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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09 00:48:12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1篇

当今时代,知识爆炸,新信息、新思想、新知识层出不穷,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过渡时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法学更不例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八十年代初期在“法律工具论”理念下培养出来的法律本科毕业生,如果毕业后从来没有“充电”,那么,二十年后,很可能根本听不懂大学同学关于法律或法学的专业谈话。

面对现实,面对挑战,企图学习上一劳永……

对作为法律实践者的律师,不仅司法部领导强调过要“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而且在律师业务培训的制度设计上,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组织律师学习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总结、交流律师的工作经验”这种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自行组织学习的做法,改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当中的“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即由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业务培训的制度,从而不仅使该项制度法律化,而且提高了要求,加强了行业协会的监督,使业务更加落实到实处,避免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的流于形式、缺乏监督、层次不高、培训资源不能共享等等弊端;此外,作为配套管理措施,1996年11月25日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将律师“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作为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必备文件;2003年5月30日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要求律师“参加年检注册和律师培训情况”作为律师执业档案至少应当包括的材料,可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业务培训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上的逐步加大。

1997年3月13日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现行的律师业务培训制度主要内容:每年度培训不少于40课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含有关司法解释)、与律师从事业务有关的经济、科技等领域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颁布的有关律师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规章等等;培训方式为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律师参加境外培训和学历教育,亦可视为完成了本年度业务培训的课时;培训机构上由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凡未经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律师,不得出庭辩护;建立律师培训登录制度,从1997年度年检注册后开始,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作为律师注册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现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的缺憾

现行律师培训制度在向律师及时传播新知识、新信息和新理念(如知识更新、终生教育等等),交流业务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等等方面无疑是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这部处于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而“急就章”出台的律师业务培训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也是明显的(当然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从合法性、合理性及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角度反思、评判现行的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提高律师业务培训制度的效率、改革我国律师业务管理体制、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  现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似乎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过多地包揽了本属于律师

协会的法定职责,与早在1993年12月就由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当中即已明确的,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的要求相左。

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将“组织律师业务培训”作为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且并未限定一定是“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才有此项职责。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则就律师培训事项不仅避开中华全国律协发号施令,而且,还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组织培训的主要主体,且阻却了省级以下律师协会对其依法拥有的“组织律师业务培训”职责的行使。尽管实际培训中地市级律协甚至县级律协也在组织律师业务培训,但这就人为的造成了立法和规章的不统一,令各级律协处于尴尬之地。而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具体培训内容等等细节进行过多的描写,则显然有碍“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这一改革目标与理念的实现。

2、培训实行“一刀切”,缺乏起码的针对性,造成了培训对象上“培训过度”

和“培训不足”缺陷并存,不符合教育学基本规律。

由于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对律师的急切需求也就造成了我国律师队伍法律水平的巨大参差不齐,法律大专与法学博士共存,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同在,地区差别更是明显,以致于立法和司法考试办法至今还在对“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一本来就已经不高的起点进行  “地区变通”,弱化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起码的学历要求。如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大量的法律大专生、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所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起码的量化要求,几乎成了“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充斥律师队伍;同时,由于律师行业的相对工薪阶层而言的自由和高收入(当然也是高风险),连年来吸引了不少法学(律)硕士博士以及法学专家教授(兼职为主)加入其中。

按照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乃是教育效率和合理性基本要求。不分对象、不顾现实,一律同样的学时、同样的内容、同样的培训方式,似乎是犯了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一文中早就批评过的“无的放矢、不看对象”的错误,其结果必然造成培训对象上“培训过度”和“培训不足”缺陷并存,不符合教育学基本规律。

3、  有关“凡未经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等刑事辩护培训内容实际上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剥夺了律师的刑事案件辩护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侵犯了律师的依法执业权。

注意到修正后的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执业当中极有可能会遭致公、检不配合甚至职业报复的历史背景,也许司法部当时确实是出于对律师的一片关爱之心而有此规定,从情理也可以理解。果真如此,则乃是司法部针对律师执业当中极有可能会遭致公、检不配合甚至职业报复这一顽症开错了药方。以抽象的侵犯律师依法执业权的违法行政规定来对付司法机关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而进行的具体的侵害律师执业权的行为,不仅让律师执业权遭受了双重的侵害,而且付出十分沉重的法治上的代价。

4、  所谓建立律师培训登录制度、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作为律师注册的前提条

件之一的做法,尽管符合行政效率原则,有其合理之处,且有司法部部门规章可资参考,但法律依据不足。

司法行政权作为行政权的一种,是“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可为之”的公权力;而与其相对应,律师执业权则是属于私权利之列,“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公民取得律师执业权的积极要件乃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有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消极要件主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以及“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除此之外,非有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并受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之处罚者,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其执业权利不应受到法外限制。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但是,这种“指导、监督”权力必须以法律为界限。换言之,离开律师法的规定设置律师执业证书注册制度以及实行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作为律师注册的前提条件之一、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书无效的做法实际上背离了律师法有关律师执业消极条件的规定,在限制了律师执业权的同时为司法行政部门自我扩权创造了条件。因此,尽管这种做法客观上很符合行政管理上的效率原则,有其合理之处,但严格说来这种没有法律根据、自我扩权的规章本身的合法性就令人怀疑,其法律依据并不充足。

5、  忽视了律师学历的差别而规定的学历课时认可制度缺乏公平,不分学历状

况而笼统规定“律师参加境外培训和学历教育,亦可视为完成了本年度业务培训的课时”实际上是促成了低学历免律师业务培训的做法。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起码学历一般应为本科学历,2002年1月30日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也要求“力争到2006年底除个别地区外,使45岁以下的律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可见达到本科学历乃是法律要求、大势所趋。在此情况下,如果将为“本科达标”而进行的学历教育的课时“视为完成了本年度业务培训的课时”,则显然是相对加重了已经达到本科,甚至法律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律师的培训负担,减轻的恰恰是应该加强培训的大专学历者的培训义务,如此“鞭打快牛”式的“反向免培训”的做法,忽视了对谁更该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对谁更应该减少或者免除常规的律师业务培训这一显而易见的道理,不仅极不合理,而且似乎也与律师业务培训的宗旨背道而驰。

6、尽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初步消除了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在职业资格准入上的法律障碍,但在业务培训上依然是各自为政、自我封闭,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

三、  完善现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的几点构想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我国律师师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这一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目前据称已至攻坚阶段的我国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对完善我国律师业务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构想,供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决策时参考。

1、  根据现行律师法的有关“组织律师业务培训”系律师协会的职责的规定,

在司法部的指导、监督下,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制定《律师业务培训指引》或类似行业规范,指导各级律师协会依法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工作,改变现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言不正、名不顺的尴尬局面。

2、  针对律师学历、资历、水平的不同,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分级规定每

年律师应完成的培训学时和培训方式。

其中,对于没有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其他专业硕士学历的律师(可称为“重点培训人员”),应加大培训学时,每年至少应为96学时(即平均每月培训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且培训方式应为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等非自学方式,切实提高律师业务素质。

对于其余人员,即达到法律本科但未获得相应的法学教研或律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虽有硕士以上学位但不具备法律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者(可称为“一般培训人员”),每年的律师业务培训学时至少应为目前的40学时且培训方式应为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等非自学方式。

对于已经取得法学(律)硕士以上学历、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法学教研或律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可称为“实质免培训人员”),可不要求具体学时、不限定具体的培训方式,允许其自学。之所以称只为“实质免培训人员”而不实行免培训制度,乃是至少在理念上应体现“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生教育体系”的要求。

3、  对于不具备国民序列教育本科学历(主要是部分不具备本科学历的“重点

培训人员”)、为达到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而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律师,不得抵扣律师业务培训学时。

对于其他类型的学历教育,如已经具备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学时,同样不得抵扣律师业务培训学时,理由是首先应当鼓励律师取得法律系列本科以上的学历。

此外,如已经具备法律本科学历、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或具备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参加法律(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习的,可以根据有效学习单上记载的学时,抵扣律师业务培训学时。

4、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在律师业务培训的规定中违法限制律师的

执业权。诸如“凡未经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律师,不得出庭辩护”之类的侵犯律师执业权的规定,应该坚决予以摒弃。

5、  鉴于律师执业证书年检注册制度并无法律规定,从而建立律师培训登录制

度、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作为律师注册的前提条件之一的做法就更显得“合理不合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乃是必然趋势,为避免司法行政机关可能因“合理不合法”所带来的“好心没好报”,也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应尽快确认律师执业证书年检制度的法律地位,将其写进律师法。这样年检时所需的有关材料如律师业务培训证明可以顺理成章地通过司法部规章来作具体规定;同时,也和2003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前瞻地衔接起来。否则,仅仅以“律师执业证书年检制度乃是律师执业证书这一行政许可具体规定”为由,进而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书、律师资格证明、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外增加其他文件、从而实质上提高了许可发放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定要求,是很难在合法性上自圆其说的。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2篇

1.法律法规的缺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也适用于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我国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这些规定是我国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劳动法》是规范我国职业劳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该法这些规定指明大学生农民工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而获得一定的教育培训是获得职业技能的前提。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内容同样适用于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上述这些法律尽管为大学生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由于有关规定只是包含在某些条款中,而且这些法律规定比较分散,涉及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不多,而且往往仅仅是原则性的抽象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适用性不够,导致人们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而且这些法律对相关部门未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措施不到位如何处理,并未做出较为具体规定,这使得在大学生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仍然很难得到较为满意的解决,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2.大学生农民工思想观念守旧。尽管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教育”阶段,学生的精英就业观念却没有改变,一味追求物质待遇和地域条件,不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1]。部分大学生农民工仍然坚持旧的观念,不能正确给自己定位,不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自以为是,期望值过高,对一些相对较低薪水的工作不屑一顾,刚刚毕业,刚刚踏入社会,就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希望自己的薪水高出社会现实水准,而且他们中有些人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有所欠缺。在他们的思想里,根本没有存在去自主创业的意识。不敢实践,害怕风险,缺乏创新精神。还有一部分大学生农民工当初就有着“考上大学跳出农门以光宗耀祖”的思想观念。加上城市的优越环境使他们宁可扎堆在城市从事与自己专业无关的单调而机械的工作,也不愿回到农村。而城市所提供的岗位是有限的,这就使大学生不得不自降身份与农民工一起竞聘[2]。相当多的大学生农民工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意识淡薄,市场经济时代金钱主义的冲击更加剧了他们自身的功利主义思想,有空余时间时没钱去接受培训,而有工作时又忙于挣钱没时间去培训[3]。相当多的大学生农民工哪怕接受教育培训也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思想,他们参加教育培训往往首先会对教育培训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看中短期收益,往往参加在短期内可以带来收益的项目的教育培训上。他们往往更多重视从业能力教育培训,而对法律、思想道德、生活常识、自我保护意识、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往往持比较模糊甚至排斥的态度。

3.有关单位重视程度差强人意。第一,相关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教育培训对象将大学生农民工排除在外,少数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无规划,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经费投入不足,已拨付的经费出现挪用现象,必须通过收取一定的培训费来维护正常运转。甚至有些地方的培训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收费过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会、妇联等不同部门,需要这些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才能做好。但是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一些政府部门对市场上的培训机构缺乏监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学生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第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关注程度有待提高。对于已就业的大学生农民工而言,许多用人单位往往更看中短期的成本收益分析,缺乏长远发展规划,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对大学生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支持的热情并不高。由于对大学生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支出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而且这样的教育培训具有较高的外部性,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投资容易发生收益外溢的现象,特别是在那些用工季节性强的单位中,这种收益外溢现象表现得特别明显。这样,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往往就会缺乏足够的积极性。第三,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态度亟待改变。长期以来,很多高校没有意识到职业教育培训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把职业教育培训安排在大学生毕业阶段,而且开设的课程往往也是讲座或者选修课,造成大学生职业教育培训严重不足,使得一些大学生毕业未能就业或就业质量很差,以至于部分人成为大学生农民工。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一些高校有着“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观念,对已毕业的学生职业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哪怕即使予以职业教育培训,也是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此外,社会上也存在一些针对成人包括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机构。但是,无论是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还是社会上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往往都存在教育培训质量问题。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赚取利润,打着教育培训的幌子,却不管教育培训效果,教育培训搞形式主义。教育培训课程不考虑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能充分了解普通成人教育培训与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差异性,随意压缩教育培训时间,有的教育培训设施落后,相当多的教育培训教师空有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经验,甚至有些教师授课时随心所欲,授课的质量有待提高。

4.教育培训内容亟待完善。目前,我国针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书籍种类很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而且这些书籍内容往往偏重于理论,有些教育培训书籍内容陈旧,内容未能很好地做到与时俱进。部分有关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书籍以及教育培训单位教育培训内容常涉及的是农林牧副渔以及建筑、油漆、电焊、餐饮、美容美发、缝纫编织、家政服务等行业的教育培训,对日益发展的制造业所急需的科目却很少,与现代化大工业、制造业相关的教育培训很少,有关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文明礼仪、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内容不多。教育培训内容的缺失,加之实践性不强、内容陈旧,这影响了大学生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热情。

二、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措施的完善

1.制定完善涉及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是办好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维护大学生农民工继续接受教育培训权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发展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充分保障大学生农民工的受教育培训权,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备的涉及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形成严密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保障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大学生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我国,有必要制定有关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相关主体、客体、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肯定性或否定性法律后果,从而做到由国家统筹安排,具体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并指导实施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为了使大学生农民工在教育培训中受益,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教育培训费用减免、时间如何保证以及参加教育培训可以获得补贴或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来激励大学生农民工产生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2.大学生农民工提高对接受教育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接受教育培训可以帮助大学生农民工发现开发自身的潜能与创造力,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生存能力,进而逐步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可见,大学生农民工是否主动接受教育培训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大学生农民工应该高度重视。因此,大学生农民工应当认真分析自身实际情况,充分了解自身特质以及不同工作对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将自身接受教育培训和社会实际的需求紧密结合,转变思想观念,明确继续接受教育培训的益处,从而培养明确的教育培训目的,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在接受教育培训过程中保证足够时间的安排,制订具体明确的教育培训计划,从而掌握充分的教育培训知识,在学习过程中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教育培训方法。在接受教育培训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就业观念,要打破从一而终的就业观,不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教育总是体现主体性的教育,并伴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4]。大学生农民工在接受教育培训时,既要重视从业能力方面的技能教育培训,也要重视法律、思想道德、生活常识、自我保护意识、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在现代社会,大学生农民工需要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知识、新技术等新生事物,为了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大学生农民工只有不断接受教育培训,才能跟上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进入21世纪后,现代信息技术长足发展,大学生农民工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就应该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此,大学生农民工在接受教育培训时,应当学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自主学习。各级政府、媒体要树立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采取积极措施,多从大学生农民工的实际需求来思考工作,积极做好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宣传活动,这也有助于大学生农民工形成主动接受教育培训的主动性。

3.相关部门提高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重视程度。第一,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教育培训是一项公共事业,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财政拨款是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注重发挥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也应十分注意通过其他渠道筹集教育培训经费。各级政府可以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个人捐助来促进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落实从事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主体,对教育培训主体的教育培训计划可行性、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充分的审核,对教育培训主体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对教育培训主体进行认真的教学质量评估,不断淘汰不合格教育培训主体,对实施教育培训主体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从而保证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的稳步提高。第二,提高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用人单位要针对大学生农民工特点,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以及生产安全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争取使教育培训的大学生农民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取得岗位资格证书者,方可允许上岗,要将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用人单位成本,保证大学生农民工获得足够的教育培训时间,保证大学生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时工资的全额支付,对接受教育培训表现好的大学生农民工予以适当的奖励,从而做到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规范化。第三,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保证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很多大学生农民工是因为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而不能正常就业,高校学校作为大学生的“娘家”,参与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义不容辞,相关职业学校、中等专科学校以及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也应当利用自身的资源为这些大学生农民工提供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力度,对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单位,及时予以淘汰或降级。有关教育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和优化师资队伍,优先聘用既有实践经验又懂教学的优秀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要适应大学生农民工生存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从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3篇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深圳律师业务,我们以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

化,落实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我们规划的规范体系,本年度,我们通过深圳律师网上广泛征询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费用使用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发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们对平时的考核登录都作了具体要求,在今年年检注册前,我们对全年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计分办法》的各项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积分要求,甚至有个别律师全年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为此,我们紧急召开了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协商,把律协全年组织的培训情况向全市律师进行通报,并组织律师进行补课,在规范考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了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一)××年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年度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新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专项培训,这次岗前培训包括名香港律师在内共有名实习律师参加并全部通过了结业考试。我们还就培训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效果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本年度共举办由专家学者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场。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刑事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改善工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对零售商与银联的纠纷把握时机及时召开研讨会讨论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业务部也参加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基本上已经通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业务培训体系

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为主线,并且通过《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鼓励律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业务培训、研讨的多层次、多方位培训体系。

(二)本年度,我们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联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讲座大多数主讲人都不要报酬,作为相互交流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关于深圳律师留学人员情况问卷调查,希望在律师队伍中发现、培养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语的师资人才。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联系中法图深圳分公司在举办大型讲座时进行主讲人专著及与专题讲座相关的著作展销。中法图还现场向律师免费赠送会员卡,对购书的律师进行折优惠,并向律协资料室赠送了一批价值近元的法律图书,为律师购买专业图书、到会所查阅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受到律师们的欢迎。

×年月,我们面向全市律师进行了××年度大型讲座综和评价问卷调查和业务培训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余份,律师对一年来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认为满意的为%,对律协的培训工作不满意的为%。业务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我们不断加强专业委员会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组织专业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推动制定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和律师收费指引。我们还确立了以律师在国企改制,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切入点逐步确定重点课题深入研究、不断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新领域。我们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报告》、律师在国企改革中的具体业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国企改革的报告》。目前,国资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我们也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计划联络深圳国资委联合举办一次关于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双方的沟通积极推进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我们通过组织律师为行业协会和市民讲课,专业委员会联系各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律师所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等方式,扩大交流,为开拓律师业务创造条件。我们推荐律师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团,扩大深圳律师影响面,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四、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立法及政策制定活动。

我们组织专业委员会先后协助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接受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起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组织专业委员会召开主题研讨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拟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专利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房地产条例(代拟稿)》出具修改意见,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受到社会好评。;

五、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去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出现了重组整合的趋势,不少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面进行了的尝试。为了积极引导,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年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此次论坛共有深港两地十三名律师进行了发言,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此后,在徐建会长的倡导和直接领导下,律协先后组织多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化发展的交流会,前不久还召开了晟典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模式经验交流与研讨会,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六、编撰、筹备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案例集

为加强深圳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在去年月份和月份就发出通知,面向全市律师公开征集论文和案例,还对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具体要求。此次共征集到到论文篇,案例篇,由发展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审稿,并将刊登的文章进评定为优、良、一般三等,论文集最后选稿共篇,保证了深圳律师论文集的质量。期间,业务部联系了中政、海天、民主法制、法律等四家出版社,会长办公会从整体费用、影响力等各方面考虑,决定将文集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现文稿已送至法律出版社,不久就可以与大家见面。

七、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了大力推动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同时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我们于××年月日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其主要的工作在于推动和指导全市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进行专门的研究与实践,组织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立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研究和推动深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圳律师志愿者网络,关注公益事业,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

八、建立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

×年月份,深圳律协成为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在全市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首批挂牌成立的家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之一,深圳律协事务工作站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业务培训,包括举办大型讲座、专业研讨会,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的联系,组织有执业经验的律师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培训;二是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信息传递;三是相关情报收集,由律师收集客户即相关行业、企业的在贸易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等信息,由律协传递到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采取应对措施、收集相关数据提供依据。我们积极依托事务工作站,加强与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与沟通,扩大深圳律师的影响,以更好的为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供服务。版权所有

九、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港台地区的先进经验

我们积极落实深港两地律师协会合作协议,与香港律师

会联系将港方律师所专业特长进行收集整理,为深圳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可选择的合作对象。经协调沟通,我们将选派名律师赴香港实习;组织深圳律师赴台湾考察,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学习港台同行的先进经验,以促进深圳律师的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发展委员会郭星亚、张改梅两位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们和秘书处的同志,是他们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其一: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非法律专业知识的讲座也鲜有涉及;其二,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监督不够,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流于形式;其三,建立由深圳律师组成的自己的业务培训师资队伍的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三、由于业务部人员紧张,业务培训、业务拓展的调研工作只能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不够深入。另外,工作人员也缺乏接受培训、学习的机会,制约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有较强针对性的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切合深圳律师实际的业务培训方式和途径,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抓住今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的有利条件,继续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以上报告,请各位理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谢谢。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4篇

述职报告必须把过去一段时间之内所做工作的材料全面地搜集起来,包括面上的材料与点上的材料、正面的材料与反面的材料、事件材料与数字材料以及背景资料等。事件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数字要准确可靠。背景材料要有辅助性,能与事实形成鲜明的对比或者烘托。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律师个人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律师述职报告1各位理事: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深圳律师业务,我们以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

化,落实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我们规划的规范体系,本年度,我们通过深圳律师网上广泛征询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费用使用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发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们对平时的考核登录都作了具体要求,在今年年检注册前,我们对全年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计分办法》的各项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积分要求,甚至有个别律师全年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为此,我们紧急召开了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协商,把律协全年组织的培训情况向全市律师进行通报,并组织律师进行补课,在规范考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了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一)____年9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____年度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新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专项培训,这次岗前培训包括3名香港律师在内共有290名实习律师参加并全部通过了结业考试。我们还就培训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效果等进行了问卷

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本年度共举办由专家学者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22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28场。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刑事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改善工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对零售商与银联的纠纷把握时机及时召开研讨会讨论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业务部也参加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基本上已经通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业务培训体系

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为主线,并且通过《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鼓励律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业务培训、研讨的多层次、多方位培训体系。

(二)本年度,我们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联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讲座大多数主讲人都不要报酬,作为相互交流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关于深圳律师留学人员情况问卷调查,希望在律师队伍中发现、培养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语的师资人才。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联系中法图深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圳分公司在举办大型讲座时进行主讲人专著及与专题讲座相关的著作展销。中法图还现场向律师免费赠送会员卡,对购书的律师进行8.5折优惠,并向律协资料室赠送了一批价值近____元的法律图书,为律师购买专业图书、到会所查阅资料提供了

便利条件,受到律师们的欢迎。

____年8月,我们面向全市律师进行了____年度大型讲座综和评价问卷调查和业务培训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1000余份,律师对一年来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认为满意的为68.8%,对律协的培训工作不满意的为2.2%。业务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律师述职报告2回顾____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5件,刑事代理(辩护)3件,非诉讼案件12件,法律咨询4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纠纷案件。

其他大部分是普通民、刑事案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市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民、商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述职报告3尊敬的局、律协领导:

我叫____,系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经过上一年来的工作,为我在2015度奠定了执业基础,但是我亦体味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艰辛,感受到了来的愉悦之甘甜和不令人满意的缠诉之苦涩。针对2015年度的执业情况,作出如下述职望各位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

一、思想政治及律师道德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律师,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的,就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一年来,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同行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在从业过程中,不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积极履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为无能力交纳代理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不采用挑讼的方式扩大业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和礼品或者其他费用;坚决与律所保持一致,努力提高自身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修养。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年来的工作,检验了我多年来法律知识、法学理论的认知水平和厚度。

首先,当事人,当事人,不在难处不求人。律师所要面对的问题是较为纠结的法律疑难杂症;所要面对的对象一般是走投无路、万念俱灭、心灰意冷深陷错综复杂矛盾中的当事人,接案时,通过交谈,要弄清楚当事人对本案期许程度。如果其期许值太高,要求太过分,那么就要慎之又慎的对待本案的接与不接的问题。充分交流沟通,主要是做到初步了解案情。此时律师先要把当事人倾向性的描述从案情中剥离出来,尽量客观真实的复原案件。之后,要理性的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谨慎的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一旦遇到当事人要求你对案件本身作出预测时,我的建议是不向当事人作出预测。

其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受理了案件,就要竭尽所能的去办理案件。积极的进行__,认真的研究案情,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查阅相关案例等材料,尽可能穷尽开庭时候的复杂局面,多次多轮的论证并整理出的案件代理或辩护思路,为开庭作足准备,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办案件决不能办得:为人解忧自惹忧。故此,这一环节最容易忽视,但最重要。总结案件,可知办案得失,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善后当事人,旨在息诉止怨,有利于和谐稳定。

律师述职报告4日月既往,不可复追。____年如白马过隙,转瞬即将过去。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和民革党员,本年度始终围绕着为社会服务等工作要点,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不断提高承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展示了年青民革党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民革党员对人民无限忠诚,对社会甘于奉献的崭新形象,得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业务单位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了业内同仁的广泛赞誉。

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知识,重新制定、建立了律所工作制度,健全了所内各项规章,加强对所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执业风险从源头化解。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职能机关献言献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我深知:人民律师为人民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民革党员更应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执政党献言献策,这不仅是权利行使还是放弃的问题,而且是工作作风是否务实的问题。

____年____月底,在省政法委巡视组、省高级法院督查组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座谈邀请下,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就自己办理案件中和社会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法院系统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座谈会后不但所提的13条批评和建议全部被采纳,并且促进法院队伍整改,充分发挥了民革律师的职能作用。

针对现实中群众到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在今年8月中旬和10月中旬,主动放弃多起收费可观的案件代理,与市中级法院及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活动,带领所内年轻律师走进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对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焦点问题,向多家职能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以便促使问题得以解决。

3、踏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涉法问题。

在本市发生的一起特大拐骗杀害儿童案件中,犯罪分子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而受害人家属也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而无法向其他责任部门主张救济权。通过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最终帮助受害人家属解决了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帮助,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1.工作视野不够开阔。2.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3、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和民革党员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祝大家在各自岗位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为法治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律师述职报告5在上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本人对国家和人民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撼和执业纪律,忠实展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业务上也取得了些许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展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展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 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 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

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 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 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回顾本人所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本人兢兢 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鄯尽心尽力,做到当事入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与时俱述,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当事人服务。

四、遵守律师职业职业道德职业纪律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5篇

一、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思想政版权所有治工作机制,探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紧密结合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当前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灵活性的教育培训方法,取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

二、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科学规划,提出思路,确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

三、教育培训内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应侧重于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主,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职业道德教育,更好地坚持依法行政。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贴近干部的思想实际,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具体内容是:

⒈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法律法规条文的运用;法律文书制作及操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程序规范化。

⒉实施区政府《关于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若干规定》、《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若干规定》两个文件,制定本局实施细则,组织干部学习并进行内部培训。版权所有

⒊通用法培训。主要培训《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⒋环境监测培训。包括污染物监测培训和计量认证规范化培训。

⒌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依法行政与企业、群众服务教育;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教育以及区委布置的专题教育。

四、干部教育培训的方法。采取专题讲课辅导的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采取内部教育培训与外部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内部培训包括自授课和请外部有关领导、专家授课。外部培训包括区委党校、市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及相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

五、合理安排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时间。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安排培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培训人员。保证培训的时间,做到工作、培训两不误。集中教育培训每季安排一次,专题教育培训适时安排。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6篇

【关键词】 干部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求实;求真;求是

任何人做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了解情况、分析矛盾、研究对策这三个环节。处理好这三个环节的问题,要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亦是如此。辩证思维是把唯物论辩证法运用到思维领域,立足于以全面、联系、发展和对立统一系统的视角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思维活动,辩证思维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主要有求实思维、求真思维、求是思维等。

一、了解情况,要有求“实”思维

“了解情况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坚持唯物论、辩证法的根本。这如同盖高楼打基础,基础不牢,上边的结构、室内的装修再花工夫也没有意义。” 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了解情况。了解情况要有求“实”思维。“实”指的是事物的客观实际。求“实”思维体现在我们无论做任何事,总要先去认识那个事,能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出发点,必须从那个事物的客观实际出发。“了解情况必须是丰富而合于实际,了解得全,了解得准,周到而必要”。

要了解需求。干部培训教学有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干部素质的需求、干部健康成长的需求、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需求、培训对象的任职需求、培训单位的组织需求、培训对象的工作岗位需求和培训对象的个性需求等。我们要深刻把握这些实际需求,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培训需求差别化、兼顾各方共性与个性需求,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供他们之所需,才有可能培训目标清晰化,培训内容结构化,培训方法多样化,量体裁衣式培训,避免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上的“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教学专题设置上的“远”、“大”、“空”多,“近”、“精”、“实”少的状况。

要了解面临的实际。干部培训教学面临的实际有:世情、国情、党情、区情实际,学员实际,教学资源实际等。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任何脱离实际生活的指导思想,任何超越或落后于实际的做法都不会得到成功。这是已经被无数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的基本规律”。我们怎样才能做到从实际出发呢?教师要两眼盯着上头,双脚站在下头。盯着上头,就是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研究,做到理论上精准;站在下头,就是加强调查研究,贴近实际,弄清学员他们应该知道什么,想知道什么,已经知道什么,还不知道什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教师要明确我是谁、我该做什么、我该怎么做,做到不仅会理论教学,而且会联系实际,又熟悉现代培训教学方法,使学员知道学什么、怎样学,做什么、怎么做、怎样做得更好。

要了解干部培训教学的发展趋势。时展了、社会进步了,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变化了。国际国内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也在不断地改革、开放、竞争、择优,产生了一系列变革的新趋势,例如,国际上领导人才培训基本理念,由以知识为本位、以技能为本位逐渐转向以胜任能力为本位、以人为本位。国外一些培训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致力于确立清晰的培训目标,培训的着重点在于价值观的形成与能力培养。美国人事管理部制订有政府官员核心素质要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官员培训注重领导力的提升,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教师与学员直接参与共同对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使短期的培训发挥更长久的效益。加拿大政府规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具备四大价值观等等。国内干部培训教育也呈现途径国际化、格局竞争化、层次交互化、需求个性化、手段信息化、方式灵活化、方法情景化、结果高质化的趋势。了解这些变化,把握发展趋势,对于改进我们的干部培训教学工作,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分析矛盾,要有求“真”思维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模每年达到1500万人次,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但是,在数量与质量、投入与效益上,存在不相协调的问题,2009年中组部开展的万人问卷调查显示,25.6%的干部对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评价“一般或不满意”,42.2%的干部认为培训针对性不够强,80.8%的人认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是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重点,占调查对象的比例最高。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虽然各地党干院校干部培训教学工作情况复杂多样,反映出来的问题千差万别,但是问题就是矛盾,分析矛盾是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分析矛盾要有求“真”思维。“真”指事物的本来面目。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要全面地、联系地和发展地认识事物。“分析矛盾,首先要对材料进行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分分类、排排队、归归堆、论论辈;然后把材料掰开了、揉碎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加工改造。一个大的矛盾,包含若干小的矛盾,任何矛盾都有各个方面。分析和综合是统一的。先分析后综合,边分析边综合,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归宿。分析事物的内部,分析事物的外部,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结,分析事物的发展,经过加工改造,概括抽象,找出事物的本质、本质和本质的关系,找出主要和次要方面等等。”只要情况了解得准确,矛盾分析得透彻,就会发现我们干部培训教学工作在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方面、教学单元设计和教学专题设置方面、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方面、提高干部培训质量长效机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对策,要有求“是”思维

研究对策是研究解决矛盾的方法。研究对策要有求“是”思维。“是”指规律。了解情况、分析矛盾,除了形成对事物的全面正确科学的认识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规律性,正确对待和处理事物,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研究对策,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研究规律,运用规律,舍此别无选择。

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遵循人的行为规律。需求-动机-行为-满足-解除-产生新的需求,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这是人的行为规律。因此,抓住学员的心,要守住他们的需求。就是以学员的岗位胜任能力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培训、按需施教。做到听者有益、务实管用,给学员提供“解渴”的、实用的智慧和方法,给学员解答关心的、困惑的和疑难的问题。教学要化繁为简、化简为易、化易成趣、化趣成道,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在学员心目中变得更富吸引力,喜欢听、愿意听、听得懂、记得住、回去以后用得上。

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干部成长是个人素质、组织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内外部条件相互联动、优化组合、综合塑造的结果,每个干部个人成长的轨迹有所不同,成长的过程十分复杂,但有阶段性特点和周期规律。干部培训教学要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把干部成长规律作为基本依据,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教学、培训。同志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区分对象,针对干部全面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分层分类地组织培训。他强调,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必须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专题和不同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和手段,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遵循成人学习规律。干部培训教学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都精力充沛、实践经验丰富,人生阅历丰富,理论功底较深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关注问题的层面不同,背景、来源组成多样、班次形式多样、学习的目的性多样,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培训对象”、“受训者”或“听众”,是培训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协作者”和“合作伙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优秀教学资源。因此,教师要依靠学员,尊重学员的主体地位,变教师为中心为学员为中心,变教授为辅导或教练,变单向灌输为双向交流,变宣传为传播,教与学互动,知与行结合,为学员创设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激励学员去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遵循干部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紧扣“时代性”和“国际性”,提出了“忠诚教育,能力培养,行为训练”的培训理念,设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管用的教学内容,形成了3+X的课程结构体系,专题讲授、现场教学、互动研讨“三位一体”培训方式,以及训前需求调研、训中教学互动、训后延伸服务的“培训链”等等做法和经验,为干部教育探索了一个“浦东模式”。令人耳目一新,值得各地党干院校借鉴学习。

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校还要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里,曾强调“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如果不懂得这些,就不能在中国革命战争中打胜仗”。特殊性与共同性的道理是辩证法的精髓。党校教育具有教育的共性,又有其特殊的个性: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姓“党”名“校”,是党校教育的第一原则和突出特点;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是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是党校的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是党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衡量党校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是党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党校教育的本质要求;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是党校的基本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员在党校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是党校教学的突出优势;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四个”服务。我们研究增强干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必须尊重这些规律,研究这些规律,运用这些规律。

【参考文献】

[1] 李瑞环.学哲学用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08.

[3] 郑金洲.国际领导人才培训的新趋势.学习时报,2008.9.15.

[4] 王伟光.深入探索党校教育规律.学习时报,2007.3.13.

[5] 谈宜彦.探讨干部成长问题.人民网,2009.6.2.

[6] 李冲锋.干部教育的发展趋势.干部教育培训研究,2011.2.

【作者简介】

周 石(1956-)湖北武汉市人,讲师.

(上接第94页)

到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各个影响因素的满意度及相对满意度,目前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其中技术管理及设计管理的为原生原因的满意水平最高;施工监督管理、材料设备管理、进度管理因素存在不足间接影响用户满意度,有待加强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熊小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与探索[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0.(07).

[2] 侯学良,朱宏亮,关罡.中国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循证管理方法及其实证研究(1)―质量问题的群因素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08.(07) .

[3] 符立维.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J].中华建设,2007.(08) .

[4] 关荣昌.我国建筑质量探讨[J].科技资讯,2006.(32) .

[5] 安 .面向顾客满意度改进决策的结构方程和影响图结合研究[D].天津大学,2006 .

[6] 关 罡,孙钢柱.我国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群因素分析[J].建筑经济,2008.(05) .

【作者简介】

刘世鑫(1985-)男,甘肃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

(上接第102页)

净的路,但时间长了,便守不住“慎初”,放松了思想防线,有了第一次伸手,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滑向罪恶的深渊。

五曰慎终。时下有种“59岁现象”很值得深思,是指领导干部在即将离退休前夕,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肆贪污受贿的现象。个别领导干部在自己即将离退休的时候,违背了入党之初的誓言,抛弃了几十年的操守,用最后的权力竭力为自己打造退休后的“蜜巢”,为子女积累未来生活的资本。“世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赌注捞取不义之财的人,到头来不仅会毁掉自己的一生清白乃至身家性命,还可能累及亲友,贻害无穷。

诚然,自律不能完全解决官德缺失现象,但强调自律,在于它能弥补制度控制的缺失和不足。寄希望于强化官员的道德修养与自律 ,以期收到正己正人、以德化民的效果。

(上接第139页)

力下降。[6]例如,许多跨国大公司在全球推广其产品时,就是在制造消费单一化的文化,现在的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等等成了全球化的代名词,而其广告语以最快速度最大范围在全球扩散,从而影响着不同地区人们的文化。

精致性传播规则下的跨文化广告传播会造成不同地区的消费趋向单一化,从而导致不同文化趋向单一化,而且让男女老少都能接受的东西,最终有可能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真正喜欢的东西。在传播文化全球化下,广告传播应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把限定性传播规则和精致性传播规则很好结合起来,进行顺畅的广告传播。

总之,随着人类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共享信息的愿望将成为现实,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的心理距离将日渐缩小,广告的融合性将大大增加,这是信息时代广告文化发展的新趋势。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可以忽略跨文化对广告的深远影响,尤其是在跨文化广告传播中利用相应的传播规则,不但可以使我们在广告策划中正确地把握广告受众的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提高广告创作的水平,促进现代广告的发展,而且可以丰富广告理论的内涵,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培爱.广告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 孙慧英.广告传播中的跨文化思考[J].当代传播,2004(2)68.

[3] 陈培爱,陈冰莹.华文广告的传播与文化冲突:基于跨文化的视野[J].香港:第四届世界华文传媒与华夏文明传播国际学术研讨会,2005.

[4] 贺建平.广告的文化认同[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1.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以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创新培训形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干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能力素质的提高,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目标

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干部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地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通过教育培训,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掌握和运用新思想、新知识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勤奋好学、勤于思考、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政治理论教育

培训内容:围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实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培训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全年

(二)党风廉政教育

培训内容: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理论学习。集中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教育,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培训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全年

(三)司法行政业务培训

1、领导干部培训班(二期)

培训内容:开展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等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掌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

培训形式:理论学习和实地考察相结合

培训对象:局领导、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局机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培训时间:待定

2、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及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掌握信息化统计技能,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和档案文书制作,增强调解员依法调解意识、提高依法调解能力,提高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各县(市)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培训时间:上半年

3、司法助理员培训班

培训内容:学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深化司法所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掌握信息化统计技能,全面提高司法助理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

培训时间:下半年

4、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培训班

培训内容:组织专职社工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学等与矫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掌握信息化统计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

培训时间:下半年

5、普法培训班

培训内容:围绕“六五”普法宣传重点,创新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实施,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指导水平,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新模式。

培训形式: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培训对象: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涉法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宣传科长。

培训时间:上半年

6、依法治市联络员培训班

培训内容: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

培训对象:市依法治市联络员

培训时间:下半年

7、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培训内容: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法规知识、业务基础知识及实际应用技能

培训形式:讲座、座谈

培训对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联络站负责人。

培训时间:下半年

8、司法鉴定人培训班

培训内容: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出庭常识、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申请程序。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

培训对象: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司法鉴定人

培训时间:上半年

9、司法鉴定财务管理及档案业务培训班

培训内容:鉴定机构财务管理制度、鉴定文书制作、档案管理。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

培训对象: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财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下半年

(四)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政治思想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培训对象:全体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

培训时间:全年

(五)落实相关单位的各类培训

按照省厅、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各有关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安排,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8篇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以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及依法行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推动全系统法制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二、培训内容

(一)法律知识

1.综合法律知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其他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专业法律知识

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负责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技能

1.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践技能;

2.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行政执法实践技能;

3.明察暗访、案卷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

4.审理听证、应诉技巧等行政复议应诉实践技能;

5.其他涉及依法行政的实践技能。

(三)依法行政实例

1.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典型经验介绍;

2.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3.依法行政方面重大事件、案件分析。

三、培训方式

结合“一月学一法,两月考一法,三月一竞赛”活动要求,法制培训工作以各单位自行组织为主,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个人自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应做到每月至少学习一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规范或法制工作制度,每两月组织一次法制知识考试。县局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竞赛活动。

县局将统一下发培训学习笔记本,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结合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要积极拓展学习效果,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全过程,就行政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和实践转化能力。

四、培训要求

1.加强领导,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法制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对参加法制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各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在年底报县局备案。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第9篇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个规划》中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任职资格制度”的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司法厅苏司宣[*]24号《关于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对“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紧紧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市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契机,放眼世界、前瞻未来、以人为本,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教育干部,用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武装干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日常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努力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目标:

“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我市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立足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立足于实施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使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日常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有效;以党校为主阵地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分层次重实效的领导干部学法格局日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坚持认真贯彻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同志“*”重要思想,把树立社会主义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综合法律素质作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首要任务,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学习现代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牢固树立“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重点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及其运行体系。学习掌握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及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等。特别重点了解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家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新的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努力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学习国际经贸法律知识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了解和熟悉当今世界双边和多边经贸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培养领导干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加快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依法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学习与推进我市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五大”发展战略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涉及广大职工群众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此外,还要学习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使领导干部切实按照“*”的要求,发挥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根据省有关部门意见,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统一使用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四五”普法干部读本》(公务员通用)等必读教材。同时,根据全国的立法进程和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学习培训内容。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市“四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核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同志“*”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重视并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议事日程,落实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实效。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党校主体班培训,人事部门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等固定培训阵地作用,把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做到课程有安排,授课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市委党校在“四五”普法期间,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结束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培训情况登计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都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内容。每年累计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把学习情况及时记录在《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党的宣传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当好领导的参谋,切实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好。

(三)、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是领导干部学法的一种好形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要根据我市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需要,就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举办一至二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持之以恒,使其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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