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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场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5 16:10:14

衍生金融市场

衍生金融市场第1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一、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品,它是从即期外汇交易、股票、债券等传统有价证券的现货买卖以及从股票价格指数等综合参考指标中派生出来的各种投资工具或交易手段的总称,是一种具有全新特点的契约形式。它出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基础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的情况下,以满足人们能更多地赚取有关资产差价、投机或保值的各种需求。因此,可以这么说,金融衍生工具是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金融工具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走势,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的衍生交易合约。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

1、杠杆性。杠杆性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它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的手段。在现金交割制度下,以基础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纳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就可以获得资产的管理权,等到到期日时,对其进行反向交易和结算;而在实物交割的情况下则要在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量的现金就能得到基础工具。

2、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做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3、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是指资产或权益在未来发生的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价格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成果最终是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度,然而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增加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正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现状。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孕育终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点:

1、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突出,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从期货市场来看,2007年中国期货市场交易额首次超过GDP。2008年虽然遭遇全球金融危机,但中国期货市场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从而为2009年交易额突破130万亿元提供了金融和信心保证。2009年中国期货市场快速扩大和成长,交易活跃并且秩序规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全球最具潜力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之一。2010年人们所期待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能够推出,打开了中国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大门,并创造中国衍生品市场的更大繁荣。

2、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运行基础有待夯实。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初了我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专门法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我国关于金融交易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证券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和实施,有利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这些“准法规”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统一运行规则的问题,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行为不规范和市场主体发生过度投机等问题。

3、投资者数量快速增加,但缺乏成熟的理性参与者。我国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历史较短,而且市场参与者以个人投资者居多。随着利率期货以及即将上市的股指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热情在金融危机后逐步上涨。目前,市场参与者还主要不是生产经营商和机构投资者,市场参与者都普遍具有盈利倾向,投机心理严重。市场上到处充斥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角逐、勾结与竞争,不能形成超越自身利益的制衡。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交易复杂程度较高,但交易方式单一。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还较单一,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引起的。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交易,然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是先由国内企业与外资银行谈妥交易的具体细节,然后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终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具体进行整个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显然过于单一,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过程繁琐、复杂,使一部分投资主体对投资失去信心,又对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的主动性丧失,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2、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生产价格密切相关,比如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那么,在对金融产品的管制方面,我国的管制偏紧,所以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且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对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很大影响,而且,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过低,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信息。这样,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另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在无法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蒙受损失。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建议。1、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2、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主体不够成熟,是金融衍生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决定了投资必须要慎重,否则一旦损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必须规范投资主体,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避免投资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信评级制度,以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约束力度。

三、国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一)韩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历程。韩国的股指期货、期权交易开始于1996年,但交易量增长非常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2004年前,存在两个交易市场:韩国证券交易所(KSE)和韩国期货交易所(KOFEX)但在2004年,韩国期货市场合并至KOFEX之下,KOFEX成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在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不得不提到韩国股票价格成分指数200(KOSPI 200)期货、期权合约。正是这两种合约推动了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高速发展。KOSPI 200指数期货自1999年起至2002年,年交易量(合约数目)从17,200,349份增至42,868,164份,平均增长率为149%。KOSPI 200指数期权更是表现惊人,自1997年上市后,目前为世界上成长最为迅速的期权产品。1998~2002年年交易量(合约数目)从3,200,000份增至1,889,823,786份,增长了590倍。2005年上半年,在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居前的合约中,KOSPI 200指数期权合约名列榜首。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韩国创造了奇迹。从韩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自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依靠后发优势,如我国的股票市场一样,在短时期内取得长足进步。

(二)韩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特点

1、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独特的投资者结构。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参与者由个人投资者、本地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机构投资者构成,即所谓的中小投资者为主。在2003年4月,个人投资者占有KOSPI 200股指期货市场成交量的60.40%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分别占有24.90%和13.50%的市场份额。而在KOSPI 200股指期权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整个期权成交量的57.70%,外国投资者则继续维持着近10%的份额。因此,可以看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韩国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在韩国,由于网上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经纪商对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远低于传统交易方式),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积极地参与股指期货、期权的投资活动,这形成了具有韩国特色的投资者结构。另外,韩国期货市场不允许“专家”和“做市商”存在,证券公司被严格限制在接受客户下单的经纪角色中。证券公司之间争相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家用型交易系统”(即网络服务终端和客户界面交易系统),并积极进行客户培训和市场开拓。这样,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的交易便利又进一步发展刺激了更多个人投资的进入,即使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但投资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韩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投资者构成的特点,尤其值得我们的思考: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也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虽然针对这种现状,现在有许多建议提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但改变投资者的构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工作,我们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我国投资者的结构发生变化才能有所作为,否则一旦市场波动就会以这个为理由,韩国的事例其实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

衍生金融市场第2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理论选择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衍生金融市场第3篇

一、我国衍生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主要以货币、利率、汇率、股票、股指等为标的物,是从这些标的物中衍生出来的金融衍生产品。本节主要从场内与场外业务出发,综合阐述衍生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1.场内业务发展现状。场内业务又称交易所业务,是指在交易所(一般为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出售一种衍生金融产品的业务。场内业务具有标准化的特点,流动性强,但很难做到产品设计的灵活性。在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核心就是交易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从2010年推出股指期货后开始逐步发展,目前虽然只有沪深300股指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以及上证50ETF期权三个品种,但中金所的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和中证500指数期货以及欧元兑美元、澳元兑美元期货已处在仿真交易运行阶段;上交所的上证180ETF期权、中国平安期权、上汽集团期权以及深交所的期权品种也在仿真交易期。2.场外业务发展现状。场外是指通过代销渠道如银行、券商等,金融衍生场外业务是指通过非证券市场的代销渠道进行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而我国衍生金融场外业务发展主要以商业银行的衍生金融业务为主。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最大的特点是交易金额大,交易成本低,交易灵活性高。然而,由于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业务起步时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市场暂时还不具备能够支撑衍生金融产品发展的要素,这使得我国衍生金融市场产外业务受到一定的挫伤。直至2003年2月5日银监会颁布《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业务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我国衍生金融场外业务与国际衍生金融场外业务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我国衍生金融场外市场业务发展规模仍较小,收入占比比较低,业务品种单一、应用领域还有待开阔,同金融市场业务一样,各地衍生金融市场业务也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

(二)发展特点1.交易品种丰富,业务繁多,投资者结构以机构与企业为主。衍生金融业务种类繁多,交易品种丰富,涉及股票、指数、汇率和利率等的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交易,其中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主要交易期货、期权等标准化合约,场外市场(OTC)市场主要交易互换、远期等非标准化合约。目前,我国投资衍生金融品的个体较少,多为机构或企业为了套期保值而进行投资。2.我国衍生金融业务全球化趋势逐渐明显,交易所竞争力增强,但我国衍生金融业务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论场外市场还是场内市场,吸引更多的交易者进行交易是实现规模效应的主要手段之一,从而带来成本的节约。因此,全球各个交易市场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形成自家的优势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致使衍生品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交易所业不例外,我国衍生金融业务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发展,随着我国上海自由贸易区门户对金融行业的开放,我国衍生金融行业也开始追随金融业的步伐向全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尽管交易量逐渐增多,竞争力有所增强,但不论从监管还是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衍生金融业务存在问题

(一)衍生金融业务普及度低尽管我国衍生金融产品繁多,但衍生金融业务普及度却是极低的。第一,衍生金融知识普及率低,没有接触过衍生金融产品的商户一般情况下对衍生金融市场是完全不了解的,甚至许多投资者在完全不了解衍生金融产品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投资,对衍生金融业务更是一头雾水,这不仅增大了自身投资风险,同时也增强了市场风险。第二,衍生金融业务种类繁多,不易了解。多数衍生金融业务都是从一些金融业务中衍生出来的,很多都是金融业务的创新,种类繁多,新颖,不具备专业知识是很难对其有深刻的认识的。一些衍生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也决定了金融衍生业务的普及率低这一特点。

(二)衍生金融市场场内业务发展缓慢与全球衍生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发展相比,我国衍生金融市场场内业务发展缓慢,一方面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使得场内交易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另一方面,场内业务缺乏创新,自主研发的交易产品较为局限。加之,境外市场多内来一直对中国衍生金融市场虎视眈眈,纷纷抢先于中国,上市中国金融品类衍生产品,例如,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这是全球第一个针对中国A股市场的指数期货合约。境外市场抢先推出我国金融品的衍生产品对我国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从时间上来看,同一时区中后发行同一种衍生产品的,在竞争中就处于不利地位;从监管方面来看,我国监管机构无权管理境外发行衍生金融产品的场内市场,境外发行的国内衍生品由于一些境外市场价格的操作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波及我国证券市场,我国监管机构对这些现象所能采取的监管和补救措施十分有限。

(三)衍生金融市场场外业务纷繁复杂,建设不规范①,缺乏有力的监管机构监督管理衍生金融产品本身是企业用于规避风险所产生的一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提供了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它将市场经济中分散在社会经济每个角落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集中在几个期货、期权市场或互换、远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将风险先集中,再分割,然后消除或重新分配,从而能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有助于投资者认识分离各种风险构成和正确定价,使其能根据各种风险的大小和自己的偏好更有效地配置资金,以达到收益和风险的权衡。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市场场外业务纷繁复杂,且缺乏有力的监管机构监督管理,导致有部分投机商家利用衍生金融市场进行投机,这一种行为将衍生金融市场风险无限放大,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重则导致金融危机的出现。我国目前建立有效的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三、结论

衍生金融市场第4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发展追溯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8-0044-03

一、金融衍生品OTC市场的理论探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衍生交易是一份双边合约或支付交换协议,它们的价值是从基本的资产或某种基础性的利率或指数上衍生出来的。衍生交易所依赖的基础包括利率、汇率、商品、股票及其他指数。”Claude Brown,How to Recognize a Derivative,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May 1995。转引自徐明棋《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近期的发展与监管趋势》,《世界经济政治》,1997年第1期,第51页。衍生金融工具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将金融衍生工具描述为:“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缺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金融衍生品市场既包括标准化的交易所交易,也包括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柜台交易),即OTC交易。金融衍生品OTC市场是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之一,是一种有效率、并且效率不断提高的制度。

(一)从国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顺序看OTC衍生市场的形成

从发达国家的基础资产标的看,美国最先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外汇类合约,随后是国债类、利率类、股票类、互换类,最后是信用衍生产品。而其他发达国家,除法国最先推出的是国债类衍生合约外,英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国首先推出的也是外汇类衍生产品合约。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前,国际外汇市场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累积了巨大的风险。国际固定汇率制度解体后,国际金融市场受到了剧烈的冲击。因此,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市场在新的体系中对外汇市场风险管理、有效控制手段的需求,外汇类衍生产品率先出现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衍生产品紧随其后产生。

根据凯恩斯的利率平价理论及艾因齐格的利率、汇率“互动效应”,汇率的剧烈波动,在资本市场开放条件下,必然导致大量的投机性资金在不同货币间寻找套利机会,引起主要货币资金市场供求大幅变动,进而引发市场利率的剧烈波动,加大利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利率衍生产品应运而生,同时,也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球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兴工业化国家纷纷加入建立衍生产品市场的大潮中。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区别的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纷纷以股指期货作为首选的衍生产品上市。这是由于外汇衍生市场、利率衍生市场等市场一体化程度非常高,新兴工业化国家再建立此类市场,是缺乏竞争力的。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有价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有一定分离,其股价的运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新兴市场国家衍生产品的发展从股指类衍生合约开始。

(二)从制度角度分析OTC衍生市场的形成

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OTC)产生、发展的动因从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创新、变迁的理论与模型中可以得到科学的解释。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业纷纷放松管制,走向金融创新和自由化进程的时期。正如哈佛大学的罗伯特・默顿教授所言,以衍生工具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正改变着未来的全球金融系统。

通常,金融创新分为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两大类。市场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组织创新、经营手段的创新。制度创新是金融制度的变革,既包括解除管制的措施,也包括加强管制的制度安排。制度学派认为金融市场的创新是与社会制度紧密相连的,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金融体系的任何制度变革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

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chans)1976年提出了金融创新的交易成本理论,它的基本命题是“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刺激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可以说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创新动力则主要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规避风险。

(三)从“金融深化”角度看OTC衍生市场的形成

“金融深化”是美国经济学家E・S・肖和麦金农提出的一种社会经济过程,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应放弃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放开对利率和汇率的控制,使它们能充分反映外汇和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金融深化是金融创新最根本的原因,每一种创新都与市场规模、结构和机制的深化有密切关系。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扩大产生了巨大的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导致了原有金融手段和金融服务的相对落后,使得能够适应大规模融资需求的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问世;市场结构的延伸导致市场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发生变化,使得灵活多样的创新工具和新型市场出现;市场机制的深化要求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分散风险和管理风险手段多元化、现代化,使得各种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层出不穷。

因此,金融深化既产生了金融创新的需求,也使金融创新的供给能够实现。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在国际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必将产生强烈的需求,并使供给的条件日益完善。

(四)从融资手段多样化需要分析OTC衍生市场形成

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理论的职责就在于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并阐明这些因素怎样通过相互作用而促成金融发展雷蒙德・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第44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从存量方面观察,金融结构的主要统计特征之一便是金融资产(金融工具)总额在各个组成部分中的分布,尤其是在短期、长期债券和股票之间的分布。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国际贷款规模。这种变化是市场机制深化的结果。

市场机制有两大功能:资源配置和风险的分散与转移。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经济的按比例发展都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创造出一种机制,使风险转嫁出去,让市场体系中最有能力、最愿意承担风险的实体来承担。这种机制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的,因此,金融市场不但具有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而且还承担着转移和分散市场经济体系中经济风险的功能。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深化,社会对金融市场分散和转移风险功能的要求就越高,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本身就是这种需求的结果,并成为新的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市场机制产生的动力,即OTC市场形成、发展的动力。

二、OTC衍生产品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金融市场在上个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中期,发生了一些最重要的金融创新(Allen和Gale,1994),其中大多数成功的金融创新是这一时期引入的各种各样的衍生证券,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期货期权以及场外交易工具如互换。在1972年国际货币市场(IMM)引入外汇期货和期权、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引入第一个标准化的期权、1976年IMM引入91天国库券(Treasure-Bill)以及1977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引入国债(Treasure Bond)合约并取得成功后,产生了金融期货的标准化市场。与此同时,场外衍生工具也大量增加,特别是互换。第一个货币互换是作为英国公司绕过外汇控制的一种手段,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它涉及一种货币的支付流和另一种货币的支付流之间的互换。这种技术也被运用到其他方面,最重要的是用固定利率贷款来互换浮动利率贷款。以场内交易为主、场外交易作为补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形态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确立起来。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发展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其中场外衍生市场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交易所,这反映在产品品种、未平仓合约量以及交易量等方面。特别是在1998年第三季度之后(当时,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了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流动性的恐慌,导致场内衍生市场达到创历史新高的交易量),交易所至今已经无力与场外衍生市场竞争。

尽管与交易所交易的标准衍生工具相比,场外衍生交易没有很高的流动性,但场外衍生交易产品所具有的高度灵活性使其更有竞争优势,特别是在风险管理业务中,特殊定制的风险管理产品往往有更大的需求,因此两个市场之间分化的趋势日益加剧。此外,一些原生金融产品交易的变化也导致了一些衍生品交易从交易所转移到场外市场,比如一些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英国)政府债券发行量的减少或者是其回购活动都将减少场内品种的交易量,然而这样的变化对场外交易的需求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BIS的统计数据,以银行为主的交易商和其他金融机构是OTC衍生工具的主要使用者,两者共占据所有名义交易额的85%,而非金融交易者只有15%。这些说明金融中介主要从事OTC衍生工具的交易,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正在日益专注于风险转移和管理的业务,利用OTC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金融部门主要或是最重要的业务。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在清朝中后期就出现了市场的萌芽及其初级形态,民国时期还出现过由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如:1919年6月北洋政府农商部批准设立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不过那时的衍生品市场仅仅是一种市场的萌芽。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理论研究阶段(1987―1990年)、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阶段(1990―1993年)、清理整顿、制度调整阶段(1994―1999年)、恢复性发展阶段(2000―至今),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制度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恢复性发展,期货市场制度不断完善,交易量不断增加,已经逐渐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三、总结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是一种为市场经济高效运转提供的制度安排,它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利用金融工程的各类原生金融产品、衍生产品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风险管理方面的需要。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必然,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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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查德・J・特维莱斯,弗兰克・J・琼斯(美)著.周刚,王化斌译.Futures Game(名期货交易实用指南)[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8

[3](美)查尔斯・W・史密森(Charles・W・Smithson).管理金融风险:衍生产品、金融工程和价值最大化管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衍生金融市场第5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 衍生工具 市场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地发展,从一开始最传统的基础金融衍生工具演变为一些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这种发展可以看作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这也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进步创新的作用。在现下金融逐步自由化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可以避免金融风险、调整价格、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本文对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特点进行探讨研究。

一、简介

(一)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的创新方式,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由于金融的发展逐渐自由化和金融管制逐步完善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现如今,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由此也给了金融衍生工具一个发展的机会;而人们对风险的规避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优势

在最近几十年,金融贸易逐步自由化,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可以避免金融风险、调整价格、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投资风险,促进经济市场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

(三)双面性

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金融衍生工具风险较大且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以及经营中的风险包括一定的信用危机等,这些会让金融的监督管理方面更加困难,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使得金融市场动荡。因此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逐步健全完善规范这一市场.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现状分析

从宏观上来说,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前者是交易所交易,是指在正规的交易所进行买卖,后者则是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而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逐步发展,其市场发展的特殊性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据报道,2010年一年,全球交易所交易期货的总价值高达258.68亿美元,这比2009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虽然2014年、2015年总价值稍有下降,并没有前些年的上升的那么快速,但是,却也充分说明了期货市场的炙手可热。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交易过程中,外汇期货的增长率最高。利率在交易过程中,是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八十年代之前,国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出现的还不够普遍,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才刚刚兴起。但是发展到1984年时,其交易量竟然高达200多万亿美元。这期间,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断发展,其中原因归结如下:

(一)减小金融投资风险

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投资风险促进经济市场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在一些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下,金融风险逐步增大,投资者需要寻求更加安全稳定的投资方法,于是金融衍生工具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满足了金融投资者的需要,成为一种减小风险的有效方式被人们使用。这时候,一些西方国家作出了一定的货币调整政策,而国际间收支不够平衡,金融收益风险加大,也促进了一部分衍生工具为大家所熟知、运用。因此,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投资的危险。

(二)各种金融机构开创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由此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不断进步发展。

现如今,经济全球化促使每个国家间的金融贸易更加密切,国家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以降低收益提高投资者利益的方式去吸引投资者。并且由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问题,国际很多银行都被波及,信用危机、信用贷款的投资风险不断增大。为了银行业的复兴,增长一定的利润,银行开始积极地发展衍生工具的市场交易,巩固自身地位,降低收益风险。这在一方面促使银行不断发展新型业务,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日益加剧,因此其他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中来,促进了其间的良性竞争,间接促进了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

三、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如今趋势

(一)与实体经济发展脱节

最近这些年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其发展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将其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进行一个对比,以此来体现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是否脱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10年代初期近30年来,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扩大了近30倍,但期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却没有翻一倍。20世纪80年代中期,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仅仅只是全球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八,到21世纪10年代初期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已经是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6倍。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工具的增长速度与实体经济的发展脱节。

(二)区域不均衡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交易量还是增长速度都相差甚远。英国依旧作为世界金融贸易重心,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风险更小且交易量增长更快。而发展中国家起步较晚、起点较低,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发展。

(三)参与主体由个人转变为机构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刚发展的时候,参与主体大多为个人。目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其特有优势带来的利益吸引,参与主体已经发展为机构。

四、结语

现如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断发展,以其降低投资风险、优化产业结构的优势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运用。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以及经营中的风险包括一定的信用危机等,这些会让金融的监督管理方面更加困难,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使得金融市场动荡。因此,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这对中国市场的发展来说,也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需要把握机会,迎难而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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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刚.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7.

[4]马晓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国际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复旦大学,2008.

衍生金融市场第6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监管模式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统一监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某个时期特定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的金融协议,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点划分,其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形式。其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基础资产的各种风险,在性质上属于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贡献巨大,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誉为"改变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动的日益虚拟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系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备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那些将"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法必然会损耗金融监管效率。对"基本元素"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致对"合成物"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机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发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学反应",事物的本质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无论是金融分业经营,还是金融混业经营,抑或是我国高层强调的金融综合经营,其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应用无不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各种资产组合,使其经营风险特征和传统银行的风险相似,从而使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各种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银行借助于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对银行实施的审慎监管要求同样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针对"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设计。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成分"的分别监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日渐明显。以英国为例,英国八家最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涵盖所有五种应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机构也只经营其中一种金融业务。这些都使得单一监管或称分业监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出现诸多不适应症,从而使统一监管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创新经验表明[02],统一监管模式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二、统一监管模式追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制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该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明确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协调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层次的监督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同时通过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

实际上,统一监管的制度结构和单一制监管结构有着相似之处,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张的单一监管机构理论,在监管主体组织制度上也主张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但是,统一监管和单一监管毕竟不同,表现为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而统一监管制度则是主张以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组织和建立金融监控法律制度体系。正如伦敦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古德哈尔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为基础配置监管职权,较好地解决了这种冲突和损耗。

从制度结构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追求金融监管的全面统一,其不但强调监管组织形式上的监管机构统一,而且强调制度结构以及监管目标的统一。具体说来,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同时,为避免产生权力巨大的垄断监管机构,滋生,在设置一个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要通过经济责任制对具体的金融监管权限进行划分,并通过设置听证会、咨询程序等法律制度对该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从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或怠于行使权力的发生。统一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全面监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在设置各个监管部门时,应当遵循部门监管目标一致的原则,减少所谓"摩擦损耗";同时,通过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的强化,将外部监管机构间的冲突通过内部机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即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和协调。尤其是在具体市场交易监管中,要为实现有效地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系统风险而分工协作。

四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合作和统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中,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各国监管制度的协调、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等。国际监管合作和统一适应金融衍生品跨国界、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在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迅速。近年来,金融衍生品交易频繁引发的金融危机则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统一监管的前进步伐。

从组织体系上看,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构建自己独特的组织体系。直观地看,统一监管模式的组织结构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结构,最上端是统领金融监管全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内部根据不同的金融监管目的可以分设金融系统风险监管部门、审慎经营监管部门、金融商业行为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而基础层面上大量的自律组织管理和通过金融机构预先承诺等形式进行的自我约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监管模式下,政府设立的单一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责任制与金字塔下层的各个监管机构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职责。

必须注意的是,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由一个监管机构包揽所有金融监管的职责,而是将原来外部各监管机构之间配置的权利义务内化,变为系统内权责利的分配和协调,再通过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内部授权经营管理责任制等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来发挥统一协调监管的作用。经济责任制作为其制度机制,本质上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它体现了人逐渐角色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了财产因素和组织因素不断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

三、统一监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监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优化途径。它不但综合了单一监管模式和功能型监管模式之长,而且突出了保障监管目标实现的宗旨,相对于单一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混合监管模式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而言,其优势表现在:

第一,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统一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管目标的明确定义和界定,围绕监管目标的实现,划分金融监管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明确监管者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了金融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

第二,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场的统一与金融监管的割据不相适应,使得监管者往往缺乏对系统风险的宏观了解和总体把握,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则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金融监管者从整体上掌握系统风险的品种、规模、程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危机。统一监管目标的明确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针对性,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更能得到明确地反映监管目标,使金融监管者更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对自身风险加强管理,从而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三,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节约监管成本。统一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数个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设施等集中到一处,从而节约监管费用,缓解监管人才紧缺的状况,集中发挥人才优势;而对于被监管者来说,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标准接受监管,节约其接受监管的成本;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会整体财富的节约。

第四,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统一监管关注于金融机构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风险控制的目的,即并非仅仅关注该金融机构的名称或种类,因此,经营同样业务的金融机构会受到同样程度的监管,避免同样的市场行为所受监管制度的约束程度不同,即被监管者所要负担的金融监管成本不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被监管者反向监督和寻求救济。在监管目标和职责明确的前提下构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监管者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明确被监管者权利受损时请求救济的对象。

第六,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券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理配置,内部责任制和外部责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从而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03]。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在无序中开始发展的。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以扩大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理论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功能的认识、风险识别和监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夭的后果。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金融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经验告诉我们,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基础工具市场之上,必须有严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实施的保障,同时,也必须有成熟的市场参与者,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全局考虑我国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金融基础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选择和确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我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04]。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而以维护金融安全为中心的,可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监管模式,更能发挥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前提和保证,而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优化方式。笔者认为,实施统一监管,就必须建立以维护金融安全为统一目标,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权利互动与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实为基础,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给市场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鉴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国际性,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也要注意和国际惯例、国际规范的协调发展。[05]

五、具体建议

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监管是防止它们被滥用和错误地使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而言,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这与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变是不相称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在加强对现行监管机构的规范的同时,我们应尽快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社会舆论一般监督的立体监管格局。

四要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制度才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更何况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是到国外金融市场竞争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双重境地,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各大交易所等机构的国际合作,是我们增强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统一监管模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高效风险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将此交易成本与因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失控可能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损毁,以及发生连锁反应可能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损失相比较,就会对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监管模式应是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注释: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从世界范围期货市场来看,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期货品种外,20世纪70年代后外汇、利率、已及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创新相继问世,2002年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计算机内存期货合约,2003年美国期货重镇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专门经营单只股票期货,2003年10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期货合约,可见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从未间断。我国2003年期货市场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产品创新上也迈出了一大步,涌现了"期证通"、"银期通"等新的产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初探",载于《成人高教学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从我国监管制度本身的变迁来看,往往经历的是一个从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许状态下,地方自主的发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权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竞争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这种中国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初期,我们进行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发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06]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第3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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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

衍生金融市场第7篇

【摘要】本文以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品种迅速增加。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础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也创造了新的风险。一些触目惊心的金融事件往往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如2008年9月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美国自二战以来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危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对于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合约。作为—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同样具有一般金融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基础产品派生而来,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基础金融产品,因此所谓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所可能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多采用杠杆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来的产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经常面对的一种风险,相对其标的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的风险,是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一种主要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方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流动性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资金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流动性风险与特定的产品或市场有关,是由于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中;而资金流动性风险与交易的资金有关,是交易一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由主观因素所引发,所以本质上属于管理问题。此类风险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危险性极大。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由于操作风险导致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相当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例子屡屡发生,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就堪称金融衍生产品操作失败的经典案例。

(五)法律风险

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是法律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导致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亏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有相当部分是源于法律风险。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状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迫切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回避各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产品开始在中国市场出现。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相应的风险控制经验,爆发了“327”事件,最终于1995年被取消;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在1993年推出深股指数期货,则由于市场规模太小在当年即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制定了专门的办法;2005年股市权证和债券远期交易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2006年我国首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启动利率互换业务;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出台,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局面,但与国际发达市场相比,还尚有距离。从产品类型看,虽然基本涵盖了远期、期货、掉期、期权这四类衍生产品的基础形式,但仍没有在国际市场交易活跃的利率期权、权益类与商品类等场外衍生产品;从交易量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还很低,以利率互换为例,据《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交易名义本金分别为4121.5亿元,同比增长90.07%,但其所占全球市场余额的比例还很小;从市场的发展来看,尚处于初级阶段,场内市场还未正式交易,场外市场规模有限,尚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风险防范和投资需求。

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分析

作为一把“双刃剑”,金融衍生产品能够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但由于其杠杆性以及定价复杂的特点,也有可能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我国金融衍生产品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外部条件制约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自身特性,可能引发风险,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监管体系尚待完善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监管主体过于分散,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如果监管缺位,将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就暴露了场外衍生产品由于监管缺失而产生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及雷曼清盘等一连串事件的严重后果。虽然2007年中金所与上证所、深证所等机构签署了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合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但银证期保的联合监管依然任重道远,如何加强协调,既要防止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要保障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序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之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系列文本等制度的陆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降低了法律风险。但总体看来,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为部门规章,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国家法律。以期货市场为例,中国的期货行业正在迅速崛起,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交易市场,而《期货法》至今还未出台。因此,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相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略有滞后,由于缺乏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类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认识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2008年下半年以来,连续爆出中信泰富155亿元港元巨亏、国航亏损人民币68亿元等事件。作为独立交易主体,这些中央企业在参与海外衍生产品交易中,由于自身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漏洞,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导致了风险失控,在股权、商品、外汇市场出现投资亏损。

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金融体系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我国快速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也给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的共享,协调监管职责,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强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联合监管,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交易者的市场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此外,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统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通过政府统一监管,确保在市场管理、交易法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为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有必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的建设。第一,在立法方面,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性法律,出台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范、稳定发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创新赋予了金融衍生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对于创新应该在方案上充分论证,有法律依据,并具有严密的监控措施。第三,制定有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法律,使风险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规则的制定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指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三)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为防范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避免出现重大风险和过失,交易主体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积极完善内部控制。一方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奖惩制度,将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形成合理高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交易程序严格控制,实行前台交易与后台管理相脱离,对交易员的权限进行明确的限定,建立高效独立的信息通道。

2.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首先,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与投机性,参与交易者应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风险。其次,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全面准确度量与评估风险,限定风险承担水平,并适时监控,对风险管理流程定期检查,以便有效地管理风险。比如对于市场风险可用风险价值方法来度量,利用分散化降低信用风险,借助完善的内部管理并健全交易程序减少操作风险;通过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管理和降低法律风险。此外,估计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下的风险状况,建立预警机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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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场第8篇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现状 发展战略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与功能概述

1.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所谓金融衍生品,又称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价值派生于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即由金融基础工具(如股票和债券)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的总称,但是与其他金融资产不同的是,其本身并没有货币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工具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衍生出来的。从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上来看,它主要由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和互换交易构成。目前,在世界主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交易的主要工具。

从金融衍生品的合约类型来看,可以分为标准化合约和非标准化合约两类。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并且由交易所保证合约的履行。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同意以协议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同意以协议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它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汇率波动的风险。此外,还有介于这两种合约的其他金融衍生品类型,如期权和掉期两大类。期权既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讨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掉期合约有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利率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2.金融衍生品的功能

从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类型及其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来看,其产生和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能满足企业、机构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求。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演化,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及其交易数额不断增加,其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当前国际资本市场上主要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对经济和金融最主要的促进作用表现为风险管理。具体说来,金融衍生品能够帮助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规避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拓宽金融服务的范围等等,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功能对于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范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1.与国际衍生品市场相比尚不够活跃

随着金融衍生品种类的增多和发展日趋成熟,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近年来也步入到高速发展时期。以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为例,截至2006年6月底,人民币外汇掉期成交金额为24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余额约为171亿元人民币。但是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跃程度尚嫌不足。2000年以来,国际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较为迅猛,全球场内衍生产品年总成交额从2000年的384.4万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08.4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9.7%。全球场外衍生产品本金余额从2000年95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6月底的338.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8.9%。与此同时,境外离岸市场中的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较为活跃,出现了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NDO)、人民币无本金交割互换(NDS)和人民币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 Notes)等产品,其中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从1996年就开始在香港为主的境外离岸市场上进行,2005年日均成交金额在10亿美元左右。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下的各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面临的风险种类与其对行业的影响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扩大衍生产品的交易种类和客户范围,改变赢利模式与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2.产品同质性较高,无法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设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产品种类明显偏少,主要是在借鉴外资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基础上推出自己的相关产品,模仿度较高而独创性不足,难以满足中国企业或投资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多元化需求。此外,我国金融衍生品还是以外汇类型为主,其次是利率类型的衍生品,而其他产品做得相对较少,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发行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而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缺少对产品差异化的发展,也就无法争取到较为固定的客户需求。

3.交易方式单一,复杂程度较高

受到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不足的限制,我国衍生品交易方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完成交易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国内企业与外资移行谈好交易的细节,然后再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后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完成整个交易。交易方式过于单一一方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且过程较为复杂,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得金融机构丧失了在金融衍生品方面发展的主动性。

4.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员工素质亟待提高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设计和监管等环节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从投资主体的角度来说,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拥有深厚知识功底的专业人才对其进行具体操作;从商业银行等金融衍生品的业务主体的角度来说,不仅需要金融衍生品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对业务实际操作的经验丰富的交易员、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专门负责人等;从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同样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金融市场的监管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时间较短,衍生品的种类少,涉及的交易范围窄,该领域的人才储备尚嫌不足。

三、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战略分析

金融衍生品是企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参与主体管理金融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稳定金融和经济市场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势在必行。结合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种类较少,交易总量也相对较低,尚不足以满足投资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因而应当加大对金融衍生品引入及创新的力度,发展出适合中国投资主体需求的产品。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金融衍生品虽然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积极的效应,但不能因为急于发展,而忽视其负面的经济效应。金融衍生品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得它在吸引套期保值者、套利者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投机者,这些投机者的投资行为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他们可能行使的消极的投机行为,将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剧烈的波动,甚至导致市场风险的积累,而最终可能造成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同时,不应当直接放松对衍生产品交易和种类的限制,还应当考虑到中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控制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与速度,规范投资者行为,防止过度投机现象的发生。

2.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

商业银行是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衍生品交易的方式及自主性。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均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而这些战略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很强,定价技术也非常先进。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妥善利用发挥这一资源,我国通过加强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提高自己的市场定价能力,从而达到转变经营模式、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目的。

3.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复杂性,赌气进行风险控制和交易管理需要大量专家型人才进行具体运作。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对国内外有丰富经验的衍生品交易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银行员工素质建设,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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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场第9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体制 金融创新 金融工具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定义、特征及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

金融衍生工具,顾名思义,它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如现金、外汇、股票、债券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具体而言,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目前,通过各种派生技术进行组合设计,市场中已出现了数量庞大、特性各异的衍生产品。主要有:衍生工具与基础工具的组合,如外汇期货、股票期货;衍生工具之间的组合,构造出“再衍生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期权”等;直接对衍生工具的个别参量和性质进行设计,产生与基本衍生工具不同的衍生工具,如“两面取消期权”“、走廊式期权”等。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

一是衍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派生而来,它的价值随着标的物的变动而变动,这就是所谓的衍生性;第二是杠杆性。杠杆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投资的收益率。这是金融衍生工具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第三是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就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资产或权益在未来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交易复杂程度较高,但交易方式单一目前。

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还较单一,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引起的。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交易, 然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是先由国内企业与外资银行谈妥交易的具体细节,然后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终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具体进行整个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显然过于单一, 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 过程繁琐、复杂,使一部分投资主体对投资失去信心,又对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的主动性丧失,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生产价格密切相关,比如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 那么,在对金融产品的管制方面,我国的管制偏紧,所以,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且,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对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很大影响,而且,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过低,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信息。 这样,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在无法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蒙受损失。

(三)监管力度不到位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涉及的范围广,运用的通讯电子技术先进,因此衍生工具影响快、波及面大,对其监管应该加大力度。但由于部分衍生工具种类,如远期交易属于场外交易,难于监督和管理;而且金融衍生工具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一直作为表外业务进行核算,更加大了政府和自律组织的难度。频频发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违规案件大多由于监管松懈导致的,如 2008年发生的法国兴业银行诈骗案。

三、对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

目前,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

(二)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

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主体不够成熟,是金融衍生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决定了投资必须要慎重,否则一旦损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必须规范投资主体,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避免投资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信评级制度,以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约束力度。

(三)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降低市场参与者资产负债表的透明度而且衍生交易涉及面广并具有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这些提高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必要性,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通过外部力量进行监管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不仅需要在金融企业内进行风险控制,而且还需要管理机构进行外部监管,以防风险扩大,酿成金融风波。使金融衍生工具得到有效监管,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外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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