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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综述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7 15:57:53

乡村治理综述

乡村治理综述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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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阎向阳、李伟:《村组合并后的村庄治理——苏北Y村个案研究》,《理论月刊》2005年第11期。

③⑤陈前金:《扩乡并村:农村机构改革的必然选择》,《地方政府管理》2000年第3期。

④⑦鲁宁:《解读浙江农村并村实践的多重含义》,《现代乡镇》2003年第8期。

⑥王习明:《税费改革与合村并组》,《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⑧杨宗成:《石阡:撤区并村见成效》,《当代贵州》2004年第17期。

⑨⑩贺雪峰:《合村并组 遗患无穷》,《调研世界》2005年第11期。

B11B21吴理财:《合村并组对村治的负面影响》,《调研世界》2005年第8期。

B12罗义云:《村庄规模与村级治理——对村组合并的考察》,《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B13B19何正祥:《妥善处置调整合并村组的集体资产问题》,《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1年第7期。

B14彭德勇:《并村联组后村级账务如何处理》,《农村财务会计》2002年第3期。

B15彭玉林、潘忠苗:《对并村过程中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调查》,《农村经营管理》2005年第5期。

B16B20刘云升:《合村并居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价值选择》,《学术月刊》2011年第4期。

B17杨福春:《谨防“并村联组”中集体资产流失》,《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1期。

B18蒲渠林、代东华:《并村财务的五点意见》,《四川会计》2003年第11期。

乡村治理综述第2篇

转型期农村政治发展的根本要求:主体独立———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前提

市场经济是一个主张个体利益合理化和宣扬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形态,它的存在前提就是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合法化、最大化和独立自主的追求,而肯定与维护个人利益则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深深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通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市场,塑造竞争性市场关系,进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使得村民作为市场主体在社会中独立出来。市场主体从事市场交易,其直接指向在于利益,利益实际上就是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实现,“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并不是出于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出于他们的利己心。”[13]通过市场经济的结构调整,农村形成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权结构,培育出了平等竞争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农民在市场机制的支撑和促进下其地位不断独立且日益发育成熟起来。独立的市场主体,基于利益最大化的效应目标,本能地存在着推进治理改革的动机,希望通过治理的变革谋取其在市场化发展中更多的机会。有学者认为,市场化发展轨迹下的利益丛生是推动农村基层社区民主体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基础[14]。源于农村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个体利益冲动是推进村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和基层治理的原始动力,从这里可以看出,市场化运行体制下的中国农民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充满理性的行动者,并非蒙昧无知的普通民众。[15]“强大的基层、社区组织和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可能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颇有价值的方面,它们同国家的关系可能是更加遥远的或‘不许国家干预’。”[16]农村市场化改革使得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基础作用,同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展示其强大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会促成社会总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个人只有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这样,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会达到和谐。”[17]利益的驱动使得主体在市场化运行中能够独立,不同利益的交汇使得村民个人在市场中主体地位发生交织,交汇的利益和交织的地位正好配发出市场化运行中的自发社会秩序,按照其内在的逻辑演进,社会秩序得到不断扩展,为基层治理的化建设提供了动力。“那些被长期证明对人类福利意义重大的社会制度,虽然都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绝对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因而也就不能以演绎推理暗示出的任何方式来加以重新建构。”[18]农村社会中的自发社会秩序需要基层治理为之互动与发展,“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19]在互动发展过程之中,农民主体成为了治理变革的推导力量,“渐进的技术师或工程师认识到,只有少数的社会建构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建构只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活动的未设计的结果。”[20]当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累积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治理模式发生结构性的变革就成为可能。事实上,主体政治上的要求和市场上的需求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一种选择,一种交易,政治上的行为也是利益的交易。“‘思想’一旦离开了‘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无论是现代经济活动还是政治活动莫非如此。每个人对个人利益的合理算计实现整体的利益,这是市场交易的动机与指向。“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2]现代政治参与实质上也是一种权利的算计与实现,每个政治主体都是带着其相应的价值观念去从事这些活动的,这些价值观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联。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就是从利益的算计阐释政治运行过程的。村民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较大的发展,其所获得的丰富资源增强了其独立的主体地位,会进一步强化其在基层治理模式中的迫切要求和参与愿望,会强化基层治理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由此与地方政府的支撑和干预相背离,他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主导性甚至支配性作用的角色定位和行为方式如果在基层治理中发生复制和移植的话,就会给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和行为模式带来相当深远的影响。“利益分化是产生和发展的源动力。”[23]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治的保障既是一项经济权利,也是一项民利。它在公民身边建立起一道保护墙,保证他们在从事生产活动时无需畏惧政府。建立起这道保护墙后,那么民主制度中公民角色的先决条件———安全与独立也就有了保障。”[24]农村市场经济的利益观念促使村民个体地位的日益独立,同时个体独立又使得村民个人的行为能力、价值观念以及社会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传统的基层治理在农村市场化快速发展的格调下显得不相适应,既因为市场化丧失部分传统资源,又因为自身的惯性而暂时无法接受市场对自治治理的新动力,使得农村的治理出现现实困惑,也预示着农村一种新的社会治理基础的出现,基层治理会发生变革。市场化的农村内部关联具有外向性,村庄内的政治因素具有多元性,乡村内部的经济政治管理更多的是建立在利益的关联基础之上。农村内部的利益关联提高了村民个体的经济价值和经济自由,也促使村民在政治和经济方面更加注重发挥个人能动性,来实现个人经济价值的再次提升。日益变化的农村内部利益关联主导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已经成为市场化中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更加注重村级自治组织、农村协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力量与村民个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市场化发展中的基层治理日趋需要一种化的治理秩序,使得基层治理的化建设成为必然。

转型期农村政治发展的精神理念:政治自由———基层治理化建设的价值追求

农村市场化发展使得村民通过经济的发展满足了自己的生活需要,实现了自身发展的自由。农村市场的不断发育,让商品交换变得自由、频繁和规范,“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出让财产”[25],为满足村民的各种经济需求、满足村民与社会关系上的自由提供了中介。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市场交换是自由最重要的现实基础,这种意识深深影响和积淀于农民的心理,形成村民肯定个人产权、抗拒一切暴力的自由情结,即自由发展的观念。“如果说经济形式即交换从一切方面肯定了主体的平等,那么也应该说那既推动着个人又推动着物体去参加交换的内容或素材,同时便肯定了自由。”“交换价值的交换正是一切平等和自由在生产上面的真实的基础。”[26]市场启迪自由,发展着自由,市场是实现自由的基础。农村市场化发展下,自由是村民不受其他个人和组织及政府的具体干预而独立运用处分财产的自由。自由是由市场自身特性的决定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动力归因于市场的自由竞争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干预,市场发展基于市场主体的自由自治,而不是政府的计划安排。在市场内,村民的生产经营不再由国家操纵,而是还原为村民自主性权利支配的领域。主体之间相互独立、平等的关系,才使得主体之间的交换是自由自愿的。只有自由经济才能从根本上激发、调动和保护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村民政治自由的实现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社会的经济发展影响的。“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等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27]经济发展的自由和政治自由从根本意义上说,都是村民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享有自由的重要体现。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发展自由是政治自由的依据,同时村民政治自由的实现程度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不是自由市场的模型提供了政治权利关系的新的构想,而是有关政治制度的设计本身为市场模型提供了典范。市场模型以特定的制度安排为前提。”[28]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催化了农民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强化了农民的政治独立观念,这种政治观念与市场化条件下农民享有的权利义务高度统一,形成了农民政治自由的治理趋势。它“意味着视自己为一个自由的、负有责任的人,而不是无意志的受控于他人的期待或冲动的工具。与他人相处时,健康人格的态度像对自己一样,视他人为人,而非物或工具”[29]。农村市场经济尊重农民的主体自由,而主体自由包含经济发展自由和政治治理自由两个重要方面。农民在市场条件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即成为获得经济发展自由的主体,成为自由的个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要促进了市场交换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农民经济发展的自由带来了村民政治主体的形成,即成为获得政治自由的主体,能够独立自由表达自己或群体意志、自由选择社会管理者的权利,成为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惯于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的人民……必定是自由的,这样的人民永远不会因有什么人或者什么团体能够抓住并控制住中央管理机构就让自己为他们所奴驭,对于这样的人民。没有一个官僚机构能希望强使他们去做或者去经受他们所不喜欢的的事。”[3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存在的价值不是妨碍人民自治而是要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治。保护村民自由是基层治理化建设的终极价值,“基于一种演化性世界观,并置公民自由和经济自由于很高的优先地位上。”[31]

转型期农村政治发展的制度基础:农村法治———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框架

“政府处于法律之下,或者说法律服务于法治,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良性发育的制度基础。”[32]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它是在近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在商品市场高度发展的条件下逐步被实践证明并被人们所认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并与市场经济共同成长起来的基本原则。“它通过完备的法律手段和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效的保障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并有利于给经济发展创设和维系一个民主、自由、宽松、和谐的空间氛围,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有序增长和繁荣。”[33]当前农村的经济社会转型是一场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是“一场质的意义上的社会整体嬗变,是包括器物层面,制度规范层面,思想文化层面各个社会领域的全方位变革”[34]。农村市场经济培育和造就了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新型力量———农村市场主体。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农村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转变为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它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格局的打破,旧的文化意识形态的消失以及新的社会格局与理念的形成之基础上”[35]。因此“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力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必要的”[36]。这是决定农村现代化进程最终命运和经济社会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农村法治是农村市场经济构建的制度基础,也是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事实上是调控、协调各种利益冲突,进行价值判断和理性抉择的现代化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村法治的健全和完备,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系列原则与制度,是一种现代的秩序模式与文明类型,是一种生活实践和认知的过程,是一种社会关系评价与社会秩序治理的基本框架。它既指健全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律运行状态,更进一步意味着整个社会成员对法律发自内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状态。健全的农村法治是转型期乡村社会一股崭新的权威力量,它能调整和规范政治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国家意志有效地贯彻到乡村社会、使国家能够对农村基层实行有效的规范和规制。有学者[37]认为法治是人类作为自由意志主体和道德主体对社会作出的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实践,是一种实现人类自由的行为过程,是一种遏制权势的最佳选择。法治是通过权利与权力的价值配置和理念规范来实现两者的和谐稳定与平稳格局,以达其最核心的本质特征制约权力[38]。由此看来,法治是“人们提出的一种应当通过国家安排使之得以实现的政治理想”[39],以控权为核心的便是实现法治的制度选择。因此,法治不仅是国家层面的制度选择,也应该是基层治理化建设的价值导向与基本框架。基层法治的健全能够为转型期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确立起新的合法权威。我国农村基层的法治实践,是民众对各种农村社会资源进行发现、重组及良性互动的过程,其本质是对农村社群各种制度运用国家意识去引导、控制和规范,以维持基层公共秩序,增进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任何法律制度的根本目标都不应当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40]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注重结合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和促进农村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始终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农村基层治理的化建设,即以基层群众性自治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的变革以及农村社会中自治治理空间不断拓展和明确化,始终应以国家法律的规范为前提。因为乡村基层群众性自治本来就是在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乡村社会推行,亟需国家提供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其运作的规范化提供保证,这不但能够保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合法性,而且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制度权威的需要。乡村社会法治对基层治理变革起着主导和推动作用,基层治理组织就主要是注重通过法治的制度化优势来保障基层农民的民主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基层治理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农村基层治理的真正和广泛实现。“一个社会制度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将人们在经济事物等方面的追求未被耗尽的过量精力引入合乎社会需要的渠道。”[41]农村法治的建构必须立足于乡村社会二元格局的现实,既要重点建构起农村基层政权的法治化权威,又要建构起乡村社会自治的法治化秩序,更要建构起二大领域秩序规则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是农村法治的重点,是农村法治最重要的政治基础,也是国家在推进农村基层法治进程中实现农村社会有序管理的首要任务。在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发展视野里,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在法治的框架和维度下,村民自由、平等、权利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也是一种文化和观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同时法治更应是一种境界和追求,成为基层治理的核心价值和精神灵魂,深藏于基层治理制度的价值深处,深深植根于全体村民的思想内涵。

转型期农村政治发展的文化理念:以人为本———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精神

乡村治理综述第3篇

农村综治述职报告范文一

今年以来,村委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综治委的指导帮助下,以建设平安村为载体,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狠抓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促进全村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夯实基础,抓好三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我村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时刻绷紧这根弦不放松。年初,即多次召开综治工作专题会议,就加强本年度信访维稳工作及村在综治工作中各村干部应承担的职责做了深入阐述,使村上下切实增强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我村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即与村小组签订了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把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小组、具体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召开由综治成员参加的综治工作情况分析会、通报会,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惩兑现,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干部参与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

(三)宣传发动到位。我村严格按照平安村标准逐条逐项地进行落实,并以各项活动为载体,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悬挂条幅和张贴标语20余条,召开综治专题会3次,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收看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远程教育视频,使依法治理工作宣传有声有色、家喻户晓,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规范了各项行为。

二、规范管理,加强三项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使综治工作有章可循,我村在健全综治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年终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村落管理。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2011年共调解各类纠纷多件,调解成功率100%;对春节、五一等重点节假日,做到早安排,早防治,确保不缺岗、不断人。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工作作风建设上,积极开展效能建设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在生活作风建设上,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注重实效,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我村各项创建工作相结合。始终坚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南京市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观看廉政文化远程教育视频,号召全体村干部家属算好家庭账,筑好后院墙。同时通过强化内部监管,深化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腐败,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村委会形象。

三是与村委特定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相结合。为切实抓好三清两整一提升和信访稳定工作,我村迅速制定下发了相关通知和文件,每天安排专人专职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排查矛盾,接待来人、来电、来访。

回顾综治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村委会的安定和团结,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好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镇综治办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综治述职报告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长沙市委及**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平安**建设,进一步扩大综治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市综治委决定,2015年在全市401个村(社区)继续推行综治述职工作。为确保我乡综治述职工作顺利开展及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xx年村(社区)综治述职工作将严格按照长沙市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的要求,并结合政法系统开展的三联三访活动,采取分级负责,分片包干,条块结合,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全乡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小区、屋场实行全覆盖,述职率100%。通过综治工作述职,进一步推助综治工作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确保我乡在省市民调中取得好成绩、好名次。此次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总原则是分级负责、分片包干、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总任务是对全乡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实行全覆盖走访,走访率达100%。

二、述职对象

全乡8个村负责人和村片联系民警。

三、述职形式及时间

此次村综治工作述职均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述职。述职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4月上旬开始,下旬结束;下半年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

四、述职内容

1、村综治工作及辖区治安状况;

2、支部、村委部署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举措;

3、加强治安防范的措施和方法;

4、创建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家庭、远离黄赌毒的措施和方法;

5、接受省市民调电话调查的要素与方法。

五、述职流程

1、村负责人、村片联系民警逐一述职;

2、社会管理综治民意测评;

3、主持人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归类,当场反馈民调情况,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4、小结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村综治工作述职既是强化政法综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有效途径,又是让人民群众认同综治工作、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方法,更是落实长沙市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和三联三访等重要活动的工作举措。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切实将综治述职开展有声有色,逐一到位。

乡成立综治述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书记及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分片分屋场分小区的具体方案。每场综治述职大会会有一名政法综治线的领导干部参与,将综治述职层层推进,不漏一村,不漏一人,做到家家来开会,人人要见面。派出所长要认真指导村片联系民警,做到报告质量不达标不放过、述职工作不得力不放过。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各村要遵循乡指导、村级组织、公安参与的原则,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综治工作述职。报告会要以居民群众代表为主体,广邀村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内保单位负责人、村民代表及村民、个体私营者、流动人口等各界人士参加。要深入开展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和三联三访活动,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进家庭、进门店、进单位。特别是对未参加综治述职的群众,要上门宣讲法律政策、通报治安形势、解决矛盾纠纷、了解诉求意见。对外出打工或不在家的群众,要以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进行述职。上半年综治述职要4月30日之前全部结束,且每村不少于6场,下半年要在9月20日之前结束。

(三)开展综治述职的同时,将综治大走访五个一活动作为综治集中述职的补充。五个一活动的开展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对全村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开展以进行一次平安宣讲,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主题活动,收集一批意见建议,化解一批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大走访活动。

1、进行一次平安宣讲。各村要结合本地社会治安特点,印制一批平安建设宣传资料,组织干部深入居民群众家庭发送资料、开展宣讲,重点宣讲本地平安建设的工作举措、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宣讲社会治安形势、辖区发、破案情况以及治安防范基本常识,宣讲对辖区群众在公众测评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宣讲法律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增强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2、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盗窃抢劫、黑恶势力、吸毒贩毒、及地下xx、**嫖娼、制假贩假等具体社会治安问题、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和政法干部形象的评价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

3、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各村村民代表召开综治委联席会、综治工作述职会、社会治安形势通报会等会议,通报工作,听取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开展平安论坛或以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群众性文艺活动。

4、收集一批意见建议。从群众最关心的治安问题、最直接的利益诉求、政法综治部门最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入手,面对面征求意见、了解实情,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注意收集群众对所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看法和意见。通过研究分析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治安难点、热点问题,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乡村治理综述第4篇

而这些琐事在外人看来似乎无关紧要,但对于每一位诉求者而言却是“大事”。况且,基层老百姓历来就有诉求政府的合理性观念,即“有问题、有困难,找政府”的政治文化,而在“百姓事、无小事”的国家意识形态宣传中,基层政府也负有回应老百姓合理诉求的责任,负有把“小事”、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的责任。

基层政府因此需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如果基层治理中的小事解决好,老百姓就能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否则,就会日渐积累起“怨气”,一些“小事”就会拖成“大事”。所以,乡镇干部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就类似于一根“针”,不仅要将上面的“千条线”穿起来,而且还要对乡村社会的“小事”进行“摆平理顺”。乡镇干部也因此被称为“多面手”、复合式人才。

综上所述,乡镇干部不仅收入低、地位低,而且处于“事多、权小、利少、责大”的组织困境中。

乡镇干部是基层治理的主体,是乡镇政府运行的主要动力,在国家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针对乡镇干部的生存状态、工作环境和工作积极性等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举措就显得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首先最为关键的举措应该是上级政府和公众要给予乡镇干部更多的信任和理解,以重塑乡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改善乡镇干部的公共形象。

乡村治理综述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和谐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巩固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成果,为创建“平安上坊”打下扎实基础。

二、职责任务

(一)督促指导帮扶村委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和指导各村开展平安上坊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点,落实民本工作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利益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要求,做深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督促指导帮扶各村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督促指导各村搞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两减少、两扩大”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外执行人员和吸毒人员的监控的管理,防止这部分人员失控危害社会。

(三)督促指导帮扶各村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村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治安复杂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四)督促指导帮扶各村深化和谐平安创建。督促指导各村把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推动综治工作进村入户,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平安乡镇创建活动。

(五)督促指导帮扶村加强法制道德教育。督促各村大力开展对“六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普及及法制道德教育,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的手段,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反警示教育,着力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提高群众法律道德素质,引导群众树立“维护和谐稳定人人有责”的观念,做到有序维权,依法表达诉求。

(六)督促指导帮扶各村夯实综治基层基础。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各单位综治组织,加强基层综治软硬件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干部。进一步加强综治服务队、综治特派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信息联络员等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三、乡综治委成员单位挂点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挂点帮扶的乡综治委员成员单位成立帮扶工作小组,制定帮扶工作计划,明确一个职能办公室和一个工作人员负责与帮扶点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挂点村平安创建的进展情况。帮扶活动要突出重点,每年帮扶工作要有情况总结。

乡村治理综述第6篇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东莲花院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两委干部

二、考核内容 1、各村实行两委干部划街包片责任制,责任区划分由乡包村领导把关签字报环境办存档。责任区责任人要挂牌公示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2、责任区内主要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无柴草、无废弃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村街村貌整齐洁净。治理街道私搭乱建,清理或修整残垣断壁及临时敞露厕圈等,保证道路整洁畅通。3、各村按照街道特点和村民投放习惯合理设置定点垃圾投放池(台),至少设置1处垃圾填埋场所,保证村内垃圾及时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4、保持村部、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5、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教育村民积极搞好本户院内外卫生,做到院落整洁。

三、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考核采用巡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检查结果存档并建立台帐。实行周检查、月总结半年观摩拉练和年终考评的考核制度,落实重奖重惩。一是每周由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干部包片责任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将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检查和暗访中每发现一次问题扣包片村干部工资20元,连续3周检查不合格的包片村干部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工资100元。二是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底对周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不达标的村扣罚包片村干部200元,扣罚村书记、主任各200元;月汇总连续3个月不达标扣发村全体两委干部工资200元。 三是全乡每半年组织一次由乡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各村书记、主任参加的拉练检查,对各村现场评分按得分情况排队通报。考评排在后3名的村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扣罚村书记、主任各500元,其他两委成员各300元;按照捆绑考评的原则乡包村干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出说明。四是年终考评由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周检查、月总结和半年观摩拉练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档,评出优秀村3个、良好村5个,一般村5个,较差村3个。对考评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村班子3000元、1500元工资奖励;考评为一般的村不奖罚;对考评较差的村扣发村书记、主任工资各1000元,其他两委干部各500元。上述各项奖罚资金在上级项目补助、转移支付和年终工资中统一调控。

四、保障措施 乡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姚龙兼任,负责全乡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乡村治理综述第7篇

幅员33平方公里,镇地处西郊9公里。下辖6个行政村、1个场镇居委会,总人口2.3万人。

镇党委、政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声势浩大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风工程来抓,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认识、周密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一是彻底结束了镇近20年来场镇交易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历史,商品交易分类、规范、有序进入了指定区域;二是彻底结束了镇主要干道万丰大道(也是过境公路-县道德孝路场镇段)长期以来逢场即堵、拥挤不堪的历史,如今的万丰大道,宽阔通畅;三是无条件全部拆除了场镇商铺林林种种、千姿百态的遮阳棚、遮阳伞及各式各样的广告牌,各条街巷重现宽敞明亮;四是及时添置了一批环卫设施设备,加快建设了一批环卫基础设施,不断强化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硬件保障;五是镇城镇及各村组的五乱”现象得到强力整治,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初见成效,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明显的成效,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关键在于镇党委、政府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敢闯敢试,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把全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引入了制度化、有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建立干群联动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第一。坚持实行“干部带头、全民参与”一是干部带头。主要指镇全体党政领导带头宣传,深入大街小巷、田间院落,向广大群众宣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和要求,让大家理解、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带头清扫,镇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带领党政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打扫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带头碰硬,梳理出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多年来屡治未果的痼疾顽症,逐一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率领由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重拳出击,强力攻坚,群众拍手称快;带头承包,每一位党政领导均与签订责任书,联系承包了场镇某一区域、某一村居或某一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其实施指导、督促,其成效与个人全年目标考核挂钩。二是全民参与。主要指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景区“七进”活动,分别举行启动仪式,以一系列主题活动为载体,通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激发、吸引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中来,形成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热潮。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成立了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的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组,第二。每周不定期深入城乡第一线开展2次以上的明查暗访,对正反两个方面摄影、拍照,制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片,定期组织镇村干部集体收看、评议,同时,向全镇各单位编发督查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二是设置曝光台。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热线,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登记;醒目位置张挂了专用举报箱;镇广播站设置了曝光台,定时对通过督查组、举报热线、举报箱等各种途径收集到问题进行曝光。凡被镇本级及上级党政、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其联系承包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将按相关细则被处以定额罚款,直接上缴镇财政。三是实行约谈问责。对经督查、举报存在问题的单位,第一次由联系承包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次由镇纪委书记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次则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直接问责该单位的联系承包领导,并给予通报批评和定额罚款。

建立环境保洁机制。一是加强教育。清扫容易保洁难”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保洁之所以难,第三。主要是因为很多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尚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针对此,镇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着力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大家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努力从源头上促进保洁工作。二是加强巡查。针对一些经营户和个人乱倒垃圾比较严重的现象,张挂宣传警示牌的同时,建立场镇管理办公室巡查制度和社会举报制度,对经巡查和举报发现的乱倒垃圾者,一律按相关规定给予强制清扫或处以罚款的处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三是组建保洁队伍。城镇,聘请了4名保洁员,分片分段负责相应区域的保洁工作,既及时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又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农村,各村分别聘请了1-2名保洁员,主要是对沿道路、沿沟渠等重点部位实施保洁。目前,镇党委、政府正考虑引入市场化机制,着手研究将场镇清扫保洁,以及将各村垃圾收集到镇垃圾中转站等事项,整体承包给劳务公司,以便将政府从沉重的保洁清运压力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抓好灾后重建、推动经济发展。

建立垃圾处置机制。一是采取“户集-村收-镇运-市区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场镇,第四。由场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聘请人员,将场镇各处的垃圾,用机动三轮统一运往镇垃圾中转站由镇处置;农村,各农户将收集的垃圾倒入本院落垃圾池,各村聘请专人进行收集,或运往镇垃圾中转站由镇处置,或运往本村填埋场由村处置。镇政府花钱买服务,与市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处置协议,由市环卫处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派专车到垃圾中转站,运走垃圾并予处置,彻底解决了全镇垃圾清运难、处置难的问题。

乡村治理综述第8篇

一、住村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为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总任务,进一步延伸“住村联心”工作,强化乡镇住村工作职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机构,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畅通工作渠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积淀、激化而引发越级访、集体访等突出问题,防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住村干部职责任务

(一)规范基层治保调解工作

1、建立健全机构。不断强化村(居、社区)综治工作室(站)工作职能,指导和帮助村(居、社区)建立健全综治、治保、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治保、调解组织和员的作用,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强化人员配置。切实解决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配齐配强村(居、社区)治保员、调解员、员。

3、加强工作保障。协调、指导所住村(居、社区)充分利用村(居、社区)办公场所,设立基层治保、调解、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做好基层治保、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

4、规范台帐管理。指导村(居、社区)建立健全以下五类工作台帐:(1)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2)纠纷登记薄;(3)治保、调解、例会记录;(4)治保、调解、工作记录;(5)其它一村一档相关工作记录。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I、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每位住村干部都应物色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情报信息员,建立村(居、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性信息网络,做到情报信息及时、真实、动态化。要及时收集上报下列信息并建立台帐:(1)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反映;(2)群众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言论;(3)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其他信息。

2、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住村干部每半个月要对其所住村(居、社区)开展一次走访,认真排查下列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1)土地、山林、水利、建房等纠纷引起的矛盾;(2)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3)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4)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5)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6)村(居、社区)内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住村干部要及时会同村(居、社区)综治工作室(站),治保、调解组织和村(居、社区)干部

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调处。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迅速查明原因、为首者和积极参与人员、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并及时预测预警。要坚决防止因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当、稳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下列严重后果:(1)使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引起自杀事件;(3)发生烧等行为;(4)发生聚众冲击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等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5)引发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重大,造成恶劣政治影响。若发生了上述1-3项中一项以上(含其中一项)严重后果的,给予该住村干部黄牌警告;若发生了上述4—5项中一项以上(含其中一项)严重后果的,该住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将被一票否决。

3、及时反馈调处信息。各住村干部对自行或所住村(居、社区)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调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乡镇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办汇总后,认真填写《县乡镇、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每月情况专报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维稳办和县局。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立即上报乡镇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办立即上报县维稳办或县局,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各村(居、社区)充分利用村(居、社

区)宣传栏、广播等宣传工具,以宣传法律法规、治安动态、防范常识等为主要内容,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等常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2、加大治保防范力度。充分依靠村(居、社区)各类基层组织,指导治保会、义务巡逻队等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督促安全防范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案件和生产事故的发生。

3、提高群众文化素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查禁黄赌毒的法律规定,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群众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线索,并主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有黄赌毒倾向和苗头的群众,及时做好劝告和说服工作。

(四)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对象监督管理。

1、掌握村(居、社区)内五种监管对象、劳教所外执行对象等四类人员的底数,并建立相应的基础台帐。协助建立健全基础帮教和监管组织,积极参与帮教和监管工作。对五种监管对象、劳教所外执行对象要掌握其活动和现实表现情况,并做到每个月谈话不少于一次;对重点人口、轻微违法人员要了解现实表现,做到每个季度谈话不少于一次,并有书面记录。

2、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排查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经常性地了解流动人口的表现情况,并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嫌疑情况调查。

3、掌握村(居、社区)特殊群体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认真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上报县维稳办和县局等相关部门,防止赴省进京上访滋事事件的发生。对“”等重点人员做好控制工作,防止类案件发生。

三、住村工作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要进一步把“住村联心”维稳延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要起模范表率作用,带头住村,带头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对住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住村干部培训班,提高住村干部对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工作的责任心,提高掌控和调处能力,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和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局负责对“住村联心”维稳延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要切实把“住村联心”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农村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使“住村联心”工作成为各乡镇加强对村(居、社区)日常管理、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的有效载体。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分管领导要召集综治办和办,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住村干部参加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例会,听取综治和工作情况汇报,掌握辖区内各村(居、社区)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调处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要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制订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方案。要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干部逐村(居、社区)落实排查任务,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居、社区)、重点案件、重点事件、重点场所开展调处化解工作。

乡村治理综述第9篇

关键词: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村治模式;综合

中图分类号:F30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6-0050-09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就地“兼业”、外出“务工”以及异地“永久性转移”等方式正完成着农业人口非农化就业,实现农业人口的减少与农业规模化[1]。农村精英的流失以及基层政权治理权力的弱化[2],直接导致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乡村治理失位等后续问题频发[3]。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与农民收入的提高均离不开农村基层管理机制创新与乡村治理模式改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以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完善与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以合作与互惠为保证、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复合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因此“村治模式”改良的目标可以归纳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效率、农民生活状态的协同优化,实现政权系统、市场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互促,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与优质的乡村治理环境。

当前农村社区内集体资产积累难以满足日渐增多的农村社区生产与生活所需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村集体、内生性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外来型经济组织(公司)、小农户对农村内部资源的博弈,是农村治理矛盾产生的诱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合作社更多的综合功能(针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与针对社区发展的公益),是实现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益尝试。短期内,实现合作社与村基层管理架构的融合,有助于实现社区经济资源向治理服务的有效投入,降低乡村治理的组织成本和提升基层管理效率。中长期看,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促使其在金融、农业生产、乡村基层管理以及社区文化事业中提供社会化服务,使之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善治同步发展的重要平台。

本文的研究路径为:(1)通过农村基层治理历史变迁,农业产业化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契合这两个维度的文献综述,论证在乡村社区权威性治理与经济资源的缺失情况下,单一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机构难以担负起农业可持续发展、乡村善治的现实要求。(2)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农村基层管理机构在乡村治理层面实现功能互补,赋予合作社更多综合功能,为农村社区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构建提供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将成为乡村治理和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的理论观点。(3)多个典型案例比较分析。(4)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基层管理形成契合的可行性与发展路径。

一、文献综述

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演进过程中,国家通常“国家-宗族-家庭”三方来实现乡村治理,借助“宗族”等力量形成的“乡村精英”团体来维持农村稳定,并实现将上级权威机构的信息向基层有效传递[4]。在相对传统与封闭的中国农村,其基本特性表现为:(1)以农业生产为主,形成相对自给自足的产业布局[5];(2)农业基本生产单位是以家庭经营为代表的小农生产[6];(3)以家族或宗族按照“长幼有序,疏不间亲”的基本格局维系农业社区权威管理的基本结构[7];(4)以乡绅、宗族为权威形成对村庄公共资源的占有和分配[8,9];(5)生产要素在封闭的农村社区内自我循环;(6)社会结构简单,成员同质性强;(7)相同职业、相同文化传承和相似生活方式的村民组成熟人社会圈,传统习俗和血缘关系对其社会控制具有重大影响力[10]。

宗族内的权威人士(乡绅)通过对村庄中行为人的“搭便车”行为进行惩罚,并且将组织力量内化到村民意识中,成为维护功能性机构运转的制度基础[11]。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农村治理的主要途径是借助乡绅宗族势力,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与社区服务的综合管理与服务供给[12]。群众的普遍认同可以有效降低村庄内部运营成本和组织成本,有效地满足乡村超出家庭层面的公共事务需求[13,14]。

新中国成立后时期党和政府通过全面改造农村社区的基层架构,依靠党政对乡村社会的直接介入和管理,彻底摧毁了原有“亦官亦民”性质的村庄自治局面,形成了“党政一体”的乡村一级权力体系[15,16]。农村制度内精英全面取代传统农村乡绅和宗族首领的作用,乡村原有的非政府组织被全面排挤出乡土社会[17]。农村非正式组织逐渐为政治制度化组织所取代,组织化生活呈现出单一性特征,形成所谓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下制度内精英集团治理局面[18],乡村治理的组织活力被人为地抑制[18]。行政力量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权力渗透,通过对乡村社会的强力管控,其目的在于推行统购统销,限制农村劳动力盲目向城市流动,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方式实现农业剩余价值向城市转移,完成工业化改造[19]。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社区,实现对农村内部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高度整合,使得乡村基层管理组织成本较少,可以较容易地控制乡村内可支配经济资源的用度。在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极为有限的前提下,依靠政府动员并通过集体化体制严格控制,完成许多类似大中型水利兴修、防洪抗旱与水良等劳动密集型公共产品投资项目[20,21]。政府对乡村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严格控制,将乡村基层组织完全纳入正式政府机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绩效[22]。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村传统规范缺失、市场规范未能有效建立的现实约束下,农村出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缺失、农业社区建设失位等系列问题[23]。如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改善乡村治理环境,成为农村政策顶层设计的主要方向之一。贺雪峰以及徐勇、项继权的研究将乡村管理失位原因归结为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权威性资源与物质性资源的流失[23, 24],进而会导致村民自治陷入“权力-资源”缺失困境[25]。

2.赋予农民合作组织更多的综合功能(满足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所需的生产与乡村治理所需公共服务投入)。利用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资本,为农村社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此来增加村庄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供给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乡村“善治”的物质基础。

3.鼓励村其他非政府组织(村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和用水协会等)成为农村“自治”的重要监督与协助日常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组建由村两委、综合性合作社、其他自治组织共同形成的村庄内部综合治理委员会,重要建设事项由村“两委”形成提案,最终决定权由治理委员会决定。

就目前来看,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形成合作社综合功能,将合作社建设嵌入到农村社区治理中,达到乡村治理有序推进的目标,其合理性分析和合意性政策设计尚处于初始阶段;同样综合性合作社(农协)的发展在中国尚处在萌芽和探索阶段[48],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基础尚未形成。但东亚近邻日本、韩国的综合性农协发展经验说明,形成集生产、销售、农技推广、文化教育、社区福利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将成为未来我们农民合作社建设和社区综合治理探索的新领域。对综合性合作社形成的制度设计和职能定位有可能成为未来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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