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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审计内容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25 16:38:47

初级审计内容

初级审计内容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种《预算法》)、《*市预算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区级决算和区级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区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区级预算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撒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监督区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的变更;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撤销区人民政府关干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作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财经工作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可以邀请专家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

第六条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都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预算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部门和区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区级各部门进行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检举、揭发者保密。

第二章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初步审查

第九条区级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部门预算应当综合预算内、外资金,编列到目。

第十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本办法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参与审查工作。

区财政都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调研,并为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的15日前,区财政、发展计划等部门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供下材料:

(一)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

(二)*市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

(三)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说明;

(四)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五)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

(六)区级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七)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安排情况;

(八)政府采购计划;

(九)区财政资金安排的主要建设项目;

(十)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村料。

第十三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要求区发展计划、统计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听取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

策的情况;

(二)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贯彻量入为出、收支

平衡、结构合理原则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安排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相适应的情况;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支出的安排情况;

(五)基本建设支出的安排情况;

(六)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在预算中的收支安排情况;

(七)预备费设置情况;

(八)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九)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初步审查会议后10日内,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初步审查后,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初步审查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筒称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机构参考。

第三章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六条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级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区财政部门负责。

新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区人民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批准预算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级预算后,区财政都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区级预算单位应当自区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部门预算的批复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情况;

(二)为实规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

(四)预算收入、支出的执行和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八)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九)区级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区人大常委会每年8月份听取区人民政府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听取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和调研,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主任会议。

区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按月提供预算收支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委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可以组织听证会,查阅会计帐目等有关资料,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

区人民政府有关都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调查所需要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区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共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部门应当将日常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区人民政府责成区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专项审计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四章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级预算超收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教育、科技、社

会保障等重点项目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在区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编制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确需作出调剂的,必须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区级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调减,必须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区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六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15日前,区财政都门应当将区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区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进行讨论和调研,并提出意见。

第五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七条预算年度终了后,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及时编制区级决算草案,于6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大大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决算草案、决算的报告及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区级决算草案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区审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部门决算的审签制度。

第二十九条对区级决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预算年度收支完成情况;

(三)重点支出完成情况;

(四)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六)预算超收使用情况;

(七)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八)预算外资金收支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和调研,并提出意见。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时,应当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审议情况对区级决算作出决议,必要时也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内容应当包括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评价、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部门的处理情况,以及对改进财政工作和部门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审计部门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将审计出的问题的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条区财政部门应当自区级决算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并及时将部门决算的批复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初级审计内容第2篇

[关键词]电子图书 传统图书 审稿制度 实验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内电子图书审稿制度面临的问题

目前,对于电子图书的审稿制度,业内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操作规范,国内很多电子图书生产单位在对电子图书质量把关时,审稿次数和审稿人员梯队大多沿用传统图书的审稿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的电子图书依然属于图书范畴,与传统图书有许多相同点,例如二者都包含一定量的文字、静态图片等信息,编排格式也很类似,特别是其内容,多来自于传统图书。但是电子图书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图书,同时具有许多与传统图书不同的特点,例如前者具有超文本性、检索方便、需要借助设备阅读使用、可局部放大等特点。而诸多特点中,电子图书的内容包含图文声像等多媒体信息、支持超文本链接、信息量大的特点不仅是传统图书所不具备的,也是直接影响其审稿制度是否能沿用传统图书审稿制度的主要原因。因此,沿用传统图书的审稿制度是否能保证电子图书的质量是目前业内人士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创建科学的电子图书审稿制度的理论分析和实验设计

传统图书仅包含静态信息,读者凭借视觉感官获得的信息非常直观和具体。对于传统图书,审稿者可以通过视觉一次性获取关于图书内容的大部分信息。

但在研究电子图书审稿制度时,需要考虑电子图书既包含静态视觉信息,又包含动态视觉信息(如动画、影像)、听觉信息(如声音)的特点。电子图书的静态视觉内容可以沿用传统图书的审稿制度和操作方法,但对于动态视觉和听觉信息,其审稿难度就要大得多。而且图文、动画、声音等信息一般是同步播放的,每一种媒体形式对于人的作用力会减弱,很多错误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在参考传统图书审稿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电子图书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审稿方式和审稿梯队,根据不同信息形式内容安排审稿,才能更好地保证电子图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证实电子图书现行的审稿制度是否可行及探寻合适的审稿制度,设计实验如下:

【实验背景】

2011年笔者参加了《中国编辑出版史》、《印刷基础》、《电子与网络出版》专业课程培训论坛,期间需要将讲解内容(文字)、论坛帖子荟萃(图、文和较多超链接)、优秀作业精选(图、文、动画、影像)、学员感受心得(图、文和较多超链接)、培训花絮(图、文、动画、影像)、精彩照片(图、文)、课程网络资源大搜索(文、超链接)、师生精彩互动(图片和影像)、联系方式(图、文、超链接)等分别制作成电子图书供培训使用。笔者参与了电子图书的制作开发,组织不同审稿组分别对电子图书安排了三、四、五级审稿(综合对审稿质量和审稿成本的预估,没有安排六、七或更多级别的审稿)。

本次实验是以电子图书的审稿质量保证为主要诉求,以出错率、审稿成本统计为实验依据,考虑到实验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具体实施时,将三级审稿安排在具有多年图书出版经验、图书质量优良的图书出版社,四级审稿和五级审稿分别安排在两家不同但资质都很好的电子图书生产单位,审稿周期均为一个月。

【实验流程】

(1)原材料的准备

原素材由课程培训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制作并合成后,形成《中国编辑出版史》课程培训电子图书、《印刷基础》课程培训电子图书、《电子与网络出版》课程培训电子图书,一式三份,各取一份分别送不同审稿单位审稿。

(2)送审

①三级审稿

从传统图书审稿的角度,采用传统编辑的审稿眼光,对电子图书进行审稿。实验流程为某图书出版社的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

②四级审稿

采用稿件提供者与电子图书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协商的操作方案,开展四次审稿。电子图书生产单位多媒体加工部门组长(分图文组、声像组、画面组等)分别对电子图书的单种媒体和布局等细节进行初审,因考虑到来稿的专业性,图文组分别外请了编辑出版史、印刷、电子出版相关研究人士协助审稿;部门主任二审;总编导三审;电子图书生产单位总负责人委托一名对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终审。

③五级审稿

经稿件提供者与电子图书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协商,多媒体加工部门组长初审,业内专家复审,部门主任三审,总编导四审,单位总负责人五审。

(3)数据统计

①出错率统计

组织300名本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印刷工程专业学生用一周的课余时间分别阅读三级、四级、五级审稿后的电子图书,从专业、科学的角度出发统计出错率,多次汇总和验证,结果如表1。

②成本统计

从出版社和电子图书生产单位的角度来说,审稿成本的统计比较复杂,不仅包含审稿费,还包含设备折旧、管理费等较难一时统计的数据,对于本次送审的外来稿的审稿涉及的费用,仅需考虑付给审稿单位的费用,结果如表2。

【数据分析】

从三种电子图书出错率和成本的平均值来看,电子图书出错率:三审制(1.8/万)>四审制(0.9/万)>五审制(0.7/万);成本:五审制(1 183元)>四审制(1 000元)>三审制(683元)。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相关的电子图书标准,错误率多少为质量合格尚无定论,但笔者认为,对于这一点可以参考传统图书,即出错率<1/万即可。从实验数据看,沿用传统图书的三级审稿制度,电子图书的出错率达到1.8/万,不能满足电子图书质量要求;而四级审稿平均出错率仅为0.9/万,且每个单本审稿后出错率均符合<1/万要求;五级审稿虽然平均出错率更低,为0.7/万,但成本最高;依此类推,不在此次实验范围的六、七甚至更高级审稿的出错率会更低,但成本也会更高。

【实验结论】

基于上述实验,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出错率<1/万且成本尽可能低的前提下,四级审稿是目前对于电子图书而言比较理想且合理的审稿制度。

三、电子图书四级审稿制度的构想

实验表明,四级审稿对于电子图书而言是比较理想、合理的审稿制度。实验中的传统图书生产单位的审稿流程和五级审稿中的电子图书生产单位操作办法能为电子图书的四级审稿提供很大的参考。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电子图书四级审稿制度的构想,如图1所示:

流程图中四级审稿的内容和操作细节如下:

1.各制作组组长或主任委派的专人初审

初审是把电子图书中涉及不同媒体的表现形式、组织结构等内容细化后评审的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将不具备出版价值的电子图书剔除出审稿流程。考虑到电子图书的多媒体性、交互性、超文本性等特点,对于内部稿,电子图书策划方案通过后,领导组成员需要成立专项制作小组,分别负责电子图书的文稿、图片、声音、影像、交互、布局等环节;各小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审核自己所在团队制作完成的内容。对于外来稿,送审稿件即为初步制作完成的稿件,电子图书生产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制作小组和审稿组长,可以由各部门主任委派具有审稿经验且熟悉来稿内容涉及领域的相关专业人员,分别担任图、文、声、像、布局等各细节元素的初审工作。

各组长或主任委派的专人在初审阶段不仅要把握来稿内容是否符合出版规定、有无出版价值、来稿形式是否符合电子图书的基本要求等,还要负责审校各自的专项审稿内容。以各组长为例,图文组组长的任务与传统图书编辑职责大致相同,负责判断静态文字和图片是否合理、准确;声像组组长需要审查电子图书中动画或影像的连贯性与清晰度、背景音乐合理性、音响效果、声音同步性等;画面组组长需要判断各页面的背景颜色、字体格式、画面布局及各页面间的交互路径是否符合要求、整个电子图书的浏览路径和用户接口是否符合逻辑以及图文声像的集成效果是否理想。

初审后,综合各部门审稿人的意见,共同商讨决定退稿或退修,还是直接进入复审环节。

2.各部门主任复审

电子图书生产单位各部门主任对其所属部门组长初审过的稿件展开二次审稿,复审过程中参考初次审稿意见,进一步评价电子图书的制作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图文部主任对电子图书的文字和静态图片内容进行二次审稿,声像部主任进一步审校声音、影像的播放效果是否理想、与画面是否同步,画面部主任对各页面间相互关系是否准确合理等问题作出进一步判断。

各部门主任复审后,形成独立的复审意见。各主任针对复审意见共同商讨。如果电子图书稿件在复审时未通过,稿件将与退稿意见一起直接转交电子图书生产单位总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终审专家手上进入终审环节;如果电子图书稿件在复审时通过,复审意见将与稿件一起转至创作编导或电子图书生产单位总负责人委派人员手中展开三审。

3.创作编导或电子图书生产单位总负责人委派人员三审

对于内部稿,第三次审稿由电子图书的创作编导完成,他是各制作部门的负责人。在审稿过程中,创作编导要检查电子图书是否符合自己最初提出的创作大纲要求,并对电子图书图、文、声、像等内容展开综合审校,对电子图书思想政治倾向、内容、观点、材料、逻辑、结构、文字、表达等各方面进一步把关,针对初审、二审提出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对于外来稿,第三次审稿由电子图书生产单位总负责人委派专人完成,一般来说,受委派者是有创作编导工作经历的单位内部人员。

三审完成后,无论是形成退稿还是退修意见,稿件都与三审意见一起,进入终审环节。

4.电子图书生产单位总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专业人员终审

根据具体情况,终审可以审校全稿,也可以根据前三次或初复审提出的意见抽审部分电子图书内容,对通过初审的电子图书质量最终把关,并决定是否出版。

参考文献:

[1]孙艳华. 网络出版现行审稿制度适用性探析. 中国编辑,2010(4).

[2]闫斐. 编辑传播视角之守门理论与科技期刊审稿制度研究. 西北大学,2008(5).

[3]杨春荣. 论电子书的特点及制作流程. 才智,2011(13).

[4]黄丰. 网络环境下的电子图书及其特点. 情报探索,2005(3).

初级审计内容第3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

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

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

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五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年度投资。

初级审计内容第4篇

(一)评价内容COSO内部控制框架将内部控制归纳为内控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沟通、监督评价五要素,这五个要素在内部控制中相互作用,为组织持续稳健运行提供保障,具体评价内容如表1。

(二)评价对象商业银行具有分支机构发达、业务多元的特征,特殊的管理架构与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内控评价对象应涵盖机构单元与业务单元两个方面:从机构单元来看,审计对象可以是某一级经营机构,如总行(一级法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等不同层级的机构,层级不同,管理权限、经营范围均有不同;从业务单元来看,业务分类为公司类存款、个人存款、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渠道业务、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综合管理等。

(三)评价方式通过查阅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具体实施细则机构系统图解,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前期审计结论等途径,按业务规模适当抽取样本,初步了解判断被审计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运行情况以及效果。

(四)评价工具以审计对象机构单元和业务单元为评价对象,以测试表的方式搭建量化评价模型,开展内部控制初评。1.对业务单元逐一评价以公司类贷款业务单元为例,假定内控五要素的评分权重如表2。长,内部制衡关系复杂,对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要求较高,故对内部控制措施要素设定最高权重。假设内部控制措施先按满分100分设计控制要点,所得分值按照60%的权重进行折算得分,再与其余四要素评分求和,评价公式为:Yi=Ai+Bi+Ci+Di+Zi*60%。Y为某业务单元内控评分;A、B、C、D分别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四要素的分项评分;Z为内部控制措施要素分项评分。其中:Max(Ai+Bi+Ci+Di)=40;Max(Zi)=100;Max(Yi)=100。参考内控五要素权重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结合所评价业务单元的经营特点,可以考虑按表3格式设计测试表。2.对机构单元的汇总评价机构单元评价建立在业务单元评价的基础上,以某一种特定的量化计分形成对审计对象(机构单元)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假定开展的是一项综合性审计,针对审计对象的所有业务,鉴于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可以考虑以算术平均的方式确定审计对象最终的内部控制得分。3.确定评价等级参考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内控状况进行等级分类,从高到低分为五级,不同等级按百分制对应一定分值。基于量化评价模型对审计事项和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评分最终可以转换为对内部控制的定性描述,帮助审计人员合理判断内控水平,从而考虑如何选择后续审计策略。

二、基于内控量化评价的商业银行内审增值策略选择

通过对内控五要素的量化评价,可以直观了解审计对象或某一类、一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找到内控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循着内控缺陷分析的方向选择审计策略。

(一)根据内控初评结果选择测试路径内部控制初步评分与等级的初步划分,能帮助审计人员形成内控可信赖程度的基本判断,参考“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原理,有利于合理选择审计测试方案。(1)高信赖程度,内控评级90分以上(一级以上),以符合性测试为主。内控可高度信任,说明审计对象具有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业务循环过程和会计记录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很小。此时审计组对审计对象制定的制度、办法、流程、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业务台账、档案资料以及业务基础数据均采取信任态度。审计人员基于一定的审计风险控制标准,可以用统计抽样的方式继续确定少量样本,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控制设计不够合理或执行不够严谨的可能,以促进内控体系优化与运行效率的提高。(2)中等信赖程度,内控评级70-89分(二、三级),有重点地开展实质性测试。中等信赖说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薄弱环节,或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合理,但实际执行不力,影响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时,审计人员可根据内控评价模型的量化评价结果,重点针对低分单元与低分环节开展实质性测试;同时应避免对审计对象提供资料的过度依赖,要合理利用第三方信息形成证据的相互印证,敏锐捕捉薄弱控制环节下隐藏的违规或风险,通过推动内控促进潜在风险的化解。(3)低信赖程度,内控评级69分以下(四级及以下),更加全面的实质性测试。低水平的内部控制,说明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且多数执行无效,造成大部分业务管理失控,会计记录差错频繁。审计人员应扩大抽样,通过对多数业务、多数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要参考舞弊审计的思路,参照第三方标准与最佳操作范例,尽可能揭示低控制水平下的高风险,督促审计对象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从环境建设的角度启动内控重建。

(二)从内控的视角分析与揭示问题审计人员基于对内控的初步判断,可以更好地把握审计测试的重点;通过揭示薄弱控制背后的风险事项,又能形成对内控缺陷判断的事实支撑。所以,审计应始终着眼于内控分析与改进,争取审计对象的认同与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应以分析内控缺陷为主要内容,应该着重强调两个环节。一是从内控分析的角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其目的在于由表及里揭示问题全貌。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即状况、差异、原因、影响、建议。通过逐一阐述,反映问题的表象与实质,指出后续改进的方向,是实现审计增值的重要工具

初级审计内容第5篇

[关键词]审计;教学软件;运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99-02[ZW(N]

[作者简介]高景丽(1972―),女,四川大邑人,硕士,绵阳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教育。

审计学是会计、审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会计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审计课程教学中很大程度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在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传统的审计教育在教学计划上一贯重视理论性教学,轻视实践性教学,很少安排甚至没有安排实践性教学课时。教学内容上以理论为主,少有实务技能的传授,很少甚至没有专门的实践基地。然而,审计学又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其特点是实践性、操作性强。市场要求的会计、审计人才是应用型人才,他们不仅要牢固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如果学生只接受单一的审计理论教育,而忽视实务技能的培训,则难以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需要。针对审计教学改革的需要,一些专业软件公司已开发出一系列审计教学软件,促进审计教学贴近实务。高校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实验课,增强审计教学的实践性。本文以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为例,探讨审计教学软件在会计专业的教学中的运用,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的设计思路和功能模块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实验”教学的发展,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与长沙青蓝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会计综合实验(实训)系统软件》,其中包含审计实验系统软件初、中、高级实验。初级部分的设计是按课程知识点设计题目,分练习和考试部分。系统支持可按照《审计》教材中的各个实验单元、章节任意开启练习或考试模式,教师可实时了解学生的实验进度以及考勤状况。这部分是理论与实验的衔接,强化实验前所必备的知识。

中级实验是对审计课程知识的全面、综合、直接的实验,该部分以某一个上市公司两年的财务数据为背景,结合该企业背景资料、财务制度、人力结构、公司政策以及三年的各类账、证、表等,让学生根据这些详细资料进行“现场审计”。按照审计准备、实施实质性程序、终结审计的程序进行,最后出具审计报告。教师可实时控制实验进度、最终的审计实验结果能提供教师人工评分和系统自动评分两种模式。主要模块为:审计准备阶段、控制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审计终结工作。高级实验则是提供一套数据实现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跨课程综合实验。

二、审计课程中增加实验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及课堂设计

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教学内容加入围绕审计教学软件设计的实验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认知和专业技能。审计实验课的开设需要一定的课堂学时,需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学分等总体考量。一种方式是开设单独实验课,与理论课同一学期开设。另一种方案是实验课作为理论课一个环节开设,这样审计课程的总学时适当增加,同时适当精简理论课内容。

下文以青蓝软件为例阐述审计实验课堂设计。利用该软件开设的实验课既可分小组进行,也可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初级实验适合独立操作,中高级实验适合分组,每组学生人数5名以下为宜。例如,在审计证据这一部分讲授基础知识后,学生对形式多样的审计证据并没有形成直观认识,可以开设2学时的相应内容的初级实验课,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教师课前登陆系统进行初始设置,导入学生学号,选定实验内容、级别、班级等,并开启实验。学生通过电脑登陆服务器,进入教师所选定实验,同时系统在教师端生成考勤数据。初级实验的内容是题库,以选择题为主,在操作界面上可点击调出相关的仿真原始凭证。学生可在完成题目的过程中调出相关各种单据,此时,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在什么条件下这些单据形成证明力,成为审计证据。做完十几题后,实验系统给出自动评分,作为实验成绩的参考,实验结束。教师要求学生课后写出实验报告。这堂实验课的主要目的并非完成几道题,而是在实验过程中使学生通过调阅凭证单据获得对审计证据的直观认识,为实务学习打好基础。这堂课教师引导的关键在于围绕系统提供的单据,让学生认识具体的审计证据,这也是理论课不能达到的效果。

上述实验课的设计实施中,我们看到实验课能够与理论课形成互补,巩固知识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能力和学习兴趣。

三、审计实验的教学效果反馈及初步评价

作者使用青蓝审计软件,在会计专业学生学习审计的时候,同步开设审计学理论部分初级实验3个、审计实务中级实验2个。学生上实验课的积极性比较高,通过实验能很快发现自身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主动地去巩固和提高。从课后的实验报告中看到:几乎全部学生认为实验课是有用的;有的学生认为审计的应用性很强,仅从书本学习还远远不够;很多学生从查找错账的过程中认识到审计工作需要耐心细致,也需要技巧和团队合作;有的学生认为基础知识扎实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实验课可以推动自己进行主动学习。有学生写道:“你说了,我忘记了;我看了,我记住了;我做了,我理解了。”

从实验课的教学反馈信息中,我们认为学生都能在实验课上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实现从记忆到理解应用的深化。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能够找到自身欠缺处,由被动式学习变主动式学习,有的学生认为找到了学习的感觉。审计课程本身难度较大、枯燥,实验课对突破课程教学难点有所助益。学生通过实验课初步体会到审计工作的开展思路,认识到基础知识包括先行课程的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会反过来促进理论知识学习,知道理论知识为什么而学,怎样才算牢固掌握。

总体而言,恰当运用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审计实验课程,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主要体现在知识和技能的结合,学生的满意度较高。

四、对审计教学软件教学运用的思考和建议

从青蓝软件的教学运用及反馈中,可以获得对审计教学软件设计和使用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在软件设计上,侧重审计学原理和实务的结合。青蓝软件中有些倾向于理论的初级实验可以精简省略。现代审计是风险导向审计,软件设计应该进一步突出风险导向思维。

在综合性实验的设计方面,引入更贴近实际案例的数据,增强实验的仿真性。综合性实验的难度较高,在进行实验时由教师逐步引导学生完成,并引导学生通过分工合作提高效率,体验合作对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课堂学时有限,审计教学软件的实验实训开展的时间应不受限于课堂学时。通过校园网络建设提供的技术支持,学生在寝室利用课外时间也可进行审计实验操作。审计实验的时间地点扩展到课堂内外,学生方可获得充分的练习,而不是匆匆进行,草草结束。

软件设计中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填写的练习内容。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文档,是审计证据的载体。青蓝软件的中级实验包含工作底稿的填写,但工作底稿的形式还比较单调,应该结合实验内容设计更多样的工作底稿让学生填写。当学生结合实验动手填写工作底稿后,就能理解工作底稿的重要性,并获得填写工作底稿的技能。有的实验报告可以采用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

审计实务工作中使用的是通用审计软件,通用审计软件按经济业务的共性设计,具有强大审计功能。国产的审计软件正在发展中,如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审计之星、用友审易等软件已有广泛应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选择具有较好代表性、较强通用性的审计软件进入审计教学,从而使学生“一通百通”,将来能够迅速使用其他审计软件。将通用审计软件作为教学软件使用,要通过实验模块的设计体现其教学功用,与教学需要和教学条件衔接。

参考文献:

[1]毕瑞祥.审计软件应用实训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62.

初级审计内容第6篇

一、学会整体策划

整体策划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确定期刊性质和读者对象定位,制订年度出版计划,进行栏目设置;二是指在期刊选题、立项时,对选题内容及期刊编辑、制作、营销全过程所做的战略性筹划。实施整体策划的目的在于:在重视开展调查研究、培养编辑策划能力和形成有利策划工作的内部环境的基础上,将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合理组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不断创新的编辑策划机制,从而出精品、创品牌。

整体策划阶段主要工作及有关事项如下:一是制订计划。包括选题计划、出刊计划、封面设计风格,以及版式设计格式等。二是栏目设置。期刊的栏目设置关系到刊物个性特色的发挥和社会目标的实现,栏目设置的重点在于要有独立的风格,拟订年度栏目设置计划,经编辑部门、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三是选题策划。选题策划从信息采集开始,信息采集从社会调查入手。编辑要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社会调查,搜集社会发展信息、科学文化信息、出版行业信息、期刊市场信息、作者和读者信息,掌握大量一手材料,并使用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分类、综合、分析,从中寻找选题方位,进行选题策划。四是实施方案策划。对期刊项目从设想到成品制成的全过程做出宏观的、大致的考虑。包括人力、财力、进度方面,以及营销方案策划、选题立项、增刊策划等。

二、积极做好组稿和稿件处理工作

期刊的稿件主要包括自采稿、约稿和投稿三类。其中约稿的主要工作及有关事项有:选择合适的作者,与作者商讨撰稿事宜,与作者签订约稿合同,关注作者写作情况,按约定时间收稿等。在做好组稿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稿件的处理工作。处理投稿的主要工作及有关事项有:公布投稿地址或邮件地址,由专人定期对投稿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投稿根据其选题分配到期刊的相关部门,并确定该稿件的责任编辑,由责任编辑按照流程提交选题,进行审批立项。

三、认真审稿

审稿是编辑流程的中心工作。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审级、两道程序、六个环节。三个审级是初审、复审、终审;两道程序是审读、审订;六个环节是初审审读、复审审读、终审审读、初审审订、复审审订、终审审订。作为新手或一般的编辑,要熟练掌握初审、初审审读等环节的基本技能,适当了解和学习复审、终审技能。

初审一般由责任编辑负责。责任编辑由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责任编辑的指导下从事初审工作,但稿件必须经过责任编辑认可、签批。而复审则由具有副编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也可以委托其他正、副编审代审,但必须由具有副编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复查、决断、签批。

初审审读要求编辑必须通读稿件。衡量是否符合内容质量要求,是否符合约稿合同约定,是否具有刊登价值;立论是否成立;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合理;体例是否妥帖、一致;行文是否通顺、规范。做出决策:质量、价值都符合要求且具备加工基础的采用;质量、价值基本符合要求但尚不具备加工基础的退修;质量、价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退稿。对准备退修的稿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审读报告,随同稿件一并送交复审。

审读报告要写明稿件来源、稿件内容、作者情况、审稿过程;对稿件价值、质量做出评价;对其中的政治、政策、敏感问题做出分析、判断;对稿件提出处理意见,在说明采用、退修、退稿的理由后,交由责任编辑处理。

已决定采用的稿件可以进入初审审订环节。结合稿件的审读意见,在略读全稿的基础上,逐字逐句精读稿件;以优化稿件为目的,以达到出版水平为标准,对稿件进行字斟句酌的编辑加工。包括完善原稿的观点,消除政治性差错,纠正思想性差错,订正知识性差错;优化标题,统一层次,调整结构,润饰文字;规范标点,规范数字,规范计量,规范符号;审查图表,核对引文,检查注释,对校目录;核对索引,审查文献,统一用语,整理附录。最后还要与装帧设计的方案融为一体;需要其他工作配合的要做出批注,签发初审意见一同交复审。

终审审订要求浏览全稿,根据稿件内容、性质和初审审订报告、复审审订意见,有目的地重点选读部分章节。处理以前环节的遗漏问题,对以前环节的问题做出回应,对稿件的内容质量、语言文字质量、体例的一致性、结构的合理性、装帧设计的水平做出判断,重新衡量稿件的价值,做出发稿、退审、退修、退稿的决断,写出审订意见。同意发稿则签批发稿单,随同全部稿件材料依次退复审、初审;需要退审则写明退审理由,指出重审范围、内容,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指导性方案,随同全部稿件材料依次退复审、初审;退修、退稿是在特别特殊或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需与复审、初审共同研究具体措施。终审要求重审、退修、退稿的,由初审、复审、终审共同研究,提出妥善的处理方法,由商定的人员按商定的方法处理。

校对工作是期刊生产流程中的独立工序,其作用是将文字差错和其他差错消灭在期刊出版之前,从而保证期刊的传播和积累价值。它与编辑工作相互衔接又相互独立,共同构筑期刊质量保障体系。校对阶段的工作分为初校、二校、三校和通读检查四个阶段,称为“三校一读”。校对人员要忠于原稿,依据原稿逐一核对校样,消灭一切排版上的错误,包括文字、数字、符号、标点、图表以及格式等错误;发现原稿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要在校样旁注明疑问,提请编辑部门解决。

初级审计内容第7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99-02[ZW(N]

[作者简介]高景丽(1972―),女,四川大邑人,硕士,绵阳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教育。

审计学是会计、审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会计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审计课程教学中很大程度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在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传统的审计教育在教学计划上一贯重视理论性教学,轻视实践性教学,很少安排甚至没有安排实践性教学课时。教学内容上以理论为主,少有实务技能的传授,很少甚至没有专门的实践基地。然而,审计学又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其特点是实践性、操作性强。市场要求的会计、审计人才是应用型人才,他们不仅要牢固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如果学生只接受单一的审计理论教育,而忽视实务技能的培训,则难以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需要。针对审计教学改革的需要,一些专业软件公司已开发出一系列审计教学软件,促进审计教学贴近实务。高校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实验课,增强审计教学的实践性。本文以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为例,探讨审计教学软件在会计专业的教学中的运用,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的设计思路和功能模块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实验”教学的发展,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与长沙青蓝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会计综合实验(实训)系统软件》,其中包含审计实验系统软件初、中、高级实验。初级部分的设计是按课程知识点设计题目,分练习和考试部分。系统支持可按照《审计》教材中的各个实验单元、章节任意开启练习或考试模式,教师可实时了解学生的实验进度以及考勤状况。这部分是理论与实验的衔接,强化实验前所必备的知识。

中级实验是对审计课程知识的全面、综合、直接的实验,该部分以某一个上市公司两年的财务数据为背景,结合该企业背景资料、财务制度、人力结构、公司政策以及三年的各类账、证、表等,让学生根据这些详细资料进行“现场审计”。按照审计准备、实施实质性程序、终结审计的程序进行,最后出具审计报告。教师可实时控制实验进度、最终的审计实验结果能提供教师人工评分和系统自动评分两种模式。主要模块为:审计准备阶段、控制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审计终结工作。高级实验则是提供一套数据实现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跨课程综合实验。

二、审计课程中增加实验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及课堂设计

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教学内容加入围绕审计教学软件设计的实验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认知和专业技能。审计实验课的开设需要一定的课堂学时,需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学分等总体考量。一种方式是开设单独实验课,与理论课同一学期开设。另一种方案是实验课作为理论课一个环节开设,这样审计课程的总学时适当增加,同时适当精简理论课内容。

下文以青蓝软件为例阐述审计实验课堂设计。利用该软件开设的实验课既可分小组进行,也可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初级实验适合独立操作,中高级实验适合分组,每组学生人数5名以下为宜。例如,在审计证据这一部分讲授基础知识后,学生对形式多样的审计证据并没有形成直观认识,可以开设2学时的相应内容的初级实验课,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教师课前登陆系统进行初始设置,导入学生学号,选定实验内容、级别、班级等,并开启实验。学生通过电脑登陆服务器,进入教师所选定实验,同时系统在教师端生成考勤数据。初级实验的内容是题库,以选择题为主,在操作界面上可点击调出相关的仿真原始凭证。学生可在完成题目的过程中调出相关各种单据,此时,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在什么条件下这些单据形成证明力,成为审计证据。做完十几题后,实验系统给出自动评分,作为实验成绩的参考,实验结束。教师要求学生课后写出实验报告。这堂实验课的主要目的并非完成几道题,而是在实验过程中使学生通过调阅凭证单据获得对审计证据的直观认识,为实务学习打好基础。这堂课教师引导的关键在于围绕系统提供的单据,让学生认识具体的审计证据,这也是理论课不能达到的效果。

上述实验课的设计实施中,我们看到实验课能够与理论课形成互补,巩固知识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能力和学习兴趣。

三、审计实验的教学效果反馈及初步评价

作者使用青蓝审计软件,在会计专业学生学习审计的时候,同步开设审计学理论部分初级实验3个、审计实务中级实验2个。学生上实验课的积极性比较高,通过实验能很快发现自身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主动地去巩固和提高。从课后的实验报告中看到:几乎全部学生认为实验课是有用的;有的学生认为审计的应用性很强,仅从书本学习还远远不够;很多学生从查找错账的过程中认识到审计工作需要耐心细致,也需要技巧和团队合作;有的学生认为基础知识扎实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实验课可以推动自己进行主动学习。有学生写道:“你说了,我忘记了;我看了,我记住了;我做了,我理解了。”

从实验课的教学反馈信息中,我们认为学生都能在实验课上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实现从记忆到理解应用的深化。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能够找到自身欠缺处,由被动式学习变主动式学习,有的学生认为找到了学习的感觉。审计课程本身难度较大、枯燥,实验课对突破课程教学难点有所助益。学生通过实验课初步体会到审计工作的开展思路,认识到基础知识包括先行课程的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会反过来促进理论知识学习,知道理论知识为什么而学,怎样才算牢固掌握。

总体而言,恰当运用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审计实验课程,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主要体现在知识和技能的结合,学生的满意度较高。

四、对审计教学软件教学运用的思考和建议

从青蓝软件的教学运用及反馈中,可以获得对审计教学软件设计和使用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在软件设计上,侧重审计学原理和实务的结合。青蓝软件中有些倾向于理论的初级实验可以精简省略。现代审计是风险导向审计,软件设计应该进一步突出风险导向思维。

在综合性实验的设计方面,引入更贴近实际案例的数据,增强实验的仿真性。综合性实验的难度较高,在进行实验时由教师逐步引导学生完成,并引导学生通过分工合作提高效率,体验合作对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课堂学时有限,审计教学软件的实验实训开展的时间应不受限于课堂学时。通过校园网络建设提供的技术支持,学生在寝室利用课外时间也可进行审计实验操作。审计实验的时间地点扩展到课堂内外,学生方可获得充分的练习,而不是匆匆进行,草草结束。

初级审计内容第8篇

“培训员工,赢得竞争”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彼得·圣吉在他的《第五项修炼》中提到:“未来真正出色的企业,将是能够设法使各阶层人员全身心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的组织。”企业内部培训师就扮演着这样重要的角色。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每个企业都有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何把企业本身的相关技术和内部的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形成自己的知识技能传播点,有效地传递给所有员工,同时把员工头脑中的知识体系变为企业的知识资本并很好地进行传承,形成企业内部的无形资产和竞争优势,是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内训师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已成为企业培训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培训的基石和再生力量。本文以南京扬子石化的内训师培养项目为例,介绍内训师的培养步骤及方法,企业培训部门应该如何支持参与,以及对内训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内训师项目的准备工作

由于内训师可以帮助员工改善工作绩效及提高专业技能,有效传承企业相关技术和企业文化,因此受到公司管理层的支持,内训师培养项目组成并顺利启动。首先,对新发布的《内部讲师管理规定》进行宣讲,同时对即将进行的项目做了详尽的介绍,让大家明白:内训师是做什么的,公司为什么要建立内训师队伍,其对个人的好处有哪些,以及内训师选拔和培养的流程(图表1)。接着,根据公司的内部课程体系,明确了需要内训师开发和讲授的课题,如企业文化类、管理流程类、核心业务类、产品类等等。有了激励人心的宣传发动,有了政策的支撑,也明确了需要开发和讲授的课题,内训师培养项目进入到选人阶段——内训师的选拔。

二、内训师的选拔与培养

1.员工报名及初审

根据公司《内部讲师管理规定》,凡在管理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并愿意分享知识和经验,同时具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的员工均可参加内部讲师的选拔。内训师选拔由各部门经理推荐或本人自荐,填写《内部讲师推荐(自荐)表》(图表2),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给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初步审核后,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评审,评审合格的,安排TTT(培训培训师)初级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培训,不合格则存档后备。

2.评审及授证

接受过TTT课程和专业课程培训后的候选人需要试讲,在规定时间内,候选人将申报的课程制作成PPT格式(核心内容不少于10张)提交给人事行政部。试讲以评审小组的形式进行,评审小组由至少5 位成员组成,包括人事行政部有关人员两名、提供TTT课程的顾问两名及一至三名未来学员。候选人进行20分钟的课程试讲,试讲的评审是基于之前接受过的《培训培训师》课程要求(图表3)的五部分内容对候选人进行打分和建议。

如果试讲人的评分达到或超过80分,候选人将正式获得认证并且将由公司评审小组颁发有公司老总签名的内部讲师证书,同时将认证的结果在公司布告栏上公布。此时,其作为内部讲师(初级)的身份得以确认。

4.内训师培养

(1)TTT培训:每年组织1-2次,主要内容:讲师基本技能技巧培训(如授课台风、肢体语言、互动等)。课程设计技巧(如何设计自己的课程,如何编写教案)。

(2)组织专项课题的培训:如演讲技巧、PPT制作、课件编写规范等。

(3)内训师例会:定期开展例会,分享、交流和学习,共同研发新课件。

5.内部讲师的成长路径

(1)内部讲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纳入讲师队伍的人员即为初级。

(2)讲师级别的晋升:初级讲师满一年后,可以通过内部讲师级别评审挑战更高级别

(3)内部讲师评级机制:

晋级条件:原则上只允许逐级晋升,不可跳级,申请晋级的讲师需提前准备5-10分钟的述职PPT,核心内容体现授课方面的业绩。评审小组根据讲师以往授课表现和现场述职进行晋级评分(图表4),经成绩核算,达标者晋级,未达标者继续原级别。

三、内部讲师的使用和管理

一旦兼职教师通过认证,其授课才能变为公司的财产,成为公司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行政部经理及各个内部讲师的直接经理有责任关注讲师的进一步发展,以提高讲师本人的教授技巧及知识更新。

1.内部讲师的使用

(1)人事行政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内部讲师的授课计划,内部讲师有义务遵照执行,人事行政部定期抽查、评估与跟踪。

(2)内部讲师及其课程定期公布,培训时间和地点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协调与安排。

(3)内部讲师必须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开发设计课程有关的资料(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 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使之标准化,并能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4)内部讲师以培训效果为导向,所需相关的、合理的培训资源可向人事行政部反馈申请(如必要教材的购买,场地、器材的配套等)。

(5)内部讲师需定期开发及维护所讲课程,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及具有时效性的信息。

(6)培训后内部讲师有义务对学员进行跟踪或定期辅助学员制定培训后的行动改进计划。

内部讲师必须参与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协助课程组织工作;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事行政部完善公司培训课程体系。

2.内部讲师的管理

(1)档案管理。

内部讲师基本档案:内容包括讲师基本概况、专长、擅长课程、评审时间、评审成绩、等级等;

内部讲师课程档案:内容包括授课信息(时间、学员、课程等)、课件PPT,教案,培训效果评估等。

(2)学习及活动管理。

定期召开内训师例会,组织内部学习,分享和交流,并统计参与情况;利用邮件、公告栏、内训师年会等多种形式对内部讲师的精品课程进行宣传。

(3)保密管理。

内部讲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涉密课件、数据、流程、工艺等内容。

(4)资格复审。

内部讲师将每年接受其任职资格的复审。如果1年内有3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图表5)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中等水平,需提交给人事行政部书面的改进计划。如果在接下来的授课中仍无进展,初级内部讲师需重新做认证,中高级的内部讲师则降级使用。

初级审计内容第9篇

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按照完整、规范、公开、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备案等;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预算审查小组,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可以聘请预算审查监督顾问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邀请本级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共同参与预算审查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的预期目标,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注重绩效管理,预算支出安排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政府债务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提交本级预算草案(含部门预算)初步方案以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平衡表,并对预算编制原则、收支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大事项等做出重点说明。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第十六条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应当邀请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或者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者研究意见交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在预算草案初审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就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提出询问、组织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草案及报告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上级人民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是否编入本级预算,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提前下达数是否符合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是否公开透明,专项转移支付分配适用项目法、因素法是否规范、适当及作必要说明;

(七)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安排是否有利于统筹整合使用及提高绩效;

(八)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情况;

(十)预算法规定可以在预算批准前安排的支出情况,是否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十一)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当保证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的时间。财政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关于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代表、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结合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由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结果报告。

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三条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命令以及财政方面的重大政策,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汇总预算、决算,按年度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实现预算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的情况;

(四)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和拨付预算支出的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

(九)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和举借债务情况;

(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与预算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查阅或者调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共同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其他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的有关专项报告或者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照时间、内容的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办理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对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其后应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

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影响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效益的重要情况及预算执行中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不得调整预算。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征求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四条 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使用。由于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以及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等引起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支出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及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及使用情况,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十)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本级决算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根据需要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提出审议意见的6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本级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

第六章 预算决算公开

第四十一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批准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款;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和项目。同时,应当重点说明举借债务、重点支出、政府采购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由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二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照规定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相关信息由其大会主席团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四条 预算决算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便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故意隐瞒事实,造成预算、决算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未按本条例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的;

(五)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调整预算的;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未实现绩效目标,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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