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进出口融资担保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5 10:39:46

进出口融资担保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1篇

[关键词] 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2008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人民币汇率屡创新高,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原材料持续涨价,外向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更是雪上加霜!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融资难仍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宁波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现状

(一)外源性融资供不应求

我市中小企业的启动、发展资金,大部分都来自于企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即所谓的内源性融资。而来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即外源性融资相对短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与壮大。2010年对我市鄞州区(财政收入和进出口额全市第一)168家民营企业调查显示:融资难和创新能力不足是企业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48.76%的企业表示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最主要的创业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自身积蓄和家庭及朋友的帮助。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企业规模、实力的扩大和资金需求量增大,外源性融资应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

(二)银行信贷集中优强企业

面对各种外贸困难,相比实力雄厚的知名大企业,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更大。据不完全统计,银行对创造约80%就业的中小企业只给约40%的信贷,且通常须以不动产为抵押物,信贷额度也只有六七成。即使在应对金融危机,货币政策由“从紧”转向“适度宽松”、贷款放量扩张形势下,对小企业贷款比重仍偏低。如2009年9月末,宁波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874.9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937.84亿元,只占企业贷款的38.36%。

(三)其他金融支持亟待提高

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缓慢,这里包括财务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信用担保公司等,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费率高,截止2009年,我市只有36家信用担保机构,去年为3854家中小企业提供了5770笔担保,担保总额仅为67.51亿元,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另外,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低、规模小,截止2010年5月宁波上市公司仅为37家,累计募集资金322.82亿元,而2009年9月末我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已达为7424.9亿元,两者融资比不足1:23。

(四)民间借贷比例高风险大

外向型中小企业因规模小、资产负债率高、经营风险大、抵押不足、缺乏有效担保,通过正常银行融资往往较难。许多企业无奈转向风险较大、利率更高、效率较低的民间借贷。据不完全调查,我市有25.6%的中小企业曾利用民间借贷;其中56.7%企业借贷利率超过2分厘。且企业规模越小,借贷比例越大,利率越高,这与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规模歧视所造成的贷款难情况相符。

二、宁波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外部环境回暖,但企业资金缺口加大

第一,生产要素成本上涨。从2008年始至今,生产要素不断涨价。如2010年5月份我市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6.4%,而工业品出厂价格只同比上涨12.81%,涨幅继续呈“进出倒挂”状态。以低成本、低价格立足市场的宁波制造业,面对成本不断上涨,很多企业的利润被不断蚕食,甚至亏损。企业为维持经营发展,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

第二,汇率调整,人民币升值。美元汇率中间价从2007年9月1日的 7.5607,升值到 2010年10月1日的6.6955,两年多来累计升值达12.92%。而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约为5%。我市相当一部分利润率低、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出口主导型企业,在人民币升值趋势下,出口产品不仅利润空间将大幅缩水,甚至有可能收不抵支。

第三,产业结构的影响。我市出口产品以纺织、服装、小家电、机械零配件等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产品价格优势削弱,国际竞争力降低。在产能过剩,外需不足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的巨大资金需求和缺口。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亟待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始于1992年,经历了自发性探索、规范发展和体系完善阶段,目前已构建了“一体两翼三层”的担保体系。其中“一体”指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两翼是指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辅助,三层包括省、市、县(或区)三级。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政府指导下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政府性和互担保为辅的担保模式。全市36家担保机构中,完全由政府出资的7家,参与出资的6家,民营出资的23家,占63.8%,全市担保机构总资本金民营资金已占80%以上。但整体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有:

第一,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目前我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过亿元只有2家,小的只有几百万,户均注册资本金为2940万元,远远低于国内先进地区的水平。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宁波出口企业损失严重,担保机构风险骤然加大,担保规模有所萎缩。

第二,政府出资比例过低。国外的信用担保体系一般是由政府推动担保计划、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或是政府全额拨款,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或政府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等,如我国台湾地区。我市政府出资担保机构通常在成立初期得到一次性的资金支持,且比例较低,缺乏后续资金,抗风险能力较弱。

第三,银保间缺乏风险联动机制。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担保机构实力过于弱小而缺乏有力的谈判地位。很多地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的配合还有障碍,银保间缺乏风险联动机制。

(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对狭窄

直接融资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我国资本市场虽有一定发展,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证券市场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加上在证券市场上融资时间长、门槛高等原因,造成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目前尚不能成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三、破解宁波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创新金融服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一是创新融资方式。借助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稳步开展海域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以及股权、专利权、收费权、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灵活运用贸易贷款、票据贴现、出口卖方信贷、打包贷款、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积极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是降低融资门槛。在降低融资条件、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流程、拓宽还款方式、满足个性融资需求等方面,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办理展期、再融资业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必须“先还后贷”压力。

三是规范民间金融发展。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信贷组织的发展。

四是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出台中小企业信贷考核办法,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增长风险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拓展多形式担保机构。在“一体两翼三层”的担保体系基础上,积极建立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再担保业务,分散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鼓励设立各类会员制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效率。鼓励建立行业性和区域性担保机构,增加担保覆盖面。引导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分保、联保等合作。

二是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鼓励政府出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逐步补充资本金;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资入股,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信用担保资金补充机制;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并扩大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是积极探索银保合作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具有较高信用等级担保机构的协调配合,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适当提高贷款放大倍数。积极探索集合贷款担保模式。

五是加强担保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担保机构准入制度、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担保费率约束机制、加强其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三)构建多元化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各级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协调监督,积极有效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结合股权投资契机,大力推动实力强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因地制宜地发展境外上市,努力扩提高哦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筹集资金。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对现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形成全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统一开放高效的产权交易平台。

(四)大力发展保理融资业务,优化贸易融资功能

保理融资是在赊销贸易背景下,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的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目前,我国贸易融资中以传统进、出口贸易融资为主,保理、福费廷占等比很低。尤其保理业务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在我国对外贸易逐步回暖之余,国际、国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为抢占有限的国际市场份额,各外向型中小企业不得不采用赊销(O/A)或至少是承兑交单(D/A)等方式来销售货物。为分散赊销贸易所带来的“收汇风险”,企业可通过叙作保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保理商),及早获得较为充足的现金流。因此,在中小型出口企业中加快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必将有利于提高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加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其遍布全球的海外分行及行的优势,对国外进口商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利用其在账户管理、债务清偿中的技术与经验,做好资金与账户的管理,通过开办国际保理业务扩大其金融服务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 王遥.出口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政府介入行为研究. 投资研究,2009;06

[2] 王春吉.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工业技术经济,2010;7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2篇

一、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经验

(一)设立专门机构

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多种形式的专门机构,涵盖信贷、担保、保险等多个领域,为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中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金融支持,助力本国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和贸易保障、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提供专门的信贷支持

主要是针对买方或者小型企业等特定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信贷服务。日本短期出口信贷是商业银行从日本央行获得低息资金向出口企业提供贷款,中长期出口信贷则由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同民间银行共同融资,其自身提供的信贷额不超70%。美国进出口银行对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球信贷快递和中长期信贷保证等多种服务,其中:全球信贷快递是专门为信誉良好的小型出口企业提供6或12个月、额度为50万美元的短期循环贷款;中长期信贷保证则可提供最长10年的信贷融资。

(三)提供担保支持

一是提供贸易型担保,具体有两类。一类是针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经销商、国际买家等不同贸易环节中的主体提供担保服务。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为两年期及以上的商品或服务出口贷款提供100%的还款担保;美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商及其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向购买美国货物和服务的国际买家提供融资租赁支持。另一类是创新型业务担保。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对以国际流通货币、英镑及汇率波动不利于投标的外币计价合同提供履约保函支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海外日本企业提供发行债券担保、货币掉期交易担保,以及为他国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提供再担保。二是提供投资型担保。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提供最高2.5亿美元的直接贷款担保或第三方银行(TPL)贷款担保,促进其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进行中长期投资,涉及160余个国家和地区。

(四)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这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制度,主要承保企业在出口时可能遇到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通过承保不能付款风险,直接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对投资者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产品,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及被认为是当地政府不当干预等造成的损失,涵盖150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美国进出口银行与53家主要海事意外险承保商建立了对外信贷保险协会,向出口应收账款拒付提供保险;日本贸易投资保险(NEXI)为企业提供海运保险、贸易保险和投资保险,对从事基础设施出口的日本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磋商以及扩大出口债券保险的覆盖范围[1]。

(五)设立海外投资基金

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各种形式的海外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创造多元的融资渠道。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累计投入超过41亿美元设立62个私人股本基金,帮助企业在新兴市场进行投资,涉及60多个国家、570多家民营企业。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与中国招商局集团共同成立基金“CMH Growth Fund”,规模2亿美元,将以电商为代表的零售、物流、食品、保健等行业作为投资对象,为日本企业进军中国营造更加便捷的环境。

(六)为中小企业提供特殊支持

发达国家采取了多种特殊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英国“全英贸易伙伴服务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海外市场。美国专门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和保险;美国进出口银行还为小型企业出口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此外,美国海外投资公司、国际发展局基金、国际金融公司基金等机构也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等机构,以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海外经济合作账户的国际融资账户都可以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

(七)实施资本和外汇自由化改革

发达国家为拓展海外市场,逐渐放松外汇和资本管制,便利企业“走出去”和资金流动。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是1998年修改《外汇法》后,实行了高度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其中“允许企业和个人均可在外国银行开设账户进行海外投资;允许企业间采用外汇结算”等内容,既促进了日本企业大举向海外扩张,也促进了日元国际化[2]。

(八)推动金融企业“走出去”

发达国家跨国金融企业与跨国公司往往同步发展、相互促进,金融企业“走出去”的共同点都是跟随客户、渐进式扩张,一般先通过新设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然后通过兼并收购扩大规模。此外,发达国家金融改革也为金融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撑,日本通过推动本国银行业从封闭走向开放,有力促进了银行业的海外扩张;美国则通过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有效提高了美国银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国企业“走出去”呈加快趋势。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全口径对外直接投资达1280亿美元,较“十一五”末的2010年增长86%;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40.7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67.1%;在外务工人员102.7万人,较2010年末增长21.3%。这其中,金融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以及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金融支持存在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中资金融机构全球化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落后于企业。目前我国投资者对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但金融机构海外网点仅覆盖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且与企业“走出去”主要区域存在错配,境外机构规模也普遍偏小。二是中资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欠缺。部分境外分支机构没有网银服务,或境外网银系统独立于境内网银系统。此外,中资金融机构很难提供投资国准确的经济金融信息、足够的风险规避手段,不能为“走出去”企业量身打造产品和服务。三是国际金融保护主义抬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对中国金融机构海外经营设限,使得中资金融机构难以充分贴近市场和客户。

(二)支持政策措施协调性不够

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如信贷政策、外汇政策、监管政策等,但各政策法规分散于不同部门,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不仅带来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也使企业在境外发生投资纠纷时不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

(三)内保外贷尚未形成集群效应

境内担保境外贷款是解决“走出去”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目前内保外贷业务主体集中于规模较大的国资背景企业,民营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数量少、金额小,利用内保外贷方式支持境外企业融资效力不高。

(四)中小企业和“轻资产”型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大型企业自有资金充足,容易获得融资,“走出去”相对容易,而中小企业有形资产较少,企业价值更多地体现在未来收益预期、市场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金融机构难以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五)直接融资和保险支持滞后

“走出去”企业融资以传统的银行贷款为主,方式单一。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股权债权和衍生品融资发展缓慢。同时,近年来地缘政治、恐怖袭击等风险增多,但海外投资保险却严重匮乏,这些都制约了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能力。

三、政策建议

(一)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支持体系

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如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探索利用外汇储备设立诸如“丝路基金”等新型基金,依靠国家财政和国家信用,支持企业海外拓展和经营,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或风险补偿措施,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鼓励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加强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增强中资金融机构全球化服务能力

一是加快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鼓励金融机构在境外(重点是“走出去”企业集中地区和“一带一路”等战略沿线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或兼并收购。二是积极引导中资金融机构加强创新,完善网上银行系统,提升全球化综合服务水平。三是引导中资金融机构建设全球授信体系、企业信用信息交流体系,打通“走出去”企业境内外融资渠道。可通过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掌握“走出去”企业境外子公司和项目的真实情况,结合境内母公司信用状况使“走出去”企业境外子公司能够分享境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加大外汇管理改革和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放松外汇管理,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外主体发放贷款,放开银行内保外贷业务。推动境内企业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二是对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给予特殊外汇支持政策。如提高境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上限,加大境外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三是做好“走出去”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外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简化对外投资登记手续。

(四)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

借助人民币纳入SDR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双边货币互换规模,提升人民币的国际认可度。研究建立独立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系统,促进区域经济互联互通和一体化,维护“走出去”企业资金融通渠道安全。适当提高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合理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身份认定和资格认定条件,让更多“走出去”企业享受政策便利。

(五)完善风险分担和防控机制

一是完善和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丰富产品,合理降低费率,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二是海外投资风险指南,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三是完善出口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出口担保机构,其所需资金可通过财政拨款、发行债券、收取保费等方式解决。

(六)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特殊支持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融资;信用证;融资风险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8-0111-03

中图分类号:F830

支献标识码:A

一、信用证融资方式的新变化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证融资以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为主,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授信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预支信用证、单次的远期信用证等。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和新的信用证结算规则的实施,信用证融资方式也推陈出新,出现了以下新的变化。

(一)议付成为出口信用证融资的方向

和UCP500相比,UCP600的重大贡献之一是首次明确了议付的性质和功能,其第2条C款指出,议付是指被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和单据的行为。也就是说议付是银行在相符交单下的一种买单垫款业务,而买单垫款这一属性决定了议付就是一种融资行为。特别是带有远期汇票的议付信用证,议付行购买的是出口商的远期汇票,而向其提供的却是即期垫款,充分显示了这类信用证对出口商的融资作用。对出口商而言,出口押汇和议付信用证在融资效果上没有太大差别,但押汇行与议付行的地位却大相径庭,UCP600第12条B款及第7、8条C款明确规定,指定银行的议付融资是受UCP600保护的,即在出口商欺诈成立且在到期日之前开证行指定的银行获知欺诈时,议付单据的指定银行即使在到期日之前发现欺诈,开证行仍应对其承担偿付之责并承担欺诈风险,而押汇行的融资却不在其保护之列,因而相同情况下议付融资将成为银行首选,为出口信用证融资的发展方向。

(二)频繁开立远期信用证成为进口套现的主要手段

进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融资无论UCP500还是UCP600都是许可的,但近两年,正值UCP600刚刚实施之际,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出口受阻,进跃,特别是pta(精对苯二甲酸)、锌等产品频繁进口,使得利用远期信用证融资出现了新特点,即由以往的多表现为单次开立的远期信用证转化为现在的频繁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在进口商品畅销,进口资金紧张,银行认为风险不大时,远期信用证的频繁开立就成为现实。2008年浙江绍兴连续进口pta、上海连续进口锌均说明了这一点。当时pta和锌在当地市场销售看好,银行在收取10%-15%的保证金后,替进口商开立3个月左右的远期付款信用证。货物到港后,开证行凭进口商的信托收据或第三方担保放单,进口商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走货物进行销售,如此往复,多次实现套现融资。

(三)提供提货保函成为近海进口贸易融资的时尚

在近海贸易和易腐易变质货物的进口贸易中,由于路途较近而处理单据需要一段时间,往往会出现进口货物先于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进口商为及早提货、避免货物滞港损失,或抢占市场销售良机,请求开证行向船运公司出具提货保函,允许其无单提货,待正本提单到达后再付款赎单,向船运公司补交正本提单。若进口商未能及时补交,致使船运公司受到损失,开证行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进口商在未支付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仅凭银行向船运公司出具的保函便先行提货报关,融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四)包买票据成为出口贸易融资的新产品

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业务,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应用,在我国仅大城市大银行才开办有此项业务,主要用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在远期承兑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地银行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断信用证中开证行已承兑的汇票,按一定利率扣除利息后将净款支付给出口商,到期时用承兑行兑付的资金偿还,并独立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可见,该业务中出口商无需提供担保,也不用占用其信用额度,只要放弃所出售汇票的一切权益,即可从包买票据的银行及早收回货款,减少资金占压,而且包买票据的银行即便日后未能从承兑行收回货款,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

二、各种信用证融资的银行风险

在上述信用证融资中,银行面临的风险既有来自于进出口商的,也有来自于银行和市场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风险。

(一)无效议付风险

根据uCP600的界定,有效的议付才受惯例保护,议付行才能得到开证的付款保证,避免欺诈风险,否则,将不在惯例保护范围。一个有效的议付必须具备三个要素: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议付行必须相符交单、议付行必须垫付资金。按照这种理解,开证行指定银行之外的银行自愿买单垫款的融资不能算议付,当然不可能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同样,如果议付行的审单人员业务不熟、国际惯例不通,审单、审证不到位,将本身存在不符点的单据当作相符单据提交开证行,也不能构成议付,必然会招致开证行的拒绝偿付,甚至面临欺诈风险。可见,议付行的无效议付是议付信用证融资中的首要风险。

(二)价格汇率风险

商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市场销售的变化,进而造成其在信用证融资中违约。在进口远期信用证中,如果进口商品的价格跌幅超过进口商在银行缴存的开证保证金,或是进口商品无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进口商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赎单,而将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联同提单项下的进口货物完全推给开证行。或者,采用浙江绍兴进口pta、上海进口锌的做法,频繁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不断套取现汇,以新债还旧债,直至破产,最终还是由开证行承担价格风险。

信用证融资是一种跨境结算业务,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汇率风险。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元持续贬值,美国对外实行弱势的汇率政策,必然也会对主要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汇率产生影响。当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虽然趋于缓和,但仍存在波动。在远期信用证和提货担保进口信用证融资中,我国银行在对出口方银行偿付美元后有可能因为美元的贬值在接受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获得的人民币减少。在议付和福费廷出口融资中,我国银行作为出口方的议付行或票据包买商在对出口商议付或买断远期外币票据后,得到进口地开证行偿付的美元已贬值,从而造成损失。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因当事人的资信欠佳、不能按约定偿还银行的融资款项而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提货担保中,开证行向船运公司出具提货担保的条件是进口商保证单据到达及时付款,补交正本提单,并放弃不符点,以便换回提货担保,解除开证行担保下的责任。如果进口商在进口单据到达后拒绝付款或拒收不合格单据或有意进行欺

诈,则开证行就不可避免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在议付和福费廷业务中,开证行的信用是融资风险的根源,因为在信用证中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唯一的还款来源。如果开证行出现支付危机乃至破产,或者信誉不佳,恶意拒付,议付行和包买票据银行的融资款项的顺利收回就要受到影响。尽管议付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但商业信用不及银行信用,融资款难以收回的风险依然存在。

产生信用风险的主要根源是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准确掌握对方的真实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情况,或者缺乏对贸易背景的了解,使银行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四)物权失控风险

国际银行界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信用证业务看做一种低风险的资产业务,巴塞尔协议将其风险度定为20%,关键在于国外银行能够控制信用证项下的物权。而从我国远期信用证和提货保函融资实践来看,尽管进口商提供有第三方担保,承诺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开证行所有,进口商仅作为代管人,但一旦他借走单据,开证行就失去了控制货物的物权,如果后期进口货物的销售和货款回笼又缺乏跟踪和监督,则极易出现进口商将销售款项挪用于房地产、证券、期货市场或长期填补流动资金缺口,势必造成银行被迫垫付进口信用证款项。如果贸易真实性再出现问题,开证行还会面临欺诈风险。

三、信用证融资风险的防范

(一)用足UCP600融资条款,使银行融资纳入其保护范围

从出口融资来看,银行应尽可能地做有效的议付融资,而不做出口押汇,使自己尽可能成为开证行的指定行,或做限制议付。因为议付行比押汇行拥有更多的保障,表现在:第一,议付行对购入的票据单据具有所有权,是合法持票人;而押汇行只对票据单据具有质权。第二,议付行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在出口商欺诈时有权转嫁欺诈风险给开证行;而押汇行没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当然也不可能转嫁出口商的欺诈风险。

同时,议付行应定期对审单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准确把握相符交单的内涵,不断提高鉴别不符点的能力。制定审单流程,严把审单质量关,保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等一致,不给对方以丝毫挑剔的把柄。如果发生不符点方面的争议,应立即通过内部和外部专家的力量,谨慎分析,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银行因垫付带有不符点的单据而遭到拒绝偿付。

(二)注重国际国内市场研究,主动应对汇率和价格波动

中国货币管理当局应考虑传统金融理论和金融的现实需求,把握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应对,特别需要研究和观察美国的货币政策及全球金融形势。积极推进汇率机制的改革,加快衍生产品市场发展,为各行业创造应对汇率风险的避险工具,如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

银行在进行信用证业务时,一方面应选择好合同货币,争取使用本国货币作为合同货币,或者出口争取使用硬币、进口争取使用软币;另一方面在远期信用证中可通过协商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尽可能降低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银行应加强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分析。如果进口商品的价格处于上升周期,则即使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开证行也较易变现货物,降低损失。对于价格趋于下跌或波动较大的进口商品,开证行则需要考虑要求进口商缴存100%的保证金;同时,保证金若为外币时,还应上浮一定比例,以防范进口商非正常套现和汇率波动的风险。

(三)加强信用监管,合理核定和使用融资额度

第一,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信用披露力度。银行应建立必要的资信调查机构和信用信息档案,根据客户的自有资本、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资金运用能力与效益、发展前景、与银行的往来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并及时披露。对信用级别较低的客户不予融资,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对信用等级高的客户优先融资,并给予优惠。

第二,合理核定和使用融资额度。银行要依据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量和周转速度、货款回流规模与速度、企业在短期内各种债务支付量和支付集中程度等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尤其是短期现金支付能力,结合进出口业务量的合理需要确定进出口商的融资额度,防止授信膨胀和信用风险。

第三,严格控制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坚持以开立即期信用证为主、远期信用证为辅的原则。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时间应根据进口产品合理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来估算,从信用证付款时间上阻止通过贸易融资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

(四)落实有效担保,加强信用证项下物权控制

在远期信用证套现和提货保函融资中,进口商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银行能否真正控制信用证下的物权,是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物质保障。

首先,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程度落实有效担保。对资信度不高的进口商,开证行应要求其提供足额保证金,或提供足值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及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等。在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严禁手续不完善或担保的形式主义。对非全额保证金的,应设定一个最低的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比例,实行保证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挪用,确保进口商品的销售收入及时回流到保证金账户。

其次,要求进口商签订提货担保申请书和信托收据,进一步明确进口商的责任和银行的权力,即进口商声明放弃不符单据拒付的权利;明确该担保下的货物所有权属于开证行,进口商只是作为受托人代为处理货物;若开证行因此蒙受损失,进口商将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再次,信用证应要求卖方提供全套海运提单,提单抬头人指定为开证行,防止出口商直接将正本提单寄给进口商提货,造成银行物权保证落空。

参考文献: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4篇

一、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

(一)为中小企业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

在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资金拥有多层次但又相互补充的完善的融资渠道。

第一是政府资助。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代表政府直接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直接贷款(约占1%)。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向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二是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三是向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

第二是商业银行贷款。日本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弱者进行保护,通过成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有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政府性金融机构有几十家,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家。在日本,虽然政府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例较民间金融机构低,但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时,借款条件比民间金融机构宽松,而且利率也相应较低,贷款周期也较长。

第三是建立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基金。美国的中小企业基金有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在20世纪中期首先在美国出现的一种特殊投资基金,旨在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的资金,扶持某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同时信用等级低又没有可供抵押资产的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

(二)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制度

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

美国已经形成了三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二是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由于各州情况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区性担保体系,主要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脱贫。此外,美国为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还专门成立了出口融资担保体系。美国进出口银行开设了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及风险担保的项目。2000年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了中小企业快速出口融资方案,融资限额为15万美元,批准过程仅需36小时。

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包括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前者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出资组建,现有52个分支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一般占贷款总额的70―80%。后者直接由政府出资组建,负责对信用保证协会的贷款担保进行保险,以进一步分散风险。信用保证协会和保险公库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只要在一定额度内,协会对某一企业的担保便自动生效。

(三)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法律法规

成熟的市场都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为了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增强融资的效率,提高融资的效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给予规范。

为了鼓励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贷款法》等法规。日本也制定了《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等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规,以鼓励中小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以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和相应的担保机制为保障,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政府、民间团体与中小企业自身三者有机结合,是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必须尽快建立适宜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从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看,中小企业得以获取快捷、方便的融资,得益于有健全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为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中小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其发展。同时有必要借鉴美日的成功经验,积极发展符合我国国情、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配套机制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1999年,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小企业担保试点采用了“一体两翼三层”的模式,初步建立了资金多元、风险分散、加强监管的信用担保机制。

由于担保风险高且涉及政府、企业、银行等多方利益,政府必须加强指导,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企业流动,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力度;继续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风险准备金税前提取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全自律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再担保机制和模式,争取在小企业贷款增加的前提下,担保贷款比例也相应增加。

(三)努力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5篇

【摘要】通过对宁波市69家中小外经贸企业和11家银行机构的调查,揭示了中小外经贸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度持续加大、融资成本不断攀升、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3方面:一是企业抵押担保缺乏,自身经营管理不甚规范;二是金融机构利益使然,融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健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宁波近几年来通过加强银贸协作、加快金融创新、加大财政扶持等举措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实践经验,并从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工具创新、促进企业自我提升等5方面提出了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 外经贸 融资 银贸协作

中小外经贸企业是宁波经济发展的生力军。2007年,宁波市进出口额在1 500万美元以下的外经贸企业超过8 000家,占全市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约90%。但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据宁波市统计局调查,今年上半年全市有38.88%的企业表示从银行获取贷款困难,该比重较上年同期的13.86%上升了25.02个百分点;仅有4.87%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取贷款比较容易,该比重较上年同期的13.66%下降了8.79个百分点①。

一、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现状

为全面掌握宁波市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8年6月,课题组分别对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中小外经贸企业共收回有效问卷69份,银行机构共收回有效问卷11份。被调查企业中,外贸企业14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43家,其他企业12家;从事一般贸易的56家,加工贸易的11家,其他贸易的2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占26.09%,其余均在500万元以下。被调查银行包括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深发、华夏、宁波银行、鄞州银行及市区信用联社。

(一)企业融资难度持续加大

2007年以来,由于受到银根紧缩、生产成本攀升、出口退税率下调、人民币升值、国际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其中43.4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43.48%的企业认为2007年以来企业融资难度比往年有明显加大,还有46.38%的企业认为有所加大。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情况看,中小企业贷款平均获批率也从2006年的80%降至2008年的60%以下,部分银行更是降到了40%以下。

(二)企业融资成本不断攀升

调查显示,企业实际取得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1.5倍的占53.45%,基准利率1.5~2.0倍的占10.34%,基准利率2倍以上的占5.17%。企业实际取得的民间贷款利率则更高,其中实际利率为基准利率2~3倍的占14.81%,3倍以上的占22.22%。另据宁波市经委统计,今年5月末全市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民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4.2%,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②。

(三)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及利润积累为主,但在不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在初创阶段,企业筹资的主要渠道依次为自有资金(79.41%)、银行贷款(48.53%)、亲戚朋友借款(26.47%)。在发展阶段,补充资金的主要渠道依次为银行贷款(74.63%)、自有资金及利润积累(59.70%)、亲戚朋友借款(13.43%)。

除一般借贷外,企业实际从银行获取的其他信贷服务品种较为缺乏。调查表明,获得过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信贷服务的企业仅分别为46.15%、51.92%、46.15%和11.54%。企业所开展过的国际贸易融资类型主要有进出口押汇(72.09%)、贴现(39.53%)和打包贷款(37.21%),而开展过信托收据、福费廷、出口信贷、提货担保和国际保理等业务的企业均在20%以下。

二、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抵押担保缺乏,自身经营管理不甚规范

可抵押资产相对较少、担保能力不足是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最为直接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中小外经贸企业信贷融资遇到的主要问题为抵押不足的占78.18%,缺乏有效担保的占56.36%。目前,绝大部分银行对企业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房地产及机器设备等,且抵押率较低。而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或是缺少实体的贸易流通型企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甚少,不能提供银行所要求的实物抵押数额。同时,企业想找到一个既能令银行满意又愿意为自己担保的担保人更是难上加难。

中小外经贸企业管理方式灵活机动但不够规范,普遍不太重视财务会计制度的构建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提升,这严重影响了外部组织对企业的评价,无法满足银行信贷要求。调查表明,在实际审批贷款时,有54.55%的银行主要考虑的是管理层素质,有40%的银行因企业信用度较低未通过贷款审批,分别有54.55%、45.45%和36.36%的银行建议中小企业应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信用建设和自身管理。但很多企业并未真正意识到提升自身管理的重要性,仅有11.7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不足,半数以上企业未考虑要加强自身管理、信用建设和财务制度建设以应对融资难问题。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金融机构所推出的各类融资业务也不够熟悉,不能熟练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查显示,企业对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品种很了解的仅有5.88%,不了解的却有25%;对贷款申办程序很了解的仅有14.71%,不了解的却有22.06%。

(二)金融机构利益使然,融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它的必然选择。在选择信贷客户时,银行必然要考虑每一笔信贷业务的成本和收益、安全和风险等利益因素。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中小外经贸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严重,其贷款监控与管理的实际成本更高。据银行部门测算,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约为大企业的5倍。从风险――收益的角度来衡量,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需要。在信用分析的“5C”要求即品德(Character)、资本(Capital)、能力(Capacity)、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中,中小企业均表现出高于大型企业的信用风险③。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向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境的中小外经贸企业发放贷款,其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收益不稳定。因此,在利益驱使下的商业银行只愿为大企业“锦上添花”,而不愿为中小外经贸企业“雪中送炭”。

另一方面,中小外经贸企业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需求有别于一般大企业,其融资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资的流动资金,以及库存商品和贸易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流动资金等,因此,资金需求普遍存在贷款期限短、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周转快以及随机性大等特点。虽然目前已有部分银行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需求特点创新设计了一些特色融资产品,但这类针对性融资品种还不多,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的业务产品更少。对此,几乎所有的被调查银行都认为今后应根据中小外经贸企业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完善金融品种。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健全

调查表明,42.65%的中小外经贸企业认为政府扶持不够是融资难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很多被调查企业表示,政府在企业融资中所起的作用较为一般,还有22.73%的企业认为政府“没起到作用”。近几年,政府逐渐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于企业信贷融资问题,政府除明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外,其他国有银行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都没有硬性的规定。同时,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所有制歧视现象。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未能实现互联共享,社会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更缺乏一套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等这类指标被赋予了很高的权重,而应收出口退税等特色指标未予体现,致使中小外经贸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普遍偏低,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不健全,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缺少保障,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至2007年底,宁波市共有担保机构29家,其数量远低于省内周边城市(杭州69家、嘉兴43家、温州41家)。从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分布情况看,宁波市各担保机构主要集中在3 000至5 000万元之间,而资金规模达1亿以上的仅1家,所占比率低于全省5.56%的平均水平,有些小型的担保机构甚至还得不到银行的认可④。

三、宁波银贸协作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宁波市加强银贸协作,加快金融创新,加大财政扶持,着力搭建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加强银贸协作,优化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

紧密银贸关系,畅通银企沟通,形成银贸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机制,成为促进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和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一,实现信息互通,构建银贸企多方协作基础。通过建立信息沟通交流制度、信息资料交换制度和重大项目通报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外经贸、金融、外汇、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动态、统计数据和信贷供需等信息,使银贸企各方及时了解全市外经贸、金融运行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展。

第二,加强培训研讨,积极推广金融知识与产品。宁波市每年新增1 000多家中小外经贸企业,不少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工具了解不多,对如何全面利用金融产品促进企业发展认识不足。为此,银行利用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金融产品的推广。同时,市外经贸局还不定期与市人行、信用保险公司及各商业银行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研讨,共同探讨金融产品创新与外经贸企业发展等问题。

第三,优化指标体系,完善中小外经贸企业资信评估。针对现有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不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特点的实际情况,市外经贸局与宁波资信评估委员会共同对现行的外经贸企业资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将外经贸企业评估指标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9个指标进行了修订,充实了“应收出口退税”等内容,并相应调整了参照值和计分标准,使评估办法更加切合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实际特点。

第四,发挥政策作用,促进进出口银行信贷发展。为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信贷的作用,市外经贸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合作,积极向中小外经贸企业推介贷款业务和品种,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贷款和进出口信贷。同时,市外经贸局主动向进出口银行推荐优质客户,帮助企业出具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数据证明,方便中小外经贸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第五,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市外经贸局与工行宁波分行、宁波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三方合作,共同推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该模式中,市外经贸局负责筛选一批经营稳健、资信较好、贸易关系稳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金融服务推荐和外贸政策咨询辅导;工行宁波分行为经市外经贸局推荐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给予一系列的信贷优惠和优质服务;宁波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担保服务。

(二)加快金融创新,拓宽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可抵押资产少、担保难等问题,宁波市外经贸局主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设计特色金融产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等新品种,中国人民银行宁波支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拓展抵(质)押品种,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宁波市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办理这项信贷产品时,市外经贸局负责为外贸企业出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证实书,银行凭借该证实书发放贷款。在出口退税资金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全市托管贷款发生额最高时达到了400多亿元,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退税指标充足、出口退税进度正常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仍发挥着其他贷款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部分银行还推出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下的企业授信业务,进一步开拓了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新途径。

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是市外经贸局与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为解决出口企业融资困难而推出的又一项金融创新项目。2002年,市外经贸局与信保公司双方合作开发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项下融资和担保新业务,形成了建立在贸保银三方“保单融资操作流程”基础上的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此后,宁波市又相继推出了船舶出口信保融资、高新技术产品担保融资等新品种。目前,市外经贸局正积极推广“信保保理”(即信保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业务,以帮助中小外经贸企业实现应收账款的押汇融资,提前实现销售收入。

同时,人行宁波支行主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推进金融创新。去年以来,市人行已先后会同市海洋渔业局、海事局出台了《宁波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与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与市科技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专利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此外,市人行还努力探索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信贷产品,推广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积极创新抵(质)押品种,有效拓宽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大财政扶持,降低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成本

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帮助中小外经贸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支持中小外经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宁波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财政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一,对指定融资方式下的贷款发放利息补贴。宁波市2002年起对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外贸企业,按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市级财政最多一年有4 000多万元资金用于退税账户贷款贴息,全市各级财政贴息资金超过1亿元。为了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2003年市外经贸局对企业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也给予50%的贴息。这些贷款贴息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贷款的积极性,降低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第二,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专项资金。2006年宁波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设立了总额为2 000万元的对外承包工程保函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分别与中行宁波分行、建行宁波分行达成三方合作协议,银行根据市财政安排的金额,给予全市外经企业不少于保函专项资金总额20倍的授信额度,专门用于解决企业在承揽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时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2007年,中行、建行共为全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出融资性保函5 000万元,履约和预付款保函近3亿元,核准保函额度近4亿元。2007年市财政局再次安排了3 000万元充实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资金,使保函额度的规模扩大到了10亿元。

第三,设立多项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宁波市从2005年起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人员培训补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性专项采购等。2006年,宁波市将原仅仅扶持较大企业的“百家重点企业技改补助资金”改为“重点优势行业扶持资金”,降低了入围企业条件,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该政策。市财政还每年从科技资金中安排了2 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补助。针对今年以来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的实际情况,今明两年,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将安排5 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对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每年新增2 0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这些专项资金的设立,为宁波市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和保障。

四、解决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扶持机制,银政企合作促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

第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一方面,要切实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已制定的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与政策,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尚处空白状态的法律法规建设,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从财税金融支持、实施政府采购、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入手,尽快制定完善扶持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以及促进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

第二,要落实金融货币政策,营造公平的金融环境。银监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指导各银行机构深入推进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建设,督促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实现小企业贷款的独立审批、独立核算、独立考核的目标。

第三,要加强银政企沟通合作,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政府要积极牵线搭桥,主动构筑银企交流沟通与融资服务平台,让中小外经贸企业深入了解银行业务,让银行深入了解中小外经贸企业需求,实现融资供需双方的快速对接。

第四,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资金杠杆作用。政府要设立并完善中小外经贸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将财政扶持的重点放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外经贸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完善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方面,努力构建面向市场的间接扶持政策,使专项资金起到真正扩大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健全中小外经贸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组建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之一,中小企业银行可通过直接发放贷款、提供担保与咨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等,重视发挥三方面功能:一是国家财政扶持的主渠道功能,即中小企业银行对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进行直接管理,通过发放免息、贴息、低息贷款补充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不足;二是对商业银行信贷的诱导功能,即中小企业银行通过直接注入资金或间接担保行为,向商业银行传递政府积极的政策扶持信号,支持和调动更多的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向中小企业;三是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主导功能,即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利用其国家垄断地位和信息生产能力强的优势,主导构建符合中小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为自身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开展担保与咨询业务提供依据。

第二,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研究表明,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的最佳融资伙伴⑤。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务。如在浙江台州,目前已拥有3家城市商业银行,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已经发展到13家,至今年6月底贷款规模为537.3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为428.4亿元⑥。宁波市在继续支持现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各大银行及周边城市商业银行,并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第三,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各地要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运营机制、风险控制、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地方民营经济活跃和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使其逐渐转变为小企业贷款的主力军。但同时也要避免这些机构随着资本规模的增长成为一般的商业银行,主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将其业务性质和范围限定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企业贷款领域。

第四,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民间融资的借贷双方信息高度对称,资金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强,交易方式非常灵活,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对银行融资体系具有强烈的互补效应。为此,金融监管部门应正视并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为民间资本提供各种市场准入的新型金融中介组织形式,引导民间金融转变为民营金融,逐步向正规金融组织演化。

(三)强化信用担保服务,优化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生态环境

第一,构建中小外经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要充分考虑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实际运营特点选取评价分析指标。中小外经贸企业经营者个人和企业活动互相交叉的成分很大,因此要综合考虑个人分期偿付贷款及财务报表的有关变量,借鉴消费信贷模型的方法来选取指标,并将经营者个人信用纳入企业评价体系。中小外经贸企业净资产普遍偏小,账面负债率较高,同时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也远高于一般企业,因此要更加注重中小外经贸企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等流动性指标,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营设施先进性等指标的影响力。

第二,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一方面,要由政府牵头组建区域性的会员制再担保机构,既为会员机构分散风险,又能集合提升信用,放大贷款担保倍数。另一方面,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推进构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风险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商业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组织,扩大担保资金来源与担保机构数量。同时,担保机构要根据中小外经贸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担保模式,如“整贷零还”担保贷款、多家机构“抱团”联保等,使担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第三,完善中小企业进出口信用担保机制。进出口银行要力图改变以直接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模式,逐步增加出口信用担保的比重,积极发挥其在出口信用担保方面的倡导。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加大承保力度,并且尽量降低中小企业的投保费用,简化投保手续,提高效率。

第四,探索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要积极整合已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特许经营机构、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应给予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信贷融资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便利。

第五,健全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服务体系。要改进外汇服务,帮助外汇指定银行及外经贸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外汇政策,规避外汇政策风险。要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简化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手续,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要提高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效率,缩短出口与收汇之间的时间差,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占压和可能存在的汇率损失。要优化贸易服务,完善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和出口促进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特色设计融资产品

第一,开展中小企业“抱团贷款”。所谓“抱团贷款”就是数家贷款有难度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在缴存一定比例的贷款联保保证金后共同组成联保人,银行向联保企业进行授信,如联保企业中一户需要贷款,其他企业可为之提供担保。若“抱团贷款”企业确实无法还款,由其他联保企业按各自承担担保金额比例归还。“抱团贷款”机制使原来只有银行的单向监督变成了联保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解决了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由几家中小企业一起统一申请、冠名、担保,通过券商进行捆绑式发行债券。该模式避免了过去单家中小企业因发债额度比较小、资信评级比较低、发债担保成本高等问题而很难获批的情况。在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中,地方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第三,发展国际贸易项下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在掌握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信用实力的基础上,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模式。金融机构可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需求,结合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充分运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增值工具,设计多层次、多角度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帮助企业解决进口开证、进口付款、出口采购、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

第四,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外经贸企业以存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动产为抵押担保物从银行获得信贷融资。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等抵押信贷产品。

(五)促进企业自我提升,增强中小外经贸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树立中小外经贸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在会计资料处理方面,要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资金占用方面,要盘活被占用的存货资金,加强流动资金周转,提高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在资金往来方面,对于已有的各项贷款要按期还本付息,在与其他单位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守信用。

第二,鼓励中小外经贸企业走合作之路。一方面,中小外经贸企业之间要主动实施“抱团”战略,以达到扩大规模、增强力量、提高信用的目的,从而激发银行与“抱团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小外经贸企业要建立与大企业、国际企业的协作关系,拓展自身发展空间,积极争取大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支持。

第三,提升中小外经贸企业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企业要通过市场细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发挥自己的核心优势,以特色产品开拓特定市场;要大胆进行技术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此外,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要注重自我积累,增强自有资本,减少企业负债,提升市场抗击能力。

第四,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要控制融资风险,根据自身实力进行项目融资,做好融资策划工作。要防范国际市场风险,掌握各种信用风险防范措施,慎重选择国际市场交易对象,主动开拓新兴市场,分散出口风险。要规避国际汇率风险,通过预测汇率,选择恰当的保值措施来规避风险。

文中相关注解:

①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度突出,宁波统计信息网,2008年8月2日,nbstats.省略/read/20080805/25094.aspx.

②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上半年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宁波工业》,2008年第8期.

③ 文学舟,张静: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探析,《商业研究》,2006年第10期第147页.

④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2007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公报,中国(浙江)信用担保网,2008年4月28日,省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77.

⑤ 史晋川,黄燕君等: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以浙江温州、台州地区为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第12页.

⑥ 蒋回力,郑静,凌辰:台州地方性金融企业力助中小企业闯关,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2008年8月7日,http://zjjmw.省略/sxjmzc/2008/08/07/2008080700026.shtml.

课题组组长:单 鸣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朱苏永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课题组成员:张琼华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曹 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周耀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何霁锋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李荷迪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王 芬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外经贸 融资 促进

中小外贸企业是宁波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其发展关系到整个宁波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而关系到宁波社会经济的发展。2009年,宁波市进出口额在4 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有9 603家,占全市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98%。宁波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劣,决定着宁波整个外向型经济能否稳定发展。为此,总结近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宁波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方面的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明晰今后政府部门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方面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尤为重要。

一、金融危机以来宁波市为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而开展的工作

金融危机期间,随着市场预期的大幅波动和市场快速萎缩,外贸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寒流”,订单快速减少,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跳水,加之世界性的金融紧缩,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外贸行业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面对极为严峻的形势,宁波市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紧密协作,发挥既有的银贸协作基础之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对全市外贸保市场份额、保市场主体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政府引导,统一步调

2008年9月金融危机爆发时期,针对个别外贸龙头企业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风险的紧急情况,宁波市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确保银行不抽贷。同年10月,宁波市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抓住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外贸龙头企业的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2009年3月,宁波市发出《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进一步加强我市开放型经济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从统一思想、营造环境、强化创新、加大对外经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5方面对金融机构和外经贸相关部门提出了14项具体的政策措施。上述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统一了金融机构和外经贸相关部门的思想,对舒缓外贸企业融资压力起到了重要的引导、推动作用。

(二)搭建平台,促进沟通

2009年3月,宁波市开展了“银企对接融资洽谈服务月”活动,并召开了针对外经贸企业的大型银企对接融资洽谈会。同年4月,宁波市建立起了全国首个外经贸企业网上融资平台,为辖内银行、担保机构和外经贸企业创建了一个“全年无休”的银、保、企融资对接互动网络平台。2009年下半年,又专门组织 “小银行进小企业”活动,全市对小企业融资有“实招”的银行走进部分小企业聚集地,举办小型银企对接会。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经常为银行和企业进行个性化的牵线搭桥,比如为进出口银行与某高科技企业牵线搭桥,促成企业获得了1.5亿元的优惠利率贷款等。

(三)大力推进贸易融资产品的运用

金融危机后,出口退税率和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的明显提高,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等融资品种拓展了运用空间,宁波各地不失时机地加大推进力度,成效较为明显。

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方面,一是建成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网上征询系统,加快了应收出口退税余额证实书的办理速度;二是部分县(市)试行出口企业应退税预退税办法,企业在指定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户,并与国资公司、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后,企业在完成向国税部门提交《出口应退税预退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即可在出口退税专户内收到预退税款;三是部分县(市)对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给予利息费用补贴等。

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方面,主要是建立了市、县、乡(镇)三级推广体系,加强信贸协作,做好产品宣传推广与协调工作,多次召开面向金融机构、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保单融资推介会、研讨会,研究建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平台等。2010年上半年,宁波市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全年累放额和出口信用保单融资分别达到5.6亿元、16.8亿元,为2009年全年水平的74%、84%。

(四)着力解决担保和信用评级问题

一是利用商务部安排的专项资金,设立了宁波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专门奖励那些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对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担保且担保量达到要求、担保费率低于规定水平的担保业务给予补偿,此举有效激发了担保公司对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

二是开展中小外向型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对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初步研究,完成了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指标的初步设计。

三是支持银行建立适合外贸企业特点的授信测算模型,促成部分商业银行专门为专业外贸企业建立了一套独立的评级和授信测算模型,对提高外贸企业的信用等级和扩大授信额度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五)大力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

一是推出了全国首个对外贸易便利化规程,细致、科学地对开展国际贸易所涉及的政府部门监管、审批、服务、协调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承诺。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出口退税流程,包括加快出口退税审核进度,在企业提交相关单据后,国税部门审核退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在国库退税环节实现退税凭证无纸化,实现出口退税资金审核“1小时办结”和划拨实时到账。

三是推进收结汇便利化,全市企业基本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出口核销手续,99%的出口收汇核销通过系统自动审核办理;企业办理货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业务免于逐笔提供进口合同和发票;适当放宽远期收汇备案条件,解决企业因金融危机不能按时足额收汇引起的核销退税问题,适当扩大差额核销额度,解决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导致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金额不匹配问题等。

(六)加强对企业的培训与指导

2009年,在宁波市外经贸扶持资金支持下的面向企业的免费培训达到历年最高值,内容涉及外贸企业财务管理、宏观经济形势、企业业务经营等多个方面。同时,还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引导企业有效提升管理汇率风险能力等。

以上措施的实施,对帮助宁波中小外贸企业缓解融资难、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抓住机遇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危机后的宁波外贸,呈现出了更强、更好的发展势头:一是企业经营主体有增无减,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超过1.4万家,较金融危机爆发前夕(2008年8月)增加近0.4万家;二是国际市场份额明显扩大,2010年上半年宁波一般贸易占全国一般贸易总额的0.41%,较金融危机爆发前夕提高0.14个百分点;三是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据宁波市重点监测企业数据,2010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较2009年同期提高53%,企业亏损面下降至近4年同期最低水平等等。

二、阻碍中小外贸企业获得融资的根源性问题研究

尽管宁波在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上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并未完全解决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调查显示,即便是在2010年上半年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总体较为宽松的情况下,融资困难仍然是制约宁波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结合宁波的经验和工作体会,并联系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系世界性难题,笔者认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之所以难以根治,根本原因在于本来应当通过制度安排来弥补的市场缺陷未得到有效弥补。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宏观经济形势是影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主要外部因素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劣与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与地方政策走向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形势越差,融资环境就越差;国家与地方政策的倾向性越强,被倾斜的产业、行业的融资环境就越好。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外贸企业对这种外部因素更为被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政府力量。当前,主要国际市场恢复缓慢,国内产能过剩局面持续,加之通胀预期使货币政策经常陷于调整与否的争论中。同时2010年上半年央行及银监部门多次使用信贷调节手段对信贷市场进行干预,特别是银行准备金率几次调高,使贸易融资和信贷环境预期较2009年发生较大改变。另一方面,由于外贸企业正处于恢复性发展阶段,出于生产性投资、技术性投资等的资金需求正在扩张,这就造成了融资需求与供给的不对称,金融机构放贷和企业融资决策的难度明显加大。

(二)制度安排是影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主要拉力因素

近几年来,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加大了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关注度,但一些制度安排、举措以及政策支持力度明显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政策性支持反周期作用不明显,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上拉力度较弱。比如:政府除明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外,对其他国有银行没有硬性的规定,或者有引导但无更多有效的罚则手段;政府服务与监管侧重于眼前、短期效果而忽视长远制度设计,或者受制于精力、能力不足;财政扶持更侧重扶优扶强、技术创新,门槛过高或政策性支持严重缺位;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关系并未理清,如何促进良性发展尚存争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考核仍未跳出普通考核模式,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过窄,放贷能力受到约束等等。此外,在许多具体项目实施中,时常出现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部门利益左右决策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策支持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银行的企业主体特性是影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主要潜在因素

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作为一家企业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必然选择。在此特性下,银行在放贷决策时,必然首先考虑信贷业务的成本、收益、安全、风险等利益因素,并围绕这些因素建立严密的考核体系。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对于银行而言,对中小外贸企业实施贷款监控与管理的实际成本更高。另一方面,中小外贸企业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需求有别于一般大企业,其融资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资的流动资金,以及库存商品和贸易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流动资金等,因此资金需求普遍存在贷款期限短、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周转快以及随机性大等特点,这都增加了银行放贷管理的难度和风险。目前,虽然大部分银行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宁波市还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但其本身仍然是企业,首先考虑的仍然是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这种考核机制下,从银行管理者到信贷员,其信贷行为、产品创新行为、服务行为必然以自身利益为重,导致从社会利益方面考虑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的动力和基础被大大削弱。

(四)信用体系和评级系统是影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主要技术性因素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未能实现互联共享,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更缺乏一套适合中小外贸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这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外贸企业形成主观上排斥,客观上压缩授信额度,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提出了更高的担保要求或设置更高门槛。尽管宁波市相关部门已对信用体系和评级系统开展了相应的研究,并初步设计出了一套专门用于外贸企业的评级办法,但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各家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实行从总行到分行的纵向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很难控制约束等问题,其真正的推进工作可谓困难重重。

(五)企业资产充足程度和管理状况是影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主要内在因素

相对于大企业,宁波中小外贸企业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或是缺少实体的贸易流通型企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少;二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中小外贸企业难以找到既让银行满意又愿意为自己担保的担保人;三是部分中小外贸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完善、经营管理能力较弱;四是企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缓慢,对金融机构所推出的各类融资业务不熟悉,不能熟练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五是部分中小外贸企业不屑于或忽视用好政府服务和政策支持,使得中小外贸企业被“边缘化”,融资思路、方法和渠道狭窄等。上述缺陷严重影响了外部组织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评价,直接影响到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效。

三、进一步改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进一步改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需要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3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题,关键在于通过政府行为来弥补上述市场缺陷。政府部门要从制度安排方面,抓住关键点,持续、切实地做好促进推动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

(一)始终保持对中小外贸企业宽松并有所倾斜的政策方向

一要坚定不移地明确并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营造和谐公平的金融环境。要科学分析货币政策,从粗放的总量调控转向更加科学的结构性调控,确保中小外贸企业获得的信贷在信贷总额中占一定比重,确保中小外贸企业获得的融资比重在总额中保持合理水平。

二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中小外贸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要切实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已制订的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与政策,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并积极推动尚处空白状态的法律法规建设,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完善扶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以及促进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解决制约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问题。

(二)从制度和财政支持方面切实承担起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1.组建政策性中小外贸企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之一,中小外贸企业银行可通过直接发放贷款、提供担保与咨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等发挥3方面功能:一是国家财政扶持的主渠道功能,即中小外贸企业银行对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进行直接管理,通过发放免息、贴息、低息贷款补充商业银行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活动的不足。二是对商业银行信贷的诱导功能,即中小外贸企业银行通过直接注入资金或间接担保行为,向商业银行传递政府积极的政策扶持信号,支持和调动更多的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向中小外贸企业。三是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评估的主导功能,即中小外贸企业银行通过利用其垄断地位和信息生产能力强的优势,主导构建符合中小外贸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为自身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开展担保与咨询业务提供依据。

2.对既有的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要发挥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尽快补充两个政策性机构的资本金,赋予其更加灵活的服务机制。要从目标定位、考核机制、损失财政补偿机制、人力保障等方面,促使进出口银行改变以直接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模式,逐步增加出口信用担保的比重,积极发挥其在出口信用担保方面的倡导;促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承保力度,并尽量降低中小企业的投保费用,简化投保手续,提高效率。要将目前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改变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扶持和做大做强面向全国的专业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推进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风险机制和奖励机制构建工作,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商业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组织,扩大担保资金来源与担保机构数量。

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资金杠杆作用。由政府设立并完善中小外贸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将财政扶持的重点放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外贸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完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方面,努力构建面向市场的间接扶持政策,使专项资金起到真正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同时,对于在外贸出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和中小外贸企业,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监管与引导,促使金融机构尽责履行社会义务

一要积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指导各银行机构深入推进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建设,督促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实现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审批、独立核算、独立考核的目标。

二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引导城商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务。在继续支持现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各大银行及周边城市商业银行,并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

三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并完善其管理调控。要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运营机制、风险控制、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地方民营经济发达和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使其逐渐转变为小企业贷款的主力军。但同时也要避免这些机构随着资本规模的增长成为一般的商业银行,主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将其业务性质和范围限定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企业贷款领域。

四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要在抓紧研究并改进现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构建起新的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对外贸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必须依照该信用评价指标进行评级。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金融机构,可从考核、窗口指导、经济信息资源赋予等方面对其进行约束,特别严重时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五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产品和服务创新。要鼓励金融机构努力创新产品和服务,设计中小外贸企业特色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接收中小企业“抱团贷款”,发展国际贸易项下供应链融资,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以存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动产为抵押担保物从银行获得信贷融资等。

(四)改进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一要加强银政企沟通合作,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政府要积极牵线搭桥,主动构筑银企交流沟通与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融资供需双方的快速对接。要积极整合已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特许经营机构、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应给予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信贷融资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便利。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出口融资;融资渠道;创新

中小企业面对的融资困难影响到中小企业日常经营,包括出口业务的方方面面。只有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得到整体改善,构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服务新体系,中小企业的出口融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一、国外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服务体系简介

中小企业出口融资历来是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先后建立了专门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这一问题。各国向中小企业提供出口融资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出口融资;也有一些国家为此设立对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扩大出口提供直接的融资支持。同时,各国的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还积极开发新的融资服务项目,满足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多方面需求。

美国进出口银行强调对小出口商的支持。它们认为,缺乏营运资金是小企业为生产出口商品和服务时所面临的一个最大障碍,有时尽管有好的信誉,但是这些出口商发现他们的当地银行一般不愿意为其提供融资。在这些情况下,出口商已经达到了银行设置的借款条件,有时出口商在此没有账户或不具备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也难以得到贷款。

为此美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了一个特别计划,准许美国的小企业出口商为他们的外国客户提供最具有吸引力的融资条件,因为提供融资的能力和信贷条件往往是增加出口销售的最重要因素。外国购买者经常希望美国供应商以赊销形式供货(OpenAccount),或者是不需要抵押(Unsecured)并且可以延长支付期限,而不是要用信用证支付或者是现金支付,因为信用证支付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由于短期利率在许多外国市场上是非常高的,所以以较低利率提供给客户美元信贷的能力将有助于对这些客户销售量的巨大增长。于是,从1997年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小企业使用了小企业计划。

小企业计划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其中小企业出口商用进出口银行的保险计划中提供的赊销,其支付条件对外国客户来说是最具有吸引力的。该计划保护出口商因外国购买者违约而导致的支付风险。如果由于购买者因为商业原因不能支付,例如购买者破产,进出口银行将赔付货款总额的95%;或者由于政治上的如战争等原因不能支付,进出口银行将赔付总额的100%。

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明确承诺对小企业提供服务,而且把这项服务列为主要业务。它对小出口商的承诺是:出口信贷担保能被用来规避三种基本的风险--买者违约、买者无力偿还和国家风险;还有诸如帮助小出口商提供有竞争性的信贷条件、开发新的客户和市场、提供现金流的可靠性和流动性等。2001年11月,英国贸易部长宣布了一项新的对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的一揽子服务计划,目的在于促进西欧和北美以外的出口市场。在2001年英国信贷担保局开展了一项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活动,目的是使生产轻型资本货物或服务的小出口商得到从出口信贷担保局获得帮助的信息,以使它们能够在新兴市场国家开展业务活动,这场活动被一些媒体称为“英国中小企业路演”(UKSMERoadshow)。在这一过程中,一系列地区性的研讨会也陆续展开,从2001年3月持续到2002年。这些研讨会探讨了当小出口商想在一些风险大的市场进行贸易的时候,担保局如何消除它们所面临的一些支付困扰。另外这些研讨会也为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了解直接来自中小企业的呼声提供了重要机会。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出口信贷一般适用于日本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资本货物。据估计,在日本,设备生产企业超过1000家,包括一些小型和中型的元件制造商,对他们的信贷支持实际上是使日本的企业能够把市场做得更大,触角伸得更远。日本是世界上对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最多的国家,每年都要实施200多项财政政策,其中单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开辟海外市场,政府每年都提供80多亿日元左右的补助金。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坚持这样的信条:“没有企业因为太小而不能出口,没有出口商因为太小而不能从出口发展公司得到帮助。”据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统计,它现在的客户中有近90%是规模较小的公司。为此,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专门设计了多种计划,这些计划主要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来为小企业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务。例如,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与一家商业信贷公司合作发起了一场名为“ExportEase”的运动。通过这种服务,出口商可以集中精力开拓国际业务,而出口发展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支持,包括回收货款和现金管理。出口发展公司的保险中有专门的“美国小额业务保险”,这是仅保商业风险的保单,用来帮助小公司(年销售额在500万加元以下)对美国的出口。

韩国进出口银行不仅加强了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计划及其程序,还进行一系列使顾客更好地了解该银行业务的活动,比如在各地举办一些推介会议(ExplanatoryMeetings)等。进出口银行还引进了对中小企业的期限低于6个月或低于其他的利率风险承担期限范围内的固定利率贷款,结果在2000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上一年增加了12.9%,占银行贷款支出总额的27.9%。

发展中国家的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也在进行创新活动。如2000年,印度进出口银行已经购买了印度小企业发展银行5000万卢比的权益,以支持印度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该银行与NASSCOM联合发起了“优秀群体”(ClustersofExcellence)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帮助最多30家中小软件企业获得SEI-CMM资格证书,从而提高它们对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软件出口能力。泰国非常重视对中小出口商的支持,虽然对它们的出口开展了许多服务便利业务,但是进出口银行仍认为对于新成立的和规模较小的出口商应该及时地给予特别关注,为此,进出口银行还建立了为小规模出口商服务的金融中心以及分支机构。

台湾省按照其《银行法》规定,组建了中小企业银行。它的服务对象集中在那些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由于缺乏资信,难以从一般商业银行取得信贷的中小企业。这家中小企业银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专门用来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由于它具有社区银行的性质,使它们和社区中小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所以它们不会拒绝中小企业需要的金额较小的贷款要求。

我国在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服务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改进,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于2001年成立不到1年时,就明确表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并开展对中小企业从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的中小企业海外贸易融资担保业务。2005年7月,中监会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提出许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意见,同时我国各种金融机构在各地也开办了许多针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特种业务。但是在体制和实效等方面还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继续研究与改革。

二、拓宽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渠道

在拓宽融资渠道问题上,应考虑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依据国外和我国台湾的经验,中小企业银行主要负责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融资需求。对符合扶持标准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中小企业银行的体系框架可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的做法,不设地方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相关业务。

应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不同的经济模式、企业规模,就要有不同的金融机构与之相适应。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发展小型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共同基金组织、各种消费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等,重点为包括集体和个体在内的地方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以弥补大型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业务开展的不足。这些小型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社区性质,服务对象多为社区内的中小企业,一般可以不必经过抵押、担保手续,在资信审查合格后,可以在授信范围内直接发放信用贷款。这对于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应考虑成立中小企业资金互助会,并鼓励中小企业加入。中小企业会员在交纳一定入会费以后,即可申请到数倍于入会费的贷款额。另外也可以通过组建中心卫星工厂体系,形成内部资金市场。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今后应鼓励外资银行向国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应鼓励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利用国内银行贷款从事设备租赁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中小企业,要创造条件,允许其股票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获推荐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对已改制为股份制的中小企业,国家要尽快制定法规,允许其进行柜台交易,盘活企业资产。

应鼓励商业银行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组建中小企业信贷部,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服务。现有的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要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转化。金融主管部门应该对此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在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方面创造更大的灵活性。

三、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方式的创新

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应努力探索信贷服务的创新,以浙江省为例,近年来在信贷服务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较为成功的做法包括“保全仓库业务”、“联保协议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等种类,其他做法还有公司担保的自然人贷款、国内保付业务、动产转移质押担保贷款等等。

针对一些生产资料交易专业市场中的中小企业由于缺少担保和固定资产抵押而难以获得融资的现状,杭州的一些商业银行设计了“保全仓库”业务。具体操作办法是:企业提出贷款需求时,银行先要求其将货物放入指定仓库充当抵押物,然后根据货物的市场价值确定折扣率并对其发放贷款。当企业完成销货需要提货时,则必须有新的货物补充或以销货款归还贷款,然后凭银行加盖公章的出库单提货。此举不但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市场交易。对于银行来说,由于选择了易保管、易变现和价格稳定的商品作为抵押对象,且通常贷款折扣率适当、期限较短,货物万一发生意外亦有仓储单位承担相应损失,因此信贷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所谓“联保协议贷款”,通常做法是组织6-7户中小企业组成联保单位,每次对其中的2-3户企业发放贷款,由其他几户企业共同担保,这样大大减小了风险。此外,部分商业银行还开办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做法是对中小企业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或对购货方开具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具体到出口融资问题上,不少商业银行在服务创新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除原有的信用证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等方式外,进一步开发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以及出口退税封闭贷款等做法。近年来浙江的出口贸易超常规增长,但由于出口退税资金到位的严重滞后,对出口企业资金周转产生较大的影响。对那些资金紧张、融资不易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对此一些商业银行开办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一般做法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先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对经国税部门认可的企业出口退税专户进行控制,在审查退税凭证无误后,对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直接从退税专户中扣划。这样不仅银行贷款归还有了保障,而且解决了许多中小出口企业的现实问题,支持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大受政府、企业各方的欢迎,萧山等地还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进行财政贴息。这项做法目前已在全国其他地区普遍推开。

中小企业缺乏财务管理与会计事务上的知识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即使象美国和日本这样工商业发达的国家也是一样。尤其在世界经济环境动荡多变,国内外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欲求成长,必须使企业经营管理合理化,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金融机构除了向企业发放贷款以外,还要凭其丰富的财会知识向中小企业提供适当的指导。换言之,要替业者改善财务与经营方法,研究各种贷款与担保制度的作用,指导如何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帮助准备各种复杂的申请资料,甚至还有如何妥善利用贷款,以及如何安排偿还贷款本息的问题。

总之在信贷服务创新这一问题上,作为商业银行不应简单地看待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笼统地谈论风险,逃避风险。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新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新的思维审视风险,在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法控制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在受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需求时,在注重企业报表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目前的实际管理情况和经营能力。对于资信良好的企业,银行可与之签订一定金额、期限的授信合同;对于达不到授信条件的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并针对不同业务品种给予企业一定的融资额度;对于暂时没有授信额度的客户,银行则实行单笔审批等。对部分企业总体经营状况欠佳,但有效益的出口业务,可实行封闭贷款,支持其拓展国际市场。

四、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创新

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保证制度。在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研究商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可行性。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协调配合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并积极创造条件方便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中小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宁波保税区为解决区内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规模比较小,不能投保各类出口信用保险险种的困难,在人保公司宁波分公司的支持下,以中国海外贸易宁波公司集聚年出口50万以上的中小企业,向保险公司集中投保,并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提供押汇业务。

为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缓解中小出口企业的融资困难,今后还应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形式,把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与出口融资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方面,香港商业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局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出口融资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香港中银集团成员银行从2000年开始,出口商只须向出口信用保险局投保中小型企业保险,在符合银行的基本贷款审核条件下,将有关保单权益过户给银行,便可取得出口D/P、D/A单据或出口发票贴现贷款。亚洲商业银行规定,中小出口商只须将出口信用保险局保单的权益转予银行,即可按无抵押方式,获得每名海外买家计最高港币100万元的出口融资,每位出口商可获取的贷款总额上限为港币300万元。过去,持信保局保单的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仍须提供抵押品。现在通过银行与信保局的合作,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后,客户无须提供额外的抵押品,而贷款额最高可达信保局保单额的100%。又如,东亚银行亦与出口信用保险局合作,积极拓展中小型企业的贸易融资服务。已向出口信用保险局投保的中小出口商只需将保单提交东亚银行,该行即会按个别情况,弹性处理该贷款申请,然后再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局审批的保单信贷额,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贷款,而无须其他抵押品。

五、对中小出口企业财政支持的改革

为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缓解中小企业出口资金紧张的状况,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应向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发展,国家应该根据国际惯例,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的专项基金。基金的用途,主要在于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提供担保以及用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以参考日、德等国的做法,建立海外市场准备金制度。有重点地选择一批出口企业,准许从其出口贸易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开拓海外市场。

浙江省分级建立了“中小企业外贸担保基金”,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该基金由中小企业外贸服务中心托管和运作,专门用于为中小企业从事外贸产品生产经营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出口新产品、开拓新兴市场。同时,浙江省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出口奖励计划”,对出口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出口增量部分,视出口增幅和出口规模情况,每美元给予3~5分人民币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外贸发展基金和各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返还解决。

更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改革增值税税制,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在退税政策的执行上,应进一步简化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减轻由于出口退税滞后给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

六、加强中小出口企业自身发展,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首先要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有些中小企业缺乏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的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甚至逃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形象,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的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为此,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减少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同时要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要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仅是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核心。

总之,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各方的协调、配合。构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服务新体系,合理解决中小企业出口融资问题是当前我国促进出口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企业融资根本出路在何方[J],科技创业,2004。

[2]郎洪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4。

[3]王召: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对策[N],证券市场导报,2004。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8篇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55)

摘 要:随着危机向新兴国家的迅速蔓延,中国这一最具活力的经济实力也未能幸免于难,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使得中国经济也逐渐遭受冲击,国内资金成本上升,为中国企业出口融资蒙上阴影。此外,结构单一的担保模式,以及日韩等国出口信贷机构为工程业主提供的更为低价的融资,都使中国企业利用出口信贷走出去的优势逐渐丧失。本文从中国出口信贷的执行程序,基本条件出发,分析出口信贷所面临的融资瓶颈和风险,并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 :金融危机;出口信贷;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59-02

收稿日期:2015-02-08

作者简介:姚琳(1979-),女,贵州贵阳人,硕士,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任职,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一、出口信贷“走出去”的基本条件及一般流程

以中国出口信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为依托的出口信贷,结构简单,流程清晰。借款人向中资银行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而银行放款后还款风险由中信保承保,中信保承保条件则是获取借款人的对等还款担保。当借款人为工程承建方时,此种借贷称为卖方信贷;当借款人是外方业主,此种信贷称为买方信贷。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优势

中国出口信贷在金融危机后的融资环境中具有诸多优势,具体表现在:结构明晰,操作简便,只要具备合乎要求的担保条件,中资企业均可以申请;对比遭受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欧美国家,中国国内充裕的资金流动性为融资提供了价格低廉的资金特别是买方贷款在人民币迅速升值的背景下,成功规避了未来收款风险。

2008年为应对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中信保在中国财政部、商务部的合作下,推出专门支持中国成套设备出口的“421”专项承保计划,明确上述出口信贷承保的审批链条、审批权限和工作时间,从而更为切实有效的推动了中资企业“走出去”,成为中资建设企业在海外承揽工程的主要融资通道。

三、现有出口信贷融资模式的瓶颈

然而,随着金融危机的加深,国内外经济条件的变化,中国的出口信贷融资模式近两年在诸多方面遭遇了挑战,曾经的优势也逐渐丧失,具体表现为买方信贷基本条件——落实担保的难度加大。

(一)以主权担保受到买方国家外债所限

亚洲、非洲、中欧、前独联体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较弱,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技术壁垒低,对外资需求大等特点,使其成为中国工程类企业的主要目标市场。然而受制于项目所在国不够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商业环境,加之其较为突出的政治稳定性问题,银行对这些国别的项目风险评价偏于保守,中信保对此类国别评级也相对偏低,从而带来较高的融资价格和担保规格。通常,主权级担保是获取融资的必要条件。为了发展经济,大量兴建基础设施,过多举债和对外担保使得这些不发达国家新的对外借贷受到诸多限制,如外债额度日趋饱和,有限的财政收入不能完全覆盖还款义务等,要想获得新的融资,就需要尽早解除原有义务,这使得各国主权担保的落实日趋困难。

(二)企业担保难以获取,执行困难

某些中等发达国别和地区(如土耳其等),由于商业环境较为发达,私有化度较高,大型企业的信用评级甚至高于主权评级。对这些资质优良的企业,中信保也能够接受其公司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然而,某些上市企业对或有负债较为敏感,不愿意因披露担保情况而影响其股价,因此多数企业不愿提供公司担保。此外,海外公司担保在执行层面存在一定问题,难以兑现,也成为银行融资的一大障碍。

(三)中国资金成本优势减弱

随着欧美经济缓慢复苏,以及一系列针对市场流动性的刺激政策的实施,欧美资本市场也显露缓慢复苏的迹象。同时由于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逐渐加深,国内的资金成本开始走高,从而使得中资银行的资金优势减弱。就笔者所在企业的贷款成本而言,2009年从中资金融机构拿到的中长期买方贷款利率在Libor+190-210bps,而2014年,中资金融机构对类似项目的贷款利率在Libor+350-400bps,5年贷款成本上升了30%-90%不等。加上日韩等国长期低息货币带来的低成本融资,假如借贷资金在成本和申请时间等方面不具备足够优势,同等担保条件下,买方完全有理由选择来自其他国家或机构的更为便宜的贷款。

(四)审批程序限制投标项目

一般中国出口买方信贷流程如下:贷款项目申报至中国商务部,金额在一亿美元以下的合同,商务部即可批复;对于金额超过一亿美元的工程合同,须经商务部及财政部共同批准;对于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还须经由业主所在国通过外交渠道正式提请中国政府,在获得相关机构批准后,商务部下发政策性银行执行。

以中信保承保为基础的中国出口买方信贷,实质是一种国家层面的信贷行为,这种国家政策行为必然需要经过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一般而言,审查及资料准备时间在3个月到6个月不等,视项目不同而不同。过长的审批时间将导致投标商的融资成本难以锁定,同时投标有效期往往较短,审批时间与项目进展时间不能完全匹配。

(五)贷款来源单一,融资方案缺乏灵活性

随着经济危机的缓慢复苏,欧美资本流动性的增加,老牌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在国际信贷中的参与度逐渐恢复。他们在全球资金拆借有着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拥有丰富的产品功能和悠久的经验,能够提供诸如“过桥贷款”等较为灵活的产品。由于“421”计划主要鼓励中资银行支持中国企业,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有严格限制,这些银行在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中的参与度低,使得他们无法发挥其在国际信贷中的资金及产品优势,从而限制了项目推进速度。

(六)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为收入带来不确定性

2008年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迅速升值,使得中国出口企业过去使用卖方信贷遭遇惨重损失。为加快美元回款速度,规避因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风险,出口企业纷纷转向买方信贷。然而2012年4月央行对人民币再次实施汇率改革,人民币不仅每日波幅从千分之五扩大至1% ,更出现了双向波动,改变了自2005年以来人民币兑对美元单边升值的趋势。2014年央行再次扩大人民币每日波幅至2%,同时2014年一季度以来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已达3%,与2013年整年对美元的升值幅度持平。短短几年人民币汇率走势在中国经济发展与世纪经济格局博弈的角力下变得更为扑朔迷离,也使得买方出口信贷在汇率避嫌方面的优势逐渐走弱。在国外业主缺乏资金和汇率波动不确定性增大的双重压力下,一些国内出口企业开始选择卖方信贷,以BT(注视二)的形式推动境外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生效。

四、解决手段

突破中国出口买方信贷的瓶颈,要结合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两个方面,兼顾国家审批体系与项目推进速度双重效率,丰富出口买贷产品种类,以使国内更多工程企业受惠。

(一)打破单一模式担保结构,担保形式多样化

对国家主权担保的过分依赖是制约境外项目使用中国出口信贷的首要因素。对于外债负担已到达临界点的国家,中资金融机构与中信保应打破固有思维,尝试接受多样化的债务担保模式,如:

1.扩大公司担保适用的国别地区。在某些政治相对稳定,经济上又受外债制约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如前独联体国家,拉丁美洲等地,针对一些实力较为雄厚,现金流充裕的私人企业,可以尝试接受其公司信誉对项目进行担保。这就要求中信保采用更为灵活的国别风险评级制度,考虑适当提高其政治稳定性在评级中所占比重,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因素,为引入公司担保结构打下基础。同时贷款银行也要提供多种形式的信用增级手段,以提升项目的贷款成功率。

2.国家主权与公司担保相结合,在项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担保的形式。譬如,在公司担保的基础上,根据国别政治风险和商业环境的变化,适时考虑增加主权担保,同时根据整体政治经济形势和项目自身情况,及时解除主权担保,让国家主权与公司担保根据项目需要灵活组合。

(二)采用多种融资模式

事实上,只有解决了担保模式的单一性,才能从根本上扩大中国出口信贷的适用性。但放开担保模式不等于降低准入门槛,作为可以替代主权担保的其他担保形式也必须在实质上符合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的要求。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需要以中信保和各大银行为主的中国金融机构共同探讨、研究,结合项目运作的实际需求开发、改进。

3.引入项目融资模式,开拓新的融资方案

在买方出口信贷中,还有一种以项目未来收益为还款来源,对股东没有追索权或保持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模式。该种模式目前在中资金融机构中未得到普遍采用,主要原因在于中信保对项目融资的商业险部分只采取部分承保的政策,一般承保比例在50%-60%,远低于买方或卖方信贷的95%。对于未被信保覆盖的风险,银行也不敢贸然承担,大多数银行对项目融资望而却步,项目融资在中国金融市场一直停留在探讨阶段,付诸实施的可谓凤毛菱角。然而,随着国际市场对融资需求的不断上升,中国企业在海外项目中所遭遇的竞争和挑战加剧,项目融资将逐渐成为海外能源、基础设施、及资源类项目开发的主要渠道。由于项目融资不需要股东担保,杠杆效应较大,一直以来在国际市场受到投资人的追捧。目前国内僵化单一的融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海外工程的融资需要。因此,放开贷款模式,重新认识评估项目融资的风险,建立健全国内银行风控体系,提升出口信贷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承保政策,已是迫在眉睫的需要。

4.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介入,放开资金来源

“421”专项计划中,信保承保对象明确以中资金融机构为主,既支持中资企业,又支持中资银行,提升中国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海外市场份额和影响力。然而,相似的体制和治理理念,以及类似的发展历史使得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风险评估,机构设置,审批流程趋同,融资模式单一缺乏灵活性,融资成本难有太多下调空间。相比之下,国外一流的商业银行却拥有全球拆解的资金来源,丰富多样的融资结构设计,悠久先进的管理机制,以及敏锐的市场判断,这些恰恰是中资银行所不足。如果在国家走出去金融计划中,能够考虑适当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份额和参与程度,通过其灵活的结构融资弥补中资机构过于单一的融资方案,同时利用其相对低廉的资金,通过其海外网络了解当地市场,加强风险防范,将成为类似“421”工程等国家金融支持计划的有益补充,不仅能够增加中资企业项目融资的成功率,也有助于中资金融机构学习先进的融资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准,向国际化迈进。

综上,中国出口买方信贷在中国出口信贷机构中信保的主导下,为中资企业走出去,创造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国际资本市场的巨大变化,中国的出口信贷也应该紧随市场的脚步,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不断调整、创新,以便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建设,中资金融机构国际信贷业务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4[R].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邹小燕,张璇,编.出口信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进出口融资担保第9篇

文摘编号:1005-913X( 2010)12-0015-CA

摘要:在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仍处于缓慢恢复状态,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需求减弱,对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影响还将持续。在分析金融危机情况下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和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应运用新型贸易融资帮助企业融通资金和规避风险。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贸易;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

中图分类号:F746.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0)12-0015-02

一、引言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环节发生的资金和信用融通活动,其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对进出口企业的资金融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既包括大型优质生产型企业,也包括一般的中小企业和纯外贸企业。本文所讲贸易融资一般仅指对出口商的贸易融资。通过贸易融资,出口商不仅可以获得资金,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而且可以分散或转嫁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银行风险、汇率风险等不确定因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贸易融资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也越来越丰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的强力外部支持,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发生于2008年下半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至今影响持续。由于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链式传播明显,贸易融资风险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负面影响的扩撒而扩散,许多国家的进出口商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压缩业务或者破产,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运行遭受巨大影响,严重制约全球经济复苏。同时,这一形势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运转,造成出口企业对外贸易风险大幅上升。

(一)金融危机使出口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1.贸易融资需求增加。在金融危机中,传统的出口市场由于需求锐减,一些进口商破产倒闭,造成国内出口商资金链近乎断裂。同时为了维持业务持续发展,一些企业需要转型,开拓国外新兴市场,一时间资金成了中小企业生存的关键,需求量剧增和供给不足加大了企业的融资缺口。

2.银行对贸易融资重视不够。调查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而外贸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另外在遭遇金融危机后,银行贷款更加慎重,强调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将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等同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忽视了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特点,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融资困难。

3.民间融资推高企业财务成本。金融机构的嫌贫爱富行为,往往将中小企业推向民间融资领域以解燃眉之急。民间资本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无法按照市场准则运作。一笔民间借贷利息可能是银行贷款的数倍,特别是金融危机情况下,民间融资利率悄然上升,较正规的民间融资市场,利率高的时候达20%,一般也有10%左右,那些不太正规的民间融资市场,利率更高,甚至达到40%的天价。

(二)金融危机推高了国外进口商的风险

1.进口商的客户风险。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履约都是一种商业信用,因此,进出口双方的经营能力、工厂的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能否顺利完成。任何一个不利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风险。客户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面临资金流动性短缺而无法履约,以及进口商转移挪用销售回笼资金等情况。

2.进口国的市场风险。主要是进出口商品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引起客户业务中止或亏损较大。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蔓延到国际贸易,一些大宗商品的价格大幅波动,‘导致客户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国际信用保险及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科法斯根据其位于全球65个国家的信用保险客户提交的赔偿申请数据显示,2009年前四个月的企业付款违约件数较上年同期上升45%,显示与金融危机有着紧密联系。

3.相关银行的风险。进出口双方之间的交易属商业信用,进出口双方的银行对促进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作用。只有选择具有良好资信的行,才能使贸易从商业信用转化为可靠的银行信用。有些银行因投资于美国次级债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而产生巨额资产损失,引起流动性紧张,资金支付困难。有些发展中国家银行对贸易及金融惯例了解不够或根本不按惯例办事,银行资信不佳的状况,导致应收款变为坏账,使客户蒙受损失。

疾风暴雨式的2008年金融危机,在各国强力财政、货币刺激政策作用下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过度宽松的宏观政策只是掩盖了问题,而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尤其是我国不仅面临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部冲击,更有自身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今后的3-5年还将持续。

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主体的广大中小外贸企业,一方面要解决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同时又要规避交易对方的风险。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难题,就要跳出以信用证项下融资为主的传统方式,积极尝试新型贸易融资。实际中银行对于传统贸易融资的管理往往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办法,融资建立在对客户担保抵押的基础之上,中小企业一般缺少有效担保,所以这样的管理办法等于变相将中小外贸企业拒之门外。在后金融危机背景之下,外贸出口企业要解决融资和风险转移,就要积极尝试以保理、福费庭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为主的新型贸易方式,而这些融资方式所具有的无需担保抵押、风险买断和方便快捷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出口企业实现资金融通和风险规避的需求。

(一)国际保理

1.保理。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保理是指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据此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和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 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2.保理业务特点。在保理业务项下国内出口方在货物装船后就可以预先支付大部分的货款。具有较多优点:(1)一定程度上完全规避了不可预见的远期风险;(2)实现融资、无需信用额度限制;(3)适用多种结算方式;(4)提前办理出口退税。

3.保理业务适用情况。(1)缺乏有效担保的出口商;(2)进口方不愿意采用信用证结算;(3)从地区国别来讲,比较适合欧美等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成熟社会。

4.保理作用。在此融资方式下,保理商至少为出口商提供其中两项以上的服务:(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从进口方的角度看,会得到一定期限的付款宽限时间,因此会积极合作。

(二)福费廷

1.福费廷业务的含义。福费廷是指出口地的银行或专门的包买商对出口商持有并经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进行无追索权购买的融资业务,也称包买票据。银行设计了基于一般商业企业风险的100%本金的无追索权买断业务,其实质是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对该业务项下海外债务人已经建立的信用额度来支持本地融资需求。本质上看,是将对出口商的追索权转嫁到了对进口商的追索权。

2.福费廷业务的特点及适用情况。(1)福费廷业务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出口方可以得到无追索权的融资;(2)无需担保抵押或授信额度;(3)融资可以视为已经收汇,所以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4)从国别来看,该业务适用于中东和其他中等风险的新兴市场国家。

3.福费廷业务的作用。对出口方来说,该业务具有无追索权的融资,消除了企业未来收汇的不确定性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在转移贸易风险的同时,实现改善现金流,全面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

l.背景。出口信用保险及其项下贸易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一直发展缓慢。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等我国主要产品出口地进口大幅降低。我国企业积极拓展非洲、拉美等新兴出口市场,这些国家地区往往具有内政不稳、外汇管制、信用环境欠佳等高风险特点,信保业务正好成为助推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全年承保金额达到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5. 8%。2010年以来,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势头更为迅猛,仅第一季度就实现承保金额285.7亿美元,同比增长253. 5%,占我国同期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0.2%,比2009年全年水平上升1.6个百分点。

2.出口信用保险及信保融资。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出口,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根据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的统计,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这一比例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信保融资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3.信保融资的特点:(1)不受抵押、担保和授信制约,适合中小外贸企业;(2)融资币种可灵活选择,藉此规避汇率风险;(3)适用的结算方式多。信保融资涵盖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销等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