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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的重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5 16:45:04

离任审计的重点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1篇

为此,审计部门需要不断探索并搞好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工作不仅有利于全面促进建立和完善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极大地规范了市场经济中对国有企业领导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笔者在文中对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与难点进行简单的分析,并为完善现行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具体的策略。

一、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由于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涉及范围比较广,周期性比较长,需要进行审计的内容比较繁杂。如何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离任审计的目标,笔者认为,必须在审计中要突出以下几项内容:

(一)以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该企业的负债资金及数额为重点审查内容。

审计人员需要以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任职期间该企业的负债资金及其数额,作为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的核查,以此来保障该企业的具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进行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潜亏。为此,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过程中,需要对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的总资产、总负债情况进行深入的考证,以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为关键内容,通过反复的查证、盘点、核算等审计方法,进而科学的验证其资产、负债、损益数据的真实性。审计人员要对企业内的非资产性经济项目进行合理的处理,对企业内的不合法的资金进行正确的界定;对部分被遗落的企业负债资金及其数额进行二次确认,从而为确认该企业真实有效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提供证据支撑。

(二)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重点审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真正的切实有效,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该企业是否可以长期维护内部资金安全等内容。切实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不仅有助于推进该企业内部资金链条的合理化、规范化,更有利于不断强化内部的廉政建设,抵制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不良风气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内部资金链条比较复杂的企业,由于自身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涉及范围比较广,笔者认为,审计组在对该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要加以重视。

(三)以被审计的企业领导在任期间的企业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为审计重点,科学的评价离任者的工作能力。

审计组需要将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在任期间的企业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的核实,作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组要对企业的销售收入、投入成本、回报率等各项数据指标,进行逐项的审计,审计其数据的真实性,进而切实有效的评价离任者在该企业任职期间的所有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

(四)以企业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作为离任审计工作的重点。

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是推动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当前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仍然只是处于一个初级发展的阶段,诸多与之匹配的制度、举措并没有落实到实处。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凸显出严重的滞后问题,甚至有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对于该企业中的实际账目认识不够透彻;账目外另设一些账目;账目中的数据存在不实等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将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性设定成为离任审计中的核心工作。在进行审计企业资金安全的过程中,需要将审计的重点放置于相关的资产实物、货币投资、项目投资上。深入审计其资金、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同时,审计组也要审计资金的投入流向,促使其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提高自我的经济实力。

二、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一)存量资产的确认清查。

国有企业内部存量资产的确认和清查,已经成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主要难点之一。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企业内部数据数量上的偏差。企业中的领导人在进行离任过程中,需要该企业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盘点其内部的存量资产,内部账务必须要做到真实有效。但是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大多存在着盘盈、盘亏的问题;其次,审计组在进行具体审计过程中,需要彻底的清查企业内部账目中存量资产的数量,这一工作并不是很难完成,但可能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而进一步导致审计组无法确认若存量资产账实不符具体是谁的责任,被审计的企业离任者需要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最后,审计组在审计报废的国有资产时,需要对该企业资产全面进行清查、核查和核算,而审计人员可能不具备对企业资产作出具体的质量鉴定的专业技能,这一问题也为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诸多的难度。

(二)企业各项资金、债权、债务的确认界定。

当前阶段,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变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内部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的次数非常频繁,金额也非常大,同时其债务资金拖欠的时间也比较长。在企业正常的内部管理中,企业会将其所有债权、债务记录在账目中并经过核查,这属于正常的企业核算状态。不论是三年以上的实际应收款项,还是单独被记录在账目中的项目,都需要最大限度的进行催收余款。但是在国有企业领导离任时,由于企业内交接双方之间所处的位置不同,对于该企业债务的处理态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企业中的离任者希望内部所有的应收款项全部进行处理,并认定自己如果可以一直在职,就必定会收回来。接任者则经常性的提出对于超出三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应收款项必须要进行坏账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对上述往来进行审计时,一无确切的时间,二无确切的物证证据。因此,审计部门需要对部分具有普遍争议的企业内的应收款项,逐项进行核查,无形之中增加了审计的难度。

(三)审计组在进行离任审计时认定领导责任缺乏相关标准。

审计组在对离任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企业领导责任与分管责任、首要责任与次要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失误责任与有意识的违规责任等多个责任区分,而现阶段在区分这些责任时严重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为此,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面对上述这一系列的问题时,可能会做出各不相同的责任界定结果,无法依据最为标准的数值进行衡量每一位企业中的离任者。审计人员在进行实际责任界定过程中,很多只是借助自我的审计经验来进行判定职责,最后的判定结果直接决定了离任领导的责任轻重,以及审计报告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策略

(一)选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

审计组在正式实施审计时,首先需要确定此次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的主体对象、审计的具体范围和审计事项等。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进行适当的扩展性审计,运用多元化的审计方法进行科学的审计。审计组需要借鉴当前阶段中对国有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对此次离任审计中涉及的所有工作环节,选择恰当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方式。例如,运用统计调查法来进行深入的核查企业内部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运用核试点调查法,来进行全面掌握企业内部中的经济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运用重点调查法,来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企业内部的所有经济案件等。

(二)制定系统完善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与方案。

审计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际审计过程时,需要充分了解被审计企业内部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经济项目,对审计工作中需要的数据进行全面的采集,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的研读、客观的分析,使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具有真实性及实效性。审计组同时要认真调查并分析该企业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与该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有机的结合,综合数据的共同点从而达到精准审计的目的。审计组在开展正式审计前,需要事先制定对该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进而合理的安排此次审计中实际所需审计员的数量、审计时间以及审计的具体形式。审计组还需要依据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无法预料的事情,进行不断的调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使此次审计能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要求。同时,审计组还要依据相关的审计流程的要求,综合评定最为有效的审计方法,以此来寻求最佳的审计成效,全面提升企业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结束语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2篇

关键词: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一、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实行“关键岗位重点盯防”。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工作岗位众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在经济监督上容易被忽视,导致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很有意义。

二、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认识不足

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才有意义,对级别较低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毫无意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作用不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查家底经费,查看与经费收支有关的账目,对其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门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考核,在部门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能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模糊,造成相关人员思想难统一,给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展开

一些单位在部门领导干部升任更高一级职务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使审计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不如实反映其任职中的情况和问题,将违背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该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实,且担任了更高的职务,将对审计工作不利,审计结果也起不到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况,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不健全,结果难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提升、调动、免职三类即将离开原岗位的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干部。由于这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区分干部离任的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三类情况的规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提升的干部按规定的内容审计外,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只是凭主观感觉和一些经验,导致审计内容不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合理考核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用大量的数据、详实的资料反映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审计结果,正确评价干部。一方面为合理、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正确评价免职、退职的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即将离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行为的抑制,可以促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改变某些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观念,对部门领导干部既是一种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和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3、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顺利开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地反映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的资产状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这将给接任人尽快适应工作、搞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接任人可以通过审计资料全面了解新单位的家底及情况,总结借鉴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出现问题和失败的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二)着力提高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

1、选择合适的审计时机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再决定某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关职务,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机关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探索创新审计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时间紧、内容多,审计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真实性,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一是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二是审计查账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查离不开审计查账,同时也可以采取其它审计调查方法。三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被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

3、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1)审计评价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用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的可考核目标对比的方法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评价对象主观努力所不能够控制的影响其工作业绩的客观因素。

(2)应进一步明确提升、调动、免职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以便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区别对待,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改革失误和要区别对待。改革失误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而非个人主观过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害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区别两者的情况。

(三)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

1、科学确定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任期审计评价内容为基础,可以将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归纳为经济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两个方面。

2、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之目的。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为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主要运用计算机处理,人工输入标准及其审查结果,靠系统测评。

3、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绩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最终定位到干部任免的关键问题,评价结果要求准确、统一。为此,要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从诸多审计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作为统一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林钟高,龚明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3篇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www.133229.coM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4篇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5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方法、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艺术。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理论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

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上,加强综合分析,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方法:“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2005年初,李金华审计长在听取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对权力运行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时代意义。当前审计工作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问题比较普遍,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是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地方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手段是以查账为主,其目的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虽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时可能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着的腐败问题,但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只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对重点审计监督对象实行“逢离必审”。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6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制度》)。《审计制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等离任时,由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时的政治、思想、作风、工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的一项重要措施。《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认真对待和改进。

一、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审计。《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规定:离任审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离任应先审计后离任,这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经过的程序。领导干部离任,就是因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辞去职务或辞去公职)等情况离开原任岗位和职务,一般来讲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先审计后离任,只有当有的单位出现重大混乱局面或重大风险时,需要紧急从别单位或下级调入“能人”时,或者领导干部突然提出辞去公职,或者人民银行进行重大体制改革,领导干部需大变动等特殊情况时,领导干部才可先离任后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任何特殊情况,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既违反了《审计制度》规定,又给工作带来了被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提升,假如离任审计中发现已离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问题,虽然可以根据审计情况对其进行公正、客观处理,但给单位工作和上级行威信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考察结合不够。领导干部离任,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和调动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就会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勤政廉政及廉洁自律,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任用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范围基本在离任审计的范围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的考察、考核往往脱节,结合得不够好,人事、纪检考察、考核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因而容易出现重复审计、考核,离任审计结论的作用被冲淡,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也会受到影响。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7篇

2007年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了“免疫系统”理论,强调审计应立足服务、坚持监督,应遵循审计的内在规律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这一理论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专门概念,仅是一个习惯性说法。国内有学者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解读审计“关口前移”,其认为,一个系统是由各个相互影响的个体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审计“关口前移”也是一项复杂的动态系统工程,首先,该系统必须与所处的环境有结构性关系,其次,从系统整体性考虑,关口前移必须从审计各环节、各侧面前移,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方法及审计结果等。笔者借鉴了该审计“关口前移”系统论,提出了建立一套预防控制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即将传统离任审计模式上升为“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的审计模式,通过在审计程序上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同时结合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质量及审计效用等前移来实现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强调从以结果为审计对象转化为以过程和结果为审计对象,强调从以对某一时点的静态情况审计转化为对全过程的动态情况审计,从而把问题扼杀在源头,达到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用。

二、传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来看,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离任审计,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某些县市执行离任审计仍高达90%以上。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虽然较过去的不审计、缺监督是一种进步,但仍存在一系列影响深化发展的瓶颈难点问题,亟待探讨解决。

(一)“先离任、后审计”问题突出,审计监督严重滞后 离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进行的,是为了正确评价离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同时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干部提供依据。中央五部委明确规定“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但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仍突出存在“先离后审”或“边离边审”的违规问题。被审领导干部认为离任审计并不影响自己的调动、升迁、退休等,因而采取各种理由不愿配合审计工作,而继任者则存在着 “新官不理旧账”,使离任审计只是走过场。事后监督的离任审计难以防患于未然,无法真正将经济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中,丧失了对权力的真正制约和监督,易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大大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审计计划难以科学管理,审计程序不规范 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很难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计划。由于领导干部的选拨任用具有特殊性和保密性,组织部门经常临时交办审计任务,导致了审计部门要对年度的工作部署和审计计划进行调整。遇到政府换届时,则有大批量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而审计部门又无法事先计划,既导致审前准备不充分,没有足够时间在进点前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等,又造成审计过程中实施程序不完整,从而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计划的管理不科学,审计程序缺乏约束力,也将导致审计的风险随之增大。

(三)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矛盾凸显,制约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难度深,要有高专业能力的审计人员来确保审计质量,而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正是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力量薄弱的矛盾。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二者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当领导干部换届时,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高强度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短缺,必然导致审计人员不惜通过减少审计程序和缩小取证范围等手段来应对繁重的工作量,从而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严重地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四)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公告、问责机制不完善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因常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形,致使审计结果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对于干部的任用选拔起不到太多参考价值,而且在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是屡查屡犯,甚至违规违纪金额还呈上升趋势,其严重影响了审计的社会公信力,更浪费了国家审计资源。造成该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审计结果的运用不透明、不公开,公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还达不到要求,不能形成互动的动态问责,致使审计问责难以落实。

三、审计“关口前移”是基于审计“免疫系统”理论下的理性选择

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即指审计的本质是“免疫系统”,应具有其内在所固有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该理论对审计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从过去的“经济卫士”转变为“免疫系统”,突破了以审计监督为主的传统窠臼,提出了以审计预防为主,审计监督为辅的全新审计理念。因而,促进审计功能有效转型,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将是今后审计部门必然的选择。

(一)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的需要前瞻性、预见性是有效发挥审计预防功能的关键,即应通过审计识别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感知风险,抓住有效监督时机,提前发出预警的功能。而传统的离任审计, 更大程度上是对单位负责人任期内既定的事实作评价,但大多数审计事项都木已成舟,并不能及时对经营管理期间的损失浪费、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纠正预防,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离任审计是“亡羊补牢”。

开展审计“关口前移”,从审计时间、审计准备和审计过程上提前介入,积极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并结合组织部门的离任考核,可有效预防领导干部 “带病”提拔,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促进负责人“在其位,谋其政”。开展审计“关口前移”,注重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资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的全程监督,对有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早、及时地进行修正,避免造成重大损失,从源头上设置一道“防火墙”,从过去的“亡羊补牢”转变为“未雨绸缪”。

(二)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揭示功能的需要通过审计,揭露查处经济运行过程中贪污受贿、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为,这是发挥审计揭示功能的体现。但从现行审计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掌握工作任务量,只能初步制定一个控制数,主动性较差,对全年的审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而且由于领导干部任期时间一般较长,有些单位财务在负责人的授意下对账目进行了“技术处理”,这些都给审计揭示带来了一定难度。

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关口前移”,重点关注经济过程中潜在的违法违纪风险,及时查处已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揭露企业体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风险与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在根本上加强了反腐建设。开展审计“关口前移”,在较大范围内发挥审计的揭露查处作用,有利于审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保持一致,也有利于审计部门提高审计质量,在审计内容上及时把握审计重点、难点,从账目中发现“蛛丝马迹”的可能,使得审计更真实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做出预警,从而真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功用。

(三)审计“关口前移”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抵御功能的需要抵御功能,就是在发现、揭露问题的基础上,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性缺陷和问题进行反馈及修复,一方面从制度上排除经济发展过程中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故障,另一方面加大跟踪审计力度,促进相关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腐败等问题,我国真正的审计“免疫系统”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直处于“屡犯屡审”和“屡审屡犯”的恶性循环,审计成了程序化的形式,不但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反而还额外增加了成本。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这表明我国的政府问责制将逐渐走向制度化的轨道。而为领导干部问责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前提条件是必须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在现行离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问责制常流于形式,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后果很大部分由后来者承担。开展审计“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在领导干部任期的考核档案内如实地记录审计结果,既便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从而有效地发挥审计的抵御功用,切实加强了领导干部问责制。

四、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的具体实施

通过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关口前移” 的理性探讨,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议构建审计“关口前移”模式,即将传统离任审计模式上升为“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的审计模式。进行任前预防,从源头上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一道坚固屏障;加强任中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时效性,及时作出预警;结合离任反馈,将离任反馈和前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则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用,从而充分体现审计的免疫系统理念。其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审计计划管理,保证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有效实施审计部门应积极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协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以任中审计为主,科学地制定审计计划,坚持以“任前预防--任中监督--离任反馈” 相结合的审计模式,使得年度审计计划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审计计划的管理,应从任前、任中以及离任三方面做起。

一是将任前审计列入审计计划,真正实现“先审计,再任职”的干部任免程序。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为了减少审计的阻力与干扰,对拟提拔重用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实施“先离岗、再审计、后任用”的任前审计方式。在任前审计计划安排上,审计部门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认真核实领导干部前一任期间的重大投资、筹资、社会保障等重点经济活动,关注其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二是任中审计计划安排突出重点。安排精干人员对具有管理权、执法权、负责管理下属单位多、资金拨付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在任中审计计划安排上,加强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整合,如可以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相结合,既便于全年审计项目时间和数量的安排,也有利于审计部门把握审计重点,及时作出预警,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三是改进和完善离任审计计划管理。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审计部门应结合任前、任中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领导干部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离任审计计划,严格坚持审计“先委托、后审计、再离任”的工作程序,避免盲目被动审计,从而保障事后监督的质量。

(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开展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 审计“免疫系统”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念创新,是对传统审计的功能延伸和扩展。为了保证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能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审计部门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需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既要重视任前、任中审计,又要继续完善离任审计,以促进审计工作模式的有效转型。

(1)基于审计“免疫系统”理念下, 执行任前审计。任前审计是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就任新岗位前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前审计是设置入口关,对防止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具有很强的“免疫功能”。在执行任前审计时需要关注几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情况;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制定程序合法性及决策执行效果性情况;三是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或事业发展、经营发展、任务完成等情况。以审计事实为支撑的任前审计,前移监督关口,能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在原任职期间内履职的绩效和经济责任。安徽太和县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审计这一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该县在2009至2011年期间,对13个单位党政“一把手”执行任前审计,审计总金额3.2亿元,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333万元。

(2)凸显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开展任中审计。任中审计是设置预警关,最主要的效用是识别风险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并将损失降到最小,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构筑起了一道更实效的预防腐败“防火墙”。在任中审计开展中,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任中审计计划安排,重点或全面审计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有财政资金管理权以及行政审批权、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二是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考虑项目的关注度及审计难度、审计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绩效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提升行政绩效管理水平;三是注重审计评价与审计结果的利用,在审计评价中要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规范成果转化,促进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考核、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开展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将审计时间放到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有利于日常计划管理,有利于审计结果的利用,从而达到有效地处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充分体现了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揭示功能。

(3)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完善离任审计。在监督关口前移同时,仍应完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是设置交替关,应坚持“先审后离”原则,切实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对掌握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和使用重点资金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离任必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首先,要划清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界限,以便分清责任;其次,从任期内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执行审计,关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诉讼及担保、涉及税务等事项;最后,进行经济责任界定,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控制失效等问题,则应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离任审计,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抵御功能,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营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也对下一轮审计起到更好“免疫系统”预防作用。

(三)强化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程序 2011年1月1日起新的《国家审计准则》正式实施,标志着审计质量控制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定性与审计处理的准确性。审计质量控制,应始终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以及离任时的全面评价审核中,其具体执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确定重要审计事项,为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做准备。根据审计对象所处的内、外部具体情况,运用灵活多样的审前调查方式、方法和工具,从总体上进行调查分析,初步验证审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以保证审前调查的质量;(2)科学设计审计实施方案,将审计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指南,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应结合审前调查情况,从审计范围、方法、内容、步骤以及业务分工等各方面来科学设置,并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审计实施方案审核和审批控制;(3)规范审计流程,创新项目审理工作,以科学的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规范的审计流程具体包括: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证据编制规范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审计取证资料和工作底稿作出恰当的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盖,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整合审理资源,积极推进审计文书复核向审计项目审理转变;(4)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及体系,以切实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首先,应围绕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控制制度,作为规范、衡量审计质量的准绳;其次,应建立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使项目完成情况实现量化对比考核成为可能;最后,审计人员应树立现代审计理念,积极探索科学的审计工作方法和有效审计操作程序。

(四)与跟踪审计有效结合,提高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效用朱基指出,加强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工作,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解决审计“关口前移”模式与跟踪审计有效结合的方式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事”的角度来考虑:利用跟踪审计的结果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进行监督评价,如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专项资金立项、分配及使用等。这既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又做到从源头进行监督,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二是从“人”的角度来考虑:跟踪审计方式要随着审计对象的不同而相应做出改变,具体从三方面考虑:(1)突出重点,对有重要职位的领导干部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对于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提前介入审计,进行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预防突击花费资金等违纪情况发生;(3)采取末位跟踪审计,把当年审计结果量化评分排名末位的领导确定为跟踪审计对象,重新调整审计重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布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五)加强审计问责机制,体现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执行效果 当前问责制执行力度小,执行效果差是审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问责机制的弱化不仅会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更造成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审计问责的执行,是审计成果能否发挥效用的重要体现,因此审计“关口前移”同时,也应重视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审计问责机制,以充分发挥审计“关口前移”模式效用:(1)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审计部门与组织、干部、纪检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并发挥管审、建审、用审的合力作用,以便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审计问责,提高问责的质量和效果;(2)建立健全审计问责链。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将审计问责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的全过程,坚持任前告知,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3)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重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相挂钩的衔接性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度;(4)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质量及风险控制机制。重点公告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审计结果,逐步实现特定事项阶段性审计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及时公告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实现审计事务公开。

[本文系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科研立项2013年度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模式研究”(编号:MSK131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审计研究》2011年第3期。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8篇

关键词:离任审计;执行机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碳排放强度、影响因素与减排潜力研究”(13BJL11);西安石油大学2014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2014yp130817)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一、引言

科学发展观理念自2003年7月提出,在党的十七大上被写入,在党的十报告中被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已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呈现了许多问题。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只看到短期利益,通过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资产来取得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提高自身政绩,不按自然资源资产的规律进行开发使用的问题日益严重。中国的高速发展,是以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代价的,是一种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到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不做出改变,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就难以真正落实。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对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视,也是一种制度的进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推出,可谓是迫在眉睫。本文在借鉴以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绩效审计、自然资源审计等各类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与特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执行机制。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与特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是以国家机关及相关的审计工作人员为审计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和保护等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客观上反映了领导干部的“绿化”责任履行情况。为了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有效保护资源的目的,落实离任审计终身追究制的建立,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然资源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自然资源作为一项公共物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和保护情况:是否切实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与各部门相关的自然资源政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不是能够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对政策的制定情况进行审计,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审计政策执行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自然资源的特点,审计相关的政策执行是否具有效率性。

(二)自然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要有规划、有节制、合理的开发和使用,保护环境,这样不仅可以满足本代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保证代际间公平。

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完成自然资源资产工作目标,评价其管理状况以及管理责任,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

(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就是要统计、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的存量及流量情况,全面记录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及开发保护情况,评估当期自然资源价值量的变化,为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具体的科学依据。

目前,国内外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方法制度还不成熟。在统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探索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之前,审计机关可尝试对特定自然资源开展试点审计,如土地资源的土地出让情况、耕地保护情况;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消耗情况,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从离任审计的目标及审计内容来看,不难发现,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方式相比,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一)对象的特定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关键环节,是准确界定其审计对象。本文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辖区域的各经济主体当期(期末―期初)对自然资源的占有、消耗、恢复和增殖活动,评价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他的继任者也可以通过这些审计数据和审计材料,总结前者工作的成功经验,从失败中吸取教训,能更全面地了解新单位的家底情况,对其做好接任工作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促使其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达到可持续发展。

(二)职能的双重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监督和鉴证的双重作用。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要对基层领导干部是否违反与自然资源利用及保护的法律进行审计,体现出离任审计的监督职能,又要客观地评价离任领导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体现离任审计的鉴证作用。

(三)程序的特殊性。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党委提出调任领导干部的需求,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调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按程序开展实施离任审计,这属于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行为。另外,人事变动事先保密性强,内审部门无法将离任审计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也导致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机制

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才刚刚起步,也没有现成的、能够直接借鉴的模式,但其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可尝试开展重点自然资源试点审计,进行大胆的摸索。

(一)审计主体。审计任务的主要承担单位即离任审计关系中的第一关系人(审计主体),政府审计部门通常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因为离任审计的第三关系人(委托人)主要是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借以确认或解除干部在任期内的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责任,可以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但内部审计因受限于审计范围,审计结果缺乏权威性,不能承担这一任务。那么,社会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离任审计的主体资格呢?离任审计不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而且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作为代表政府利益、为政府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机制,属于强制审计的范畴,故社会审计不能替代政府审计机关完成这项工作。首先,社会审计组织不具备行政职能,没有审计监督权,不能给被审对象下达审计通知书,也不能以审计机构名义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处置决定;其次,社会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很难说一些组织不会从成本效益角度决定服务的时间、工作的深度和质量;最后,我国社会审计还不够健全,其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和权威性值得斟酌。所以说,只有政府审计机构可以承担离任审计的主体。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责任重大,党委组织部门一般在每年年底之前向下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干部考核计划。下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向同级审计机构提交审计委托书,并协调整合本级纪委监察部门、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财务会计各方力量共同参加离任审计工作。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联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离任干部的调动计划建议,财务会计部门提供与离任官员有关的预算、决算、债权债务状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离任审计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审计机构可以引进各领域专业学者参与审计工作,重点查明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下列事项: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领导干部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用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状况;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及保护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机关审计结束后,应公平客观地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收支、环境保护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事实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应报送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也可抄送领导干部本人。审计机构必须如实建立审计档案,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政绩档案,写入考察材料,做到充分重视审计结果,并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如果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违背国家规定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及时向纪委、监督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如果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违背国家规定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重大,构成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图1)

(二)审计时机。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普遍存在“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现象,尤其对已升任领导干部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无形压力,导致审计目标模糊,削弱了审计作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时机前移,做到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的有效结合。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任中审计,可以采取季度小审、半年大审、年终全面审,并同离任审计紧密结合,形成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之网,将任中审计这一监督措施纳入干部的日常管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及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既可以随时敲响警钟,又可以将任中审计所积累的结论直接为离任审计所使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单纯任后审计“马后炮”的问题,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也可以减少离任审计的工作量,高效整合审计资源,充分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鲁娜.自资源资产审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4.19.

[2]李扬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理论、方法与风险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3]林忠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讨[J].审计研究,2014.5.

离任审计的重点第9篇

一、离任审计的意义和作用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即对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未连任的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村干部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农村越来越关注的一个焦点和热点。做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对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民办实事的村干部。

二、审计的方式和重点

在对村干部离任审计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审计理念、优化审计方法、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审计整改,准确评价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创新审计理念。换届离任审计不同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也有别于专项审计。创新是推动这项工作的不竭动力。为此,为适应新形势和发展的要求,在围绕“创新理念、优化方法、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四个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审计过程中,除关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外,还重点关注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和绩效情况,将审计监督融入整个换届工作中,由原来的重监督轻服务向监督和服务并重转变。

(二)优化审计方法;首先由传统审计手段向现代审计手段转变,逐步强化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应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平台,提高审计效率,查找审计线索;其次由单一审计方式向多元化审计方式转变,除坚持直接审计外,还安排核算中心内部记账人员交叉审计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以促进交流,共同提高。再次由注重审计发现问题向促进解决问题转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加强对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绩效分析,对已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真正提高审计实效。

(三)突出审计重点。首先重点关注目标完成情况。针对换届时班子承诺的经济目标和主要指标,审查各项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审查村级组织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等情况;重点关注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是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人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村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村干部因任期届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但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村干部离任审计中存在着审计监督相对滞后问题,对审计的认识和方法还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认识上有偏差。由于换届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上届离任的村干部,有些基层组织存在着怕繁、怕难、怕得罪人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已提拔的前任存有敬畏心理,万一审计出什么问题,怕担当不起。因此,无论在原始资料提供上还是在咨询上支支吾吾。使得审计人员工作只停留在仅有的原始资料上走程序,对问题查的不深、查的不细,削弱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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