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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划原则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05 16:19:39

合理规划原则

合理规划原则第1篇

一、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实现教学方法“可接受”

从传统的教学理念出发,我们经常会看到教师们在数学课堂上独自一人滔滔不绝的场景.这样的形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教学进度与效率,但是,未免过多剥夺了学生们的参与权利,无法有效调动起学生们的思维热度,导致大家对数学知识的理解不够确切深入.为此,寻找出一些让学生们“可接受”的灵活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例如,在对不等式的内容进行教学时,我将学生进行分组,请大家合作求解不等式3

为了吸引学生们积极参与到数学课堂当中来,作者在实际教学当中会有意识地设置一些学生合作环节,为大家提供充足的自主思考空间.这种教学方法同教师一人唱“独角戏”相比,对学生们的能力挑战显然高出不少,但却没有超出学生们的接受能力范围,值得在高中数学课堂中广泛推广.

二、积极联系生活实际,实现教学内容“可接受”

在优化高中数学教学时,除了完善教学方法之外,还要从教学内容处入手,全面促进教学效果提升.那么,什么样的教学内容设置才能够恰到好处地达到让学生“可接受”的标准呢?作者认为,将生活实际引入到理论知识呈现当中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例如,在对函数的单调性与最值的内容进行教学时,我及时向课堂中引入了实际生活的元素,大大丰富了教学内容:某超市对某种水果的销售情况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分析后发现,该种水果每天的销售量y(单位:千克)和销售价格x(单位:元/千克)之间的数量关系是y=ax-3+10(x-6)2,其中,3

学习高中数学知识,不仅要懂得理论,更要善于应用.只有完成了这两个角度的协同强化,才能说是将数学知识内化于心了,学生也才是真正掌握了属于自己的知识.积极联系生活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数学教学内容,让学生们看到了高中数学的全貌,有效完善了教学规划的覆盖范围.

三、巧妙设置提问梯度,实现教学梯度“可接受”

当然,想要让学生们能够高效且准确地接受数学知识,巧妙的教学梯度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将教学梯度控制在学生“可接受”的程度之内,便可以顺畅学生们的知识理解,显著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及效率.

例如,为了让学生们能够逐步深入地掌握数列知识,我为大家设计了这样一系列习题:已知,数列{an}是一个等差数列,它的前n项和是Sn,且a1的值为2,a3的值为6,则(1)数列{an}的通项公式是什么?(2)如果Sk的值是110,那么,k的值是多少?(3)若设数列1Sn 的前n项和是Tn,那么,T2013的值是多少?很明显,以上三个问题是按照由浅入深、由简至繁的顺序排列的,相互之间形成了易于被学生们所接受的梯度.当大家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时,思维便会很自然地在问题的引领之下逐步走向深入.且学生们每解答出一个问题,其中所经历的思考路径,都会成为下一个问题的解答铺垫.这种梯度设置问题的方式,不仅为学生们的深入思考搭建了阶梯,更对大家的知识探究方法形成了启发.

合理规划原则第2篇

然而,近年来,因为城市规划而引起的纷争与日俱增。关于某些城市规划忽视各方利益间协调、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等的批评声音,此起彼伏。甚至,近期出现的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备受瞩目的社会事件,牵引出的已经不仅仅是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公平等问题,也同时把城市规划的合理性提领到热烈讨论之层面。毕竟,几乎所有的房屋拆迁都是依规划而为的。

其实,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布局的一种人为设置,而城市布局必然涉及在城市中生活或经营各种事业的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其实是一种利益安排或调整。目前施行的《城市规划法》(1989年制定)的确也意识到此,在诸多条款中体现立法者对不同利益之考虑,如“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等。

但是,由利益安排或调整之视角综观该法,可以发现存有两个重大缺憾。

第一,对个体利益未给予充分重视。上列对各类利益的表述,多落位于公共利益。即便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火、抗震”等阐释为牵涉个体利益在内,也只是在隐含的层面上,而没有给予明确的彰显。个别居民、企业或组织的正当权益,在城市规划中未得到其应有之受尊重地位。

第二,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对利益之安排或调整基本上取决于政府。《城市规划法》在细数政府制定城市规划需考虑的利益因素、从而试图对其施行实体控制以外,也在程序上明定城市规划需报上级政府或同级人大审批。可是,列举应当考虑之利益因素的方法,如果有控制效应的话,也是比较松软的。这些利益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如何确认的?有没有被忽略或轻视的利益?各个不同利益的分量是多少?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如繁荣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哪个予以优先考虑?诸如此类问题,看起来都在政府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内。更何况,个体利益在立法上还未被确切提及,即使政府在现实运作中予以一定照顾,也同样在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政府乃凡人组成,其组织结构和资源或许有助于作出考虑周全的规划决策,但也不能否认其具有内在的智识局限或难以避免的利益偏袒。甚至,有的政府官员出于不当之动机,给某些利益以特殊关照,也并非罕见。由此,《城市规划法》将城市规划制定过程基本托付于政府,无异于让政府成为在规划领域中的“国王”。

任何纷争皆与利益相关,无论利益乃情感的、精神的抑或物质的。城市规划遭人诟病、引发纷争愈多,愈益表明其在安排或调整利益上的机制存在功能不足之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法》有关政府制定城市规划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皆有慎重反思和修订的必要。

就程序维度而言,当引入利益参与机制。既然城市规划乃一利益安排或调整过程,既然政府作为假定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在如何确认、重视、协调具体的不同利益上存有局限,就应给予可能的利益受影响者介入这一过程的机会和权利。把城市规划制定过程视作各方利益充分主张、交流以及妥协的平台来设计,即便不一定获得令所有利益皆满意的所谓“正确”决策,亦可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可能的利益纷争。搭建这个平台的法律程序之核心,无非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一方面,对利害相关人当作广义界定。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环保组织、文物保护组织)和未经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特定区域的居民或企业),甚至法律规定承担维护特定公共利益(如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门,都可列入利害相关人的范畴,只要他们针对某项拟定的城市规划决策,提出了某种切实相关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具体的城市规划决策,当分决策之轻重缓急,而定应当遵循之征求意见程序。有正当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须在短期内及时作出决策的,可以采取非正式的征求书面评论意见的程序。否则,应以听证会方式召集各方利害相关人,就拟定的具体规划决策进行充分讨论和对话。鉴于城市规划决策少有紧急情况的,听证会方式可谓至关重要。

就实体维度而言,应确立信赖保护和比例合理原则。信赖保护是指人民对政府行为或承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城市规划绝非一成不变,顺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调整之必要。然而,城市规划亦是政府的一项决策,自其作出以后,就在社会中具有一定之拘束力,民众也会对其形成正当的信赖,并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经营。城市规划的变更势必影响民众这一信赖以及基于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的变更除遵循征求意见之程序外,应当明确:第一,若变更可能赢得的公共利益,明显小于利害相关人因信赖而形成的正当利益,可考虑不予变更;第二,若公共利益理由充分、规划确需变更,可考虑(1)变更后的规划留有一定的生效期间,以使利害相关人根据新规划重新安排生活或经营;(2)对确实造成的利害相关人正当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补偿。

与信赖保护关联、但有其独立价值的另一实体控制标准乃比例合理原则。这个原则具有三层涵义:第一,政府采取的手段确实可以实现政府希望实现的目的、目标;其二,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在各种可选择的手段中对利害关系人权益最少侵害的;其三,利害相关人的利益损害不应超过政府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之所以称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有关联,因为,该原则要求政府决策所考虑的利害关系人权益中包括信赖利益在内。比例合理原

则若在立法中得以确认,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会更加充分。假设政府拟定的城市规划中打算建一条高速公路,这条公路准备穿过一片居民区,为此,可能需要动迁。但是,如果这条公路可以绕一下弯或运用高架方式、避开居民区,即便在建设方面需要多支出一些成本,也可以成为对居民最小侵害的方案。甚至,在建设成本中还可以减去动迁费用。政府原先拟定的城市规划方案就有重新设计的必要。

合理规划原则第3篇

[关键词]海洋划界;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公平原则;习惯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3-0131-06

盛红生(1960-),男,博士,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浙江杭州 310018)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09JZD002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海洋的沿海国不止一个,其中存在沿海国之间相向或者相邻的地理位置关系,因此海洋划界问题的出现就有着必然性。在国际法中,海洋划界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国际海洋划界争端无法通过政治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司法办法解决,在某些条件下就存在引起武装冲突的潜在风险,成为威胁国际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近20年来,国际法院受理的涉及海洋法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达20余件,而这其中大多数又都与海洋划界争端有关。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也受理了一些涉及海洋划界争端的案件。国家之间更多地选择通过国际司法办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无疑是国际法治发展的新动向,对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并非所有国际海洋划界争端都能通过和平方式妥善解决,如果海洋划界争端长期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对有关各方依法利用海洋和维持国际海洋的正常秩序,都存在巨大的、潜在的或者现实的威胁。

一、各国在理解和适用“公平原则”方面存在的分歧

合理规划原则第4篇

关键词: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目标原则;思路内容

总结以往乡村表面的、无序治理与规划的不合理性,从乡村特性的分析中明确乡村规划必须基于村庄有机更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乡村治理结构三个方面,为实现本质的、有序的、可持续性的乡村规划,必须运用系统自组织思想理论研究乡村问题。

1 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1.1 规划目标

乡村人居环境的空间在规划过程是需要坚持一定的目标的。首先与大自然形成亲密的联系是首先需要设定的一个目标,从而对历史文脉进行较好的继承和良好的发展;其次居住区和生产区的布局要合理,两者要有机结合在一起,居住区的规模设计要适应居民居住,并保证居住区内部的生活环境质量,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形成合理的布局,从而创造带有田园风光,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区域范围,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最终构建一个宜居宜耕的乡村人居环境空间。

1.2 规划原则

1.2.1 连续性原则

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设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同时,其也是各种因素相互组合在一起,相互作用的综合体。对于规划理论中各种因素和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和转换通过连续性可以实现的,从而能够将不适用整体规划的局部障碍和整体规划中较为脆弱的部分找出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类的区域进行调试,并将其中可能存在的链接关系进行分析,从而促进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其带有良好的生存能力和宜居性。在这个过程中,乡村规划的主体是村民。由村民和规划人员共同将规划完成,乡村居民要积极的参与到乡村人居环境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遇问题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解决,从而使乡村人居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趋于合理。

1.2.2 地方性原则

在规划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对于每一个村庄的特性要给予尊重。因为不同村庄在空间上的结构形式和节点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文化传承上也都带有特色鲜明的地方色彩,所以规划过程中,地方性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具体的做法表现为,充分尊重和利用地方和区域的生态环境,充分尊重和彰显当地文化和风俗,加大挖掘乡土经济潜力的力度,依托区域地形地貌及原有的空间组织结构有效的进行村落形态构建和改造,明确重要节点的规划。

1.2.3 多义性原则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多义性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过程中应该引起关注的。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具有丰富层次性和多样性是尊重多义性原则所强调的。在规划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涉及的领域比较多,众多包含其中的系统相互作用和协同,同时夹杂着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因此说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多种因素的平衡相互制约,而形成天合一的观念。在多义性原则的指导下,对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说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的完成单靠相关领域的学者和专家投入其中是不够的,居民的参与和配合是规划完成和实施的关键,还要其他多方的共同协作。

1.2.4 开放性原则

在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的过程中,乡村人居环境系统的开放性需要强调,只有这样,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才能够提升。一个区域如果是完全封闭的状态,那么这个区域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不利于其日后稳定和长期发展。因此,在规划和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开放性原则的重视。一个区域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都会与外界进行着物质和信息等元素的交流,对于输入到自己区域内部的事物非常的敏感,并且还具有较高的需求。乡村人居环境系统的开放是一种自主的开放形式,不是被动式的开放形式是,因此,乡村人居环境空间的规划和建设需要村民主动自愿的参与进来,只有这样,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1.2.5 全益性原则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全益性原则也就是参与规划之中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利益兼顾,而非只强调系统内部的某一个要素。整个乡村利益的最优化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过程中主要追求的。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平等是乡村规划全益性原则所强调的内容。该原则提倡自然界中有生命和没有生命的事物均具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同样的地位。

1.2.6 全息性原则

生物学中的全息律是规划乡村人居环境全息性原则的来源,也就是生物体是整体的成比例的缩小,在化学组成的模式上与市整体相同。因此,会有一些重要的关键节点在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过程中,在整体中,这些节点是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与乡村的人居环境空间系统存在很多的相似性,从关键节点的活力情况就可以看出整个系统的实际情况,而整个系统的调控是需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调试才能够完成。

2 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的设计思路和内容

2.1 规划思路

明确构成乡村人居环境的六大系统,每个系统又自成体系。根据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六项基本原则,逐步对水、能源、交通、建筑、环境景观、社会事业每个系统进行规划研究,完成农村居民参与的、相关领域学者协作的综合性规划,同时重视各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共同构成乡村人居环境这个自主开放的大系统。

2.2 内容体系

一是确定国家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规划设计内容,制定其技术体系。二是制定区域(省域、市域)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规划设计导则。三是研究镇域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的空间规划。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规划和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规划的目标,并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清晰的规划思路和内容体系,最后落实乡村人居环境空间的合理规划,有利于城乡差距的缩短,促进两者的和谐发展,共同作用构建适宜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空间。■

参考文献

合理规划原则第5篇

尽管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但在筹划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预期目标的实现。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的技术性原则。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在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该充分利用各项技术和方法,得到税收筹划的最优效果。税收筹划主要应该完善提高以下基本技术:账证完整,企业应纳税额要得到税务机构的认可,而认可的依据就是检查企业的账簿凭证。完整的账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所得归属,企业应对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充分计列,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利用优惠,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优化投资结构,合理地组合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收益;选择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选择机构设置,不同性质的机构,由于纳税义务的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组织形态。

二、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即所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税收法规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也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

进行税收筹划要时时注意税法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首先,需要建立起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可以先形成行业惯例再逐步法律化,以明确界定合法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其次,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则要受行业执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对税务这个行业要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三、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即使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有的产品附加值低,且大宗笨重,销售半径受到明显限制,在利用运输费分解销售收入时就要注意,不能让发生的运输费所产生的运输半径,超过正常的、合理的半径,否则就是虚假事实;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股权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合并、分立、兼并已是正常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大量税收问题,税收筹划空间大,但也较困难。总之,构建事实要合情合理,更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所设计的方案一定要因时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

四、税收筹划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筹划原则。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但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事前”行为。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又如一个会计期间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后”行为。从实际工作来看,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指导作用。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法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做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以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事务发生时,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边际损失。纳税义务发生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和考核。可见,税收筹划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把握税收筹划重点。

五、税收筹划的综合衡量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税收筹划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费用,以及会产生因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彼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合理规划原则第6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1 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2 城市规划遵循原则

简介

城市规划的原则有五项,包括: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 原则和社会原则。

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2.1 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2.1.1 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1.2 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2.1.3 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 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又要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2.1.4 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2.2 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2.2.1 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不富裕,必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

2.2.2 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定额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经济综合论证,切忌仓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占用与能源消耗过大,建设行为过于分散,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城市发展中要把集约建设放在首位,形成合理的功能与布局结构,加大投资密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处理好土地批租单元的改进、产权分割下成片开发的组织形式,提高对城币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为城市更新预留政府控制用地,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3 安全原则

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规划要将城市防灾对策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2.3.1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特别注意高层建设的防火防风问题等。

2.3.2 还要注意城市规划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问题。如城市规划中要有意识地消除那些有利于犯罪的局部环境和防范上的“盲点”。

2.4 美学原则

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2.4.1 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的同时,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让二者结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2.4.2 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筑布局、密度。层高、空间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预,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2.5 社会原则

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

合理规划原则第7篇

关键词: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流程

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主要考虑规划区域内负荷预测、电力平衡、负荷分区、站址落地、廊道选择等。供电规划一般不涉及发电厂等电源点。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一般由供电公司联合规划部门共同编制,下面将浅谈如何开展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流程、注意作法、注意点。

1 主要工作流程

1.1 资料收集阶段

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致要求,对规划区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确定城市电网规划原则。规划部门负责收集城市建设规划及城市规划图等资料,供电部门负责收集历年电力负荷、电量、电力建设情况资料。

1.2 负荷预测阶段

根据历年负荷及城市规划情况,研究分析该规划区的负荷特点,选择多种方法对规划区进行总负荷及分区负荷预测,并对上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规划区总负荷及分区负荷。该工作以供电部门为主,规划部门根据规划用地情况,采用负荷密度法等进行校核。

1.3 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线路走廊规划

根据负荷预测结果,结合多种变电站规划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优化得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的站址及建设规模,确定变电站接线方式,规划确定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走廊路径。在规划工程中,工作组要及时与规划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保证规划用地及线路走廊具备可行性。

1.4 初步审查阶段

邀请市规划局、国土局,各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及县供电公司等,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规划工作组结合初审结果,调整优化规划方案。

1.5 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各有关单位对初审修改完善后规划方案的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包括市、县规划、国土、发改委、环保、水利等,市区还需征求各区政府、园区、各规划分局意见。根据各单位回函,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1.6 专家评审阶段

由市规划局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邀请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经研院等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在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

1.7 市政府审查、批准阶段

首先要通过市规划委员会预审查,再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查,最后,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作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市规划局统一、实施。

2 主要作法

电网专项规划紧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并保持高度统一,确保规划项目和走廊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为规划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严格履行专项规划审批程序,保持市县区域的高度一致,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严肃性。

强化五个层面的机制:

(1)强化市县公司层面机制。供电公司内部建立起公司分管领导、发展策划部、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县公司发建部构成的四级管理体系。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发展策划部负责职能管理,承上启下,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负责专业规划具体编制,县公司发建部负责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强化与市规划设计院合作机制。联合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展电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合同对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管理,促进规划既满足电网内部要求,又符合城市发展要求。

(3)强化与各级政府层面沟通机制。专项规划内部编制完成后,市、县公司层面分别征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稿再次征求意见,并获得规划、国土部门同意批复意见,确保电网专项规划成效显著。

(4)强化专业部门层面机制。公司内部按照电网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发展策划部、营销部、基建部、财务部、运维检修部、调控中心、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信通公司及各县公司,确定相关专业人员职责分工、各司其责,明确考核评价。

(5)化技术支持层面机制。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与各县公司沟通协调,确保电网规划编制实现高标准、高目标及高质量。另外,需要加强与市城乡规划研究院合作,提高规划变电站位置及输电线路走廊科学合理性。

3 规划注意点

3.1 负荷预测

一般负荷(均布负荷)、点负荷预测要相结合。供电公司一般提供负荷预测方法,规划单位(规划局或规划院)具体计算,不宜直接套用供电部门提供的计算结果(因为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部门更熟悉)。负荷预测要考虑到城市区域的开发强度。35千伏系统在很多城市市区里是限制发展的。城市电网规划应贯彻分层分区原则,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叠、交错。

3.2 变电站布点

根据负荷预测结果,确定变电站容量、数量、区域位置。变电站布点专业性很强,不仅要考虑分区域负荷,还要考虑到电网系统。在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中,110kV变电站是布点工作的重点。变电站选址原则(符合城市规划、负荷中心、进出线、交通、电磁、环境、防洪、抗震、地质)。500kV变电站布置在城市;220kV变电站布置在城市周边,接近负荷中心;110kV要深入负荷中心。

3.3 高压走廊布置原则

高压廊道分两种:高压走廊和地下管沟。根据城市地形、地面和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做到捷径、顺直,同时减少交叉;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规划专门通道。

新建、规划高压架空线路不宜跨越城市中心区、重要风景旅游区。市区尽量采用同杆多回架设,采用窄基塔。城市道路下电力管道(电缆沟)要规划到位。市中心、高层建筑群、城市商贸区、重要风景区等要采用地下电缆供电。

4 结束语

城乡供电专项规划要求首先明确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电网规划适度超前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力求电力设施规划建设远近结合,电网网架结构坚强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其次是坚持规划原则,包括依据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原则;与城市其它市政工程设施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电力适度超前,符合电力行业自身发展要求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用电增长需求的原则;远近结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管理的原则。再次是要按照合理流程开展规划编制、意见征集、评审、修改完善等。最后城乡供电专项规划应按照法定上报、审批,方才可以完成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参考文献

[1]田怀源,周步祥,冯燕禧,等.城市电网规划中负荷同时率的选择技术研究[J].四川电力技术,2011,34(1):38-41.

[2]沈锐.电网规划与电力设计对电网安全影响分析[J].广东科技,2014(2):85-86.

[3]蒋洪增,侯杰.配电网建设中的实用技术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1(1):63.

作者简介:胡中鲲(1979-),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网规划、电源接入管理工作。

合理规划原则第8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分析

【中图分类号】TU369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222-01

一、城市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从中小城市建设进程来看,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设计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城市规划起步晚,意识淡薄。

2、规划人才匮乏,管理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素质偏低的现象长期存在,在中小城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规划及其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3、规划科学性不强,缺乏长远性。①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②生态环境规划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③没有科学有效地分区规划,使整个城市功能布局、用地平衡、资源配置等都处在模糊的状态。目前部分中小城市公建项目的报建审批,不是在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城市功能区建设,而是按建设单位自行协商的地点进行平面规划,出现了本末倒置的规划行为,其后果是致使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小、服务功能少、布局不均匀、发展不平衡。

4、地方特色不鲜明,综合功能不配套。部分中小城市不是结合本地区的人文、历史、地理、景物等实际来搞规划,而是贪大求洋、舍近求远,搞大而全、高而空的规划;不是结合自己经济能力、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实力和功能来搞规划,而是在出政绩、顾眼前、想局部等心态和目的下定规划,因而出现一个模式、一张脸或者功能不齐、配套不全的城市设施现象。

二、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和原则

1、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

中小城市同大城市一样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系统内各个社会群体之间价值取向和利益倾向都有所不同。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使中小城市发展合理化、有序化的手段,由此它的进行过程就必须要考虑并综合中小城市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利益要求。在实践中,不同人群的关注目标和价值取向并不相同,行政领导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中小城市形象的设计,是一种策划、也是一种对本地区的宣传。规划设计人员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对中小城市空间形态进行研究和设计并转译成控制准则的过程,借此引导中小城市三维空间形态的有序生成,规划部门则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设计是一种管理的策略和依据。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商注重从投资效益出发来评价中小城市城市设计对地块产生的影响。于是,人员相互之间对中小城市城市设计要求和目标就迥然不同有时甚至于相互冲突。

(1)协调城市群体。

中小城市的区域特征表现为城乡结合的特色,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第一产业布局调整的中心,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到这种特殊性,站在区域的高度,注意各中小城市间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可能,充分考虑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研究其职能特征和辐射范围,既满足本市的基本要求,又以最佳规模的原则统一部署,达到各显其能、相互促进的目标,特别在中小城市密集地区,城市规划设计更要体现区域宏观决策的作用。

(2)优化产业结构。

中小城市往往会具有一、二、三产业并存的产业结构特征,即使第二产业,与大城市的工业也不同,大多有较强的块状经济特点,城市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到这种特点并加以利用和引导。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体现产业特点,力图反映这种特色,使之明确区别于大城市的产业特征,通过城市规划设计起促进产品市场化的作用。

(3)合理城市规模。

中小城市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和相对有限的特点。城市规划必须注意到这种特点,对前者,必须考虑到发展需求的阶段规模,具有应变能力,规划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对后者,必须既注意规模效益,又具有尽可能多的便利性,同时注意人口规模相同的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居住区中心的区别,着力于提高中小城市的辐射影响能力。

(4)表达生活模式。

中小城市在生活模式上存在有一定数量的产、销、居一体的方式,这是由于中小城市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缘故,因此城市设计应倡导这种生活模式,并在空间、功能、景观等方面组织出多种形态,避免简单搬用大城市设计的做法,要体现灵活性的特征。

(5)传达文化底蕴。

中小城市虽不能回避平均文化教育水平相对大城市较低的现实,但也绝不可低估传统文化的深厚性。所以,中小城市的城市设计目标应促进传统文明的学习和现代文明的传播相结合,以提高文化素养,创造和保护中小城市的良好面貌,树立特有的公共意识。总之,中小城市城市设计应当和文化规划相结合,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设计。

2、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原则。中小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经济原则。中小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3)美学原则。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4)社会原则。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所以规划设计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和要大力推广无障碍环境设计。

参考文献:

合理规划原则第9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城市规划;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城市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从中小城市建设进程来看,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设计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城市规划起步晚,意识淡薄。

(2)规划人才匮乏,管理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素质偏低的现象长期存在,在中小城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规划及其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3)规划科学性不强,缺乏长远性。①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②没有科学有效地分区规划,使整个城市功能布局、用地平衡、资源配置等都处在模糊的状态。目前部分中小城市公建项目的报建审批,不是在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城市功能区建设,而是按建设单位自行协商的地点进行平面规划,出现了本末倒置的规划行为,其后果是致使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小、服务功能少、布局不均匀、发展不平衡。

(4)地方特色不鲜明,综合功能不配套。部分中小城市不是结合本地区的人文、历史、地理、景物等实际来搞规划,而是贪大求洋、舍近求远,搞大而全、高而空的规划;不是结合自己经济能力、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实力和功能来搞规划,而是在出政绩、顾眼前、想局部等心态和目的下定规划,因而出现一个模式、一张脸或者功能不齐、配套不全的城市设施现象。

2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和原则

2.1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

中小城市同大城市一样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系统内各个社会群体之间价值取向和利益倾向都有所不同。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使中小城市发展合理化、有序化的手段,由此它的进行过程就必须要考虑综合中小城市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利益要求。在实践中,不同人群的关注目标和价值取向并不相同,行政领导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中小城市形象的设计,是一种策划、也是一种对本地区的宣传。规划设计人中人员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对中小城市空间形态进行研究和设计并转译成控制准则的过程,借此引导中小城市三维空间形态的有序生成,规划部门则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设计院是一种管理的策略和依据。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商注重从投资效益出发来评价中小城市城市设计对地块产生的影响。于是,人员相互之间对中小城市城市设计要求和目标就迥然不同,有时甚至于相互冲突。

(1)协调城市群体

中小城市的区域特征表现为城乡结合的特色,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第一产业布局调整的中心,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到这种特殊性,站在区域的高度,注意各中小城市间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可能,充分考虑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研究其职能特征和辐射范围,既满足本市的基本要求,又以最佳规模的原则统一部署,达到各显其能、相互促进的目标,特别在中小城市密集地区,城市规划设计更要体现区域宏观决策的作用。

(2)优化产业结构

中小城市往往会具有一、二、三产业并存在产业结构特征,即使第二产业,与大城市的工业也不同,大多有较强的块状经济特点,城市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到这种特点并加以利用和引导。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体现产业特点,力图反映这种特色,使之明确区别于大城市的产业特征,通过城市规划设计促进产品市场化的作用。

(3)合理城市规模

中小城市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和相对有限的特点。城市规划必须注意到这种特点,对前者,必须考虑到发展需求的阶段规模,具有应变能力,规划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对后者,必须既注意规模效益,又具有尽可能多的便利性,同时注意人口规模相同的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居住区中心的区别,着力于提高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居住区中心的区别,着力于提高中小城市的辐射影响能力。

(4)表达生活模式

中小城市在生活模式上存在有一定数量的产、销、居一体的方式,这是由于中小城市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缘故,因此城市设计应倡导这种生活模式,并在空间、功能、景观等方面组织出多种生活模式,并在空间、功能、景观等方面组织出多种形态,避免简单搬用大城市设计的做法,要体现灵活性的特征。

(5)传达文化底蕴

中小城市虽不能回避平均文化教育水平相对大城市较低的现实,但也绝不可低估传统文化的深厚性。所以,中小城市的城市设计目标应促进传统文明的学习和现代文明的传播相结合,以提高文化素养,创造和保护中小城市的良好面貌,树立特有的公共意识。总之,中小城市城市设计应当和文化规划相结合,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设计。

2.2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原则。中小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燕尾服水平相适应;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科学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燕尾服的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经济原则。中小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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