。要规范抵押贷款运作,制订贷款抵押登记收费的规范性意见,切实解决抵押贷款收费环节多、重复收费、乱收费及收费标准高的问题。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立项审批、社会保障、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重点骨干民营企业,为银信部门提供优质承贷载体。三是优化融资担保环境。引导建立和完善现有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扶持建立县域商业性担保公司;引导建立民营企业协会制担保机构,实现会员企业内的担保支持;引导建立信贷租赁制,由当地具有资金实力的人向有技术但无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主提供厂房、机器设备,从中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但不参与企业经营。

2、民营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是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提高竞争力。二是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加强业务经营的规范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真实反映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实现财务信息透明。三是要增强信用观念,改善银企关系,认真落实金融债务,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以获取更广泛的信贷支持。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9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近年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较紧,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民间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不二选择。

浙江作为全国经济增长最快、发展态势最好的省份之一,主要得益于浙江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持续影响以及欧债危机的背景下,融资效率低下对其发展的制约变得日益突出,民间融资一直是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2011年10月前后,由于长期的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资金链断裂,而又无法从正规的渠道得到融资,只能依靠高利息的民间借贷。不少中小企业最终由于无法承担高额的资本成本而倒闭。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政府也开始出台新的政策进行应对。如今,对于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了解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促进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问题

(一)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1、浙江中小企业高民间借贷比例。

阿里巴巴与北大于2011年6月至7月对浙江省的宁波、温州、台州、金华、嘉兴、湖州和绍兴7个城市的94家小企业、4家专业市场和12家当地银行进行走访,并通过网络问卷形式对浙江各地2313家小企业进行了网上调研。调研发现,浙江小企业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仅占21%,而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的份额却达到50%,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的占7%。传统银行对小企业定义标准高,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成本高,宏观调控下银行普遍提高了申请贷款的要求,小企业可融入资金减少,贷款利率相对上浮等因素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2、屡现资金链断裂。

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也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缓解了企业资金矛盾,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强化了信用意识,提高了企业的诚信观念;能够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增强民间资金配置效率。但是,也正是由于浙江民间融资的不健康发展将浙江许多中小企业推向了破产的境地。从2011年4月份 温州,义乌、台州等地相继发生企业主出逃事件开始,到底有多少小企业倒闭、企业主出逃案件,已无法统计。

(二)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产生的问题。

1、民间金融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大多数民间金融的利率高于官方利率,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原本就实力不大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每逢加息,浙江民间借贷的利率也会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曾达到月息30%。这样非理性的上涨,对于借贷企业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资金流一旦发生细微偏差,企业就有可能面对资金的断流和还贷压力,最终只能更快的将企业推向破产,出现“跑路潮”和“倒闭潮”的现象。

2、民间金融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担保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基本都是从民间借款来的,假如有一个担保公司老板跑路后,由于民间融资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并没有充分的物品进行抵押,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成百上千个普通家庭面对的就是借款的血本无归,这样势必会影响一个社会的安定。

三、浙江民间融资现状原因分析

(一)浙江民间融资热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向民间金融组织融资一般出于三方面的原因:

1、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畅。

从正规金融渠道看,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在给企业贷款时普遍存在喜大厌小问题,贷款投向倾向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极少。 特别是2011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CPI)保持连续上涨,信贷政策偏紧,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变得更为困难。由于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成为浙江中小企业普遍性选择。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在我国,直接融资仍具有强烈的偏向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倾向,中小企业很难进入。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上市、股权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等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实现融资。

3、民间融资自身优势。

其一,民间融资灵活而便捷,能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分布广泛,能及时提供贷款且还款期限和结息方式多样,利率调整灵活的优势恰恰迎合了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急”、“少”、“频”等特点。其二,民间融资不需要抵押担保,多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中小企业贷款门槛低。其三,民间资本规模不断壮大,能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浙江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富不断积累,加上近年来存款利率较低,投资产品有限,急需寻找投资出路的私人资本刚好能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

2009年以来,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年均增幅达60%以上。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登记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由2009年年初的42家增加到2011年底的171家,注册资本从65亿元扩大到340亿元,覆盖了全省88个县区与5个开发区,可见,发达的民间融资是浙江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择。

(二)浙江民间融资链断裂的原因分析。

1、“高利率”迫使中小企业“跑路”。

2011年下半年,在由于没有合理规制的“高利率”的重压以及不断上升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情况下,浙江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企业主纷纷“跑路”或宣布破产,民间融资机构面临无处追债的尴尬,旧的贷款追不到,新的贷款也是无从谈起。民间融资机构的资金链也发生了断裂。

2、制度问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

我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民间借贷公司只贷不存,那么它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只可以得到一些融资,但是它的融资规模不能大于注册资本的50%。在这种情况下,它没有那么多的钱可以贷,所以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截至2011年10月,浙江全省171家小额贷款公司,账面可贷资金仅为24亿元。这意味着可贷资金平均到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400万元。

四、关于民间融资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

破除民间借贷乱象的根本就在于制度的改革。我们可以在吸取他国对于民间融资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具体来说,对于民间融资制度的改革,我们可以从民间融资担保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金融制度这三方面展开。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担保制度。

1、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实践证明,仅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是难以进行损失补偿的。像在2011年下半年,在企业法人“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的情况下,担保机构的保费是不足以进行补偿的。因此,通过地方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坏账补助。

2、完善风险定价体系。

从2010、2011年的情况看,民间金融几乎完全陷入高利贷泥潭。目前高利贷泛滥,表面原因是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溢价过高。但资金溢价的本质是中国金融业没有风险定价体系,一味青睐大企业、大项目,对于中小企业的潜在风险,只能以提高借贷利率的方式控制风险。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定价体系,对风险溢价有一个准确的衡量以此来保证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立法建立法律制度。

1、明确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

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让民间资本在阳光下规范运作,首先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问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对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资金投向、融资方式、利率浮动范围、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以“疏堵结合” 引导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依法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管。

2、将民间金融契约化。

营造民间金融营运的民间环境,将民间金融这种在融资关系上以人格化交换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式转变为契约性关系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式。避免发生纠纷、事实难辨等情况,将民间金融契约化,使民间金融变得更为正规化、阳光化。

3、借鉴国外成功有效方式建立国内民间融资机构监管。

借鉴目前美国、南非及我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对贷款机构和小额信贷的特殊管理模式,对民间金融加以监督,使集资活动由暗变明,阳光操作,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三)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补充金融制度。

1、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基于地方性中小民间金融机构与地方性中小民营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在浙江地区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让其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导力量。

2、改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的制度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长三角地区最先实行民间融资合法化的一种新尝试。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故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在之前的贷款还未收回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就不能对后续的公司进行贷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可以进行融资,但它的融资规模不能大于注册资本的50%,其实,我们可以尝试着对一些经营的时间长,坏账低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融资规模,这样可以增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但他们也必须要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此外,为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规范民间资本运作.还应探索如何依法对诸如地下钱庄、“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监管和引导。

综上所述,民间融资对于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如今,对于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了解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促进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硕士,专业:统计学)

参考文献:

[1]严启发.用制度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9(04).

[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以"珠三角"为例. 2011(01).

[3]邵燕祥.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探讨.

[4]顾卫.企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究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