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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监理规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7 14:52:59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1篇

“”以来,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和省上扶持政策支持引导下,农村住房建设积极性普遍提高,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存在村庄规划不尽合理、设计施工监管不规范、农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投资、满足需求、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用规划规范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村级规划编制和修编。重点做好县城所在地、乡镇所在地、旅游点以及交通沿线村庄规划和整治。优先安排年度实施整村建设、异地新建、整体搬迁和布局调整村的规划编制和修编。村庄建设遵循规划,实现一村一策、彰显特色的要求。

2、农村住房建设。在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全省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安排和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整村建设和既要见新房也要见新村的要求,从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整村建设工程,到“十二五”末,整村建设村达到1000个以上。新一轮农房建设的任务全部改造完成,实现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要求。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坚持填平补齐、统筹安排原则,配套建设完善村庄道路、供水、电网、垃圾收集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容整洁、环境卫生、进出通畅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环境相结合、与“百企联百村”工程相结合,与城市化发展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相结合。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凡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都要有效整合。整合捆绑使用农村各项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布局调整、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的要求,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同时,立足有利于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有利于工作推进、有利于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有利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的原则,创新推进整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民生工程和资金项目货币化政策路子,并有所突破;鼓励农民个人既建新房又建新院。打破条块分割和注重部门利益的局面,完善规范运作程序和监管制度,扎实搞好配套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传统老旧住房向特色现代民居转变,大力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和执行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近后远、优先安排经济条件好、村级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以及交通沿线、县城周边、乡镇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优先实施整村建设,逐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体现多样化,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建设。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四)总体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节能和防灾抗灾能力,完善村镇公共设施配套,促进农村建新房、建新村。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大力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创建生态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农房。村庄规划编制要以县为主,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地区规划办组织审定。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民主,广泛听取村民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制度。要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先对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建设用地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存在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采取移民搬迁安置等措施,确保安全。规划要注意保护和利用生态特征、地域风貌、民族特色及历史文化遗迹。要注重与产业的结合,使村落布局、院落的布置既方便生活、又利于生产。要突出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做到规划合理、功能齐备、设施配套。要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农房建设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旅游景点村庄必须编制修建性详规。已划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庄改造和住房建设。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设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格依照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尽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区。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

(三)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各县要加强农房勘察设计工作,农房集中建设应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农房设计要彰显居民建筑的地方、民族文化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保温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农房建设使用图纸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图集,标准图集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150m2之间,无偿提供并指导建房户使用。

(四)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乡镇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农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农房施工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农村建房户应与施工承包人(或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村建房户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农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建房质量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一)明确农房建设监管职责。从年起,将农村住房建设任务纳入县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各县政府的绩效挂钩,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考核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农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督,要会同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确定、资金落实并配合实施;发改、财政、扶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资金整合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和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管,切实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二)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各县政府要根据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要积极推行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2-4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住房建设审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施工承包人和农村工匠管理、住房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与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加强农房建设施工队伍管理。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房建设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加入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加强行为监管,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能培训教材,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的业务指导。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县域内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鼓励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业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房建筑施工。

四、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成立地、县两级领导机构,强化乡镇管理职责。要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房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经费。各级发改、财政、住房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监察、新农办、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2篇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建房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由于农村自建房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乱搭乱建、扩大房屋占地面积等违章建设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建房中,出现了严重的违章建房、在原建房屋上无序加层和随意建房等现象,不仅影响了村镇容貌景观,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涉农镇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实行土地和规划控制,规范农村建房监管工作

(一)有规划的村庄,要严格按照村镇规划进行报建;没有规划的,要尽快完成村镇规划。未编制村镇规划的,原则上不批准新增建房,确需建设的要按程序上报,经国土资源、建设部门会审后,再进行选址建设。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了规划控制的区域,按规划控制组织实施。太平店镇规划区、竹条集镇、牛首工业园区和柿铺街道办事处高速以西区域不得零星新建个人住房;柿铺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以东区域农村村(居)民,因法定事由要求异地建房或符合分户条件建房的,一律以“村民公寓”的形式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在公路、铁路沿线新批建房和宅基地。

(二)农村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须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镇(办)集中审核后,由区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及建设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农村村(居)民建房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集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倡集中建农民住宅小区,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小城镇集中,鼓励农村居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农村建房要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庄周边的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住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农村村(居)民建房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庭院),使用村内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含庭院);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高速公路以西)的农村土地、规划和建房监管工作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高速公路以东)的村(居)民建房和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依照《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农村村(居)民建房,各职能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减化审批流程,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明确监管主体,强化农村建房监管

(一)加强初审工作,强化村(居)委会责任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初审和监督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增强责任心。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条件的农村村(居)民,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公示期为十五天),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报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章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各镇、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有领导责任,要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提在重要位置,明确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建房审核和监管工作,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建房,确保农村建房“有人管理”。涉农镇(办)要会同基层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审核农村建房申请和初审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有条件的镇(办)可以推行集中审核,统一报批,减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管理。

(三)加强宅基地申报管理工作,规范农村用地行为

基层国土资源所收到的建房申请,要及时会同规划、城建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审查是否符合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符合规划的方可签署意见。不同意建房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建房申请,要及时组织现场查勘,并审核建房用地申请、申报、讨论、公示程序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等。占用耕地、超面积等利用宅基地建房的申报手续,按国家、省、市土地政策执行。

(四)明确农村建房监管主体,强化工作职责

村民异地建房或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建房的,由区建设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区建设部门要及时审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法定的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书面说明不同意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理由。在工作中要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发现或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立案,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定期组织各类专项行动,切实遏制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的混乱局面。

(五)实行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农村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监管、监察工作,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区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各镇、相关街道办事处,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违章建房举报、制止、查处联动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加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市场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村(居)民的守法意识,规范私人建房行为,确保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涉农镇办要将村民建房的发现、制止、监管与基层组织考评、考核挂钩,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违法建设不蔓延,确保禁违目标的实现。各村(居)委会要确定专门人员,开展定期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章建房苗头,必须立即采取相关有力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3篇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局除指导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建立健全全区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全区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辖区内镇化健康发展。

(五)落实政文33号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规范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管理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住房和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区政府拟订全区镇住房保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

(三)拟订全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危房公房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全区房地产开发信息;受托管理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五)参与全区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市雕塑工作;参与镇体系规划、市总体规划、市级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对历史文化名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拟订全区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排水、燃气、园林、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档案等行业工作;参与管理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工作;参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小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执行全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工作,组织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全区建筑节能镇减排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镇生活减排。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先进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制定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乡建设局机关设3个股(室):办公室、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转处理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上级批示件;负责局决定事项的催督办;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所属单位保卫、保密、工作。

(二)乡建设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建设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市建设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技术规范、发展目标、产业管理办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乡建设项目的编制立项工作及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的基本建设和公园、风景区、苗埔基地的建设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参与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广村镇规划、设计及村镇建设的技术进步,推动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组织和推动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价格评估、中介和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指导住宅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基地建设;负责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业务知识咨询和有关经济指标的统计。

㈢建筑业管理股

组织执行建筑业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查和审报并监督管理;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作;负责研究全区建筑项目开发和论证、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

区住房和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四、挂靠单位

(一)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公积金收集、管理与使用的相关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批权限,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4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等文件以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三定方案”,结合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实际,现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使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总牵头、总负责。在全区范围内,有合法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我区负责实施的市政工程、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公益性工程要进行安全监管;对各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审批和监管;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二、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集体土地及南过境高速以南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非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和安全监管;协助查处城中村村民宅基地二层以上的违法建设工程;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三、区规划局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无规划许可证及“越证”建筑工程进行查处,并负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各街办、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许可、监管和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关于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队的通知》的规定,由区执法、规划、国土部门授权和委托给各街办、乡(镇)的建设工程管理事项,各街办、乡(镇)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五、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一)居民小区及宿舍区内的房屋改造、装饰装潢、维修等工程,有物业管理的应由区房地局进行安全监管;无物业管理的应由区住建局进行安全监管。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三届九次全委会*县十六届四次人代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抓手,坚持城乡建设与改善民生并重,坚持强化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坚持旧城改造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并重,着力推进城乡建设,使城市品位大提升,建筑产业大提质,行业管理大提效,促进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城乡建设主要预期目标是:投入资金*万元,重点完成九项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投入资金*万元,完*县*东延伸段和渊泉街东延伸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万元,完成*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一期*米的地质勘查、地形测绘、施工设计编制、人工湖土方开挖、*东段建设。投资*万元完成风电生活基地建设;投资*万元完成保障性住房15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90套,廉租房60套);投资*万元,完成城区绿化、树穴改造和树木追肥;投入资金*万元,完成商品房开发*套;投资*万元,完成*宾馆、海城宾馆等商贸宾馆建设。投资357.4万元,完*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62个村庄规划编制;投资*万元,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建筑材料检测率、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工程监理覆盖面均达到100%,实现工程安全质量零事故;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花园”、“*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县*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新引进落实投资*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万元。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规划编制为龙头,不断扩大城乡规划覆盖面。

一是筑牢城乡规划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总规的调控和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城市规划理念,继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效发挥城乡规划带动和指导作用。二是统筹城乡规划步伐。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突出城市特色和个性。加快编制县城出入口等重点建设区修建性详规,积极打造城市建筑风格。进一步完善乡镇和村落规划,积极指导、协助乡镇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等工作,配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新农村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规划、农房建设、居民点规划和风格风貌改建规划,改变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的现状,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三是提升规划管理效能。高质量做好“两证一书”的核发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不断创新规划监督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运行程序。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大队职能职责,进一步整合力量,不断拓宽监控范围,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切实提高规划行政效能。年内完*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梁湖、沙河2个集镇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和62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实现自然村规划建设覆盖率100%的目标。

责任单位:规划股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速城乡建设步伐。

坚持一事一主体,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个项目一套考核,做到续建项目提前完工,新建项目提前开工,储备项目提前立项,前期工作提前完成。今年重点完*县*东延伸段人行道*米,架设路灯*杆;铺筑渊泉街延伸段人行道*米,安装路沿砖*米,架设路灯*杆。新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宾馆贵宾楼一座和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海城宾馆一座。新建占地面积为*亩,建筑面积*平方米风电生活基地规划编制及“四通一平”建设,力争1——2家风电企业办公、住宿工程开工建设,为大力实施“风电强县”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以九支渠建设为重点,打造城市新亮点。

把九支渠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来抓,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城市建设名片,成为城市新亮点。在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着力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责任制,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力争九支渠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年内完成长*米、占地面积*万平方米九支渠景观带和占地面积37.3万平方米*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九支渠景观带及*公园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以城市园林化创建为基础,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始终把优化功能放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首位,坚持“适度超前、持续发展、保障有力”的思路,抓好项目建设。开展城市绿化工作专项整治,不断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确保新区建设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不断增强城市承载力、凝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年内完成瓜州中路景观带种植4725平方米;完成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2.5万平方米的花卉种植和绿地建设;完成渊泉公园新开辟绿地8000平方米和植树500株;完*县*、渊泉街东延伸段及南环路道路绿化,开挖绿化带4.67万立方米,回填耕植土3.9万立方米,植树5335棵;完成公园街、瓜州中路5000平方米公共绿地树木花卉种植;完成南大街、瓜州大道树穴改造和城区树木追肥。年内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25000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23.9%,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五)以民生工程为根本,着力提高民生保障。

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今年完成经济适用房90套和廉租房60套建设任务,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压力。二是继续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把落实城镇廉租住房补贴制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按照《*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对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严格审查,对符合廉租住房补助条件的城镇经济困难家庭,按照每人每月补助50月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并为租住公产房住房经济双困家庭减免住房租金,真正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房管局

(六)以农房建设为切入点,扎实推进环境治理。

一是坚持“突出优化功能、保持区域风貌、统一规划布局、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指导、督促农民搞好农房建设,严格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建筑风貌,严管建筑质量,严查违规建设。二是加强农房建设与管理。创建农房建设管理机制,特别是农房建设服务队的监管和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有效调控承包价额。严格农房建设规划、选址、选图、审批等程序和坚持“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制度,严把农房建筑质量,切实规范农村建筑市场。三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四化”标准,围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整治建筑工地突破口,深入开展“七进”、民居风貌整治、县城风貌整治和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活动,创新机制,确保常态化,切实改变城乡面貌。今年要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000户。

责任单位:规划股建管站

(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切实理顺建设秩序。

一是有效监管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严格招投标监管,严格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审查,严格按规定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全程监管支付情况,严格对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实行压证监管;强化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管,防止“一房多卖”、抽逃资金等行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查处开发企业无资质乱挂靠等违规行为,加强县外企业入瓜从业登记备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小区管理。加大对建筑设计、物业服务等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扎实开展建筑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规划、建设、质监、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及农村。三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材。大力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实施外墙和屋顶保温隔热。年末力争达到五个100%,即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建筑材料检测率100%,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100%、工程监理覆盖面1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持证率、“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率、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达到100%。确保在建工程不发生结构安全事故隐患,工程使用功能质量投诉率控制在40%以内,促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单位:质监站招投标办

(八)以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为支撑,打造瓜州新片区。

加大房地产业制度化建设力度,规范房地产业的管理。加强制定有关房地产业管理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关注民生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通过调控引导,使房地产开发向相对讲求质量、讲求品位的精品型转变;加快产权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建设。通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确权登记、房屋交易管理、房屋评估中介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招投标制度,引导和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自觉接受物价、物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加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新建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各类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设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产权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力争在年内完成修建商品住房624套59900平方米,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房管局

(九)以治理突出问题为先导,净化工程建设领域。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探索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认清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按照《*县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有序的发展。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我们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

责任单位:质监站

(十)以城市综合监管为纽带,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环卫保洁精质化、园林绿化精品化、供热监管规范化、城市交通有序化、商贸市场整洁化、市容市貌美观化、管理服务人性化、综合管理制度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错时异向、不留死角”的巡控方式,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综合调度、综合检查作用,形成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彻底整治乱停乱行、乱摆乱放、乱搭乱挂、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变社区院落和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大队

(十一)以公积金管理制度为桥梁,实现公积金滚动增值。

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积金信贷款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贷款资料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严格落实公积金贷款政策,形成有效防范风险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定期报送预决算和各类报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业务部门的监督。严禁发放项目和单位贷款。按规定设置公积金收益专户,增值收益专户、费用专户和其他资金专户,并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购买国债决策制度和规定,并及时兑现到期国债。同时,加大到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强对资金的运行和费用管理,促进了公积金滚动增值。今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原有人数基础上增长0.5%,公积金收益率达到0.9%,缴存余额在原有基础上增长8%。资金使用率达到60%,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3%以内,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

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以市政设施监管为核心,巩固城市文明成果。

为保证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一要注重加强市政公益设施维护管理。对新建、改造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控制未经审批的破路挖掘,积极探索停车场、公厕管理措施办法,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二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城市道路占挖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相关单位执行规定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三要加大违章查处力度,保障设施完好,对随意挖掘、占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批,并对许可后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督查;四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突出监管重点。对城市道路上影响行人行车安全的废弃杆桩进行调查,制定清除方案,梳理盲道占用情况,对书报亭和其他情况占用盲道行为提出相关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今年城市用水普及率和污水集中收集率要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5%,市政路灯亮灯绿要达到98%以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十三)以房屋拆迁为突破口,推进*区改造。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科学指导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要强化措施,只能多拆、不能少拆,只能硬拆、不能软拆,只能快拆、不能慢拆的思路,强力推进。加强对拆迁管理人员、拆迁人员、评估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做到补偿公正、到位,妥善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做好拆迁工作,解决好拆迁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高质量地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同时,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今年计划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祥瑞家苑”、“*花园”、“南苑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县*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

责任单位: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十四)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为动力,夯实建设系统群众基础。

突出解决供热、供气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供热、供气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县上已出台的有关办法狠抓监管落实,及早着手修改完善《*县城市供热供气监管办法》,今年,继续对存在突出供热问题单位(个人)进行供热管道、地沟保温、供排水管道改造,解决长期遗留的供暖问题。督促供热公司投入资金对供热点的锅炉进行全面的检修保养,对供热管网进行全面的检修,更换老化管道确保了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天然气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做到了五个到位,即“领导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施工图会审制度,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巡查力度,对因建筑施工造成的燃气管道破坏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管道燃气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正常化。

责任单位:公益事业监管股

(十五)以招商引资为依托,实现良性发展格局。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精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以资源优势为依托,科学谋划招商项目,项目谋划、论证、包装要突出精与实,重大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为客商尽量提供有价值、有分量、有深度的项目资料,实现“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今年建设局要新引进落实投资15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0万元。

责任单位:项目办

(十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动力,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措施。成立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检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对机关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建立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考评制度,制定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考核标准,明确重点工作目标,开展评议机关活动,定期组织考核检查,每年组织考核评比。三是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引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发展战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和壮大建设队伍;鼓励支持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培训,适时“充电”,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本部门培训,采取“传帮带”模式,在本系统开展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继续开展对企业法人、中层干部和民工的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考核,严格责任,确保机关作风建设不流于形式。考核评比工作是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深入健康开展的重要保证,在搞好年终考评的同时重点抓好日常考核。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民生工程、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反腐廉政工作,健全防腐机制,筑牢拒腐防线,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年内群众对本行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努力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七)以维护稳定为要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格规范程序,着力排查化解涉灾、涉拆(迁)、涉质(量)、涉及“两个拖欠”、涉权(房屋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系统稳定,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人文环境。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6篇

一、城乡规划管理

1、规划编制。4月上旬将调整后的初步方案设计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根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评审意见,优化调整规划方案,6月上旬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二次审议;根据二次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8月上旬提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10月上旬上报市政府。农村社区专项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规划暨城中村城边村改造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潍高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城区部分地段改造提升规划设计,6月上旬将调整后的初步方案设计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根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评审意见,优化调整规划方案,9月上旬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二次审议;根据二次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10月下旬完成最终成果。

2、规划管理。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城市规划区内严格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经过性能认定的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比例达到30%,SI百年住宅体系推广应用比例达到10%。

二、城市管理

3、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率年底前达到44%以上;指导各乡镇做好和谐乡镇、和谐村庄创建工作。

4、数字化城市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与12319热线实行融合联动。

5、融资机构。逐步探索建立城建投融资机构,并促其安全规范运转。

三、城乡环境整治

6、环境综合提升。围绕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创建活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落实乡镇、村庄规划,严格规划审批,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提升乡镇驻地、沿路村庄整体形象。

加大城区居住小区秩序治理,彻底解决脏乱差现象,建立城市规范有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广饶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县城区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7、协助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面积5.8万亩,涉及稻庄镇27个村、广饶街道14个村。年上半年完成项目立项。年内根据工程量组织招投标,并完成实施计划任务。

三、道路建设工程

8、綦公路、兵圣路续建工程。2月底前完成灰土垫层和横穿地埋管线施工,4月底前完成路基和桥涵施工,6月底前完成管网和水稳碎石垫层施工,8月底前完成沥青罩面和人行道施工,竣工通车。

9、广平路(长安路至正安路段)、广福路(长安路至正安路段)、正安路(迎宾路至綦公路段)、泰安路(迎宾路至綦公路段)建设工程。3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4月底前完成施工队伍招投标,7月底前完成路基土方及管网工程施工,10月底前完成路面主体工程,11月底完成路灯安装及调试,12月底前竣工通车。

10、协助做好綦公路、兵圣路供热管网配套工程。5月底前完成。

11、乐安大厦建设工程。3月份开工建设,5月份完成基础施工,12月底前完成主体施工及部分室内外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投用。

12、会展中心二期工程。4月底前全面完工,保证第二届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配展顺利举行。

13、宇通商务酒店建设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主体施工。

14、传媒大厦建设工程。5月份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评估建设场地内附属物,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和手续办理,年内开工建设。

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程

15、村庄改造。对广饶街道、乐安街道、稻庄镇的8个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共搬迁1291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3.06万平方米。

16、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任务。新城花园社区,建设规模30.5万平方米,6月底前完成内外装和市政配套管线敷设,10月底前竣工。

协助做好锦湖家园社区建设,已开工建设规模20万平方米,10月底前竣工。

17、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全面做好省市考核工作。年,全县新建农村住房2700套,改造危房900套。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

18、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制度体系,制定城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中续建经济适用住房50套、廉租住房2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完成150套棚改房任务,棚改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占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比重达到10%以上,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将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标准由原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调整到80%,降低申请门槛,完成100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2月底前完成年已开工的建设廉租住房20套、改造棚户区180套建设任务,并组织分房到户。

19、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建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结算制度,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达到30%。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质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0平方米左右。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行城乡一体的房屋登记系统,推行房屋登记簿管理,逐步实现房屋档案数字化。积极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全面实行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制度。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率县城规划区内达到50%,规划区外达到20%。

拆迁机构规范运转,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确保做到“四合法、两到位”。严格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切实解决案件,确保处结率达到90%以上。

依法查处开发、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创建“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20、旧城区改造工程。潍高路南立交桥东南片区改造工程,共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4667.2平方米(合157亩),6月底前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拆除;乐安商贸城改造工程,共搬迁房屋总建筑面积4.4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68903.9平方米(合253.356亩),年底前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拆除。

21、住宅小区开发工程。全力推进尚城、华泰东方威尼斯等续建小区的建设,搞好工作调度,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贵和苑小区,3月份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开工建设,7月份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进行桩基检测,年底完成主体施工。

抓好新建小区的开工,盛世花苑小区,9月底前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和手续办理,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施工进度;名仕花苑小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7月底前完成地块规划设计和手续办理,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施工进度。

七、建筑行业管理

22、建筑市场监管。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年12月1日施行),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职业资格培训,严格落实监理合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监理人员旁站式监理。县域内所有在建工程招投标率达到100%,工程监理率达到100%。建筑业产值争取达到55亿元,实现10%以上的增长,“全省建筑十强县”位次进入前五位。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严禁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3、建筑行业发展。积极探索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深入基层一线,组织专题调研,研究解决我县建筑行业存在的结构性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充分发挥建筑业“十强县”的品牌优势,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积极扶持企业资质晋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全县建筑业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24、建筑节能减排。县城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7%;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返退率均达到75%以上;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新型墙材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标率达到97%;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65%、50%的标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完成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年内新上地源热泵示范项目一个,县城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县城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40%。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合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受监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达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100%,工程竣工备案率达100%;新开工建设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优质结构主体工程、“金洲杯”工程、“泰山杯”工程创建率和数量位居全市第一。

2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建筑施工现场达标率显著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建设工程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119以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人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市级文明工地和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居全市第一。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广绿色施工,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杜绝施工扬尘、带泥上路等现象。

27、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积极提升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供一流的建筑设计成果。

八、机关管理

28、阳光政务工作。按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党务·阳光广饶”品牌,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强化机关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标准,严格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率达到100%。

深入推进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围绕“乐安居”服务品牌,努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确保城区房屋确权发证率达95%以上,村镇房屋确权发证率达80%以上,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群众满意率达100%。

进一步提升服务重点工程项目的意识,全面公开质量安全监管程序、监管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率达100%,安全生产监管率达100%。

29、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签字审批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管理、工资管理规范。扎实做好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建设行业运行分析及时准确。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7篇

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灾后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完成市、县和县等地的3400余套城镇住房重建任务;9月底前,2011年5月。完成县和其余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收尾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90亿元,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完成50%以上的新村建设规划,启动并基本建成新村(聚居点)5000个。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4.7万套(户)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250亿元,新增个贷100亿元。全省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300亿元。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超过95%。

二、努力推动灾区发展振兴,加快完成灾后重建收尾工作。

一)做好重建住房分配安置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城镇住房和城镇重建工作。加快推进“5.12地震重灾区余下的城镇住房重建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收尾工作。

二)加快城镇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城乡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统筹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灾区农村聚居点和相对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三)推进全省灾后重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大力强化重建工程质量和保修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充实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基础数据信息库。

四)进一步提高管好用好重建设施设备的能力水平,认真抓好灾区镇乡灾后重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技能培训。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

一)协调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制定《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基本编制完成,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全面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四大城镇群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至2011年底。四大城镇群补充完成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规划。

三)县城和3万人以上的城镇要按照城市标准编制规划,加快城镇规划编制步伐。抓好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要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规覆盖率,根据城镇发展需要,编制完善城镇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探索覆盖市、县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将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分别纳入市、县总体规划。

四)力争3月底形成初步规划成果,抓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编制。配合中规院加快规划编制进程。5月底完成规划任务。

四、增强综合承载力,加快新村和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布局村庄,一)加快推进新村综合体的规划建设。要把新村综合体示范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突出村落特色,优化民居设计。完成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县和10个整体推进县新村建设规划,抓紧启动其它县(市、区)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加快编制以镇乡为单位的新村建设规划,完成50%目标任务。

各乡镇必须配备1名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负责新村建设管理工作。二)抓紧配备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要按照省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124号)等文件精神。

生活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要达到75%县城达到2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87%县城达到30%三)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力争申报12处国家遗产。完成5个以上部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四)抓好世界遗产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园林城市(镇)创建活动。完成4处世界遗产地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争创12个国家园林县城,申报12处国家湿地公园。

五、加快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攻坚战。

构建覆盖城镇全域的梯次保障体系。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总结推广成都市“按需建设、应保尽保”做法。筹集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22万套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全社会住房供应中的比重,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以民生为根本、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关键、以创新为动力,二)抓好棚户区改造。总结推广、等地改造经验。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变12.75万户棚户区居民(职工)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三)推进农(牧)民住房改造。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牧民新生活和秦巴地区、革命老区、彝区综合扶贫开发。完成2.58万户牧民定居点建设和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监管手段和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缴存总额达到1400亿元以上,贷款总额达到700亿元。总结推广攀枝花市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努力改善人居发展环境,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持续治理“五乱”消除“盲点”死角”切实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增添环卫设备。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城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等薄弱环节的容貌治理面达到80%以上。村庄风貌塑造要同步推进。力争全省城乡风貌塑造资金投入达到150亿元。三)抓好城乡风貌塑造。全省18个设区城市、80%以上的县城、60%建制镇(乡)要完成主要街道和江、河、湖岸及其它重要节点的风貌打造。

深入开展“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和“七进”活动,四)继续深化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效应。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提请省人大力争今年出台《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五)加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队伍建设、舆论和社会监督等机制建设。

七、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

研究出台有效措施,一)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32号)精神。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重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缓解供需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完成商品住房投资1500亿元,实现商品房销售5500万平方米。

初步建立省级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二)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健全房地产企业清(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及时上报决策建议。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全省力争增加10个以上的扩权县(市)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基本建成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实现全省房地产交易数据与省级监管系统联网。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四)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公布前。可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各地政府不得再实施行政强拆。条例》公布之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力争年内出台实施。五)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配合做好《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八、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企业和人员的市场准入清出,一)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360亿元,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86万人,实现建筑劳务收入98亿元。

把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量大面广的住宅工程、安居工程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二)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突出加强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测和抗震设防监管。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纠各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模式积极转型,三)积极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要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成立资产多元化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和设计集团,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努力形成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格局。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工作和墙体材料革新,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大力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精装房建筑,减少资源浪费和碳排放。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节能监管体系,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争申报成功1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力度,力争推广使用散装水泥55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41%以上。

完成《烧结自保温复合砖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新编和《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80项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五)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监督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覆盖范围。

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六)继续抓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和造价管理工作。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动态管理,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做好造价咨询企业评价工作,抓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完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定额的编制。

培育健康规范的代建管理市场,七)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制。加快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监管规范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

九、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抓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突出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深入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二)大力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大力加强系统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广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成果。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管理的联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大力加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努力维护好建设市场秩序。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8篇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工作,去年将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列入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之一,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务必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民建房存在突出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是我市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许多农村纠纷和矛盾都是由农民建房问题而引发。当前,根据反映,农民建房突出问题主要有:村级规划滞后、审批程序不规范、一户一宅政策难以实施、少批多建、未批先建、以罚代管、乱收费等。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我市农村的和谐稳定。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三次党代会,市三届人大会、政协会精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纠正农民建房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民建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好农民建房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幸福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农民建房政策

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土地政策。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对村民将原有住房转让、出租或赠与他人、已安排返迁地(房)及一户多宅的,再申请建房的不予批准;鼓励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民到农民集中建房点建房或老宅基地规划改造后集中建房及原址拆旧改造,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格农民建房用地面积标准,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以户口簿为准)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不符合农民建房审批要求,未批先建,违规乱建,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必须坚决拆除。对符合农民建房条件,但建房对象不向国土部门及规划部门申请审批宅基地而擅自非法建设的或少批多建的,如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如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则须坚决拆除。

严格执行农民建房收费政策。主要包括两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由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其他如管理费、开垦费、规划费、防洪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不得用罚款形式“以罚代批”、“以罚代管”。

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缴税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政策,严禁向农民乱收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从源头上杜绝乱征税乱收费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农民建房收费规定,严禁乡镇、村干部直接收取农民建房任何费用,严禁乡镇、村干部直接征收或任何税款。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第9篇

一、牢固树立抓规划就是抓发展的理念。

(一)新一轮市乡村总体规划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一年来。依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抓好全域的发展规划。今年9月,新一轮《市乡村总体规划(2008-2020已获自治区批复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08平方公里,人口为105万人。

(二)抓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推进了县域规划编制和修订,规划编制数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了规划出优势出效益的目标。去年,共开展了10项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市二环北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二环路(玉梧路口至玉公公路段)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以及《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玉柴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规。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复后将开展规划的编制。这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市本级将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规全覆盖。同时,编制完成了城区道路专项规划》市乡村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了玉柴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云天文化城周围环境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火车站周边用地规划》等乡村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创新规划管理。市住建委积极开展规划法规宣传,不时增强市民规划法制意识。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都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网络、公示栏或报刊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体现规划审批及修改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了私人竹筒房的报建审批工作,并根据实际草拟了市关于私人竹筒房建设管理规定》

(四)转变作风。切实提高规划审批时效。去年,共办结各类规划许可和服务项目834件,其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4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4件,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件,私人用地规划许可证348件,审批总平面规划图112份,规划用地红线面积151.39万平方米。

二、开展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一)积极组织开展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依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占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103.34%随着中心城区迎宾大道二期、民主北路等城区路网改造工程的竣工,二环路南段、玉福大道等项目的稳步推进,乡村品位明显提升。市城镇人均道路拥有面积大幅提高,目前,乡村建成区乡村道路长度达343公里,道路面积为655万平方米。

(二)坚持先行先试。村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初见效果,湿地公园、狮子山公园、龟山公园三个公园的规划建设也在紧张有序地推进,新区框架初步显现。与此同时,大力推进玉柴新区、龙潭新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新区一体化设施,努力形成三化互动、城乡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着力抓好旧城区断头路、瓶颈路的建设。继续围绕“点亮老百姓门前灯、铺平群众门前路”目标,着力抓好旧城区断头路、瓶颈路的建设,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重点改造建设了金港桥北段、美林街北段、麒麟里3条街道。玉龙沟和金旺路的改造因牵涉到征地拆迁问题和资金预算缺乏,所以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经过多方协调,目前正在抓紧推进。

(四)全面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总投资15.88亿元的全市14个污水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全部投产运行。

三、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投资力度。市房地产开发继续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212家,其中城区139家,县市73家。去年,全市共完成房地产投资85.02亿元,同比增长28%占自治区下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00.3%全市共批准商品房预售项目40个,预售面积1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其中商品住房1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7%城区批准商品房预售项目20个,预售面积85.7万平方米,占全市批准预售面积52%同比增长85%去年,全市商品房完成销售面积2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其中,城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全市普通商品住宅均价2304元/㎡,其中城区均价2618元/㎡(包括团购房部分)

(二)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督管理。同时,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班,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各种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二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去年,共抽查城区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24个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快培育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目前,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28家,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2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3家;物业管理企业72家,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153个,物业管理总面积达749.14万平方米。四是积极指导房地产开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去年,全市成立业主委员会32个,其中去年新成立4个。五是加强乡村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工作,推动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收费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改变了无序竞争局面。

(三)抓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直管公房平安管理。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共料理房产初始审批7123件,房产发证8904件。二是进一步完善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公房的平安使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合同的管理,提高契约管理的覆盖面和效率。城区全年签订住宅直管公房租赁合同1130份,签订率达99.9%为依法管房提供有力的依据。抓好房屋平安管理,全年无出现平安质量事故,无影响公产的经营和使用,为公房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切实加强住房保证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证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去年,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5个项目共1313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7940万元。去年底,市5个廉租住房项目已全部按时开工建设,共完成投资3839.6万元,占总投资的48.4%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二是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超额完成了发放任务。去年,市完成新增租赁补贴发放1529户,累计完成租赁补贴5112户,超额完成了发放任务。三是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积极解决乡村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去年,市严格依照申请、核实、公示、抽签、配租等程序,共安排811户乡村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房,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其中市本级共安排280户乡村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房。四是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证资金,有效缓解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去年,共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补助4731万元,其中中央3249万元,自治区1482万元。目前止,全市累计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8192亿元,其中城区争取4022万元,有效缓解了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全力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去年。其中经济适用住房7000万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1000万元,棚户区改造1000万元。委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规范审批顺序,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去年,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截止12月底,市共建设经济适用房707套,面积6.8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119万元,完成全年总任务101.7%此外,还抓紧开工建设危旧房改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等保证性住房。

五、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积极实施资本运营战略,千方百计加快形成大建筑产业格局,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升级和增项,提高企业竞争力。截止去年,全市建筑企业发展到90家,其中一级企业6家,二级企业31家,三级企业43家,劳务公司10家。去年,共扶持2家建筑业企业从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1家企业从三级资质升为二级资质,企业资质增项共49项,有效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去年,全市建筑业实现产值约76亿元,同比增长15%同时,狠抓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检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切实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管,积极扶持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单位做强做大。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高效完成建设工程监管任务。建立并完善了严格的工程报建制度,以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为前置条件,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平安报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把关,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规范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去年,全市共核发施工许可证463项,合计建筑面积390.32万平方米,总造价48.54亿元,其中城区新报建开工工程90项,合计建筑面积200.31万平方米,总造价24.3亿元。全市报建工程料理施工许可证率、应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投标率、报建工程报监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备案率、工程监理率等七个指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的治理。去年,全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的纠纷9件,及时化解了矛盾。

(三)强化施工监管。做好排水及塌方、滑坡等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平安。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和“三项行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别是针对全年强降雨天气频繁的情况,去年共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大检查9次,检查项目386项(次)发出停工、整改等通知书153份,及时消除了各种平安隐患。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不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验收监督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各环节监控到位有效。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污水处置工程和垃圾处置工程等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检查,确保重点工程按“优质工程”平安工程”规范进行建设。加强对建筑材料、产品特别建筑节能资料、产品的检测,防止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建筑节能规范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质量评优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创优意识。共评出2009年度市优良工程37项。四是大力推行预拌混凝土应用,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减少乡村噪音和环境污染,美化乡村环境。五是强化职工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各从业人员特别是建筑农民工的平安意识和防护水平。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墙材先行”思路,建立执行建筑节能规范许诺制度,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大检查,去年共开展大检查3次,检查项目179项(次)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和建筑节能示范。去年,全市征收墙改基金2338万元,核退基金54.81万元。全市新型墙体资料企业生产能力12.19亿块标砖;全市新型墙材产量13.07亿标准砖,实现节地2160亩,节约规范煤8.1万吨,减少SO2排放3267吨,确保了十一五”市建筑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六、以燃气、供水为重点。

(一)加强供气管理。始终把燃气平安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供气管理大检查,努力确保燃气平安。去年,共组织开展了燃气平安大检查6次,开展专项整治5次,加强对全市34家液化石油气企业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目前,中燃公司在城区铺设了中压管道125多公里,庭院管网148公里,管网覆盖用户数8万多户,已经装置4万户,合同用户5万户。实现通气点火小区95个,通气点火居民用户1.7万户,商业用户54家。目前已基本完成管道骨架基础网络,管道天燃气将全面覆盖中心城区范围,受益用户将达到8万户以上。

(二)狠抓平安优质供水。始终把供水平安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全力抓好乡村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去年,城区供水设备完好率100%维修及时率100%水质综合合格率99.8%比国家规范高出4.8个百分点,管网压力合格率100%,比国家规范高出5个百分点,全年无供水平安事故发生。

七、以城乡风貌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

(一)全力抓好城乡风貌改造。去年。全力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至10月31日止,市13个自治区级综合整治示范村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共完成投资3381.59万元;完成改造2486户;建成篮球场、广场、新家庭文化屋及农家书屋13间、远程教育终端站、开展了新农村示范建设和村屯道路硬化及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任务。

(二)着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去年。委高度重视,层层宣传发动,落实市、县级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联合督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走在全区的前列,11月30日,市按计划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全区排名第一。

八、全力抓好平安生产、乡村拆迁和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制。一方面强化平安责任。住建委与委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措施,明确平安生产责任。另一方面,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平安、乡村公用事业(燃气、供水)平安、房屋工程质量平安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平安隐患。

二)抓好乡村拆迁工作和涉军人员、企业改制分流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大力推进旧城改造拆迁。重点是抓好民主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岭南运输公司城北客运站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该公司重新操持了选址、立项和征地供地等工作。同时,抓好民主南路罐头厂路段房屋拆迁以及教育东路和人民东路的拆迁工作,配合做好至铁山港铁路(段)征地拆迁工作,做好玉柴广场拆迁的调查摸底和准备工作,二是全力抓好城镇拆迁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置,特别是抓好东门广场和州佩小区等拆迁遗留问题,有效预防发生,确保社会稳定。三是认真做好涉军人员和企业改制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以及反工作,着力化解房地产物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法制、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提出修改建议等工作,去年,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共计30余件,按期办复率100%同时,认真做好我委行政及民事案件应诉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顺利通过了市普法办对我委“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换证统计及资格培训。三是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处置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抓好各类群众直接来信和办转办群众来信处置工作,处置率达100%四是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五是认真做好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及时归档。

九、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狠抓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同时,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工作落实年--绩效攻坚年”活动。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双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中,委以“市城乡规划一体化实践与探索”为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做到行动中学习、学习中行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进一步增强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信心和本领。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委系统党委、党支部、工会等组织。三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时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党纪国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四是继续规范行政行为,抓好政务服务工作。重点抓好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建设,严格遵守两集中,一充分,八公开”等制度,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了双向”目标,即向住建委服务窗口授权100%现场按时办结率100%五是积极推行“一岗三责”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职工做到完成本职工作不含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不丢丑;维护社会稳定不添乱。去年,委先后获得了全区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十、存在困难和问题

城乡规划特别是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的编制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二是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和筹措有待加强。三是房屋产权登记手段落后,一是市城镇化水平低、品位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尚未建立电脑登记系统,影响了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效率。四是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推进不够平衡,廉租住房项目新增规模用地落实困难,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利用率低。五是建筑市场整治有待加强,局部国有建筑企业和集体建筑企业尚未改制,企业包袱重。六是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房地产纠纷等问题逐步显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有待消除。

十一、年工作思路

(一)牢固树立抓规划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完善各种专项规划,加快控制性规划的编制步伐,实现规划体系的完整性,争取对10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现控制性规划的全覆盖。重点抓好二环北路迎宾大道两侧500米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玉福大道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1个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更好地经营乡村发明条件。加快编制玉柴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龙潭新区发展规划。依照“全域”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各项规划,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和执行监督体系,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努力推动一批新的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围绕创建宜居城市,把创建国家森林乡村、国家生态园林乡村、城乡风貌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平台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乡村道路排水设施改造、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工程、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等六大类项目的建设。建设范围上,以玉东新区、江南区、玉柴新区为重点,城区全方位铺开,拉开乡村发展框架,拓展乡村发展空间,提高中心乡村首位度,奠定区域性中心乡村地位。

(三)加大乡村园林绿化和景观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一批乡村生态和绿化景观等重大绿化、美化项目,扎实推进南流江、清湾江百里景观长廊和城区东西南北各个公园的规划建设,抓好主要道路绿化配套改造,抓好城区主要路口绿化、美化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乡村品位,打造新的乡村亮丽风景线。重点抓好玉东新区狮山公园、湿地公园、龟山公园的续建,以及西郊公园、牛运岭公园、朱砂垌公园的规划建设。抓好人民东路延长线、教育东路延长线、玉东大道的道路绿化配套,以及江滨路、广场东路城乡风貌改造。

(四)加快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乡村功能。抓好破损道路设施的维修改造,有重点地抓好老城区教育中路片、城站路片的排水系统配套建设和改造,着力解决城区内涝严重的问题。加快郁江引水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置厂等城市供水、污水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加快中小学校建设。重点建设江南区中小学、江岸小学、玉东新区小学等3所中小学校和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建设,切实保证和改进民生。

(五)坚持科学引导。提升乡村品位,发展壮大乡村经济。加快城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乡村经济,改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培植乡村运营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从严执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危旧房改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