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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文化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5 10:39:43

核心价值文化

核心价值文化第1篇

一、检察文化的定义分歧根本源于核心价值观的不同。

一般来说,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中所有成员所共享,并作为公共信息规则传授给组织成员的一套价值观、指导信念、理解能力和思维方式的总和。一般认为组织文化存在着两个层次:表层的物质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也有论者认为中间还有中层的制度文化。)在表面上,是可以看见的物质形象和可以观测到的行为。如组织的制服(穿着)、礼仪文化等。但是,文化中的这些表面因素,实际上反映的是存在于组织成员思想中的深层次价值观。这些深层次的价值观、理念等决定着组织文化的外在形式,也是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组织文化具有本质差别的根本原因。

价值观是有别于事实判断和科学知识的另一类认识形式,是判断是非曲直、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价值准则。价值观是判断好坏的标准,也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指南。价值观在社会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社会文化的精神之所在。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最主要的是价值观的差异,不同文化间的冲突最主要的是价值观的冲突。核心价值观则在整个组织文化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组织文化能否对组织运行发挥正面作用的关键。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与落实也是组织文化塑造的核心内容,关系到组织文化的成败。

考察目前国内学术界和检察机关对于检察文化的各种定义,无论是从企业文化的角度入手,还是结合其他理论对检察文化所做出的探讨,总离不开对于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追寻。如有的研究者参考研究企业文化的视角研究检察文化,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将检察机关的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将以往以物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价值观、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经本院领导者提倡,而逐步形成的一种个性。这种独特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成为该检察机关进一步发展的精神力量,从而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团结、激励着检察机关全体成员自觉为实现本院的发展战略而努力。再如还有的研究者借鉴人类学、组织学的研究成果,将检察文化定义为检察官群体在法律监督活动中所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它包括工作目的、工作原则、主要管理形式、传统和现实的特性等等,其核心内容是检察官群体的价值观,这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

凡此种种定义,其理论基点最后无不落脚于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这一支点。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既要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检察文化反映检察干警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它既是这一群体的精神及物质文化水平的高度概括,又体现着这一群体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和标准,而其核心价值观却决定着检察文化的内容是否合适与方向是否准确。

二、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心与体系

价值观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别。只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指导人们积极、健康地生活,而错误的价值观只会引人误入歧途。一种文化中的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价值观与世界观、人生观密切相关。世界观是价值观的前提,有了科学的世界观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是价值观的一个部分,价值观对人们如何看待自我、如何理解生活、如何处理人我关系都有重要的影响。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共同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动,对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是对人的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术界普遍认为价值观是分为不同层次的。就个人的价值观来说,有的价值观居于核心地位,它制约和引导着其它价值观。就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而言,有的价值观居于主导地位,它引导着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受主导价值观或核心价值观引导的其他价值观形成“保护带”。同样,检察文化的价值观也具有不同层次的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划分检察文化价值观的层次。

第一,区别主导价值观和非主导价值观。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或几个价值观成为主导价值观,它们引导着社会价值取向和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信仰。主导价值观应该有最广泛的接受者和最深刻的解释力,成为社会群体在观念上普遍认可并在行动中实际践行的价值标准,为人们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提供最有说服力的依据。主导价值观还应该与社会生活的基本状况和基本要求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入人心,发挥更强大的导向作用。当一个社会主导价值观阙失时,会出现价值危机、信仰危机、价值失范等现象,此时必须尽快确立主导价值观。非主导价值观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主导价值观取向基本一致的价值观,对这些价值观应该给予积极的引导;另一类是与主导价值观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应注意这些价值观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消极影响。

在检察机关里,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应该是占据广大干警思想阵地主流的、积极的主导价值观,而积极履行人民所赋予的检察权,保证在全社会中实现司法正义和司法公平无疑应当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这种价值观来源于对检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职能的活动中,是检察机关天然具有的不可分离的要素。也即是说,离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神圣使命和职能,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便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其文化的个性也会荡然无存,充其量泯然为一种行业文化。其他的诸如检察礼仪、检察语言、检察技术等文化要素皆可被认为是这一核心价值观下的旨归。

第二,要区别理想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理想价值观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和最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其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理想价值观在目前社会历史阶段还不能成为社会大众普遍践行的价值观。如果无视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把理想价值观作为唯一正确的价值观进行宣传,是不符合实际的,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为此,在提倡理想价值观的同时,还应该宣传人们应该践行而且能够认同的一般价值观。如爱国主义、公民观念、社会公德等。一般价值观不能违背理想价值观,一般价值观也应该发挥提升人们思想境界作用。

因此,在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地带”,还应该形成各种层次的具体价值观。

不同类型的人以及他们的组合方式都会影响检察文化价值观的形成。每一个人在进入检察机关之前,大都形成了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个人的价值观念与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相融、互补,或是互斥、对立,这些关系错综复杂,直接影响到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能否为每一个成员所接受。现代组织理论认为,组织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以及与上下左右的关系也很重要,影响力大以及人际关系好的成员对组织文化形成的作用就比较大。如果他们接受了组织的价值观,就可能带动一批其他成员,从而有利于促进组织文化价值观为全体组织成员所接受的过程。因此,在确立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时,应该认真分析研究人的因素。同样,在检察机关中,不同部门之间和从事不同具体工作的人员都应该确立与核心价值观本质保持一致的独具个性的价值观,提出与各自工作岗位相吻合的微观层次检察文化理念。如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审查部门与侦察监督部门就应有迥然不同的特色理念。审查应该以正确地扮演“国家公诉人”的角色为目标,强调的是与国家对立的一方的较量,在维护国家与公民合法权益上责无旁贷。而侦察监督则位于审查的前一阶段,应以冷静、清晰的判断,决定捕与不捕,其对公安侦察部门报送案件的严格把关则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开启与否。两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在形成检察文化理念的各自定位上,显然有明显的区别。在检察文化的实际开展中,就必然要面对这些不同价值观的冲突。

我们认为,在树立以“司法正义和司法公正”为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和关注这些“”价值观的形成,从而以规模的价值观效应来保证、促进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要区别公共领域的价值观和私人领域的价值观。不同价值观所涉及的领域并不相同,有些价值观涉及的是社会公共领域,如政治观念、公德观念等;有些价值观涉及的仅仅是私人生活领域,如审美观、职业观等。前一种可以称为公共价值观,后一种可以称为私人价值观。从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的角度进行价值观宣传与教育,应该主要针对公共价值观领域。

公共价值观应该统一,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有序;而私人价值观应该是多样的,这样才能使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在检察机关弘扬先进的检察文化,在检察干警的价值观培养过程中,要坚持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以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宪法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为总体要求,使全体干警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清正廉明恪尽职守的执法观和献身检察事业实现自我价值的价值观;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开展敬业、勤业、精业的三业教育,使全院干警明确自己身上的责、权、利,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和遵守职业规范的意识,使职业道德的培养由自发上升为全体干警自觉的行动。

与此同时,在尊重私人生活领域的前提下,更应该强调对广大干警私人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时代的多元化,个性价值的日益突出,多种文化因素的纷纷导入,决定着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遭遇着更多的私人价值观的影响和制约。“八小时之外”的丰富生活,就很可能是对检察机关内部培养的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挑战。落后文化与腐朽文化的侵袭,往往就是从私人价值观领域开始的。人的内心世界是丰富的,也是无法监测的。在公共领域内的活动并不能完整地体现私人价值观的丰富与隐秘。由此可见,如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这些才是在私人价值观领域治标的根本途径。

三、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塑造与发展

塑造与发展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拓展、深化、丰富检察文化的题中必有之义。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形成并非主观有意决定,只有在认真分析研究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既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特征,又能为检察机关全体成员所接受的价值观。在塑造与发展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几个主要问题:

其一,注重领导者的表率作用。在一个组织中,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下属成员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要塑造、发展和维护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领导者本身就应是这种价值观的化身。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向全体干警灌输检察文化的价值观念。首先,领导者要坚定信念。其次,要在每一项工作中体现这种价值观。再次,领导者要注意与下属成员的感情沟通,重视感情的凝聚力量。以平等的真诚友好的态度对待下属成员,就会取得他们信任。感情上的默契会使领导者准确地预见周围世界对自己的行动的反应,形成一种安全感,对下属来说,则会产生“士为知已者用”的效用。

核心价值文化第2篇

(一)乡村文化价值的历史变迁乡村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乡村以其独有的文化特质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和保证着乡村的基本秩序和社会稳定。“这种来自民间的道德主张具有凝固性、传承性、稳定性等特征,认同度更高,无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变革,出现何种分裂,造成哪样的混乱,总是能够以不同的形态继续存活在普通农民中间,发挥着规范行为的作用,维护着乡村的基本秩序和社会稳定。”[3]传统乡村文化维系着乡村的稳定,保持着自身的特殊性。但随着现代性的推进,文化冲突的加剧和社会思潮的影响,中国传统乡村文化的价值理念也开始面临着裂变及价值重建的问题。一般来说,乡村文化的价值变迁,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是近代以来的两次思想解放潮流。洋务派最先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随后又掀起了“立西学”、“破中学”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破除传统中国的封建迷信思想,主张学习西方的“民主”和“科学”。紧接着“”开始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新潮流。第二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农村文化的重新改造和价值引导。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建设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乡村中存在的封建主义思想受到了一次大规模的清洗,过去乡村存在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等封建落后思想得到了遏制和清除。第三是改革开放后乡村文化的价值困境。随着改革深入到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兴起,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农民被土地束缚的情况逐渐被打破,农民安土重迁的价值理念开始发生动摇。经济的发展助长了农民追求物质、谋求物质享受的需求。在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传统的乡村道德渐渐被边缘化,拜金主义、、封建迷信思想等不良价值理念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农民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传统乡村文化的道德约束在渐渐失效。乡村由“熟人社会”渐渐走向了“半熟人”社会。

(二)乡村文化价值当下所面临的挑战乡村文化价值的变迁现在正处于第三个时期,乡村文化价值在继承传统优秀文化价值、吸收先进价值理念和弘扬时代精神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自身和外界的挑战。1.现代性与传统的割裂使得乡村文化价值逐渐异化。现代性的步伐在不断推进,现代性的最主要特征是政治法治化、经济市场化,思想理性化。现代性与传统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现代性与传统的割裂不可避免,每一个传统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总是与传统有着难以割舍而又不得不割舍的情愫。在与传统割裂的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产生。世界各国在应对这一问题时,出现了不同的结果。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他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把那些应对现代性与传统割裂不力的国家称为“无所适从的国家”。同样,在现代性与传统的割裂影响下,乡村文化价值理念的变迁也不可避免。经济市场化带来了物质文明的进步,丰富的物质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生存所需。一般而言,物质文化的发展总是领先于精神文化的进步,于是在物质文化逐渐趋于主导的情况下,乡村文化价值理念的滞后与物质的高速发展之间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和摩擦。传统乡村文化价值中的“无为和谐”、“崇德尚义”等价值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切向钱看”、“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等思想正在兴起。正如玛格丽特•米德所言:“利益驱动成为乡村社会的最主要行为方式,几乎颠覆了传统的文化价值,乡村文化价值体系在慢慢解体。”[4]2.传统伦理道德的失范。伦理本位是乡村文化的基础,是维系乡村稳定和人际和谐的基本价值规范。以血缘和亲族为基本单位的乡村团体,构成了乡村伦理的基本单位。乡村的一切价值规范和生活理念,都围绕着这个基本的单位运转。以“波纹宗亲网”为主要特点的乡村人际交往和伦理道德,使得传统乡村的人际关系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保持着父慈子孝、邻里团结、长幼有序、崇德尚义等伦理规范。传统乡村主要以中国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为主,包括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价值观。改革开放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作用开始在各个领域显现出来,传统农村那种相对独立、相对安宁的生活开始被打破。城镇化和经济市场化一方面给经济带来了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挑战着传统乡村的文化价值理念。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言: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源于外在技术层面的工具理性和内在精神层面的价值理性的紧张对立,以功效为趋向的工具理性的发达必然损毁价值理性的人文理想。城镇化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过去那种农民被土地束缚的情况有了根本改变。农民有了更多的选择,同时对未来也有了更多的担忧。城镇化加剧了农民对失去土地之后生活的担忧,于是围绕土地而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渐增多。传统乡村的伦理道德规范开始失效,农民与基层政府的矛盾、与邻里的矛盾、甚至与家人的矛盾日渐增多。传统乡村的那种祥和安定、长幼有序、稳定和谐的人际关系,面临着各种物质诱惑的冲击和利益追逐的撼动[5-6]。3.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的落寞。乡村文化价值的变迁中最明显、也最令人深思的便是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的落寞。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对乡村生态环境的文化体验和态度。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理念在改革开放后,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和冲击。在以经济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追求GDP高增长的年代。乡镇企业的兴起对乡村平和、宁静而干净的环境是一个灾难。我国的经济在一段时间内继续着高投入、低增长、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靠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有学者对沿海一带的乡镇企业进行调查表明,乡镇企业在短短数十年间给乡村环境带来的污染和破坏是过去一百年来所造成污染的数百倍甚至更多。美丽宁静的村庄被浓浓的黑烟和巨大的烟囱所笼罩,被污染了的土地导致了农业的减产,农业生产的成本逐年增加。环境污染加重了农民的生活成本,农民从心理上产生了恐慌。在某些环境恶劣的地方,农民开始抛弃土地,逃离家园,向城市涌进。环境的恶化助长了疾病的产生,全球每年因为环境恶化而导致人口患病和死亡的人数在增加,环境难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问题。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理念的落寞,使得传统那种敬畏自然、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万物平等的价值取向和节用爱物的生态伦理实践被忽视,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发生[7]。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乡村文化价值重建的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规范和精神向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在乡村文化群体中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教育核心,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作为引导,是实现乡村文化价值重建的必然之路和有效措施。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与传统文化价值的有机融合,破除现代性的魔咒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方法论和价值观,是关于全人类解放的学说,其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就是要立足时代精神和中国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来鉴别、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和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人文性的融合,最终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传统价值的现代性转变。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融合,可以实现科学真理、正确价值观与传统文化人文精神和道德操守的有机统一,改变传统乡村伦理道德的落后思想。从文化思想上做到真正的与时俱进,做到既不迷恋传统,纠结过去,也不透支未来,割裂传统。在现代性的浪潮下,既能很好地保持优秀的传统道德,又能很好地做到与时俱进,不保守、不封闭,破除现代性对传统价值的魔咒。真正实现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有机统一及和谐发展,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价值与传统人文精神和道德操守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乡村文化价值将会朝着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8]。

(二)以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乡村文化建设,重塑乡村伦理道德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乡村是中国发展的基础,乡村的发展关乎国运,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和农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性的推进,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影响下,乡村文化出现了逐渐异化的趋向,以物质追求为中心的乡村文化正在挤占传统道德伦理的阵地。各种价值观念和文化渗透到农村地区,引起了农民价值观念的混乱,出现了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和理想信念的缺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农民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信念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要实现全面发展,这样的发展既包括经济的进步,也包括人民文化素质和精神境界的提高。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面的复兴,是农村与城市的复兴,是文明与经济的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具体到农民的生活,就是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医疗保险,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工子女就学等问题。而实现和谐乡村,生活安逸,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要求。和谐的乡村理应是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祥和的,而在与自然的关系上理应是天人谐和、节用爱物的,这些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所追求的目标。以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乡村文化建设,重塑乡村伦理道德规范,必须从物质上、精神上全方位入手,从与农民利益相关的领域入手,增强信心,塑造理想。

核心价值文化第3篇

关键词: 文化行为 文化核心价值 中德不同性

在昆汀执导的二战题材电影《混蛋》中,由法斯宾德扮演的英国情报部门军官阿尔奇上尉由于一个微小的手势的疏忽,导致其被德国纳粹军官辨认了出来。这一电影桥段让很多观众纳闷,英国人阿尔奇上尉说一口流利的德语,与其搭档的三位土生土长的德国伙伴又与他完美地形成了掩护,为何还是被辨认出来了?还是因为一个数字“三”的手势?这些正与文化行为和文化核心价值有关。

一、从“国民行为方式”看“洋葱文化模式”

在有外国人士在场的环境下,中国人喜欢抱团讲母语,而德国人却试图用对方的语言与之交流;在食堂或者工作餐厅吃饭时,中国人喜欢聚在一起吃饭说话,而德国人喜欢一人一座,安静地享用美食;在与人交谈时,中国人的眼神总是游离飘忽,看着天花板或是看着脚尖,德国人却长久有力地与之对视;在与对方握手时,中国的握手方式短促而轻柔,而德国的握手方式则强劲有力;在独自走路时,中国人喜欢环顾左右,生怕错过需要打招呼的人,德国人却笔直向前,昂着高傲的头……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对比中德民众行为方式的区别,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行为方式的背后,是中德两种文化价值取向的差异。

荷兰心理学家和文化学家吉尔特・霍夫斯泰德提出了著名的“洋葱文化模式”①(Zwiebelmodell):

他认为,“洋葱”文化模式从内到外,共分四个不同层面: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理念文化,即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有代表性的核心文化,在进行跨文化理解时我们常常会把这一内容和国民的整体形象划等号,例如中国人的“和谐观”,或者美国人的“自由平等观”等。把理念文化付诸实践,指导各项法律制度的拟定,便形成了制度文化,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能体现这个民族和国家的最核心的文化观念。西方议会制的三权分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各种国家机构的设置等都是这一核心文化内容的体现。以上两种文化内容从精神层面,表达了民族、国家文化的核心内容。同时,它们也是一种抽象文化。更为外在、具体的文化内涵表现在“洋葱”模式的外面两层,即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上述各种中德两国国民行为方式的差异正是行为文化这一文化内涵的体现。这些行为文化日积月累,日渐形成了各个国家的传统习俗和礼俗,形成了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如我国的各民族传统节日、服饰、食物等,西方的基督教文化礼俗。

信仰,核心道德准则和看法,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行为方式,以及礼俗。“洋葱文化模式”的每一个层面都由内向外地影响着它的上一层面,体现了从抽象到具体,从不可见到可见,从精神到物质制度文化层面的发展变化。

二、中德两国的文化核心价值

在进行跨文化理解时,我们着重关注文化核心价值和文化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文化核心价值直接影响到这个民族和国家国民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文化。具体而言,这种关系表现为:

FinalwertKernwertKulturstandardVerhaltensart/spezifika,即终极价值核心价值文化标准行为方式。

这里我们把文化核心价值归纳成三个层面,即终极价值、核心价值及由此形成的文化标准,这三个层面共同作用,使得文化核心价值影响并指导着我们的文化行为方式。

终极价值层面,这是各个文化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中国人的“和谐”,西方人的“自由”,皆为各自的终极文化价值目标。

核心价值层面,这是造成中西文化差异的最根本的文化层面。中国的儒家、道家、佛教文化,西方的“两希文明”(古希腊和希伯来),均影响着直到近现代的中国和西方的信仰、准则、制度、行为及礼俗等。对于中国文化而言,核心价值主要包括等级观(Hierarchie)、集体性(Kollektivit?]t)和礼仪观(Ritusprudenz)。德国文化更多地要倾向于平等意识(Gleichheit)、个体意识(Individualit?]t)和法治意识(Jurisprudenz)。这些核心价值层面的不同性直接导致了上述文化行为的不同,例如就事论事与就事论人,讲究务实和讲究关系,法理重于情理和情理重于法理等②。这里就不做展开讨论。

想要了解当今中国的文化,就必须对中华民族长达2500多年的儒家文化有深入了解;要认识当代德国的文化,也要对德国的文化历史谙熟于胸。举个例子,今天的德国人对于工作非常看重,在工作中总是勤奋刻苦,对于失业更是谈虎色变。“工作”(Arbeit)在西方文化中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化:在旧约全书中,对于“工作”有着消极的描述,认为人类的工作是一份受苦的劳作(leiden),是亚当和夏娃被赶出伊甸园之后的人间“苦差”。到了新约全书,工作有了更积极的意象,工作被视作为能够接近上帝的唯一途径(Man kann nur durch die Arbeit zu Gott kommen),因此,德国人眼中的“工作”不再是单纯地为了生计的体力劳动,而是带有了宗教性和神性,工作是为上帝“工作”(vom Gott berufen),谁要是不幸失业了,那就是被上帝所遗弃的灾难性事件。有了对“工作”的文化历史的认识,那么对德国人工作上的“勤勉”和工作至上的理念就不难理解了。

三、从“文化核心价值”再看“国民文化行为”

在两种文化接触、碰撞、交融的过程中,双方都不免对对方的文化行为方式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认识”,从跨文化角度看,这是“他我”(das Fremde)在“本我”(das Eigene)眼中的行为方式和形象。很多中国人认为德国人是严肃,不苟言笑的,有人觉得德国人是理性、细心、直接的,有人眼中的德国人是有责任感的、守时的和勤劳能干的,也有人眼中的德国人却是高傲、自负好胜和呆板、不知变通的。这些异文化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德国形象”都是由不同的中国人,在不同的时间与地点,通过不同的媒介,直接或间接地总结归纳出来的。这些行为方式和德国形象并没有真伪对错之分,它们都是不同中国民众对德国人形象的真实反映。

对“他我”文化行为的认知需要“本我”了解对方文化层面中的文化核心价值,我们处在全球化融合的时代,跨文化接触不可避免,更好地了解本我和他我文化的文化核心价值,对理解本我和他我的文化行为方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跨文化交际中,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如果阿尔奇上尉功课做得再足一点,对德国的历史文化和德国人的文化核心价值理解得再透彻一点,那么他的这一次秘密任务一定会成功。

注释:

①Geert Hofstede.关于组织机构的不寻常感――案例,研究和实地考察.1994.

②王志强.文化价值取向与文化行为方式――中西文化价值和文化行为不同性探究.德国研究,2007(1),VOL22,总第81期.

参考文献:

[1]Geert Hofstede.关于组织机构的不寻常感――案例,研究和实地考察,1994.

[2]王志强.文化价值取向与文化行为方式――中西文化价值和文化行为不同性探究.德国研究,2007(1),VOL22,总第81期.

核心价值文化第4篇

2011 年 10 月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并且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 优秀传统文化自然是发展它的深厚基础,也是建设它的重要支撑。 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必须完成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的双向转化过程。 一方面,从理论向心理转化,这是价值内化的过程, 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基本前提和心理基础;另一方面,价值认同向价值行为转化,这是理论践行的过程,自觉地把理论转化为实践,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实现和结果。 积淀于民族心理之中的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过程中的内化和践行都可以提供丰富的资源依托和借鉴。

一、 以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过程中的价值内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过程中的内化即实现其价值意识被人民群众主动接受和自觉认同的过程。 意识,特别是价值意识最大的特点是主体性。 人们接受一种价值观,其实质和关键在于认同这种价值观, 而这个认同过程的发生受个体原有的认知水平和价值观制约。 我们遵循这一原理发现,深深熔铸在每一个社会成员心里,有着厚重历史积淀的传统文化可以提供天然的帮助。 为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就要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资源优势,利用民族化的内容、积淀的社会心理基础、大众化的载体为价值认同提供科学的路径, 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意志和信念,实现价值内化。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民族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民族化,即寻求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契合点, 将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结合在一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我们立足当代中国社会对马克思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总结, 也是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进行批判整合的必然结果,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进行吸收和创新的理论结晶 。 例如, 传统文化中明礼、知耻等基本道德规范,为新时期以 “八荣八耻”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基础。 其他如重义轻利、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等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法割裂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联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蕴含着民族化的内容, 并且这些民族化的内容已深深熔铸在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心中, 已经获得了普遍价值认同。把这些本已获得价值认同的民族化内容用传统文化的经典语录代替艰深晦涩的理论文字表述出来,用大众耳熟能详的平民话语代替逻辑的思辨表述出来,摒弃居高临下式的说教口吻、深奥晦涩的理论文字,采取民间话语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可以更好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体现的精神深刻感染群众,所凝聚的价值理念渗透到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之中,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可依托的社会心理基础。 社会心理“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并相互影响的主体反应”,主要表现为情感、风俗、习惯、愿望、自发的信仰和信念等,体现在人们普遍的生活情绪、态度、言论和行为之中,是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积淀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 “社会心理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很强的诱发和导向作用”。 千百年来积淀在社会心理中的社会意识蕴含着鲜明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评判的标准, 能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文化思潮等成为大众行动的指令,对社会风气的形成、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重要任务就是促使大众的社会意识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升华, 这种升华不是对大众的社会意识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上加以整合之后的升华,并反过来引领大众。 这种整合过程包含并依赖现存的社会心理基础。 例如,可以依托大众对儒家“和”文化的心理认同,引导“和谐社会”的共同理想获得认同;依托以群体为本位的爱国主义传统价值观引导以国家利益为重、 为社会作奉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深入民心;依托“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传统道德规范修养之道引导民众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同践行。 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濡染着民众的思想与心理, 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可依托的社会心理基础。

再次,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载体大众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进程不仅取决于内容和社会心理基础, 还取决于其传播载体是否具有大众性。 这就需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群体差异和接受方式,贴近他们的生活与情感。 丰富多彩的传统艺术形式例如歌舞、绘画、戏曲、文学、评书、相声等是最受群众欢迎、最易于被群众理解和接受的艺术形式。 丰富的民间艺术以其易于接受性、易于推广性、易于操作性成为大众化的传播载体。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就要积极运用这一大众化的载体,将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渗透进去,融入到群众的日常文化生活中, 让群众在享有审美愉悦的同时接受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实现“情”与“理”的统一,化被动于主动,获得大众的价值认同。 这一观点在现实中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例如,重庆市广泛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就是充分利用传统说、唱、讲、读等传统艺术形式,以群众为主体,以互动为特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普遍的参与性,充分激发了群众的热情,收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

二、 以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过程中的价值践行

中国传统社会形成过被大众自觉认可并广泛践行的核心价值观,“这就是主导中华民族文化史、 思想史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所倡导的道德理想。 ”儒家思想成为传统文化的主流、核心内容,并被历代统治者宣扬、借鉴,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来维护其政治统治,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对中华民族精神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儒家正统思想教育,作为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发挥其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的作用,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价值践行路径,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首先,行政保障制度化。 构建有效的保障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古代促进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行政保障机制之一,就是借助政权的力量,通过行政制度来褒善惩恶、激扬风化,敦率人伦、上行下效、醇化民风, 形成一整套的运行和保障机制敦促道德认同走向道德践行。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落实到具体制度和政策规定之中,纳入测评标准,通过建立与完善各类评优和奖惩制度, 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求的行为得到鼓励, 使各种违主义核心价值要求的行为受到抵制。“言传身教” 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规律。 作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 更要成为实践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带头人。 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仅靠学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作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即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机制,并且与政绩考核挂钩。 通过制度促使党员干部带头学习践行核心价值观,为群众作出表率。

核心价值文化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化价值;依据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3―0048―04

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要得到人们的接受和认同,便必须得呈现出人们接受它的理由,便必须得证明这些理由的合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由及其证明,显然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具有其提出的历史过程与社会背景,有其独特的涵义、内容、结构、特质,更具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社会发展理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等多个角度来研究这些理论依据,在此,我们主要是从文化价值向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一、文化价值概念的科学涵义

当我们以文化价值的向度来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依据的时候,首先对文化价值及其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解释是十分必要的。

文化与价值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传承价值、创造价值、整合价值、精神价值、人文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等诸多方面,二者合起来可称之谓文化价值。文化价值,“是指事物对于人和社会的文化生存与发展的意义,也即对人的全面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一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的一定思想立场、信念、信仰和理想,因而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人们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便会有不同的行为倾向、行为态度、行为方式和行为状态,所以,人的价值观念是文化人格的一个根本内容。”…简言之,文化价值是指“文化作为客体,它对于人的文化本性和需求的意义。”

就文化价值所涉及到的文化概念而言,它指的是人类创造的全部物质和精神产品总和,它是社会发展中的灵魂部分。而所谓的价值,“就是指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是否相一致或相接近。”也就是说,“价值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一种客观关系”。根据主体需要不同,价值可以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人的价值。根据所满足的需要在主体生存发展中的整体性质和地位,价值可以分为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与价值相联的“价值意识”,“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全部反映中有关价值内容的心理、思维、精神活动的总抽象、总概括。”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形态,作为价值意识的自觉化和理性化的发达形态,价值观念是价值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是观念形态的价值意识,是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观念系统,是“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价值观念不是以理论或学说来定义的,而是强调人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取向或态度情感,它包括主体意识、规范意识、实践意识以及理想和信念。价值观念的基本功能是,它在人们内心深处构成了价值评价系统。“价值观”属于世界观、人生观领域,是由一些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构成的,而“价值论”则是全部关于价值问题的理论体系,也可称其为价值学,其中的哲学部分则是所谓的价值哲学或哲学价值论。

文化价值必然具有自身的价值指向,这主要体现在文化与人的发展、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这两个维度上。

就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而言,在任何一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其发展和进步都直接与这个社会所拥有的文化模式紧密相连。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模式,最终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发展结果,都无处不体现出自身所具有的文化价值。“任何一种文化模式都包含着对社会价值的基本立足点和评判原则。”“文化背景对一种时代精神来说,不仅决定着社会价值的基本取向,也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文化价值始终是与社会的发展保持一种客观的互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问题的时候,既要看到这种价值体系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强大社会功能,更要注重构建这一体系所依据的中国传统价值模式的方方面面,注重如何继承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价值模式,并思考其如何实现现代性的转换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就文化与人的发展而言,“人是社会运动的主体和全部历史运动所环绕的价值核心。人类历史就是人的生存活动的不断展开的过程。人格是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人格是个性的扩大,是社会群体的个性,它是由文化所提供的符号系统内化于人心的结果,对社会个体而言就是适应文化的结果,即所谓‘德化’或‘文化化’的结果。”社会文化因为直接影响着人的人格形成,一个社会的文化形成和发展,往往与这个社会成员的人格形成是同步进行的。人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是基本同步的,文化发展的状况、水平、程度、质量也往往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状况、水平、程度、质量。一个社会每一次重要的文化转型,都表征着社会,成员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和新水平。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具有强大的价值导向和价值塑造的功能。

通过对文化价值概念的分析,笔者认为,价值观即那些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是文化价值的核心,而核心价值体系便是一个由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所构成的文化价值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具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为构建和谐文化提供了价值取向。”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些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合理价值观念的体系,它成为社会和谐的灵魂。因为,和谐文化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价值观又是和谐文化的关键。

总而言之,文化价值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社会功能,必然要求一个社会要建构一种积极的、健康的、先进的、科学的、大众的、民主的、合理的文化价值系统,要建构一种能够实现功利与公正、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导向相统一的文化价值系统。依据上文有关文化价值概念的分析,笔者接下来仅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以及社会成员同类文化价值意识形成这两个角度,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中国文化价值模式依据

伴随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当代中国社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符合中国社会时展的要求,也是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模式的传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从根源上讲,它离不开中国社会自身具有的独特文化模式。体现了文化结构性特质的文化模式,是因人类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进行文化的创造和积累而生成的。由于不同地域的民族,其自然的、社会的环境不同,由此造成了人们为了生存而利用环境的办法便有了差异,这最终决定

了中西文化模式的结构及其价值体系有明显的不同,当然也深深影响了生存于不同文化模式中的人,他们的价值心理与观念也出现了差异。因此,在某一文化模式中去发现和建构那些典型的观念和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在那些比较普遍的观念和价值中会有关于人、自然和超自然的特征和内在关系的广泛见解;关于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的见解;关于行为和道德的通常原则,特别是当人们考虑人际酬酢时,考虑普遍的美学原理等等问题的见解。我们可以把这些称为文化的基本或基础观念和价值。”这些东西可以称之为文化的基本态度或基本动向,它们在一个人或一种文化中是行为的最普遍的方面,是最大数量的具体行动中的共同因素和共同品性。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公民被一种单一的正统或者一套共享的价值联合起来,他们相信这套共享价值优于任何其他文化的共享价值。”可见,正是不同的观念和价值系统,才为文化间的模式差异提供了最终的基础。正是在观念和价值体系的领域中,我们从地方共同群体的文化中才发现了最广泛的同一性,在不同群体的文化之间才发现了最尖锐的差异性。

众所周知,在关于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社会的关怀中,西方文化传统铸就了以宗教神学、科学技术、经济法律为主要结构的文化模式,它进一步决定了西方公民采取的是宗教的、自然的、物质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其背后突显出来的是个体自由精神与个体价值建构。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便存在一种独特的文化价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直存在着为社会和个人所需的一套典型的观念和价值系统。与此不同,中国具有与希腊文明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国文化传统铸就了以个体农业、宗法等级、家国天下为主要结构的文化模式,它进一步决定了中国百姓采取的是非宗教的、社会的、精神的、伦理的价值取向,其背后突显出来的则是个体道德精神与社会价值的建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人轻神、民贵君轻、民为邦本、利民富民,施仁政、顺民意、得民心,始终是其思想关注的一个中心。中国文化模式的核心是儒家的修身、道德和礼教的价值取向,它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心理建构。与西方社会长期以宗教这种终极价值系统来保证公共道德秩序合理性不同,中国思想家更强调道德的自律性和社会性。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后,充分体现出来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中的种种优良精神,爱国主义无疑是其中的核心。像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王夫之的“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等观点,都无时不闪烁着灼灼灿烂的光华,这些爱国主义精神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基本观念、情感、思想和态度。除了爱国主义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也铸就了如下一些优良的民族文化精神传统。

和谐精神。受和谐思维影响,中国传统哲学文化始终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和状态,它强调的是要在“天道”与“人道”之间保持一致,这充分体现出对人与自然和谐的高扬。这种精神在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矣”,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等思想中均有直接的体现。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也倡导人与人、人与社会相和谐的“和为贵”精神,也推崇自我身心和谐发展的“内圣外王”境界。这些和谐的精神,对于当前我国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诚信友爱的新型社会、实现人生的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本精神。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学者,十分重视以德治国的王道之治,于是君王统治的成败总是以民本即百姓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这种重民、亲民、爱民、抚民、恤民、利民、惠民、富民的民本精神,在管子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的“君者,舟也;庶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贾谊的“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中也都有集中的体现。

仁爱精神。儒家学者始终将人的道德生成作为思想研究的一个出发点,成贤成圣必然要求一个人必须得具有仁爱的精神。仁者爱人,仁者要成己成人成物,要达仁于天下。即使是君王,他的王道之治也首先得要求其有“不忍人之心”,“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仁爱与民本精神,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协调一致的。

求善精神。在儒家学者看来,至真与至善、知识与德性是合二而一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求善的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有荣辱之别。在中国古代哲学家看来,“知荣明耻”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非人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不知荣辱之分。早在《周易》当中就强调了君子的言行与荣辱的关系,“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论行动,是作为君子的关键。关键一发动,便成为荣或辱的主宰。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更是直接将荣辱与德性紧密联系起来。孟子就曾将荣辱与道德上的仁与不仁结合起来,“仁则荣,不仁则辱”。实行仁政才会有荣耀,而行不仁之政就会遭受屈辱。苟子则以道德上的义利来谈荣辱,“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模式背后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和谐、民本、仁爱、求善等优良的民族精神,直接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些精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导向、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它们对于践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强化人们的规范认同、凝聚转型时期的道德共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提供了基础性的价值资源。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同类文化价值意识依据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依据众多基本的原则而建构起来的不断进行协调的复合体。在文化领域,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为社会主导价值观或核心的价值体系。也就是说,由个体组成的任何一个社会整体,都需要使这一整体维系下去的普遍得到认同的价值意识,即同类价值意识,它属于一种群体或社会的共同意识。“共同意识是一整个阶级、一整个人民集体、一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所共有的不假思索的判断。”[13’共同意识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具有的价值心理和价值观念,其中包括了认知、情感、意志、观念等各个方面。对于一个社会制度的合法性而言,也取决于社会成员在价值意识上的普遍认同,“任何社会制度的最终支撑,是人们对一个道德上合法的权威的认可”。

进一步讲,一个现实的人,他的社会化历程主要是体现在他不断以同类的集体价值意识来指引他的行为,这一点决定了他是否能够得到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类价值意识群体参与的结果,也是群体或社会参与的基础。人们在长期的交往和行动过程中,形成了使交往和行动得以进行下去的共同的价值观

念系统,这一价值观念系统虽然会随着人们交往和行动内容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化,从而出现价值观念系统的不断生成过程,但是,在任何一个相对固定的时期和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某种价值观念系统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每一社会成员的社会化历程及其现实生活的参与。

可见,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它通过一定的社会化形式来获得现实性的存在,从而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准则,以达到有序的生存并赋予我们以充满希望的生活。对于一个社会中的任何成员而言,价值观念尤其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必然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指明究竟什么才是有价值的,什么才是没有价值的;什么是个人的价值取向,什么是社会的价值导向。由价值观念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赋予的价值规范,是一个社会成员得以社会化的基本前提。这是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身的价值取向,它决定了自身的价值选择与行为走向。但是,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具有很强的个体性、主观性、任意性、私人性、片面性、为我性等特征,具有如此特征的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的价值导向的引导下,才能达到个人的价值利益诉求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导向的价值观念体系,它实现了个人价值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在以宗教神学、科学技术、经济法律为主要结构的西方文化模式影响下,西方文化中的同类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理性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科学精神、平等意识、竞争意识等基本的价值观念。西方人正是借助于对这些同类价值的意识,来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当代中国社会一直坚守着自身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它强调的是集体的、国家的、奉献的、爱国的、道德的等基本价值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当代中国所需要的价值评判标准、价值整合力量。当代中国社会所提出和建构的核心价值体系,正是中国社会成员群体或社会价值意识的集中体现,它是当代中国人进行群体或社会参与的思想价值基础。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融入到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可以转化为人们自觉的精神价值追求,并且提供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可行性。一个当代中国人,他自身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把握和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直接关涉到他能否名副其实地成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只有拥有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同类价值意识,一个人才可以在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将社会价值放在首位,以社会价值为尺度来协调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利益之间的发展。

具体讲来,在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形成了构成中华民族时代价值观的众多丰富多彩的同类文化价值意识:比如,中国革命时期形成的同类文化价值。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优良的精神传统;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形成的同类文化价值。这包括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优良精神传统;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同类文化价值。改革开放后既形成了“六十四字创业建设”、“1998年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青藏铁路精神、抗击“汶川地震”精神,也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诚信科学、民主法治、共同富裕、文明进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基本内容的时代精神。在当代中国,逐步树立起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自立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科学意识、生态意识、公正意识、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民生意识等众多的价值观念,同时还形成了“与时俱进”、“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等重要的价值理论。这些在不同时期形成的时代精神,无疑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需要并产生了崇高的精神,而崇高的精神也必然会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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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文化第6篇

《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大学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的教育,高校的特殊职能和历史使命,决定了高校是文化发展的中心,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的文化建设必须与社会的总体文化建设目标一致,这就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根植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沃土之中,并在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引领。因此,大学的文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导向性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规范整合功能在大学文化建设中文化引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广大师生员工、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大学文化建设牢牢把握住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要求,以此确保大学文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功能在大学文化建设中的引领

1.学风建设是大学文化建设的关键。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大学的文化建设和引领必须以先进文化为指导,而学风建设是大学文化建设的关键,是一种无形的资源以强有力的力量教育和感染着人。加强学风建设,努力创建优良学风,是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前提,更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竞争力的具体表现。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精神旗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强大的导向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规范整合功能,在大学文化建设中对高校学风建设起着积极的引领作用。

2.师德建设是大学文化建设的核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大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韩愈在谈到教师的责任时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高校教师一定要牢固树立“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用德育统领一切教育教学工作。要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以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同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的师德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高校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的学术水平、治学态度、思想品德和言行举止等都对学生发挥着深刻的影响。广大教师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把大学文化建设转化为教师自觉的意识和自觉的行为,以身作则,为青年大学生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良好的学术行为规范和树立终身学习观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因此,要把提高师德水平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前提,在师德建设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使广大教师严谨治学、以德施教,以精湛的学识教育学生、团结学生、鼓舞学生,以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凝聚学生、感召学生,积极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其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精神旗帜,以强大的导向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规范整合功能,在大学文化建设中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起着积极的引领作用。

核心价值文化第7篇

核心价值观面临文化土壤问题一切事物都是一与多的统一,一切进步文化都是因吸取了各种文化精华而先进,核心价值观也不例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产生于多元化文化中、又不是多元化简单拼凑。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够立于核心就在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它通过对古与洋的吸取与保留的“扬弃”,把中国民族传统与西方现念结合,实现了价值观的突破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具有文化发展的引领与导向作用,立于现实基础又高于现实基础。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中国传统文明影响根深蒂固,历史上同化外来文化的能力极强,以核心价值观形式引进的优秀成果,必然会面临文化土壤问题挑战。一方面,西方文化根植于海洋文明,人文主义观念深入人心,历史上我们曾经长期闭关锁国,基本是在工业化过程中接受西方文明,由于中国历史的文化落后与专制统治影响,精英思想难以成为文化主导,人文主义观念很难走向世俗社会,所以,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接收西方文明的表层部分,或者以重行轻知的实用主义传统接收功利性部分,而人文主义观念特别是平等、自由、民主、公正、和谐理念很难扎下根基。经常看见的是:以重权主义替代平等观念、以感觉主义替代自由思想、以无政府主义替代民主精神,以平均主义替代公正原则,以民族主义替代爱国理性,以青天意识替代法治精神,以无私奉献替代敬业意识,以血缘关系扩展替代友善理念,以统一意志替代差异性和谐。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根植于农耕文明,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影响仍然存在,强调个人服从整体,自由屈从权威,人伦划分等级。与此相反,西方价值观重视个性,反对权威,崇尚自由、平等、民主与人权的观念,中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差距由来已久。人类认识世界依靠三种方式:直觉、理性、感觉,科学取向于理性,宗教重于直觉,农耕文明更依附于感觉经验,缺乏对理性精神与价值观的追求。由于中国缺乏契约精神、公民精神、宗教精神传统,传统道德具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私德性质,贵于内心自觉,社会公德传统相对落后,敬畏与约束的缺失造成更多人的放任自我,诚信危机到处泛滥,这代人比以往的人们更加自我,到处可见为我所用的选择倾向。人的价值认知离不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个人认知总是受生存环境的有意识的集体制约,也受到生存环境的集体无意识的支配,还有个人以往认知模式、感觉经验的影响。这代人面临着二难选择,他们向往西方文化的优秀成果,又很难领会吸收与应用自如;他们具有厌倦传统文化的倾向,又摆脱不了传统文化影响,旧的传统价值观念渐行渐远,新的个性价值体系又难以确立。在这种条件下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于现实中国的具有远大发展前途的新生理论,也面临着理论观念与现实情况相结合的挑战。

二、多元文化背景下职业院校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意义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本质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那么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所当然也应该是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灵魂。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证明,多元文化虽然比一元文化更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但一切文化体系都是从属于一定的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下,才能使职业院校文化建设健康发展,一个人只有树立高尚的理想,才能正确地看待社会与人生;一个人具有符合人类进步趋势的价值观,才能更好地投入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只有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的思想观念中深深地扎根,才能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发展。

2.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社会稳定发展思想观念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先导,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新时代思想观念变革的集结。多元文化必然带来价值观冲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找到全体社会成员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在具体利益矛盾、各种思想差异之上最广泛地形成价值共识,有效引领整合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有效避免利益格局调整可能带来的思想对立和混乱,形成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元化体系,而是吸收各民族文化与全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具有中国历史文化发展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包容性与开放性,这种文化包容精神是建立在尊重差异性基础上,尊重本土文化多元化和尊重多元化的世界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体现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认同,有利于各种文化相互促进与协同发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职业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任务,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伴随着学习知识与发展能力的过程,他们的精神面貌是否良性发展不仅影响到就业后的生产实践,也通过他们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而直接影响社会和谐。

3.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校园文化建设大多职业院校由于历史基础与归属背景复杂多样,文化底蕴人文与学术氛围各不相同,许多职业院校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行轻知观念影响,具有重视经验技能而轻视理论知识的倾向,求知与研究的各种活动很少,无论教师文化建设还是学生文化建设都相对落后。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价值观念,由于教师与学生价值观念的相对落后,势必影响到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了现代文明的优秀成果,属于精神文化建设的核心,用其统领物质文化建设与制度文化建设,就能够推动职业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上升到新的水平。(四)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学生人格完善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不同价值观的冲突表现于多元文化的对立统一中。矛盾冲突与选择困惑干扰新生代人格发展,多元化加剧了学生个体人格的多维性,甚至于出现难以调和的人格分裂现象。高尚与低俗、现代与传统、先进与落后可以同存于一人,这种现象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是非常不利的。学生人格成长表现为认知、情感、意志的统一,表现为个性倾向性发展与个性心理特征的统一,前者的结合表现为心理过程,起主导作用的是认知;后者的结合构成个性心理,起主导作用的是理想、信念、价值观。由于人是环境与教育的产物,那么学生个体人格的形成与完善就不是孤立的,环境与教育的范畴应该包括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则是把三个层面紧密结合,体现了国家的历史重任、社会的发展目标,个人的道德自律三者统一。这三者的统一有利于学生道德人格与心理人格得到完善与发展。

三、多元文化背景下职业院校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策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共产党宣言》阐述的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最高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共产党宣言》的思想,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体现。既然人的自由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最高目标,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能是围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来建构。职业院校必须更新观念,不能简单把学生作为驯服工具,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位的思想。第一,通过改革传统教学模式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学习模式,完善学生的认知模式与心智模式;第二,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主体性原则,让学生成为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自觉主体,使学生自觉地关心人、关心社会;第三,要尊重学生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与个性特征,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设计,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与心理人格,

2.加强理想教育,培育学生精神动力理想对人生发展具有导向与激励作用。农耕文明的感觉主导易使人们的理想趋于世俗性,商品时代的物欲横流易使人们的理想趋于功利性。在二千三百年前柏拉图的理想国里,重要的不是世俗感觉价值,也不是自我功利价值,而是超越于感觉与功利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理性精神。从人类两千八百年的“轴心时代”开始的人类文明发展正是理性主义主导的,那时的“终极关怀的觉醒”一定程度促进了人们对于世俗感觉的超越,儒家不问鬼神则回避了终极,这一回避影响了后来的传统文化,使人们更加依赖于感觉世界而忽视普遍性精神,现时代感觉主义与功利主义泛滥也就有了历史根源。面对此,加强理想教育就不能停留于空调的说教,应该从培养社会的理性精神着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先进文化的精髓,具有思想启蒙的性质。面对传统文化重行轻知的传统,首要问题应该是价值观培育,这也是从认同到内化的思想飞跃过程,思想认识率先完成质的飞跃,践行才能有新的突破。当然,认知与践行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但认知应该相对领先于行动,当精神世界成为更多的人们价值追求时,这个民族才有真正意义的觉醒。

3.理论联系实际,改革德育教学模式破除重行轻知传统观念影响与束缚,应该倡导具有现代精神的新的知行合一价值观念,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当爱尔维修说“人是环境与教育的产物”时,这里所说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但不等于学校教育,教育的涵义是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特别是政治法律制度等对人的影响,所以他倡导改造人必先改造环境和教育。各种调查表明:家庭与社会的组合是影响学生价值观的大部分因素,寄希望学校教育在学生成长中起关键作用的思想是不现实的。这也要求学校的教育工作需要与社会、家庭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改革德育教学模式势在必行,用空洞说教要求学生难以做到以理服人,用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模式要求学生不符合实际,思想肤浅的趣味教学只能使神经暂时兴奋而不能使人的认知深化,行为主义教学模式泛滥只是变相步入传统而不是走近理性。德育教材若要真正改革应该抛弃这样模式,德育教学模式应该体现进一步的开放性、包容性,不仅继承中国文化优良传统,更要超吸收全人类文化优秀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使他们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也有利于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重视教师培养,提高教师素质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落后是不容忽视的事实,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专业发展得不到足够重视,一些德育工作者缺乏专业理论知识,对多元化文明缺乏认知基础,对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模式也存在问题。一般地说,人们对一定价值观认同可以分为盲目认同、诱导认同、强制认同和自觉认同四种模式。盲目认同、诱导认同、强制认同都是无法深入人心的,只有自觉认同才能形成内化过程,但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认同模式多为前三种情况。上述两方面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一定要设法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健全德育工作的工作体系与改善德育工作方法。通过校本培训与校本研修等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使教师具有具有较高水平的师德修养,具有现代文化理念与现代教育技能,使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适合学生心理规律。

核心价值文化第8篇

[关键词]图书馆法权 核心价值 文化权利 宣言 知识产权 图书馆法

[分类号]G250 D920.0

目前,有关图书馆核心价值的描述有数十种之多,此处不一一例举,虽然能从中找到许多共识,但毕竟没有得到科学的界定,首先是对“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本身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多重研究主体对多重研究对象的多元化立论,分歧自然也就不可避免了。正如戈曼(M.Gorman)在《数位时代的图书馆价值》演讲中所说:“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价值这个概念难以驾驭,而且容易与其他有益及有德行的事情混淆,……价值就是信念,……有没有这样一组像这类的信念(或者说是一个价值体系)为所有人共享……如果我们可以明确陈述并定义出我们的价值,我们就能声明,作为一种事业我们相信什么?以及什么是所有图书馆工作的必要基础”。

因此,我们首先应就“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所指范围进行必要的界定,才谈得上建立共同的价值观。

1 命题界定与概念辨析

从“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的词组结构来看,它并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数个概念的有机组合,从字词层面上可划分为两个以上概念,即“图书馆”和“核心价值”,而“核心价值”还可以划分为“核心”和“价值”两个概念。

该词组中,“图书馆”概念不仅可以单指具体图书馆的个别属性,也可以是“图书馆事业”、“图书馆行业”、“图书馆职业”、“图书馆界”等复指性概念。

其中,“核心”概念可以理解为“中心”、“主要”、“重要”、“基本”等意思;还可以理解为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的“独特”或“不可替代”的意思。以及相对于历史来说的“永恒”等意思。

而“价值”概念则可引申出更多解释,如果从经济视角看,“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如果从社会视角看,“价值”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经济学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还泛指一切对社会有效、有用、有益的原则、规定、措施、行为及其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社会存在价值。且“价值”概念本身还可以是“价值观”、“价值体系”等概念的省略语,使得“价值”概念延伸出许多层意思。

因此,看似简单的“图书馆核心价值”这一命题,由于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数个内涵丰富的概念的复杂组合,通常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下定义的做法不适合该项研究,即一般不能用判断来完成该词组的定义,而必须经过辩证逻辑推理才能论证这一命题。

2 图书馆核心价值表述举要分析

2.1 美国图书馆界的表述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对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长达近十年,先后组成两个特别任务小组,其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确定主要是在第二特别任务小组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的。该小组的研究方法是从ALA的有关文件中抽取与价值相关的观念、观点、关键词来作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要素,由这些价值要素的组合来形成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ALA总结为:可获取性、协作、多样性、教育与终身学习、知识自由、保存资源、隐私权、专业能力、公共物品、服务、负有社会责任11个方面的核心价值。从这些价值要素来看,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图书馆核心价值显然指的是一个价值体系。就主观对这种客观价值体系的描述而言,亦未尝不可称之为一种价值观。这一做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具有一定权威性。其概念间的联系性留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具有灵活和变通性。这种做法也被其他一些国家效仿,缺陷是由于未做具体阐释,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缺乏来龙去脉的陈述,也缺乏严格的逻辑推导,要素间失却内在关系的论证,因此即便结论是正确的,也仍然是一个缺乏说服力的价值体系的表述。

2.2 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的表述

《图书馆服务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中国图书馆学会代表中国图书馆界发表的第一项宣言”,。其引言及七条内容来自于国内外有关重要文献,权威性无庸质疑,且《宣言》从酝酿、立项、起草、讨论、修改,直至形成和颁布的整个过程和程序都是无可挑剔的,应当说是比较成功的。或许可以认为它是一项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的衍生成果,是代表中国图书馆向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

但《宣言》本身并不能代替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学术理论问题不同于政策、法规、声明、宣言,学术问题重在说理,容纳百家之言,允许差异性的表达,不必强求统一,只顺从公认原则;而政策、法规、声明、宣言则是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原则、立场、承诺等。学术问题尤其忌讳行政命令或投票表决式的运作方式,强求统一。因此,就这一点看,《宣言》显然不应妄言已形成了中国图书馆界的核心价值观,至于其是否系统地说明了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还是应当允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好,使之有个宽松的学术气氛。

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作为图书馆学的一项极富当代意义的基础研究,是一个长期的学术问题,可以产生多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宣言》只是其成果之一;还可以对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的制定产生影响,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的研究。《宣言》通篇未提及知识产权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当代图书馆界陷入法律尴尬的核心问题,也是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环境下图书馆立法、图书馆宣言、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图书馆作为社会基本文化建制,必须与社会制度的发展和谐共存,除体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外,还必须负有法律和社会责任,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及表述显然有必要厘清图书馆与各种法律的关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而并不只是社会文化关系和信息权利问题。

3 图书馆法权与图书馆核心价值历史演进的关系

3.1 法权

《汉典》对“法权”的解释是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之权。

《百度百科》词条认为法权概念应从广义及狭义层面上理解。广义上的法权概念反映其主观应该性。而狭义的法权概念反映其实然客观性,即法权是通过法律确认与保护的权利。法律性是法权的最基本属性,也决定了法权的缺陷性。法权关系,根据马克思的研究,简言之,就是指由国家保护着的,以法律手段调整社会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要求基于法律而产生,以人们在社会生产和其他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将“法权”界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关于“法权”的定义很多,以上列举的几种代表性观点,虽然也存在差异,但其共同点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2 图书馆法权

根据法权的有关定义,可以认为:图书馆法权应是图书馆依法享有的权利、职责、义务及社会关系准则。

在我国,图书馆法权主要来自于宪法的宏观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是图书馆依法存在和发展的直接依据,也是图书馆法权存在的基础和立法依据。在中国虽然还没有一部图书馆法,但仍有各种行政法规表达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图书馆法权及社会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法权是现实存在的。

图书馆法权由于是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权利、职责、义务和社会关系准则,其实就是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对图书馆的法律定位。图书馆界主张的“图书馆权利”从广义法权概念上说,它反映了事业发展的主观应该性,但是否具有狭义法权概念所要求的实然客观性,则取决于现实立法实践。由于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权的内容是什么?图书馆事业有哪些事项和职责需要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和授权,也没有系统说明,这就使图书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即法理上广义的图书馆法权理念是客观存在的,狭义的法权内容却明显缺失。

图书馆法权应当通过《图书馆法》这个行业法来予以确认和保护,长期以来是图书馆界的共识。

3.3 图书馆法权发展观

图书馆法权不仅是现实的、客观的,同时也是一个历史的和发展的法学范畴。在社会发展的各历史阶段都存在并对应着相应的图书馆法权,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存在和发展如影随形。图书馆核心价值从历史上看,其演进实际上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和法规调控下的图书馆对各类文献的收藏权、保存权、整理权、编辑权、所有权、管理权、限制权、传播权等一系列以文化权利为中心的价值延续与更迭。其中无不彰显着法制的观念和实践。

3.3.1 古代图书馆法权 自古以来的法制史中,很早就出现了文化法律和文化垄断现象。早期社会形态中就显示了奴隶制和封建统治者的文化特权。在欧洲主要体现为中世纪封建专制和教会的思想文化禁锢政策;在中国则表现为逐步发展出以王权和皇权为中心的文化专制,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和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上古时期封建文化法权理念的典型表现。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文化职官制度,是确保统治者对藏书楼四大藏书体系进行系统控制的制度保障。

从世界视角看,古代图书馆法权主要体现在对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的各类文献“藏”、“用”制度的调控上。归根结底是对文化权利和文献支配权的调控。图书馆在各国的起源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是文字、文献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统治者对政治、宗教、文化的垄断控制逐步演变为记录以政治、宗教、思想、制度、法律、科技、经济、文化、教育、文学、艺术和社会生活、百科知识为内容的文献集中管理与保存的社会基本文化建制(古代图书馆虽然已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尘封淹灭,但经其保存的各类文献犹存)。其传承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是永恒的。

3.3.2 近代图书馆法权 近代国家图书馆的出现,如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将皇家图书馆和教会图书馆收归“国有”,完成了图书馆的国家所有权的变革,实际上是从法制上肯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也奠定了国家财政支持图书馆事业的基础。19世纪中期,在英美先期出现的公共图书馆立法及一批公共图书馆,则完成了图书馆的大众化模式,以立法的方式彰显了公共图书馆精神,体现了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免费服务、公款经营、平等获取等图书馆核心价值。

3.3.3 现代图书馆法权 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极大地推动了世界各国图书馆的立法和修订。总的来看,图书馆法的历史演进反映了社会的进步。进入网络社会后,虽然社会形态并未发生质的变化,但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共同面临网络经济、网络政治、网络信息带来的全球化、市场化、一体化进程。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更为重要,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善,大多数国家的图书馆法及其法权表述都未能适应社会法律的调整,图书馆法权面临新的社会定位,这正说明图书馆法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图书馆核心价值也必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3《4 当代图书馆法权体系

图书馆法权体系(关系)即一系列有关图书馆存在、发展、权限、职责、义务和社会关系准则的法律规定,是图书馆与一系列法律的关系,也就是图书馆法律环境。《图书馆法》应是图书馆法权的核心内容,但图书馆法权体系(法律环境)却决定了图书馆法权和图书馆立法内容。在图书馆与各种法律的关系中,最基本的依据是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知识产权法。要为图书馆立法并确立当代图书馆法权,就必须弄清楚图书馆与各种法律的关系。

3.4.1 图书馆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但是宪法也只能是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法律立法。因此,应当有具体的《图书馆法》对图书馆法权予以明确确认和规定。《图书馆法》立法程序则应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由具备立法资格的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主管行使立法权。

3.4.2 图书馆与相关法的关系 在各种法律中,知识产权法及其制度与图书馆关联最为密切。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是图书馆陷入法律尴尬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国际图书馆界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著作权法、版权法及其延伸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法规更是与图书馆法权有着直接关系,既是图书馆法权的保护体系,更是图书馆法权的限制和约束体系。图书馆法权与知识产权法的矛盾,主要来自于私权法与公权法利益的均衡与对立,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利益与公众自由获取信息之间的矛盾。从目前各国立法实践来看,代表公共利益的图书馆,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明显处于被挤压和边缘化的境地,立法失衡是显然的。

鉴于国际版权立法的严峻形势,国际图联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制定过程中,于1996年发表了《数字化环境下版权立场》,强调:“信息是所有人的,无论何种形式的信息均应被公共获取,版权不应当成为信息与思想获取的障碍。”为了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该赋予公民信息自由权,为此应该制定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法律与政策。国际图联虽然是国际图书馆界的合法代表,但由于其非官方身份和非立法机构。其多次呼吁的作用也仅限于公理的声明而己。

3.4.3 图书馆法中确立的图书馆法权 从当今图书

馆面临的法律环境看,图书馆运行空间遭到越来越多来自知识产权法的限定,图书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范围明显缩小了。无论过去有无图书馆法的国家,其图书馆都面临同样的处境。

原因就在于图书馆法只能陈述和确认特定历史阶段和范围的图书馆权限、职责、义务以及社会关系准则,而图书馆法权则是一个现实的、客观的、历史的、发展的法学范畴,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和变化。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新建立与完善,意味着图书馆法权关系面临新的规定、限制、义务、职责和社会关系准则。这就出现了图书馆法以往未规定和未遭遇的法律条件,未能陈述图书馆法权新的法律关系。

总之,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基本建制,从古至今都是被社会发展的制度加以定位和调控的,图书馆法权体系(法律环境)决定图书馆法权,也决定图书馆立法具体内容。要达到新的立法平衡,不仅要靠国家立法机构的总体调控,而且还取决于国际立法环境,这也是在“版权平衡”理论中,人们试图从信息法法理学视角来调控有关立法的原则,信息法的发展趋势是覆盖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所有与信息相关的法律。目前,以知识产权法这种私权法来限制公有权的图书馆法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

由于图书馆不具备立法权,图书馆界与各界的法律关系必须由国家立法机构予以界定,其立法难点是与知识产权法的兼容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对图书馆法权的确认。除(宪法》提供的指导原则外,在我国主要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对图书馆立法程序、立法权限、立法范围、法律解释、运用规则、立法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条例化陈述以明宗旨。无论人们对图书馆核心价值在主观认识上有多大差异,一经立法,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实质内容将得到法律的客观认定和确立。或者说,图书馆的社会定位经法律条款的陈述和保障,其权利、职责、义务及社会关系准则将客观地体现其在社会中的核心价值。据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宣布,《公共图书馆法》2008年3月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即“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这是阐述我国图书馆法权的一次极好机会。

4 图书馆核心价值是文化权利框架内的综合价值体系

4.1 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辩证现

其实“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种文化权利的阐释已见诸刊物,只是还需要有力的论证。当然文化权利这一术语可能稍嫌宽泛,图书馆法权则是文化权利的下位概念,是文化权利的一种,能更客观地表述图书馆的社会定位与图书馆自身的内部规定性。

经上述图书馆法权的论证及图书核心价值的历史演进分析,我们已能初步看到,图书馆核心价值实际上是由图书馆的内部规定性和外部规定性(外部联系性)构成的。图书馆内部规律和定性决定了图书馆的基本功能、基本职能和基本价值:图书馆是搜集、收藏、存贮、保存、管理、传递各类文献的社会文化基本建制,具有传承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记录人类历史档案框架,提供百科全书式服务这些不随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的永恒价值,而图书馆的外部规定性即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则决定了图书馆在社会发展各阶段的法权,以适时调整图书馆适应社会制度、环境的变迁,动态地调控图书馆的延伸价值职能,使图书馆产生大小不同的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可见图书馆核心价值是由图书馆内部规律性和外部联系性决定的,图书馆核心价值必然包含图书馆的永恒价值,同时又反映图书馆与时俱进的延伸价值,是变与不变的统一、稳定与发展的统一、内部规律与外界联系性的统一,其焦点便是历史的、现实的、客观的、发展的图书馆法权。

为进一步展示图书馆法权理念在具体图书馆中的应用,便于把握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系统动态特征,可通过建立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系统模型进行具体分析。

4.2 建模

建模本身表明了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基本观点。根据特殊性包含了普遍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哲学原理和辩证法,我们可以透过这个模型来发现图书馆核心价值的一般规律。在该模型中,通常无形的内容如权利、价值、使用价值、知识产权、图书馆法权、读者权利等被显性化,便于人们通过这些无形价值去认清图书馆核心价值,如图1所示:

4.3 模型的系统分析与综合阐释

“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系统模型”共分为三个基本部分,即输入、处理、输出三个基本环节,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图书馆内部运作规律中信息、知识的编码过程以及价值向使用价值的转换过程;同时也可以看到图书馆作为信息和知识“处理”的中心环节与外界“输入”和“输出”环节的法律、权利关系,图书馆核心价值以及图书馆职业核心能力是通过图书馆法权的保障才能体现出社会价值最大化并充分履行其社会职能的。试分析阐释如下:

从模型的整体来看,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个系统的、分层的综合价值体系,不仅是图书馆内部诸要素主观、客观能力的综合表现,同时也是图书馆内部价值体系与外部联系性的综合反映。因而相对于其他社会各界来就,图书馆的基本社会价值、基本功能、基本职责、基本任务、基本作用、基本义务、基本社会关系和基本权限都可概括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这实际上是对狭义和广义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系统说明,即图书馆永恒价值与延伸价值的综合概括。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既是区别其他社会各界的内在价值规律,也是图书馆行业在外部联系性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体现的价值特征。图书馆的社会定位无论从性质、权利、义务、职能和社会关系准则上权衡,归根到底还是一种法权,这种文化权利从古至今一直是发展的、演变的、被社会制度调控的,唯其积累、保存、利用、传承知识和人类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永恒的。

具体来看,模型表达了图书馆是由图书馆法权体系、信息资源体系、综合价值体系、知识资本循环体系四个互相联系的体系构成的有机组合,可从中分别抽取出不同的核心价值要素。

4.3.1 图书馆法权体系 即一系列有关图书馆的存在、发展、权限、职责、义务和社会关系准则的法律规定,是图书馆与一系列法律的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图书馆的法律环境。《图书馆法》应是图书馆法权的核心内容,但图书馆外部法律环境(包括国际知识产权法、国家宪法、国家信息政策和法规)的变迁却决定了图书馆法权和图书馆立法内容,是图书馆社会定位的法律依据,由此可决定图书馆的信息使用权、传播权和读者权利。从中可提取与法律相关的价值要素,诸如:公共物品(公益性)、公共权利、渎者权利、民主、社会责任、公平存取信息等核心价值。

4.3.2 信息资源体系 信息资源体系或知识体系是图书馆资源的集成。主要包括:传统文献资源、数字资源、情报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资源、无形资源、知识创新资源、发展规划资源等。这些资源是通过图书馆制度体系、标准化体系、图书馆分类

编目采访体系,经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知识管理而建立、维护、运作的,凝结了馆员群体的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反映了图书馆最基本的社会职能。如:保存和传承人类文化遗产,提供百科全书式服务,记录社会文明进程,提供社会教育资源和终身学习场所等职能。由此可提炼出保存与记录、教育及终身学习、服务大众、馆员的专业性、多元性、维护知识自由等核心价值要素。

4.3.3 综合价值体系 图书馆是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图书馆最基本的文化价值观。从经济角度看,图书馆价值体系是一个非营利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价值体系,图书馆资源总价值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两大类。网络环境下,无形价值的增长速度远快于有形价值的增长速度。设备资源等有形资产的投入与数字资源、文献资源等无形价值的关联日益密切,且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软件开发中呈现无形价值迅猛增长态势,在知识编码和再编码中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价值提高。这种综合价值体系是社会信息资源总价值在图书馆资源总价值中的必然反映。这种综合价值在图书馆通常以社会无形资产公有权的形式出现,通过无形价值资源共享、无偿服务的方式,向用户和读者提供使用权的无偿转让,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和目的。由此可提取资源共享、无偿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等核心的价值。

4.3.4 知识资本循环体系 图书馆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可再生利用的知识资本循环体系,是一个开放性的知识资本运营机构,这主要表现在其动态的知识管理和与读者互动的知识活动中:

持续增长的有机体。图书馆在信息资源配置中,是在不减少存量配置的基础上进行增量配置的,是有计划地持续增长的知识体系。

资源是可持续利用的。图书馆资源可循环利用,在其知识转移机制中可持续向更多的读者提供存量资源而基本不丢失资源的原有价值。

图书馆资源再生价值的循环。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劳动价值和知识创新价值凝聚在对已编码知识资产的再编码过程中,这种增值的知识价值在知识资本循环中周期性地再生和积累,并持续地转移到用户的使用价值上。

图书馆信息“中介”与社会角色的循环转换。图书馆角色的相对性和信息“中介”功能具有重要社会存在价值。图书馆相对于各类专有权信息源是信息的买方和“消费者”,而相对于用户来说则是信息的无偿“提供者”,这种为读者埋单的社会“中介”功能,使之扮演了双重社会角色,对平衡信息源“专有权”利益和“公有权”公共利益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和社会存在价值。据此,可提取出信息公开、知识转移、权利平衡、知识创新、公共权利等核心价值要素。

以上四个体系中可提取出以下核心价值概念:①公共物品(公益性);②公共权利;③稳私权;④民主性;⑤公平存取信息;⑥社会责任;⑦保存;⑧记录社会;⑨教育及终身学习;⑩馆员的专业性;(11)多元性;⑩维护知识自由;⑩资源共享;⑩无偿服务;⑩社会效益最大化;⑩知识转移;⑩权利平衡;⑩知识创新。

5 结 论

综合全文观点,按中国的表达方式所下的结论,图书馆核心价值可表述为:

图书馆是人类社会文化、科技、历史知识的传承者、传播者、保护者和记录者,是依法建设和发展的国家基础文化设施。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财产和公益事业,在搜集、整理、存储、传递信息和知识资源中负有法律和社会责任,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文化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维护者,在专有权与公有权利益平衡中起着重要的信息中介和社会作用。图书馆以秉承开放性的资源共享、无偿服务为基本原则,向公众提供教育、娱乐和终身学习的场所、设备和资源;保障读者隐私权、公平存取信息权、维护知识自由;实行民主的、多元的、人人平等的服务。通过馆员群体专业化的知识创新活动和业务工作,持续完成知识转移和信息传播任务,以实现图书馆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履行图书馆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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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赣鸣,图书馆无形资产引论,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52 -57

核心价值文化第9篇

胜利油田鲁胜公司是在胜利油田这片沃土中诞生的一个新型油公司,既具有老一代石油人不怕吃苦、敢于拼搏奉献的优良传统,也有现代企业勇于创新、争当一流的主流意识。他们构建的文化体系集中体现全体员工的价值取向。诸如企业精神“攻坚克难,迎难必胜”;企业使命“贡献国家,造福员工,回报股东,奉献社会”等等一些文化理念都深深扎根到每名员工的心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普世行为规范,为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提供了更广更大的平台。指出,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我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不断为中国精神注入新能量,始终做弘扬中国精神的楷模。这一重要论述说明国有企业要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更多的劳动楷模、道德楷模、先进楷模。鲁胜公司依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培养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多年来被胜利油田表彰的先进集体30多个,表彰的先进个人90多人次,有一个采油队团支部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在鲁胜公司有一支职工自发组成的爱心帮扶队,他们与山东临沂蒙阴县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鲁胜公司的员工与近百名家境贫寒的寒门学子结成了“一助一”帮扶对子,使他们重返校园。自“阳光助学”活动开展以来,这个公司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60余人次,提供助学金近20万余元。多年来,这个公司参加各类爱心奉献,累计捐款百余万。心怀感恩、回报社会的鲁胜广大员工,成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力军。鲁胜公司分层次、分阶段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内涵,逐步培养员工自觉将自己的命运,与国家、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做一个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爱憎分明的有用之人。鲁胜公司大力宣扬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积极倡导为国家、为公司多做贡献的良好风尚,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文化要肩负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任

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企业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在促进企业发展、塑造优秀员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任何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任何人的行为意识更要与主流价值观相符,这就决定了企业文化必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肩负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任。胜利油田鲁胜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不仅有发展产业的责任,也要担当起一定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有学者把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归纳了十条内容,即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做强做大的过程中,不断增加社会就业的责任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等。任何一个国有企业都应该把追求与社会共同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谐文化建设,支持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当作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鲁胜公司企业文化设计的经营理念“开源挖潜降本增效”、管理理念“科学规范精细简约”和安全环保工作理念“本质安全本体健康本真环保”等都是在实现企业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凸显社会责任。因此,用文化来传播文化,企业担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任,既是国家、民族强大的需要,也是企业科学发展的需要。鲁胜公司在不断完善丰富企业文化的同时,更把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为社会做出更大、更广泛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