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研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30 1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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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研究

第1篇

(一)对关税原则的冲击

关税作为一种典型税种自然需要遵守税收的一般原则,如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等。然而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的出现对这些关税原则造成了巨大冲击。首先,数字产品和传统货物仅仅是依托的载体不同,数字产品基于数据流,而传统货物可能是基于光盘、磁带等有形物体,而在内容上两者可以没有差异。但是因为现行关税体制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跨国输电除外),所以应对传统货物征收关税,而不应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仅因为两者的载体不同而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这很难说是贯彻了税收公平原则,届时互联网将会成为最大的避税港,也将严重挤压传统货物贸易的生存空间。其次,数字产品很难在现行关税制度中找到自身的定位,而且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明确表明对数字产品免征关税外,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对于是否开征新关税税目是众说纷纭,自然也缺乏相应法律的规定。所以如果为贯彻税收公平原则而对数字产品征税,则在现阶段势必然会违反税收法定原则。最后,因为传统货物贸易中庞大的跨国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存在,关税多是针对少数确定纳税主体的一笔大额税款。而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中由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活跃,关税将变成是针对大量不确定纳税主体的众多小额税款,而这将有违税收效率原则。

(二)对关税征收监管的冲击

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由于其借助于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并且不依托于有形载体,这对关税征收管理造成了巨大冲击。一方面,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使得关税征收充满不确定性而难以下手,具体表现为纳税主体分散且虚拟化、纳税客体隐匿于数据流而难以分辨、纳税地点易转移、纳税时间模糊难以统一。而另一方面,国际数字产品贸易将对关税监管变得几无意义,具体表现为:1.采取无纸化操作使得建立在纸质凭证、账簿、报表上的海关管理缺乏依据。2.网上交易隐蔽性强使得海关很难发现每一笔跨境数字产品交易,避税偷税漏税无从监管。3.电子货币和第三方支付软件的大量使用使得海关很难监管跨境资金流的目的与去向。4.海关现今实行的以注册登记为基础的关税制度则很难让小微企业和个人成为纳税主体,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分类风险管理制度也将成为无根之木。5.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为“合理避税”提供多种选择使得海关防不胜防,如变传统货物贸易为数字产品贸易、变国际贸易为国内贸易、寻找避税港等。

二、各国关于数字产品贸易的关税政策

(一)美国

美国一贯坚持应永久性地对数字产品贸易免征关税以推动国际数字贸易的发展。1997年美国通过《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议将互联网建设为免税区,应对通过网络交易的数字产品免征关税。1998年美国力促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二次部长会议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宣布对电子传输暂不予征收关税。此外,美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签订双边协议约定对数字产品贸易免征关税。2003年美国重新修订《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数字产品不受第二篇(买卖篇)的规制。②而对于美国如此坚持的原因,克林顿曾在第二次WTO部长会议上发言:“我们花了50多年的时间来阻碍货物贸易的关税壁垒,而今天我们决不预先树起电子商务的关税障碍。”当然这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实际是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量。美国是数字产品的最大输出国,目前从事数字贸易的网络公司中美国占据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对国际数字产品贸易征收关税,那么毫无疑问最大的利益受害国便是美国。

(二)欧盟

欧盟由于在数字产品贸易上的优势不及美国那么明显,所以其关税政策也较为审慎。1998年欧盟发表《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视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为劳务销售,暂时先不予征收关税,但征收增值税。此外,欧盟坚持税收中立原则,原则上也不对从事数字产品贸易的公司开征新税。这番做法一则是为了保护其成员国的财政税收,二则是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不至于在和美国数字产品的竞争中过于被动。但是欧盟并不同意对数字产品永久性的免征关税,因为如果将来对数字产品贸易适用美国主张的GATT待遇,关税壁垒则将变成欧盟保护其欧洲市场的最后凭仗。

(三)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作为数字产品贸易的净输入国,一般都主张对国际数字产品贸易征收关税。首先,免征关税将会直接减少以间接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税基,使得国家税收蒙受损失。其次,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中处于劣势,免征关税会使得对发达国家的产品输出缺乏有效控制,互联网也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块“新殖民地”,这将会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对我国数字产品贸易关税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商的崛起,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中国在2004年取代美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技术和通讯产品出口国,但是此种领先仅是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设备等领域。而在数字产品贸易方面中国仍难望美国之项背,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中国数字产品销售量仅占同内容传统形态货物销售量的0.02%,比美国同比低70倍。这主要是中国文化产业的羸弱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欠缺使然,而这两方面的改善又相对而言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所以笔者认为中国在现阶段尝试建立数字产品贸易关税制度仍有其必要性。

(一)短期内应暂不征收关税

笔者认为在短期内中国应继续不对跨境数字产品贸易征收关税,主要基于以下四点理由:1.从立法技术、征税技术、征收成本上看,中国客观上无法在短期内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的新关税制度。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中立原则要求关税应对同一内容的数字产品和传统货物一视同仁。3.利于激发中国数字产品贸易的活力,推动产业发展。4.尽管WTO各成员国对先前作出的“对数字产品暂不征收关税的决定”是否延期仍然悬而未决,但大多数国家目前都未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

(二)反对永久性免除关税

随着中国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中国在WTO、亚太经合组织、亚投行等国际组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应该利用自身有利地位,从现今国家利益出发,团结众多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所坚持的永久性免税主张。因为关税是不仅是国家经济的一种体现,也是国家保护国内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切都是基于中国目前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的定位而得出的结论。然而由于中国发展数字产品贸易的潜力较大,不排除有朝一日中国可能在国际数字产品贸易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而需要转变立场。所以归根结底中国应利用好自身在国际组织中话语权为国家利益服务。

(三)着手进行相应关税制度改革

第2篇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性别工资差距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009-02

一、引言

传统的H-O理论认为,在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每个国家会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生产的产品并进口本国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应出口密集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生产的产品,同时进口密集使用熟练劳动力生产的产品,那么随着各国之间贸易的不断深入,由S-S定理可知,非熟练劳动力和熟练劳动力的工资差距也将逐渐缩小。然而,很多现实数据却显示,在实行自由贸易之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工资差距在不断扩大(Feenstra and Hanson,1996)。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日益扩大的工资差距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男性工人占据着较大份额的熟练劳动力,而女性劳动力则较多从属于非熟练劳动力,因此,差距较大的熟练劳动力与非熟练劳动力工资水平也反映出了中国目前正遭遇的巨大难题――不断扩大的性别工资差距。

二、文献述评

目前,国外学者高度关注对外贸易对国内收入差距、工资差距的影响,并做了大量的学术研究,同时这一课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机构高度关注的焦点。就中国国情而言,研究对外贸易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是一件十分紧急而重要的工作。首先,从实际情况来看,女性劳动力的数量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占据半边天,是不可忽视的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然而劳动力市场上固有的就业歧视将不利于女性参与劳动,也有碍于女性的就业技能提升和教育投入;久而久之,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本将发展不善、利用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国家经济的长期增长(Johanna Rockne,2010)。其次,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公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已形成了隐形的社会问题;而性别方面的收入差距则又是收入差距问题的重要方面,同时工资收入又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性别工资差距是全面认识和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不可或缺的一环。再次,从理论方面来看,外国文献中,以不同国家为样本的研究毕竟为数较少,且其结论也不一致(Nursel,2010);从国内文献来看,这方面的研究更是极其缺乏,国内外以中国为样本进行性别工资差异实证研究的文献更是凤毛麟角。因此,从现实需要上来看,对外贸易与性别工资差距问题研究也是题中之义。

贸易自由化普遍被认为是促进不同性别工资水平差距缩小的驱动因素。新自由化经济学的支持者认为市场自由化是缩小性别工资差距的最好机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贸易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将为女性获得更好的教育、更好的工作、更高收入的机会提供最重要的物质基础(Christa Wichterich,2009)。在这一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是歧视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对男性工人具有偏好,在一个非竞争市场环境下,企业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进而为男性支付较高的工资,然而在竞争市场中,行业间竞争加剧,企业难以获得超额利润,如果还继续实施就业歧视,将对整个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负利润或破产(Berker,1971)。巴格瓦第(Jagdish Bhagwati,2004) 将就业歧视理论引入国际贸易,认为贸易开放将迫使国内企业不得不放弃对女性工人的偏见,因为就业歧视,对男性工人支付更高的工资,将增加生产成本,这使得企业与外来公司开展竞争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具体来说,贸易开放带来企业间竞争加剧,将降低企业的超额利润,企业便不足以有超额利润来实施性别间工资歧视,从而由市场的因素促使企业对劳动力构成和工资结构进行调整,以节约自身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这将导致企业雇佣大量相对廉价的女性工人(Artecona,Cunningham,2002),随着雇佣量的上升,最终导致男女性别工资差距缩小。

另外,生产要素禀赋定理指出,国际贸易将导致本国富裕要素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进而增加对富裕要素的需求,根据斯托尔怕帕-萨缪尔森定理,富裕要素的价格将会随之提高。从实际情况来看,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情况是,较低技术型或者非熟练型劳动力为相对富裕的生产要素,与男性相比,女性具有较低的技能(衡量指标可以是教育程度、工作经历等),也就是说女性是非熟练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男性是熟练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推论出国际贸易的发展将缩小发展中国家男性工人与女性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Diane Elson et al,2007)。

然而,从已有的少数研究来看,研究结论却并未完全与理论预期相一致。

(一)开放贸易导致性别工资差距扩大

不少学者认为,开放贸易导致了学习效应和技能型技术进步的有偏性,进而随着男性与女性相对技能差距的拉大会拉大性别工资差距。具体来讲,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能够接触和学习到相对更多的技术知识,从而掌握更多技术与知识的劳动力更加类似于熟练劳动力,其生产力水平上升相对较多,因为学习效应具有有偏性,这会使技术进步更偏向于技能密集型,从而导致对掌握知识技术的熟练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在此情况下若女性劳动力的平均技能低于男性,性别工资差距必然将扩大(Zohir,1998;Paul-Majumder and Begun,2000;Nicita and Razza,2003)。近年来,很多学者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贸易开放会拉大性别工资差距这一结论。Berik et al.(2004)基于1980-1999年间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制造业数据进行研究,进而发现:国际贸易的竞争机制(特别是进口)加大了对女性劳动力就业工资水平的歧视,贸易自由度的提高扩大了性别工资差距。Black 和Brainerd (2004) 针对美国的研究发现,在美国国内市场上,集中度较高的产业更多地实施歧视,但是,随着贸易带来更多的市场竞争,集中度较高行业比竞争性行业的性别工资差距下降也更快,贸易开放导致低技术工人的工资相对下降,加剧了性别工资不平等,但同时也会通过降低企业的歧视能力从而对提高女性劳动者工资水平有利。Gunseli Berik et al.(2006) 针对韩国和中国台湾在1980-1999 年期间数据的研究发现,韩国的总贸易开放度下降,制造业领域的性别工资差距也逐渐缩小,伴随着中国台湾贸易开放度的提高,性别工资差距日益扩大;在垄断性产业部门,韩国出口下降导致性别工资差距缩小,中国台湾进口份额的增加导致了性别工资差距拉大。Menon and Rodgers(2007)运用NSSO(National Sample Survey Organization)1983-2004年的家庭调查数据,对印度制造业的性别工资差距进行了测算,研究发现:印度制造业的性别工资差距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提高而拉大了。Fatma (2007) 针对埃及的研究发现,在埃及,贸易开放导致的竞争加剧带来更严重的性别工资歧视,且贸易部门比非贸易部门要影响更大。

(二)开放贸易导致性别工资差距缩小

很多学者从比较优势的角度,结合H-O理论,探讨了贸易开放对女性就业和性别间工资差距的影响(Wood,1991,1994;Standing,1999;Fontana,2003;Oostendorp,2004;Fofana,2005)。西方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发达国家在生产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要素自由流动导致了发展中国家专门生产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进口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发达国家与之相反。因而,开放市场上的竞争使得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相对价格趋于上升。该理论同时认为,产品的相对价格和所投入要素的相对价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要素的相对价格在此表现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因此,上述情况将导致发展中国家非技术工人的相对工资增加,而技术工人的相对工资趋于下降。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还包括,因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教育体系不健全,使得大部分女性劳动力的职业技术水平要普遍低于男性劳动力,因此,随着贸易的不断开放,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女性劳动力的相对工资水平进而得以提高,男女性别间工资差距趋于缩小。同时自由贸易所倡导的贸易壁垒的消除和关税的消减,导致具有差异化比较优势的外国企业和产品大量进入本国市场,加剧了本国的市场竞争,导致企业所能够获得的超额利润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厂商会自发的减少性别歧视行为,在降低自身生产成本的同时缩小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工资差距。Becker(1971)指出,假如条件(例如,年龄、受教育年限和政治面貌等)相同的男女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那么企业雇主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就会具有较高代价,此时,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考虑,性别歧视就不具有可持续性。总之,上述“竞争抑制歧视”理论均认为贸易开放对于缩小性别工资差距有着重要作用。还有部分学者在Becker的竞争抑制歧视理论基础之上开展了研究,从性别歧视角度研究性别工资差距问题(Hazarika and Otero,2004;Black and Brainerd,2004)。Artecona and Cunningham (2002) 基于墨西哥的研究发现,伴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墨西哥制造业部门的性别工资差距反而扩大了,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主要是因为男性具有较高的工作技能,进而形成了男性劳动力的工资溢出,而实际上开放引入的外来竞争导致国内竞争加剧,使得由于歧视造成的工资差距下降。Ebru Kongar(2006)的研究建立在美国制造业的基础上,由此指出伴随着美国进口的增加,女性的就业率在低工资生产领域较低,在其他领域女性的平均工资上升,进而缩小性别工资差距。Pham 和Le (2008) 对越南的研究指出,在1993~2004 年期间,贸易因素是影响工资歧视的相关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促进个人工资增加的有效动力,特别是对女性的影响较大,并强调在正式劳动部门和非正式劳动部门里,贸易开放都缩小了男女性别间工资差距。

此外,也有较多学者针对中国的性别工资差距问题展开了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建议。例如,Meng(1998)特别的针对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中国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性别工资差距问题展开了研究,研究指出中国市场组乡镇企业中由歧视引起的性别工资差距比例(52. 5% ) 要远远地小于非市场组(99. 9% )。作者认为,两个方面原因引起了这种现象:一是传统封建思想在中国农村的影响比较大;二是农村地区乡镇企业更具有垄断权力,女性劳动者难有选择余地,无论企业给付的工资多低都会接受。Liu et al(2000) 的研究发现,从私人企业到集体企业再到国有企业,总的性别工资差距不断缩小,且歧视所能解释的部分越来越大。这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市场化程度越高,工资越能反映个人的劳动生产率,对女性劳动者的歧视也越来越小。Gustaffon & Li(2000) 的研究发现,1988 年性别工资总差距中的52. 49%是由歧视引起的,1995 年该比例上升为63. 20%。除上述三篇研究以外,Meng & Miller(1995)、Maurer-Fazio & Hughes(2002)、Rozelle et al.(2002)、张丹丹(2004)、王美艳(2005) 都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问题进行过研究,此处不再赘述。从该领域最新的研究趋势来看,研究重点已经从平均工资的研究转向男女在整个工资分布上的差别的研究。例如,Rica et al(2004) 研究西班牙的性别工资差距时发现,虽然无论是在高教育人群还是低教育人群,从平均工资来看,男性工资均高于女性工资,但在工资分布方面,工资差距的表现则完全相反:在高教育人群,工资分布末端的性别工资差距小于顶端;在低教育人群,则是工资分布顶端的工资差距小于末端。Albrecht et al(2003) 研究瑞典的性别工资差距时发现,在工资分布末端,性别工资差距较小,在工资分布顶端,性别工资差距较大。该研究还发现,瑞典与美国相比,虽然在平均工资方面,美国的性别工资差距大于瑞典,但在工资分布顶端,美国却远小于瑞典。

由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已有相关研究中,学者们针对不同国家的研究结论不完全相同,即便是针对同一国家的研究结论也不一致,而且比较缺乏结合中国国情的案例研究;其次,在已有的关于中国性别工资差距及其原因的研究中,还是缺乏从对外贸易的视角来分析中国性别工资差距这一类的实证研究,因此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关于中国的性别工资差距分析还是一个盲点(Christa Wichterich,2009)。目前,刘斌和李磊(2012)、何茵(2007) 等学者对这一课题展开了一定的研究,然而这些研究的数据比较陈旧,而且只分析了贸易总量的影响,没有具体展开分析贸易价格和贸易方式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另外,李春玲和李实(2008),李利英、董晓媛(2008)、吴愈晓、吴晓刚(2009)、陈光金(2010)、葛玉好、曾湘泉(2011)、邓峰、丁小浩(2012) 等学者从其他不同视角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问题进行了研究,但都没有涉及进出口贸易问题。

三、结语

由上可知,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会对性别间工资差距产生重要影响。实现性别间工资待遇趋于公平合理,不仅对于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运作效率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推进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及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因此,结合中国国情,对贸易开放与性别工资差距这一课题进行考察对于社会和谐进步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非常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也在明显加快,国际贸易取得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在贸易开放的进程中,由其带来竞争机制和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不同社会群体包括不同性别之间的收入分配。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40-03

一、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由来和进展

(一)WTO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由来

2001年11月,WTO在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其中,“贸易与环境”议题是WTO新一轮谈判的唯一新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多哈宣言》第31、32、33段。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是“贸易与环境”这一崭新议题的重要谈判内容之一。2002年建立的贸易谈判委员会(TNC)专门负责新一轮谈判的组织指导工作。在TNC的授权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CTESS)就《多哈宣言》第31(Ⅲ)段内容中要求各成员“酌情削减或取消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重点谈判。本文仅限于研究WTO环境产品贸易的谈判。

(二)WTO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进展

从2001年起,CTESS进行了长达10年多的有关环境产品的谈判。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国际公认准则的缺乏,因此,在环境产品的定义过程中遭遇到许多困难,各成员对环境产品的概念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目前来看,CTESS有关《多哈宣言》第31(Ⅲ)段内容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WTO自身的环境产品清单上。截至2010年2月,日本、新西兰、美国、卡塔尔、加拿大、欧盟、韩国、瑞士、中国台湾、菲律宾、阿根廷和沙特阿拉伯等12个成员已经向WTO提交了具体环境产品清单,并希望能通过环境产品清单的提出,加快成员界定削减关税的商品项目的讨论,以利于贸易与环境谈判议题的进行。

自2001年起的历次CTESS与技术讨论会议都是以清单方式作为主要讨论议题。由于WTO建议的环境产品清单中包括了很多发达成员出口获利的产品以及为数不多的几种发展中成员能出口获利的产品,致使原来保持观望与中立的发展中成员已逐渐对清单方式与清单内容表示失望。2006年度CTESS的谈判发生重要转变,共有14个发展中成员明确支持以环境项目为谈判方式,使得谈判内容可能会由环境产品清单转向讨论环境项目的执行方式。针对局势的转变,部分支持清单谈判模式的成员组成“环境产品之友”(FEG)(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澳大利亚及中国台湾等十个主要工业化成员)于2009年10月整理提出一份项目较少且较不具争议的清单,以提高多哈回合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另外,气候变迁为环境产品谈判提供了新的契机。2007年12月,美国和欧盟对包括有风力涡轮、氢燃料电池与太阳能热水器等43项气候友善产品(Climate-friendly goods)提出关税减免。2010年2 月,在WTO 举办的CTESS对于环境产品自由化的讨论中,气候变迁成为各成员新提案的重心。

由于环境产品清单的确定与各成员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要真正形成WTO自身的环境产品清单,对不同环境产品关税减让及对发展中成员的优待等问题仍然需要长时间艰难的谈判。

二、国外关于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综述

自2001年WTO多哈回合谈判将“贸易与环境”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之中,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已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现实课题。国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已产生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综述相关的研究结论。

(一)对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研究

国际上,一些国际组织很早就开始关注环境产品贸易领域,进行了相关研究。关于环境产品描述的文献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关贸总协定(GATT)文件中(MTN.GNS/W/120,1991),其中列出了环境产品的具体分类。1996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组织开展了一项全球环境产业的研究(OECD,1996),对全球环境产品市场状况有一个初步描述和研究。接着,比较有代表的文献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开展的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产品问题(UNCTAD,1998)、OECD与欧盟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环境产品产业数据收集和分析手册(OECD,1999)等。OECD(贸易与环境工作文件No.2005-04)比较了WTO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所使用的两个环境产品清单(OECD清单和APEC清单)。这两个清单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WTO谈判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该文总结了两类清单的共同点,解释了两者的重要差异。OECD(贸易与环境工作文件No.2005-05)考察了WTO环境产品谈判所出现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相关的问题,如环境产品清单的确定,环境产品的“双重用途”问题等。作者借鉴以往贸易自由化协议的谈判和实施经验,探讨了这些现实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也分析了协议达成前所需要解决的程序和制度问题。OECD(贸易与环境工作文件 No.2005-06)在多哈发展回合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下讨论环境友好型产品(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roducts),评价了现有定义,列举现有产品的编码,明确EPPs的种类。对三组产品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特定国家和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成本和收益,并分析了关税进一步削减的可能性以及给南南合作带来的机会。ICTSD(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2008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贸易与气候变化研讨会上强调一种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区域贸易协定(RTAs)或双边贸易协议来实现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

与此同时,国外一些学者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现状和谈判也进行了相关研究。Robert M.Hamwey (2005)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的动态贸易机会,并得出结论认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利益。同时,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应该是可选择性的,即允许每个国家从WTO清单中挑选最合适的子集产品来实现关税减让承诺。当然,还应制定特殊待遇条款作为WTO协议的一部分,以保证谈判最终的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灵活的选择可自由化的产品。Robert Howse,Petrus B.van Bork (2006)从动态技术变化的分析角度出发,对现有的WTO环境产品清单方法的不足从环境产品具有多重用途的问题、以PPMs为基础的EPPs问题、解决技术变革的问题等角度出发提出改进对策。Edmundo Claro 和 Nicolas Lucas (2006)认为,一国环境目标可以独立于WTO谈判,通过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来实现。在选择具体贸易自由化模式之前,一国应清楚其参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所追求的目标。如果国内环境目标比关税收入更重要,同时还需要促使国内企业与国外生产者竞争,则单边或双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可能比长期的复杂的多边谈判更好。Vicente Paolo B.Yu (2007)建议,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参与WTO环境产品谈判时,采用一种建立在 “肯定性清单”(positive list)战略上的谈判方法。同时,亚洲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确保特殊差别待遇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二)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的研究

UNCTAD(2003)对印度、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环境产品市场现状和特征进行了分析,讨论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意义,分析了各国环境产品优势产业,提出了促进国内环境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努力求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产品贸易和谈判的平衡。OECD(2004)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进行了国别分析,这些国家包括捷克斯洛伐克、肯尼亚、韩国、巴西、智利、以色列6个国家。该研究分析了六国环境产品市场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以及它们如何影响环境产品贸易。Maxine Kennett和 Ronald Steenblik (2005)对包括巴西、智利、中国、古巴、捷克共和国等17个国家的环境产品部门进行了综合研究,并分析了决定环境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国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和人口增长、环境状况、相关利益者等。Rokiah Alavi(2007)针对亚洲国家挑选了4个主要的环境产品市场(包括污染减缓和处理设备、风涡轮、生物燃料、木材和木质产品市场)为研究对象,使用案例分析法,研究亚洲国家在主要的环境产品市场上面临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的影响。Veena Jha(2008)以WTO文件JOB(07)54 (WTO 2007a)中所列“153”个环境产品清单为基础,着重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产品贸易进行了实证研究。该研究以关税、GDP、外国直接投资、国家的环境绩效指标,以及一国具体的技术援助项目等因素作为解释变量,选取10类环境产品(包括空气污染控制、固体和有害废弃物管理和可循环系统、土壤和水的清洁与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热能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饮用水处理、环境友好产品、自然风险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噪声和振动减缓设备)作为被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进行,通过研究变量之间的依存关系来探讨决定环境产品贸易流向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

这些研究结论可以为正在进行的环境产品谈判提供有用的见解,也将有助于增加制定环境产品贸易的政策举措。

三、我国对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相关研究

总的来说,我国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关注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较晚,研究成果也较少。梳理国内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发现我国关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理论探索。

(一)对我国参与WTO环境产品谈判的问题研究

我国一直参与WTO环境产品贸易谈判。在环境产品的界定方法上,我国建议采取清单法,并于2004年7月向WTO提出环境产品清单的方案,即由共同清单(common list)和发展清单(development list)组成。共同清单包括所有获得WTO成员一致公认的环境产品lines,on which there is consensus that thFor the products in。对于这一共同清单的产品,成员国都致力于减少或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发展清单将包括那些由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从共同清单中挑选出来的部分产品以获得单方的优惠待遇。但是,我国没有提出共同清单与发展清单之间的数量关系,以及共同清单与发展清单应包含的具体产品,所以这个主张实际上没有解决实质问题。

国内一些学者研究了WTO环境产品的界定方法,包括清单方法、环境项目法和综合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参与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情形分析了我国谈判面临的主要焦点问题,包括我国应该采取什么方法界定环境产品的问题、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方面普遍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友好产品的争议问题、WTO 的环境产品清单中一些产品具有多种用途的问题,以及是否该将生产和加工方法作为确定环境产品的标准之一的问题。

对此,魏艳茹(2008)从法律角度提出我国的对策。第一,就WTO谈判而言,我国应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提出鲜明的谈判主张,只同意就我国在贸易利益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少数环境产品进行自由化。第二,由于我国的环境产品在南南贸易中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故我国应考虑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方法绕开WTO谈判僵局,直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区域性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边永民(2006)、陈燕(2008)认为,我们必须研究制定一些对我们有利的确定环境产品的标准。比如,在确定环境产品时,应避免生产和加工方法问题;不接受多种用途产品列为环境产品;扩大环境友好产品在清单中的覆盖范围。此外,我们要积极取得技术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如我们还必须了解一些产品分类的知识,把我国根据清单方法提出的环境产品都纳入到海关的产品税号体系中。

(二)对我国发展环境产品贸易的研究

陈燕(2008)研究了国际环境产品贸易对我国环境产业发展的意义,认为我国在国际环境产品贸易中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市场特点,迅速提高自己的环境技术水平与环境技术开发能力;同时,分析了我国在节能型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可持续林业产品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存在巨大的潜力和机遇。钟娟(2010)分别从关税收入、国内产业和国际经济政治利益等多个方面分析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同时使用 SIAIC方法(可持续影响评价方法)比较环境产品与服务传统定义、分类与广义定义、分类下的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万怡挺(2011)以环境产品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多哈回合环境产品谈判中我国的攻防利益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在推动我国环境产品贸易发展过程中,国冬梅(2005)对我国环境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从政府角色和作用的定位、行业协会的作用及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四、评价

随着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学术界关于该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也越来越丰富。通过对以上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的研究有不少具有价值的研究结果。首先,多数学者研究并得出结论,认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能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贸易利益。其次,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环境产品贸易谈判中的主要争议问题,并结合技术变革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积极研究各种解决对策。再次,多数学者认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问题不是关税壁垒,而是非关税贸易壁垒,如海关及行政手续、TBT、SPS手段等。最后,决定环境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也得到许多学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虽然目前的研究有不少有价值的研究结果,但还是还存在诸多不足。受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利益的影响,再加上各个学者的研究目的、分析方法、获取的数据以及建立模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结论也会不同,有些结论还不具普遍性。除之外此,对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还表现在:(1)理论研究方面缺乏说服力,特别是环境产品定义的界定和环境产品清单产生的程序和机制上,所依据的理论框架是APEC和OECD清单,然而WTO多数成员认为此清单有益处,但不权威。(2)理论和实证研究多是以发达国家为背景的,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使得结论的普遍性值得怀疑。(3)实证研究中缺乏对相关数据的获得,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这样就削弱了相关实证研究的可信度,而且数据可靠性的差异也使得结论变得难以确定。

我国在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研究起步相当晚,研究深度也不够。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水平还不高,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数据收集也相对落后,给我们在实证方法、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进一步的研究带来了困难。但是,由于我国的进出口规模越来越大,再加上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应该更加重视环境产品贸易及对外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因此,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已成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Edmundo Claro,Nicolas Lucas.Trade Flows and Domestic Policy Considerations in Environmental Goods[J].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2006,(10).

[2] ICTSD.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text[EB/OL]. http:///.

[3] Maxine Kennett,Ronald Steenblik.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A Synthesis of Country Studies[N].OECD Trade and Environment Working Paper,2005-03-10.

[4] Veena Jha.Environmental Priorities and Trade Policy for Environmental Goods:A Reality Check[J].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2008,(9).

[5] Robert Howse,Petrus B.van Bork.Options for Liberalising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 in the Doha Round[J].ICTSD Project on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2006,(7).

[6] Robert M.Hamwey.Environmental Goods:Where Do the Dynamic Trade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Lie? [M].Working Paper prepared to support discussions at the Hong Kong Trade and Development Symposium and the Sixth WTO Ministerial Conference in Hong Kong in Dec,2005.

[7] Rokiah Alavi.An Overview of Key Markets,Tariffs and Non-tariff Measures on Asian Exports of Select Environmental Goods[J].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2007,(3).

[8] Vicente Paolo B.Yu.WTO Negotiating Strategy on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 for Asian Developing Countries[J].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2007,(4).

[9] 边永民.积极应对多哈回合环境货物谈判[J].WTO 经济导刊,2006,(5).

[10] 陈燕.开放我国环境商品和服务市场的机遇与挑战[J].统计与决策,2008,(6).

[11] 国冬梅.环境货物与服务贸易自由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第4篇

【关键词】物价指数 外资数量 贸易总和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实现了持续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也是对外贸易经济增长的过程,从08年次贷危机爆发,08年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低迷时期,中国的进出口总量由2008年的11330.90亿美元减少到2009年的10055.60亿美元,随着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扩大对外出口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随着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在进出口体制方面已发生了显著变化.非关税壁垒的种类和范围大为缩小以到取消,进口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进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研究影响我国进出口的因素也显得尤为重要。对它的研究能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定量依据。

二、各因素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机理

物价指数变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价格指数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物价指数居高不下。这样,出口商品成本上升,对出口不利;进口商品价格可能低于国产同类商品的价格,而对进口有利。

利用外资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1978年,中国打开了封闭已久的大门,外商、外资、外国产品便接踵而至。利用外资大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方面,利用的外资大部分直接用于进口。另一方面,外资,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我国廉价的劳动力结合起来,生产出质优价廉,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的产品。

三、模型设定

基于以上分析,建立进出口总额与汇率和利用外资情况之间的二元现行回归。方程可以表示为

Y=β1+β2X2+β3X3+Ut

其中,Y表示进出口总额,X2表示物价指数,X3表示利用的外资,Ut为随机扰动项。由于2008年的次贷危机,导致很多数据会产生异常,这里t取值从2009年开始,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数据的统计。

四、数据的收集

由于大的经济环境条件的限制,本文仅取2009年至今的数据,如表1。

五、模型的估计与调整

本文运用EVIEWS通过对中国2009年1月-2011年10月进出口总额数据(Y)与物价指数(X2),利用外资(X3),进行回归分析。方程形式为

Y=β1+β2X2+β3X3+Ut

EVIEWS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给定的显著性水平a=0.05下,F统计量81.94028,明显显著。可决系数R2=0.840928,模型拟合程度较高。

六、模型的检验

(1)经济意义上的检验: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物价指数每上升一点,进出口总额上升158.2亿美元,外资每利用一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上升0.56亿美元。

(2)统计检验:拟合优度:可决系数R2=0.840928,模型拟合程度较高。F检验:在给定显著水平a=0.05,Fa(2,32)=19.5

(3)计量经济意义上的检验:多重共线性检验。判断模型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建立X2对X3的回归,EVIEWS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给定显著性水平a=0.05下,F统计量3.879309,很不显著,可决系数R2=0.108121,,基本上不存在任何的拟合,所以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异方差检验。判断模型是否存在异方差,在表5.1基础上,进行White检验,EVIEWS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出,nR2=7.04

七、本文结论

随着外资的不断引进,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外资的促进作用。它对进出口总额产生显著的影响。随着价格指数的变动,中国的进出口变动更为强烈,它对进出口总额的影响具有更加的显著性。

八、政策性建议

创造比较宽松的引进外资的政策,改善国内投资环境,积极的吸引外资,给外资以优惠性的政策,用外资来拉动我国进出口总额的上升,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物价指数的变动对进出口的影响较为强烈,在使用的时候要慎重,物价上升过多会造成通货膨胀,对国内经济的发展不利。反之也会抑制国内经济的发展,物价指数在合理的范围变动会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经济的整体上升。

表1 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数据

参考文献:

第5篇

中国去年的贸易顺差达1020亿美元,占政府修正后GDP的4.5%――数字一公布,举世震惊。对于很多美国国会议员而言,这个数字提供了更多的证据,说明中国在掏空美国的制造业、抢走美国人的饭碗,而且还是用不公平的手段,即操纵人民币汇率,大幅压低供应给工厂的水电价格等。

考虑到中国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很多人对这个数字并不感到惊奇。作为世界工厂,中国的出口额巨大是必然的。然而数字的骤然增加还是让经济学家们觉得迷惑:

出口型国家进口贸易规模也非常大,对中国来说尤其如此――它的自然资源贫乏,制造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其他亚洲公司将零部件发往沿海地区的工厂进行组装。就贸易顺差占GDP比例而言,中国贸易顺差自1999到2004年其实是在不断减少的。

2004年开始到底发生了什么?彼时贸易顺差仅为520亿美元。这样一个巨大的转变通常说明国内经济发生了巨大变革要么国民储蓄存款激增,要么国内投资下降。然而我们研究发现,以上状况一个也没发生。

因此我们好好研究了一下贸易数字。只要瞥一眼就会觉得奇怪:

中国进口额远甚于其他国家出口到中国的贸易额,而出口额远少于它的近邻国家从其进口的数额。

对此的一个非常直接的解释是,不仅仅是中国,比较任何一个国家的出口和它从贸易伙伴国的进口,你都会发现一个由于贸易统计方法本身而产生的不平衡:

出口额的计算通常以离岸价格为基准――这意味着商品的价格为其在海关装运时的价格,而进口额数据还包括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和运费等。贸易专家估计,出口和进口之间的差额通常在出口额的15%左右。

即使这样,还是不足以解释中国和其贸易伙伴的巨大数字差异。因此我们开始关注中国贸易的独特之处:大陆货物出口时路经香港。中国并没有完全计算途经香港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因此其出口额倾向于过低。而美国追踪香港出口的贸易发现,很多贸易其实缘自大陆,仅仅是在出口途中路经香港。因此美国不仅将这个数字算进了中国出口额中,而且还算进了在香港增加,但很有可能价值670亿美元的贸易并未真实发生的价格。溢价大概为大陆货物总价值的20%至50%左右。因此美国计算的中国出口额被夸大了。2005年美国称对华贸易赤字为2020亿美元,而中国称这个数字实则为1140亿美元。真实的数字应该介于两者之间。

然而这还是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去年贸易顺差骤增的事实。于是我们继续围绕数字进行研究,并相信我们发现了外汇流入的证据。我们无意于在此做算术,然而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中国的贸易公司玩弄进出口发票,通过调整价格,使得更多的海外资金流入中国,以期寄望在人民币升值中获益。

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因为中国的资本账户仍是半开放的,难以让境外美元自由入境兑换为人民币。但你通过贸易的形式,兑换就容易进行。既然你不能在银行自由兑换美元,而你又认为人民币会升值,你可能会找一个出口商帮忙。出口商给政府看数字夸大的票据,这样就能换得更多的美元。事实上,这种“假报贷值”的票据游戏在1990年代就开始了,但那时是一种将资本从中国抽逃的方式。现在,我们认为它则用来将海外资金移入中国。

企业还可能从事“转移定价”。当他们和自己的离岸关联公司交易时,他们就能按自己的意愿定价。通常企业会确保将利润登记在低税区。但他们现在也很可能将资金转入中国来赌人民币升值的机会。如果这些企业改变“转移定价”的做法,那么就意味着中国出口额会上升而实际的贸易量未改变。

通过对“假报贷值”和“转移定价”的可能影响进行数字研究,结果令我们大吃一惊。我们的数字显示,2005年中国的贸易顺差额仍然还是停留在350亿美元左右。也就是说,很有可能价值670亿美元的贸易并未真实发生。这个数字是建立在我们所列的一系列长长的假定基础上的,也许并非完全准确,然而这的确可以说明这些外汇流入的潜在规模。

第6篇

关键词:江苏省食品产业内贸易

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部门内相同或相似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双向流动,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又进口某种产业产品的现象。它是相对同一产业产品或者出口或者进口这种单向流动的产业间贸易而言的。产业间贸易以传统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为基础,而产业内贸易的理论基础是规模经济和产品的差异化。因此产业内贸易更能有效反映一国或地区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是衡量其经济发展和产品竞争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内产业内贸易相关研究尚局限于制造业和农产品产业,本文试图运用产业内贸易理论,对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

一、分析对象和分析方法

(一)分析对象

在贸易领域,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每个商品的编号由第一位数字“部门”、第二位数字“类”、第三位数字“组”、第四位数字“分组”和最后一位数字“基本目”所构成;另一类是世界海关组织编撰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每个商品的编码由前两位的“章”、第三和第四位的“顺序号”、最后两位的“子目”所组成的六位数编码。鉴于《江苏统计年鉴》在统计进出口商品细分类总额时是按照SITC分类的,根据数据来源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SITC分类法。在SITC分类目录中,食品位于第一位数字是“0”的部门,以下细分“类”依次为:肉及肉制品(01);乳品及蛋品(02);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03);谷物及制品(04);蔬菜及水果(05);糖、糖制品及蜂蜜(06);咖啡、茶、可可、香料及制品(07);饲料(08);杂项食品(09)。下文在分析食品各门类产业内贸易时分别用01― 09数字表示。

(二)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简称G-L指数),对所得数据加工整理并计算分析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G-L指数是由格鲁贝尔(Grubel)和劳埃德(Lloyd)于1975年共同提出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i表示第i类食品的G-L指数,Xi和Mi分别表示第i类食品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通常情况下,GLIi在0―1之间变动:愈接近1表明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程度愈高;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Mi时,指数为1,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内贸易;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0,Mi≠0(或Mi=0,Xi≠0)时,指数为0,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一般认为,G-L指数大于0.5,视为产业内贸易为主,小于0.5视为产业间贸易为主。

一定时期内整个食品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由各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加权平均求得,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表示整个食品行业产业内贸易指数,n表示食品的类别,取值为0 ― 9。其他字符含义与公式(1)相同。

二、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利用公式(1)和(2),可以计算出2000―2009年江苏各类食品及加权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江苏九大类食品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存现象,但贸易水平极不稳定。01类食品10年来平均指数稍大于0.5,主要原因在于2005和2006年指数比较高,达到0.96。而其余年份基本都在0.3左右,说明江苏01类食品主要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02类食品前7年GL指数都偏低,接近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但后3年产业内贸易有加强的趋势;03类食品各年的GL指数相对比较稳定,均值为0.24,说明03类食品主要还是按照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参与国际贸易。从这类食品的进出口值来看,出口大大高于进口值10倍左右;04类食品指数波动比较大,忽高忽低,不过,总体趋势渐高,这类食品可能与国家政策调控有关;05类食品从2004年开始趋于平稳,指数在0.5左右摇摆,表明05类蔬菜及水果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正在加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06类食品GL指数只有2007年和2009年超过0.2,也表明这类食品在江苏而言主要还是以比较优势参与的国际分工;07类食品显然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是九大类食品中,除01类(平均GL指数0.51)外,唯一一个大于0.5的食品类别,且平均指数达到0.76;08类食品波动也比较大,最高年份的2006年与最低年份的2003年,GL指数相差0.79;09类食品平均GL指数为0.37,从10年的指数来看,基本上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进一步分析表1,江苏食品每年的总体GL指数只有2005年和2007年略高于0.5,说明江苏食品参与国际贸易总体上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主要还是依靠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还没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总体趋势是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地加强。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上文通过运用G-L指数分析了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现状,可以明显看出江苏食品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食品的总体G-L指数年平均值为0.38(见表1),可见江苏食品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偏低,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依然是其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但从总的趋势来看,产业内贸易的水平有逐步提高的迹象。

(二)建议

1、充分发挥江苏食品比较优势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在如今国际贸易当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我们不能认为比较优势已经不适合现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事实上,比较优势在过去、现在以至于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依然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因为各国还未真正形成完全的自由贸易,要素的禀赋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要素禀赋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大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进口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以上的分析表明,江苏食品在很多大类中依然占有较大的比较优势的。为提高江苏省食品国际竞争力,江苏省应积极利用其比较优势。

2、加速发展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

江苏应着手从食品的质量入手,加大对食品生产的投入,逐步改善食品的生产布局,实现规模经营。政府应该提供适当的条件,加速推广新品种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食品的科技含量,实现食品生产的社会化,使其具有内外部规模经济效应,进而促进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不矛盾,两者可以有效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更好的促进江苏食品贸易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①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②刘昱含.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

③杨丽华.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测量方法及应用[J].生产力研究,2007

第7篇

安世强(1986―),男,汉族,山西大同人,在读研究生,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研究方向:贸易理论与政策。

摘 要:版权贸易作为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宣扬我国精神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版权贸易整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在贸易范围与贸易类别方面,都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我国版权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与此同时,我国版权贸易也呈现出了创新式的发展模式,数字图书版权与版权合作进一步扩大发展。

关键词:版权贸易;数字版权;版权合作

版权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一种创新型的体现,其在各国文化产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其触角已经渗透到新闻、出版发行、影视等相关行业。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成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纵观近几年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不论是输入输出的类别,还是与我国进行版权贸易的国家范围上,都呈现出继续扩张的趋势。

一、版权贸易概述及现状

版权,是指作者创作艺术、文学或科学技术,继而作者对其创作的专著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贸易就是指版权的交易活动,这可以实现版权的经济权利的转让与许可。具体来讲,即版权所有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达成某称协议,使用人可以有偿使用某部作品的版权中的某几项作品使用权。版权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多是引用狭义的概念,即指不同国家之间就版权开展的贸易活动。

1、版权贸易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近几年,随着国家在产业方面的积极引导以及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贸易整体呈现出快速的发展势头。

根据以往数据可以得出,从2008年到2012年,全国版权贸易整体呈现蓬勃发展,其中图书版权、电子出版物版权、电视节目版权等尤为明显,尤其是电视节目,其引进和输入的规模从2008年的几乎零规模,到2012年已呈现出爆破式的发展态势。我们熟知的《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等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可以说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版权贸易的发展,通过吸收引进国外优秀的电视节目版权,经过本土化的加工、完善,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2、版权贸易主要集中在图书版权贸易。通过近几年版权贸易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在版权贸易的几大类别中,图书版权贸易占据极大比重,其引进和输出规模均占全国版权贸易整体的90%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版权贸易的不断发展、完善,图书版权引进与输出的比例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从2001年的13:1逐渐缩小到2012年的1.8:1,同时图书版权的输入地也由最初的亚洲地区逐步扩展到欧美,这就极大的促进了东方文化在世界领域的传播。近几年,电子图书版权贸易又成为一个新的潮流发展起来。

3、版权贸易呈现较大的逆差趋势。尽管我国版权贸易发展迅速,但我国版权贸易目前仍存在着较大的逆差,尽管逆差规模在进一步缩小,但引进与输出的不平衡性仍然明显存在。版权引进远超过输出,一方面大大丰富了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能使我们更好的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文化习俗,开拓视野,但另一方面,逆差也说明我国文化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还有待提高,走出去的能力还不强,文化产品是宣传我国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大我国文化产品的输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二、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前景

随着文化产品的创新发展与版权贸易范围的不断深化,我国版权贸易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内容与模式。

1、数字图书版权贸易异军突起。近年来,数字出版产业飞速发展,成为版权贸易未来的发展方向。数字贸易存在一个大的环境即数字化环境,在此环境下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开展数字版权在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交易。数字出版的蓬勃发展必然意味着数字版权贸易将成为未来的一股潮流,数字出版技术发展引起出版介质变化,使信息、电子制造逐渐“参与”到出版业,为整体版权贸易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目前,我国数字出版贸易还存在运行模式上的缺陷,高成本低效率的运行模式既影响了版权授权的规模与速度,也极大的缩小了贸易的利润空间,尽快创建数字图书版权新模式成为一个新的出路。

2、继续深入国际版权合作。版权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版权合作有利于提升出版业工作水平,也有利于扩大出版社的国际影响力。在通过与国际出版商的合作过程中,既要全面专业的引进精品图书,又要积极的推进版权的输出,在一进一出中最大限度的利用版权资源,充实文化产品的发展。版权合作贸易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必须要有相关的管理规则作为保障。国际版权合作最重要的保障就是品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也就在贸易双方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国际版权合作也依赖于出版社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保证每个环节的顺利运转,才能使整个链条高效运行,这自然就离不开专业管理的保证。

三、创新性――《妈妈咪呀》版权引进方式

《妈妈咪呀》有着世界第一音乐剧的美誉,已经拥有13个语言版本。2011年7月8日,《妈妈咪呀》在上海首演,演员们变成了中国面孔,讲起了中文,并收获了巨大的成功。《妈妈咪呀》在中国的成功登陆,得益于一种新的贸易模式――“版权合作”,版权合作是指外方授权我方5年,此间外方对每场的实际票房所得进行版权提成,同时外方会就演出品质进行严格的监控。在保证《妈妈咪呀》保留原版精神主体的前提下,中国团队对舞台剧进行了汉化过程,并在亲身实践中体验、学习了国外先进的舞台表演、制作、管理方式。

此次“版权合作”的特色在于并不是单纯的引进国外优秀的剧作,而是真正进入了音乐剧行业的产业链上游,自己控制演出流程,制定营销策略。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此次版权合作,中国的相关从业者在于外方的合作中学习了先进的创作、编排、运作、营销等经验,更深层级的接触到了优秀剧作的诞生过程。同时,这种合作方式也改变了以往我国高能耗、低产出的模式,一切以舞台、观众为基础,省去了不必要的环节,通过扩大演出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真正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为我国本土的音乐剧行业提供了高水准目标。这种“版权合作”模式带给中国音乐剧市场的效用是可观的,通过这种模式,中国从业者学习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取其精华,融入国人的艺术精神,最终形成本土化的成果。在完成这种本土化的成熟后,力求实现我国本土音乐剧的“走出去”,实现更大的突破。

四、结语

开展国际版权合作和贸易是中国出版业走向国际化的必经之路,通过参与国际出版业的竞争,不断适应数字化发展的趋势,用崭新的视角审视这项工作,不断在实践中提升竞争力,更好更快的迈向世界。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婷.我国版权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对外经贸,2012(9).

[2] 黎娟.浅析我国数字图书版权贸易[J].中国报业,2012(5).

[3] 杜晓沫.2001年-2010年我国图书版权输出分析[J].中国出版,2012(5).

第8篇

[关健词]数字商品 互联网经济 电子商务模式 信息服务

一、引言

随着Internet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经济也日益繁荣起来。互联网经济(也通称数字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其向无形化的转换,非物质化内容的数字商品的创造与操作成为经济价值的一项主要来源。数字商品的产生和发展影响涉及各种不同领域的许多活动,它深刻地改变了经济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改变了开展交易的方式,然而,以数字商品为代表的无形经济并不限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的日益普及,可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将会使媒体一体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数字商品也会随之越来越普及。

二、数字商品概述

通过电子途径交易的数字商品是指在Internet上或通过其它在线方式交易的数据、信息与知识。包括各种在线报刊、杂志、音乐、教育、可检索数据库、咨询及专门知识与意见。数字商品不受特质障碍限制,也不限于诸如“耐用”、“笨重”、“独特”、“稀缺”等传统经济特征。相反地,无形商品可同时“既经久耐用又易于破损,既笨重又可无限分割,既独特又普遍,既稀缺又充裕”。纯粹无形商品的贸易与传统电子商务截然不同,因为传统电子商务主要限于有形商品或有形商品与无形商品的混合物质的交易,或者是为此种交易进行准备,交易数字商品需要新的交易模式和程序。传统的观点认为,信息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减少不确定性。然而,在互联网经济中,信息及其内容则既是生产资本同时又是商品。

三、数字商品的属性

概括地讲,数字商品具有五个基本属性:

1.无形性。数字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尽管现实中的许多产品都包含有形因素,又包含无形因素(即包含专有技术或品牌认同等无形因素)。

但数字商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不包含任何有形成分。

2.非损耗性。同一数字商品可由同一消费者或者不同消费者反复使用。某一个人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别人的消费量。

3.擅变性。数字商品易于修改,从会导致巨大的产品变异与定做数量。

4.可再生性。快速低廉的再生能力会引起规模经济与版权保护问题。

5.时效性。数字商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也就是时间从属性,(如股市信息,气象信息等),而不具有时间独立性(如字典信息),也不具有任何居间性质,如驾驶员的行车地图、旅馆信息与电话号码。时效性的标准对按照一贯贸易模式交易的同类包装的数字商品的鉴别非常重要。

由于上述特性的缘故,数字商品的排他性难于长久保持,分享是同时的或相继的,并能影响到产权的配置。尽管实物商品的销售商要失去其所有权,数字商品的销售商则能继续持有。

四、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

传统的定价与交易机制只适用于数字商品经济价值的获取。产品的价格一般包括三个因素:生产成本、协作成本和利润。协作成本包括全部信息的交易成本。信息处理对于协调那些执行主要工序过程的机器与人力的工作十分必要。现在日益明朗化的是,随着变量――生产成本趋向于零,以及由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应用而极大缩小的交易成本与当前贸易模式中日益减少的利润,在决定数字商品的价格时,必须引进新的概念。生产成本不能作为定价指南,因为投入和产出之间没有多大联系。规模消费不需要规模生产。规模经济是由消费决定的,而不是生产决定的。数字商品的生产制作中的规模经济是有限的,但是其经销中的规模经济却相当显著。

传统上,内容的定价一直以给付媒介为基础――主要以方便程度来衡量,而不是以实际质量为基础,例如,书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印刷质量与页数,但是好书与坏书的价格却常相差无几。数字商品的电子交易意味着非联系性,即内容的定价可以脱离媒介,允许在内容估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偏差。这种非联系性也会引起一些问题,如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消费者的支付愿望通常受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或者不消费影响。与此相应,考虑到复制/分享与相关外在化的容易程度,对评估数字商品的价值不是一种适当的方法。另外,对消费者来说,在不了解内容的情况下,要确定购买某一种数字商品是否值得是很困难的。

再者,当数字商品的价值属高度时间密集型时,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常常引发估价的内在不稳定性这个根本问题。

数字商品定价方案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互联网为销售、共享与放弃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能性。而且,既可以按照“数字商品的实际利用”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也可以按照固定方式收费。

五、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

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四种:网上订阅模式、付费浏览模式、广告支持模式和网上赠与模式。

1.网上订阅模式(Subscription-based Sales)。网上订阅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向消费者提供网上直接订阅、直接信息浏览的电子商务模式。网上订阅模式主要被商业在线机构用来销售报刊杂志、有线电视节目等,主要包括:

在线服务(Online Services)指在线经营通过每月向消费者收取固定费用,提供各种形式的在线信息服务。

在线出版(Online Publications)在线出版指的是出版商通过互联网络,向消费者提供除传统出版物之外的电子刊物。

在线娱乐(Online Entertainment)在线娱乐是软体产品和服务在线销售中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

2.付费浏览模式(the Pay-pet-View Model)。付费浏览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安排向消费者提供计次收费网上信息浏览和信息下载的电子商务模式。

3.广告支持模式(Advertising-supported Model) 。广告支持模式是指在线服务商免费向消费者或用户提供信息在线服务,而营业活动全部用广告收入支持。这是目前最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

4.网上赠与模式。网上赠与模式是一种非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它指的是企业借助于国际互联网全球广泛性的优势,向互联网上的用户赠送软件产品,扩大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六、结论

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存在许多根本不同的商品,有实物型的产品,也有数字型的产品,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并通过不同的贸易模式交易本文对数字商品的定义、特性、定价及交易模式做了初步探讨,以便使数字商品成为贸易领域的后起之秀而引起人们的重视。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带来新的贸易机会。随着网上信息、内容和知识数量的迅猛增长,如果没有效挖掘利用这些未开发的资源,则是一种巨大的经济浪费。

参考文献:

[1]王忠诚.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Stuart Barnes, Brian Hunt.赵科杰,陈龙译.电子商务与虚拟商业[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3]万菁菁.好看、好听、更好买――虚拟产品体验实现研究[J].电子商务2008,(1):36-39.

[4]张文杰.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9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        “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和任务,继续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一体化发展进程,为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        “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同,为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协力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场景。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设立地区“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对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联合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合。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网络交易。充分发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作用,注重整合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等信用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地区网络、合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协同破解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难题。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面建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杜绝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及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继续巩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成果,积极配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四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管理。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推动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的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        “十四五”期间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和“十四五”期间各项重点工作。“十四五”规划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2800字范文稿当前,以信息技术和数据作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并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经过近年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大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准确研判“十四五”时期国际政治经济地缘新特征新变化新趋势,对于维护延长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增强提升国际塑造力影响力引导力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把握数字经济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增强社会前进动力,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强国建设发展对于我国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快发展数字科技,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坚强基石。尽管我国是数字科技应用大国,却不是数字科技研发强国,很多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因此,须加强数字科技关键技术攻关和布局,以数字科技大突破带动数字经济大发展。

一是采取清单制梳理我国数字科技的短板软肋,短期内寻找可靠的替代源和备份源,使“卡脖子”技术不因外国的封锁而断供。

与此同时,发起专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攻克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等短板,补齐数字科技研发链。

二是面向数字科技前沿领域,设立国家或世界实验室,牵头发起全球大科学计划或工程,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主动嵌入全球数字科技创新链条和生态系统,吸引和积聚全球创新人才。

三是支持数字科技试点应用,积极利用智慧城市、智能工业、智慧医疗等发展契机,推进数字新科技先行应用,为数字科技应用提供试验平台和应用场景,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技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数字基建,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我国在发展数字基建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而言比较滞后。由此,应科学决策、统筹布局,把数据中心、场景中心、区域中心、应用中心有效结合。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要有战略导向和规划牵引,前瞻布局数字基础设施,与此同时,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共同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规划布局、互联互通等,引导数字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充分考虑本地发展情况和财力承受情况,尤其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数字基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注意避免一哄而上,形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以需求为牵引,把应用场景建设置于数字基建的重要位置,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依托自身需求参与数字基建,并开放为社会使用,实现数字基建供给和需求精准匹配。合理跨区域布局数字基建,将数字基建同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形成产业链应用生态。

加快发展数字贸易,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强大引擎。随着5g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b2b为主导的产业互联网推动的企业间数字贸易将成为拉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另一强大引擎。须顺势而为,充分发挥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先行优势,依托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数字贸易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效益与质量。

一是继续做大做强消费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利用数字技术“在线化、无接触、可传输”特性,进一步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数字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多高端便捷的消费选择。加大主要电商平台的全球化战略布局,通过收购或自建本土化网站,建设更多海外仓、展贸中心和营销服务中心等,带动更多中国产品与服务进入海外市场,形成国内国外双循环,拓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

二是培育壮大产业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制订实施产业互联网国家战略,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生态,共享产能、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等,促进产业互联网带动的新型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

稳步推进数字货币,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有力抓手。当前,各国高度重视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实践,竞相加快央行数字货币布局。对于我国而言,以微信、支付宝为代表的零售支付体系发达,同时,较早启动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加快了央行数字货币试点落地步伐。展望未来,须顺应全球数字货币发展趋势,及早谋划、动态应对、争取主动。

一是加快战略布局,协同推进人民币数字化与国际化工作,实现国际国内同步部署,强化央行数字货币与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联动发展,助力人民币更好承担国际贸易、跨国投资的计价、支付、结算职能并发挥世界储备货币角色。

二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进地区整体落地,及时总结央行数字货币发行、运营与管理经验,有序推动央行数字货币多场景推广应用进程。与此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央行数字货币与其他零售移动支付方式联动互促、协同发展的模式与路径。

三是深化系统研究,加强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运行体系及国际金融格局影响的分析研究,包括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现实影响和预期影响、直接影响和关联影响等,推动数字货币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与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数字治理,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制度保障。数字经济正在重塑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和运行规则,对传统治理方式构成巨大挑战,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为数字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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