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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5 10:39:48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1篇

(一)模型构建本文的计量模型是基于Coe和Helpman(1995)的国际R&D溢出模型(简称CH模型)构建的[3],由于我们试图把服务贸易进口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与知识密集型三类,而且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来研究三类服务贸易进口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因此我们构建的计量模型如下。其中,TFPit为运用不需要事先假定具体生产函数形式的DEA方法计算而得。RDd,sit为剔除了经济规模因素的本国R&D资本存量;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分别为剔除了经济规模因素之后的通过货物贸易进口以及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与知识密集型①服务贸易进口渠道获得的国外R&D资本存量;mmer,sit、ml,sit、mc,sit和mt,sit分别为一国的货物贸易进口存量和三类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存量占该国GDP存量的比例②;IPRsit为知识产权保护;IPRs2it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平方项,用于研究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国内R&D投入、货物贸易进口以及三类服务贸易进口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非线性影响;α0,it,…,α15,it为拟合系数;δit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1.RDd,sit、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这5个变量的测算包含两步:第一步,分别计算国内R&D存量以及通过货物贸易进口和三类服务贸易进口溢出的国外R&D存量;第二步,把计算出的各种R&D存量除以GDP,获得相对指标。在第一步中,本文使用了永续盘存法,起始年度的存量计算公式为S=A0/(g+δ),S表示存量。表示起始年度的流量,g表示变量从起始年度到2012年的平均增长率,δ表示折旧率,本文涉及的所有折旧率均以常用的5%计算。RDd,sit的计算直接利用统计数据即可,对于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则须考虑国际间的溢出。为此,我们借鉴了Lichtenberg和vanPottelsberghe(1998)的测算方法(简称LP法)[13],而且考虑到某一期的国外R&D溢出在后面各期依然会发挥作用。同时我们注意到目前难以获得服务贸易的双边统计数据,只能获得一国对全世界的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所以,我们最终将计算公式修正为。3.IPRsit。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算,借鉴了唐保庆等(2011)的方法[4]。计算该变量的数据来自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接下来本文将分别基于中国1994—20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和27个OECD国家①1998—2012年的面板数据对以上计量模型进行拟合。

(三)检验结果与分析为了能够使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供中国借鉴和学习,我们分别运用中国数据和27个OECD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并且进行对比研究。1.中国数据的拟合结果。(1)国内R&D投入未能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这一结论与Coe和Helpman(1995)等人研究的结论不同[3]。据调查,大量的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良好的发展状况而不愿意承担研发投入的风险,低成本发展的原有路径一直是企业试图保持的优势,这导致整个经济部门的技术水平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内R&D投入的协同效应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国内R&D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一方面受到R&D投入强度的影响,另一方面还要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2)货物贸易进口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不显著。原因之一,在当今的全球国际分工格局下,尽管某些进口品(尤其是中间品和资本品)可能具有较强的技术属性,但是由于跨国公司的保密意图致使中国很难在最为核心的技术层面上操作。原因之二,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本地企业会进行激烈的竞争,前者在东道国所产生的竞争负效应可能超过了技术溢出正效应。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后发现,货物贸易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能够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货物贸易进口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但是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及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货物贸易进口对TFP的非线性影响因素时,其回归结果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并不是很稳定和显著,我们认为一方面原因是前文所说的跨国公司控制了进口品的核心技术环节,另一方面可能在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3)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均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由于劳动密集型服务品主要表现为本国居民的出口旅游,其中包含的技术含量较低。资本密集型服务品主要表现为运输服务,它的特点是资本投入量大、技术含量低,而且运输服务难以深入地融入到国内上下游产品的价值链中,所以很难促进进口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发现,两类服务贸易进口依然未能和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协同效应来推动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可见,虽然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技术属性较弱的服务品进口对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敏感,无法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4)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显著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服务业是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品更是服务业中高科技、先进理念和知识的典型代表,中国对此类服务品的进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自主研发和探索的弯路,节约了大量的物资、人员和人力资本投入,最终显著地推动了中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同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的协同效应依然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且在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品的科技含量较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敏感度高于低技术水平的服务品,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从规模上鼓励了此类服务品的大量进口,而且也有助于提升其内部的技术结构,使得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能够与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较高的匹配性并且产生协同效应,推动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5)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均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产生了倒“U”型特征的“先扬后抑”的作用。由此可见,欲使知识产权保护分别和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共同推动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必须适宜,以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向传导机制,降低反向传导机制的不利作用,否则只会适得其反。模拟结果显示,当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达到5.815时,国内R&D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作用达到最大化,这也是以国内R&D投入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为目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此外,当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达到6.084时,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作用达到最大化,这是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为目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根据计算发现,2012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为5.349,与两个最适强度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可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在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时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之所以前者低而后者略高,可能的原因是国内R&D投入仅仅是国内行为,而服务品进口则属于跨国活动,它与国内活动相比需要克服市场准入和人员跨国流动等贸易障碍,只有在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这种产品才能够进入进口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挤出效应和垄断势力效应也会推迟出现。2.OECD国家数据的拟合结果。用OECD国家数据的拟合结果与用中国数据的拟合结果绝大部分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OECD国家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均强度已经超越了最适强度。模拟结果显示,这些国家在2012年的平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为6.486,而国内R&D投入以及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在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时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分别为6.227和6.278。也就是说,OECD国家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已经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这与Scotchmer(2004)的研究结论相似,Scotchmer(2004)认为发达国家在推进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不应当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应当重新判断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否已经过强[15]。

(四)稳健性检验由于我们最为关注的是中国国内的R&D投入、服务贸易进口分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而且考虑到以上回归结果可能具有偶然性,所以分别通过改变指标选取以及考虑滞后效应的方式来做稳健性检验。在指标选取方面,我们借用韩玉雄和李怀祖(2005)的方法重新计算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16];在考虑滞后效应方面,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分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故分别选取一阶滞后和二阶滞后来进行回归。从回归结果来看,三种不同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原始回归结果十分相似。从稳健性检验的三个结果的平均值可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强度(4.126)尚未达到国内R&D投入所需的最适强度(4.302),也未达到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所需的最适强度(4.329)。进一步观察发现,国内R&D投入所需的最适强度都小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所需的最适强度。

二、结论与政策含义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2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制度

 

服务外包按照发包方和接包方所在国是否相同,可以分为国内服务外包(即在岸外包)和国际服务外包(即离岸外包)。国际服务外包可以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理念、市场竞争等方面产生技术外溢效应,使承接国可以通过人力资本的流动、示范模仿效应、竞争效应、关联产业的带动等快速提升本国的服务业水平[①];同时服务外包主要发生在信息产品生产部门及信息技术密集使用部门,包括金融、电信、软件等。而这些行业恰恰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

一、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现状

我国的服务外包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但目前我国的技术水平仍然较低,承接的业务多数处于国际分工体系的价值链的中末端,对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带来很不利的影响。改变这一现状,提高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服务企业真正能够参与到高端服务业中,必须加快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在竞争中求发展,实现我国服务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2005年以来我国的服务外包年平均增长率都超过了全球的平均增长率,正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外包中心。据商务部统计国际贸易论文,2010年,全国新增服务外包企业3756家。全国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金额274.0亿美元,合同执行金额198.0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0%和43.1%;其中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98.3亿美元,合同执行金额14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3%和43.1%。

然而,与全球服务外包业“龙头老大”印度相比,中国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包括软件和服务外包在内的外包产业产值占印度国内生产总值的7%,占印度出口总额的近四成论文怎么写。目前,印度已承接全球65%的离岸软件外包业务和46%的服务外包业务。

二、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影响

服务外包市场是一个不断动态变化的市场,外包产业的范围也随着社会需求在发生着变化。服务外包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 以及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出现的一个新的外包服务类型,即知识流程外包(KPO)。信息技术外包是指IT流程的外包,例如信息系统维护和运行,以及软件研究和开发等;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由专门的服务提供商提供并管理特定类型的业务的服务,如企业内部的管理、业务的运作、供应链的管理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一般定义为高端外包服务,包括合同研究组织(CRO)和其它基于知识和技术的服务,例如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工程设计等。专业的服务机构毕马威国际预计KPO正逐渐成为现实的、主流的外包选择之一,它的市场规模将在两年的时间内达到100亿到170亿美元。

从低端的ITO信息技术外包到目前高端的KPO,服务外包中的技术含量和知识承载度越来越高,如KPO就是一个基于知识和技术的服务。因此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制度体系。

1、 对承接国的影响[②]。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要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应该能够通过制度的建设大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从而加快我国的技术进步,最终提高我国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承接高端服务业,进而提升我国的服务业技术水平,并最终在国际服务业中取得立足之地,是我国发展本国服务业的最终目标。能否承接到高端服务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目前信息技术外包(ITO)仍是中国服务提供商首要的收入来源,占2009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强。有专家指出国际贸易论文,印度之所以能在二十年里成长为世界的IT 外包中心,除了劳动力的高性价比和规模效应,就是因为知识产权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多方保护,给发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相比印度自1856 年诞生第一部《专利法》至今一百多年的知识产权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完整,执法力度不足,国民整体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等,而这些问题将削弱我国在国际服务外包中的竞争力。

2、 对承接企业的影响。在服务外包中,发包方一般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可能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知识产权产品,在外包过程中,发包方必须将部分知识产权产品移交承接方使用,因此对于发包方而言,外包项目中包含着很大的技术外泄的风险。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承接国家和承接企业时,除了承接方的技术基础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以外,承接企业的信息和技术安全是发包方首要的考虑因素。基于此发包方在选择目标国家时,会首先选择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的国家,对目标企业则会优先选择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企业。对于承接方而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竞争力和企业自身利益保护。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业务过程中,必然会使用发包方、甚至第三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商业秘密等,这其中就涉及到承包方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就很难取得发包方的信任论文怎么写。同时,在承接外包过程中,承接方还可能需要利用自有的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将伴随完成的产品或服务被移交给发包方,从而出现知识产权转移的风险。

三、国际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

服务外包与其他的服务业相比,在产品特征和行业分布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如产品一般应具有可数字化和模块化的特点等,行业一般以蕴含一定知识含量的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为主。相应地国际贸易论文,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1、经济性。和其他产业相比,服务外包行业技术含量高,甚至一项技术就可能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对外包各方,包括发包国、目的国、发包方和承接方都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利益相关性)。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有绝对优势的发达国家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极为关注,甚至在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让步换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入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2、利益平衡性。“知识产权制度在人类的法律进化史上得以产生并发展,就在于其确认了涉及知识产品保护的各种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②] 利益平衡性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但在国际服务外包中,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不仅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要之间的矛盾关系上,还体现在离岸外包的相关国家之间和以及发包企业与承接企业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上。

3、复杂性。由于跨国服务外包发包方和承接方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家,同时外包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还有可能来自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因此与国内企业之间的业务承接相比,国际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更高的复杂性,它可能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如发包方、第三方、承接方等。此外,同一国家的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4、层次性。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应该包括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和以非法律形式存在的内容,法律形式包括我国通过立法制定的旨在对知识产权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创造等行为做出制度安排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条例等,还包括我国已经核准的相关国际法的条款和我国已经签约的国际协议如Trips协议的规定等。非法律形式则包括法律形式以外的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规制的配套措施,如国家层面和各个地方层面的政策体系以及企业层面的规章制度等。

四、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完善

服务业的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更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因此我国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立法、司法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层面促进服务外包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完善,提高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以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战略为导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使其比其他的经济活动具有更强的政治色彩,但同时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角逐不仅存在于企业的微观层面,更体现在国家的宏观层面。“历史已经表明,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水平适应国家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随着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变革国际贸易论文,才能真正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否则,会产生负面的作用。”与此相对应,我国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应该服务于我国现阶段的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尤其是未来五年 “十二五规划”中对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使我国服务外包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大程度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如在我国已经加入的TRIPS协议规定模糊而弹性空间较大的部分,调整相关国内立法,使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形式成为符合政策选择需要的“硬工具”;利用非法律形态政策调整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弥补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和保守性,在TRIPS弹性空间较小的部分发挥作用,成为符合政策选择需要的“软工具”,[③] 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采取相应的保护标准,建立以促进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论文怎么写。同时,在承接服务外包中,我国的不同地区之间在拥有的资源和发展重点等方面各有不同,各个地方可以在国家统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快自身知识产权的创新,增强承接服务外包能力。

2、充分发挥相关的行业协会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可以整合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中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和创新中的问题,为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时提供可行性报告、法律法规草案或建议等,尽可能为服务外包企业争取更多的支持。此外,在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内自律规则共同遵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建立行业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机制。

3、加强外包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企业是我国知识产权开发(激励)、应用、管理和保护的主体,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能提高承接外包的国际竞争力,还能增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在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应用上,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充分激发员工的研发积极性,激活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国际贸易论文,使之显性化。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为企业规划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如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评价制度等,从而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化,尽可能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避免因侵权或泄密等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

[①] 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合肥市服务外包承接企业要素禀赋提升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号:AHSK07-08D32)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合肥市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战略研究”(项目批号:2008sk047)的阶段性成果。

[②]目前我国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中主要是承接其他国家的外包业务, 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对承接方,包括承接国和承接企业,的影响。

[①] 江小娟等,服务全球化与服务外包:现状、趋势及理论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页。

[②] 袁秀挺:“知识产权权力限制研究――着重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部考查”[D],北京大学2003年博士论文,第53页。

[③] 刘华、周莹,TRIPS协议弹性下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选择[J],《知识产权》2009年第2期。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3篇

一、知识产权及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贸易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目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美国最新统计,电影、音像、计算机、传媒等“版权产业”,其出口额占所有行业的第一位,近年来,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年年出现顺差,超过了飞机和通讯设备的出口。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使各个国家都认识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振兴和发展,不单单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金融资本的多少,而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对知识成果的应用和保护程度。各国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并力图阻止外来更强大的技术优势的冲击。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由于世界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执行力度并不相同,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差别就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紧张的一个根源。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寻求协调统一的国际承认的知识产权贸易规则,以更规范、更具可预见性地解决有关争端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的内容。1986年~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列入了贸易谈判的议题,世贸组织把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三大支柱之一,被认为是对关贸总协定的重大突破。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类型为: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未披露的信息、包括贸易秘密等,协定包含5个基本内容:

怎样适用多边贸易体系基本原则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怎样恰当地保护知识产权;成员方应怎样在其境内恰当地执行那些权力;怎样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在新体系被引入这一时期的特别过渡安排。

通过制订成员都必须达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试图缩小世界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差别,并使它们置于共同的国际规则之下。知识产权协定是以多边贸易体系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并且突出了非歧视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协议的宗旨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充分的有效保护,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及程序对国际贸易不造成任何障碍,协议的实施将会保证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高速发展。

二、当代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与发展

1.许可证贸易

许可证贸易是知识产权贸易中使用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形式。许可证贸易是以知识产权,以及相应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权为内容,通过签订许可证协议而进行的技术贸易。目前,专利、专有技术贸易大都通过许可证贸易来进行,现在计算机软件贸易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许可证形式。许可证贸易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对技术知识的传播起了重大作用。

2.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商业企业(特许方)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志,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许可另一家商业企业(被特许方)使用。被特许方使用特许方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遵循特许方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特许方则从被特许方处收取特许费。特许经营形式适合于商业、服务业和工业。

对于特许经营许可方来说,特许可以为打入市场提供机会,并阻止可能的竞争。对被特许方来说,可以解决技术能力不足、资金匮乏、缺乏品牌优势等问题,减少投资风险。目前,美国零售总额的60%由特许经营完成,特许经营为美国安置了超过11%的就业人口,麦当劳通过特许经营在117个国家建立了2.5万个连锁店。

3.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一个新的企业。实际上是把出资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出资方不以知识产权为出资形式,那么该出资方可以通过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规定出资方是技术的供方,新企业是技术的受方,这样出资方既可获得股权也可得到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受方可借此引进外国较先进的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队伍,还可利用资金;供方则可以利用受方的劳动力和资源,扩大海外市场,通过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费回收设备与技术研制的费用。

4.计算机交钥匙合同

目前,计算机交钥匙合同就是整个计算机系统的买卖与软件的转让。主要内容是:供方向受方出售硬件,提供软件许可证,提供对硬件、软件的维修服务并延续到开机后一段较长时间,计算机的安装与测试、软件的测试。

5.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4篇

一、知识产权及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贸易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目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转让、专利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版权的许可等,已在各国之间的贸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例如,新的药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电影、音乐、书籍、计算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等。据美国最新统计,电影、音像、计算机、传媒等“版权产业”其出口额占所有行业的第一位,1996年产值达4250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7%,版权业的产品出口和对外转让版权收入超过430亿美元,雇佣员工550万人。近年来,美国的外贸逆差逐年上升,1999年达到2676亿美元,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年年出现顺差,盈余250亿美元。同年,美国知识产权出口额达到370亿美元,超过了飞机和通讯设备的出口。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个趋势变得更加明显。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使各个国家都认识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振兴和发展,不单单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金融资本的多少,而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对知识成果的应用和保护程度。各国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并力图阻止外来更强大的技术优势的冲击。对最发达的国家来说,出口产品的绝大部分依赖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影响了正常贸易,将给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由于世界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执行力度并不相同,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差别就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紧张的一个根源。因此,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寻求协调统一的国际承认的知识产权贸易规则,以更规范、更具可预见性以及更系统地解决有关争端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的内容。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列入了贸易谈判的议题,世贸组织把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三大支柱之一,被认为是对关贸总协定的重大突破。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类型为: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未披露的信息、包括贸易秘密等,协定包含5个基本内容:

(1)怎样适用多边贸易体系基本原则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协定;

(2)怎样恰当地保护知识产权;

(3)成员方应怎样在其境内恰当地执行那些权力;

(4)怎样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

(5)在新体系被引入这一时期的特别过渡安排。

通过制订成员都必须达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试图缩小世界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差别,并使它们置于共同的国际规则之下。如产生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则可引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协定是以多边贸易体系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并且突出了非歧视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对待本国和外国国民)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平等对待世贸组织内所有的贸易伙伴)。协议的宗旨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充分的有效保护,并确保实施知识

二、当代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与发展

1.许可证贸易

许可证贸易是知识产权贸易中使用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形式。许可证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对该产权行使某种法律权利。许可证贸易是以知识产权以及相应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权为内容,通过签订许可证协议而进行的技术贸易。目前,专利、专有技术贸易大都通过许可证贸易来进行,现在计算机软件贸易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许可证形式,甚至出现了不针对特定用户的“启封式许可证”。尽管许可证贸易比普通商品贸易产生的时间晚,但其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对技术知识的传播起了重大作用,也有利于加速科技进步,赶上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2.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服务和技术体系的许可,是指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商业企业(特许方)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志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许可另一家商业企业(被特许方)使用。被特许方使用特许方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遵循特许方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特许方则从被特许方处收取特许费。特许经营形式适合于商业、服务业和工业。

对于特许经营许可方来说,特许可以为打入市场提供机会,除了直接收取特许费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并阻止可能的竞争。对被特许方来说,可以解决技术能力不足、资金匮乏、缺乏品牌优势等问题,减少投资风险。因此,二战后始于美国的特许经营,近二三十年流行于美洲、欧洲和亚洲。目前,美国零售总额的60%由特许经营完成,特许经营为美国安置了超过11%的就业人口,麦当劳通过特许经营在117个国家建立了2.5万个连锁店。

3.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一个新的企业。

由于各方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这种出资实际上是把出资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新成立的企业,因此,这种方式也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一种形式。如果出资方不以知识产权为出资形式,那么该出资方可以通过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规定出资方是技术的供方,新企业是技术的受方,这样出资方既可获得股权也可得到知识产权许可费用。这种方式对于知识产权的供、受双方都是有利的。受方可借此引进外国较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销售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队伍,还可利用国外资金;供方则可以利用受方的劳动力和资源,扩大海外市场,通过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费回收设备与技术研制的费用,因此,这种方式受到了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欢迎。

4.计算机交钥匙合同

交钥匙合同是指供方为建成整个工厂,向受方提供全部设备、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的提供与安装,受方人员的培训、试车,直到能开工生产后,才把工厂交给受方。目前,在知识产权贸易方面,更多体现在计算机应用领域。所谓计算机交钥匙合同就是整个计算机系统的买卖与软件的转让。一般不包括供方承建厂房,主要内容是:供方向受方出售硬件,提供软件许可证,提供对硬件、软件的维修服务并延续到开机后一段较长时间,计算机的安装与测试、软件的测试。

5.知识产权服务

技术服务是技术提供方受另一方委托,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委托方提供技术劳务,完成某项服务任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一般来说,技术服务提供的技术是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之外的一般技术。但目前随着技术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软件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也不断出现(这里的知识产权服务不是指专业知识产权机构或企业提供的服务,而是指一般商业企业)。如在软件贸易中,软件销售商或开发商在提供软件使用许可的同时,提供软件的技术服务,包括安装、培训、运行支持和维护等内容。在软件贸易的初级阶段,这种伴随着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而提供的服务,一般是包含在软件价格之内的。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用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一些大型应用软件,需要软件厂商花费长时间对用户的需求进行调研、定制开发、组织实施、进行维护和支持,因此,这种服务也就成为软件贸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成为单独收费的商品。现在,一些大型软件公司服务的收入已经占到公司收入的2/3,超过了软件本身的收入。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5篇

[关键词] 专利费 逆差 服务贸易

一、中国服务贸易中的专利使用情况概况

1.近年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总体状况

USPTO受理的发明专利居各局之首,SIPO位居第三近几年,S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EPO(欧洲专利局)、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和KIPO(韩国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增长;JPO(日本特许厅)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呈现下降趋势。JPO声称造成申请量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日本企业为防止技术泄露而将其发明据为商业秘密的现象日益加重。

2.我国和美、日、欧、韩的双向申请差距巨大

2007年,我国向韩、欧、日、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为300件、1145件、656件、4449件;而反过来韩、欧、日、美来华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为8467件、24420件、32870件、22887件,依次分别是我国向其提交申请件数的28倍、21倍、50倍,以及5倍。

3.中国的个别企业表现突出,但缺乏集群优势

仅华为一家公司的PCT申请量就占全国申请总量的一半,比亚迪、腾讯和联想等知名企业2007年的公布量均不足30件,全球排位均在500名之外。目前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仅有1.1%的企业获得授权专利,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而美国、日本分别有19家和13家企业跻身全球50强。

二、专利使用费增加扩大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

1.专利权影响我国的出口额

如果我们不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那么许多我国的专利技术都将被其他国家所侵犯,致使原本属于我国的市场被人抢占。首先,知识产权影响到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致使我国许多企业严重依赖于通过侵权获取技术,这将导致我国的许多产业丧失自主创新能力,这是不利于我国出口调整的。其次,知识产权影响到我国外贸品牌化战略的实施。比如2004年,康佳商标在美国、科龙商标在新加坡遭到抢注;2004年7月,东林电子旗下的“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旗下的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Hisense”在德国被抢注,极大地打击了我国的出口,和外贸品牌化战略。再次,以专利权为贸易壁垒限制我国出口。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通过设立无形的知识产权认证壁垒来制约我国的出口。其中最直接的一种方式就是判定中国侵犯了他国的知识产权,因此增加对中国产品的税收,甚至拒绝中国产品的进入。

2.专利权影响进口

首先,影响我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这导致了许多国家并不愿意把最先进的产品出口到中国,这样就会进一步拉大我国同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其次,将会影响我国国内的消费。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许多国外的消费品不愿意进入中国,这就不利于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专利使用费逆差扩大的原因

1.结构性失衡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猛,但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一直受制于人。我国重大装备和基础软件仍依靠进口,如光纤制造装备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100%、集成电缆制造装备达85%、数字机床的70%依赖进口,我国目前对外技术依赖程度高达50%以上。

2.缺乏基础性或原创性发明专利

就专利申请的质量而言,我国企业从事的发明创造多为改进型发明,缺少基础性或原创性发明专利。

3.我国的职务授权量比重较低

国外的专利授权量大部分集中在职务授权,由于这些发明创造是产生于工作岗位上,因此这些专利的实用性较强,使用率较高,我国专利授权量大部分集中在非职务领域,职务授权数量比较低,因而专利的使用率低,保护力度薄弱,遭侵权现象严重。

四、完善我国贸易体制,减少专利使用费逆差

通过对影响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各因素的相关性分析,表明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度,服务业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城市化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都有较强的影响力,这为制定提升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1.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

要充分认识服务贸易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市场开放对服务业带来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应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契机,顺应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引进新的经营方式、新的服务理念和新的服务产品,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度。

2.大力发展我国的经济科技水平

由于人们购买能力有限,因此人们倾向购买价格低廉的侵权产品。企业为加快发展,采取侵权行为来获取国内还不成熟的技术; 又或受资金所限,被迫放弃对国外侵害我国知识产权的申诉。只有经济水平发展了,才会极大地促进人们保护知识产权。

3.加强服务贸易整体协调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贸易要发展,就必须加强整体协调,为此可以借鉴美国对于服务贸易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政府管理,建立以服务贸易主管部门为核心,平衡服务业各部门利益统筹规划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战略。

4.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力度。中国要想改变服务贸易的逆差局面,必须保护本国的专利权,充分学习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参考文献:

[1]武力超: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现状与提升对策分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6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贸易;国际贸易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第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己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问题已不仅是个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贸和国际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各贸易主体国家的个人、企业、行业乃至国家各个层面都开始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与运营,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价值的权利化和资本化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1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特征分析

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资本和市场扩张的内在要求。通过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使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是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世界各国的经济越来越呈现互相依赖、相互协作的趋势。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渗透到贸易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国际贸易重要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世界的极大关注,并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化背景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体现以下三方面:

(1)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又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在国际贸易中首先掌握了这一高级生产要素,谁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另外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成为各国在贸易、人身健康、文化遗产、环境保护视频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工具,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因此各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减少因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的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外交压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信息中获得创新资源;另一方面有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提高自身的垄断地位和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成功的进入国际市场。

(2)知识产权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以更快速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出口贸易中的份额已占25%以上。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下降,国际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降低。作为知识产权主要载体的服务业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崛起,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国际服务贸易总额1970年仅710亿美元,1980年猛增至3830亿美元,2004年22099亿美元,2005年24694亿美元,2006年27657亿美元,2007年32573亿美元。30多年增长了数十倍。

(3)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新形式

知识产权不但渗透到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并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2001年美国仅录音唱片与磁带(不包括版权贸易)出口额就达89.1亿美元,同期,音像制品进口额1072.7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3.73%.进口额是出口额的近14倍。在实际gdp中,核心版权产业在过去两年的增长率分别是8.36%和3.34%。2001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产值总计5351亿美元,占gdp的5.24%。从l977—2001年这24年间美国gdp中版权产业这部分的增速是7.0%,它超过了其余经济部门和整体经济gdp同期年均增长率的两倍,后两项分别只有3.0%和3.2%.美国从2003—2005年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32.62%、32.29%、31.8o%。

2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关联分析

2.1建立分析模型

2.1.1选取变量。知识产权同国际贸易之间有着紧密地联系,两者之间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重要,建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函数关系模型,目的是为了定量研究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增长的作用评估中,拟采用纵向的时间序列进行宏观分析,以检验知识产权对世界贸易增长是否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因为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在wto的专利统计报告中称专利申请量可以较全面地描述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动,而世界贸易中货物贸易依然作为主体存在,所以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量代表世界贸易的发展。考虑到世界贸易的发展与当时的技术知识联系紧密,同时又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发展土壤之中,我们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代表整体技术水平,当年世界gdp代表总体经济状况建立模型,因此在本文模型分析中以专利的申请量、世界gdp为自变量,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额为变量作为代表知识产建立函数。

通过定量分析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可以近似推导出更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间的相关关系:被解释变量:y为世界贸易的发展(以世界服务贸易总量表示)解释变量:x。代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x:代表世界的gdp

2.2.2数据和公式的选取。根据上面选取的变量,选择1990-2005年世界各项相关数据,样本容量为26,根据数据散点图的特点构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定量化函数关系模型。样本数据见下表:

从样本数据的散点图中可以看到呈指数关系,于是选择指数形式将其转化成:将其化为对数线性模式,因此构建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联的函数模型如下:

2.2进行参数估计

运用spss软件ols该模型参数得到结果如下:样本区间(1990-2005)观察期为l2年

通过运算得出拟合函数关系如下:

2.3模型检验

根据spss软件汁算的结果对模型进行检验分析如下:

2.3.1一般统计检验。

(1)由于r2=0.995,说明模型的拟和优度是很好。

(2)给出显著性水平a=0.05,n=16,k=2,查f分布表,得临界值fd.05(2,13)=3.80本模型的f=1245.889,显然f>fa,所以方程是显著的。

(3)查t分布表,在a=0.05程度下,ta/2(13.一k)=t0.025(14)=2.145,由spss软件计算出的参数t=2.867,显然,所以改变量是显著的。

故一般统计检验通过。

2.3.2自相关性检验。由经验之,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是容易引起自相关,尤其是容易引起一阶自相关现象,这时需进行检验,选择d.w.检验。因为n=16,k=2,查d.w.检验上下届表,得du=1.37 dl=1.10本函数的d.w.=1.901由于du<d.w.<4—du所以不存在自相关。

2.4模型的经济分析

根据构建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联模型运用1990—2005的实际数据分析知识产权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世界专利申请量越大,国际贸易额就应当越大,通过对的求导和分析可知参数a表示贸易额的弹性(变量的变化率之比)。也就是说,从估计值上可以看出当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1%(专利授权量增加1%时),在世界gdp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贸易量增长进出口总额增长0.226%基本符合现实经济状况。

3推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面对着发达国家的政府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作为保护和拓展其科技、经济领域中既有优势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1)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随着外国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关税和数量限制的传统的贸易壁垒大幅度降低,他们转而利用其占优势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壁垒阻挡我国产品的出口。政府和企业应该强强联手,积极应对,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利用管理优势加强其行业培训,学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行业利益,加强企业的标准化认证工作,建立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国内国外法规、标准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行业协会应发挥其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汇总、研究行业的知识产权情况,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使本国行业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制度、贸易流向,相对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研究trips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填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空白,以减少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违规操作。不仅要涉及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制定,还要涉及技术标准的实施以及技术标准的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立自主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这与其凭借自身科技和经济优势获得的知识产权优势有直接的联系,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化体系和拥有高信誉的品牌等方面,面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压力,企业应努力完善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提高适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把技术创新战略同知识产权战略结合起来,不仅要积极从事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掌握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而且要建立积极的商标、专利战略,对商标、技术、软件等及时申请注册,明确权利归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监管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全程的监控、跟踪和管理。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的合法使用,又可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保护企业无形资产不受损害。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7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贸易;国际贸易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第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己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问题已不仅是个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贸和国际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各贸易主体国家的个人、企业、行业乃至国家各个层面都开始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与运营,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价值的权利化和资本化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1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特征分析

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资本和市场扩张的内在要求。通过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使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是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世界各国的经济越来越呈现互相依赖、相互协作的趋势。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渗透到贸易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国际贸易重要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世界的极大关注,并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化背景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体现以下三方面:

(1)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又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在国际贸易中首先掌握了这一高级生产要素,谁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另外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成为各国在贸易、人身健康、文化遗产、环境保护视频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工具,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因此各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减少因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的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外交压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信息中获得创新资源;另一方面有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提高自身的垄断地位和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成功的进入国际市场。

(2)知识产权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以更快速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出口贸易中的份额已占25%以上。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下降,国际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降低。作为知识产权主要载体的服务业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崛起,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国际服务贸易总额1970年仅710亿美元,1980年猛增至3830亿美元,2004年22099亿美元,2005年24694亿美元,2006年27657亿美元,2007年32573亿美元。30多年增长了数十倍。

(3)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新形式

知识产权不但渗透到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并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2001年美国仅录音唱片与磁带(不包括版权贸易)出口额达89.1亿美元,同期,音像制品进口额1072.7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3.73%.进口额是出口额的近14倍。在实际GDP中,核心版权产业在过去两年的增长率分别是8.36%和3.34%。2001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产值总计5351亿美元,占GDP的5.24%。从l977—2001年这24年间美国GDP中版权产业这部分的增速是7.0%,它超过了其余经济部门和整体经济GDP同期年均增长率的两倍,后两项分别只有3.0%和3.2%.美国从2003—2005年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32.62%、32.29%、31.8O%。

2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关联分析

2.1建立分析模型

2.1.1选取变量。知识产权同国际贸易之间有着紧密地联系,两者之间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重要,建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函数关系模型,目的是为了定量研究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增长的作用评估中,拟采用纵向的时间序列进行宏观分析,以检验知识产权对世界贸易增长是否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因为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在WTO的专利统计报告中称专利申请量可以较全面地描述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动,而世界贸易中货物贸易依然作为主体存在,所以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量代表世界贸易的发展。考虑到世界贸易的发展与当时的技术知识联系紧密,同时又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发展土壤之中,我们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代表整体技术水平,当年世界GDP代表总体经济状况建立模型,因此在本文模型分析中以专利的申请量、世界GDP为自变量,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额为变量作为代表知识产建立函数。

通过定量分析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可以近似推导出更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间的相关关系:被解释变量:Y为世界贸易的发展(以世界服务贸易总量表示)解释变量:X。代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x:代表世界的GDP

2.2.2数据和公式的选取。根据上面选取的变量,选择1990-2005年世界各项相关数据,样本容量为26,根据数据散点图的特点构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定量化函数关系模型。样本数据见下表:

2.3模型检验

根据SPSS软件汁算的结果对模型进行检验分析如下:

2.3.1一般统计检验。

(1)由于R2=0.995,说明模型的拟和优度是很好。

(2)给出显著性水平a=0.05,n=16,k=2,查F分布表,得临界值FD.05(2,13)=3.80本模型的F=1245.889,显然F>Fa,所以方程是显著的。

(3)查T分布表,在a=0.05程度下,ta/2(13.一k)=t0.025(14)=2.145,由SPSS软件计算出的参数t=2.867,显然,所以改变量是显著的。

故一般统计检验通过。

2.3.2自相关性检验。由经验之,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是容易引起自相关,尤其是容易引起一阶自相关现象,这时需进行检验,选择D.W.检验。因为n=16,k=2,查D.w.检验上下届表,得du=1.37dl=1.10本函数的D.W.=1.901由于du<D.W.<4—du所以不存在自相关。

2.4模型的经济分析

根据构建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联模型运用1990—2005的实际数据分析知识产权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世界专利申请量越大,国际贸易额就应当越大,通过对的求导和分析可知参数a表示贸易额的弹性(变量的变化率之比)。也就是说,从估计值上可以看出当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1%(专利授权量增加1%时),在世界GDP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贸易量增长进出口总额增长0.226%基本符合现实经济状况。

3推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面对着发达国家的政府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作为保护和拓展其科技、经济领域中既有优势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1)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随着外国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关税和数量限制的传统的贸易壁垒大幅度降低,他们转而利用其占优势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壁垒阻挡我国产品的出口。政府和企业应该强强联手,积极应对,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利用管理优势加强其行业培训,学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行业利益,加强企业的标准化认证工作,建立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国内国外法规、标准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行业协会应发挥其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汇总、研究行业的知识产权情况,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使本国行业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制度、贸易流向,相对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研究TRIPS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填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空白,以减少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违规操作。不仅要涉及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制定,还要涉及技术标准的实施以及技术标准的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立自主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这与其凭借自身科技和经济优势获得的知识产权优势有直接的联系,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化体系和拥有高信誉的品牌等方面,面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压力,企业应努力完善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提高适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把技术创新战略同知识产权战略结合起来,不仅要积极从事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掌握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而且要建立积极的商标、专利战略,对商标、技术、软件等及时申请注册,明确权利归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监管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全程的监控、跟踪和管理。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的合法使用,又可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保护企业无形资产不受损害。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8篇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WTO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总共讲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国际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第二个问题,关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与中美知识产权冲突问题;第三个问题,关于知识产权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第四个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归责原则与保护措施。

一、 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我以为作为一个法官应该知晓知识产权制度所发生的变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进步、文化事业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与司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定,因此我不会太拘泥于具体规则的介绍以及对具体案件的,我主要是传达一些信息,分析一些重大事件,以此来阐明我的观点。

关于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我认为有两句话概括得特别深刻。第一句话是“知识就是力量”。这是400年前英国家培根讲的,当时正值欧洲革命、技术革命以及产业革命的前夕。培根的科学论断为后来的事实所证实,是以蒸汽机等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把人类社会从农业经济牵向工业经济时代。所以,知识的力量是伟大的。第二句话是“知识就是财富”。如果说在农业经济时代,财富的中心是土地所有权,那么工业经济时代财富的象征是资本所有权。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富的重心已经转化为知识所有权,这个知识所有权就是今天所讲的知识产权。所谓的“知识就是财富”,它所表达的是这样一个意思,以知识、技术、信息为对象,以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的无形财产,在整个社会财富的构成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在当代社会谁拥有知识谁将拥有财富。有例为证,在20世纪下半叶,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也就是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技术给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比较小,大概只占到5%~10%。到了20世纪下半叶后,出现了新技术革命,技术信息对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当时的西方发达国家,技术信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60%,特别像美国、日本等国家能达到80%,可见知识的价值作用。举个例子来看,美国有一个世界富豪的排行榜,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世界富豪排名前10名都是一些“石油大王”、“汽车大王”、“钢铁大王”,这是工业时代的技术。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发展起拉动作用,一些科技实力比较强的老总便挤进了富豪行列,最有代表性的是比尔·盖茨,他连续四年稳坐世界豪富的头把交椅,而且微软公司培养出了两万个百万富翁。

知识与财富有它相对的权利形态,这个权利形态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在民商法的发展历程中,不管是所有权、债权以及继承权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但是,知识产权不同,知识产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英国162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可见,知识产权制度从产生到发展到今天不到400年,但是知识产权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所作的贡献是极其巨大的。西方国家早在17,18,19世纪,就建立和健全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这个制度发展到今天,已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业,而是紧密地同国际经济贸易与国际技术文化交流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更多地要从宏观上从增进国际交流的角度来把握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二、 国际贸易政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又称为进出口政策或者叫做外贸政策。从国际范围来看,所谓的国际贸易政策有两种说法:一种称为贸易自由主义政策,这种政策以相互减让关税为手段,以提供最惠国待遇为基础,从而实现了一定范围的贸易自由;另一种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指一些国家出于本国、经济和文化政策的考虑,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而对贸易自由予以限制所采取的手段,主要表现为给他国以关税地位或者非关税地位。一般来说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就是采取高关税,高关税可以平均达到30%。中国在入世之前,中国的平均关税是17%,比较高,但不是最高,入世当年降到14%,去年又降到12%,估计到2005年,我们的关税可能下调到10%。高关税是一种贸易行为。此外,还有一种非关税地位,也就是采取进口商品配额,而配额制度也是一种非关税制度。美国、欧盟这些国家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曾采取过限制,实行配额限制。中国入世以后,最能看得见的就是中国的纺织品的出口贸易年年递增,这是因为一些国家取消了配额限制。另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实行补贴制,这种对出口产品的政府补贴制也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地位。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还有一个市场准入政策,像国外的保险公司、银行、、商业零售以及这些服务机构能不能够到中国来兴办,在过去要取得中国政府的批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这也属于贸易保护政策的范围。

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可能会采取了不同的贸易政策,这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例如,19世纪的英国和法国相互之间采取的是贸易制,但是美国却奉行孤立政策,实行贸易保护,19世纪的美国还比较弱小,不能保护自己的幼稚工业,因此而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这一情况到20世纪则发生了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倡导在全球建立一个国际经济贸易的新体制,这个新体制就是1946年的关贸总协定,就是今天我们所谈的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是以全球自由贸易为目标,以全面检查关税为手段,以提供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为基础。这种新的国际贸易体制,对各国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中国也毫不例外。

我们来看一下国际贸易政策是怎么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大家知道,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经济联合国,它缔结的国际公约就是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与国际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有深刻原因的。由于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增长,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便应运而生。国际贸易可以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我们先看货物贸易,世贸组织把货物贸易的货物分为三类:第一类叫初级产品,像农产品和矿产品,这些都是初级产品;第二类是合成制品,又叫人工制造产品,像钢铁产品、化工产品、汽车、动力机械、办公设备、通信设施以及服装等。这些产品,其技术因素的含量是比较明显的。特别是1994年以后,国际贸易增长最快的就是高科技产品,像电脑、芯片和通信设备等等,这些产品科技含量相当高;第三类产品是指由其他产品合成制出的产品。

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服务,世界贸易组织把它分为十一类,像商业服务、销售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运输服务、教育服务和保险服务等。因为服务更多的是一种思想、信息、技术的一种交换,所以这些也跟技术有关。在服务业方面,有很多服务都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比如说,我们中国的家长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德国去念初中和高中,用国际贸易的观点来看就是购买境外的教育服务。

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中,许多高科技产品能够给所有人带来高收益,这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国外专利药品价格几乎是国内产品价格的20倍甚至30倍,这个价差就是知识产权差距。美国有一种药,原来是治心脏病的,后来又发现另外一种功效,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伟哥”,仅仅“伟哥”这种药为这家制药厂所带来的利润就达100亿美元。可见,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而劳动力、原材料的成本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要少得多。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第9篇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不少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弱,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有限。如何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对不断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政府部门应着重考虑的实际问题。广州市外经贸局和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了建立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工作构想,力图通过构建保护、维权、应对三大机制,搭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务实、便捷、可操作的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关键词:出口贸易 知识产权 保护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的不断增长,贸易纠纷也成正比例上升,主要反映在知识产权方面,如技术壁垒、专利费索取、商标侵权、仿冒名牌等。不仅使一些守法经营的外贸企业深受其害,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形象。由于单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极为有限,迫切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综合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区域性的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一个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掌握知识产权贸易纠纷应对方法,寻求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的渠道和解决方案,以提高企业的维权能力,增强出口后劲,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此,本文拟结合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建设情况,提出了通过构建保护、维权、应对三个机制,搭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相关资源的整合,为企业提供务实、便捷、可操作的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构想。 一、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功能定位和架构 构想中的“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和应对体系”的功能定位是:在市知识产权局现有网站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出口中经常遇到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搭建起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护、维权、应对等服务,帮助企业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渠道,并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得到有效的帮助,以营造更好的出口贸易环境,促进广州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架构分为四个组成部分:保护机制、维权机制、应对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把保护、维权、应对三个机制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强有力的服务体系。其中,三大机制中的部分内容是对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归纳和总结,也有一些是借鉴国内外开展知识产权建设成功做法,结合广州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新近整理和提炼出来的。而服务平台则是对广州市现有知识产权网站功能的补充和扩展。四个组成部分原来是独立运作的,实现连接后,三大机制在服务平台上可发挥出更大功效,服务平台依靠三大机制的支撑,其服务职能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二、关于保护机制 建立保护机制的目的是综合企业、行业协会、政府三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对出口贸易的多方位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作用的发挥。因为行业协会与政府都是为企业服务的,只有调动起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行业协会的外围保护和政府的行政保护才能取得较好效果。 (二)企业的自我保护 建立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最重要的是引导出口企业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而增强意识,注重投入,利用信息,反映情况,从各个层面形成企业的自我保护。 增强意识,是指企业要树立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同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样,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只有人人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事事按有关保护规则办理,才能构筑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铜墙铁壁,从容应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贸易纠纷。 注重投入,是指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要舍得投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运作、维护、扩展等方面都需要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因此企业要有长远眼光,在人员配置、办公设施、经费保障、市场拓展、企业规划等方面舍得投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 信息利用,是指要充分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为对外贸易服务。要想争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动,就需经常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查阅检索、追踪分析与本行业、本企业产品相关 的国内外专利、商标、技术使用及市场发展情况,依靠挖掘信息,摸索企业技术创新的捷径,建立预防“知识产权陷阱”的方法,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反映情况,是指企业要及时向政府和行业协会反映在进出口中遇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和困惑,以便及时得到指导和帮助。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多,知识产权纠纷形式的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政府和行业协会也迫切需要了解进出口贸易一线的最新动态,以谋求对策。 保护机制运行图 (二) 行业协会的外围保护 行业协会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和发言人,在构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理应发挥重要作用。面对各种贸易纠纷,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像桥梁和纽带一样,把分散的企业、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维护商业信誉,提供诉讼援助,开展指标体系评价,组织对外交流合作,以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企业利益方面的作用。 维护信誉,是指行业协会应教育企业坚决抵制假冒、仿冒、制假等违法侵权行为,增强企业的打假防范意识,不要因贪图一时利益毁掉企业的社会信誉,损害整个行业形象。同时,对行业内出现的制假、侵权行为,要主动协助工商、知识产权等政府部门进行查处和打击,以维护全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 诉讼援助,是指行业协会要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外诉讼代理、专利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分析等。当企业遭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利用协会的影响力,组织协会会员,对企业遭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声援和帮助,为企业出谋划策,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指标评价,是指借鉴国外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定期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指标评价。从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潜力、经济效益、产业收益、环保考评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企业申请政府专项资助的条件之一,以调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培训交流,是指针对行业特点,组织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正处于发展阶段,急需大量专门人才,企业家也急需掌握这方面的知识。行业协会可通过与大专院校、中介机构、国外专利组织的合作,通过开展学术交流,开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三) 政府的行政保护 在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地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和倡导者,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为此,可从提供行政保护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制定保护政策和措施。结合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建设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包括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加快专利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合作渠道,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营造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利用广州科技经费、科技兴贸、技术改造、专利奖励等政府专项资金,着重对企业在海外开展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实施国际标准、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参加国外专业展销、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扶持和鼓励,增强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整体部署,工商、版权、知识产权局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一年开展1-2次重点打击盗版、制假、仿冒、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联合行动,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前应通过抓大型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打击进出口贸易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树立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 构建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继续扩大“广州、深圳、佛山、香港(3+1)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与上海及周边城市、中南地区7省3市等多城市知识产权执法协议,加大地区间专利案件移送、专利执法协作的工作力度。借助区域合作,为出口企业营造不断延伸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 三、关于维权机制 积极应对各种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政府利用自身优势搭建行政 维权、司法维权、预警维权的工作机制,把政府大力宣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口号转变为可操作的方法和可实现的路径。建立这一机制的关键要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主动作好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部门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机制的运行效率。 维权机制工作图 (一)行政维权 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海关、工商、版权、外经贸等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鼓励公平竞争,及时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的侵权违法案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寻求行政维权。 1.当外地产品被本地出口企业侵权时,可采取:企业投诉—外经贸受理—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实地调查—召集法律专家研究—确定侵权事实,提出维权措施—依法处理; 2.当本地产品被外地出口企业侵权时,可采取:企业投诉—本地外经贸受理—知会外地外经贸、知识产权部门督促处理—本地海关知会外地海关,并在全国口岸通知截堵—本地企业起诉外地企业; 3.国外进口商品、技术被本地企业侵权时,可采取:国外企业投诉—外经贸受理—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到本地企业调查—知会国外企业知识产权调查情况—外经贸与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处理措施—依法处理; 4.当本地商品在国外市场被侵权时,可采取:到当地执法部门投诉—请当地律师协助办理—向当地中国使馆经商处报告,寻求帮助—向本地外经贸和知识产权部门反映,争取更高层面协调解决。 (二)司法维权 指利用司法手段维护各项知识产权权利。主要通过人民法院对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司法审判进行。分为行政纠纷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三类。由于司法维权的专业性较强,特别是在进出口贸易中,各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尽相同,为避免走弯路、吃哑巴亏,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积极配合律师准备各种诉讼材料。当一审判决对企业不利时,应及时调整策略,提出上诉或和解,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 预警维权 是对行政、司法维权的补充。如果说行政、司法维权是事件发生后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那么,预警维权就是在事件发生前,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和预测分析提醒企业,避免可能遭受的损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息发布预警。通过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对外发布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国际技术标准更新变动信息等; 二是贸易动态评估预警。知识产权与外经贸部门随时掌握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重要动态,包括国际市场供需行情变化、大宗进出口产品价格变动、重要事件的发展等,加以分析,评估其影响,提醒企业预防可能出现的危机; 三是在线服务预警。知识产权部门可定期邀请专家、律师、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在线解答企业对贸易政策、贸易纠纷、重大贸易事件、相关法律等方面的提问,或以网上座谈的方式对某一事件、贸易动态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应对措施。 四是事件跟踪预警。外经贸和知识产权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出口特点,采取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如广州虎头牌电池在非洲多个国家遭遇商标侵权的案件)进行连续跟踪报导的方式,提醒广大品牌出口企业注意商标保护和商标侵权的及时处理,谨防因侵权造成客户流失和企业信誉受损。 四、 关于应对机制 应对机制主要是指企业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掌握一些方法和技巧,以便通过政府的应对通道寻求帮助。发挥这一机制作用的关键是保持应对通道的畅通,确保企业的咨询、投诉能回复及时、有效,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应对机制运行图 > (一) 主动应对 是指企业要努力掌握核心技术,重视品牌、专利、商标在海外的注册,练好了内功,才有实力与竞争对手周旋,有底气应付知识产权纠纷。 实施品牌战略。扎实开展创品牌活动,促进出口商品向国际品牌迈进,苦练内功,真正形成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减少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纠纷。 开展海外注册。自觉做好出口商品执行国际标准,在海外市场的商标注册、专利登记等,依法寻求进口国对品牌产品的保护。对已在国内或区域内享有盛名的驰名商标更要做好海外市场保护,尽管有些产品目前还没有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也应防患于未然,警惕被他人在国外抢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 重视内外沟通。对内是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及时获取信息,争取帮助;对外是指通过国际合作,尤其是与贸易伙伴、贸易国行业机构的沟通,增强互信互认,及时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情况和政策变化,及早做好应对调整,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二)案件应对 当企业遇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时,一般会处于两种状况,成为被告或作为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作为原告,事前,要广泛收集各种资料、物证,请好律师,不打无准备之战;事中,要沉着应对,多设想可能出现的不测,并将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向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争取得到指导和帮助;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 成为被告,事前,要坦然面对,积极应诉,迅速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事中,要沉着应对调查,据理力争,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如一审判决不利于企业时,应及时提请上诉或庭外和解;事后,要认真总结教训,亡羊补牢。 (三) 应对通道 是指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全天候通道,使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碰到疑难或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快捷、简便地得到政府援助。应对通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网上通道。企业通过登陆《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即可查询有关知识产权信息,也可对所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投诉。网络管理部门可根据查询和投诉内容,迅速将需求转达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1-2天内给予回复;若涉及问题较复杂,应先给予受理回复; 电话通道。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24小时投诉电话,随时接听企业咨询或投诉,即时给予解答,或转给相关部门,并做好登记和事后跟踪; 信件投诉。企业可将查询或投诉的内容以信函方式邮寄给市知识产部门或外经贸部门,两部门应在收到信函的当日进行处理,并给予回复;如有需要,应在1-2个工作日内转送给相关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以上保护、维权、应对三大机制,既可独立运作,也可协同运作。关键在作为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如何驾驭和操作它们。 五、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为维系上述三大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搭建一个平台,把各机制连接起来,为企业提供一个完整的保护、维权、应对解决方案。从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益考虑,可设想在现有的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基础上,搭建起—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实现已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广州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召集人的作用,统一协调、整合全市相关部门的力量,搞好平台的运营和维护。 (一)平台的主要功能和管理方式 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是:在市知识产权局原有网站基础上,以充分发挥三大机制的作用为重点,开发出预警信息发布、投诉受理、法律知识介绍、商务和投资指南、知识产权在线服务、专利检索、案例分析、专业培训等多项便民服务栏目。同时连接国家专利网、科技部TBT网、商务部国外技术标准指南网、广州市科技指南网、市外经贸局科技兴贸网,广州海关网,为企业提供多方面资讯和查询便利。 服务平台的管理以市知识产权局为主。为保证平台有效运转,市知识产权局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包括从事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提供检索各类数据、标准的渠道;在线回复企业咨询;受理企业投诉;负责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各项工作;与各部门知识产权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熟悉相关部门业务受理途径等,为企业提供多方位、多层 面的服务。 (二)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服务平台的最大特色是整合各部门信息、数据资源,建立起快速进入相关部门业务受理渠道的程序和途径,为企业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快捷方法。所以,如何使各部门自觉配合,把本部门的数据资源拿出来共享,以提高信息的利用价值,是一项最为重要且难度较大的问题。受条块分割管理的影响,目前政府各部门都习惯把工作中收集、整理出的信息作为本部门的自有资产,不愿与其他单位分享,更别说无偿提供给企业。致使许多区域、行业内的信息动态、经济数据、运行分析等有价值的资料只为少数部门所有,其社会价值难以体现。“信息孤岛”的状况不仅各委办局之间存在,各单位内处室之间也存在。因此,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是能否发挥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的关键所在。 为实现资源整合,市知识产权局应借助广州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影响力,在主管市领导的协调下,通过与有关单位签署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议或有偿使用议定书等方式,将市属各部门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数据资料、动态分析、行业信息、检索途径和服务项目等,通过知识产权部门集中起来,放到公共服务平台上,以方便企业的查询检索和寻求帮助。 市外经贸、工商、海关、版权等部门应打破门户之见,从方便企业、服务社会的大局出发,主动向知识产权部门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探索为出口企业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在信息资源共享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本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市知识产权局作为服务平台的牵头单位,应与外经贸、工商、公安、商检、质监、版权等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形成资源共享、定期通报、经常交流、相互配合的格局;通过加强与海关、司法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构筑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三)明确平台建设的资金来源和持续改进方向 由于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能推动这项工作的社会力量,因此,目前还必须依靠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直接提供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产品,让众多企业从中受益。所以,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应坚持政府管理、政府维护的方针。建议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名义,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每年拨专款,保证平台维护、设备更新和人员管理费用开支。 随着服务平台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和接受,牵头单位应根据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争创国际名牌,逐渐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使平台在服务出口企业,促进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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