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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础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04 16:59:37

社会治理的基础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1篇

>> 社区治理是社会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社会变迁下的社区治理 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区教育 论城市社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 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归宿 让人们享受伦理式法治教育是实现理想社会治理的基础 社会资本视域下的社区治理研究 分析社会资本视角下的社区治理 社区检察,社会治理创新的助推者 社会治理创新对社区教育发展的影响研究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的福田经验 专家:垃圾治理是社会化的系统工程 社区治理 论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档案制度创新基础 论民主治理的社会基础 内控是银行治理的基础和关键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探索 社会治理大背景呼唤社区媒体 新加坡的社区治理经验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葛江涛")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3年11月5日,杭州市上城区召开首届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相亲会,109 个社会组织承接了 106 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得到资助资金 340 多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快速转型,大量“单位人”、“社会人”转变为“社区人”,社区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的集聚点、社会需求的交汇点、国家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和执政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

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中国社区治理的未来走向等问题,《t望东方周刊》日前专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他同时介绍了实施已有三年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项目。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要求,实验区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为推进社区治理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他说。

蒋昆生强调,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和敢为人先的创新勇气”,率先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而这些实验区的尝试方向,也正是新形势下中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 倒逼的改革和实验

《t望东方周刊》:如何看待社区治理在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为什么要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蒋昆生: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前提。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建设思路,是在全面深化社会体制进程中逐步酝酿产生并发展的。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探索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的可行路径。

经过十余年的接续奋斗,我国的社区建设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属地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体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中许多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比如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民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过重,社区治理多元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居民参与缺乏组织化渠道,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影响社区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社区建设实践,有效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 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

《t望东方周刊》: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例,未来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有哪些?

蒋昆生:实验区建设开展近三年来,特别是第二批实验区建设开展近一年来,各地围绕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等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这些探索实践从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社区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各实验区将社区减负增效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政策措施,确保社区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只减不增。

比如,江苏省南京市各实验区统一开展以“五减两增一考核”、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社区逐渐回归自治本位,社工逐渐回归服务本色,考核逐渐回归群众本元,部门逐渐回归管理本分。

其次是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许多实验区把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作为激发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活力的重要途径,在完善社区民主管理机制上出实招用力气,调动了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积极性。

比如,成都市锦江区全区113个社区、1065个院落根据居民特点和居民意愿,制定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居民(院落)公约,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完善和深化居民自治,有力地加强和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升了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个方面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许多实验区把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突破口,通过建立孵化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和加强政策引导等方式,创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步构建了多元参与、多元治理、多元服务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与他们面对面话政策、话发展、解难题,图为成都市锦江区江东民居二区召开院落坝坝会现场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投入500万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3600万元社区惠民资金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以公益创投的形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为扩大社区居民参与探索了可行路径。

第四个方面是创新社区服务机制。许多实验区积极推动社区服务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创新,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比如,杭州市大力实施社区服务业的产业化转型,推动社区服务项目由政府独力举办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社区服务机构从单纯公益型向公益经营型转变,社区服务实体从个体分散向规模连锁转变,在“一区一品”、“一社一品”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上城区“333+X”,下城区“66810”工作法,西湖区“三全十服务”等多个社区服务品牌。

第五个方面是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实验区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比如,攀枝花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组织体制、技术设计和建设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开创意义。具体表现在:将平台部署“提升”到市级层面,突破了以区县为单位部署建设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传统格局;将平台应用“下沉”到社区范围,将综合信息平台服务终端直接延伸到社区,梳理确定了社区直接办理和代办事项,有效缩短了服务半径,最大限度方便居民办事;将平台运行“拓展”到专线网络,依托政府部门信息专网部署综合信息平台网络,探索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有效衔接的可行模式。 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t望东方周刊》:“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目前面临哪些困难,下一步工作有哪些规划?

蒋昆生: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是社会建设领域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由于受到既有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的局限,受到长期历史条件和现实发展的制约,受到目前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的影响,部分实验区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的理论准备、实践准备和思想准备并不充分,实验区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实验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关于实验区下一步工作规划,我们主要聚焦于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是推进“政社互动”实践;三是发展社区民主协商;四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五是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六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经过近年对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民政部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文件。文件力争能针对基层,尤其是社区治理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 比如确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法人地位的问题,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突破,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老百姓。

《t望东方周刊》:“社区治理”、“政社互动”和“民主协商”都是现阶段社会治理的热点问题,主要举措有哪些?

蒋昆生: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环节。要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是要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其次是要完善居民自治机制。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三是要激发社区组织活力。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第四是要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确保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服务多样化和志愿互助服务制度化。

最后是要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探索建立以分类统筹为基础组织群众参与,以“以奖代补”项目为载体吸引群众参与,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扩大公众参与,以培训提高为手段引导群众参与,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群众参与,以公共精神为纽带提升群众参与的新模式。促进居民群众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优化政府治理是创新社区治理体制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社区治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 推进“政社互动”工作的主要举措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双向确权”,认真梳理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划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责权边界。

其次是积极建立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双向契约”,明确基层政府委托社区自治组织事务的项目内容、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接对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委托事项,形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竞争机制。

第三是积极开展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双向评估”,建立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评估结果与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挂钩的有效机制。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2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史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254-03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萌芽和产生

1949年建国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一些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萌芽和产生阶段。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主要有:

(一)人民民主理论

同志提出的关于人民民主的理论,是思想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的学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中明确地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这一理论是对马克思国家与法的学说在中国的创新发展。关于对人民敌人采取的政策和原则,这是的独创。他说:“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

按照这一理论,我们在改造人的方面取得了成效,如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和一批战犯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博得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赞许。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为人民服务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是人生观的核心思想。为人民服务的概念是首次提出来的。1940年,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文艺“应为全民族中90%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这是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最初表述。1944年,他在追悼张思德所作的讲话中,把为人民服务明确作为对我军我党和一切革命同志的普遍要求,并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1957年,在《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中,他又一次申明:“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对无产阶级人生观所作的这些富有点的概括,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命题,科学地解决和回答了什么是无产阶观的根本问题,精辟地阐明了无产阶级的人生目的。的这一思想成为我们今天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这个本质的理论基础。

(三)实践中注重立法建设,加强法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之后,十分重视建立社会主义的法规,以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并亲自着手这方面的建设,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点:

1.在制定宪法中的创造。指出:“世界上的,不论是英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因此,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最广泛地组织全国各界参与,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

2.关于遵守革命法治的问题,他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治。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治。”“法治要遵守。按照法律办事,不等于束手束脚,要按照法律放手放脚”。

的这些思想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和发展时期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发展出了邓小平的法治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思想的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和发展。邓小平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理论。

1978年12月31日,邓小平同志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不仅对过去作了科学的总结,并着重强调:“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他明确指出:“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宪法和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理论,强调维护法律权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随后,中国的立法机关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一天之内通过了七部重要法律。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要以法律治理国家的思路。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现行宪法。新宪法确立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法地位,规定了社会民主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表明我们党己经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对南方考察谈话时再强调:“还是要靠法治,搞法治靠得住些”。邓小平对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化进程最大的贡献在于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写进了,写进了宪法,这是我党在法治建设方面趋于一个成熟的重要标志。

(三)法律和制度是治国的根本

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以“十年浩劫”为例,强调说明法律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实现制度文明。他认为应该把制度摆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通过建立健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组织形式和工作规则,使党组织的运行建立在党内法规、制度和秩序的基础上,建设也就能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制度建设开始逐步得到重视。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奠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治国方略的理论基础,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化时期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提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阶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化时期。

(一)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实行法治越来越重要而紧迫。1989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回答《纽约时报》记者提问时说:“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常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从此,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依法治国,对中国人民来说,确实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同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

(二)强调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必须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中国的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保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一法治思想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

(三)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

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批判的吸收继承了中国古代以及西方的治国理念赋予法治德治以新的含义,在党的工作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佳选择。同志一再强调,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思想极大的丰富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进一步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进一步深化。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成熟时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新世纪新阶段,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思想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成熟。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主要有:

(一)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了中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命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又一次大飞跃,它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共同树立了当代中国法学史上第四个里程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的深刻认识,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是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与各省党委负责人谈话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007年,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至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上了正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相结合,逐步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现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架构。因此,我们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07年6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是两个内容互相衔接的科学命题。在党的十七大上,总书记再次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

(三)确立依法执政,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与法治的关系既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党的建设及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关键问题。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同志强调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提出,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科学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法与国家的思想和、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期指导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来源。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成熟时期。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经萌芽和产生、确立与发展、深化时期、成熟时期,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党的四代领导集体都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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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苏平,贾奇英.科学发展观对法理念之重构[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3篇

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深化对当前中国基层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发展状况的正确把握。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改革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为契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在生产生活资料严重短缺的年代开始启动的。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制度建设都经历了相应的转变。由于中国的改革在缺乏经验的指导下展开,传统体制的漏洞给胆子大的人提供了大量的投机机会,“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许多人就是在这样的思维中找到了可能的发财机会,借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攫取财富。然而,在人们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疯狂地奔向财富的背后却缺乏制度的规范,缺乏正确的经济伦理观念的支撑。富裕起来的人们就象一个没有骨头的“胖子”,全身都是充满着铜臭味道的肥肉,惟独缺少正确的对待财富的伦理观念。在农村也是如此。粮食增产、粮价上涨、乡镇企业兴起、打工经济蓬勃发展……在这一轮又一轮的政策调整与发展机遇面前,农民的腰包也鼓了起来,“温饱有余、小康不足”成为当下中国农民的基本生存状态。但是,富裕起来的农民不是将有限的财富转化成不断的投资,而更多的是进行炫耀性消费,搞面子竞争。于是,农民争相攀比看谁家的房子盖的高盖的漂亮,谁家买得起彩电、冰箱、空调、摩托等能够为自己带来面子和地位的东西。这种异化了的面子竞争改变了农民的经济伦理观念。中国农民的传统美德失去了已经延续千年的价值,在财富的机会面前很多人没有了伦理观念、没有了祖宗家法、甚至也无视国家法规,挖空心思追求财富。在部分农村,我们看到了孝道的沦丧、笑贫不笑娼的村庄舆论、正义观的混乱……异化的财富竞争与面子竞争使支撑农民行为的经济伦理偏离了合理合法获取财富的轨道,农民富了,但农民也“病”了。

农民“病”了,病根在哪里?我们觉得病根出在农民的精神层面,出在由不当的经济伦理带来了农民信仰危机。中国的改革是市场取向的,“理性人假设”是成立的,所以人们可以不顾一切的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可以不择手段的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虽然我们没有有意贬低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与取得既成成果的想法,但是国人没有正确对待“理性人”假设的存在前提与存在价值确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财富是我们要的,但是获取财富的方法和途径更不能忽视,或者说更加重要,我们怎么能够指望一个“没有骨头的胖子”站立行走呢?

当前农民的信仰危机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孝道的沦丧。目前很多地方,农村的老人都是与儿女分开居住。在多子女的家庭,一般是成家一个儿子就分一次家。陈柏峰认为这种分家制度是新成家子女对父母和大家庭的一个赤裸裸的变相掠夺的过程 。父权的衰落使青年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上升,他们结婚后组成的新的核心家庭最初的财产积累主要是通过分家从父母和大家庭那里分得的,在对财富的追求使之丧失基本的伦理观念的情况下,他们往往都在成婚的同时采取分家的措施来尽可能多的占有父母创造的物质财富,不断攀生的彩礼就像是在提前分割父母的遗产。掠夺结束了,青年农民的赡养义务呢?绝大多数的青年农民除了负担父母基本的口粮外,其它的什么也没有了,甚至有些地方的少数农民连让父母活命的口粮都不愿意负担。这就促使农村的老人只能过着孤独悲苦的生活,无法承受生活压力的老人惟有选择自杀来寻求解脱。

其次是“笑贫不笑娼”,道德伦理观念的混乱。娼妓,一个自古以来就带有一定身份歧视的字眼,在新中国建立后就被彻底地扫除了。然而,现在它又开始复活了,更关键的是人们对它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在湖北某地的一个村子里,村民反映村中在外做性工作的青年女性有十多位,村中负责接收与分发汇款单的人则进一步说这些青年女性每个月向家中的汇款都在千元以上,多的一个月就有上万元。以前,村民对这样的女性与人家都会在背后指指点点的,这些女性与家里人也都会感觉到抬不起头。但是现在不同了,社会舆论变了风向了,这些发了财的人家成了村里人羡慕的对象,竟然到了影响到村民生育观念的地步,村民认为生育男孩还不如生育女孩,女孩能挣钱,男孩等父母年老了也不一定养活自己。在另外的一个村子,甚至有一个从村中走出来的,现在在上海某大学读研究生的青年人竟然要娶村中一个做性工作的女性为妻,理由是上海的房价太高,而这个女性手中已经积累了100多万,正好可以用来买房子。这种事情的发生对农民传统观念的颠覆是毁灭性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变成了为了钱可以不顾廉耻。转贴于

此外,在村民的经济伦理与价值信仰出现偏差的同时,乡村的基层干部也没有闲着。谭同学在研究农村的乡镇站所改革的时候将乡村干部的能力区分为国家能力和官僚能力,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基层是国家常规能力的弱化与官僚能力的强化并驾齐驱同步发展的一个过程。我们注意到围绕农业税的征缴、宅基地的审批、计划生育的执行、土地问题上的纠纷等一直以来都是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矛盾的焦点,追究原因基本上都是村干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存在着财务不公开,变相的谋取灰色收入等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他们打着国家的旗号将官僚能力发挥的淋漓尽致。税费改革以后,乡村干部的官僚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灰色收入的路径减少,工作缺乏动力,只有计划生育控制与宅基地审批等村干部有寻租可能的工作例外,甚至一些地方的农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出现了村干部与村民基于各自理性的合谋行为,进一步损害了乡村干部的群众基础,使乡村工作陷入更大的困境 。

鉴于当前农村的复杂局面,谭同学在对湖南省某地的农村调研后认为乡村社会出现了基础性危机,而申端锋则认为乡村社会正在经历从治理性危机到伦理性危机的转变。学术观点与研究视角尚需要继续讨论,但乡村社会出现了空前的基础性危机这确实是确定无疑的。

当下乡村社会的危机是在农村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市场主义与消费主义一条腿走路的恶果,是农民异化的面子竞争与儒家伦理沦落的直接反映,核心是农民价值观念上的信仰危机。在缺乏信仰的农村社会,一方面是村干部行为的利益化、背离常规的异化理性,一方面是理性人假设状态的村民的行为原子化、经济利益最大化。两方面的因素综合发酵酿出的只能是一坛苦酒,我们可以看到当下的很多农村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除非是国家全盘投资基本上都是一片空白。村庄丧失的绝不仅仅是这些公共事业,而且更重要的是丧失了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是村落共同体意识的衰落,是村庄价值生产能力的消失,进而是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全面恶化。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4篇

很高兴迎来了全市xx现场会在我区召开。这次会议既是对我区工作的肯定,又是对我区工作的鞭策,也是我们学习兄弟区、市、县宝贵经验的一次难得的机会,必将推动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综治委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莅临我区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的汇报。如有不妥,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达标区(市、县)”、“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 、“平安小区”、“平安村寨”、“平安楼栋”、“平安院落”等系列创建活动,并提出争创“平安建设模范区(市、县)”,以“小区零发案,社区低发案”为目标,逐步积小安为大安。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区结合实际,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切实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创造性地推出了基层综治工作“三长”(即楼长、院长、居民组长)责任制,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群众安全感达到88%以上,为构建和谐城区、生态文明城区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一个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问题,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布局服务、为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服务的思想,坚持把综治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着力解决社会治安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和谐理念处理社会矛盾,不断深化对综治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综治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二、强化“两大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正常开展,区委、区政府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全方位部署.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今年先后9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严打整治工作等进行专题研究,先后下发了《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居有所安”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居有所安”行动计划工作责任分解表》、《“居有所安”行动计划及“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区平安建设模范、先进街道(镇)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和街道(镇)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区四大班子领导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群众聚居地以及治安复杂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了解,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工作。同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强基层综治力量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我区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加大综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优先考虑、优先安排,20xx年我区综治经费预算为××万元,目前实际投入××万元;各街道(镇)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证了综治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组织“三长”参与,壮大治安防控有生力量

长期以来,街道(镇)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从事综治工作的一般为3-5人,每个社区仅1-2人,要承担综治、维稳、信访、调解、普法、反邪、帮教、禁毒、处置突发事件等近10项工作,还要参与办事处(镇)组织的各类临时工作,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同时又有大量既熟悉情况、又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人员未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如居民小组长,仅××办事处辖区就有××人,超过办事处在职人员一倍以上,加上负责每个楼栋、院落的楼长、院长,是一支可参与基层综治工作的巨大力量。在实行综治“三长”责任制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楼群院落的卫生和精神文明督导等方面的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协力不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我区从今年初,在社区建立综治办的基础上,在××办事处试行楼长、院长、居民小组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长”责任制,赋予其参与综治工作的职责,主要有:参与治安防范工作 ,督促检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广泛收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个方面的信息,收集和提供预警性、突发性紧急信息,并及时上报社区综治办、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为公安机关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线索、配合保护犯罪现场、收集证据;协助社区对刑满释放、解教劳教人员进行教育,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社区、司法部门调解邻里间的纠纷,处理家庭之间、邻里之间、居民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通过实行“三长”责任制,将一大批可利用的人力资源有效化为我用,充分发挥其发现及时,协防迅速,处理得快的前沿作用,构筑了一个以党委、政府为领导,综治部门为龙头,社区为平台,“三长”为纽带的治安防范网络。经过半年多的运行逐渐显现出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区拟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四、做到“四个结合”,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在“三长”责任制具体实施中,我们努力做到“四个结合”:

(一)与人尽其才相结合。担任“三长”的人员中,有离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也有“4050”再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离退休人员中有很多同志离退休前是党员、干部,他们对党和人民有着深厚的感情,政治上过得硬,工作作风踏实,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公益事业中发挥余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有威信、有能力,办事公道,知法守法并能热心于治安防范工作群众又拥护的治安积极分子、“4050”再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多数也愿意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实施综治“三长”责任制,能很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出他们的能力、水平,合理利用了人力资源的,做到人尽其才。

(二)与教育培训、提高素质相结合。担任“三长”的人员,由于其文化知识、工作经历、家庭背景、个人素养千差万别,加之基层综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法规性强,各种事务千头万绪,工作对象又是具体的人,对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工作伊始,当务之急就是对“三长”开展教育培训。我们从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入手,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分期分批对“三长”开展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辖区基本情况、治安防范的基本知识,以及识别罪犯的方法。通过培训,“三长”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够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范畴、工作方式、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提高了“三长”的整体素质,达到了能够掌握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与骨干带领相结合。为了让“三长”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们还以办事处(镇)综治办、社区民警、社区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为骨干,每名骨干带领一定数量的“三长”开展一段时间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析难解惑,言传身教,直到其能独立完成工作为止。

(四)与救助困难群众相结合。

针对“三长”中的“4050”再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家庭较为贫困的现状,我区为每人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这一措施对稳定“三长”工作情绪,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有效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五、在四个方面初见成效

实行“三长”责任制,整合了资源,增添了力量,社区综治各项工作都得到了落实,已在四个方面初见成效。

(一)强化了楼群院值班守护工作。我区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切实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以辖区主要街道为主线,并延伸到两侧巷路,进行全方位防范,全天候巡逻,使街面见警率和见警时间大大提高,确保了90%以上的治安巡防队伍用于社会面巡逻防范。今年,按照市里的有关要求,我区积极开展组建由区财政负担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预计近期组建完毕。加强居民住宅区的群防群治工作,封闭式小区防范措施严密到位,全区封闭式小区××个,已达到100%实现有人值班看护,半封闭式小区××个, 90%实现有人值班看护,其他居民住宅区也结合实际,有相应的治安防范措施。

(二)增强对四类群体帮教工作的力度。定期开展四类群体排查工作,建立四类群体人员工作台帐,落实一人一档,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四类群体的登记率、建档率、帮教率均达到100%,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卡全。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强化衔接管控和帮教帮困工作,提高安置比例。坚持“六个及时”,即(及时接茬、及时建档立册、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及时帮助解决就业、及时回访、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帮教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5%。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三长”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并协助社区民警作好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办证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犯罪率。

(三)强化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在排查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五个一”,即每月一排查、每月一台帐、每月一例会、每月一交办、每月一督查,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动态式”排查,全面查找隐患,不留“死角”。同时,针对敏感时期和全国、全省、全市重大政治活动安排,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排查,找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予以调处。全区各种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强化对重点疑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把重大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和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20xx年,全区共处置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起,下降率为40%,涉及人数为××余人(次),到省政府处置及配合处置的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共计××起,涉及人数为××余人,自行调处矛盾纠纷××起。

(四)信息渠道更加畅通。由于“三长”大多是街坊中热心公益的人员,在邻里中具有一定的亲和力与号召力,熟悉了解小区情况,凡是涉及到本小区或本社区的工作,由当地的“三长”开展起来更加顺利、到位,尤其是在严查出租屋、重点户有无传销、邪教组织等工作中,“三长”熟门熟路更能及时发现和掌握。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三长”既可将信息及时上报,为领导解决问题提供依据或参考,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群众情绪、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方式诉求、避免事态扩大化的作用。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5篇

论文摘要: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是指除学校专门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之外的其它社会力量所参与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总称,重点是强调广泛倡导社会性力量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接与反哺,彻底改变学校(培育人)与社会(影响人)两个环境系统之间的相对非连贯性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提出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认识的深化,不仅有现实基础,亦有深刻的学理基础。体现在: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是本质基础;个人意识与群体意识的辫证统一性是根本基础;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性是价值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是指除学校专门性思想政治教育之外的其它社会力量所参与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总称,其重点是强调各种社会力量、多条途径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积极参与,彻底改变学校(培育人)与社会(影响人)两个环境系统之间“我教我的”、“你做你的”的相对非连贯性,广泛倡导社会性力量对主体性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形式的承接与反哺,改变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只身效力的有限性。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展和成效诉求催生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其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和生活观,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与渗透化趋势。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提出,是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的深化,其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本身的内生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本质需要,有着深刻的学理基础作为理论支撑。

一、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本质基础

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本质基础,理由在于马克思主义从人的社会性本质出发,科学分析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并由此推导出思想政治教育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统一性。它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出发点和本质归宿点,也是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重要基础,为我们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理论原则奠定了本质基础。

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根源于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人的本质问题始终是社会历史观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从总体上看,对人类自身本质的探索仍没有达到真理性的认识高度。而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特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不在于人的自然性,也不在于人的意识或思维,而在于人本身所特有的活动方式。人的现实的、基本的活动方式是生产,并在生产中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人们也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生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人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社会。人们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劳动,个人、小团体的存在与发展与整个社会的事业是相通的,受制于社会主义物质生产方式。个人、小团体的存在和发展的主观要求务必服从国家利益的要求。换言之,现实的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起点、核心和目的。

马克思主义首先肯定个人与社会之间是密不可分的,个体有自己对社会的期望,社会也对个体的行为角色充满期待。同时始终坚持认为历史的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对统一的过程,社会的发展本质上还是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发展根本上是由人来决定的,社会发展是个人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每个人的发展最终也会内在地蕴涵和促进着社会的整体发展。马克思曾指出:“现实的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此,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而“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在国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发挥着“生命线”的作用,它充分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将松散的个人意志整合为整体国家意志,形成热爱祖国、追求发展、渴望进取的国民精神风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化育人的实践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极强、需要参与程度较高的工作。个体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性就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对个体全面发展的促进性,而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剥离的内在统一性。个人的发展需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广泛参与来促进个体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同步。

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本质基础,还在于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目的所具有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现实的一致性而不是抽象的一致性,它科学地反映个人的存在与发展同国家、社会的发展具有的高度一致性。对此,马克思积极强调人的发展首先表现为人的活动和能力的发展,人是社会生产力当中最为积极和最为活跃的因素,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本身。进一步说,是由人的实践力量,即人的最重要的实践动力—生产力来决定的,而人的精神思想或精神动力决定和影响着人的现实实践力量的大小和强度。由此,某种程度上社会的发展进步力量必不可少地可以推演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力量,即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整合每一位社会成员的个体自由性意志形成社会共同性意志,进而不间断地彰显自身特有价值。这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本身也在通过人,继而通过社会促成了社会结构的有序化、现代化,促成了社会多元力量的同向化,最终促成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从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广泛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社会性和群众性。人民群众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客体,体现为主客体二者的统一。于是,理论上,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价值。不同地方在于:每个人都必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思想政治教育者;每一个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人必定都是影响其他人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毫无疑问,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力承担者,或者说是个体承担者,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密切相关,社会发展及社会结构的稳定客观地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的参与,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也客观地需要来自社会系统力量或资源的积极支持。

二、个人意识与群体意识的辩证统一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根本基础

个人意识与群体意识的辩证统一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根本基础,理由在于个人意识与群体意识之间所必然存在的联系性,尤其是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性。这种辩证统一性客观地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机理,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内在逻辑。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认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是按照社会意识主体区分社会意识的基本结构。个体意识是社会中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经历和个人实践的产物,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个人意识都各有各自的特点。群体意识作为人群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意识,是个人意识错综复合后的结果,是一定的人群所结成的社会共同体(如小的家庭、行业,大的阶层、阶级、民族等)的共同意识。群体意识是“群体中个人意识相互作用和相对集中的表现,是对群体共同的社会经历、社会地位和社会条件的反映,并且是适应一定群体的实践需要,为维护群体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服务的。从相互关系的原理上看,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相互联系体现为两者之间是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相互作用体现为个人意识是在个人的社会实践中和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和发展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周围的人和不同的社会共同体的意识及其历史传统的影响而使个人意识打上时代和民族文化传统的烙印,在阶级社会中又会打上阶级的烙印。同时,群体意识形成和发展所依托的群体实践总有个人的参与,它使群体意识在实践中通过个人的选择、修正或创新而现实地存在着。相互转化体现在群体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之为个人所接受,进而转化为个人意识,而某种个人意识由于体现了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为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集团所接受成为社会群体意识。同时,群体意识的正确性或全面性通常要高于个人意识,这就构成和保证了社会群体意识在对个体意识的渗透过程中的合理性、合目的性和科学性。

可以说,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相互影响转化的辨证关系原理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提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一方面,群体意识对个人意识的影响友映在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就是个人与这些群体,如政党组织、企业组织、政治团体、民间组织、舆论宣传出版部门等之间的交往行为活动。反映在思想政治教育具体实践当中,就是这些群体性组织和人员特有的价值观念、思想作风、理想信念等对个人意识的感染和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正是要充分组织和调动群体意识对个体意识施加影响,以群体意识的正确性挤压个人意识的非正确性空间。以群体意识影响个人意识,促成个人意识向合乎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群体意识转化,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点,更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根本价值取向。由于在社会中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经历和个人实践的差异必然导致与他人不同的个人意识。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在承认和尊重个体正确的、个性的个人意识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坚决反对那些错误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个人意识,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促成错误个人意识向正确群体意识的转化。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过程就是通过特定的组织规劝使群体意识对个体意识施加一定的正面影响的过程。二者的差异在于因群体的结构性、性质、意图差异而在对个人意识的影响力的角度、方向、程度上有所差异,而且群体意识对个体意识的影响在方式上通常体现为隐性式或渗透式。当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成为现实后,这种影响方式就会显现化,产生出学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本身所不能抵及的效果。总体而言,处于社会生活中的个人与群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意识思想层面的交流碰撞的客观存在,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提出提供了现实依据,也使得社会多方力量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接与反哺成为可能。 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各个阶级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阶级利益的差异,以及所处的社会背景不同,其情感、要求和思想观念都各不相同,因而决定了各阶级的意识具有特定性,也决定了一定群体意识的阶级性。为此,个人意识与群体意识的辨证统一性在阶级社会当中还内在地蕴涵和体现了个人意识对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群体意识所应有的认同性与必要的接受性,这种认同和接受的过程就是作为社会公民个体的个人意识向占主导地位的群体意识转化的过程。在现代文明社会的政治生活中,这种相互转化过程都具有必需性和合理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不同阶级的社会意识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并为不同的阶级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很早便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作为统治阶级和执政党意志体现的重要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显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特定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目标,服从和服务于本统治阶级或党派治理下的特定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阶级统治的对象是社会主义敌对分子,人民当家作主决定了在政治权力及其社会生活领域人民是第一位的,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意识是我国最大的群体政治意识,其反映和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与指向。它从根本上要求我们服从和维系这种群体政治意识,进而维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地位。因而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胜质上具有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接受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程度上具有广泛性。理论上,社会各个成员、各个组织之间,都能够自然地形成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性,并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我们党和广大人民整体意识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决定了党和政府的意识在群众之间、个人之间也具有了广泛的感召力、影响力。个人意识向社会最广泛群体意识的转化相应具有必然性和自觉胜,而各种社会力量也都相应地具有促进个人意识向社会最广泛群体意识转化的责任和义务。

三、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价值基础

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参与的价值基础,理由在于处于社会组织形态当中的个人能够在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特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由外而内”的满足,即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的过程中获得自身认同、实现个人价值。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价值的自我性与社会性,人的价值也由此具有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两种属性。个人价值是社会对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满足程度。社会价值是对满足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做的贡献。个人既有自身的需要,又有以自己创造活动的成果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构成人的价值的同时,也构成了人的价值对立统一的矛盾组合。尽管相当多的人总是最先看到个人价值,但事实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而绝不是纯粹的对立性。两者的实际关系实质是社会价值决定个人价值,个人价值反作用于社会价值,个人价值通过社会价值来实现。体现在:首先,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性体现在价值主体上。个人价值是将个人作为价值主体,从具体个人的需要出发来考察价值,而社会价值是将社会作为价值主体,从整个社会的需要出发来考察价值。由于个人与社会是统一的,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社会是由人构成的社会,所以无论是个人价值还是社会价值,它们的价值主体都是实际从事社会活动的具有社会性的人。其次,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性还体现在个人价值总是要在个人与社会(集体、他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人的个人价值是在社会中实现的,个人价值在未实现之前是潜在的、内在的东西。社会发展要求每个人充分发挥其内在价值,个人价值越是发挥得好,社会的发展水平就越高。如果离开社会的发展、离开集体片面地去追求个人价值,那么在损及社会价值的同时也会挫伤个人价值。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在真实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体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但无论是个人价值,还是社会价值,都是以人为对象,以实践为载体,通过个人与社会的互动来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6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游戏治疗;理论基础;社会治疗;模式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社会工作游戏治疗的理论基础――社会治疗

社会工作游戏治疗是社会治疗的一个分支,因而对社会工作游戏治疗理论基础的探寻,实际上就是对社会治疗理论的探寻。而社会治疗在国内的研究较少,有关文章相对来说焦点比较集中,主要以表演理论这一内容为核心展开。而在国外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从理论到实践完整而系统的体系,且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行各业,如教育改革、医疗卫生、社区创建、企业发展、组织建设等,并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形成了一场社会治疗运动,成千上万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了社会治疗的理论与方法并从中受益。

当然,这些成熟理论的中心点依然是表演。而所谓的表演理论中的表演,是成为自己之外他人的活动,也即创造性地模仿他人的活动。社会治疗要做的就是帮助人们生活,帮助人们创造一些新的事物,帮助人们成为自己之外的他人,帮助人们表演,而不去探讨对一个人深刻的内部解释。社会治疗学家认为,直接移除痛苦或问题,我们就不能解除问题和痛苦,即使在某种外科的意义上。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帮助人们成长和发展,以改变那些痛苦的问题和困难所存在的完形。社会治疗的基础是解决疏离的两种人类能力:活动和表演。治疗学家帮助团体进行方法的实践,也即创造一种独特的工具(在工具和结果统一中),并进行特别地设计来处理他们想谈论的东西。正是在团体创造方法的活动中,特殊的问题得以解决。社会治疗的过程不是帮助人们解决他们的问题,而是帮助人们创造环境以获得帮助。

而社会治疗的过程可以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来访者带着问题来向治疗学家咨询,并试图找出和解决问题。第二部分是创建环境,创建新的生活形式,从而进行团体成长的过程。

社会治疗是前后两部分过程的整体。团体成长的过程也就是第一部分的转化,社会治疗团体的大小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的社会治疗团体由 10-25 个人组成。治疗学家首要地是帮助团体成员创造一个发展性的环境。在治疗中,治疗学家谈话的实体针对整个团体。治疗的功能就是同团体成员一起工作来创建团体。治疗学家坚持仅同团体相联系,这样就在团体成员和治疗学家间构建了一种创造性的张力。

在社会治疗中,治疗学家不会强加给团体成员某种平等参与的民主观念,或者某种形式的参与。他们认为许多事物各有其运行之道,对其强制实行某些行为模式是很难的。纽曼认为,同团体成员谈什么并不重要,也不是一个主要问题,关键是怎么谈。治疗是一种定性的体验。在社会治疗中要解决的问题常常是团体正在做的事情。作为社会治疗学家就是要观察团体如何对所有信息做出反应,对这些信息做出集体反应是社会治疗工作的主旨,这也是开始进行意义创造、集体发展和成长的时候。在治疗过程中,社会治疗学家对一些感到困惑和不理解的事情,可以坦诚地说“我不理解”来和团体成员共同交流、分享。“我不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判断性的一种主观报告,它是同其他人一起保持这种活动的持续性所必须的。再者,打破帮助者―被帮助者模型所固定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一判断性模型可能设定了许多不正确的事情。治疗学家必须一直保持创造一种共同语言,这是在治疗学家和来访者两个方向上的一种根本转变,有助于团体经验的共享与理解。

二、社会工作游戏治疗的方法与模式

目前,游戏治疗的倡导者就其理论背景来看源出多门,“认知疗法”、“行为治疗”等也都衍生出以游戏为媒介,适合儿童的游戏治疗。近些年来,各种游戏治疗的不同派别在下列问题的看法上已经接近一致:游戏活动本身不是治疗的目的,而仅仅是治疗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游戏治疗中治疗者的态度,以及治疗者与儿童之间建立的特殊性关系起关键作用。因此,探寻游戏治疗的方法及模式,便是目前所有社会工作者乃至全社会关注游戏治疗者们最多探讨的问题。

1.儿童精神分析游戏治疗模式

在该方法模式中儿童天生具有的种种内在的需求和欲望需要得到满足、表现和发泄,但是儿童所生活的客观环境不能听任其为所欲为,从而使其内心产生抑郁,于是,儿童就要在游戏中发泄情感、减少忧虑、发展自我力量,以补偿现实生活中不能满足的欲望和需求,从而得到身心的愉快和发展。精神分析游戏治疗就是借助游戏这个媒介分析潜意识,将这些尚未解决的潜意识内容,提升到意识层次,从而彻底解决问题。在儿童精神分析游戏治疗中,游戏是用作与儿童建立分析性关系、观察的媒介、分析资料的来源和导致顿悟的工具。

2.儿童中心游戏治疗模式

该模式以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为指导思想,本质是相信每个儿童都有自我发展的力量。而该种模式的推崇人提出的8项原则至今仍为儿童中心游戏治疗方法所遵循:1.治疗师必须尽快和儿童建立起温馨友好的关系。2.治疗师应该无条件的接受儿童。3.治疗师应该营造一种宽容的氛围,使儿童能够充分自由地表达其内心感受。4.治疗师必须迅速识别儿童所表达的情感,以富有洞察力的方式向儿童解释这些情感体验,获得对儿童行为的领悟。5.治疗师应该始终尊重儿童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相信只要给以适当的条件,儿童就能够自己处理困难。6.治疗师不能以任何方式企图指导儿童的行为或对话过程,儿童应该引导治疗的进程。7.治疗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8.游戏过程中要建立一些必不可少的限制,以保证治疗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目前该疗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广泛用于有情绪和行为障碍的儿童,但是国内却应用很少。

3.认知行为游戏治疗模式

自该模式提出定义以来,便成为一个扩展快速的领域。该模式强调儿童必须主动参与治疗,并接触到有关控制掌握以及为改变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问题。因为此模式是根据儿童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而设计的。

4.格式塔模式游戏治疗

该疗法的背后蕴涵着庞大的理论体系。其基本原则是:(1)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治疗师以非评判性的、尊重的态度对待儿童,为儿童提供一种全新的体验,这种关系本身就具有治疗作用。(2)保持良好的接触,解决阻抗问题。(3)帮助儿童发展出坚定的自我感觉:引入不同的体验来加强儿童的自我,为其情绪表达提供所必需的自我支持。(4)为儿童提供各种各样的体验。由于格式塔治疗的指导性与集中性,该疗法对受到丧失与悲伤问题困扰的儿童有较好的疗效。

5.亲子游戏治疗模式

这种方法适用于多种情况,尤其对于那些由于病态的家庭系统而造成的心理障碍或行为异常的情况,亲子游戏治疗是最有效的方法。其治疗过程可简单概括如下:(1)治疗师向父母解释基本理念与方法。(2)治疗师演示游戏治疗的过程。(3)治疗师训练父母掌握最基本的游戏治疗技能:建立结构、共情式倾听、以儿童为中心的想象性游戏以及设立限制。(4)父母在治疗师的督导下与自己的孩子进行游戏活动。(5)父母独立在家里开展游戏治疗,并将这种技能扩展到日常的生活中。亲子游戏治疗在帮助儿童解决心理问题的同时,也减轻了这类家庭中父母的心理压力。

6.集体游戏治疗模式

集体游戏治疗是一种低成本、高效、且便于推广的心理治疗方法,但是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相关文献并不很多。目前的文献报道中,多见于针对社交退缩儿童和遭受躯体虐待或待的儿童。

三、结论

社会工作中的游戏治疗是社会治疗的一部分,而游戏治疗在治疗儿童心理障碍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相比西方发达国家针对游戏治疗的研究,我国的社会工作者们对游戏治疗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推进国内这方面的工作,应当从社会工作游戏治疗的理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同时针对儿童的游戏治疗的方法、模式进行尝试性地实践;在社工进行游戏治疗过程中,要对游戏治疗实施前的准备及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记录。只有不断地进行实践和理论的深层次探讨、研究,才能在我国真正实现社会工作意义上的游戏治疗,才能使得社会工作游戏治疗的理论基础和焦点模式的研究更具意义。

参考文献:

[1]佩恩著,何雪松等译.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2]梁培勇.游戏治疗的理论与实务[M].广州: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

[3]刘敏娜,黄钢,章小雷.儿童游戏治疗的研究进展 [J].中国临床康复,2004,(15).

[4]卡迈克尔著,王谨译.游戏治疗入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7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中D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306-01

1 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及其当代运用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主要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而其更深刻的目的是发现并证实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人类摆脱其自然生存状态而开始从事生产活动后,不断提高生产能力成为经济活动的主线,也就是生产力发展贯穿于人类社会演进的整个过程。因此,如果需要一种经济理论的话,那么一定是以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如果要构建一个经济理论体系的话,那么一定是围绕如何发展生产力而展开。正是这样的经济学发展逻辑,使得生产力理论成为马克思经济学的重要理论。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不仅继承了前人的成果,而且实现了重大的理论创新,其核心内容依然可以用来对今天的生产力发展加以解释。

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贯穿于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中。我们都知道,马克思的《资本论》把商品作为其逻辑起点,因为,商品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最抽象概括。那么,以商品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如何一步步地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以研究商品为出发点突出了经济关系对于发展生产力的作用,那么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对于发展生产力有着怎样的意义?因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以研究生产力为目标,但其着力点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主要是生产关系如何影响生产力发展的。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研究经济关系影响生产力的规律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过去我们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和反作用来概括这种关系,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分析经济关系如何影响生产力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经济是如何影响生产力时首先注意到,一般的商品经济是借助价值规律影响生产力的,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则是通过在价值规律中注入资本的力量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资本形成以后,其运行的轨迹与商品流通的轨迹完全不同,一般的商品流通是从商品到货币再到商品,是一个为买而卖的过程。这一过程以实现商品所有者的消费为目的,因此是有限的;资本主义的资本流通便成为从货币到商品再到货币的过程,这一过程反映的是一个为卖而买的行为,其目的不再是满足消费,而是追求交换价值,这就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是无止境的。

2 马克思的“人本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当马克思把这种研究一般商品经济运行规律运用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时,依然体现了他对人的关注,并且以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为立足点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资本”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而资本的本质并不是某种物,而是一种关系,即资本关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雇用工人便形成了资本关系。在这种资本关系中,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工人受雇于资本家后,不仅要受资本家指挥,而且最终在机器和大工业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成为机器的附庸。当资本关系体现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一种与商品经济下相同的逻辑又一次显现出来。对剩余价值的无止境的追求为资本主义生产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资本家也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且始终为一种矛盾的状态所困扰。资本家为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就必须扩大生产,但不断增加的生产产品却受到由工人贫困化导致的消费不足的制约。当这种状况积累到一定程度便发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我们在学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时候感到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但当我们要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加以简化,并抽象其核心内容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以人为本”展开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逻辑。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因为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家有了强大的内在动力,而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问题是因为资本关系难以调和,一方面使资本主义生产充满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使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都受到抑制。因此,未来要构建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应该是在寻求一种可以激发人们生产动力机制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

把马克思的人本经济思想挖掘出来,不仅是因为它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还因为人的因素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我们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不关注这一重要立足点。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结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经济建设实践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也是中国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个重要出发点便是找到适合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中寻求其理论逻辑的起点。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8篇

【关键词】贿选;社会基础;法律制度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浙江省M村村委会选举与提出问题

M村处在浙江省沿海城市城郊结合部,全村有11个村民小组和2300人口,2005年人均收入有8900元,村级集体经济较为发达,为本市的富裕村庄。该村有1个大姓6个小姓,大姓为李姓,约占全村人口的50%,小姓有施、陈、叶、黄、张和金等姓氏,其中施姓和陈姓分别占有16%和13%。2005年该村采用海选方式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与村主任竞选的有李某、施某。选举前几天,村里十分热闹,白天宴请不绝,夜间串门频繁,不时传出送钱送物的消息。正式选举后,施某以10票之差的微弱优势获胜,李某不服结果,以流动票箱投票有“鬼”和施某有贿选行为为由状告本次选举不规范,要求重新选举,市乡两级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派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证据不足,选举有效。

李某是上届村主任,家里开办了小型电子器件加工厂,经济实力较强,又是李姓中有影响力的人,实属本村经济和宗族文化双重性质精英。而施某也在本村开办五金加工厂,赚了一些钱,是本村数二数三的富人,同时由于其妻子又是本村的李姓,其房头较大,兄弟较多,所以施某在李姓中也有人脉。据村民金某反映,“李某和施某分属于两大不同派系,势力相当,他们是两派中的主要人物。李某为上届村干部,人眼较熟,但任职二届后自然得罪了一些人,这是其失败的一个原因,至于选举中送钱送物的事情,外人难以搞清楚”。

据本人调查,如M村的选举情况,在其它地方特别是在其它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中相当普遍。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性越来强。这不仅激发了广大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而且也激发了各竞争主体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作为内生性贿选行为由此产生出来。

贿选是指候选人以金钱或其它好处做手段,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使选民将选票投给候选人自己。按照党国英的理解,贿选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贿选者只给那些承诺给他投票的选民某种好处,而对其他选民不施以任何好处。第二,贿选者对选举过程进行某种监督或控制,以确保得到自己好处的选民给自己投票。所以,凡是发生贿选的选区,选举过程一定是不合法的。第三,贿选者在给选民施以某种好处时,采取秘密行动(党国英,2006)[1]。近二年来,一些学者和地方官员纷纷从法律规范视角上研究贿选行为,认为产生贿选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对贿选界定不够细化,适用性不强,如预选阶段送一包烟或一瓶油,怎么定性(方立明,2007)[2];对贿选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制度缺乏刚性;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虚化(胡建,2005)[3];理性的民主观念不强,行贿者从功利出发,用尽各种手段获取胜利,从而谋取个人或群体的经济利益;收贿者本着实用主义的精神放弃公共利益,获取个人经济利益(黄宝久,2005)[4];所以,要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增加贿选成本,使竞选者不敢贿选,不愿贿选;强化教育,提高广大选民的政治素质,使行贿选者不能得逞(徐延山,2006)[5]。

制度规范越完善和越刚性,对贿选行为的约束力越强,这是以上学者和基础干部把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主要考量的基本逻辑,但是,在认定现行法律不够完善的前提下必须注意到一个事实: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诸如M村庄选举,还是内地相对落后村庄的选举,尽管地方性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贿选现象越来越突出,贿选手段越来越隐蔽,制度边际效应递减越来越明显。是何种因素在反作用于法律制度呢?

由于村庄是一个有结构的系统,构成这系统的结构要素有:自然空间、制度规范、利益取向、村庄派系、人际信任和半熟人社会中的“面子”等。其中,利益取向、村庄派系、人际信任和半熟人社会中的“面子”等要素共同构成人们行动的社会基础,由此支撑贿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并反作用于现行法律制度。

二、贿选行为的社会基础

利益是贿选产生的动力来源,竞选者的利益目标诱导出他的理性计算,从而产生贿选行为。从广义上讲,这种利益目标包括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二个方面。经济利益目标是竞选者把贿选当成一种风险投资,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回报的预期。非经济利益目标主要指精神层面上的一些需求,诸如“争口气”、“有头面”、“过把瘾”等等。经济利益目标是竞选者的主要取向,相对经济需求来说,纯粹的精神利益需求促使村庄精英产生贿选行为也是存在的,但并不普遍。一般而言,多数贿选者获胜后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能获得精神利益。所以贿选可能发生在经济不发达的村庄里,更也有可能发生在经济发达的村庄里,两者的差别在于贿选普遍的程度和成本的大小上。

村庄派系是竞争性选举的始作甬者。因为村庄精英的利益博弈实际上是其背后派系的利益博弈,派系力量的对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竞选的结果,所以贿选与村庄派系密切相关。从M村的调查情况来看,村庄派系活动往往渗透到贿选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是:派系核心精英在本派系内部组织竞选“班子”并进行动员——秘密调查选民意向并分析可能的得票数和失票数——确定失票对象并分析其社会关系——跟踪观察其对方的贿选方式与程度——确定一般贿选与重点贿选对象----班子成员分工实施——投票跟踪监督等。贿选始于组织竞选“班子”,组织班子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竞选者的动员和控制选举能力,而且在于构建贿选平台。因为“班子”由派系内成员产生,是“可信赖的自己人”,竞选者不是直接面对选举人参与贿选,而是秘密指挥这些“班子”成员进行贿选活动,这样有利于他们规避法律制度的调整。

村庄派系是指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当今中国农村,联结派系的既可以是血缘、业缘、地缘等传统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背景甚至人的性格等因素。各种因素在派系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客观差异,但在经济导向型的村社区中,利益无疑是派系的最终诉求和终极定位。而且,在现代农村社会中,伴随派系应运而生的派系竞争,实质是以派系为组织依托,旨在改革现存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集团性竞争行为。(孙琼欢、卢福营,2000)[6],一般而言,村庄派系结构有三个层次,一是派系中的核心精英,他往往是村庄选举中的候选人和竞选者,也是“班子”中的核心成员。他的性质取决于派系纽带的性质,如果派系纽带是宗亲、地缘、业缘或者是利益性质的,那么对应就是宗亲精英、地缘或经济精英,也可能是以上多重性质交叉的精英,如M村的原村委会主任李某属于宗族和经济双重性质精英;而施某属于姻亲和经济双重性质精英。二是精英系中的精英,他们是围绕着派系核心精英的次级精英。在竞选“班子”中这一层的精英扮演主要角色,是竞选者信得过的人。三是一般派系成员,他们人数最多并处在派系的最外层(吴思红,2007)[7]。

由于贿选是一种非法行为,并为现行法律制度禁止,所以法律制度越完善,贿选活动的组织性越高,这就进一步强化了派系成员参与贿选的一些过程。据温州W镇驻村干部张某反映,在贿选过程中派系的核心精英即竞选人的主要行动就是从本派中选择可靠人员,组织竞选“班子”,收集信息,评估自己的力量,以确定自己的失票数和重点“公关”对象,并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实施贿选,所以派系中的核心精英往往是幕后的指挥者,也是贿选的间接操作者。而精英系中的精英即“班子”成员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信息,接受核心精英的指挥,直接实施贿选。派系中的一般成员,主要是提供信息,投票于本派系竞选人。由于派系成员往往处在差序格局的外层,与核心精英的利益关系相对松驰,在物质利益的诱导下,他们的思想容易产生动摇性,所以往往成为另一派系竞选者贿选的对象。

社会治理的基础第9篇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主要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而其更深刻的目的是发现并证实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人类摆脱其自然生存状态而开始从事生产活动后,不断提高生产能力成为经济活动的主线,也就是生产力发展贯穿于人类社会演进的整个过程。因此,如果需要一种经济理论的话,那么一定是以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如果要构建一个经济理论体系的话,那么一定是围绕如何发展生产力而展开。正是这样的经济学发展逻辑,使得生产力理论成为马克思经济学的重要理论。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不仅继承了前人的成果,而且实现了重大的理论创新,其核心内容依然可以用来对今天的生产力发展加以解释。

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贯穿于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中。我们都知道,马克思的《资本论》把商品作为其逻辑起点,因为,商品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最抽象概括。那么,以商品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如何一步步地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以研究商品为出发点突出了经济关系对于发展生产力的作用,那么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对于发展生产力有着怎样的意义?因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以研究生产力为目标,但其着力点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主要是生产关系如何影响生产力发展的。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研究经济关系影响生产力的规律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过去我们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和反作用来概括这种关系,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分析经济关系如何影响生产力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经济是如何影响生产力时首先注意到,一般的商品经济是借助价值规律影响生产力的,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则是通过在价值规律中注入资本的力量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资本形成以后,其运行的轨迹与商品流通的轨迹完全不同,一般的商品流通是从商品到货币再到商品,是一个为买而卖的过程。这一过程以实现商品所有者的消费为目的,因此是有限的;资本主义的资本流通便成为从货币到商品再到货币的过程,这一过程反映的是一个为卖而买的行为,其目的不再是满足消费,而是追求交换价值,这就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是无止境的。

2马克思的“人本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当马克思把这种研究一般商品经济运行规律运用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时,依然体现了他对人的关注,并且以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为立足点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资本”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而资本的本质并不是某种物,而是一种关系,即资本关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雇用工人便形成了资本关系。在这种资本关系中,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工人受雇于资本家后,不仅要受资本家指挥,而且最终在机器和大工业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成为机器的附庸。当资本关系体现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一种与商品经济下相同的逻辑又一次显现出来。对剩余价值的无止境的追求为资本主义生产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资本家也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且始终为一种矛盾的状态所困扰。资本家为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就必须扩大生产,但不断增加的生产产品却受到由工人贫困化导致的消费不足的制约。当这种状况积累到一定程度便发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我们在学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时候感到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但当我们要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加以简化,并抽象其核心内容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以人为本”展开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逻辑。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因为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家有了强大的内在动力,而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问题是因为资本关系难以调和,一方面使资本主义生产充满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使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都受到抑制。因此,未来要构建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应该是在寻求一种可以激发人们生产动力机制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

把马克思的人本经济思想挖掘出来,不仅是因为它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还因为人的因素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我们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不关注这一重要立足点。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结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经济建设实践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也是中国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个重要出发点便是找到适合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中寻求其理论逻辑的起点。

参考文献

[1]鞠立新.论列宁晚期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思想的重大转变[J].经济研究,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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