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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主体建设问题
(1)墙、板的拉结筋数量不够,并且没有依照梅花形进行布置,拉结筋弯钩的角度和长度也不符合要求。拉结筋的绑扎也不标准。(2)在密闭墙和临空墙的穿墙螺杆中断没有设置止水板,而是使用了塑料管或者是其它的套管,这就对人防工程的密闭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3)临空墙内外侧的钢筋颠倒,没有按照图成型和绑扎。临空墙钢筋在底板中的锚固长度也达不到标准。(4)在对板柱结构顶板进行施工的时候,下层或者上层双向钢筋的位置放置颠倒。(5)预埋的套管伸出墙体的长度没有达到要求。预埋的套管依据不同的功能,伸出墙体的长度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套管伸出墙面会给墙体模板施工增加难度,这也就使得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快捷简便的安装模板,使所有的套管都不伸出墙面。
2.设备安装问题
(1)在对人防底板进行施工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防爆波地漏。(2)在利用电气对结构钢筋网进行接地体时,接地钢筋网的纵横交叉点没有运用焊接。(3)在安装人防门的时候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校正。人防门是人防工程中的特殊防护设备,在安装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其气密性、启闭力、垂直度和闭锁装置进行专业的测试机校正,使得安全门在人防工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4)要在密闭隔墙、防护密闭隔墙、人防临空墙等人防墙体上暗装消火栓箱和配电箱。(5)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对电气暗敷管线穿越顶板和人防墙体的地方进行密闭处理。(6)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防护阀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人防工程的防护区内侧距离板、墙小于等200mm的地方设置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防护阀门。这就会导致管道在进出人防工程的地方产生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随之出现得问题是,管理制度和手段滞后于人防工程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管理手段过于单一。在人防工程所有权问题上表现为:没有理顺人防工程所有权管理的关系;缺乏符合客观实际的所有权管理制度。在人防工程使用与维护管理问题上表现为:人防工程使用与维护管理脱节,维护管理质量难保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法制不健全,优惠政策不够。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结建”人防工程面积随之迅速增加,人防部门工作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日益增大,虽然人防管理部门已经尽力,但管理上仍存在着众多盲区。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1.深入推进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努力实现“多赢”
当前,中国城市管理正在从“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转变。从改革方向来看,建立科学、规范、市场化运作的人工程社会化管理机制,实现精简、机动、快速、高效的人防工程管理必将成为城市现代化的大趋势。人防工程管理实行社会化就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人防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的企业履行全区已竣工人防工程交接、日常检查维护、建立人防档案及为各人防工程“量身制作”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人防工程日常管理职能,县人防办只对管护单位实施有效监管,从而全面提升人防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
2.对防毒防爆地漏的设计以及安装要求
防毒防爆地漏是用于人防工程排水系统的防护设施。当防爆地漏处于开启状态时,其作用与普通地漏相同。当防爆地漏处于关闭状态,地漏的管口被封闭,既能防正向冲击波,又能隔绝密闭。防护地漏可用于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也可用于防护区与非防护区之间。防毒防爆地漏按照人防验收规范(GB50134-2004)应一次性预埋到位。防毒防爆地漏漏盖及防爆清扫口应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和铜制作。防毒防爆地漏应清除其内部杂物,保证启闭灵活并做好保养工作。
3.人防工程污水集水坑以及潜水泵设计要求
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则在选择潜水泵时需与集水坑相匹配。旱厕集水坑贮备容积必须大于隔绝防护时间内产生的全部污水量的1.25倍。贮备容积如果平时需要利用,临战前要能排空。集水坑还应满足潜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等安装、检查的要求;设计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隔绝防护时间内不得向外排水。污水集水坑的容积应根据隔绝防护时间、战时的所有用水标准和掩蔽人数进行计算,使得污水集水坑的容积能满足隔绝防护时间的排放要求。潜水泵兼做平时消防废水排水泵(平时、战时均使用),消防排水量可按消防设计流量的80%计算,采用排水泵排放消防水时,可按同一防火分区内潜水泵双泵同时运行的排水能力设计。仅供战时使用的集水坑,可在遭受空袭之后再用移动式水泵抽排出。
4.要重视人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
人防工程施工阶段是以执行既定设计计划为主的阶段,是形成人防工程建设实体、使用价值的过程。在工程设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最终质量的重要途径。加强人防系统自身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相关设计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把要求事前讲清,使问题尽量发现在前、整改在前。由于工程设计技术性较强,不具备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可采取委托审查的方式,加大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健全完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一些不具备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参与人防工程设计。
三、人防工程防护措施
1.对地面冲击波防护
人防工程的围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抗力,满足抗核爆动荷载和建筑物倒塌荷载的强度要求;战时出入口设置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战时通风口、电缆引进口、进排水口设置消波设施;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和其它孔洞应临战封堵。
2.对常规武器的防护
为了降低炸弹的命中率,提高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需要控制主体的规模,对于较大的人防工程按照规定在主体内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为了尽量提高出入口战时的可靠度,应满足:每个防护单元出入口满足一定的数量(至少两个)
每个防护单元至少设置一个室外出入口出入口要尽量分散配置
3.对生化武器的防护
为使防空地下室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密闭区,人防工程应满足:人防围护结构要满足密闭要求;战时出入口设置密闭门;通风口设置密闭阀门。战时在隔绝防护时间内,为了能给室内人员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人防工程主体内部应具有足够的人员生存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能给室内人员提供必要的新风,在进风系统中设置滤毒通风设施。为在室外染毒条件下,使人员能够进出人防工程,在主要出入口设置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4.对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早期核辐射、热辐射和城市火灾其性质虽然不同,但对这三种杀伤因素的防护可以采用相近的工程防护措施。
围护结构要满足一定的厚度要求,必要时在顶板上方进行覆土,并进行复核验算;出入口通道设置90°的拐弯,并满足一定的通道长度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对人防工程现状的分析,只有做好其维护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人防工程作用的发挥,才能保证其功能不断的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李群.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可持续发展[D].天津大学,2004.
一、当前我市人防工程权属管理现状
十几年来,随着《人民防空条例》及《人民防空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结合城市建设,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个建设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急剧增长。我们宁波市,这几年均以百分之几十的年增长率在提升。人防工程的建设,对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战略防御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等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并且,随着人防政策的落实、人防工程的建设,也有力地推动了人防事业的蓬勃发展。但长期以来,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一直未能有效地解决,尤其是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在管理上有更多的问题。比如“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有人建、无人管”现象,资产闲置现象、产权纷争现象等比比皆是。不但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而且也制约了人防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此,我们宁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保证人防资产“三个效益”正常发挥为目的,从20**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文件,应该说,规章、文件的出台对阻止开发商长期出租、变相买卖人防工程的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及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也进行了明确,为以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管理打下了基础,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没有上位法作支撑,我市的政府规章未能对产权界定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因此未能真正改变人防工程管理混乱的现象。
二、规范管理人防工程的途径探索
我们认为,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保持竣工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必须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制度,同时建立相关的营运、管理制度及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具体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
1、明晰人防工程产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人防工程要想建设好、维护好,就必须明确权属。
在明晰产权问题上,建议是否按以下四类情况确定:一、国家依法取得或全额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二、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筹集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三、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简称“结建”工程),产权也归国家所有;超过国家规定以外的部分,归开发商所有;四、非国有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除第三条外),以及由国家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建造的人防工程,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按出资比例划分产权。
2、建立相关的权属、营运、考核管理制度。
(1)建立产权登记制度。对明晰产权的人防工程办理产权证书,并建立年检年审制度。
(2)建立营运管理机制。主要是明确人防工程与其它物业一样,可以转让和抵押。在推进“两防”一体化进程中,可提倡利用人防现有机制和设备,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建设指挥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抢险救灾工作,发挥人防资产的最大效益。
(3)建立工程维护管理保障机制和平战(灾)转换储备金制度。维护管理基金可由政府、开发单位、使用人和经营者共同承担,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归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同时完善人防工程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维护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人防工程的有效管理,正常使用,安全完好。
建立人防工程平战(灾)转换储备金制度。主要用于平战、平灾转换所需。储备金的积累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落实:一是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按平战功能转换工程量的现行造价,由开发商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宁波市已在实施);二是每年从筹集的人防建设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存入储备金专户。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顾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工商、税务、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审查须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规划建设城市广场、绿地、交通枢纽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纳入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地面建筑时,应留出安全距离。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预留连通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连通。
第九条规划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须充分考虑人防需要。对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应当尽可能建在地下,并为战时坚持工作和生产的人员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条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单位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一条地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或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和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专用工程,可享受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75%的比例配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设备用房外,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条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同级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免收基础设施配套、墙改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人防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首次进入须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设计应由具备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防护等级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应由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已批准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须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未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和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督促建设单位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施工结束后,须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文书。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安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同地面工程同步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应当按照应建面积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六条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接受验收;也可备足平战转换所需经费,委托人防主管部门战前统一转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
(五)其它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人防主管部门自收齐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对手续齐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八条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规划、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备案与房产发证等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国家投资(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筹集的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按规定比例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
除上述规定以外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投资者。
所有权人对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行使转让、拍卖、申请抵押贷款等权利。
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开发利用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人防工程由政府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坚持依法登记、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部门应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三十一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开发利用,使用单位须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申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登记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防工程登记文书(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护、安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才有权使用人防工程。禁止无证使用人防工程或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工程使用人变更时,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应当在该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资金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人防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人防部门年度预算。
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住宅小区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从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中提取,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第三十四条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定期组织对人防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一)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防工程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三)擅自占用和毁坏人防工程;
(四)擅自损坏、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内部的设备设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补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补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积,不得冲抵按照配建标准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级的现行重置价标准缴纳。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由报请人予以回填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
(四)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
第四十一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减少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的;
关键词:统筹规划;平战结合;地下空间;防护工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R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大规模开发利用虽然始于人防工程,但现阶段,普通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却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工程,普通地下空间被认为是在地下建设的除用于人防以外的工程。近几年,普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有很大的发展,开发利用规模正在日益扩大,开发速度加快。一些经济发达、实力较强的大中城市,对普通地下空间进行了相当规模的开发利用。而人防工程作为在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工程,它不同于普通地下空间之处在于它建设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为保护人员物资的安全,它在规划、设计、建造时要着眼于防止被武器破坏,因此它同普通地下空间相比而言,有更高的要求。普通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建于地下,都要起到在地下围护一个空间的作用,相对于地面建筑而言,它们的抗毁能力都比较高。统筹普通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是融合地下空间资源,建设防护工程体系的关键。
一、人防工程要平战结合,统筹平时战时功能
人防工程虽然是为战时掩蔽人员物资建设的,但它不能仅限于用于战时,平时还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如何在平时能够发挥最大效益实现人防工程科学发展的关键。
1.科学规划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基础。科学规划就是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坚持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目标。
2.平战结合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保障。平战结合就是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和平时使用要结合起来。建设人防工程的目的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战时是短暂的,和平是长期的,如果为战时使用而修建的人防工程在平时得到充分的利用,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调动不起社会资金修建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平战结合是人防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的保障,只有搞活平战结合,才能体现人防工程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
3.平战转换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如果完全按照战时的需要完全修建到们,就不能满足平时使用的要求,为了满足平时的使用,人防工程在主体结构修建完成的同时,一些平时不用的设备平时可以不安装,可以预留一些工作待有战争征状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是人防工程的平战功能转换。平战转换是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在战前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转换措施达到战时使用的要求。
4.维护管理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需要。维护管理是指对人防工程的行政、技术管理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维护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不仅需要建设大量的人防工程,它也需要对已建设完成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只有维护管理的好,才能使建设完成的人防工程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保障战时发挥其功能效益,同时,也是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创造良好条件的重要保障。
5.工程质量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关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的关键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能否达到人防战术技术要求、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达到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仅是战时能否满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也是平时安全使用人防工程的关键。人防工程建设涉及的四个主体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各负其责。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兼顾人防需要,统筹平时战时功能
普通地下空间由于是建在地下,比地上建筑具有更好的消除爆炸冲击波的性能,提高普通地下空间的防护功能,能在增加较少的投资的情况下取得较高的战备效益。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开发不断向高处和深度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步伐在不断加大,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人防工程建设也难以适应不断增加的城市规模的需要,战时统筹利用地下空间掩蔽人员物资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已经是共识。如何跟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步伐,以地下空间开发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1.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更要立足长远的规划发展,使地下空间这一资源得到长效管理、有效利用。因此,我们开发地下空间时,不仅要考虑到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还要未雨绸缪,考虑到战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未来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应从城市的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根据城市人防的需要,合理确定兼顾人防的形式。
3.加大科研力度,创新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居住区规划越来越注意功能的配套。居住区中的汽车库、务业管理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区转入地下,使居住区更加的集约、化人性化。战时居住区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因此要求人员掩蔽工程的数量要增大,防护措施要可靠,从而能够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型地下交通设施的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大型地下交通设施如火车站、航空港等是战争的生命线,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重要的切入点。居民居住区规划中的地下停车库的开发应兼顾人防要求。兼顾人防需要的普能地下空间应在满足平时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按照战时的需要建设,预留项目应尽量少,以满足战时在转换时限内完成转换的需要。如何使预留项目在转换时限内完成转换也需要通过科研实现。
统筹普通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融合地下空间资源建设防护工程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作,相信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法》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科学规划,坚持平战结合,并做好平战转换准备,严把新工程的建设质量,维护管理好老工程,我们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不负人民的重托。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设,科学发展,加固改造
人防工程建设最重要的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防工程建设全局,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转变发展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创新发展思路,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发展步伐,抢抓机遇,在新的起点上谋求人防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
一是解放思想,多渠道吸收外部投资,加快公共区域人防 工程建设
由于每年收取的易地建设费用于人防基础工程建设都明显不足(如人防指挥中心、疏散地域建设等),结合民用建设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比较分散,且都位于住宅小区或单位内部,对公共区域市民的疏散掩蔽作用较弱,造成公共区域人员疏散掩蔽面积不足,群众对人防工程平时了解不够,因此,如何加大公共区域人防工程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仅靠人防办自身财力是解决不了这一问题的,只有多渠道吸收外部投资,才能加快公共区域的人防工程建设速度。
二是积极探索,为“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问题探索路子
目前,国家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说在法律上存在空白。随着 “结建”工作的不断开展,防空地下室产权明确问题也将凸现。目前,我们逐步推行的人防工程使用证制度,也是为了这一问题在作一些探索。论文参考。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将法律义务范围内开发商或单位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收归国有,我个人认为,在适当时期,也应报政府审议,开展该项工作。在前期可只认定产权国有,收益、管理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可适当收取一定金额的维护费,再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考虑收取使用费问题。免费论文参考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防空地下室在平时能够得到妥善维护,确保战时功能发挥。
三是加强地下空间有序开发,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加快人防工程建设速度
目前,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土地利用资源越来越少,城市建筑不但向高空发展,而且向地下延伸。虽然制定出台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应法律、法规,但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上,还存在严重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缺乏专门的机构来统一协调地下空间建设管理,管理体制不科学。因此,应与政府加强沟通,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工作,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法制轨道。论文参考。要抓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机遇,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要求纳入相关章节,规定规划项目审批时,应同时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批,确保在规划实施中,将人防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早期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早期人防工程进行加固改造
随着时间的推移,早期人防工程都出现了各种问题,因此,加强早期人防工程防护效能评估,通过加固改造增强防护能力,是当前人防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免费论文参考网。免费论文参考网。
早期人防工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经费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早期人防工程出现设备失效、防护级别降低等现象;二是受当时建设条件与设计水平限制,部分工程“矮、窄、深、长”,防护能力不强;三是部分工程渗漏严重,造成了开发难、维护难;四是随着城市改造、建设等原因,早期工事损毁现象时有发生。论文参考。对早期人防工程进行改造,要按照“立足现有、充分利用、全面评估、科学分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形成“全面评估、科学非类、综合治理”的维护管理理念,在对早期人防工事进行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早期人防工程作出科学的评估,而后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按照“待开发、维持现状、加固改造”三种类型,进行合理利用和加固改造,最大限度地节省建设经费,提高防护效果。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筑;升级;改造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097
人防工程无论在和平抑或战争年代都是重要的国防工程,人防工程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战略地位重的特点,因此,对已建成人防工程组织技术改造显得更加重要。而对老旧人防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是较为经济的办法,笔者罗列升级改造方法,不足之处不吝赐教。
1 人防工程建筑升级改造
早期人防工程多建设在六七十年代,甚至有些地方还有时期遗留下的防空工程建筑仍在使用。老旧的人防工程距离新时期人防工程要求差距越来越大,然而重新修建人防工程成本又太大,因此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进行老旧人防工程的局部改造是最优选择。 老人防工程建筑改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老旧人防工程地质不明确,受当时台账记载不齐备及年代久远等原因,工程局部地质不明确,有潜在不安全因数;二是老人防工程改造施工技术较为复杂,土建施工一般采用人工扩大作业面,逐步爆破开挖推进,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低。三是进行局部爆破施工难度大,受原有施工被覆层的影响,爆破拆除难度加大,拆除被覆层需要预裂爆破;受爆破装药量和施工作业面的影响,光面爆破很难一次成型。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爆破环节,为降低爆破冲击波的影响,减少工程经费投入,爆破施工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地质勘测。被覆层拆除后,首先要对围岩情况进行地质探测,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三方现地勘测,地质勘测除采用地质雷达探测外,还应在施工断面,打入开挖深度相同的探孔,进行局部探测,充分掌握围岩地质情况,为形成爆破施工方案做好基础。二是改变施工方式。爆破断面成型后,为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我们按照先防护后施工的思路,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搭建三层防护墙,逐步削弱爆破面冲击波的能量,三层防护都要预留出渣口,方便出渣。三是采取定向爆破。为尽可能减少爆破冲击波,我们减少了大药量大面积光面爆破,施工大断面,采用小药量分层预裂爆破,施工小断面,采用不填炸药的导爆索爆破。爆破成段成型后,要及时进行喷锚支护,防止成型岩拱压迫变形,出现塌方掉石。对松动的碎石进行震裂爆破,按照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对围岩锚杆加固。
2 老旧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设备升级
老旧人防工程内部设备升级是增强综合防护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管理的重要内容,内部设施改造升级应注重实效,保持兼容,预留升级。按照工程设计需求,组织设备采购安装,协调施工验收。
一是对老旧人防工程设计要整体通盘考虑。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设备涉及风、水、机、电等专业,专业种类繁杂,技术集成密集,系统链接复杂,要认真征求工程管理使用单位意见,找准设备存在的问题,系统存在的症结,使用存在的矛盾,逐个分析,形成设计需求。比如:电力方面不能忽略各类设备装机容量,通风方面要前瞻考虑空气质量和附属设备房间风量,给排水方面综合考虑生活水质水量和工程排水能力等等。
二是对于关键设备采购安装要保证系统兼容。设备采购一般由联合采购小组考察设备生产厂家,主要考察设备厂家规模、资质和产品质量,掌握同类型产品系统兼容性和市场占有率,防止技术垄断,设备招标尽量选择国内设备厂家,签订定期维护保养供货合同和保密协议,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同时采购设备尽量模块化,便于运输和后期升级维护。
三是改造施工验收要做好系统测试。人防工程设备构成复杂,系统操作繁多,施工验收主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静态检测和动态评估。静态检测主要是检测设备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出厂设备是否满足供货质量,查阅设备档案是否建立完善。动态评估主要是对人防工程系统进行测试,单一系统组织设备调试,多系统组织功能联测,供配电系统重点测试内外电源转换,给排水系统重点测试网管耐压能力,通风空调系统重点测试工程超压。在此基础上,使用单位按照战时紧急转换方案,利用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组织工程紧急转换演练,进行系统联调联测,确保工程快速投入使用。
3 老旧人防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安装
老旧人防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是国防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据统计数据分析,使用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平时使用能耗可降低至原来的1/3和1/2,大大提高了人防工程使用实效。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系统设计要上下衔接。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对上链入上层信息系统,可评估工程整体防空性能,为战时功能紧急转换提供数据决策;对下链接设备终端,动态采集工程数据,为平时使用单位维护管理提供依据。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不仅包括硬件升级革新,还包含软件研发设计,受人防工程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数据保密性要求高、发展空间局限等限制,软件研发设计相对滞后,工程保障数据模糊、陈旧、冗余,软件操作功能单一、容错率低,无法实施作战指挥决策和精确快速保障。应从使用和管理需求出发,重点加强软件的设计升级,建立集空间环境数据、保障人员组成和系统设备数据为一体的人防工程保障系统。
二是自控设备要方便维护。自控设备维护难,是使用管理单位老大难的问题,自控设备多为电子精密设备,数据线路千条万绪,设备智能化程度高,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设备升级安装应充分考虑后期维护管理,选择更换方便、故障率低的设备,储备易损部件。工程设备安装注意防雷防潮,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厂家要组织使用管理单位技术骨干技术培训。
三是设计功能要统一完善。人防工程采用的智能化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内安设备智能化控制系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测报警系统等子系统,系统间要进行数据共享和功能层接,数据权限控制、并发操作和适时更新等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系统架构要统一完善,功能要满足作战实际需求。为方便维护管理,应在人防工程口部和内部分别设置智能化控制中心。同时,为完善工程保障数据,建立地下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数据库,设置人防工程实时数据采集系统,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库,减少数据冗余,统一设计通信接口,解决好接口的数据兼容和快速链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S].
1、强化深度调研,创新工作思路。根据省市最新工作要求和相关部署,深入人防工程一线调研,听取我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2014年工作思路,确定了“深化拓展人防准备的核心能力、持续提升人防工程的建管水平、积极创新人防宣教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人防队伍的素质建设”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对领导班子及全办人员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职责。
2、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战备能力。加强人防指挥所通信设施和警报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值班制度建设,检查和完善地下指挥所的设施,确保战备功能正常发挥。组织开展通信系统和警报设施的操作和维护业务技能培训,做到办公室所有人员应知应会,确保地下、地面、机动指挥所信号的贯通和设备设施24小时无故障。
3、强化工程监管,创新管理模式。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开发商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因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晰,维护管理无法落实,创新思路成立了国有性质的县鑫泰人防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收回中坤苑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权为试点,以企业化管理模式强化人防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和维护管理的自,最大限度地发挥人防工程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强化规划意识,推进总规编制。根据国家省市人防办提出的“人防工程规划必须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总体要求,今年围绕争取年内《县人防工程总体规划(2014-2030)》通过上级评审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进了人防工程规划的制订,学习借鉴周边县市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了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规划修编的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公开招标流程要求,精心编制了招标文件,目前正在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5、强化行政执法,提升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抓好人民防空“结建”审批工作,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和管理,组织开展人防“结建”督查督办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执法,严格把关,应建则建,应收尽收,到3月底已完成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任务,已足额入库。人防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经政务中心考核获得“综合优胜杯”奖励。
一、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工程建设的主题。特别是作为战时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其建设质量是人防防护工程体系建设的核心和灵魂,是发挥人民防空整体防护功能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效益是建设人防工程的目的,充分发挥人防工程效益是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的根本要求。积极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是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人防工程“三个效益”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务改善民生,实现人防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
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第次全国人防会议和全省、全市人防会议精神为契机,以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为依据,重点摸清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和“三个效益”发挥情况,通过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标准、规范建设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定额管理、搞好维护使用、深化开发利用等有效措施,解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与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切实推进人防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
时间安排:年5月10日-年1月15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5月10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1.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省市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2.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3.搞好宣传动员。要向党政军领导认真汇报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要做好沟通协调,争取部门理解配合;要深入开展社会宣传,赢得群众、社会认可和赞同,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通过宣传让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了解掌握人防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法定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让人防全体干部职工思考并研究提高人防“三个效益”的途径和办法。
(二)分析检查(6月1日至8月15日)
主要任务:找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根源。要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省关于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进行逐项检查,找出影响质量效益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
主要分析检查以下方面和环节存在的问题:
1、人防工程规划方面。人防工程规划编制滞后,人防工程规划前瞻性不强,编制质量偏低,落实不到位,工程种类不配套,布局不合理,建设比例不科学等问题;
2、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方面。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缴审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类别、防护等级、应建面积不按规定执行,存在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减少应建面积现象;易地建设条件不充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收费标准按政策执行不到位,有少缴、漏缴现象。
3、项目论证决策方面。人防工程研究论证和决策不够科学,建设方案不够优化,造价不够合理;人防工程应建未建,易地建设费违规减免,特别是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不建人防工程或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履行人防义务不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阴阳合同、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4、建设单位方面。建设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对从业资质重视管理不够,定额使用不规范,质量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人为压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周期,违规发包工程等问题;
5、勘察、设计方面。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揽业务,注册执业人员不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勘察结果不真实、不准确,接受无证单位挂靠,出卖图签、图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够等问题;
6、施工图审查方面。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审查业务,专业审查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不具有相应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不按有关规定报审,不认真履行审图责任等问题;
7、人防工程施工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按标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不落实,从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不够,专业素质不高,重从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轻资格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
8、人防工程监理方面。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作为独立、公正质量监管者的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有差距,不按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监理等问题;
9、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履职不够,验收备案不及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
10、防护工程体系完善方面。建设规模不适当,布局不合理,种类不配套,功能不优化,防护质量不高等问题;
11、防护设备方面。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质量检测制度不落实,质量不合格,低价竞争,串标抬价,市场混乱,设备安装质量不高,售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12、维护使用方面。工程维护管理人员、资金、物资、制度落实不够等问题;
13、平战转换方面。平战转换方案内容不实、措施不详,转换设施设备不到位,平战转换经费不落实等问题;
14、平战结合方面。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实施管理顶层设计不够,制度不健全,投融资机制和开发利用经营模式单一,效益低下,三个效益不协调等问题;
(三)深入整改(8月16日至11月15日)
主要任务: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深入整改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1、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2、执行工程建设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
3、规范项目决策行为;
4、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5、落实平战转换措施;
6、加大平战结合力度;
7、实行人防工程挂牌管理制度;
8、建立联合查办工作机制;
9、健全落实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建立完善人防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通过科学有效整改,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11月16日至12月15日)
主要任务:重点在提升人防工程质量效益的做法、经验等方面进行总结,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工程建设程序、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维护使用、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等长效机制,切实把解决问题过程变为建章立制过程,形成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检查验收(12月16日至年1月15日)
主要任务: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市人防办在各县市区场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四、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是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大事。各县、市、区、场要把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部署上具体严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质量效益年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机构。
(二)突出工作重点。“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开展涉及的工作和环节很多,活动中要注意把握重点,突出抓好查纠问题、建章立制等重点环节。
(三)积极探索创新。在坚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把握新形势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针对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使活动更加扎实有效,富有特色。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背景目的、根本要求和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一是解放思想,多渠道吸收外部投资,加快公共区域人防工程建设
由于我办经济基础较弱,每年收取的易地建设费用于我市人防基础工程建设都显不足(如人防指挥中心、疏散地域建设等),结合民用建设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布点分散,且都位于住宅小区或单位内部,对公共区域市民的疏散掩蔽作用较弱,造成公共区域人员疏散掩蔽面积不足,群众对人防工程平时了解不够,因此,如何加大公共区域人防工程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仅靠人防办自身财力是解决不了这一问题的,只有多渠道吸收外部投资,才能加快公共区域的人防工程建设速度。
打个比方,我市__岗位于市中心区域,商业发达,人流量大。目前停车问题较难解决,市政府原打算修建广场,但目前尚未实施,我办可以抓住机遇,吸收外部资金,结合广场修建,在__岗建一地下2至3层的人防工程,底层作停车场,其余各层作商业用途,应该会有较大的经济收益作投资回报,既解决了市政公共设施问题,又解决了__岗这一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区域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人员掩蔽问题,而且将大力提升政府形象。
二是积极探索,为“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问题探索路子
目前,国家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说在法律上存在空白。随着我市“结建”工作的不断开展,防空地下室产权明确问题也将凸现。目前,我们逐步推行的收取人防指挥车位和人防工程使用证制度,也是为了这一问题在作一些探索。
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将法律义务范围内开发商或单位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收归国有,我个人认为,我市在适当时期,也应报政府审议,开展该项工作。在前期可只认定产权国有,收益、管理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可适当收取一定金额的维护费,再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考虑收取使用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防空地下室在平时能够得到妥善维护,确保战时功能发挥。
三是加强地下空间有序开发,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加快人防工程建设速度
目前,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土地利用资源越来越少,城市建筑不但向高空发展,而且向地下延伸,有的地下建筑达3—4层。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应法律、法规,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上,还存在严重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缺乏专门的机构来统一协调地下空间建设管理,管理体制不科学。因此,我认为我办应与政府加强沟通,出台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条例,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工作,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法制轨道。
我们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可以由我办适当投资,作出区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的详细规划(如新莆新区、“城中村”改造等),上报政府审批,形成法律文件,要求项目规划审批时,应作地下空间部分专项审批。这样既保证了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又提高了新区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数量,而且还可形成连通的片区人防工程和地下廊道,既提高了平时的商业利用价值,避免各商家“单兵作战”,又提升了城市的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能力。要抓住本次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机遇,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要求纳入相关章节,规定规划项目审批时,应同时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批(可由我办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划实施中,将人防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早期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早期人防工事进行加固改造
我市目前有大量的早期人防工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早期工事都出现了各种问题,因此,加强早期人防工程防护效能评估,通过加固改造增强防护能力,是当前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