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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的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07 17:19:07

长期投资的方式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1篇

    (一)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指出,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投资企业向其联营、合营企业出售资产),也包括逆流交易(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而如果投资企业还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在顺流交易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收益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抵销有关利润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在逆流交易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对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原则制定原因的分析

    顺逆流交易会计处理是以实体理论为基础的。实体理论的核心就是要将与母公司有关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等作为一个整体来反映,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而编制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并没有规定要将联营、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但是通过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权益法处理后,联营、合营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已经进入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也应该按照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一样进行抵销,以免虚增该实体的资产或利润。由此可知,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是防止投资企业通过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和资产。

    二、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的实例分析

    (一)逆流交易的实例分析

    例1:甲企业于2011年1月取得乙企业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11年8月,乙企业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1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企业2011年实现净利润为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1.假定甲企业没有其他子公司,无需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分录A(2 0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分录B(400万×20%):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为了说明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分录的意义,首先需要引入一个概念:单行合并。所谓单行合并是相对于完全合并而言的。按照实体理论的要求,必须把包含联营、合营企业的部分都纳入广义合并范围,把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看做一个整体企业。可是因为投资企业对联营、合营企业没有控制,不能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常规方法处理,只能通过单行合并方式进行处理。即,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合并后整体企业的资产增加或减少(包括虚增),不能直接增减相应的资产,而只能通过对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式进行反映;同理,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合并后整体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包括虚增),也只能通过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账面价值的调整进行反映。由此形成一个已经抵销了与联营、合营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

    由此,我们把甲企业与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观察后发现,整体企业利润虚增80万元,根据单行合并要求,甲企业只能把投资收益调减80万元;整体企业中存货的价值虚增了80万元,也只能通过抵销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来反映。抵销后,甲企业资产、利润增加金额都为320万元,没有虚增。从本质看,抵减的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正是甲企业存货虚增部分;抵减的投资收益80万元也恰好是乙企业利润虚增部分。

    2.如果甲企业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对甲企业个别报表进行A、B笔分录处理后,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分录C: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对于该笔会计分录,可做如下分析:

    由于此时甲企业有子公司,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那么在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甲企业会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来抵销内部交易。此时,可以把对于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所有抵销分录放在期末统一进行处理,在发生时暂不抵销。即先不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正常处理。分录D(2 0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同时需要理清一点,此时按照实体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仅仅只包含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而是一个包含了甲企业、乙企业、甲企业子公司的更大范围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因为甲企业必须与其子公司编制“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再把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用来与联营、合营企业编制新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整个实体真实的资产、利润等情况。

    在“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甲企业抵销了与其子公司的内部交易,使资产或利润不至于虚增,并且此时的抵销分录抵销的就是相应虚增项目。为了使对外报出的“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具有内在一致性(因为如果甲企业与其子公司有内部存货逆流交易,在甲企业与其子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中,就是抵销的存在于甲企业报表上存货的虚增部分),就要求把跟乙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导致的存货虚增80万元部分按照抵销“存货”项目进行处理,对于乙企业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就按照“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进行抵销,分录E: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存货

800 000

    如前所述,联营、合营企业并未纳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乙企业虚增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依然只能以“投资收益”的减少来代替;而甲企业由于进入了“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存货的虚增部分可以按照“存货”项目进行抵销;分录F(400万×20%):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贷 :存货

800 000

    此时,把分录D与分录F合并可得分录G: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存货

800 000

    从最终的合并分录G可以发现,最终利润与资产都只增加320万元,与前述假如甲企业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完全一致。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了整个实体的真实情况。

    此时,我们再进一步解释说明C笔分录。这里有一个前提也要首先理清,即甲企业在没有子公司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处理与甲企业假如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处理在本质上是相互独立的,只是按照两种不同假定前提进行的不同的会计处理。可是在形式上,由于甲企业先进行了第一种处理(编制了A、B笔分录),为了使得这两种不同假定前提下的处理真正达到本质上独立(使两种不同假设前提下的处理最终对于实体的财务报表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都只是320万元),就必须在形式上考虑A、B笔分录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特别强调了“进行上述处理后”,也就是做出了A、B笔分录进行处理后,甲企业如果此时又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再做C笔分录)。即我们在甲企业A、B笔分录的基础上,必须通过编制一笔分录C,使得A、B、C合并后最终与E笔分录一致,才能保证在实质上的独立,使其最终在第二种假定前提下的处理对于实体财务报表中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都只是320万元。我们通过分录进行说明:

    在甲企业正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前所述,通过D、F笔分录就可得到最终分录G,而此处前提为甲已经做了一笔(2 000万-4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从形式上看,这笔分录和最终分录G只差C笔分录,编制C笔分录后,就实现了保证实质独立的目的。

    但是,我们仍需要从实际意义上说明C笔分录。我们知道,在A、B笔分录中甲已经通过把长期股权投资抵销80万元,实现了抵销虚增资产的目的。而甲企业账面上真正虚增的是存货而非长期股权投资,此时,既然甲企业已经需要对外编制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并且虚增的存货体现在甲企业财务报表上,能够进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那么应该通过真正抵销存货而非替代性的长期股权投资来实现抵销虚增资产的目的。所以,只需要再做C笔分录,就可以把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恢复,并抵销真正虚增的存货部分。而对于虚增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由于联营、合营企业的报表仍然不并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而只有继续以投资收益的抵销来替代,不用恢复已经抵销的投资收益。

    (二)顺流交易的实例分析

    例2:承例1,把乙企业向甲企业出售商品改为甲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其他条件不变。

    1.先假定甲企业没有其他子公司,无需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分录A: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权益

4 000 000

    分录B: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前文述及逆流交易时已引入“单行合并”的概念,在此依旧可以进行如下理解:整体企业利润虚增80万元,甲企业只能把投资收益调减80万元。另一方面,整体企业中存货的价值虚增了80万元,也只能通过抵销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调整。抵销后,甲企业资产、利润增加金额都为320万元,没有虚增。从本质上看,抵减的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正是乙企业存货虚增部分;抵减的投资收益80万元也恰是甲企业利润虚增部分。

    2.如果甲企业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对甲企业个别报表进行上述处理后,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分录C: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投资收益

800 000

    对于该笔会计分录,也可做如下分析:

    同逆流交易的分析,先不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正常处理。分录D(2 0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同样,甲企业必须跟其子公司编制“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再把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用来与联营、合营企业编制新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整个实体真实的资产、利润情况。同理,为了使得对外报出的“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具有内在一致性,就要求把由于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所导致的利润虚增80万元部分按照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进行处理,对于乙企业虚增存货80万元部分,就按照抵销存货进行处理。分录E: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同样,由于联营、合营企业并未纳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乙企业虚增的存货,由于其未能体现在“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依然只能按照单行合并的要求,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来代替;而甲企业由于其进入了“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利润的虚增部分可以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进行抵销。而分录F: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此时,把D笔分录与F笔分录合并可得分录G: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营业成本

1 200 000

    从最终的合并分录G可以发现,利润与资产都只增加320万元。与前述假如甲企业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整个实体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一致,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了真实情况。

    同逆流交易部分的分析,由于此时再采取第二种假定前提进行处理,编制分录的科目和金额会受到第一种假定前提下A、B笔分录的科目和金额的影响,我们必须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再编制抵销分录,以使按照第二种假定前提编制的分录,其最终对实体的财务报表中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都是320万元,而不会与第一种假定前提的处理产生差异。

    下面通过分录进行说明:在甲企业正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前面所述,通过D、F笔分录就可得到最终分录G,而此处前提为甲已经做了一笔[(2 000万-4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000

    贷:投资收益

3 20 0 000

    从形式上看,这笔分录和最终分录G只差C笔分录,编制C笔分录后,就实现了保证实质独立的目的。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一直是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专业人员可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来了解财务会计信息。自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之后,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做了较大的调整,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阐述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含义

自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长期股权投资被定义为:企业在生产与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来向某个单位进行投资,以此获得相应的股权,从而成为该单位的股东,此时股东也就根据自身持有股份的比例来享受相应权利的一种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特征就是期限较长,不允许股东在工作中出售股权。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据总结,形成方式有:可以由企业相互合并而形成;可以通过现金、证券、债务投入等方式而形成。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非流动资产,它主要包括一个企业对其自身的子公司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也包括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其中,这种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并并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若是企业的子公司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合理的控制;如果企业的合营企业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可以与第三方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如果企业的联营单位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的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被投资单位产生较大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类型与核算方法

2.1 L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类型

首先,根据企业投资前后形成会计报告主要的完成新来进行分类,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并取得,另一种是非合并取得。其次,根据投资的方式可以分成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三种类型。再次,根据投资的定性标准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四种形式。第四,根据投资的定量标准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厂三种类型。最后,根据投资的核算方法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两种类型。我们对所有类型进行综合分析,在这些分类之间都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企业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合理分为三种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其中控股合并也就是企业与其子公司的报表合并,它的根本性特征也就是企业对子公司有一定的权利,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控制子公司,其控股比例达到总控制的一半以上。

由上述,根据企业在投资前后能否形成新的会计报告来分类,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取得与非合并取得两种类型。我们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可以根据投资的形式将合并取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同样的控制条件下企业进行的合并;二是在不同控制条件下企业进行的合并。上述的定性标准也就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力,定量标准也就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股份在50%以上,此时所采取的核算方法应该是成本法。非合并取得也就是企业并不是通过企业合并来取得的投资,此时非合并取得的投资按照定性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企业与第三方可以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合营企业进行控制;其次,企业可以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联营单位产生较大的影响;最后,企业并不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影响与控制。在其中,第一种并不存在定量标准,第二种企业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在20~50%之间,而第三种的定量标准是企业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在20%以下。如果企业与第三方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合营企业进行控制时,或者是企业对所谓被投资单位的联营单位产生较大的影响时,那么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权益法;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产生任何影响或者没有掌握控制权时,那么所采取的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成本法。

2.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期间,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即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一经入账,无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赢利还是亏损,净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投资企业均不改变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以初始投资成本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持有期间则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核算方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额度账面价值反映的不是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

3.1 合并取得

3.1.1 当“投资形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合并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1.2 当“投资形式”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 非合并取得

3.2.1 当“投资形式”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按付出资产公允价值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二者中较大者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2 当“投资形式”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结束语

通过上述,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之后,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以此较大的调整,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产生较大的争议。因此我们对其确定方法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分析,根据各种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核算方法,从而准确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会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动而不断调整,在此基础上,我们也需要不断对其确定方法进行研究与确定,以此保证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1]钱莹.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02).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3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计量 减值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对子公司的投资(能够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合营企业投资(和其他和合方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但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计量主要涉及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核算方法转置和处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后续的相关解解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做了详细的规范,但由于我国会计实务的积淀不深,这些准则中的一些做法仍然值得深思。

一、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思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其初始计量做了不同的规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金额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要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合并成本,以此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而以合并外的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又做了一番详细的规定。

由此可见,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中存在着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两种完全不同的计量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则视长期股权的取得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但“企业合并”后按照持股比例多寡确定核算方式实质上强调的是持股比例的多少,“合并外的其他方式”强调的是支付对价的方式,可见按照是否是合并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来判定初始计量方法,本身就有逻辑上的漏洞。

比如,A、B两公司同属甲集团非全资子公司,A以支付1000万股普通股(面值2元,市价6元)的方式取得B公司(账面的所有者权益价值1亿元)70%的股份,则A公司的会计分录应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00

贷: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0

如果,A企业同样以1000万股普通股仅取得B公司30%的股权,该项业务属于同一集团内的资产调配,按照上述方法应该有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00

贷: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0

但实际上,由于不构成企业合并,按照我国现行准则。则需按照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0

贷: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40,000,000

这两种方式的巨大差异,正反映出了同一控制下由于持股比例过小不构成合并时,会计准则的核算方式存在很大漏洞,这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 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思考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对长期股权减值的处理。所谓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即为长期股权的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可按规定确定可回收金额以及预提的资产减值;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公开市场没有活跃交易、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来确定可回收金额以及预提的资产减值。但现行的会计准则又明确规定了,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不允许转回。

然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36 (ISA36)则规定企业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是否有减少和消失迹象,从而估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回收金额。由此可见,国际通行会计准则中是允许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在以后年度转回的。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允许企业提取的减值转回,使得企业报表列示的资产价值更接近与企业实际价值,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对企业当期利润影响较大,允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能够转回,客观上使得企业利润更加客观,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判断。

由此可见,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更新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准则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初始计量上,仍然存在设计上的漏洞,亟待解决;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有所出入,这会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所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我国企业的会计实践中不断加以摸索和纠正,然后再由相关部门以规则的形式加以推广普及。

参考文献:

[1]曾园.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8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4篇

为规范企业投资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1月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旧准则”);2006年2月重新了《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简称“新准则”)。旧准则对投资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和分类,而新准则对投资未进行定义和分类。从旧准则对投资的定义和分类可以看出,旧准则规范的是企业全面投资行为,而新准则仅仅规范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因此,本文仅就新旧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规范进行比较。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之间的差异

新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之间的最大差异是: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的方式分别为合并和非合并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而旧准则未进行区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新准则作了如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取得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新准则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来加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其初始成本的确定按照交易方式来加以确定。一次交易实现的,其初始成本包括:(1)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未来事项很可能对合并成本产生影响并且其金额能可靠地计量,也并入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二)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对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当企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规定完全相同: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的支出。

1.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的差异

新旧准则对企业以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新准则增加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非货币易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前者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后者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2)旧准则在以非货币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补价时,对当期损益没有任何影响,只有在收到补价时才有可能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而新准则无论是支付补价还是收到补价,都有可能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3)旧准则在确定以非货币易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强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新准则强调的是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4)从确定以非货币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的繁简程序来分析,新准则比旧准则要简单得多,特别是旧准则换出资产收到补价时更加复杂。

2.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差异

新旧准则对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差异:(1)新准则无论是债务人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还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在确定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时,对当期损益都有影响;而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在确定以上述两种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时,对当期损益无任何影响。(2)新准则在确定以上述两种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强调的是公允价值;而旧准则强调的是账面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差异

新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存在比较大的差异:1.尽管新旧准则都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成本法,但新准则更强调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2.旧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时采用成本法,有控制时采用权益法;而新准则在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采用成本法,在这一方面刚好完全相反。3.旧准则对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持股比例进行了限定,而新准则未进行限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差异

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对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程序,除了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以外,其它核算程序完全相同。

新旧准则对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时,账务处理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旧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无论比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是大还是小,其间的差额均通过“股权投资差额”账户进行核算,并分期进行摊销;而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旧准则把采用权益法核算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抵减投资收益与按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差异规定为时间性差异,并视企业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而新准则由于差额仅仅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产生,且差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其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时的处理未作规定。3.对投资者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改按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成本确定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新准则做了可选择性规定,即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来确定;而旧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来确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比较基础差异

新准则分别以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比较基础: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确认以公允价值作为比较基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减值确认以现值作为比较基础。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旧准则以可收回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比较基础。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二)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判断标准的差异

旧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长期股权投资有无市价提供了判断的标准:对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了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对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了四个方面的判断标准。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未提供判断的标准,对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了判断标准,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四、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差异

新旧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比较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新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信息披露主体的侧重点来分析

新准则侧重于披露被投资主体的财务信息;而旧准则侧重于披露投资主体的财务信息。

(二)从披露信息的形式来看

旧准则侧重于披露可计量的会计信息;而新准则侧重于信息本身的质量特性。

五、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国际协调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5篇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投资方式得到回报的方式是企业进行经营的不可或缺的形式,盘活资金及财务的运作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长远之路。长期股权投资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两个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权益法核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与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的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取得、变动、处置和减值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A公司2014年1月20日,购买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300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南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25%。买入价为5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50000元,均由银行支付。2013年12月31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00000元。

初始投资成本=30000000X5+450000=150450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50450000由于投资150450000元大于投资份额600000000X25%=150000000元,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的过程中,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账。企业在持有投资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增减来增减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例:接上例,2014年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000元。A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收益2000000元。2015年5月15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0.4元,A公司可分派1200000元,2015年6月15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1)确认投资收益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贷:投资收益2000000(2)对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贷:投资收益1200000(3)收到现金股利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200000贷: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例:接上例,2015年7月15日A公司出售全部股,每股出售价为10元。款项已收到。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00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投资收益147550000

三、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它是随着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来调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多,相应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也会按照投资比例增加股权,反之,则减少股权,不过减到账面价值为零至。

参考文献:

[1]方璇.持股比例变动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现代商业,2016(08).

[2]刘志辉.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问题探讨[J].会计师,2015(14).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6篇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而在成本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财税[2009]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一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五个条件,企业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选择以被收购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此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其二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不能同时满足特殊重组规定的条件,此时收购方确定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特殊性重组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其中,(2)和(4)所称符合规定的比例是指:股权收购交易中,被收购股权比例不低于被收购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交易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见,企业重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中区分特殊性和一般性重组,会计处理中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如果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年末汇算清缴时,对于会计处理中已确认的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成本模式下,如果不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也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年末汇算清缴时,对于会计处理中尚未确认的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形,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计入“管理费用”。若合并前被合并方与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税务处理:《条例》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当以为取得该项投资所付出的全部代价确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咨询费、评估费等在发生的当期据实申报扣除。因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被合并方合并时所有者权益账而价值的份额与实际付出代价之间的差异。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汁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税务处理: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不区分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会计处理中计入投资成本,而税法规定在发生的当期据实申报扣除。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企业合并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当然,如果企业合并满足特殊性重组条件,则还包括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时原持有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二、后续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适用范围: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而是一律计人当期“投资收益”科目,这与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税务处理:《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

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此,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减处理。

(2)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股票股利。会计处理:对于股票股利,不管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均不做账务处理,只需在除权日备查登记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数的变化。税务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依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其中,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如果不属于免税收入,则年末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3)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发生减值损失,不论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均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处置该投资时,相应结转减值准备。税务处理:《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国税发[2009]57号涉及了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发生的静态损失的处理。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企业由于以上原因发生的减值,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论收益或损失,均应确认为处置损益。税务处理: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所得价款与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不一致,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与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金额相应存在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一次性转回,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需认真分析。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当年一次申报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会计处理: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敢人,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税务处理:企业为取得该项投资实际发生的代价为该投资的计税基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2)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相应的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投资单位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税务处理:《条例》规定,被投资方实现的利润由被投资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投资方不确认所得;被投资方发生的会计亏损,应由被投资方用以后年度的留存收益弥补,被投资方发生的税务亏损,应由被投资方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股息所得。这样,在会计处理上,期末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确认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则只有当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时,投资方才确认股息所得。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一方而应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减;另一方面要区分股息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7篇

一、基于BOT方式下的社会资本方投资和所得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在BOT方式下,社会资本方由于对项目公司的剩余资产没有追索权,就该投资的实质来看,是购买了一项特许经营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的相关条款规定,该投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关于投资所得处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本项目从实质上来看虽然不属于权益性投资,但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所得主要来源于项目公司的红利,而该红利是项目公司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可供分配利润。因此,社会资本方从项目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二、基于BOT方式下的PPP项目对社会资本方所得税的影响

(一)几点假设

1.社会资本方在股权投资方式和特许权投资方式下,期满后项目公司的净资产相等。

2.不考虑特定项目或特定行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相同。

3.社会资本方在两种投资方式下从项目公司年分红所得相等。

4.投资期满,社会资本方在长期股权投资下能按投资额分配到剩余资产,即投资额可全部得到补偿。

5.由于长期股权投资风险相对较大,而投资于PPP项目由于存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风险就会小得多。因此,在对社会资本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时,应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6.项目投资均在年初发生,收益流入均发生在年末。

(二)比较分析

为方便分析,本文主要通过案例来比较两种投资模式下对社会资本方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

A公司有1亿元闲置资金,目前A公司有两个投资机会:一是与政府合作,通过PPP模式(具体为BOT)投资于养老基地建设项目;二是通过股权投资,投资于一家加工企业。A公司在投资前,其每年利润总额为2667万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每年变化)。假定在两种投资方式下,投资期限均为20年,投资净利率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在PPP模式下的财务折现率8%,在长期股权投资下的财务折现率为10%。在两种投资模式下的相关财务数据详见表1、表2:

(三)结论

1.基于BOT方式下的投资模式对社会资本方的所得税有积极影响,可产生抵税效应,其影响的数额为其投资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本案例中总投资1亿元,可减少社会资本方的应纳所得税2500万元,而长期股权投资方式对社会资本方所得税的影响为零。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8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财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但是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也在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十二五”规划中,就强调了我国传统企业的发展必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理念,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煤炭企业为例,对于煤炭资源,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转变为精细型生产,整合资源,发展延伸产品和企业,与新兴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创新传统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但是,煤炭企业的转变也为企业的财务处理产生新的要求,尤其是对企业长期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带来诸多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

(一)对资源整合的理解

煤炭的资源整合针对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现状,对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整体的开发水平,提升企业生产的集中度和安全指数提出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炭资源进行资本化的管理,是提高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煤炭的资源整合,是针对拥有煤矿生产的中小型企业,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兼并,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组,形成大型的煤炭企业集团,在整体上,对煤炭资源进行综合的整合,煤炭的生产开发管理更加集中,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力量。

(二)资源整合的方式

从我国煤炭企业整合的发展趋势看,我国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以两种方式为主。两种方式又围绕企业产权有无改变为核心。一方面,在没有改变企业产权的整合下,又存在托管和租赁两种整合的方法。这两种形式下的煤炭企业的发展在实质上对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改变,无法从根本上分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运营的过程中,及其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改变企业的产权是实现资源整合的有效措施。其中,并购是最常见的一种措施。通过对小型煤炭企业股权的收购或者是将煤炭企业兼并合成一家的行为,实现对其他中小煤炭企业控制,构建大型的煤炭生产公司,整合煤炭、人才等各种企业资源,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获得更高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理解

我们所说的长期股权投资,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是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其他单位的股份。一般来说,是对另一企业进行股权的投资,长期的持有控制或影响企业的经营运作的权力。实现长期的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在证券公司市场的交易获得,一种是直接以资产的方式注入,包括资金、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形式直接投入企业的生产来获得企业的股份。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和期限长等特点。在对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长期股权的投资是一项良好的投资渠道,也是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公司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有助于煤炭企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从会计核算来说,对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两种方法的核算的范围不同,在登记会计报表时也有所不同。对于二者的区别,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对被投资公司的控股比例,以权益法为计算标准下的控股比例应该为20%—50%,而成本法应该为50%及以上。但是,在会计处理的实务中,我们还是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成本法为例,采用成本法为记账的依据时,除追加投资或者收回的投资外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它的账面价值一般应该是保持不变的。当投资取得的权益发生变动,在成本法下对于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不会发生改变。而与权益法有所区别的是,在采用权益法的时候,要时刻注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如果企业投资单位的权益发生变动,相应的也要调整企业会计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例如,大型煤炭企业对小煤矿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小煤矿在投资的那一年获得了200万的净利润。对成本法来说,不在大型煤矿企业的会计下做分录。但是,在权益法下就要进行会计的核算。如,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者说,对成本法而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收付实现制,而权益法就是权责发生制。再如,小煤矿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两种方法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同。成本法的核算方式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记为投资收益科目。而成本法的处理方式是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下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煤炭企业资源的整合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其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企业并购的有效方法。但是,对会计来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控股所占比例的区别,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就有不同。所以,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正确做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一个难题。下面以煤炭企业为例,分析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初始计量的确定

在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又可以分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计量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计量下的控制两种情形。

1、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对于煤炭企业之间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应该以在企业合并日当天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准,资本公积科目用来调整现金、资产以及债务之间的差额,对于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应该计入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的科目。在产生费用时的登记方法也有不同。当企业因为合并公司因为债券或者需要担负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债务的初始确定金额的多少;在企业因为合并而发生的各种直接的费用,如同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此,我们总结归纳了会计分录如下:首先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值,在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依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的时候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相关资产类科目,例如银行存款。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是贷方的差额,贷方登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如果是借方有差额,则在借方登记科目,如果资本公积科目不足以冲减的话,应该一次计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们所说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现金、非流动资产等方式购买得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则合并后的被购买的公司为自己的子公司,占股在50%以上。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对它的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直接采用购买方为购买企业所付出的合并成本。所以,应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应该在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按照账面价值调整,在贷方登记资产类的相关科目,例如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账面的差额,在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者是在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对于煤炭资源整合企业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注意区分企业是在非同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二者之间的区别,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方法的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确认

企业在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时有两种确认后续计量的方法,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二者的不同,才能正确处理好会计的核算。

1、成本法核算方式

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我们直接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初始价值作为成本计量,除了增减投资等特殊情况,一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的价值不会因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成本法进行核算时会涉及到以下相关的科目。在确认成本金额的时候,直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科目”,贷方登记相关的资产类科目。在企业获得被投资方发放的分红时,应该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在贷方登记“投资收益”。在收到分红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贷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以此来调整企业的账面余额,做到会计平衡。

2、权益法核算方法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时候,与成本法的不同在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方法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下应该在多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成本”和“损益调整”。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有多种方法,这是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难点,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应该十分的谨慎。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是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控制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炭企业的效率,推动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但是,其中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十分复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郑彦军.浅析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对回购式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改革与开放,2010,20:61+63.

[2]王小梅.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技巧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3:335.

[3]贾江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及其影响分析[J].交通财会,2014,04:40-42.

长期投资的方式第9篇

近年来,我国企业高度关注投资市场变化情况,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表现,差异性核算方式对财务报表有不同影响,针对具体影响展开探究,能为企业投资决策制定、财务报表制作方式调整提供依据。本文探究这一论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分析如下。

二、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表现

现如今,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推进,在改革的重要时期,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以及相关方法的适用范围相应改进,下文具体介绍各核算方法的变化情况。

(一)权益法适用范围变化

权益法适用范围改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即被投资对象实行联营投资;第二方面即被投资企业实行管理权限性投资。

(二)公允价值适用范围变化

基于公平教育原则,参与交易活动的双方主动组织资产交换,其中,公允价值应用呈现动态变化特点,与此同时,持有严谨、客观态度。公允价值使用时间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市场经济动态发展后,我国相关部门对其高度重视,并为其提供了可靠支持,受财务舞弊行为影响,最终于二十一世纪初停止使用。

(三)成本法?m用范围变化

该方法适用范围改变同样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即投资对象及时、动态掌控投资;第二方面即被投资对象拥有的控制权力单一,仅形式化操作控制权力,进而公允价值计量准确性得不到保证。

(四)差额摊销方法变化

这一方法具体指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与权益份额间的差额,对比于以往,投资差额处理方法仅为摊销法,由于相关政策颁布、执行,摊销法不再适用,此时应用减值测试法以及投资调整法予以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全面考虑初始投资成本与公允价值间联系。

三、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原因

(一)权益法适用范围变化原因

之所以会发生这方面的变化,主要原因即我国各类投资企业发展除以失衡状态,其中,国有投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应用权益法能够准确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并具体分析其经营效果,在现状了解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变化。最终能够平衡不同性质投资企业的投资关系,避免再次出现独占鳌头现象。

(二)公允价值适用范围变化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较快,在这一时代背景中,为提高公允价值利用率,合理确定投资核算指标,需要注意的是,所选投资核算指标应全面反映负债价值以及资产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提高公平交易原则利用率。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优化投资环境,同时,还能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间的距离,能够大大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准确性。

(三)成本法适用范围变化原因

财政部门经营管理期间,时刻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情况,为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准确性,同时,降低财务报表影响,成本法适用性较高,成本法适当调整能够更好的满足这一需要。这对财政部门有序管理、顺利经营有重要意义。

(四)差额摊销方法变化原因

差额摊销方法变化的主要原因即全面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借贷双方因利益分配不当产生矛盾,除此之外,投资差额方法适当处理能够深化投资企业改革。

四、雅戈尔企业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基本现状

(一)雅戈尔企业集团基本介绍

雅戈尔成立于1979年,最初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服饰业,随着服饰行业的不断稳定,以及经济效益的增加,雅戈尔跨领域发展,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目前,雅戈尔在衬衫产品、西装产品中占据重要的市场地位。

(二)雅戈尔企业集团长期股权投资现状

雅戈尔经济利润逐年增加,长期投资类型多样,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生合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中常见。长期股权投资动态变化情况显示于资产负债表,新会计准则下,该企业2015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具体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数值占净利润45.33%,占净资产比例91.68%,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10.41%,这也是选择雅戈尔案例展开论文分析的主要原因。

雅戈尔企业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方式,以便为今后投资累积充足资金,以此获得经济收益;这种投资方式对企业经营决策制定有重要影响,同时,还能与企业经营管理保持同步;符合多元化经营需要。雅戈尔企业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再加上,市场发展非确定因素较多,进而会再次影响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收益项目后,这对经营成果有直接影响。下文具体分析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的影响,希望能为同类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引导、财务报表客观分析方面提供正确指导。

五、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影响分析

(一)投资时间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行期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针对母、子公司投资时间具体确定,并提出了成本计算标准,以便合理调整权益法,大大提高这一方法在财务报表中利用率。例如,公司A卖给雅戈尔企业,投资期结束后有较多经济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包括A公司利润,A公司利润中百分之二十属于雅戈尔企业,即A公司年末分配经济利润于雅戈尔企业一部分。因此,A公司进行利润计算时,需要扣除百分之二十利润,余下利润即实际利润。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原则改进后,趋近国际会计准则,应用成本法参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活动,能够间接显示企业投资利润,以及现金获取情况,这一过程即现金流入行为。利用成本法完成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能够传递丰富、准确信息,最终提高财务报表真实性,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利用效率。雅戈尔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期间,应用收益法适当调整,以便直观了解企业财务变化情况,掌握投资收益动态效果,这能大大提高会计处理抵消效率,取得良好的会计处理效果。

(二)会计处理方面的影响

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变化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影响较大,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也是新会计准则应用需要,这能更好的迎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要求。此外,能够间接显示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指出,权益法在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方面的适用性较差,并且个别权益享有不在交易对价范围内,无需对这一部分进行权益法核算,应用?嘁娣ㄊ实闭?理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核算范围方面的影响

雅戈尔年报数据显示,虽然企业持有百分之五十股权,但由于企业在子公司中的经营管理效率较低,最终股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有被投资企业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表决权,能够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关键性影响;持有被投资企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表决权,不会对其产生关键性影响。例如,雅戈尔于2013年成为宁波银行股东,虽然仅持百分之十的股份,但有权雅戈尔董事有权参与宁波银行经营决策,2014年,雅戈尔投资方式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为长期股权投资,宁波银行作为被投资者受到了较大影响。又如,联营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之后改变公司名称,公司持股由原来的30.56%下降到13.5%,同时,股东地位相应下降,公司受到了较大影响。

(四)投资方式转换方面的影响

雅戈尔企业联营企业名称更换、合作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等行为均会转变投资方式,一般来讲,长期股权投资转变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签署授权委托书意味着雅戈尔失去企业经营权利以及管理资格,此时企业投资尚未达到长期股权投资条件,最终投资方式仍为出售金融资产。据年报数据资料显示,会计核损方法改变,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23,156.98万元,净利润为245,756.21万元时,转化产生的收益占净利润58.45%。从中能够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转换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对此应根据企业财务实际,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选用适合的投资方式。

(五)长期核算变化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背景下,雅戈尔长期股权投资定义适当补充,与此同时,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金融资产适当调整,据年报资料显示可知,较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以及可供出售间转换被揭示。雅戈尔在某企业持股占比为4%,随后持股比例上涨至22%,并委派董事成员,这一过程即长期股权投资转换的过程,此时权益法作为主要核算方法。新会计准确颁布、制定期间,由于权益法投资分类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资产变动,如果资金变动额度较大,则会对企业运营以及管理现状产生不同成的阻碍。

数据资料显示可知,20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618,007.3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062,577.35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为23.4%,长期股权投资占比为42.53%;20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519,598,.5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135,830.36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为23.27%,长期股权投资占比为53.11%;20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779,596.0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994,477.14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为33.23%,长期股权投资占比为42.51%;20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731,976.5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190,804.53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为26.68%,长期股权投资占比为43.41%。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能够应用公允价值计价,此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差值在资产负债中显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