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1 16:30:51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1篇

Abstract: To well resolve the problem of stock long-term invest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ock long-term investmen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decision making of the stock inves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 background,industrial status,management state and stock value, further,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established. The TOPSIS method is introduced in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cision making for the long-term stock investment which provides a new way to tackle the similar problems.

关键词: 股票投资;投资决策;层次分析法;逼近理想解方法

Key words: stock investment;investment decision;AHP;TOPSIS

中图分类号:C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1-0175-02

0 引言

企业投资决策,是企业决策者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经济建设的相关方针和政策,综合考虑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各类信息,采用科学分析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综合评价,选择项目最优投资方案的过程。股票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以获取红利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相关配套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股票投资已经成为企业直接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文的研究,以企业股票长期投资决策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股票长期投资问题的特点分析,构建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指标赋权模型和基于TOPSIS的综合评价模型,进而通过示例说明了方法的具体应用过程。

1 股票投资特点分析

股票投资的特点主要包括收益性、长期性和风险性:①收益性。进行股票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包括股票升值、股息和红利等在内的经济收益;②长期性。股票投资的长期性指的是,购入某项股票的同时意味着认可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认为反映该企业价值的股票价格在未来的某个时点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③风险性。股票投资的风险来源主要来自于企业经营和收益的变化,同时,股票投资的风险也受到股票市场本身波动性的影响,即使企业本身经营状况良好,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也会给股票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2 股票投资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股票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2.1 宏观经济环境 国家的经济周期、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法律政策等对股票价格走势影响很大,例如,当宏观经济处于繁荣期的时候,市场总体需求量大,有助于促进股票市场的繁荣,反之,当经济处于萧条期或衰退期的时候,整个市场需求降低,企业利润减少,股票市场也会随之萎靡;又如,当国家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时,有助于促进股票价格的上升,反之,当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会抑制股票价格的上升。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对整个股票市场产生影响,因此,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属于股票投资决策的外部因素。

2.2 行业状况分析 行业状况主要包括行业的政策、行业生命周期和行业竞争。行业政策是政府对该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总和,对行业的发展、行业结构的调整和行业的组织等产生影响;如同经济周期理论一样,任何行业或产业的发展都会经历一个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到衰退期的全生命周期。一般而言,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行业,盈利能力较强,而处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企业盈利能力则比较弱;另外,行业内的竞争强度也是影响行业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完全垄断的市场环境中,垄断者容易获得超额利润,而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各参与主体只能获得平均利润率,因此,行业竞争强度越高,该行业内企业股票价格相对较低,反之,行业竞争强度越低,企业股票价格相对较高。

2.3 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就影响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而言,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状况只是外部因素,而公司的经营状况才是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尽管短期内股票价格可能由于投资者预期等因素背离由公司经营状况决定的股票价值,但是从长期来看,股票价格必然是其价值的具体体现。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由一系列财务指标反应,主要指标包括:

①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2篇

(1)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例1:假设甲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1999年6月30日因股票C市价明显下跌,为避免变现损失而划转为长期持有。

股票的有关资料如下:

成本890000元

市价890000元

跌价准备40000元

账面价值850000元

在划转时,甲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5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上例中,划转日恰在资产负债表日(6月30日为中期报告日),此时股票c的市价正好等于其账面价值。但是,若股票C于7月26日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当日的股票市价为840000元,则甲企业应首先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补提跌价准备10000元。甲企业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补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10000

划转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划转时股票C市价上涨至860000元,则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6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新晨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0(2)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如果企业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只能确定某类或全部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某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划转就只能从总体上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例2:接上例,假定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40000元,则无论采用类别比较法还是总体比较法,甲企业的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70000元,则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7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2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涨至895000元,则依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应按成本890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划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90000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3篇

(1)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例1:假设甲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1999年6月30日因股票c市价明显下跌,为避免变现损失而划转为长期持有。

股票的有关资料如下:

成本890000元

市价890000元

跌价准备40000元

账面价值850000元

在划转时,甲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5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上例中,划转日恰在资产负债表日(6月30日为中期报告日),此时股票c的市价正好等于其账面价值。但是,若股票c于7月26日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当日的股票市价为840000元,则甲企业应首先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补提跌价准备10000元。甲企业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补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10000

划转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划转时股票c市价上涨至860000元,则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6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2)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如果企业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只能确定某类或全部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某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划转就只能从总体上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例2:接上例,假定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40000元,则无论采用类别比较法还是总体比较法,甲企业的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70000元,则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7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2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涨至895000元,则依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应按成本890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划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90000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4篇

对于日本泡沫经济的分析,不能只限于宏观视角,或简单地将其视为一种金融自由化的 产物,而应深入到微观层次。在泡沫经济形成过程中,日本的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扮演了 什么样的角色?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企业制度与泡沫经济的形成有什么内在联系?显然,这 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因为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其行为是多方位的,它既作为一个 独立的实体,以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同时又受到经济环境与企业制 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我们首先要找到一个问题分析的切入点。在本文中我们是从企业在 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行为去寻找二者之间联系的。我们的分析框架主要包括:(1)企业筹资方 式的变化:企业偏好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偏好于股票,还是债券。(2)企业在股市的 投资策略:是长期投资为主,还是短期投资为主;是追求长期利益,还是短期利益。(3)日本 特有的企业制度,尤其是企业间相互持股制度对日本的资本市场有什么重要影响。

二、战后日本企业筹资方式的转变

就企业的筹资方式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内部利润留成的资本积累,二是包括银 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在内的外部筹资。在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筹 资方式是以银行贷款为中心的。因为在这一时期,从外部资本市场看,证券市场尚不发达, 增资发行的成本大、难度高,同时又受到企业自有资本和准备金规模小的限制,因此通过发 行股票和债券难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而银行贷款则变得相对可行,手续简单、约束条件也 少。尤其是企业集团内的主银行制度,使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变得更为简易可行,交易成本很 小。总之,这一时期日本企业正处于设备投资旺盛、资金需求高速增长时期,资金需求的旺 盛、自有资本积累少与证券市场的不发达决定了这一时期的日本企业只能选择银行借款为 主的筹资方式。

从表1可以看出,在1957-1974年之间主要企业的资金筹措结构中自有资金(内部 资金)所占比例较低,仅在22.7- 33.7%之间;股票和公司债券的筹资比例逐年递减:股票 比例为:1957-1959年12.0%、60-64年10.9%、65-69年3.6%、70-74年3.2%;而同 期公司债的比例分别为:6.5%、7.0%、5.4%、5.1%;而银行借款的比例基本上是 逐阶递增并占有很高的比重,1957-1974年间,四阶段所占比例分别为39.9%、33.5%、 35.8%和47.4%。

1970s中后期,企业的筹资方式开始发生变化,由原来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的间接融资方 式向银行借款、证券发行、自筹资金“三箭齐发”的筹资方式转变。与1970-1974年间相 比,1975-1979年间银行借款由41.4%下降到23.3%、股票发行由8.3%上升到10.4%、 公司债券由5.1%上升到10.7%。而内部资金却由35.7%上升到49.2%。

促使这一转变的直接原因有:(1)石油危机的冲击和减量经营的实施。1973年资本主 义世界爆发的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以沉重的打击,物价暴涨、物质匮乏,迫使日本经济减速。 日本政府一改长期实施的“紧财政松金融”的政策,转而实行严厉的金融紧缩政策――官定 利率提高、银行收紧,从而带动了民间银行利率的全面提高。这样,企业间接融资的成本提 高,因而企业被迫放弃了高速扩大企业规模的战略,由原来规模经营战略转为压缩人、财、物 需求、追求效率的“减量经营”战略,企业在财务上的策略就是:压缩银行贷款、改善资本结 构、提高自有资本比率、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2)股票市场的兴起和市价发行的普及。 1970s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过剩资本的增加、股票市场日渐壮大、市价发行基本普 及。这就开通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同时银行贷款利率的提高也使企业在股市直接融资 的成本比银行贷款低,从而使企业偏好于直接融资的筹资方式;(3)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 设备投资的减少。1970S中后期石油危机后,日本的产业结构开始发生转变,由原来厚重长 大的重化工业开始向轻溥短小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以微电子技术革命为代表的新技术 革命的兴起,使固定资本的投资大为减少,资金需求增加放慢企业能从容地选择自己的筹资 方式。

经过1970s的渐变后,1980s日本的筹资方式发生了急剧变化。其特点是:(1)银行借款 比例急剧下降。由1975-1979年的23.3%下降到1980-1984年的15.6%,而1985- 1988年更是降低到了3.2%;(2)内部资金比例的急剧上升。由1975-1979年的49.2%上 升到1980-1984年的56.4%,1985-1988年进一步上升到了59.5%;(3)资本市场上的 直接融资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到1980s中后期主要企业以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已占到12.3% 的比例,债券也上升到了16.4%,二者总计为28.7%,仅1989年资本市场的直接筹资总 额就达到了23万亿日元。可见直接融资已成为企业的主要筹资方式。

1980,日本企业筹资方式的转变是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企业 的内部因素看,1980s日本企业的经营战略发生了重大转变,企业成功地完成了生产上的结 构性调整,低能耗、知识密集性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并使日本企业奇迹般地克服了第二次石 油危机的冲击。这一时期,企业经过高速增长后积累起了大量的资金,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再 追求外延式的规模扩张,更注重于资金效率的运营和内涵式的增长。从外部环境看,1980s 的金融自由化对日本企业筹资方式的转变产生了重大影响。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是资本 市场制度的自由化和外汇自由化;资本市场制度的自由化使公募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放 宽,公司债券的发行无担保化,在国内市场引入了附带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券、外汇自由化 完全取消了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筹资方面的限制。使企业的筹资方式走向国际化。

从高速增长时期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到1980s以股票、债券发行为主的直接融资, 这一筹资方式的转变对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开通了企业通往资本市场 的通道,带来了日本股市的空前繁荣,从而使企业的经营行为与股市紧紧联系在一起,为泡 沫经济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三、企业的股市投资行为与泡沫经济的形成

1980s的日本企业不仅是股票市场的主要发行者,同时也是股票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它 们同时扮演着融资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在日本的股票市场上法人是主要的投资者,他 们在持股结构和股票交易中所占的比重极高,这种局势造就了日本股市运行机制的特殊性: 在股票价格形成机制中,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股票价格的高低。我们认为这是 形成“泡沫经济”最直接的原因。下面通过对企业在股市中的投资行为分析对该问题作进一 步的阐述。

根据投资目的和期限的不同,我们把企业在股票市场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两种。作为日本企业的长期股票投资具有特殊性,它是同企业间相互持股的制度联系在一 起的,其投资策略并不是为了股票投资的直接收益,而是一种策略性投资,是为了通过相互 持股维持一种企业间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因此,这一部分股票的投资长期固定,如果没有 特殊情况,无论股市价格如何变动,企业都不会把它们拿到市场上去抛售,并且随着所持股 份企业股票总额的不断扩张,还要不断追加所持股票的数量,使法人间相互持股自始至终都 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这种独特的法人相互持股的背景下,股票持有者的主体是法人企 业,它持有股票市场约70%的份额。因此,同时作为发行者的法人企业足以对股票市场形 成垄断和价格操纵。因为在理论上,股市是社会资本合理配置的场所,股票的价格是在完全 竞争的市场机制下,由股票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股票的价格应当能准确地反映股票在市场亡 的供求状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股票价格作为一种信号能诱使社会资源从低效率的企 业流向高效率的企业,以使整个微观经济充满竞争和活力,社会资源得以合理配置。然而, 在日本这种法人企业持有大部分股票的社会里,整个资本市场失去了完全竞争的前提,致使 股票的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扭曲,下面我们用供求理论分析之。

首先从股票的供给方面看,法人企业是股票市场的主要发行者,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多少 完全由它们联同证券发行公司操纵,因为在当时日本的证券发行市场上,也存在着野村、大 和、日兴、山一的“四社寡占体制”:四大证券发行公司在日本证券市场上占有压倒性的优势, 四大发行公司通过寡头垄断支配着日本的证券发行市场,而由于作为股票发行者的法人企 业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天然利益关系,很容易使二者相互勾结起来,对证券市场进行操纵。对 发行股票的法人企业而言,希望股票能顺利卖出,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对证券发行公司来 说,同样希望股票能顺利卖出,以获得大笔的收入,而且股票发行数量越多、股价越高, 他们所得收入和筹措资金额就越大。尤其是股票的价格是决定股票能否顺利发行的关键因 素,只有在股票价格不断上涨的前提下,股票才能销售出去,他们的目标才能实现。这样,二 者就会联合起来,通过“稳定股东工作”,法人大量购买和吸收市场上的浮动股票,提高股价, 造成股价的不断涨势,从而使股票得以顺利销售。从供给角度看,这相当于减少了实际供给 量。因为法人长期持有的部分股票作为一种策略性投资,被企业搁置起来,不再参与市场流 通,因此股票的实际供给量=股票发行总量-法人长期持股=法人短期性投资持股+个人 持股。

从需求角度看,法人企业作为投资者的角色,从市场上购回大量股票,并将一大部分作 为长期投资,永久性地退出流通市场,必然会造成一种“虚假需求”或“需求假象”。这种虚假 的需求会推动需求曲线的上移,带动股价的大幅度上涨,并作为一种价格信号影响着个人投 资者的行为,使大多数的个人投资者成为法人投资者的追随者,进一步促使股价上涨。这样 法人企业的股票得以顺利销售,同时泡沫经济也在此过程中(当然还应当考虑到法人投资的 短期行为)逐渐滋生。这一过程可用图1来表示。如图所示OA2表示股票发行总量A1A2 表示法人长期持有股票,实际参与市场流通的股票只有OA1部分(OA1=OA2-A1A2),若按照市场的实际供求量,股市的供需均衡点应在E1点,股价应为相应的P1,但由于法人长 期持有A1A2部分的股票所造成的需求假象,使需求曲线由D1点上移到D2,均衡点由E1 移动到E2点,相应地股价也由实际需求和供给中的P1上扬到P2。

1980s日本企业筹资方式向证券市场的转变以及法人长期持股所造成的特殊的股价形 成机制,为日本经济泡沫的滋长提供了温床,但这还不足以形成泡沫经济,促使日本泡沫经 济形成的直接动力是法人企业大规模的短期股票投资。尤其是在1980s中后期,由于股市 的日益“繁荣”,企业开始把高速增长和“减量经营”中积累下来的“过剩资本”大量地投放到 股票的短期流动市场,从而掀起了急风暴雨式的投资狂澜。股票的短期投资是以获得短期 投资利润为目的的,有很大的投机性和风险性,但由于法人持股下的独特的股价形成机制使 法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操纵股价,再加上法人企业在信息上的优势,使它们在股市上的短 期投机变得相对容易。因此,在空前繁荣的1980s的股市上,企业的短期投资获得了丰厚的 利润,丰厚利润的获得又引发了企业规模更大的短期股票投机。日本企业进入了“财技术” 时代,即企业把低价筹措到的资金,大规模地投放到金融资本市场和不动产市场,从事“金融 炼金术”,以获取投机性利润。这种现象我们可以从法人股票投资的股票买卖周转率上得到 实证:在1984年以前银行和事业法人的股票买卖周转率虽大致呈上升趋势,但一直很低,在 1984年分别仅为7.97%和7.91%,说明1980s中期以前法人企业的股市投资以长期投资为 主;但从1985年开始周转率骤然上升分别达到14.16%和8.28%,而到1987年居然达到 53.50%和22.14%(康焕军,1995),这说明企业已进入急风暴雨式的“财经济”时代。

“股票买卖是一种‘炼金术’,它使赚钱变得容易,从而妨碍产业资本的正常生产与经营” (孙执中,2001)。许多企业不惜牺牲本业,把大部分精力集中起来从事“金融炼金术”, 1988-1989两年,在东京证交所上市的日本企业筹资44万亿日元,其中只有30万亿日元 用于投资建设,余下的部分都投放到证券市场从事投机活动去了。而这种“财技术”所带来 的利润也成为企业的主要收益,甚至超过了本业的经常收益。1985-1989年间,在东京证 交所上市的日本制造业企业的本业利润为1.25万亿日元,而金融收入却高达1.91万日亿 元(孙执中,2001)。日本著名的大商社丸红公司,20世纪80年代每年炒股收益高达30-50 亿日元。丰田公司的金融资产也从1980s初的5000亿日元膨胀到1989年的2.4万亿日 元。在日本特殊的股市运行机制的作用及企业疯狂地炒作下,日本经济就像一个大气泡,越 胀越大,也越容易破裂。因为当泡沫大到一定程度时,仅凭企业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支撑和抵 御的。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终于宣告崩溃,日本经济进入了另一个前所未有的 长期萧条时代。

参考文献

[1]孙执中,2001:《日本泡沫经济新论》,人民出版社2001;

[2][日]今井贤一、小宫隆太郎,1995:《现代日本企业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3][日]植草益,2000:《日本的产业组织理论与实证的前沿》,锁箭译,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0:

[4][日]青木昌彦,1994:《日本经济中的信息、激励与谈判》,朱泱、汪同三译,商务印书 馆1994;

[5]张杰、郑掀起1994:《日本融东西方为一体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

[6]康焕军,1995:《当代日本股票市场研究》,东方出版社1995;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5篇

一、三类企业参与股票投资的法律依据

三类企业参与股票投资,是它们作为企业法人所具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36条)股票投资属于民事、经济活动,任何以盈利性为目的的法人都应当具有参加的资格,三类企业也不应例外。因此,自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形成以来,三类企业一直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之所以在1997年5月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作出限制进入股市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认识: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过度投机和违规现象比较严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很多企业用信贷资金炒股,有的国有企业将自有资金投入股市,有的上市公司将募股资金投入股市;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加入股市以后,使国有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容易助长股市投机;操纵证券市场。

正是基于以上判断,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两个月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进入股市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使当时的股市泡沫未能吹起来。但同时规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可以为了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的 股票,可以以本企业名称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在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中,也没有禁止三类企业进行股票投资和交易,只是限制其不得进行“炒作”。中国证监会这次公开发文支持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不但符合市场需要,也完全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

二、如何区别“炒作”与“投资”?

三类企业进人证券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的法律禁令,是不得“炒作”股票。这一禁令来自 《证券法》第76条,该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 票”。但对什么是“炒作”,法条中未下定义。追溯到1987年三部委的《关于严禁国有企

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中,则对“炒作”有一个定义:“炒作股票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或者卖出股票又买入的行为。”

“炒作”在汉语中相当于炒买炒卖,指“就地迅速转手买卖,从中牟利”,在英语中相当于Speculate,即投机。因此,炒作股票实际上就是进行股票的投机交易,即在短时间内买进卖出或卖出买进。证监会在1999年9月8日《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虽然未直接提到“炒作”这一概念,但其规定内容显然是将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的行为视为“炒作”。因此,如何区别“炒作”与“没资”的概念,在目前条件下是判断三类企业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或合规的重要依据。

证监会1999年9月8日的通知中规定,三类企业“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但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这一规定表明,6个月的期限是判断一笔特定的股票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炒作”还是“投资”的唯一标准。亦即:6个月之内对同一种股票进行的买卖行为是“炒作”,超越6个月的期限对同一种股票进行的买卖行为是投资。

以6个月为期限来限制三类企业的股票交易行为,有助于减少股市中的投机现象,有助于培育股市中的中长期战略投资者,也有助于上市公司中流通股股本结构的相对稳定,从而可以强化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关注程度和监督力度。但其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三类企业购入股票后的变现周期太长,使其投资于股市的资金长期处于一种不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回收的高风险状态,并进而影响企业的资金使用计划,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投资风险和企业决策者的压力,因此能否承受这一现实的风险,将是三类企业能否成为二级市场中的投资主力的关键所在。

三、“战略投资者”的实质条件

证监会在1999年7月29日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首次引进了国际上通行的“战略投资者”的概念。在发行市场上,凡是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发行人,除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外,可以向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配售。所谓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包括三类企业。战略投资者的实质条件,体现在三方面:1.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2.欲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3.不能与发行入存在股权关系。

如何理解“业务联系”和“业务联系紧密”的含义,这是审查一个法人是否具备战略投资者资格的首要问题。从法理上说,一个法人的业务应当依照法人章程和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来判定。因此,凡是在发行人经营范围内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应当认为是“业务联系”。但是,仅此理解是不够的,因为从国际上来说,很多国家的公司法或商法并不限制法人的业务范围,法人可以从事一切合法的业务,我国目前限制法人的营业范围的法例阻碍了法人的经济活动,并已在事实上被广泛地突破。鉴于此,凡是与发行人在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等价交换的商业关系的,不论该法人的营业范围如何界定,均应理解为“业务联系”。至于“业务联亲紧密”,则应主要从相互业务联系的长期性、多次性、持续性、稳定性等因素来判定。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6篇

(一)税法规定的确认股权投资损益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票面值确定投资所得”。

2.“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财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损失”。

上述“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当如何理解呢?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分配利润一般分两次进行账务处理:一是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时,将应分配股利或利润从利润分配或盈余公积中转入应付股利;二是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即以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向投资企业支付应分配的股利或利润。

(二)会计法规规定的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于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规定:

1.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如购入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其股利部分计入应收项目,以后收到上述股利时,则冲减应收项目,不作投资收益处理。

2.企业持股期间所分得的股票股利,不论原股票投资核算形式如何,均不作投资收益确认。

3.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不论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均不作投资损益确认。在实现取得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也不作投资收益确认,而是按实收的现金股利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能将本企业应得数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在年终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二、对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股权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形成时间性差异的分析

前已述及,根据《通知》的规定,税法上确认股权投资收益的标准只有一条,即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但在会计上,则按照股权投资的核算形式不同和取得收益的载体不同,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加之税法不能确认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年度净亏损在会计的权益法下必须确认投资损失,这就使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因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差异,而且这些差异一般会在以后期间内转回,因此属于时间性差异。

(一)短期投资中股票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由于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收到股利时不确认收益,但在税法上收到股利时即应确认收益,因此会产生差异,而股利收益在投资处置时可以转回,所以这种差异属时间性差异。但是,由于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只有持有时间隔年且在前一年有股利收入的投资才产生时间性差异。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收益,这一宣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左右期间内实施,即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正式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宣告,而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一般也应在下一年度,所以只存在是否需要补征税款的纳税调整问题,不存在跨年度的时间性差异问题。当然,如果当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当年因故不能实际支付,或者因投资企业的原因本领取,在投资企业仍存在一个时间性差异的问题。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年度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按其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则要在年后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这样也形成了时间性差异。值得说明的是,会计年前确认收益,税法年后确认收益,所确认的收益一般并不相等,因为正常情况下,年后实际分得的股利或利润要少于年前入账的应享有净利润份额,这二者的差额虽然从理论上讲也属于时间性差异,但在具体所得税处理上还是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除投资账面价值已冲减为0的情况外,投资企业必须按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失,但按税法规定则不能确认,这样也会产生差异。由于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可以由其在以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所以上述差异也属于时间性差异。

(五)分配股票股利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被投资单位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益,这二者形成的差异中虽然也具有时间性差异性质,但如果是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股票股利,则以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三、股权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

(一)关于股权投资损益的所得税征免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指出,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进行分配。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3.《通知》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企业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中,除计入投资企业利润的因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而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情况外,只有在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时,才会发生因时间性差异而进行纳税调整,投资企业年终也会因投资收益产生其他方面的纳税调整,但这些调整则属永久性差异或应视同永久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

(二)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方法

1.已分回的投资收益。(1)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不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①凡投资企业年终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或者投资企业在上年已确认收益的,均不作纳税调整;②凡投资企业已在当年确认投资收益的(包括短期投资中股票处置),则按已记收益调减纳税所得;(2)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以下将上述双方税率的差异简称为“税率差”):①凡投资企业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补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按还原后的税前收益和“税率差”计算应补缴税款,不另调整纳税所得;②凡投资企业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扣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将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并入纳税所得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再扣除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扣税法”的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分回所得÷(1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应补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尚未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十应补缴税款

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已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扣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十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

2.尚未分回的投资收益。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应分得的股利或利润尚未实际分回时就确认收益的,不论股权投资采用哪种形式核算,也不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就高孰低,均应在年终按尚未收到股利或利润对会计上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确认收益金额一已收到股利或利润),调整减少纳税所得。

3.投资损失。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年终确认被投资单位净亏损应分担份额记人损益后,纳税调整时应按确认的投资损失,调增纳税所

得。

4.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已宣告但未领取的股利,在实际收到时,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应采用“补税法”计算应补缴税款。

四、涉税股权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

(一)短期投资

1.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持股期间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XX股票”科目。

企业当年处置当年收到现金股利的股票,其账务处理与一般短期投资相同,其股权投资收益包含在处置净损益中。

2.年终,短期投资的股票投资余额中如果有当年已收到股利并且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的,应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应补缴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3.年后,所持上年收到现金股利的股票处置对,按处置所得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处置股票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处置股票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股票”科目;按应转销的递延税款,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按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上述已入账的投资收益如果当年末仍末实际收到,且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又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年终则应按规定计算应补缴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年后,实际收到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分录与上年收回的相同,但应同时计算收到股利或利润的应缴税额,即按已提取的应补缴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的应补缴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所得税”科目(如已提数与应补数相等,则不通过“所得税”科目)。如果只收回部分,则按比例计算补税。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按其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下同]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应按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出并列入利润表的分配数中本企业应分得的金额计算应补缴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年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得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同时计算收到股利或利润的应补缴税款,分录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同。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除投资账面价值为0的情况外,投资企业按其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2.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如果没有其他时间性差异调整,按计入当年损益的应分扭亏损份额和本单位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税前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已冲回投资损失和调整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假定年底前均为预征,本计人所得税费用,下同)。

按照《制度》规定和谨慎性原则,如果预见被投资单位在规定弥补亏损期间内无足够把握弥补本年亏损的,则不应将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而直接作为本期损益计入所得税费用。

3.以后年度,被投资企业以其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除按规定在年终确认投资收益外,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假定仍没有其他时间性差异调整,应按税前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分担的份额和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已调减投资收益和调整永久性差异后的纳税所得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具体操作清参阅《制度》。

(五)股票股利和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

1.股票股利。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股票股利,按《制度》规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登记新增加的股份。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7篇

本文中的“股权投资损益”,只指从被投资单位分回股利、利润或分享、分担被投资单位盈亏而形成投资损益,不包括处置股权投资等形成的损益。

一、股权投资损益确认的各种不同标准及其所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一)税法规定的确认股权投资损益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票面值确定投资所得”。

2.“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财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损失”。

上述“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当如何理解呢?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分配利润一般分两次进行账务处理:一是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时,将应分配股利或利润从利润分配或盈余公积中转入应付股利;二是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即以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向投资企业支付应分配的股利或利润。

(二)会计法规规定的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于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规定:

1.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如购入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其股利部分计入应收项目,以后收到上述股利时,则冲减应收项目,不作投资收益处理。

2.企业持股期间所分得的股票股利,不论原股票投资核算形式如何,均不作投资收益确认。

3.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不论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均不作投资损益确认。在实现取得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也不作投资收益确认,而是按实收的现金股利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能将本企业应得数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在年终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二、对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股权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形成时间性差异的分析

前已述及,根据《通知》的规定,税法上确认股权投资收益的标准只有一条,即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但在会计上,则按照股权投资的核算形式不同和取得收益的载体不同,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加之税法不能确认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年度净亏损在会计的权益法下必须确认投资损失,这就使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因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差异,而且这些差异一般会在以后期间内转回,因此属于时间性差异。

(一)短期投资中股票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由于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收到股利时不确认收益,但在税法上收到股利时即应确认收益,因此会产生差异,而股利收益在投资处置时可以转回,所以这种差异属时间性差异。但是,由于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只有持有时间隔年且在前一年有股利收入的投资才产生时间性差异。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收益,这一宣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左右期间内实施,即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正式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宣告,而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一般也应在下一年度,所以只存在是否需要补征税款的纳税调整问题,不存在跨年度的时间性差异问题。当然,如果当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当年因故不能实际支付,或者因投资企业的原因本领取,在投资企业仍存在一个时间性差异的问题。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年度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按其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则要在年后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这样也形成了时间性差异。值得说明的是,会计年前确认收益,税法年后确认收益,所确认的收益一般并不相等,因为正常情况下,年后实际分得的股利或利润要少于年前入账的应享有净利润份额,这二者的差额虽然从理论上讲也属于时间性差异,但在具体所得税处理上还是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除投资账面价值已冲减为0的情况外,投资企业必须按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失,但按税法规定则不能确认,这样也会产生差异。由于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可以由其在以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所以上述差异也属于时间性差异。

(五)分配股票股利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被投资单位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益,这二者形成的差异中虽然也具有时间性差异性质,但如果是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股票股利,则以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三、股权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

(一)关于股权投资损益的所得税征免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 009号文件)指出,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进行分配。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3.《通知》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企业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中,

除计入投资企业利润的因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而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情况外,只有在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时,才会发生因时间性差异而进行纳税调整,投资企业年终也会因投资收益产生其他方面的纳税调整,但这些调整则属永久性差异或应视同永久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

(二)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方法

1.已分回的投资收益。(1)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不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①凡投资企业年终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或者投资企业在上年已确认收益的,均不作纳税调整;②凡投资企业已在当年确认投资收益的(包括短期投资中股票处置),则按已记收益调减纳税所得;(2)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以下将上述双方税率的差异简称为“税率差”):①凡投资企业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补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按还原后的税前收益和“税率差”计算应补缴税款,不另调整纳税所得;②凡投资企业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扣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将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并入纳税所得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再扣除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扣税法”的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分回所得÷(1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应补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尚未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十应补缴税款

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已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扣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十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

2.尚未分回的投资收益。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应分得的股利或利润尚未实际分回时就确认收益的,不论股权投资采用哪种形式核算,也不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就高孰低,均应在年终按尚未收到股利或利润对会计上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确认收益金额一已收到股利或利润),调整减少纳税所得。

3.投资损失。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年终确认被投资单位净亏损应分担份额记人损益后,纳税调整时应按确认的投资损失,调增纳税所

得。

4.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已宣告但未领取的股利,在实际收到时,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应采用“补税法”计算应补缴税款。

四、涉税股权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

(一)短期投资

1.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持股期间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X X股票”科目。

企业当年处置当年收到现金股利的股票,其账务处理与一般短期投资相同,其股权投资收益包含在处置净损益中。

2.年终,短期投资的股票投资余额中如果有当年已收到股利并且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的,应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应补缴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3.年后,所持上年收到现金股利的股票处置对,按处置所得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处置股票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处置股票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股票”科目;按应转销的递延税款,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按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上述已入账的投资收益如果当年末仍末实际收到,且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又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年终则应按规定计算应补缴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年后,实际收到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分录与上年收回的相同,但应同时计算收到股利或利润的应缴税额,即按已提取的应补缴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的应补缴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所得税”科目(如已提数与应补数相等,则不通过“所得税”科目)。如果只收回部分,则按比例计算补税。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按其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下同]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应按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出并列入利润表的分配数中本企业应分得的金额计算应补缴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年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得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同时计算收到股利或利润的应补缴税款,分录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同。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除投资账面价值为0的情况外,投资企业按其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2.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如果没有其他时间性差异调整,按计入当年损益的应分扭亏损份额和本单位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税前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已冲回投资损失和调整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假定年底前均为预征,本计人所得税费用,下同)。

按照《制度》规定和谨慎性原则,如果预见被投资单位在规定弥补亏损期间内无足够把握弥补本年亏损的,则不应将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而直接作为本期损益计入所得税费用。

3.以后年度,被投资企业以其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除按规定在年终确认投资收益外,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假定仍没有其他时间性差异调整,应按税前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分担的份额和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已调减投资收益和调整永久性差异后的纳税所得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具体操作清参阅《制度》。

(五)股票股利和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

1.股票股利。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股票股利,按《制度》规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登记新增加的股份。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8篇

对大部分人来说,股票投资是一个不愉快的教训。但是,里面的人要出去,外面的人想进来。世上还是有很多人想到股市来捞一把。这里我想结合自己过去十几年股票投资的个人经历、周围朋友的实战经验和财经领域的专业训练,提一些股票投资的基本原则,或許能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要务:不要赔钱

股票投资的第一原则,风险管理。不考虑风险管理,这是許多人在股市动荡中妻离子散的根本原因。股票投资的风险管理包括两部分:客观风险承受能力和主观风险承受能力。

客观风险承受能力由个人的经济实力和家庭收入决定。投资股票的钱,必须是用于长期投资的钱。三年以内需要用的钱,买房的钱,娶媳妇的钱,小孩上大学的钱等,都不能用来投资股票。不是股票投资不能赚钱,而是你没有资格到股票市场来赚钱,因为你输不起。

主观风险承受能力,则由个人的性格决定。如果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在股票投资中一天就消失了,你和你的家人能否坦然接受。进入股市以后,如果你每天都惦记着股市的变化,就说明你的股票投资已经超过了主观风险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退出股市,或者减少投资。

巴菲特说,股票投资的原则有两条:第一条,不要赔钱;第二条,就是记住第一条。巴菲特在股票市场的成功,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股票投资的第二原则,量体裁衣。大家买衣服时,都要试一试,感觉一下衣服是否能显示自己的身份和气质。但是,許多人在买股票时,可能根本没有花时间想一想,做一些市场分析。买一件200元钱的衣服,可能要花一个小时。买一只朋友推荐的股票,花了上万块钱,却只花了5分钟时间。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质量的市场研究不是免费的,免费的市场分析可能有误导股民的目的在里面,所以最可靠的市场分析是你自己或者你几个同道朋友的潜心研究。

现在比较流行的研究方法包括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两个基本研究方法。从上到下法,先看市场大势,再看行业前景,然后是具体企业盈利和市场竞争情况。反之则为从下到上法。大部分人是结合使用两种方法,从而避免一些失误。

同样的一件衣服,对张三合适,对李四可能就不合适。可能会有人说,衣服有大小,钱没有好坏,只要能赚钱,对谁都合适。这里的区别在于,李四可能是位退休老人,需要股票收入来补充部分日常消费。所以李四需要高分红的蓝筹股,只要每个季度有分红入账,股票是否上涨无所谓。而张三是个年轻人,现在收入很高,目的是在股市有大的斩获,赔点钱无所谓,所以他会喜欢小公司的概念股。

股票投资的悲哀在于,张三的股票大涨时,李四眼红,后悔没有像张三那样赌一把;股票市场大跌时,张三后悔,怎么没有像李四那样投跌幅小的蓝筹股。其实,股票投资的结局在进入股市时就应该基本确定。各人应该坚守自己的投资原则,没有必要用别人的成功来折磨自己。

看好指数基金

股票投资的第三原则,资产分配。分散投资是老话题,但老话题不代表没有价值。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即便你做了各种各样的市场研究,做到了知彼知已,但人不是神,都有认知方面的缺陷。

譬如,你对游轮公司可能很熟悉,把你的钱都投进去,结果发生了沉船事件,你损失惨重。你说这是突发事件,根本没法预测。但也正因为这样的事没法预测才需要分散投资。

有人说,股票市场价格有时是不合理的,但在其市场价格变得合理以前,你可能已经破产。分散投资,是为你可能的失误留下缓冲区。

对大部分人而言,购买指数基金比较合适。有历史资料表明,长期来看,投资回报持续高于股票指数的共同基金不超过10%。现在股市动荡得厉害,所以共同基金经理要取得高于指数基金的回报就更加困难。

如果一定要购买单股去碰碰运气的话,那么最好把主要投资放在指数基金上。要提醒的是,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期货方面的可交换基金,因为其回报受期货市场上升曲线的影响,不宜作长期投资工具;还有那些两倍和三倍杠杆的基金,因为大量使用期货合同和期权合同,所以其价值随时问贬值很快,也不适宜作长期投资工具。

不能追涨杀跌

股票投资的第四原则,低买高卖。风险管理是为投资服务,不能由于担心风险而放弃投资机会,就像人不能因噎废食一样。有人打趣说,船停在港湾里很安全,但船不是用来停泊在港湾里的。

购买股票大致分为两类人:投资人和投机人。投资人以长期回报为目的,有自己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纪律。投机人则是短期投资行为,目的是在股票市场动荡中火中取栗,快进快出,以为自己比别人聪明。

巴菲特有一名言,人们去菜市场买菜,价格高时会少买一些,价格低时就会多买一些。但是,人们在购买股票时,行为则刚好相反。同样一只股票,涨10%以后,大家争着去买:跌了10%以后,大家争着去卖。

就单只股票而言,由于特定的原因,跌了以后卖掉是有其合理一面的。但是股票指数则没有必要在大跌以后卖出。相反,大跌以后,才是买入的好机会。

美国的股市,如果坚持在大盘指数跌了10名到20%以后渐进卖入,长久来看,回报会较高。当然,股票大盘暴跌时,总是有坏消息伴随。这种情况下,是否敢于进场,则跟个人的胆识和市场是否已经包含了所有的坏消息有关,没有公理可言,关键是个人的判断。

股票投资的第五原则,承认股票投资也是一门学问。从事任何一种工作,都需要较长时间的知识积累和专业训练。我们上大学,然后上研究生,之后工作,又在工作中学习,最终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成为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

可是,許多的人买了两本股票投资方面的书,业余时间念两遍,就自以为对市场有了充分的了解,把好不容易挣来的钱拿到股市中去赌一把,所以结果很可能就是花钱买个教训。

理性地想一想,这样的结局不是可以预期的吗?如果你买了几本外科方面的书,念了几遍以后,就要在家里人身上试试身手,大家肯定说你是疯子。可是,許多人以为去股市赚点钱是理所当然的事,你是否考虑过这里面的逻辑问题。

长期股票投资方法第9篇

关键词:st股票;上证综合指数;相关性;风险

一、引言

1998年3月16日,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定,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交易所易地对其股票实施特别处理。自1998年4月22日开始,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连续出现3年亏损及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进行特别处理。作为绩差公司及问题公司的典型代表,截止到2004年5月沪深两市已经有128支st股票(不包括已经不再属st的),占上市公司的10%左右,在我国股票市场上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上市公司群体。由于st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其特殊性,无论是投资者、规则制定者还是理论工作者,都越来越关注它。

二、st类股票研究的现状及本文研究的问题

1、研究现状

st股票是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现象,因为其特殊性,得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关注,关于它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1)对st股票公司本身的分析研究。ost公司主要存在的问题。秦锋(2001)认为,st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业绩不佳、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大投资失误或未见成效、财务状况恶化和会计政策变动频繁等。st公司扭亏途径的分析。秦锋(2001)认为,从短期角度看,借助外力实施资产重组是st公司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从长期角度看,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增强st公司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杨薇、王伶(2000)对st公司三个以上年度扭亏的特点进行分析,认为很多st公司的扭亏是短期行为,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导致公司亏损的因素,被视为st公司扭亏“法宝”的资产重组存在很多弊端,st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之多也令人担忧;张弘、吴载德(2000)从更为广泛的范围,对亏损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了研究,指出在亏损公司的扭亏策略中,债务重组是亏损公司进一步实施扭亏的重要前提,股东的支持是资产重组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变卖增值的股权或资产则是实现扭亏的重要手段,政策特别是会计政策的变化也对亏损公司的扭亏结果形成重要影响。对st公司财务预警及盈余管理的研究。陈静(1999)、陈瑜(2000)和陈晓、陈治鸿(2000)、张爱民等(2001)采用实证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或失败进行了预测,发现运用一些财务指标并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财务困境或失败有着显著的预示效应;戴娜(2001)研究了st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结论是st公司为了摘帽存在着通过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导致st公司股票价格大大背离其真实价值。对st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沈亿锋、张俊生(2001)对st公司总经理的离职概率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被st处理后,其总经理与董事会的规模在统计上存在十分显著的正向关系,而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以及董事会成员的持股量等变量不相关。

(2)对st股票的市场表现研究。ost股票市场风险的研究。昌志华(1999)认为,实施st处理对该板块的短期风险有明显的抵制作用,降低了短期系统风险比率,但是对中期风险的抑制作用不太显著;杜伟锦等(2003)对st股票的投资风险分析的实证研究表明,st类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风险远大于证券市场平均投资风险。对st股票市场效率问题的研究。程希骏等(2003)认为,st板块通过了市场弱有效性的检验。市场对st股票的反应。王震等(2002)研究结论是,市场对st作出了负面的反应,资产负债率越高的公司,市场对被特别处理公告的反应越大,市场对st公告的不同年份及对实施特别处理的两种情况的负面反应程度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对资产规模及上市公司时间长短反应的并不显著。

(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宏观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探究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构造与完善,真正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化选择。韩志国、段强等(2002)对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认为建立有效、规范的退市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升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王震(2000)通过对国外公司困境的研究为我国st公司把脉认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以最小的成本来帮助投资者或债权人较早地识别困境公司,并为其摆脱困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本文研究的问题

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st股票的走势与大盘的走势是否一致。股票市场上常常有这样的说法:st股票的走势与大盘走势呈现一种此长彼消的趋势,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跷跷板”现象。如果真的存在这种现象,就意味着,st股票在证券市场上有一种意外的功能——规避风险的功能,投资者可以通过st股票与非st股票的买卖转换来规避它们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根据大盘走势对st股票的风险进行判断,从而降低投资st股票的风险。这样,可以给二级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比较简易的判断st股票整体走势的方法。另外,如果存在“跷跷板”现象,这对以上市公司业绩为依据的投资决策理念也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如果存在“跷跷板”现象,则st股票与大盘走势呈现负相关关系。

假设2:如果存在“跷跷板”现象,则影响st股票走势的因素与影响大盘走势的因素相同,影响的方向相反。也就是说,st股票并不受公司特有因素的影响,只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进而推出,st股票整体只承受系统风险,而不承受特有风险,只不过是st股票承担了与大盘方向相反的系统风险而已。只有这样,投资者才可能通过对st股票与非st股票的买卖来实现风险的规避。

三、样本

对于st股票的走势与大盘的走势是否存在“跷跷板”现象,即st股票涨跌与大盘涨跌是否呈负相关关系。本文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视角来研究。选择自2004年3月12日至2004年4月09日止,20个连续交易日的样本作为短期走势观测期;选择自2003年9月12日至2004年4月9日止,30个交易周作为长期走势观测期。本文只以沪市作为研究对象,以st股票的整体走势与上证综合指数的走势进行对比,选择了沪市55只st股票中的48只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占沪市st股票的87.27%。本数据来源于搜狐财经网站。有关指标如下:st平均涨跌幅=本交易日(或交易周)样本st股票平均收盘价-上一个交易日(或交易周)样本st股票平均收盘价。其中,本交易日(或交易周)样本st股票平均收盘价=∑本交易日(或交易周)st股票收盘价/本交易日(或交易周)样本st股票数量;大盘涨跌幅=本交易日(或交易周)上证指数一上交易日(或交易周)上证指数。

四、st股票走势与上证综合指数走势相关性的研究方法及分析

1、st股票涨跌幅与上证涨跌幅走势相关性感性观察

在我们不知道st股票涨跌幅与上证涨跌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时,可以从直观观察两者在同一时间内的走势图,感性地认识一下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于是,我们利用spss软件勾画出了它们的20个交易日和30个交易周的走势,如图1和图2。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1)st股票的走势曲线与大盘的走势曲线并不完全相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相符。从每一个图来看,自左至右随着时间的推移,st股票的走势曲线与大盘的走势曲线越来越背离。从两个图的比较也可以发现短期走势(图1)中,st股票走势曲线与大盘走势曲线较长期走势曲线(图 2)背离程度相对要小。这说明,st股票走势与大盘走势的相符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弱; (2)在一定时期内,st股票的走势波动幅度和频率大于大盘波动的幅度和频率。这说明,st股票的风险比大盘的风险大。

2、回归直线模型分析

假设在自变量x值给定的基础上,因变量y的取值按下述公式决定:

yi=α+βxi+εi,i=1,2,3, ……

式中,xi是自变量,表示上证指数涨跌幅;yi是因变量,表示st股票指数涨跌幅;εi表示随机因素对综合指数yi影响的总和。

(1)相关系数分析。从表1不难看出,st股票涨跌幅与上证指数的简单相关系数,短期的为0.761,长期的为0.616,在显著水平为0.01时,都通过了统计检验,都呈现出明显线性相关关系,其相关方向为正,且短期的相关性大于长期的相关性。这表明,在股票市场中,从短期来看,影响大盘走势的因素与影响st股票走势的因素是趋同的;从长期来看,影响大盘走势的因素与影响st股票的因素是有分歧的, st股票具有自己的独立影响因素。也就是说,st股票在短期内承担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在长期内承担了较大的特有风险。

(2)线性回归方程的统计检验。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检验:一是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检验。从表2可以看出,从短期来看回归方程的拟合度比长期拟合度好。这一点从st股票与大盘走势图和点散布图上也可以得到印证。这一结果表明,单纯地根据大盘走势去判断st股票的长期走势比判断st股票的短期走势存在更大的风险;二是对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从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表3中给出的统计量对应的相伴概率值小于0.01的显著性水平,认为回归系数同时与零假设无显著差异,上证指数涨跌与st股票涨跌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正相关关系。

五、结论

1、短期点分布对回归直线的偏离程度小于长期点分布对回归直线的偏离程度,短期st股票的走势与大盘的走势吻合性较大,从长期来看吻合性较小

这说明根据上证综合指数的短期走势去判断st股票的短期走势的风险小于根据上证综合指数的长期走势去判断st股票的长期走势的风险。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原因得到解释:

(1)证券市场上st股票具有寻租效应。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进入门槛与成本相对较高,上市资格相对称缺的背景下,st、pt公司因其“壳资源”的宝贵及重组可能拥有广阔的市场题材想像空间,成为股票市场上交易十分活跃的一个上市公司“板块”。这使得没有投资价值的st股票在市场上可以寻租。人们在估计他们的价值时,往往参考大盘指数来进行的。

(2)投资者对投资和投机有同样的偏好。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对从投资公司得到的股利收益和从股票市场上赚取的价差的偏好没有什么差别。所以,虽然st股票的投资者不能从上市公司分得股利,但是,可以利用广阔的市场题材想像空间,获得价差,从而实现其投资收益的目的。

(3)5%的涨跌幅限制及警示制度使得st股票的风险降低。 “t”类股票实际上是停板制度的衍生品,或者说是停板制度的产物。st是股票市场风险的一种警示形式,这使得其投资风险下降,进而使得投资者在市场上的相对投资风险与大盘相匹配。

2、st股票的走势与大盘的走势呈现不完全的正相关关系,且这种相关性随着时间的延伸而减弱

这是因为结论1中的原因使st股票的特有风险提前得到释放和控制,从而使短期内影响st股票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市场风险。根据风险分散原理,就整个股票市场而言,只存在系统风险,而不存在特有风险,所以,从短期来看st股票的走势与上证综合指数走势基本是相符合的。但是,从长期来看,st股票作为股票整体中的一个部分而言,是存在特有风险的,这是因为,这些股票之所以被st,是因为该股票的特有风险所致,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决定着公司的长期发展,对于其长期走势还是有其独立的影响因素的。这就导致了st股票长期走势与上证综合指数走势的吻合性相对较差。所以,从长期投资的角度来分析对st股票进行投资时,投资者应该注重对st个别股票的特有风险的分析,如公司的并购、重组等。从我们对每一个st股票的研究也发现,在某股票被st以后,虽然短期内与大盘走势没有太大的背离,但是从长期来看,其价格呈总体下降趋势的。

3、st股票走势的波动幅度和频率都大于大盘,且长期大于短期

说明投资st股票要承担比大盘更大的风险,并且长期风险大于短期风险。这和昌志华、杜伟锦的结论一致。但是这风险差别远不象人们想像的那样严重。

总之,st股票的走势与上证综合指数走势呈不完全正相关关系,而且,短期的走势与长期的走势相关程度是不同的,这种相关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下降。我们假设它们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不能成立。在短期内和长期内影响st股票走势的因素与影响大盘走势的因素也存在关差异。短期内影响两者的因素趋同,长期内st股票走势更多地受特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短期内st股票承受的市场风险比长期大,承担的特有风险小;而长期则相反。这也与我们的假设二不符。所以,笔者认为st股票走势与上证综合指数走势之间并不存在“跷跷板”现象,st股票的存在也不具有市场风险规避功能。投资者在对st股票投资时不能简单地根据大盘走势去判断st股票的整体走势,尤其是对st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投资者在投资于st股票时必须对期公司的特有经营状况和政策进行分析,应注重对特有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沪市a股t类公司后续行为及监管研究[c]。上证研究.2003, (2)112—115.

[2]王震,刘力,陈超.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st)公告的信息含量与影响因素[j].北京:金融研究,2002,(9).

[3]陈静.上市公司财务恶化预测的实证分析[j].北京:会计研究,1999, (4).

[4]陈晓,陈治鸿.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预测[j].北京: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0,(3).

[5]陈瑜.对我国证券市场st公司预测的实证研究[j].北京:经济科学, 2000,(6).

[6]何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j].北京:经济研究,1998,(5).

[71杨薇,王伶.关于st公司扭亏分析[j].北京:财政研究,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