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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5 15:43:37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1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一般较大,工程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能力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在工程合同的长期履行过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帮助工程合同参与者预见、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顺利实施。发包人可以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约记录,挖掘经济效益。相反,面临同样的工程合同,发包人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增加投资成本。

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除了签订经过招投标并备案的“阳合同”外,双方私下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均认可的“阴合同”,两者在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上存在差异。如果双方均友好协作,可以当作愿买愿卖;但是当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将直接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垫资施工、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合同履行困难。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很少,也是业界通行做法。建设单位由于不按期支付各期工程款,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一旦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由于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存在安全责任。

合同管理不规范,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现行的造价控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方面,由于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就不够严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和“三超”现象;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难度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应的施工作业面给分包单位,甚至因为总包配合费私底下谈不拢,阻挠分包单位进场,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出现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误工期等事件。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认为总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参与,让总分包单位自己谈总包配合费、配合内容等,在此指导思想下,结果可想而知,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建设单位。

针对以上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作为建设方要重视合同管理部门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费率招标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这样做直接结果是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现场实际操作,同时做好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订、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违约处理、合同的后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

构筑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增加串标、陪标成本。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只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投标,确保竞争的充分性,降低交易双方的非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消除承发包双方由于缺乏了解从而担心履约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后果的疑虑。

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借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适合建设单位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并与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成本部是标准化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持续评审、改进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过程、全系统、全员管理。合同管理伴随工程全部过程,把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全部作为施工合同重要内容,所以工程管理的好坏已经在招投标中已经初步确立。因而招投标文件、合同内容需要建设单位前期开发、工程管理、企化营销、预算合约、法律法务、财务等几乎全部人员参与,才能保证合同详细、可行、全面、可操作。因而合同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积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寻找解决问题办法,补充完善合同。

积极与招投标公司、监理公司配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对变更和洽商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确定责任归属。

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配置。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管理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精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主要从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只有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从而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鉴于造价师的职责与合同管理人员要求较相近,可由其负责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公平的处理索赔事项,提高索赔处理能力。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有效实施工程反索赔。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其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明确,这种形式的合同便于处理变更及索赔。鉴于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重新梳理清单内容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范围。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2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施工合同;项目管理

一、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建筑领域中,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履行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能否在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签订和履行好工程施工合同,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几十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众多建筑企业为生存发展,恶性竞争和不规范运作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的比例逐年递增,停建工程、烂尾工程以及豆腐渣工程在各地层出不穷,这样不但给本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在客观上有资金不到位、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大的空间环境下的不可预见性等因素外,主观上有法律意识淡薄、决策人失误、现场管理不严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基本建设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缺乏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阶段结束后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质量要求、工期期限、工程费用、款项支付、结算办法、竣工验收以及索赔和违约条件等要素,内容涵盖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许多知识领域,在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极具特殊性。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由于管理人员有限,专业单一,层次也参差不齐,直至目前很多施工方面的具体问题还借助于监理把关。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监理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使得许多施工监理咨询还尚未真正形成市场的需求,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作为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尤显突出,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日期滞后,管理流程不规范。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就意味着招标阶段的结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不少建设单位在实际管理中,合同签订日期滞后严重,签订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半年,根据会签流程,主管部门起草施工合同后需由各个部门(造价、技术、审计、财务、律师)审阅后在合同会审表中签字,个别部门领导若不在,合同会签就会停滞,如果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主管部门就要反馈信息,再重复洽谈,如此反复多次,不但降低工作时效,有时还会出现个别条款的严重纰漏。

(二)合同管理理念淡薄,操作过程缺乏严肃性。在实际的整个施工管理中,人们普遍认为合同管理是由单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的事情,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只管技术,造价部门的造价员只抓预(结)算或工程量清单,材料管理人员只看品牌或出厂合格证,已签合同形同虚设,完全与合同管理主线脱节,合同意识僵化,缺乏合同管理协作理念,甚至工程已近尾声,有些专业人员还不知道合同内涉及到自身专业的具体内容,例如,签证变更认证手续合同一般约定在14日内履行完成,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审核通过。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都在结算审计阶段完成补签手续,但时过境迁,变更内容已真实难辨,无疑给结算审核工作带来巨大隐患。

(三)合同条款严谨不足,不断引发经济纠纷。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签订与履行两个阶段,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双方一旦订立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每个条款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合同重要管理的基础,它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在项目管理整个过程中的三大目标,即质量、工期和费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双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有些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在招标中的强势地位,随意设置霸王条款,使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的内容正常履行。甚至有些违约的责罚力度已超出国家和本地区的法律和条例范围,形成无效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采取的措施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高团体协作水平。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融入全新理念,使之有章可循。所谓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就是从合同签订之前到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的具体经办者。就管理而言,由于施工合同的标的较大,履行期较长,其内容本身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特殊性等属性,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通过各部门(审计、财务、律师)共同参与,更需要本部门的技术、经济各方人员通力协作,各方人员围绕项目本身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合同经办者进行筛选、归纳、反馈、整理,形成一套内容完整,思路缜密的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合同固定范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同时也应要求各专业管理人员(含监理)发挥团队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在熟悉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图纸、清单和技术要求,提出不背离合同条款的解决方案。

(二)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从理论上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通过合同确定的平等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法律关系。但在建筑业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单位显然处于强势地位,虽然双方所从事的事情是一样的,但双方所追求的目的却不同,一方追求完美的建筑产品,另一方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在施工合同中也会有所体现,比如随意压价、缩短工期、延期付款等不合理现象。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就会在材料、设备上大做文章,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工程质量本身。因此,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要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应该对方得到的合理利润必须给予,同时要求对方完成的也必须得到有效保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和履行好施工合同。

(三)努力培养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无外乎要从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进行,目前很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多数是造价专业出身,也有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懂经济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仅凭用造价或其他单一专业知识去管理合同,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培养一批具有综合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已成为建设单位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得以加强:

1.培养合同管理人员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合同管理是一门很崇高的职业,也是一门很重要和纷繁复杂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认真签订和履行好合同,不但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此就要求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从内心深处热爱它、敬畏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问题

一、工程合同及其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工程合同里的时间节点是工程类合同的重点之一。工程的进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来完成,不能无原则过度提前造成质量下降,也不能无限拖延造成双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是保证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除去客观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责任方进行惩罚,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压力,也增加了施工动力。

(二)影响工程造价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过程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些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合理与否。

(三)解决双方经济争议

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合同制定一管理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二)招标阶段工作不当

招投标时,参与的施工单位很多,竞争相当激烈,按照法律规定,是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中标企业也许并不是最优秀的,这也给日后的工作、合同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企业能力的参差不齐,管理工作也会有一定的阻力。

(三)现场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不重视,造成施工方现场行为违反合同而建设方没有发现的现象,对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

(四)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如果合同的主体和变更内容不能一致的话,后期导致合同变更索赔的时候就会有更多问题的出现,所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完善。

三、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对策

(一)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组织管理人员包括技术、合同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在职定期培训。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如FIDIC条款等。合同管理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所以培训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加强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方法。

2、建立岗位责任制。对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二)完善合同管理机构

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施工企业内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的管理和保存,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在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对于大型集团施工的合同管理机构应当设二级合同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直接承接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合同的订阅、履行、变更、解除等,对于一些小型项目的合同可以通过授权方式交给施工企业签订和管理。

(三)招标时严格审查企业资格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四)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

按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投标阶段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此指导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又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并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合同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有关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现场检验或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

(五)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和索赔必须及时适时适当地按程序进行。很多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工程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或是实际情况有变化就要求施工单位变更或是会议上口头通知,项目部应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及会议纪要请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并及时发出变更核定单,适时地跟踪签字,并保存好签字手续;变更核定单一定要规范,变更内容要清楚适当,不能盲目扩大。同时签字盖章要规范。需要设计签字的要及时找设计认可。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认变更费用,费用的计算要有依据。

变更单不能直接交给分包队了事,要根据分包队施工的具体数量和质量确定,对有些需要重新与分包队签订确认单的就要及时签订。对于由于业主或监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及损失,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索赔,索赔的项目要统计齐全,计算要有依据。所有的签证和索赔要有专人负责,递交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时候都要记录签收,保留好相关资料,不能事后靠回忆补记。

结束语

建设项目合同是施工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需要针对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合同意识,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重视懂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2]吴炉庆,张波,鲍乐呜.浅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20).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4篇

关键词:合理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要是投资方、出资方,通常也被称为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其对于工程项目拥有产权,因此是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成本、进度、工期、质量、安全以及环境、合同和信息的管理等。其中尤其以合同管理为要点之一,许多工作都需要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因而非常重要。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以及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机构,均对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具有一次能够的管理权,因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采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合同管理的对象,则主要包括对于合同履行双方行为的监督与指导,发生纠纷时应有权益的维护,发生违法行为时的纠正和制裁措施等。通过合理使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针对合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达到保证工程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和计划,避免损害其双方各自应当获得的利益或合法权益。合同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不仅针对的是施工行为、施工过程的管理与制约,同时还需要重视对于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因此需要全面设计以上的管理内容,从而完善施工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2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 约束合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利益

目前,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已逐渐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关键,同时也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评价而言都至关重要。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从工程的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阶段,均需要注意合同的管理审核,以利于实现管理目标,取得最终的经济效益。

2.2 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当前在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和管理合同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引起合同风险,以及一些法律上的纠纷,从而制约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由于合同签订各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所获取的权利关系模糊,容易导致工程建设秩序出现混乱,在面对工程冲突和风险的情况下,只会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对于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2.3 规范承包方行为

有少数的工程建设承包方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诚实信誉等,甚至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通过合同管理,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使合同管理能够实现指导与约束的效果,明确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建设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3.1 对合同实行动态修正式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较为复杂,其建设过程可能会发生计划之外的事故,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在事先就对此类情况有所防范,在制定合同的阶段,就需要注意将相关情况的规定归入其中,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合同,并对该合同的执行进行跟踪与补充。此外,对于工程常见的施工方式变化,以及所带来的利益纠纷,通常存在于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所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为后续工程的变更留有余地,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和预防措施,并详细阐明工程变更的相关结算方式。

3.2 提高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应当重视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例如可以从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曾有过相关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择;(2)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与考核,在合同的内容拟定阶段,以及后期合同的履行等环节,都需要重视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并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以便让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以提高管理能力与效果;此外需要注意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3)注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责任意识,通过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以及竞争机制的方式,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其职责,从而能够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进而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能够实现长期的良性运作。

3.3 严格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施工合同的拟定,需要以有法可依作为前提,但是当前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中,仅包括一些合同的常见问题,而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并未有所涉及。因此,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都应当重视对于国家、省市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研究,确定其中条款所对应的项目,以及哪些问题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没有涉及到的规定和条款,建设单位需要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进行风险的评估,然后采取合理措施,以制定相关的合同条款,从而将需要添加的条款,及时递交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之后,再签订最终的合同。

3.4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与流程

对于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应当包括设计―咨询―测量―勘察―监理,该过程中,应当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结合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技术要求,中标、议标的结果等,来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洽谈与会签,然后由部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相关领导签批后即可盖章确认;(2)针对建设工程的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大中修合同等,都需要由建设单位,以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拟定,拟定完成后,再由部门的造价人员进行审核,以明确合同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计价与结算原则,部门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则需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与确认,从而进行审核意见会签,经过复核无误并通过系统审核确认,才能够盖章确定;(3)对于工程的小修理合同,则主要由建设单位根据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拟定相关的合同条款,部门专业管理人审核、签字,确认,经过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盖合同专用章。

4 结语

就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相当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契约,其制约的内容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学会维护自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从而保证单位的实际建设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国有.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14, 22(05):1-3.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5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实施;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法治理念的建设,合同管理成为了建设施工项目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导致施工进程受到了影响。因此如何在在合同实施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成为了建设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此进行讨论分析。

1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概述

在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合同类别众多,比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合同、总承包合同等。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不仅包括对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还包括对所有合同进行筹划的过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设计任务委托模式和施工任务承包模式、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许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和管理任务,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物资供应、业主以及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各个参与单位工作目标不相同,相互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管理来实现。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2 做好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总体思路

2.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为加强对业主方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依据我国相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行和优化管理,应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度来规范合同管理过程。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合同适用的范围、合同谈判负责人员、合同签订参与人员、合同内容方面的要求、合同签订的工作程序、合同的档案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合同适用范围方面,必须明确公司哪些合同需要按照制度来执行。合同谈判负责人员方面,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类别,由不同部门专业负责人或者领导来负责谈判,并严格执行公司的监督监察程序。合同签订与参与人员方面,应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相应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对整个合同签订进行规范。在合同内容方面,应明确合同的主体及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的形式,合同标的,数量及质量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担保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内容的审批审查方面,应结合公司实际,明确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分管经理等各自的职责范围。合同签订的工作程序方面,明确合同签订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办理,比如,由乙方先签字盖章,然后,交由合同经办人再办理本公司的相关合同签订流程。合同档案管理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要责任人,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

2.2 建立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建设单位可能接触到的合同,相对其他单位来说更为广泛和全面,而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合同的具体实施者,要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建立一支具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具体说来:(1)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应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公司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各类合同的特点。

(2)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同谈判能力,具备一定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再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的精神。

(3)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需要储备优秀的人才,管理部门要做好招聘、培训、激励等各项工作,通过以上几方面工作的开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3 通过过程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合同相对较多,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如何从过程中做好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合同签订过程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3.1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众多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咨询公司中,各个公司的实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对于节约成本、控制工期、确保质量有着重要意义。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及合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从项目决策、招标开始,就要针对所招标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论证,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相应的准备工作。通过预审来了解投标方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投标方的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获奖荣誉以及社会评价情况等。对于项目较多的建设单位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关资料的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并注意补充与完善,将一些具备相应资质、实力雄厚的单位纳入建设单位的信息库。

3.2 做好合同签订后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作为合同的甲方应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合同签订前,做好相应的风险分析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计划,对合同风险种类及内容进行有效识别。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做好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因此应建立和健全施工往来函件的签收、发放登记制度。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等,做好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3 做好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作为建设单位,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一级控制一级,加之合同履约情况的不确定性,使工程的变更不可避免。因而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工程变更,加强变更价款的管理。首先,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大力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量;在项目发包阶段,要由有编制资格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工程的计算偏差,减少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的工程价款的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签订合同、管理合同。总之,要全方位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工程价款的变更。在采购合同方面,因为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仍存在原设计方案、材料、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发生工程合同变更,而工程变更又伴随着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这既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也是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对建设单位来说,这带来了挑战,如果合同变更存在管理疏漏,极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使工期延误,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因而,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尽可能防止变更,将造价的变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合同管理,不但可以更好地平衡施工项目,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的成本,而且还可以协调各负责单位的关系,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6篇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7篇

长沙市代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xx]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 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 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

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

(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

(六)会议纪要、简报

(七)图纸和设计变更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月报

代建单位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形成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并按月报送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重点环节的审核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指标,加强造价管理,优化造价指标,确保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的实现。

第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详细审核,并将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各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时报送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查。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对各专业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应当按要求进行,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 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 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产权证。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节能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和批准。

(二)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规划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和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和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和取得。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初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有人防、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等部门的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人防、消防、管线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

(五)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施工用水、用电、进场道路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六)项目施工阶段:门牌、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等专项设施报建安装。

(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防雷检测、管线规划、工程规划、人防、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绿化、档案等专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及意见。

(八)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阶段: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第六章 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关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七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重大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一)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代建部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三)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第二十六条 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缺项、漏项履行的情况,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分期进行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确保各种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五条 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代建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代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两类。

第三十七条 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廉政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有:对与造价有关的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审核制度,对各单位提供的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报告等的审核制度,合同审批制度,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费用支付审批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制度等。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代建单位诚信执业考核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代建主管部门结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代建单位日常代建行为和代建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前30%(含)的为一类;在前30%-80%(含)的为二类;后20%为三类;考评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纳入代建单位招标实力和信誉评分依据和诚信档案。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黑名单,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六)不积极履行代建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在代建工作中不作为,遭到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建制的缺点⑴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⑵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8篇

关键词 无线基站 一体化协同 工程管理

1 引言

3G牌照发放两年来,国内三家移动业务运营商不断加快3G基站建设步伐。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联通WCDMA网已建15.3万个基站,覆盖339个城市;中国移动TD-SCDMA网已建11.5万个基站,覆盖238个城市;中国电信CDMA(3G)网已建30万个基站,覆盖了342个地级市、2055个县级市。显然,短时间内要完成大量无线基站建设工程任务,需要高效灵活的工程管理机制相配合。

2 现行基站工程管理模式的不足

经过前两年大规模基站建设和经验积累,运营商的各地市级分公司和合作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在传统管理模式基础上进行了许多突破创新,部分环节推行一体化管理机制,例如监理单位推行一体化监督管控机制。勘察设计单位也在进行一体化的摸索。一体化机制的推行,能解决较多实际问题,特别是一些已实行一体化的合作单位内部的沟通协调问题,但各合作单位之间没有一个一体化协同机制,建设单位内部组织架构也没有进行相应调整。因此,现行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较多不足:

(1)部分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量平衡进行任务分配,而不是按照区域分配,这与一体化机制需要严格按照区域进行分工相矛盾。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要同时面对来自不同区域的不同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管理的跨度很大,沟通渠道多,信息传递机制复杂。

(2)合作单位之间没有成熟的信息沟通机制。涉及到各合作单位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时,绝大部分的协调信息需通过建设单位内部的各专业室之间进行转递。各合作单位不同专业之间直接进行的相互协调比较少,基本上属于间接配合关系。

(3)设计和施工各专业间的信息传递路径长。不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以及同一合作单位不同专业之间需要传递的信息繁多,信息传递路径长,信息容易失真。

(4)合作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一,基本只有建设单位单方面考核,没有实现周边360度考核机制。

3 基站工程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

基站工程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的主要思路是:

(1)强化各合作单位内部实现一体化管理,特别是要逐步推行施工单位一体化机制。

(2)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主持下构建一体化协同团队。

(3)监理单位加强监督反馈,防范一体化协同机制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4)建立一套与一体化协同机制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5)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内部组织架构实现从职能型向强矩阵型的调整。

3.1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分析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一体化协同组织管理机制、一体化协同信息传递机制、一体化协同绩效考核机制。一体化协同管理构建目标示意图如图1所示。

(1)合作单位―体化协同组织管理机制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是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建一体化协同团队。监理单位负责整个机制的总协调。

施工单位参与到施工图勘察与方案编制环节中,设计单位密切跟踪施工反馈的信息。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现场勘察,施工单位参与初步技术方案编制,实现现场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一些合理化建议能被设计单位采用,提高施工图纸的准确性;施工单位也更容易理解设计单位的技术意图,提高施工进度。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突发问题及时响应和指导。同时对应急工程进行处理。

设计、施工单位共担风险。按照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的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勘察和施工图的设计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设计单位可以主动指导。当项目进展出现具体问题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双方承担责任的程度由双方之间的协议商定。

监理单位监控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一方面,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障碍,监理单位可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抽身出来专注于进行投资控制和施工过程控制;另一方面,监理单位要防范设计一施工协同模式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监理单位将担负重要的监督职责。

(2)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绩效考核机制

要保证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组织管理机制的顺利实施及机制的有效性与实操性,需要建立一套与一体化协同机制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机制主要模块分为设计单位考核、施工单位考核、监理单位考核、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联合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与现行考核办法基本一致。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考核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增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考核;二是将设计、施工、监理考核分数(包含相互间考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协同考核分数。

合作单位考核分数

设计分数=SJF1=移动评分×A1%+监理评分×B1%+施工评分×C1%

施工分数=SGF1=移动评分×A2%+监理评分×B2%+设计评分×C2%

监理分数=JLF1=移动评分×A3%+设计评分×B3%+施工评分×C3%

其中A1~A3、B1~B3、C1~C3为权重。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考核分数

一体化协同设计单位分数=SJF2=SJF1×A4%+SGF1×B4%+JLF1×C4%

一体化协同施工单位分数=SGF2=SJF1×A5%+SGF1×B5%+JLF1×C5%

一体化协同监理单位分数=JLF2=SJF1×A6%+SGF1×B6%+JLF1×C6%

其中A4~A6、B4~B6、C4-C6为权重。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联合考核机制有如下作用:

第一,促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作上的互相监督,风险上共同分担,进一步巩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

第二,有利于建设方选择最匹配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组合模式,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

第三,可以保证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的顺利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3.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内部组织架构调整

目前,各大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内部组织架构还是职能型,例如无线室、项目室、传输室、基建室。在进行了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之后,如果工程建设部门仍然按照职能划分参与管理,将无法适应基站工程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可能导致各专业室人员的重复沟通,容易造成项目环节衔接不畅,增加管理复杂性,出现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因此,在逐步实现了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的同时,要推进实施建设单位内部组织的一体化协同管理。但考虑到工程管理部门机构调整受建设单位整体机构改革限制,因此,本文提出内部成立虚拟工程管理团队的组织结构调整设想(见图2)。另外,由于工程建设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网络层次建设的任务,所以,不宜采用纯项目制的组织架构。

虚拟项目管理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组拥有基站工程项目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对虚拟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选择权和主要考核权。

3.3基站工程一体化协同管理关键控制点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的实施带来各种好处的同时,也必将引发新的风险,因此,对于一些关键控制点需要加以关注:

(1)加强合作单位自身的管控力度。传统模式下参与工程的合作单位比较多。个别合作单位发生意外事故不会影响工程建设大局。而在一体化协同模式下,任何单位的失误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合作单位需要加强自身的管控力度。

(2)加强信息传递的管控力度。传统模式下各合作单位独立完成本单位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各个专业的信息和指令的传递是分散的,个别单位或者个别职能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影响是局部的,所以风险也是分散的,实施了一体化协同管理之后,各种信息和指令的传递接口将是一体化协同单位的总调控点,需要加强信息传递的管控力度。

(3)监理单位需做好自己在一体化协同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在一体化协同机制运行过程中,监理单位作为监督主控单位需加强监督反馈,防范一体化协同机制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但由于设计单位的工作专业性强,施工单位的工作环节多,要真正实现监理主控的目的,要求监理人员具备高素质,对设计监理各个环节都比较熟悉并定期加以监督。但是,如果监理人员过度干扰设计、施工这个闭环流程的开展,可能会导致设计、施工的自主能力不足。

4 结语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实施后,将给工程实施带来诸多好处:

(1)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信息流动。

(2)能有效应对应急工程,可以快速地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处理流程可以缩短。

(3)施工单位参与勘察和初步技术方案环节,实现现场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更容易理解设计单位的技术意图,提高施工进度;施工单位的一些合理化建议能被设计单位采用,提高施工图纸的准确性。

(4)设计单位密切跟踪施工反馈的信息,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突发问题及时响应和指导。

(5)监理单位有更多精力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障碍,监理单位可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抽身出来专注于进行投资控制和施工过程控制;同时,监理单位可以防范设计一施工协同模式可能出现的风险。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9篇

关键词: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质量,成本,进度

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建设单位如何搞好自身工程的项目管理,使单位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工程进度如期完成、质量控制能够保障,已经成为建设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工作者首要难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者,各方面管理经验和知识都比较欠缺,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不住要害根本。

1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 抓项目质量管理必须选好项目负责人,配好项目班子。建立一个精兵强将的管理班子,是每一个建设单位的项目能按期投入使用并节约投资的基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质量形成过程的总指挥,除应有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外,还应要求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2) 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施工材料的控制。当前,建筑市场建筑材料品种繁杂,质量及档次相差悬殊。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需要了解建筑市场主要材料、设备近几年市场行情,须对所用材料、设备严格定位。在进行材料采购之前要向工程监理进行申报,而对于重要的施工材料,则要向监理提供相应的样品进行监测,只有样品符合国家工程规范,才能够进行大批量的采购。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进场后,按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3) 加强对施工技术的控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者的施工技术掌握往往不是很全面,应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技术优势,做好施工质量控制。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耗费时间的工程项目,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众多环节相连接,并产生很多的隐蔽工程,使得建筑施工质量也具有隐蔽性,项目管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检查验收。所以,在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时,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以便产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地采取措施给以处理。

2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成本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此,建设单位在各阶段都有各种不同方法的应用,主要是以下几点: 1) 做好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前,运用多学科手段综合论证一个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现实、实用和可靠,在财物上是否盈利; 做出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及工程抗风险能力等的结论,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还能为银行贷款、合同签约、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它是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步骤和手段。2) 推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要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限定的额度进行方案筛选和设计,并且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总投资不被突破。3) 做好新型建筑材料的选用。

3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 完善合同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单位内部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统一合同的管理和保存程序,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在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2) 严格把好合同订立关。在工程招标后,就进入合同谈判签约阶段,为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和差错事后才被发现,杜绝无履约能力和违法合同的签订,全面保证合同履约,应当把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列为必经程序,该项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综合评审,逐条进行研究。3) 建立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保障。在建设单位内部当建立合同的协调管理制度、审查制度、批准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以及备案制度。

4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作为建设单位( 业主方) ,项目进度是否能完成、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工程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三个方面,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中的首要重点。它是保证建设项目能否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投资的重要措施,为了实现建设投资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进度进行科学、合理管理,以使目标能够得以实现。

4.1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进度控制的前期筹划

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项目组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管理,从严控制各个阶段进度,如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等,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进度目标。首先要对不同阶段的目标逐层分解,逐步从宏观到微观,由粗到细编制进度计划。明确各项计划需要完成什么、需要何时完成、需要重点解决哪些工作等。

4.2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重要措施

1) 组织措施。组织措施包括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建设单位项目部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涉及人员,明确各自任务。如制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明确各层次进度控制人员的任务和管理职责,对影响进度目标要严格管控。如建立和完善工程例会制度,大型工程每周召开一次,均由各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生产调度例会; 单位工程每三日召开一次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例会,汇报施工进度、材料用量、机械种类等。2) 合同措施。合同措施是以合同形式保证工期进度的实现。包含分包单位的选择,材料、设备的供货合同的签订,合同中应规定参建各方必须遵守总控计划,任何一方符合或违反工期规定,在合同中均应规定有对应、明确的奖惩措施。3) 信息管理措施。各相关单位之间,需建立纵向、横向联系。如单位各级生产负责人、计划员之间,应及时进行指导、反馈、预警、建议等工作交流。

4.3 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评价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组织应对进度严格检查控制,并与进度控制人员应经常地、定期地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主要是收集施工项目进度材料,进行统计整理和对比分析,确定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工作包括: 1) 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 2) 整理统计检查数据; 3) 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4) 施工项目进度检查结果的处理。因此,必须要通过跟踪检查、收集资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进度计划以及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控制,从而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达到建设投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