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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 如何在保证耕地的条件下,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为了优化土地结构,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矛盾,推动城镇化发展而出台的政策,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一定程度上也能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问题。但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易受一些限制性因素的影响,而使其无法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为此,本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增减挂钩概况
1.概念
土地增减挂钩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这种政策是以国家总规划为依据的,其目的是将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城镇建设地块归在一起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来增减项目区建设用地,并确保在不减少土地面积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的整理土地。
优势
(1)对城镇化中的问题进行控制
从我国目前城镇化建设现状来看,城镇化建设处于高峰时期,城镇化乱象现象较为严重,城镇中的土地城镇化,人留在农村,或人来到城市打工,乡镇还留有住房。这种城镇化现象与城镇化整体目标相悖,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将复垦用地和拟建城市用地组合成一个项目区,采取先建后拆的方法,对土地和人口进行同步城镇化,即有多少土地就城镇化多少人口。这样不仅能为农村城镇化提供明确方向,一定程度上也能对城镇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控制。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聚居地的特点是多、散、乱且结构不合理,城乡建设土地挂钩政策实施后,能引导村庄和人们向一处聚集,使农村聚居地向规划形态转变。政策落实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能逐渐融为一体,这样便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的改进,以及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也能减少工作中一些障碍,便于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优化土地结构,集约土地利用率
我国以往对居民点整理时,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为主,增加多少项目就聚并多少村庄。这种对区域结构和土地资源进行优化的方式,给城镇化建设工作留下许多问题。基于增减挂钩政策对居民进行整理,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而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处理的,计划拆建的农村居民点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中的居民点会逐渐被拆除,使居民点连成一片。这样不仅能减少居民点多、乱、散和农田不成片问题,也能增加耕地和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指标用地,最终实现优化土地结构和集约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如山东省增减挂钩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农村基础建设设施得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得以提高,并建设了一批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通过项目拆旧建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节省了1667hm2用地面积,农村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程度也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我们在看到城市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政策的异化
从目前各省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情况来看,一些地区的增减挂钩政策偏离了原来优化土地结构,减少城镇化建设矛盾的初衷。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地方为了突出地方业绩,在未征得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强拆或圈占超出增减挂钩计划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大量农民被迫离开宅基地,搬进社区化小区;二是一些地区为获得最大化土地级差收益,违背增减挂钩规定跨县使用征地指标,以此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获得挂钩城市中心指标;三是一些地区为了使地理位置优越且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城市化和实现最大化利益,将试点范围迅速地扩大,从而扩大圈地范围;四是一些地区为招商引资,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免费划拨土地和工厂上,而不将过多的心思放在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优化土地结构上。这些以牺牲农民利益而进行的城镇化建设,长期下去易给城镇化发展埋下隐患。
2.挂钩资金紧缺
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挂钩的前期资金筹措困难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置换过的建设用地转换为工业项目后,政府需要承担大部分资金,而这种项目收益较低,资金平衡度较差,易造成政府财政负担;二是农村居民点拆迁后需要大量的土地补偿款和土地整理资金,这些资金投入后回笼期较长,如果资金短时间不到位,又可能出现建新不拆旧或项目停顿问题。因此,如何平衡政府预期收益、合理筹措、运用和利用挂钩资金,已经成为政府财政风险的关键性因素。
整理出来的耕地质量较差
宅基地复垦过程中,要求耕地占用和补充之间必须达成数量和质量的平衡。而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较为注重耕地数量的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占一补一,但补充的耕地质量却无法达到被占用的耕地质量,甚至使高质量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增减挂钩政策和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在宅基地在国家层面上,还未形成单一且完善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宅基地产权和流转制度等方面涉及的内容较少,致使宅基地在管理等不到政策上的支持。即便在旧城改造方面,国家出台了一些城镇建设方面的文件,但因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现有的政策不能更好的满足实际需求。
三、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中问题的策略
1.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用地进行整理时,也要尊重农民,维护农民的利益。
一是政策实施过程中,可以辅以人性化措施,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民俗和居住习惯,设计出符合当地特色且满足当地人们需求的建筑。同时也要适当的保护当地民族文化遗产和特色建筑,使土地整理和文化达到和谐统一的目的。
二是要将复垦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之中,并通过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对富余土地进行处理,将土地级差收入用于农村建设之中。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群众,将群众工作做实做细,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收取楼房预付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强拆强建、违规操作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是要搞好服务设施配套。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村制宜,本着同步推进的原则,搞好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好养殖小区,解决群众庭院养殖和农机具存放等生产生活问题。
为了确保这些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还应该以农民权益和意愿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2. 整合资金,确保投入
资金作为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重要保障,其落实与否直接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主要政府投资为主,政府财力条件虽然好,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民利益,但是多数县和乡镇政府并没有大量的流转资金,这就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整合资金,确保投入。
一是可以依托于地方企业投资,已确定的搬迁集中安置、建配套设施不需重新投资建设、耕地整理工程量较小、投资较少且项目区内搬迁积极性较高对回迁补助金额要求较低的项目,选择企业投资方式,以减少政府财政风险;
二是多元化投资,即企业、个人、地方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村、社共同投资。可以将整理出来的耕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租,并依据项目实施前的约定以股金的方式进行拍卖取得的资金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分担政府财政风险;
三,可以由县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以项目区耕地整理指标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以减轻政府负担。
以莒南县为例,土地增减挂钩专线深入抓好增减挂钩与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县直有关部门支农资金整合。引导鼓励村集体组织进行市场化运作,在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扎实推进民主决策,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群众自筹资金比重。这种做法在当地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做好指标双挂钩工作
我国现有耕地与人口占有量严重不均衡,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既要重视耕地数量的平衡,也要重视耕地质量的平衡。为了确保耕地质量的平衡,首先,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对耕地质量评价系统进行完善,以便更好的运用和评价耕地质量,实现建设用地指标和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挂钩;其次,限期内整理复垦出来的耕地,要按时完成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
4.完善挂钩法律制度
因现在的挂钩增减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使得建设用地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后而找不到有效的依据,进而使相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这就需要对增加挂钩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首先,要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过程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其次,项目试点区相对集中的农民住宅使用过程中,必须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办理;再次,非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要依法征收、出让或划拨。
总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对城镇建设土地紧张、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有重要作用。在以后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研究以便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昌平,刘学熙,张慧.土地“增减挂钩”与农民“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J].商务周刊.2011(01).
摘 要:增减挂钩政策是解决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供需矛盾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文章采用数理统计分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观察与思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评价 试析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观察与思考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问题的思考 农民参与视角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构建 耕地保护视角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测算 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利弊分析 远郊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路径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经济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践研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异化风险及预防 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模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法研究 汶上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苍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江苏省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思考 沈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几点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 张宇,欧名豪,张全景.钩,该怎么挂――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思考[J].中国土地,2006(3):23-24.
[3] 段瑞兰,孙凯. 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的思考[J].山东国土资源,2007(11):32-34.
[4] 张秋惠,薛剑,贾文涛.占补平衡怎样“再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J].中国土地,2014(1):43-45.
关键词:增减挂钩 农民权益 问题 对策及建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三位一体”的程序一体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该政策具体实施过程当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指标分配缺乏依据,项目区资金落实困难,农村用地结构未优化,农民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
一、增减挂钩与农民权益保护的关系
2011年12月26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包括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保收益返还农村、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等重要内容。
由此可以看出,在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国家高度重视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而事实上,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攸关该政策的成败。农民权益得到保障无疑会推动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反之,则会从根本上阻碍该政策的推行;因为增减挂钩政策离不开农村土地、离不开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干涉。
然而,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侵犯农民权益的问题,如农民“被上楼”、“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所引起的恶性等,违反了增减挂钩政策的初衷,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侵犯农民权益的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未经农民同意强拆强建,强制实行增减挂钩。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通知》明确规定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必须征求农民意见,在农民的参与和同意下开展增减挂钩;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但是在实践当中,由于土地财政的利益驱使,政府往往忽视农民的利益,强拆强建,因暴力拆迁所引发的自焚事件也是频发不止,甚至引发了一连串的流血事件。而政府以增减挂钩的名义争取更多的集体土地,将土地出让来招商引资,甚至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使得土地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其次,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擅自扩大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挂钩试点资格的取得,《通知》指出,未经国土部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部下达的年度增减挂钩指标规模之内,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计划指标。然而在一些地方存在着这样一些现象:政府由于没有挂钩指标而无法得到上级拨付的补偿款,农民拆了房之后因无法得到补偿或者补偿标准低无法盖起新房;拆了房的地不复垦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又没有增减挂钩指标或审批等一系列非法行为。这些行为实际上剥夺了农民基本的居住权以及获取土地收益的权益。
再次,农民“被迫上楼”,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一些地方以“增减挂钩”的名义过度实施拆村运动【1】,使得很多农民被迫集体上楼,这无疑侵犯了农民的居住选择权以及对土地的收益权等。此外,农民“上楼进社区”也就意味着农民上田路途拉长,多数大型农机械无地可放,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额外的用水、用电、取暖等开支给农民带来很大的负担,生产方式和居住方式严重脱节【2】。加之配套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无法得到保障,从农民的角度来看,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
此外,擅自剥夺农民的土地产权,侵犯农民土地上的利益。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农用地承包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张林江认为,“农民进城有很多种方式,不应该与土地的产权挂钩。但是现在一些地方的做法是逼着农民进城,通过居住集中、耕作集中等方式,要收走农民的土地产权,或者要用城里的社会保障等福利来美其名曰‘换走’农地的土地产权。这事实上都是用所谓的表面合理理由来‘剥夺’农民,其目的不是‘利民、福民’,而是彻头彻尾的‘剥夺’。”【3】
三、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第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的参与热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报批时,必须附具征求集体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因此,地方政府在增减挂钩政策推行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状态,应当积极“引导”而非“主导”,不能为民做主,更不能替民做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体的话语权,从决策做出之前到决策的最终执行整个过程都要有农民的参与。比如,在做出决策之前,决策机关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及时将决策告知受影响的农民,使农民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评估决策实施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便决定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应秉持的立场。在决策过程中,重视农民的参与权,对农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同时对那些有损农民利益的土地整治行为,要为农民提供诉求渠道,赋予农民应有的救济权利【4】。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赢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提高执行效率。
第二,严格规范政府征地制度,减少强拆强建,促进增减挂钩健康发展。在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些政府为了利用土地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强制征地,以致政府与农民矛盾尖锐。基于此,政府应当减轻对土地的依赖,严格依法征收农民土地,避免强制拆迁等非法现象。
对于征地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等规定,只有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为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时才能征收个人财产。因此征地制度是在非常状态下的非常做法,而在当今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一切产权的流转都应当通过交易来实现。在增减挂钩政策实行过程中,应当扼制政府依靠其垄断的土地征收权在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强制性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现象,政府征地最终应当回到合理协商、公平交易的市场法则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公平的价值理念,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增减挂钩政策的健康发展。
第三,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完善政府问责机制。针对“拆旧”之后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政府的补偿或补偿标准不合理以至农民没有住房的问题,挂钩项目的实施首先必须遵循“先建新、后拆旧”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区位、自然生产力、开发成本、机会成本、复垦成本、预期收益、社会保障价值因素等。建立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科学估算土地价值的合理区间,将其作为监督土地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依据【5】,使得每位受政策影响的农民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切实保障农民的住房问题,有效减少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
此外,政府应当强化依法行政,以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针对一些政府以“增减挂钩”为名从中牟取私利的行为,应当设立强制性措施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者,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政府在增减挂钩政策施行中的行为。
第四,建立健全配套设施,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政府应当赋予农民自主选择居住方式的权利,对于“已经上楼”的农民,政府应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集中解决好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比如居住供暖问题,污水、垃圾的排放问题,新增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维护运转问题等【6】,以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为基本宗旨,明确相应的责任承担主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城乡建设资金
1.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
1.1资金构成
我国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为财政补助和引导性投资,按其资金来源大致可分为6大类:财政税收、行政收费、贷款债券、资源收益(如土地收益等)、企业融资和其他渠道。
1.2财政主导资金投入方向
政府部门及财政主导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税收及行政收费渠道,其中包含有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基金的形式支持地方建设,主要投入方向为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和准经营性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地方财政拨款一般作为中央财政拨款的配套资金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的专项财政划拨,如在规划编制、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村庄整治等领域的专项补助,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部分城镇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贷款贴息补助等。燃气工程等经营性建设项目主要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2.贵州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基本情况
2.1“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亿元(2006--2009年投资235.6亿元),拓展城市建成区面积138.48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03.5万人,基本保障了城市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期贵州省省级建设部门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等方式累计投入18.29亿元,引导和带动了一大批社会资金的投入,对城乡发展的贡献较明显。除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外,专项资金还重点投向资源特色突出、建设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和县城。
2.2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制约,贵州省设市城市建设欠账较多,导致基础设施水平严重滞后于周边省区。省级建设部门专项资金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作为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的政策杠杆和经济杠杆,因投入数量太小,不能满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
贵州省与周边省区设市城市主要基础设施指标比较表
贵州 云南 广西 湖南 重庆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
(平方米) 6.29 10.00 13.98 12.59 9.78
污水处理率(%) 56.21 85.34 73.44 59.20 88.36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6.81 6.07 6.42 6.31 8.4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6.13 8.89 9.60 8.47 11.2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7.44 36.29 33.69 36.59 38.48
注:来源于《2009贵州建设统计手册》资料。
“十一五”期间是贵州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虽有较大数量的资金投入,但其空间分布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主体,众多的中小城市、县城及建制镇、乡所在地的投入较少,投资空间与城镇化吸纳空间的错位,较大地影响了贵州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3、加大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的必要性
3.1加强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是城镇化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城镇化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贵州省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城镇建设用地条件较差、资金投入欠账较多,基础设施滞后,严重制约了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能力有限,阻碍了贵州省城镇化的进程。“十二五”期间,只有通过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镇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镇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贵州省城镇化的加快发展。
3.2加大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是拉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手段
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的作用为在争取中央财政扶持和引导地方配套投入的同时,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城镇开发进程,为城镇资源收益的产生和滚动发展创造条件。
以茅台镇环境整治建设工程为例,项目初步概算需要资金约50亿元,在省人民政府投入1亿元的同时,省级财政通过住建厅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投入3000万元,实现贷款融资4.0亿元,取得受信贷款7.0亿元,拉动企业投资意向9.3亿元,目前已经完成投资约5.73亿元,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城市土地价格得到合理提升,城镇资源收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较落后地区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是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贵州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政府及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等原因,贵州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十分滞后。一是“十一五”污水处理规模系按2010年规模设计,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需在“十二五”起动。“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镇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是配套管网尚不完善,收集率不高,COD减排不理想,配套管网后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垃圾处理设施资金到位率低。根据估算,“十二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需投资约87.0亿元,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需投资24.6亿元,两项总计111.6亿元。“十二五”期间应继续设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补助资金。
3.4是引导城市路网建设,启动城市土地开发的客观需要
2009年贵州省设市城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为6.29平方米/人,县城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为5.73平方米/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周边省市也有较大差距。根据黔党发(2010)7号文件要求,到2015年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人。根据估算,“十二五”期间城市路网建设需要投资355.2亿元,资金需求巨大,完全靠财政投入是不现实的,通过适度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建立城市路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可以带动社会投资并通过土地出让产生收益,带动城市建设滚动发展。
在贵州省城乡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城乡建设欠账较多,城镇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推动“十二五”城镇化加快发展,应扩增贵州省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入引导力度。
4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资金的策略
4.1稳定和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贵州省城乡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为实现“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目标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巨大。同时贵州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直接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可能太大。应把握好需求和可能的关系,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和财政补助框架的同时,应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扩大投资渠道,按需要增加专项资金的总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配套中央财政收入、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的作用。
4.2 严格控制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投入的领域和区域
省级财政用于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应严格控制投入的领域和区域。投入领域以政府主导并需要财政资金引导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主,并按专项资金构成分项控制。投入区域以“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并需要财政资金引导的城镇为主,包括位于黔中城镇群和重要交通干线(清镇―胜境关、贵阳――遵义、贵阳――安顺、贵阳――凯里、贵阳――都匀、贵阳――毕节、贵阳――广州高速公路和快速铁路等)沿线的城镇,对建设旅游大省有极大促进作用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目的地城镇。
4.3 建立和健全对省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问题;措施;要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政府财力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这就需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新农村”发展的财税政策及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要顺应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趋势,高度关注城乡之间的差距问题,实行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城乡公共财政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一、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 城乡二元的税收制度,违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长期实行传统的农业税制与现代工商税制并存的二元税制。2006年1月1日,国家废止农业税条例,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是一种短期效果很大的突破措施。但是,完全取消农村税制,会产生新的问题。因为在我国的中西部落后地区,农业税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例如,四川达县农业税款占该县全年财政收入的80%.因此,取消农业税会使这些地区县、乡两级财政面临巨大考验,有可能带来涉农收费的反弹。
2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差距在扩大,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与城市相比,全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特别突出。我国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是两种制度,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国家财政投资,农村的路、电、水、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投资建设,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这种政策安排导致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落后于城市。2005年发行国债近10000亿,而用于农业、农村的投资大约只占1/3.而这1/3还有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的纯公益性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外部性极强的公共品。在这种投资政策安排下,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
3 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发展滞后
农村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既远远落后于城市,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我国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也实行向城市偏斜的政策。财政将大量公共卫生资源、公共教育资源投向了城市,农村获得的公共财政资源很少。
教育经费方面,城市比农村要高23%~30%左右。公共卫生资源方面,尽管这两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迅速推广,但到目前为止只有1 .56亿农民受益,占农村总人口的16. 6%,还有83 .4%的农民期待享受这种惠民政策。社会保障方面,在农村目前除了正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唯一比较完善的是“五保户”救助。在农村尚未有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只在个别发达地区才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安排。
4 资源要素向城市快速流动,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较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可以进城打工,但不能随便落户进城。相反,在金融和土地等制度安排上,我们却可以促使大量土地和资金快速向城市流动。根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过去十年里,农村有7000多亿元储蓄资金流向城市,有1亿亩农村土地流向工业、流向城市。
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改进的措施
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打破城乡分割的旧观念,树立城乡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
1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从存量和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发展,并不会给财政支出结构带来实质性影响。“十一五”期间,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将国家对三农政策的重点从过去的“少取”转向“多予”,“多予”的核心就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切实把投资重点放在农村,重点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资金需求问题。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征用土地转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一个是存量结构,一个是增量结构,在现行的资金管理体制下,各地区、各部门都掌握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努力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使财政性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要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资金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
2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各级政府应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各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的增长幅度。
调整农村财政的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政府用于农村的公共资源。一是要调整并压缩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乡村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三是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财政性措施鼓励社会其他力量进入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
采取区别对待的政府投入政策,加大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财政投入政策。我国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水平较高,对中央、省级财政依赖程度低,而西部和老少边陲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财力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相对低,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力度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应承担不发达地区农村的农村财政投入比重,包括加大直接财政投入、财政补贴、国债资金支持的力度等等。
合理确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将有限的政府财力运用到农村急需所用之处。由于政府财力要受当期经济增长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财政资金运用到农村建设。这就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优先顺序,应该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
3 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薄弱致使地方基层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同时由于我国一些地区县级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体系。由此,中央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一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二是扩大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试点范围,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尽可能直接核算到县,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中西部地区农村财政保障能力;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4 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我国已经计划从2006年至2010年,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索一个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义务教育问题。还需要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上逐步统一城乡标准。
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绝大多数的省份于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十一五”时期,应当继续推广好的经验并使其制度化。最重要的是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各级政府的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若干年内将中央和地方所有财政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全部用于农村。建立农民连续“参合”的奖励机制,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计,如果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用财政支出的0 .12%就可以全面解决近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五保户、残疾人员、需要搬迁的移民、患有长期慢性疾病等缺乏正常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条件的人口,继续沿用原来的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国应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村低保管理和执行制度。可由民政系统专项负责,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对低保所需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发放低保资金,而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准调整本地农村低保标准。
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 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十一五”时期,可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探索现阶段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由县级政府制定并主导实施,采取“五五制”的办法,个人承担50%,村集体和国家承担50%.
5 深化农业税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城乡统一税制
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了农业税条例,这称得上是农村地区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新农村建设中“多予少取”的典型表现。但是,“多予少取”是针对整个中国的农村而言的,就具体而言,还需要因地制宜,有的可以“多予不取”,有的可以“少予多取”。因此,应该立足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进行制度再创新,通过引入新的农业税制,将改革推向新阶段。
总体方案是:在彻底取消农业“两税”后的5年内,对那些平均收入达到全国最低生活水平2倍以上的地区,基本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以后逐年对达到该水平的地区实行统一税制。主要税种包括:直接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农村土地使用税(土地资源税)和物业税相结合的财产税,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征收农村个人所得税,通过一般纳税人申报、购进环节缴纳以及进项退税和加价补偿假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征收增值税。
(1)财产税。可以将税基宽广、税源易于掌握、征收相对容易的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是农村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登记确定税率,按土地价值确定税负,采用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与此相适应,农村的土地使用税应以村集体为纳税人,这样还可以降低税收征管难度;二是物业税,将农村居民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低税率、广征收”政策,按房屋用途设置税目,以房屋的评估价为计税依据,采用地区差别幅度税率,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农村居民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
(2)农村个人所得税。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农民也应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可以扩大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增加“农林牧渔业生产所得”,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扩大到包括农业生产者在内的各类公民,同时,在税率的设计上要参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税率水平,并适当考虑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势地位,计税依据则按家庭经营的纯收入(总收入减去经营成本、费用、损失)再减去当地最低生活费用来计算。
(3)增值税。要将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业产品统一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流转税制,考虑到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地位,应按低税率征收。对农业投入物的进项税额实行充分抵扣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低征收率,以减轻农业税收负担、增加农民投资。也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链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把握的要点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国家财力有限,实行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要承认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是建设全面小康最重要的内涵之一。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差距。所以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要承认城乡差别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扭转“三大差别”,而不是急于求成,追求一步到位。
2 要认识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发展水平的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各地发展极其不平衡,每个地方对农民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的瓶颈制约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防止一刀切,充分注意三个差异:
一是城乡差异。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有很多的不同,不能一味仿效。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模式进行。
二是地区差异。中西部的农村和农业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所以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起点应有所不同。比如说在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有充分财力在农村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而在最贫困落后的地区首先要巩固温饱的成果,在还没有解决饮水的地区要首先解决饮水问题,优先解决农民看得起病、上得起学的问题。
三是发展阶段差异。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若干阶段组成,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因时制宜,扎实工作,保证农村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软件测试;软件质量保证;教学改革;卓越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6-0160-02
一、引言
为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软件测试人才,适应卓越软件工程师培养要求,软件测试课程亟须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笔者结合自己10余年软件测试课程的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经验,分别从教学内容组织、实验教学改革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论述《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课程改革的措施和体会。
二、国内高校在软件测试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年软件测试教学实践和调研,发现国内高校在软件测试教学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一)教材选择取舍两难
企业要求软件测试工程师掌握软件测试及软件质量保证知识及技能。但是,在售中文图书中(以2014年6月7日当当网在售中文图书作为基础数据),与软件测试相关的书籍居多达300多种,软件质量保证方面图书有10种,同时包含软件测试与软件质量保证知识的中文图书仅有6种。分析仅有的6种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教材,发现这几种教材都偏重软件测试理论和方法的讲解,很少涉及软件测试工具、软件测试项目实践等,难以适应软件测试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实验教学存在知识点遗漏
统计分析与软件测试、质量保证相关的中文图书发现:作为发现软件缺陷最高效的静态测试技术现有的中文图书很少系统讲述。除了软件测试工程师认证考试培训教材之外,其他图书均未阐述软件测试人才必需的专业外语知识。在内容组织上,上述教材普遍均未按照软件测试项目实践的过程进行系统化的组织,兄弟院校在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教学过程中也存在上述知识点遗漏情况。
(三)思维锻炼不足
自主学习能力培养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掌握软件测试新的方法、技术和工具,使学生尽快适应新的软件测试环境;逆商是积极应对挫折、摆脱困境和超越困难的能力,逆商培养有利于学生积累软件测试项目实践的经验教训,从而促进其软件测试工程师职业素养的形成。但是,国内高校在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教学时,很少关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逆商的培养。
三、教学改革内容
在卓越工程师计划驱动下,以软件企业对软件测试人才的需求和国家软件测试工程师认证要求为导向,我们整合已有的校企合作课程资源,按照软件测试三要素组织课堂教学内容,强化实验教学环节,采用项目驱动的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改革
1.教材选择。我们选择同济大学朱少民教授编写的《全程软件测试》作为课程教材,该书按照软件测试项目实践的实际过程组织软件测试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技术以及最佳实践等知识,为学生系统化学习软件测试技术、开展软件测试实践提供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指南;选择NIIT培训教程《Software Testing and Quality Assurance:Student Guide》,作为专业英语教程,学生阅读该教程可以了解印度在软件测试职业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学生专业英语水平的提高提供便利。
2.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内容组织方面,围绕软件质量,把课堂教学内容划分成软件质量管理、软件质量保证、软件测试基础和软件测试技术等课程模块。(1)软件质量管理模块,介绍软件问题的分类、软件缺陷管理、软件质量基础和软件质量管理等知识;(2)软件质量保证模块,讲解常用的软件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软件质量保证团队的组织、软件质量管理措施、软件质量标准、项目早期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软件开发维护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让学生认识到软件质量的提高需要综合运用软件质量保证的各项措施;(3)软件测试基础模块,介绍软件测试的定义与目的、软件测试原则、软件测试过程模型、软件测试停止标准、软件测试类型的划分、软件测试自动化以及软件测试人才的职业素质等。(4)软件测试技术模块,突出软件测试用例的作用,按照软件测试项目实施过程组织,包括软件测试计划、测试设计(包括测试过程设计、测试用例设计、驱动模块及桩模块的设计)、测试实施(包括测试脚本编写、编码实现驱动模块和桩模块)、测试执行、测试评估、软件缺陷管理等知识点。软件测试执行方面,根据软件测试执行的层次划分为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
(二)实验教学改革
如何在有限的实验课时内,最大限度地加深学生对软件测试技术的理解,增强其软件测试实践能力,是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根据软件测试项目实施过程编排教学内容,突出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的基本方法、原理和业界常用工具的使用,以反映中小企业软件测试项目实践的经验。
1.基于Microsoft Project的软件项目计划。软件项目计划及进度管理,既是软件质量保证中重要的管理部件,也是开展软件测试活动的前提。为此,安排软件项目计划实验,要求学生使用Microsoft Project建立软件项目计划。实验内容包括使用“资源工作表”定义软件测试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源、使用甘特图制定软件测试计划、运用跟踪甘特图跟踪项目进展,等等。
2.软件测试与软件调试。软件测试的目的是发现软件系统中潜在缺陷,而缺陷解决则通过软件调试手段实现。本次实验以员工工资核算软件Employee作为测试对象,要求学生在Eclipse开发环境中用Java语言描述软件测试过程,发现Employee中人为注入的软件缺陷,然后应用Java调试器的断点调试功能,结合回归测试手段修订所发现的缺陷。
3.BugFree软件缺陷管理。软件缺陷管理贯穿软件测试项目的始终,记录软件缺陷从发现、修复、回归测试直至关闭软件缺陷的全过程。“BugFree软件缺陷管理”介绍开源缺陷管理软件BugFree的软件缺陷管理思想,要求学生掌握BugFree安装与配置、软件缺陷管理等技能。
4.软件静态测试。软件静态测试是软件测试技术中发现软件缺陷效率最高的技术。我们安排“软件静态测试实验”,讲解软件制品阅读、静态分析的技巧,还介绍如何运用CheckStyle、FindBugs等静态测试工具分析程序源代码、目标程序中潜在缺陷。
5.JUnit单元测试。“JUnit单元测试”实验要求学生编写Triangle类描述三角形问题,使用等价类划分方法、边界值分析方法为三角形问题设计测试用例,把测试用例编码成为基于JUnit框架的测试脚本,执行测试脚本以发现潜在缺陷。推荐学有余力的学生自学JMock,综合应用JUnit和JMock进行对Java应用系统进行集成测试。
6.QuickTest Professional功能测试。安排“QuickTest Professional(简称QTP)功能测试”实验,要求学生为机票预订系统设计测试用例,录用人工测试的过程形成机票预订系统的测试脚本框架,把测试用例中软件预期执行结果和测试实际执行结果的比较编码成为QTP检查点,产生测试脚本。然后,在回放测试脚本,产生功能测试执行报告。
7.LoadRunner性能测试。该实验讲述如何运用HP Mercury LoadRunner对Web系统进行性能测试,让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理解虚拟用户技术,掌握基于LoadRunner的性能测试技术的过程及技巧。
(三)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课程开篇即向学生介绍软件测试人员的就业前景、能力要求。利用我校网络课程平台BlackBoard把讲稿、实验讲义、实验视频、参考文献等课程素材到BlackBoard,要求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外时间完成课程扩展任务,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通过临时调整实验地点,要求学生在新的测试环境中快速完成测试环境构建,引导学生渐进地解决测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锻炼学生的逆商能力。
四、结束语
《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通过十余年的建设已形成了较完善的课程体系,十多轮的授课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本课程作为软件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课程已进行了2轮教学,最近一轮的课程教学评价学生评分为98.19,教学效果较好。
当前,我校正转型应用技术大学,这将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鉴于此,本课题的教学团队正积极更新课程体系,以适合长三角地区中小型软件企业对软件测试人才的能力要求。
参考文献:
[1]陈翔,鞠小林.卓越计划驱动下的软件测试技术课程教学改革[J].计算教育,2013,(13).
[2]张红,刘京志,胡景凡,侯霞.软件测试教学中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探索[J].计算教育,2013,(24).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生育政策 社会保障
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社会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自2005年以来,我镇个体企业主男孩户存在领养孩子现象,有了领养孩子的先例,就出现了个体企业男孩户对象发展自已生育的现象,这两个主要原因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目前,我镇计划外对象怀孕后经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对象户拒绝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很多个体企业主计划外生育二孩的意愿日趋强烈。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起到很强的限制和引导的作用了。因此各省级单位调节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很必要的,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城乡生育政策的现状出发,提出适合城乡生育计划的二孩生育政策,以不断的促进生育政策的完善,更加的贴近实际生活。
一、加快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我国在生育问题上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例如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人口数量瞒报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城乡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不利于城乡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很多城镇的计划外生育始终处于反弹势头中,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总目标实现困难重重,我镇也面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局面,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约束性和指导性随之减弱。具体表现在:首先,一些通过政府将城乡的行政级别的提高使一部分农村居民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实质上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改善,一些外出打工的人在外面发展的很好但是子女依旧在农村接受教育,生活水平其实已经等同于城市人口的竞技水平;其次,人口老龄化不断的加剧,需要有更多劳动力来补充这部分的需要,有多余的劳动力能够照顾老人,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再次,现在的很多独生子女,性格上发展不完善,由于独生子女从小备受呵护,养成了叫娇生惯养的习惯,同时家中没有兄弟姐妹,不能体会互助和分享的意义,造成性格和人格上的偏差;最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着内需来推进的,而人是拉动内需的唯一的因素,这就需要有足够的消费者,所以必须要保证城乡的人员的充足;除此之外,实行城乡二孩的生育政策,可以调剂人口的性别比例,打破性别失衡的局面。综上所述,适度调节城乡的生育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决策。
二、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过程中二孩生育政策的可行性
这一生育政策在上海已经开始了尝试,上海作为一个思想很前卫的大都市,有着很强的预见性,上海就宣布了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针对这种现象,一些人提出了质疑,说上海是公然违背国家的政策,但是这个效果积极的,是明显的,缓解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缓解了这方面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带动了城乡的消费。
2.1 “二孩的生育政策”符合大部分人的心理意愿,养育两个孩子可以保证养老,能够使生活丰富,能够完善孩子的性格,在对城城乡居民的调查中,生育子女数的平均值为1.9,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居民赞成每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赞成养育一个孩子的意愿远远的偏离了正常值。
2.2 “二孩的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的性别比,缓解城乡老龄化的进程,维持整体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平衡,而且能够稳定并促进计划生育率,这对城乡的和谐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2.3 “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违背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政策,我理解的这个低生育水平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生育率这个区间保持在1.5左右就可以视为正常;
2.4 “二孩生育政策”的前提还得是有充足的物质条件来保证,随着我国城乡经济水平的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了养育两个孩子的条件,而且整体城乡对教育的认识也字逐步的提高,这也就保证了城乡的孩子有比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三、实行城乡统一的二孩生育政策必须落到实处
有些农村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生存环境也相对封闭,思想观念也不能得到快速的更新,加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省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现在审批宅基地已经实行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的优惠政策,收益分红方面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还没有到位,还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和奖励。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我们第一,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农村地区,破除封建思想的束缚,第二,必须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狠抓落实,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还要加快城乡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第三,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过程的经验告诉我们,健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缓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问题,进而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维护城乡生育政策的稳定。
从上面的几点可以看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实行统一的生育政策是大势所趋。“二孩生育政策”可以满足城乡群众的生育意愿,也可以保证国家低生育水平的号召,同时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是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孩生育政策正处于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结合点上,所以要慎重的对待这个问题,在目前对政策研究尚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缺乏社会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要以现实情况为标准,在实际调查中,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加紧制定科学的城乡计划生育的政策,以争取政策效益的最大化为准则,不断的促进龙岗镇生育政策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张小林,梁丹.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发展与建设实践及其启示[J].世界地理研究,2005,14
关键词:回用水 投资问题 污水回用
Abstract: 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in China is analyzed. Main problems in Investment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Construction Project are as follow: the investment proportion of urban drainage in GNP in China is far less than overseas,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become higher and higher, the status of investment is not reasonable, capital raised is very difficult. The countermeasure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is presente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appraisal work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stablish the scientific tariff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Broaden the investment channels. The drainage system should be built ahead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Urban treated wastewater reuse plan must be set in the context of urban overall plan and river basin plan. Develop the standards and technical policy for treated wastewater reus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ecurity for reusing the treated wastewater and need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wastewater reuse action.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任意排放,不仅造成水环境的污染,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同时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而经过净化的污水可以作为一种再生的水资源,具有量大、集中、水质和水量都较稳定的特点,能够用于农业、工业和市政用水,不仅可以缓解城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而且还可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到200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7%。国务院2000年36号文提出,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污水处理需要大量投资。随着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大量处理后的污水可以作为回用水水源,污水回用也需要大量的投入。但由于整个价格体系尚不合理,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难落实。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主要制约条件是投资问题。拓宽资金渠道,合理利用资金,保障运营经费,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现状与问题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长很快。根据建设部2000年统计资料,全国城市污水的有关情况见表一。
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现状 表一 项目 全社会 市政系统内 排水管道长度(km) 141758 103246 污水年排放量 (108m3/d) 331.8 206.5 污水厂(个) 427 230 二级生物污水厂(个) 282 170 处理能力(万m3/d) 2160 1720 生物处理能力(万m3/d) 1470 1330 污水处理率 (%) 34.22 17.07
上述数据表明,城市排水管道的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还很低,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大部分水资源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城市附近水域已遭受严重污染。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流经城市的136条河流中,Ⅳ类水质以下的有105条,不少城市周围的河流已基本成为纳污河道。
城市污水回用技术的研究早在"七五",已展开,"八五"在大连、太原、天津和北京等地建立了9套试验基地。通过系统的生产性和实用性工程研究,提供了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工艺、冷却、化工、石化和钢铁工业和市政景观等不同用途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水质标准。大连春柳河回用工程1万m3/d,采用传统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经多年运行用户反应良好。太原北郊回用水工程1万m3/d,用于太原钢厂直流高炉冷却水。北京高碑店和天津东郊污水厂分别将1和0.4万m3/d的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厂内冲洗滤布、绿化及杂用等。天津还有一个120m3/d的回用水站,经微滤膜处理后用于冲洗汽车。山东枣庄和泰安分别建成3和2万m3/d的回用水工程。河北邯郸建成6万m3/d回用水工程用于电厂冷却水。最近北京高碑店污水回用一期工程投产,将20万m3/d二级处理后的污水送到高碑店湖,作为热电厂的冷却水源,10万m3/d二级处理后的污水送到自来水六厂,利用原有设施处理后,其中5万m3/d用于东郊工业区,另5万m3/d送至南护城河沿岸,用于公园、道路两岸绿地、浇洒道路及河湖补水。总的来讲,我国城市污水回用刚刚起步,目前运行的回用水项目规模除北京外均较小,在1万m3/d左右,回用的范围也是局部的。
目前正在建设的污水回用项目规模有所增大。国家计委在天津、大连、青岛、西安和牡丹江五个北方缺水城市进行污水回用示范工程情况见表二。
正在建设回用水示范工程情况 表二 城市厂名 规模
(万m3/d) 工艺与用途 总投资
(万元) 拟收费
(元 /m3) 天津
纪庄子 53万m3/d 工业用水采用传统深度处理,2万m3/d生活杂用水采用直接微滤膜过滤和臭氧消毒 11000 1.34 大连春柳河 71万m3/d 化工和钢厂用水采用传统深度处理,6万m3/d经二级处理后直接供石化用户 8900 1.0 青岛海泊河 4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冷却、锅炉补水、绿化及生活杂用水 4000 1.15 西安北石桥 10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8万m3/d用于工业冷却水,2万m3/d用于绿化和浇洒道路 9900 1.0 牡丹江污水厂 5万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冷却、初加工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 9800 1.1
其它一些城市如鞍山西部回用水工程8万m3/d和石家庄桥西10万m3/d利用国债正在建设。保定鲁岗回用水工程4万m3/d和西安纺织城5万m3/d,正在做前期准备。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工程规模均在5-10万m3/d之间,处理工艺多采用传统深度处理,应用范围也多集中在工业冷却和工艺、城市道路和绿化、景观水体用水,少数城市提出在居住小区冲厕用水。
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仍然严重不足,特别是配套排水管网的建设滞后。80年代以来,特别是"九五",建设了一大批污水厂,2000年为427座,污水治理虽有了一定进展,但从总量上讲,与国外发达国家污水处理设施比差距仍较大,美国已建有2万余座污水厂,英、法、德均近万座,平均每万人即拥有一座污水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管网的普及率都在90%以上(二级处理80~90%)。因此我国的污水处理设施仍然严重不足。
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必须与污水厂同步或先行建设,才能达到污水治理的目的。目前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低,不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特别是许多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厂建成后不能发挥效益。有的城市污水厂建设规模远大于目前需要,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2、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得不到保证。过去城市排水运营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1993年有关部门颁布了"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的规定,但各城市征收的收费标准较低,一般在0.20-0.3元/m3 的范围内(少数城市提高到0.6元/m3左右)。而实际城市排水处理成本要高出很多,包括折旧和还贷一般在1元/m3左右。由于运营经费的不足,有时不得已降低污水厂的处理负荷。
3、城市供水、污水和回用水的设施管理不统一。我国城市水的管理比较落后,城市供水和污水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在城市污水处理中,城市工业废水的监测由环保部门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由城建部门管理,特别是有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也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加上回用水的利用涉及水资源管理、卫生和农业等部门,给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国际上发达国家均实施水的统一管理,使城市污水的治理能达到预期目的,污水回用也较顺利。
4、供水、回用水和污水收费价格比不合理,落实回用水用户比较困难。在缺水地区,利用处理后的污水是合理用水的一种途径。如北京2010平水年(75%)的需水量22亿m3,供水量15亿m3,而2010年城市二级处理出水量可达12亿m3,如60%污水回用,就可解决水资源矛盾。但由于利用供水和回用水的价格比例不合理,目前大部分城市供水的水价比较低,均在1-1.5元左右,而要使回用水有合理的回报,回用水的水价也在1元以上,国外如澳大利亚的回用水价为供水价的0.75左右。同时由于管理不统一,宣传不够,加上公众对污水回用的安全性认识不足以及没有配套的政策法规,落实回用水用户比较困难。一些城市的回用水项目建成后,回用水能力不能发挥。目前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工程均未与用户签订协议书。新建回用水项目需要投资较大,污水资源化的全面推广难度很大。
转贴于 二、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状况与问题
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城市排水投资比重逐步加大
我国历年城市排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 表三 年度 城市排水投资(亿元) GNP(亿元) 城市排水投资占GNP(%) 1953~1957 2.17 7247 0.030 1958~1962 2.09 11161 0.019 1963 0.19 1958 0.010 1973~1975 0.85 15014 0.006 1976~1980 4.17 34455 0.012 1981~1985 12.16 59913 0.020 1987~1990 19.94 58841 0.034 1991~1995 160.28 120151 0.133
到“九五”,国务院采取了加大基础建设投资的政策,污水处理项目利用大量的国债资金,仅三河三湖,污水处理建设的总投资达159.7亿元,相当于"八五"整个国家在排水工程上的投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见表四):
发达国家排水投资占GNP的比例
表四 国家 70年代排水投资占GNP(%) 80年代占GNP(%) 美国 0.29 0.80 英国 ~ 0.50 联邦德国 0.32 0.88 法国 0.53 0.53 日本 0.55 0.75
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投资方面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建设造价越来越高
城市污水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从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增幅相当大。
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工程单位建设造价比较表
表五 类型 1987年 1994年 污水管道(5 ~10万m3/d) 元/m3/d/km 10~14 42~55 污水厂5~10万m3/d 一级处理)元/ m3/d 130~150 850~1000 污水厂(5~10万m3/d 二级包括污泥处理)元/ m3/d 300~400 1650~1900
由表五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由1987年至1994年(与目前基本持平)就增长了4倍左右。工程造价增幅大是多因素的,物价上涨是主要因素,其次间接费用也提高很多,尤其征地和拆迁费用大幅度增加,有的项目间接费用达工程造价的30~40%,另外部分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利用了国外贷款,要购买昂贵的进口设备和承担汇率风险,都使工程造价提高。如在污水处理中建设回用水工程,按照传统的深度处理方案建设,综合造价指标在650-800元/m3/d,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
2、资金筹措困难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如到2010年城市排水管道普及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60%时,由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464亿m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将增加6157万m3/d,预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约需2000亿元(现价)。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439个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2288万m3/d,总投资579.5亿元。在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中,如10%的污水进行回用,仅回用水投资费用就达61亿元。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84个回用水项目,规模262万m3/d,投资21亿元。根据以上预测和规划结果,城市污水和回用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筹措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难题,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污水治理和回用目标的实现程度。过去这方面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解决。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有限,分配给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项目的投资更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债资金进行建设,不是长久之计。
3、投资利用状况不尽合理
最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但有些城市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可行性研究不深入,在没有认真进行全面规划和技术经济论证的情况下,依据局部理由提出要建设一步到位和标准过高的建设内容,使投资不能合理利用。如在利用国债建设项目中,有的城市在污水管网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建设标准较高的污水厂;在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中,有的城市不从实际情况出发,选用处理标准较高的工艺,建成后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近期有关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的建议如下:
1、重视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而可行性研究是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利用投资和控制投资额度的关键环节。为使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符合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要重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鉴于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我国对此类项目还缺乏足够的建设经验的情况下,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使可研报告真正起到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投资的作用。同时应严格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评估和审批,提高投资效益。
2、尽快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是发展城市水工业的重要保证。城市供水成本由于物价、污染净化和远距离取水而不断提高,但水价增幅跟不上成本的提高。合理的调整供水价格,同时考虑与回用水的比价,可以促进节水工作。排水处理收费制度虽已实施几年,但大多数城市收费水平很低,仅为供水收费的30%左右。国外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水平与供水收费水平相当,有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甚至高出供水水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是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利用价格政策可调节合理排水需求,消减排污量。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201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计算,粗略估计年运营费约需120亿元(现价)。上述数字表明,污水处理运营经费问题比较突出,需认真研究解决。同时随着大量污水回用工程的建成,运营费用还要增加,到2010年需16.7亿元。合理的制定回用水的收费机制,是回用水项目正常运营的关键。
3、拓宽城市污水建设项目投资渠道
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项目建设必须多方面筹集资金。现阶段应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由财政投入、市场补偿、有偿使用、合理计价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渠道。1)地方自筹。除在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外,对新增污水和回用水收取建设增容费;还可利用社会集资;回用水在价格问题解决后可吸引民间资金。2)国家贷款或专项。在目前情况下,国家投资仍然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的主要来源,国家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低息或贴息贷款;对于涉及区域水污染防治的项目,国家应从专项基金中给予资助;对于回用水工程还可建立国家专项节水基金,发行债券等来鼓励建设节水和回用设施。3)继续利用国外贷款。近期仍是一种筹措资金的办法。4)BOT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国内在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上已有实例,但都在建设中。国家应逐步建立相应的法规。
4、污水收集系统先行、污水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和回用相结合
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厂应进行配套建设。近期应首先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在此基础上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应以满足现有污水为主,处理程度应根据不同接纳水域的要求确定,并留有进一步处理的余地;对城市排水管网服务区内的污、废水,要求在达到允许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而对服务区之外的污水则宜分散处理;在污水厂建设时,应重点考虑污水的出路问题,其中污水的回用问题对污水厂的厂址和工艺影响较大。
5、城市污水回用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水)规划和流域水资源规划
由于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污水(包括回用)规划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因此首先应在城市内合并有关部门,建立城市统一的水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城市的用水、和污水;同时城市的用水规划应满足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实施用水许可证制度,使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6、完善和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积极鼓励城市污水回用,重点解决回用水的用户问题
由于各城市对污水回用大规模应用尚属首次,不同的回用水用户又没有技术标准,制约了回用水的用户;另外国家尚无统一的技术政策,各城市首先投入精力制定各自的政策,而不是根据有关政策落实用户,建设回用水工程。实现城市污水回用的关键在于解决回用水的用户问题,以用水大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实现污水回用是我国城市污水回用的主要发展方向。分散小用户的污水回用只能作为一种途径,因地制宜地采用。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统筹发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城保”)试点。经过努力,我国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缺项”得以解决,这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最终形成。
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新农保”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开始凸显,诸如:制度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基金投资渠道不畅、保值增值难度大、保障水平过低等。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呈现出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开始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谋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则可能会使上述问题的解决显得更加迫切。
当前,在很多省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分别实施,或者简单地将二者合并实施,这样做既不能有效解决两种制度各自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不能从根本上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尤其是实现农村与城镇的同步提升。如何有效解决“新农保”试点工作已经呈现出的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及二者统筹发展中将会出现的问题,是当前摆在政府面前十分重大的课题攻关。
二、“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保”试点吸纳和借鉴了“旧农保”及“地方新农保”制度的优点及经验,应该说“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险和福利的双重特征,能够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但是从制度的科学性、完善程度和试点效果看,各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度设计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试点制度总体上无法律保障,缺乏稳定性,百姓存在观望政策变动心理;各地方试点制度严重雷同,未体现“试点”制度的特点,更像是简单地片面追求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参保率;参保政策中的“捆绑式条款”被个别地方政府当做强制性政策执行,使得新农保受欢迎的程度下降;全国层面的制度衔接转换机制缺失,如城乡间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衔接政策不明朗,新、老农保及与其它社会保险之间缺少衔接政策。
二是管理体制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基础数据严重失真;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资金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缺乏创新,保值增值难。
三是政府责任缺位。这主要体现在: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政策理解不到位,把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当做政绩工作抓,偏离了中央试点的初衷;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地区对政策宣传工作不重视,宣传形式单一,部分参保群众对政策了解不够,甚至将养老保险与大街上拉保险的混为一谈,降低了参保积极性;养老资金监管缺位,参保户对政府资金监管能力存疑。
三、“新城保”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保”与“新城保”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城镇居民不同的群体,两个群体的差异和不同诉求,就使得“老问题”仍然存在的局面下,“新问题”又开始凸显出来,“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信息采集难度大;养老待遇偏低,使得参保政策缺乏吸引力,对参保抱犹豫和观望态度,参保积极性不高;不同年龄段参保对象对政策诉求差异较大;信息联查机制不健全,身份甄别存在困难;险种衔接不畅,保险转移难度大。
四、统筹发展可能面临的困境
一是外部运行环境不配套,主要表现为: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分离,财税体制不利于地方财政专项补贴增长,金融机制不利于养老保障多样化等。
二是现有政策设计存在“制度空白”,主要表现为:激励性政策的缺失,无法充分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制度衔接机制的缺失,使得统筹无从谈起;财政补贴增长机制的缺失,将使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逐年增大;资金筹集保障机制的缺失,无法保障养老资金来源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三是管理体制混乱,主要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跨区域协调困难;经办机构临时设置,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方式遵循经验,水平参差不齐;日常管理沿用旧模式,基础信息失真;资金管理与运营水平低,保值增值难。
五、政策建议
第一,实施配套政策改革,努力营造良好运行环境。有效保障在二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的统筹,进而实现全国养老保障统。这些配套政策改革主要包括户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机制改革等。
第二,继续完善制度。结合各地在试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完善以下几方面:一是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制定激励性政策,主要用于鼓励民间社会团体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和调动参保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制定并细化现有政策间的衔接机制,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优抚、农民工进城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
第三,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立法工作。针对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在法律依据方面仅有《社会保险法》,地方性法规存在“空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根据制度完善情况,适时的出台法规,以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同时也能解决目前很多参保对象的观望问题,提高参保积极性。
第四,深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目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混乱局面。通过改革,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地区协调同步化,机构设置常态化,管理方式制度化,日常管理信息化,资金运营多样化。
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然而实现统筹不仅要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形成长效机制,更要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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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梁省,蔺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探索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07(13).
[3]牛桂敏.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与思考[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