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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的形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9 16:13:37

风险评估的形式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1篇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式评估模式;参与式评估模式

作者简介:高 山,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3)

王京京,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3)

自1983年美国大部分联邦机构将社会影响评价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以来,社会影响评价成为西方国家应对社会风险的主要机制。在我国,从2005年四川遂宁市推行重点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逐渐成为中国应对社会风险的重大举措。但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缺乏理论层面上的深入研究,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评估模式。因而需要借鉴西方成熟的理论,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切实可行的评估模式。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基础

20世纪后半期西方学者已对社会风险有所关注,著名的社会学家如乌尔里希・贝克(U. Beck)、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等人对风险进行研究,形成了有关风险的社会学理论。贝克于1986年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他认为,社会风险是过度工业化的产物。并且“由于风险的分配和增长,某些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影响。或早或晚,现代化的风险同样会冲击那些生产他们和得益于它们的人”{1}。根据贝克的观点可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衍生物,并随着全球化而加剧,最终风险会分配到每个人身上。对于如何解决风险,贝克认为旧的制度已经无力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2}。因而贝克被认为是制度主义的风险防范者。

然而对于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玛丽・道格拉斯(M. Douglas)并不认同。她与维达斯基(A. Wildavsky)认为:“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加,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3}另一位“风险文化”的代表人物斯科特・拉什赞同道格拉斯等人的风险观,但他反对将风险归咎于社会边缘团体。他认为“(这些团体)他们并不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恰恰相反,他们常常热心于关注社会公共事物。”{4}

在《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一文中,拉什借鉴了康德的审美判断/反思性判断的观点,他认为“关于危险和风险的判断常常是一种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色彩的反思性判断,不同风险文化中的不同的判断主体,甚至同一种风险文化中的不同的判断主体,对同一种危险和风险进行反思后所做出的判断,无论从其判断方式还是从其判断结果上看,都往往呈现出很大的差异”{5}。因而,他表达了对当代技术资本主义试图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数据库来抵御风险的强烈质疑。他认为技术手段不但不能化解一切风险和危险,而且“可能会牵扯出新的进一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的混乱无序”{6}。

尽管关于社会风险理论的争论还在继续,然而人们却越来越重视对社会风险的防范,尤其重视通过运用多学科理论来评估社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大致而言有两种不同的评估模式:一种是秉承实证主义精神,运用科学技术和数学模型来构建评估风险的指标体系以及防御风险体系;另一种持建构主义学说,认为风险具有建构性,试图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人们会认为哪些社会事实是社会风险或者哪些社会风险构成重大威胁。{7}因而应从诸如社会制度、社会角色、利益立场等社会性因素探求风险的解决之道。这两种不同的评估模式所形成的话语体系也截然不同。实证主义的评估模式注重专家话语,趋向于福克斯等人所说的“少数人的对话”,即官僚制的独白性话语。{8}这种话语常常代表精英、专家的言说,加强了独白的趋势,在评估过程中,政府机构决定将哪些问题排上日程,没有或者只有形式上的公民调查,没有提供给那些想要参与和应该参与的人参与机会,这样会“扭曲民主的含义”。而建构主义的评估模式注重探寻民众对风险的心理感知,力图将公众纳入到风险的实践当中来,趋向于福克斯等人所提倡的“一些人的对话”,这种形式能够保证话语的“真实性”、“切合情景的意向性”、“参与意愿”及“实质性的贡献”。{9}

当然,风险的两种社会学理论以及形成的两种评估话语,不仅不符合“二律悖反”定律,反而有相互融合之态势。纯粹应用实证主义方法不能全面地评估风险,一味地运用建构主义方法也只是空中楼阁。只有实证主义方法和建构主义方法相辅相成,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应对风险问题。

在我国,对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且具有实证主义倾向的分析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占主导地位。然而,治理之道在于空间上的扩展,要想很好地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用,引入具有建构主义的参与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并将分析式与参与式评估模式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二、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式评估模式

为解决社会科学“前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困境,实证主义者力图“将其在自然科学所取得成功的方法和模型应用到社会科学中”{10},并主张社会科学的任务是对事实的描述及解释,不仅要坚持科学的方法论,而且要保持价值中立。缘于自然科学已形成强大的权威性,使得公共管理者及公众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要求社会科学,只有做出定量的数据和分析模型,才被认为是可信的、可应用的。

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式评估模式正是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拉贝尔J.伯基(Rabel J.Burdge)指出,分析性的方法有时叫做技术的或者技术性的(technoratic),分析式模式是借助量化的资料预测特定地理政治区域的社会变化。它假设在地方或社区层面,大多数社会影响,至少是直接影响,是能观察的。{11}目前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运用分析式评估模式,它依靠专家和科学技术评判风险等级。评估的主体大多是各领域的专家,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设计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且在评估中运用了实证主义的科学方法,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又称HAZOP)、风险概率―影响矩阵,判定风险等级的层次分析法等。分析式评估模式的优势有目共睹,它可以运用科学技术识别风险、描述风险、评估风险、判断风险等级,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基础。它能够量化风险,制定风险的可接受量度,有利于控制风险,能够使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另外,由于个人对风险的认知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往往会出现不同主体间对风险的认知不同,接受程度不同,这就需要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做出科学的评判和裁决,有利于快速应对风险。

但是分析式评估模式无法避免“官僚制独白式”和“无政府主义”的话语形式。在这种评估模式中,专家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受影响群体的意见只具有参考性,而没有实质的决定性,在独白式单向传递的信息面前,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不仅会得出不客观的评估结果,而且公众会对专家产生不信任情绪。一旦这种情绪出现,就为谣言提供了滋生空间,产生了无政府主义的话语形式,阻碍公众意见的形成。那么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专家们往往具有学科惯性,并容易被利益所掣肘。学科惯性是指“专业人员狭隘的局限于自己的专业,不能有效地与他人合作”{12}。这样,专家们往往根据自己专长得出片面的结论。然而,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不仅仅限于那么几点,因而对风险的评估需要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员通力合作。不仅如此,专家们不可能在短期内熟知当地情况。伯基曾举过这样的例子: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的谢尔比维尔水库建设之初,当地人曾指出溪水水位所引发的风险,但未被专家所注意,而后导致了因项目设计不当而引发的生态风险。{13}这说明当地知识在评估中的重要性,而专家往往缺少这方面的经验知识。并且专家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首先,专家们的认识和行动会受到潜在价值观支配,而这种价值观与他的成长环境以及教育背景等因素相关联。其次,专家们易受各方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关乎项目是否实施,政府及建设单位对此极为看重,因而就会出现“俘获模式”,即评估专家被政府或者项目建设方收买。在这种情形下,有些专家隐瞒或者选择性地解释与评估相关的信息,甚至编造有利于政府或项目建设方的评估结果。这样的结果满足私人利益,会造成公众的怨恨、抗议和抵制。

第二,评估指标及评估模型的局限性。指标及模型的预设往往建立在某种假设条件之上,然而假设条件的正确与否有待检验,并且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墨菲法则”现象。那么要求评估指标及模型涵盖方方面面的因素,这对于它们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况且,专家们在设计评估指标及评估模型时,希望其发挥可应用、易操作之功效。然而,不同的评估对象、不同的评估地域,都有其独特之处,因而指标和模型的应用价值有待考察。就目前的学术成果来看,尚未出现权威的、应用价值高的评估指标及模型,反而导致了原本具有科学性的评估指标和模型变得不那么科学了。

第三,评估过程中信息大部分是单向流动,会导致谣言四起。纵观整个评估活动,公众并没有参与到决策环节,仅仅参与了公众座谈会,而这种座谈会的目的在于收集相关数据,公众与政府、项目建设方之间的沟通效果甚微,公众的意见大多忽略不计。对于最后的评估结果,公众大多不知情。这种单向流动的信息不仅会造成评估结果的片面化,而且会导致谣言四起,出现了福克斯等人提及的“多数人的对话”。不负责任的言论借助互联网迅速传播,公众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如果再被社会人员别有用心地利用,那么的发生将不可避免。

以上分析式评估模式的缺陷是该模式自身所导致的,并非完善该评估模式就能解决上述问题。因而,人们开始关注另外一种评估模式,即基于建构主义的参与式评估模式,并且形成了一套新的话语体系。

三、社会稳定风险的参与式评估模式

建构主义理论是基于对科学的合理性和客观性持怀疑主义态度和相对主义立场的认识论。{14}建构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从诸如社会制度、社会角色、利益立场等社会性因素寻求对社会问题的合法性解释。如前所述,道格拉斯和威斯维尔德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考察风险问题,他们认为风险是主体建构出来的,是主体对风险进行反思性实践的产物。

既然风险是心理感知的结果,那么不同文化背景下对风险的诠释不同,不同的群体对风险的感知程度也不同。就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而言,既然群体间对风险的认知不同,那么在风险评估中就不能单单依靠专家和科学技术去测量风险,基于实证主义的分析式评估模式所发出的官僚制独白话语无法掌握受影响群体对风险的主观认识。因而只有引入具有建构主义倾向的参与式评估模式才能完善评估的作用。

对于“参与式”定义,众说纷纭。1981年,在一份关于《社区社会影响评价》的论文中,W德莉(Audrey Armour)强调参与式的重点为“应该从受影响人群的角度来评估影响,然后才是从更大利益的角度来评估”{15}。林扬认为参与式的核心理念是“强调社区在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本地群体不能是单纯的行动涉及对象,而应该是行动的有效参与者”{16}。由此看出,参与式方法认为受影响人群对风险的感知和态度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参与式暗含建构主义倾向。

将具有建构主义倾向的参与式方法运用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绝不仅仅是将信息告知公众,而是要具有相同利益、相同理念、相同爱好并能保持有效联络的超地域群体成为评估过程中的有效参与者。公民参与一定要遵循参与式的宗旨――全程参与,并且受影响群体应该有相应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建议权、监督权和评价权。这样,既能够避免陷入官僚制独白性言说和无政府主义状态,也能够很好地实现民主的真实话语。具体来讲,这种评估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有利于提高评估的全面性、客观性。首先,“经验是有价值的老师”。当地群众对当地情况更加了解,拥有更多的本地知识,能够弥补专家的学科惯性和短期内不能熟知当地情况的缺陷,有助于政府或建设方全面地识别风险源。其次,分析式评估模式可以判别环境、地质等方面的风险,却无法量化受影响群体对于风险的态度。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在于评估受影响群体的接受程度,参与式评估模式可以较好地感知群众对评估对象的态度,契合了这一要求。再次,决策者和评估主体很少与受影响群体持有相同的价值尺度。以前者的价值尺度去主导评估过程,那么考虑问题的角度、对问题的价值判断都会受到影响,评估结果很难客观公正。而参与式评估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一问题。

第二,成为利益相关方与受影响群体沟通的有效途径。笔者在参与评估某爆破器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时发现,受影响的民众通过参与式评估模式能够了解该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并且清楚地认识到该项目可以改善交通设施,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表达了对征地补偿、空气污染、植被破坏的疑虑。而项目负责人也针对这些顾虑,耐心地阐述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样不仅会防止出现谣言四起、人心惶惶的局面,还会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提升民众对可接受风险的抗逆力。抗逆力又称复原力,是一种存续能力和适应能力。我们都知道风险无处不在,完全消除风险是不切实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要判别哪些风险是公众能接受的。假设可接受风险发生了,由于受影响群体内心的恐惧,加之公共舆论的夸张报道,再掺杂别有用心者的煽动,可接受风险很可能会转化为不可接受风险。参与式评估模式预防了此类情况的发生。公众从评估伊始就参与进来,能清楚地了解该项目或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会理性权衡风险是否可接受,并会对可接受风险做好心理准备及防范措施。那么当可接受风险发生了,公众也能及时地适应,并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提升了对可接受风险的抗逆力。

综上所述,参与式评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分析式评估模式的不足。并且在国外,参与式方法在社会影响评价方面运用地比较成功。然而,将参与式方法运用到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还要考虑到以下制约因素和其局限性:

第一,公民参与制度的不健全。亨廷顿在《变化中的政治秩序》 一书中认为“社会动员与政治动荡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在缺乏强有力和灵活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参与的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17}如何在风险社会中既保持强政府同时又能扩展治理的空间的问题困扰着公共管理者。要运用参与式评估模式,前提就是要健全公民参与的制度。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明确评估的参与主体、参与事项、参与方式以及何时参与。加之信息透明度不高和收集信息的高成本使得公民难以获得参与所必备的信息资源。这样,就会滋生“寻租空间”和“灰色参与”。

第二,公民参与话语形式的不成熟。目前,在评估中,公民参与的话语形式并没有呈现“一些人对话”的景象,却恰恰出现了“官僚制独白性话语” 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主义话语”,其中,第一种话语形式尤为明显。唐博森(Bo-sin Tang)等人在研究广东地区征地案例时指出,由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公众习惯于服从权威,政府也习惯于制定政策后告知于公众,但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决策而非告知。{18}然而要改变这个局面,并非一日之功,不是仅仅引入参与式评估模式就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公民参与意识的觉醒和参与能力的提升,需要参与制度、参与形式的完善,需要政府、专家思想观念的转变。另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主义话语”形式日益兴起,并且渐渐偏离了可控的轨道。借助互联网,有些公众发表不真实、不负责任的言论,这不仅扭曲了事情的本来面目,更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这都制约了参与式评估模式作用的发挥。

第三,群体思维阻碍参与式评估模式发挥作用。“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这句古话反应了集体智慧的闪光之处。然而,在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及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群体思维。一些缺乏参与热情的弱势群体,或者因为从众心理使其习惯性地跟随大家的意见,或者觉得即使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也无济于事,风险评估只是走走过场而已。于是他们在评估过程中保持沉默,“缺席者被看成赞成者”,这样潜在的风险被掩盖,评估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之后必然会产生“公众在征求意见时提不出意见,实施后有很大意见” 的严重后果。

第四,参与式评估易受外界干扰。这种干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共舆论的干扰。在项目或政策未开始评估之前,夸大事实的消息满天飞,干扰了公众对项目或政策的认识和评价。例如先前媒体大肆报道PX事件,这会让群众以为PX项目在哪里兴建都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因而在评估中,即使建设方和专家们解释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适合兴建PX项目,公众只会相信媒体先前的报道而非专家,抵制情绪非常强烈。另一个方面是各方利益的干扰。因为评估的结果关系到政策或项目能否实施,所以政府或者建设方使出浑身解数操控评估过程。专家不仅仅会被“俘获”,参与代表也会被“俘获”,或者参与代表根本不具备代表性,不能反映受影响群体的真实态度;或者参与代表是受影响群体,但屈服于强大的利益集团,没有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因而参与式评估模式仅仅是流于形式,起不到本该有的效果。

四、两种评估模式的融合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2篇

关键词:元评估;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指标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是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资源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可能性的评估。[1]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程序查找档案安全隐患和漏洞、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最大可能地规避和降低风险,确保档案的安全。因此,评估的科学与否、评估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评估效果的好与坏。因而,判断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本身的科学性就成了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元评估就是评估的评估,是判定原评估科学性的方法。美国学者丹尼尔・L・斯塔弗尔比姆(Daniel L. Stufflebeam)非常形象地指出:“元评估对评估领域的重要性,就如审计制度对于会计领域的重要性一样。”[2]鉴于此,本文将从元评估的角度来解析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性的问题。

1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的涵义及其开展的必要性

1.1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的涵义。元评估的产生与发展得益于元科学(科学的科学,Meta-science)[3]发展的推动,是元科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应用于评估学领域的结果。元评估(Meta-evaluation)即对评估本身进行评估。[4]20世纪以来,随着评估学发展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元评估研究亦逐渐成为推进评估学发展的重要途径。1940年皮多・奥若塔(Pedro Orata)提出“评估的评估”(evaluation of evaluation),是元评估概念的雏形。1969年迈克尔・斯克里文(Michael Scriven)首次提出“元评估”概念。[5]

元评估又称为“元评价”[6]“再评价”[7]“再评估”[8]“后设评估”[9]等。美国学者丹尼尔・L・斯塔弗尔比姆(Daniel L. Stufflebeam)将其定义为“经由记述、获取及运用关于评估的效用性、可行性、适当性及精确性等描述性信息和判断性信息的过程,据以引导评估,并公开报导其优点和缺点。” [10]国内学者张道民认为“元评估亦称为评估的评估。它是以已有的评估(原评估,primary-evaluation)活动及结果为对象,从整体上多视角地进行反思认识,进而对其可信度(可靠性)和有效度(功效性)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评估结论。”[11]

元评估,同样适用于档案安全风险评估领域。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领域,元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理论框架,运用可行的科学方法和价值标准,对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评估方案、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从而对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从我国在天津[12]、河南[13]等地开展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实践来看,在评估结束后开始注重对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活动本身的经验总结,从评估的组织领导、评估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方法、程序、结论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整个过程虽然缺乏严格的元评估程序与标准,但从某种程度来说,这实际上已经迈出了元评估探索的步伐,对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的改进、评估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2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开展的必要性。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开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误差的客观存在,需要元评估对原来的评估进行偏差控制,使偏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从而提高评估的整体质量。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评估不可避免存在误差,影响评估的质量。这些因素主要有:由于评估指标体系本身(包括评估指标及评估内容的选择、评估权重的确定等方面)设计不科学产生的误差;由于评估专家组成员结构不合理、不良心理因素产生的误差;由于风险本身的动态性、复杂性而产生的误差。

偏差控制是元评估的一项重要功能,元评估首先检测与识别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偏差。元评估通过方差法、肯德尔和谐系数法等分析原评估数据和流程,识别原来评估的偏差环节。在偏差识别的基础上运用统计方法和其他各种方法,对原来评估的偏差原因进行分析,对偏差值进行计算,从而对评估偏差予以纠正,保证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质量。

第二,元评估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理论形成和完善的推进器。由于风险的复杂性,它处在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未知的、新的风险随时有可能发生,已识别出来的风险其发生的可能性和产生的后果严重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已经识别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产生的后果进行重新评估。风险的复杂性、风险评估的周期性决定了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理论的形成是一个及其复杂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规律,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理论的形成与完善也需要经历一个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检验、修正与完善。元评估则是连接实践与认识的链条,元评估通过对风险评估方案、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过程的检验来验证风险评估理论的正确性,在不断修正与完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评估理论。

2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主体及模式

2.1 元评估主体。元评估主体是指元评估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回答由谁来进行元评估的问题。可以有几种选择:一是原评估者,二是原评估组织者,三是外部专业评估者。第一种可信度不高,第二种受理论与技术的限制,第三种理论上科学高效、客观公正,需要较高的花费,但即便如此很大程度上也受该行业发展成熟度的影响。理想化的选择是元评估主体要比原评估主体素质更高,不但能胜任原评估还能对原评估进行优劣评价。因此,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主体的选择,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适当的元评估主体,可以采取内部评估专家与外部评估专家相结合的方式。

2.2 元评估模式。关于元评估的模式,不管是Cook和Gruder(1978)的七种元评估模式,还是stufflebeam(1974)的元评估模式,或是Gowin的QUEMAC模式,所依据的分类标准共同的地方是元评估与原评估是同时实施,还是在原评估完成后实施,即形成性元评估(pro-active meta-evaluation)和总结性元评估(retro-active meta-evaluation)。形成性元评估强调在评估的不同阶段,尤其是各个阶段的衔接处,应及时进行元评估,以便及时修正评估的方案、技术或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若等到评估结束,某种无效甚至有害的评估已产生不良影响,此时进行元评估为时已晚。总结性元评估强调元评估作为经验总结性质的总结性评估的作用,即在评估结束后,对此次评估的方案设计、技术方法、实施程序、结论质量及其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估和估价,为最终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或施加影响,也为改进评估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元评估中可以将元评估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结合起来,加强原评估的过程管理,通过对原评估过程的评估,发挥内部监控的作用,做好对评估过程的评价与监控,做到结果监控与过程监控相结合,外部监控与内部监控相结合。

3 档案安全风险元评估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3.1 元评估内容。档案安全风险元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评估方案、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度进行整体、综合的评估。具体主要包括:(1)评估目的是否明确;(2)评估标准是否合理;(3)评估指标体系是否完整,指标权重系数是否准确;(4)评估实施方案是否合理;(5)评估方法是否科学;(6)评估结果是否真实、合理、有效;(7)评估功效能否发挥等。

3.2 元评估方法。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除了采用内容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常用的定性评估的方法之外,还可以采用效度检验和信度检验等定量的方法来判断。效度(Validity)即有效性,它是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需测量的事物的程度。如果一项评估的效度很低,则其实际效果肯定不佳。信度(Reliability)即可靠性,它是指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同一对象重复测量时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如果评估的信度很低,则其结果就缺乏可靠性。在档案安

全风险评估的元评估中,可以运用肯德(M.Kendall)和谐系数法对专家的评分差异进行检验。肯德尔和谐系数法计算公式[14]如下:

W=S/[(1/12)n2(m3-m)],

式中,n为评估者人数;m为被评项目(指标)的个数;s为各种被评因素秩和的离差平方和:S=∑(Rj-Rj)2=∑Rj2-(1/m)(∑Rj)2。W值越接近1,则表示专家的评分越一致,差异性越小。

3.3 元评估程序。根据丹尼尔・L・斯塔弗尔比姆(Daniel L. Stufflebeam)后设评估的十个步骤[15],结合档案安全风险元评估的实际情况,元评估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建立一个合格的元评估小组;(2)决议元评估的判断标准;(3)收集和检视适当可用的信息;(4)必要时收集新信息,包括实地访谈、观察及问卷调查等;(5)分析定性和定量信息,并判断评估符合所选定评估标准的程度;(6)形成元评估报告;(7)解释及应用元评估结果。

4 搞好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元评估的几点建议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3篇

在传统的行政法治框架下,行政程序主要源于制定法规范的明确要求。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程序制度,将行政过程纳入民主化、理性化的轨道,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使命,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特征。[1]3而且现代行政法治所要求的行政程序,应当是体现政府守法、民主参与、理性决策、公开公正之精神的“现代行政程序”,而不是行政系统内部用于层级控制、请示汇报的办事规则和行政手册。[1]3在此意义上,作为体现现代法治精神之行政程序,并不只是作为行政权运行载体的时序、步骤、方法,而更是基于法规范要求,体现民主参与、沟通理性等现代价值的法定程序。(一)重大决策的形式与程序规范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我国,重大决策主要通过各级政府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作出,重大决策程序因此也主要体现为行政程序。①尽管《意见》已经明确了重大决策的五道必经程序,但《意见》毕竟不具有直接的法规范效力,其对于重大决策的制定也只能依据行政系统的上下级命令而具有事实上的指导效力。在风险评估程序未为各领域的实体法和行为法转化以前,风险评估只是行政机关实现决策理性的一种自我规制程序,不能产生具有对外效力的法规范效果。重大决策并非一个性质明确的法律概念。对于何为重大决策,学理上和实务界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各地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对于何为重大决策,作出了一些细化规定,内容大同小异。②从“重大决策”的内涵来看,其主要是从决策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来判定,而非决策的具体形式。而行政程序,通常是以行为的具体形式作为规范对象,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重大决策既可能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呈现,亦有可能以行政处分的方式作出(如重大项目的审批、许可等)。对于规范性文件,不少地方出台了专门的程序规范。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各地已在不同层面制定了形式各异的行政程序规定。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行政程序规定》、《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要求,在地方层面的制度规范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对于行政处分,有实体法领域的相关规范和行为法上的程序要求予以专门规范。这些领域的规范尚未专门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要求。在实体法领域,例如,2007年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制度。①但其针对的对象是“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既非针对某一特定的行政处理决定,亦非针对规范性文件。因此,尽管《意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一项必经程序,但由于重大决策形式的多样性,统一程序规范的欠缺和实体法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的欠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行政程序,在不同的实体法领域、在不同地域、在以不同形式作出的情景下,皆可能呈现截然不同的面貌。对于其效力和地位,亦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重大决策作出的具体形式、具体的行政领域、具体的地域具体判断。(二)重大决策程序与政策形成自由基于统一行政程序法的欠缺和重大行政决策形式的多样性,实践中绝大多数重大决策的作出并无统一的法定的程序规范。各地基于维稳、控权等要求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主要体现为一种裁量程序。程序裁量,即在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有权选择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种类与形式,自主确定行政过程的内容。[2]程序裁量的意义,就在于法律未对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以行政过程的形成自由。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戴维斯教授明确提出:“裁量并不局限于实体性的选择,而且还扩展到程序、方法、形式、时限、重要程度以及其他附属性因素。”[3]《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10条规定:“如果没有关于程序形式的特别法律规定,行政程序不受确定形式的拘束。行政程序应当简单合乎目的和迅速地进行。”[4]虽然法律未对程序的形式和种类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在行使程序裁量权时,仍应遵守符合法定目的。正如日本学者所言:“行政有义务关于手续执行与手续形成之决定,以规范拘束力,手续目的为方向,并且所有宪法上及法律上有关行政手续目的规定,特别是相关行政事务之最佳决定与最佳履行,包括国民权利之保护与实现。”[2](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裁量程序的局限如前所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在地方政治实践中,主要作为重大决策的一种裁量程序装置而存在,欠缺制定法的程序构造与制度理性。尽管有行政问责和层级监督等行政化的监督机制,但由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扩散性和后果的无法估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裁量程序自然无法承担起其应有的功能期待。特别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主要是一种行政程序,但行政程序无法承担起扩散至整个体制层面的风险控制任务,其超出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制度掌控能力和信息负担能力。为了避免社会稳定风险酿成总体性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还需要在整个体制的范围内进行规范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改革。为此,通过中央或地方层面的立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裁量程序转化为法定程序,并将程序正义的理念和制度纳入其中,就成为未来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理性的必有之路。

风险社会下行政决策合法性的两个基本路径

(一)风险社会中传统管制模式面临的难题近代以来西方法治国家规范行政决策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民意机关的立法指令来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其要旨是借助立法权的正当性来为行政权及其活动提供合法化资源,从而带有很强的形式主义色彩。并且,依传统模式作出决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事实认定、得到较为确凿的证据支撑、有较为确定的规则依据、在裁量范围内不作出通常有理智的人绝不可能作出的行动、为秩序的安定性提供信赖保护或合理期待、甚至在手段和目的之间应该进行比较精确的成本———效益计算以达到合比例要求,等等。[5]3可是,在风险社会的重大决策中,传统的行政法规制模式很难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其一,知识上“不确定性”风险(uncertainty)。例如,建设垃圾焚烧场,从选址建设时起,就存在风险是否存在、风险有多大和风险是否可控等讨论,而这些问题都与该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关,但对于这些问题,即便是专家也未必能给出一个较确定的答复,这必然导致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则无法做到明晰、确定;其二,民众认知上的风险。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很容易造成民众认知上的恐慌,对于一个建立在身边的垃圾焚烧场,民众先天地就存在一种反感,科学上的争论只会加剧民众的不安全感,从而给决策增添压力。①所以对于此类重大项目在决策时存在我们的法治模式无法提供规范的例外的情形(即风险),因而一般情形下采用的通过民意机关的授权来为行政权提供正当性和合法性证成是不可行的,指望民意机关通过制定详细、严密的规范或标准来为行政机关的能源项目的建设决策活动提供坚实的依据则是愈发的困难。(二)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专家理性模式在现阶段形式法治无法证成的前提下,重大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所证成的路径主要是通过民主与科学,即公众参与和专家意见。但是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张力的。在如何缓和、化解此类工程所带来的风险的问题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一种是科学理性模式。即既然代议机关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则用以规避风险,那么就对行政机关进行宽泛和模糊的授权,以便行政机关在理性的支配下(即专家的指导下)有充足的权力去进行决断。行政决策在行政法治中的普遍出现,本身就是现代行政专业化和复杂化的体现。面对现代行政,仅仅依靠法律的形式规则显然难以有效回应相关需求,大量的行政任务需要以政策的形式来完成,其中法律规则仅仅能够提供程序指引,而很难或不适宜提供具体的实质内容指引———依法行政在这一意义上被相对化为法定程序下的“合理行政”。这一路径依赖的主要制度是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通过政府自有机构、政府合同委托机构、民间独立机构以及大学内部机构等多系统运转,将政治权力对知识的强制可能性降至最低,通过知识来源和竞争机制的多元化化解知识垄断,从而为具体的行政决策提供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理性支撑。风险概念是一种独特的“知识和无知的结合”,人们一方面在既有经验知识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又是在风险不确定的情况下决策或行动。因此,普通民众需要依赖专家,因为技术风险没有专门知识予以应对是不可想象的。然而,专家本身又是知识和无知的结合体,经常会对同一个问题持不同或相反的意见;专家也可能同时受雇于一些企业和政府机构,被相关利益团体“俘获”,影响专业判断的客观性;在现代社会,随着分工的精细化和社会复杂性的加剧,科学领域的不确定性也不断增强,“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不断发生的工业及环境风险的危机下,早前合法地称为科学的技术领域突然发现了自身的不可靠性。从前的科学是真善的保证的理念已经成为历史。”[6]因此,当技术专家建议决策者应当如何设计制度安排以控制风险的时候,他们不再是协助公共治理控制风险,而实际上是在生产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跨越了技术科学的功能边界。[7]技术专家的功能在于为决策者提供各种方案技术风险的精细分析,而不应代替决策者作出政策选择。因此,即使在技术性的风险决策中,无论是通过风险评估,抑或通过专家论证获得的专家意见,都不能成为绝对的真理,成为拒绝公开和排斥公众参与的理由。(三)以公开和参与为核心的公众参与模式另一种模式则是引入直接民主模式(或公众参与模式),既然科学知识上存在不可解释的“不确定”性,那么就将此问题交付民众裁决,以此获取决策的广泛的可接受性。随着世界范围内公共事务由“统治(government)”向“治理(govern-ance)”的转变,非政府主体,通过或者直接参与行政活动,传统上被认为是“私人”的非政府主体成为了风险规制这一“公共”管理活动的决定者之一。[8]在风险规制中,所有受到风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与相关的风险决策。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可以削减政府风险规制所面临的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进行风险规制。布雷耶法官也注意到风险认知价值偏好的存在,他也评价了专家和公众之间风险认知的差异,但是他认为专家与公众之间的差异是无法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弥补的。第一,现代社会里的风险既是物质存在,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正如玛丽•道格拉斯(M.Douglas)和维尔达沃斯基(A.Wildavsky)所主张的,风险是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对于最期望的未来所持共识的共同产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风险的严重性并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的附着对象。[9]就未来尚未到来的当下而言,什么是风险取决于人类作为社群的主观认知,就是说,风险同时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风险治理需要以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风险交流为前提。无视这一点的风险规制活动,必然会受到来自民众的挑战和质疑。[10]第二,风险评估的过程无法完全脱离民众而存在。在技术性风险评估的框架中,风险评估是一种分析过程,运用有关某一物质的成分及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的可得科学信息,就暴露于该物质环境产生危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风险评估本身是由四项不同的分析步骤组成:风险识别、剂量—反应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界定。这些过程都无法脱离民众而单独展开。如典型情况下,风险识别依赖于如下四种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1)受控的人体试验;(2)流行病学研究;(3)动物试验;(4)化学结构、放射性、突变性、DNA损害及修复等的研究。这些研究都离不开对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样本选择。这种选择也不能完全由科学专家通过内部程度封闭决定。第三,风险决策必须是在民众广泛参与基础上作出的风险分配。风险评估被认为主要地———虽然并非排他地———基于科学证据和科学分析。而风险决策是规制机构在充分考虑政治、社会、经济、工程中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以开发、分析和比较各种规制选项并选择适当规制方案回应潜在的长期健康危害后,做出的决定。风险决策不可避免地要求对诸如风险的可接受性和控制成本的合理性等问题作出价值判断,科学永远不能单独成为风险决策的充分基础。因此,规制机关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风险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不同利益诉求,从而做出不同的风险分配。在此过程中,公众参与具有较大的作用空间。当然在实践的决策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可能做到完全不考虑公众的意见或专家的意见,只是在不同类型决策中,二者所占的分量不同而已。因此,如何通过程序的设计来规制行政权力的恣意和专断,并且在程序中充分引入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两种制度,从而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成为制度建构必须面临的难题。

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保障———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例

在风险社会中,行政决策必须具备科学基础。这种科学基础主要通过以风险评估为代表的专家咨询制度得以呈现。我国当下在地方普遍推行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旨在通过增强决策过程的风险意识,来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理性。本部分即以此为例,分析风险决策科学性的制度保障。(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何可能如前所述,域外风险治理框架下的风险评估,主要指向食品、药品、能源、环境等领域的技术性风险,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综合已发生的大量案例的详细资料,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在此种语境下,风险评估主要是一种科学性评估。其应当严格区别于后续的风险决策过程。然而,社会稳定所面临的风险不完全等同于上述语境下的技术性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性质:1、社会稳定风险是一种次生风险。与技术性风险主要是基于某一元素、某一技术在科学领域的未知性及置身于复杂情景下的应变产生的风险不同,社会稳定风险通常并非基于决策本身的问题,而是基于其他前置性要素存在的未知风险而产生。如在各地因PX事件引发的中,其社会稳定风险源就并非基于该决策本身,而是PX技术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在各地因垃圾焚烧场的设置而引发的中,其风险更多并非基于选址本身的问题,而是垃圾焚烧作为一种垃圾处理技术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与技术性风险的单一性相比,社会稳定风险通常是一种次生风险,是基于其他技术性或社会性风险而引发。因此,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既要考虑风险管理决策作为公共决策所面临的风险,更需要考察其前置的技术性或社会性风险。2、社会稳定风险作为一种综合性风险。与技术性风险主要面对的是某一元素、技术等存在的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不同,重大决策事项中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元素可能是多元化的,即包括某一技术、某一政策本身在科学性上的不确定性,亦有可能因为利益相关人对相关政策不知情、不了解等引发,亦有可能基于对政府的监管不信任而产生。因此,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是一种综合性的风险,其可能包括技术性、社会性、自然性、财政性等多个方面的要素。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都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风险源,如果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问题。3、社会稳定风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与技术性风险主要是一种科学性问题不同,社会稳定风险尽管亦有可能基于技术性风险而产生,但其本身更多的是一种社会性风险,是基于利益相关人和公众与决策主体之间的诉求冲突而产生。因此,技术性风险评估通常借助于理论假设、环境模拟、动物试验等多种方法而进行。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因其影响因子难以量化、数据样本的有限等因素,难以完全比照技术性风险评估而进行。通常情况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需要更多地借助于社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意见交换来解决。(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正是基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次生性、综合性、社会性特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构不宜完全照搬技术性风险评估。但二者之间并非完全没有类似之处。域外风险治理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理论框架和制度建构,其足以为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完善提供可资借鉴之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公权力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一个过程,尽管其结果并不当然对利益相关人和公众之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也应遵循法治的基本框架。当下以行政措施为主要载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不完全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为此,需要尽快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制建构。特别是需要完善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提升风险评估程序的法律地位,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必经程序”提升为“法定程序”。作为一种必经程序,其仅仅是决策主体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一种裁量程序,无法经由行政复议和诉讼接受完整的合法性检测。要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理性,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升为一种法定程序。未履行此法定程序,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重大决策或确认违法的法定理由。2、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尽管重大决策主要依据决策对当事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来确定,对其内涵难以做出精确界定。但目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定义+列举+排除+清单”的立法例,已能相对精确地勾勒出重大决策的范围。唯有将其范围法定化,方能排除行政部门的选择性适用,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适用效力。3、决策主体与评估主体的适度分离。决策主体的责任在于以风险评估报告为基础,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要求,审慎做出风险管理决策。而评估主体的责任,主要从科学性、社会性的角度,对评估事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理性分析和评测。如果由决策主体直接来承担评估责任,则其极有可能将其政治考虑(意欲推动该决策的实施或阻碍该决策的出台)裹挟于风险评估的议程设定和评估过程,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11]4、科学区分重大决策的风险类型,构建多元、复合的评估机制。基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次生性、综合性、社会性,对其进行评估难以通过单一的程序、方式实现。要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科学有效性,必须对其所涉风险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不同性质的评估机制。即:如子风险主要体现为技术性风险,那么应当以科学专家为主,通过理论假设、科学实验等方式来进行风险预测和分析;如果子风险主要体现为社会性风险,则应以社会管理和利益相关人为主,通过公平、开放的信息披露与意见交换程序进行。5、专家的利益声明与回避制度。为防止专家为利益集团所俘获,应当建立专家的利益申明与回避制度。专家在应邀参与风险评估时,如果与所评估的事项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关联,应当提前提出并进行回避。但是这一点并非绝对,如果其回避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如该专家是某一技术领域的绝对权威,其回避可能严重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即使其与所评估事项存在利益冲突,也可不予回避,但应作出利益声明,防止其利益关联影响风险评估的科学性。6、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及可审查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论是否作为后续监管决策的过程,其都属于决策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除了法定的免于公开的理由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开。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开,不仅有助于利益相关人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其对于实现对评估者的监督、提升评估过程的审慎,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此外,决策者的风险评估报告,并不存在免于审查的法定理由。无论其是作为后续风险决策的基础,还是单独作为一个风险报告而存在,只要其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其就应接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复议机关和法院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深入审查。

重大决策中民主价值的程序建构

(一)风险决策中民主参与的可能与空间强调风险规制中的民主价值可能会面临诸多质疑。如“无知的”民众对风险规制的参与有实际意义吗?将风险治理的决定权交给因“无知”而无法理性应对风险的民众,是否会将人类置于更为危险的境地?毕竟,在一般意义上,现代社会的风险是源于科学技术,而具有专门知识经过专业训练的专家对风险问题无疑会有更深的认知。现代人不再能够依赖于直接经验来辨识风险,而必须依赖专门“知识”。但是,专家和公众在风险认知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12]美国心理学家保罗•斯洛威克(PaulSlovic)也认为,在评估风险时,专家倾向于注意数字,遭受危险影响的整个生命或寿命的年限数字,但公众更为敏锐,他们关注一些更定性的变量。[13]据此,公众关于风险的基本概念比专家要丰富得多,并反映了常常会被专家评估风险时所忽略的因素。在AmericanPetroleumInstitutev.OSHA一案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关于苯的标准,认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没有就降低容许暴露限值可以获得的收益,提供一份由实质性证据支持的评估报告。该案后来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4维持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但马歇尔大法官出具了反对意见,认为多数法官的意见是“异乎寻常的傲慢自大和异乎寻常的不公平”,因为多数法官实际上是在进行重新审查。[5]168因此,即使是在技术性的风险评估领域,专家也不宜成为唯一的行动者。[14](1)专家只是在极为狭窄的特定专业领域具备专业知识,超出其特定领域,专家和普通公众一样无知;(2)专家所固有的保守、固执与偏见。专家容易为既有知识框架和体系所束缚,会格外倾向于保护本学科不受挑战,不愿意改变自己的观点,难以认识到自身的局限;(3)专家容易被俘获。在现代社会,专家经常会受雇于一些经济主体、非政府组织或政府机构,专家在提供专业咨询时,会或多或少地将其所代表的利益团体的意见裹挟于其专业意见中,造成专家被企业、被政府“俘虏”的现象;(4)事实和价值的交织,也会影响专家对于样本采集、实验方法的选择,从而影响科学判断的客观公正性。“尽管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人来说他们是在建立数据,但是对于科学家和其他翻译家的群体来说是他们在通过整合数据来确定事实的……那些观点能最终从相互矛盾的信息中生存下来,一方面取决于什么是真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那些采集特定数据并愿意相信它们的人的持续的权力。”[15]在风险规制中专家所遭遇的信任危机,表明通过专家理性模式实现的决策合法化模式具有内在缺陷,必须辅之以充分的公众参与模式。首先,公众参与的协商和民主决策有利于信息的充分交流,如专家与专家之间、专家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充分利用多元主体所掌握的分散知识及知识互补性。其次,公众参与可以为风险评估提供更为充分的数据样本和数据选择,增强风险评估的科学理性。再次,在决定如何应对特定风险的知识尚不存在的情况下,民众参与能够克服专家理性的缺陷,通过决策的公共化实现决策正当。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不再有专家,没有任何人能声称自己“有知”,也就是,没人任何人能够声称自己的决定比“一般民众”的决定更合乎“理性”。于是,最重要的问题,不再是如何做出“正确的”或者说“符合科学理性”的风险决定,而是基于知识的有限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民主决策实现风险的公平分配。其所欲实现的,并非“科学的”决策,而是利益相关人和公众“可接受的”决策。[10](二)风险规制中民主参与的程序建构1、风险评估建议权与回复机制。风险评估程序的启动,不能仅仅由决策主体垄断。利益相关人和公众基于自身利益诉求或公益需要,亦存在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议的空间。对公众建议评估的重大决策,如果确有必要进行评估,就应及时纳入评估计划甚至进行应急评估;不予评估或难以评估的,应说明原因和依据;对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予以告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对不同价值偏好的同等对待,弥补国家中心主义监管模式的不足或疏漏,尽可能保证评估议程和优先次序的合理性。[14]2、风险评估过程的透明与参与机制。基于专家理性存在的不足,风险评估过程不宜由专家完全垄断。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风险评估过程必须是透明和开放的。在AFL-CIOv.Marshall一案中,贝兹伦法官(Bazelon)就明确提出,司法审查应当把目标定位于确保不同团体都获得富有意义的参与机会,更重要的是确保最后的行政决策是商谈的产物:法院的作用是……监督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行政机关应当站在专家和政治争论之外,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彻底的公开讨论。为此,他关注可以确保实现这些目标的行政程序,而不是关注分析方法。3、风险评估结果的说明理由。风险评估有效性主要体现于其理性,无论是对于决策者,还是对于公众,充分的说理不仅能够展现风险评估报告的科学理性,更是后续风险决策和监督审查的基础。在美国,以风险评估报告欠缺充分的说理而被撤销的个案屡见不鲜。在PortlandCementAs-sociationv.Ruckeshaus一案中,Leventhal法官就明确指出,根据并不充分的资料、数据颁布规则,或者根据关键部分只有该行政机关知晓的资料、数据颁布规则,与规则制定程序的目的是相悖的。因此,法院的司法审查任务就是探究行政机关分析说理的质量。这在实践中意味着,行政案卷必须详细载明决策所依据的方法以及相关联的说理。[5]1444、同行评审。风险评估是否按照当下科学共同体公认的适当方法和标准得出科学上可靠结论的问题,普通公众以及其他领域的专家是很难对此进行实质性的评判。而由同一领域内专家对风险评估及其初步结论进行匿名评审,有助于从专业角度发现评估结果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错误,能够更好地确保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当然,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上,同行评审可以体现为不同的形式。如在对食品风险评估的问题上,可先由某些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或技术机构进行初评,然后由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进行复审。5、风险评估结果的救济机制。决策者的风险评估报告,并不存在免于审查的法定理由。无论其是作为后续风险决策的基础,还是单独作为一个风险报告而存在,只要其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其就应接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在域外,风险评估和风险决策的司法审查,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①阿兰•劳尔(AlanRaul)也明确提出,在风险评估的司法审查中适用多伯特原则,能促进行政机关将所有潜在原则、假定和事实公开,迫使行政机关全盘交代其科学决定的根据。劳尔相信更严格的司法监督将促使行政机关更多地向法院和公众公开。[16]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4篇

关键词: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思考

国际上审计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是在账项导向审计和制度导向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审计模式,是在综合分析影响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实施审计的范围和重点,进而开展实质性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从揭示风险方面看,风险导向审计与现行审计方式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弥补现行审计方式的不足,因此在人民银行引人风险导向审计显得尤为必要。

一、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发展轨迹

2011年,人民银行制定并印发了《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2011-2013年规划》,标志着内审转型工作全面启动,并将确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作为内审工作转型的第一任务;与此同时,牵头组建了风险评估课题攻关小组,在认真梳理与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央行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人民银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内审风险评估框架的雏形基本形成。在理论研究取得重要突破的同时,人民银行风险评估实践在各分支机构的积极推动下得到了稳步推进。为加强转型成果推广与应用,进一步推进风险评估工作,2013年7月,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修订风险评估初步框架,下发《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试行办法》,建立了人民银行风险量化评估模型,规范了风险评估程序。郭庆平行长助理在转型工作总结会议上指出,各级内审部门在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过程中,注重应用风险评估方法,更好地做到了“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从总体上看,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经基本确立。

二、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本确立

经过三年转型,审计人员逐步强化并在实践中努力运用转型五项理念,但对于“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理念的认识和运用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审计人员的认识有待转变。一方面,未能全面认识到风险引导审计不仅可以运用用至审计计划的制定,而且应拓展延伸至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现场的实施、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过程。另一方面,按照机构层次和职责分工,制定审计计划是总行层面考虑的,分支机构尤其是分行层面以下的省会中支和地市中支主要承担审计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对于审计计划制定缺少必要地主动性,因此,风险引导审计理念未得到较广范围、较深层次的实践探索。更重要的是审计人员按照惯性思维与以往审计经验,认为在审计实施和报告阶段已关注了重大审计发现,做到了审计关注风险,没必要再进行复杂的分析评价。

(二)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风险评估中需识别的风险事件既包括影响业务目标实现的固有风险事件,也包括影响基本控制目标实现的重大内控缺失问题。在风险事件识别过程中,一方面应以评估对象的业务目标为逻辑起点,参照《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的风险分类方式,全面识别影响业务目标实现的固有风险事件。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分析被评估业务流程,理解被评估业务的基本控制目标,进而识别重大内控缺失问题。内部控制具有层次性,通常根据业务重要性和固有风险强弱,设计实施不同层次的控制流程、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与此对应的控制目标也分为基本控制目标和具体控制目标。在风险评估工作中,仅需识别影响基本控制目标实现的重大内控缺失问题,不需识别影响具体控制目标的一般内控规范性问题,以避免识别出的风险失之于详细、琐碎,难以分析利用。

(三)评估依赖参与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

开展风险评估更多的依赖于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对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计方案制定阶段开展评估,需评估人员了解制度、近期审计中发现及相关检查的情况。一般意义上来说,能够熟悉上述三方面的人员,往往都是审计经验比较丰富的审计人员,恰恰这部分人员由于审计“惯性”思维的影响,习惯于对照制度去制定审计内容,对于风险评估中比较复杂的数学计算,感觉有点畏难。在审计实施阶段,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投入大量的精力查深、查透问题,而且也需要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方式,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审计手段对确定的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往往容易出现出现追求审计进度牺牲审计重点的情况。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要对照影响程度标准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再次评判,对审计人员尤其是主审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面

虽然人民银行风险评估框架已基本成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基本确立,但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提高风险评估的客观性

风险评估更多情况下依赖于职业判断,对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如何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是不断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量化赋值计算得出一个剩余风险的数,但这个数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数,即便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也不代表对风险的衡量就更准确。要想使风险评估更准确,必须在评估过程上下功夫。

(二)改进风险评估的适用性

风险评估适用范围是内审部门,是内审部门对人民银行各项职能和业务领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配置审计资源、实施审计活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将此方法推广至人民银行各业务部门开展自评估,风险评估方法适用性、合理性和效果性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三)提升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性

从风险评估量化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评估人员在识别出风险事件、做出风险等级认定后,需要投入大量的工作进行复杂的数学计算。因此,适时加快推进评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力度,让评估人员跳出复杂的计算过程,使评估真正回归到风险事件的识别、判定风险等级等主要环节,才能有助于更好的发挥评估工作的作用。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5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技术风险 风险评估 梯形模糊数 CIM模型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EC)应运而生,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高效性、方便性、集成型和可扩展性等特点。但是,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其安全性相对于传统商务方式而言就显得尤为突出,也是商家和用户都十分关注的焦点。

电子商务安全实践的起点是对电子商务的风险评估,当客观存在的潜在威胁攻击系统脆弱点时,就会产生风险,导致系统的破坏和受损。风险评估是解释和分析风险的过程。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发现风险和控制风险。电子商务中常见的风险可分为经济风险、管理风险、制度风险、技术风险和信息风险。

IT技术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基础,分析研究技术风险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研究课题,为此,本文提出一种基于FCIM模型的电子商务技术风险评估方法,对电子商务技术风险进行定量分析。

二、识别风险因素

电子商务的技术风险是指涉及终端设备及其传输介质的各种风险,分为三类:网络环境风险、数据存取风险、网上支付风险,风险辨识图如图1所示。

      

三、基本概念

1.梯形模糊数

模糊数是实数域上的一种特殊模糊集,是表示模糊信息的有效方法。常用的、特殊形式的模糊数有L-R型模糊数、三角模糊数、梯形模糊数等,由于梯形模糊数的表示方法简单、运算方便,在工程应用中最为常见,在这里我们采用梯形模糊数表示语言变量。

定义1(梯形模糊数):论域X上的模糊数为.

       

称为梯形模糊数,简记为(a,b,c,d),其分布函数如图2所示。

  

2.CIM模型

CIM模型(Controlled Interval and Memory Models,控制区间和记忆模型)是1983年由美国学者Chapman 和Cooper提出的风险分析模型,有“串联响应模型”和“并联响应模型”两种,分别进行变量概率分布的“串联”或“并联”的叠加。本文只涉及“并联”叠加,下面介绍“并联响应模型”。

一项活动S有n个风险因素X1,X2,...,Xn存在,只要其中的一个风险出现,活动S都将受到风险影响,S的n个风险因素的概率分布组合模型称为“并联响应模型”,假设风险X1与风险X2进行并联概率叠加,计算

公式表示为:

式中,X1、X2为两个风险因素,xa为风险区间的组值,n为分组数。

四、将FCIM模型用于电子商务技术风险的评估

风险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P和风险事件所产生影响C的函数,即R=f(P,C),式中R为风险,P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C是风险事件发生所导致的后果,即影响。考虑到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各级风险因素的随机性,本文采用FCIM模型对电子商务技术风险进行评估,具体过程如下:

1.构造风险因素集和评判集

构造电子商务的网络环境、数据存取、网上支付的风险因素集和评判集,对于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产生影响可设立不同的评判集。设风险因素集Ui={u1,u2,… un},i=1,2,3,评判集P={P1,P2,…,Pm},对评判集中的定性评语采用梯形模糊数表示。

2.风险因素的模糊评价定量化

根据专家评价,确定每个风险因素发生概率、产生后果关于评判集的模糊评价。将风险因素的模糊评价结果,采用模糊处理后得到概率分布区间、影响分布区间,并可计算出单个风险因素的期望值,评判单个风险因素。

3.CIM计算

运用CIM的并联响应模型,依次求出网络环境风险、数据存取风险、网上支付风险以及电子商务技术总风险的概率分布区间、影响分布区间,据此计算总风险期望值,评估系统风险。若其总风险的期望值E>0.7,为高风险系统;E<0.3为低风险系统;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一般风险系统。

五、应用示例

应用本文提出的方法,对某企业的电子商务技术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1.构造风险因素集和评判集

构造电子商务的网络环境、数据存取、网上支付的风险因素集和评判集,风险发生概率评判集、风险产生影响评判集以及所对应的梯形模糊数见表1。

     

2.风险因素的模糊评价定量化

以网络环境风险中的黑客入侵为例,说明风险因素的模糊评价定量化过程。经专家评定,黑客入侵风险评价结果如表2。

        

对黑客入侵的风险评价进行模糊处理,得到其概率分布区间如图3所示。

在区间(0,1),(2,3),(4,5),(6,7),(8,9)上对应的概率分布为三角形分布,为便于采用CIM方法进行叠加计算,将其转化为矩形分布,其概率值取三角形分布的中间值,并对(2,3),(4,5),(6,7)区间上的概率值、影响值进行叠加,处理结果见表3。        

采用与黑客入侵同样的处理方法,得到各风险因素的风险分布区间,见表4。

      

3.CIM计算

运用CIM的并联响应模型,分别对各风险因素进行并联叠加,求出网络环境风险、数据存取风险、网上支付风险概率分布区间、影响分布区间,见表5。

      

进一步,运用CIM的并联响应模型,求得电子商务技术风险的总风险概率分布。

    

根据总风险的概率分布区间、影响分布区间,计算出总风险程度的期望值E=0.3035,方差=0.00368,该电子商务的技术风险等级为一般,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结束语

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能使企业节省成本,创造更多利润。但是企业在追求电子商务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也面对全新的风险,必须全面了解电子商务风险,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把电子商务风险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商业损失。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6篇

【关键词】电网运行;评估系统;网络拓扑;搜索算法

1引言

近年来,地区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用户负荷需求水平不断创出新高,电网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直接导致地区电网结构和运行方式更加复杂,对电网安全运行提出更高的要求,给调控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为防止人工进行运行方式评估造成遗漏,开展电网运行安全评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一套“电网运行风险评估与辅助决策系统”(下称评估系统),为电网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及辅助决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系统技术路线

评估系统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和模块化思想,基于IEC61970、SVG标准构建电网模型,并实现数据的同步更新及电网运行方式的图形化操作、人机交互等功能。通过深入研究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有关规程规范及风险评估理论,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对电网元件和系统的风险水平进行合理的风险分级。基于网络拓扑结构的树搜索法和风险评估模型,快速搜索当前电网的薄弱环节和脆弱节点,对电网运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进行预警,以图形界面的形式友好直观展示出来,同时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相关规定和导则,构建专家系统规则知识库及启发式规则,运用基于网络拓扑结构的启发式搜索算法,结合电网负载分布情况,对电网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风险恢复供电预案,并提交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评估及辅助决策报告。

3主要研究内容

(1)收集、分析电网的网架架构、统调及未统调电源、各类用户负荷,电网大、小运行方式等全面数据,研究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蚌埠供电公司关于电网调度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技术文件和地方规定。(2)研究基于IEC61970CIM模型标准化技术和可复用公共图形标准SVG,设计电网静态模型(设备台帐、物理连接、电网图形)的准实时同步方法,研究IEC104远动通信规约,设计运行数据实时获取方案,达到调度自动化高级应用功能的“即插即用”与少维护,保护资源。(3)研究电网风险评估理论及电网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风险等级指标库,对风险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分级。(4)量化评估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科学确定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级别,更好地指导开展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研究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的量化评估和等级确定的具体方法。(5)研究地区电网运行方式风险评估模型,电网运行方式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系统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分析模块。系统风险指标体系主要从电网分区、重要用户、电压等级、负荷分布及损失等方面对电网运行风险等级进行划分。风险分析模块,负责对电网运行风险进行分析,给出电网在正常运行方式下某设备故障(停运)后引起风险事故造成的风险级别,该模块分风险辨识和风险估计两个方面。风险辨识主要对正常运行方式下某设备进行预设故障(检修/停运)进行风险评估,结合设备的保护措施,以影响停电区域最小为目标最终确定该设备故障(检修/停运)造成的停电风险事故。风险估计通过对后果进行分析,给出该设备造成风险事故过程中开关变位、二次设备动作信息的情景分析,参照风险指标体系给出事故后果造成的停电区域、减供负荷、重要用户停电等损失分析。风险评估模型根据损失分析结果最终给出该设备故障(检修/停运)引起电网运行风险最高等级及风险报告。(6)研究电网薄弱环节和脆弱节点的快速搜索算法,基于网络拓扑结构和电网负载率分布的安全运行风险管控措施及事故风险分析恢复供电辅助决策方法,研究辅助决策功能设计和实现方案。(7)研究可视化图形操作模拟、人机交互以及自动报告技术。通过模拟环境对一次指令的操作和防误校核,同步基于专家系统、外放式策略库,进行操作所带来的电网状态信息变化判断,启动风险评估与辅助决策,自动生成风险评估报告。

4应用效益

评估系统具有显著的特点:(1)实现电网薄弱环节和脆弱节点的快速搜索、风险定级与辅助决策(预案)的自动化与智能化。(2)提出基于网络拓扑结构和电网负载率分布的恢复供电辅助决策方法。(3)风险辨识过程中引入保护措施进行风险修正,提高风险定级的准确性。评估系统的实现,提高电网运行的智能化水平,为工作人员在日常电网运行中风险控制、应急预案管理、智能方式安排提供多种高效的辅助决策。提升风险评估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同时,为设备检修、电网规划等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挖掘电网元件可靠运行潜力,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提升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7篇

摘要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防范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就要完善评估规范细则,选择科学评估方法,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对资产评估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量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使国内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缩小了我国与世界上科技先进国家的差距,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引进的项目中无形资产为主的项目不足20%,我们应当更新投资观念,改变引进技术的结构,形成以无形资产投资为主的局面。同时,无论是企业界、科技界还是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力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垄断性、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投资与有形资产相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可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一)评估对象风险资产评估的首要工作是界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含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诸如期权价值、控股权价值、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也都具有无形资产的特性。若以此类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不予考虑这些新型资产的价值,必然会使转让方的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从而使其蒙受损失。评估对象风险还表现在各类无形资产之间的交叉重复。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估算到无形资产的收益中”。即在运用评估法评估海尔商标时,必须将上述多项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分割,逐一确定单项无形资产价值。那么,如何进行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目前尚无明确的评估参照依据和专业标准。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水分极大。(二)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现时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的选择一般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理化状态及市场上可资利用的资料等有关。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看,无形资产评估主要以对外投资和转让为目的,这种对外投资和转让不同于一般实物资产;一般的实物资产转让的是实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让渡,而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论文格式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相对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强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研制与开发耗费也具有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必须确定三个基本指标: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抗现率。收益额是指由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而非过去的收益,它是通过对无形资产未来效能的判断得出的现时价值。无论采用超额收益形式或利润分成方式获得的收益额都只是一种预测数据,难免带有主观偏差。无形资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特性:对应用环境的附着性。即同一项无形资产在不同环境与用途条件下,其发挥作用的大小及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多少会有较大差别。因此无形资产实施的客观环境(如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质量、效益等)对无形资产收益预测有重大影响。同时,由于这种收益是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分析企业所处的外界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也是预测无形资产收益额时不容易忽视的环节。而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极不规范,这无疑也会加大收益预测的风险。与收益预测密切相关的是收益期限的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实为无形资产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理论依据是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即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在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无论是参考法律保护期限,还是企业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都必须以无形资产能持续发挥作用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能力的合理预测为基石,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显然这一预测过程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折现率是将来收益还原或转换成评估基准日现值的比率。折现率本质上是一种平均收益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将这三部分累加确定折现率的方法理论上可行,但在实务运作中存在种种缺陷。首先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情况看,无风险报酬率并不是一个定数,而是随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上下浮动;其次,我国金融统计数据还很不完善,缺乏国际资产评估中普遍采用的相关指标,特别是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多是由各评估机构主观判断,这就为准确量化收益风险及测算折现率带来较大困难。而折现率的微小变动,会带来评估结果十倍的差异。合理确定折现率是运用收益评估无形资产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到专业要求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评估人员因此而承担诉讼或仲栽及赔偿责任等风险。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技术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很强的学科专业内容,不了解有关知识就无法进行评估。而且无形资产种类多,相互间可比性低,像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还是严格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比较困难,加之各项无形资产发挥功能的环境制约因素不同,技术经济飞速发展也使相关信息需要不断更新。这些情况的客观存在,都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也要求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执业机构和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执业风险。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各种统计数据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并无多大参考价值,且缺乏行业统计资料,评估中所需的数据都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使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声望。(四)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因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此类风险一般是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致,具有滞后性和潜伏性。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则变数更多,但其实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值是在较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某些数学模型测算出一种模拟价值,而且是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正是基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都约定了评估结果有效期。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如果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未按约定范围使用或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评估的评估结论,均会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五)评估管理风险评估管理风险是指国家授权的职能部门在实施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审查等职能时承担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业务活动频繁,评估工作多、面广、量大,政策性、时效性强,评估动机、具体行为复杂,关系着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水平、素质又参差不齐。如果缺乏正确的组织指导和有效的协调、监督与审查,对问题与纠纷不能及时公正地处理,就不能建立正常的评估工作秩序,不能保证评估的质量,导致评估管理风险的发生。当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加上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使对无形资产评估很难达到客观、公正。虽然近几年在全国开展可资产评估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但行业和地方垄断仍较普遍,仍有一些机构明脱暗不脱或挂靠行政权力垄断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了评估市场的正常秩序,违背了资产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损害可资产业务有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由此涉及到评估管理部门,就会形成评估管理风险。新晨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8篇

【关键词】:抵押房地产评估;形成机制;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风险防范

一、房地产抵押存在风险的表现形式

1.1评估目的风险

评估的直接决定和制约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选定,

以抵押为目的的评估价值类型是抵押价值。《规范》要求: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可参照设定抵押权时的类此房地产的正常市长价格进行,但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以抵押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要注意以下风险:

1、1、1预测风险。因为房地产抵押评估价值是当时某一时点的价值,而抵押期间一般会在一年以上,一旦发生处分清偿,处置价值是在未来某一时点价值。因此,在评估时,对预期会降低评估价值的因素要充分考虑,而对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较少或不予考虑。

1、1、2市场变现能力风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房地产回收时大多数是将抵押房地产变卖,而不是回收实物;并且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抵押价值也相应变动。尤其对有价无市的房地产要进行分析,降低因不能及时变现的市场风险。

1、2抵押评估方法选择带来的风险

抵押房地产评估方法根据房地产具体情况一般采取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或假设开发评估法进行评估。采取不同评估方法所评估的结果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均能反映房地产公开市场的公允价值,但由于各种评估方法在评估过程中所选定的参数和考虑的因素均不相同,也会造成抵押评估价值的高低风险。如:以收益法评估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价值时,在测定收益率时,会因确定的收益率微小变化造成房地产评估价值结果很大的差异;以假设开发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时,建成的房地产价值、后续工程成本、销售税费等参数均需要进行科学的预测,预测结果的真实来自于要有一个完善透明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实现,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很不完善及行业内相关信息资料相互共享不够透明和有效,存在着采用不同评估结果高低风险。

1、3评估人员执业风险

在我国,房地产估价是一项新兴服务行业,也是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它要求评估师不仅要熟悉掌握评估专业知识,而且要求评估师要具备广泛的经济、法律、金融、建筑、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知识。由于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正在探寻阶段和估价人员执业水平的参差不齐,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技术参数及相关因素的选择、评估信息资料真实性的甄别、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不足及价值含意的把握等都将影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也都增加了执业风险。

1、4职业道德风险

房地产评估公司是公正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当前,个别房地产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或委托方需求,故意提高抵押房地产价值,提供虚假评估报告,导致评估结果失真,职业道德意识淡薄造成了抵押人员利益的潜在损失风险。

2、房地产抵押的风险

2、1认识误区。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房地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这种贷款方式从理论上讲比第一种多了一道风险屏障,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因此,从这一意义出发,房地产抵押物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不少信贷人员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作为能否贷款的主要依据,而不注重对借款人的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2、2操作风险。银行操作上的缺陷也是引发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

2、2、1抵押物产权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抵押物虽然通过特殊方式取得了所有权证,但没有相应完善的程序和手续;抵押物存在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占有形式不合规。如办理房产或地产抵押时,房产与地产分离,没有同时进行抵押登记,一旦所占用的土地用途发生变动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将灭失;抵押权被悬空。如开发商以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取得贷款,用于该地块上的房产开发,随着商品房的完工出售,开发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售房款转移,最终使抵押权悬空;抵押权灭失。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动工期限限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加征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此规定,土地长期闲置不用超过一年的,无疑会增加处置成本,削弱还贷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抵押物就不复存在;抵押权难以实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达不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均不得转让。显然,面对这样的土地使用权,银行即使维权成功,也只能够以折价形式受偿,但问题还在于受偿以后抵债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2、2、3抵押物的价值风险。

(1)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风险。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主要分四种情况:一是远离城区的企业以土地、厂房设备抵押,抵押物重置价值与市场变现价值相差大;另一种是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抵押物减值。如用城区土地抵押,由于城市规划的调整或抵押物所处地区的功能环境的改变,也会使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第三是部分用专用性很强的抵押物如厂房、职工宿舍楼,交易市场狭窄,变现能力很差;第四种是功能性减值,如用机器设备抵押的,由于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加速损耗,造成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

(2)现行抵押率计算方法已不能有效控制风险。一是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市场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确定抵押率时,未从评估价值中扣除实现抵押权所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评估费、资产保全费、产权过户费、处置费等,而这些费用所占抵押物价值的比例甚大。

2、2、4社会经济环境不规范形成的风险。一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失真责任追究不严,为虚假评估报告提供了生存空间;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不具备产权办理条件的,通过特殊关系可以办理产权C明。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法院裁定用于抵偿债务的抵押物价值往往偏高,且未考虑偿债物处置变现的相关费用。

3、房地产抵押风险的防范及对策

3、1进一步完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抵押物件进行细分,明确规范不宜作抵押物的统一标准。房地产抵押物的选择,应牢牢把握"坚固耐用,不易毁损;通用性强,容易变现;价值稳定,不易贬值"二十四字原则。

3、2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信贷人员要到现场核实抵押物真实状况,到有关职能部门核实产权档案情况;法规部门要严格审核抵押物权证的合规合法性;咨询部门要重新评估确认抵押物价值。

3、4建立与规划、城建、房管、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变动,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情况。

3、5严格审查抵押人资格及抵押房地产的有效性。要审查抵押人是否是《担保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的不得作为抵押人的几种情形,是否有法人资格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否是体制改革后可以作为抵押人的事业法人。

3、6严格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房地产抵押过程中,应严格核实抵押房地产的情况,在进行抵押房地产评估后,在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期限一般以评估报告的效期为限,但往往借款期限长于抵押登记期限,这就要求债权人在登记到期日前重新办理评估和登记手续,才能完善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法律延续性和有效性,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风险可控。

3、7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收集,及时了解各种有关抵押担保上的新的司法解释、抵押管理办法和政策。

3、8认真进行实地勘察、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实地勘察是依据抵押房地产产权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实地验证和勘察,从而确定影响房地产价值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所出位置和交通条件、周围环境质量及配套设施等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建筑结构类型、内外装修、设施设备、朝向楼层及完损程度等个别因素;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掌握市场交易信息;实地拍照、收集资料等。

3、9 综合分析评估过程,慎重确定评估结果。明确了评估对象之后,应选定拟采用的评估方法。由于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计算出的评估额不同是很自然的。无论采取何种评估方法都要对整个评估过程在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公式选用是否恰当、影响因素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评估原则等方面进行检查,在确定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估算出的结果无误后,对市场行情和潜力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决定评估价格。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在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风险进行了罗列,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实际的房地产抵押评估的操作来从对于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审核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刘卓群 建设银行佳木斯分行中间业务部

风险评估的形式第9篇

关键词:桥梁风险;风险评估;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 K928 文献标识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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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所谓风险可以理解为现实状态与预期的差异,故风险无处不在。在桥梁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拆除等诸多和桥梁结构相关的各个过程中出现的,对相关利益团体的某种既定目标造成影响的不确定事态,称为桥梁的风险事态,即桥梁风险[1]。近年来,我国桥梁建设事业高速发展,截止2010年底,我国公路桥梁数量已经超过65万座,居世界第一,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桥梁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各种事故和潜在风险频繁发生。作为公路交通咽喉的桥梁工程,是国家的重要的基础设施,其投资往往巨大,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桥梁进行风险评估具有积极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而所谓桥梁风险评估就是对与桥梁相关的潜在风险事态进行识别,对其影响程度、出现可能性等进行某种形式的量测,并对量测的结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处置,制定合理对策的过程。

1 常见桥梁风险事态概述

在桥梁风险评估中,桥梁风险的定义强调了四个问题[1]:(1)以桥梁结构为中心,即桥梁风险事态出现在桥梁的生命周期内,须与关注的桥梁结构发生关系;(2)风险事态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构成风险的必要条件,一定发生或是一定不发生的事件都不能构成风险事态;(3)须与相关利益团体既定目标有所影响,这里所谓既定目标往往是各种损失;(4)风险的本质是某种事态,进行评估前应首先形成某种风险的量测。对风险进行评估的关键一步就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对于桥梁工程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事态:风致影响的风险事态;船撞影响的风险事态;地震影响的风险事态;洪水影响的风险事态;车撞影响的风险事态等。

2 桥梁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

桥梁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就是将风险理论和方法引入桥梁工程领域,对现有的工程理论和实践进行补充和完善。风险定义、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交流是风险评估的基本组成部分。

风险定义阶段需要研究者和业主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明确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象,以及业主进行评估研究的目的,确定研究范围,并根据问题的特点,确定合适的风险量测形式,收集基本的项目资料供后续工作使用[2]。

风险识别是根据确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研究和发现潜在的风险事态、明确分析重点的过程。对于比较简单、明确的风险评估问题,其风险识别过程常常可以基于经验进行。

风险估计是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包括风险概率估计、风险损失估计和风险量测。风险概率估计是对风险事态出现不确定性的估计。对于大多数桥梁工程领域内的风险评估研究,风险概率本质是风险事态出现且造成结构或构件失效的条件概率。

风险评价是基于风险估计的结果,考虑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态度和承受能力,对风险程度形成具体的评价结果,同时给出合理的风险对策,以便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风险控制是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风险事态进行事前处理及过程控制的过程,包括风险决策和风险监控。风险决策是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从风险对策集合中选定合适的对策处置风险;而风险监控是指对潜在风险事态进行检测,并适时启动有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过程[3]。

3 桥梁风险评估方法

有基本一致的评估目标、稳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系统、解决一类桥梁风险评估问题的风险评估过程,都可以称为一种方法。基本评估流程是各类风险评估问题最为基本的方法。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工程风险评估形成了很多实用的方法。诸如蒙特卡洛模拟法、敏感性分析法、统计和概率法、模糊数学法、层次分析法、调查和专家打分法,这些方法具有简单、易懂以及实用的特点,结合不同桥梁风险的特点,能够在概率和损失评价的基础上快速得到评估结果[4]。

风险评估过程主要基于满意准则(主要是ALARP方法),利用定性和准定量的风险评估手段,确定各种风险事态的严重程度和基本风险对策的过程。对于初步评估不可接受的风险或ALARP区域中的风险事态,可以考虑使用进入第二部分,即风险决策过程。风险决策过程主要基于最优准则,使用贝叶斯方法、随机优势方法等定量决策方法,以形成对严重风险事态的全面认识和系统对策。尤其基于ALARP准则的风险矩阵是满意准则决策方法中最为常用的决策方法之一,当涉及到多种风险或单个灾害性事故的风险值难以计算时,常将事故发生的概率和相应的后果置于一个矩阵中,该矩阵就是风险矩阵。风险矩阵可以看成离散函数形式的风险评价准则形式,风险矩阵的构造是综合考虑风险指标的特点、风险指标的经验水平划分、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后综合形成的。利用风险矩阵进行桥梁风险评估具有简单明了、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将ALARP准则和风险矩阵结合起来,将更有助于反映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和制定基本的风险对策。

4 桥梁风险评估实例综述

近年来,国内先后对一些重大复杂桥梁工程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如崇明越江通道风险评估、南宁大桥风险评估、苏通大桥索塔施工风险评估、杭州湾大桥风障设置风险评估。

崇明越江通道风险评估是国内第一次系统的工程风险评估研究,该风险评估项目采用的分析评价方法多样,主要采用了专家调查法、数值模拟法、等风险图法等方法[5]。研究成果主要是对各方案风险程度进行了排序。崇明越江通道风险评估表明决策者开始接受工程风险的概念,同时也存在风险方法多样,评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南宁大桥是一座大跨径外倾曲线梁非对称式拱桥,由南宁国研公司委托同济大学桥梁工程系承担该桥项目风险评估研究。其研究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另一方面是对施工和使用阶段风险进行控制。该桥初步考虑了两种施工方案:斜吊扣挂施工和斜吊支架施工。施工过程中将面临风、地震、洪水、船撞以及施工工艺等多种风险。

苏通大桥索塔施工风险评估过程采用了基于风险评估矩阵的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南索塔系统是整个评估工作的焦点,风险源主要包括天气、水文、地质和施工技术等因素。索塔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是主要的评估目标。

研究归纳了31项风险事态,并对涡振风险事态、模板风险事态、台风风险事态

三种显著风险事态进行了重点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并编制了风险管理手册,以便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阐述了桥梁生命全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事态及桥梁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对现有的桥梁风险评估方法进行了总结与探讨。现代工程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为工程风险评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应用背景和发展前提,运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可以合理控制桥梁生命周期的风险,平衡工程参与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降低总体成本,使得桥梁风险评估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参考文献:

[1]阮欣,陈艾荣,石雪飞.桥梁工程风险评估[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阮欣.桥梁工程风险评估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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