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1 09:08:01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1篇

关键词: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09-02

网络作为“第四媒体”,现已成为公民表达观点意见、反映社会舆情的重要载体。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手机上网人群占比为90.1%。简言之,网络舆情就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各种社会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力的意见或言论,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中的直接反映。所谓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借助网络信息监测平台,及时收集、辨别、分析、处理各种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察觉并采取应对手段,对各种矛盾和冲突带来的问题进行预先防范和警示的一种机制[1]。

一、新疆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意义

1.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利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

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确保新疆的发展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国的稳定。近年来,受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这“”破坏活动以及疆内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矛盾积压难解等多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新疆的社会稳定状况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开放性、丰富性、虚拟性又使得新疆的维稳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相较于其他地区,新疆的网络舆情形态更为复杂。因此,构建与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和指导意义。

2.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助于提升新疆地方政府形象

作为政府体系中直接接触群众、直接面对群众、直接为群众谋福祉的门户,地方的政府形象既得益于自身的政务管理水平,又受制于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水平。然而,在近年来的网络舆情应对中,新疆地方政府由于观念落后、危机意识不足、应对机制不健全、处置方法不科学等因素的影响,其形象塑造难以让公众折服。地方政府由于应对不及时不仅容易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社会秩序失控,还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所以,对地方政府而言,顺应时代要求、正确应对网络舆情无疑是提升地方政府形象的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方法途径。

3.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益于提高新疆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当前,网络俨然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的主战场也由现实生活转移到网络平台。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区,复杂的区域环境使得新疆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困难重重。通过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不仅可以提升新疆应对网络舆情的危机意识,而且还能提升新疆应对网络舆情的洞察能力、研判能力、化解能力以及引导能力。

二、新疆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处置机制不健全

为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防范,各级政府机关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网络设施,在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中,有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有的由宣传部门负责统一指导,但多数组织机构的侧重点放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而在如何应对处置舆情危机方面较为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决策机构也不明确。许多部门虽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开过新闻会。同时,沟通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较普遍存在。舆情发生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尤其是探索宣传引导机制的主动性不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协作不足,无法得到媒体的理解与协助。

2.缺乏有效应对技巧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在事件发生初期,因为不重视或者对事态发展的预判能力不强,没有及时向社会实时公布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与科学依据及处理决定,导致不少群众相信了网络传言,让小道消息占领了市场,丧失了新闻舆论的主动权;二是行政业务部门往往缺席。在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中,有的业务部门不重视舆情防控和应对处置,缺乏对舆情的深度解读和释法析理,也就出现了新闻宣传部门事后疲于奔命、单枪匹马灭火的尴尬局面,处置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三是态度不够真诚。面对网民的质问,有的放不下架子,对事件中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回避有的甚至编造信息来蒙骗网民,加剧了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导致事态升级。

3.技术手段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当前,我国对中文的网络舆情已经掌握了纯熟的监测技术,但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网络舆情监测技术还相对滞后,监测部门尚没有开发出先进的软件系统对少数民族语言网站进行舆情监测。目前,新疆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的监管仍然采用传统的人工排查制度,与中文的舆情报告相比,其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质疑。但是,在网络媒体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窗口的今天,如果不能利用科学技术对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网站进行舆情监测,就无法第一时间了解网民的思想动态,从而无法觉察思想动态背后潜在的社会隐患问题。

4.事前预警不及时

近年来疆内的案件频发,暴力的袭击对象、袭击地点不断发生变化,其在暴力活动中运用的武器和手段方式亦不断更新,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新疆的网络舆情预警却总是强调事后行动,缺乏事前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这是今后新疆网络舆情预警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完善新疆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建议

1.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组长及各成员的分工予以明确,对应急工作调度、决定应对方针策略、调查处理问题、对外联系沟通、组织引导媒体宣传、应急保障等环节都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

二是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对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整理有关涉检舆情反映,客观甄别筛选。积极开展动态跟踪,掌握舆情的状况和走向,对形势进行适当的研判并及时预警报告。

三是建立健全分析调查机制。平时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事件原因和趋向,针对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及时向上级汇报分析调查结果,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是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在充分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周密的、阶梯性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以及保障措施等。

五是建立健全应对处置机制。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建立联动机制,迅速与上级院、同级党委网信办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积极联系媒体,争取媒体的认同,通过媒体作出正面回应,引导舆论走向。

六是建立健全总结评估机制。网络舆情处置完毕后,适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为下一次处理网络舆情积累经验。针对被曝光的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相应法律法规是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2]。虽然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的配套规定措施,但是这些文件中涉及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预警的相关内容较少,缺乏对预警工作的指导性,从而给地方政府的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为了保证网络舆情运作发展的合理规范,增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使得“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得以真正落实,现阶段迫切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网络舆情预警法制框架体系,努力使新疆的网络舆情预警工作逐渐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

3.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把关引导

在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后,受网络群体的多元性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等因素的影响,有关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信息鱼龙混珠、良莠不齐,从而造成混淆视听、危害社会秩序等不良后果。基于此,严格把关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强化引导网络舆论就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应对技巧,增强应对处置成效

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力争在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二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注重调查取证等处置过程的实体与程序公正,主动增强透明度,以新闻会等方式向社会实时公布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与科学依据及处理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网民的诉求,正面应对并诚恳回答,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三是借助媒体、正面引导。依靠机关系统内部的协同作战、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以及与网络媒体的通力合作,形成机关上下、内外、条块的整体联动格局和工作合力,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尽快消除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四是整合力量、形成合力。争取网络大V、“意见领袖”的支持,同时积极组织网评员和机关自媒体正面发声,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抢占网络舆论阵地;五是自我纠错、敢于担责。对事件中所反映出的机关工作、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避讳、不护短,勇于承认错误,主动进行责任追究,有效扩大正面效应,提升政府机关司法公信力。

新疆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现实意义重大,尤其是在“7・5”事件发生后,把握网络舆情的正确走向成为关乎新疆的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砝码。受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特征以及“”的干预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新疆的网络舆情监控存在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积极采取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应对措施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 程夏.网络的预警机制研究[D].东北大学,2012.

[2] 周小倩.也谈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完善[J].传媒观察,2014(1).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2篇

学校 突发事件 网络舆情 管理策略

近年来,学校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学校正常秩序造成了程度不同的影响和破坏,甚至诱发出其他社会矛盾。面对突发事件,学校建立了各种应急预案,以便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置和引导。但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信息传播方式以及信息获取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空间成为社会民众意见表达的重要空间,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影响力量。每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民众在网络空间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发出各种各样的声音,给学校网络舆情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管理网络舆情,对舆情进行正确引导,是学校必须面对而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学校突发事件引起网络关注的原因

教育是民生之基,是民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学校突发事件由于其后果的危害性,更是社会和网络空间关注的热点。系统分析和把握网络空间舆情形成的根源,有助于学校及时正确管理舆情。

1.网络舆论的“涟漪效应”

“涟漪效应”是由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杰考白・库宁(Jacob Kounit)提出,亦称为“模仿效应”。网络舆情的“涟漪效应”是指某些事件引起的社会波动。学生是网民中的一个庞大群体,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以及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期,他们缺少社会阅历,对问题思考不周密;他们好奇心盛,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们独立思考能力不强,从众心理表现突出。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网络舆情的快速传播,导致网络舆论的“涟漪效应”,引起“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现象,使学校的突发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公民新闻的兴起

个人传播技术的普及、受众主动参与新闻传播的需求以及网络传播促成了公民新闻的兴起,公民新闻颠覆了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在新媒体时代,民众能够以“快餐”方式了解最新发生的国内外新闻动态。但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初衷,他们并不满足于担当“看客”的角色,而是更倾向于以“现场目击者”的身份通过互联网新闻,他们主动寻找新闻信息,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对整个事件的应对过程评头论足,形成各种舆情,影响事件进程。在传统媒体时代,话语权主要是由媒体方控制,但网络时代公众的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网民可以借助网络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根据自己的喜好按动键盘个人的“权威”信息,表达对社会上一些现象的态度和观点。

3.网络舆情负面信息的凸显

网络舆情倾向于出现与主流舆情分歧的局面,由此引起网民的围观甚至是追随。这种分歧多数是源于现实生活中网民所存在的不满情绪和心理压抑所致。很多情况下,网民在进行网络意见表达的时候,常常不重视突发事件本身的有关信息,而只是一味地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度的负面渲染,使得负面消息不断扩散、蔓延并引起公众聚焦,负面信息叠加到某种限度时,可能会演变成危机事件。同时,民众对于学校所寄予的理想期盼与现实的实际差距也增加了他们的负面情绪。负面的网络舆论一旦占据主导地位,便产生了网络舆情危机。

4.“眼球经济”的驱动

“眼球经济”是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眼球经济”时代,一些社会媒体,只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刺激消费欲望,抢占市场份额,而不惜突破公共道德的底线,乃至违背法律。过多地关注和追求高“收视率”“发行量”和“访问量”,使一些媒体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消费者的关注度上,把心思放在如何让“噱头”更吸引人上,淡化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甚至为了吸引眼球不惜自降品格,传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这种舆情引导的扭曲一旦牵扯到学校,学校突发事件很容易成为某个时期的一个极端舆论“热点”,使学校的声誉遭受贬损。

二、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中的制约因素

网络舆情的复杂性给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造成了很多困难,导致学校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顾虑重重、谨慎小心。对于网络舆情的管理方面,很多学校更是缺乏经验,也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学校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1.网络舆情话语权的局限性

“话语权”简言之,即控制舆论的权力。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决定了社会舆论的走向。学校仅仅拥有自己的门户网站、BBS论坛、微博等宣传阵地,还没有其他媒介话语权,而目前学校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却源于校外网络。话语权空间的局限性制约着学校舆情应急处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也削弱了学校化解舆情风险的能力。当前,学校引导和化解网络舆情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帮助,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错过舆情引导的有利时机问题。面对突发事件,如何建立同地方的联动机制,有效加强对舆情的管理,是需要着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2.责任被“无限扩大”

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聚集的焦点通常都是学校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然而,认真梳理分析舆论指责的原因,常常是把学生安全责任被“无限转移”到学校。事实上,学校、老师对学生所负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此外,学校还担负了许多“无限社会责任”,学校突发事件一般被要求由学校单方面负责并予以解决。当然,学校有责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以及管理好网络舆情,但也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承担起教育和保护学生的重担。

3.身份被不适当界定

网络舆情中,学校的身份常常被民众主观地界定为“强者”。关爱弱者、帮助弱者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人都要力所能及地去做的事情。在对待强者和弱者的问题上,人们总是习惯于从弱者的角度去确定价值判断的标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学生经常被看作是弱势群体,是网民同情和支持的对象,而学校被视作强者,是网民认定的责任方。这种对强者和弱者身份的主观界定,有悖于对制度、道德规范的尊重。社会民众情感、态度的支持映射到网络舆情中,就会导致学校责任的无限扩大以及一面倒地对学校进行质疑和指责,使学校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

三、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的对策

网络舆情使学校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更为棘手,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如何遵循法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应对和引导网络舆情,是各类学校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决策

建立常态化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网络舆情工作的管理,完善对网络舆情的决策程序,是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长效工作联动机制。同时,在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过程中,组织机构要深入调研,查清事实真相,确定事件性质,并充分征集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出处置决策,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2.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

舆情监测是对网络平台社会公众的言论和观点进行监视和预测。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信息会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引发公众热议。特别是一些非理性议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测和应对,往往会造成难以预料的结果,进行舆情监测对于学校来说非常重要,完善的信息资源可以准确地把握网民的思想轨迹。要加强日常监测和特殊时期的重点监测,关注网民的主流声音和负面情绪,做好舆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方面的舆情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同时,要做好舆情研判,通过来源分析、真伪分析和归类分析,对舆情的趋向作出判断,以便于制定出正确的工作预案,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舆情彻底解决。

3.提高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突发事件发生时,网民既关注突发事件的本身,同时还关注突发事件的原因、事件的进展以及与事件相关的其他一些情况,特别是学校对事件处理的态度和方式。网民形成或扩大舆情的过程,其实是期盼事件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一种方式。如果期待时间过于漫长,他们对学校的处置工作便会产生怀疑,进而负面情绪就会大量汇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会产生对抗情绪。同时,网络的便捷性,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学校必须面对而不能回避,要及时通过微博、门户网站、新闻会以及媒体专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学校对事件处理方式方法、进程以及措施,解答公众的质疑,提高事件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有效控制负面舆情,防止虚假信息肆虐和蔓延,取得舆情引导的主动权。

4.注重网络舆情的平衡与引导

加强网络舆论的平衡与引导是网络舆情管理中防止出现舆情危机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网上舆论平衡员”队伍,发挥学校专家学者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学生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指导作用、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对负面舆情进行疏导和化解,控制负面舆情的发展势头和矛盾激化,防止出现舆情危机。其次,重视对“舆论领袖”的教育以及对舆论领袖的培养。意见领袖是网络空间对突发事件的传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网民,时常在网络信息并对他人的观点施加影响,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极易取得学生网民的遵从和认同。学校要重视学生中“意见领袖”的对舆情的影响,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让他们成为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抑制网络空间负面舆论的扩散。

5.重视突发事件中学生的心理干预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经历过突发事件时,会不同程度出现一些生理和心理问题,例如,恐慌、焦虑、压抑、情绪低落等,需要进行一定的心理调试和干预。如果心理干预不及时、不到位,可能会给学生带来持久的心理阴影和心理压力,进而再次引发一些不可预知的危机事件。学校要高度予以重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机构心理辅导或者通过在线咨询、心理干预辅导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调整,让学生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化解内心困惑,使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消除该事件对学生的影响

6.对网络舆情处置进行事后评估

对网络舆情处置进行事后评估,可以有效地总结经验,发现漏洞,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和处置舆情的能力,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当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平息后,学校要组织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舆情事件的发生原因、传播特点以及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处理的效果作出客观评价,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以提高学校在网络时代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秦启文,等.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2] 荀瑶.公共危机事件与网络舆情安全[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6).

[3] 刘志明.微博网络舆情中的意见领袖识别及分析[J].系统工程,2011(6).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3篇

【关键词】应急管理 网络舆情 预案

基层人民银行担负着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与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金融部门、地方政府联系密切,成为网络议论焦点的可能性较大,发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做好基层人民银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直接关系中央银行的形象、权威和公信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意义重大。

一、正确认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对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认识网络舆情是不断提升基层人民银行网络舆情引导水平,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和高效履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一)网络舆情具有信息传递功能

当前,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上下沟通的快捷通道。在下情上达方面,广大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参与相关事件的评论和讨论,真实、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反映人民银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上情下达方面,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全面了解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意图、金融服务内容等。网络已经成为公众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成为人民银行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网络媒体能够综合反映各类媒体和来自基层的各种信息,通过梳理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可以为基层人民银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网络舆情具有监督功能

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网络舆情这样突出。网络舆情在交互碰撞形成之后,会在很短的时间掀起轩然大波,形成很强的社会舆论场,甚至影响决策。近年来,与人民银行有关的网络舆情,几乎都在网络媒体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激烈辩论,形成了若干规模较大、力度较强的网络舆情,对于人民银行履职有一定影响,也督促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可以说,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监督方式。

(三)网络舆情具有宣传引导功能

在信息化条件下,互联网已成为覆盖面广、快捷高效、影响巨大的大众传媒,对社会舆论态势和走向产生着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同时也是强大的舆论宣传新阵地,为人民银行履职的宣传提供了广阔空间,可以通过正面引导网络舆情,让人民银行工作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反之,如果引导不力或不当,可能会通过网络的放大效应,使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问题,使一般问题演变成重大问题,使个人的偏激言论扩散为非理性的社会情绪,直接损害人民银行形象。

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特征分析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是通过网络舆情的传播进而在现实中触发的突发事件,即网络舆情在先、突发事件在后,是由于网络舆情的爆发与失控而导致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作为一种非常规突发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发生发展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性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从其萌发走向消亡的过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一是潜伏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致因业已存在,但因为缺乏强力触发而暂未显化为突发事件。二是萌动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已现端倪,网络关注度呈现波动状态,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舆论开始显现。三是加速期,关注度急速提高,网络能量快速集聚,意见领袖出现,热度大幅增加,推动突发事件迅速发展,影响面也快速扩大。四是成熟期,网络舆情主导意见已形成,关注人数相对稳定,热度处于平衡,突发事件的蔓延减缓。五是衰退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关注度随着致因的逐渐消除,以及网民新鲜感的减弱缓慢降低,从而网络能量下降,突发事件逐步解决,社会关注度下降。

(二)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网民人数不断增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络媒介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相比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传播者可以随事件的发生、发展在互联网上跟踪最新的消息,广泛传播。一旦成为互联网上的热门话题,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场,吸引为数众多的网民参与其中,并可能转化为社会舆论,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

(三)参与主体互动性和开放性强

网络比任何一种媒体都更开放、互动、及时,为公众提供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无论是在人流穿梭的门户网站,还是在人以群分的专业讨论组,都可以自由信息,都可以对社会热点和事件进行自由评论。

(四)网络舆情存在偏差性

网络舆情是社情民意中最活跃、最尖锐的一部分,但网络舆情还不能等同于全民立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网民有了空前的话语权,可以较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感受。但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网络空间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管,法律道德约束较弱,如果网民缺乏自律,就会导致某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有些网站出于商业目的,片面追求点击率,刻意将未经证实的消息置于显著地位,从而加快了假消息的传播速度和负面效应的扩散。

三、基层人民银行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现状

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网络传播是新事物,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基层人民银行缺乏足够的经验和方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一)思想理念存在偏差

当前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固然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变迁、利益格局挑战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更多的是因对预防和处置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知不足等主观因素所致。相对网络的快速发展,部分基层人民银行缺乏对网络舆情的了解,对网络舆情变化和网络舆论热点关注不够。因为第一时间认知的缺位,为不实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提供了充分的时间,使应对工作陷入被动。

(二)应对力量相对薄弱

基层人民银行在人员偏少、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短期内不太可能设立专门机构、招募专业人员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和巨大的舆论压力,基层人民银行在网络舆论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力量不足。

(三)应急机制相对滞后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预警方面,有的单位对信息收集研判工作重视不够,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进展缓慢。在事前防范方面,有的单位责任意识淡薄,调处矛盾不坚决、不彻底,致使小事拖大。在善后处置方面,有的单位忽视及时有效的矛盾排查和回访。

(四)应急预案建设有待加强

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现实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制定、更新有关应急预案,但是对虚拟世界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较少,面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不知如何下手,难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不能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在内容细化、培训和演练方面做得不够。由于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实战演练难度较大,制定了应急预案的基层人民银行很少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演练,造成应急人员对处置流程不够熟悉。

四、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全面认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内在规律,深入理解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纳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范畴,明晰角色定位和职责所在,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要进一步拓宽党群、政群、干群沟通渠道,组织好、开展好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活动,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公正解决,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要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加公共管理透明度,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不断凝聚民心。

(二)加强应对力量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培训,提高科学应对能力。领导干部要熟悉有关法规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掌握基本要求、方法和必要的技能技巧,避免出现面对复杂局面惊慌失措。二是注重经验总结积累,提升职能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解析典型案例,分析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得与失,积累相关工作经验。三是加强信息技术在网络舆情引导和控制中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可结合本地实际,整合科技人力资源,研究开发网络舆情分析软件,为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争取时间。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预警是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一道防线,是防范网络不良舆情快速扩散的基础。要积极构建科学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和变化作出分析判断并对可能的发展做出评价,同时建立必要的组织和制度体系以支持预警机制的运行。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协调处置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人民银行各级行之间以及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三是建立健全善后处理机制。充分重视舆论导向的作用,加强与网络媒体的沟通,与地方传统媒体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对事件给予积极客观报道,放大正面舆论。

(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实践经验表明,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处置的行动指针,是及时、有序、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基础,好的预案能够保证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基层人民银行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注意吸取专家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及时修订更新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4篇

关键词 网络舆情 应对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网络舆情应对现状

纵观网络舆情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它已经改变了我国传统的社会舆论格局,促发了网民的权力意识觉醒,但网络舆情的负面因素依旧存在,对社会发展造成威胁。政府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网络舆情工作高度重视,但仍存在着应对不及时、应对不主动、监管无序化、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对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的维护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思想认识来看,政府官员对网络舆情认识欠全面。

一是对网络舆情理解不深,重视不够,正面回应不够。有的片面认为网络是年轻人的娱乐工具,有荒诞低俗甚至“很负面”的东西,所以在工作中仍按传统工作方法和模式行事; 有的对网络民意的关注往往停留在“高点击率”、“高关注度”、“大量跟帖”、“群体性”之类的问题上,而除此之外大量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有的是对网民反映的问题,特别是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等问题,不择手段地进行“删帖”,甚至一味排斥、打压,不少网络举报人因此获罪,使一些网民产生畏惧心理,严重影响了网上举报的积极性。二是视网络舆情为民意的全部,对网络舆情过度依赖。盲目迷信网络舆情功能的强大,要求对网络舆论全面放开,不加干涉,听任网民发表观点,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网络舆论失控,带来一定程度的社会舆论混乱。

(二)从管理体制来看,“双轨统一分级管理制”实行中存在不足。

我国现行的网络管理体制是“双轨统一分级管理制”,即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同时参与,中央、省属、外宣媒体都参与地方网络市场的竞争,使得整个网络媒体结构多元化,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化,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齐抓共管的现象,造成了网络舆情信息重复搜集、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而且在机构设置方面,某些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不够健全。首先,虽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都设有网络舆情监测中心、站点,但很少设立应急机构,所以发生突发事件时常常由于准备不足而应对迟缓。其次,设立的机构间还未形成完整对接的严密规范的系统,内外协同联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区县以下的网络舆情监管站点有虚设形象,从监测人员的配备到其文化素质及政治敏感度等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都还达不到现实要求。

(三)从机制运行来看,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不系统。

网络舆情信息的庞大、变化的突发及影响力的强大加大了政府应对工作的难度,要保证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真正实现,必须建立一套协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就目前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来看,虽然在实践的基础上已逐渐对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整个工作机制还未达到系统化的要求,如存在工作流于形式,人为因素作用较大;缺乏主动引导,依旧采取封堵舆论的方法;缺乏应对预案,透明性不高、应对失当等问题,使党和政府经常处于被动和被质疑的局面。

(四)从法律制度来看,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对互联网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等,它们的颁布对我国网络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这些法规较零散,不够系统,有些法律较为陈旧,已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缺少外在的法律约束不仅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身处网络群体中,“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助长了网络暴行的蔓延。

三、实现网络舆情科学应对的对策

(一)提升网络舆情治理理念。

首先,增强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人们对于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产生媒介信息的能力。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政府官员需要学会运用官方网站、媒体网站、网民留言板、官方机构或官员个人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手段,进行信息和意见沟通。让“上网看看”、“在线聊聊”、“网上蹲点”成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职责要求,使网络成为了解世界、掌握资讯,科学决策、推动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平台。

其次,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一要强化占领舆论阵地的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官员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网络舆情发展规律,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的政治优势和思想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正面宣传,扩大主阵地的影响力。二要强化把握舆论导向的责任意识。政府要努力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用主流媒体的声音占领网上新阵地,用多元化的方式引导多样化的思想热潮,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的主流意识形态。三要强化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政府官员要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

(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体制。

1、实现网络舆情管理机构科学化。

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常态,各级政府应该设立网络舆情常设机构来保证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常规性与延续性。从长远发展和管理需要来看,需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常设性网络舆情管理机构,进行垂直管理。而针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危机应对,需设立网络舆情应急机构。它是在其常设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临时机构,由宣传部门、职能部门、公安部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厅等成立领导小组。另外,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和问题,还应组织成立“顾问团”。为避免出现应对失误,可聘请权威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公共危机处理专家等组成“顾问团”。

2、促成内外协同联动管理。

跨时空性是网络舆情与一般社会舆情的重要区别。网络舆情可以瞬时由一点辐射到地域上处于极度分散的广大受众,从而引发舆论狂潮。因此,政府要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就要努力促成内外协同联动管理。体制内网络舆情管理机构应在网络舆情信息搜集的基础上,共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信息共享及部门间协同工作体系,以便统一调度应急所需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权力资源和经费资源等,提高政府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政府需做好更多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宣传,通过政策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为其提供保障,最终形成“网络主导、官民联动、上下互通、快捷通畅、条块结合、密切协作”的立体式、全方位网络舆情快速反应体系。

(三)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的研判机制。

网络舆情研判是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一套科学的研判流程。这包括:初步筛选--深入分析--综合判断--报告写作。初步筛选,即要将预设的目标舆情或热点舆情从海量的信息中提取出来。主要通过建立归类系统,进行量化分析和图表呈现的方式来筛选。深入分析,即探究这些有价值的舆情的生成发展规律,找出其信息来源、传播路径、利益诉求和网民参与动因等,分析舆情走势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综合判断,即结合初步筛选与深入分析的结果划分舆情危机等级,提出方案。报告写作,即通过对网络舆情定性与定量的判断,最终要形成相应的网络舆情报告,做出规律总结和研判结论。只有确立严谨的研判工作流程,才能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建议。

2、建立系统的预警机制。

首先,根据研判结果确定预警等级。将网络舆情的预警等级划分为:非常态的轻警告(IV级,蓝色)、警示级的中度警情(III级,黄色)、危险级的重警情(II级,橙色)、极度危险级的特重警情(I级,红色)。其次,建立预警组织体系。一是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与纵向体系。相关的中央到基层的各工作网点,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使预警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建立政府到公众的立体体系。政府是预警的主体,社会中介组织是沟通与反应民意的重要组织也可承担预警的责任,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或理论支持,而社会公众是网络舆情最初感知的社会主体。三是建立网上到网下的双层体系。在预警工作中,既要密切关注网上舆情的发展变化,也要通过了解网下社会的动态,适时调整方案,提高预警能力。

3、建立完备的引导机制。

政府需实现引导途径多元化。通过借助网络发言人、网络留言板、官方机构与官方微博、网络评论员等进行舆情引导。具体注意事项:一是完善网络发言人机制。借鉴传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成一个完整的团队和制度,坚持“说明大事,说细实事,说透难事,说清坏事”的引导原则。二是制度化回复与办理网民留言。成立固定的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机构和流程;组建网络留言督办处,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能落实”。三是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过硬的网评队伍,是将网络舆情引导好的重要组织措施。

4、建立高效的处置机制。

首先,实现案情处置程序化。通过科学的计划制定,完善的部门协调,充分的人财物保障,可将网络舆情案件的处理从非程序化的决策过程,变成程序化的决策过程。这有利于提高有关部门的响应时间。其次,加强对相关官员的问责力度。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官员进行问责。最后,在网络舆情危机处理后,要对危机情进行系统反馈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以不断提升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四)加快推进网络监管法制化。

1、尽快制定一部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监管法》。对网民正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规范其信息识别、、传播等行为,切实保障其正当的权利;对网络平台、网站、网络中介的职责进行合理的规范,加强对微博、社区网站等的有效管理;对政府监管的职责、监管的标准和方法作明确的界定,使政府互联网监管规范化。

2、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及时的调整、完善和补充。凡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互联网相关且仍然适用的,应当保留;对已经不再适用的,应及时予以废除、修改和完善;凡现行立法不能涵盖的事项,要进行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规范共同构筑的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规范体系。

注释:

邹庆国.应对“网络问政”党政干部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47-148.

新华网.中国互联网期待在法制监管“度”上展现智慧. http:///2010-12/16/c_12888614.htm.

邹庆国.应对“网络问政”党政干部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36.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5篇

关键词 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建议策略

作者简介胡小红(1975—),女,江西抚州人中共抚州市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技术研究。方亚伟(1980—),男,抚州市社科联编辑部副主任,学士,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技术研究。(江西抚州 344000)

本文系2012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网络舆情有效应对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ZZA01)

据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2012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网民数量之大,增速之快,使得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时也是网络舆情形成的“显微镜”、“聚光灯”。面对新形势,如何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迅速做出疏理与引导,消除负影响,弘扬正能量,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已初见成效

近年来,网络舆情发生频率高、传播快、影响大,已经得到国家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开展了应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控疏导体系初步形成

首先,监管机构和人员基本到位。全国大部分省市成立了诸如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等机构,并落实了监管部门,配备专人监管。如:抚州市委宣传部成立了“网络宣传办公室”,4位同志负责具体工作,所辖11个县区均成立相应部门,并配有专业监管人员,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监管队伍,并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平息”的工作要求,进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理。

第二,地方性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建立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网络舆情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实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评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新闻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网络舆情工作职责、舆情处理工作流程等。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有力推动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三,应对理论的研究渐成体系。近年来,全国型大规模网络舆情理疏导、人才培训和研讨会的召开,每年都在数十次以上,有关的舆情研究理论成果质量高、可操作性强;人民网每周编辑出版《网络舆情》内参,把握最新网络舆情新动向,并及时分析解读,为各级政府提供了有益参考;各地政府邀请专家学者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网络舆情系统教学培训,提高了各级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监控疏导机制初步建立

1.确立了舆情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不少地方政府建立了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责任人举行舆情分析会议,客观梳理研判近期舆情动态,主动预测、系统了解社情民意,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舆情处置能力和水平。

2.探索了网络舆情监控疏导机制。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网络意见受理、处理、反馈等相关机制,通过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导向作用,围绕网络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真相,解释质疑,维护网络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网络社会良性发展。

3.搭建了网络官民信息互动平台。一是开通官方留言板。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对留言板的留言有制度化办理,现在有十几个省市对如何办理人民网留言,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加以了规范。如吉林省委办公厅组建了一个网友留言督办处,有5个编制,专门回复人民网留言;山东、河北成立了社区民意办公室,云南、天津等地设立网络处,这些都是专门的回复机构;抚州市门户网站开设的“网上办事大厅”迄今已累计收件189898件,累计办结186287件。二是开通官方微博。由于移动无线网络快速发展,催生了微博、微信等更加便捷的网络平台,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和部门领导个人微博,直接与网民互动,解答网民疑问,开展网络调查,推动政务工作由虚拟网络向现实工作转化。

(三)监控疏导成效初步显现

经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统计,2009年77起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中,有23件率先在互联网曝光,可见,网络日益成为热点事件曝光的主要平台和舆论的独立源头。直接考验着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事件处理能力和效果。

一方面,对网爆地方官员腐败处理有力度。如2012年被网爆的“微笑局长”、“表哥”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被免职查处;2013年网爆重庆官员雷政富“不雅视频”,当事人被爆光63个小时后即被免职调查;目前涉及此案的21名官员和国企高管均被免职查处。充分表明了地方政府对待舆情的重视程度和处置力度。

另一方面,对网爆公共社会事件处理有担当。2003年广州的孙志刚案,最终使得延续了几十年的收容遣返制度被废止。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杀人的十年冤案获昭雪,引起许多网友高度关注,公安部门向当事人及家属公开致歉,目前,此案正在进行申诉赔偿事宜。这种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态度受到了人民群众欢迎。

二、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情诸多特性决定,做好疏导应对工作既要看技术手段,更要看工作态度——一种为民、利民的务实诚恳态度。所以,正视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问题,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一环。根据网络舆情形成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过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监管力度不强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网络舆情,目前地方政府在应对方面大多以事后的“灭火”处置为主,而对事件的预见性“防火”措施显得乏力,监测行为很少或者效果很差,即使事件的前期因素已经积累,但常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监管投入不足。熟练掌握网络舆情监控技术的专业人才少、设备差,监测指标和系统不统一。虽然一些商业公司在网络舆情监测过程中可以提供预警功能,但政府部门接到预警之后再了解整个事态的方式有着明显的滞后性。

(二)疏导方式不当

一是反应速度迟缓。网络舆情常常在毫无准备的状况下发生,事态的严重程度、发展状况、讨论议题等都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危机管理的要求,政府最佳公关和应对时间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但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应对通常是“被迫”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等。

二是存在简单封堵、压制做法。对于网络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负面信息,部分基层政府领导仍然抱着能瞒则瞒、能压则压的心理,主动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的少,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公开的多,往往是错过了公布真相的最佳时机,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2012年三亚宰客事件,有关部门用“零投诉”回应投诉,马上引起群众一片哗然。其实三亚方面在处理宰客事件时是十分积极的,商家也得到了相当严厉的处罚,但是面对舆情时,却抛出了诸如“取证难,请消费者站出来”、“追究法律责任”等言论。

对负面消息采取“捂盖子”的方式对待,也是一些地方常用的模式。特别是传统封闭的办案模式,导致不少地方政府把负面报道看作是“洪水猛兽”,动辄使用权力或者找网管关系进行封堵、打压。缺乏与家属开诚布公的沟通,缺少对舆论关切的充分回应,极易使“小道消息”满天飞,酿成群众不满情绪“井喷”。如2008年“瓮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泸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杀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发数百人集体“散步”,最后发酵成,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被动。

(三)问题处置不妥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淡化期处置不当,往往不利于问题最终解决。主要表现为潦草回应以图应付了事。当政府介入网络舆情引发的公共事件后,惯性思维地胡乱给事件定性,为了维护所谓的官方脸面和利益而潦草应付网络舆情,引起网民和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发了更大的官民矛盾。一是话语随意型。如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事故后期舆情处理中铁道部发言人说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迅速在网络上为传播,一度成为当年网络流行语。二是强词夺理型。如2013年4月河北沧县环保局“红豆局长”事件等,极大影响了政府公共形象。三是推卸责任型。如前不久网络曝光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备150万元丰田霸道V8豪车、挂假军牌问题,引发网络热议。当事人闫立峰却回应称,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牌是司机“擅自”挂的,司机是临时工。这样的回复让网友们直呼“神奇”。

三、网络舆情有效监控疏导的策略建议

网络舆情所呈现出的主体多元性、影响广泛性、类别多样性、主题集中性、聚焦持续性、信息偏差性等明显特征,客观上决定各级政府和官员不能再沿用惯性思维去化解危机。网络舆情疏导能力是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体现,地方政府应根据网络舆情产生过程的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和淡化期等四个阶段,采取积极有效的网络舆情疏导策略。

(一)提高网络舆情潜伏期监测预警能力

适度加大舆情监管投入。确保对网络舆情监管的适度投入是增强舆情监控处置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监管系统和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培养或引进一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高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网络舆情监管队伍中来,由这支专职“舆管员”队伍对网上涉及本地的舆情实行每天24小时监管和疏导。同时,每个乡(镇、街道)、单位和部门均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一支兼职“舆管员”队伍,兼管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网上舆情工作,成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力量。二是加大对监控必需设备的投入。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的效能与网络舆情监控设备和条件的现代化程度是紧密相连的。要舍得花钱买平安,配齐配强网络舆情监控设备,优化舆情监控条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网络舆情,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意,发现重大问题和潜在危机,并针对网民情绪进行及时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酿成重大。

及时预判、发现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疏导能力与政府重视程度息息相关。首先,加强信息挖掘和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社会和网络的海量信息中捕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热点的信息。舆情监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与纪检监察、、公安、国安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重要舆情隐患人员名单,明确预警方向;要密切关注上述人员在网络上的言论动向,及时发现舆情引发苗头,并认真研判处置预案,通过相关机制敦促有关部门妥善消除舆情苗头。其次,完善舆情监督渠道。在国内各大媒体网站开设舆情监督专区,在政府门户网上设置举报专栏,鼓励广大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日常作为,呼吁网民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抵制虚假不实举报和谣言传言,完善行风政风热线等其他切实可行的诉求渠道,倾听民声,夯实群众基础。再次,完善舆情报送制度。政府宣传部门每天定时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网络舆情情况,重大舆情要即时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贴、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二)强化网络舆情爆发期应急措施

一要优化舆情应急预案。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和监测,其中潜伏的有可能导致和公共事件等信息将会一一爆发出来。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置,政府部门在对其进行分析后按照“主动介入、谨慎操作、严肃对待”的策略,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重大舆情事件,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化解和转移网民对网络媒体上的热点敏感问题的关注。

二要优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协调政府和媒体、公众之间的沟通,化解矛盾。在网络舆情引导中,新闻发言人是核心环节,因为所有相关信息的汇总、方案的制定、临场的解答都要通过新闻发言人这个环节。作为各政府部门,需建立长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其职责应包括几个方面:第一,汇集相关信息。新闻发言人在网络舆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关于此次舆情的全部信息,包括起因、现状、发展态势、处理情况等。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网络舆情发生之后,新闻发言人需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对信息进行梳理和研判,研究可能发生的走势,分析网络关注的核心点,从而对症下药地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处理舆情。最后,组织信息。信息的总体思路、语言组织、证据把握等都必须精心准备,防止出现激化舆情的情况。

三要果断扼制谣言传播和恶意炒作。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故意散布和传播谣言或者恶意炒作放大舆情的公开言论,要通过协同网管、公安等部门,坚决果断予以封杀,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从而有效干扰和反制网上出现的故意造谣、恶意炒作行为,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完善网络舆情持续期疏导方式

网络舆情“持续期”是网络舆情达到顶峰的标志,如何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将直接影响的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舆论方向。

一要实现“疏”与“堵”有效结合。在网络舆情疏导处置的过程中,紧紧把握好“疏”与“堵”的合理选择,及“疏”与“导”的有效结合。如上文所述,对于网络中的谣言消息和蛊惑人心、恶意煽动的信息,要态度坚决地予以否定,并采取关键词屏闭等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封堵,禁止其在网络继续扩散。但是“堵”的措施应该正确运用和少用,更不许以此为借口对实事求是的批评曝光行为进行干扰封杀。对于互联网舆情的管理,应该少用封堵手段,多选择“疏”与“导”的策略,主基调是引导而不是压制。正确而有效的引导,需要结合传统媒体、意见领袖、合理处置、信息畅通等多种途径来实施。

二要实现“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面对网上大量询问、置疑、投诉等信息,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答复,确保网上“有回音”,网下“有落实”。同时,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平台的作用,化被动为主动,变“争夺话语权”为“主动掌握话语权”,正确、有效地疏导网络舆情。有力打造两个网络信息平台。一是“信息平台”:即及时一些重大信息和政策,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不让造谣生事者有可趁之机;二是“信息交流平台”:政府和群众进行网上对话,让群众畅所欲言,成为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窗口和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群众有意见抚处提而引发潜在危机。

(四)健全网络舆情淡化期善后机制

一是涉事主体问责机制。对舆情暴露出来经查属实的问题、涉及到的人或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还可把其中地方政府官员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分发给各级领导干部,供其随时浏览,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修正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于在网络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进行恶意炒作、甚至故意造谣煽动,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涉及到违纪违法者,要坚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是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在舆情平息、对涉事当事人(包括被举报问题的当事人和利用网络故意造谣、恶意煽动的当事人)的调查处理告一段落后,将较全面的处理情况在网上平台予以公布,既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又接受网民监督;另一方面,对后者的依法处理,也可以警示网民依法正确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力。

三是舆情得失反思机制。对网络舆情个案整个进程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对已有的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完善,确保舆情应对方式方法更加规范有效,为提高今后的舆情监控疏导工作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总之,面对互联网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长、网络舆情事件频繁发生的新形势,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中,要戴好“显微镜”,用好“麦克风”,当好“灭火器”,做好“导航员”。

参考文献

1范达超.论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2汪寅.网络舆情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及其应对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21).

3刘萍萍,汪祖柱.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0,(3).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6篇

关键词:工商 网络舆情演变机理处置机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19日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增幅6.1%,中国稳居世界第一网民大国的位置。与此相伴的是网络舆情对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与日俱增。一些重大的网络舆情事件诸如“杭州飙车案”“天价烟事件”、“被就业事件”、“躲猫猫事件”、“郭美美事件”、“我爸是李刚”等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网络舆论的力量。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应用网络时代”,如何科学研判和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带来的各种挑战,不断提高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

一、网络舆情的特点及演变机理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是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表现窗口。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迥异于其他传统社会舆情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内容的多元性、过程的互动性、爆发的瞬时性、信息的隐匿性以及评判的非理性和群体化倾向。网络舆情从形成、传播到终结都遵循一定的演变机理,处于动态变化中。网络舆情的形成发展规律主要表现为“网络舆情的出现――网络舆情的传播与扩散――网络舆情与外界的互动――网络舆情的发展与消落”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网络舆情的出现,主要表现为网络舆情形成的起点即引发事件。此类事件多为一些事关国家民族利益、与弱势群体相关以及反映当今社会主要矛盾或道德困惑的事件等等。信息者多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者、见证人、知情者,旨在通过网络披露情况、引发网友共鸣。不论有关事件的披露是否客观、正确,也不论其动机如何,客观上成为相关事件或礼会现象在网络空间被知晓、关注的开始,成为特定事件舆论的“种子”。需要注意的是,最初的“种子”帖子在其后的舆论演变中并不一定是关键帖子。第二个阶段是网络舆情的传播与扩散。众多个人意见在网络上发表并经过复杂的交流、融会、取舍和整合最终达到倾向性的多数一致意见。这种传播扩散往往是从一个点辐射到多个点,再由这些点向更多的点辐射。这个过程是事实与态度的共同传播过程,也是网民个人情绪、认知和行为倾向之间的差异经过讨论等而被消除,并形成一种群体性的情绪和意见的过程。第三个阶段是网络舆情与外界的互动。一方面是与网下舆情的互动,这种互动彼此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另一方面是与传统媒体的互动,网络舆情的焦点往往成为传统媒体报道的热点,而传统媒体的报道议会影响网络舆情的变化与发展。第四个阶段是网络舆情的发展与消落。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网络舆情会以不同的方式发展和消落,这主要体现为网络舆情的持续高涨、网络舆情的迅速萎缩、网络舆情的波动、网络舆情的冲突以及网络舆情的淡化或消落等几种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网络舆情终会衰退,但同时它也可能不是彻底消失,积淀在网民心中的态度、意见会在新事件刺激下再次萌发。

二、网络舆情对工商部门的影响

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从媒介舆情的边缘走向主流,其作为独立舆论力量的强势地位日益凸显。在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上升使得网络虚拟社会对于现实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而在当下,我国网络舆情的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理性观点与非理性情感宣泄并存、网民主体低龄化趋向等必然对政府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工商部门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责,直接面对服务对象,属民生特征相对突出的部门,也是产生热点难点问题较多的部门。无照经营整治、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均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易触动网民敏感神经,形成网络舆论热潮。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网络舆情对工商部门的影响归结为两个方面,即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

网络舆情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正面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助于提升工商行政效能,塑造良好部门形象。网络是政府部门对外展示自身形象的一个平台,为公共管理双方提供了便利的沟通渠道。普通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工商部门的政策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对其公共管理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如果能够坚持这样一种良好的互动,必然会形成对工商行政管理有利的网络舆情态势。事实证明,善于开展舆论宣传,能对外展示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对内可以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对外则可以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和感召力。如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方便、快捷、廉价、高效的优势,创建了消费维权QQ群网络交流平台,工商干部负责线上答疑解惑,警示信息,指导企业进行远程视频实时调处,成功消解处理了几十起各类疑难投诉,得到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充分肯定。二是网络舆情能为工商行政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网络舆情是人们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意识在互联网空间的特殊表现。网民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发出较为一致的声音并形成舆情,以此来表达对现实社会的观点、态度和情绪,这种舆论环境的客观存在是现实社会管理者不容忽视的。工商部门如能通过网络在挑剔的虚拟社会中获得认同和支持,那么这种支持也会反映在现实社会中。事实上,网络中虽然存在一些比较极端的意见,但更多的还是真实表达社会大众情绪意愿的声音,如果某些政策在网上不能获得网民们的赞同,那么在现实礼会中也很难真正得到认同和贯彻落实。三是网络舆情有益于工商部门强化风险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工商部门监管任务日益艰巨,面临各种压力,特别近几年来食品安全、商品质量、企业诚信、市场秩序以及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等问题引发的风险事件不断涌现。在执法风险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对风险的发生及影响做出误判以及不合理的处置对策将导致危机升级,而正确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则可以及时预判危机,合理地引导舆论,从而防患于未然,及时化解矛盾。

在肯定网络舆情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正面效应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关注其因非理性趋向和群体化现象导致的负面效应。一是强大的舆论压力易使工商部门丢失话语权。网络舆情关注的涉及工商部门的信息,一方面是来自传统媒体如报刊、电视的报道,另一方面来自网络原创,尤其是BBS、微博等平台上网友自行的信息和传言,如果传统媒体的报道南门户网站转载,并以专题形式予以突出宣扬,如果网上传言得到传统媒体的证实,网上观点得到传统媒体的声援,这种网上网下的交互作用,会促使舆情汹涌,形成强大的舆论声浪,对工商部门形成舆论压力。而且,在

网络海量信息中,最受的,往往是代表政府形象的行政执法问题,而这些问题经过网络的推波助澜义制造出更强的网络舆情,致使个别工商十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畏难情绪,不愿、不敢、不会表态,怕麻烦、怕失言、怕曝光、怕媒体、怕问责,导致事件不断升级,造成严重后果。二是网上不实信息传播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难度。舆情是一种情绪、意见和态度,它既可以是个体的,也可以是群体的。在网络环境下,有由技术手段造就的虚假“舆情”,有由谣言、虚假新闻充当的“舆情”,有由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编造的所谓“舆情”。其真实性难以确认,不明真相的网民很容易受其诱惑,参与其中,使事态蔓延扩大,在舆情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如果简单地对信息进行“删”、“封”、“堵”,“捂盖子”“不表态”,就更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激起群众不满,酿成聚集性,使工作陷入被动。三是损害工商队伍形象,降低工商部门公信力,影响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互联网的虚拟性、草根性、抱团性、监督性等特点,以及网络舆情呈现的“蝴蝶效应”、“痰盂效应”和“羊群效应”,使得网络成为各种言论聚焦、放大的最佳载体。网民群体对工商干部个体形象的评价,很容易转移或延伸到工商部门,乃至整个公务员系统,给工商队伍建设带来巨大挑战,严重影响工商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影响政府的尊严和权威,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很有可能造成民众与政府的隔阂甚至对立,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工商部门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对策研究

在新媒体时代,面对“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面对突发危机事件或者敏感问题,工商部门应该本着开明、开放、诚恳的态度,科学应对网络舆情,把握网上舆论的主导权,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化“危”为“机”,达到善治的目的。

(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巩固网络舆情“主阵地”

网络舆论危机一般都源于信息缺失。“谣言止于公开”,只有公开相关信息,才能将网络舆论朝可控的方向引导、疏通。作为公民了解政府运作的一个窗口,信息公开是建立政府与公民良好信任关系的基础。让社会公众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共管理的相关信息,不仅是公共管理者正确决策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前提。对于工商部门而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拓展创新信息公开渠道更是新时期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工商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工商门户网站建设。应当说,目前各级工商部门大多建立了门户网站,但这些网站多数是单向信息,由于信息更新滞后和互动机制缺失,这些网站对大多数网民而言不具有吸引力。当务之急,工商部门应切实从现实需要出发,将门户网站作为网上舆情工作的主要阵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尤其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时,将事实真相及时、迅速、全面地通过网站,有效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和蔓延,形成网上正而舆论强势。同时,完善网站在线互动功能,针对公众关注的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置意见征集、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栏目,掌握最新网络舆情和动态,并及时设置相关议题,积极疏导网络中的情绪化言论和负面情绪,避免一边倒的情况发生,在营造宽松有序网络舆论环境的同时,将社会矛盾集中到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尝试构建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新闻发言人是传统新闻发言人在网络媒介上的延伸,与新闻发言人一样,代表特定的社会组织传达和特定新闻信息,并通过大众传播渠道向社会公开,是上情下达的有效途径。网络新闻发言人掌握政府部门的相关业务,熟悉网络的运作规律,能够准确把信息出去并取得最佳传播效果。工商部门可通过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打破传统新闻的瓶颈,因为网络新闻发言人更加关注网民的个体利益及网民所代表的群体利益,所有与公共事务有关或无关的人员,也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通过咨询、交流等方式从新闻发言人那里得到及时回应。由于网络发言人代表政府部门与公众面对面,互为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从而实现了两端连通的直接沟通方式,可实现工商部门与公众的直接沟通。网络新闻发言人针对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限期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抢占网络舆情“制高点”

为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化解和处置工作,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工商部门应尽早制定《网络舆情处置预案》,明确包括舆情预判预警机制、分级处置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规则,以便及时、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各类舆情,切实维护好工商部门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公信力。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判预警机制。网络舆情预判预警机制包括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网络舆情发展方向预测和网络舆情发展干预等几个方面。建立预判预警机制,工商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干预可以做到有的放矢。要做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预判预警,首先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专题性礼会调查,掌握现实动态和社会的总体舆论走向,捕捉到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或群体性的问题后,可以通过判断舆情的变化规律,分析其态势,预测其走向,找到问题的实质和起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同时定期召开舆情联席会议,交流各部门舆情动态,准确把握舆情的产生发展趋势及其影响,掌握本部门网络舆情动态,主动预判,随时准备对策略进行调整:此外,积极开展网络信息搜集汇总,确定专人开展网络责任区论坛、博客、微博、QQ群等网络虚拟社区的巡查处置工作,确保各类涉及工商职能的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分级处置机制。工商部门应设立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指挥中心,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根据网络舆情事件可能造成的舆论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划分为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制定不同的应对方案,从而形成一套轻重缓急应对有序的工作机制。第一阶段是界定舆情内容。主要包括文章标题、网站、内容概要、主要转载网址链接、点击量、转发量和主要评论观点。第二阶段是划分舆情等级,根据舆情对工商部门影响方向和程度,分为正面、一般、负面三个等级,按照不同等级规定报送时限和流程。第三阶段是分级处置,办公室、法制部门等按照既定流程对不同等级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负面影响。同时依法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为依法处置提供法律支持。第四阶段是总结评估,确立考评机制。以年度为周期对各单位、部门舆情报告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设立相关奖惩和通报制度,评比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公布。同时,定期对网络舆情发生、

发展和应对处置等过程中工商部门反应、处置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信息反馈机制。网络舆情信息反馈机制,是指相关人员按照一定的要求报送网络舆情信息后,决策者审阅完毕,把对报送的舆情信息的处理情况和意见以及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反映或返回到舆情报送者或单位的工作运行方式。这种反馈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反馈,不仅包括下对上的反馈,更为重要的是上对下的反馈。及时有效的反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系统内的沟通和交流,便于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部门及时掌握决策者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有助于调动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在舆情信息的各级使用者和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人员间搭建起沟通的平台,推动网络舆情工作的顺畅、高效运转。为此,工商部门应建立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反馈机制,必须坚持及时性、主动性、连续性、全面性、广泛性和准确性的基本原则,组建专兼职的工作人员队伍,发挥系统内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的制约作用,建立起纵向上能够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横向上及时顺畅沟通、紧密联系的网络舆情信息网络。在动态中把握舆情信息的汇集、分类、编辑、核对、传输、督办等基本环节,充分促使整个信息传输系统的有效运转,不断提高网络舆情信息的反馈量和水平。

(三)善于开展互动沟通,掌握网络舆情“话语权”

工商部门要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必须摒弃部门本位主义,以开阔的胸襟和姿态加强与网民及媒体的互动沟通,并使之成为常态,一以贯之。首先要善于借助网络“意见领袖”作用,引导网民自我教育。“意见领袖”又称舆论领袖,通常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义无名号的人。一些资深网友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这就使网络的“意见领袖”具有更强的草根性、流动性和号召力。他们关心各类时事,有自己的独立观点,愿意并善于表达自己。几乎每个网络热点事件背后,都有大量网络“意见领袖”在推动,他们或意见统一,或针锋相对。这些民间身份的观察家可能比传统报纸和电视台对公众的影响更大,他们的观点往往能够左右网民的判断并最终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由于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身份林林总总,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其发表的言论并不都是客观公正的,这直接导致网络的舆论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工商部门需要找到恰当的方式,与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沟通,引导他们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理解工商部门解决种种复杂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让网络“意见领袖”多一些建设性意见,少一些破坏性意见。这样,通过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引导、感染网民,实现网民自我教育、自我引导。与此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大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将部门对所作出的反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办理查处的结果等反馈和回复给相关新闻单位,努力构建互信、互助、互动的和谐关系,确保信息公开传播。在与媒体打交道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及时邀请新闻媒体负责人、记者参加新闻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发出声音,同时注意信息的连续性和衔接性。第二,的信息一定要客观准确,措辞要科学严谨,不要留下让媒体一行解释的余地,确保媒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真实报道,实行信息的公开有效传播。

(四)着力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培养网络舆情“引导者”

网络时代的工商行政管理,要求我们把网络舆论作为了解民情、洞察民意的晴雨表,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并与各种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引导网络舆情健康发展。只要我们多发表正面言论,正确引导,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就会失去存在价值。为此,工商部门应认真贯彻中办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网络的高素质网络评论员队伍,在各种论坛中针对商行政管理的热点话题,发出主流声音,有效消除公众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带来的消极后果。同时,注意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综合,及时发现关系改革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通过一定程序,上升到党委政府的工作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具体而言,工商部门内部应对网络舆情的专兼职干部应具备如下素质:一是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能够从维护政府部门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遵循澄清事实、把握主流的原则,客观理性地对事件是非曲直进行评判,通过网络评论文章表达立场。二是具备一定专业素质和政策解读能力。对于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文件,能够通过释疑解惑的方式为网民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和解读。三是知识涉猎面广,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积极关注并善于捕捉社会热点和舆论动态,可以理性公正地分析当今一些社会现象,见解独到,观点新颖,善于运用网络语言,文字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此外,各级工商部门还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公务员公共关系学和媒介素养的培训,提高工商干部对新闻媒体的认知和了解,提升其应对和运用媒体的能力,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上的处理能力和对外信息的能力。如深圳市在探索建立深圳特色的“网络问政”机制中,开展领导干部媒介素养教育,实现公务员普修“新闻课”。此类经验值得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加以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赵绪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社会舆情的社会化整合作用》,《新东方》2006年第2期。

2.朱秦:《危机事件对政府形象的影响及其重塑》,《行政论坛》2005年第1期。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7篇

(一)网络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印江县成立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印江自治县网络舆情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处理原则和办法、责任追究和考核、对策措施等方面对乡镇和部门抓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初步形成了网络管理体系,有力地推動了全县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形成了舆情监管工作合力。印江县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分别明确了1名专兼职舆情信息员,每年对全县舆情信息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负责及时搜集与本乡镇本单位有关的网络信息,及时与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沟通。将舆情监管工作列入县委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从舆情监测、舆情处置、舆情办理等方面加强对乡镇部门的考核。申请建立了“印江舆情监管”QQ群,重大网络舆情及时通过QQ群通报,组织舆情信息员加强监控,并认真加以引导,及时向广大网民澄清事实真相,从而有效避免舆论事态的扩大。

(三)舆情监测和分析得到加强。印江对县网络监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县委办信息中心抓网络舆情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每天明确有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监测,实行每日网络舆情专报制、每周网络舆情動态分析制、重点网络舆情办理函告制、信息共享机制。对每天的网络舆情均及时报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全县每周网络舆情動态进行一次系统分析,分析汇总每周网民在互联网上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阶段性的舆情走向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掌握舆论态势。重大网络舆情实行专报制、函告办理制,协调和督促涉及的单位部门积极正面回应,对合理诉求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逐步解决并向网民说明原因,消除网上不良信息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已初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

二、当前各级各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态度

(一)“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仍然存在,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负面信息,部分乡镇部门在发现负面信息后,不能够坦诚地对待公众质疑,主观上不愿接受公众和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仍然抱有能瞒则瞒的心理,主動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的少,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公开的多。这样隐瞒不报不仅违背信息传播规律,而且置自己于被動,事态一步步扩大,往往是错过了公布真相的最佳时机,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挑刺”,在相对舆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时代,网络问政为公民的放言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平台,有批评的、有建议的、有赞扬的、有利益诉求的、还有情绪偏激的等。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待网络舆情则是闻功则喜,闻过则怒,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则认为是给党委政府工作“挑刺”,任凭网民诉说、质疑,反正一条就是“无可奉告”,无動于衷。持一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无所谓的态度,没有把网民的意见和批评放在眼里。对网民指出的问题,不去查找原因,改进工作,而是避重就轻,找些不着边际理由对网民的提问进行搪塞,绕着问题走。

(三)对待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部分乡镇部门领导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行为方式,缺乏对网络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缺乏对网络特点和规律的认知。也有部分乡镇部门领导认为网络是民众发泄情绪的平台,通过网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都是无中生有,从而对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怀着自生自灭的心态去看待网络舆情,不善于借助网络了解社情民意、为我所用,造成网络舆情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当前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的引领能力亟待提升。从印江自治县来看,当前从事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人员都不是专业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只能在工作开展中不断摸索方式方法,一旦出现重大的网络舆论事件将会显得力不从心。对新兴的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抓手,也缺乏有效的制止或者进行澄清的手段。对不利言论,主要采取删除了事,不愿对事实进行澄清。有时对网民反映的有些问题早已解决,但反映问题的信息一直在网络中传播,仍可能引发新的不良影响。

(二)对网络舆情的处置方法有待改进。对于网络上出现的舆情信息,目前的做法主要是转舆情涉及的单位部门办理,与涉及单位共同研究回复口径,及时做好答复工作,而真正与网民交心交流不多。很多责任主体单位还存在着不重视、不配合现象,对于虚假信息甚至是违法言论,往往就是想到一删了之,缺乏必要的预防和制裁手段、措施,影响了整个舆情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手段滞后。网络舆论监测少不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研判、信息反馈、信息决策,这需要强有力的技术系统尤其是一套高效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印江县当前网络舆情動态的监测和分析完全依靠人工操作,由于量大面广,只能监控到一些重点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在舆情监测上还存在许多漏洞,难免会造成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被動。

四、抓好当前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网络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网络舆情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媒体,如何及时地发现网络舆情,并根据其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已成为当前党委政府工作中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舆情工作,,网络是架设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利用网络资源,善于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互動性强、影响力大等优势,了解民意、为我所用,网民的一些中肯意见和建议定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另一方面,要善于和网络舆论打交道,努力做到不回避不排斥,积极引导,主動参与。再次,要适应网络监督,要有一定的胸怀和气度,面对网络舆论监督,党政领导要放下架子谦虚平和,坦诚和网民交心谈心,面对网民的质疑、不信任甚至指责要充分理解和宽容。第四,对群众通过网络所反映的问题,要做到认真对待、认真处置,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要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属实的要澄清事实真相,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总之,要让网民看清政府处事的态度、诚意和决心,切不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二)积极引导和处置各类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的匿名性、开放性、互動性,决定了我们在引导网络舆论时,必须采取灵活多变的手段。首先,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及时收集整理各种网络舆情,要学会针对网络舆论的不同类别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引导方式,疏导网民的情绪。其次,要学会用“旁观者”的身份,杜绝用“说教”、“官化”的语言与网民沟通互動,在沟通中潜移默化网民的思想。针对一些重大的网络舆论热点,适时官方最权威的信息,积极回应网民咨询和诉求,重大事件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网民疑虑,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先机,不留给网民猜测和想象的空间。

(三)提高网民网络素养和责任意识。随着网络的普及,网民的思想也日渐活跃,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使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人对自由的理解并不恰当,他们认为自由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网络恶搞和网络暴民就是“网络自由主义”的典型表现,网络舆论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而显得肆无忌惮。因此,在网络舆情监管和舆情引导中要善于加强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教育网民要对自己所的各种信息及言论负责,使网民树立“在网上说话也要负法律责任”的意识。

(四)搭建快捷的民众网络诉求通道按照舆论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搭建党委政府与网民互動交流的信息平台,建立干部群众表达心声、愿望、诉求的重要网络阵地,让网民反映问题渠道畅通、方便快捷,对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要及时回应。建立自己的网络阵地和方便快捷的网络通道,能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网民隔阂、对立情绪以及苗头性的问题,将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能够有效避免事态扩大的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一些热点问题在互联网上扩散而造成负面影响。

(五)重视与传统媒体间互動合作尽管网络媒体以其传播的独特性吸引了大部分公众,但传统媒体在权威性、公信力及社会主流性等方面的传播优势依然是网络媒体所无法比拟的,而且这些优势在广大受众心中的地位也是根深蒂固的。在遇到一些易引发争议的事件中,应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利用声像文字在不同的媒介上公布事情的真相并进行事情追踪,加深报道的力度,进而达到澄清事实消灭谣言的目的。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8篇

关键词 网络舆论 危机处置 公安形象

作者简介:杜涵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管理学专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也发展成为群众呼声的诉求之地,社会矛盾升级异化的酝酿之地,境内外敌对势力的作乱之地。探讨当前互联网发展所折射的网络舆论的特点以及当前警察形象危机网络舆情处置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舆论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网络媒介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第四媒介”。涉警舆情由于直接关注公权力及民生领域相关矛盾而备受关注。研究网络舆情特点,将有利于更好的把握涉警舆情发展趋势,从而有效处置。网络舆论的主要特点:

(一)自主性高

大部分的网络公众平台只须简单的注册手续,并且并不严格限制网民的发言。注册不需实名认证,其填写的个人资料,不用也不能被证明真实性。

(二)言论“自由”

尼葛洛庞帝曾经很精确地总结过:“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由于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给信息发送者带来一种安全感,从而进一步鼓励公众在网上的发言热情,发表一些在现实生活中不便发表的言论。

(三)鼓动性强

网上被称之为不分种族、不分国界的“意见自由市场”,尤其是在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在论坛上发布的言论,多数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具有极强的鼓动性。而浏览这些帖子的网民,恰恰会忽视去证实事件的真实性,通常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轻易就接受和相信帖中的内容,从而随声附和,推波助澜。

(四)爆发力大

在网络公众平台发表的文章,网民可以快速阅读、转载,所需时间极短。因而一个帖子的传播,是一个几何级数的增长速度。在网络上,一个热点意见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可呈现雪崩似的爆发状态。

(五)影响范围广

网民对于一个帖子的大量浏览、回帖、转贴,会造成强大的网络声势,从而形成网络舆论,吸引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的注意力,进一步形成全面性、普遍性的社会舆论。有时网络舆论不一定代表事情真相,尤其是情绪型网络舆论往往偏激、非理性,一旦演变成为行为舆论,对于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六)时效性久

当前网络言论相对自由,网民的帖子只要不过度越过禁线,都不会被管理员可以删除。所以论坛上的帖子贴出后,产生影响的时间将会很长久,容易搜索。有些敏感帖子,即便管理员强制删除,搜索的过程亦会留下“证据”,例如百度快照等,技术上不可能做到完全屏蔽和“封杀”。

分析“网络舆论暴力”及网络谣言的原因:

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各地发展不平衡。我国目前已进入人GDP1000至4000美元的非稳定时期。一旦网络社会谣言出现,许多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甚至还传谣。这是网络社会谣言产生、泛滥的社会根源。

二是社会不满群体煽动不满,民众有盲从心理。当前个别人对社会有着强烈的不满情绪。这些人一旦看到或听到一些不合理、不公平事件或现象,就紧抓不放,见风是雨,利用公众的猎奇心理在网络上搬弄是非,并对事件进行“加工”、捏造,或歪曲事件,或添油加醋,以发泄不满,抨击世道。社会不满个体的存在、公众的从众心理,是网络谣言产生、泛滥的根本原因。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透明度还不够。虽然各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在疫情灾情、群体性冲突等突发性事件公开方面仍有所滞后。一些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事件未能第一时间公开,致使群众认识模糊,并产生了迫切了解真相的心理,这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泛滥留有舆论空间。

四是网络媒体传播开放迅速,谣言滋生环境良好。微信、微博、QQ、论坛、E-mail等网络工具等网络公众平台,给网民提供了一个能以匿名身份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这给网络社会谣言的滋生、传播提供了“良好”环境,使网络社会谣言可以轻易地在多个网络公众平台上流传。

五是法规跟不上网络发展速度,监管缺乏有效办法。近年来,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但由于网络是一种发展迅猛的新生事物,法律条文本身所讲究的严肃性、滞后性,注定了网络法规跟不上网络的发展,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和途径。

二、涉警网络舆情原因分析

涉警网络舆情的发生大多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较强关联,引爆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大致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自媒体时代有了自由表达意愿、反映诉求的平台,也给了涉警舆情炒作的空间。互联网独特的匿名性、互动性、实时性等特性促使网络舆情产生了简单问题复杂化、普通问题政治化、一般问题热点化的趋势。手机微、微信的发展,给了普通网民扮演“记者”的机会。一条负面涉警信息的“现场直播”,如果在微博上被粉丝过万的知名博友评论转帖,只需要10多分钟就可形成全国性的舆论热点。可以说,互联网技术改变了警民在信息地位或权力上的不对等性,使民众面对以公权力身份出现的警察和公安机关时不再分散和软弱。

二是公安工作的特性和百姓对公安工作的期许存在差距,导致涉警舆情容易形成热点。现在民众对警务工作有了越来越多的知情诉求,而公安工作特殊的政治性、敏感性、警务工作中的保密性要求又使得很多信息不便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当民众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时,有很多时候就会倾向于偏信一些网传的臆测。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网民的民主、人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警执法过程中的不透明、不作为、执法不严、乱作为等现象极易导致网民一边倒地抨击公安机关,使公安机关陷入形象危机。 三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涉警舆情敏感性不强,回应不及时。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征地、拆迁、污染、务工、欠薪、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矛盾积累,导致很多网民存在“仇富”、“仇官”、“仇警”的心态,涉警舆情的出现给了很多人借机宣泄不满的机会,而网民的“仇警”心态又反过来影响了涉警舆情的走向,如果不能第一时间发布正面的声音,则会导致各种谣言和不实信息在网上传播,舆情持续发酵后极易形成网上网下的联动,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

四是新老媒体的联合推动。媒体由于行业特性为了博得关注度,赚取点击率,在报导中往往刻意夸大负面的涉警舆情,以迎合民众的猎奇心理,却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此外网络舆情的形成缺乏事实基础,通过传统媒体的报道推动,力量得到了进一步放大。由于网络舆情激发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五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民众对社会治安怨言颇多,当出现涉警舆情时,极易形成对公安机关的负面评价。此外,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法治观念不强、人权保护意识淡薄,不能做到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乱纪,给民众留下了负面印象,也为涉警舆情的处理留下了隐患。

三、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一) 建立并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

公共危机理论认为,危机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是危机处置的“黄金时间”。要建立涉警舆情处置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涉警舆情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并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第一时间发布正面的声音,防止不实信息的传播,消除公众疑虑。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新闻通稿的把关,统一发布口径,防止授人以柄;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发言人的专业化培训,使其了解掌握网络发言人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网络发言人要注重利用网络对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的宣传,努力获取网民对公安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培养网络知名度和威信,以便于在涉警舆情出现时能更好发挥作用。

(二)重新定位“把关人”角色

网络舆论之争,说到底就是传播话语权之争,话语权向来是掌握在媒体“把关人”的手里。当然,互联网的发展削弱了传统单方面“把关人”的特权,但并不等于说“把关人”已经不存在记者、编辑、网站论坛的管理者等,他们对于网络舆论的走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网络媒体四通八达的关节点上,仍然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把关人”。公安机关必须加强警方网站建设,培养自己的主流媒体,改善宣传方式和手段,以此来主导“网络舆论”和社会舆论。重中之重便是在舆论引导上必须转变传统媒体环境下形成的舆论“封堵删”管控思维。一是把握舆论主动话语权,主动引导管理,在扑朔迷离的网络舆论和众说纷纭的意见观点中,为“把关人”和广大受众指点迷津。二是将“把关人”的定位从过去的个体转变为群体和平台。政府网站、权威媒体官方网站、人气旺盛的网络社区等有重要影响力的媒体,也是网络舆论的 “把关人”,从这里发布的信息,都将会成为引导社会舆论趋势的重要据点。同时可以积极进行网络平台的热点话题策划,从而达到正面有效引导舆论,真正实现警民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三)积极构建和谐警媒关系

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是公安机关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本地门户网站论坛的作用。在相关网站开辟栏目,倾听网民意见,并向网民及时回复信息;其次,要主动引导商业网站的报道方式。一些商业网站在报道群体性事件时,为吸引公众眼球,往往夸大事件的危害,发布一些言过其实的信息误导公众,公安机关要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品牌效应,主动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在深度报道方面的优势,有助于引导公众对重大事件的理性态度。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第9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反贪;应对

近年来,网络上关于反腐的热点话题此起彼伏,涉腐舆情大量存在,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表对检察机关反贪案件的相关言论,对检察工作产生极大影响,有些夸大其词和过分渲染的言论甚至危及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检察形象。面对具有极强号召力的网络舆情,检察机关应当且必须做出回应。但网络舆情是新生事物,检察机关在应对方面显然缺乏相应的经验,所以,这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严峻挑战和需要深入研究的崭新课题,即如何做好当前反贪案件的舆情处置及应对工作,最终以法服人、以理服众,在网民面前赢得舆情博弈的胜利,充分发挥出网络在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方面的网络舆情概况和特点

网络舆情就是公众通过网络表达的、在网上传播的各种态度、观点、意见和情绪的总和。与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相关的网络舆情情况,具体是指网民围绕涉及检察机关反贪案件工作的事件、侦查行为、案情的发展和变化等方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形成传播,民众通过网络表达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及形象产生影响,进而形成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汇总。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是网络上的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笔者认为,正面舆论有利于社会稳定、民众信服;某些负面的舆论则可能会对检察机关办理反贪案件工作产生干扰及不利影响。目前涉及网络舆情的主要来源有微博、博客、论坛、贴吧等。这些媒介比传统媒体具有更大的优势,表达快捷、信息多元,互动性强,决定了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舆情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网络舆情关注点是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人员或者与反贪案件相关的司法行为,包括检察机关对某一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或者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提起公诉等等。2.网民对检察机关的反贪案件信息敏感度相比于一般舆情信息要高。这是由检察机关本身的特殊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具有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能,同时还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在如今严峻的反腐形势下,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型的犯罪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3.负面舆情的破坏性极大,且影响深远。网络舆情对人们的认识和评价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它的影响力不可忽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正确看法,反贪工作的舆情危机会引发百姓与检察干警的冲突,一旦负面舆情多了,久而久之就会逐渐降低网民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况且,由于反贪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这方面的舆情会被关注较长时间,即使是处理应对之后可能仍会持续一阵,影响力较大。

二、当前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中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对反贪方面的网络舆情不够重视。从实际工作中网络舆情处理情况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应对反贪工作网络舆情的重视度和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检察机关还没有意识到网络作为新媒体已成为时代主流,不去了解网络舆情的传播特点和影响力,对网络舆情并不关注,有些事件的网络舆论本来可以做到提前预防、抢占先机,但却变得比较被动,没有提前研判分析,问题出现后也没有较好的应对方案,导致了小问题转变为大热门大焦点。消极应对、回避网络舆情,只能造成检察机关在网络舆论上的被动,引发网民的各种猜忌。2.没有建立有效的反贪工作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关于网络舆情监控的重点仍集中在收集环节,还没有统一的应对工作机制,而反贪工作具有特殊性,其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应较普通案件舆情更加详尽细致。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有些案件可能直接关系着人民利益,但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去做反贪案件舆情方面的分析研判,遇到舆情危机不能够适时果断地作出处理,不知道如何与网络媒体打交道来引导舆情走向、化解矛盾的现象大量存在着,亟需尽快形成系统的处置机制。3.缺乏处理反贪工作网络舆情问题的技巧,方法不够得当。有些检察机关在办理反贪案件时只是一心扑在案件工作上,而当出现网络舆情时,并不知道该如何去和网络媒体沟通,没有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网络舆情的能力,水平较弱。有的消极回避、不主动处理;有的处理不及时,错失与网民交流的最好处置时机;有的态度不端正,与网民针锋相对,发生严重冲突。这些情况都是处理网络舆情的错误方法,会引发群众的不满,导致事态扩大升级。4.反贪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设备的有力保障。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很多检察机关在应对反贪网络舆情工作上也就没有给予相应的人员和物质设备,没有配备专业化和高素质的网络舆情人员,则可能会导致网络舆情无法掌握或者掌握的不及时,出现具体舆情工作无人管或者不及时管的现象,系统建设和设备平台投入不足,只靠人工搜索监测收集,则不能保障网络舆情的及时全面,时间上的落后就会直接导致处置网络舆情工作的被动。

三、提升检察机关应对反贪工作网络舆情能力的对策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