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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安全教育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3 16:07:42

儿童的安全教育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1篇

如何有效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一些教师和家长主要靠反复叮嘱,严加限制孩子行为的办法,如用不准玩火、不准下河游泳等人身限制来达到安全保障目的。这虽有一定效果,但难免有些儿童对成人的“谆谆教诲”不以为然,乘成人一不留神,就“自作主张”,弄出不少“意外”来。2012年11月16日,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五名男孩在垃圾箱内取暖致死。2013年2月1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碧波乡5名儿童在一废弃的烤烟棚中玩火,导致4名儿童当场窒息死亡,1名儿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虽然与家长和有关方面疏于监护、管理有关,但与儿童自身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无关系。一些幼儿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加上“无知无畏”,在一定刺激情境作用下,时有发生把成人的叮嘱置于脑后的情况,背着成人玩火,酿成大祸。

幼儿之所以把成人“叮嘱”置于脑后,往往是对危害情景的切身体验不深,内心认同度不高。“‘体验的匮乏’是马斯洛描述某些人不能感受他们的内心信号时所用的词语。‘体验丰富’的人有很强的自我认识。需要灌输给人们的,需要他们加以发展的,正是体验丰富这一特征”。比如玩火,虽然儿童知道成人禁止玩火,而成人们却天天在用火或“玩火”,加上儿童缺乏火势蔓延威力的切身体验和直观经验,就难于从实质上理解成人控制其身体的意义,自以为自己能控制火势,对大人们的告诫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大人们虚张声势,危言耸听。一些地方一段时间平安无事,往往就会导致人们的思想麻痹,安全戒备意识淡漠,一旦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溺水等事故,往往会在人们内心产生巨大冲击,安全防范意识就会强化一段时期。这也说明直观切身体验和经验的教育效果强烈。当然,教育不能依赖于付出惨重代价的切身体验。不过,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直观切身体验和经验产生的教育效果显著这一特点,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直观、切身参与的活动形式,来提高安全教育效果。例如,澳大利亚经常开展模拟演习活动,如果衣服着火,告诉幼儿不要惊慌,到处乱跑,要做好三部曲:“停步———倒地———翻滚”,然后让幼儿逐一练习。

成人要乘着自己在身边能控制后果的情况下让儿童充分活动,并设法制造出他们控制不住的情形,如不小心烫着手(敷点药可恢复),或者在野外演练火势较大,令他们控制不住,需成人出手方能控制的情形,这样就能让他们切身体验玩火的危害、烟熏的难受,更直观地理解火、烟的性质和自己能力的弱小,进而谨慎从事。“在欧曼的研究中,蛇和蜘蛛使人害怕,是因为之前的经验,人们在第一次面对他们的时候并不害怕。只要有一次令人不快的接触,它们就成为恐惧的诱因,但是,这次经历必不可少”。因此,调动情绪体验在安全保护中的作用,往往比讲道理更有效。

二、安全教育要发挥儿童已有的切身体验和经验去同化间接知识的支撑性作用

切身体验和经验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理解那些直接感知的危害刺激情境,它们可以作为支撑性知识去同化那些不能直接体验和感知的极端危险情形。例如,一些成人往往只强调某一事情“危险”,但危险的程度也难于给幼儿解释清楚,只能说“会死人”、“见不到爸爸妈妈了”等等抽象的词句,而幼儿无法理解“死”是怎么回事。这就没有注意发挥直观切身体验和经验在理解新知识过程中的支撑性作用。

奥苏贝尔提出,有意义学习过程的实质,就是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非任意的实质性联系。因此,成人要善于利用“类比”的办法,通过自身的“痛苦”和他人的不幸等直观切身体验和经验去解释“死亡”、“危险”等抽象词句。告诉他们:“死亡”就是最厉害的痛苦,永远不会好的痛苦,一直痛下去就会“死”等等。幼儿已经具有象征能力和想象力,他们会用经历过的痛苦体验和直观感知的危害,想象不断加重后的可怕情形,以达到对一些极端危险情形的警惕和规避。平时,成人应注意搜集因水、火、电等安全意识欠缺导致人身重大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例,结合孩子生活实际进行随机情境教育,这样儿童就很自然地把他人的经验教训与自己正在或平时进行的活动联系在一起,就容易把成人的教导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不能把教育简单等同于告诫、规定、要求或限制,如果成人的“教导”不能与儿童头脑中的相关经验发生联系,儿童就难于进行有意义学习,就难于把成人的“说教”同化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中去。

一般泛泛而谈的“说教”,难于形成儿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应通过丰富多样的不同的案例和情境教学,扩大儿童视野,培养孩子应变多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成人应通过与儿童交流、讨论媒体时常披露的一些意外事件,当儿童见多识广以后,就能从中发现值得借鉴的防范方法。当一个个案例贮存在儿童头脑中,“触景生情”,遇到相关类似情形,就会有所联想、借鉴,有所准备、预防和警惕。

三、养成儿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性格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2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儿童 ;宣传教育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益大会的惯例,儿童是指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道路交通伤害(Road Traffic Injuries,RTI)是全球儿童的主要伤害死亡原因之一。儿童主要的出行方式是步行者、骑车和乘车,使得他们成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弱势群体,世界各国的研究者都注意到儿童是道路安全关注的重点人群。我国已经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这方面学校有义务,家庭更有责任,家庭、学校任何一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外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起步早,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1.国外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并在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其中一些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对于儿童心理研究,课程设计、社会合作等许多方面都有比较先进的措施和经验,对我们国家积极提高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效果,培养学生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促使我国儿童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1.1丹麦

丹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规定,例如,“乘坐家用轿车时,7岁以下儿童必须配备车用儿童座椅,否则属于违法;孩子骑自行车或坐自行车的儿童座椅时,必须戴安全头盔,或使用安全带,将双脚固定在儿童座椅上”①。法律条款以硬性规定的形式制约了儿童和家长的出行行为,从小注重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并进一步加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丹麦的幼儿园每周都会举行“徒步行走”活动,老师会带领孩子们到大街上进行实景教学。因此,在丹麦的大街上经常可以遇到几个老师带着一群孩子在街上行走的景象。幼儿园老师带队行走的同时,还会为孩子们讲解在马路上遇见的各种交通标志,帮助他们进行认知、记忆和识别。

除了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外,丹麦的儿童社区里还有专门以丹麦交通为主题的俱乐部。俱乐部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加入儿童交通教育俱乐部的成员占全丹麦三岁到六岁儿童的35%。家长只需交少量的费用,孩子在三岁时就会收到来自俱乐部的一套交通安全知识教材。二是系统性,俱乐部每段时间分发的画册和组织的活动均是根据不同年龄的儿童和其接受知识的能力而设计,例如,三岁的儿童应该学会区分人性道和机动车道,四岁的儿童应该懂得在规定的地点过马路。通过这种少量多次的新内容刺激,可以使儿童更好的掌握交通知识。三是直观性,直观的图片教材和住所附近的现实场地,家长可以辅助孩子进行交通练习,加深儿童对道路和车辆的理解。

1.2法国

行车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人的素质,而孩童时代是一个人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法国在全国共设立了400余所交通公园,用于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参与交通活动的模拟训练。②在公园中,由老师或者工作人员向8岁以上的孩子讲解他们自己或随父母出行时可能在道路上遇到的危险,并在各种安全培训结束后,给通过“考察”孩子们颁发“马路行走许可证”。这样可以让他们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道路规章的习惯。

2.国外先进理念对我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启示

总结发达国家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做法,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进行,以期从小培养“遵守交规我为先”的良好风尚。

2.1强化法律规范,制定儿童交通安全专项法律条款

在儿童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国外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规定儿童及他人的出行准则,以确保儿童的出行安全,例如美国制定了《儿童乘客保护法》。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这套法律体系中没有提及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等的具体、可落实的细项章程和规定。这使得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得不到具体的法规、政策支持。

因此,要从提高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对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国家应制定全国性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体系,将此类体系纳入法律,以条文法规的形式确保实施。此外,教育部门作为现阶段我国儿童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将有关儿童交通安全的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并组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处于各年龄段的不同儿童群体,编写和分发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知识普及教材等,同时给予课时保证和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

2.2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确保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经费

英美等国家以完善的交通法规体系确保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施和完善,除此之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也是推动儿童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驱动力。国外发达国家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活动项目一般是由国家交通部、国家陆运基金以及地方政府的拨款来维持运营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其他企业也会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供资金和赞助。我国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方面缺乏明确的经费渠道,制约了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只依靠学校或交警部门组织的小型的集体活动,难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知识的有效普及。

3.小结

我国目前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了解和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做法,有利于帮助我们认清我国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缺陷,进而采取措施填补漏洞,促进我国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开展。从发达国家制定的措施中可以看出,儿童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的大力关注,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在关于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传授方面,要充分结合儿童的学习心理和行为特征,采取新颖的互动方式,吸引儿童和家长主动参与到知识的学习中来,逐渐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作者单位:1.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 国外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12.11

[2] 汶爱萍,邱慧敏.国外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措施简介[J].道路交通与安全2010.06

[3] 庞勇.关于我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若干思考[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5.02

[4] 李小伟.慢,我们在这里行走[J].中国教育报.2005.1

[5] 曹晓华,段海丹.儿童交通安全心理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04

注解: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3篇

【关键词】儿童游戏区域;安全;教育;适用性

前言:城市极度扩张过程中,可供儿童户外活动的场地极度缺乏,他们缺乏锻炼身体、磨练性格的场所,致使社会化程度降低、性情孤僻、甚至精神抑郁,产生心理问题。今天儿童正受到城市交通、暴力、歧视、污染的威胁,一个所谓健康社区中的儿童实际上是活在严格按照成人规则和价值建立起来的世界里,他们很少有机会玩耍、与同伴活动,年轻的公民几乎没有机会表达他们特殊的需求以及热情。因此,一个有远见卓识的国家,在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同时,还必须为儿童提供充足安全的户外活动场地,使他们能够健康和谐的成长。

一、儿童户外游戏区域的设计发展

儿童的户外游戏场地主要分布于公共空间、幼儿园外环境和居住区空间。最初的公园类型中并没有专门的儿童公园,只是在公园中设置有这样一个专门服务于儿童的功能区域。随着对儿童这个特殊人群的关注,出现了服务对象特殊、针对性强的专类公园。而幼儿园和居住区的户外游戏场地的发展是伴随着幼儿园和居住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它们有着不同的发展脉络,也受到不同学科的影响,但目的都是共同的: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户外游戏场地。

(一)场地设计的范畴

场地设计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主要指环境设计,它脱胎于社会生态学,注重环境保护,根据区域的社会、自然和经济特点,以及己制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规划,提出建筑物、构筑物、绿地、大型工程的总体方案[l]。而狭义的环境设计指建筑的内容、外形、布局要与其周围环境状态相协调,或者是增强环境的气氛,以求达到环境同空间、风景的和谐,这是来源于建筑学的概念,也是“环境设计”通常的涉及的范畴。场地设计从更宏观和全面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分析布局,涉及的范围超过了环境设计,因此拟从场地设计的高度入手,对儿童户外游戏场地设计进行研究。

(二)我国的儿童户外游戏区域设计观的发展历程

中国最早创办的幼儿园是怀德幼稚园,它的前身是清朝末年英国基督教长老公会牧师韦玉振的夫人韦爱莉于1898年在厦门鼓浪屿创立的家庭式幼稚班“怜儿班”,距今有100多年的历史。晚清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的端方,“以兴学为急”,认为“东西各国之富强莫非发源于教育”,遂成为中国创办幼儿园的第一人,于1903年9月在湖北武昌创办幼稚园,1904年正式命名为湖北武昌蒙养院,为中国第一所幼儿园。现在的幼儿园也许室内硬件设施都能达到较高的要求,但往往由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幼儿园专属的户外游戏场地大多存在面积严重不足或缺乏的现象,这在中低档次的私人幼儿园中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儿童的生理发育。

二、当代城市儿童户外游戏空间规划研究

(一)城市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概论

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研究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领域,现今无法严格的归于已有任何一门工程科学或者社会科学,但实际上涉及的学科面相当复杂,因为学科切割使得很多领域失去了内在的相关性。也给本文的写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涉及此领域的多为教育研究者,环境设计者,且是偏重自己本学科的研究。比如教育者研究者多关注心理与成长方面,环境设计者注重场地的功能安排。但他们都强调了城市规划对游戏场地的重要性,也发出了呼吁和倡导。目前少有城市规划人士对此表示关注。

(二)儿童权利与城市规划

关注儿童游戏空间不只是关注空间分配,而是关注儿童权利在规划过程和城市中的承认和实现。就像问题本身的根源:儿童游戏的没落和游戏空间的丧失不是规划单方面的失误,或者单纯技术的缺失。其本质是社会对儿童权利的忽视和认识的缺失。单纯从空间上增加游戏空间,或者技术上解决游戏空间的分配问题,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机械理性做法。问题主体不是游戏空间,而是儿童,问题根源不是游戏空间的缺失,而是规划对儿童权利的忽视。所以研究儿童权利和城市规划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三、儿童游戏区域的空间设计策略

(一)城市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憩空设计原则

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的总和,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基础条件,可以有效地调节居住区内部的小气候,并为居民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设计师要考虑到儿童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在满足儿童游憩活动各方面要求的同时,务必使儿童的活动能够更加了解自然、贴近自然,让儿童能够回归到自然中去,增加儿童的环保和生态意识。所谓可达性,就是易于接近――位置临近,易于到达――合理动线设计,易于使用――使用方便等。在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戏空间的设计上一定要具有可达性,场地位置选取上要选择儿童出入方便,便于就近使用的位置。

(二)按照适用性原则,塑造空间自然元素

在儿童户外游戏空间设计中对自然元素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自然元素体现了游憩空间的重要特质。通常情况下,存在这样一种情景,就是儿童对于自然环境的偏爱,例如对果园菜地、牧场草原、湖泊小溪、农田农舍以及动植物等的兴趣要远浓于儿童对于纯粹的游乐场和竞技公园的喜爱;对于划船钓鱼、爬树爬山扔石子打水漂的喜爱要远胜对纯人工制造的器械例如滑滑梯、荡秋千的兴趣。这是因为人都有一种回归自然的本能。在自然环境中,儿童不仅可以享有更多的选择的机会,更多的接受和被接受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使儿童在游憩中学会释放压力,以及为他们在以后的人生成长中如何面对和释放压力,产生更为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应尊重儿童与生俱来的权利与自由,培养他们的完整人格,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在游戏之中启发儿童自愿帮助他人的精神并强化儿童生活学习的能力与自然的教化,这些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莫定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媛等.论保障儿童游戏的时间和空间.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6.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4篇

【关键词】患儿家长;儿童;安全用药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药物种类越来越丰富,人们对安全用药越来越重视。如何做到合理用药,减少药品的毒副作用给患者带来的损害,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1]。为提高家长的安全用药知识,保障儿童用药安全,笔者对200名住院患儿家长开展儿童安全用药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健康教育前后进行问卷调查,验证健康教育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以2011年9月我院200例新住院患儿的家长为研究对象;同时多人陪护患儿者,从中随机选取1名作为研究对象。200名家长中,男85人、女115人,年龄28-62(41.7±5.8)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55人,高中、中专72人,大专及以上73人。与患儿关系:患儿父母156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24人,其他20人。住院时间2-34d。

1.2方法

1.2.1儿童安全用药知识调查复习文献和咨询专家后自行设计儿童安全用药认知问卷,进行小样本预调查后修订而成。依据医学常规和专家意见确定正确答案,包括是否认为中药都没有毒副作用、维生素类药给孩子长期服用是否有利无害等10项内容。在患儿入院当天(干预前)和经过健康教育干预后的出院当天分别对患儿家长进行调查。由经过培训的儿科护士,用统一指导语指导患儿家长现场填写并当场交卷。干预前和干预后发放问卷200份,均有效回收,有效回收率100%。

1.2.2健康教育干预在健康教育干预前,由医院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对管床护士就儿童安全用药专业知识和健康教育基本知识、技能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方式主要为讲授、示范和模拟练习,评估合格后参与本次健康教育活动。对患儿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健康教育,包括给每位家长发放1套自行设计制作的儿童安全用药宣传资料,主要内容为儿童生理特点、用药要求、常见的儿童用药知识误区介绍等;管床护士自患儿入院当天起,在第1次调查结束后针对问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对患儿家长进行评估、分级,结合其文化程度、认知水平等每天用20min对其开展安全用药口头健康教育,解答家长安全用药的咨询,并做好相应记录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软件进行χ2检验。

2结果

2.1干预前后家长对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知晓率比较见表1。

3讨论

3.1在中药的认识方面,很多家长认为中草药比较安全,当发现孩子有点小病时,常常自己买些中草药给孩子服用,其实,是药三分毒,而且中草药的化学成分复杂,安全性只是相对而言,尤其是婴儿时期,身体各个方面都未发育成熟,随便服用同样损害婴幼儿健康。

3.2药物的选择本调查结果示,干预前对新药、贵药的认识正确率为56.5%,通过宣传教育,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认识都有很大的转变。

3.3抗生素被许多家长认为是万能药,51%的家长盲目地认为儿童感冒都需要用抗生素治疗,他们没有认识到抗生素滥用的危害,通过干预,对该问题的正确认识率提高到82.5%,χ2检验P

3.4对维生素类药物的认知调查发现,干预前家长认为维生素类药物长期服用有利无害。但是维生素类药物虽然有益于小儿的生长发育,也要使用得当,千万不能过量。

3.5不同学历家长知晓率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4小结

随着新药的不断出现以及临床用药品种的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2]。医院健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帮助患者改善行为及生活方式,维护其身心健康。因此,医院应常规开展健康教育,如健康教育覆盖率、健康教育满意度以及实施健康教育前后卫生知识知晓率、信念持有率、行为改变率对照变化,来综合、全面评价医院健康效果。

参考文献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5篇

(一)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的要求

第一,小学生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生活经验等,这就使得他们在面对社会危机时变得束手无策,无法保护好自己。第二,当前校园内部社会化现象也日益明显,校内以及学校周边环境也日益复杂,有的学生拉帮结派,将不良之风带入校园,因而,安全教育有助于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第三,在校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伺机作案的主要目标,骚扰学生、校园暴力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并提高他们应对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二)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提高儿童安全意识的要求

在小学阶段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增强儿童的生命意识。小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容易盲目行事,对于身边潜在危险的分辨能力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危险意识薄弱;对用电、用水、用气、用火等缺乏安全意识;对于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因此,如果我们不及时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提高小学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正适应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心理素质。

(三)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深化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的目的在于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能力和知识并重,即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灵活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而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之目的在于强调通过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能够提升他们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危险的意识,这也是与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

(四)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落实儿童的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阶段是整个教育中最为基础的阶段,也是小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阶段。因此,有意识、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将有助于他们的终身发展,对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来说意义也非常重大。开展儿童安全教育,从学校角度而言,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外部环境;从儿童的角度而言,为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及稳定的治安环境提供保障,对于加速合格人才的培养,落实儿童全面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儿童安全教育的核心环节在于提升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养成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儿童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颇为广泛,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校园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以及防触电、溺水、踩踏、跌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三、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三)充分考虑儿童接受能力,使儿童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意义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6篇

关键词:儿童阶段 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方法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146-02

一、儿童安全教育隐患及安全教育方法的界定

(一)儿童安全隐患的界定

对于儿童来说,家庭与学校是安全隐患常发的两个地点,这种潜在性的危机可能会造成儿童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如夏季溺水、交通事故、动物咬伤、拐卖诱骗、触电坠楼、烫伤误食等,都是近年来频发的儿童安全隐患事件。这些意外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儿童本身及监护人安全意识淡薄所造成的。儿童生活在成长特定的环境中,对很多外在事物只能适应和习惯,无力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机环境做任何改变,这也是儿童安全隐患一直都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原因。

(二)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的界定

教育方法是在一定的教育思维下形成的具有目的性、策略性、系统性的教育方式,教育方法对教育成果具有直接的影响。安全教育是针对突发性恶性事件所作出的一系列的应急反应,及为避免自我财产受到侵害而实施的一种教育方式。儿童是安全教育意识稍薄弱的环节,小朋友对突发性的恶性事件无应对能力和抵御能力,一些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出于小朋友的好奇心,如夏天是儿童溺水的高峰季节,即使每年媒体都会报道这样的案例,提醒每一位小朋友远离河水,但总会有一些好奇心非常重的儿童去游泳或逮鱼,从而发生人们不想看到的意外性事件,安全隐患一直被关注。

二、为何要进行儿童安全教育

(一)儿童的特点

从年龄上划分,儿童阶段是周岁满6-12岁的孩子,该时期的孩子正处于小学学习阶段。这个时期的儿童具有以下特点:思维正处于启蒙阶段,个人价值观正在形成,对一些事情无自身的判断能力;具有很强的好奇心,对新鲜的事物总喜欢去尝试或挑战,而这种挑战可能超出自身的能力,从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对突发性事件无抵御和应对能力,一些临时发生的事故超出了儿童常识范围,在危机环境下很难作出正确的应对措施,致使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安全教育的目标是指根据儿童的心理变化、认知过程及行为动作,结合外在可能存在的潜在性危险,加强儿童对周边环境可能存在危险的认识,对具有预测性的恶性事件尽可能避免,强化每一位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意外事故率的发生,让每一位儿童懂得生命的不易,活在当下,珍惜生命的重要性。安全隐患是在校内外都可能发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有利于提高儿童生命质量,改善儿童的安全态度,培养孩子对恶性事故发生的应对和抵御能力。

(三)儿童安全内容要求

儿童安全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交通安全。每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都在逐年上升,这是因为在十字路口很多人都“争分夺秒”,处于置交通安全教育于不顾的状态。②消防安全。相信成年人对消防知识的认知都非常少,而火灾所带来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加强消防知识和安全教育是防止安全隐患非常重要的途径。③食品安全。近年来,中国社会各界都在关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是提醒儿童不吃有异味、过期、发霉的食品。④溺水触电。夏天儿童玩水容易发生溺水事件;插座位置较低,儿童操作各种电器易产生触电现象,这两项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威胁儿童的生命安全,因此这两点也是学校教师强调的重点。⑤游戏安全,即在学校课间游戏中可能产生的挤压、踩踏、摔跤等事件,虽不会造成生命危险,但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儿童安全隐患及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一)儿童安全隐患问题现状

近年来,通过媒体报道的各项关于儿童隐患的事件频繁发生,也将儿童安全隐患的问题推到社会关注的热点上。就目前看,我国儿童安全隐患发生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外界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游戏挤压、踩踏、摔跤等事件;二是针对儿童作出的刑事犯罪性案件,如拐卖儿童、害等。相对于前者,后者给儿童带来的伤害很大,可能伴随着孩子的一生,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关注儿童安全隐患问题,实际是关注祖国发展的未来,给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儿童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1.儿童安全意识淡薄

儿童好动活泼、好奇心强,对所有新鲜的、有趣的、未知的事物都极为有兴趣,但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很难判断自身是否处于危险之中。即使年长的儿童认识到其事件可能存在危险性,但对危险系数不清晰,总认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危险就这样一步步向孩子们靠近。当事故突然发生时,儿童应对事件的能力非常弱,往往刚认识到其危险性就被当头一棒,面对危险不知道躲闪,这些都是儿童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

2.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学校是儿童安全隐患常发的地点,学校教师管理工作不到位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一,学校教师对安全教育的疏忽。教师将教学重点放在了课本知识上,仅抓语数外三门文化课程,忽略了安全教育。其二,学校的相关设备设施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单双杠、体育器材、桌椅板凳等一旦磕碰到孩子们,那么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导致儿童肢体受到伤害。其三,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如今一些年龄稍长的学龄儿童都是自己上学放学,没有家长来接,很容易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走失事件,上下学途中也成为安全隐患的频发阶段。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7篇

【关键词】体育;留守儿童;生命安全;自我保护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进而在中国出现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1〕。2008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2〕。现如今,据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超过6000万人,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细致的关心和照顾,时时刻刻都面临着、溺水、被火烧、被水烫、被殴打、被威胁、被拐卖、交通意外等事故,因此他们的人身安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如2012年湖北省监利县九龄女童遭身亡〔3〕;2012年11岁留守儿童为给父母做饭全身着火,90%重度烧伤〔4〕;2013年6月25日下午15时许,江西一留守儿童家庭三兄妹全部溺亡〔5〕;2014年1月20日安徽省望江县9岁留守儿童因得知母亲今年又不回家过年的消息后上吊自杀〔6〕。这些事故都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也突出了我国安全教育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教育。那么,什么是生命安全教育呢?生命安全教育是指针对遭遇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遇到人生伤害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7〕。1968年美国的杰・唐纳华・特士针对美国青少年漠视生命由此提出生命教育。杰・唐纳华・特士针是提出生命教育的第一人。上述的这些悲剧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学校体育完全忽视了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像溺水这样的案例完全可以通过生命安全教育、学游泳等体育的方式避免这种悲剧的上演,但每年仍然有许多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这说明我们的体育教学制度还是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尽快改善。针对这个问题作者以河南省汤阴县第一实验小学为样本来探析体育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的影响以及我们具体应该改革体育的哪些方面来达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的目的,这些都是真正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汤阴县第一实验小学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进行研究。

2结果与分析

2.1由表1可以看出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事故中,溺水排在第一位,占总比例的30%,其次就是交通事故,占总比例的20%。这主要说明农村留守儿童不会游泳,缺乏安全常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学校没有开设游泳课,农村留守儿童也没有安全过马路的意识习惯。其他意外事故占到了45%,而在这其他意外事故中呈逐年上升趋势的还包含案件。

2.2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的兴趣不足

由表2可以看出,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的兴趣不足,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体育课没有调动农村留守儿童的积极性,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的兴趣表现为“一般”的占45.6%,居于整个态度类型的首位。“非常有兴趣”为10.6%,“讨厌”为9.5%,这两种极端态度相对来说占得比例较小。这主要说明体育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作用不大,留守儿童并没有意识到体育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学校教师对体育课没有进行合理的引导,没有给予体育课足够的重视。如何改变体育课的上课模式以及如何调动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的积极性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2.3农村留守儿童体育项目的局限性

通过调查发现(见表3),在农村留守儿童平日参与的体育活动中,篮球居于首位,占整个比例的22.8%,其次是乒乓球,占总比例的19.2%,剩余依次是沙包、羽毛球、跑步、跳皮筋、踢毽子、排球、足球。排球和足球本是体育课的主要项目,但所占的比例却排在最后。结合河南省汤阴县第一实验小学的场地情况,可以判断出该校没有多余的专业场地供学生打排球,踢足球。据调查显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居多的农村学校体育教学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有的农村学校人均体育经费不足一元钱。表3 数据主要说明农村学校的场地面积狭小,许多主要运动项目的设施还是不很完善。这种硬件设施的缺乏势必会影响到农村体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留守儿童的体育活动情况。

2.4农村学校没有开设生命安全教育课

美国著名教育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所提到的安全需要仅次于生存需要的后面,居于整个需要理论的第二位。安全需要也是获得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的前提条件。由此可见生命安全需要的重要性。生命安全教育也本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并没有开设生命安全教育课。少数学校即使有生命安全教育课也只是在开学初期上课,但上个2-3个星期就会被其他主要学科老师占课此后直接都换成主课,生命安全教育课在学校只是一个副科,一个形式罢了,学校并没有意识到生命安全教育课的重要性。生命安全教育课不仅要注重理论上的自我保护,教师更要教会农村留守儿童关于生存技能的培养以及遇到危险时的自救方法。总之,影响农村学校生命安全教育课的开设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实施过程中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影响。

2.5农村学校没有开设游泳课

体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自我保护,农村学校普遍没有游泳课,在加上农村河流、水库、湖泊、沟田众多,一到夏天,河流、水库、湖泊便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娱乐和避暑场地,冬天水面结冰,在农村经常可以看见留守儿童在冰面上嬉戏打闹,农村留守儿童没有学过游泳课再加上自身没有安全保护意识,因此很容易溺水,在众多的溺水案例中,农村留守儿童占绝大多数。农村水库、湖泊等众多,因此游泳课在农村学校开设是很有必要的。

2.6农村学校忽略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的引导

健康不仅包含生理上的健康还包含心理上的健康。农村留守儿童大多被隔代抚养,或者只和父母一方长期生活在一起,在留守儿童的世界里他们最渴望的是亲情,在14周岁以下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人人都渴望和父母天天在一起,而农村留守儿童却陷入了“亲情饥渴”状态,原本父母温暖的怀抱却享受不了,因此很容易有心理疾病。最新报道的安徽省望江县9岁留守儿童因得知母亲今年又不回家过年的消息后上吊自杀,这个令人心寒的案例再次说明了留守儿童陷入“亲情饥渴”状态,却无处排解,一时想不开就发生了这类悲剧。农村学校没有重视给予留守儿童足够的心理教育,这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应有的关爱和照顾,学校教师应该多关注一下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通过调查发现(见表4),农村学校教师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方面从来没有关注过的占85.6%,农村学校教师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方面经常关注的占8.2%,农村学校教师只是偶尔关注一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方面的占6.2%。以上数据说明农村留守儿童得不到学校教师的心理上的关注,即使有心理上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因此,农村学校教师应该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

3对策

3.1农村学校应该教会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不仅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更是传播知识的地方,农村学校应该多给留守儿童传授一些安全防范意识,要让留守儿童意识到溺水和交通事故的重大危害,因为在留守儿童的世界里仅仅只是有溺水和交通事故的概念但并不知道具体应该如何防范。

3.2农村学校应该开设涉及自我保护的体育项目

农村留守儿童之所以对体育课的兴趣不足有很大一方面是因为体育课仅仅只发挥了一小部分功能,那就是娱乐功能。体育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功能例如自我保护功能完全没有发挥出来。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正遭受着溺水、等危险,农村学校应该开设一些像游泳、女子防身术等体育课。

3.3建议相关教育和体育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体育教育设施的资金投入

制约留守儿童参与体育项目的主要因素是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面积、体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建议相关教育和体育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体育教育设施的资金投入,以保证学校在购置体育器材、扩大体育运动场地方面有足够的资金,学校体育教师还要教会留守儿童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

3.4农村学校应该开设生命安全教育课

生命安全教育课本应是学校最重视的课程之一,但学校出于升学等问题并没有把生命安全教育课放在首要位置而是占去生命安全教育课的时间去补习其他文化课,这种做法都是非常不合理的。有的农村学校即使开设了生命安全教育课但课程比例明显不平衡。在农村学校里生命安全教育课的内容广泛的集中在消防卫生教育、逃生教育、生命认识教育等生命安全内容,但有关的生理卫生教育、游泳安全、用电安全、沼气安全、日常化学反应常识、心理教育以及突发性伤害教育却提及的很少,这些教育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的留守儿童为了给父母做饭,被沼气炸伤,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0%,就是因为不知道沼气的化学反应常识;还有的留守儿童遇到事件,却不敢报警,也羞于启齿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等等这些案例都是与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日常问题,农村学校将来要朝着这些日常生活安全教育问题发展,这样才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3.5农村学校应该创造条件去开设游泳课

农村留守儿童平日在学校有教师看管,但一到寒暑假由于没有教师的看管也没有家长的保护在加上农村湖泊等很多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经常会去水边嬉戏玩耍,这时就很容易出事故。针对中小学生暑期溺水事件频发的情况要堵疏并施,一方面禁止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去游泳;另一方面要教会他们一些安全自救的技能〔9〕。农村学校可以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利用暑假去学游泳,一方面可以充实留守儿童的假期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教会留守儿童游泳。农村学校也应当给留守儿童设置一个合理的游泳达标政策,让留守儿童有目标的去学游泳,体育教师也应当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怀和正确的引导更要教会农村留守儿童一旦遇险时要学会冷静对待的态度。

3.6农村学校应该给留守儿童安排心理教育课

建议农村学校给留守儿童安排心理教育课,以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走出“亲情饥渴”的现状。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普遍表现为:自卑、逆反心理严重、性格孤僻、行为怪异。教师应该给予留守儿童科学的引导和管理,教师也要平等、民主的对待每一个学生,在心灵上给予学生温馨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疏导他们心理上的压力,给予学生希望,让留守儿童对生活充满信心,也要帮助留守儿童培养自信心,让留守儿童学会自立自强。教师要善于积极的营造和谐大家庭的气氛。教师也要定期家访,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并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干预。

4结束语

一个人的健康包括生理上的健康和心理上的健康两个方面,用体育的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生命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存在于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方面的危险,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身体上健康的成长,也可以培养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的心理以及树立“终身体育”的世界观。

参考文献

〔1〕张乐.谁来关心全国两千万农村“留守儿童”?

〔EB/OL〕.〔2007-09-27〕. .

〔2〕全国妇联调查: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EB/OL〕.〔2008-02-27〕..

〔3〕张.监利九龄女童遭身亡 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引关注.[EB/OL].(2013-05-11).[2013-05-16].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8篇

【摘 要 题】聚焦青少年社会热点问题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 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儿童的安全教育第9篇

一、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身心发展亚健康。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没有父母的生活照顾,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家庭教育缺位,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一些儿童出现了内心封闭、情感冷漠、交往能力较差、顽皮任性、逆反心理强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二是学业成绩较差。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有效监管,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缺少学习动力,出现厌学情绪。部分留守儿童看到没上过什么学的父母照样能在城市打工挣钱,觉得读书不读书也没啥区别,不自觉地陷入“读书无用论”。三是道德行为失范。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家庭教育缺失,道德约束缺乏,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出现行为偏差,有的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安全隐患凸显。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大多是爷爷奶奶,只关心孩子吃饱穿暖,不注意孩子的心理生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和家庭在安全衔接上存在漏洞,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