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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5 17:11:41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1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

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是交通部门根据国家交通基本建设的规定及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通过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竣工决算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是否有完善的基建程序,是否按批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组织实施。

(2)审查竣工决算费用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分项工程综合经济指标合理性。

(3)审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明确工程费用结算原则,工程费用是否按合同结算。

(4)审查竣工图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是否一致。

(5)审查变更及索赔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费用确定是否合理。

(6)审查建设项目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结算费用是否合理。

(7)审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结算是否合理:主要有港航安全监督费、航标设置维护费、租用交通船费、施工维持交通费用、工程保险费、文物普查费、环境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性评价费。

(8)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定额管理费等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开支是否合理;根据建设期贷款的合同协议、利率、贷款金额,结合工程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9)根据批准的尾工工程方案审查其工程数量及费用。

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招投标等单位的审计监督,以及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业管理及有关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再监督。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

根据项目批文、合同、设计文件和历年财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表格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审核表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核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2)审计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审核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及其合法性;审核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审计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

(3)审计项目的建设程序

审核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程序作好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是否依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审核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审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审核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理,审核有无多计或少计工程价款问题。

(5)审计建设成本

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审核设备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格和数量是否真实、合理;审核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是否真实、合理;审核前期费用、管理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大幅度超支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审核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善;审核各项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是否存在非公路项目支出、设计外项目挤列成本等行为;审核是否按规定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划分界线来核算贷款利息。

(6)审计交付使用资产

审核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审核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乎规定,对移交手续不合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是否按实收数入帐,有无虚交资产或形成帐外资产等问题;审核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7)审计尾工工程

审核尾工工程的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8)审计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审核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审核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审计建设项目的建设收入

审核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10)评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贷款偿还能力

审核项目营运以后的收入和车次是否达到原设计各项指标;审核能否按时、足额偿还各项贷款;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三、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的区别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分别从工程和财务的角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其主要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主要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交工验收后结合工程变更、有关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工程结算,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他工程费用则按有关协议或财务支出凭证确认。

竣工决算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同时具有鉴定职能。

(2)从业人员不同

审查与审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竣工决算审查主要以审查工程为主,审查人员主要是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竣工决算审计则包括财务审计及工程审计两方面内容,审计人员包括审计师、工程师等各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3)侧重点不同

竣工决算的审查是在对工程造价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审查其合理性,超标准、不属于公路范畴的工程费用,不得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成本。竣工决算审计是审计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凡符合概算内容规定、合同约定且财务、工程等审批手续齐全的结算费用均能得到审计认定。

(4)法律效力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以建设合同为基础,以合同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审查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还对政府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具有再监督职能。审计结果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更具独立性。

四、审查与审计的关系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与审计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二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认定,竣工决算审查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行使交通造价管理的行为,而竣工决算审计则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审查而没有审计,工程造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审计而没有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合法、客观地确定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和建设成本。

参考文献:

[1]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06.

[2]袁桂玲.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浅谈.西部财会,2005.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2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参照行业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必要性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工程项目建设审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项目,涉及到工程项目资金、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从微观上来说,我们应该审查项目大概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从宏观上来说,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工作是否严密与完善进行审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与完整性,并对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等。因此,我们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可以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规范化指导,理清楚整个项目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状况,有利于更好的发现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促使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并让资金使用绩效得到客观且准确的评价。这样,我们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可以有效提高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的基本管理效果。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分析

1、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计

完整性审计是指包括对项目建议书编制至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时期所有资料的审计。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工程预算、各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招评标资料、各种合同及协议书、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

2、财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成本混淆,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

3、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投资计划是否按项目批复概算全额下达,建设资本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人、专项管理,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核定项目总投资,审查项目投资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或因管理问题导致概算超支的情况。审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其他相关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等的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概算的情况,并分析原因。审查批复概算其他费用中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5、审核现场签证工程量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如:(1)在审核现场签证工程的前期是否能够预测到签证的内容容易受到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合同变更的影响;(2)在现场进行签字会出现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与乙方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交流意见必须肯定、明确,不能含糊或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作为交易的依据;(3)在建设工程的审核现场,其签证工作的内容是否可能包含在预算的定额内部,凡是在定额中存在明确规定的项目,则禁止再次计算现场签证内容。

6、审核计算口径是否一致

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阀门安装定额子目,已经包括了法兰安装,在工程决算中,计算工程量时有无重列现象;还要注意定额所套用分册,同样是法兰阀门安装工程,如果套用《工业管道工程》定额,其定额子目当中则不含有法兰安装,法兰安装需要单列定额子目;若套用《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其定额子目当中就含有法兰安装内容。

7、审核竣工决算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协议等内容编制

(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及协议的有关规定;(2)审核施工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给建设单位提供的优惠,在工程决算时是否又重新编入工程决算造价。

3审核竣工决算执行的定额、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第一,审核是否执行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新文件,确保执行的文件最新。如税金的调整、人工费的调整、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每年各地区都会根据本地实际状况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审核时需要了解决算是否执行了最新文件。

第二,审核费用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取费标准的套用与工程类别是否相符。如工程类别可划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可分为道路、桥涵、隧道、机械土石方工程及管道、人工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程。

第三,审核取费基数是否正确,不应作为收费基数的独立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率。如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日期为11月1日至下年3月31日,土方工程为11月15日至下年4月15日,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审核时需考虑工程实际是否应该计取相应取费。

第四,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审核费用,其审核漏项或者计算等过程是否真实地依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有的审核项目存在冒算或者高套现象。如“五险一金”等需要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而尚未取得劳动保险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不予支付以上四项费用。

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几个问题

1、会计核算缺乏规范。

会计科目不准确,建账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能严格按照建设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的现象。会计核算、记账条目设置不就明确,使其账目区分不准确、详细。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善。由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是以其他形式投入施工单位,未能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凭证,进行账务的处理,造成了项目核算建设成本的不完整。

2、建设资金缺乏规范管理。

未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有关通知规定,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要在同一账户上进行核算和管理。实际建设当中有的建设单位并未将建设资金进行账户的统一管理。施工单位的垫付工程款不合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要求,项目在批准开工前,可支付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可支付相应的必要性施工费用;施工单位确定备料周转金后,备料款项可按照合同要求让建设单位拨付一定的款项。且施工条件不充分的,是不能拨付备料款的。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有些单位并未按照条件施行,使得预付的工程款支付过度,占用了较大比例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不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实际建设过程中,又的单位并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使得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不具约束性。建设单位管理支出不规范。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支出进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管理办法。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使用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未按计量支付工程价款,不按工程进度进行建设资金的拨付。

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完善的具体措施

1、审核工程量、单价、费率等

(1)工程项目的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应该来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工程项目的领导与管理者必须从思想与行为上给予充分的重视与大力的支持。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审计机构会承受巨大的风险与 压力,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不给予足够的支持,就很难推动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不用说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了;(2)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与业务能力,还需要具备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因此,我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审计职能部门必须尽快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让这些审计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一些专业审计知识与技能,从而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强化对这些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及时更新他们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并重视对工程项目竣工的审核工作,选择施工的最佳方案,更好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3)充分发挥出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会遇到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多的,且工作量庞大与复杂。鉴于此,我们就应该在组建审计工作组的时候,就把现有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与考核,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每一个审计人员的优势与特长,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来参与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来,让审计人员的结构做好最优化配置,理清项目各个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选好工程项目的主审,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提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最终提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效果。

2、完善审查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结果的可靠性

安排专人对相关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若缺少部分结算资料,需要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全资料,之后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和发包方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审核签发制度,对有关文件做好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承包方的结算资料,并要通过总监的审核。监理单位要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根据相关程序审核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特别要注意对隐蔽工程的审核,并重视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只有在严格程序的限制下,确保相关单位按照制度审查,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3、严格规范管理程序

选择信誉好的监理企业和技术强的监理人员,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人员作用。重视做好现场巡查抽检、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坚持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旁站监督制度,保证施工质量。要坚持好周例会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重视工程变更,避免工程事故的产生。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若出现合同内容外的某些因素造成的变更、签证和工程延期问题,建设单位要按规范做好记录,收集资料,以利于工程竣工结算顺利进行。

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的注意事项?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有这么几个注意事项:(1)由于相关固定资产规定中并没有提及相关的价值标准,因此,企业的一些资产与周转材料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别管理与核算;(2)我们应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这就需要我们获得相关项目的建设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一些进度报告资料等。我们还应该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它们的实际使用状态,并尤其关注是否存在少列资产或多列资产的现象,避免出现应计入资产而未计入资产的情况;(3)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该对一些固定资产的采购情况通过发票与合同等来进行确认。我们还应该做好工程量的调查核实工作,重点审查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全面核对财务资料和计价项目,并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加强廉政建设,从而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依法、公平、高效开展。?

结束语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建设所有环节的内容之一,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只有规范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审核过程的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竣工结算的内容,进而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整体控制。

参考文献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批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或公司相关法律或规定的要求。

2、招标投标情况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招投标的充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

3、物资供应管理情况

检查与物资供应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订货渠道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物资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情况。

4、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

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检查建设成本的归集、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的情况;有无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情况;建设期间的或有收入的处理情况。

5、合同管理

检查合同签订的充分性;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合同的严密性。

6、工程造价

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准确。

二、竣工决算审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做好项目审计前的调查

通过ERP等信息系统可以即时查询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安装工程费及待摊投资的支付情况等等。规范的审前调查有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方案,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很有帮助。

2、将一线勘察贯穿项目现场审计全过程

送达与就地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所采用的常用方式。虽然送达审计具有可以减少作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也存在工程现场、工程变更状况、材料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检查、对照,易给正确计算审计结果造成困难的弊端。因此,审计组坚持一线审计工作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注意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有相应的实物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是否有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的签字。二是要通过现场抽查、实物盘点的方式来验证交付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将实际盘点数与交付竣工决算报表数进行比较。

3、加强竣工项目物资管理情况审计

检查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的渠道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其询价、比价、申购、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规。特别是要核对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一是要看工程质量及试运行情况,二是看库存有没有因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闲置浪费的物资,或因多采购而造成的浪费损失。

4、严把审计结果控制关

由于整个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来体现,所以审计底稿和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一是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二是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主审必须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有助于审计发现和建议,以及是否经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确认。三是审计底稿复核后,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须再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人员予以补充取证。

5、抓好竣工项目审计反馈整改工作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4篇

(一)建设成本基本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明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因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及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苏财建[2004]61号)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前,建设单位应预留15―20%的工程款;工程价款经审核后,建设单位还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的费用构成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支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编制年价差);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竣工编报时间从最后一台机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分类填列;“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填列;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概算价值栏中"其他费用"栏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在实际价值中的有关工程项目、费用中己包括了经批准动用的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核

(一)明确审核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还应当审查以下事项: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审核报告出具要求 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三)重点项目审计策略 (1)甲供材超(欠)供的审计策略。如某项目审核中发现公司35kV电力电缆等甲供物资计174,228.01元超供,公司已补办退库手续;线路保护2台、监测报警系统1台,上述资产现场盘点未见实物,单位反映资产待安装。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审[201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报审管理的通知》明确甲供材料超、欠供的核对和审定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必须提供“工程项目甲供材料明细表”(纸质和电子),该表必须经项目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审;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物资、财务等部门及施工单位填列和核对甲供材料明细表,确定材料实际领用数量,同时应分析材料填列差异的原因。报审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初稿必须按要求填制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项目投资分析说明和设备差异分析等。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审核过程中须履行甲供材建设单位物资、财务、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等四方数量核对程序,现场勘察盘点时关注甲供材超(欠)供数量核实;对钢材、电缆等不便实物盘点资产,可采取现场估算,结合设计概算、工程结算审计确认施工单位安装费时确认的甲供材结算数量与账面领料数量核对。甲供材核对审核要点详见表1:

对于不便盘点且工程结算不反映的甲供材数量核实,如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电公司负责提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土建设计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供电公司向开发单位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如槽形母线、铁附件、电缆保护管等,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取得开发单位盖章的居配项目甲供材交接单等相关证明手续。审核中应侧重对上述资料的搜集及核对。

(2)甲供材涉税审核。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甲供材取得普通发票入账,需关注甲供材部分是否缴纳建安税费。

(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核实。政处费用不允许主业下属多经公司代收代支,更不允许项目实施单位人员代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需审核政处费用补偿标准、口径是否一致;审核中要关注政处费是否存在A项目支出在B项目列支情况;对青苗补偿费等审核中关注原始凭证是否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可采取现场勘察、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

(4)借款利息审核。根据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工程竣工后的利息费用不应资本化,审核应予以关注。

(5)决算分析列报口径一致性审核。审核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时发现甲供材进项税额未纳入工程决算,但设计概算含进项税额,掩盖项目明节约实超支的实质,类似待摊投资设计费、工程审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影响项目投资超支或节约分析。

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审计实务问题分析

(一)基建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 (1)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某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审批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补充资本金,投资方补充汇入200万元,但项目单位账面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且对上述款项计提利息计入专项应付款。显然,被审计单位的上述处理与立项审批文件有出入。

(2)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某项目绿化工程合同价71万元,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为195万,单位反映增加绿化品种由原中标公司实施,审核价超出合同价175%,关注招投标手续履行是否合规;审核中发现某项目土地平整工程部分由个人实施,施工主体缺少施工资质。

(3)建安投资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同一项目出现两份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审[2010]第225号审核结果为893.39万元;××审[2011]第012号审核结果为920.25万元,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工程决算审核金额;某项目内墙砖、配电箱、消火栓箱等为甲供材料,无需工程结算审计,关注是否存在多结算工程审计费现象。

(4)设备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应单列,而非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中央空调14.58万元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欠妥,应记入设备投资支出;如某项目从业务单位购进设备所附票据不完整,缺少发票金额合计75.32万元;补记施工用料45.96万元,未附详细清单和说明。基本建设财务列支省委在地方召开会议费用,如设备投资中列支会议用音响器材18万元、购电毯2万元。

(5)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分配的准确性。如基本建设财务列支购19座面包车支出列“待摊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费”,购帕萨特汽车入账列“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原列支施工现场人员津贴,其中含非工程人员津贴4万元。

(6)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审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如某建筑工程公司付款30万元记入建安投资,会计凭证未见发票,应调整转入往来;某装饰工程11.84万元开票账记建安投资7.50万元,余款4.34万元未挂往来;土地征用费应计入“待摊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费、规费、监理费等属于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计入“待摊投资”(注:“待摊投资”非“待摊费用”)。分项工程划分有误:某学校南校区总投资额中包含北校区零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场地清理费14.03万元决算列入塔基占用补偿费;某教学楼零星工程6.74万元账面均记入“建安投资―深井”;建安投资――铸铁栏杆期末余额35.51万元关注是否为围墙的组成部分;建安投资――食堂前平房发生成本只有金属门0.88万元,关注可否并项。入账手续不完善:内墙瓷片付款审批表无单位负责人授权审批手续;支财税所土地款200万为复印件入账;付土方工程款工程审核报告单监理单位未盖章;某工程发票收款方为甲公司,收款方签章为乙公司,收款单位不一致等等。

(7)项目超概原因及分析。某项目开竣工延期的原因为项目预算批复迟于规划设计文本明确的开工时间;项目区拆迁面积广、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开工后季节和天气,亦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较概算超支462.68万元,占总投资估算的19.61%。超概原因分析:原投资估算土地为政府免费划拨,在实际征地时共付农民补偿等费用348.40万元;原投资估算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但实际施工时为方便以后施工将部分二期、三期基础设施建设提前进行,因此实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5万元。

(8)建设单位管理费截止期。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则建设项目竣工之日满三个月后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另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非项目经费的问题。

(9)其他。如:出借资金:某基本建设项目对借款单位借出资金,借款单位承诺一周内归还300万元,实际未按时归还,且未计算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审计发现由于客观原因委托审计项目竣工暂未实际投入运营,建设单位将部分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移作他用;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工程决算报表反映项目尚有应付款项1324.00万元未支付;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中含项目建设租赁场地租赁费5万元、工程款1874.18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由于项目租赁场地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报告日工程审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之中;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二)项目资金来源与支出不平衡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09]415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市供配电工程价格具体指导标准幅度为140-230元/平方米。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据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在对已竣工工程项目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审核中发现个别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存在个别供配电工程收取开发商的费用小于工程项目总投资不合理现象,希引起有关方注意。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5篇

Abstract: This paper blends and refines the the "Three E " theory of Value for Money Audit and the project evaluation techniques. This paper refers to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four major projects from domestic and foreign, designs the 29 "Three E " indicator system of the project value for money audit by the "3E" structural framework, combining with the eight stat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3E" three elements makes overall qualitative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关键词: 工程项目;衡工量值审计;指标系

Key words:project;value for money audits;indicator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4-0136-03

0引言

实施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以来,在扩大投资决策自的同时,风险与责任成为投资主体关注的焦点,对复杂系统下工程项目衡工量值审计成为必然选择。如何构建一套系统且适合工程项目特征的“三E”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成为审计主体与管理当局对工程项目进行衡工量值审计和后评估的关键环节。

作者重点采用比较研究和交叉研究的方法,将项目评估方法与衡工量值审计(Value for money audit)“三E”理论进行交融,提炼。借鉴国内外主要的四套成熟的工程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按“三E” (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来分类,借鉴了美国GAO采用的平衡记分卡(A balanced score card)设计评价指标的理念和分解结构(WBS),利用“三E”三要素的关联关系具体表现为八种状态来进行总体的定性评价。

1比较与借鉴

衡工量值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从其构成的“制度系、方法系、指标系、信息采集系”比较,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是评价指标系研究。对构建适合工程项目特点的衡工量值审计指标体系有借鉴意义指标主要有如下四套(表1)。

以上四套工程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应该说各有千秋。总体特征是政府部门颁布针对政府工程与衡工量值审计所要达到目标有所区别。衡工量值审计指标重点关注工程项目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指标设计简洁明了,突出关键性指标,指标所需数据采集从项目投资与运营的会计资料中可以准确、便捷取得;容易被审计人员和管理当局认识和理解,体现在业务过程中的动态控制,最终实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标。通过比较和借鉴上述四套指标,认为构建衡工量值审计“三E”定量指标是可行的。

2衡工量值审计之“三E”指标系设计

1972年美国GAO的《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及职责的审计准则》中就确定了 “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的核心。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其内容也各有侧重,英国称为“衡工量值审计”(Value for money audit),香港特别行政区也称为“衡工量值”审计,加拿大称为“综合审计”(Comprehensive Audit)。

衡工量值审计核心“3E”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经济性(Economy)是研究投入,是实现有效目标,投入的最小化,就是节约,“花得少”;效率性(Efficiency)是研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在投入一定的前提下,产出是最大化,“花得好”;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研究产出,实际产出比计划产出比较综合效果的最大化,“花得值”,衡工量值审计“3E”关系如下(图1)。

基于衡工量值审计内容三要素内涵和关系的界定,设计工程项目“三E”定量指标时,借鉴上述四套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设计工程项目经济性评价指标、工程项目效率性评价指标、工程项目效果性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14个,共29个“三E”定量指标,框图与详细说明如(图2)。

2.1 衡工量值审计之经济性指标

2.1.1 一级指标

①实际投资变化率=[(审定竣工决算-批复概算)/批复概算]×100%=0

数据采集:审定竣工决算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批复概算来源于工程项目的概算批复文件中批复的概算数。

审计标准:实际投资变化率≤0为好,说明决算没有超概算,投资计划控制较好。

②单位建筑面积造价=审定的单位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建筑面积

数据采集:单位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包括简易的水电,不包括设备投资和待摊投资。建筑面积从竣工验收报告中取得。

审计标准:单位建筑面积造价≤该地区同类工程单位建筑面积平均价,如果偏高建议以后加强造价全过程控制与跟踪审计。

③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增减率=[(审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100%

数据采集:审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来源于审定的建设项目概况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来源于概算批复文件。

审计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增减率≤0,说明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决算没有超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计划控制较好。

④单位工程建安造价变化率=[(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单位工程预算造价]×100%

数据采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审定后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单位工程预算造价是指批复预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是单位工程实际发生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

审计标准:单位工程建安造价变化率≤0,说明建安造价决算没有超预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控制较好。

2.1.2 二级指标

①设备投资增减率=[(设备实际投资额-设备投资概算数)/设备投资概算数]×100%

数据采集:设备实际投资额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中审定的设备投资,设备投资概算数来源于概算批复文件。

审计标准:设备投资增减率≤0,说明项目投资决算没有超概算,设备投资计划控制较好。

②建安工程投资率=(审定建安工程投资/审定竣工决算数)×100%

数据采集:审定建安工程投资和审定竣工决算数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审计标准:建安工程投资率≥75%,建安工程投资率为88.72%,说明项目建安工程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基本恰当。

③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率=(审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审定项目总投资)×100%

数据采集:审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审定待摊投资分别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审计标准: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表2所示。

2.2 衡工量值审计之效率性指标

2.2.1 一级指标

①投资利润率=(年利润总额/总投资)×100%

数据采集:计算投资利润率时,年利润总额,可选择评审年份的利润总额。总投资的数据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审计标准:项目投资利润率≥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可行。

②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数据采集:计算投资利税率时,年利税总额,可选择评审年份的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之和,即:年利税总额=年利润总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年利润总额、总投资的数据直接引用计算上一个指标时的数据。

审计标准:大于或等于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可行。

③新增固定资产产值率=(本期新增总产值/本期新增固定资产)×100%

数据采集:本期新增总产值即由新增的固定资产带来的营业收入,可从新增了固定资产的营业网点的损益表中取得,这是一个增量数据,要用审计前一年和审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的差额。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这个数据可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工程概况表中取得。

审计标准:与同类项目比较,大于同类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产值率为良好。

④静态投资回收期=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年份-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当年净现金流量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项目年利税总额+折旧)

数据采集:总投资的数据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现金流量有关数据从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年利税总额可直接引用投资利税率计算时的数据,折旧=投资总额×行业固定资产折旧率。

审计标准:小于行业静态投资回收期(年),可行。

2.2.2 二级指标

①收入投资弹性=(营业收入增长率/投资增长率)×100%

数据采集:营业收入增长率根据投资前和竣工投产后的《损益表》中营业收入计算确定。

审计标准:同类比较,大于同类项目收入投资弹性为良好。

②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年份-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当年净现金流量现值

数据采集:每年的净现金流量可以从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取得。

审计标准:小于行业动态投资回收期(年),可行。

2.3 衡工量值审计之效果性指标

2.3.1 一级指标

①NPV=∑(CI-CO)t×(1+i)-t

数据采集:CI和CO可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中采集,ic为行业基准收益率或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审计标准:NPV≥0,说明项目IRR大于项目行业基准收益率,可行。建议NPV用Excel求。

②IRR,∑(CI-CO)t×(1+IRR)-t=0

数据采集:CI,CO和t可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中采集。

审计标准:IRR≥行业基准收益率,效果好。

③净现值率NPVR,NPVR=(NPV/PVI)×100%

NPVR为项目财务净现值率;NPV为项目净现值;PVI为项目总投资现值。财务净现值率表示项目单位投资现值能够获得净收益现值的能力。

审计标准:净现值率大于零,可行。

④工程计划工期率=[竣工工程实际工期/竣工工程计划工期]×100%

数据采集:审定建设项目概况表

审计标准:工程计划工期率≤1,说明节省了工期,工期控制效果良好。

⑤工程合格品率=(被评为合格的单项工程个数/全部验收鉴定的单项工程个数)×100%

数据采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审计标准:工程合格品率等于100%,说明质量控制效果好。

⑥实际年营业率=(实际年营业额/设计年营业额)×100%

数据采集:实际年营业额可从达产年度的损益表中取得,设计年营业额可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

审计标准:实际年营业率≥1,可行。

⑦单位建筑面积收入=年平均营业收入/建筑面积

数据采集:年平均营业收入可从近3-5年的营业额平均数表示,从损益表中取得,建筑面积从竣工验收报告中取得。

审计标准:与同类项目比较,大于同类项目该方面效果良好。

2.3.2 二级指标

①实际年业务量率=(实际年业务量/设计年业务量)×100%

审计标准:大于或等于1,生产进度控制效果好。

②单位建筑面积业务量=年平均业务量/建筑面积

审计标准:同类项目数据比较。

③工程优良品率=(被评为优良单项工程个数/全部验收签订单项工程个数)×100%

审计标准:工程优良品率100%,说明工程质量控制效果好。

④实际达到能力年限

指项目从建成投产之日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或营运能力)为止所经历的全部时间。

审计标准:实际达到能力年限≤0。

⑤项目完工率=[实际竣工的单位工程个数/计划单位工程总数] ×100%

审计标准:项目完工率100%,说明工程整体进度控制效果好。

⑥单位投资就业人数=新增总就业人数(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项目总投资,审计标准:同类比较。

⑦单位投资占用耕地=项目占用耕地面积(亩)/项目总投资(万元),审计标准:同类比较。

⑧客户满意度,此类指标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获得,审计标准:90%。

⑨市场占有率,此指标通过专业部门采集,审计标准:同类比较。

3衡工量值审计之“三E”指标总体评价

基于衡工量值审计指标系定量分析基础上对工程项目总体绩效进行定性评价,使得审计人员和管理当局能够通过衡工量值审计总体评价,规划和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思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客观存在的(齐国生,2002)。必须在效果性好的前提下分析经济性、效率性的可行性。从理论上分析,上述29个一级和二级指标达到评价标准的为“好”,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为“差”。将每一个要素简化为好或差两类明显属性,用简单的数学排列组合,可以列示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要素关联的情况下,三者的关系有以下八种状态(齐国生,2002)。

表3中的八种状态分布,根据综合效果性的“好”与“差”基本分为两类:状态A、C、E、G,综合效果性好;余下的B、D、F、H,综合效果性差。方案A,投资绩效最佳,优;方案H,项目总体投资绩效最差,不合格。这些只是简单解析和判断,审计人员可以结合具体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通过衡工量值审计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上述研究,作者借鉴国内外现有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基础上,依据衡工量值审计“3E”核心内容,构建衡工量值审计29个指标,其中:经济性指标7个、效率性指标6个、效果性指标16个。根据衡工量值审计“3E”要素关联关系分布的八种状态,对工程项目衡工量值审计进行总体评价,便于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找出工程项目绩效低下的根源,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思路。

论文的局限性在于重点设计衡工量值审计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指标,没有针对工程项目的环境性、公平性、恰当性、合规性、可持续性等方面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以后将进一步研究。由于篇幅所限,对已经设计并公开发表的指标没有作更详细说明和例证,对文中存在的其他不足之处,希望得到专家学者的批评和指正。

参考文献:

[1]肖晗,张飞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09,(5):127-130.

[2]R.E.布朗,T.加勒,C.威廉斯.政府绩效审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102-142.

[3]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66-74.

[4]时现.关于公共工程投资绩效审计的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6):28-30.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6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7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

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8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

[1] [2] 

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第9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中图分类号:F71文献标识码:A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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