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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1 17:12:26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1篇

一、发挥风险保障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面向小微企业大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2013年上半年,保险业共为近60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了约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增强了小微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创新,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增信产品,帮助小微企业方便、快捷获得低成本融资。部分公司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个人商户小额贷款综合保险”等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助力。上海、江苏、宁波等地试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取得了较好效果。2013年上半年,保险业共帮助6.6万户小微企业获得368.1亿贷款资金,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此外,保险业借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政策拉动,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有力地促进了企业销售、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如北京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截至2013年6月底,已累计提供超过200亿元的信用保险额度和10亿元的贸易融资额度。

三、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走出去”

近年来,保监会积极指导行业,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帮助国内企业解决国外买家和银行的信用风险、国外政府的信用风险以及战争、征收、汇兑限制等政治风险,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国际竞争力,切实服务国家“走出去”的战略。2013年上半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支持小微企业2.2万家,增长112.7%,占公司支持企业总数的58.3%;支持小微企业实现出口金额186.8亿美元,并向小微企业客户支付赔款3053.3万美元;信用保险项下支持企业获得融资1300多亿元,大部分为小微企业所得,极大缓解了出口小微企业“有单无力接”的难题。

四、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截至2013年6月底,保单质押贷款余额达1001亿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有效盘活了存量资金,满足了小微企业的需要。此外,保监会加大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资金运用,服务小微企业。部分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探索与小微企业共赢发展的途径,如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支持计划购买小贷公司的小额信贷资产包,为小贷公司增加可放贷资金,间接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下一步,保险业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做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是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继续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简化小微企业投保理赔服务流程,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风险保障需求。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2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保险

Abstract: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for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faced by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is the lack of enterprise credit. The insurance mechanism builds a bridge between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s it faces fewer obstacles in development,it can be an important and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hrough analyzing the status quo of the small businesses financing difficulties,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significance,patterns and problems of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loan insurance,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developing this type of loan insurance.

Key Words: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financing,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3-0042-05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如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和其他要素成本居高不下,税收负担重,融资难,经营环境不规范,自身能力不足等等。其中,融资难问题被认为是影响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具体表现在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金匮乏等方面。调查显示,80%的小微企业认为,资金短缺和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分析

(一)融资门槛高

1. 信用评级参与度低。由于小微企业一般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差、抗风险能力弱、生命周期短,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被银行列为高风险业务。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调查显示,浙江省小微企业中,只有 21.8%的企业参与了信用等级评定,其中,AAA 级企业比例为 7.7%,AA 级企业比例为 8.9%,A 级企业比例为5.2%。大多数企业未参加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2. 抵押担保难。小微企业要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往往要提供有效担保,但小微企业很少能提供银行需要的担保或抵押。最新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能获得的贷款依靠第三方担保的占 26.9%,以企业非现金资产进行抵押的占 22.8%,个人资产抵押的占 19.3%。无有效资产抵押是融资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比例为19.8%;其次是没有合适的担保人,比例为14.4%。

(二)融资成本高

1. 贷款利率高。小微企业必须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贷款实际利率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20%—30%;股份制银行一般上浮30%—40%;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的 3—4 倍,民间融资成本则更高。据浙江省的调查,向民间融资的小微企业中,51.8%的企业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2 倍,19.1%的企业为 2—3 倍,9.6%的企业为3倍以上。只有 19.5%的企业融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相关费用多。小微企业融资的收费项目繁多,包括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有的商业银行还实行存贷款挂钩、提前扣除利息、搭购相关理财产品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二、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的必要性

小微企业融资难,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信用不足,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各类担保资金,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实践中,多数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担保期限短。此外,担保机构对反担保财产的规定也将许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由于许多担保机构保值增值能力较差,而且在与银行的协作中,担保机构往往处于劣势,承担了过多的贷款风险;加上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缺位,使得风险始终滞留在担保机构内部,限制了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也限制了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需要建立健全直接融资渠道,完善间接融资体系及中小企业融资中间服务体系。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金融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上述融资体系很难在短期内建立和完善。引入保险机制则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保险机制介入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以下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

目前,小微企业普遍信用等级低,银行对其“惜贷”现象严重。需要一种能提高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保障放贷资金安全的机制,以确保金融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具有信用增级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使其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授信的可能性。

(二)有利于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保险机制介入小微企业融资,能有效降低银行放贷资金的风险。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可弱化放贷银行与融资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银行共同防范并化解由此引起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承担替代性还款的责任,将主动参与融资项目论证和资金使用监督,以保障资金的安全,避免为其代偿,使贷款银行多了一个风险承担者,相对降低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增大了资金安全系数。因此,保险公司的参与,可增强贷款银行的信心,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

(三)有利于拓展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

保险公司介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其融资能力,不仅可以拓展自身的业务空间,带来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也提高了小微企业的保险需求,为将来销售其他保险产品奠定良好基础,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四)有利于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保险公司介入小微企业融资,其功能同信用担保机构一样,其保障标的都是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都是为了弥补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不足,提升其融资能力。在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介入,是对现有信贷担保的一种有益补充。由于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低,使信用担保业面临较高风险。在我国担保机构内部消化风险的能力较弱、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的情况下,保险机制与信用担保相结合,共同承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即在信用担保制度之上添加信用保险制度,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用增级服务,是对信用担保制度的深化。

三、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的主要模式

(一)银保模式

目前,银行信贷是小微企业贷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银保合作有较好的发展空间。这种合作的可行模式主要是贷款保证保险,由小微企业购买贷款履约保险,当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赔偿。目前,部分省市已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

(二)保担模式

在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协议后,由担保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双方共担风险。 若小微企业无力还款,担保机构先代其偿还,然后由担保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保险赔偿,并享有代位求偿权。该模式是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基础上构建信用保险机制, 降低担保机构运营风险,扩大担保杠杆率,降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担保的难度。

(三)保贸模式

这种融资模式主要是指出口型小微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权益为标的, 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的贸易信用承保,当投保人的买家发生破产或账款拖欠时,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客户损失。一般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即可获得融资。同时,由于信用保险的保证基础,在卖方为应收账款投保后,卖方可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 银行在参考保单金额后向小微企业提供贸易贷款融资,从而产生类似于“担保”的作用。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建立起专业的第三方监督和管理风险的控制机制。利用信用保险机构专业的信息技术优势和风险管理平台,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信用分析与风险管理工作,正确选择贸易伙伴,动态控制贸易风险,降低企业因自身进行风险管理而需付出的运营成本。

(四)保租模式

融资租赁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新途径,但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不具备稳定的资金来源,难以独立承担融资租赁项目风险,需要一种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保险与租赁融合,可以促进租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引进设备、加快技术更新创造有利条件。出租人与小微企业(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后,以承租人信用或租赁物财产为标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保险公司在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或租赁设备发生损坏时, 向出租人赔偿损失。通过这一模式,可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同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租赁信用保险的引入,能够使租赁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享有更优惠的贷款利率,进而可推动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

四、保险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浙江实践

目前浙江省开展此类保险的主要是中国人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太保以及股份制的浙商保险、长安责任险、安邦保险。

2011年,长安责任险在浙江省推出的“保易贷”融资产品,成为浙江省首个由银行、保险、担保公司三方分担风险的小微企业融资产品。该产品先由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再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保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补偿。一旦有贷款发生风险,首先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其代偿损失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进行理赔。该项目试点区域为嘉兴市,试点期限为两年。

2012年,安邦保险与浦发银行合作推出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安邦保险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由企业投保,凭借安邦保险在银行获得的高信用度,浦发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其目标客户锁定在能源行业、汽车行业及房地产行业,投保条件较为苛刻。

2012年,浙商财险与杭州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准事业部模式的项目组,专门负责试点项目的推动实施和风险管理,并率先在杭州地区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2012年6月,太保财险浙江分公司与工商银行联合推出“易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费率为贷款额的2%。中小企业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农户最高为50万元,城乡创业者最高100万元。工商银行累计将提供50亿元以上的授信额度,全省至少有1600家小微企业受益。试运行的两个月时间里,共收到业务需求64件,批复同意42件。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发放贷款12265万元,太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承担风险金额9092.48万元。该产品在杭州较受欢迎,已有多家中小企业因此获得了贷款。

在省政府的推动下,浙江省逐步铺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省11个地级市选择1至2个市、县开展试点。目前参与试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及浙商银行。银行或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浙商保险等省内保险分支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合作贷款机构的类别,推出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则须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一旦小额借款人连续欠息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同时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情况及相关抵押物追缴、处置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赔偿。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按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五、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费率厘定

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是一种市场化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思路,其顺利推广,除了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外,还有赖于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要求投保的小微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承保数量不足,保险经营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就失去积极性。费率厘定应符合市场规律和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费率过高,会直接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投保意愿;费率过低,保险公司难以连续承保,对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带来损害。要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顺利分保,才能有效分散风险,避免系统性、周期性倒闭潮带来的集中赔付风险。

(二)利益相关方的认识

目前,为贷款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寿险公司以贷款人为标的、以贷款人的身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这类产品适合消费信贷如房贷、车贷等;另一类是财险公司以贷款为保险标的的贷款信用保险。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是后一类产品。从调查的情况看,银行对此类保险持欢迎态度,可以帮助其分散贷款风险。小微企业主由于对保险产品不了解,投保的意愿不强烈。而保险公司对开展此类业务动力也不足,主要是由于我国信用调查评估、商账追收等服务相对滞后,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和追偿成本。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2009年,浙江省保监局推出了《保险业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但截至目前,主动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仍较少。

(三)道德风险

若非贷款必要条件,小微企业不会主动选择购买融资保险;只有当资质存在瑕疵时,企业才有购买保险增加信用的意愿。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经营波动大,存在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才认为有必要通过保险转移信用风险, 而且企业信用资质越差,各方对融资保险的需求会越强烈,这就形成逆向选择。同时,有了融资保险作为贷款护身符,小微企业很可能放松对贷款资金运用的管理, 降低还本付息的紧迫感;对于银行、担保机构或交易对手而言,有融资保险后,可能会忽视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对本不具备资格的客户进行融资担保,形成道德风险。但从宁波试点的情况看,只要防范措施到位,小微企业贷款保险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在试点的两年半时间里,宁波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不良贷款率为3.6‰,这一比率并不算高。

(四)社会环境

受承保数量不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负面因素影响,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业务有一定的风险,作为非政策性险种,其商业经营思路需要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远远小于银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风险管理水平相对不足,承接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规模有限。此外,我国缺乏与小微企业保险相关的风险分摊和最后风险承担人制度设计,政府在其中承担的责任有限,一旦出现类似金融危机的大规模风险,将引发不同金融领域间的风险传递,形成连锁反应。

六、政策建议

(一)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大、涉及面广,必须在能够有效识别、分担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整合金融监管、财税、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共同探索保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一是争取财税优惠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责任保险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尤其是要建立全国范围或区域范围的超赔风险补偿基金,对超过保费收入或银行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助。二是构建工作协调机制。由于小微企业贷款保险涉及多个部门和主体,应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构,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在风险识别、监测和处置方面整合资源,建立完善贷款追偿机制与法人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完善信用体系。整合小微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信用信息和贷款使用信息,及时与试点金融机构沟通共享。人民银行应当为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保险的保险公司开放相关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实现资源共享。

(二)创新产品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应有效合作,加强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共同确定抵(质)押物或担保物的范围和额度,科学厘定保险产品费率、相关贷款利率,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办理贷款业务和理赔服务时应提高效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减少有关各方的等待时间。小微企业分散于城乡之间,银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仅仅依赖少数分支机构是不够的,需要构建立体的客户服务体系,要有专职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队伍提供专职服务,发挥网点优势提供就近服务,充分借助电子渠道来发展电子银行业务,通过网络和电话银行提供远程服务。

(三)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除融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服务体系外,还包括技术支持体系、信息咨询体系、市场拓展体系、人才开发体系等。融资保险服务是小微企业政策的一个方面,它不是孤立的,必须有其他方面政策相配套。它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政府要多管齐下,支持各项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事业,以此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帮助改进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协助增强其科技开发与创新能力;增强其产品的市场扩散能力等。只有小微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提升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才会增强,保险机制植入融资业务才会更安全。

(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用保证保险涉及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行业和专业,技术性较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流程也要有一定的了解。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开办时间很短,缺乏大量具有从业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保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纪琼骁,易士佳. 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初探[J]. 武汉金融,2012,(1).

[2]廖新年.保险机制介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金融与经济,2009,(9).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3篇

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总体原则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要以提升小微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为宗旨,以开展综合经营、提高综合贡献度为导向,以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批量化营销作业为途径,以电子化渠道建设和各项管理工具推广应用为手段,深化结构调整,提升客户质量,强化基础管理,增加综合收益,全面提升业务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小微企业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业务要从各区域同步发展向重点地区优先发展转变;要从单一经营信贷向综合经营客户转变;要从单户分散营销向围绕“社区”开展批量化营销转变;要从主要服务中小型客户向小型、微小型客户延伸转变;要从主要依靠传统服务渠道向电子化渠道转变;要从注重增量和有贷户向“增量与存量并重、有贷户与无贷户并举”转变。商业银行在继续支持传统行业小微企业客户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进入民生服务行业,严控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落后产能行业,对“两高一剩”行业要严控新增产能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客户和项目不得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强产品风险分类管理,积极营销战略性产品和中低风险产品。根据风险缓释措施与客户信用等级设定经营机构的小微企业风险资产分布结构,明确高信用等级客户信贷余额占比的下限、低信用等级客户信贷余额占比的上限。

商业银行内控风险管理是以系统管理理论、流程管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的范式为指导,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达到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控制风险,从而实现综合管理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的内部业务流程是银行实现自身价值所进行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它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活动,也是隐含风险造成损失的重要载体。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涉及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各个方面,流程中的人、系统、操作程序成为内控风险管理的重点。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流程中,对风险管理关键环节的风险易发点进行识别、分类、度量,构建基于流程管理的综合控制技术。实践证明,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在有效的抵(质)押物以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违约损失率并不高。小微企业客户中不乏大量优质客户,通过有效的营销模式和客户甄别方法,可以扶优汰劣,降低风险。

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深入分析区域经济特点、主导行业、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商圈分布等特征,调整各分支机构小微企业资源优势特色及重点营销方向,细化区域差异化信贷政策,深入推进“一行一策、一地一策”的经营模式。1.创新小微企业联贷联保业务针对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和抵(质)押品不足等问题,商业银行应该开办小微企业联贷联保业务。该业务主要是通过组建企业联合体来实现联合贷款、联合担保,保证优质小微企业融资的实现。联合担保企业间的横向约束,还可以起到互相支持、相互监督、分散风险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优质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融资难题,疏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现银企双赢。为了确保这项业务严格规范、稳步健康推进,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充分做好业务开办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联贷联保业务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内容,深入把握风险点,并做好业务培训,风险经理、客户经理及法律部门人员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创新与担保公司合作业务目前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正在逐渐建立和规范,政府为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增加了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风险保障。这些担保机构为了分散和抵御担保风险,一方面要把好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采用分保、再保险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担保制度;另一方面呼吁考虑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在每年的地方财政支出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列支,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抗风险能力。此外,担保机构的发展模式也应不断地创新。利用政策导向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的能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自律。成立担保行业协会,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业准则及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促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事业的健康发展。3.创新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产品业务供应链融资产品以核心企业为基础,以供应链融资系列产品为依托,通过有效掌控供应链上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变单个小微企业的不可控融资风险为整条供应链的可控风险,提升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业务综合贡献及价值创造能力,促进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作者:李斌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4篇

2012年底小微企业数量占据整个国内企业总量的95%,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其经营规模,信用体系、资质要求、资产水平、担保体系等多方面都不满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评级要求,因此,小微企业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出现存在以下瓶颈:第一、小微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推进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其次,小微企业融资数额小,时间短,频率高,导致商业银行服务费用高,风险大,收益低,从市场经济角度,无激励理由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二、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时有较高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付担保金、交易金等融资成本,高利率与高费用进一步加大了融资破产风险。因此,P2P网贷平台以其快速、便捷的小额金融中介服务,正好匹配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过程的频率高,贷款低,周期短且无信用数据等特点,有力的拓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比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联合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线上与线下组合型网络贷款模式。其区别主要是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功能不同,第一种仅提供中介桥梁服务,投资方投资项目与小微企业融资都自主决策。第二种不仅是中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资产水平,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经营业务,企业规模等详细信用报告,以被投资人咨询。第三种是除了上述线上服务外,还提供为贷款人线下的放贷,市场推广,资金审查,违约赔偿等业务。小微企业基于P2P网贷平台,其融资主要特点有:

(1)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投资决策主体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单一决策,而是有多个投资人共同决策项目,因此形成了多投资人与多贷款人的交易形式。其次,由于不受央行利率指导的影响,P2P网络贷款平台能够自主灵活的进行利率决策,因此能为资质好、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如LendingClub网络融资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7.3%的利率,而银行同期的利率为13%)而且是无担保的融资服务,同时提供的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1个月~24个月)。再次P2P网贷平台所获大都是社会上闲散资金,通过互联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域范围更广,资金利用率高;

(2)多个小微企业组团融资,团队成员中相互监督与负责。这种组合方式一方面可以为小微企业增加信用保证,担保体系,更易获得融资服务并且获得更低的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减少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在组合融资模式过程中,由更了解真实小微企业状况的核心企业或带头企业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团队,团队中的小微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就可由核心企业完成,节省了网络融资平台以及投资人的费用。如美国著名的Prosper网络融资,对核心企业组团进行奖励激励;

(3)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与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与民间小额借贷对比,其操作运营成本与交易费用较低,可以更好让利于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风险管理

P2P网络融资审批手续简便,数据信息公开,风险公担,非常适用于额度较小的贷款业务,因此,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等问题。但是,小微企业在面向P2P网络融资时也存在着风险,既有自身融资违约的风险,有网络融资中投资人资金来源的风险,又有P2P网贷平台自身的运作与技术的风险,还有网络信息监管的风险。特别近年来网贷行业发展迅速,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能力,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参差不齐,既有像宜信市场估值超过5亿美金,全国大小城市30多个布点,职工超过七千人,又有许多网络信贷只是中介、皮包类型的公司。

(1)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据国内商业银行显示,现今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个人征信信息。因此,很少P2P网贷平台会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实时观察与监控资金流向。若小微企业逾期不还款或者进行融资服务不是进行改善企业经营现状,会对P2P网贷平台带来非常大不利的影响。因为,P2P网贷平台是保证投资者本金归还,若小微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那么平台必须先行为小微企业垫付,然后与小微企业交涉让其归还贷款,一旦形成坏账或死账,会给P2P网贷平台的日常运作带来风险甚至有可能就此倒闭。另一方面,较高的年化收益率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很容易使得小微企业产生违约。通过P2P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数据显示,P2P网络融资的平均坏账、死账率达到5%。

(2)P2P网贷平台的服务风险。第一,P2P网贷平台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一般高于各大商业银行的年化收益率。由于网络融资的进入门槛低,许多企业在第三方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下,以高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如2014年10月,P2P网贷平台中的“网贷之家”提出了年化收益率60%的虚假投资信息,其在短期内获得巨大的投资资金沉淀后,携款而逃,业界称为庞氏骗局。若小微企业接受上述不真实的网络融资服务,风险较大。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高年化收益率作为吸引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后期其利率会慢慢降低,如人人聚财的P2P网络融资,一开始其年化收益率为22%,随着业务增加,慢慢降到了16%,甚至更低。现在,P2P网络融资的年化收益率的最大临界点为24%(是以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折算而成),若超过24%,项目的虚假性就非常高。第二,由于平台的进入门槛低,其业务范围属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因此不需要金融牌照与银监会的监管,法律与政策中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但在吸引存款资金的时候,若出现虚构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则网络融资演变为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将会被取缔。同时,网络融资上的投资人信息,多是以“公司”形式出现,以公司名义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若网络融资内部监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投资人利用,进行吸收存款资金,提供融资服务的非法集资情形。第三,P2P网贷平台服务要收集小微企业信息,如法人代表,资产证明,担保人等信息以提供小微企业的融资额度,如果小微企业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被传播、利用,其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P2P网贷平台上有大量线上的资金流动信息,若此信息流动被披露,甚至篡改,对小微企业、投资人都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投资者资金来源与保障的风险。一方面,各投资方把资金放入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无从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现今网络融资的政府或第三方在监管法律、监管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的不完善,缺乏了对投资者资金审查的制度,因此,若投资者资金来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获知,资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会出现断链,而出现更加被动、困难局面。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信息来源于P2P网络融资,资金转让也是存入平台个人账户,因此,资金的使用权还是由平台掌握,同时法律规定像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可以免除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投资人承担了全部的资金风险,且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的风险管理策略

据上所述,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融资过程中出现投资人资金来源、P2P网贷平台服务的运作管理、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阻碍了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发展。因此,面对上述风险,本节分别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以及明确的网络融资行业组织与第三方监管体系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

(1)建立与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只针对个人信用信息,没有小微企业的信息报告,其次P2P网络融资由于是非金融机构类,不能合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因此,应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采集小微企业的法人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息、市场退出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而且从国家层面保护主体的信息安全。其次,经过P2P网贷平台申请的查询主体、查询内容,国家征信体系可以允许有时间、有范围的提供与P2P网贷平台的对接查询服务,并建立各P2P网络融资下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且通过信用信息的数据发掘,为P2P网贷平台的客户信用评级提供依据并完善评级方法、体系。基于此,对小微企业融资前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小微企业的过期未还款的违约信息,根据期限的长短可以在大数据系统与平台上进行分级风险预警以及违约揭露,以保障资金流入到信用好的小微企业中。

(2)开拓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除了资金中介服务(如投资项目咨询,风险评估与预测等)外,还要开拓对投资人的资金担保与托管服务,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所需资金的来源体系。现今,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服务主要有两类:一是与专业的担保公司合作,为投资人的所有投资活动进行连带责任的担保。二是P2P网贷平台的自身担保服务。同时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自身资本的5倍~10倍,因此作为中介服务的非金融结构,自身担保服务会产生系统性风险。那么合理的担保是与第三方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合作,如果遇到坏账则由担保公司负责,此时可以为第三方担保方与网络融资设计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投资人收益与平台收益提取风险保证金。另一方面是资金的托管服务,可以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作为专业的资金托管方,因为P2P资金池是汇入商业银行账户;第三,可以引入地方政府机构,一方面疏通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障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最后,由于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针对金融类、支付类存在大量的钓鱼网站,那么加强网络技术安全服务可保障网络融资正常运作,以及保护网络融资内投资人与小微企业的信息。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5篇

【关键词】花溪农村合作银行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对策分析

贵州省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是贵州省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该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创新模式,在组织架构、运用方式、产品设计、营销模式和服务理念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该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额均居花溪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已成为花溪辖区内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最多、支持客户最广,支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但面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一公认国际难题,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同样面临着不少阻碍。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对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尝试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改善花溪区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优化融资环境,促进花溪区内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

首先,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产品类型仍较为单一。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以商户贷款和商户存款为主要内容,尚未开始对小微企业进行非贷款类产品的销售,同时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以企业法人授信为主,极少采用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方式。然而,贷款和存款仅仅是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部分内容,交叉销售才是花溪农村合作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前景所在。增加产品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提高银行在单一客户身上的产品覆盖力度,可以降低银行单一信贷产品的风险。从国外经验来看,富国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中有超过60%来自非贷款类产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已开发出大量针对小微企业非贷款类的收费、支付和财务管理等服务,这些产品在盈利方面有很大的吸引力。另外,充分利用电子渠道,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更可通过网络和电话银行提供远程服务。最重要的是,通过对非贷款类产品的销售,可深入到小微企业内部,和小微企业携手共同成长,最终成为小微企业最可依赖的银行。

其次,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不足。小微企业自身“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特别要注重控制风险,但一旦严格控制银行的风险,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就会提高,一旦银行放宽标准,银行自身风险就会增大,只有平衡好这一矛盾,才能实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虽然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已将传统侧重贷后风险控制变为全流程的小微企业风险控制,从客户准入、业务审批、放款管理、贷后管理、资产催清收等方面入手对小微业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评价,推动全过程、全覆盖风险管理思想的实施。但该行仍主要以质押、抵押和担保等传统的针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方式为小微企业服务,保证、信用等非抵押方式的贷款在贷款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处于较低的位置。因而,探索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更新理念,变被动控制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该行应根据小微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在保证业务总体风险高度分散和对个体风险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风险定价,变被动控制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结构中的弱担保比例;其次,发展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模式。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应根据资本约束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从区域、行业、集群、客户、担保方式、定价等方面入手,有效调整各类零售资产的风险组合和结构,在保持全行小微授信业务合理、协调增长的基础上,有效地防范小微授信业务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最后,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小微企业服务员工素质有待加强。随着花溪农合行发展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经营产品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以及金融同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自身人才问题已日益加剧。花溪农村合作银行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部门中高学历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导致根本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诸如咨询、担保性业务等高层次、高科技含量的服务。同时,对银行自身而言,素质参差不齐的信贷员在为小微企业服务过程中,容易对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分析、判断失误,形成操作风险。制约未来花溪农合行发展的关键所在是金融高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因此,为了让花溪区内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应高度重视人才问题,把对金融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作为今后工作的关键。可通过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养,充分利用花溪区内高校集中的优势,举办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班,如会计、财经、审计、风险控制等;同时,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并将他们充实到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外聘资深行业分析师以及风险投资专家对花溪区内各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更为深入地了解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以弥补行业分析领域本银行内高端人才的缺陷。

参考文献

[1]王国才.先行先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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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牛鹃鹃,万荃.研判经济走势 关注热点问题 2011年下半年经济金融形势展望[N].金融时报,2011-7-9.

[4]王小燕,党红斌.略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N].金融时报,2011-11-14.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6篇

我们知道,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具有弱势性和不确定性。这个群体的组织往往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处于产业和产品发展的低端,企业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未来发展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这个群体的个人往往依附于个体工商业或农业发展,收入低且稳定性差。这就给当前商业金融企业发展普惠金融带来直接的困难,存在普惠金融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经营的商业性、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低资质与商业银行防范风险要求的高门槛、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低收益与商业银行服务的高成本等矛盾(周登宪,2015),尽管各类商业银行都作了相当程度的努力,理论界也大有商业银行要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等呼吁,但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普惠金融发展的依然“三高一低”:高成本、高风险、高认同,低贷放,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依然是“两难”:融资难、融资贵,产生这种现状源于两个发展悖论。

1.商业银行通过高收益覆盖普惠金融的高风险,事实上制约小微企业和普惠对象的真实需求,违背政府推动宗旨。目前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是相对较高的,人民银行给小贷公司的利率上限是基准利率的四倍,小微企业或弱势群体都不处在暴利行业和收益高的阶段,借如此高的利率只是比高利贷稍微好一点,显然也是不利于扩大再生产的,长期度难关的经营现状很难促成普惠金融服务主体能产生自我发展的能力,所以靠商业金融来发展普惠金融的单一思维肯定是行不通的,必须有一体化的普惠金融发展思路,兼顾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配套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才可能使普惠金融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2.商业银行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发展普惠金融违背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原则,损害股东利益,具有不可持续性。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高收益才能抵冲普惠金融的高成本,不是简单通过降低商业银行考核中的小微贷款风险容忍度就可以解决的。很显然,如果没有制度设计,光从道义的社会责任角度来要求现代商业银行承担普惠金融的工作,从政策上显然是重走原来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淆的老路,不符合深化改革的初衷,必须有双赢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二、政府和金融部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当然,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企业为普惠金融的发展也作了许多探索和努力,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为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概括起来包括降低成本和降低风险两种经营模式的创新。

1.降低成本的经营模式创新。商业银行为普惠金融对象服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成本高,只有降低了经营成本才有可能降低服务价格,也才能有积极性为更多的对象服务,这一方面,许多商业银行作了有益探索:一是信贷工厂模式。“信贷工厂”是指银行像工厂标准化制造产品一样对信贷进行批量处理。具体而言,就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控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在信贷工厂模式下,信贷审批发放首先要做到标准化;在贷款过程中,客户经理、审批人员和贷后监督人员专业化分工;最后,为了监控风险采用产业链调查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借贷企业进行交叉印证。这一模式起源于海外,国内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等银行起步相对较早,目前多数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都是采用这一模式。二是打包批发模式,又称信贷资产转让模式。该模式实际上是银行做批发,小贷公司做零售,对银行来说是一种分离贷前调查的信贷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都开展过此类业务,即是有小贷公司通过贷前调查汇集一批小微企业,打包转售给大银行获得授信,这种业务既减少了大银行人手不足,无力顾及小微企业业务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小贷公司因资本金限制无法扩大规模的问题。三是线上发展模式。通过互联网金融方式扩大普惠金融业务是近年来许多银行的一种业务创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形式主要是免费形式,如支付宝、余额宝,这些是真正的普惠金融形式,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增加了其业务的便利性,从长远来看更能降低成本,目前通过P2P方式是银行扩大其微型金融业务的主要创新方式,主要有P2P存管业务、直接从事P2P业务和投资P2P平台,前两种业务目前全国已经有数十家商业银行涉足,几乎包括所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后一种投资P2P平台业务的商业银行还较少。商业银行“+互联网”后具备了平台优势,可以预期普惠金融业务会有惊人的发展。

2.降低风险的经营模式创新。普惠金融的弱势性和不确定性增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性,扩大业务的前提是降低风险或者是控制风险。近年来在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风控模式有了许多创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抵押品创新模式。小微企业的特点往往是资产少、无报表,所以对小微企业贷款看现金流、看经营状况、看经营者人品成为新的看点,如一些银行开展应收账单抵押,一些银行看“新三表”(电表、水表和税表)、一些银行看三子(孩子、谷子、房子)等作为判断其经营状况的依据,江苏许多农村商业银行还创新承包地抵押、林权抵押,动产(浮动物品)抵押等方式为农村能人贷款,但大多数普惠金融对象还是“三无对象”(无三表、无资产、无技术);二是联保互保模式。如许多银行为了增加给小微企业或农户贷款支持,采用尤如斯互保、农民相互担保、小微企业相互担保等方式解决抵押品不足问题。2014年以来各地出现的担保链断裂拖死了不少好企业的案例已经警示这种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三是政府担保模式。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成立了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这对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规模小,作用范围还有限。

三、推动普惠金融大发展的有效性策略

从微型金融到普惠金融,政府可谓是倾力扶持,好的发展策略要经过实践以后才能为各方所接受,不解决上述两个发展悖论的方法和措施可以说都缺乏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1.渠道优势策略。通过银行+互联网,推动线下线上业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成本居高问题。如蚂蚁金服2014年10月以来,旗下的支付宝和超过200家银行成为合作伙伴,帮助银行物理网点替代以及提升无纸化交易速度,大幅度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通过蚂蚁聚宝上超过90家基金公司和招财宝上超过70家金融机构直接为4亿实名支付宝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在贷款方面,蚂蚁金服以网商银行为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更简单、更便捷的融资及其他服务,目前已经为超过18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了信贷资金,覆盖的小微企业包括创业型中小网站、淘宝卖家、农村种养户、餐饮小吃店和便利店等,在融资领域,通过招财宝平台+保险的模式,目前已经有20家财险公司加入推进器计划,并累计为1500亿元的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高国华,2015);再如招商银行通过加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更开放、成本更低的全新金融服务模式,2015年9月21日起,所有个人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手机银行APP办理境内任何转账业务(包括异地和跨行转账),均享受零费率,使其普惠金融服务成为业务竞争的核心竞争力(薛亮、张晗,2015)。

2.风险识别策略。大数据征信业务的突破,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开辟信用贷款的新天地。刚成立不久的网商银行于2015年10月12日正式推出一款面向线下实体商户的贷款新产品:口碑贷,以帮助线下的小微商户发展与成长,口碑贷无抵押无担保,属于纯粹的信用贷款,每户授信额最高可以达到100万元,最长用款期限为1年(高国华,2015),口碑贷靠什么对小微商户进行风险评估?靠的就是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提供的小微商户的流量、支付体验和基于大数据的商户经营状况跟踪分析信息等的支撑。微型金融或普惠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面大量大,且单位个体小,金融部门如果依靠现有的门店式和上门一对一式的人工服务,显然是不可能迅速提高小微金融或者普惠金融规模的。微型金融尽管个体服务规模小,但银行业务工作流程却不能减省,光贷前信用调查的工作量和判断风险难度就不可能有效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如果银行把工作重点放在微型金融上,很难满足股东的利益要求,这也正是近年来呼声高但业务规模却很小的主要根源,微型金融实际上给银行留下“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印象。而网络金融的大数据征信业务却另辟蹊径,打破了传统金融靠抵押担保服务的思维定式,直接提供信用服务,实际上是解决了普惠金融服务的风险识别技术问题,从微型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这也肯定是不断扩大服务对象的关键环节。

我们知道,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线上服务的主要对象只是一些在线上开店的小微商户,对于大量线下的工业及其他类型的企业他们也没有解决,所以现有网络金融的大数据信用评估方式也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大量传统金融企业如何完善其对微型金融的风险识别需要各家商业银行进行探索。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建设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目前主要问题是如何能够做到系统区域客户全覆盖,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动态变动问题,从实际来看,主要是有形式缺内容,动态变更区域范围内所有大中小企业的信息数据资料工作量太大,况且各家银行重复采集信息的经济性也差,比较好的办法还是要在专业化上下功夫,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如何扩展值得探索,2015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在遂宁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企业征信的“遂宁模式”。遂宁模式包括守信红名单企业、一库两网一平台等内容,为全市小微企业构建“信用肖像”,截止7月末遂宁市为1.35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截止8月末已有221户企业通过对接平台融资近34亿元(吴迪,2015)。应该肯定第三方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银行和小微企业搭建联系平台具有巨大发展前景。

3.政策激励策略。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作为业务支点和撬动政策的杠杆,实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鉴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性行为,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活动必须要靠政策激励,前几年已经推行的好政策应该继续总结改进和完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新的政策措施予以激励。首先,进一步完善小微金融业务担保工作。近年来,各地政府通过设立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由于监管不严出现了担保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此外,当地财政财力有限担保额度偏小也阻碍了担保作为小微企业扩大投资推进器的作用,各地政府应该不断创新担保模式,确保担保资金供应渠道。如浙江台州市通过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模式(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课题组,2015),用商业模式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既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问题,又解决了政府担保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其次,探索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通过贷款保险模式为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提供保险,又是一项分摊微型金融业务风险的重要创新。2009年以来,宁波市金融办在国内首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即金贝壳保险),7年来累计6000家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贷款104亿元,政府用35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撬动了100多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财政杠杆率达到近300倍(包慧,2015),这种有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项目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的支点效应,这种模式值得推广。其实,中央政府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为出口创汇的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中享受服务的许多是小微企业,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多年来中国信保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当前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也应该成立部级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为国内已经产生和即将诞生的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各级政府也可以复制宁波市政府金融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通过保险方式撬动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再次,财政可以通过减免金融企业小微金融业务的税负,为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提供真金白银支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就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降低了风险容忍度,但这实际上不是政策支持,因为真正的风险承担者还是商业银行本身,对金融企业真正的支持应该是财政为金融企业减轻负担,国家应该就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实施减税或免税政策,减免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过程的一切税负,减免的税负建立专项账户实施管理,金融企业可以用此冲销因普惠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真正为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创造条件。

总之,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国家建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动机制,政府部门作为顶层设计者必须建立促进各方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确保各方利益一致下的总目标顺利实现。

【基金项目:江苏省2016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MG2016012)。】

 

参考文献:

[1] 高国华.“互联网推进器”计划再升级,蚂蚁金融云开放,新金融成为下一个“风口”[N].金融时报,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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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薛亮,张晗.银行业多策并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招行以创新驱动战略转型[N].金融时报,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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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登宪.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途径[N].金融时报,2015.9.21

[6] 吴迪.“遂宁模式”:打破信息壁垒,方便小微企业[N].金融时报,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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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包慧.区域经济提振之宁波保险破局样本[N].金融时报,2015.10.20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7篇

小微企业专属产品受青睐

小微出口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庞大,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就业至关重要。2014年国务院多次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中国信保积极落实国家决策部署,针对小微企业海外经贸活动经验不足、资金短缺、风险管控能力弱等短板,鼓励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采用赊销、承兑交单、付款交单等信用结算方式,进一步加大对30~180天信用销售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国际竞争力。

“小微企业信保易”是中国信保专门为小微企业设计的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信用保险产品,可以为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16种不同等级的风险保障。2013年,使用该产品的小微企业平均出口增幅12.8%,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2014年1~7月,中国信保利用该产品支持了近万家员工数低于60人的小微企业出口,支持生产型小微出口企业超过8000家,充分发挥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防范风险、稳定就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云南蒙自的一家商贸公司从2010年开始出口当地特产甜石榴,然而由于风险和资金的问题,始终无法做大,年出口额一直徘徊在150万美元左右,2013年初在商务部门的推荐下,该公司结识了中国信保并开始合作,当年出口额突破1400万美元,海外客户从2家增长到10余家,并开拓了马来西亚、菲律宾等6个国家的市场。

为使更多小微出口企业享受到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今年以来,中国信保与各地政府和商协会联手,在全国26个省市建立了90个小微出口企业统一投保服务平台;并在上海、深圳等地积极采取“政府+外贸公司+信保公司”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已为上千家小微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

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利用信用保险的保单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是中国信保一项成熟的金融服务。今年1~7月,中国信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为了帮助小微出口企业有效应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信保今年进一步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在江苏、广东、辽宁、宁波、天津、厦门等6个省市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银行在“小微企业信保易”项下开展了业务合作,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开辟了新渠道。今年1~7月,中国信保帮助小微出口企业获得融资112.93亿元人民币。

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企业只需抵押中国信保承保的应收账款或将保单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就可便捷地获得银行低息贷款。中国信保的政策性地位可以有效提升小微出口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一方面帮助企业获得必要的流动资金,实现大规模集中出运,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由于大规模采购、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的资金短缺难题。

云南一家出口果蔬的小微企业在2011年还是一家出口额仅100万美元的小公司,经过三年与中国信保的合作,实现了“销售―投保―融资”滚动式运作,并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带动当地出口创汇、改善农户工作生活的省级优秀农产品龙头企业。2011年至今,该公司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累计获得的融资金额已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快速理赔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小微出口企业家小底薄,一笔出口未收汇即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安全,因此,中国信保今年将提高理赔追偿响应速度和效率作为改进小微出口企业服务的重要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松云商贸是重庆市一家以工业配套机械设备及工业原料为主营产品的小微企业。2013年1月,该公司与圭亚那买家签署了水泥生产线出口合同。2014年3月,项目买家在付款期届满前,突然提出无理要求,并随后抛出各种毫无根据的理由,企图拖欠尾款。毫无准备的松云商贸顿时措手不及,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其他几个项目不仅停滞下来,还面临彻底流产的危险;同时,欠款带来的巨大融资成本,也让企业喘不过气来。中国信保在接到企业报案后,迅速勘察案情,高效处理企业的索赔材料,及时向企业支付赔款约152万美元,使该公司避免了破产的厄运。

为了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中国信保今年还推出了小额案件在线索赔系统上线,并全面推行10万美元以下小额案件“简易勘查、快速理赔”服务措施,有效提高了小额案件理赔追偿处理效率。今年1-7月,中国信保累计向小微企业支付赔款5379万美元。

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据中国信保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信保为小微出口企业的服务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在出口前,通过海外买方资信调查,帮助企业筛选优质买家;在出口过程中,通过风险预警、提供行业分析,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风险线索,控制出运节奏,避免发生损失。在出险之后,中国信保在理赔的同时,还会积极帮助企业与海外买家斡旋谈判,积极追回货款。

北京通州一家年出口额2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在今年年初遭遇了美国客户的恶意拖欠,货款金额约6400美元。今年5月,在接到该企业的索赔申请后,中国信保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的追讨工作。起先,买方谎称已经向企业支付货款,但中国信保核查后发现并无此事,因此向买方发出严正警告:如拒不还款,日后从中国进口将无法获得中国信保的信用额度支持。在中国信保专业和高压的追讨下,买方最终于6月份全额支付所欠的货款,小微出口企业因此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8篇

为了深入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促进市“一区两城一中心”战略实施,大力建设中国食品名城,着力解决市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营理念,优化资产结构,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目的,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诚信合规金融安全区为保障,紧紧围绕金融服务经济跨越发展这一中心不动摇,立足实际,努力破解“钱从哪里来”这一难题,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

二、提高对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

加快和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认真做好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从全市经济状况出发,实现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必由之路。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从讲政治、谋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营销意识、效益意识和共赢意识,创新经营服务,纠正“扶大略小”的片面认识和错误做法,从单纯“垒大户”、盲目“贪大”的做法转变到大、中、小、微统筹兼顾。加大对全市中小微企业支持的力度,有效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也是全面履行金融服务经济的职责和要求。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经济增长活力

(一)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突出支持重点,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以及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当前趋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仅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需要,也是自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更是分散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坚决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我市“一区两城一中心”发展战略,认真组织好“十二五”战略性项目的融资衔接工作,以“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不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比重。

(三)建立科学发展共赢机制。政府部门、企业以及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合作共赢机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势互补联合支持、支持联合,进一步凝聚合力,共同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赢、多方共赢的目的。大型银行要在总结“双百双千”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地方法人机构要坚持服务中小微的社区银行定位。

四、强化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健全“六项机制”,建立完善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一是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授权授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市场占有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励,严格区分信息人员失误和失职,并建立不同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构建独立的核算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设置专职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五是完善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中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系统掌握中小微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经常性的开展学习和训练。六是建立健全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分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总体情况和风险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

(二)制定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的金融需求设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以提升客户价值为目标,建立稳固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长期合作、全程服务、梯次培育、共谋发展。应积极开发企业联保贷款、融资担保贷款等信贷品种,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加大扶持力度,培植一批重点企业客户群。

(三)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突出支持重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大型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扩大授权,争取较为宽松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授信门槛,增加中小企业信贷规模,确保中小企业信贷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应专门确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保证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投向中小企业。

(四)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设计,开发出适应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押方式,并在产业规划、产品研发、产能提升和供应链、产品链延伸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咨询和金融工具支持等综合服务。

(五)实现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正视中小微企业“贷款难”与“难贷款”问题,从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入手,从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难和担保难破题,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严密的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出符合中小微企业不同需求、不同层次中小微企业、不同行业的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套餐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五、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

(一)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构建、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吸收社会资本,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落实好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行监管部门、工商局等部门要为中小微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和质押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按有关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

(一)建立金融运行协调机制。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银行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与金融形势分析会”,加强项目推介、洽谈工作,研究解决项目融资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升“政银企”合作水平;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利用各方面金融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应主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助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财政补偿机制。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要按照财政出资额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偿本级财政出资控股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和补充风险准备金。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引导农业保险加快发展。

(三)实行优惠的税费政策。财政和税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和减免银行业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有关抵押物评估、担保、过户等中介费用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减轻经营负担。

七、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银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导向作用,引导和组织全市银行业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一是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集中度考核,引导其改变传统思维和观念,树立科学的银行经营理念。二是有效实施信贷投向监管,合理引导信贷投向,促进信贷结构优化。三是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特点,实行差别监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四是搞好风险提示。监管部门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产业政策的研究,结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监测分析,及时做好窗口指导与风险提示,帮助其有效识别防范风险。

八、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建设金融安全区。积极发挥政府在金融安全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金融安全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和措施保障,通过扎实有效措施,为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营造更好环境。一是公安和司法部门要和银行业机构结合,从严从重打击中小企业逃废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二是法院和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发挥金融审判法庭作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第9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服务水平 县域金融服务 路径 探究

一、分析县域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的现状

(一)全面分析县域小微企业经济发展对县域金融服务的要求

1、发展小微企业需要投资很多资金

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严峻的形式是融资。一方面发展小微企业逐步对资金需求的规模。由于县域资金外流情况十分严重,从而大大降低了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比例,很多县域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融资要求都未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是集中利用县域资金,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更偏向于优势产业和大型产业,实行集中资金投放,造成长期发展小微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也没有办法得到切实的满足。

2、多元化发展小微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发展小微企业对县域金融综合服务质量的要求。当前,还是以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为县域金融的核心竞争市场,像保险类型、证券类型以及基金投资等类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并没有得到高速的发展,用于投融资的金融类型非常少。由于小微企业具有低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和规模小的特点,类似担保和保险的金融服务大多不愿意提供给县域小微企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没有设置专业的用来评级资信的机构对那些资金需求大的县域小微企业实施信用评估,同时也没有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做支持担保,这些情况都使得县域小微企业在融资需求上面临更大挑战。

第二,小微企业发展对新的金融产品的要求。当前,与那些发展较快的金融环境相比,县域区的金融市场的发展规模还是比较小,服务机构不完善,金融产品单一等情况非常明显。金融服务体系的单一性无法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大范围、多样化的服务要求,同时也使得县域小微企业无法通过组合金融产品来预防金融经营风险。

(二)分析县域金融服务供给状况

1、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状况

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是指在县域区,以保险类和银行类为核心,正规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是创办县域金融服务标准的立足点。县域金融服务扶持小微企业进步的主要形式是,依靠像银行一样的金融机构来实行。非正规金融组织指某些金融组织提供非法服务,主要包括地下钱庄以及民间借贷等金融服务机构。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进步,尤其是小微企业经济的进步有非常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我国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县域金融服务供给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县域金融服务的深入改革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县域金融服务体系,除了传统金融服务之外,一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单位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也日益兴起。自从出现了这些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大大推动了县域金融的进步和发展。县域金融正逐渐在扩大资金投入规模,大幅度增加了总量。县域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推动了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随着县域金融服务市场的日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上促进了我国县域金融服务方式的改进和产品创新。现阶段,有一部分县域地区通过长时间的探索成功探索出了一种新型的担保贷款的手段,总结出了应收票据质押贷款和存货质押贷款等形式,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进行贷款的难度。

二、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缺陷及原因

(一)缺少健全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发展小微企业的水平很低,与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比较,资本回收率很低,因此,将金融业务推动到县域区,并共同建设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第一,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支持没有办法满足小微企业发展对大量资金的需求。由于银行贷款转移了审批权,在县域贷款方面更倾向与大型企业和优势企业,不断减少了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第二,地区性的金融服务机构的规模很小并且分布不均,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作用。

(二)金融产品创新不充足,结构不健全

现阶段,由于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缺乏良好的贷款担保和贷款抵押物的情况,尽管部分金融机构也实行一些满足小微企业对融资需求的产品,但是这些金融产品在利率贷款,最小限额,还款时间等诸多方面还不能达到小微企业对多元化、多样化进攻产品的要求。与此同时,由于县域金融服务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金融服务机构也没有创新金融产品兴趣和内在动力,从而导致创新金融产品不足,甚至有些成熟的金融产品因品牌和地区限制也没能成功在县域地区进行推广。

(三)银行贷款上移审批权增加了县域小微企业贷款难度

随着银行贷款上移了审批权和体制的改革,县域金融服务正慢慢转移到金融服务发达的城市地区,此外,由于考虑到经济效益性和安全性,县域银行开始上交支行的贷款审批权。各县级以下的营业点都只操作简单的存款业务和转款等业务,存在非常小的贷款权限,大部分县级以下的营业点都只有调查贷款情况的权力,并没有贷款审批权。对很多小微企业的贷款要求,必须得到省级以上的支行审批之后才可以有效实施,这也在一定限度上增加了贷款时间,使存续审批流程变得更为复杂,由于贷款存在终身责任制的特点,使得相关贷款贷款人不太愿意承担贷款金融投资风险,这些情况都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小微企业发展实行银行贷款的难度。

三、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的对策

(一)明确县域商业银行的作用

发展小微企业在资金上的要求为县域银行获取盈利和发放贷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县域商业银行要全面掌握县域小微企业发展在资金上的需求这一良好动机,逐渐完善自身金融结构体系,使县域银行信贷政策更倾斜于发展县域小微企业。银行能通过自身营业点和资金上的优势,给县域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体系,积极投身到县域金融体系建设中来,尽可能的项县域地区尤其是小微企业推行更具有综合性和多元化的贷款政策。

(二)健全县域金融服务产品供给结构

县域金融服务机构要扩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范围,不但要提供便捷的贷款业务支持,还要根据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求,为小微企业开发和研制更为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比如理财、结算、咨询和保险等服务。为了更好的解决县域金融营业网点存在的问题,还能像县域小微企业实施手机银行、网络银行以及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此外,很能够不断推广县域小微企业期货和保险等衍生金融服务产品,进而使小微企业更好的避免信贷风险和生产风险。

(三)发展县域小微企业的保险服务

要想不断完善县域小微企业的保险服务体系,为发展小微企业经济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路径,首先,国家政府部门应该投资组建具有政策性的保险服务机构,深入渗透到某些商业保险没有覆盖到的领域,同时给其他的保险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其次,积极鼓励现有保险服务机构实行县域小微企业商业保险业务,构建具有综合化和多样化的县域小微企业保险业务体系。

总而言之,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小微企业则国民经济的主体,小微企业经济的发展时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升级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持,同时也推动城镇化建设和解决农民问题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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