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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1 16:42:3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1篇

一、问题表现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2.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履行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 市场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接轨。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而是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而监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而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施工单位, 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 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 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也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双方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的产生。

2.2、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甚至个别企业自行制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此类合同条款不健全,出现违约时无据可依,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3、合同条款不履行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直到事后收到发包方的工期罚款时,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结果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费,甚至还被罚款。(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处理。(4)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收集相关书面证据,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较多,以致利润极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境况,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回收困难。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审核,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从法律、资质、能力方面加强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 承办人员须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定并认可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降低风险。

3.3、提前制定合同条件,明确合同条款

对存在的潜在问题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进行, 具体内容如下: ①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④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⑤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⑥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⑦设计变更。⑧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⑨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⑩争议解决方式,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3.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订立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降低被索赔的风险。

3.5、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应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且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岗位, 负责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文本执行, 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

3.7、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发包方根据自身情况可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利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详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与责任必须保持一致[2]。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履约水平是实现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合同会签、评审制度并认真进行交底,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等,以此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实现建筑市场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圆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完善措施

一、引言

建筑企业为了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应对工程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中。另外,建筑企业应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以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及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①国家强制管理性。建设工程和我国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我国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因此,建设合同在签订及履行上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管理性;②复杂性。现代结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导致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变得日益复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完成大量合同事件,可见,合同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③多层次全方位协作性。建设工程管理涉及了建设单位的各个管理组织、部门及各个岗位上每个员工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因此,合同管理还具有多层次全方位协作性的特点。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开端,可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起到引导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具体体现为:①明确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的目标;②规定了参建双方的经济责任、义务和合同利益;③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双方的最高准则;④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①合同索赔工作难度大。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增加利润的主要手段,在建筑工程中是难以避免的,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不利于合同索赔工作的开展;②合同文本不规范。承包商未能按照规范文本制定合同,导致合同内容存在表述不清、内容含糊等问题,甚至出现以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直至工程竣工后才补签合同,未能及时对合同条款和内容进行检查,使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建设工程埋下了诸多安全风险和隐患;③合同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现阶段,多数建设工程合同是由发包方起草的,发包方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合同中更多强调承包方的义务,缺少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并未制定出较为明确的处罚或奖励措施,由此导致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对等现象,不利于工程合同的公平竞争和管理。

(二)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签订及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过程,涉及到管理、建筑、信息技术等诸多方面,这就需要专业性、业务技能较强的管理人才,且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意识、造价管理知识等。但在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很多工作人员均是由其他科室调入,对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并不熟悉,整体业务水平较低,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不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是保障合同管理高效开展的基础,但目前诸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予以重视,导致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缺少可靠依据。同时,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评审管理机制不健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未严格执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无法实现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四、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建设工程可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操作,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来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益。同时,还要做好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及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合同各项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到位。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工程资金不到位的现象,不允许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以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企业应对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视,着重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使其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以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应积极引进现代化人才,确保合同的起草、签订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合法、可靠,若出现合同纠纷现象,可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处理,降低外聘支出,以充分展现专业人才的自身价值。

(三)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建筑市场中所有建筑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应对新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强化新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使其能重新认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另外,确保合同双方能在公开、公正的合同环境中进行合同签订,提高合同的文本规范,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有效提高。

(四)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义务

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手续变更、签证等进行书面文件备用,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变更管理,避免对企业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另外,健全的合同管理可有效避免企业决策的随意性,利于合理解决合同纠纷,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五、结语

在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建筑企业应着重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以促进自身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全面提高,将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在基础阶段把好合同关,以实现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向东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5).89-89.

[2]黎琴.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7):191-19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契约作用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建设方还是承包方,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核心地位也愈发凸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管理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目前,我国涉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刑法》。其中,《合同法》只是对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同签订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原则的规定和说明,《刑法》中有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规定处罚措施。上述两部法律对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国务院和住建部等部门也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部门法规,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仍停留在框架上,规定还不够深入具体,对很多建设市场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合同管理无法做到有法可依,阻碍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的各种工程建设开展的轰轰烈烈,工程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作为工程建设最基本的合同管理工作却被忽视,很多建设方和承包方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双方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研究不深入、不细致,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简单,形式不规范,责、权、利不清晰,承包方随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的名义转包工程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引起了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但由于合同规定不详细、对合管理的重视不够,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违约,为合同纠纷留下了隐患,直接导致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受损,最终影响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

由于建设方的强势地位,很多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方的权、利多,责任少,承包方的责任多,权、利却有限,履约双方的权责严重不对称,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公正。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存在各种缺陷,从而降低了承包方的积极性,偷工减料、暗箱操作等现象屡屡出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索赔计算原则、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承包方对于非己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不敢索赔、不会索赔;而由于建设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往往转嫁到承包方身上,进一步削弱了承包方的地位,减少了承包方的经济利益。

1.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管理方式已经进入了“无纸化”办公时代。但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延续着粗放式、传统型管理方式,大部分建设方和承包方仅仅利用计算机作为合同档案管理的手段,专业化的合同管理程序远远跟不上时代要求,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这些问题在承接国际工程项目时表现的尤为突出。同时,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也体现在管理人员只关注合同条款的研究,忽视了整个工程合同的系统管理,缺乏对合同的跟踪控制,管理手段粗放,合同执行完成后没有进一步的合同履行后评价,管理思想和手段都比较落后。由于工程建设行业比较辛苦,很多优秀的人才不愿意从事相关工作。很多企业更注重技术人员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都是从别的岗位转岗而来,没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所需的系统性、严谨性思维,合同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也不够高,从而导致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匮乏。

2 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 历史根源

受计划经济影响,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实行“大锅饭”的传统机制,当时的工程建设企业根本就没有合同管理的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建设工程领域表面上也接受了许多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式,但实际上受传统的管理思维和模式影响,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和承包方最重视的是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却忽略了作为基础和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合同管理的概念。

2.2 制度根源

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还在实行十多年前甚至上个世纪的法律法规,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合建设行业迅猛发展的需要,甚至阻碍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定笼统,缺少必要的实施细则,导致工程建设中无法可依的现象非常严重,合同违约之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不规范,即使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执行力度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3 认识根源

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领域出现众多问题的原因中,最重要还在于认识根源上。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把合同管理提升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能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也没有特别深刻的认识,缺少认真专研、与时俱进的职业精神,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岗位的重要性,管理思想落后。

2.4 诚信根源

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诚信道德体系的缺失是倒是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由于合同签订双方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合同,合同欺诈现象频发,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压榨工程价款或长期无理拖欠工程价款,导致建设市场恶劣的诚信环境。同时,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对于信用不良的企业缺少有效的制裁措施,诚信违约成本过低,这也间接助长了企业不诚信的风气,导致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问题。

3 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市场的发展,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律法规,对一些已经不满足时展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参考国际上先进的理念,力争与国际接轨,这样企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能够更快的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制度的执行,加强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责任落实,使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和合同的执行者都有明确的合同管理观念,促进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

3.2 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很多国际工程按照FIDIC 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或者参照FIDIC 合同文本制定了适合本国建设工程实际的合同文本。事实证明,FIDIC 合同文本条款全面、严密,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我国已经参照FIDIC 合同文本制订了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但是推行和适用的力度还不够,除了在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较多外,其他工程建设使用的合同文本比较杂乱,与示范文本偏离较大,随意性很强,这就为合同纠纷留下隐患。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签订的当事人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有效的维护各方的利益,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控制各主体的行为,也为发生纠纷之后,相关的仲裁、检查机构的仲裁作出了合理的参考依据。因此,应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使用。

3.3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

在培养合同管理人才方面,应规范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持续学习的观念,不断努力创新。加强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奖励措施,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合同管理方式上,应该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积极鼓励企业对工程合同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计算机的优势,加强对合同执行的跟踪和合同履行完成的后评价,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3.4 加快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进程

应加强合同诚信制度系统的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制度,提高违背合同诚信的成本,加大对违反诚信的企业的打击力度和制裁措施,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构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合同签订的双方应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坦诚相待,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增强企业合同履约的责任感。

4 结语

现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从传统的人治模式向现代的法制模式转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未来建设工程管理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体制建设,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设工程行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然会提升行业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5-27.

[2]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3]梁鉴,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核心内容,其不但能够使项目管理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使管理水平得到增强。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承发包合同是任何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前提。对于人力资源、沟通工作以及工程风险等综合管理,合同管理具有十分中重要的意义。

1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工作。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工作中都存在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一些发包方故弄玄虚,将应该执行的公开招标行为改为邀请招标的方法,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斥的现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压力,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私下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的串标和围标,使招投标工作存在不公平现象。同时,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出现在招标文件中,部分招标文件没有清楚合理的表述发包范围,而且缺乏清晰的采购以及支付规定。比如,在文件中发包方规定在三天之内承包方必须完成报价,另外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过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是大部分承包方所应用的,这就将隐患留在了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部分发包方不允许对合同条件进行调整,其理由是无权修改招标文件,造成双方在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约大部分合同。与此同时,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科学的评标的方法。满足一己私利是更多工程在评标时所追求的,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循环式的恶性竞争。而承包方为了高额利润的获取,不得不压低造价应用于施工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缺陷和质量问题存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2)缺乏合理的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部分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比如发包方在合同的重要事项中列入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让承包方承担着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方有时会对工期进行盲目压缩,施工工期因资金匮乏、供料不足以图纸设计不到位而更加紧张。另外,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工期拖延的罚款,导致无法保证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3)缺乏规范的合理履行。一些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中标合同约定,向较低资质的施工队伍私自转包工程。一些承包商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只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有的承包商甚至层层转包已承包好的工程,使安全隐患存在于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现如今,通过分析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发展情况,大型的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对众多的小型施工企业过于依赖,导致越资质承包情况越来越严重。另外,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期对工程款进行足额支付,通过各种渠道对结算时间进行拖延。所以,合同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关的约束措施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无法回收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手中掌握着施工时间。(4)缺乏到位的合同监管。现如今,全国的建筑活动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权力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多数地区在日常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要求备案的合同,对于合同中涉及的事项的监管基本上都处于空白的状态,监督途径相对较少,反馈机制不完善,具有较差的实际操作下。另外,部分盲区存在于公众对自己这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中,导致公众日常的监督力量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2改进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对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合同中过程化风险控制手段加强管理,将风险控制系统建立起来,并确保其有效性和科学性。一是对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等级化的区分研究不同的风险,在具体分析时采用合作对象的信用度进行考量,将按等级进行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对应其等级化风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认真审核,根源性的改进明显的风险点,通过报告的形式列明改进意见,将风险以最优方法降至最小。另外,还需要建立跟踪管理制度来应对风险的流动性,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对工程招投标加强管理。招投标工作存在地区保护主义,明招暗定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于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在资格预审阶段没有严格保管机构资质,造成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问题出现,因此需要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承包商资质及诚信度进行严格考察。对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使压价情况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规范建筑市场。(3)对法律意识进行强化。在建筑行业中,人们能够重视合同的重要性,但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对相关法律意识有所忽视,因此进行法律意识的强化,避免违约现象的出现。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需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以及公平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合同纠纷。(4)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进行优化,将国外一些现有经验借鉴引用到国内的合同管理中,将符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起来,可以对FIDIC文本格式进行参考,对施工合同不断规范,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对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合作双方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信任,另外,该体系也能够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实施。所以,信用评价系统需要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起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资金财务情况;二是日常经营状况;三是对方的组织结构。要等级化的对其进行分析,将相应的专属档案建立在主要的合作对象之间,并在专属档案纳入信用评价等级。

3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是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建筑工程管理也是合同履约的过程。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只有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施工单位才能够在合同义务履行时更加恰当和全面,应得的权利和权益在合同中才能够得以体现,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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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岳霞.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4).

[3]张春海.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经贸,2010,(22).

[4]董筝.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2011,(1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6篇

①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主要是建设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合同是在市场的前提下建立的,如果没有市场的背景,建立的合同就会是浮在半空中的。合同是市场衍生的产物,也是市场不断发展的动力所在。有些业内人士忽略了市场对合同的作用,没有考虑到市场和合同之间的重要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只顾开展业务,然后就草率签订合同,而最后遇到纠纷,就会发现合同上根本没有依据,导致很难处理。对于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管理和合同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有些人认为签订了合同就等于万事大吉,而不管后期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进度,甚至是根本不闻不问,忘记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而导致合同管理问题大多是出现在签订合同之后,在工程项目中期和后期的履行阶段。但是,这也不是说前期就不会出现合同问题,在前期,也会由于急于求成,或者过于草率,又或者对于对方的迁就,造成了合同签订的诸多问题。

②长期遗留的历史原因现如今的建设施工企业,大多数都是老国企里面的管理人员和领导,他们的思想比较富有计划经济色彩,并且没有合同管理的思想。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计划经济逐步转向了市场经济,合同开始进入施工管理人员的思想之中,并开始被采纳。但是有点简单和粗糙,难免出现漏洞和不足。这些都造成了工程相关单位的巨大损失。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工程项目经验的不断总结,建设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③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到1999年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还有改革开放之后颁布的《技术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等,这些都不足以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滞后的,应该随着所处时代的不同,所处合同法律环境的不同而不断修改和完善,让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增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配备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特质:果断的处事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对工程实施过程比较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这些素质就能胜任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了。对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上岗之前,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并实现竞争上岗。在上岗之后,抓好继续教育和培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不断变更,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水平,实现全面合同管理的实施。

②推行合同范本制度现阶段出现了很多模式化的东西,这些模式化的制度大大减少了人们的工作量,使得工作开展更加简便和轻松。合同范本制度的制定是为项目合同管理服务的,有利于合同管理的开展。合同范本制度,首先是可以帮助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公平和违法条款;其次是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至此,有效的提高了合同范本的质量,促进了合同管理的便捷。

③对工程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是落实和监督合同条款的关键步骤,也是对工程开展的有力保证。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2.查看履行情况中,合同数量和工期设计还有另外一些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果出现变更,那么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3.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④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引进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对建设工程的项目合同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方便快捷管理、高效运营和维护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系统包括合同管理、公文管理、收费管理、查询统计、辅助办公等这几个大的部分(见图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可以清晰的管理合同与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之间的关系,通过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模式,提出建设合同管理组织的方法,最终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有效的管理,实现工程项目条款的实时变更,使得项目合同管理能更加清晰和快捷。信息化管理手段是利用现阶段的科学技术,促进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利开展,并且保证合同管理更加精确,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7篇

1.1合同准备不到位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少数合同有失公正,权责不平衡;二是与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合同;三是合同签订要素不全或书写错误,合同签订时间滞后于项目实施;四是合同洽谈时对承包人的承诺未作可行性分析;五是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2)合同严肃性不够,合同文件质量不高。一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文件与项目特点不适应;二是招标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招标工程量清单未按规范编制;三是合同风险处置不合理、违约责任界定不清楚;四是合同边界条件不太清晰;五是工期安排不合理;六是部分项目定义不准确,前后描述不一致。

1.2合同执行不力

(1)业主监管不力。一是对施工合同单位的监管不到位,在合同执行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二是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监理履职不到位;三是工程变更处理欠规范,有的补充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原合同单价、变相执行合同优惠价格承诺等。(2)监理工作不到位。一是监理资源投入不足;二是监理工作程序不到位,记录、日志不规范。三是工程签证不规范。存在工程签证不合理、不准确、不真实、不规范的现象。(3)承包人违约现象严重。一是层层转包、以次充好;二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三是资源投入不足或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形成延期工程造成赶工,从而增加合同结算额。(4)变更设计、标外结算。一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完成后变更设计;二是施工单位则与监理单位相互勾结,大搞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三是施工单位对原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部分想法促成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格。

1.3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2防范措施及建议

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合同是进度、质量、成本、投资、技术、安全、物资和信息的管理基础,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项全员、全过程参与的系统工程,它始终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一个从合同准备、签订到合同实施直至合同生命周期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2.1建章立制,依法依规

(1)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法律意识。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由于工程项目大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国家对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制订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而且建设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一直是国家审计之重点。因此,一是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树立依法签约、依法履约的思想,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服从规章制度、操作服从流程。二是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明确法律责任,把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2)采用标准文本,提高标准化水平。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合同管理方面,为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考FIDIC文本格式,制订了一系列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其内容完整,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应尽量采用,从而提高合同标准化水平。(3)完善问责机制,加强考核评价。一是对内完善岗位履责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履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岗位干部员工认真落实岗位职责;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职位变动、薪酬升降等挂钩。二是对设计、监理单位,完善合同相关条款,对其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2.2规范合同签订,提高合同意识

(1)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提高合同质量。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是合同文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最根本的依据,招标文件的质量决定了合同文件的质量及合同执行的可行性,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把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关。一是要根据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及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使招标文件符合建设规范要求,且与项目特点相适应;二是要严格招标文件审核关,确保技术、商务及设计图纸的内容与要求一致。合同承包方式适应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合同文件边界清晰,用词准确,不易产生岐义;风险条款设置公平合理。(2)加强投标分析,强化承包人审核。投标文件是承包人在全面了解和理解业主要求的基础上制订的总体规划和为项目实施的技术、经济方案,也是合同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投标文件分析:一是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及基础材料价格分析,把握工程造价要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二是要加强对各报价本身的正确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分析,重点是承包商未报价部分和不平衡报价部分进行对比分析。三是要强化对承包人的法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核力度。审核其投入资源的可靠性,特别是拟派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及履约情况。(3)重视合同交底,落实合同责任。一是评标委员应就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与合同执行者进行交底,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提高其可操作性;二是项目管理者,应组织对合同文件进行学习和研究分析,建立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的交底工作,将合同目标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人员的工程活动中,并指导管理及技术人员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

2.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执行力

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冲突性和利益多元性,决定了项目的不确定性及不稳定性,导致合同执行风险产生的不可避免性。合同管理的关键就是控制和驾驭风险的能力。合同执行是合同活动的全部核心,也是合同活动中最易发生风险又最难防范的关键环节。(1)充分发挥业主主导作用,督促全面履职。业主应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系统研究、策划、制订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阶段性目标,通过检查、协调、纠偏,及时调整执行措施。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责。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督促并监督监理单位规范工作标准和流程;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避免工程层层转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加强设计管理,控制工程变更。一是保证设计周期,对照标准对设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计和勘探工作达到应有的深度;二是对重大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研讨,做到设计合理、方案选优。三是加强对招标文件评审,确保技术、商务及设计图纸的内容与要求一致,招标文件符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合同承包方式适应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从源头上控制设计变更发生的可能性。四是加大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审查力度,尽量减少工程变更。(3)把好工程签证关,有效控制投资。“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九字方针是工程管理国际惯例,又是施工单位提高效益的有效的方法。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及时督促完善项目实施中的所有原始记录,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4)严格合同执行,有效控制索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尽量避免违约,不让对方提出索赔。同时也要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之处,找出索赔理由,提出索赔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4加强合同信息管理,强化合同执行后评价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了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和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就是如下三项:

1.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尚不发达,建设单位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合同类文件不规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处于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被动的局面,甚至出现个别为了完成建设任务违约下发联系单或擅自调高合同进度款支付节点,最终出现工程款超支付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1. 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对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是容易忽略的,这主要表现在执行力度上。因为一些单位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少充足的经费保障,不能进行日常的对比审查。

2. 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3. 合同范本更新不及时

目前建设市场在用的合同范本大多还是199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建设行业的相关规范也在持续更新,导致原有合同文件对目前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未约定,再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合同刚签订就存在重大缺陷,为后续的合同顺利履行造成障碍物。

4. 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5. 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草率,有些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没有很好落实到合同中,最初对合同管理的想法过于简单,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没有充分考虑,一些无法包干的风险也相当然的转嫁给施工单位,最终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勘重负消极停工,合同文件无法全面履行。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仅停留“点到为止”程度,没有约定违约执行时间,造成发包人无法适时履行合同。

6. 施工索赔难

建设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1. 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出现问题的话,就会导致另一方面无法正常进行。所以想要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就必须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作。工程的谈判和签约要求合同双方人员都要掌握相应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双方都仔细的阅读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规范,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进行互相之间的磋商、解决。在合同的签订之前,双方当事人要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考虑、分析,自己可能在以后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个怎样的问题,事先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合同中的条款要相对明确、专业化,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要表达清楚,要杜绝合同中双方权益不对等的现象发生。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要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4.注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审核及约定

近年来,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迅速发展,很多建设主体为稳妥起见,都把工程结算审核的任务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但是由于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净核减比例超出一定范围的,追加审计费是需委托方承担的,而且这部分费用无法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过去老文件规定追加审计费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现在文件没有约定,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产生的追加审计费却要建设单位承担,无疑会让建设单位成冤大头,因此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在合同文件中追加关于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条款,对于已开工项目的但没约定追加审计费的项目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追加审计费的承担事宜。这些细节的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对实质性合同条款约定要尊重客观同时也需考虑日后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合同中既要有对性质约定,要有量的指标,让合同执行人员一看合同就知道该如何操作,什么节点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点,从而使得工程管理更科学有效。

5.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索赔价款比较感冒,哪怕索赔理由确实成立且索赔依据充分,个别建设单位也希望以变更形式支付索赔价款,由于这种畸形建筑市场大环境导致承发包索赔意均不强,反映在大家对合同索赔条款的重视度不够,承发包更注重对方的合作态度,反映出来索赔成功否不取决于合同约定而取决于跟建设单位领导的关系的怪现象,甚至个别项目因此而发生建设单位领导因此而腐败的事件。如何合同管理明确索赔条件,实行索赔规范化,是当前合同管理关键。基于市场变化、地下条件的不确性,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既约束施工单位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建设管理水平。

六、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要形成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从投标阶段就做好合同的统筹与规划,提高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动性与动态性,采用精细化管理,在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刘牧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探析》,《中华民居》,2012年12期

谭海珊:《浅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措施》,《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13期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第9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作用 法律问题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作用是承包人据此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直接依据。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合同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以及竣工结算等各类报表,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购买工程材料、设备等,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

1.2合同是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以及未按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于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原因引起,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上述三个方面的约定,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条款,如将这些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等方面的风险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2.1.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的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如果使用由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合同文本,应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表达清楚,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歧义。

2.2.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的诉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产生责任不清问题。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以及信用情况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标计划是否得到批复、签约代表人是否得到授权等,同时还应了解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同时,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不履行、没有能力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给施工总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主要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3.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注意住所地和注册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注明)、法定代表人(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应详细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用全称并保证准确。如授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供由合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避免以后造成纠纷不认账的情形。

2.3.2对工期的约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按规定办理开工竣工手续。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3.3对工程质量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以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2.3.4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区别,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等)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应注明单价和总价,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价或总价发生变化的,必须明确变化的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保证施工企业能以最快的方式回收资金,保障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问题,所以难以做到“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约定,为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3.5违约责任。在合同内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行为情形、如何计算违约金、怎么计算损失额以及违约达到怎样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2.3.6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洽谈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首先,要明确约定是通过法院还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只能二选一),其次,如果约定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应明确通过那方的法院解决,目前我国法律只允许选择合同当事人一方法院、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不允许选择级别管辖。

2.3.7当事人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定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比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

3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强化合同意识,谨慎签订合同。应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合同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理企业氛围。

3.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自身管理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传递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要在施工企业内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3.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完善合同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用印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等。

3.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确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以及行文、传达、确认等制度。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梁泠曦.谨慎签订合同避免企业风险[J].中国安防,2010,(5)。

[3]建设部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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