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知识产权法教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3 17:05:59

知识产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1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教学目的;教师角色;教学环节;教学手段

一、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特点

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知识产权法学”出现的时间较短,同时,也具有突出的综合性及学科交叉性,给这门课程的教育赋予了一定的特点。深入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是改进教学效果的逻辑前提。其一,理论深刻。相对于民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学科来说,“知识产权法学”还属于新兴学科,条文规定较为抽象,涉及到的理论也较为深奥。其二,内容繁杂。从内容构成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涉及多个方面,授权方式各有不同,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紧凑,体系性较差,理解起来也较为困难。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学”同时涉及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复议甚至刑法的关系都较为密切〔1〕。并且“知识产权法学”的法律条文一直处于变动过程之中。其三,专业性突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的客体,这种创造性智力劳动结晶使知识产权问题的专业性非常突出,在教学中通常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技术专用语。

(二)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迫切性

“知识产权法学”有关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体现其价值,脱离了实践的知识产权法是孤立的、不完备的。同时,实践中不断出现的知识产权案例也能推动相关理论研究趋于成熟。只有通过案例教学,才能够使学生对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司法程序形成体系化的、程序化的思考。通过对案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深刻剖析,可以深化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性认知,还可以通过教师的点拨升华,使案例教学产生植根于现实而又高于具体案例的启发价值。

二、“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现实问题

就目前我国高校的现实情况来看,“知识产权法学”开展起步较晚,案例教学法的引入还不够深入和细致,存在着一系列现实问题。

(一)教学案例选择不够合理

作为高校教师,沉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导致法学教师往往缺乏参加知识产权一线法律实践的机会。在甄选案例时,态度通常较为随意,缺乏目的性与针对性,案例选取不当、时间陈旧、代表性差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案件的关键环节,教师通常缺乏实质性了解,只能语焉不详地一语带过。由于教学案例选取不够合理,也缺少法律实战感,影响了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课堂上的功能发挥。教育学家莫雷奥苏伯尔曾经指出,在应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关联性”原则。换言之,不仅要注意所选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同时也要照顾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社会经验。目前,知识产权法教师在知识产权案例选择上通常存在时间滞后、代表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学”课堂上的功能发挥。

(二)案例教学设施和手段落后

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经验,案例教学需要计算机网络、判决书、案件MEMO等丰富的硬件资源支持。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学”课堂上,教师所应用的案例资源往往仅仅是文本案例,这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同时,这也会弱化师生互动的作用。只有良好的师生互动,才能有效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在我国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课堂上,案情设计、关键问题的提出、理论渊源分析及结论的达成主要依靠教师的指引,学生通常只是被动配合。学生无法深度参与的案例教学只能成为教师的“独角戏”,无法借此培养用法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在我国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课堂上,教师的案例分析通常局限于对法律文本的阐释和对判决书材料的解析,对案例背后的信息和证据把握程度不高,对司法裁判过程和理由的科学评价更是无暇兼顾。而纵观耶鲁、伯克利等法学教育重镇则高度重视在“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中贯彻“法律适用的逻辑和论证结构”的评价,这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法律的解释和法理依据的追问。通过进一步引入更有效的“比较式”教学手段,学生可以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案例进行异同分析,进入“比较法的案例研究”的境地。

(三)学生投入不足

根据教学经验,笔者发现,相当比例的法律专业学生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很少全身心地投入到“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去,对案例的课前预习也缺乏必要的关注。由于学力、经验、积极性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很难以当事人的角度来对案例进行法律认知,也很难以同理心去体会当事人的压力感、挫败感与成就感。多数情况下,学生都被动地跟随教师的引导来进行思考,不能以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及相关理论知识为依据形成独立的、坚实的结论。根据法学教育的国际经验,法学案例教学不仅需要过往认知经验的复现,更需要学生通过主动参与来进行“知识建构”。就法律知识而言,学生在案例教学上的投入不仅会造成“存量”的不足,更会制约“增量”的改进。

(四)案例教学的滥用

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也绝不能过度夸大。在现实中,如果为了工作方便,任意放大案例教学在课堂上的比重,甚至出现用整节课讲案例的情况〔2〕,就会使教学活动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体系的严谨性和完备性,也必然影响整体教学效率。

三、“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开展的具体策略

(一)准确进行教学目的定位

在运用“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之前,要根据法律教学改革的本质要求准确进行教学目的定位,明确人才培养与课程设计的方向,合理设置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课堂上所占的比重,不能“为了案例而案例”。首先,要让学生“知其然”,即通过相关案例大体上把握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体系、法学原理、法律基础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次,要让学生“知其所以然”,通过案例认识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律规律。再则,要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即通过案例来形成法律思维,研究、分析和解决这一领域里的实践问题。最后,要通过案例教学来引导学生形成和完善个性化的法律认识与法律思想。

(二)科学选择和编排知识产权案例

有必要从以下几个特征入手选择“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案例。(1)典型性。建议从国际国内范围内选取体量精当、代表性和启发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例。(2)时效性。建议选择最近发生的一手案例,避免用陈旧的案例造成学生的“审美疲劳”。例如,这一两年来的索尼侵犯西电捷通无线通信SEP知识产权案、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等。(3)针对性。建议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从知识产权法律难点、热点和盲区等角度入手进行案例选取。(4)系统性。通过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的案例组织编排,让学生了解这一领域的系统法律规定,帮助他们实现举一反三和融会贯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双语教学,同时,注意比较分析中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并保持对最新研究动态的关注〔3〕。(5)疑难性。选取的案例应该具有一定的难度,能有效引发学生的深度思考,为其提供立体化的思维空间,激发他们深度参与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来。法律教育工作者应当是一批年富力强、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突出的师资队伍。这就要求我们不定期地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那里汲取经验,选取经典案例打造知识产权法案例库,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案例更新。

(三)转换教师角色

在案例教学法开展过程中,教师必须完成从“主讲人”向“组织引导者”的角色转变,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由“案例介绍要点分析点评”改为“案例呈现启发思考小组讨论评价反馈”,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思考,推动教学相长。为了更好地扮演“组织引导者”角色,教师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注重教学资源的整合,想方设法协调教学资源,提高案例教学的硬件投入水平,利用多媒体、网络、教育软件等辅助工具改进教学效果。其次,以网络主页、论坛、博客、QQ群、空间、微信群打造信息化的知识产权案例教学平台,组织学生进行案例的预习、讨论、总结〔3〕。最后,教师还要建立案例教学的成绩考核标准,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

(四)优化教学环节设计

在“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环节设计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一般而言,可以设置“案例背景介绍教师提出引导性问题组织分组讨论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点评布置课后作业”等类似流程来进行。例如,在“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的案例教学中,可以进行以下环节设置。教学环节一:教师提供关于知识产权案例的基本信息,帮助学生尽快掌握整体案情案例背景介绍:2016年5月25日,华为公司宣布,在美国和中国同时提起针对三星公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诉讼。2016年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2016年7月,三星进行了强势回击,在多地提出了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2017年4月份,泉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存在专利侵权。2017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了8份关于三星专利无效宣告的复审决定。2017年12月,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做出二审终审判决。教学环节二:教师进行引导提问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涉及多个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点:标准专利、专利、核心专利有什么区别?如何认识专利权的归属?专利侵权有哪几种行为?这些知识点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如果学生能够就这些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和分析,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都会有较大的提高。针对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教师可以设计出很多引导性问题:华为为什么要在中国和美国两个地方提起上诉?华为上诉的目的是什么?三星采取了哪些反诉讼措施?这一案件背后的法理何在?中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是否存在不足?教学环节三:组织分组讨论根据班级人数将学生划分为若干个6~8人的小组,每一组推选一名组长来引导小组成员围绕案例进行深入讨论。教师可以适度参与,引导学生掌握案情细节、把握案件重点难点。这一环节,其实是培养学生具备法律论证推理能力的过程。教学环节四:小组代表发言教师可以让每个小组派出一名代表来对该组的分析过程及结论进行陈述。在陈述过程中,有疑问的同学可以当场质疑。这种做法是将小组讨论的范围扩大到全班,实现深层次的交流、讨论以及辩论。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这一环节最受学生欢迎。教学环节五:教师总结点评在这一环节,教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方法和结果进行总结,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对于那些思路清晰、方法运用得当、表达能力突出的学生,要不吝表扬;对于那些思路模糊、方法不当、表达能力有所欠缺的学生,也要适当进行鼓励,以增强学生的信心和兴趣。此外,教师应当对案例结论的形成过程进行精准的解析,让学生充分了解背后的法律思维过程。教学环节六:布置课后作业在这一环节,教师可以给学生留下与案例有关的课后作业,如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草拟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书等,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内容能够得到有效巩固。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案例教学;案例讨论;教学模式

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案例讨论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本文通过对课堂上实施的或者试点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就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教学中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分析,与同行交流。

一、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的步骤

1.课堂讨论前的准备。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关于案例的选择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及时反映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动态,紧密联系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注重其现实指导意义。二,案例真实,贴近生活。真实的案例更能反映实际,也更具有说服力。三是,案例具有可辩性。适当引用有争论性的案例,可以锻炼学生法学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辩论能力,也可以增强案例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使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发挥。

另外,教师在选择好案例,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2.组织学生课堂讨论。

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还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将案例事先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后查阅资料,寻找法律依据,初步形成自己的观点。第二,将班级学生分为10人左右的小组,要求每小组集中讨论案例,相互提问、交流和讨论,并确定本小组的代表性结论,形成本小组讨论书面报告,同时推选本小组发言代表。第三,在课堂上组织每组发言代表就自己小组的观点发表意见,同时接受其他小組同学和授课教师的提问,本组其他同学也可以补充和回答。第四,教师对每小组的案例分析说明、学生的提问和回答进行总结和点评,指出观点之中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第五,根据每一小组提交的书面报告、小组代表发言和回答提问,以及本组同学的提问情况,确定每一案例讨论小组的成绩以及每位学生的案例讨论成绩,该成绩占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一定比例。

二、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的意义——以具体案例为例

我们首先通过在课堂上的一个知识产权案例的讨论,来说明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对于学生准去掌握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理论的帮助意义。

案例:歌星毛某经乔某许可在演唱会上演唱了乔某创作的一首歌曲。星河唱片制作公司征得乔某和毛某的许可后,将毛某的演唱录制下来并制成CD出版。浪漫夜总会在市场上购得该正版CD后未经乔某、毛某和星河唱片制作公司的许可,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即在营业时间予以播放。请问:该夜总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犯了谁的权利?

对此案例,能够正确回答问题的学生寥寥无几。原因在于学生在学习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以下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问题。初学知识产权的同学经常会回答浪漫夜总会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他们看来,播放的CD是该夜总会花钱买的,夜总会对该CD的享有所有权,歌曲的著作权人无权限制夜总会对CD的正常使用。出现这样的问题,其原因在于这些同学往往是以日常生活中对“物”的“经验”来考虑问题的,他们把知识产品等同于知识产品的载体。无法理解为什么播放合法购买的正版唱片还需要支付费用的原因。

通过这个案例的讨论,学生意识到:第一,我们学习任何东西,尽量避免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应对知识产权问题,既要看到知识产权法和民法之间的联系,同时还必须重视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才不会被已有的知识所混淆,才能更准确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第二,尽量避免以直觉思维的方式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在案例讨论中,学生们意识到,正确的方法是采用分析思维的方式去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机械表演是指使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公开播送播放被记录下来的表演形式(如借助唱片、录像带或者电影胶片等再现已录制的表演)。据此,首先可以确定浪漫夜总会播放CD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属于机械表演,只有表演权这一专有权利能够对其加以控制。其次,分析词曲作者乔某(著作权人)、毛某(表演者)和星河唱片制作公司(录音制品制作者)中,谁享有表演权。最终确定只有词曲作者乔某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表演权,而毛某对自己的演唱和星河唱片制作公司对自己录制的CD(录音制品)都不享有表演权。因此,浪漫夜总会未经许可进行的机械表演仅仅侵犯词曲作者乔某的表演权。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学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衔接相对紧密的一门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且还能加强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同时,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还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在教学中增进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

三、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的一些建议

1.案例选择。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具有基础地位。另外,由于教学活动是围绕案例来展开的,案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又具有核心作用。案例不管从何种途径获得,必须来自生活、工作的真实,符合客观实际。案例选择要能满足教学的需要,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因此案例难易程度适当非常重要。总之,选择法律案例时,既要考虑案例的质量,更要切合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

2.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

案例课堂讨论教学,要改变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第一,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使学生熟悉案情,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第二,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的范围。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培养创新的思维能力。第三,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甚至鼓励学生展开辩论。课堂案例研讨应该尽量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通过巧妙的分组、讨论程序的设计,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同学都参与进来。

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的调整。

案例教学法的合理运用,将会给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教学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何把这种教学方法以最受学生欢迎的形式运用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来,不仅需要教师的努力,还要求学校的教务管理规章要进行调整,为这项教学方式的实施创造条件。第一,学校应该分小班上课,最好每个班级的学生不好过30人;第二,改变对学生的考核评分制度。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3篇

中学教学资源 知识产权 流失 保护 策略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中学教学资源也越来越丰富,不仅包括规划教材、自编讲义、题解、案例、课件等,而且还包括教师自己研发的教具以及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而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等。由于学校管理者及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很多优质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流失,给学校及师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因此,认真探讨中学教学资源产权的流失与保护,对提高中学教学质量及激发师生的创新能力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学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例析

1.教材产权的流失

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推广和科学技术、社会需求的发展,中学教材的范围将不断扩大,不仅包括反映了国家意志的统编教材,而且包括学校自主编辑的校本教材。由于校本教材的编写既不同于学术著作的撰写,又不同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由国家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出版的教材的编写,校本教材涉及的著作权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些教材体现了学校教育改革的精神,是根据学校的要求及资助编写的,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比较容易判定。

案例1:某中学数学高级教师A,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精神,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自编了校本教材《新编高中数学题解》(以下简称《题解》)。学校为了帮助A老师自编《题解》,特派A老师到重点师范大学进修培训,A老师进修回校后,学校领导又组织相关教师对A老师自编《题解》的提纲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A老师负责编写,经A老师修改完善和定稿后,学校准备自行印刷发给学生试用。可就在这时,A老师提出要求调走,学校准备自行印刷的书稿《题解》也被A老师调离时带走,后来,《题解》被出版社出版并在当年A老师调入的新学校广泛使用。

上述案例表明,该学校的知识产权出现了流失。因为A老师自编的校本教材《题解》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1]

《著作权法》的规定是很清楚的,A老师为完成学校的教育科研任务创作了《题解》,这是履行学校的工作职责,A老师的《题解》是属于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A老师享有,且法律对这类作品的使用进行了合理限制,即原学校有权在业务范围内对该作品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即使原学校因故未按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使用《题解》,作者要许可新单位使用也必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因此,A老师未经原学校同意即许可新学校使用《题解》的行为侵犯了原单位优先使用的权利。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学校应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流失要高度重视,有些调走的老师,教学水平较高、能力较强,经验丰富,在学校的本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他们之所以能够被其他学校聘用,所持有的资本很大一部分就是职务研究成果。他们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把原来所在学校的知识产权作了奉献,学校为了教师多出创造性成果付出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随着人员的调走而白白地流失了,这应当引起有关学校的重视。

2.教案产权的流失

教案又称课时计划,是教师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形成的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的具体的教学方案。凡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要求的教案,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据笔者调查,教案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在很多学校都存在。有些老师教学水平比较高,业务能力比较强,往往承担学校公开课的任务,有些公开课是市、区教研室组织的,听课的老师外校诸多,由于主讲教师准备充分、讲课精彩,对其他老师的教学很有帮助和启发,所以,很多参观、听课的老师在主讲教师讲完课之后,迅速将主讲教师的教案及课件复制带回。这些教案及课件是主讲教师辛勤劳动的结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果其他老师只是少量复制回去后用于教学目的,并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的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也有许多老师不懂《著作权法》的要求,将这些教案、课件略作修改,就在自己所在的学校申请评奖,甚至有些教师把这些材料放到互联网上,公之于众,这无疑侵犯了主讲教师的知识产权,也造成了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另外,有些学校无视教师的创造性劳动,对教师具有知识产权成果的教案、教具、课件等检查完了之后,不仅不归还,甚至将其遗失、损毁和卖掉。

案例2:高丽娅自1990年1月起在重庆市南岸区某学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校方的管理规定,高老师在每学期期末将自己所写的教案上交给校方供其检查,十余年间上交教案共计48本,但校方在例行检查之后并未将这些教案本返还给高老师。后因高丽娅为总结教学经验并撰写论文之需要,向校方提出返还其历年上交的教案,才得知48本教案中的44本已被校方以销毁或卖废品等方式处理掉。[2]

后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是: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分原告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高丽娅的著作权。学校未经教师许可私自销毁教案本,导致了作品随之灭失,致使该老师享有的教案著作权将无法实现,学校的行为侵犯了这位老师的知识产权,对学校本身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究竟如何,这和老师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密切联系。教师的知识产权从何而来?主要靠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因为人是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名师支撑名校,名校造就名师,赢得名师,学校才有竞争优势。如果一所学校缺乏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产出,那么,这所学校的竞争力就会受到影响。高丽娅因总结教学经验要求学校归还自己的教案,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对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积极的作用,学校应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老师的教案。但遗憾的是学校管理者没有认识到教师的创新教案中也包含了无形的知识产权价值,所以,对待教师的教案采取了销毁、变卖的处理方式。这不仅不利于教师专业的成长,而且也造成了学校知识产权的部分灭失。

3.学生创新成果的产权流失

现代中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每年都有不少学生产生大量的创新成果,有的属于科技方面的发明创造,有的属于文学、艺术方面的创新智力成果。可是,这些成果因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机制,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例如,有些学校当得知学生的作品获奖以后,特别高兴,很快就把相关信息及成果传播到网站,既不帮助学生申请专利,也不为学生的创新成果保密,造成了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应该说,学校知识产权的整体水平,离不开学生的贡献。然而,有些学校对学生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认识,让学校内部的知识产权流向校外。

案例3:某中学语文高级教师B,退休以后在校外办辅导班,他辅导学生作文所用的辅导教材是B老师自己编写的,被出版社公开出版。这本作文辅导书所有的范文全部来源于B老师曾任教学校学生的作文,B老师的辅导教材在编排上比较简单,先把学生的整篇文章放在前面,然后在这些文章的后面进行点评。学生的作文占书的绝大部分篇幅,他引用的全部作文是学生未公开发表的,B老师既未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也未署学生的姓名,更没有向学生支付稿酬。

这个案例有两点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B老师对学生作文的不当处理是一种侵权行为。学生的作文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学生是其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作为作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B老师在具有盈利性质的校外辅导班使用这些作品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是对学生著作权的侵犯。第二,B老师的做法造成了学校知识产权的外流。B老师引用的作文,大多数是学生的获奖作文和优秀作文,已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符合法律规定的文字作品,是学生创新能力的体现,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之一。学校没有将这些资料很好保留,却被老师退休以后带走,这对学校来说是一个损失。

此外,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还包括绘画、书法、舞蹈、摄影等作品的流失,在此不再赘述。

二、中学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学校要多渠道提升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学校应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本校的普法教育计划,各班级可以召开以“知识产权法”为主题的班会,学校的法制宣传栏开辟《知识产权法》专栏,在校园网上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在全校开展《知识产权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宣传,逐步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使教师和学生认识到,利用《知识产权法》,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产权利益,进而提高师生维护本校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2.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产权与教师个人产权的关系

学校领导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学校产权与教师个人产权的关系。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要靠竞争实力,而竞争实力要依赖于师生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支撑。师生的智力成果越多,学校的竞争实力越强。学校的知识产权是由师生的创新成果构成的,二者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普通中学应向高校学习。我国很多高校非常重视教师的知识产权成果,有些学校对师生的科研立项、专利、出版著作、等给予经费的支持。因为师生的创新能力之和就是学校整体的创新能力,这是一所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

3.要正确处理知识创新与产权保护的关系

要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学校是否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智力成果,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成果,就谈不上流失与保护的问题。因此,学校要保护知识产权不流失必须先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智力成果,那么,学校的智力成果从何而来呢?主要靠师生的创造力。说:“要迎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的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成长靠教育。教育水平提高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才有后劲。科学技术实力和国民教育水平,始终是衡量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每个国家走向繁荣昌盛的两个不可缺少的飞轮。”[3]因此,在中学要正确处理知识创新与产权保护的关系,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只有师生的创新能力提高了,才有可能源源不断产生出需要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励创新,学校要努力建立二者良性循环的机制,促进创新成果不断产生。

4.学校要制定出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学校要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要像管理有形资产一样,制定出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对师生的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应依据专利法获得保护。当技术方案一旦形成,应当尽早提出专利申请,否则,一旦技术内容公开,便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授权。第二,学校要注意收集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做到心中有数。要知道哪些项目是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项目,哪些项目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造的,哪些是师生个人自己独立创造的。对这些情况要进行认真的分类和鉴别,按重要程度逐项建档,确保知识产权档案的完整性。对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老师在调离或退休时,要有规范的交接制度。第三,在对外交流、成果展览、参观座谈等活动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师生未发表的作品、教案、课件、技术方案等要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用版)[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2]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丽娅与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著作权纠纷一案[DB/OL].http:///cpws/cpws_

view.asp?id=200401144933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情感因素;教学改革

前言

知识产权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知识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同仁们的重视,而且学生也会从以前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始终认为爱的教育应贯穿教学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与师者爱的情感因素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是笔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要求融入师者的情感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有三个:一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三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是每个师者的责任。为此,师者要爱学生,尊重学生,要与学生共同学习。笔者一直牢记孟子对自己学生的一种定位,孟子日:“择贤才而教之天下之乐事。”一名称职的老师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学生,要将其置于“贤才”的位置而后教之,这不仅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当老师带着对学生的无限爱意去讲授一门课的时候,师者的精神是饱满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时教师的这种情感会感染学生,结合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笔者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因知识产权在取得、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纯理论的知识产权法的讲授比较枯燥,而单纯运用“黑板+粉笔+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讲述知识产权法已经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知识的渴求,学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资讯,如果老师还是以前的纸式“教案”,一味的满堂灌,课堂上就难免会出现打磕睡、看闲书、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听老师讲课的情况。如果老师是个情商很高的师者,就一定会将情感因素融入教学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教学手段的创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这样的讲授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者要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一个学生认可的老师,都有自己谦逊的一面。“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才行,这就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加强老师的自身修养,而老师不断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老师再学习的过程。例如:笔者在制作“专利的申请原则”课件时,为了首先就能抓住学生的眼球,导人时笔者准备自己做一个flash动画,就“先申请原则”还需要一个超级链接的案例,将声音、画面、文字等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课件,由于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并不过硬,笔者耗费了大量时间向讲授计算机课程的老师请教,随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了五个演示图表,又在网上找了多幅图片插入课件之中。整个制作过程结束之后,笔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请其他老师帮忙制作flash动画之外,大致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这是传统备课时间的两倍。但是笔者通过制作大量的课件,使自身的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很优秀的,当老师付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尽心尽责地讲授课程时,他们是能够感受老师浓浓的爱的。“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当情感因素融人教学时,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当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时,学生就真正成了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

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同时,这种情感学习法会使学生终身受益,使他们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人格。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采用讨论法、探究法、启发法等等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课堂教学也能得到深化和升华。

(三)注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教学效率

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老师的音容笑貌、语言表达、肢体动作等都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爱学生的老师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有限的课堂变成无限接受知识的平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譬如笔者在讲授“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时,笔者就借用多媒体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差别讲授给学生。强调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原则为主,先使用原则为辅”的原则;而遵循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时,如果遇到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将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理办法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为辅”来处理,而是两个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两个申请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时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会授予两申请人任何一人专利权。这样用心去讲述,学生的知识面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做到“勿负自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的职责既包括教书,也包括教学生做人。理论的说服,只有伴之榜样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首先,教师在备课设计一节课的授课任务时,必须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学生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用心来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

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教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即学习主体——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理论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给学生讲授一些具体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客体无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一定要告诉学生不仅要熟悉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清楚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管辖、受理范围、诉前保全、保全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定。

1.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特殊性

特别是针对专利案件,一定要清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专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有:第一,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重庆市第一中院;第二,经济特区的中院,如厦门市中院;第三,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院,如大连市中院;第四,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中院。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这些特殊的规定,教材书上是没有的,但老师结合案例给其讲解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

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夕,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重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订完毕,三部法律在修订时都增加了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如果不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就会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学生今后知识产权案件,一旦接受委托,应有马上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否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用了l8个条款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管辖、应当提交的证据、申请的范围、提供担保、具体程序、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如果该类案件,就一定要按照这些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要有诉前证据保全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有些证据人可以收集到,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有些证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律师也无法取证,此外,有些证据还可能很快灭失,因此在举证时有一定的难度。在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意识,而且一定要注重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侵权诉讼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有一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出l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中止诉讼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请求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这一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同的。这样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区别,学生会很容易记住。

(四)多种教学手段并用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5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情感因素;教学改革

知识产权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知识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同仁们的重视,而且学生也会从以前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始终认为爱的教育应贯穿教学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与师者爱的情感因素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是笔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要求融入师者的情感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有三个:一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三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是每个师者的责任。为此,师者要爱学生,尊重学生,要与学生共同学习。笔者一直牢记孟子对自己学生的一种定位,孟子日:“择贤才而教之天下之乐事。”一名称职的老师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学生,要将其置于“贤才”的位置而后教之,这不仅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当老师带着对学生的无限爱意去讲授一门课的时候,师者的精神是饱满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时教师的这种情感会感染学生,结合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笔者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因知识产权在取得、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纯理论的知识产权法的讲授比较枯燥,而单纯运用“黑板+粉笔+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讲述知识产权法已经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知识的渴求,学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资讯,如果老师还是以前的纸式“教案”,一味的满堂灌,课堂上就难免会出现打磕睡、看闲书、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听老师讲课的情况。如果老师是个情商很高的师者,就一定会将情感因素融入教学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教学手段的创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这样的讲授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者要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一个学生认可的老师,都有自己谦逊的一面。“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才行,这就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加强老师的自身修养,而老师不断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老师再学习的过程。例如:笔者在制作“专利的申请原则”课件时,为了首先就能抓住学生的眼球,导人时笔者准备自己做一个Flash动画,就“先申请原则”还需要一个超级链接的案例,将声音、画面、文字等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课件,由于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并不过硬,笔者耗费了大量时间向讲授计算机课程的老师请教,随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了五个演示图表,又在网上找了多幅图片插入课件之中。整个制作过程结束之后,笔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请其他老师帮忙制作Flash动画之外,大致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这是传统备课时间的两倍。但是笔者通过制作大量的课件,使自身的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很优秀的,当老师付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尽心尽责地讲授课程时,他们是能够感受老师浓浓的爱的。“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当情感因素融人教学时,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当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时,学生就真正成了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

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同时,这种情感学习法会使学生终身受益,使他们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人格。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采用讨论法、探究法、启发法等等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课堂教学也能得到深化和升华。

(三)注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教学效率

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老师的音容笑貌、语言表达、肢体动作等都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爱学生的老师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有限的课堂变成无限接受知识的平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譬如笔者在讲授“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时,笔者就借用多媒体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差别讲授给学生。强调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原则为主,先使用原则为辅”的原则;而遵循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时,如果遇到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将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理办法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为辅”来处理,而是两个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两个申请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时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会授予两申请人任何一人专利权。这样用心去讲述,学生的知识面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做到“勿负自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的职责既包括教书,也包括教学生做人。理论的说服,只有伴之榜样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首先,教师在备课设计一节课的授课任务时,必须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学生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用心来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

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教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即学习主体——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理论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给学生讲授一些具体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客体无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一定要告诉学生不仅要熟悉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清楚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管辖、受理范围、诉前保全、保全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定。

1.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特殊性

特别是针对专利案件,一定要清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专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有:第一,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重庆市第一中院;第二,经济特区的中院,如厦门市中院;第三,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院,如大连市中院;第四,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中院。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这些特殊的规定,教材书上是没有的,但老师结合案例给其讲解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

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夕,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重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订完毕,三部法律在修订时都增加了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如果不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就会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学生今后知识产权案件,一旦接受委托,应有马上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否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用了l8个条款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管辖、应当提交的证据、申请的范围、提供担保、具体程序、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如果该类案件,就一定要按照这些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要有诉前证据保全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有些证据人可以收集到,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有些证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律师也无法取证,此外,有些证据还可能很快灭失,因此在举证时有一定的难度。在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意识,而且一定要注重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侵权诉讼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有一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出l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中止诉讼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请求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这一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同的。这样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区别,学生会很容易记住。

(四)多种教学手段并用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6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情感因素;教学改革

知识产权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知识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同仁们的重视,而且学生也会从以前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始终认为爱的教育应贯穿教学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与师者爱的情感因素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是笔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要求融入师者的情感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有三个:一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三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是每个师者的责任。为此,师者要爱学生,尊重学生,要与学生共同学习。笔者一直牢记孟子对自己学生的一种定位,孟子日:“择贤才而教之天下之乐事。”一名称职的老师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学生,要将其置于“贤才”的位置而后教之,这不仅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当老师带着对学生的无限爱意去讲授一门课的时候,师者的精神是饱满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时教师的这种情感会感染学生,结合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笔者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因知识产权在取得、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纯理论的知识产权法的讲授比较枯燥,而单纯运用“黑板+粉笔+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讲述知识产权法已经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知识的渴求,学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资讯,如果老师还是以前的纸式“教案”,一味的满堂灌,课堂上就难免会出现打磕睡、看闲书、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听老师讲课的情况。如果老师是个情商很高的师者,就一定会将情感因素融入教学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教学手段的创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这样的讲授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者要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一个学生认可的老师,都有自己谦逊的一面。“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才行,这就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加强老师的自身修养,而老师不断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老师再学习的过程。例如:笔者在制作“专利的申请原则”课件时,为了首先就能抓住学生的眼球,导人时笔者准备自己做一个Flas,就“先申请原则”还需要一个超级链接的案例,将声音、画面、文字等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课件,由于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并不过硬,笔者耗费了大量时间向讲授计算机课程的老师请教,随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了五个演示图表,又在网上找了多幅图片插入课件之中。整个制作过程结束之后,笔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请其他老师帮忙制作Flas之外,大致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这是传统备课时间的两倍。但是笔者通过制作大量的课件,使自身的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很优秀的,当老师付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尽心尽责地讲授课程时,他们是能够感受老师浓浓的爱的。“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当情感因素融人教学时,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当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时,学生就真正成了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

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同时,这种情感学习法会使学生终身受益,使他们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人格。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采用讨论法、探究法、启发法等等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课堂教学也能得到深化和升华。

(三)注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教学效率

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老师的音容笑貌、语言表达、肢体动作等都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爱学生的老师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有限的课堂变成无限接受知识的平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譬如笔者在讲授“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时,笔者就借用多媒体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差别讲授给学生。强调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原则为主,先使用原则为辅”的原则;而遵循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时,如果遇到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将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理办法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为辅”来处理,而是两个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两个申请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时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会授予两申请人任何一人专利权。这样用心去讲述,学生的知识面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做到“勿负自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的职责既包括教书,也包括教学生做人。理论的说服,只有伴之榜样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首先,教师在备课设计一节课的授课任务时,必须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学生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用心来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

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教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即学习主体——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理论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给学生讲授一些具体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客体无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一定要告诉学生不仅要熟悉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清楚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管辖、受理范围、诉前保全、保全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定。

1.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特殊性特别是针对专利案件,一定要清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专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有:第一,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重庆市第一中院;第二,经济特区的中院,如厦门市中院;第三,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院,如大连市中院;第四,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中院。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这些特殊的规定,教材书上是没有的,但老师结合案例给其讲解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夕,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重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订完毕,三部法律在修订时都增加了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如果不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就会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学生今后知识产权案件,一旦接受委托,应有马上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否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用了l8个条款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管辖、应当提交的证据、申请的范围、提供担保、具体程序、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如果该类案件,就一定要按照这些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要有诉前证据保全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有些证据人可以收集到,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有些证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律师也无法取证,此外,有些证据还可能很快灭失,因此在举证时有一定的难度。在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意识,而且一定要注重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侵权诉讼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有一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出l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中止诉讼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请求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这一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同的。这样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区别,学生会很容易记住。

(四)多种教学手段并用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7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情感因素教学改革

知识产权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知识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同仁们的重视,而且学生也会从以前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始终认为爱的教育应贯穿教学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与师者爱的情感因素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是笔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要求融入师者的情感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有三个:一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三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是每个师者的责任。为此,师者要爱学生,尊重学生,要与学生共同学习。笔者一直牢记孟子对自己学生的一种定位,孟子日:“择贤才而教之天下之乐事。”一名称职的老师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学生,要将其置于“贤才”的位置而后教之,这不仅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当老师带着对学生的无限爱意去讲授一门课的时候,师者的精神是饱满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时教师的这种情感会感染学生,结合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笔者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因知识产权在取得、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纯理论的知识产权法的讲授比较枯燥,而单纯运用“黑板+粉笔+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讲述知识产权法已经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知识的渴求,学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资讯,如果老师还是以前的纸式“教案”,一味的满堂灌,课堂上就难免会出现打磕睡、看闲书、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听老师讲课的情况。如果老师是个情商很高的师者,就一定会将情感因素融入教学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教学手段的创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这样的讲授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者要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一个学生认可的老师,都有自己谦逊的一面。“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才行,这就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加强老师的自身修养,而老师不断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老师再学习的过程。例如:笔者在制作“专利的申请原则”课件时,为了首先就能抓住学生的眼球,导人时笔者准备自己做一个Flas,就“先申请原则”还需要一个超级链接的案例,将声音、画面、文字等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课件,由于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并不过硬,笔者耗费了大量时间向讲授计算机课程的老师请教,随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了五个演示图表,又在网上找了多幅图片插入课件之中。整个制作过程结束之后,笔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请其他老师帮忙制作Flas之外,大致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这是传统备课时间的两倍。但是笔者通过制作大量的课件,使自身的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很优秀的,当老师付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尽心尽责地讲授课程时,他们是能够感受老师浓浓的爱的。“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当情感因素融人教学时,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当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时,学生就真正成了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

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同时,这种情感学习法会使学生终身受益,使他们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人格。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采用讨论法、探究法、启发法等等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课堂教学也能得到深化和升华。

(三)注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教学效率

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老师的音容笑貌、语言表达、肢体动作等都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爱学生的老师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有限的课堂变成无限接受知识的平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譬如笔者在讲授“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时,笔者就借用多媒体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差别讲授给学生。强调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原则为主,先使用原则为辅”的原则;而遵循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时,如果遇到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将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理办法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为辅”来处理,而是两个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两个申请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时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会授予两申请人任何一人专利权。这样用心去讲述,学生的知识面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做到“勿负自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的职责既包括教书,也包括教学生做人。理论的说服,只有伴之榜样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首先,教师在备课设计一节课的授课任务时,必须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学生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用心来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

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教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即学习主体——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理论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给学生讲授一些具体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客体无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一定要告诉学生不仅要熟悉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清楚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管辖、受理范围、诉前保全、保全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定。

1.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特殊性

特别是针对专利案件,一定要清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专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有:第一,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重庆市第一中院;第二,经济特区的中院,如厦门市中院;第三,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院,如大连市中院;第四,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中院。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这些特殊的规定,教材书上是没有的,但老师结合案例给其讲解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

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夕,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重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订完毕,三部法律在修订时都增加了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如果不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就会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学生今后知识产权案件,一旦接受委托,应有马上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否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用了l8个条款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管辖、应当提交的证据、申请的范围、提供担保、具体程序、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如果该类案件,就一定要按照这些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要有诉前证据保全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有些证据人可以收集到,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有些证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律师也无法取证,此外,有些证据还可能很快灭失,因此在举证时有一定的难度。在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意识,而且一定要注重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侵权诉讼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有一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出l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中止诉讼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请求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这一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同的。这样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区别,学生会很容易记住。

(四)多种教学手段并用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8篇

一、专业与职业的衔接: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点”的强化

(一)医事法学人才应当具备医药知识产权知识与技能。知识产权法学的覆盖面广,“针对不同教学对象,结合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教学目标与侧重点应当有所区别。”[1]医学领域是具有特殊性的重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着针对医学领域的特有制度,有必要在医事法学的教学中予以特别关注。知识产权法上有关医药领域的特有制度对于医事法学专业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体现出较强的行业特色和职业特点,也是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将来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必要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予以突出强调。因为医学特色明显,学生在学习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时也会保持较高的热情。在教学安排方面,医学知识产权制度可以置于知识产权法的系统教学之中,并将某些特定的知识点予以放大,多用时间深入讲解。由于受到知识产权法课时的局限,未能在课堂上讲解的内容可以制作自学材料,分发给学生在课下学习,并由教师进行答疑。

(二)需要突出讲授的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直接进行检索,下列内容应当在医事法学教学中重点讲授: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而设置的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制度;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药品发明,申请专利时说明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信息披露制度;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的侵权例外(Bolar例外)制度;《专利审查指南(2014)》对药品专利审批的规定;《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中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药用植物新品种和地道中药材的新品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医药产业振兴等问题。

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线”的贯穿

(一)通过案例教学实现知识产权法课程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统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在课堂教学中应当更加重视采用案例进行讲解,通过引入案例使学生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理解,同时通过讲解和研讨案例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为医学知识的专业性较强,选取医学案例讲解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教师能力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授课教师需要加强医学知识的学习,争取成为医学领域的内行人;另一方面,因为“医事法学的人才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应用型人才”,[2]可以由从事医学知识产权实务的律师、知识产权人来讲授实践性较强的内容,这对于提升教学效果是有益的。具备条件的高校可以编写适合医事法学专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应突出医学特色,选取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并将其贯穿在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始终,使医学知识产权案例成为体现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一条红线。医学领域与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关联是全方位的,以医学领域的案例贯穿知识产权法教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医学领域知识产权案例选取的重点范围。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的选取至关重要,对医事法学专业而言更是如此。在讲授专利制度价值时,可以通过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的特点及保护的必要性来说明专利制度的重要价值;在讲授专利权保护对象时,可以通过药品领域新的发明创造加以说明,如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及其改进等;在讲授专利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判断以及专利侵权认定的相同原则、等同原则、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时,可以选取典型的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案例进行讲解;在讲解作品的独创性、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的权利限制、著作权侵权判定等问题时,都可以选取医学领域的作品及其著作权受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对于商标法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侵权的认定,可以选取医疗产品和医疗服务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在讲解商业秘密制度时,可以选取医药领域的商业秘密,如产品的配方、制作工艺、方法等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将知识产权判决书引入课堂教学环节,是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3],适当引入知识产权判决书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

三、基础与特色的协调: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应兼顾“面”的展开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课程在伦理与人文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性教学隐含着通识性教学的意味。其一,医学伦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医事法学应充分注重与医学伦理学的融合”[4],培养学生在专业活动中辨别伦理困境的能力。知识产权法(尤其是专利法)体现了包括医学伦理在内的人类伦理,专有权利与生命、健康、教育、环境等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都在知识产权法中得到彰显,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伦理的重要性,并训练做出正确伦理选择的能力。其二,社会发展要求医疗卫生事业的从业人员不仅应当具有医学知识,还应当具有法学等人文社科学知识,知识产权法学本身就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可以为学生展现广阔的视野,使学生领略跨学科的魅力。医事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应当在基础与特色相互融合中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协调知识产权法基础性教学与医学特色教学的关系。一方面,应当充分认识在医事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突出医学特色的意义,并采取积极措施,实现法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的融合;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对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知识产权法基础性教学与医学特色教学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应当协调好两者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医学特色的展现应当建立在知识产权法全面、系统教学的基础之上,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救济等基本范畴应当系统讲授,应当使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规则,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思维。上文阐述的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线”应当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性教学之中,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点”也主要在基础性教学中加以强化,但涉及医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传统知识保护的内容,由于融入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系存在困难,可以采取单设专题和课后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结语

知识产权法教案第9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方案;设计

虽然各个高校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也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但是效果一般。一般高校将知识产权法课程开设为考查课,对于学生来讲,重视度不够,疲于应付。所以如何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切实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知识产权创新意识和创新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教学体系

高校应针对全校法学和知识产权专业以外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全校范围内设置知识产权通识课程。面向本科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可以开设知识产权法选修课,而硕士生和博士生则可以采取公共基础课的方式,要求他们必修知识产权法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中可以开设知识产权方向,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置知识产权专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保护意识。

二、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方案设计的原则

应针对理工科不同专业的大学生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案,以使知识产权教育和其所学专业有更强的针对性,使其教学效果出现1+1大于2的效果:1、针对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因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故对计算机专业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应以著作权法讲授为主,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主,使学生掌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树立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而且有利于激发大学生开发软件的能动性。如果该专业学生专业课还有集成电路的教学,那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也应重点讲授。2、针对机电工程专业的大学生,因其专业开发的集成电路布图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故在讲授时应重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的讲授,并同时重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讲授。3、针对艺术专业的大学生,因其作品会产生著作权,故著作权法应重点讲授,图文结合也可产生商标,所以商标法也是讲授重点,其设计如果附着于产品,也有可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所以专利法特别是外观设计专利也应重点讲授。4、针对涉及产品开发专业的大学生,在讲授时应以专利法为主,重点讲述:(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3)专利权的内容、期限、终止;(4)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5)专利权的限制。

三、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模式设计

1.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应以案例教学为主理工科大学生法学基础理论欠缺,如果上课只重视理论教学的话,学生接受能力差,容易感觉到教学内容枯燥,所以在教学中教师要将各种有关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呈现给学生,注重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使学生在互动中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上课前要搜集并选择典型案例资料,上课时演示给学生,然后引导学生研讨案例,并进行总结。为了杜绝有些学生应付,可以将平时研讨情况计入期末考查成绩。2.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应采用丰富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尽量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利用的大量音像资料,将各类案例让学生观看和讨论,以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3.聘请有关实务专家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虽然很多高等院校针对理工科大学生开设了知识产权法学公选课,但任课教师多为法学专业教师,其自身很可能就缺乏实践经验,这样就造成了对于理工科大学生缺少实务技能的教育针对有些高等院校产权教育;而且教师所用教材专业性强、理论性强,加上这些课程大多以论文的形式结课,所以大多数学生选这门课程的目的是赚取学分,使得该公选课程流于形式,达不到教学目的。针对教师实务经验欠缺的问题,高校可以定期聘请实务界人士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如如何申报专利的讲座。通过聘请有关实务专家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进一步提高理工类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科技创新能力。

四、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教材选用应合理

很多高校给理工类大学生开设了知识产权课程,但如果教师所用教材还是法学专业的教材,那么对于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的理工科大学生而言,这些教材就显得比较深奥,难以领会,所以应针对理工类大学生编写教材、讲义,这些教材、讲义应辅以案例,以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如何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尤其是专利法的讲解,应结合真实案例进行,这样既激起了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又激发了学生不但创新的热情,从而有助于提高理工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马秀山.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思考和对策研究[J].知识产权,2007.(02)

[2]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6(01)

[3]刘东民,方曙,马跃.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思考[J].软科学,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