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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与合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4 16:33:16

企业风险与合规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1篇

一、我国企业国际合作中控制力问题的性质

任何一个企业,当单纯依靠自身的资源与能力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无法实现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时,有可能寻求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无论是强强联合、抑或是优势互补,当两个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技术、人才或者其他资源进行合作时,必然意味着双方需要共享彼此提供的资源,在一个共有的平台上开展业务活动,伙伴企业对于双方合作所施加的影响和给予的控制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带来其中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面对自己对原先固有的资源的控制力的减弱甚至丧失的局面。从这层意义上讲,在中国企业的国际合作中,无论是在境内合作,还是在境外合作,控制力的减弱或丧失都是合作本身的应有之意。

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合作中控制力减弱或者失去一定是负面的,有些控制力的失去是合作中必须付出的,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例如,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格局,在国有企业中形成规范、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吸引国外投资者入股,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同时适度吸引外国投资者,这些措施不仅充裕了企业的资本金,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国有资本对企业的控制力在减弱,但是,这种减弱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再如,出于获得领先技术和管理知识的考虑,国内企业与领先的跨国公司合作,以旗下现有的子公司与外方进行合作,双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通过合资企业的运行,国内企业收回了初始投资,掌握了一些行业领先技术或者技术诀窍,获得了管理现代企业的手段和方法。在这种情形下,国内企业在合资过程中虽然失去了对自身原有下属企业的全面控制,但是,控制力的让渡带来了自身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应该予以充分肯定。

由此可见,在国内企业和海外企业的国际合作中,并非只要存在着控制力的减弱或者丧失,就一定存在着控制力问题。在某些情形下,控制力的减弱或者丧失是企业选择并落实合作战略本身包含的重要内容。国内企业真正遇到的控制力问题,实际上是指由于不适当地让渡控制力,从而给中国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例如,一些企业原本寄希望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获得领先的技术,结果却是外方在合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且外方拒绝向国内企业提供任何学习领先技术的机会,外方甚至借助内部关联交易向其海外其他分支机构转移和中方企业组建的合资企业的利润收益,导致中方在合作中没有获得预期的技术和管理知识,也没有得到应该归自己所有的投资回报,双方的合作只是成就了外方在中国市场的扩张。在这种情形下,控制力的丧失给国内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再如,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签订了非常不平等的委托加工合同,如受委托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产品、不得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等,结果导致国内企业沦为跨国公司附属工厂,其成长受到严重制约。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或者为战略转型而逐步剥离现有的一些业务,以旗下已有企业和国外公司进行合作,结果却导致国外企业进入了关系我国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要害经济部门,危及到国家未来的长远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样的国际合作虽然对参与合作的国内企业未必造成直接的损失,但是,为整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潜在损失。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国际合作中的控制力问题,从根本上讲,不是指所有因国际合作所带来的对原本拥有的企业或者资源控制力的减弱和丧失,而是专指存在着对我国企业、产业甚至国家发展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不适当的控制力让渡,是指我国在我国企业本应该拥有控制力的国际合作中,由于制度设计、力量对比等原因导致失去全部或者部分控制力的情形。

二、我国企业国际合作中所面对的主要控制力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在境内外大量开展合作。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在合作中遭遇了以下四种挑战:

(一) 在股权安排上和实际控制方面,我国企业都丧失了控制力。

这一情形主要发生在被外资企业并购、且外方居于控股地位的企业中,或者发生在中外双方组建的外方为大股东的合资企业中。外国企业出于对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廉价的劳动力与原材料等因素的考虑,立足自身的全球扩张战略,选择在我国境内收购已有企业,或者和我国的企业组建合资企业,以此克服进入中国市场的各种障碍,在我国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在合作过程中,为了保证自身的战略控制力,外方特别强调要达到绝对控股的地位。以绝对控股为基础,外方进一步控制了被并购企业(或合资企业)的战略决策、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审批等,进而达到对被并购企业(或合资企业)进行全面控制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被外方所控股的企业,转变成为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一个分支机构,服从外国公司全球战略布局的要求。在其中拥有股份的中方企业或者投资者,转变为单纯的策略投资者,即主要是借助未来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被收购企业(或合资企业)的股权以及获得利润分红等方式获取投资收益,中方投资者的影响力已经非常有限,中方已经无法通过被收购企业(或合资企业)贯彻自身的战略意图。例如,在娃哈哈集团和达能集团的合作中,达能集团是娃哈哈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且合作双方约定“娃哈哈”的商标权归娃哈哈股份有限公司。这就决定了娃哈哈集团无法借助娃哈哈股份有限公司来贯彻自身的发展战略,而当娃哈哈集团独自使用娃哈哈的商标发展出一些新的业务时,达能集团和娃哈哈集团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冲突。再如,德国公司与西北轴承集团的合作中,双方组建了股权结构为51:49的合资企业,在其后的运作中,由于合资企业连续亏损,西北轴承集团最后不得不将自己所拥有的49%的股权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转让给了德方。

(二) 在股权上双方处于地位平等,但我国企业失去了实际控制力。

这一情形主要出现在中方与外方建立的股权结构为50:50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受到国家政策限制,企业在合作之初对于合资企业的身份和地位的认知等方面的影响,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组建了50:50的中外合资企业。单纯从股权结构来看,合作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涉及合资企业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如人事安排、战略定位、项目投资等。然而,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合资企业自身的发展,中外双方在合资企业中的地位发生变化,在一些合资企业中,外方逐步居于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中方和外方对合资企业的最终收益享有同样的分配权,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中方失去了对合资企业应有的控制力。例如,上汽和德国大众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组建了50:50的合资企业,然而,在其后一直到21世纪初的这段时间里,大众在上海大众的重大决策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上汽对上海大众的实际影响力非常有限。最终,在上汽与通用合资建立的上海通用投产之后,特别是在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加强自主创新之后,上汽对上海大众的影响力才有所上升,才对合资企业拥有了与股权相一致的控制力。

(三) 在股权安排上享有较大的控制权,但我国企业实际并未拥有相应的控制力。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组建由我国企业控股的合资企业,或者我国企业收购他国企业的过程中。通常的情况是,根据双方达成的出资或者收购协议,国内企业处于控股地位,从法律地位上讲,拥有对合资企业或者被收购企业的主要控制权。然而,由于国内企业缺乏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或者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和经验,无法对被收购企业或者合资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最终导致控制权旁落到外方手中。例如,2004年,TCL与阿尔卡特合作,TCL以现金入股,阿尔卡特以旗下的手机业务入股,双方共同组成股权结构为55:45的合资企业T&A。依据这一股权结构,TCL向合资企业派出4名董事,阿尔卡特派出3名,且TCL派出人员担任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CEO。显然,股权和人事安排都确保了TCL对双方组建的合资企业拥有很强的控制力,在关系T&A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拥有主导权。然而,在实践运行中,由于TCL缺乏合格的跨国管理人员,T&A在法国的一个由360人组成的研发机构处于失控状态,TCL向T&A派出的管理人员无法有效判断这一研发机构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是否适当,几乎一概放行。最终,T&A在法国的研发机构成为公司亏损的重要源头,在短短两个季度的时间里,为公司带来了数亿元的亏损,并迫使TCL重组T&A。

(四) 双方的合作不涉及股权安排,但我国企业在合作中实际受制于国外企业。

大量的企业间国际合作往往并不涉及股权安排,更多地表现为单纯的契约型合作,如国外企业委托我国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市场开拓,国外企业与我国企业在相互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和生产产品,我国企业委托国外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当双方签订的合作条款存在着明显的有利于国外企业的不平等条款时,当我国企业对国外合作企业的行为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时,都有可能出现合作失控。例如,从2001年7月开始,长虹和美国的APEX公司合作,向美国大规模出口彩电。然而APEX公司总是以产品质量有问题、长虹发出的货没有收到等为借口,拒付或拖欠货款,最多时拖欠货款高达40亿元。虽然长虹最终采取了法律等手段,并收回了部分货款,但是从整体效果来看,长虹对这一合作过程的控制力非常有限,并最终导致了数十亿元的损失。

三、我国企业规避控制力风险的主要途径

在国际合作中,有效控制力的丧失将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也会影响到我国某些产业的发展前景,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的未来发展,为此,在境内以及境外寻求与他国企业开展合作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必须注意避免陷入不适当失去控制力的困境之中,努力使合作不偏离自身的战略构想。为此,我国企业需要做好如下几点。

(一) 严格区分战略性合作与策略性合作。

战略性合作,又称战略联盟,是指合作期限长、企业投入资源多、合作结果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合作,如共同组建合资企业,与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等。策略型合作是指合作期限短、投入资源少、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合作,如企业之间在一般性的原材料采购、技术开发、委托加工、经销渠道选择等方面所进行的合作。对于和国外企业进行的战略性合作,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控制力问题,要特别注意不能轻易在控股权方面进行让步,要充分关注与股权安排无关的实际控制力,要对双方合作的运行机制进行周密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保持对合作拥有适度控制或影响力所需要的人才基础和自身的现实状况,要选择忠诚于本企业且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才代表本企业处理双方的合作事项,要对合作过程保持及时的监控等。对于策略性合作,在控制力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二) 努力规避合同条款陷阱。

在国际合作中,有些控制力的让渡是企业在权衡了双方合作所能带来的利益和损失之后做出的权衡的结果,或者说,是企业主动放弃了一些控制力,以保证双方能够达成合作,并借此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但是,有些控制力的丧失却表现为自身并无意愿,而是中了合作方的圈套,最终被迫放弃对双方合作的控制力。在对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国际合作过程中的商业准则不了解、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把握不够准确的情况下,一些合同条款表面看来是公平的、是企业认可的,但实际上是有损企业利益的,而企业自身并不能洞察这些条款的作用,结果认同并签订了包含类似条款的合约。为了避免出现这一情形,我国企业需要仔细研究双方合作的每一条款,吃透条款发生作用的条件和由此可能带来的结果,必要时请国内外专业的中介组织给予咨询和帮助。

(三) 特别关注涉及重要经济部门、核心技术的国际合作。

通常来说,越是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经济部门,越能够保持长远的持续发展,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越是能够把握行业的核心技术,越能够保持长期的持续竞争优势。因此,除了看重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廉价的劳动力、原材料等之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努力掌握行业的核心技术、占领中国各个行业的制高点,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努力依据WTO原则与中国政府的承诺进军中国的一些重要经济部门。但是,在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过程中,他国政府和企业往往努力避免缩小我国企业和国际领先企业的技术差距,设法阻止我国企业在其重要经济部门拥有很强的影响力。面对这一格局,我国企业一方面要应对在国内来自跨国公司大力进入经济部门和全面控制行业核心技术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努力克服进入国际高端市场的重重障碍。

(四)高度关注合作方的能力及合作诚信记录。

我国企业除了需要关注由于股权结构安排、合同条款等本身带来的不适当的控制力减弱或者丧失之外,还要关注可能由于国外企业未能完全履约所带来的控制力问题。也就是说,对于某些国际合作,我国企业对双方依照合同所达成的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合作控制力的分配是满意的,如果对方能够很好地履约,则合作中不会出现控制力问题。但是,如果合作伙伴不肯履约,或者无力履约,则可能带来控制力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不仅要看到合作方在合约中给出的承诺,而且需要仔细分析对方是否有能力实现承诺,另外还要调查对方以往的国际合作诚信记录,了解对方是否会存在故意违约的先例。

(五) 不仅重视合作时的控制力安排,更要重视控制的动态变化。

企业间国际合作的外部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每个伙伴企业自身的资源与能力状况、战略目标与战略重点也在不断演化和调整之中,受此影响,伙伴企业对于双方合作进程施加影响的意愿和施加影响的能力都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随着双方合作进程的不断演进,双方对合作影响和控制的力量对比关系可能会在动态中发生变化。因此,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合作时,需要尽可能对未来双方控制力变化的各种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并提前给出相应的对策。

(六) 借助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来提高合作中的控制力。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2篇

我国建设与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是促进企业防范重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12年5 月,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下文,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文),统一部署了中央企业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中航工业于 7月27日召开全面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大会,对全面推进中航工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了动员部署。2012年8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航空财[2012]1169号),要求相关单位结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本研究所的发展实际,全面深入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其实早在2006年,我国国务院国资委就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央企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也是国内其他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参照依据。2011年6月,中航工业召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大会,标志着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公司将按照规划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步骤,积极有序地开展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我国不同的政府监管部门都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做出了法律规范说明,一方面反映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中还有不协调的地方。究竟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究竟是什么关系?能不能整合?怎样整合?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不仅影响因体系建设思路不清造成重复工作与浪费资源,更有甚者会因为概念不清导致相关工作无所适从。在笔者看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统一的。笔者认为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可以整合进行,构建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避免概念重叠,浪费资源。

二、两个体系整合的理论基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

(一)整合的必要性

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目前理论界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是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COSO 委员会于 2004 年发表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认为,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包含风险管理,1998年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CICA)认为,风险管理包含于内部控制之中,在阐明了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关系时指出:“当您在抓住机会和管理风险时,您也正在实施控制。”另外,加拿大 COCO 报告(1995)认为,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是控制的关键要素;第三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就是风险管理,Matthew Leitch(2004)认为,从理论上讲,风险管理系统与内部控制系统没有差异,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变得越来越广,正在变为同一事物,国际风险管理协会认为,“风险管理系统与内部控制系统并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正在趋同。”

国内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概念和规范并存,内部控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 2008年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2010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风险管理的依据则是国资委2006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两种理论“各自为政”,既在一定程度上相互重叠、相互协调,又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独立、相互矛盾,可能导致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范或者出现监督真空,阻碍了三者在理论上的发展与实务中的应用。如果能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两者进行融合,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都是源于企业风险的存在而产生的,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进行风险控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就没有必要设置两个部门来进行分别管理,而应该从他们的共同点入手进行整合,在确保企业目标有效完成的情况下使成本降到最低。

(二)整合的可行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本质上的统一性

COSO—ERM(1992年称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2004年称为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并非是本质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是更加关注风险,更加强调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的控制目标)是COSO委员会继“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后又起草的一个关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标准框架。在ERM中,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受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风险管理应用于战略制定,贯穿整个企业。企业风险管理旨在识别影响组织的潜在事件,在组织的风险范围内管理风险,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风险管理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而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要素构成(该表述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风险评估由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构成。

从上述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关系的讨论来看,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统一的。其统一性首先表现为两者都是为了控制企业的风险,以保证企业目标的最终实现,风险控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实现企业目标;统一性还表现在ERM框架中八要素包含内部控制五要素并有所扩展,从新增加的要素中可以看出,风险管理更加重视对风险的控制,它从企业战略角度出发,运用风险组合的观念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合理的保证。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3篇

关键词: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想

Abstract: Petroleum grou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s "going out" strategy urgent need to strengthe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legal risk management method. In this paper the concept of legal risk from the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s, caus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problems,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should adhere to the guiding ideology, should take style, approach and conduct physical and institutional building described.

Keywords: Petroleum engineering firms;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Conception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石油地面工程在海外市场发展,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管理成为石油工程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 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1、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我们一般把企业法律风险定义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发生原因的法定性、发生结果的强制性、发生领域的广泛性、发生形式的关联性、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等特征。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国际工程法律风险的复杂性和所在国法律的特点,更加凸显了国外施工企业加强全员性的法律建设必要性。

2、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根据法律风险所产生的结果是否具有单一性,可以分为纯粹法律风险和投机法律风险。所谓“纯粹法律风险”,是指只能产生法律意义的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所谓“投机法律风险”,是指从法律意义上可能产生有利结果和不利结果的法律风险。投机法律风险是一种机会性风险,它从一定意义上鼓励人们的冒险行为。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3、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二、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企业内部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企业自身人员因素和制度缺陷造成的。外因是客观环境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的。其中,内因是促使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1.企业自身制度缺陷

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制度的合理性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成正比。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其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在制定某些制度过程中没有法律人员的参与和审核,法律知识的欠缺使某些不规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产生;其次,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工作体制不健全,没有制度保障。

2.企业自身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制定和运作都是由内部人员来完成的,企业人员的素质高低,思想水平和行动能力是企业的风险因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的制定;有些企业人员被眼前的利益诱惑不惜让企业冒巨大的法律风险或者由于法律盲点把企业引入风险之中却浑然不觉;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可怕的。同时,企业制定出的政策,要靠全体员工去实施,法律风险存在于运营的各个环节,企业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施能力的不足,是即使有着良好制度的企业却仍然陷入法律风险之中的主要原因。法律工作人员不能和谐融入经营决策,数量少,素质也有待提升。

三、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对法律机构的职能在理解和认识上也存在偏差是普遍现象。有些企业仅把企业法制工作当作一种摆设,只是应国家规定而建立,应付检查而已;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虽然设立法制机构,但对法律风险防范没有足够重视,一旦事发,才去亡羊补牢,把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当成“消防员”,使得企业纠纷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繁忙办案,无暇顾及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形成恶性循环。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疏于管理还体现在投入企业法律部门的资金严重不足。

2.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及制度问题首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问题。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自己的综合法律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就更无从谈起。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第三,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难以进入决策层。企业法律部门的侧重点在善后而非预防,重点定位错误,法律服务人员难从根本上监测经营运转。并且企业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少,专业素养低。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1)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2)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3)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对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由于其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但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其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因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引发因素包括:企业的设立行为、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生产行为、经营行为,通过健全制度、理顺流程、完善表单、规范文本,完全可以避免。防范法律风险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基础工作做起: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强化企业领导人和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相当部分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仍然滞后,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企业员工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原因和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只有企业领导人和全体职工都建立起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3)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抓住工作重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才不会避重就轻,造成顾此失彼。

(4)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必须要拥有高素质的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

(5)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机关,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6)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还需要重视和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合作。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与其他企业不但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相互间应建立起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彼此取长补短,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五、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1、 机制建设与体系建设的选择

机制与体系不同。所谓“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所谓“体系”,是指若干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关联而构成的整体。机制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常常蕴含在某一体系之中。体系则有自己独立的表现形式,是具有一定结构、层次和形式的文件化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加收入、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二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财产和交易安全。这两个目标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无论如何,维护财产和交易安全,是企业的基本目标要求,因此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构筑企业经营管理体系,较之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而言,更加直观、现实和有效。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风险的制度、流程、表格和文本。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旨在提高企业管理的合规经营,明确责权利,注重效率和创新。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的主要思想:①规范化:建立制度,理顺流程。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行为规范,企业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进行活动;流程是企业实现目标必须遵循的过程方法,要讲时间效率,还要讲投入产出。②个性化: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具有本行业、本企业的鲜明特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体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组合,不同的文件内容。③合同化:将合同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上下级之间、上下位部门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确,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执行。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体例和模块: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体例由制度、流程、表单、文本组成,这四种体例形式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应至少包含九大模块:一是企业设立模块,内容包括企业设立、企业变更和法人治理;二是投资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投资收益管理、股权管理、股份转让等;三是行政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文件档案管理、对外关系协调、办公设备设施和后勤管理;四是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内容包括人员、薪资、考核和培训管理;五是财务管理模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资金往来、账目和报表管理;六是采购与分包管理模块,内容包括合格供方的选择与评价、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七是技术质量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技术开发与改造项目的立项、实事、评审,新产品试制与工装改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八是生产管理模块,内容包括生产组织、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与保养;九是营销管理模块,内容包括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方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基于防范法律风险的经营管理系统,既是跨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合型,单单拥有管理学或法学一个学科的理论与实践是不够的,必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离不开专家的作用,而这个专家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精通企业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方法,不外两种:一是专家指导,企业自行建立和运行;二是专家建立,并指导企业运行。

(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章制度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依照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来运行,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是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运转的纲领,完备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高效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

第一、通过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制度构建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运转是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法律风险监督三环节共同协调运作的结果。要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就要对其进行分析,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然后监督执行。

第二、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企业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领导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协助总经理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主管企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本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负责或者协助企业主要领导指导、监督整改工作。

第三、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有致命的影响,企业应该重点对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来预防和减少经营决策风险。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企业的重点项目在进行的每个环节中,都面临风险,这就要求既要从整体上控制,更要把握重中之重。既要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更要严格审查,监控重点环节,使企业合同交易,环境拓展,劳动用工,财务运转等都法制化、规范化。企业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全面管理,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从而有效掌控、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第四、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合同管理不仅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一个企业项目的发生要牵扯很多合同关系,各种签证、确认书、保函、验收证明和结算书等等,都在这个项目的合同圈内,组成一个“合同群”。而要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是必不可缺少的,所以每个经营中的合同都要配备相应的专门法律人员管理。对于重大的项目,配备法律工作组,进行特别管理。

第五、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年度评估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监督和考核是缺一不可的。制度靠执行来实现,执行靠监督来把关,而最后对此制度的效果、作用、可行性等经验教训的总结就归于考核。及时的评估效果,查找原因,去除旧的不适宜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更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条例,可以使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永葆生机。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基本目标的经营管理系统,无论是起因于违法行为、自甘冒险行为的法律风险,还是起因于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监控活动的不规范性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属于外部环境的法律风险,还是属于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都会因企业内外资源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不断调整企业的制度、流程、表单和文本,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适应和满足企业所面临的新的形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

(1)提高企业全体人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的全体成员要把法律风险防范融入决策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企业的领导层要提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的思想决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正确先进的法律思想对企业的法制建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阶层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与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便了解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让法律风险成为制定决策中的考虑因素。

(2)提高法律工作人员地位。企业要重新定位法律工作人员地位,授予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以权力并在程序和方式上对其参与经营决策做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进入企业的决策领域。企业法律工作从事后处理为主转向事前防范为主。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具有主导作用,其对本企业生产情况熟悉,能够将企业的有利条件充分运用,对具体的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企业法律顾问进入到企业的决策领域,协调配合企业管理。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4篇

关键词:合规管理;企业管理体系;风险设计清单;内控管理

一、引言

从宏观角度来看,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正经历着快速的变化,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企业为加强风险管控水平需适时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在融合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期间,管理人员应主动找出其内部生成的各项风险,在精准识别后设计出良好的应对策略,从而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二、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其一,企业管理人员在开展合规管理时,其应严格遵循协调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等。由于合规管理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在进行合规管理期间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事前控制,在监管层面带有极强的功能属性,采用此管理方式也符合企业管理中的内生性要求。运用合规管理时要增强监督水准,监管目标要与项目完成的目标保持一致,且该项管理带有全覆盖属性,其内部的各项措施会应用到企业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中。其二,在实行合规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活动需与其内部规则保持一致,此管理内容中的多种手段都要遵从于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即管理措施需与目标连用。针对合规管理系统来说,其拥有独立的监督流程与工作内容,其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要遵从于行业特定的法律法规。其三,合规管理中还存有不同形式的风险,该项风险主要针对的是管理或工作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或经营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会给企业的声誉与财产带去极大损失。合规风险中的主要内容为管理风险、制度风险、流程风险、控制风险,其外在表现中的风险诱因多源自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企业合规管理中的核心理念为合规创造价值、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及合规要从管理层做起。

三、合规管理进入企业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确认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的关系

企业内部管理可带有多种方式,如审计、纪委监察、法律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而合规管理也属其治理的重要方式。虽然企业管理中的各项内容带有不同侧重,但其仍然带有许多的共同点,即预防、处置管理制度中的多重风险。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合规管理属于底线管理,其依靠的主要方式为制度与流程,也就是说,在开展合规管理期间,其内部员工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内部规章、法律法规等。针对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来说,从本质上看是应对与预测相关风险,并将多项监督与制衡要求放置到业务管理流程与系统中。企业在进行法律管理期间,管理人员应将法律风险控制当作基本手段,实现企业管理效率为根本性目标,运用多项法律条款来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行,因而合规管理与企业管理系统的融合极有必要。

(二)增强企业管理的规划性

企业内部防控风险最为重要的系统属内控体系,其在管理上要耗费的时间较长,且规模极大,因而将合规管理加入其管理体系内可提升企业管理的规划性。企业管理体系在与合规管控相融合的过程中,若想真正发挥作用,需精准结合其内部的业务流程,二者在完成融合以后,企业不只有内控风险一项高风险业务,还在合规管理维度上存有风险,继而使风险管理成为其内部管理的重点内容,利用各项改进措施同时加强合规风险与内控风险的防控水准,因此,借助二者的高度融合有助于实现企业合规管理与风控内控的一体化。

(三)更好地掌握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

首先,在开展企业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融合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确认此类融合的基本原则,其与风险防控相关的管理体系要变得更为高效、简洁、适用,完美融合推进与部署两项管理体系,在此原则的领导下,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需借助与合规管理的融合,全面改进信息管理系统、文档、各项管理要素与制度的运用水平。其次,利用两种制度的高效融合还能及时删减、增补、合并各项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在制度层面确认全新的管理系统,借助其优化后的措施来发挥与保障其内部机制的主要作用。最后,两种不同类型的管理制度在有效融合后还能加快其内部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具体来说,各项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中会涉及到诸多庞杂的字段,若采用人工输入或管理难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现代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中带有极强的信息化特征,可借助先进的互联网系统来完成系统的改造与建设。管理人员在运用互联网技术期间会全面梳理合规管理与内控制度中的各项措施与需求,将业务流程与信息文档巧妙融入在管理系统内,因而借用两类管理系统的融合可切实增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效果。

四、企业管理开展合规管理时遇到的问题

通常来讲,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包含档案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等,在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开展融合时,企业会进行一定的内控测试、审计与巡查,在查询期间常会因融合问题而出现多种不合规现象,企业管理人员需借助该现象而看到本质,切实改进各项融合问题。

(一)管理意识

从管理意识上看,企业管理者可将不合规事件归为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其在生产部分部件的过程中若其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出现不良现象,其为带有客观性质的不合规事件,企业在进行发展与管理期间只能尽量降低客观因素带去的影响;若执行者在开展某些项目建设时有意违规,则该行为会带有极强的主观要素,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管理与发展。

(二)管理流程

针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而言,不合规现象多出现在设计层面与执行层面,具体来说,部分不合规现象在于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在融合期间,其顶层设计并不合理,既与实际相脱节,又与当前的实际工作要求不符,借助不完善的制度与流程来影响各项措施执行的合理性。同时,在企业的执行层面也会出现违规现象,比如,在某工程项目建设中部分管理人员因缩减环节或赶工期在执行时规避某些程序,部分工程可能存有边建边补手续或未批先建的情况,针对合同的签署也存有滞后现象,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流程,因此,企业管理体系在与合规管理融合期间也存有管理流程问题。

(三)管理要素

依照管理要素而言,企业管理者主要将其分成无实施证据与有实施证据,一般来讲,在开展合规测试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详细查看其是否带有执行痕迹、实施证据,若某项业务在开展期间其完成了企业内部的主体内容,未能留下痕迹或实施证据,则该行为也属不合规事件。比如,当前多数企业都制定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实施细则,在该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台账登记的基本要求,若合同经办人在完成合同章的使用后没能立即登记,该行为也在不合规的范畴中。在探寻合规管理问题生成的原因时,企业管理人员发现其内部出现的各项问题,如内部管控制度不健全、对合规管理的原则较模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及缺少必要的监督制度等,因此,要加快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的融合速度,利用更为完善的管理理念来提升企业运行水准。

五、优化企业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相融合的有效措施

(一)合理加强内控管理

在开展内部控制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应科学梳理合规后生成的风险,并对其内部要素实行科学管控。具体来说,以石油化工企业为例,在完成合规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融合后,管理者依据该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其业务风险与流程进行了针对性管控。针对合规后的风险来说,此类企业正面临多项合规风险,如员工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安全、国际制裁、出口管制、反洗钱、产品的质量责任、企业的资产利用、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与反利益冲突等。管理人员要根据合规风险中的各项内容,科学梳理其可能生成的高风险业务,将其内部衍生的系统性风险、合规性风险一一罗列出来,如商业贿赂、环境污染、出口管制与国际制裁等风险,再通过适宜的讨论与研究,找出更具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在降低其各项风险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准。此外,在详细分解与分析内部控制中的各项管理要素时,要精准掌握其内部的工作内容,对于管理要素的分解要足够细化,通过针对性的管理指标,提升内部控制风险的管理效果。一般来讲,在描述控制点时,要制定出详尽的控制措施与具体控制内容;而在分化风险描述期间则要全方位呈现企业遭遇到的风险、表现形式与风险生成的后果等;在对待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可架构出精准的管理目标,其目标要与该企业的实际发展状态相符;针对内控矩阵的业务流程来说,需在特定的系统内将业务流程的所有名称都呈现出来。在了解与掌握内控矩阵多项管理要素后,其合规风险的控制将更具针对性。

(二)设计风险清单

企业管理人员在确认其内部的各项合规风险以后,要将合规风险的主要内容录入企业管理系统中。一方面,在编撰合规风险清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要将风险清单中的内容与其衍生出的关键要素相结合,即设置与合规风险清单有关的表格,其主要内容需涵盖合规中的控制点、主要的合规风险与合规后的控制目标描述等,在掌握多项管理要素后,该清单内容的编制将更为合理、科学。通常来讲,企业内控业务的主要流程多为内部控制,其主要内容还没有触发内控风险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要求。由于合规风险的多数内容属外部风险,管理人员需罗列出其可能触发的合规风险,并指出与其对应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要求,继而更好地完成合规管理工作。在设置合规风险清单的过程中,在其内部表格中需添加相应的合规义务[1]。另一方面,企业内控流程在与合规风险的融入期间,管理人员不必设置专门的合规业务流程,若当前内控流程难以覆盖多重风险管理,比如,部分企业的内控流程并不存在反垄断业务,可当作个案将其编撰到合规控制流程中,在将其当作内控流程的说明与补充后,丰富企业内控流程的各项内容。

(三)改进内控设计计划

其一,在改造内控设计计划前,管理人员应精准找出企业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相融合的核心内容,要详细比对企业管理体系中各项要素与合规风险清单中的各项内容,如业务流程、各项业务名称等。在进行研究与调查的过程中,要对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实行科学整理,并查出其对应的内控流程,利用适宜的手段来完成优化工作,可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比如,在某供应链企业中,其内部管理人员在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内部控制系统中存有合规风险,在经过管理系统与合规管理的融合后,给其管理体系带去了诸多风险,内部人员在发现了内部合规风险后,其找出了对应性的业务流程与内容,通过及时优化在降低了企业合规风险的同时,提升了内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其二,通过对内部合规风险的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必要的内控设计方案,比如,其可高效融合内控矩阵与合规风险清单的表格,将两项内容进行科学的整合与优化。具体来说,为保障合规风险的控制力度,管理者可在矩阵表格内设立与当前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合规义务,即要求业务控制点需遵守有关的监管要求与法律法规内容;在描述控制目标的过程中要增加与之对应的合规目标表述;针对内控管理中的风险描述,工作人员需适当增添与合规风险有关且出现违规后果类的内容;且在内控管理中的控制点描述中详细阐述与合规风险对应的有效的合规管理措施。在完成多项内容的改造后,企业管理人员需高效融合两类管理系统中的文档内容,给此后的管理体系融合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四)设置系统性评估

企业管理人员借助内部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的巧妙融合,还需进一步优化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要适时开展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的系统性评估,及时测试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针对评估与测试工作的主要内容,管理人员需保证该系统带有可操作性、有效性、及时性与完整性等,在要求上进一步弱化管理形态,注重二者融合的实质,继而使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的融合更具效果。与此同时,为全面增强系统性评估的准确性,企业管理人员还可利用与此风险机制相关的中介机构来共同完成测试与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意见或建议切实改进企业管理系统中的合规风险,使管理体系中的内容与风险管理要求相符,有效化解与防范企业可能存有的经营风险、重大合规风险等,利用多项积累性措施提升其整体发展水平,使其发展愈加稳定,因此,通过合规管理与内部管理体系的高效融合,使其内部治理体系得到持续性优化,切实改进治理能力,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准。

(五)创新管理方式

企业管理体系在与合规管理融合的过程中,应不断创新自身思维与管理方式,部分管理人员在执行某项任务时因担心不合规而消极怠工,此行为不但不符合合规管理的根本性内容,也无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因而若想同时实现“办事不违规”目标,企业领导层应与管理人员牵头,设置良性的头脑风暴,借助创新性思维解决工作中的多项实际问题,使管理工作的主要切入点变为分析问题、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来逐步优化内部管理系统。同时,企业管理人员还需精准地分析与探索出各项规章制度的隐含内容,在保证不触碰红线的基础上查找出业务革新的新途径,继而搭建起一道应急通道。在制定各项内部管理措施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需详细分析经典案例,使管理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更为健全,借助合规管理内容,找出其生产经营中的各项问题,设置多种科学的解决措施,避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现象[2]。此外,企业管理者要利用多重管控方式来加强制度的有效性,一般来讲,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应带有即时性、科学性、先进性,在强化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还要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因而需要严格管理内部流程与其整体的执行性。通过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的高度融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会更为完善,企业管理者需开展顶层设计,运用一定的手段加强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在结合实际并确认岗位职责的情况下,设置适宜的问责制度,适时优化合规管理系统,及时改良监督考核、确认控制方式及风险点识别等内容。

(六)强化监督审查机制

企业内部在融合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期间,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引发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为监督审查机制的不合理,由于监督的效果较差,在工作人员出现责任缺失时,其执行力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设置二者的融合流程时,企业内部需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应承担起监督审查职责,并将审查手段运用到每项审核节点中,其内部监督需覆盖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再配合巡查、审计、内控等方式优化自身监管机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内部人员实行专业性考核,设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与考评,确认利、责、权各项内容的实际范围,既抓好员工思想又保证其业务能力的提升,在源头解决各项问题,在找出准确的原因后,其措施的改进会更加带有针对性,并实行真处罚真批评。在改善问责制度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依照当前优化后的管理系统,适时追责失职的有关人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利用“一案双查”“一岗双责”等基本原则,追究业务部门与相关领导的责任,使之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为工作人员创建出极佳的工作氛围。同时,借助两种管理方式的融合,企业管理人员还需借助此类制度培养员工的使命感与思想认识。在创设合规管理期间,企业要利用多重宣传与培训来加强员工对自身的认同感,既要相信企业制度,又要利用该项制度来发展自己的目标,因而管理人员需在加强控制、规避风险的同时,将合规管理与企业文化相融合,加固其思想堤坝,提升其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与热情度,切实保障企业的快速发展。

六、总结

综上所述,在融合合规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直面其融合期间遇到的问题,找出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通过多种科学方案创建出更多的优化措施,在解决各项合规风险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田冠军,袁道平.“一带一路”和“互联网+”背景下境外投资企业税务合规管理[J].财会月刊,2020(21):91-96.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5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3017602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企业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或约定义务或未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后果的可能性或可能承担的责任和损失。企业自从设立之日起就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税收法等法律法规,其表现形式复杂多变。与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具有更强的可预知性和可控制性。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渗透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依据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规则,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的全过程。它强调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与控制,是一个持续循环、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也就是通过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增强法律管控能力,促使企业最大限度防控风险,得国内国际竞争优势。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起源及发展

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管理策略、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等进行了系统描述,并将企业法律风险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起到支撑作用,把好法律风险这一关对企业风险控制具有统领全局的意义。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随后《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配套指引相继出台,明确指出企业应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全面识别、系统分析生产经营中与实现经营目标相关的风险,科学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1.2企业目标战略实现要求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美国美孚石油公司于1882年成立法律部以来,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企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正在逐步融合,市场竞争规则越来越规范和透明。尤其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企业需要提高认识,注重防范潜在的金融、市场、地域文化等风险,建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有效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风险,将法律风险管理前移,实现“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的全面转换,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2.1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包括自然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等,许多风险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存在交叉和重叠,往往可能会相互转化。法律风险与其他各种风险的联系最为密切,关联度最高。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对企业历史数据的研究为基础,通过系统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企业法律风险全局,确定重点,集中力量应对。通过实现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管理的有机整合,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2.2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其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多年来的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使企业逐渐认识到,发生在企业内部不同管理部门,不同业务领域或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相互此消彼长,如果企业仅从某个部门、某项业务、某个环节角度去考虑风险,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乃至贻误风险管理时机。而企业自身更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情况,更了解风险状况,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根据风险组织的特点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

2.3全员、全过程实施原则

员工是管理的根本。由于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外部资源,更要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要企业全员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包括企业的法务部门(或人员)、各岗位员工分工负责。注重发挥企业内部资源,将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嵌入企业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业务流程,乃至各个岗位结合起来,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2.4管理流程规范化规则

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法律风险管理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流程,将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使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实现流程管理。从整个企业运行出发,在充分诊断业务流程各环节,分析业务流程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及评估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用市场经营的法则,着眼于建立一套统一、完整、清晰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应对机制,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管理完全对接,满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化要求。

2.5持续改进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发展的,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种类、性质和表现形式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实时跟踪法律风险环境的变化,通过及时监督检查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状况,确保应对计划的有效执行,并根据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方法,对下一周期的法律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改进和调整,企业进入下一个法律风险管理循环,对随时产生、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控制及效果测评,形成一个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和体系,使得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成为一个可持续运转的闭环。

2.6“预防第一”原则

当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一项基本的战略性的管理方式,就是将企业法律工作重心前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把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一项常规性的管理工作,融入企业和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对企业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定期法律风险体检,依据严格的法律风险检验流程和规范,对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做出客观、准确评判,并提出相应预防、改善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达到清除企业各类法律风险隐患的目的。

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3.1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律风险管理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理念,使“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真正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开展关键岗位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普法教育进基层、进车间等途径积极组织学法遵法、依法办事,推动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在各部门、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管理活动联络组,通过各环节法律风险管理情况汇报与沟通,建立贯穿上下级、各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传递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形成信息“传递、研判、核实、分析、反馈”闭环机制。三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明确工作流程,并逐步推进制度和标准进车间、入班组、到岗位,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检查、评价、反馈、考核、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执行刚性。

3.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可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御能力。企业通过对内控机制的整合,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向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延伸,嵌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科技管理、国际业务、生产运营等业务流程,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业务管控流程,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提高法律风险事前、事中、事后防御能力,有效地消除和化解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流程,将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将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将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和管理环节的完全融合,实现流程管理。

3.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指导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行为,有效控制法律风险也是企业的战略资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保障着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确立管理目标,确定企业整体法律风险种类和法律风险可承受范围。针对企业不同经营周期以及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重点,对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和措施进行适时调整,使风险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最终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与企业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高度一致。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6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造成企业未能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包括运营、人力、市场、财务、战略等法律风险。随着电力行业发展,电力工程逐渐向高参数、大容量发展,电力工程企业面对的工程难度越来越大,合同额越来越高。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法治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实现电力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保护企业权益是电力企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内在需求。

一、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电力工程企业的法律风险从不同角度有不同分法。从风险形成角度,法律风险可分为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

内部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管理及重要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例如,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事件授权委托书、重大经营决策等未提交法律合规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核后未按制度执行,就可能造成失误、舞弊、重大差错而导致损失;企业内部缺乏财务管理严格的约束机制,导致财务监管及法律防控不严,给管理人员提供可乘之机,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或利用违法手段来侵吞国有资产等埋下隐患。从经验教训来看,内部法律风险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相关岗位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或意识淡薄,在经营决策中未充分考虑法律因素影响,对国家法律法规认知不充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违法经营等,这些都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

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自身以外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引发的企业难以避免或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例如,电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审查不严引起的违反环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合同管理不严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文审查不严,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产生纠纷后的诉讼埋下隐患;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不严,出现违法挂靠使用他人资质或以全部转包的方式来承揽工程等。企业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结构,在外部沟通环境中,不可避免需与政府、相关公司、组织、个人等进行交易、买卖等商业行为,这个过程本身就可能产生法律风险。这些引发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业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或债权债务能以履行,严重的将导致企业难以生存甚至破产。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机制的构建

电力工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存在多样性、复杂性,而且也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或领域。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它所具有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转化性,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综合、系统、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须从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人才机构构建等方面入手,通过运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终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1.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各项流程和作业的管理规范,其本质是行为规范及标准化,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通过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它是企业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就要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风险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各项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应当运用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考核等制度体系。制度的建立既应体现法律风险管理动态闭环的管理过程,又应当将企业法律风险制度涵盖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规划。企业应制定《法制工作规划》和《普法宣传规划》。其次,应有良好的制度系统保障,如制定相关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重大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办法》、《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办法》等。再次,应落实法律制度考核机制,分清责任,严格奖惩,制定《经济纠纷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律风险控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监督落实机制,用以指导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企业要采用动态循环控制的原理,运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动态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针对电力工程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电力工程企业主要的经济行为,通过合同的签订,从而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是电力工程企业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地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方法。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国家或国际推荐的规范版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FIDIC推荐使用的红皮书、白皮书等;在未有标准版本时,企业应尽量参照规范版本,在规范版本基础上与相关法律部门一起制定企业自行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标准合同文本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企业应该根据工程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合同标准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和授权管理制度。在合同评审和签订的全过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权规定需明确且规范,确保合同在意向沟通、招标、投标、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全过程均能被管理与监控,尽可能降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是由人去组织实施的,它的运作与经营离不开人。按照现行的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劳务合同、薪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伤事故、劳务解聘等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企业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从而减少或避免用人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对于企业平稳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③建立完善的诉讼管理制度。诉讼是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风险发生后的一项事后补救措施。在诉讼发生后或在诉讼时效期内,法律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应对诉讼,尽可能提早策划,准备相关材料,避免证据消失及诉讼时效过期。法律事务部门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企业的需要,积极将诉讼的事后被动控制转向提前准备的事前控制,积极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切实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减少引发诉讼纠纷的各种因素危害。

3.加强企业法律机构的构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人员的设置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企业通过聘用社会律师,由兼职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企业在内部任用法律从业人员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采用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这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及业务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相对而言,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相对外聘律师对企业内部情况更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业管理和经营要求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全盘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出的决策更能符合企业的实际要求。而且,很多时候,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作为企业管理部门中的一员,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的管理环节,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师更多的是一种顾问角色,或者“救火队”的角色,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训和事后救济为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模式应是公司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与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咨询、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法律确定等,需要运用熟练企业内部情况的内部法律从业人员来进行业务的把控;某些专项的法律,需要由社会有专长的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国际法律、财务尽职调查等项目,更需要了解专项法律、对专项领域情况了解的人进行规划和处理。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建立起以法律专业人力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律机构指导下为辅的机构体系,使法律机构不断完善。

三、总结

在电力工程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带动着各个产业的发展。在电力工程方面,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各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尤为突出。在企业法律风险存在的同时,如何做好法律防范甚为重要。电力工程企业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风险机制完善、人才机构构建等方法,运用管理的手段,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根据法律的要求来完成企业各个环节的管理,从而减少企业管理体系在法律上的缺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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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崔玲.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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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陆栋生,陈露洁.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J].上海工业,2004(28).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7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广大的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舞台,同时也使中小企业面临更大挑战和风险,法律风险便是其主要的风险之一。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管理机制,本文笔者就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谈一些看法。

一、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风险及其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企业始终,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所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分布的范围和企业风险分布的范围基本一致,贯穿企业从设立到清算的整个过程。

2.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的存在意味着必然还有其他风险存在,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他们还相互转化,其他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引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也一定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发生。

3.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

法律风险发生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断风险是否存在、风险后果是否严重的基本依据,因此和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不能依靠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管理者素质相对较低,面临的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较低

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内部因素。中小企业的从业者的知识水平、法律素养一般都不太高,一些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决策时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有的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为了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总是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利用竞争对手、恶意打压竞争对手,非法、变相剥夺劳动者权益等。有的企业不注意法律维权,比如由于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被对手抢注,使自己遭受不该有的利益损失。

2.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缺陷

企业自身制度缺陷、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和故意违法经营等因素也会导致产生法律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制度都不太健全,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某些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或者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加之法律监督缺失,致使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制度存在缺陷也导致,企业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也是企业存在内部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3.外部法律环境影响

法律环境不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一般可分为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公正和市场主体缺乏诚信三个方面。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已走过了相当的历程,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和修订。因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使企业原来合法或不违法的经济活动,有可能违反了新的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同时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权力膨胀导致的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滥、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执法标准不一、执法不公平,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种类

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过程中,企业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义务,以及发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二)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有关资料表明70%以上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业为了提高效率,调动业务人员积极性,把业务合同章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了合同也不审查,对合同文本也无备案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对合同履约过程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防范。这些企业在流动资金非常匮乏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仍高达40%以上,而且有70%以上的外欠款已长达两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有的企业对商标有偿使用者缺乏有效监督,从而出了问题后殃及了商标所有者声誉。特别是有些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将注册商标交给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厂商使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既没有在商标局备案,也没有对产品质量进行依法监督。有的企业对技术秘密保护不力,使企业多年研制的科技成果化为乌有。这类风险往往由于企业专利意识不强或担心申报专利容易泄密,因此没有及时申报专利,而且也没有及时采取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防范措施,由此产生法律风险。

(四)担保法律风险

一些中小企业只是顾及“关系户”的面子,未考虑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和还债能力就草草地为其担保。这种盲目担保的行为由于“关系户”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致使担保企业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使好端端一个企业陷入困境。

(五)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及外界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管制风险,各种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

只有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风险控制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1.加强法律宣传与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广大员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最新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员工在合同的谈判、招投标文件的拟定、代表企业对外交往时清楚哪些内容是可以约定的,哪些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强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构建比较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企业应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企业要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梳理具体的风险清单,并进行归类。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分级排序,划分风险等级。

其次,在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制度和流程。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预案机制以及补救方案,坚持对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把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再次,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应定期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改进、调整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便企业更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3.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企业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全体员工的行为加以指引、规范和约束,把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把企业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同时,企业还要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狠抓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从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4.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

在起草重大合同时,应依据有关法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合同条款合法有效、齐全完备、具体明确,文字表达准确、严谨、规范,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在审查合同时,细致入微地审查合同,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和争议。

在合同履行阶段,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合同权利的全部实现和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在合同验收阶段,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坚决要求对方及时整改,采取补救措施;若对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5.建立企业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中小企业一般没有专职法务人员,但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建立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兴衰,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方面,应始终坚持决策实施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让法律专家、律师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为企业提供咨询意见,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文件、合同。确保重大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保证重大经营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避免和防范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8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业扩报装; 风险控制

一、内部控制在企业应用中的局限

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实践的必然产物,是企业制度的重要反映,经历了内部牵制、控制制度、会计控制、整合控制、风险管理等发展阶段。1992年COSO的《企业内部控制――综合框架》①强调对企业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该框架一经即被企业广泛接受和采用。2002年美国国会和政府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②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将COSO《企业内部控制――综合框架》作为企业合规要求的主要参考标准,该法案进一步推动了内部控制在企业的实施。2004年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强调风险管理对战略制定和实施过程的保证,体现了内部控制向风险管理的演变,但该框架由于是主要延伸了内部控制的思路和方法,大多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与内部控制的差异不大。

内部控制对企业控制风险、完善内部制度和规范管理程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对企业影响的加剧,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制约了复杂风险的管理需要。

(一)风险观的局限

内部控制将风险的概念定位于损失的可能性这一表述,关注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制度和流程的遵循等流程层面的风险,但对制度和流程之间的联系、决定制度与流程的企业因素、外部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整体层面风险关注不足,而这些风险恰恰是企业影响最大、最应关注的风险。

(二)控制手段的局限

内部控制手段往往局限于规范流程上的审批、审核、权责配置等有限手段,缺乏针对战略及业务等整体层面风险的战略性措施和结构性管理手段,如业务结构的调整、客户导向的管理机制、外部合作关系变化等高级手段,而这些是解决整体层面风险的必需手段,也是落实流程内部控制的基本依据。

(三)控制机制的局限

内部控制强调以制度和流程为基础的日常控制程序,主要体现在对业务流程固有风险的常态化控制,对流程相关企业整体层面的风险和需要整合管理的风险通常无能为力,并难以适应环境变化和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资源变化而需要实现的优化控制。

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③提出了一套系统的风险管理框架,更加关注于企业整体层面的风险管理,并将内部控制作为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仍未具体明确与内部控制的整合方法,因此在复杂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上仍主要借助内部控制的方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④是对传统内部控制的继承和发扬,并借鉴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一些风险管理方法,拓展了内部控制对企业战略和整体风险的关注,但在如何实现对企业整体层面风险与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之间的联系仍未具体明确。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方法

传统的内部控制难以适应风险的变化和整体层面风险管理的需要,发展中的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对业务流程上的风险控制缺乏有效手段,因此,综合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方法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方法可以通过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可以通过风险管理的方法解决整体层面的风险管理,并以其形成的风险解决方案为基础,结合内部控制落实流程上的风险控制,即通过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整合解决企业各层面的风险。同时,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进一步强调以风险为导向,以风险识别和评估为基础控制风险,继而分析、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

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以风险管理的方法解决传统内部控制的局限,特别是解决企业整体层面风险;二是在业务流程上相应采用内部控制的手段落实整体风险解决方案,并解决流程层面的风险;三是强调风险为导向的控制策略与内部控制措施。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主要方法结构如图1所示。

具体来讲,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需要在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策略和控制方案、风险管理组织职责、内部控制手段等方面实现整合,表现为一个闭环的管理过程(如图2所示)。

(一)整合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以业务目标为基准,考虑到业务活动中的内外部风险因素,从风险的不确定性对业务目标的影响角度实现对整体层面风险与流程层面风险的整合评估。同时,分析风险的具体成因和影响方式,并确定需要重点管理的风险。

(二)制定风险控制策略与控制方案

基于风险管理目标和不同的风险及其特征,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包括规避、接受、控制、转移等,以及实现控制策略的具体风险控制方案。风险控制方案包括整体层面风险的风险管理措施、流程层面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等,为优化组织职责和具体落实流程内部控制提供指导方向。

(三)优化风险管理组织职责

根据风险控制方案调整或优化具体的组织职责,并利用内部控制的方法明确业务活动的制衡关系、重要的决策授权权限和关键业务环节的分工界面等。特别需要强调,在业务流程中落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职责关系,根据风险控制职责分工、风险管理专责机构的定位等,将具体职责与关键控制环节结合起来落实。

(四)落实流程内部控制

根据风险控制方案,实现内部控制措施对风险控制方案在具体业务流程中的承接和落实。同时,在流程上设置关键控制点,具体规范控制措施、控制责任、控制方式以及控制检查手段等,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标准。

(五)监督与改进

强调风险管理第二、三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检查及时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采用内控自评价和内控审计等实现内部控制的改进及持续提升。

三、供电企业业扩报装业务流程的应用实践

供电企业的业扩报装业务是指为客户提供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从受理申请到正式供电的全过程,包括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受理用电申请、设计供电方案、供电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装表接电等14个主要流程的全过程服务,涉及营销、客服中心、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计量中心、调度中心等多个职能与业务管理领域,业务与管理的复杂程度较高。其中,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业务的主体职责,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计量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法律部履行辅助职责,营销部履行政策及制度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责,但基建部、监察部、风险管理主责部门的职责在现有业务中未有体现。

供电企业的业扩报装业务主要采用传统的内部控制方法,有着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流程体系,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已经实现了对一般流程风险的有效控制。然而,随着业务环境的变化,不确定因素对业务的影响显著,传统的内部控制已难以适应风险管理的要求。

(一)业扩报装业务主要风险与风险特征

通过对业扩报装业务风险的整合评估,确定了业务相关的12项风险和若干风险点,包括客户服务风险、依法合规风险、工程设计与可研风险、工程招标及采购风险、多经风险、生产运行风险、电能计量风险、管理机制风险、工程概预算管理风险、廉政监察风险、工程施工风险、生产设备设施风险等。其中,风险主要集中在确定供电方案与收费方案、供电工程设计与审查、供电工程施工、电费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几个关键环节。各项风险反映了不同的风险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多经风险、管理机制风险、廉政监察风险、工程招标及采购风险反映出的风险特点主要是影响整个业务流程的整体层面风险。其中,多经风险反映了供电企业与附属多经企业之间的管控关系模糊、关联交易不规范和供电企业对多经企业保护等问题对业扩报装业务优质服务的不利影响,并可能由此产生违规和廉政风险;管理机制风险主要反映了流程部分管理职责缺失、部分部门的职责定位不合理、组织职责不明确和流程环节工作界面不清晰等问题对业务流程的影响;廉政监察风险主要反映在业务流程廉政问题显现和相关廉政监察机制缺失方面的问题,可能仍将产生廉政风险;工程招标及采购风险主要反映了客户招标和直接收取工程款项的管理方式可能违背“三不指定”(即不指定工程设计单位、不指定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的要求,并可能产生廉政风险。

・生产设备设施风险反映了供电企业因电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电网布局不合理等原因产生的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

・其他风险,包括客户服务风险、依法合规风险、工程设计与可研风险、工程概预算管理风险、工程施工风险、生产运行风险、电能计量风险等,主要反映了供电企业在业务活动的流程设计与执行方面的问题。

(二)风险控制策略与控制方案

为有效控制业扩报装业务风险,采用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方法,优化和提升供电企业业扩报装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首先明确业扩报装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

・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网公司基本政策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确保接电运行后电网安全可靠。

・合理控制接电成本、线损成本等,并努力提高业务收益。

・客户导向,为客户提供高效和高质量服务。

・杜绝业务过程中的廉政与行风问题。

基于风险控制的目标要求和风险偏好,以风险为导向,并根据各项风险的特征,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和控制方案,其中:

・多经风险采用风险控制策略,调整与多经企业的业务管控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业务过程,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并在设计与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程招标、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活动中按调整后的方案控制。

・管理机制风险采用风险控制策略,增加基建部门、纪检监察部和风险管理专职机构在业务流程相关环节中的作用,优化客服中心在业务中的定位及具体职责,明确业务相关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关键环节的工作界面。

・廉政监察风险采用风险规避策略,增加纪检监察部在易产生廉政问题流程环节的监督与检查职责,并规范具体的检查措施。

・工程招标及采购风险采用风险规避策略,调整客户招标模式,规避合同风险,并取消代收工程款项的规定。

・生产设备设施风险采用短期风险接受的策略,短期内接受该风险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长期通过设备设施的发展、更替等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及影响。

・客户服务风险、依法合规风险、工程设计与可研风险、工程概预算管理风险、工程施工风险、生产运行风险、电能计量风险等各项流程层面的风险根据其风险特征,分别采用风险规避或控制等策略措施,并明确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责

根据风险控制策略和控制方案,具体调整和优化业务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组织职责,包括:增加基建部对工程设计图的审核职责,增加风险管理专职部门对关键控制点的风险控制检查职责和监察部的廉政风险检查职责,调查客户服务中心独立现场勘察和中间检查的职责,强化营销部业务程序与标准的控制职责,强化发展策划、生产技术、调度中心和计量中心在相关环节中的风险控制职责等。

同时,具体明确业扩报装的不相容职责、主要授权审批权限,并规范各部门在关键流程上的分工界面等,其中:

・不相容职责包括供电方案设计与供电方案审批、供电方案设计与供电合同审批、工程咨询与工程招标、设计图审核与工程招标、工程招标与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装表接电与运行检查等。

・授权权限包括受理客户申请、确定供电方案与收费方案、设计图审核、施工单位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确定计量方案、供电合同审批等权限,在企业内部领导层和部门间合理分配相应的授权。

・工作分工界面包括客户中心、营销部、发展策划部、生产部、基建部、调度中心、计量中心、经法部、风险管理专职部门、监察部等部门在前期咨询、用电申请与受理、现场勘察、供电方案与收费方案设计、供电方案与收费方案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工程设计图审核、工程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电合同、装表接电、常规运行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分工界面。

(四)流程内部控制

基于风险控制策略与控制方案,并在完善风险控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流程内部的方法具体落实风险控制方案,包括:

・明确业扩报装各项流程的流程目标,流程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以流程图和流程说明的方式规范具体流程程序。

・确定各项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规范控制点的控制部门和控制岗位、具体的控制措施和控制标准、控制的制度与标准依据、控制频率和控制方式等,形成内控矩阵。

・选择关键控制点,确定控制点的检查方法、检查责任和检查频率,作为内部控制的保障措施。

・根据确定的流程内部控制措施,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标准,落实业扩报装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制度保障。

(五)监督与改进

业扩报装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采用过程监督、内控自评估和内控审计的方式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过程监督主要基于内部控制检查的方法,由风险管理专责部门按照关键控制点的检查方法检查关键控制点的执行情况,并由纪检监察部检查廉政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及时改进。

・内控自评估主要由业务流程相关部门定期对本部门的内控执行情况做出评估,并提出自我改进的意见。

・内控审计主要由内审部门根据年度风险评估情况,选择业扩报装业务相关重大风险,执行重大风险相关内控审计。

四、结语

企业风险与合规第9篇

【关键词】外汇风险管理 企业 抗风险能力

当前,全球经济低迷,使得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国内企业特别是有着大量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如何有效加强风险管理,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便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内涵与必要性分析

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即拥有外汇资源或者在交易中涉及到外汇事项的企业,通过一定的手段规避可能由拥有这种资源所带来的风险甚至实现盈利的的目标。当前,我国不断扩大的外汇市场规模和复杂的人民币汇率波动都要求企业强化外汇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风险。

1.总量规模的扩大要求企业注重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增加,大量的企业参与到国际经济活动过程中,这就使得企业所接触的外汇总量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前3季度,我国进口、出口金额分别达到12851.72 亿美元、13922.70亿美元,如此庞大的规模,涉及数量庞大的企业,只有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资产不会“意外”蒸发。

2.人民币汇率的波动要求企业注重风险管理

当前,人民币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制度,汇率处于波动过程中,但总体来看处于一种升值的状态,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相比于2005年汇改之初,2011年7月15日人民币汇率已经升值18.8%,并且这种升值可能是对多种货币共同升值而并非有升有降,如2011年8月11日久罕见地出现了“齐升” 的现象,此外,人民币汇率也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内贬值,如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显示,2011年6月相对于5月人民币贬值0.98%。这种双向波动必然进一步提高企业外汇风险,从而也就更加需要强化外汇风险管理。

二、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实现途径与基本现状分析

总体来看,企业主要采取合理地选择计价货币、充分利用国际信贷、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等来实现风险管理,并且这些工具在我国已经被广泛的运用,这将为提高我国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提供帮助。

1.合理地选择计价货币来规避风险

外汇风险实际上是由于货币的贬值或者升值带来的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计价货币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但由于合同的双方最多只有一方能够选择本币,这就使得外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从理论上讲,选择本币进行计价不会存在外汇风险,若不能选择本币,则尽可能选择信用程度高、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来计价,如选择美元、欧元或者一篮子货币等,这样在预测到外汇风险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外汇资产进行处理,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内。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在一些区域性的贸易中已经可以接受人民币结算,这就为我国企业降低风险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2.利用国际信贷规避风险

首先,可以利用出口信贷来规避风险。为促进出口或者鼓励进口一些本国需要的设备、物质,政府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这就使得出口商或者外国进口商能够及时的获得货款,从而规避了风险。我国出口信贷的规模较大,2009年安排买方信贷规模达到100亿美元,这是我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的一个优势。

其次,可以利用福费廷来规避风险,即通过把远期汇票卖给银行来获取货款,从而避免了风险,2001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办理福费廷业务,随着大量外国银行的进入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未来这种规避风险的工具将有很大的空间。

再次,可以利用保付的方式来规避风险,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出现了国际保理业务,2009年我国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总量分别为673、151亿欧元,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的需求。

3.利用金融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利用金融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主要是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标,在国际资本市场异常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可以方便地运用这些金融工具来实现风险规避。首先,可以利用远期合约来规避风险,即通过向银行购买与债务或者债权相同期限与金额,但方向相反的合约来抵消风险。其次,利用期货交易来规避风险,早在1992年,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就开设了外汇期货交易,1993年又开通了掉期外汇交易,并且这种外汇交易市场交易活跃,从而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有效的场所。再次,利用期权交易来规避风险。2011年2月16日,国家外汇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这就为企业利用期权进行风险规避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4.其他方式

除上述方式外,还有企业利用合同的形式与贸易对象就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从而有效的转移风险,这种方式直接有效,且不用产生其他的费用。

三、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对策建议

企业加强外汇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可以从积极调研,科学选择抗风险工具,加强合作等方面着手。

1.积极调研为强化外汇风险管理提供基础

首先,要全面的研究我国外汇变动情况,了解外汇汇率变动的总体规律、季节特点等,从而为加强外汇管理,有效的规避风险提供理论指导。其次,要深入调研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情况,了解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现有的交易产品和交易活跃情况,并积极的了解国际市场中相关金融工具的交易情况,为实现外汇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再次,要深入调研国际权威机构对人民汇率变动情况的预测,通过分析其核心观点来预测未来汇率变动情况,从而为自身的决策提供参考。

2.科学地选择抗风险工具

首先,要客观地分析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企业内部财务部门或者投资部门的整体实力等因素来选择外汇管理的方式,对于实力较弱的企业,可以选择无风险或者风险完全转嫁出去的工具,对于自身实力较强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其次,要根据外汇资产规模来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如果外汇资产规模较小或者说对企业的影响有限,则可以采取较为激进的方式来进行风险管理,反之,若外汇资产对企业影响巨大,则必须有效地进行风险规避。

3.加强合作强化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强与贸易对象的合作,通过深入沟通了解彼此的风险爱好,以此为基础来进行风险管理,如在合同中对外汇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等。其次,要强化与政府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在与一些政治局势不稳定国家的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是降低外汇风险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吴昌仁.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研究与应用[J].当代经济,2011(1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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