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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1 09:07:38

药物毒理学论文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1篇

【关键词】 毒 中医病理 致病因素 病理产物

在古代医药典籍中,“毒”具有多重含义,或将“毒”做为致病因素,或做为病理产物,或做为药物药毒,或做为病名病邪,或做为治法、治疗,等等。因此,学习中医要把“毒”字辨析清楚。

1 毒邪的渊源

《说文解字》曰,“毒,厚也,害人之草。”说明毒的本义是指毒草。古代医家对于毒邪的认识,最早可追溯到《内经》。《素问·刺法论》曰:“余闻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不施救疗,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认为毒是导致疫病流行的致病因素。《金匮要略》有关于“阳毒”“阴毒”为病的记载,晋代王叔和提出了“寒毒”的概念,金元时期的刘完素则将邪热偏盛称之为毒。清代医家喻嘉言认为,病久不解,可蕴结成毒。可见,中医学的“毒”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

2 “毒”之含义

2.1 致病因素

中医学中,“毒”字的应用及含义非常广泛。而将“毒”作为一种致病因素则是最为主要的,也是论述最早最多的,诸如“热毒”“湿毒”“火毒”“毒气”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大风苛毒,弗之能害”,《素问·刺法论》又有“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的记载。可见,《内经》毒邪的概念是根据其本义,指带有强烈致病作用,对人体毒害深的邪气,是有别于六淫的特殊病因。《医宗金鉴》云:“痈疽原是火毒生”,则概括了一切痈疽的病因。另外,各种发热,引起热的致病因素就是“毒”。至《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六中关于蛊毒、药毒、饮食中毒及蛇兽毒和杂毒病诸候的记载,不仅丰富了致病毒邪的内涵,同时使有关病因学理论进一步发展。近代温病学中,温热疫毒致病的理论已占据主导地位。

2.2 病理产物

2.2.1 六淫化毒

《黄帝内经》认为,偏盛之气侵袭机体可化生为毒。《诸病源候论》指出:“此由风气相搏,变成热毒。”“此由表实里虚,热气乘虚而入,攻于脾胃,则下黄赤汁,此热毒所为也。”《注解伤寒论》云:“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疠之气也。”“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东医宝鉴》谓:“伤寒三阴病深必变为阴毒”,“伤寒三阳病深必变为阳毒。”说明六淫邪盛,侵犯机体,可化生为毒邪而猛烈伤人。

2.2.2 内生毒邪

内生之毒是由于机体阴阳失和,气血运行不畅及脏腑功能失调导致机体生理代谢产物不能及时排出或病理产物蕴积体内而化生。强烈的情志刺激或长期七情内伤、饮食不节及劳逸失度可为内毒产生的诱因。内毒常发生于内伤杂病的基础上,多由诸邪蓄积、胶结壅滞而致,既是慢性疾患之果,又是加重原疾并产生病情变化的原因。《素问·生气通天论》中说:“高梁之变,足生大丁。”指出饮食不节可使脾胃机能失调,湿热火毒内生,而易致痈疽疔疮类病变。《杂病源流犀烛》论大肠痈曰:“因七情饮食,或经行产后瘀血留积,以致大肠实火里热所生病也。”指出致病的原因是湿毒淤积肠内。清代喻嘉言也指出:“疮疡之起莫不有因。外因者,天行不正之时毒也,起居传染之秽毒也;内因者,醇酒厚味之热毒也,郁怒横决之火毒也”。

2.3 药物药毒

2.3.1 “有毒中药”泛指一切中药

西汉以前,所有的药物均称作毒药。最早见于《周礼》:“聚毒药以供医事”,这里的“毒药”即泛指所有的中药。《内经》载:“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医学问答》中说:“夫药本毒物,故神农辨百草谓之尝毒。药之治病,无非以毒拔毒,以毒攻毒……”等,都是将防治疾病的所有中药称之为“毒药”。“药能治病,也能致病”,同一中药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时为“药”,起毒副反应时为“毒”。某些药物毒性明显,但同时又有药理作用。

2.3.2 “有毒中药”指药物的偏性

药物之所以能发挥治疗作用,是因为其具有四气五味、升降沉浮等特性,即药物的偏性。《内经》说:“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将365种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认为上品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品无毒或有毒,斟酌其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以上说的上、中、下品及“大毒”“常毒”“有毒”“小毒”及“无毒”均指药物的偏胜之性。《类经》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缪希雍的《药性指归》中说“气之毒者必热,味之毒者必辛”,皆是指中药的辛、甘、酸、苦、咸及寒、热、温、凉之性味以及药物作用之大小、快慢、强弱、升降、收散、补泻等性能。

2.3.3 “有毒中药”指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中药

《神农本草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取去为度”,“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这里的“毒药”指的是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有毒中药”,指狭义的“有毒中药”,与前两种“有毒中药”(广义的)性质有别。《神农本草经》中进一步提出了“有毒中药”(狭义的)用药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应当采取炮制法制约其毒性。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说:“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干人为害,亦能杀人。”《本草纲目》云:“乌附毒药,非危病不用。”都是指的这类药。所谓“有毒及大毒者”“毒药”均是指偏性大,毒性及药理作用强,安全范围小(治疗量与中毒量或致死量接近),应用不当甚至正常用量用法的情况下都容易发生毒性反应的中药。“变乱”是泛指毒副反应。这种“有毒”,与现代医学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大致相同,指的是如果应用不当,就会损害人体的组织器官,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功能,产生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中药。

2.4 病名病证之毒

2.4.1 传染性疾病

感受某种疫毒而致。如时毒,在《时病论》中称为时毒发颐,是指时邪疫毒客于三阳经络,发于腮颌形成肿痛的疾患;温毒是指感受温邪热毒而引起的急性热病的统称,多发生于冬春季节;阴阳毒是指感受疫毒侵入血分所致的病证。

2.4.2 感染性疾病

疮疡中的痈、疔、疥、肿等都可用“毒”命名,如掌心毒、耳根毒、手指毒等,大多是由热毒壅滞,败血腐肉所致;湿毒是指湿气郁结成毒而致病,如湿毒流注、湿毒带下等;丹毒又名天火、火丹,是一种急性皮肤热毒疾患,多由于热毒结于血分所致;汗毒又名发颐,由伤寒或温病后发汗未尽或疹形未透致余毒壅积而成;脏毒在《三因方》中指脏中积毒所致的痢疾,在《济生方》中指便血;胎毒是指婴幼儿所发生的疮、疖、痘疹等疾病,与妊娠期的母体热毒有关。

2.5 治法

“毒”还有治法治疗一说,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说:“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如何?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这里“毒之如何”中“毒”即指治疗。

【参考文献】

[1]谢颖桢,高 颖,邹忆怀.试论毒邪致病及证候特征[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1,(1):24.

[2]钱小奇,雷载权,张廷模.毒药概念的历史演变[J].江苏中医,1991,(5):31.

[3]骆 丰,周庆博.毒邪辨析[J].江苏中医,1999,(20):11.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5]成无几.注解伤寒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2篇

关键词:解“食物毒”;雅解理论;四塔;五蕴

中图分类号:R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2349(2017)07-0068-02

傣医学是傣族人民在两千多年的生活和医疗实践中形成以“四塔”、“五蕴”为核心,“三盘”学说、“雅解”学说、“风病论”等为理论特色的一门学科,其中,傣医“雅解”理论最具特色,包括“未病先解、先解后治”的核心内容及“雅解”方药[1],而解“食物毒”是“雅解”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傣医解“食物毒”历史悠久,大量傣医药经书和文献中均有散在记述,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广泛。如医祖龚麻腊别用文尚海(百样解)解“食物毒”;《阿皮踏麻基干比》、《罗格牙坦》、《档哈雅龙》等傣族医学文献记载医学大师腊西达菲创立“雅给”方解“食物毒”;2000多年前傣族地区已经运用“雅解”(百解片)解“食物毒”[2]。20世纪七十年代,云南民族医药工作者开始收集、整理和研究傣医药[2],解“食物毒”受到广泛关注。深入研究傣医解“食物毒”,有助于全面认识“雅解”理论及解“食物毒”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1傣医“食物毒”的概念

“食物毒”在傣医药经书和文献中只有病名或者症状,尚无明确规范性概念。在2007年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1世纪傣医本科教育规划教材《傣医临床学》中将“食物毒”做出规范定义[3]:“食物毒”是指因饮食不洁(节),误食禁忌或误食有毒食物或过食等各种原因导致“四塔”、“五蕴”的失衡,毒邪内蕴,内伤脏腑而发病。临床表现包括消化道系统症状、皮肤系统症状、呼吸系统症状及全身症状等,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四肢及口舌发麻,口唇、指端青紫,皮肤瘙痒,皮肤疔疮,斑疹,心悸,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死亡等。由此可见,傣医的“食物毒”是由饮食导致的一切不良反应。

2傣医“食物毒”的分类

20世纪90年代年傣医学者李朝斌[4]提到运用“解药”解食物中毒,但并未阐明是运用于何种食物中毒。学者张震等[5]也指出食物有毒副作用,可用解性药即“解药”治疗。研究者明全忠[6]按临床应用将傣医“解药”分为五类,其中一大类就是解除食物毒性,并指出食物毒性包括食物中毒、食用菌中毒、酒中毒等,其认为食物中毒、菌中毒、酒中毒属于“食物毒”的范畴。台海川[7]认为过食五谷杂粮、酒、糖、茶、瓜果、蔬菜,过食辛香燥烈肥甘厚味,饮食不洁,误食禁忌,体内会产生小毒,其实这些小毒就是“食物毒”。可见傣医“食物毒”内容纷繁复杂,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食物毒”的内容、种类逐渐清晰,在查阅相关文献及资料的基础上,笔者将“食物毒”的种类进行总结分类,具体如下。

21毒性食物由于生产条件落后,前人进食多以生吃为主,如民间故事《山神树的故事》、《吃菌子》叙述了傣族先民食野果、野菜、禽兽、生菌的情景。食物未经加热,加之一些食物本身可能含有毒,中毒事件往往经常发生。傣族祖先将这些食物统称为“食物毒”[1,8]。

22饮食不节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饮食来源越来越充裕,饮食不加节制,如过食香燥,饮酒,过食瓜果、蔬菜、肉类等导致超过机体正常代谢功能,滞留体内,产生毒素致使C体出现疔疮、肿、斑疹等不良状况,这是过量服食饮食所致的“食物毒”[9]。

23饮食不洁傣族多数居住气候潮湿炎热之处,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服食后易发生食物不良反应,傣医将这类饮食不洁物归为“食物毒”[1,8]。

24误食饮食禁忌误食饮食禁忌是一类特殊的“食物毒”,即所谓当“忌口”时不“忌口”,可损伤“四塔”功能,变生它病,加重病情,故傣医重视“忌口”疗法,尤其是孕产妇,如孕妇忌食鱼虾等[1,8]。

3“食物毒”的病因病机

傣医认为,健康是人体内“四塔”“五蕴”功能处于动态的平衡和协调,发病则是因为体内外各种“帕雅”(病毒邪气)而致。正常情况下,食物可以转化为人体所需的营养成分,但当过食、误食、饮食不洁时,食物就会侵害组织器官,导致“四塔”、“五蕴”失衡,毒邪内蕴,内伤脏腑而中毒[3]。

4解“食物毒”的治疗原则

傣医“食物毒”基本治疗原则有调平“四塔”、“五蕴”;“未病先解,先解后治”[1]。[HJ2mm]

41调平“四塔”、“五蕴”傣医认为人体是由“四塔”(风、水、火、土)、“五蕴”(即鲁巴夯塔(色蕴)、维雅纳夯塔(识蕴)、维达纳夯塔(受蕴)、先雅纳夯塔(想蕴)、山哈纳夯塔(行蕴))合成的有机整体。人体内“四塔”、“五蕴”与外界“四塔”之间,维持着相对的动态平衡和协调,从而保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活动。当这种平衡、协调关系因某种原因遭到破坏,而又不能自行调节恢复时,人体就会产生疾病。“食物毒”可损伤机体,导致“四塔”、“五蕴”失衡,故治疗的基本原则是调平“四塔”、“五蕴”[1]。

42“未病先解,先解后治”“未病先解”是指在疾病尚未发生之前,给予“雅解”(“解药”)进行预防,防止疾病发生的治则。傣医认为食物虽是人体必需的,但超过机体的承受力就会产生“毒”,当这种“毒”蓄积到一定程度,便导致食物中毒[1]。因此,傣医认为平时就应服用“雅解”(“解药”),解除人体产生的各种毒素,保持体内“四塔”、“五蕴”功能平衡和协调,从而防止或减少发病。如平时服用“百解片”以解毒、保健、防病;长期少量服用“雅解沙把”以保健养颜,能解除“食物毒”[1]。

“先解后治”是指为及时治疗疾病,防止疾病转化,既病防变的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一方面是人体患病后应先服用“雅解”,解除导致发病的因素,如妊娠服食鱼虾后导致皮肤瘙痒,予“雅解沙把”治疗。另一方面是患病日久,久治不愈,应先服“解药”,解除用药不当或所用药物的毒副作用,顺应人体的气血,然后给予针对病情的药物治疗[1]。

5解“食物毒”的常用治法及方药

傣医治疗“食物毒”常用治法有内治法及外治法。内治法主要包括解法、鲁(泻法)、哈(催吐法)、罕哈(止吐法)。外治法有芬雅(磨药疗法)、阿雅(洗药疗法)、咱雅(拖擦药疗法)等[1]。

51解法也称“解毒法”,有调平“四塔”,解除人体毒素的功能,是傣医的特色治法。用于解除因饮食不节(洁)、误食禁忌(当忌不忌口)、误食有毒食物(如菌类、霉变有毒之物)后出现口舌生疮,咽喉肿痛,皮肤疮疖、癍疹、呕吐、腹泻、腹痛等病症[1]。如生育后因饮食不节(洁),误食禁忌,可先服“雅解匹勒”(月子病解药),再按病情对症下药[1]。

52鲁(下法)指应用泻下、润下的方药,使腹中之毒邪、大便、积滞等随之而泻出的治法。临床主要用于火毒偏盛,饮食内积,误食禁忌、毒物而致之病症。常用的泻下药物有巴豆、酸角水、蜜加i油等[1]。

53哈(吐法)用药物或非药物的方法使其呕吐,排出体内瘀血、宿食或毒物。如菌类中毒选用白鹇爪、白猿猴骨磨水服催吐[1]。再如治疗食物中毒,先用哈滇尚(黄瓜根)、楞嘎(千张纸根)、皇旧(旱莲草)煎汤服食催吐,另取摆滇(黄瓜叶)、摆莫哈郎(大驳骨叶)、摆管底(蔓荆叶)、娜罕(羊耳菊)、补累(野姜),香帕(泽兰)煎汤服[10]。

54罕哈(止吐法)用于误食毒物,土塔受伤而呕吐不止。如食物中毒后呕吐不止,取广蒿修(青竹标)、文尚海(竹叶兰)、哈蒿修(大绿藤根)若干,研磨兑米汤内服[10]。

55芬雅(磨药疗法)磨药疗法常用于食物急性中毒,先予没食子、文尚海等30多种傣药解药相配而磨汁内服,服后呕吐频频,使毒邪呕出[11]。

56阿雅(洗药疗法)在“食物毒”的治疗方法中,洗药疗法具有特色,如食物中毒后,取患者所服之物为主,加习麻(马粪)3块,昏火(黄牛毛),昏怀(水牛毛),昏别(鸭毛),昏盖(鸡毛),昏母(猪毛),昏麻(狗毛)、贺喃若干,混合煎汤,先口服后外洗[10]。治疗荨麻疹取比比亮(红花丹),抱冬电(薇子)、罕好喃(水菖蒲)各等量,合辛(姜)、柯罗(青牛胆)、小姜、姜黄、野姜若干一起煎水外洗[10]。

57咱雅(拖擦药疗法)是傣医治疗产后误食禁忌的特色疗法,将哈沙(构树根),哈哈(白茅根),沙干(青藤),摆庄(酸桔叶),摆扁(刺五加叶),罕好喃(水菖蒲),贺波亮(小红蒜)、贺荒(大蒜)若干,舂细粉,内服少许,拖搽全身[10]。

6结语

总之,从概念、分类、病因、病机到治疗原则及治疗方法,在傣医特色“雅解”理论指导下的解“食物毒”独具特色,有着丰富的内涵,但目前对于解“食物毒”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源于此,只有不断深化“雅解”理论及其指导下的解“食物毒”的研究,才能为临床运用及理论研究提供很好的思路及借鉴方法。[KH*1D]

参考文献:

[1]张超傣医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57-102

[2]朱成兰傣药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40-78

[3]林艳芳傣医临床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162-351

[4]明全忠,赵远傣泰传统医学的可比性[J].中华医史杂志,1994,(1):27-29

[5]张震,田春洪傣医理论之比较研究[J].云南中医中药杂志,1992,13(5):1-3

[6]明全忠,林艳芳傣医“解药”探讨[J].中华中医药杂志,1991,14(3):8-10

[7]台海川,林艳芳傣医“解”的理论与解药的现代研究初探[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9(10):37-39

[8]依专,吴永贵傣医药学史[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25-50

[9]孔春芹,陈普,陈清华,等试论傣医雅解学说的构建及内涵[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2010,6(33):39-42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3篇

自石器时代开始,壮族先民就已开始认识毒。《淮南子·修务训》有关于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记载,专家认为,壮族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草木繁多,有毒的动植物不少,更符合“一日而遇七十毒之说”[1]。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气候,使壮族先民对毒有更深的感受和认识。毒在壮医中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为致病原因,壮医认为,毒是导致疾病的主要原因,有毒虚致百病之说;二为有毒之物,如毒草、毒树、毒虫、毒蛇、毒水、毒矿等等,正如唐代陈藏器《本草拾遗》所言“岭南多毒物,亦多解物,岂天资乎?”;三为毒药和解毒药,根据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壮医认识和使用的毒药和解毒药在百种以上,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曾记载了岭南俚人(壮族先民)使用的五种毒药:不强药、蓝药、焦铜药、金药、菌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唐代苏敬《新修本草》收载了两种壮族地区著名的解毒药-陈家白药和甘家白药;四为病症,即毒病,包括各种中毒、热毒病、血毒病、风毒病、毒结病、痧毒、瘴毒、蛊毒等等。壮医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从病因病机、病症、诊断、治疗用药以及药物性能上对毒有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实践和认识,初步构成了壮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壮医毒论。

2壮医毒的分类

因毒致病是壮医毒论的核心,也是壮医重要的病因病机理论。作为致病原因,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之毒指具体有害、有毒之物;广义之毒是一切致病因素的总称。在分类上,有按毒所依附的事物来分,如蛇毒、虫毒、箭毒、药石毒等;有按毒的形象特征来分,如热毒、血毒、风毒、湿毒、痧毒、瘴毒、蛊毒等;有按毒性猛烈和缓慢来分,如《桂海虞衡志》记载“药箭,化外诸蛮所用,弩虽小弱,而以毒药濡箭锋,中者立死,药以毒蛇草为之。”;有按毒的来源来分,有些毒由内而生,本由疾病而生,又反过来成为致病毒邪,称为内毒,有些毒由外内侵,如风、寒、热等,称为外毒;有按伤害部位来分,有的损伤皮肉,有的则伤害脏腑和体内重要通道。此外,还分为有形之毒,无形之毒。总之,壮医认为,所谓毒,是以对人体是否构成伤害以及伤害致病的程度为依据和标志的。

3壮医毒的特点

壮族地区由于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动植物和其他毒物尤多。多毒主要原因有:①是壮族地区的气候条件适应生长的毒草多,毒蛇毒虫多,人误食毒草及被毒虫咬伤多,蛊毒多;②是壮族地区气候炎热、草木及动物尸体腐烂后污染水源造成的水毒、溪毒多;③是壮族在狩猎、战争中利用草毒、蛇虫毒、焦铜制作的毒箭多;④是日常生活饮食及服药发生中毒多[2]。因毒邪种类繁多,所导致的疾病表现复杂,但因毒致病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即毒邪、毒物进入人体后,是否发病取决于人体对毒的抵抗力和自身解毒功能的强弱。

4壮医毒论的基本内容

4.1毒虚致病─壮医重要的病因病机理论民间壮医手抄本《此风三十六样烧图》列举了中风、肚痛风、急惊风、哎迷风、撒手风、鲫鱼风、马蹄风、慢惊风、天吊风、看地风、弯弓风、蛇风、夜啼风、鸟宿风、蚂蟥痧风、疳风、上吐下泻风等风毒。风毒所致病证以抽搐、昏迷为主,由于风毒闭阻龙路、火路,可出现发热、头痛、汗出恶风、咳嗽、鼻塞、流涕或肢体麻木、强直、痉挛、四肢抽搐、角弓反张、皮肤瘙痒、目诊见脉络散乱等。著名壮医大师黄汉儒经过系统的整理研究,在《中国壮医学》中首次提出了“毒虚致百病”的壮医病因病机论,把毒作为壮医的最主要致病原因:认为毒之所以能致病,一是毒邪损伤正气,正不胜邪,影响三气同步而发病;二是某些毒邪在体内阻滞“三道”(谷道、水道、气道)、“两路”(龙路、火路),使三气不能同步而致病[3]。毒虚致病论奠定了壮医病因病机论理论的基础[2]。

4.2以毒命名─壮医病症名称的特点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搜集到的壮医病症名称达数百种之多,其中以毒命名的壮医病名最为普遍。如痧毒、瘴毒、湿毒、风毒、蛊毒、寒毒、热毒、无名肿毒等等。大类下面又可分为许多更为具体的甚至十分形象的病症名称。如痧毒分为热痧、寒痧、蚂蟥痧、漂蛇痧、红毛痧、闷痧等;瘴毒分为青草瘴、黄茅瘴、冷瘴、热瘴、哑瘴、烟瘴、岚瘴、毒气瘴等;蛊毒又分为虫蛊、食蛊、水蛊、气蛊等;风毒包括的疾病更为广泛,有36种风和72种风之分。

4.3重视辨毒─壮医诊断疾病的特色“毒虚致百病”是壮医的病因病机论理论的核心,因此,在疾病的诊断上,壮医特别注意辨毒。如壮医目诊主要通过观察“勒答”白睛上血络变化来诊断疾病,若“勒答”上龙路脉络边界浸润混浊,表示体内有湿毒为患;若脉络多而散乱,分布毫无规则,为风毒作祟;若脉络多而集中,靠近瞳仁,为火毒热毒作怪;若脉络分散,远离瞳仁,为寒湿之毒或风寒之毒;若白睛上见有黑斑黑点,为体内有淤毒;若见蓝点、黑点、蓝斑,为谷道虫毒内积。

4.4解毒补虚─壮医治病的重要法门著名壮医班秀文认为,人之所以发病,是由于受到“毒气”的侵犯,故治疗上一定要以祛毒为先。他总结出壮医首要的防治特点:以外治为主,偏重祛毒[1]。黄汉儒在“毒虚致百病”基础上率先提出“解毒”治则,认为“解毒”主要通过内治的祛毒和外治的排毒两方面而达治疗目的。解毒法是壮医治疗疾病的重要法门,在临床上的运用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具体的毒药和解毒药的运用;二是“解毒”作为壮医重要的治则,在指导临床各科疾病的诊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壮医很多外治法包括目前国内外广泛应用的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等都是在基于对“毒”的认识和运用基础上开发出来的。

4.5善用毒药与解毒药─壮医药物学上的突出成就根据文献记载,早在晋代,岭南俚人就会使用毒药和解毒药。毒药在古代的医药书中常指药性的偏颇,认为药物各有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壮医在长期实践中认识到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导致中毒的毒物。同一物质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引起中毒,而在另一条件下却是无毒的。例如食盐少量服食是有益无毒的,但如果大量吃则会引起中毒;箭毒直接进入血液才引起中毒;钩吻和野芋少量内服可以治病,但大量服用则引起中毒死亡。由于壮医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了毒药,所以敢于应用壮族地区出产的毒药来治病,并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解毒药,壮医大部分是按其功效进行分类的,即根据其解救中毒的功效分为解箭毒、解药毒、解蛇虫毒、解蛊毒、解食物中毒、解酒毒、解金属毒、解瘴毒以及解毒范围较大的解诸毒9类,临床中根据不同原因的中毒使用相应的解毒药。

纵观上述,壮医对毒的认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壮医毒论是壮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基础和临床之中,是壮医区别于其他民族医药的重要内容。由于历史的原因,壮医毒论理论目前仍属于雏形,有待进一步发挖、整理和规范完善。

【参考文献】

[1]黄汉儒,黄冬玲.发掘整理中的壮医[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4.

[2]黄冬玲.文献记载古代壮族地区解毒药初探[J].民族医药研究,1991,(2):28.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 中药;不良反应;诱发因素

[中图分类号] R28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6(c)-098-02

中药是我国传统药物的总称,是我国几千年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从古代《神农本草经》、《唐本草》、《本草纲目》到现在的《中国药典》,中药在作为传统药物的同时也逐步走向了中国现代化[1]。而随着中药现代化的发展和使用范围的扩大,中药的药物不良反应(ADR)也渐渐引起国内外社会各界的重视。

1 中药不良反应的特点

1.1 多种活性

临床使用中药以复方为主,成分复杂,多种成分生理活性物质、多靶点起作用是中药ADR发生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原因。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任何中药都会发生ADR,只是当中药用于特定的病人,在特定的时间才表现出来。在治疗特定病症时,其他活性便表现为ADR,如当归养血、活血、润肠,用其养血、活血时,润肠的功能便成为副作用,可引起腹泻或慢性腹泻加重[2]。

1.2 中药ADR发生率低且总体程度较轻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经辨证使用中药,注意症候禁忌,正确使用,则ADR发生率低。据专家表示中药造成的ADR仅为西药的1/6。此外,中药ADR一般较轻,罕见大规模损害。

1.3 中药ADR难于被发现

1.3.1 中药的安全性基于长期临床实践,临床较少使用单味中药,ADR难以暴露。

1.3.2 因缺乏循证医学的大样本研究,临床疗效很大程度取决于临床辨证用药的准确性,中药研发中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样本有限,上市前ADR很少发现。

1.3.3 病人存在个体差异,现在药理学认为,千差万别的个体,对药物作用的反应不同,有的人机体应激性强,有的人机体应激性弱,有的人对药物耐受性大,而有的人则属高敏体质等。同一药品在不同病人身上可产生不同反应,表现的无规律性往往不被重视。

1.3.4 中西药、多种药物合用,有些中药成方制剂之间、中西药之间配伍应用,无法从活性成分、体内过程、作用靶点等角度判断两者配伍应用的合理性,药物相互作用也易导致ADR,但诱因难以确定,使得中药ADR难以被发现。

1.4 异药同症

不同病人使用不同中药,可产生相同ADR,如苦参和地龙都可引起过敏性厥证,许多中药都可引起病人恶心、呕吐等[2]。

2 引发中药ADR主要的因素

2.1 药物本身有毒和药物活性强烈

中医临床治疗的基本法则之一是取药毒,攻病毒,用一些有毒的中药治疗怪疴顽疾:如雄黄有毒,能攻毒杀虫,疗恶疮、蛇伤;砒石有大毒,能攻毒定喘,疗癌肿、哮喘等。这些有毒之品极易毒害人体,使用不当可使人致命。药力竣猛者易发生ADR,如麝香、乌头、蟾酥、甘遂、附子等ADR发生率均较高,六神丸甚至可引起中毒性休克。

2.2 药物质量相对性和剂型因素

中药质量标准严格程度与科技发展水平有关,由于药材来源的复杂性及其质量控制水平不高,合格药品只是合乎现有标准即可,而有些问题中药也符合现有标准,如桑寄生本无毒,但寄生在有毒植物上就会含有毒性成分。有些中药重金属(铅、铬、砷、汞)含量、农药(有机氯、有机磷)等残留量偏高,尽管外观形状合乎要求,但缺乏含量评价,仍被作为合格药品,用于临床而发生不良发应。有些中药ADR的发生与剂型有关,中药剂型有汤、丸、散、注射剂等,注射剂因速效而具有优势,但容易出现呕吐、发热、头昏头痛、甚至过敏性休克。有些注射剂ADR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工艺的种种差异,导致生产批号不同性效不同。

2.3 长期用药,导致慢性中毒

病情因人而异,按照病情轻重缓急用药是常识,临床用药以药典为依据,但药典用量幅度较宽,是大众化的剂量,病人所需的具体剂量的把握非常有讲究。成人体强,高大肥胖的人耐药性较强,则宜守常量或稍增用量;而体弱或久病多病、矮小瘦弱或婴幼儿、老人耐药性较差,宜用作用较缓或毒性较小的中药,且宜仅守常量或低于常量。对于不同病态个体其阴阳盛衰等各有不同,用药亦当有别。临床往往忽视上诉原则而导致ADR的发生。在人们的传统意识里,认为中药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多吃也无碍,少吃也无妨,中药比西药好,毒副作用小,不必严格控制剂量,在求愈心切的心里支配下,盲目加大剂量,导致中毒。如有人过量服用人参或大面积涂敷斑蝥而致中毒死亡,有人服大量黄狗肾或新鲜龙眼肉而导致口鼻出血等。中药活性成分含量低,作用缓和而持久,但慢性病人长期服用,往往随之产生ADR。如大黄(1~5 g)作为泻药不能长期服用(连续服用不得超过1~2周),小剂量(0.05~0.3 g )表现为收敛活性,产生便秘;有人因失眠而长期服用朱砂,导致汞中毒;有人在治疗瘿瘤时大剂量使用黄药子1个月以上,导致患者肝功能受损;据报道:长期(2年)超量服用牛黄解毒片,可致肝小静脉闭塞症(因病人大便困难自服牛黄解毒片4片,4次/d,约2年)[3]。

2.4 未按中医药理论使用中药和联合用药

在中药应用时首先是按中医药理论和诊断方法,对疾患进行辨病与辨证综合分析;其次是在辨病与辨证的基础上,确定治则与治法,并依法选用对病或对证的药物组成方剂,进行整体治疗;最后达到调理人体,驱邪扶正,使人恢复健康之目的。辨证用药有误,会使机体阴阳偏盛或偏衰,以至病情更趋严重,如疮疡日久、淋证、失血病人即使有表证也应慎用解表药,表虚自汉、阴虚盗汗禁用解表发汗药;实热证,津血亏虚者忌用温里药。临床因辨证不准,寒热错投,攻补倒置,导致ADR案例时有发生,明为脾虚泄泻,反用大剂黄连,致使溏泻加重;虽为血虚,但兼便溏,仍投用大剂当归,致使溏泻不已。实践证明,无论关木通,还是其他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就是良药,而不按中医药理论使用,就是毒药。如近年来有人将张仲景《伤寒论》小柴胡汤按原方原量制成颗粒,用于临床治疗肝炎和肺炎,由于用药时不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而是依据西医药理论为指导,以药理研究结果为基础,结果导致严重不良反应。

联合用药合理配伍有利于治疗,但应注意多种药物合用会因药物相互作用增加ADR的发生率。①中药合用:中医用药组方中各味药即有适应证,又有禁忌证,十八反、十九畏、孕妇用药禁忌等不可忽视,合理组方非常重要。②中药与西药配伍:中药与某些西药联合应用可增加ADR的发生率,主要有体内相互作用和体外配伍。体内相互作用,如含蟾酥的制剂(如六神丸、麝香保心丸等)与奎宁丁、心律平等抗心律失常药合用,后者可延长心肌不应期,降低房室传导和心肌收缩力,蟾酥小剂量可加强心肌收缩力,可使奎宁丁等疗效降低;当大剂量时可使心脏骤停,增加了奎宁丁等毒性,患者有猝死的危险。复方甘草片、参茸片、鹿茸片等与胰岛素、优降糖等合用,因甘草和鹿茸均含糖皮质激素样物质,可使血糖上升,使降糖药物疗效降低。体外配伍,如复方丹参注射液与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有配伍禁忌,与维生素B6、维生素C也有配伍禁忌,所以尽量单用。含有黄酮苷成分、分子有酚羟基的(如葛根素、银杏叶等)与硫酸镁、碳酸钙等金属离子药物合用可形成络合物,应避免配伍。

另外,一些中药服用时也有饮食上的配合禁忌,如发汗药禁生冷,调理脾胃药忌油腻,消肿理气药禁豆类,止咳平喘药禁鱼腥,服用地黄、何首乌、蜂蜜忌葱等,应加以注意,否则可能引发ADR。

2.5 个体差异和种族差别

中医治病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同一种族也存在着个体差异,年龄、性别、体质与基因多态性使得一些病人对某些药物耐受性较差或超敏,易出现变态反应。而且药物以异物形式进入人体,过敏体质者更易发生ADR,如少数病人口服鳖甲煎液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服用藿香正气水导致胸闷、寒战、烦躁不安等。某些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速度不仅存在着个体差异,而且与种族有关,黄种人吸收药物的速度普遍比白种人慢。一种兴奋剂在白种人体内产生最佳功效时间竟比黄种人快4 h。

2.6 误服毒药和用药依从性差

有些人盲目相信中药,迷信传说和文献错载误服有毒中药,致使中毒。如有人误将巴豆当花生米服用而导致腹泻不已。有人误信马钱子能避孕,取7粒捣碎服,遂致中毒身亡。而有些人依从性比较差,自作主张使用中药或未正确领会医嘱,想当然认为自己是慢性病,要长期用药,或因自己加用药物或不注意食忌,造成损害。如民间习惯用乌头泡酒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某病人乌头中毒,在服用含有川乌成分的中药丸剂后,加服自制药酒(含草乌),除了乌头类药物用量叠加增大外,酒精也增加乌头生物碱的浸出和吸收,导致中毒。近40年乌头类药物中毒病例证明,这类药物无论是泡酒、酒煎、酒磨或酒送服,都会加重或促进中毒,此乃这类药物所含有毒的双酯类碱在乙醇中溶解度增大之故[4]。

2.7 品种混淆和炮制不当

中药的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各地药材认识上的差异和使用习惯的不同,这些品种多数种属不同,来源不同,所含药物化学成分及药效有差异,而毒性大小强弱也不同。如不注意来源和掌握用量,容易造成毒性反应。某医院在配制中药制剂时,错把广豆根当作山豆根入药,造成众多患者中毒。很多中药需要经过炮制加工以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但如果炮制不当则易引起中毒。忽视中药炮制造成中药饮片质量下降的情况比较严重,虽然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实际上该制不制、生熟不分、炮制不合格仍比较突出。少数毒性和烈性药物合理炮制,更是确保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若炮制不当毒性不减,即可引发毒性,如雄黄有毒,火煅则成砒霜,使毒性剧增;朱砂有毒,生用毒性小,火煅则生成汞而毒性剧增。

2.8 其他导致ADR的因素

药师的素质,首先是责任心和敬业态度。药师为药品质量把关,无论药材、饮片、配方颗粒,还是成药,都必须质量合格。此外,药师在发药的同时,还要提供充分的药学服务。药师要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水平,发现中药ADR则按规定上报。ADR监测部门缺乏对药品产销企业和医疗机构申报ADR的约束力,无法遏制不报、漏报现象。我国一些中成药说明书根本没有ADR一栏,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没有任何ADR提示,病人无从获得警示。一些人认为中药安全,无毒副作用,再加上有些媒体广告所谓“中药纯天然无副作用”之类误导公众,造成中药的ADR问题往往被忽视。

以上所述中药ADR的几个因素,需要人们高度重视中药ADR,大力普及中药知识,树立正确认识,逐渐改变民间和有关媒体对中药用药安全及不良反应所存在的片面理解和错误认识。中药ADR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对中药相对西药而言有安全性高、价格低廉、标本兼治、不污染环境等优点,但公众要正视中药ADR。对中药ADR应该持有辩证的观点,中药具有独特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和长期大量临床应用基础,中医药理论符合21世纪的综合性、调整性、辩证性及终身性治疗要求,WHO也将传统药例入治疗手段。目前,国家已采取成立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措施,中药ADR的监测逐步纳入轨道,逐步建立中药ADR数据库,采用循证医学手段,建立中药早期预警系统,科学地预防中药ADR的发生,减轻严重ADR,以合理的风险最大限度地获得治疗效益,才有利于中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张燕花.重视中药不良反应[J].药学实验杂志,2006,24(4):2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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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雷,王惠芬,林芳,等.牛黄解毒片致肝小静脉闭塞症[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6,8(5):389.

[4]常章富.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Z].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128.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5篇

[摘 要]:目的:概述壮药的形成与发展。方法:从壮药的定义、形成过程、理论体系及其特点、资源与研发、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论述。结果与结论:壮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常用壮药有2300多种,壮药理论体系基本建立并取得初步成果,一批壮药专著相继出版,一批国家及省厅局级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并获得成果奖励,壮药的学术地位初步确立。

[关键词]:壮药 形成 发展

1 壮药

壮药是根据壮医理论诊治疾病使用的传统药物,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具有独特的三性,即:民族性、地域性、传统性。是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同疾病作斗争的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祖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壮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壮药的形成过程

原始壮药萌芽于西周时期,在秦汉时期开始应用并有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壮族的医药经验部分被收入中医书籍,隋唐时期壮医方剂学初露萌芽,至唐宋时期,形成草药内服、外洗、熏蒸、敷贴、佩药、药灸、药浴、药刮等10多种内涵的壮医药治疗方法,明清时期,壮族用药逐渐走向成熟,被收载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陈藏器的《本草拾遗》、稽含的《南方草木状》、李谬、释继洪的《岭南卫生方》及广西各地地方志中,并开办了地方医药教育,出现了不少壮族医药家。经历掘、整理、总结与提高,逐渐形成了壮药理论体系。在广西贵县(今贵港市)、合浦、平乐等地汉墓出土的药材标本,靖西县和云南省广南县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生产工具,证明壮族先民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认识和使用大量的地产植物、动物、矿物药,展示了壮药学的雏形。柳宗元(773-819年)博采南方当地用药经验,编纂了《柳州救三死方》,书中三个著名的病案方反映了岭南方剂学的进步。

3 壮药理论及其特点

壮药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只在古代本草、地方志及博物志中记载,没有形成专著。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推广应用高度重视,广西对壮药进行了系统的发掘整理,总结出壮药理论和应用规律,初步确立了壮药的理论体系。壮药的基本理论包括:壮药的命名原则及分类、壮药的鉴定、壮药的栽培和采集、壮药的性味及功用、壮药的加工炮制、壮药应用的基本规律等。壮药的命名分为正名和别名;壮药从大类分为调气药、解毒药和补虚药三大类,按功用细分为解毒药、补虚药、调气机药、通三道两路药、调巧坞药、止血药、止痛药、祛虫药、祛湿药等;壮药的鉴定除基原、显微、理化鉴定外,以“一看、二摸、三闻、四尝、五水浸、六火烧”等壮族传统方法进行性状鉴定;壮医用药比较简便,贵在精专,组方一般不超过五味;喜用鲜药,补虚多配以血肉有情之品;壮药组方以公药、母药、主药、帮药(带药)为配方理论;公药针对阴证而设,凡温补、增强人体抵抗力、免疫力类壮药多为公药;母药针对阳证而设,多为寒凉类壮药,有清热降火、消炎解毒杀菌作用;主药(有些称头药)是针对主要病症或病因的药;帮药是帮助主药治疗主病的辅助用药或针对兼症的药物;常选用在功效方面具有共性的药物作为主、帮药;带药又叫“药引”,是指引导其他药物到达病所或调和药味的药;壮药常用配伍有三种类型:主公帮(主母帮)或主帮合用,增加功力;主帮公母合用,减轻毒性;主公引(主母引)或公引(母引)合用,直达病所;壮药的用量对一般药物剂量要求不太严格,但对有毒性的药物要求较为严格;壮药配伍注重“反药”和孕妇禁忌,服药期间提倡忌口、忌房事。壮族地区毒物较多,因而壮医药在毒药和解毒药的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壮医用于治病的毒药有99种,占常用壮药的14%,使用毒药的原则为:单味鲜品外用为多,严格掌握用量,讲究炮制,注意剂型,合理配伍;解毒包括解药物中毒、解蛇虫毒、食物中毒、金石毒、箭毒、蛊毒、瘴毒等,常用的解毒药是:生姜、米醋、绿豆、防风、白点秤、甘草等,特别是甘草、绿豆和糖,在壮族民间有“通用解毒剂”之称。壮医认为,“扶正补虚,必配用血肉之品”,因而运用“血肉有情之品以补虚”成为壮医用药特点之一。壮药使用方法有煎煮法、熏蒸疗法、熏洗疗法、佩挂法、热熨疗法、药锤疗法等19种。

4 壮药资源与研发

壮族聚居地区由于复杂而典型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药材资源。据调查,广西中药材基原达4623种,其中植物药4064种,动物药509种,矿物药50种。由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牵头,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民族医药普查,已查明常用壮药有2300多种,验方10000多个。主产或特产于壮族地区的壮药资源,如罗汉果、肉桂、三七、八角、金银花、蛤蚧、龙血竭、扶芳藤、钩藤、鸡血藤等,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广西研发生产的30多个著名的中成药产品,处方全部来自壮族民间的验方秘方,原料是广西的主产或特产药材,基本上都属于壮药的范畴。如复方扶芳藤合剂(百年乐)、云香精、正骨水、中华跌打丸、鸡骨草胶囊、妇血康颗粒等等。这些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中成药,功效显著且不易仿制,因而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6篇

【关键词】 中药药性;中药运用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66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356-02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劳动人民与疾病不断作斗争,通过实践和不断认识,逐渐积累、丰富和发展了医药理论。中药药性理论是先辈们在长期的疾病斗争和长期的医疗实践活动中形成了独特的中药药性理论体系[1];几千年来,它在中医的临床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中药药性理论与中医理论同属一脉,把中医基本理论与临床用药经验相结合,既有理论依据,更有临床实践。通过长期不断的临床实践,逐步认识到中药的性质,再概括不同的性质,总结出了药性理论,所以药性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了临床实践。中药药性正是这样高度的概括了中药性质与功能,包括四气、五味、归经、功效、升降浮沉、有毒无毒等。

1 中药的基础理论主要说明如下

11 四气是指寒、热、温、凉(平)四种特性 四气最早在《神农本草经・序列》“药,又有寒热温凉四气”。温性药物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如人参、荆芥、鹿茸、白芷等。热性药具有驱寒、温里作用;如白参、当归、干姜等;有的药具有强烈刺激,如巴豆、大风子;有的药具有毒性,如乌头。寒性药物具有平衡内环境热量的作用,有的含有甙类,如地肤子、番泻叶、黄芩等。凉性药物具有散热作用,所含物质以挥发油为主,如薄荷脑。中医认为,热用寒治,寒用热治,这是基本用药[2]。

12 “味”最早见于《黄帝内经》“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这个味泛指药物对机体的某种作用,是中药临床功能总结出的抽象的味;当然也包含食物营养对机体进行滋补,而中药五味不是正常的酸、甜、苦、辣、咸的味觉感受。

13 升降浮沉理论最早见于《黄帝内经》 清气和浊气有规律地升降出入才可以维持人的正常生理运行,如果气机升降不调,就易生病,需要用中药对气机进行调理,这就是药物调理理论基础。

14 归经是指药物作用的范围 归经理论最早见于《内经》,清代沈金鳌正式提出“归经”,形成了归经学说。古代医家将药物的形、色、气、味等特性作为药物归经的依据之一。说明古人早已认识到药物有效物质或作用在机体具有分布规律。近代归经指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标记研究药物的有效成分在体内的分布,能够揭示药物对一些经脉的有效作用。

15 有毒无毒主要是指药物对人体是否有无毒害作用 所有有毒的药物,大都作用强烈,对人体有毒、副作用。而广义来说,一方面指药物的偏性,指有的药物虽然没有大毒,但是长时间服用,也会有偏性的;另一方面,也是指药物功效情况。一般药物的偏性或有无毒副作用都与药物本身所含的成分相关。对药物毒副作用的判断,应该了解药物本身所含的成份是否具有毒副作用。一般像芦根、蜂蜜、茯苓等药物的组成是不具有毒成分的,所以对人没有伤害,而马钱子、巴豆、斑蝥等均具有毒成分在内,人体服用会造成伤害。一般药物的“毒性”与药物本身含有的有效成分相关。有效成分少量的就产生明显作用的称为“大毒”,而有效成分大量才有效果的称为“小毒”[3]。

16 中药的功效,是大部分人选用中药对症的依据,方法与使用一些西药制剂类似 但真正规范中药选用首先应该以中医诊断为依据,结合药性四气、五味,参选功效适宜药品组方。

2 对于药性理论的现代研究主要有化学成分的研究,药理作用的研究以及临床运用的研究

中药的化学成分与药性有其内在关联,如四气中寒热温凉四气,其化学成分与其药性有关。如温热药附子、干姜等口服后能使寒证患者低下的交感,肾上腺系统的功能活动恢复正常,使催化儿茶酚胺生物合成的多巴胺β-羟化酶的活性增加促进体内儿茶酚胺的生成,对内分泌腺的功能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寒性药的作用与热性药物恰好相反,寒性药知母、石膏等能使热证患者亢进的交感-肾上腺系统的功能减弱。甘味药能够调节身体机能,能补充身体所缺,增强其抵抗能力,并且能杀菌、解热、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利尿等;而辛味药的作用主要在于解热、抗菌、抗病毒等;咸味药能镇静、镇痛以及杀菌、解热、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抗凝血、利尿等[4]。中药临床应用是药性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而药性理论又反过来指导中药的临床应用。

3 目前对中药基础研究已经被中医药界广泛关注并在努力研究,因为其理论既表明中药的本质,揭示中药应用规律的前提,也是中药在临床应用的保证

对中药的药性和药理同时研究,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找到中西药理的联系,通过中药药理的研究方法对中药理论进行研究,更好地揭示中药功效的本质,对药物、机体、细胞、分子之间作用进行了解,更好地促进中药药性理论的发展。通过对中药药理的研究,能给中药定量定性,所以中药能更客观,在研究上更具有科学性,虽然在中药药性指导下,能灵活运用,但是变得把握困难,药效不能重复发挥。而西药的特性可以弥补了这一短缺,比如对抗生素的使用,不管对于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其药都具有相对的稳定的。如果能在中药本身应用的基础上,能够对本身的效理更好地吸收,中药的应用必然更具有规范性[5]。

4 结 论

现代研究已经表明中药药性总结具有某些共同规律,我们通过中药药理研究中药药性理论,对中药药性从本质进行提示其科学内涵,将药性理论的宏观性与微观性相互渗透与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必然促进中医药理论现代化进程。同时,我们加强对传统文化理论现代解析,将促进中药的药性理论对临床的指导,尽可能地将中药应用范围扩大,使中药的服务范围更广泛,为中药的新应用奠定基础,从而对中药理论进行更好的解释,加快促进中药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融合,将中药融入现代,加快中药走出国门步伐,为更多的人服务,使中药受到全球人的欢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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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沈志冲药性理论的临床中药分类体系建设[J]中国医药科学,2011,1(24):100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7篇

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中医药以其独有的理论和临床疗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缘中药多取材于绿色植物,许多人认为其纯天然、无污染,毒副作用小,甚至无毒副作用。因此许多老年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中药,有些健康人也长期服用中药来预防疾病,增强体质。然近年来临床中药毒副作用的病例时有报道。中药的毒副作用渐受人们关注。为了让人们更客观地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笔者就中药毒副作用做肤浅论述。

1“毒”的含义

1.1古代毒性的含义

1.1.1“毒”为药物的总称[1]西汉以前以“毒药”作为一切药物的总称。如《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周礼•天官》:“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素问•脏气法时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这里将药与毒并列,也反映出当时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把握,故笼统称为“毒药”。

1.1.2“毒”指药物的偏性古人认为药物之所以能够治病,就是在于利用其偏性来祛除病邪,协调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增强抗病能力。认为药物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这种偏性既是中药发挥临床疗效的基础,但也是药物损伤机体导致毒副反应的根源。

1.1.3“毒”指药物作用的强弱不同每味药物性味不同,作用强弱也不同,古人常用无毒、小毒、常毒、大毒等来区分。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根据药物偏性的大小,指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

1.1.4“毒”指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毒性作用和副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后引起机体损害性反应。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一般比较轻微,对机体危害不大,停药后能消失。

1.2现代毒性的含义毒性一般指药物对机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损害性。包括有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如致癌、致突变、致畸胎、成瘾等。而毒药一般指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能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剧毒药则指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比较接近,或某些治疗量已达到中毒剂量的范围,因此治疗用药时安全系数小。

2引起中毒的原因

引起中药中毒的因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剧毒中药本身因素剧毒中药因本身含有剧毒成份。如乌头含乌头碱,马钱子含士的宁等,有严格的用量用法,稍有不慎,易引起中毒。

2.2剧毒中药误用因素剧毒药在临床使用或民间自用都较谨慎,发生中毒者,一般均非正常使用或误用因素。如以商陆误作人参,以洋金花叶误作紫苏叶等。

2.3用量过大有些人误认为中药无毒或毒性小,不必严格控制剂量,在求治愈心切的心理支配下,盲目加大用量,导致中毒。如曾报道有人大量服用人参出鼻血。

2.4炮制因素中药在临床应用之前,一般需经过加工炮制,炮制得当,可以进一步增加疗效,降低中药毒副作用。但是,如果不合理炮制或炮制不完全,反而疗效降低或增加毒副作用(特别是剧毒药)。如雄黄有毒,水飞后使药粉达到极细和纯净,降低毒性,便于制剂。

2.5配伍因素单位中药成分复杂,组方后的作用机制就更复杂。有时,两药配伍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即相反),或能降低药物功效(即相恶),对此,古人就提出“十八反”和“十九畏”之说。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使用,以避免毒性反应发生。

2.6个体差异由于个体差异,个体对某些药物的耐药性的差异,甚至高度敏感,也常引起中毒。如白芍、熟地黄、牡蛎,本为无毒之品,常人服用一般不会发生毒副作用,但有个别病人服用后引起过敏。

3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

首先要正确总体评价中药毒性:目前中药品种已多达12 800多种,而见中毒报告的才100余种,其中许多还是临床很少使用的剧毒药,由于现在大多数中药品种是安全的,这是中药一大优势,尤其与西药化学合成药造成众多药源性疾病的危害相比,中药安全低毒的优势就更加突出。

其次正确对待本草文献记载:历代本草对药物毒性多有记载,这是前人的经验总结,值得借鉴。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出现了不少缺漏和错误的地方,如《本草纲目》认为马钱子无毒;《中国药学大辞典》认为黄丹、桃仁无毒等等,说明对待药物毒性的认识,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社会的发展,有一个不断修改,逐步认识的过程。

再次重视中药中毒的临床报道:自建国以来,出现了大量中药中毒报告,仅单味药引起中毒就达上百种之多,如关木通、苍耳子、苦楝根皮、昆明山海棠等。因此认真总结经验,既尊重文献记载,又重视临床经验,相互借鉴,才能全面深刻准确地理解掌握中药的毒性,保证安全用药。

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中药毒性,合理使用中药,中医药这一中华瑰宝就一定能在世界医药事业中不断发出熠熠光芒,为人类的健康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8篇

中药用以治病已有几千年历史,其中一些含毒性成分,如川乌中毒性成份乌头碱(aconitine)、朱砂中汞化物等。古代医药学文献中多以“毒药”作为药物的总称,此时对中药药性知识的了解尚未深入,并没有将毒性的概念从药性中分离出来,随着历代医家对中药毒性认识不断深入,到了秦汉以后,中药毒性有了特定的涵义。《神农本草经》将有毒、无毒连同四气、五味、归经共同归属为中药的基本性能,即药物的毒性是药物本身的一种性质。现代药理学认为中药毒性是中药含有的化学物质引起对生物体损害的能力,其产生的损害总称为毒性作用或毒效应。历代本草及《中国药典》以中药毒性对人体损害的剧烈程度,将其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级。而药典委员会在不断改进毒性药物的检测手段、完善毒性药物的含量限量标准,使毒性药物的临床使用安全合理[1]。本文通过对我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中毒性药物用药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旨在找出中药毒性药物的用药规律,为中医临床用药和中药房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选取我院2011年第二季度门诊中药饮片处方作为考察样本,共收集处方11473张,对其进行中药毒性药物应用的调查分析,将每张处方中应用的毒性药物品种及剂量,以及处方的要素如年龄、临床诊断、用药疗程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含毒性药物处方数 11473张处方中,含毒性药物处方有3209张,占全部处方的27.97%。

2.2 年龄分布 患者最小年龄6岁,最大年龄89岁,平均年龄52.6岁。小于16岁患者占1.28%,大于60岁占33.96%。此次调查发现服用含毒性药物处方的多为中老年患者。

2.3 临床诊断分布 在3209张处方中,涉及80余种临床诊断,将前十名列于下表。

表1 3209张处方的主要临床诊断分布

2.4 应用的毒性药物分布 3209张处方中涉及毒性药物21种,单张处方应用毒性药物一味2439张,占76.00%;两味614张,占19.13%;三味128张,占3.99%;四味20张,占0.62%;五味8张,占0.25%。疗程1~4天占55. 60%,5~7天占36.62%,8~14天占7.21%。主要使用的毒性药物及其用量见下表。

表 2 3209张处方中毒性药物应用情况

3 讨论

3.1 本次调查的11473张处方,选取的样本为2011年第二季度本院全部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含毒性药物处方占全部处方量的27.97%,说明在临床工作中毒性中药的应用非常广泛。

3.2 从表1看,3209张毒性中药处方的临床诊断中,共涵盖了80种疾病,咳嗽、中风、消渴、喘证、乳癖为前五名,占全部的44.20%,受阴阳学说,整体观等影响,毒性中药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以偏纠偏”的关系,某些疾病的治疗上毒性中药占明显优势,如清半夏对咳嗽、喘证有很好的疗效,全蝎、南星、蜈蚣等对中风、痹症效果明显。说明这是中医治疗的优势。

3.3 从表2可看出,此次调查发现多数药物的实际用量超过了药典规定用量。毒性中药常用量小、安全范围窄,应用稍有不慎即会导致中毒,必须严格控制其用量。严格使用剂量,既要限制每次的用量,又要限制每天的用量以及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总量,同时还要注意用药时间,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引起中毒。

4 结语

毒性中药的合理运用离不开辩证、配伍、炮制、修治、用法、剂量等等要素的保障,探讨传统调和配伍减毒增效的机制,结合现代药物毒理学,在中药毒性理论的指导下做到合理运用。毒性中药和其他饮片或成药联用,对其毒性增强还是降低,疗效显著还是减弱,在应用时剂量需不需要调整,正确的联合用药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待有毒中药,需要对其毒性成分和机理进行研究和掌握,并总结其减毒方法,得出临床应用规律,避免其毒性,更好的发挥功效。

药物毒理学论文第9篇

毒,在中医学中主要指能致病的有害毒物,而许多药物亦有毒,治疗常须解毒、消毒。现在对“毒”的使用较为杂乱,应当界定“毒”的概念,明确各种毒邪所致毒病的特异性,寻找针对毒邪的治法方药。

1 中医学中“毒”的含义

《说文解字》释“毒”为“厚也”。《辞源》“毒”的涵意指:①恶也,害也;②痛也,苦也;③物之能害人者皆曰毒。在中医学中,“毒”主要指有害的毒物,凡是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因素,就可以认为是毒的作用。

1.1 毒邪致病

“毒”作为有毒的物质,是重要的致病因素,常称毒邪、时毒、苛毒、毒气等。毒能致病,因而常将毒直呼为病毒。许多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多属毒邪所致,其邪称为疫毒,其病常以毒命名,如蛊毒、梅毒、瘟毒、温毒发斑、疫毒痢等;蚊虫叮咬、虫兽伤害,如毒蛇咬伤、蜈蚣毒、蜘蛛毒等,系有毒之物侵入机体而发病;某些毒物可随饮食而侵入人体,如河豚中毒、食蟹中毒、食蕈类中毒、钩吻中毒、饮酒中毒、盐卤中毒等;《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痈疽总论》说:“痈疽原是火毒生。”故皮肤疮疡类疾病亦常以毒命名,如疔毒、丹毒、脏毒、锐毒、委中毒、耳风毒、耳根毒、眼胞菌毒、手(掌)心毒、面发毒、阴阳毒、肩毒、天蛇毒、无名肿毒等。此外,化疗毒、化学毒、放射毒、煤气中毒、水毒等均属有毒物质侵害为病。

1.2 药物之毒

药物之毒即药毒。狭义的药毒,通常指药性强烈,服后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甚至致人死亡的药物中的有毒成分。据药物毒性的强弱,可有无毒、有毒、大毒、小毒、常毒之分。药物毒性大者,如轻粉、砒霜、水银、天南星、藤黄、狼毒、蟾蜍等,可直称“毒药”。由误服、过用有毒药物引起的中毒疾病,则直接以该药命名,如杏仁中毒、半夏中毒、巴豆中毒、芫花中毒、藜芦中毒、商陆中毒、白果中毒、马钱子中毒、乌头中毒、大戟中毒等。

广义药毒,在古代泛指药物的性能,如《周礼·天官》“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而不一定是指药物中的有毒物质,如干姜偏热、紫苏子降气及常山截疟可致呕吐。这些药虽不含有毒物质,但毕竟气有所偏,若久用多用,则可使脏气偏颇。《儒门事亲》云:“凡药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虽甘草、人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因此,俗有“凡药三分毒”之说。

1.3 治法解毒

《素问·脏气法时论》有“毒药攻邪”之谓。因毒而致病,治疗自当解毒、消毒、清毒、败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除毒、排毒、杀毒、伐毒。有些药物具有解毒、杀毒等功能,如《神农本草经·卷二》称“兰草,辛、味平,主利水道,杀蛊毒,辟不祥”。某些因毒邪所致的疾病,甚至要使用毒性大的药物进行治疗,即所谓“以毒攻毒”的原理。人体对药毒的耐受程度有不胜毒、胜毒之别,故《素问·五常政大论》有“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之说,并根据病情的轻重、药物毒性的大小和人体能否胜毒等情况,提出“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的用药原则。

1.4 “毒”的其它概念

《灵枢·官能》所说“爪苦手毒,为事善伤者,可使按积抑痹”、“手毒者,可使试按龟,置龟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是言手指凶狠有力的人可当按摩医生。

另外,将刚制成的膏药放置阴凉地方,或浸泡在井水或凉水内,若干时日后再用,以除去膏药内火毒的炮制方法,称为“去火毒”。

2 毒邪的杂乱泛化

中医学中毒的名称多而杂乱。知其致病严重而未知其为何种具体有害物质者,可谓之毒,如余师愚所谓“以热疫乃无形之毒”(《疫病篇·论治疫》),“内有伏毒”(《疫疹一得》)。《玉机微义》认为“疠”是由于“嗜欲饮食积毒之所致”。《医宗金鉴》所说遗毒,本指先天性梅毒病,现在则有人将癫痫、遗传性疾病等称为遗(胎)毒,将引发恶性肿瘤的重要因素称为癌毒;又有将情志失调积久成病者,认为是毒自内生、郁毒、蕴毒等[1-2];《外科证治全生集》提出痈疽乃“气血凝滞而发毒”。清·徐延祚《医医琐言》更有“万病唯一毒”之论,日·吉益东洞亦谓“无毒,虽逢大寒大暑而不病”(《古医书言》),而倡“万病一毒”说,日人并提出了糖毒、脂毒、蛋白毒、酸毒等概念。国人现在又有脓毒、痰毒、瘀毒、浊毒、膏毒、六淫毒、乳毒等毒名。

现在“毒”字的使用较泛,任意名毒,几乎无处不毒。西医所说的病毒性疾病,中医自然亦称之为毒,病毒、细菌、霉菌、螺旋体、过敏源等生物性因子,均属外源性毒;非典型肺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感染性神经根神经炎、支气管哮喘、血管性痴呆、冠心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原发性癫痫等病,认为其发病有久蕴邪毒、邪毒伏留、蓄毒自生、邪毒未清、毒自内生、邪毒潜伏的病因病机[2]。西医所说的许多有害物质属内源性毒,如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反应、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毒血症和休克;动脉血栓形成致病的组织变性坏死、血管活性物质过度释放、炎症因子浸润、氧自由基爆发、超氧化物释放、钙离子超载、巨噬细胞和单核细胞激活、细胞凋亡、兴奋性氨基酸神经毒堆积;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产生糖、脂毒性;乙酰胆碱、一氧化氮、肿瘤坏死因子、细胞表面粘附分子等在中西医理论沟通时,套以中名,统统谓之“毒”。

3 “毒”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毒”的概念在中医药学中应用十分广泛,“毒”字比比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历代中医文献对“毒”的涵义并不十分明确,在分析认识毒的病因学特点、毒的病理机制、毒的证候表现等方面,似无系统的论述。

3.1 界定“毒”的概念

“毒”主要是指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致病因素。“毒”的致病一般具有三大特点:①重,即发病急骤,来势凶猛,变化多端,病情险恶,常有发热、扰神、动血、动风、剧烈吐泻等病候;②传,即许多毒邪致病具有传染性,多数烈性传染病都是毒邪致病;③特,即毒邪为病有很强的特异性,呈“一毒一病”的特点,此毒只导致此病而不会变成彼病,同一毒邪为病的表现与传变规律基本相同。

3.2 “毒”的分类、命名

中医学可根据致病因素“毒”的来源分为外毒(《伤寒心法要诀·卷二》)和内毒(《本草新编·卷之五》)两大类。

外毒致病,包括疫毒、药毒、虫兽毒、饮食毒等所导致的疾病,每种病之毒邪各不相同。

所谓“内毒”,实际是疾病中的病理产物,如所谓浊毒、痰毒、湿毒、火毒、热毒、膏毒等,其命名实际是根据证候所作的病性判断。

西医学对毒的分类过细,不仅每种疾病的毒各异,并且一病尚有若干种毒,如病毒性肝炎就有甲、乙、丙、丁等之分,禽流感有h5n1、h5亚型等的不同。中医一方面可据毒邪所致疾病的特异性而命其毒名,如麻疹为麻毒、疟疾为疟毒、蛊虫病为蛊毒、癌病为癌毒、痢疾为痢毒、白喉为喉毒、艾滋病为艾滋病毒,以及蝮蛇毒、杏仁毒等,或根据病变的主要证候特点而对毒作粗略的分类,如风毒、火热毒、湿毒等。

4 “毒”是否为证素的辨析

“证”是对疾病中机体整体反应状态的概括。火热、痰饮、血瘀、阳虚、气虚等,在辨证中称为辨证要素(简称“证素”),证素是根据临床证候而对病变本质所作的诊断。毒邪致病必然会引起机体的整体反应,从而表现出一定的证候,因而对各种毒病也应当进行辨证。辨证所作的证名诊断,可有风寒湿毒证、肌肤热毒证、毒壅气分证、毒伤络脉证、阴分余毒证、痰毒蕴肺证、脑络瘀毒证、肠道脓毒证等。

辨证所说的痰毒、火毒、瘀毒等一般属“内毒”,如同痰、湿、瘀血等一样,是继发性病因,即病理产物,辨证中称为病性。由于辨证所说火毒、风毒、寒毒、湿毒等与火、风、寒、湿等在概念、证候上无本质区别,只是症状较为严重而已,如所谓“热毒”或“火毒”,实际就是指壮热、神昏、斑疹紫黑、舌绛或起芒刺、苔黑焦燥等病情严重的证候,而这些证候仍然是实热证或血热证的表现。这样,证名中的“毒”字,只是反映“厚也”(《说文解字》许慎释)的本意,即病情严重的意思,临床却没有“毒”的特征性表现。因此,不离笼统的将“毒”作为辨证要素。

在形成证名诊断时,为了说明病情的严重,或为了构成4个字的证名术语,有时加一“毒”字,如火毒闭神证、肺卫热毒证等,毒字在这里如同壅、袭、蕴、阻、束、盛、亏等字一样,既具有病机的含义,也相当于病理性的连接词,但并非辨病性所确定的独立证素。

治疗中具有败毒、解毒之类作用的方药,如黄连解毒汤、清瘟败毒饮及其所用的黄连、黄芩、黄柏、连翘、牡丹皮、知母、石膏等,其药理作用仍为清热泻火等,并无特殊解毒之意。至于雄黄杀毒、水银治疥,以及板蓝根、僵蚕、马勃、贯众等几味药物,似乎为对“毒”具有特异性的治疗专药,其实,这个“毒”仍然是针对“病”之毒而言,并不是治疗“毒”证的特殊药。

5 对“毒”研究的思考

5.1 对毒病类疾病的研究

“毒病”为一大类疾病,应注意发掘以往对毒病类疾病的认识,并发现新的毒病类疾病。实际上,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中所载毒病类疾病就将近70种,宋·宋慈《洗冤集录》载有服毒、中蛊毒、酒毒、金石药毒、砒霜毒、野葛毒、金蚕蛊毒、中药毒、菌蕈毒、胡蔓草(断肠草)中毒等病,明代陈司成已有梅毒专著《霉疮秘录》问世,清代郑肖岩的《鼠疫约编》、王士雄的《霍乱论》、李纪方的《白喉全生集》、谢玉琼的《麻科活人全书》、邵登瀛的《温毒病论》、海阳竹林人的《解毒编》等,都是对不同毒病进行诊疗的专著。这给我们研究毒病类疾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无论什么病都笼统地以一毒字了之,而不作深入具体的研究,则不能促进中医学术的发展。

对每种毒病的逐一研究,主要应认识各种毒邪致病的特异性,甲毒必然形成甲病而不能成为乙病,乙毒只能导致乙病而不能形成甲病;认识每种毒邪致病的病机和演变规律,如“急”、“重”、“传”、“特”、“热”等不同特点;确定每种毒病的诊断依据,包括该病的特异性毒邪和特征性临床表现;寻找针对特异性毒邪致病的治法方药,甲毒、乙毒所致甲病、乙病,需要分别用治疗甲病、乙病的专方专药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吴又可《温疫论》云:“能知一物制一气,一病只须一药之到而自已,不烦君臣佐使品味加减之劳矣。”《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蛊证治》载“解毒丸,治误食毒草,并百物毒”。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如研制成板蓝根制剂、治某毒病的方药等。

5.2 对毒病的辨证论治研究

“毒”是致病原因,应注重辨病论治。虽然“毒”不宜作为辨证中的独立“证素”,但各种毒邪的致病特点、各种毒病所表现的证候,则有火、热、风、寒、湿、燥、痰、瘀、脓等证素特征,这些就是机体的整体反应状态,因此,在辨病论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辨证治疗。

5.3 对药物毒性毒理的研究

药物的有毒无毒具有相对性,用之合理则“有故无殒”,有毒可变无毒;用之不得法,如药不对证、药过病所、个体特异等,无毒也可变为有毒。药物具有既能治病,又能致病的两重性。为治病救人,权衡利弊,即使有毒,必要时亦当合理利用其毒性而用之,如蜂毒疗法,用山慈菇、喜树、马钱子抗恶性肿瘤等。

药物治病的机理正是利用药物性味之偏,以祛除病邪,救治人体脏气阴阳之偏,即“以偏治偏”,故《素问·汤液醪醴论》云:“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如果不辨证用药、配伍失度、服药过量、药物变质等,则即使没有毒性的药物,也会便成“毒”,使人产生“药毒”。如“关木通事件”、小柴胡汤和鱼腥草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等,现在都将其视为药物的毒副作用。

使用毒性药物既要保证疗效,又要减轻药毒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因而,规定药物的使用原则,正确认识某些药物的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中毒剂量,按照中药炮制规范而依法炮制,了解中药配伍禁忌及“七情和合”等十分必要。药物的有毒成分为非有效成分者,自当设法去之;有毒成分为有效成分者,当合理善用。《本经·序例》云:“若有毒宜制。”就是对某些有毒药物可以通过炮制加工、监制配伍、变易剂型、调整药量、改变服法等而减轻毒性、制其毒性,以避免、消除其毒副作用。以某单一成分是否有毒来判定药材和含这种药材的中药复方的安全性、有效性,是不客观的[3-4]。

【参考文献】

[1] 查道成,吴立明.论药毒与癌毒[j].陕西中医,2004,25(3):267.

[2] 任继学.“伏邪”探微[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3,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