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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估值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07 16:16:41

资产基础估值法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1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适用方法的分析,得出了一些对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启示,并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有所帮助。

【关键词】

股权价值;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指示国有企业走增资扩股的改革之路,增资扩股已成为国企时下改革的潮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60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这些变化使得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股权价值评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我国国有企业适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股权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主要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被人理解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股权价值评估领域,我国相关的评估案例较少,又缺乏对评估成功案例资料库的分享,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领域,国内几乎没有可以参照的评估案例,所以市场法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操作简单,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务界广泛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时间性和多变性,因而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实际调整,才能使之更加反映公司的实际股权价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帐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的价值,这也是资产基础法的一大缺陷。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能力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账面资产,还包括账外无形资产等。一些国有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行业声誉、各类专有技术及设计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股权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收益法的优势。但该方法实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且主观性较强。

收益法考虑了企业所有预期收益的情况,但是其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在评估过程中大多靠实务经验和借鉴以往的数据进行推测,主观性较强。资产基础法虽然不能反应企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操作简单,且比较尊重实际。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将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适当弥补收益法的缺陷。参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有所参照,使其不致于因为主观性而偏离实际太远。如果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太远,则需要考虑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确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实较大的,则采用原收益法评估结论;如果找不到收益法增值较大的客观事实原因,则需要重新考量收益法的各个指标,谨慎地对每一个指标进行反复推测和验证,以确保评估的准确和合理性。

如某国有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结果收益现值法比资产基础法多出30.07%。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考虑到了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单项资产和账面金额所反映的价值,比较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形成一定的增值。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可以推测增值为资产基础法无法测算的而收益法擅长的对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即该国有企业的商誉和人力资本等。所以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评估结果。

可见,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准确。

2 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提出的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所帮助。

2.1 优先选择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克服资产基础法的一些弊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尤其是像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这样的帐外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无形资产的流失具有很大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流失了,在财务报表上却不能发现对应的数字变化,在管理现场也不会发现少了一些实物。这样,很容易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收益法较好的体现了企业各方面资产的价值和公司的运营特征与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考虑了无形资产尤其是帐外无形资产对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2.2 关注少数股权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的放开和发展,少数股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一般为估算企业的整体股权价值,因而在评估时应对少数股权的价值予以扣除。少数股权价值在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2.3 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予以加回或扣减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并予以修正。国有企业一般存在较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运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予以加回或者扣减。

2.4 应用资产基础法要对每一项资产和负债予以相应调整

在应用资产基础法时不能简单的以各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或审计价值为准,应对各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实际调查和核准,以实地调查的结果为准确定每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

2.5 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结合起来评估国有企业股权价值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二者的结合,能较好地弥补各自的弱点和缺陷。收益法评估的全面性弥补了资产基础法的不完整性,资产基础法的客观实际性弥补了收益法的主观性。在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中,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收益法为主,资产基础法作为辅助方法,更能反映国有企业本身的股权价值。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2篇

关键词 企业价值 评估报告 统计分析

笔者对2014年度的35份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报告进行统计,其中沪市主板13份,深市中小板和深市主板各11份。主要统计了评估方法、账面价值、取值方法、评估机构、评估报告页数等几个方面的数据。

一、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在所统计的35份评估报告中,有24份采用了两种评估方法(其中3份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剩余21份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有2份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剩余10份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21份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有9份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论;而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3份报告最终均采取收益法所得出的结论。

(二)评估结论的分析

图1:35份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增值率

从上图可见,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增值率差异较大。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论通常不会过大偏离其账面价值;收益法的偏离程度则变动较大;由于很难找到比较案例,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较少,用该方法得出的评估值的增值率偏离程度略高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下增值率最高的两个评估对象,主要因为一家是自主开发和运营游戏产品的企业,属于“轻资产”公司,另一家则是国内预调鸡尾酒的龙头企业之一,两者的共同点是拥有大量账外不可辨认的资产,且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以至于收益法下的评估值远高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可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以长期股权投资等,当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最终结论若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其原因主要是收益法的计算基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若采用收益法,原因主要是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体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难以体现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商誉以及其他一些潜在因素资产整体价值的影响。3份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报告最终都采用了收益法得出的结论,主要是考虑到用市场法评估时,选取的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间的差异性以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较大的波动性。

(三)被评估企业与评估公司的分布情况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知,这35份报告中评估对象遍布19个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但评估公司(总部)却仅来自于5个省市,其中北京的评估公司占了总数的68.57%。此外,这35份评估报告共涉及27所不同的评估公司,其中25家均属于前百强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有33份评估报告出自前百强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上的数据可发现,排名前十的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远远高于排名靠后的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的评估业务都被百强甚至前五十强的评估机构瓜分。

二、结束语

仅对35份评估报告的统计分析并不能完整、系统和详尽的看出当前我国的评估报告甚至是评估行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仍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上反映出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据以上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可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社会对资产评估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评估人员整体执业水平有待提高。从1.3的分析中可见,我国的评估行业发展是相当不均衡的。许多地方对评估认识的不到位,评估业务的需求较少,以及该地区整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这些地区评估行业发展缓慢。

(二)行业竞争激烈。我国目前有资产评估机构3000多家,但绝大部分评估业务都被少数的几十家评估机构承接,再加上我国评估行业本身发展不足,导致小型评估机构间竞争激烈,生存困难。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3篇

【关键词】 价值评估;评估方法;产权交易

一、价值评估方法选择与运用的理论分析

在产权交易中,产权的交易价格是以其评估价值为依据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或严重扭曲必然导致交易价格背离成交价格,使产权交易失之公平、公正,并且将会减少成交的机率,降低产权交易的活跃程度,最终影响产权交易的正常进展。特别是当产权交易以低于资产实际价值的价格成交时,就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提高产权交易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促进产权交易的发展及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流失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很多,如资料和参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程序的允当性,评估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以及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等,其中最关键的、决定性的影响因素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办发(1996)23号]》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的规定,产权交易中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法等。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市价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即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其适用条件是:需要有一个发育活跃的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并使用一定的折现率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各收益期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适用条件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期间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又叫资产基础法,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同时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而美国评估师协会定义的资产基础法是“采用一种方法或多种评估方法,根据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价值确定经营组合、企业所有者权益或企业股票价值的常用评估方式。”美国评估师协会同时认为,“从资产基础法这一方法原则来观察,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可以类比为其他价值评估科目中的成本法。”显然,就评估采用的具体方法而言,成本法或资产基础法是多种评估方法的综合。

就方法本身而言,它们没有优劣之分,但适用条件各不相同,如果错用、滥用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就不可能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可以说,资产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和应用是推动产权交易正常发展,发挥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的重要作用的前提。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机构和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各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用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二、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实践考察

表1是对河南省8家企业的10项产权交易价值评估的汇总情况。

根据表1,从整体上看,产权交易时采用最多的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占50%以上,其次是成本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较少。

从评估对象和范围来看,只有企业价值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这说明虽然市价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适用范围广、方法简单、结果准确、易理解等优点,但因运用市价法需要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即存在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且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所以,在我国目前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务中采用该方法的还比较少。收益现值法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而采用的方法,从理论上说是最能准确反映具有收益性的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应用时限制条件较多,目前主要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故多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成本法的选择则多限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资产的价值评估。

从产权交易的类型来看,涉及的交易方式包括作价出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资产出售和股份转让等。股份转让时,即是以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发生变动为假设前提的评估,市场法往往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法,因为市场法是基于股东全部权益整体的市场表现而所做的评估,而成本法评估结果是将各部分资产价值简单加和,没有充分考虑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企业所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如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持有的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但市场法在同类型交易对象市场成交案例较少时不宜采用,如河南省新瑞实业公司在股份转让时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投资时往往采用收益现值法,因为收益法基于资产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作为该资产的价值的,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另外,整体资产评估在条件具备时,也多采用这种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基于供求原则和替代原则而采用的方法,在涉及资产置换、资产出售、兼并及转让等经济行为时较多采用。

理论上,如果把评估方法作为被解释变量Y,影响评估方法的多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X1,X2,……,Xn,则可以建立模型Y=f(X1,X2,……,Xn)+ε来分析哪些因素影响评估方法以及如何影响。限于本文搜集的样本公司容量较小,难以进行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的进一步研究。

三、价值评估结果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表1,从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关系来看,在样本企业中,除2家企业没有列示账面价值外,只有一项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价值低于其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7家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产权交易项目中,其中增幅最大的是由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增幅达53.7%。这说明价值评估在保证产权交易公平、公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评估方法角度看评估结果,采用现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平均评估增值最大,成本法次之,最后是重置成本法,说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市场法应是最能反映资产价值、最公允准确的方法。从聘请的评估机构看,有6项产权交易项目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表明我国资产评估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多数企业愿意聘请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结束语

综上,价值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和应用是推动产权交易正常开展,发挥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重要作用的前提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资产评估业虽然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从河南省部分企业产权交易所采用价值评估方法看,重置成本法仍是目前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而美国学术界和商界在20世纪90年代初较为流行的方法已经是“现金流法”,这间接说明我国评估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美国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在我国产权交易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除受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内在因素影响外,环境因素,如市场条件、信息渠道、人员素质等,仍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虽然出台了大量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规范,但存在效力级别不高,规范内容过时已不能适应新经济、新形势的需要,以及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现象。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产权交易中对中介机构的选用引入竞争机制,以便更好地规范价值评估;第二,建议增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力度,以便更好地对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三,加强资产评估立法,同时评估准则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第四,通过专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加强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最后,加强对价值评估的研究,包括理论研究,特别是结合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经验进行的理论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能搜集到的样本量较小,因此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正确性;未能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做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参考文献】

[1] 乔蛟.产权交易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李保民访谈录.jzczj.省略/jzczweb/PubTemplet/.

[2] 王婷.(特别报道)国资委密织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网.《中国证券报》或省略.2007-4-30.

[3]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

[4] 邓志雄.中国产权市场的回顾与思考[J].产权导刊,2007(7):24-28.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4篇

一、企业并购中常用的价值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随着我国股权交易的日益活跃,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增长,收益法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主要分为两种方法: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第一种比较方法,主要是把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企业和同行业中某一个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其主要对比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第二种比较方法,主要是对与待评估企业在同一行业的某一个上市公司中的收购方案或者买卖方案进行详细的分析,据此得出有参考性的价值比率和经济指标。市场法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首先,这种方法在没有相应的参考企业时,是无法采用;其次,在确定需要评估价值的企业和参考企业的可比性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和问题。这种办法,适用于并购案相对较多的国家的企业中。

(三)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本质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被评估企业所有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的价值评估后累加求和,得出的总值即企业整体市场价值。资本市场的大量案例证明,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加总的结果作为企业的交易价值,是被市场所接受的。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其关键,首先在于对每一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以其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贡献给出合理的评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以资产负债表的形式来表述,数据比较明确。但其局限在于,通常不能向投资者充分地展示出企业实际运行的效能和效率。

(四)期权法

期权是一种允许持有者在未来某一天,按照某一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特定资产的权利。由于很多企业会受外界的环境的影响,而很多的外界经济条件也会影响企业的价值,期权法能够为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并购提供一种心得思路和方法。

(五)市盈率法

市盈率法也称为收益倍数法,其实质是市场法的简易版本。它明确表示了股票市场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这种办法被使用得最为广泛,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市盈率=股票市值÷股票收益=每股价格÷每股收益。应用市盈率法主要分为几个方面:首先,在评估的过程中,要对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段时间所产生的利润进行一个详细的调查;其次,还要在评估的过程中排除能够直接影响企业在经营过程产生的收益的影响因素,再去计算公司所能产生的收益的指标的多少;然后,是评估企业在被收购之后所能产生的利益额,主要是在基础不变的情况下来计算的;最后,就是对市盈率进行一个有效的选择,应选择合理的符合标准的市盈率。

二、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现存的问题

(一)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取不当

由于国内资产评估,起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等,资产基础法仍然是我国目前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较常使用的方法,其方法选取的频繁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则有着较大的出入。资产基础法,是用来反映企业重新构建全部资产、负债的方法,能够更好地让并购双方直观地了解到企业目前的状况,让人比较容易理解。但是,由于对完整性的把握不当,这种方法可能被心怀不轨的人所操控。比如,企业可能存在账外的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有技术、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等,同时也有可能存在着负资产,如合同权益损失、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离退休的员工工资成本负担等,如果忽视了其中的一些价值量大的资产,会直接导致估值无法客观的反映企业内涵价值。

(二)企业并购中,忽视交易方案对最终估值结论的影响

众所周知,不同的付款方式、货币(现金/股票)购买,会带来不同的交易折扣。比如:一次性付款和分阶段付款,由于后期潜在的付款风险,使得前者会享有一定的折扣,以支付现金和支付股票作为对价,也会带来一定的折扣差异。在资本市场的并购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这一原则。交易对手却往往会忽视交易方案对估值结论的影响:在锁定股票价格偏高的阶段,势必会推动被并购方企业价值的偏高,从而导致并购价格可能地严重偏离正常的内涵价值体系。

2016年深交所的《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2015年报实证分析报告》称:2013年至2015年期间,深市上市公司的商誉总值分别为707亿元、1581亿元和3544亿元。2015年,共有210家公司的商誉增长幅度超过100%。同时从A股市场整体情况来看,沪深两市2015年的1490份上市公司年报中,商誉总值高达6400余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幅超过90%。这些数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并购市场火爆的影响,同时,也反映了由于锁定的发行股票价格偏高而带来相应估值的偏离。

(三)企业并购中,供需关系失衡导致价值偏离

受中国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目前“钱多项目少”已成为资本市场的常态,许多资金无法寻找到合适的标的。实业经济发展的漫长与新兴行业的爆发性增长,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使投资者都急于寻找短平快、收效高的项目,导致资金投向集中在了手游行业、影视行业、“互联网加”、“P2P”等行业,其直接后果就是谈判对价偏高。

(四)企业并购中,投资银行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西方国家的并购案,通常都是通过银行来完成的,由银行派出财务顾问做出一系列的收购策划。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的投资银行目前刚刚起步,在企业并购中尚未充分地发挥作用。随着投资银行的日趋成熟及业务能力的提升,未来其将在企业并购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三、结语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5篇

《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颁布,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报告都作出具体规定,并给出具体的操作规范。如表1所示:

通过对资产期末计价有关规定的分析,资产期末后续计量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会计期末取消计提减值准备,按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与初始计量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二是会计期末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当资产价值恢复时,可在已计提的资产减值范围内转回。如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应收账款、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三是会计期末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当资产价值恢复时,不得转回。如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

二、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的比较

(一)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IASB指出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IASB36把使用价值定义为: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期者所站的角度是企业而非市场。使用价值是特定个体价值的一种形式。IASB36(1998)将销售净价定义为: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取得的、扣除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修订后的IASB36(2004)用扣除出售费用后的公允价值取代了销售净价这一术语,但内涵一致。IASB36(1998)明确指出,资产销售净价的最佳证据是正常交易中约束性销售协议规定的价格,用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费用加以调整;如果没有约束性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则销售净价是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恰当的市场价格是当前的买方出价;如果当前的买方出价不易获得,则最近的交易价格可以为估计销售净价提供基础,如果交易日与估计日之间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话);如果没有约束性销售协议或活跃市场,则销售净价应建立在可获取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以反映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处置资产能够获取的、扣除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主要是基于管理者的理。当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或者将其保留,或者将其出售,相应地,管理者要作出这一决策就需要估计资产的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并进行比较。估计销售净价时,强调公平、自愿交易。而在估计使用价值时,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较多地依赖特定主体的估计。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并没有排斥公允价值的运用,相反,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销售净价的确定必须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二)FASB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FASB在SFAS144中指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如果可获得,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所以应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FASB在解释为什么采纳公允价值作为计量资产减值的标准时就明确表示,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很容易地获得。但是,在许多情况下,SFAS144规范的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不可能取得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此时,公允价值的估计应以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包括类似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格以及采用其他估价技术的结果为基础。

FASB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主要是基于从经济角度讲,决定继续使用而不是出售已减值资产类似于对该资产的投资,因此,已减值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此外,FASB认为,许多情况下,对于SFAS144规范的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而言,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不易获得;对于这些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而言,现值技术通常是可获得的估计公允价值的最佳估价技术。虽然采用现值或其他估价技术的目的在于确定公允价值,但FASB意识到,不需要成本和努力就可获得的用来估计公允价值的唯一信息就是主体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FASB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并没有排斥现值技术的运用,在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的过程中,也没有排斥特定主体对现金流量的估计。

(三)我国采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采用了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的观点。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在描述上有区别,但含义是相同的。原因在于:一是可收回金额测试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其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这一目标暗含的意思是,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时应当考虑特定企业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对于同一项资产,市场参与者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通常要小于拥有它的企业所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特别是对于一些专用厂房及设备,因此,公允价值并不一定能确切地反映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二是如果通过使用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比通过销售产生的现金流量多,那么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建立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可能会引起误解,因为理性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出售资产。三是FASB在解释为什么采纳公允价值作为计量资产减值的标准时就明确表示,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很容易地获得,而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信息传递能力并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四是SFAS在准则中规定,如果不能获得资产的公开市场报价,应当采用其他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的一种方法就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这表明使用价值通常情况下是能够得到的,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观点更加切实可行。五是在考虑和解决会计计量是否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以前,修订以前准则中为确定可收回金额而采取的计量基础并不合适。六是将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三、应用公允价值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注意的问题

(一)充分推广现值技术理论并在会计实践中完善现值理论在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目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中应包含的要素、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方法的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中折现率的确定等问题。但由于我国开展现值理论研究的时间比较短,且实际应用较少,使得会计人员对现值理论较生疏。因此,需采取多种措施充分推广现值理论。一方面,应提高会计主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各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对本企业的资产减值业务进行现值计量模拟,以提高胜任能力和监管水平。另一方面是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编制连续的财务预算或预测、估计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选择恰当的折现率都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

现值理论在会计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具体问题。准则制定机构应专门就相关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开展研讨活动。让更多的会计专业人士,包括职业会计师和会计学术界专家参与讨论,探讨适合我国经济活动情况的现值理论。

(二)将预算体系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西方国家为了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许多企业都编制弹性预算和滚动式的五年预算。尽管预算的编制首先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但无疑弹性和滚动式的预算为西方企业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应用现值计量方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3至5年)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1995年前后,我国证监会曾强制性要求拟发行新股或拟配股的上市公司提供3年期的盈利预测,结果显示,许多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极低,后来证监会不得不改为只提供1年的盈利预测,但结果仍然很不理想,证监会最终只好将盈利预测作为自愿披露的信息。可见,我国在建立预算体系方面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为了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预算体系,首先应将预算体系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每年编制弹性预算、滚动预算。在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其次,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须提供长期(3至5年)现金流量预算。

(三)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提高评估质量首先,要统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标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当前,要以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作为管理政府各部门评估的基本准则,政府各部门如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要以财政部的这个基本准则为依据来规范评估行为;要加大对注册评估师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注册评估师黑名单制度,对出具虚假与误导性资产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当事人权益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要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全力推进合伙制评估事务所发展,使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承担无限责任,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三,要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求生存的意识,在执业中评估机构必须采取谨慎原则,不做与其执业能力、执业水平不相符的业务,确保评估质量。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6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局限;适用范围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58

1研究背景

在以往企业并购活动中,如何衡量一个企业的价值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价值管理(Value Based Management VBM)的思想得到广大专家和学者的推崇,企业价值逐步成为并购决策的一个关键的指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地位和运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相关学者在研究各种评估方法的优势及局限的基础上,意识到单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难以满足复杂的评估实践需求。虽然有不少观点提出了使用多种方法进行估值,但仍未就最后如何整合运用各种估值方法评估出的结果达成共识。

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公平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等。客观来讲,企业价值的每一种表现形式都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性。按照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其一是评估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也称公司股价);其二是评估企业股权(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可能是全部股权,也可能是部分股权;其三是评估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有学者认为企业价值更侧重与未来通过未来经营实现的收益,因此对企业获利能力将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企业价值评估是在特定的环境下,采用一系列特定的方法和工具对企业全部或部分价值进行估价的过程,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持续获利能力。

2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方法分析

2.1基于资产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基于资产的企业价值评估又称为成本法,是指将合理的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减去负债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理智的潜在投资者,在投资一个企业时,所愿意支付的对价不会超过他按被投资企业现有的资产组合及功能去重建的现时重置成本。

基于资产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虽可细分为三种(资产加和法、超额盈利资本化法、清算价值法),但在我国使用较多的是资产加和法。

运用资产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估价的实质就是将企业的整体资产按照其特点进行分类,对各项资产、负债根据各自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然后用总资产评估价值减去总负债评估价值来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

2.1.1资产加和法优势

资产加和法是将企业的整体资产分解后,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特点分别评估。有利于了解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能够在企业并购谈判或对外融资中提供相关依据。

有利于提高评估质量。运用资产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需要评估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有彻底的了解。企业管理人员的参与配合,将评估工作做得更细致,有助于提高评估质量。

2.1.2资产加和法缺陷

需要对每项资产和负债各个项目进行透彻评估,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评估成本。企业所属行业将影响企业资产状况,资产类别复杂将导致评估时间和成本的增加。

最终的评估结果通过企业资产总价值减去企业负债总价值来反映,忽略了整体的协同效应所带来的价值。运用资产加和法来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其结果实际是用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来体现的,而资产负债表难以体现各项资产的组合情况给企业带来的是负协同相应还是正协同相应。

更重要的是,资产加和法评估出的企业价值更多的是对过去经营结果的总结,未能够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

2.2基于价格比率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基于价值比率的企业估值方法,即市场法。市场法的基础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与被评估企业相似的参照企业,分析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计算恰当的价格比率,并将价格比率运用于被评估对象,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较为常用的价值比率有三个:价格与收益比率、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基于市场法的价值评估步骤:

选择合适的价格比率模型:选择时,首先考虑哪个指标与股票价格有较高的相关程度,然后则需要确定相关价格比率基数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选择具有可比性的参照公司应该考虑的因素有:(1)所从事的行业及其成熟度;(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3)企业的组织构架及规模;(4)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5)运营风险及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收入及收益趋势、利润水平等);(6)股票交易情况的及股票价值信息的可获取性。

2.2.1市场法优势

首先,市场法中许多需要运用到的数据和参数较容易获得并保证其质量,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和认可。其次,对比与需要较多前提假设的收益法而言,市场法建立的基础是价值乘数及可比企业,评估步骤相对快捷。最后,市场法衡量的不是内在价值而是相对价值,能够较好的反映企业所处的市场行情。

2.2.2市场法缺陷

第一,每个企业管理水平、经营风险、成长性不尽相同,单纯依据可以公司的乘数简单估算企业价值,有可能产生较大误差。第二,当前市场情况下,该企业所属行业的整体价值被高估或低估时,根据市场法评估出的企业价值也会相应的高估或低估,难以反映真实价值。第三,市场法运用需要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相关信息才能够充分获取。

2.3基于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2.3.1收益法优势

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思路符合企业价值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和的观点。同时,收益法从投资的根本目的出发,针对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被评估企业的未来投资回报进行评估,更能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2.3.2收益法缺陷

收益法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其运用需要对一些重要参数在分析和处理的基础上进行预测,主观性较强。需要预测的主要参数有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期限、折现率。

从以上分析可知,收益法中的数据预测是根据历史资料和未来发展预期做出的,而后续处理都是以这些预测的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的价值做出评估。那么,预测数据的准确性将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可靠程度。

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运用存在的问题

3.1现行的评估方法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作用

现阶段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侧重于在历史财务数据分析基础上进行估价。虽然也涉及到一些对未来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的前景预测,但还是从以往的财务数据为主要参考的,忽视了非财务指标在企业未来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财务指标反映的只是以往公司所取得的经营绩效,并不能提供创造未来价值的动因。非财务指标则相反,他们往往是面向未来的。从长远观点看,非财务指标可以比短期的、历史的财务指标更全面地反映企业所创造的企业价值。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对管理者的经营水平、创新能力、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非财务因素的关注度并没有真实体现出其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3.2评估过程复杂、计算链条长、周期长、成本高

就目前各种评估方法而言,评估的步骤和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对极大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等因素推高了评估成本。此外,要全面的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评估过程有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受这样的影响。

过于复杂的评估模型、高昂的评估成本使得多数中小企业敬而远之,制约了企业价值评估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运用。

3.3重要参数没有权威数据来源或衡量标准,主观性较大

在评估过程中,人们需要对一些重要参数进行人为修正,然而同一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和判断,因此经常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估价结果出现较大的出入。

例如,收益法是建立在企业未来发展情况预测的基础之上,因此权威的数据对其预测的准确性和估价结果的准确性有着关键性作用。企业未来收益及收益期限受宏观经济、所属行业、企业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

3.4尚无较为完善的理论对评估结果进行整合

任何一种单独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侧重点,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成本法侧重于评估企业过去经营状况体现在现时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市场法则是估算出现时行情中的企业价值,存在高估或者低估的可能性;收益法着眼于预测的企业未来收益折现后是否大于当前投资成本,其风险存在于主要评估工作建立在预测数据准确程度的基础之上。

经过比较分析,三种主要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都各有适用范围和局限,组合起来却有一定的互补性:成本法侧重于评价企业过去经营状况;市场法反映当前市场行情;收益法体现未来发展前景。

4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相关建议

4.1简化指标体系,推进指标分类化、体系专业化

目前的企业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庞大而复杂的信息计算处理的基础之上。分析计算的信息量大、计算链条较长及方法复杂的因素使得评估方法受到较大局限,增加了评估结果失真的风险和评估成本。简化指标体系,可以使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而指标分类化、体系专业化的推进则解决了简化指标体系后评估结果准确性的问题。

4.2完善评估结果整合体系,提高评估结果准确性

通过上述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的分析,不妨根据三种方法的互补性,现提出一种设想: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先分别用三种方法评估出企业的价值,再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方法评估出的企业价值赋予相应的权重,然后得出最终的评估结果。用综合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不同估值方法得出结果的权重,使评估范围更全面,评估结果更准确。减小了采用单一估值方法产生错误所带来的风险。应对不同背景的企业比单纯一种估值方法更具灵活性。

综合评估法虽然体现出其优势,但仍需考虑到几个问题:(1)对比仅使用一种估值方法而言,综合估值法还需要考虑权重分配的合理性会影响到评估结果;(2)综合评估法比单一估值方法对信息量的要求更巨大;(3)综合评估法需要更大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关注起成本与效益的关系等。参考文献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7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 市场价格

从资产评估的角度,为交易双方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其中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非市场价值则是公允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无论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还是非市场价值都可以通过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获得,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为资产评估一般目的的实现提供了各种技术手段。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五种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会计不同的计量属性也说明了在会计中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本文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对会计计量属性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评估价值结果与会计计量属性类型的比较

(一)收益现值与现值的比较在资产评估中,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通过此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结果称为收益现值。该方法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收益法对价值的评估,是从购买者(需求者)的角度来进行的。在新会计准则中,现值作为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其具体含义是指: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得出:评估中的“收益现值”与会计计量属性中的“现值”在估价上具有相同的思想,即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收益决定的,两者在本质是相同的。只不过资产评估中的未来收益具有更为宽泛的概念,在具体的评估操作中,该未来收益会由于评估对象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形式,如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而会计计量属性中的现值对未来收益明确界定为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相比较而言,净现金流量是比净利润更为科学、合理的指标,其不会受到会计政策不同的影响。采用现值的计量属性,从会计中对资产概念界定的角度来说,使得资产在概念上和计量上获得了统一,即资产是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价值衡量在于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多少。

(二)重置成本的比较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是通过成本法获得的评估价值结果,成本法是指从现在重置同样全新资产的价值中(即同样全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扣除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所体现的思想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即劳动中的消耗(成本)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基础,同时这些消耗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采用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时,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资产评估中得到的“重置成本”与会计计量属性中采用的“重置成本”,在各自含义的表述上具有一些差别,但二者具有相同的估价思想,即都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两者在最终的表现结果上应该是趋于一致的。区别在于成本法中获取的重置成本是从同样全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中做一些贬值因素的扣除之后取得,而会计中的重置成本则是直接地获取同样状态的资产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三)市场价格与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的比较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格是通过市场法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结果。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可见市场法直接利用了市场交易中的现行市价来进行资产价值的评定估算。新会计准则中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时,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时,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格与会计计量属性中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也存在联系。市场价格是会随着时间经常发生变化的,市场价格按照时态可分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三种。过去的市场价格在会计中的反映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在其发生时买卖双方所达成的按那时的相同商品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参照这一报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作调整的成交金额。这种成交金额在会计上会转化为历史成本,即过去的市场价格转化为会计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的获取也要依赖于资产现在或未来在市场上销售时所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扣除相关成本、税费,即现在或未来的市场价格是获得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四)公允价值的比较不论是在会计中还是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都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重要术语。但在这两个不同的专业领域中公允价值具有不同的地位、作用、表现形式以及涵盖的内容。在资产评估中,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评估要达到的一般目的,提供的评估价值是否公允是衡量资产评估结果的标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获取公允价值的不同的技术手段。即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公允价值是作为一种价值衡量标准而存在的,其作用在于明确资产评估的行为方向和工作目标。公允价值是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合理的评估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以及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公允价值的显著特点是,其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并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市场价值界定为:“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关于对市场价值的其他补充说明,我国将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定义为: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称非市场价值,《国际评估准则》并没有直接定义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而是指出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不是一种具体的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形式,而是一系列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价值形式的总称或组合,如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等等。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市场价值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是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下的价值;是资产评估中最为典型的公允价值,是公允价值的坐标。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的一种,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其他计量属性并列存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

资产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计量。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会计中公允价值产生的市场条件是公平市场,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括了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也包括了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这是由于资产评估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资产及市场条件,既要提供处于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价值,也要评估处于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价值。不论评估什么样的资产和处于什么市场环境中的资产,资产评估的第一任务都是要给出与资产自身条件和市场条件相吻合的合理价值。因此,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只是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一个典型,即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的实现值。而对于资产评估而言,只要评估结果与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没有损害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亦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个评估结果就可以被认为是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属性中的定位及衡量标准

(一)公允价值的定位在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衡量评估价值结果的标准、检验尺度而存在,其定位十分清晰,获取的途径也很明确,三种评估结果共同服务于一个目的,受一个标准检验,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也很明确。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各种计量属性之间的内在关系并不是十分清晰,而且关于公允价值并没有明确其获取的途径。关于公允价值能否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及与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本文主要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探讨。目前我国学术界较为流行的一个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全新的复合计量属性,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这一观点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多种获取途径和表现形式而提出的,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可分为三个主要层次:第一层次,当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时,以活跃市场上资产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的金额。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计量所反映的信息是相同的,都是以资产取得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所以可靠性程度最高;第二层次,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可以使用活跃市场上与被计量资产类似的项目来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且无法找到与被计量资产类似的参考项目的情况,需要通过价值评估来确定公允价值,价值评估方法包括前述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即此时公允价值也可以表现为重置成本、现值等计量属性。通过上述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可知,资产评估和会计在进行价值确定方面存在着密切关系,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和会计计量属性中公允价值的获取完全联系在一起了。不论是在资产评估中还是在会计中,公允价值都表现为多种计量属性的复合体。

(二)会计计量属性衡量标准从财务会计的目标来看,财务会计是要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有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但目前为止,为实现该目标的会计计量属性方面没有一个可以用于检验的标准,而是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局面,而多个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十分明确。葛家澍、徐跃(2006)指出,市场价格是会计的一切计量属性的基础,是会计计量最公允的估计,其他货币性的计量属性皆衍生于市场价格。这一观点与资产评估中市场价值(公允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衡量各种评估价值结果的标准有共同之处,两者都是以资产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合理价格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在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中,直接利用目前市场价格获取评估价值的市场法是其中最为直接,最具有说服力的评估方法,也是首选的评估方法。在市场法受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收益法、成本法,但这两种评估方法的运用仍都需要以市场数据为基础。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关系,也说明了市场价格在估价、计量中所起的基础的、重要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中,市场价格(现行市价)并没有作为一个计量属性而存在,但是已经列举的五种计量属性都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前述已指出:历史成本是过去的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需要以资产现在或未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此外,重置成本的获取以现行的市价为基础(现在重新购买所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值计量下,在估算各种参数时离不开对市场情况、市场价格的分析、预测。公允价值首选的获取途径也是在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市场价格,即采用任何一种计量属性所获取的资产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可靠、相关,都应该置于市场接受检验,市场对该价值是否认可应作为检验会计计量结果的标准。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8篇

关键词:并购 非上市企业 价值评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长久发展,不断对企业产权资本经营进行深入挖掘。作为产权资本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企业并购为人们所广泛关注。企业并购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非常重要。

一、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

与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相对较难执行。这主要是因为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的评估信息难以确定,以及评估方法也不够系统充分。由于非上市企业没有公开市场证券交易,其财务信息不需要对外公开,外界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评估信息失真。通过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评估信息相对更为不确定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发挥一定修正和保障作用。

针对国内非上市企业参与并购活动,进行价值评估,主要是以账面价值、现行市场价格、重置成本等为依据,静态评估企业资产。一般而言,企业价值评估所应用的价值信息具有两个特点,分别是动态性和整体性。在参与价值评估之前,历史绩效分析和绩效预测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绩效分析主要是对企业涉及到经营管理、销售以及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的运作状况进行价值计算。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影响企业价值的几个因素。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分别是目标公司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资产的效用以及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和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根据这三点因素做全方位考虑,才能获取较为理想的企业评估价值信息。在应用过程中,非上市企业的评估方法还具有以下特点:现实性、谨慎性、系统性、公正性及咨询性。

二、并购中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有一些因素包括财务报表不可靠、内部控制力度不够、评估信息不对称等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每一种估值方法都有特定范围和侧重方面。一般而言,要根据并购决策和并购性质决定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下简要介绍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为成本法,主要遵循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基础上、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基础法主要包括账面价值法、清算价格法和重置成本法三种形式。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经营累计净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为弥补这一缺陷,在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2)清算价格法。清算价值是指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而导致破产或停业清算时,把企业的实物资产逐个分离而单独出售的价值。清算价值法适合于目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丧失增值能力情况下的价值评估。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并购企业自己重新构建一个与目标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需要花费的成本。当然,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企业的设备贬值情况。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

资产基础法的优势有以下几点,首先,所需资料数据易取得。由于目标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使得获取资料并不复杂。另外,评估所需的市场价格与各种定额资料也有明确的依据。其次,可验证率高。评估结果采用资产负债表显示,理解不复杂。最后,适用面广。针对价值标准和价值前提变动,也能确定和量化。虽然这种评估方法具有以上的优点,但是,在全面评估企业价值方面还存在不足。所以所产生的评估结果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资产价值评估最重要的就是把握对资产未来收益的前瞻性,以期准确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因此,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一般会着眼于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但是资产基础法及其使用的价值类型并未对这方面进行考虑。

(二)市场法

市场法,主要通过将被评估企业与市场上同类型企业或已有并购交易案例企业进行比较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式。市场法是以对比、调整财务指标或比率的方式来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首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通常依靠两个标准:一是行业标准,与目标企业从事类似的经营活动;一是财务标准,可比企业与目标企业规模相当。其次确定企业价值可比指标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可比指标要与企业的价值直接相关。一般情况下,最有效的可比比率指标有市盈率(P/E)、收入乘数(P/S)、账面价值乘数(P/BV)等。选择比率指标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数据的获取方式简便,数据的变化规律易掌握;第二,受会计政策的影响程度;第三,能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的真实业绩、盈利水平和长期发展趋势等;第四,提供整个市场、行业和行业内单个企业目前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信息。除了通过符合这四点标准之外,具体的评估条件目的和目标企业状况也不能忽略。

由于市场法更加接近于现实状况,所以,市场投资者更容易采用。从统计的角度总结出相类似企业的财务特征,使其获得的结论降低了不可靠性。另外,对于企业的变化,它能较为准确地预测出比率的变化。但是市场法还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企业作为一个非封闭的系统,不仅内部结构会影响企业盈利,外部环境同样会影响企业盈利。因此,在找寻相似的参照物企业过程中,会遇到问题。除此之外,由于可比比率反映的是市场对未来现金流量、利润和其他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的判断,若比率本身就不准确,那所得出的可比比率指标就不准确。另外,市场法并没有把注意力分散到多项财务指标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忽略了其他财务指标对价值产生的影响。

(三)收益法

收益法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式是,通过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力为依据进行判断。其中收益法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和经济增加值法(EVA)。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根据现金流量定义来区别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有股利折现、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和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除了股利折现、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两种模型外,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是一种常用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根据企业现状,对企业未来所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通过换算转化为现值,从而确认具体的企业价值。在进行评估时,注意评估对象,是多个或多种单项资产组成资产综合体,但是不反映单项资产的现时价值。应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评估计算公式是:

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要注意预期收益和折现率需要精准的把握,否则,评估的准确性将受到影响。在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评估时,股权流动性折价、控股溢价、少数股权折价是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问题,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收益法有效避免了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影响,是评估非上市企业的一种可行性极高的评估方法。但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具备三个基本前提,一是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二是能够对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不仅要能够分析判断未来收益的变化趋势,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未来收益量化出来,这是收益折现的关键。三是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这是收益法的基本前提。

(四)评估方法选择

从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本身来看,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理论基础和完整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本身都是科学合理的。但在评估方法的运用中,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基本前提条件。对非上市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在方法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的市场条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相适应,还要充分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前提条件。

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适用于评估企业的非持续经营价值。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单独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而仅作为价值评估的底线。市场法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并购公开上市公司时应用得较多,鉴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在尤其是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中,其参考意义居多。尽管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变得越来越困难,收益法仍不失为未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基础方法。

参考文献:

[1]吕非易,王雪飞.基于自由现金流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以国内A股上市公司为例[J].企业研究,2014,(10):14-15,19.

[2]史玉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4,(4):41-44.

[3]程凤朝,刘旭,温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J].会计研究,2013,(8):40-46,96.

[4]陈斌.国内非上市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J].商业时代,2011,(6):92-93.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9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如果被评估资产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如果被评估资产及其产品面临市场困难和外力影响,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经济性贬损因素。

成本途径作为一条独立的评估思路,它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交换价值的内容。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途径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同时,采用成本法评估,还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也是必须的。

成本途径的运用涉及4个基本要素,即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有形损耗,资产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陈旧贬值。

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资产的价值也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它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发生实体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发生功能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发生经济性贬值。

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其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再次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最后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