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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07 17:18:36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1篇

一、投资项目价值评估的特点

投资项目的评估原来是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其工作是由投资项目的总体评价、数据分析、国民经济影响评价、财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等几部分工作所组成。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大多用于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有时也用于招商引资或吸引战略投资者等。在这样的投资评估报告中,最后的评估结论为此投资项目是否可行,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一般并不要求给出投资项目的价值。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许多投资项目有了价值评估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建设项目主体或投入资金都已经多元化、投资形式也已经多样化,从而导致投资项目的评估分析也趋于多样化。于是,对投资项目的评估,也不再仅是可行性的分析与评价,许多投资项目都要求评估项目的价值。如许多外资参与的BOT项目(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投资项目)或TOT项目(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经营-转让投资项目),就都需要评估投资项目的价值。

一般来说,所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已经拥有建设用地,其他情况也是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只是未办好手续,但许多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并未全部到位。如在评估BOT投资项目的价值时,其大部分的厂房和设备一般都未建完和购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评估项目目前所拥有产权的不动产与其他有形资产,往往不能得出项目的整体价值,因此也不能得出项目投资主体所拥有股权的价值。对于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我们基本上可以按照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来进行。因为,《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企业价值评估是这样定义的:“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投资的建设项目是一个已经建立的或即将建立的企业,评估师可以评估主持项目的企业的整体价值、全部股权价值或部分股权价值。

但此类投资项目的企业价值评估与其他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着如下区别:

1、通常的企业价值评估所涉及的所评估企业一般都是已经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并一般都已经有经营的历史和记录。即使是新成立的企业,一般也是已经投资到位、产品确定。然而投资项目可能只是设立了对应的项目公司,也可能还没有设立对应的项目公司而仅处于投资商的前期操作阶段。因此,投资项目许多是没有历史经营记录和历史财务数据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或许已经到位,或许部分到位,因此,投资项目常常拥有的是不完整资产,甚至仅仅是一个还没有开始建设或在建但没有开始经营的企业。

2、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中,假设企业的持续经营是无限期的。但是评估投资项目时,除非特殊的情况,其目前的经营状态都是有限期的。尽管这个项目在目前的经营状态的期限结束后还可能持续经营下去,但那时投资主体一般已经将此投资项目转让。如BOT投资项目,就是投资商和政府签订BOT协议,项目运营若干年后无偿转让给政府。

3、资本结构的多元化是投资项目价值评估中需要重视的第三个特点。企业价值评估一般都需要采用收益法,而收益法中有两种方法,权益法和投资资本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单一,企业发行债券的情况极少,所以,在采用权益法或投资资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投资资本一般只是权益资本和银行贷款的债务资本,资本结构都是较简单的。而投资项目则不然,其资本结构往往是多元化的。如笔者所参与价值评估的一个BOT水务投资项目,投资资本中有国债资金,世界银行贷款,风险投资资金与权益资本。在前三种的借贷资本中,资本成本还款要求也都不同。其中,国债资金由政府付息,无需项目投资方付息;而世行贷款要求在经营的第一年还款30%,第二第三年各还款15%,余下四年每年还款10%,七年还清;风险投资资金要求每年分红,并从第三年起在第十三年内连本带息还清。这就造成了投资项目未来资本结构的复杂变化,这势必影响收益法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

由于上述这几个方面的区别,投资项目价值评估操作中就会与一般情况下的企业价值评估有所不同。下面就以下几个方面分别展开讨论。

二、关于价值类型――公平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

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在大部分情况下的价值类型都是公平市场价值。无论是公开市场上的股票买卖,还是企业股权的兼并收购,这类评估的目的都是为在公平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经济行为服务。所以最适合的价值类型就是公平市场价值。但是投资项目可能并非如此,许多投资建设项目的价值评估都是为了融资,即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引入风险资金,或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向政府申请无息国债等。最适合这类评估项目评估目的的价值类型是投资价值。

在不动产的价值评估术语中,投资价值被定义为:“是对于一个特殊的投资者或一群投资者建立在个别的投资需求基础上的具体的价值,它有别于非个别的、超然的市场价值。”在大多数企业价值评估教科书中,也接受这一投资价值的定义。

投资价值与公平市场价值主要有如下几项差别:

1)在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上有差别;

2)在理解风险的程度和所需求的回报率上面有差别;

3)在融资成本和税务状况上有差别;

4)在所评估财产或企业与其他财产资产或企业能够产生协同效应时,投资价值比公平市场价值更多地考虑这一效应。

某些评估师用收益法将项目的预测现金流折现得出的结果,称之为“项目未来的收益价值”。这种提法混淆了价值的时间概念与价值的类型概念。只要评估基准日为现时的基准日,则评估出来的价值都是当前的价值,而不是未来的价值。

三、关于评估对象

在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或不动产价值评估中,评估对象往往是一目了然的。但在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中,有些评估师不知道评估的对象是什么。与评估价值类型一样,评估对象也是和评估目的紧密相连的,评估师一定要和客户充分交流,弄清评估的目的,然后再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的对象。

大部分情况下,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是评估项目的整体价值,也就是说包括项目所拥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而且也包括项目的负债,即项目在各种资本结构下经营运转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如同企业价值并不仅仅等同于企业所拥有的有形资产价值,项目的价值也不等于项目所拥有的有形资产价值。因为这个被评估的项目,之所以被称为项目就是已经有了确定的地点、厂房、设备、人员、计划中的或已经进行生产的产品、计划中的或已经存在的产品销售系统、整个的管理系统和合法的项目存续资格。项目的整体就等同于一个企业,只不过其可能是一个已经在经营的企业,或可能是一个正在准备经营的企业,而不是一堆静止的资产。

如一些已经建成投产或即将投产的TOT项目整体转让时,该项目的价值就不应该只是土地、厂房和设备这些有形资产,还应该包括项目拥有的无形资产,最起码有无形资产“Going Concern”(译为“经营中的”或“持续经营”)。这个“Going Concern”的价值是一个可经营项目的价值与该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之差。这样的项目就可以成为一个“交钥匙工程”。而把一堆无生命的资产变为一个可以“交钥匙”的项目,是需要付出人力、物力、资金和时间的,因此,这一“Going Concern”价值的存在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很多的当事人,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却仅着眼于项目的有形资产,不能判断项目价值评估中的评估内容。

又如一些BOT项目,已获得了无息国债的支持或可以获得商业贷款,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资金缺口。当一些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希望入股时,此时其所需要了解的是该项目的股权价值,以便计算其投资回报。此时的评估对象就是项目的股权价值。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大多数情况一样,项目股权价值的评估也需要采用收益法评估包括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在内的项目的整体价值。收益法中可以采用权益法,也可以采用投资资本法。但采用这两种方法时都需要分清哪些资金是股权资本,那些资金是债务资本,即也需要准确无误地确定评估对象。

还有一种情况是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虽然相对较弱,但项目本身运作十分良好。作为投资者,需要了解投资项目的前景。在这些项目中,评估师一般是作为项目业主方或投资者的财务顾问,所进行的项目价值评估是咨询性质的。此时项目评估中的评估对象应该是项目的无形资产。总之,作为评估师,应当详细地向委托方询问和了解本次项目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用途,从而在评估报告中不含糊其辞地、正确和清楚地表达评估对象这一评估要素。

四、关于评估方法及技术特点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都是可以采用的方法。但投资项目和一个已经在经营的企业不同,其可能是投资已经全部到位,建设已经完成,但还没有开工生产;也可能是投资还没有完全到位,基本建设还没有完成,离竣工投产尚需时日;还有是部分资金到位,但还没有开始建设,这些情况下的投资项目,想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难度很大。如拟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能适合作为投资项目比较对象的上市公司几乎是没有的,这就无法找到可作为参照比较的上市公司;如拟采用市场法中的并购案例法,则我国的并购案例本来就不是很多,而且交易数据均不公开,而要找到与所评估的投资项目能够相同或类似的交易项目则更加困难。所以,市场法应用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应该是投资项目价值评估中采用的方法。但正如上面所说,由于投资项目的许多资产还在形成过程中,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项目价值往往还不能真正反映项目的价值。所以,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中,资产基础法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法,用来反映项目当前所拥有的资产的价值。

能够获得实施评估过程中所需的相应市场参数,并真正能够反映投资项目价值的方法还是收益法。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于收益法都有一定的了解,并也已在自己熟悉的评估业务中应用,但对于投资项目中收益法应用的一些技术特点,还应充分予以注意。下面就这些特点展开一些讨论:

1、收益期的特点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对于一般的持续经营企业,均假设企业的收益期为无限期限,但投资项目的收益期限多为有限期限。无论是BOT项目还是TOT项目,均有一个到期日。到期之后,这个生产企业还会继续存续下去,但这个项目则必须“Transfer”,移交给政府或别的主体。

根据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可以确定项目收益的有限期限,这与采用无限收益期限的一般企业评估时不同。一般企业是对前若干年的预测收益进行折现,对若干年之后的永续预测收益以资本化的方法得出其期末价值。而投资项目仅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不涉及是否对若干年后的收益进行资本化的问题。

2、评估基准日的特点

项目价值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与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着不少共同点,如都应履行以下原则:(1)评估基准日应由委托方最终确定,评估师应根据其专业经验提供建议。(2)评估基准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同时应尽量避免评估基准日后调整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3)委托方若为国有大型企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事先与其主管部门沟通,避免在评估中因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动对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4)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基准日应与评估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的基准日一致。(5)在一个评估项目中只能采用一个评估基准日。当评估基准日发生变更,则应当视为一项新的评估业务。

与企业价值评估一样,项目价值评估也应当:(1)在评估报告中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依据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依据,如不是则需要说明原因。如基准日是周日,则无外汇牌价;又如基准日的股票市场发生巨幅波动。(2)在评估报告中对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进行揭示。

但项目价值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与企业价值评估也存在着不同点。在企业价值的现时价值评估中,评估基准日一般是在评估工作开展之前的某个会计结算日。最好是年末的12月31日,或是年中6月30日,再或就是季末结算日3月31日与9月30日,这样便于评估师获得准确的财务报表。

然而对于项目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就不一定是选择评估工作开始之前的某个会计结算日了。因为在项目评估工作开展之时,项目进度会是不同的。有的还没有开始建设,有的正在建设之中但没有投产,有的已经完成基本建设开始投产。对于BOT项目,战略投资人或其他投资人要了解的是这一项目的整体运营价值,因此不管项目的进展程度如何,评估基准日应设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期开始之际。而对于TOT项目,收购方要了解的是这一项目移交时的价值。因此不管项目的进展程度如何都要以移交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所以说,项目价值评估的基准日可能在评估工作之前也可能在评估工作之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资本结构的特点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2篇

1.1选题背景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的基金针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增资或股权受让的方式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附带考虑了该笔投资未来的退出方式,即通过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企业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通过股份转让时价值增值的部分而获利。根据不同的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划分,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专注于企业初创期进行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专注于企业成长中早期的进行投资的成长资本,专注于企业并购交易进行投资的并购资本,专注于IPO前成熟企业进行投资的Pre-IPO投资以及针对上市公司增发股权进行投资的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

1.1.1股权投资行业过去十年间在中国快速发展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逐步发展,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已经由一个以外资机构为主导,十来家市场参与者,规模不过百亿元人民币的小众行业发展成为了一个近万个活跃市场参与主体,控制了数万亿人民币投资额度的庞大产业。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以针对处于中早期的非上市企业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针对处于成熟期非上市企业投资的Pre-IPO私募股权基金为主。

自2006年以来,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异常活跃,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2006年,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大致在500家左右。当年39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0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8亿美元;同年,40支Pre-IPO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2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30亿美元。在五年后的2011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由6000多家主体参与,年募资总金额超过670亿美元,年投资总金额超过420亿美元的大市场,国内市场规模在短短的五年内增长了三四倍。

1.1.2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回报率下降

伴随着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与逐步成熟,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买方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传统的粗放式的经营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举例来说,2012年5月,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九鼎投资早前投资的项目中盛资源(0.2623.HK)赴港上市,据常理而言股权投资机构在项目成功推出后应能获得不菲的投资收益,然而,九鼎投资在该项目中最终仅取得取得-0.22倍、亏损近300万美元的账面回报,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九鼎投资投资前对中盛资源股权价格评估过高;无独有偶,2012年1月10日,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北京华云股权投资中心在2010年底所投资的温州宏丰成功登陆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1.2研究意义

本文从传统金融学股权估值理论入手,结合一个国内市场上具体的股权价值评估案例,综合讨论了不同的股权估值模型之间的区别以及他们各自的适用性。基于本文的结论,我们希望能够为今后的金融从业者在现实中操作股权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第2章相关理论综述

2.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企业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企业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首先,市场价值方面,主要是用来体现企业未来收益的多少。例如:股票的现时市值、兼并收购过程中支付的对等价格等。账面价值主要用来反映历史成本,主要是指即企业资产负债图表上真实反映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在现实评估实例中,由于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大多情况下,账面价值是无法真正真实反映企业的未来收益。

2.1.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简介及理论

  进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企业股权价值评估已经趋于成熟。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价值评估是建立以企业所属大部分资产可以通过合理评估得出具体价值的基础上的进行的。因此,基于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原理,存在差异的各种类型的资产,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价值评估。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包括了实体资产和金通资产。以此假设为评估前提,在现实商业行为中,价值评估百家争鸣,发展涌现了大量的各具特色的评估模型。这些评估模型,依照本质差别,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折现现金流量法,也被称做DCF法。这一方法主要是以企业未来持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的净现值为依据来对一项资产或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第二,相对比较法。这类方法首先应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市场上存在可量化价值的可比较资产。通过比较不同资产之间的现金流量和账面价值以及销售收入等财务等相关指标变量,参考可比较资产的实时市场价值。第三,期权定价法,该方法主要对具有期权特性的资产通过期权定价模进行价值评估。

企业估价理论的思想源于20世纪初艾尔文费雪的资本价值论。1906年,费雪发表出版着作《资本与收人的性质》,系统完整的论述了资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价值的源泉问题,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次年,费雪在他的另一部专着《利息率:本质、决定及其与经济现象的关系》一书中,较为详细的分析了利息率的本质以及决定利息率的相关因素,并且进一步深入研究了资本收入与资本价值的相关关系,因此,一套完整并且很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框架应运而生。费雪提出并且丰富发展的净现值法到目前为止仍是为大众所公认的最优秀的资本预算决策方法。在之后的半个世纪的时间内,费雪的资本预算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推广。但是,在这段时间的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估价理论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费雪的资本价值评估思想在现实实践中很难得到应用。

2.2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初,艾爱尔文费雪提出了资本价值论,源于这一思想,企业价值评估应用而生。继而《资本与收入的性质》等着作的相继发表以后,资本价值评估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进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体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费雪提出的相关理论广为流传,但是由于这种思想与现实实践脱节,没有能够很好的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快速发展。1958年,想有盛誉的理财学家莫迪格来尼和米勒发表了相关文章,着重研究了融资决策、投资策略与企业价值相互之间的关系,第一次全面系统的把不确定性引入到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相关系当中,准确论证了企业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而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应运而生。随后,两位学者在他们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MM定理,并且全面深刻的探究了这一定理的适用性。他们的相关工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折现率的相关理论与应 用在理论界对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其中,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套利定价理论充分揭示了金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联系,方便快捷的促进了人们对企业资本化率的精确估算,从而,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原本粗糖的现金流贴现法(DCF),促使此方法得

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同,成为当今流行的主流评估方法。1974年,梅耶斯教授提出的调整现值法(APV),对比于DCF法是一个进步,拥有更加好的应用,但是该方法比较繁琐和复杂,从而限制了该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1987年,特里乔斯基和马森对DCF方法进行改良,得到了DFC动态方法(DDCF),该方法相比较DCF法更加实用高效,但是该方法的执行需要相当的专业技巧,故而此方法在股权价值评估理论个实践中应用较少。1991年,斯特提出了经济附加值的概念,这种新方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研究操作基础,在欧美等国家收到广泛关注与发展,但是由于该方法本身不具备一套成熟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被大众认同的操作方法,从而该方法的应用和进一步的推广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至今,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丰富,在美国至少有种官方推荐的评估法。这些受到推荐的方法可以细分为三种基本方法,分别为加合法、比较法和现金流贴现法。以这三种方法为基础可以演变出其他多种价值评估方法。首先,加合法指的是加和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到企业整体的价值体系之内,该方法釆用了相对比较客观的价值类型,但是由于该方法缺少前瞻性,不能够准确的把握一个可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因此这个方法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该方法仅仅适用于清算企业的价值评估。

3西安博深股权投资项目信息介绍......15

3.1企业基本背景......15

3.2企业经营现状分析与评估......35

3.3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现状与问题........37

4企业股权价值评估过程及结果分析......39

4.1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介绍及设计思路........39

4.2基于DCF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39

4.3基于横向比较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50

5西安博深股权投资价值的调整........53

5.1西安博深股权投资方案设计.......53

5.2投资收益预测.......53

第6章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法实施流程与风控

6.1实施流程

我们计划采用的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将以横向比较法为主,并参考DCF估值模型的评估结果,结合对企业经营团队状况和企业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预期进行调整。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步,在前期的尽职调查中,针对企业经营现状,企业历史沿革,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对未来行业发展及未来企业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第二步,基于尽职调查结果以及目前获知的行业资料和企业资料,针对企业未来3年(2012-2014)的经营情况做出预测;

第三步,基于对企业经营情况的预测结果,使用DCF估值模型基于未来3年(2012-2014)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来评估企业目前的股权价值;

第四步,基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预测结果,基于3年(2012-2014)后公司的经营情况,使用横向比较法来评估企业届时的股权价值。之后,在以我司风险投资的预期年化收益率(50%)进行贴现,得出当前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

第五步,比较公司股权价值在使用DCF模型评估结果与使用横向比较法评估时得到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并依据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企业合规经营,潜在法律风险,经营团队能力,经营团队稳定性等非量化指标的判断,对计算出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修正。

最后,在得到修正后的企业评估值之后,参考融资企业具体的融资需求,计算出该项投资在投资项目中合理的占股比例,并据此与融资企业大股东展开合作谈判。

6.2风险控制

业绩保障条款的设计

我方对融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均基于该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未来实际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估值水平将存在重大影响。企业实际经营者,大股东和财务投资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时也为了降低经营管理层和大股东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财务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以我司投资西安博深项目为例,我方在投资后要求获得一名董事,一名监事的任免权,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状况。另外,我方还要求融资企业大股东对我方做出企业未来业绩承诺,以便我方控制潜在的投资风险。业绩承诺条款具体如下:

第7章结论与建议

与国际主流的DCF估值模型相比,横向比较法是一种更加适用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企业估值方法。尤其在风险投资领域,使用DCF估值模型评估初创期企业可能将会低估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横向比较法同样也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性。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二级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可选的可比样本企业较少,样本企业的估值水平不一致等问题,均有可能导致横向比较法估值结果与企业的真实价值出现偏差。我们承认,基于企业未来净现金流贴现价值这一思路的估值模型是由其合理性的,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可以作为横向比较估值法的有效补充。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投资西安博深这一投资案例验证了这种以横向比较法为基础,使用DCF估值模型作为辅助,并依据企业经营团队能力,企业经营团队稳定性等方面对公司价值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法在国内资本市场中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3篇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认识和评估,对促进创业板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及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和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如下:其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进行研究,可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收购行为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其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进行研究,可以强化以价值管理为基础的管理理念,使评估工作更好地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服务;其三,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进行研究,可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水平,更好地引导风险投资,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其四,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进行研究,有利于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与传统企业的区别

1.风险大、折现率高。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知识更新不断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产品、技术更替频繁,企业失败的概率比较大,这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要面临更大的风险,估价用的折现率也就比较大;在收益方面,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垄断力,产品在得到市场的认可后会产生很强的扩张力,得到的收益也比较大。

2.不同阶段使用不同的折现率。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一般要经历开发、中间实验和商业化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的风险,这就要求在估价中加以区别对待。传统的估价方法在估价过程中只使用同一个折现率,不能反映不同阶段风险的差异。

3.企业的决策具有动态序列性,决定了估价难度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要根据企业面临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决策,在市场情况向好的一方面发展时,须做出一种积极的决策。而传统的估价方法无法反映不同决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为企业需要根据未来将要面临的不同形势做出这样或那样的决策,未来的经济形势变化多端,使得折现率的确定难度加大。

4.如何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是高新技术企业估价中的难题。知识的更新和不断的技术创新活动在高新技术企业盈利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资产形态之一,其重要性超过了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有些企业只拥有少量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有形资产,企业价值主要依靠这些无形资产。

5.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缺乏传统估价方法所需的数据: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采用的技术千差万别,一般很难找到在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及市场方面都类似的可比公司,这就无法使用传统的相对比较法。另外,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盈利记录,无法根据现在的盈利计算盈利增长率;对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历史数据,使得预测和推断缺乏说明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

1.创建期高新技术企业评估方法的选择

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之前,首先应该确定此阶段评估的目的,从而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根据价值类型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创建期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投资,所以此时评估价值类型应该是投资价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评估价值类型来看,传统的评估方法已经不能够满足需求,而利用金融工具中的实物期权进行此类企业的评估具有传统评估方法无可比拟的优势。投资家现在投资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并有权优先享有第二期投资的权利,当然此时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这就可以把投资看作一个扩张期权,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期权的价值,就是高新技术企业此时的价值。但是应用实物期权的前提是企业永续经营。

2.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评估方法的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此时进行价值评估,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进一步吸引资金,而且前期的投资者绝不会在这一阶段退出投资。此时的评估价值类型依然是投资价值。此时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具有稳定盈利能力的产品,另一方面,他的团队效应开始显现,企业又正在开发新产品,这些新产品,同样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实物期权估价法相结合的办法来对此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是比较合理的。即对具有稳定盈利能力的产品,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较合适;对于新开发的产品,运用实物期权估价法较合适。

3.成熟期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此时进行评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具备足够的能力购买回投资者手中的股份,需要评估其价值用于回购股份;二是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需要评估其价值。无论是哪种目的,都是要进行交易,而市场价值正是在交易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交换价值的估计数。所以,此时评估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价值类型应该是市场价值。处于成熟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比较稳定,已经能够产生大量的稳定的现金流,企业潜在的获利机会不断转变为现实的获利能力。此时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较为合适。

4.衰退期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在此阶段进行价值评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在企业无力维持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破产清算;二是将企业与其它企业重组,在新的领导团队下,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在破产清算的目的下,评估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此时应使用计算清算价值的方法;在重组的前提下,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应按其正在使用的方式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类型为在用价值,此时应使用计算在用价值的方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成本法、市场法还是收益法。

四、结论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发展滞后于社会需求,企业价值评估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欠缺,因此,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各发展阶段的特点,灵活的将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实物期权法结合在一起,拟改进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价值评估方法,并着重对高新技术企业并购中的价值评估问题进行研究,旨在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传统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价值评估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于磊,王淑珍.论技术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实物期权法的适用性[J].财会月刊,2010-02.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4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 整合

1 企业价值及价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1 企业价值的含义

企业价值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看待和定义,采用不同的观察角度来看企业价值,较常见的主要有三种:市场定价、投资定价和现金流量定价。

1.1.1 市场定价:在假设企业只以普通股和债券两种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下,从市场定价的角度,把企业价值分解成普通股和债券的市场价值之和。

1.1.2 投资定价:从企业内部经营的角度出发,在企业所有的经营决策中,投资决策是最基本的也是决定企业价值的财务决策。从投资定价的角度,企业价值等于现有项目投资价值和新项目投资价值之和。

1.1.3 现金流量定价:企业价值是未来时期内期望经营现金流量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折现之和。这一价值等式很好的体现了企业价值的性质。

1.2 企业价值评估目的及意义

1.2.1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

价值评估是对企业及其持续经营价值进行判断、估计的过程,企业价值是进行价值评估的直接结果,而通过了解企业价值的增减进行各种投资和融资决策则是价值评估的根本目的。

1.2.2 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①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从战略角度,通过价值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定量描述,判断企业价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达到最大化,为企业改进管理提供参考,因此价值最大化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认可。

②为我国资本市场及资本运作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随着资本市场中资产重组活动的日益活跃,这些并购和重组活动,都是在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合理估计,有助于企业兼并收购活动的成功,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③企业价值是衡量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

随着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如何考核和激励企业的管理者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将企业价值增值情况作为考核和激励企业管理者的重要指标,为企业管理水平的优劣提供评判标准。

2 现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2.1 调整账面价值法

2.1.1 调整账面价值法的概念

评价一个企业价值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估算,即对净资产的估价。在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减去负债得出的所有者权益应属于企业的净资产。但由于该价值只有参照市场进行调整后,才能得出公允的资产价值。因此,这种方法称为调整账面价值法。

2.1.2 调整账面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及评估结果

调整账面价值法对组织资本能产生大量价值的企业是不适用的,如高科技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尤其不适用。应用此方法得出的结果没有考虑企业组织资本的价值,虽然考虑到了资产价值中过时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却忽略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其价值并不等同于每块资产简单的相加。尤其是企业家价值、人力资源价值、控股权价值等是调整账面法所不能估算的。

2.2 经济增加值法

2.2.1 经济增加值法的概念

经济增加值,亦称EVA(Economic Value Added),是由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提出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向企业,是因为预期这笔投资能带来超过其他投资的回报。如果投资不符所望,投资者会将其投入的资金抽回而转投其他企业。因此,企业需要获取足够利润以弥补包括债务和股权投入资金的全部成本。只有当企业当年利润超过所投入的资本成本而有余,企业才在当年为股东创造了财富,其剩余才是企业真正的价值,这种用以描述企业即期财富增加的术语就叫“经济增加值”。

2.2.2 经济增加值法的适用范围及评估结果

经济增加值法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项目、商誉摊销费、坏账准备等项目,故这种方法比较适合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评估。因为这类企业研发费用一般占的比例很大。但是此方法反映的是即期企业价值,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增长考虑不足。企业价值对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取决于当期的价值和未来增长的价值之和,而经济增加值法关注的是收益高于全部成本的指标,这种关注会误导企业的经营者为追求短期效率而放弃长期效率。

2.3 现金流量折现法

2.3.1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概念

企业的内在价值是企业经营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种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的方法被称为“现金流量折现法”。该方法是基于一个简单的理念,即一项投资,如果回报率高于同样风险下其他投资赚取的回报,便已增值。换句话说,就某一特定水平的利润而言,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越高,经营中需要投入的资本就越少,继而将产生更高的现金流量和更高的价值。

2.3.2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适用范围及评估结果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理论基础即是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全部现金流量的现值总和,因此该方法的应用对象是以能较准确地预计所评估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和相应期间的贴现率为基础的企业。该方法既没有在静态状态下考虑项目之间的规模经济问题和项目之间的关联和共享,又没有动态顾及项目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会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3 对多种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思考

3.1 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现状

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内外早已不是一个新课题。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现行的方法大致分为三类:调整账面价值法、经济增加值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上文已经介绍了三种方法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评估结果。由于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中心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价值评估的结果及市场交易的实施,因此企业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十分慎重。但是由于企业的特点和成长发展模式的不同,以及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差异,企业在选择评估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并得出价值评估结果,以及准确判断评估结果与企业真实价值偏差等方面时就显得尤其困难。如果评估方法选择不当,评估结果与企业真实价值偏差太大,将会导致企业内、外部经营者对企业是否进行投资做出错误的判断,最终会给企业造成有形或无形的损失。

3.2 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设想

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但根据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还不能找到一种适合多数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因此,我们不妨提出企业价值评估结果整合的假设,根据某一方法或者体系综合几种价值评估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使企业价值接近于企业真实价值,使其偏差降至最低。

其基本思路是:

①运用现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对企业进行初步评估,得出各方法下的评估结果。

②根据企业有关人员的经验判断每个评估结果的精确性,并找到一种合适的方法确定其权数。

③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几何平均法对已经同度量处理过的评估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求得最终评估结果。

4 多种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整合

4.1 价值评估结果整合的意义

任何一种单独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侧重点,从而导致评估结果有着不同的精确度,但是最终要依靠这些评估出的价值数据形成企业的价值指标。因此,多种价值评估结果的整合是必要的。

4.2 价值评估结果整合的原则

一般地,评估结果在评价中的重要性确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别:

4.2.1 评估结果的综合性。即该评估结果所包含的信息量。一个评估结果的综合性越强,包含的信息量越多,对综合评价所起的作用就越大,就应赋予较大的权数。

4.2.2 评估结果的敏感性。所谓敏感性是指该结果变动对其他结果变动的影响力。它表明该评估结果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也包括对信息的传递速度。对敏感性较强的评估结果应给予较大的权数。

4.2.3 评估结果的独立性。在评价过程中,多数评估结果在评价体系中都会反映出相互重复的信息。如果一个评估结果的作用可以完全由其它结果取代,那么这一评估结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反之,一个评估结果被其他结果取代的可能性较小,它的独立性就越强,在评价中的作用也就越重要,应赋予较大的权数。

比如本文中提到的三种评估方法,其中调整账面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这种方法所确定的评估价值数据应给予较小的权重,经济增加值法从全面成本的角度出发,优于调整账面法,评估出的企业价值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可以给予比较适中的权重,而现金流量折现法建立在价值分析和管理的基础上,反映企业整体的未来盈利能力,能合理的评价出企业价值,利用该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应该给予最大的权重。

4.3 价值评估结果整合的方法――比率标度法

由于以上单独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分析的不足。我认为,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无论对于企业的外部分析者,还是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者,都应该运用科学的综合分析方法全面、综合分析企业的价值,并加强与其它同类企业对比。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计算平均的或加权的评估价值。因此,我们先引入比率标度法来确定各评估结果的权数,再采用加权平均综合法得出企业整合价值。

4.3.1 评估结果重要性权数的确定

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由于采用的方法不同,计算企业价值的路径也不一样,在评估结果整合时就不能直接汇总。在综合评估时,各个评估结果的精确度不同,对整合结果的贡献份额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为了评价的客观性,通常需要对不同的评估结果赋予不同的权数,以体现各结果的精确性差异。

比率标度法也称两两比较法。它是由专家对各评估结果的精确性程度进行比较分析后,两两打分得出判断矩阵,再进行归一化处理,最后得出各评估结果的权数。其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确定评估结果的精确性的量化标准。常用的有1-5标度、1-9标度等几种。一般可以取5种判别程度:标度1(同等精确)、标度3(稍微精确)、标度6(明显精确)、标度7(强烈精确)、标度9(极为精确)。若指标I和j比较,则指标j与I的比较标度为1/bij。

第二步:专家对评估结果的精确性进行两两判别。常用的方法为德尔菲法。有时为了使判别更加准确,还可以采用带有信任度的德尔菲法。

第三步:对权数进行归一化处理。

例:本文提到的三种评估方法,假设分别得到了100.21亿元(调整账面价值法)、103.15亿元(经济增加值法)、102.93亿元(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企业价值结果。根据价值评估结果整合的原则,调整账面价值法得到的企业价值同等精确,赋予标度1(x1);经济增加值法得到的企业价值明显精确,赋予标度6(x3);现金流量折现法得到的企业价值极为精确,赋予标度9(x2)。通过专家评判进行两两比较后,其权数判断矩阵如下,见表1。

根据上述矩阵表,首先计算判断矩阵每一行各标度乘积的n次方根Wi:

第一个结果:W1=■=3.780

第二个结果:W2=■=0.333

第三个结果:W3=■=0.794

在计算Wi的基础上,再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各结果的相对量权数:

W1=3.780/(3.780+0.333+0.749)=0.7730

W2=0.333/(3.780+0.333+0.749)=0.0679

W3=0.749/(3.780+0.333+0.749)=0.1618

通过以上计算,初步确定三个评估结果的权数分别为: 0.7730、0.0679、0.1618。

4.3.2 加权平均综合法

加权平均综合法是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几何平均法对已经同度量处理过的资料进行加权平均求得综合值的方法。

由此可得:

企业整合价值=0.7730×100.21+0.0679×102.93+0.1618×103.15=101.14(亿元)

5 结论

通过对三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整合,我们不难发现:通过比率标度法和加权平均综合法处理过的企业价值更接近于企业的客观价值。因此,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引入这种方法进行价值评估是可行的。因为这种方法不但能克服当前评估方法的缺点,而且还能发挥综合分析方法自身的优势,得出准确的评估结果为企业的内、外部决策者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但是,应用这种方法也有其弊端,要想得到比较精确的企业价值,需要先用多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得出企业价值,然后才能进行整合,这样就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参考文献:

[1]谢志华,王仲兵.财务分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江永红,刘竹林.统计学[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2.

[3]王龙.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湖南大学,2004.

[4]仇雨.论企业价值及评估方法比较[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2.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5篇

目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评估界的一项新兴业务。本文就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背景、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不同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谈谈看法。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背景;关键事项

1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一些企业与很多发达国家企业一样,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一些企业甚至把这种投资行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我国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内会计准则),使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内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有限度地进行了创新。它的要点是:一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并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在会计报告中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内容有所区别。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为资本增值而长期持有的土地(正常经营中持有短期出售的土地不包括在内);未来用途尚未确定的土地;主体拥有或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准备出租的空闲建筑物。在国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而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也可以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对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

“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有不同的表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尽管表述有所区别,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借助于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这是大部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的首选。

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行为进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2009年先后制定并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两部规章的实施,对于规范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

下面是评估人员为满足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需要而进行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我们以此为例,就评估范围的确定、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及评估初稿的提交等问题进行探讨。该上市公司为基建行业企业,拥有多达近二千多项的物业,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就有约50项,分布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众多的二线城市。

2.1确定评估范围

在这项评估业务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本应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新兴事物,企业对其认识不到位,所以投资性房地产范围往往由注册会计师协助确定。注册会计师会根据自己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但这个范围往往因为过大过多而不被企业所接受。企业认为持有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尽管目前正在出租,但这只是一个短期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则认为,他们的识别过程严格地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双方博弈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做出了让步,将位于一线城市且全部或绝大部分已经出租的写字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过程中,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各有各的判断,评估人员本身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是被动的,但评估人员必须参与其中,并且了解双方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确定不一致并各自坚持的理由。客户认为自己是基建行业的上市公司,若持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被认为不务正业,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在每年都需要评估太麻烦,但是注册会计师则认为自己有责任判断企业的分类是否合理,这是职责所在。所以要求评估人员要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必须熟悉。

2.2明确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基准是市场价值,虽然会计准则要求的是公允价值,对于本例中的投资性物业,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是一致的,市场价值就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方法可以是市场比较法,也可以是收益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兼顾收益法。

评估假设方面,主要问题是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租期内外租金如何确定问题,特别是如果租期内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明显不同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方面需要评估人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地沟通。

2.3提交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初稿

评估人员在完成了评估过程之后,要将评估初步结果告知企业。因为评估结果对企业的利润有直接的影响,企业不愿意看到过高或过低的评估结果,所以需要评估人员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评估人员应当明白,企业对其物业的了解有时比评估人员深刻。当然评估人员不能因为企业的特殊要求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公允,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对于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必须保持评估的独立性。

3 投资性房地产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1国际会计准则下,评估范围、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通常是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二是融资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要按照最小租金支出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其初始成本时;三是以非货币易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成本;四是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按转换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入账成本;五是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需要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或该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

在评估实务中,以第一项和第五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居多。为了顺利地进行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事前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要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要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及假设;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要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的租约条款。

3.1.1事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

评估人员在接受了业务委托之后,应提议召开注册评估师、委托人和注册会计师三方参加的沟通协调会,以了解评估报告需要满足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3.1.2 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会成为资产评估行来的一项新兴业务。所以评估人员应尽可能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与注册会计师有“共同语言”。

3.1.3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

注册会计师运用评估数据是为恰当地计量或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应该熟悉在财务报告中评估对象的原始数据内涵。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账面记录的数据是“房地合一”的价值还是仅仅是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只有弄清楚这一点,才不会简单地给出房地一体的评估结论,不会对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

3.1.4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和重要的评估假设,需要说明所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有充足的市场证据还是依赖了其他因素,即在财务报告中要将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所依据的评估假设都进行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等内容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便于注册会计师引用。

3.1.5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

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不同,房地产是需要产权登记来确定权属的资产。房地产的产权是否完整、是否有瑕疵对其公允价值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弄清楚待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权属状况,以确定其在现况下的公允价值。

3.1.6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租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均是有租约的,评估人员应了解现有租约中的租金是否公允。如果存在租约租金与市场租金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要分别租期内和租期外进行考虑,在租期内按照租约内的租金进行计算,在租期外则按市场租金计算。

3.2投资性房地产在国内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2.1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国内会计准则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满足的条件看,国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法以外的其他评估方法的使用。因为其他的评估方法通常有较多的假设,主观性较大,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使用条件上的限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的可靠性。

3.2.2对评估的影响

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后续计量、评估方法和周期性评估等方面都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产生影响。

后续计量方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国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公允价值模式,而国内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基准模式,公允价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使用,是一种可选模式。其原因是公允价值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变动直接进损益,容易带来利润操纵,进而影响所得税。

评估方法方面。在国内会计准则下,首选的市场比较法。而国际会计准则下,收益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

周期性评估方面。国内会计准则下,并不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都确认公允价值。但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每年评估一次,以满足会计报告计量或披露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05).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6篇

1 500万上限法

这种方法要求绝对不要投资一个估值超过500万的初创企业。由于天使投资家投资时的企业价值与退出时的企业价值决定了天使投资家的获利,当退出时企业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时的企业定价越高,天使投资家的收益就越低,当其超过500万时,就很难获得可观的利润。

2 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根据公式来估值:即一个好的创意100万;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200万;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600万。

3 三分法

是指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企业的价值分成三部分:通常是创业者,管理层和投资者各1/3,将三者加起来即得到企业价值。

4 200万-500万标准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要价高于500万,那么由500万元上限法可知,天使投资家对其投资不划算。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效果也不错。但将定价限在200万~500万,过于绝对。

5 200万-1000万网络企业评估法

网络企业发展迅速,更有可能迅速公开上市,在对网络企业进行评估时,天使投资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否则会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考虑到网络企业的价值起伏大的特点,即对初创期的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由传统的200万~500万增加到200万~1000万。

6 市盈率法

主要是在预测初创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市盈率来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从而确定投资额。市盈率就是股票价格相当于每股收益的倍数,

7 实现现金流贴现法

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收益率,算出企业的现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这种方法考虑了时间与风险因素,但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必须具有相应的财务知识,并且这种方法对要很晚才能产生正现金流的企业来说不够客观。

8 倍数法

用企业的某一关键项目的价值乘以一个按行业标准确定的倍数,即得到企业的价值。

9 风险投资家专用评估法

这种方法综合了倍数法与实体现金流贴现法两者的特点。具体做法:

(1)用倍数法估算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价值。如5年后价值2500万;(2)决定你的年投资收益率,算出你的投资在相应年份的价值。如你要求50%的收益率,投资了10万,5年后的终值就是75.9万;(3)现在用你投资的终值除以企业5年后的价值就得到你所应该拥有的企业的股份,75.9÷2500=3%。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如果对企业未来价值估算准确,对企业的评估就很准确,但是其不足之处是比较复杂,需要较多时间。

10 经济附加值模型

表示一个企业扣除资本成本后的资本收益,即该企业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站在股东的角度,一个企业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的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企业的股东带来收益。这种估值方法从资本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企业价值,能够有效体现出天使投资家的资本权益收益,一直很受职业评估者的推崇。

11实质CEO法

是指天使投资家通过为企业提供各种管理等非财务支持以获得企业的一定股权,这种天使投资家实际履行着企业首席执行官的智能,故称之为实质CEO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只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没有任何财务方面的风险。而且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天使投资家往往被视为与创业者的利益一致而得到信任。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管理介入很深,介入之前,天使投资家应对企业和创业者做更多的了解工作。

12 创业企业顾问法

和实质CEO法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介入没有那么深,提供支持没有那么多,相应的天使投资家所获得的股权也较低。这种方法更适合于企业尚未有多大发展,风险比较大时。

13 风险投资前评估法

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天使投资家向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却不立即要求公司的股权,也不立即要求对公司估值。这种方法避免了任何关于企业价值、投资条款的谈判,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无法确定最终的结果如何。

14 O.H法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7篇

目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期权估价法,这四种方法各有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价值评估目标企业都有其特有的性质和运作模式,本文结合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及我国资本市场的条件,试选择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价值评估方法。

【关键词】

商业银行;价值评估;资本市场

根据有效市场理论,股票价格完全反映了企业信息,股票市场具有价值评估功能,任何偏离都会被套利者发现,套利行为通过调整供求关系使股票价格与价值趋于一致。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容易受政府干预,资本市场反映信息效率低下,股票价格不能充分的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并且我国银行股在沪市总市值中占比约为三分之一,银行板块是大盘的权重板块。银行股若被高估,若没有正确认清这个现实,投资者可能盲目追涨,进而引致股市泡沫,对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升值造成巨大的风险;若银行股被证明低估,则说明股市具有上调的推力,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进入股市可以达到个人财富的升值。因此判断银行股是否处于一个合理的价位区间,直接关系到对银行类股票的投资策略的制定。

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分析

1.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根据评估目标对象的重置成本减去评估目标对象的各种贬值因素造成的贬值额而得到评估目标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的理论基础是被评估目标对象的重置成本。潜在投资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在投资对象不是全新的情况下,投资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值因素。即: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成本法是通过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得到企业价值。

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优点主要表现在:重置成本法中的人为因素较少,资产容易清查,通过会计帐薄和实地盘查结合,可以较准确地确定资产的数量;重置成本法中的成新率较易判断,可以参考折旧年限。

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建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且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管理效率、商誉等。成本法是通过分别估测构成企业的所有资产价值后加和而成,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方法,如此计算无法把握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及单个资产对企业的贡献。因此该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主要用于目标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的情况。

1.2 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对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在活跃的公开市场的条件下,并且公开市场上要有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可比较资产要在功能上、所在的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目标具有可比性。

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是通过在市场上找出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参照企业,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参照系企业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修正、调整参照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优点在于克服了现金流贴现法存在的对输入参数的过度依赖;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况下,现金流的贴现法需要的参数很难得到;此外,该方法和理论都直观简单,便于操作。

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缺点在于:一是能与企业进行比较的类似企业不易寻找,企业之间存在着个体差异,每个企业都存在不同的特性,除了所处行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外,还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无形因素的存在。能否找到经营情况、财务绩效、资产规模和行业性质都相似的公司往往有一定的难度。二是有效市场的依赖性,该方法的运用要基于“交易市场是有效的”这样一个基本假定,如果市场整体上对无论对参照企业的价值或者目标企业的价值高估或低估,市场比较法将失灵。

1.3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对象将来的收益通过一定折现率进行折现来确定评估目标价值的评估方法。用收益法对评估目标对象进行价值评估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评估目标将来的收益值、可获得将来收益的持续时间及合适的折现率这三方面的因素。

企业价值的具体评估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对不同口径的收益做出选择,如股权现金流量、净利润、息前利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和息前净利润等的选择。根据其不同口径的收益额,收益法可分为股利贴现法、利润贴现法、现金流贴现法、EVA 法等。

股利贴现法的不足之处在于,难以用于评估不支付股利或支付低股利的股票,股利支付率不稳定,则每年的股利支付额较税后利润额难以预测。

贴现会计收益的方法的优点在于会计信息较易取得,操作简单。会计收益法的缺点在于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且企业的收益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会计程序进行确定,而且可能由于企业管理者的利益而被更改,使得利用会计收益得到的目标企业的价值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可能与目标企业的实际价值有偏差。

贴现现金流量法的估价模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优点在于:一是明确了企业价值与资产的使用效果之间的关系,考虑了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二是能适用于那些具有很高的财务杠杆比率或财务杠杆比率被调整的公司。但是现金流贴现方法的应用前提条件是企业将来具有正的现金流量。

经济增加值法(EVA)考虑了资本的机会成本,企业资本获得的收益必须超过由其他风险相同的资本资金需求者提供的报酬率,只有这样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才会增值,股价上涨。经济增加值法较好的解释了价值创造的驱动力所在。但是计算 EVA 时,需要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传统会计体系基础之上,对会计中的某些项目加以调整。思腾思特公司列出了160 多项可能需要调整的会计项目,其中对科目的选择、调整的幅度因公司、行业而异,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评价者的主观判断。

1.4 期权估值法

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如账面价值法、折现现金流法等都忽略了企业管理者通过灵活地把握各种投资机会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增值。任何企业由于其拥有一定的资源,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拥有一些投资机会,这些投资机会好比企业拥有的一个买方期权,企业的投资机会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企业行使投资机会的期权价值,如果忽略了这部分期权价值将会造成和企业真实价值间的偏差。所以我们将企业价值按两部分来评估:一部分按照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计算现有业务部分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把未来投资机会看作是一个买方期权来计算业务的投资扩张价值;这两部分价值的和即为企业的价值。

期权价值评估法评估考虑了目标企业所具有的各种投资机会的价值,利用期权理论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价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弥补了传统评估方法中的不足。但这种方法操作较为困难,因此,实践中很少单独采用该方法得到最终结果,而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定价的基础上考虑期权的价值后,加以调整得出评估值。

2 商业银行经营特点分析

商业银行经营对象和收入特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形成其资金来源的业务。负债业务包括存款业务、同业拆借等其他短期借款业务和发行金融债券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经营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形成的资产获得收益的业务,是商业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贷款和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商业银行也开展一些信托、咨询、租赁等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收入主要包括:来自于贷款、证券和出售基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服务费用等非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特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非常高,并且其中固定资产占的比率非常低,银行的大部分资产都是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之所以具有高的资产负债率是因为银行的负债业务并非是单纯的筹资,它本身能创造价值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由于商业银行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很低,所以商业银行的折旧费用很低,但同时商业银行需要为其资产按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由于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资产都是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证卷的价值容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国家调控、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所以商业银行的资产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商业银行所承受的风险特点:商业银行从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那里借入资金,再将其贷给居民、公司和政府。由于借款人不能还款以及利率的变化,银行面临两种基本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当这些风险未能妥善管理,或存款人认为银行没有妥善地管理风险时,银行必须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以应对存款人取款。因此,银行面临的另一基本风险是流动性风险。另外,利率下降时,贷款人重新安排贷款,银行将面临提前偿付风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商业银行也要承担汇率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因此保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及三者的协调统一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方针。

银行内在的脆弱性:由于银行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银行业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商业银行内在脆弱性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整个行业、以及国家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当一家商业银行出现倒闭,则会出现挤兑和信心的丧失,进而出现连锁反应危及到其他的商业银行。一个国家的经济出现危机,也会影响到大众对本国银行业的信心。由于银行业具有内在的脆弱性,投资者的信心将直接影响到银行业的存亡,所以商业银行需要维持比普通企业更高的信誉来解决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信心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也由于银行破产的社会成本高于个别成本,造成外部负效应,所以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银行业都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政策,一旦银行业面对危机时,国家都会做为最后贷款人对银行业进行外部救助。

商誉对银行的重要性:商誉最初出现在企业收购中,当收购价格大于该企业净资产价值时,其中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这部分溢价便是“商誉”。商誉是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商誉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反映的所有无形资产之和。可以将银行的商誉分为:银行信誉、银行客户资源、银行制度资源和银行人力资源。商业银行是经济中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专业机构,这决定了维护和提高银行信誉始终是银行的重要任务之一。信誉对商业银行来说不仅仅是经营中的副产品,同时还具有生产要素的性质,它的作用渗透到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如果银行丧失了信誉,会导致银行经营上的存款流失,财务困境,甚至发生挤兑。

3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特点选择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

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将模型的适用性与银行类公司的特点联系起来,笔者认为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类公司股票估值的最佳模型。主要理由如下:

3.1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建成本为出发点,它无法体现和反映对企业价值有决定作用的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商誉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作用。银行的信誉、银行的客户资源、银行的制度资源和银行的人力资源都是决定银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商业银行商誉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价值的准确性。由于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局限性在商业银行价值评估中尤其突出,因此成本法不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价值评估。

3.2市场法虽然简单,但是参数过于简易,就意味着把大量相关的因素放在一个参数中,因此很难区分具体因素变化对模型的影响;另一方面市场法的运用有两大局限性:一是对健全有效的资本市场的依赖性;二是需要具有经营情况、财务绩效、资产规模和行业性质都相似的公司作为参照企业。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政策和重大消息在股市中仍起着主导作用,不能达到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所有有关、可用信息的有效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所以笔者认为市场法对我国银行类股票的价值评估的适用性不足。

3.3期权价值评估法考虑了企业将来的投资机会,弥补了传统评估方法的不足,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价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这中操作方法较为困难,我国商业银行将来的投资机会不好预测,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商业银行价值评估中不宜采用期权价值评估方法。

3.4收益法是指通过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收益法通过折现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和获利能力来估测企业价值。企业作为持续经营性资产,收益法比较真实地模拟了企业在未来经营中收益的实现途径和过程,因此,它是四种评估方法中最符合经济学原理的方法。

在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由于以利润为基础的净利润贴现法中会计利润易受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运用现金流贴现方法。现金流贴现股价法不仅涉及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还考虑了目标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将企业价值与企业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联系起来,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水平和我国商业银行的特征出发,同时考虑各估价法的适用性,笔者认为股权自由现金流法目前最适合对我国银行股的估值。

【参考文献】

[1]斯蒂芬A.罗斯、伦道夫W.威斯特菲尔德、杰弗利F.杰富.《公司理财》247页,机械工业出版社.

[2]兹微.博迪、罗伯特.C.莫顿《金融学》33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写《资产评估》40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王玉国.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估值模型选择的研究,北京化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8篇

关键词:市盈率 财务模型 企业估值 创投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147-03

一、前言

2011年底,我国GDP超过47万亿,排名世界第二。按照中国企业登记管理部门的初步统计,基本符合上市、改制条件的大型企业与中小公司已达到约12万家,如果按照10%的的比例计算,则会有上万家企业在未来发行上市。若每年按500家企业上市的速度计算,则中国新股发行市场还将有20年的快速增长期。

面对庞大的新股发行市场,以及我国中小板、特别是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创业投资企业的数量在近几年也得到了飞速增长。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632家,较上年增长31.67%。资产规模达1502.89亿元(不含承诺资本额),同比增长54.30%。由创投机构主导的投资活动也相当活跃,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2011年完成募集的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有235只,刷新2010年最高历史纪录;披露募集金额的221支基金共计募集388.58亿美元,较2010年涨幅达40.7%;发生投资交易695起,披露金额共计投资275.97亿美元。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只不容忽视和不可或缺的力量。而准确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并成功投资则是创业投资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前提。

二、企业价值评估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对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是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运用财务理论、模型与方法,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估。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和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帮助管理层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优势和劣势,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的需要;是投资分析、战略分析等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才能做出科学的投资与融资决策,不断提高企业价值。

相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企业价值评估是确定投资价格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投资行为进行之前的必备工作。通过合理的投资价格才能确保创业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在这里,企业价值并非是指其反映历史成本的账面价值,而是指能反映未来经营收益的市场价值。

决定企业价值的因素很多,因此需要采用相对科学的评估方法来对企业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有十几种。但总的说来,根据《国际价值评估准则》公司价值评估主要有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也称折现法)三种,这也是目前比较成熟的三大基本方法。而针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应用较多的方法主要为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法)和市场法中的市盈率(PE)模型。其中市盈率模型是在预测被投资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 根据合理的市盈率来评估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即为本文探讨的主要估价方法。

三、市盈率(PE)财务模型

(一)市盈率的概念

市盈率,英文名为Price-earnings ratio,公式表述为

P/Eratio=■

其意为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每股收益的比例。通常用于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用该指标在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运用市盈率模型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有一个较为成熟、完善的证券交易市场,在国外该方法的应用已较为成熟。

市盈率模型估值法实质为市场法中的可比企业法或称为参考企业比较法对该指标的应用。可比企业法是指挑选与非上市公司同行业的可比或可参照的上市公司,以同类公司的股价与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出主要财务比率,然后用这些比率作为市场价格乘数来推断目标公司的价值。其利用的指标包括PE、PEG、PB、PS和EV/EBITDA等。而目前国内企业在IPO过程中,相对创业投资企业,应用最多的就是PE估值法。

PE在公司估值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把股票价格与公司盈利联系在一起;指标易于计算并容易得到;可作为公司其他一些特征,如风险性与成长性的代表;更能够反映市场中投资者对公司的看法。但最后一点也可以是PE的一个弱点,如某一行业的股票价值被高估,那么使用该行业公司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将会导致估价错误。

(二)模型的应用及案例

1.应用的基本步骤。市盈率模型公式可以表述为:

被评估企业价值=同类型公司平均市盈率×被评估企业每股收益。

结合市盈率自身公式,我们可以知道应用该模型的重点是取得平均市盈率和预测被评估企业合理的净利润。

模型应用的基本步骤如下:(1)选取可比企业。从证券交易所中选择三家以上的参照企业,需与目标企业同处于一个产业,在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越相似越好。所选取的参照企业尽可能成熟或有着稳定增长率的企业,这样在确定修正系数时只需考虑目标企业的变动因素。(2)确定参照市盈率。收集可比企业的交易价格和每股净利润等资料。

企业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第9篇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企业改制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1997年7月1日以后,评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等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将该“资本公积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待评估资产增值价值实现后,该转入的“其他资本公积”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理论上讲,应当在各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分别项目处理。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是将资产增值和减值相抵后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按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只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的,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对于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区别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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