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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1 10:08:09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1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体位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2篇

关键词:劳动力次级市场;劳动力就业;工资决定机制

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说法最早见于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有良好的晋升机制;而次级劳动力市场则与之相反,劳动者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对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培训教育能提高其收入,而对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教育培训对他们收入的提高没有作用;并且,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间的流动较少。近年来,中国学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在中国同样存在,并且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西方国家经历二百多年发展起来的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主要是由城镇下岗职工和从农村迁徙出来的进城务工人员构成,其中以被人们称为“农民工”的进城务工人员为主。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大量进入,更是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的空缺,使城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整体的竞争力,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出口贸易,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中国工业化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同国外次级劳动力市场一样,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制度的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人集体议价能力低下等。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将影响到中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西方传统的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指导

1.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工资决定的理论。(1)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派在工资决定方面一直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的体现,它必须等于维持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最早对劳动力价值进行论述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他指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此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在这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们认为,对于需要靠劳动力过活的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平至少必须能够维持他们的生活。此后,马克思在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理论劳动价值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时,作为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工资,它的形成与决定同样受到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制约,供求与竞争因素的作用使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上下波动。(2)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中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角度阐释了决定工资的另一个因素,即边际生产力。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由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可变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品随着可变要素的不断增加,任何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使用可变要素的原则是边际成本与相应的边际收益相等,这个原则也是企业确定劳动力价格的原则。剑桥学派的领袖人物阿弗理德·马歇尔糅合了古典经济学派有关分配理论的思想和边际学派的边际理论,以供给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建立起供给均衡工资理论,从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说明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他认为,工资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其中决定需求价格的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而决定供给价格的包括了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的闲暇效用。马歇尔的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工资决定基础的分配理论为此后的西方工资理论打下了基础,许多工资决定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包括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集体谈判工资理论”。(3)制度学派关于工资决定因素的探讨。与新古典学派的认为相反,制度学派否定了市场性因素对工资起决定作用的说法,而从制度因素角度来解释工资的决定。他们认为,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通常呈现出二元分割的格局,同时处于一种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的高低并不是简单地由供给和需求双方作用决定,还包括各种影响市场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因素,这些制度性因素弱化了供给力量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

2.西方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意义。西方工资理论是随着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西方发达国家以往的学者在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从中总结并提出的一些理论。中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它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许多西方国家曾经历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经济理论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次级劳动力市场也存在一些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的特性。(1)在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理论,而应该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中国的工资机制。(2)在工资决定问题上面,我们还应该弄清楚决定工资水平的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现实中存在的

影响因素并不都是合理的,我们只有将合理的影响因素与不合理的影响因素区分开来,才能找出影响工资机制正常运行的原因。(3)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商品市场价格必须由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决定,作为劳动者价格的工资同样必须遵循这个规律。也就是说,在中国,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以劳动者在产品中的贡献——边际生产力为依据,同时必须满足劳动者为维持自身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需求。这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不管是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然而,尽管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高低最终是由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共同作用决定的,但现实中影响工资的因素很多,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正如制度学派所认为的,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包括了所有影响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这些非经济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弱化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制定,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使得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原则受到破坏。因此,要健全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机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消除扭曲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因素,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的调节作用。

三、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外在表现为供给双方在工资决定方面的力量对比悬殊。作为劳动供给方的劳动者在工资决定方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水平的高低几乎完全由企业方单方面决定,工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使得企业方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刻意压低工人的工资成为可能。这一点在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造成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因素很多,这里面既有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又与中国现行的一些制度分不开。中国在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改革后中国逐渐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许多不适宜的制度依然存在。鉴于以上分析,要完善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机制,就必须强化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中供给力量对工资的决定作用,减小非市场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1.制定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中国现阶段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常见的有《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也极为有限。以最低工资水平规定为例,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定是以劳动者及其家属在城市生存所需费用为依据的,它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获得的最低收入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和特殊工作条件下享受的津贴。虽然由于“民工荒”的影响,各地政府纷纷提高了对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但事实只有少数企业真正符合这个要求,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却未能具体落实到位。因此,制定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和落实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2.制定合理适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虽然按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农民工的参保率还是普遍偏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的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工的总体参保率不超过20%。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现行的社保制度对农民工不适用。因此,建立一个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3.逐步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曾经对中国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虽然出于各种政策因素的考虑,户籍制度不会在短期内得到彻底的取消,但是作为一种计划时代的产物,它必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因此,逐步取消户籍制度不仅是完善中国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陆铭.劳动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舒尔茨.论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3]贝克尔.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221-241.

[4]李伟.中国失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5).

[5]周天勇.中国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与出路[j].学习与探索,2005,(2).

[6]张车伟.转型中的中国劳动力市场[j].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7,(3).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3篇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大经济成分,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劳动力市场,就必须要对不同经济成分下劳动力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只有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的确认,才能正确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分析

1.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包括私营经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和合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在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从事劳动的劳动力从总体和主要方面来看可以称之为商品。但是必须看到,这里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同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商品属性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是由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劳动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劳动者们虽然受本国企业主和外国资本家的剥削,但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其次,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并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仍享有一份所有权。第三,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都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和国家的主人。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个体经济中的劳动力不具有商品属性,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劳动力从总体上看可以称作商品,但具有一些非商品因素,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劳动力,则一方面具有非商品属性,另一方面具有商品属性。

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也具有双重属性。

首先,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仍然具有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私人资本占有、支配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消除,劳动成为基本谋生手段,按劳分配成为主要分配方式,这就构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以宏观社会经济制度为前提的私有权关系。这种私有权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私有权关系有本质的区别,但同时又采取了类似的表现形式――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的差异,默认劳动力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仍存在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每个公民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然而真正与生产资料结合则需要一个中介,即一定的生产组织。劳动者需要进入一个生产组织,才能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真正结合,否则就意味着失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没有高度发达,生产资料数量上的有限性,必然造成一边是代表国家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企业,另一边是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等待企业的选择。这就需要公有制企业与个人劳动力发生联系,而劳动力的买卖是实现这种联系的惟一现实形式。

二、以劳动力商品属性为基点,改革现有公有制经济分配制度,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劳动力都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双重属性。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并无太多的争议。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公有制经济内部仍然是以劳动力的非商品属性为出发点制订的收入分配制度。显然,这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劳动力仍然具有商品属性的要求。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分配制度,劳动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无法得以提高,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笔者对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如下建议: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工资就只能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而不能是按劳分配的收入。因为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货币就不能转化为资本,从而不仅劳动力市场不能培育起来,就连资本市场也无从谈起。所以,在劳动力是商品的条件下,工资只能按劳动力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能按劳分配。只有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才能按公有资本和劳动力价值分配,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才能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才能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4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 研究述评 启示

国外文献综述与启示

(一)刘易斯无限供给劳动力转移模型

刘易斯模型是在“零值劳动力”、“工资不变”和“资本家剩余”三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阐述了二元经济的发展过程:欠发达经济中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很低、收入仅够维持生计的传统部门;另外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超过传统部门的城市工业部门;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的弹性是无限的,因此工业部门只要支付略高于农村维持生计收入水平的工资,就会获得无限的劳动力供应;二元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一个现代部门不断扩张和传统部门逐渐缩小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通过收入分配向利润倾斜所导致的现代部门迅速的资本积累以及现代工业部门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力和经济剩余来实现的。

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的开创性在于不是停留在对二元经济结构的描述层面,而是由这种落后状态推论出一种发展模式,提出了一整套内容广泛的对内对外经济改革建议。然而,在刘易斯的观点中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在二元经济中的作用,所以,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为发展中国家指出了一条工业化的道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但是,当与转移来的农村劳动力要素相结合的城市资本供给出现告急,或者说,城市资本聚集的速度小于劳动力要素向城市转移的速度时,就会产生像我国的“农民工边缘化”现象。

(二)费景汉-拉尼斯模型

针对刘易斯模型的缺陷,费景汉与拉尼斯提出了二元经济发展的三阶段模型(John C.H.Fei,1964)。此模型假设由于制度性原因,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是固定的,在此基础上将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接近于零(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很小),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由于存在“零值劳动力”,因此农业产出水平不会因为劳动力的减少而下降,劳动力的转移不会受到阻碍。

第二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大于零,但低于“制度工资”水平,农业部门存在“隐蔽失业”,在此阶段,如果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那么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出水平将会下降,因而可能发生粮食短缺,并引起粮食价格上涨和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最终引起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缓减甚至停滞。因此,费景汉与拉尼斯认为需要保持农业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以此来增加农业剩余和释放农业劳动力。

第三阶段,当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上升到“制度工资”的水平,就意味着整个经济——包括劳动力的配置——完全商品化了,经济发展将由二元的劳力剩余型经济转化为一元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一阶段,由于农业生产实现了资本化,因此工业部门要想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农业部门展开竞争,而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大于或等于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水平,结果,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将加速增长。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的过程中,虽然考虑到了这种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时,会引起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劳动力要素供需机制的形成,避免了刘易斯模型所带来的这种局面:劳动力要素有足够的动力流动,却不能充分地和资本结合。换言之,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可以让劳动力要素随着资本聚集的速度流动(必要的时候还可能出现劳动力要素回流的现象,我国沿海一带的“民工荒”或多或少地可以反映这一点),从而让劳动力要素更加充分地和资本结合。但是此模型有一个很强的潜在假定: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要素已经和土地要素及资本要素充分结合了。这一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例如,邓晰隆的研究成果测度出我国2003~2006年度农村生产要素综合市场化程度平均为23.87%(邓晰隆,2007),这足以证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局限性。

(三)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这种决策主要依据城乡实际工资差距与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概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根据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而不是根据实际城乡收入差距作出的,因此尽管城市也存在大量失业,农村人口仍然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严重失衡,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托达罗,1999/1997)。由此,托达罗认为,按照刘易斯模型采取资本向现代工业部门倾斜的工业化战略并不能够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相反应当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以缩小城乡就业之间的不平衡,从而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从此模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和城市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巨大差异,两种市场的不兼容导致严重的农民工问题,这一点与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相吻合的。但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所提出的“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等构想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是需要以例如“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地承包制度”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基础的。

国内文献综述与启示

国内学者对农村劳动力要素的研究较多地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以及沿海出现民工荒的现象出发,首先考察了我国城乡政策制定中特殊的制度背景。我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而这些都体现了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蔡等,2004)。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不平等。农民工不仅被剥夺了成为城市国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正式职工的资格,而且还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这使得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蒋国保,2005),即便如此,当城市政府面临解决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压力的时候,这些农民工还面临着随时被解雇的命运(余红等,2006)。正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的是城市剩余的工作”,这是现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突出问题——劳动力市场分割。

对于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张文龙等从技术和经济性质的层面进行了界定,认为:工资合约的不同性质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主要标志,把具有平均主义或相对平均主义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把具有工资——劳动边际产品对应的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不同工资合约的性质有所差别,可以称之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张文龙等,2005)。在这种制度性分割下,农村劳动力要以低工资水平和低劳动权益保障为代价,才能赢得在非国有部门就业的竞争优势。由此王德文等认为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主要有:户籍以及由户籍制度引发的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有限的城市就业总量;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法制建设和对非国有部门劳工保障监督的缺失。

在深入探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过程中,陈钊、陆铭则认为:城乡分割政策的更为根本的制度因素是城市单方面拥有城乡政策的决策权。人口多而资本少的历史条件是导致城乡分割的重要背景。也正因此,随着城市发展中资本的不断积累,城市的生产活动开始对农村劳动力产生需求,于是城市所制订的城乡政策就逐渐在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控制上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转变是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决策结果,它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城民工在为提高城市人口福利水平做出贡献的时候,却同时承受着来自于城市的歧视,这种歧视也成为导致城乡分割政策形成的原因之一;相反,城乡之间长期沉淀下来的收入水平、文化背景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感知差异程度,决定了农民工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大于城市居民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的程度。

当农民工迁往城市的数量超过城市居民感知的最佳规模时,城市居民就会感到拥挤,代表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就会设置各种“政策门槛”排斥农民工的继续进入,这种感知差异也是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政策形成的重要原因(邓晰隆,2008)。所以,要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除了随着城市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地增加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城市单方面地制订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一现状。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从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的现实出发,分别对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性研究和制度性分析研究,理论成果丰富,对策建议也具体,但这些研究更多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而笔者认为,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应该体现出三个方面,劳动力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劳动力要素从城市流向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更加注重对第一种情况的研究。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尽管不能直接所用,但它们为我们理性思考当前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提供了规范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对作者的启发甚大。国内学者的研究恰好弥补了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典理论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现实了解的不足。但是,如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那么笔者认为现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推到了最优求解的极端,但这种结果仍然不能使我们满意,虽然将农地私有化的农地产权人格化改革不可能实现,但是将农地承包权赋予“继承性”是可以尝试的。这些思路将会为我们在“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的领域做出贡献性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费景汉,拉尼斯.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华夏出版社,1989

3.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4.宋洪远.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问题分析[A].载兆详(主编).转轨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蔡昉等.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5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 研究述评 启示

国外文献综述与启示

(一)刘易斯无限供给劳动力转移模型

刘易斯模型是在“零值劳动力”、“工资不变”和“资本家剩余”三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阐述了二元经济的发展过程:欠发达经济中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很低、收入仅够维持生计的传统部门;另外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超过传统部门的城市工业部门;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的弹性是无限的,因此工业部门只要支付略高于农村维持生计收入水平的工资,就会获得无限的劳动力供应;二元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一个现代部门不断扩张和传统部门逐渐缩小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通过收入分配向利润倾斜所导致的现代部门迅速的资本积累以及现代工业部门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力和经济剩余来实现的(刘易斯,1989/1954)。

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的开创性在于不是停留在对二元经济结构的描述层面,而是由这种落后状态推论出一种发展模式,提出了一整套内容广泛的对内对外经济改革建议。然而,在刘易斯的观点中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在二元经济中的作用,所以,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为发展中国家指出了一条工业化的道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但是,当与转移来的农村劳动力要素相结合的城市资本供给出现告急,或者说,城市资本聚集的速度小于劳动力要素向城市转移的速度时,就会产生像我国的“农民工边缘化”现象。

(二)费景汉-拉尼斯模型

针对刘易斯模型的缺陷,费景汉与拉尼斯提出了二元经济发展的三阶段模型(John C.H.Fei,1964)。此模型假设由于制度性原因,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是固定的,在此基础上将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接近于零(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很小),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由于存在“零值劳动力”,因此农业产出水平不会因为劳动力的减少而下降,劳动力的转移不会受到阻碍。

第二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大于零,但低于“制度工资”水平,农业部门存在“隐蔽失业”,在此阶段,如果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那么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出水平将会下降,因而可能发生粮食短缺,并引起粮食价格上涨和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最终引起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缓减甚至停滞。因此,费景汉与拉尼斯认为需要保持农业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以此来增加农业剩余和释放农业劳动力。

第三阶段,当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上升到“制度工资”的水平,就意味着整个经济——包括劳动力的配置——完全商品化了,经济发展将由二元的劳力剩余型经济转化为一元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一阶段,由于农业生产实现了资本化,因此工业部门要想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农业部门展开竞争,而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大于或等于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水平,结果,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将加速增长。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的过程中,虽然考虑到了这种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时,会引起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劳动力要素供需机制的形成,避免了刘易斯模型所带来的这种局面:劳动力要素有足够的动力流动,却不能充分地和资本结合。换言之,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可以让劳动力要素随着资本聚集的速度流动(必要的时候还可能出现劳动力要素回流的现象,我国沿海一带的“民工荒”或多或少地可以反映这一点),从而让劳动力要素更加充分地和资本结合。但是此模型有一个很强的潜在假定: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要素已经和土地要素及资本要素充分结合了。这一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例如,邓晰隆的研究成果测度出我国2003~2006年度农村生产要素综合市场化程度平均为23.87%(邓晰隆,2007),这足以证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局限性。

(三)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这种决策主要依据城乡实际工资差距与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概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根据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而不是根据实际城乡收入差距作出的,因此尽管城市也存在大量失业,农村人口仍然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严重失衡,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托达罗,1999/1997)。由此,托达罗认为,按照刘易斯模型采取资本向现代工业部门倾斜的工业化战略并不能够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相反应当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以缩小城乡就业之间的不平衡,从而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从此模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和城市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巨大差异,两种市场的不兼容导致严重的农民工问题,这一点与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相吻合的。但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所提出的“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等构想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是需要以例如“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地承包制度”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基础的。

国内文献综述与启示

国内学者对农村劳动力要素的研究较多地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以及沿海出现民工荒的现象出发,首先考察了我国城乡政策制定中特殊的制度背景。我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宋洪远,2004),而这些都体现了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蔡等,2004)。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不平等。农民工不仅被剥夺了成为城市国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正式职工的资格,而且还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这使得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蒋国保,2005),即便如此,当城市政府面临解决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压力的时候,这些农民工还面临着随时被解雇的命运(余红等,2006)。正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的是城市剩余的工作”,这是现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突出问题——劳动力市场分割。

对于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张文龙等从技术和经济性质的层面进行了界定,认为:工资合约的不同性质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主要标志,把具有平均主义或相对平均主义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把具有工资——劳动边际产品对应的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不同工资合约的性质有所差别,可以称之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张文龙等,2005)。在这种制度性分割下,农村劳动力要以低工资水平和低劳动权益保障为代价,才能赢得在非国有部门就业的竞争优势。由此王德文等认为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主要有:户籍以及由户籍制度引发的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有限的城市就业总量;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法制建设和对非国有部门劳工保障监督的缺失(王德文等,2004)。

在深入探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过程中,陈钊、陆铭则认为:城乡分割政策的更为根本的制度因素是城市单方面拥有城乡政策的决策权。人口多而资本少的历史条件是导致城乡分割的重要背景。也正因此,随着城市发展中资本的不断积累,城市的生产活动开始对农村劳动力产生需求,于是城市所制订的城乡政策就逐渐在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控制上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转变是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决策结果,它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城民工在为提高城市人口福利水平做出贡献的时候,却同时承受着来自于城市的歧视,这种歧视也成为导致城乡分割政策形成的原因之一(陈钊等,2006);相反,城乡之间长期沉淀下来的收入水平、文化背景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感知差异程度,决定了农民工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大于城市居民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的程度。

当农民工迁往城市的数量超过城市居民感知的最佳规模时,城市居民就会感到拥挤,代表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就会设置各种“政策门槛”排斥农民工的继续进入,这种感知差异也是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政策形成的重要原因(邓晰隆,2008)。所以,要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除了随着城市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地增加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城市单方面地制订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一现状(陈钊等,2006)。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从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的现实出发,分别对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性研究和制度性分析研究,理论成果丰富,对策建议也具体,但这些研究更多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而笔者认为,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应该体现出三个方面,劳动力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劳动力要素从城市流向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更加注重对第一种情况的研究。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尽管不能直接所用,但它们为我们理性思考当前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提供了规范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对作者的启发甚大。国内学者的研究恰好弥补了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典理论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现实了解的不足。但是,如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那么笔者认为现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推到了最优求解的极端,但这种结果仍然不能使我们满意,虽然将农地私有化的农地产权人格化改革不可能实现,但是将农地承包权赋予“继承性”是可以尝试的。这些思路将会为我们在“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的领域做出贡献性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费景汉,拉尼斯.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华夏出版社,1989

3.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4.宋洪远.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问题分析[A].载兆详(主编).转轨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蔡昉等.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6篇

刘易斯模型是在“零值劳动力”、“工资不变”和“资本家剩余”三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阐述了二元经济的发展过程:欠发达经济中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很低、收入仅够维持生计的传统部门;另外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超过传统部门的城市工业部门;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的弹性是无限的,因此工业部门只要支付略高于农村维持生计收入水平的工资,就会获得无限的劳动力供应;二元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一个现代部门不断扩张和传统部门逐渐缩小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通过收入分配向利润倾斜所导致的现代部门迅速的资本积累以及现代工业部门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力和经济剩余来实现的(刘易斯,1989/1954)。

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的开创性在于不是停留在对二元经济结构的描述层面,而是由这种落后状态推论出一种发展模式,提出了一整套内容广泛的对内对外经济改革建议。然而,在刘易斯的观点中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在二元经济中的作用,所以,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为发展中国家指出了一条工业化的道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但是,当与转移来的农村劳动力要素相结合的城市资本供给出现告急,或者说,城市资本聚集的速度小于劳动力要素向城市转移的速度时,就会产生像我国的“农民工边缘化”现象。

(二)费景汉-拉尼斯模型

针对刘易斯模型的缺陷,费景汉与拉尼斯提出了二元经济发展的三阶段模型(JohnC.H.Fei,1964)。此模型假设由于制度性原因,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是固定的,在此基础上将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接近于零(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很小),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由于存在“零值劳动力”,因此农业产出水平不会因为劳动力的减少而下降,劳动力的转移不会受到阻碍。

第二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大于零,但低于“制度工资”水平,农业部门存在“隐蔽失业”,在此阶段,如果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那么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出水平将会下降,因而可能发生粮食短缺,并引起粮食价格上涨和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最终引起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缓减甚至停滞。因此,费景汉与拉尼斯认为需要保持农业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以此来增加农业剩余和释放农业劳动力。

第三阶段,当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上升到“制度工资”的水平,就意味着整个经济——包括劳动力的配置——完全商品化了,经济发展将由二元的劳力剩余型经济转化为一元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一阶段,由于农业生产实现了资本化,因此工业部门要想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农业部门展开竞争,而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大于或等于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水平,结果,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将加速增长。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的过程中,虽然考虑到了这种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时,会引起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劳动力要素供需机制的形成,避免了刘易斯模型所带来的这种局面:劳动力要素有足够的动力流动,却不能充分地和资本结合。换言之,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可以让劳动力要素随着资本聚集的速度流动(必要的时候还可能出现劳动力要素回流的现象,我国沿海一带的“民工荒”或多或少地可以反映这一点),从而让劳动力要素更加充分地和资本结合。但是此模型有一个很强的潜在假定: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要素已经和土地要素及资本要素充分结合了。这一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例如,邓晰隆的研究成果测度出我国2003~2006年度农村生产要素综合市场化程度平均为23.87%(邓晰隆,2007),这足以证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局限性。

(三)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这种决策主要依据城乡实际工资差距与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概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根据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而不是根据实际城乡收入差距作出的,因此尽管城市也存在大量失业,农村人口仍然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严重失衡,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托达罗,1999/1997)。由此,托达罗认为,按照刘易斯模型采取资本向现代工业部门倾斜的工业化战略并不能够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相反应当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以缩小城乡就业之间的不平衡,从而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从此模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和城市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巨大差异,两种市场的不兼容导致严重的农民工问题,这一点与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相吻合的。但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所提出的“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等构想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是需要以例如“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地承包制度”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基础的。

国内文献综述与启示

国内学者对农村劳动力要素的研究较多地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以及沿海出现民工荒的现象出发,首先考察了我国城乡政策制定殊的制度背景。我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宋洪远,2004),而这些都体现了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蔡等,2004)。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不平等。农民工不仅被剥夺了成为城市国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正式职工的资格,而且还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这使得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蒋国保,2005),即便如此,当城市政府面临解决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压力的时候,这些农民工还面临着随时被解雇的命运(余红等,2006)。正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的是城市剩余的工作”,这是现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突出问题——劳动力市场分割。

对于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张文龙等从技术和经济性质的层面进行了界定,认为:工资合约的不同性质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主要标志,把具有平均主义或相对平均主义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把具有工资——劳动边际产品对应的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不同工资合约的性质有所差别,可以称之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张文龙等,2005)。在这种制度性分割下,农村劳动力要以低工资水平和低劳动权益保障为代价,才能赢得在非国有部门就业的竞争优势。由此王德文等认为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主要有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户籍以及由户籍制度引发的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有限的城市就业总量;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法制建设和对非国有部门劳工保障监督的缺失(王德文等,2004)。

在深入探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过程中,陈钊、陆铭则认为:城乡分割政策的更为根本的制度因素是城市单方面拥有城乡政策的决策权。人口多而资本少的历史条件是导致城乡分割的重要背景。也正因此,随着城市发展中资本的不断积累,城市的生产活动开始对农村劳动力产生需求,于是城市所制订的城乡政策就逐渐在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控制上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转变是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决策结果,它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城民工在为提高城市人口福利水平做出贡献的时候,却同时承受着来自于城市的歧视,这种歧视也成为导致城乡分割政策形成的原因之一(陈钊等,2006);相反,城乡之间长期沉淀下来的收入水平、文化背景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感知差异程度,决定了农民工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大于城市居民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的程度。

当农民工迁往城市的数量超过城市居民感知的最佳规模时,城市居民就会感到拥挤,代表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就会设置各种“政策门槛”排斥农民工的继续进入,这种感知差异也是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政策形成的重要原因(邓晰隆,2008)。所以,要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除了随着城市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地增加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城市单方面地制订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一现状(陈钊等,2006)。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从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的现实出发,分别对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性研究和制度性分析研究,理论成果丰富,对策建议也具体,但这些研究更多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而笔者认为,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应该体现出三个方面,劳动力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劳动力要素从城市流向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更加注重对第一种情况的研究。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尽管不能直接所用,但它们为我们理性思考当前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提供了规范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对作者的启发甚大。国内学者的研究恰好弥补了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典理论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现实了解的不足。但是,如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那么笔者认为现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推到了最优求解的极端,但这种结果仍然不能使我们满意,虽然将农地私有化的农地产权人格化改革不可能实现,但是将农地承包权赋予“继承性”是可以尝试的。这些思路将会为我们在“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的领域做出贡献性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费景汉,拉尼斯.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华夏出版社,1989

3.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4.宋洪远.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问题分析[A].载兆详(主编).转轨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蔡昉等.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7篇

关键词:要素替代弹性;要素价格扭曲;资本深化;劳动收入份额

文章编号:2095-5960(2017)01-0001-13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初次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劳动收入占比重逐年下降的趋势非常明显(李杨和殷剑锋,2007;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李稻葵、刘霖林和王红领,2009;张车伟和张士斌,2010;Karabarbounis和Neiman,2014)[1][2][3][4][5]。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不仅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会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如使投资规模不断攀升以及消费需求低靡等,最终将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模式。这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大量而深入的研究,其主要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第一,GDP中劳动收入份额演变的U型规律所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趋势呈现U型规律,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趋势是基本符合这一规律的(李稻葵、刘霖林和王红领,2009;罗长远和张军,2009)[3][6]。也就是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第二,技术进步。将偏向型技术进步视为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因素是理解发达国家劳动收入份额变化的代表性视角(Bentolina和Saint-Paul,2003;Guscina,2006;罗长远,2011)[7][8][9]。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将劳动收入份额变动与偏向型技术进步联系起来。罗长远(2009)[10]

、黄先海和徐圣(2009)[11]以及张车伟和张士斌(2010)[4]等认为,劳动节约型的技术进步是造成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刘丽和任保平(2008)[12]、戴天仕和徐现祥(2010)[13]、陈宇峰、贵斌威和陈启清(2013)[14]以及王燕和陈欢(2015)[15]等的研究发现,中国的技术进步大体上是偏向资本的,因而降低了劳动收入报酬份额。杨俊和邵汉华(2009)[16]的研究发现,我国具有资本增强属性的技术进步和过快的资本深化,偏离了现阶段我国要素禀赋结构,显著降低了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姚慧泽和石磊(2014)[17]认为,在新古典分配的框架下,要素密集度差异扩大会导致要素替代弹性变大,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更为容易,这降低了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

第三,经济结构。经济结构变化也是西方学者解释劳动收入份额变化的一个视角(Solow,1958;Kravis,1959)[18][19]。在我国,经济结构因素(产业结构、要素市场结构、产品市场结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治理结构)也被视为引起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重要因素。具体的研究有:产业结构演变(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罗长远和张军,2009;李稻葵、刘霖林和王红领,2009;钱晓烨和迟巍,2011;吴振华,2015)[2][6][3][20][21];劳动力在部门间转移存在阻力(李稻葵、刘霖林和王红领,2009)[3];要素市场分割加剧资源错配程度(王宋涛、温思美和朱腾腾,2016)[22];要素比价扭曲(李文溥和李静,2011)[23];劳动力无限供给(龚刚和杨光,2010)[24];国有富余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对工资形成的打压(陆铭和蒋仕卿,2007)[25];产品市场垄断加剧和国有部门改制引起的劳动力市场环境改变(白重恩、钱震杰和武康平,2008)[26];民营化(罗长远和张军,2009;常进雄和枫,2011)[6][9][27];地区间经济增长竞赛强化了资本的要价能力(罗长远和张军,2009)[9]。

当然,除以上述主要观点外,学术界关于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原因的观点还有很多。例如,全球价值链(张少军,2014)[28];FDI(邵敏和黄玖立,2010;唐东波,2011;钟世川,2015)[29][30][31];国际贸易(余淼杰和梁中华,2014;钟世川,2015)[32][31];国际生产分割的上升(蒋为和黄玖立,2014)[33];经济发展水平(罗长远和张军,2009;常进雄和枫,2011)[9][27];政府财政支出(罗长远和张军,2009)[9]等等。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并没有形成共识。实际上,无论原因是什么,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会最终体现在对要素价格和要素数量的影响上。因此,本文将劳动收入份额与我国现实中存在的要素价格扭曲和资本深化特征联系起来,以解释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现象。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要素市场上存在的要素价格相对扭曲导致了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其作用途径是:要素价格相对扭曲资本偏向型技术进步资本深化劳动份额下降。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给出了劳动收入份额与要素价格扭曲之间关系的一个简单理论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实证分析劳动收入份额和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对要素价格相对扭曲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机理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五部分是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1)是根据张军、吴桂英和张吉鹏(2004)[39]以及各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所用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省统计年鉴。

运用上述数据,我们对(5)式进行回归,结果见表1(括号内为t统计量)。同时,我们也运用估计结果计算了不同时期的要素替代弹性参数,结果见表2。

显然,上述研究结果与现有的很多研究成果相吻合。王宋涛和温思美(2015)[40]认为,虽然学术界对我国要素替代弹性的大小尚存在争议,但总体而言,更多研究认为中国的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大于1。例如,张明海(2002)[37]、袁富华和李义学(2009)[41]、陈晓玲和连玉君(2012)[42]、张月玲和叶阿忠(2014)[43]以及王宋涛、魏下海、涂斌和余玲铮(2012)[44]等。

2.我国的要素价格相对扭曲程度

在我国,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产品的市场化已基本完成,但是要素的市场化却严重滞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和政策干预目的,仍然保持着对各种关键要素资源的配置、管制权和定价权(蒋含明,2013)[45],导致要素市场价格与机会成本产生偏差或背离,即要素价格扭曲。

关于要素价格扭曲程度的度量,根据上文理论分析可知,除了可以通过现实的利率/工资率比率(r/w)来观察外,还可以从要素价格扭曲的定义出发,通过比较要素的边际产出和现实中的要素价格,直接测度要素价格的扭曲程度。根据上文的实证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要素替代弹性σ大约等于1,由理论分析可知,在这种情况下要素价格扭曲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不会很大。因此,我们的研究主要关注20世纪90年代后要素替代弹性σ>1的情形。

下面,根据DisK=MPK/r、DisL=MPL/w以及DisKL=DisKDisL=MPK/rMPL/w,我们将测度我国1990―2013年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价格绝对扭曲程度以及资本-劳动价格相对扭曲程度。在测算资本和劳动的边际产出MPK=Y/K1+[(1-α)/α](K/L)ρ和MPL=Y/L1+[α/(1-α)](K/L)-ρ时,除了需要产出Y、资本K和劳动L的数据之外(见表3),还需要对要素替代弹性参数ρ以及资本密集系数α进行赋值。根据上述估计结果,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ρ值大约在-032―-027之间,其均值大约在-03左右,这符合大多数学者认为σ在1―2之间的结论。因此,取ρ为-03。同样,根据上述估计结果,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α值大约在057―088之间,均值大约在073左右,因此,取α为073。然后,根据以上公测算我国要素价格扭曲程度的数值,如表3所示。其中,测算资本和劳动的边际产出以及要素价格扭曲程度时所用的各年产出、资本和劳动力的数据为上文实证研究中各省数据的加总;利率和工资中1990―2011年的数据来自于王宁和史晋川(2015)[46],2012―2013年的数据是根据其方法测算。

表3中的结果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的价格绝对扭曲都呈现出负向扭曲(DisK=MPK/r>1和DisL=MPL/w>1),但比较两种生产要素价格绝对扭曲程度后发现,资本要素的价格扭曲更为严重(王希,2012;陈彦斌、马啸和刘哲希,2015;王宁和史晋川,2015)[47][48][46],即资本-劳动价格相对扭曲值大1(DisKL=DisKDisL=MPK/rMPL/w>1)。

其原因在于:从理论上讲,政府既可以干预劳动的价格,也可以干预资本的价格,但是,由于劳动力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劳动者本身,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用判断进行流动,这就决定了劳动是一种相对富有弹性的生产要素,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给劳动者定一个低于均衡价格的工资,势必引起劳动力资源的流动,也会引起劳动者的抵制而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国家对要素价格干预的着力点主要就落在资本要素上(黎精明和郜进兴,2010)[49]。干预的结果是,不仅使我国资本要素价格一直处于低估的状态,管制利率水平处于市场均衡的利率水平之下(李程,2015)[50],其中1980―2010年中国的一年期实际贷款利率平均只有2%,远低于理论上应达到7%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陈彦斌、陈小亮和陈伟泽,2014)[51],而且,人为压低资本使用成本形成了资本相对劳动更加便宜的价格扭曲格局,导致我国利率/工资率比率呈现出不断降低的趋势(见表3)。

3.既定要素替代弹性下劳动收入份额与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之间关系的推测和观察

根据理论分析和上述研究的结果,

我们推测,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我国要素替代弹性大于1的情况下,人为压低资本与劳动的相对价格,将降低劳动收入份额。这符合理论分析中的第一种情形。

下面,我们将分别用DisKL和r/w作为衡量要素价格相对扭曲程度的指标,来观察劳动收入份额与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之间的关系。利用表3中的数据,我们画出了1990―2013年我国的DisKL以及r/w与劳动收入份额的散点图和散点拟合线,如图1和图2所示。通过图1和图2可以发现,劳动收入份额与资本-劳动价格相对扭曲值成反方向变动的关系,而与利率/工资率比率成同方向变动的关系。这个观察结果与上述推测相吻合。

当然,上述劳动收入份额与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之间的关系仅仅是一种推测和直观观察,这种关系是否真的存在,还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二)劳动收入份额与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之间关系的计量分析

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除了受要素价格相对扭曲的影响外,学者们认为还有很多因素也会影响劳动收入份额,例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民营化、政府财政支出以及全球化等(罗长远和张军,2009;常进雄和枫,2011)[6][9][27]。因此,本部分的实证研究也将对上述因素予以考虑。因此,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至此,我们通过要素价格相对扭曲对技术进步要素偏向的影响,打通了要素价格相对扭曲至资本深化以及劳动收入份额的传导途径,构建了一个包含要素价格相对扭曲、技术进步偏向、要素投入结构变化(资本深化)以及劳动收入份额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为我国要素价格相对扭曲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现实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即,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人为压低利率/工资率比率)诱使我国各经济部门倾向选择资本密集型生产技术,导致资本深化,进而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其传导路径如图6所示。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从CES生产函数出发分析了劳动收入份额与要素价格扭曲之间的关系。理论分析表明,要素价格扭曲是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因素,但其影响效果依赖于要素替代弹性的大小。其次,基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要素替代弹性以及要素价格相对扭曲的研究,推测和观察了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人为压低利率/工资率比率)对劳动收入份额的负向作用。更严格的计量分析也显示,劳动收入份额与资本-劳动价格相对扭曲值成反方向变动的关系,与利率/工资率比率成同方向变动的关系,即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人为压低利率/工资率比率)降低了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再次,探讨了要素价格相对扭曲(人为压低利率/工资率比率)降低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传导途径:要素价格相对扭曲资本偏向型技术进步资本深化劳动收入份额下降。

上述分析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正常的资本深化使劳动收入份额呈下降趋势符合U型变动规律,但在要素替代弹性大于1的情况下,由于要素价格扭曲引致的过度资本深化以及劳动收入份额过快下降,必须予以矫正。而要矫正要素价格扭曲,就必须加快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

首先,要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要改革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式,让市场在资本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过程的关键。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的机制,使得利率的水平及其风险结构、期限结构由资本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反复交易的竞争来决定,让资本价格充分反应资本实际供求状况。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干预,特别是改变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市场上的差异性对待,减少对国有经济部门的低利率贷款、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少对非国有经济部门的歧视性待遇,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投融资,从而矫正资本使用价格人为压低而造成的要素市场扭曲,使资本价格向合理的区间回归。

其次,应推进劳动力市场改革。要加快劳动力市场改革,消除区域、行业和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推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特别是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面对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经济部门的劳动力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现象,矫正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扭曲。

总之,必须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诱导各经济主体根据市场均衡价格调整其要素使用方式和技术进步路径,遵循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本/劳动比率,改变初次收入分配中倾向于资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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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8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二元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059-03

根据刘易斯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理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我国都具备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性。中国人口发展与研究中心的研究也表明,我国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将在2016年达到峰值,此后才开始减少。因此,我国劳动力流动的这一特性至少还要持续10年左右的时间。然而,自2003年底以来,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开始,相继出现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现象,并逐渐向其他地区蔓延,2004年严重到被称为“民工荒”的程度,并且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现在。相关资料表明,供给不足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服装、食品、玩具等劳动密集且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只需稍加培训就可以适应生产需要。因此,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现象,显然是刘易斯的人口流动理论所不能解释的,欲解读这一现象,必须诉诸于其他角度。

一、现有文献回顾与评述

对于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事实,国内很多学者已就其成因从多个角度作了分析,其中提及较多的有两个观点。第一,伴随着2004年以来连续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农民收入因政策拉动效应比往年有了不少增长,由于农民是理性的,当权衡到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时,部分人选择回去种田,因此减少了外出务工的数量;第二,因为工资粘性和工作环境较差等导致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短期内难以形成新的均衡价格,部分农民选择放弃当前的工作转移到其他收入较高的地方就业。此外,赵晓除了认为“劳动工资粘性”是造成“民工荒”的主要原因外,还从宏观经济角度为解释这一现象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赵晓,2004)。

上述分析对于认识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原因有很大帮助,但仔细推敲这些原因发现,上面的论述有许多疑问仍没有解决。其一,关于政策效应一说,统计数据显示,2004至2006年间,农民人均政策性收入分别为16元、18元和29元①。这对于一个理性的农民来说,正常情况下,虽然外出务工可能比在家务农遭受更多的艰辛,但权衡外出务工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农业收益的现实,必然选择外出务工。相关研究也表明,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户兼业性的特点,因政策效应而选择回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毕竟是少数。其二,对于劳动力市场因工资粘性和工作环境较差而不完善一说,实质上只是说明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发生很大改变,但就工资水平来讲,有些地区实际水平甚至出现负增长,问题是,为什么工资粘性得以存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短缺现象出现后,伴随着劳动力待遇的普遍提高,并不见有减缓的迹象?显然,第二种观点并不能解释这两个问题。

然而,尽管农村劳动力市场还不完善,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实现在本质上仍是市场机制支配的结果,因此,从国民经济波动的角度解释虽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原因,但却无助于对其微观实现机制进行认识。因此,对此次农村劳动力短缺的认识归根结底还应从劳动力市场的分析着手。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及其对农村劳动力短缺的解释

20世纪70年代,由于古典劳动模型特别是人力资本理论越来越不能对诸如教育与培训失效、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等问题进行合理解释,许多西方劳动经济学家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而其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是诸多流派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理论。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把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分为首属劳动力市场和次属劳动力市场两部分,其中首属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等特点,而次属劳动力市场则相反。显然,两个劳动力市场在很多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但研究表明,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通过对次属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给以适当的教育和特殊培训、改革社会制度等,是可以弥补市场分割程度的。

就目前研究看,在对于我国存在二元劳动市场的认识上已形成共识。从城乡分割的角度看,在我国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上,农村劳动力市场显然可归于次属劳动力市场。蔡和王德文的研究表明,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决策与自己的就业预期密切相关,基本上不受城市失业率的影响(蔡、王德文,2003)。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分割非常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得以存在的机制不能改变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对劳动力就业的资源配置效应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地区差异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决定了即便是在同一劳动力市场上,也可能因为这些因素而存在市场分割的可能性。许经勇等也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除了表现为城乡差别外,还表现为行业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差别和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许经勇、曾芬钰,2000)。我国不同城市中最低工资的差异也为农村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提供了现实依据。

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所产生的差异是可以弥补的,因此,当农村劳动力市场因地区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得到改善后而出现农村劳动力从某地区流向另一地区,或者该地区相对于以前的流入量减少,并因此出现劳动力短缺而且得以维持相当长时间时,就不能再拘泥于类似工资粘性或工作环境差等所导致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这样的认识,而应站在整体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角度上,视之为农村劳动力市场逐渐完善的结果,并且是一个动态的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短缺将逐渐得以消解。

2005年以来的劳动力流动数据也支持这一判断。2005年,来自江西、湖南、安徽等地的数据都显示,务工者流向长三角的热度超过了珠三角。并且春运期间,进城务工者重要流出地安徽阜阳铁路的数据也显示,上海方向比去年增加30%,而广州方向则下降了20%。根据《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2006年广东省的外来务工者流失率高达70%,其中来自长三角的竞争为最主要原因。在作出这样的判断时,本文依然认为,农村劳动力市场整体上离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并且认为那些出现劳动力短缺地方的农村劳动力市场相对于整体水平来说更不完善,现在做出完善的判断是相对于过去而言的。事实上,农村劳动力出现短缺也跟城乡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差异的缩小有一定关系。因为近年来户籍制度的改革对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整体上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依然严重对立,所以本文不打算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归根结底要通过劳动力自身在市场上进行配置的效率来体现,而这又跟农村劳动力再就业过程中所呈现的特点密切相关。接下来,本文将根据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在流动性就业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和变化,对促使农村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的因素进行分析,以检验对此次农村劳动力短缺所作的判断。

三、农村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因素分析

根据对劳动力市场完善所起作用的不同,在农村劳动力诸多就业特点中,本文选取反映市场运作绩效的劳动力流动性和反映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就业渠道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性就业

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以流动为主而非转移为主。这与刘易斯的人口流动理论的前提假设不同,刘易斯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理论假设劳动力的流动是从传统部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并根据古典经济学对最低工资的要求,假定现代工业部门支付的工资至少能够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在我国,这一条件基本上不具备。多数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得到的工资并不能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如果再考虑转移到城市所需的其他成本,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流动性就业就成为最现实的选择。从劳动力市场角度看,流动性本身又是反映市场运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显然,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就业的特点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就业,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说,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流出地就业机会的稀缺。由于经济是不断发展的,就业机会的稀缺往往只是暂时现象。因此,当流出地因经济发展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机会时,劳动力选择回乡就业或创业就具备了条件。同样道理,当其他流入地因经济发展,同时又具有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时,劳动力就可能流动到另一输入地就业。而劳动力流动性就业因具有相对成本较低的特点,将对其转移就业、返乡就业或创业起直接促进作用。

决定劳动力流动性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但在我国,由于影响劳动力流动性的主要障碍是体制因素导致的,因此,政策性因素也就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性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计划经济时期为实现工业化而建立起来用以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套制度,与改革开放后城市为管理和限制流入到城市中的农村劳动力而建立起来的新的规章制度一起,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这些制度改革必然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比如,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结束了长达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使农村劳动力在往返城乡之间的流动更加畅通;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转批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从而进一步加快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这标志着束缚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开始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除制度因素外,像近几年劳动力受职业化教育程度的提高等因素也对劳动力的流动具有重要作用。

(二)就业渠道演变

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就业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完成的。然而,调查表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通过基于血地缘关系的社会网络,而非正规的市场价格机制。杜鹰、白南生等1994年对安徽和四川两省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6.9%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主要通过社会网络(杜鹰、白南生,1997);蔡1995年对济南市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表明,80.4%的省内就业劳动力通过社会网络,93.2%的出省就业劳动力通过社会网络(蔡,1997)。对于这种现象,有学者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传播是非对称的,而社会网络的存在恰恰能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足,并通过内部化信息费用节省获取信息的成本,加速信息流动,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盲目流动,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边燕杰、张文宏,2001)。蔡通过对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实证分析也证实了社会网络对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积极作用(蔡,1997)。

虽然社会网路在传递就业信息方面对市场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并不能替代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因为基于血地缘关系的社会网络的存在是建立在农村传统乡土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基础上,伴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网络得以维持的基础将逐渐弱化,必然使原来已经内部化了的信息费用外部化,这本身则体现为农村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善。伴随着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劳动力市场最终将成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因为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相辅相成的,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劳动力市场完善程度方面,一般表现为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

上面图1也显示了上述趋势。江苏省依靠社会网络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比例比全国低10.3个百分点,有组织的外出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而河南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在社会网络方面则高出26.3个百分点,有组织的外出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市场之所以相对于其他省份完善,主要与近些年职业中介的迅速发展、培训力度加大、政府服务意识的增强等具有重要关系,这些都有力地推进了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善。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我国出现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应为宏观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市场整体完善的结果。由于农村劳动力市场本身也存在着分割现象,因此,此次劳动力短缺在实际中就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向劳动力市场较为完善的地区流动,从而就使得农村劳动力市场相对不完善的地区出现劳动力短缺或加剧本已短缺的程度,而这本身也是劳动市场完善的过程。并且由于导致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些甚至是体制性因素,因此这一过程必定是动态和长期的。在此过程中,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将逐渐得到消解。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要解决当前的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应当致力于深化市场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障碍,这才是治本之策。

图1 江苏、河南与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渠道结构对比图

数据来源:江苏省:蒋书明、谈琳.关注三农:2004年江苏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解读[EB/OL].中国统计信息网;全国: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1亿人[J].调研世界,2004(4):11;河南省:侯锐.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能力待提高[J].中国国情国力,2005(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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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基本要素第9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体位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 ?俚缆贰@?媲??妥杂删赫?抢投?κ谐〉鹘诶投??a href=//www.7139.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抢投?κ谐〉牧榛辍?/P>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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