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9 18:34:06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1篇

一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人类社会随时随地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谐就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种矛盾在运动过程中达到并保持双赢或多赢的结局,既要达到事物内部矛盾在对立中统一,又要力求事物之间在对立中统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在当今社会,仍然存在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各种文明之间的矛盾冲突。人们生活在矛盾之中,然而人们追求的却不是矛盾越多越好、越复杂越好,而是寻求矛盾的解决或减缓。

二是社会系统的协调性。和谐是自身不断发展、结构不断完善、环境影响、内部要求、新陈代谢是进化的动力,是和谐度不断增加的系统的表现。协同与竞争并存、渐变与突变同在、决定与随机兼具构成进化的多种方式,增强总功能、显现新性质、适应新环境、融合新元素是进化的目的。系统的稳定是暂时的、相对的,进化发展是永恒的、绝对的。

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和谐社会应当是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融洽的社会。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人的劳动方式的变化。人是社会的主体,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目的也正是要满足人的种种需求。所以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追求社会的和谐,是人类实践活动内在的永恒的价值目标。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我们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依然较大,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产业结构不优、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据专家测算,如果美国经济年增长率为3%,中国年增长率为8%,那么中国需要68年才能实现人均GDP与美国相当;如果美国增长率为4%,中国增长率为7%,那么中国需要118年才能赶上美国。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概念,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了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位置。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下,建设以人为本、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涉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关系。

可以说,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大大丰富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涵,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审视和处理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新的更完整的坐标系。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顺应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潮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新发展和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新贡献。

三、从经济哲学的层面看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经济哲学的层面看,怎样构建和谐社会呢?笔者认为,减少和消除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不和谐”因素,才是我们经济哲学中应该关心的问题。

首先,全面协调城乡发展。其基本内涵是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促使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城乡关系问题和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性问题。城乡关系问题处理好了,其他各方面的关系也就比较容易处理。

其次,实现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全国统一市场是实现生产力合理布局的一个重要载体。因为只有借助于统一市场的选择机制,区域比较优势才能得以显现和最终确立,区域比较利益才能得到具体度量和实现。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老工业业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关系到我国发展的大局。

第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以克服市场机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我国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税收体系、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借此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的收入、保护和扶持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和帮助,除了稳定的需要之外,还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第四,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是人均资源比较少的国家,资源约束是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全过程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和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发展经济中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彻底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要普及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第五,坚持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维护国家安全。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发挥本国的优势和潜力,这是最为根本的。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生产和资本日趋国际化,各国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我们又必须置身于世界经济这个整体之中,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实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对接,努力扩大对外开放。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和谐社会;一致性

继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又明确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已经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同时,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发育程度较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传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深层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转轨过程中又面临诸多新问题的市场经济,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而需要不断创新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为制度基础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因此,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把握它们的一致性,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虽然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它包含有以下涵义:和谐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既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既包括各个阶层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各个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也包括各个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既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也包括各个部门之间的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进行着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革,各种社会思潮、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纷至沓来。然而,就总体而言,20多年来,我国政治昌明、经济发展、文化丰富、人民富裕、社会稳定、综合国力增强,始终处于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并没有因为社会转型、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调整而出现大的社会波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很多调查表明,人们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都持肯定的态度。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大为改善的同时,各类社会问题也凸显出来,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从来没有遇到而又绕不开的问题,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新情况使得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也会造成社会不和谐的现象。在这样一个时期,协调好各个方面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意义十分重大。

和谐社会未能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计划经济主要用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其本来的用意是为了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但结果是政府却高高在上,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企业则成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劳动者甚至企业的负责人没有决策权、也没有经营管理权,而少数政府计划管理人员拥有资源配置的巨大权利,由于他们不可能充分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也由于他们也有个人的利益和偏好,更由于缺乏制约权力的机制,这就不但导致了效率的低下,而且这种资源配制不可能公平合理,这就丧失了经济平等的基础。不仅如此,政府常常使用政治手段来解决经济问题,经济活动就失去了它本身的重要性,而必须受制于政治活动,经济功能服从于服务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的弱化,必然削弱对效率的追求,社会的经济和发展也就失去不竭的动力。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保持我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要靠自己的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阶段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回顾、总结我国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物质财富有了较大的丰富,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其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市场经济大大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提高了生产力水平。而且它引起了人们生活方式、观念的深刻变革,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居民收入已经进入世界很不平衡国家行列,其贫富差距的程度仅次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拉丁美洲,而高于西方发达国家,高于东亚多数国家和地区,也高于前苏联和东欧地区。所以,我们既要承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差异,又不能认为这些差异的存在是社会不和谐的表现。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正是消灭差异,促进发展,达到和谐的条件。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个人、企业、政府有各自的定位、功能、各自的活动范围。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个体的人,应当是摆脱了依附的、能够为自己的各种选择负责的、相对独立的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应当是产权明确、约束硬化的真正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当然应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的活动必须纳入各种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包括诚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坑害消费者、不作欺骗性的宣传、不污染环境、必须善待员工等对企业基本的要求。实际上,企业不仅应当满足这些基本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和谐,越来越强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适当回报社会、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明确和保护产权,制定、监督和裁判游戏规则的执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经济下,人们崇尚公平竞争并且能够接受在法制的框架内,由于公平竞争所带来的差距,认为合理的差距是激励竞争的必要条件。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3篇

关键词:经济正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72-01

一、经济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涵

1.经济正义的内涵

经济正义是对人类存在方式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合理价值判断,是历史的、相对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群体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古代思想家对经济正义的定义处于萌芽阶段,指出了经济正义的实质内容和形式。柏拉图建议要建立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利恒定不移的秩序;伊壁鸠鲁认为,要扼守财产交往中的互利和约定的正正义观。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经济正义问题也被更加深入地进行探讨。洛克认为讲求经济正义就要维护和履行契约;边沁认为经济正义就是以功利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权利;欧文认为要做到经济正义就必须要彻底废止私有制度。马克思通过对各种经济正义思想的批判以及合理成分的汲取,形成了科学的、革命的经济正义观。他认为正义来源于经济事实,最为关键的是社会关系的合理调整,形式虽多种多样,但是最本质的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而且解放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只有最终消灭剥削和压迫,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正义。

2.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有四个方面的和谐关系。首先,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与个人并不是独立的。社会是人们生产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最根本属性是社会性。但是,社会并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它尤其自身的机理与规则,这就要求个人应该最终其规律,避免发生冲突。其次,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包含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利益分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因此,人们应该处理好利益关系,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再次,是人与自身的和谐。这主要体现为人们能够是自身的身心和谐、灵魂与肉体和谐。健康的体魄与积极乐观的心态,崇高的理想、豁达的胸襟、乐观的生命情怀,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存在维度。此外,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们应该尊重自然,对自然抱有感恩的态度,决不能以征服的态度去对待自然、去统治自然。

二、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社会,实现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繁荣的重要保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经济社会存在发展不协调问题。诸如贫富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等,这使得我们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正义问题。我们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合理地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合理调节收入差距,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生产者总量,实现人们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

其次,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制度文明的核心内容。和谐社会的一个很重要方面,便是实现拥有制度正义的法制社会。建立权责分明、司法机关相互制约、高校运行的法制秩序,保证公共权力的独立,公共权力的公正行使,公正维护制度,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而且,法制的安排追求经济的公正。法律关于权力、义务的分配,对财富和收入有很重要的影响。经济正义在收入分派、资源配置上,有决定性的影响。

再次,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有序发展的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一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潜藏着很多危险性。经济正义便可以对人们的权利、义务、收入等进行合理分配,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从而使得社会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的团结与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长远发展。

三、和谐社会是经济正义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五个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也贯穿于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便形成了“和谐社会”的概念。以上这些都表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共产党的使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便是公平正义。经济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因为经济活动是人们生存发展的方式,因此,经济正义蕴含着对人类的生存方式的思考与审视,体现着人类对经济正义的诉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既要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也要注重经济的合目的性;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文关怀,以实现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正义乃至公平正义。

经济正义不应停留在经济学的范围之内,考量资本性质是无用的。经济正义一定程度来说,是满足人们需要、实现人们理想抱负的工具。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的开展应该遵循正义原则,经济制度的安排应该具有正义价值,经济制度也应寻求正义,生产正义、分配正义等。经济正义一旦从哲学原则高度来实行,才能构建一个物质富足、人文关怀浓厚的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二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N].人民日报,2004-03-25(1).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4篇

摘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和谐,才能使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充分认识发展经济对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基础

进入21世纪后,我们党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重要思想指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愿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多方面、高层次、广范围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深入展开。其中经济发展状况如何,将对这一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发展经济与建立和谐社会的关系,并使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对于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好 “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的问题也是发展。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飞速的发展,经济实力得到空前提高,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三位。我国已彻底告别了短缺经济,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了基本的解决。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这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要实现这一命题,就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进一步发展,把我国的国民经济做大做强,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做保证,才能给解决不和谐的问题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同时也必须看到,社会和谐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它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现阶段要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人与自然的不和谐问题。在过去一个时期,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没有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放到应有的位置,致使资源消耗水过高,环境污染严重,使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影响,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科学的、有远见的开发利用自然,而不是将自然视为可以任人类宰割的对象。人与自然的相处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切不可违反自然规律。同时,还要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真正做到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劳动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也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社会的稳定,支持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果又为实现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所以说,要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得以较快的实现,就必须抓好发展经济这一基础性工作。在当前形势下,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1.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其次,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以缩小上下游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第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

2.加快调整经济结构

调整经济结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条主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这一工作要加快进行。要协调产业发展的关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它们对经济整体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高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资产重组,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出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关键行业和领域有控制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提升国际竞争力。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在经济建设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其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济发展模式。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使整个经济活动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模式,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5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和谐社会作为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和谐的社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1.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由于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数量极少,根本满足不了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那些拥有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剥削者就要侵吞被剥削者的生活必需品,相互争夺剩余产品。而被剥削阶级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就要与剩余产品的占有者展开殊死的斗争,于是社会处在严重的对抗和冲突之中。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经过6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

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只有进一步发展,增大生产力总量,才能给解决矛盾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最基本的国情,也是我国最大的实际。中国的一切事情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也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因为不改变社会生产的落后状况,我们就不可能持续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不可能为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手段。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就会像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通过暴力对抗的形式来实现对存量的重新划分,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快速发展的数字指标掩盖了一些不容小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影响着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如局部地区形成的以GDP为中心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导致大量资源被掠夺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如果没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建设和发展上取得的成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总量增加,由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经济发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着力于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基础来看,由于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形成,并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诉求更倾向于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

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没有社会的和谐,谈不上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

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也正是由于我们发展很快,在短短的几十年中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时空的急剧压缩也使我们在发展中积累下来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经济发展和谐入手,要协调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经济发展进程要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6篇

市场经济的制度和谐,是指由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以效率为基础的和谐。这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以下基本要点:

市场经济下的人们是能够为自己的各种选择负责的、相对独立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拥有相对平等的起点、权利和机会,这样人们的心态就会比较平和。而一旦有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人们就会按照市场原则,寻找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位置,这样既有利于使每一个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也有利于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是约束硬化的企业。企业虽然以营利为目的,但其行为必须纳入各种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之内。诚实守信,不生产假冒产品,不坑害消费者,不作欺骗性宣传,不污染环境,善待员工,所有这些既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遵守规则、履行责任,有利于实现企业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和谐。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及其所要求的平等进入,能够提高效率,也有利于促进和谐。市场经济的全部魅力在于竞争,在于优胜劣汰,而竞争是以平等进入为前提的。马克思曾经论述过平均利润,即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其实,我们也可以把平均利润作为判断市场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平均利润的形成是以资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自由转移为前提的,不能设置基于部门利益的人为垄断等障碍。公平竞争不仅能够带来效益,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初次分配是相对公平的。初次分配公平对于社会和谐十分重要,因为很多不和谐就缘于初次分配不公平。

市场经济下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明确和保护产权,制定规则,监督和保障规则的执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权和信息方面的原因,在竞争性领域政府通常并不充当投资主体,这就可以避免竭泽而渔的“政绩工程”;政府的权力是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运行的,寻租式的腐败自然就会减少。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7篇

Abstract: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is our party a significant theory decision-making which proposed in the new century, this article the inevitability which proposed from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proposition embarks, analyzed the affect society harmony, to restrict our coun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foundly some deep level question, finally gave from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stratification plane solves these problems, realized the social harmonious each measure.

关键词:和谐社会 经济学 制度建设

key word:harmonious socioeconomics system constructs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丰富和广泛的内涵,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社会等各个方面。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书记将其实质和内容概括为:“全体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有着高度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健康协调发展,蕴含着无限生机和活力以及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现代社会。

二、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

2.1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我国突破了传统的按劳分配方式,将其它有效的分配方式引入分配过程,确立了劳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收入分配方面的这些改革,无疑充分调动了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差距问题也越来越严峻,已经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一大挑战。主要表现是:一是城乡居民收人差距呈现扩大趋势,据统计,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10%人群获得的收人占全社会总收人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2.2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公平。要实现社会公平,还必须兼顾社会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和阶层,以弥补他们的利益缺失,而解决这个问题则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办的纯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尚无法发挥其有效功能。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性举措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其根本目标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在保持经济有效增长的前提下,协调收入差距和各种利益失衡问题,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为此,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性举措:

3.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优先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大力提倡效率优先,但在维护公平方面却力度薄弱,因此有必要在实践中改革并完善这一制度,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其方法是综合运用市场经济的效率机制和政府公平分配两大手段,调节个人和行业、阶层、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具体而言,一是要继续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鼓励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有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个人效率,增加个人收入;二要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大政府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力度。例如运用财政支出工具调节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运用税收工具调节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运用工资工具确定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以保证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

3.2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国家平衡收入分配、协调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社会保障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等多方面的独特功能。完善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犹如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可以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和矛盾。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很多缺漏,这要求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二要逐步扩大城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要构建覆盖全民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四要解决好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五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公益事业,弥补各种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缺漏。

参考文献:

[1]姜作陪,丁宪浩.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分析[J] .邓小平理论研究, 2005(6) : 14-21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8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学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依据——市场失灵

无论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都不可能实现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情况的存在被称为市场失灵。

1.微观经济缺乏效率

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机制并不一定促使微观经济提高效率。

(1)市场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同时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只是通过市场来供给,同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外部效应问题的存在。由于价格体系受到的影响是外来的,存在没有经济报偿的经济交易。这种外部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会产生影响。似乎外部性能够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解决,但是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外部性则被视为市场失灵的根源。

(3)自然垄断市场的存在。当提供某种商品的固定成本超过可变成本时,生产者为了长期保证获得稳定的生产资料,就会与上游产业联合或干脆将其兼并入自己的企业中,也就是说在市场的运作下生产必然导致联合,从而导致自然垄断。

2.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在经济周期的作用下,国民经济仅靠市场来调节,尤似“孤帆航海”。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一旦面临狂风暴雨般的经济危机、股市崩溃、投机泡沫、金融危机,给予国民经济的打击就可能是致命的。这种不稳定性有时也表现为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或消费和投资不平衡。在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旦国内外市场上有些风吹草动,市场调节机制可能失灵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又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就有可能引起国民经济发展的较大波动。

3.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

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会引起效率低下问题。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问题。具体观察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存地在比较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绝对降低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又存在腐败、不法收入、税收体制不完善导致高收入阶层没有及时足量纳税,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在经济和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正在不断地下降的同时,同期基尼系数却在不断攀升。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拉大。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政府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合经济。公共经济就是政府经济,它研究的是政府部门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活动。也就是说,政府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而市场失灵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依据,因此,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政府经济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

(1)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政府可以承担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如国防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

(2)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条件”。制度或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个人或企业的勤奋劳作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会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小而言之是企业的损失,若社会的大气候如此,损失的就是国家了。

(3)政府可以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撑,我国顺利走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岁月,而且7年来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长率,成为世界经济的“一枝独秀”。

(4)政府可以通过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通过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进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导向,通过政策的倾斜,对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与否评价和调整。

2.政府经济是不和谐因素的主体。目前,我国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就业问题严重。据有关部门估算,在宏观经济运行三大指标中,就业指标最不理想,城镇真实的人口失业率从2003年的10.99%上升到了2005年的11.45%.

(2)国内的不平等程度加剧。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贫富差距严重。

(3)“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他们就会变成城市贫民,这种情况应引起警惕。

(4)社会安全网问题。中国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失业率高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而在于缺乏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第五教育不平等将影响我国长期发展与和谐。在当前形势下,教育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和解决。现在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产业化、卫生产业化甚至社会事业产业化的目标和政策实际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对于目的和手段的准确界定。

以上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是政府,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微观经济主体所无能为力的社会问题,其解决当然也就应当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担当此任。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政府改革

政府既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而在现实社会中又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那么,如何加快政府改革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

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制度安排。在制度的保证之下,应重点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府引导管理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1)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能力,完善人口和就业管理,加强社区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3)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能力,搞好市场监督和管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对社会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的监管功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专业化建设,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推动建立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按照统筹方略,结合实际,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构建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在保障基础教育的同时,要不断提高高层人才的培养能力,加快培育高水平专业技术教育体系。要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改革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注重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风险。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第9篇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马克思主义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 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 。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中,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 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 ,(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 ,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 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 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 ,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 ,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 。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 ,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 。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 。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 。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 这是马克思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同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 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 。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论。四

商品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水平,在各种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和文化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 《经济史》1986年,第1期。

[2] 《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 《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 《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 《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 《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 《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 《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 《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 《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 《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 《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