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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5 16:45:07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1篇

在如此强力的政策冲击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立意更远,政策更足,威信更高,它将面临着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更面临着非常挑战期。作为向经济强市迈进的新余来讲,笔者认为,应对照《规定》,查找自身工作不足,在五方面狠下功夫,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全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为新余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作出更大的努力。

一、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为纽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链条效应”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纽带。《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此前,新余市已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但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深化联席会议制度,从信息互通、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健全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议事规则,使得有关部门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工作、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而进一步链接起审计与纪检、组织等部门的纽带,搭建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立体平台,将联席会议制度“链条效应”发挥到极致。

二、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寻找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互动的引擎

《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是通过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来实现的,并从科学发展、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以及领导干部本人的守法等情况作了严格要求。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广、内容多、时间跨度大,审计过程中必须整合资源,讲究方法科学,有效地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紧密结合,才能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为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与财政决算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强化财政收支真实性审计、强化对政府的债务审计、强化各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审计、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并且对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和领导干部容易产生腐败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突出重要问题,规避审计风险;二是与绩效审计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关注经济发展中工作目标的完成、重大经济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将单位的财政资金投入是否到位,管理是否有序,能否达到预期效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决策的重要内容;三是与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相结合,在揭露和查找薄弱环节的同时,注重从机制、体制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促进被审计单位科学管理资金,确保政府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以科学评价体系为突破,促使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应通过建立合理可行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运用的需要。为此,经济责任审计应站在推动地方科学发展的高度,围绕国计民生、科学决策,探索对各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能、责任、工作目标的界定,通过分析资金利用的经济性和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细化或量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框架的各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规范权力运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力制约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体系建设,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仅是查处问题评价政绩、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剖析并提出有效建议,还能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注重触及到制度层面,反映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追溯造成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源,真正起到服务领导干部、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以提高任中审计比重为关键,强化审计免疫功能

被专家学者和广大一线审计工作人员向来最看好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就是任中审计,它被喻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矫正器”,它能像“定期检查”般提醒领导干部“有病早治,无病早防”。而新余目前尚未开展任中审计工作,且离任审计大多是先免职后上任、再委托后审计的模式,审计项目开展明显滞后,势必造成“马后炮”,审计效果难以保障。

所以,一方面应积极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同时,逐步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特别是要对县(区)长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用这种关口前移的新模式,对党政领导进行实际权力行使跟踪,促使领导干部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减少和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全方位构筑预防腐败“防火墙”,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作用,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服务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应对离任审计大胆试行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甚至试行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避免“马后炮”被动局面发生。

五、以借鉴它山之石为捷径,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发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汲取先进经验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捷径之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属于探索阶段,所以巧学善用其他审计机关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完善发展思路,提升发展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然而学习先进经验并不是套框框、学样子,而是要学精神,要通过认真思索,思维加工,抓住先进经验的实质,找到规律;要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分析,找出差距;要重在创新地对先进经验消化吸收,从自身实际出发进行再创造,把别人的经验纳入自己的经验系统之中。在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派出强将精兵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优秀的地方交流学习也将是该项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2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 探讨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的重点更倾向于结果。即使将内部控制评价引入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也主要是通过检查的形式来验证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无法完全体现内部控制评价完善企业内控体系、提升企业形象和实现与政府监管互动的作用,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企业自身的完善与发展的促进。本文从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程序、缺陷认定和报告披露等方面入手,分析其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适用性,指出内控评价与经济责任审计缺陷相互弥补可能性,从而形成一个兼顾结果与过程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内部控制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及联系和区别

(一)定义

1、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是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即评价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结果能不能合理保证其经营活动遵循法律规范、各项资产的安全、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从而保障企业实体的健康,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联系和区别

第一、联系。内部控制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这种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同时内控评价的结果也能够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对合法合规、实现效益、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要求。第二、区别。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实现经营过程中各方面的合理保证,因此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主体按年度实施。而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由上级机构根据具体的审计目的决定审计的时点。在结果使用上,内部控制评价更多地用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纠正偏差行为。而经济责任审计则偏向于根据审计结果认定责任并追究,作为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

二、内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运用的适宜性的探讨

近年,随着内部控制评价被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企业管理体系中,其在经济实践中获得了不断地提高与进步,与企业发展形成了相辅相成的态势。以此为基础,越来越多的审计人员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手段从而出具了更全面、更有内涵的审计结论。因此,内部控制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运用是一种必然趋势。下文将从内容、方法、结论认定等方面阐述双方的适宜性,并讨论二者差异的互补。

(一)工作内容的相似度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经济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维护;对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具体审计时应当关注: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布署的情况;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过程;领导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是围绕着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结合内控规范、指引和企业内部制度来制定的。评价过程中重点应当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组织所发挥的作用。

从内控评价五要素的具体内容上看,内部环境中的社会责任的评价结果可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中企业领导人完成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审计任务;企业文化的评价结果则可以作为企业实现其社会责任的审计结论;而发展战略的评价结果则可以印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审计结论;而体现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分析、应对等的风险评估评价,以及体现管理层对内部监督的基调及有效性和内控缺陷认定工作的内部监督评价也同样涵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履行情况的内容中;毫无疑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维护内容与内控评价中的对企业各类业务的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的内容一致;而信息与沟通评价所包含的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系统信息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内容正是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布置的要求,同时它所形成的底稿也同时可以作为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证据。

以上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已完全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所要求的审计结果。

(二)二者所采用方法的一致性

众所周知,审计方法(含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称作审计程序,有总体审计程序和具体审计程序,而总体审计程序中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三种,具体审计程序大体分为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七种。在具体的审计方法实施中,针对规模大、经营复杂的业务还要采取抽样方法选择样本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做出的解读中都指出内控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调查问卷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讨论法、观察、重新执行等方法。

不难看出,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完成任务的方法是一致的。

(三)审计责任认定与内控缺陷认定在实质内容上的相似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法依规对领导干部或承包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最重要的是责任的认定。而鉴别是否有责任的行为特征大体上有三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单位内部规定;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分管工作经济责任。

导致内控重大缺陷的行为特征大致有:高级人员舞弊;监督机构与内控机构的监督无效;更改对外报送的文件;民主决策程序的不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内控评价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人员流失、负面新闻。

比较以上表述,导致内控重大缺陷的行为同样会导致经济责任的产生,它们是同一实质的两种表述方式。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缺陷互补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以下缺陷: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多用于对前任领导人工作情况的总结以及就事论事的整改,在促进企业体制建设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审计内容有局限性,着重于守规、执行、廉政方面,对于企业内涵发展、规模质量的情况甚少提及;审计结果的评价缺乏规范性的或指导性的标准或指标;审计工作的系统性不足,集中在任期结束或换届之时,不利于实现日常的监督职责。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作出的解读等标准,对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缺陷认定及报告形式等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得评价结果可以全面、深入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最终成果,既能体现出经营的合规性又能体现出发展的质量。评价规定了缺陷整改的内容、对外披露时间的强制性、对内披露时间的定期不定期,使得评价活动具有系统性,对制度建设也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因此内控评价恰好可以克服经济责任审计的的缺陷。

内控评价由于其实施主体为企业董事会,因此评价存在独立性不足的先天缺陷,同样的原因,使其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往往由上级部门组织,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独立性不足的困难,而由上级实施的监督效果也强于平级内控部门。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达到互补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以及结论认定上的高度相似性使得二者成功结合成为可能。而内部控制评价能够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并弥补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运用、指标体系和系统性实施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同时其自身的独立性不足缺陷也能够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性而得到自然修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引入内部控制评价以更好、更深入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3篇

所谓国家治理是指国家的执政者及其国家机关(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机关)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体制设置,协同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社会一起,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其他领域发展的过程。依照刘家义审计长的观点其本质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服务,达到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维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担任职务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承担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其本质是审计机关代表国家对领导干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

从本质上讲,国家治理与经济责任审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国家治理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国家治理的性质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有什么样的国家治理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责任审计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反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方位的现代化。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他们在依法执政、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反腐的“高压线”倒逼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的制度,促进中央与地方、中央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

自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以来,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问题难揭露、先离后审难监督、人少任务重等诸多问题。

目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或正式的实务操作文本。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台了一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或意见,如《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年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等,但大多侧重于宏观性的描述,很少有采用定量指标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缺乏明确规定。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人”的审计,往往涉及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的把握,对审计人员来说“审什么、怎么审”是个挑战。就算审计发现了问题,审计人员也需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职业判断区分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但是以主观的思维要做出客观的评价谈何容易。无论是从定性方面还是从定责方面来讲,不同审计人员可能会做出相差甚远的审计评价,审计质量和审计公信力不免受到影响。

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就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目前各地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情况来讲还是不够乐观。不少地方并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即使有的地方已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但级别也不高。如某县级审计局虽然也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但为股级事业单位,而审计人员所面临的大多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级别上让审计人员对部分问题的揭露未免有心无力。再者被审领导干部多数为提拔重用的人,是上级领导的“红人”,限于审计人财物归地方管理,审计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作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中央两办《规定》应该是先审后离,但现实并非如此。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成果利用在有的地方存在“两张皮”现象。干部调动晋升调整,人事变动在先,经济责任审计在后。很多领导干部已经交换到位,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成了“马后炮”,作用很有限。就是退休退职人员,也大多退休离职在先,经济责任审计在后,很少是先审后离;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后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做出了处理处罚的决定,但在干部先离后审计的情况下接任领导往往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不愿接受对单位的处理处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切,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仅包括党政一把手,也包括党政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不仅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还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基层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尤为突出。一方面,目前许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大多“半路出家”,许多审计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审计培训,更不要说经济责任审计教育了。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要求知识的全面性,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人数往往与不断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相匹配。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换届年,往往一次委托就有十多二十个项目,且时间要求紧迫,审计人员可能被要求一两天就要拿出审计结果报告,即使是投入全局的力量都很难应对,更无需说仅经济责任审计科室的力量了;另一方面各地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有些地方不光要承担具体的审计业务,还要承担有些不该审计承担的事项,比如工程询价、招标评标、工程财务预算等,这样一来既当了“裁判员”又当了“运动员”。这样既不合规定又加重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负担。此外,有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主业”之外可能还强加了许多“副业”,比如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任务,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有心无力。

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现状来,如何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进行高位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我认为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经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特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由于缺乏正式、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南,在涉及主观判断的工作中,不同的审计人员在不同的专业背景下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审计结论,难以充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而蕴藏着较高的审计风险。因此,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体系,以此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保障审计质量,以切实控制审计风险。一方面国家应从全局着眼尽快制定适用于全社会、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具体审计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各级审计机关再根据准则和实务操作指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适合本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手册,以便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质量。此外还应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和公示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

面对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势在必行,这也符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机构性质、行政级别和编制情况等并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在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都没有设立,更不要说是高配。试想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如何去监督一个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地方这样的审计困境不在少数。只有不断加强对各地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改革,探索对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从外至内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敢审”、“审不动”、“处不来”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审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功效。

(三)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局面

尽管两办暂行规定和相应制订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先审后离”原则,实际操作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其特殊规律,审计机关的力量又有限,造成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有的情况甚至是上午组织人事部门下的委托书,下午就得拿出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可想而知。这不仅使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有效性难以充分体现和发挥,而且很容易使干部职工认为离任审计工作只不过是程序上的需要,是在“走过场”,不能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配合离任审计工作而是敬而远之,甚至有意回避,这样一来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再加上原来的干部已经离任,新接手的领导为上任领导所犯的错“买单”显得不合时宜。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得到落实,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造成“审与不审一个样”的思维错觉,不得不让人警醒。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先离后审”的这种格局,让犯错者知痛楚,品恶果。用审计的红线,圈住权力的边界,进而推动领导干部将眼光聚焦到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能力上来。

(四)充实力量聚焦主业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4篇

全面加强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党的xx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精神,从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入手,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扎实有效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XX年以来,我区累计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名,企业领导干部?名。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资金?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其中主管责任?万元,直接责任?万元,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万元,向纪检监督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个,对?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被评为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区,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层次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我区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制度入手,建立了一整套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为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经区委批准,成立了由主管干部工作的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决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了由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五部门组成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操作规程,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定期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工作,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三是针对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我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分重视,在XX年合并建区之初,我们在原xx县和xx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合并建区后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内容、方法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之后又由审计机关牵头,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五大联席部门共同制定了《xx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指南》、《xx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等文件,这些文件和规定的实施,从制度上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四是强化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能。专门批准审计机关成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运行程序上,于每年年初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干部队伍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之后五部门协调联动,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机关发出具体的委托审计通知,并提供有关干部的任职期限、审计范围和审计主要内容等资料,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所掌握的该干部经济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按审计程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上述一整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为我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精心组织,科学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特殊的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不同,审计对象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权的领导干部,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时间间隔跨度长,而且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评价,事关被审计人的命运前途,审计责任非常大。因此,我们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突出针对性,加以科学的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一)坚持“三个突出”,科学地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一是针对审计对象的变化,突出了对责任的审计,对人的评价;二是针对审计内容的转变,在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政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突出了对经济管理行为、重大项目决策和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的变化情况的检查;三是针对审计程序的特殊性,突出了人性化特点,审计部门从下发审计通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都坚持与被审计本人见面,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重送达,双重征求意见,认真倾听被审计人的意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合理。

(二)坚持“三个结合”,创新审计工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时间跨度大,为提高审计效率,在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各专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其他专业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衔接的问题,适当扩大审计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求审计人员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注意收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资料库,以减轻经济责任审计压力。二是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五部门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选择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审计,以便在领导干部离任时,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同时也能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成果在抽查确认的基础上,加以有效地利用;另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量相对集中的时候,组织抽调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与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交叉组成审计小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问题。

(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不同的审计侧重点。在具体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从审计内容、审计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确定不同的侧重点:一是对乡镇街道等有财政、经济指标单位的领导干部,侧重审计财政、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的管理情况、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

况,以财政收支审计为主,资产负债审计为辅;二是对纯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着重审计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三是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视管辖范围、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统筹考虑,进行综合审计,必要时我们还要抽查其部分下属单位;四是对企业领导人的审计,主要审计其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情况,以资产负债审计为主。通过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使审计结果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具体、更形象。

(四)坚持实事求是审计,做到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实事求是审计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为此我们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四项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带主观成份,以写实手法做出评价;二是准确性原则,即审计评价用语准确,不用修饰语言,不评价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全面分析审计结果和事实,不用单个事实或指标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四是对比性原则,即根据净资产接任前后对比变化进行评价。以此来把握好审计评价“越位”和“缺位”的尺度,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资料。

(五)深化审计内容,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干部考核内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审计部门在具体审计中,一是注重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特别是对乡镇财政和有经济指标的单位,通过纵向与接任前和历史最好水平进行分析比较,横向与同行或相似单位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地反映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二是注重清理资产家底,特别是净资产与接任时变化比较,以此来衡量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其工作成果;三是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据此检查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并一一进行评价。使审计报告通俗易懂,方便使用。

三、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管和权力监督制约作用

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做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关键。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情况和查出的问题,深刻研究剖析,及时完善相应措施,堵塞漏洞。

一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使用上的把关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用人关。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由组织部门将其列入每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考核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运用审计结果,对业绩突出、遵守财经纪律的干部予以提拔任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情况进行调整交流或降职,以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如在XX年县区合并之初,审计机关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提交了?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使区委、区政府对?名科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之后,参考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合理安排,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平级交流,对?名领导干部降级使用。

二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查办案件上的先导任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不断加强审计执法力度,认真对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分析,时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先后对?名领导干部进行调查,?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审计机关也连续多年被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如: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5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层次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我区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制度入手,建立了一整套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为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经区委批准,成立了由主管干部工作的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决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了由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五部门组成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操作规程,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定期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工作,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三是针对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我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分重视,在年合并建区之初,我们在原县和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合并建区后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内容、方法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之后又由审计机关牵头,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五大联席部门共同制定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指南》、《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等文件,这些文件和规定的实施,从制度上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四是强化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能。专门批准审计机关成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运行程序上,于每年年初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干部队伍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之后五部门协调联动,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机关发出具体的委托审计通知,并提供有关干部的任职期限、审计范围和审计主要内容等资料,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所掌握的该干部经济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按审计程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上述一整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为我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科学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特殊的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不同,审计对象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权的领导干部,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时间间隔跨度长,而且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评价,事关被审计人的命运前途,审计责任非常大。因此,我们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突出针对性,加以科学的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一)坚持“三个突出”,科学地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一是针对审计对象的变化,突出了对责任的审计,对人的评价;二是针对审计内容的转变,在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政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突出了对经济管理行为、重大项目决策和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的变化情况的检查;三是针对审计程序的特殊性,突出了人性化特点,审计部门从下发审计通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都坚持与被审计本人见面,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重送达,双重征求意见,认真倾听被审计人的意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合理。

(二)坚持“三个结合”,创新审计工作。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时间跨度大,为提高审计效率,在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各专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其他专业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衔接的问题,适当扩大审计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求审计人员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注意收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资料库,以减轻经济责任审计压力。二是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五部门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选择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审计,以便在领导干部离任时,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同时也能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成果在抽查确认的基础上,加以有效地利用;另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量相对集中的时候,组织抽调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与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交叉组成审计小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问题。

(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不同的审计侧重点。

在具体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从审计内容、审计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确定不同的侧重点:一是对乡镇街道等有财政、经济指标单位的领导干部,侧重审计财政、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的管理情况、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财政收支审计为主,资产负债审计为辅;二是对纯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着重审计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三是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视管辖范围、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统筹考虑,进行综合审计,必要时我们还要抽查其部分下属单位;四是对企业领导人的审计,主要审计其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情况,以资产负债审计为主。通过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使审计结果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具体、更形象。

(四)坚持实事求是审计,做到客观公正评价。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实事求是审计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为此我们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四项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带主观成份,以写实手法做出评价;二是准确性原则,即审计评价用语准确,不用修饰语言,不评价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全面分析审计结果和事实,不用单个事实或指标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四是对比性原则,即根据净资产接任前后对比变化进行评价。以此来把握好审计评价“越位”和“缺位”的尺度,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资料。

(五)深化审计内容,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

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干部考核内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审计部门在具体审计中,一是注重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特别是对乡镇财政和有经济指标的单位,通过纵向与接任前和历史最好水平进行分析比较,横向与同行或相似单位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地反映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二是注重清理资产家底,特别是净资产与接任时变化比较,以此来衡量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其工作成果;三是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据此检查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并一一进行评价。使审计报告通俗易懂,方便使用。

三、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管和权力监督制约作用

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做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关键。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情况和查出的问题,深刻研究剖析,及时完善相应措施,堵塞漏洞。

一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使用上的把关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用人关。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由组织部门将其列入每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考核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运用审计结果,对业绩突出、遵守财经纪律的干部予以提拔任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情况进行调整交流或降职,以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如在年县区合并之初,审计机关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提交了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使区委、区政府对名科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之后,参考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合理安排,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平级交流,对名领导干部降级使用。

二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查办案件上的先导任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不断加强审计执法力度,认真对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分析,时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先后对名领导干部进行调查,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审计机关也连续多年被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如:

三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教育管理上的警示作用。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6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1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1.1审计资料采集不足,准确度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包括财务审计、审计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审计、审查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其次是采用相关的方法手段对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经营绩效做出准确评价;最后根据前两方面已得出的评价结果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做出全面综合的评价。显然,以上所说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依据被审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来做出评价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都受到这些所提供财务数据的影响,因此,只有被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才准确客观。然而,综观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的普遍状况,很多企业都采取非常隐蔽的手段来隐藏其实际的成本利润,这些虚假的财务资料显然是不利于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容易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出现偏差和错漏,进而失去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和意义。此外,审计人员在采集财务等相关资料时,很容易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采集,使得材料、证据的采集、筛选结果不够严谨,出现失真,进而影响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失去对其责任判断和追究的依据和参考价值。还有,审计结果往往也缺乏监督和跟踪,由于没有相应的审查复核程序,有时也会出现由于审计人员工作疏忽而出现的不良后果。

1.2经济责任归属难界定

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认定可以做以下几种区分,即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的责任、直接的还是主管的责任、集体的还是个人的责任等,虽然在字面上似乎可以很容易分清楚出各自的责任,但实际的审计过程中往往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难对经济责任归属做出准确的界定。我们知道,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直接触及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利益的,因此当被审计人员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都是极尽所能的推卸自身的责任。举个例子,审计人员在对某财务部门的会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为了推脱责任,现任会计很有可能将责任推往离任会计身上,或者说是受领导指示而被迫做决定的。类似这种情况的出现,若是仅仅依靠书面资料进行评价分析,就很容易出现具体经济责任的混淆不清,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归属的难度。

1.3审计人员能力水平不高

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公正、客观、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势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可惜,很多审计人员并未能达到这些要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不够扎实,且没有依据审计环境和要求的变化及时对自身的知识储备进行更新和学习,因此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正确的方法来应对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此外,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较广,且多方面领域都有涉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包括审计专业知识、会计、计算机、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尝试,除了要了解不同领域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掌握不同管理模式下的查账能力外,还要求审计人员的语言沟通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二是关乎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问题,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过于随意和偏信主观判断,忽略和漠视审计程序和规章制度,同样容易导致审计结果失真。

1.4无法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便是必须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如此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从过程到结果都是客观公正的。然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可能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力或是威望去干涉具体的审计工作,某些审计人员由于个人因素,如受到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威胁或是得到某些恩惠,也会在审计过程中有所偏颇,致使在审计评价经济责任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如此,若是无法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那么受人为因素影响所做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便失去了其最初的目的,无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序发展。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的措施

2.1全面采集审计材料并提高其准确性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全面采集审计资料,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具体岗位安排,人事情况、财政管理、资产监督等多方面的资料,同时还要重点对相关的会计决策、收支、盈亏、账目等做仔细认真的审查,只有采集到全面、充分的审计相关资料,才能有效支撑整个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全面采集审计资料的同时还要确保这些审计资料的准确性。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便是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因此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筛选、剔除虚假的财务信息,以确保所采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若是审计内容存在争议,除了要听取被审计人员的解释说明外,也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所有的部门人员进行一番考察了解,特别是向被审计单位的基层人员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提高采集到的审计材料是准确的,从而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效的财务数据信息。

2.2全方位、多层次界定

经济责任归属领导人员的奖惩、以后的人事任用等问题都直接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影响,因此必须明确界定审计结果的经济责任。为了更加准确客观的界定经济责任归属,较好的办法是采用全方位、多层次的界定方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谓的全方位、多层次界定经济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审计人员在全面、准确采集相关审计材料时,对一些明显、明确的经济责任归属可以直接进行界定,同时可以作为后续界定工作的依据。第二,若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经济责任问题但一时又无法明确界定此经济责任的归属时,可以先向被审计单位的其他部门,比如人事管理部门、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审计部门、考核部门等进行咨询和了解。这样做的好处是,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比较熟悉,也了解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审计人员通过与之交流咨询,可以做到对被审计单位有较全面的认识,从而促进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的具体归属做出较客观的判断。第三,审计人员受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或是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以寻求相关领域的专家的咨询与帮助,以促进问题的及时妥善处理。

2.3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养

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必须首先从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养方面入手。首先,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得有相应证件才能上岗,对一些处于重要职位的负责人还得做等级职称证书或是注册会计师证书之类的要求,从而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是合格、过关的。其次,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根据审计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知识的更新。审计部门需要重视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不断的学习与交流来提高审计人员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严厉杜绝审计人员不按审计规章和审计程序,主观随意的进行审计。同时,当今社会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现代信息技术,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拓宽新的审计信息来源。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学会依靠群众的力量,集思广益,从而获取更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责任审计的误受和漏报风险。

2.4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

只有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才能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效果,起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应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应该坚守自身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不畏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层的恐吓威胁,也不收受被审计单位领导层的贿赂,公事公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应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支持,通过硬性的政策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必须要客观公正的如实交代本单位的真实财务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以方便审计人员查证。同时,被审计单位领导层不得利用自身的权力威望干扰审计过程,威吓审计人员。

2.5健全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有效防范,首先依赖于良好有序的法律环境,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完善,达到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这就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深入分析了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从而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内容流程、责任划分依据、评价标准等各项工作都合乎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各级经济审计部门也要有所行动,在国家法律的保驾护航下,结合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教训,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细化,从而解决在实际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有法难依问题。此外,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有效规避,还应该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要制定规范、严谨的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流程,并且对这些审计程序和流程做严格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的是,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前期采集审计资料时,审计人员可以先做好审计风险评估工作,并且针对这些有可能出现的评估风险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的出现是我国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序良好发展要求的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管理监督,可以帮助我们准确获取经济信息,了解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更主要的是通过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有利于领导干部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此外,通过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显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以促进现代社会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协调以及健康的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我们也应客观看待和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防范和规避这些风险,努力把风险系数降到最低,从而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玉凤.浅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J].经济,2016(1).

[2]王雪莲.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6(10).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7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一项方兴未艾的重要审计类别,十余年来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财经秩序、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如何在经济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就成为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此,笔者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作若干探讨,以期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一、以制度为先导,加快建立健全必要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实践证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审计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应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两办《规定》等精神,制定和完善好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一是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具全局指导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结果利用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察办法》等。 

二是制定和完善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审计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规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 

三是待条件成熟时制定相关综合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等。 

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建设,构建起以“指导性制度为龙头、审计实务工作制度为核心、综合性制度为补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并全力抓好制度落实,把制度创新和引导作用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1999年,中央两办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后,各地审计机关根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建立起了由政府主官挂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做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运行的工作机制而言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势在必行。现阶段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一是要按照《意见》精神,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二是要建立由政府秘书长领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定期议事机制和规则。三是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四是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从而在信息互通、交流共商、工作协作、成果共享、整改督查等方面真正构建起各成员单位联系紧密,办事效率高的有效工作机制,使各部门在工作中真正形成合力,高位推进。 

三、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抓好审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应主动作为,深入思考与积极谋划。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级确定的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带着“大局”观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用“全局”意识指导审计实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把查处重大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精准把握审计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审计目标全覆盖。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确保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切实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独特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四、不断提升审计能力,推动审计方式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永葆生机的源泉。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引起审计技术和方法发生重大变化,作为经济监督的审计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创新。我们要突破传统思维,推动审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面对新形势和新常态,要注重改进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重点研究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提高审计查找案件线索的效率和能力,实现审计从单点审计向多点审计、从离散审计向连续审计的过渡;二是在组织方式上,要更加注重“大兵团作战”,强化“一盘棋”意识和“大格局”思维;三是审计项目紧密结合。坚持以经济责任审计统领相关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等相结合,做到相关审计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利用相关审计成果,以达“事半功倍”之效。

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健全整改责任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关键。一个审计项目开展的情况如何、效果如何,最终都要落到审计结果运用上来。中央两办《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按照《意见》精神,在健全整改责任制方面,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党管干部”的宗旨,要突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重点。对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分析权力运行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言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合格的领导干部人才支撑。 

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审计铁军”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8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性的上,加强综合,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2005年初,李金华审计长在听取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对权力运行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意义。当前审计工作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问题比较普遍,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是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地方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手段是以查账为主,其目的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虽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时可能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着的腐败问题,但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只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对重点审计监督对象实行“逢离必审”。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第9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方法、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艺术。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理论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

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上,加强综合分析,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方法:“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2005年初,李金华审计长在听取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对权力运行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时代意义。当前审计工作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问题比较普遍,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是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地方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手段是以查账为主,其目的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虽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时可能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着的腐败问题,但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只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对重点审计监督对象实行“逢离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