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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5 15:44:02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1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排查、监测责任,完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值班、报告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工作目标: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三个100%目标。即隐患排查防治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监测(或治理)率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党政办、财政办、综治办、社区(村)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隐患排查防治工作。

二、重点排查治理范围

重点排查农村居民点、城镇(村镇)规划建设区、页岩砖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范围、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三、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太和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社区(村)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党政办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财政所做好所需经费保障。在对已确定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落实防灾责任、采取防治措施外,对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采取监测、避让、治理等防治措施。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值班、报告等制度健全、执行情况。

2.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与情况,演练与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应急车辆是否有保证、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3.学校周边、人员集中居住区、工矿企业、道路沿线、在建工程等作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重点。

4.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明白卡是否填写全面,其内容是否落实。

5.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的群众是否了解防灾、避险的知识,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6.地质灾害警示标志、避险场所及撤离路线设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武装部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财政办、镇自规所、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和7个涉农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方案。指导社区(村)、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排查防治工作,对一般地质隐患要立即治理,小、中型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月报速报和监督管理制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公告公示、大中小型地质灾害台帐管理、跟踪治理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制度,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2篇

目的贯彻2011年4月27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面,强调几点意见: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0年。签订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书》督促130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53万元,投入180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搬迁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申报了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阴底乡治中村鸡滚岩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并通过省、地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全市共发现6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生1起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认清形势。

受极端气候和地质环境条件破坏的影响,近年来。市地质灾害呈现加重趋势,经费投入有限,监测手段落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此,各镇乡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二)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研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地形特征、气候特点等因素。科学客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精心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抓住114地质大队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的大好机会,进一步详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基本情况,做好排查、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安排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汛中要继续安排好巡排查,重点检查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情况。极端气候时段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度,做到时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躲避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市5月底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汛后要做好复查工作,切实摸清隐患在汛期后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并严格依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群测群防体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基础,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镇乡办事处要发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现已进入汛期,要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动态管理,针对基层干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至今还没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镇乡办事处必需在今年5月10日前编制并实施。同时,进一步核查辖区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否规范填写、否发放到位,隐患点的监测员是否到岗到位,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隐患点的警示牌是否设置,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准确。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多渠道传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四)积极申报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治理项目

按轻重缓急制定工程治理或移民搬迁计划,镇乡办事处要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对最具威胁确需治理或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对隐患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对象进行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阴底乡、野角乡要抓紧实施已批准的搬迁项目,确保群众平安度汛。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3篇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重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统筹兼顾,四)全面深入。点面结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既要全面发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地质灾害极易发区、高发区内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出现险情且急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4篇

全省和全区汛期地质灾害再排查紧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刚刚结束,我们接着召开全县电视电话会议,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地会议精神,对全县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同志通报了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继承副县长对相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落实好省、地会议精神和继承同志的安排。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上级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全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地质灾害排查治理的责任感

首先,我县特殊的地质构造要求我们要深化认识。我县地势切割较深,山高坡陡,沙页岩堆积体较多,加之从去年夏季以来,遭遇了四季连旱,紧接着又持续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其次,县内外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警示我们要深化认识。6月30日晚,我县镇发生了一起山体滑坡,造成公路中断,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6月28日,关岭县发生了特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再次,从关注民生的角度要求我们要深化认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大的公务。如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保,谈保障民生就是空话,谈执政为民也是空话。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排查治理的责任感,扎实抓好地质灾害的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究竟怎么抓?重点抓什么?我们必须搞清楚。第一,要严格按照省、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加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一定要迅速治理;对一时没有能力治理的,要想办法疏散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如果隐患排查出来后,因工作不到位,治理不及时,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事件性质非常恶劣,事故责任十分重大,责任追究极其严肃。因此,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一定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治理,绝不能让其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必须确保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工程质量。根据刚才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的情况,从2012年至今,省里共拿出8个多亿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我县也争取到了部分项目,一定要把项目实施好。如果因项目没有实施好,导致灾害事故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将更加严厉。国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投资高效、资金安全。第三,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按照省、地的要求,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既要重视房前屋后的排查,又要重视远离房前屋后区域的排查,尽最大努力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出来,并加大力度进行治理。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人员聚集场所的隐患点。人员聚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医院、集中的村寨和城镇所在地。对这些地方我们要高度重视,因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重大的。我们既要注重排查,又要注重治理,不能让其形成隐患,更不能让其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承副县长刚才讲到的罗场中学隐患点,教育部门、罗场乡党委、政府和国土部门务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生安全。二是矿山开采隐患点。县内的矿山开采点主要是煤矿和非煤矿山,煤矿安全主要是煤炭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当地党委、政府也有属地管理的责任。对因采煤形成的地质灾害点,一定要把相关工作做好、做扎实。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有的地方就是因为取石打砂造成的地质灾害。最近发现县里有探铁矿的、探铜矿的、探锰矿的,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对以探代采,借探矿之名行采矿之实的,一定要按有规定严肃处理,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除了采矿外,还有一个较大的安全隐患就是尾矿库隐患点。县内主要是恒丰锰业和云阳锰业的尾矿库,希望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绝对安全。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隐患点。主要包括水、电、路和一些城镇建设项目。实践表明,一些地质灾害是因为修公路、建水库、打基础等造成的,我们一定要排查到位、治理到位,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河流、山塘、水库的隐患点。河流决堤、山塘垮塌、水库溃坝在县内外都有发生,尤其是6月份以来,省内其他县相继发生了水库溃坝、山塘垮塌事故,幸好处置及时,措施有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我县还存在病险水库,加之河流分布较广,尤其山塘较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希望水利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监管,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务必确保安全。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措施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5篇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港两岸平原区及北部、西部丘陵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散布于*、坛石、长台、张村、双溪口、保安等乡镇。张村、双溪口、保安、大桥、坛石、峡口、廿八都、塘源口、凤林等乡镇及全市公路两侧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治区域;大陈、*、上余、双塔、长台、清湖、虎山等乡镇(街道)及浙赣铁路两侧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域。重点防灾地段为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公路尤其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级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和山区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矿山的尾矿库、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是指受灾害威胁人数12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全市共有以下6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镇*村*自然村后山坡滑坡隐患点;

2.*镇*村*自然村北东向500m地面塌陷隐患点;

3.*镇*村路头自然村见*坡滑坡隐患点;

4.*镇前*五家岭自然村*后山坡地面塌陷隐患点;

5.*镇前*五家岭自然村*后山坡地面塌陷隐患点;

6.*镇前*五家岭自然村*弄后山坡地面塌陷隐患点。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各村要对本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时段

200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10月,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或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

二、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我市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98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20个,占隐患点总数的20.41%;崩塌隐患点28个,占28.57%;泥石流隐患点25个,占25.51%;地面塌陷隐患点25个,占25.51%。地面塌陷是我市威胁最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约占地质灾害威胁总人数的40%,威胁财产约占受威胁财产的51%。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实施

镇根据各村实际编制辖区内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气象局会同市国土局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使我镇及有关部门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效地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勘查和治理。今年我镇地质灾害勘察、应急排险的重点是*村*后山坡滑坡。

(四)加强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做好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镇村要在汛前、汛中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铁路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镇政府各村要坚持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

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村要视情启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严重或紧急,镇政府将视情启动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村要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认真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四、部门职责

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国土、气象、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政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健全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会同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落实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和通报等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各村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防灾措施。

(二)镇水利办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工作的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小流域山洪防灾体系。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指导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三)镇交通办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铁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铁路未治理好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隐患的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立警示牌,按防治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四)镇教育部门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及时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镇规划、建设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镇农办、林业站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各村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七)镇广播站

根据全镇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通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6篇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7篇

一、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是灾害偏重年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频繁发生。预计3—8月我省总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浙北、浙西的梅雨量比前4年有增多趋势,降水集中期比较明显,全省出现梅雨大洪水的概率增大。全年将有3个左右热带气旋影响我省,严重影响的台风出现概率较大。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梅汛、台汛期两个阶段,省内大部分地区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及崩塌。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浙北、浙东南沿海平原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

(二)重点防治区域。主要是:

1.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区。**年我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为浙南、浙东南及浙西北山区,淳安、临安、永嘉、乐清、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新昌、磐安、武义、仙居、衢江、开化、常山、庆元、景宁、龙泉、遂昌等县(市、区)需要重点防范。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是地面沉降易发区,嘉兴市秀州区、南湖区、桐乡市、海盐县、平湖市、嘉善县,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温岭市及温州市龙湾区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金温铁路丽水、温州段,龙丽、丽龙、金甬高速公路,金温高速公路丽水、温州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乐清段,上三高速公路新昌、天台段,杭金衢高速公路浦江、义乌段,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淳安段,以及在建的杭徽、台缙、诸永、黄衢南等高速公路的沿途大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县、乡级山区公路,千岛湖等大型水库库区公路,特别是乡村“康庄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

3.重点矿山。富阳市万市一带灰岩矿、常山辉埠一带石灰石矿、兰溪灵洞西山寺白坑石灰石矿、绍兴漓渚铁矿、青田钼矿、青田叶腊石矿、武义萤石矿、泰顺辉绿岩矿等矿山尾矿库及矿渣堆场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采空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开采面存在崩塌隐患。各地露采建材、石料矿山及废弃矿山,也存在较多崩塌、滑坡等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前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的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修编任务。规划修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操作性,并做好前后规划的衔接。

(二)做好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今年是全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关键年,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水利、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资源与成果共享。要总结推广临安、淳安、永嘉、乐清、衢江、武义、景宁和龙泉等8个试点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经验,全面完成桐庐、富阳、建德、宁海、余姚、苍南、文成、泰顺、长兴、安吉、嵊州、诸暨、东阳、义乌、兰溪、浦江、磐安、天台、龙游、常山、莲都、庆元、遂昌、青田等24个县(市、区)野外调查与成果的编制,启动并基本完成萧山、余杭、瓯海、瑞安、平阳、上虞、新昌、婺城、金东、永康、仙居、江山、开化、缙云、云和、松阳等16个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为2008年全面完成调查与评价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三)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都已编制完成并公布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省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6月底完成编制,7月初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县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7月底完成编制,8月初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汛抗旱会商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处置远程会商与指挥。

(四)加快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警)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监测、预报(警)技术方法,建成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预报、于一体的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信息远程传输和网上及时的目标。深化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工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尚未开展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报(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滑坡、崩塌的监测和地质灾害中短期、临灾预报工作,提高预报(警)水平和精度,今年全省要建设20—30个群专结合监测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监测。同时选择10个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对城镇、村庄、重点工程设施、重要交通干线、著名风景名胜区构成重大威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2滑坡、崩塌隐患监测示范点。

(五)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技术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年汛期要对监测责任人组织一次技术培训,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含量与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威胁人数10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的隐患点中,确定15处为**年省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内完成勘查与治理或监测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勘查与治理。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落实配套资金。

(七)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极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大搬迁避让工作力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全省因地质灾害需要搬迁避让的人数计划为10000人左右。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科学制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的年度计划,并上报省农办与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灾害隐患点规模等级分级管理要求,在6月底做好今年搬迁避让的审核认定工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保障搬迁避让建设用地。各级农办、扶贫办要继续做好**年76个搬迁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抓好今年搬迁项目的落实。欠发达地区要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专项经费补助的立项申请,省财政将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给予搬迁避让资金补助。各地要加强搬迁避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高、中灾害易发区,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为减轻农民负担,评估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九)进一步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各地特别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30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抓好规划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温州、嘉兴、台州等市要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禁、限采力度,加快地面水环境治理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开展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建设,推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效控制沉降中心区的沉降速率。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并加强监测,杭嘉湖平原、宁波平原、温黄平原和温瑞平原(永强)地区今年实施一次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各有关市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本年度沉降范围和沉降速率控制情况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及评价、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000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数据库的集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交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共享、有效利用与开发。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充实相关技术人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汛期巡查。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资质管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年末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并抄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山和交通干线,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省国土资源厅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在汛期来临之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乡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做好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各地要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探索并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充分利用“3S”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监测预报(警)水平。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带动、推广示范和技术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要深化“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省防汛防台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科普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附件

省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1.淳安县威坪镇杜川后山湾滑坡

2.平阳县中心小学滑坡

3.苍南县灵溪镇公园山滑坡

4.文成县大峃镇下沙垟滑坡

5.泰顺县龟湖镇中村滑坡

6.磐安县安文镇溪文村滑坡

7.衢江区峡川镇失母湾滑坡

8.景宁县鹤溪镇玄坦殿村后山滑坡

9.景宁县大顺乡桂根村滑坡

10.庆元县举水乡照山村滑坡

11.龙泉市兰巨乡上湾村滑坡

12.云和县云丰乡坑下滑坡

13.缙云县大源镇郑念山滑坡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8篇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经过现场踏勘,并综合对比分析后认为,目前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均未出现明显变形,但仍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应继续严密防范。

各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动员部署,安排专项资金,有效促进了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及时公布《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手册》;更新了通讯网络,健全完善了指挥系统、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充实了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今年以来,各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已进行应急值班300余次,应急监测183次,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让7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7次,崂山、城阳和平度等区市已安排财政资金380余万元,对重要隐患点进行治理,目前部分项目已完成勘察设计。

二、防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基层技术力量比较薄弱,防灾经费和装备不足,部分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

(二)大部分区市对群测群防人员指导、培训不够,个别区、市尚未组建应急专家组;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体应急预案尚不健全;

(四)部分隐患点警示标志不明显、表述不确切、甚至缺失;

(五)个别区、市“两卡”未更新,部分新排查出的隐患点“两卡”发放不及时;

(六)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各区市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对个别防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应迅速整改,把防灾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扎实。

三、有关要求

近来,全国各地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8月以来,甘肃舟曲、四川绵竹和汶川、云南贡山等地相继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8月11日和8月20日,国土资源部连续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短短十多天,国土资源部三次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一级响应。我市目前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88处,威胁村庄居民区66个,威胁人口1098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摆到突出位置,抓好主要工作的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继续保持高度警觉,决不松懈,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统一认识,立足于抗大洪、防大汛,全力做好下一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是认真抓好制度落实。要深刻认识地质灾害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等制度,一如既往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是依靠群测群防,强化监测力量。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了隐患点的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保证各隐患点的变形特征能及时被捕捉,有效地指导当地政府和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防灾责任制,对选定的群众监测员要加强培训,要让群众监测员熟悉预案和“两卡”,了解监测对象和内容,掌握应急监测基础知识和简易手段,熟悉口哨、铜锣、高音喇叭等预警信号的和临灾避险相关要领,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关键作用。

四是齐抓共管,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水利、交通、气象、铁路、建设、安监、旅游、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各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除险排险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调查,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要及时通告,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第9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各有关县区全面达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预报率达到70%,成功避险率达到80%;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连续十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市区的云台山、锦屏山、北固山、连岛以及赣榆、东海、灌云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共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处,其中处于破坏阶段的隐患点11处,主要分布于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威胁人口16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65亿元。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市区云台山地区及、、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市区主要分布在前、后云台山、锦屏山、孔望山、连岛的废弃(关闭)矿山和工程建设切坡点;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刘山—抗日山、马山—夹谷山—祝其山、大小徐山、车夫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班庄、塔山、厉庄、黑林、金山及抗日山、吴山园艺场;县主要分布于西部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安峰、房山、平明、双店、桃林、洪庄、温泉;县主要分布于伊山、伊芦山、东西陬山和陡沟、南岗等地孤山残丘,涉及乡镇主要有伊山、伊芦、陡沟、南岗、同兴。其中海州区锦屏磷矿西塌陷区、连云区黄窝滑坡隐患点、高公岛西山滑坡隐患点、连岛安置小区崩滑隐患点、县伊山镇西门社区崩塌隐患点、新浦区南城凤凰山东南坡滑坡隐患点,以及连云区连高公路沿线滑坡崩塌隐患点处于加速变形破坏阶段,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锦屏磷矿和新浦磷矿,其中,锦屏磷矿塌陷区分东西两个矿区,地面塌陷的平面形态总体呈扁长带状,长1650-2100米,宽30-600米,目前处于持续下降趋势,周边山体已出现多次小型崩塌,严重威胁下方约100户、5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州区政府应高度重视。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灌云的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主要由地下水强烈开采引发。目前,该区域已形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发生地面沉降,程度轻微,累计沉降量小于200毫米,但局部发生塌陷(直径约5米、深约3米),县、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三、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结合往年地质灾害灾情以及气象部门对降水趋势预测情况,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两侧、开采矿山等。

(四)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个。

(一)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滑坡、崩塌灾害防治重点区。市区云台山、北崮山、大岛山、连岛、凤凰山、锦屏山、孔望山、刘志洲山,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县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周坡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上述地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二是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州区锦屏磷矿塌陷区和新浦区新浦磷矿塌陷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锦屏磷矿现已停产,应以防山体崩塌、防尾矿坝坍塌为重点,新浦磷矿以防地面塌陷为重点。上述地区要根据前期调查、勘查结果,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定期监测,发现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应有计划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三是地面沉点防治区。灌云县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含省级隐患点、危险点),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建立档案,对外公布,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通过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月,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直接关系。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财政、气象、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患点、危险点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范重点灾种、区域和时段。各县区要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

(三)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要与防汛、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驻守;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重点工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要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四)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构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和重点防治区巡回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和行人避让。对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

(六)扎实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坚决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汛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采矿规程采矿,注意矿渣、尾矿堆放和人员住所的安全,避免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要加强公路、建设工地、学校等周边的高边坡以及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的监测和巡查,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