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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案例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01 17:05:53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1篇

关键词:实例;政府投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问题;对策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以现行的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价值的目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实践工作中常会遭遇多种问题。现就一典型案例来对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地研究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财务处理事项作参考。

一、案例背景资料

A工程建设项目是由甲地财政出资,B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市政重点工程。该工程项目实际竣工长度957米,路幅宽46米,于2003年开工建设,2004年建成通车。

本项目于2004年4月经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的总投资估算为8600万元。2004年5月建委出具了本项目道路、排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但并未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做出明确批复。同年6月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了A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为12041.28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6051.1万元,全长1867.22米,路幅宽46米。

B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其承建的多个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所有建设项目建一套帐、一并核算的账务处理办法。

B工程建设指挥部列支的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为986921.80元。

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9年12月就A工程计提劳保基金1,172,277.50元。

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4年7月,与某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协议。合同约定勘测设计研究院捐资100万元用于指定修建A工程C处地下交通通道。该地下通道为A工程的子项工程,已于2004年完工,但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捐资尚未到位。

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5年、2006年按照甲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计入两笔融资费用,融资费用共计469,00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从案例背景资料可知,这是一个典型的“三边”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此外,没有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凡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应于竣工后一个月编出竣工财务决算,如一个月编出确有困难,报经负责审批该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依据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B工程建设指挥部以财政部门只允许一个指挥部开设一个银行账号,资金无法分开,且指挥部承担了多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人员的工资很难分清应由哪个项目承担为由,采用所有建设项目建一套帐、一并核算的账务处理办法违背了上述规定。

列支的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数以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由于本项目没有明确的总概算批复金额,本项目按路段长度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路段总长度的比例计算得出本项目批准总投资为6172.2万元。以本项目批准总投资为基数计算得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限额为74.72万元。

根据2006年10月20日执行的《甲地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预缴劳保基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结算劳保基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结清劳保基金。本项目于2004年竣工,当时并未缴纳劳保基金。由于《甲地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未就该办法执行前竣工项目的劳保基金缴纳事项做出相应规定,该项目是否需补缴劳保基金不能确定。

从建设程序上看,地下交通通道的修建首先应基于城市规划,而不是指挥部与单位的双方协议。从财务管理上看,基建收入应该实行“收支两条线”。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建支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建设期后发生的融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基本建设支出。

三、应对建议

“三边”工程近年来随着建设程序的规范日益鲜见,但相当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甲地有10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同期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且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有36个。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这也直接导致了公共资产家底不清。要解决该问题,除了督促建设单位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梳理,各部门应大力协调将制度落实到实处外,建议政府应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硬指标予以考核。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于建账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制度宣传执行要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从事基本建设会计工作的人员培训。同时,针对该类型项目,在评审的方法上可以先查明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成本费用,交付使用资产及其相关资产、负债、并做好调账处理,然后相应地确定本项目投资来源,从总账到明细账双向分割出本项目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产生本项目决算日资金平衡表,在建设单位确认之后,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同时关注在建项目账实、账账的一致性、真实性。

本项目经重新分类调整后列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1,278,321.8元,超控制限额531,121.80元。对超限额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进行调减。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是,重新分类调整后列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超限额部分,其中一部分是拆迁费用中发生的拆迁工作经费调入。

建议对于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建设单位仍未交纳劳保基金,只在帐面进行了预提的,予以扣减,不确认为基本建设支出。本项目应调减建设单位于2009年12月计提的劳保基金1,172,277.50元。如果今后确需补缴,可另行向财政部门呈报。

根据延伸评审的了解,B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05年、2006年按照甲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计入的两笔融资费用属于政府政策性的安排,指挥部确实承担并实际支付了该项费用,即该费用构成建设单位的实际支出。建议在按照政策性要求计入基本建设支出的同时,在评审重要事项中予以补充说明。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2篇

【关键词】竣工结算审核;风险分析;对策探究

引言

国家为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顺利实现,对通信行业提出了“提速降费”的明确要求,我国通信运营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优化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加大了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审计超规定审减率的考核力度。工程监理单位因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不严格,导致竣工结算最终审计后的审减率超过规定范围(合同一般约定审减率不超过5%),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同步纳入考核范围,甚至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以履职不到位定性进行加倍处罚,降低对工程监理单位年度服务质量后评估分数,对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续承接监理业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因此,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很有必要对竣工结算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梳理,拟定有效控制策略,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求真务实地履行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努力促进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1主要风险因素、典型案例及解决措施分析

(1)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量。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中高估冒算,竣工图与施工现场不相符合,人为虚增工程量的现象时有发生。典型案例分析:①通信架空光缆线路工程竣工图加大档距,或虚增电杆的数量。解决措施: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应就采用OTDR仪器测量光缆线路竣工长度,随机抽查、复核竣工图与施工现场的一致性,确保工程量偏差在规定范围之内。②通信行业“村村通”或“宽带乡村”建设项目中,常常会使用利旧杆路或共享异网杆路,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关新建钢绞线和拉线或更换电杆、扶正电杆等杆路整治工作内容,具有工日高、材料消耗大等特点,设计文件一般均有相关设计和预算,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并没有完全按设计文件施工,却将相关施工费用编入了竣工结算文件。解决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切实履职到位,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详细记录监理工作日志,做好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工作,以作为竣工结算审核的基础数据和证据。③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虚增防雷接地、埋式敷设光缆、机房及铁塔基础工程等隐蔽工程量,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结算审核时缺少核减工程量的有力证据。解决措施:施工单位在对隐蔽工作施工前,按规定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切实履职到位,实施旁站监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计量工作,详细作好监理日志,以作为竣工结算审核的基础数据和证据。④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提高质量标准或扩大施工范围,分部分项工程超预算施工,并按实结算工程量。比如:铁塔基础设计为C35混凝土,施工单位为提高基础承载力,擅自按C40混凝土施工并相关费用编入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在人井中盘留光缆20m(人井光缆预留一般为5m);施工单位为减少施工难度和增加工程量,擅自改变光缆线路或通信管道施工路由,延长线路或管道长度;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入竣工结算文件。解决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的工程量才予以确认:a.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完成的工程内容;b.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超出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或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在结算审核时应予以核减。⑤不能正确理解、应用预算定额子目,错误计算工程量。例如:a.定额子目“光(电)缆工程施工测量”,是指路由长度,多条光缆同路由布放时只能计列一次,施工单位在结算文件中重复计列施工测量工程量。b.小芯数光缆与大芯数光缆连接时,在原有48芯光缆接头处,引接4芯光缆,施工单位在结算文件中计列为48芯光缆接头,实际只需要熔接4芯的工作量。c.“村村通”或“宽带乡村”线路工程中的光分路箱内纤芯直熔时,将光缆成端按光缆接头进行计列工程量。d.光缆测试工作量计取中,不能正确理解中继光缆与用户光缆测试,将用户光缆测试按中继光缆测试进行工程计量。只有局和局之间的光缆测试才计为中继光缆测试,基站之间、光交之间的光缆应按用户光缆测试进行计量。解决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预算定额的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共同提升对工程预算的应用水平,从而确保总监理工程师竣工结算审核质量。(2)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套用费用定额错误、重复计费。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时对费用定额中规定的相关费用概念及应用标准没有准确把握,出现错误套用费用定额、重复计费等现象。典型案例分析:①施工单位在编制宽带乡村竣工结算文件时,施工队伍调遣费以单个村或点位进行计取;施工单位设有分公司驻地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按距离较远的总公司为起点计算,从而虚增了结算费用。解决措施:根据信息通信行业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施工队伍调遣费按施工现场与企业驻地的距离在35km以外方能计取,同时按单项工程进行计列。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各项费用时,认真核查施工单位实际情况,透彻理解并严格执行费用定额相关规定。②施工单位在编制宽带乡村竣工结算文件税金时,甲供材料列入计费基础。解决措施:根据信息通信行业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税金的计划基础中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俗称“甲供”)设备和主要材料的费用,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应予以核减。③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综合赔补费、二次搬运费,二次转运费等费用计取没有正当依据、重复取费。解决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和当地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发生的综合赔补费、二次搬运费,二次转运费等费用进行客观、公正的核实,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报建设单位审批,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监理单位对有效控制竣工结算审计审

减率的对策探究工程监理单位为了实现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严格、有效、具有说服力的审核,应该树立全过程投资控制理念,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创造性的开展监理工作,有效防范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时高估冒算、错误套用费用,给竣工结算最终审计超出规定范围带来严重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有效控制竣工结算审计审减率制定以下对策:

2.1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指导书,是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设计会审,对设计文件及预算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有)提出合理可行的修正方案建议。施工图预算书是投资控制的核心环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各项预算书的编制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充分合法,定额取费是否正确,从源头上将竣工结算金额控制在有效范围。

2.2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认真、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方案,在投资控制方面,主要审查施工组织方案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结合施工现场复核实际情况来编制,是否超出设计文件工作内容,对施工单位拟订的可能会超出预算书的施工方案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2.3严格审查工程变更

机房设备安装工程变更会对总体布局、机房安全、未来扩容和维护操作会带来较大影响的,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讨论和确认;管道和线路工程中的路由变更,会造成工程量和结算费用大幅增加,都应报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作出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工程范围的工作内容不予计量。

2.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费用签证

通信铁塔、基站和线路工程的施工环境十分复杂,设计单位难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综合赔补费、二次搬运费、二次转运费、施工队伍调遣费、仪器仪表费、隐蔽工程费等费用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建设单位通常采用现场签证的办法与施工单位进行按实计列结算。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发生的需要现场确认的费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对建设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查、办理签证手续,报建设单位审批,并对所有现场签证按单项工程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2.5严格审查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是工程实施成果的全面反映,是工程的总体形象的真实描述,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工程维护的基础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竣工资料的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竣工资料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上的工程量是否相符,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竣工资料才能作为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2.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能力

工程监理单位可组织施工单位集中进行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能力业务培训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共同探讨、准确理解、正确运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系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案例向有关结算编审人员讲述、交流工程预结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共同提高竣工结算编审能力。

2.7严格审核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现场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履职能力的试金石。工程结算应建立三重保障体系,分工负责、层层把关进行确认和审签:(1)监理员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或费用签证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或费用签证的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或费用签证的数据和原始凭证。(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审核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成果和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应抓住以下几个“质量控制点”:①有无施工合同;②工程实施成果与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是否相符;③设计变更是否有建设单位批复;④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验收证明是否具备;⑤工程计量是否准确;⑥计费依据、计算办法是否正确;⑦各类签证费用手续是否齐备、真实有效;⑧在结算文件中正确处理甲供设备和主要材料与施工单位结算费用之间的关系。

3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已完工程量和各类现场签证费用,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定期巡视、抽查现场监理人员所做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费用记录,并将部分典型记录与工地实物工程量进行复核,真正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监理工作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和敬业精神,精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和规范标准,严格复核竣工资料,透彻理解、熟练运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系列定额、配套文件及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的有关规定,对竣工结算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提交的用于工程最终审计的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审减率控制在规定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经过科学的创新管理和务实、艰辛的工作,努力促进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从而提高客户服务感知度和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监理单位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峰,杜军.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中信出版集团,2016.

[2]康忠学.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的体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2009.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9-2013)应用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委、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审计工作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凡是国家、省、**市拨付资金、国债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单位融资资金、我市财政投资以及我市财政有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列入审计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

二、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政府重大投资会议,市审计部门要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监督。

每年11月底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要分别将当年项目立项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审计局。

三、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项目建设要遵循量力而行、节俭实用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工程预算,严禁私自提高建设标准、超豪华配置设备。对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工程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市财政部门要停拨资金,同时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注明:必须经市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要以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合同书副本要送市审计局备案。

四、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制度

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首先必须经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需要。其次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最后报请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工程审计时不予认可;造成浪费的,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强化工程预决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75%。对超比例支付的工程款,将依法予以收缴,并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新晨

严禁高估冒算和人为虚增工程价款,严厉查处利用工程决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凡预决算审减率超过30%的项目,永久性取消预算编制单位和具体经办人员的预算资格,责令建筑单位永久性退出**建筑市场,并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程投资情况立案审查。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4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经验;

一、工程项目概况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于2005年12月30日通车营运后,该司于2008年下半年完成全线28个标段的结算工作,并于2008年10月向省造价站提交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造价站于2008年年底对主线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于2009年2月至5月期间对该司审查资料进行第二次查询。2009年10月,省审计厅授权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组成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社会(中介)审计,为期两个月,经该司积极、主动的配合,社会(中介)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顺利完成,并于2009年12月30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厅提交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省造价站亦于2009年12月16日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上宣读通过造价审查报告,该工程造价审查工作全面完成。

二、该项目审计过程中我们有以下一些经验总结:

(一)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公司在筹建期间制定了《X项目管理手册》,在管理手册中规定各种章制度,如招标计量与支付管理、资金管理、材料管理等,使各项业务都有章可循。

(二)重视项目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竣工资料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司包括上级主管单位都十分重视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始终把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从筹建开始,该司就将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议程,配备了专职档案员,落实了资料管理专人负责制。该司从项目筹备开始就注意收集、整理内业资料,制定了《X项目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管理职责和资料编制要求,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为竣工资料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了档案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中的作用。

(三)重视合同管理,为结算提供充分依据

合同是结算的依据,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这方面该司的做法是,首先依法制定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制定严密的合同审批程序,使合同条款不断趋于完善,减少和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工程实施和结算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有效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同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帐,制定了合同执行情况动态表,并配套制定了合同付款单,明确了合同执行程序。由于层层把关,严格按合同条款进度来执行款项的支付,在工程实施期间,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在工程结算时,上述原始资料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可作为辅证资料,证明合同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在今后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时产生不必要的疑问。

(四)处理好财务和工程技术专业协调和配合问题

竣工决算审计是综合性审计项目,既涉及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做出评价,又涉及对工程管理、结算以及概算投资进行监督和分析。一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驾御财务和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做好两个专业的配合,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工程实施期间,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要充分沟通、合作,为会计核算人员及时提供详细全面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主动让财务人员参加工程的过程管理。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严格按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避免在编制决算报表时,财务出现大量调账现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工程经费核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体情况是: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重大的事项均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经营方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均需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公司费用开支的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费用的性质和金额由部门或公司领导审批后再报财务部门报销。有了这些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单位对该司提供的决算资料能够充分信任,从而节约了审计时间和成本。

三、该项目审计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合同管理在竣工决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合同台账是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基础,是工程决算数据和财务账套数据进行核对的有效载体。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工程决算有关的计量及支付等所有业务,都纳入到合同台账管理中来进行管理,对竣工决算有积极的作用。在会计科目设置中,也可以考虑在建工程科目中设置合同编号为项目辅助核算。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的会计核算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我们认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都能够以标段为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对“待摊基建支出”,设置客商辅助核算,这样能够使会计核算明晰,利于工程与财务之间的账目核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

由于工程竣工决算建设时间长,跨度大,因此竣工决算审计对相关信息要进行充分沟通,这包括计划合同部与财务部、公司与事务所、事务所与施工单位、事务所内部主审所与合作所之间都要有充分的沟通,为这些沟通提供一个必要的平台,让相关问题能得到充分解决,对提高竣工决算审计有积极的作用。

(四)配备必要的熟悉项目的人员

在工程完工后,由于人员调动比较大。在竣工审计时,由于竣工审计经常要咨询多年以前的工程事项,因此,配备熟悉工程建设过程的人员,对提高竣工决算效率有积极的作用。此外,在聘请审计事务所时,聘请熟悉交通行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的事务所对提高审计效率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79-01

随着高校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规模日渐增加,因建筑市场竞争的剧烈,施工方在报价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的新招也层出不穷,因此在结算过程中,双方经常有不少分歧,导致结算困难,甚至阻碍后续事项的处理。为此,为了妥善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还应该与时俱进,洞悉建筑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本文以某高校某建筑工程项目为例,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结果进行分析、探讨,为今后建筑行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提供参考。

一、工程概况

某行政办公楼工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74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层高3.6米。本工程于2009年7月开标,中标价为1900万元,工期为300天(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双方于2009年8月签订合同。

二、主要分歧

分歧一: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但因甲方原因,本工程于2010年9月份才开工,2010年11月竣工。为此,双方就结算方式存在争议。合同的相关约定:①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可调的合同方式确定;②在合同实施期内,钢材、水泥的平均价格超过2009年第6期《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5%时、则超出部分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冶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承包人意见:由于工期延期一年以上才开工,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业主负责,原招投标时的报价已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时的要求,对本工程应按定额重新组价,定额套用现行消耗量定额,费率按控制价的构成方式计算,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计取,而且总价不执行投标的下浮系数。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与2009年6月相比,钢材上涨约20%,水泥上涨约30%,周转板枋材上涨约36%,砖的价格上涨约8%,砂石的价格上涨约9%,汽油上涨约24%。因此,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与按施工方的要求结算,两种结算方式的价差约173万元。分歧二:本工程的玻璃门窗玻璃设计为6mmLOW-E玻璃+12mm空气+6mmLOW-E玻璃,但甲方经现场勘查发现,施工方实际使用的是6mm钢化玻璃+12mm空气+6mm钢化玻璃。本工程玻璃门窗的总面积1781平方米,两种玻璃的差价是200元/平方米,总价相差35万元。因此,双方就实际用材及相应的费用计算问题存在争议。承包人意见:工程已竣工验收,各方都签字确定工程质量合格,从未提出玻璃用料不对的问题。

三、分歧的处理

针对上述分歧,甲方基于“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研究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分歧一:为了公正公平,双方一起去当地造价站咨询,造价站给的回复是,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开工,责任由甲方承担,现2013清单新规范已实施,应按新规范执行,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8.3的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1]。定额站工作中员解答如下:原招标价依然执行,因所有项目在原计划工期后施工的,所有价格上涨的材料,5%涨幅范围内的由施工方承担,5%涨幅外部分由甲方承担。双方均同意这一处理原则。根据此原则进行结算的金额仅比按原合同结算增加14万元,因此甲方实际节约159万元。分歧二:甲方审计人员在审核检验实验费的基础上,要求施工方提交他们向质量检验站提交的送检资料,从提供的送检资料中甲方查出施工方玻璃门窗送审时为6mm钢化玻璃,并非6mmLOW-E玻璃。因证据确凿,施工方无法辨解。故此,甲方又节约35万元(人民币)。

四、结论

本文以高校某行政办公楼工程的计价方式及用材不符合设计要求为例,从审计的角度解读相关文件,提出了解决分歧的办法。审计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应依据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问题,并与监理、甲方现场代表、承包单位积极沟通和协调,秉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去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第三方调解,从而达到合理、高效地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参考文献: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6篇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 案例背景:

华东食品城二期A地块商业用房桩基、土建、幕墙、钢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A1(建筑面积约6905m2)、A2(建筑面积约5544m2)、A3(建筑面积约5512m2)、A4(建筑面积约13013m2)4幢房屋建筑,层数为四至五层,单跨最大跨度为8.6米,最大檐高为20米,建筑面积总计约30974m2,桩基为预应力钢筋砼管桩工程,型号为PC-400(90)A-C70,总长度约20604米,幕墙为玻璃幕墙,幕墙面积约1485m2,幕墙最大高度约24m,钢结构最大跨度为8.6米。本工程于2009年8月12日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公告,于2009年9月1日在常熟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四楼开标,经过评标、定标及中标结果公示相关程序之后,确定由常熟市华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建设单位于2009年9月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4577.10万元,工期为47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2月28日。建设双方于2009年9月15日签订施工合同,并且到建设局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本工程于2010年10月28日组织竣工验收,于2013年8月10日将完整竣工资料送给我公司审核,送审结算总金额为5161.82万元,审定结算总金额为4430.81万元。

二、 争议焦点:

1、竣工验收证明书中的竣工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在施工签证中发现部分水电工程量在2010年11月份完成,且建设方、监理方均签证确认,送审结算将该部分水电签证人工费按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调增,我方审核的造价工程师认为该部分工程量在竣工验收之后人工费不予调增。

2、送审的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经现场勘测发现明显不符合事实,施工单位按此竣工图编制结算,我方审核的造价工程师认为应该按实编制竣工图。

3、施工图纸中沿街部分幕墙设计为圆弧形幕墙,在招标控制价中按圆弧形幕墙测算,实际施工经现场勘测发现为折线形幕墙,未按圆弧形幕墙施工,送审结算中按中标圆弧形幕墙单价计入,我方审核的造价工程师认为应该按新增项目计算折线形幕墙单价。

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明确本工程招标质量要求为合格,如施工方取得常熟市市级或以上优良工程的,均不计优良奖及其他额外费用。现本工程被评定为苏州市文明工地,施工方要求结算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建设方认为各种奖励费均不计。

三、 问题分析及对策

1、竣工验收证明书是在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共同验收合格并且签字盖章确认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因此在竣工验收之后还发生签证工程量,我方审核的造价工程师认为签证日期不正确,该部分签证工程量的人工费不予调增。

2、送审的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经现场勘测发现明显不符合事实,施工单位竣工图纸编制人员未到施工现场核对,我方审核的造价工程师责成施工方按照实际施工内容重新编制竣工图纸,并经建设方、监理方及我方造价工程师共同核实,我方造价工程师按照核实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3、折线形幕墙与圆弧形幕墙虽然在立面上达到设计效果,在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上有很大差别,因此不能按中标圆弧形幕墙单价计入结算,我方造价工程师按照新增项目重新计算折线形幕墙单价。

4、本工程被评定为苏州市文明工地,而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只明确优良奖的计算方法,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的计算方法,建设方认为优良奖与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均为奖励费故不计算,我方造价工程师经严格审核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因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的计算方法,故按相关文件规定应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和政府监管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基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审等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预算,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条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结束,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具备结算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工程结算审计,财政部门或资金管理单位依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竣工决算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结果作为工程费用结算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对此予以列明。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五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工程价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支付的,停止支付。(二)财政资金投资和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已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按期收回的,将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纳。由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进行审计,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进行审计(审核),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取消中介机构在本区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资质。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8篇

Abstract: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cost in various stages in the construct in project are presented and the cost control measures are proposed.

关键词:公路工程;设计;造价控制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design;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076-02

0引言

近年来,公路工程的投资越来越大,但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却时有存在,为了充分利用公路建设资金,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就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通常情况下,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分成以下五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公路项目招投标阶段、公路项目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决算阶段。

下面就这五个阶段的投资造价的影响因素与各位同行进行探讨,并提出各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1投资决策阶段

在投资决策阶段,一个建设项目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投资的成败,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

1.1 投资决策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①建设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采用是否合理。例如道路等级的不同,工程造价的差别可能是成倍的。②路线走向方案是否合理。尽量减少在设计阶段对路线走向做较大的调整,从而造成造价出入较大。③对重大的技术措施方案要有充足的分析论证。在立交节点及桥梁结构型式的采用上尤为明显。④工程沿线自然条件(如不良地质地段等)资料收集及调查要仔细、全面。不同的软基处理方法造价的差别很大。⑤征地、拆迁赔偿调查要详细全面。目前,征地拆迁赔偿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越来越大,合理的拆迁赔偿估算在决策阶段起到重要的作用。

1.2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①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委托专业咨询公司或工程设计机构进行决策咨询,实现决策的科学化。②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额,作为后续各阶段的造价控制的基础。

2勘察设计阶段

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应放在勘察设计上。

2.1 勘察设计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①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勘察设计图纸质量的好坏影响到整个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成败。②勘察设计单位的投资控制意识。我国工程建设技术人员往往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所以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的投资控制意识就显得非常重要。③设计方案的比选。④加强设计图纸审查,加强概算预算造价审查。

2.2 勘察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①做好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选择好的勘察设计单位。②推行设计监理制度、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的投资控制意识。设计监理制度是控制设计阶段造价的其中一种有效途径。设计监理制度促使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为搞好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提供严格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限额设计制度是控制设计阶段造价的另一有效途径。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就明确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的目标。按其节约的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对超过投资限额的设计单位予以一定的罚款。③重视设计方案的比选。④加强设计图纸审查,加强概算预算造价审查。

利用专业的设计专家库对图纸的设计范围、结构水平、技术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利用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对概算预算造价进行审查,如有超概算的项目,应与各方面之间全力配合,将突破投资的内容进行调整。

3招投标阶段

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可以有条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

3.1 招投标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①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文件的质量。好的工程量清单预算能做到不漏计、不多计,尽量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合理确定清单单价;好的招标文件能尽量将业主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计量条款在工程未实施前就与投标人约定好,避免了参建各方对同一清单细目的计量方法产生理解分岐,对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是很有帮助的。另外, ②最高投标报价值的确定、招标评标办法的选择、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确定的原则。招标评标办法的选择影响到中标造价的高低。招标评标办法有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经详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选择。

要重视最高投标报价值的确定。最高投标报价的高低决定中标价的高低,也就决定了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的大致轮廓。

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确定的原则: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则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同的计算方法对变更造价会产生较大影响。

3.2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此阶段的措施是选择好的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单位。

好的造价咨询单位能编制出较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文件,也会帮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招标评标办法及新增项目单价的计算原则,有利于减少工程纠纷及工程变更,对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有很大帮助。

4建设项目实施阶段

4.1 实施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①施工图设计的质量。②承包商实际参建人员及其素质。③变更管理。④索赔及反索赔。

4.2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①加强设计优化。实施阶段应做好参建各方的图纸会审工作,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地调整、优化设计。比如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条件合理调整挖方地段的边坡坡率、选择更好的桥位、更合理的桥型、更合理的隧道布置等等,都会较大地影响工程的造价。②提高承包商实际参建人员素质。目前在公路工程实施阶段一流企业投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人员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给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均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必须把好招投标工作,防止不合格的承包商中标。对进场施工的队伍要严格合同管理和加强合同宣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对承包商在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机械等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不定期的履约检查的制度。③加强变更管理。对变更的管理,要从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变更费用、变更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变更方案,控制设计变更费用。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通过多层把关将变更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④严格合同管理、合理处理索赔和反索赔。

5竣工结算、竣工决算阶段

工程项目结算阶段、竣工验收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

5.1 竣工结算、竣工决算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①严格审定结算。②严格审定竣工决算。

5.2 竣工结算、竣工决算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此阶段的措施是选择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交出一份较好的竣工结算、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第9篇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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