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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风险防范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1 15:26:41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1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控;劳务分包;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引言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建筑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导致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谁拥有丰富的劳务工资源,将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劳务分包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减少或避免损失,保障预期目标的实现,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继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劳务分包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在于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加以整理,归类并做出判断,进行分析和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只有正确地识别风险,才能正确分析风险,进而才能合理应对和控制风险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务分包现状及风险分析

劳务分包目前是建筑企业普遍采用的劳务用工形式;但劳务分包挂靠现象严重,无资质及资质低的分包队伍占据相当大的一部份市场,由此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管理层级增加,资金成本及工程成本增大,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风险系数。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很多施工企业的处理比较随意,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

2.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

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或额外的收益,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当地的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控制,施工协调难度大、工期延误,无形中增加了过程中管理成本的风险。

(三)劳务分包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

相关劳务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制度、程序是否完善,劳务公司的内部是否存在运营风险,项目经理多处挂名、技术、质量、安全人员不健全,造成施工现场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合法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双方权利与责任不清;导致分包结算产时,发生纠纷;比如: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与合同条款带来的履行风险等等;

(五)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由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如: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风险管理策略

(一)建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劳务分包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风险管理方法

企业针对不同的劳务分包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利用等方法。在制定劳务分包风险应对计划时既要考虑风险的严重性、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的做法。

三、劳务分包队伍风险的防范

只有加强了对劳务分包的科学管理,制定出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劳务分包程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优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避免因工程劳务分包流失带来的风险,实现战略合作方“双赢”的格局。

(一)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防范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防范措施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是劳分包合同履行的关键,除了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外,从中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的队伍,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淘汰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及时清退;对于优秀的分包队伍,作为优质资源储备。

2.业主及行政部门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业主及行政部门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指定分包;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风险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对指定分包单位宣贯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其纳入到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中来。

3.建立劳务分包信息化管理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重点收集各地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专业、规模、业绩及良好的施工记录,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队伍的信用等级、风险系数等关键指标,能够有效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筛选。

(二)劳务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防范:

重点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各相关职能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主要以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是否一致。

(三)劳务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劳务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分包合同洽谈过程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要为劳务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严把劳务分包队伍进入门槛,选择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得再转包工程;明确相应违约责任。

2.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相关管理人员要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和内容,各施工班组间工作要难易结合,避免差别化对待。

3.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开工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备案制,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防范措施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2篇

一、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概述

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即在海外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受内部管理的条件限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造成不确定的损害可能。其主要特征有:客观性。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但与此同时,风险也是能被把控的。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控制风险。可识别性。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是可以识别的,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海外实施项目的数量增加,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不断累积,许多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也随着管理的深入会逐渐被识别和认知。复杂性。在海外项目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对所在国法律法规不熟悉、信息相对不对称以及文化背景的差异等因素影响,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凸显多元化、复杂性的特征。可预防性。虽然海外人力资源风险复杂性等特征会对企业的经营生产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是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可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来有效预防和降低。

二、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意义

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意义包括:一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环境下,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版图、巩固已有市场份额的需要;二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减少企业风险成本支出的需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与企业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是密不可分的;三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企业风险能力的把控,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防范,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骤。

三、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当今世界,法治是主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偏离法治这个核心。公司业务经营所在国的法律体系都比较健全,当地公民都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一定要合法合规。

2.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就是把人放在主体地位。对于海外风险防范,不是为了限制和削减海外本土员工的利益,而是要切实把实现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为立足点,让他们自觉融入公司风险防范的体系中,更好地落实企业的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海外人员的利益。

3.“预防为主,综合管控”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管控”原则的立足点在事前预防,归结点在综合管控。“预防为主”要求公司把防范风险的措施放在海外人力资源管理之前,从源头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补救所付出的代价。“综合治理”原则要求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不能采取“单打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对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海外人力资源管理常见风险及管控建议

1.劳动合同管理风险

契约式劳动关系的核心就是劳动合同。熟悉劳动合同的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基本程序,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是做好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前提。(1)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个别海外项目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据调查了解,特别是公司步入海外市场的初期,很多项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常见的问题诸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劳动合同仅雇佣者保留,劳动者并没有持有劳动合同。三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强制性条款规定。如出现了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的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均受劳动法律中强制性条款的约束。(2)合同管理风险引发的潜在损害。一是补签劳动合同,并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三是发生劳动争议后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劳动争议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辅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时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四是用人单位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等条款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利。这些条款属于可备条款,需要书面形式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劳动者违反约定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责任。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难以实现权利的自我维护。(3)风险防范对应措施。一是按照要求签订合同。同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强行规定的,例如《肯尼亚劳动法案2007》第8条规定:“合同可适用于口头和书面形式”。《莫桑比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缺少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有效性,也不影响劳动者获得权利,缺少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被视作是雇主的过失,自动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各国几乎都以正面或反面的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定要引起海外项目部重视。二是根据项目人员情况及需要选择和确定合适的合同类型。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几种类型。《莫桑比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佣合同可分永久性、固定期限合同和未指明期限合同”。在海外项目中,永久性合同用的比较少,一般是为了留住核心人才,从长远规划考虑才采用签订此种合同,法律也明确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必须签订永久性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中有明确的合同存续期间,是公司选择最多的一种合同,此种合同一方面可以保持劳动关系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还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合同。未指明期限合同,与我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类似,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该类合同,该合同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讲,符合如下情形才能选择此种合同:①由于任何的原因,替换阻碍业务正常开展的劳动者;②为了应付不正常的产量增加或是季节性的业务而需要的劳动者;③业务的开展未能满足雇主长期的期望;④一个暂时的工程、项目和其它业务,采用包工制,包括民用建筑、公共项目和工业维修等劳动的执行、指挥和监督;⑤以上所列项目的补充,业务的转承包和3次承包;⑥不是长久性的业务。所在项目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管理需求,选择合理的劳动合同类型。三是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选择适合要求的合同文本。一般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①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身份证明;②所达成协议的劳动类型、任务和业务;③劳动地点;④合同有效期和续约的条件;⑤报酬的金额、支付形式和支付的周期;⑥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⑦若为定期的合同,说明协商的期限和依据;⑧签署合同的日期,若是定期的合同,则写明终止期。

2.管理制度制定的风险

(1)管理制度制定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违反强行法规定,比如,公司调查发现很多项目有“罚款”条例,罚款实际上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罚款是以行政权的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行政权力,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很多国家的劳动法中明文禁止“罚款”这种经济处罚。管理制度中如有这一条款,就违反了强行法的规定,直接归于无效。二是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符合程序要求。比如,很多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要经过工会组织同企业之间协商,有些国家还规定了民主投票流程或者说是备案程序,而且还需要公示,让雇员知悉相关内容。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制定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因为缺乏程序要件自始不产生效力。(2)管理制度制定不合理可能产生的损害。一是内容违反强行法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起到纪律约束和加强管理的作用。二是管理制度的不合规不合法,如果在应用中产生纠纷则不能作为支撑企业行为的有效依据,可能会导致诉讼或仲裁不能被援引,在争议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三是可能引起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查,被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四是引起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关注,产生众多负面影响。(3)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一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处罚制度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一般管理制度中都会有“即时解雇”的内容,但是这一条款不是凭空制定出来的,一般来说各国法律中在满足如下情形可即时解雇:①未经许可或有法定理由无故缺勤;②工作时间酗酒;③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④使用语言或行为侮辱上级;⑤故意违反指令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⑥因触犯刑律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⑦实施或有足够理由被指认对雇主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二是程序事项必须合法。比如,《莫桑比克劳动法》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组织和规范劳动活动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要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商讨后方可生效,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委员会则可以与相关的工会机构沟通,同时要征求相关行政机构的意见之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才可生效。雇员加班必须自愿签订加班申请表,申请表还需要交相关部门备案。这些程序上的规定必须遵守,否则可能受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3.雇员退场的风险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3篇

关键词: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5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辅以必要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而这种由分包与总包相互协作和补充的结构也是当前建筑业中较为常见的组织结构。对于广大施工企业来说,如何避免越过法律界限,积极防范与处置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是一项复杂而有挑战的工作。笔者结合对自己对工程分包合同法律风险问题的思考及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概念以及两类分包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风险预防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概念分析

1.1 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法律概念与内涵

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分包行为一般有两种类型,即工程专业分包和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行为。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行为。

1.2 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工程转包及肢解分包的区别

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工程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为一方,劳务分包人为另一方;专业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转包通常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之间。

劳务分包标的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专业分包的对象是承包合同中的建设工程。

2 工程分包合同履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类型

两种分包合同在履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施工管控的法律风险:如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人身意外伤亡、环境污染等;

(2)合同权利界定的法律风险:如计量结算纠纷、工程款拖欠纠纷、违约纠纷、劳务工工资拖欠纠纷等;

(3)市场诚信守约的法律风险:如中途退场、违法分包、阻工停工等;

(4)违法犯罪的法律风险:如侵占、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

3 工程分包合同常见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

3.1 确保工程分包合同重点环节合法

(1)分包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选用主体资格合法的分包队伍进行合作,是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前提基础。按照法律规定,分包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营业范围,有相应施工实力、技术能力和良好市场信誉,具有要求的资质、证书及执照。

(2)分包方资质匹配必须合法。总承包方在选用合法的分包方时,必须坚持“资质匹配”原则,即合同性质与资质类别匹配,专业资质与劳务资质不得相互混用;施工内容与资质相匹配,承包的施工内容在资质许可内容范围以内;难度、规模与资质等级匹配,不能由低资质等级队伍从事高资质要求的工作。违反资质匹配要求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违法,在分包队伍经济责任承担上产生许多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

(3)分包合同内容合法。为实现合同目的,与分包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参照有关合同范本内容编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合法。要保证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名称必须与内容相对应,与专业分包队只能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队伍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可相互混淆。

3.2 控制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1)签合同时授权委托手续应完备。分包队伍的签约人原则上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人应提交单位盖章、法定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具体委托内容和授权权限、委托期限,委托及受托双方均应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妥善保管存入相关合同档案;对授权书上图章或签名真伪存疑时,必要时应令其予以公证后提交。实践中,包括材料领用单、拨款单等单据的签字人都应得到合同主体合法的授权。此外需警惕其他人模仿分包单位人的签名代签。

(2)合同关键条款约定到位。两种分包合同要根据合同性质备齐关键条款,如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应具备数量、价款、质量、安全、变更、履约担保、材料供应、结算支付、违约赔偿、争议管辖等关键条款;劳务分包合同应具备数量、价款、验收标准、材料领用、履约担保、结算支付、违约、争议管辖等关键条款。合同条款内容应用词妥当、精确且无歧义。

(3)签订合同外在形式要件到位。首先要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禁止以口头或通过事实行为订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领域的口头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其次是双方当面签字盖章并交换合同文本,无法当面签署交换的必须待分包方签章齐全后再由项目部盖章交换;再次是合同正副本内容、签章应当保持一致,文本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小签;还有,合同文本附件齐全,附件名称、内容应与正文相匹配并有签章,分包方现场负责人授权书、加盖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必须作为合同附件留存。

(4)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到位。要高度认识劳务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首先要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作为分包合同履行的重要监控事项;其次是掌握劳务工日常工资支付标准及数额;再次是在支付方式上提倡分包方办理工资卡经银行汇付,留存付款银行凭证;还要定期了解掌握分包方工资发放状况,询问劳务工工资领取情况,对其进行备案和动态监督。

(5)工程款计量结算支付到位。对分包队伍进行计量结算支付,一是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结算并签认资料,固定施工过程中的结算数额;二是根据中期结算金额控制中间支付比例,防止超付和过度拖欠,在扣罚款上应事实确凿、理由充分、双方签认;三是采取监控分包方结算款有效用于工程,防止对方挪用、转移结算款。

(6)项目部印章管理要到位。做好项目部自身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制度,严格防止管理人员不适当地使用项目部印章,更不能由他人擅自使用企业及项目的印章。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4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孙长坪(1964-),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法学教授,高级经济师,湖南社科院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职业教育法。

基金项目:该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下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课题编号:DJA100322)的研究成果之一,主持人:孙长坪。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5-0012-04

教育部相关文件①多次强调职业院校学生要到企业等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伴随工学结合模式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问题也凸显出来。为此,《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指出,企业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实习实训安全。”然而,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涉及多个责任主体,仅靠教育部的一些原则性意见进行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以法律进行专门规范。

一、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一)顶岗实习及其劳动风险的特征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顶岗实习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应职应岗能力为目的,通过短期真实岗位工作形式来完成的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让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对学生进行所获知识、技能和技术的综合性应用训练。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与职业性特征。顶岗实习的教育性表现在它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职业性表现在它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是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在职业岗位上的职业操作。[1]顶岗实习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种实践学习过程,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风险,但劳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为有效防范劳动风险,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很多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免遭劳动风险伤害。顶岗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也存在劳动风险,同样,顶岗实习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劳动风险。

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风险。第一,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同于劳动者,他们对职业岗位与操作规程不熟悉,他们需要指导和帮助,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容易发生劳动风险事故,他们需要特别保护;第二,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发生的过程并非一般的职业劳动过程,而是发生于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也就是说,顶岗实习劳动风险是发生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责任。[2]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特殊性表明,适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一般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专门法律进行特别规范。

(二)顶岗实习的实践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3]“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4]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已成为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在顶岗实习中,由于学生已实际参与到了职业劳动之中,而职业劳动总是伴随着劳动风险。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深入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劳动风险事故也与日俱增。一幕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相继出现。据报道,目前,我国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5]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顶岗实习的实践表明,为切实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免遭劳动风险事故伤害,我国急需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增强其防范这种特殊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缺乏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5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企业参与市场活动,需要面对各种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风险、市场环境变化引起的运营风险、资金交易引起的财务风险和法律因素引起的法律风险等等。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法人各环节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必须在法律整体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防控自然和商业风险时,必须加强对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立高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对企业涉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与解决,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步优化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对国家经济增长、实现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煤炭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崇尚道德的宣贯,"德治"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法治"则相对缺位,我国大多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对潜在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很大被动性,不懂得如何事前防范。因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抓提前,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有一项统计显示,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30-50年,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3-10年,美国企业寿命是中国企业的3-10倍。考察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的法律投资几乎为零。煤炭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必须适当增加相关投入,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员工、法律顾问的积极性,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3、普遍性与经常性的关系。当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企中职务经济犯罪的严重程度较大,剖析这些案件会发现一个规律,大部分涉案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无意间就触犯了它。很多人往往直到"出事"的前一天,对即将发生的法律危机都浑然不知。因此,应加强企业法律经常性教育。

二、煤炭企业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1、加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是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产权结构法律风险防范; 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财务重大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对外重大投资、融资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诉讼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二是对煤炭企业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审查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发现潜在法律风险,提出预警,迅速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加强煤炭企业决策、执行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力度。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特别是注重对《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大力宣贯。

二是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按照公司法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使这些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机制的透明度。

三是严格合同会签审查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合同会签是企业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于杜绝违纪、维护企业利益、保证程序正当有效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套合同会签审查制度,重点围绕条款完善、表述规范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由分管领导、财务、法律办以及相关部门参与审查会签,确保所签合同"事前问法、办事依法、结果合法"。

3、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加强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必须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一是设置工作机构,尤其是千人以上的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科室,做到有办公位子,有科室牌子,有行文章子,有档案柜子,切实负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行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是配备专业人员。工作靠人去做,没有人作支撑,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只是一句空话,千人以上的企业应当选准、配强、配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赋予权力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法制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完善法制工作制度,诸如普法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制度,普法宣传教育检查督办制度,企业重大发展项目依法决策程序制度和其他依法治企的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四是保障工作经费,企业应当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生产经营性开支,做到普法对象有学习资料,法制工作有具体活动内容,这些都需要经费作保障。从而收到的是预防性、告知性、惩戒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

4、法律风险防范应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一是进行关怀服务。从尊重职工、理解职工、体贴职工的角度出发,努力培养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把解决职工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职工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职工的切身利益,重视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激发职工学法用法的兴趣。

二是实行依法维权。国家对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等一系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劳动关系仲裁纠纷不断攀升,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严格依法维护三者利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煤炭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必须处理好主动与被动、投入与产出、普遍与经常的关系,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搞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让依法治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内外两个方面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编委会.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MI.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6篇

关键字:人力资源 用工风险 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c)-0256-01

防范用工风险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每一环节,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意义重大。尤其基于工程行业自身特点,员工工作时间弹性大,用工的多元化,人员流动性强等决定了用工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和多样性。因此,工程公司应增强用工风险的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并且会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制约企业健康发展。

1 工程行业工作特点

1.1 工作地点不确定,多为驻外工作

一般工程公司的技术人员的工作地点要依据项目而确定,所以多数技术人员随着工程项目地点变化而变动,一般不能保证员工的家庭与工作地点在同一座城市,基本上都是驻外地工作,员工与家人聚少离多,无法照顾家庭,这样家庭一般不支持员工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1.2 用工的多元化,管理不太规范

工程项目的执行需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需要厨师、司机、资料员、库管员等基础岗位工作人员,多数公司会将这些临时性、辅岗位都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多元化用工已经非常的普遍,一线工人多为劳务派遣人员。随着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重视以及公司采用此用工形式的增多而带来的风险日益突出,期待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1.3 工时弹性大,加班情况严重

工程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弹性大,多数公司项目工期比较紧张,抢工期现象非常频繁。由于工程合同已经严格限定建设工期,公司需要想法设法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合同标的。然而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因素很多,如天气原因、工程材料原因、协调原因等制约工程进度的因素较多,都会延误施工工期。工程工期一旦延期,影响相关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项目部不得不加班加点,追赶工期。否则,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影响,还将会按承担延期违约金。所以项目上人员工作时间弹性很大,工期紧张时经常加班,试运行阶段相对轻松。

2 工程公司风险诊断

2.1 用工管理流程方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更加注重操作流程的规范,如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员工本人意见。

2.2 多元化用工风险

工程公司一般都存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但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引发争议,公司也无法独善其身。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3 工时制风险

工程公司一般施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因为建筑行业工作时间弹性较强,工期紧张时会有经常性的加班,员工工作时间缺少有效的管理。企业如果对于安排加班不给予加班费,将面临违法风险。

3 防范对策分析

3.1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体系,规范用工行为,控制用工风险。

(1)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的“小法律”,要求有效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实体要件,即内容的合法合理,二是程序要件,即制定的程序和工时的程序均符合法律对顶要求,缺失其中任何一个要件,致使企业规章制度在效力上存在瑕疵,都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劳动用工上效力存在瑕疵,会导致用工管理的漏洞。(2)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是解决用工风险的基础工作。但如果忽视了劳动合同,用工风险的防范仍然会造成蚁穴溃堤的后果。

3.2 多元化用工风险的规避

(1)选择正规劳务派遣供应商,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注重劳务派遣单位的解决风险问题的能力,服务商的服务项目在广度上、深度上能否满足公司的切身需求,当出现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纠纷时,劳务派遣单位处理的专业能力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也要看重服务商的其他增值服务。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后,结合公司情况,最好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直接管理员工,服务商处理各项与派遣员工有关的后期工作,包括工程公司员工和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预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2)完善薪酬管理,施行同工同酬,实行多元化用工后,为公司节约了很大的人力资源成本,但是这部分人员的工作水平没有统一,存在不同的同岗不同酬问题。相同的岗位派遣到不同区域的劳动者,实行的薪酬水平不尽相同,这些用工的随意性太强,期待规范。通过设计,公司实行岗位加补贴的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实行宽带薪酬,以市场工资水平为基准制订岗位工资标准,结合目前用工的工资水平制定每一个岗位的薪酬区间。

3.3 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工作时间是劳动用工管理的一个基本要素,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存在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建筑行业因企业生产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而采用特殊工时制,即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公司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以季度为单位,每三个月集中调休一次,根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让员工在工作不紧张时回家探亲,在家休息12至15天时间,公司照常支付工资。这样的弹性休假制度基本上得到所有技术员工的一致认可。但是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制没有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因此考勤表体现出来的加班情况仍然很普遍,休假时候为了正常发放工资,仍以全勤为由进行发放工资。劳动年审需要多次提供休假单才能通过。为此,公司应想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同时对休假的员工管理提升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事业部人员休假必须先填写审批单,由项目经理和各事业部经理签字审批后,统一存放人力资源部以备劳动部门审查。在国家法定假期如春节、国庆等假期,公司一般安排休假较长,此时休假应固化公司放假证据材料防止员工以加班为由索要补偿。目前公司急需完成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实体要件,就是做完工时审批程序,企业便可施行综合工时制。

参考文献

[1] 钟雅璇.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12.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7篇

一、中小企业为何需要防控法律风险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市场主体的行为都要处于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每一个理性的市场主体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法律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制更为深入和细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为复杂,同时企业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也变得更大、更复杂。尤其是对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一个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导致其经营陷入困境甚至迅速消亡。从这个角度讲,中小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对自身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但遗憾的是,我们却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一家企业因经营问题产生法律纠纷面临诉讼,经营者总是希望不惜一切代价以追求胜诉,但结果却总是不尽如人意,往往是付出高额成本却仍然无法避免败诉的结果。这种“重诉讼轻防范”现象的本质上就是企业经营者尚没有意识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诉讼一旦发生,说明企业实际上已陷入法律风险之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胜诉需要坚实的证据基础为后盾。而一家企业如果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缺乏风险意识和严密的管理流程,则非常容易陷入纠纷前未保留证据而事后又无法取证的窘境。因此,在企业法律风险的处理上,事后控制不如事前预防。事前防范可以在在源头上消灭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演化成企业的法律危机。因此,中小企业经营者必须走出“重诉讼轻防范”的误区,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贯彻于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之中。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点的识别

法律风险点的准确识别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乃至关键。对与中小企业而言,其法律风险在企业创立、经营的全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总体来说,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创始时,因法律意识欠缺,往往缺乏对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有的企业创始人为追求所谓规模和形象,在自身投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注册资本额,导致企业注册资本不实,从而造成企业及其投资人可能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在合伙创立企业的过程中,很多经营者未意识到企业章程等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对规范企业经营的重要性,盲目套用工商部门提供的范本作为企业设立的依据,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股东意见不一而又缺乏决策依据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僵局。

2.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愈加严密。对于企业来说,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面临更多更严格的法律约束。但很多中小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的做法仍十分粗放,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这就导致企业一旦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往往会陷入十分不利的境地从而导致经济损失。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如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很多中小企业往往在用工过程中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导致被劳动者依法请求双倍工资。这极大增加的企业的用工成本。

3.合同法律风险。合同关系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最基本法律关系之一,可以说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须面临合同关系的处理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合同签署、履行、争议处理的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规范,导致经营过程中出现签订的合同对自身不利或者虽合同条款设置对自身有利但在履行过程中失控而最终失去有利的地位的状况。

4.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管理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问题是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很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甚至构成其核心资产。然而很多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问题的处理上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要么缺乏对自身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导致自身权利被侵犯而无法有效制止侵害,从而影响企业经营;要么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尊重意识,导致在经营过程中因侵犯他人权利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5.财务税收法律风险。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但对于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的来说,税负构成企业经营的最主要成本之一。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全面的财务管理规范和税务筹划,导致其避税行为触犯法律规定,使企业陷入随时可能因财务税收问题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尴尬境地,从而埋下巨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三、中小企业应如何防控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现代企业的一项战略性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对各种法律风险都要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从而最大限度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尽量把法律风险化解在规范的常规管理之中。毫无疑问,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面临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现实需要和需要维持较低经营成本和经营灵活性之间的巨大矛盾。因此,如何在不大幅增加企业管理成本、不降低企业经营活力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设计一套符合其自身特点、满足其现实需要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就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中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1.选择合适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模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二是在企业内设置专门法律实务岗位,如法务专员。上述两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综合考量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以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为主同时辅以外部律师参与的混合方式应是对大部分中小企业适用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一方面,法务人员全程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可以利用其熟悉企业经营状况优势在事前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发生,或在法律风险发生时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免风险的扩大。另一方面,如遇到法务人员无法处理的复杂法律事务时,再针对问题类型聘请外部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利用外部律师经验较为丰富全面的优势及时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或扩大。

2.建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针对其容易发生的法律风险,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建立内部管理流程:

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小企业应围绕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考核、解聘等环节规范管理流程。杜绝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现象。避免因公司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而导致风险。同时应完善公司用工规章制度,注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企业行使用工自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建立合同管理流程。应在合同谈判、签署、履行、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中贯彻法律风险防控理念。尽量在事前防止合同漏洞,并注意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纠纷发生后应及时跟进处理,争取有利时机,提前设计处置方案。

建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一方面,要注意建立对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及时界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建立保护机制。另一方面,要注意对企业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情况。

完善财务、税务管理流程。应注意打破企业财务系统封闭操作的经营管理,让法律人员介入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过程中,保证财务、税务操作过程的合法性,同时也要提前做好企业税务筹划,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徐先明.中小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J].人民论坛,2011年2月中

[2]杨悦.关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律适用,2012年,第4期

[3]刘勇军.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2期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8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策略

劳动合同法,是指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法关乎劳资双方切身利益。它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点

作为国家能源支柱企业之一的石油企业,有用工数量大,用工形式多和用工情况复杂等特点,尤其要规范用工行为,理顺劳动关系,保证用工和谐稳定。

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存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劳动争议与诉讼过程等劳动用工的各个环节。而这些法律风险的成因有法律法规变化、经济变化等企业外部原因,也有制度、人等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原则

1、依法治企原则。虽然企业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在于劳动合同管理把关不严,从根本上说是企业依法管理观念淡薄。因此,防范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关键在于依法治企,不断提高企业法治意识,运用法律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进行法律审查、监督与管理。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涉及员工利益的工作,按照“重在源头,重在预防,重在调解,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开展灵活多样的预防调解工作,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法律诉讼的劳动争议,要积极主动应诉。

3、以人为本原则。大多数人都具备固有的全面实现自身目标、并不断追求新目标的内在动力,这个动力使人们的生活工作的价值及意义在于不断形成和实现这些目标,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发展。而个体的发展,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既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的源泉,企业管理应当以人为本,使企业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相吻合,互相促进,在员工个人成长的同时,企业也得到发展。

(二)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1、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合法有效并且严格执行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对员工的日常管理,不仅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成为判案依据,更能有效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制定,及时修改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对规章制度进行制订、修改,确保内容、程序合法有效,保留相应文书材料证据,履行公示程序;严格执行。

2、订立劳动合同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实践中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建立先订劳动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生产,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慎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3、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1)企业要全面履行、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全面、及时向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变更合同的情形和内容较多,但不论怎样变更合同的具体内容,都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2)规范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参保。

首先,企业要根据国家、集团等有关政策,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或双方约定方式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的,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以及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工资。要完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登记制度。考勤记录应注明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向员工直接支付工资或委托金融机构支付工资的,要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员工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名。工资发放完毕后,用人单位妥善保存工资发放表。

同时,企业还要按照《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解除劳动合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必须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时,符合提前通知条件的,必须履行提前通知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同时,对相应资料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另外,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一定要落实到位。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第9篇

Abstract: Engineering project is the source of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benefit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and prevent and resolve the law risks from the source to avoid disputes is important for improving the project benefits and realize the benefi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aw risk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argeted prevention measures to guard against law risk, which is of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guard against law risks.

关键词: 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防措施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construction enterprises;contract management;law risk;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5-0092-03

0 引言

近几年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法律纠纷案件多发,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创效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验工计价、竣工结算、物资管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约定不明确现象普遍存在,印章管理任意性大,违规使用印章现象普遍存在等等,以上种种现象容易造成法律风险隐患,引发法律纠纷。

合同是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的载体,是发生经济纠纷的源头。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项目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产生效益;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容易发生纠纷,造成效益流失。现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归纳如下。

1 工程分包合同风险及防范

1.1 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允许分包队伍进场施工,法律风险巨大。防范措施是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分包合同,坚决杜绝不签订合同或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没有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工程量可以参照施工签证和图纸确定,质量可以通过业主、监理的验收确定,但工程单价、工程价款则无法确定,法律风险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合同可以按照工程定额,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工程承包单位的中标单价,一般低于定额的10%~20%,若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又达不成结算协议,如果分包队伍到法院要求按照定额进行结算,法院会支持分包队伍的诉求,也就是说,作为中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是低价中标,却高于中标价格的10%-20%将工程分包出去,必然造成效益严重流失,甚至造成项目亏损。

1.2 违法分包、转包法律风险巨大。防范措施是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并选择使用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施工队伍,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所谓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施工,或者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施工。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有:

①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分包或在分包前没有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②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③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施工;

④总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后,将本应由一个施工主体完成的工程分包给多人施工。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

①承担对违法分包队伍外欠工程款的直接支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②承担对民工工资的直接支付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③承担对民工伤害的直接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验工计价、竣工结算不规范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施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分包人不仅要做到每月有验工计价,竣工有竣工结算,而且验工计价、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有工程分包人或委托人(有授权委托书)的签字认可,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自己人员单方的验工结算的资料,不是合同双方的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分包人不认可,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时的验工结算有利于掌握、监督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有利于工程成本核算,也可以有效预防或避免纠纷发生,防止效益流失。

2 物资合同及物资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1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等合同条款不完备、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合理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合同签订人员认真仔细、规范合理的签订合同。

物资采购、租赁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标的、数量、单价、质量、付款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办法等,在签订合同时,以上内容要具体、明确、合理。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名称或姓名一定要写全称,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住所要明确。

②标的是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一定要明确、具体,对于工业品应注明标的的名称、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生产厂家等。

③数量是确定标的物的主要要件,应予以明确并要注明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④要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般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其次要明确规定检验标准、验收方法、验收项目、时间和地点等等,最后要明确规定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⑤价款或酬金,在该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单价和价格总额以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运费等)由谁承担。

⑥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合同规定为条件,即使合同未规定违约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该条款中对违约金的约定,务必要慎重,违约金或计算方法要适当、公平合理、合法,建议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不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有的工程项目部(甲方)在签订钢材购买合同中约定,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按日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约定就不合理,日百分之一违约金,一月就是百分之三十,一年就是百分之三百六十五,法律风险巨大。

⑧争议解决的办法,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般约定发生纠纷由自己企业法人单位住所地法院管辖,有利于公平公正处理纠纷。

2.2 对分包队伍物资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加强对分包队伍物资管理。

一是对于工程项目部供应给分包队伍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电费或应该由分包队伍承担的其他费用,都应有分包队伍合同签约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分包队伍材料领用人不是有合同签约人的,必须让合同签约人书面授权该领用人有权接收材料,分包队伍人员流动性大,避免以后出现领用材料“不认账”的情况。二是必须落实物资管理的台账制度,按照施工设计,实行总量控制,限额供料制度,加强物资材料的清点、核对,监督、监控,避免出现超耗材料现象,控制材料成本。

3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定性为一种违法用工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极为重大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于一般的工厂式企业情况比较特殊,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规模大、人数多、流动性强,地域性广,管理难度大,这就要求我们妥善处理劳务用工关系。具体防范措施是:一是选用有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合法工程分包合同,规避用工风险;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用工;三是对于零星工程,短期完成的工程签订临时雇佣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防范劳动合同的风险。

4 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入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尽管我国的《担保法》等规定,具有担保资格的主体为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不具有对外担保的资格,但只要工程项目部对外提供了担保,如果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不付款,建筑施工企业就要承担责任。因此,项目部对外提供担保的现象,法律风险极大。防范措施是禁止工程项目部给任何单位提供担保。

5 印章管理风险与防范

5.1 使用工程项目部印章为分包队伍购买、租赁材料、机械等签订合同加盖印章,法律风险巨大。从法律上讲,加盖了工程项目部印章就是项目部的行为,工程项目部就是合同主体,应该承担付款责任。

5.2 给分包队伍刻制带有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或中标工程名称字样的印章,法律风险巨大。如这些分包队伍采购物资、租赁设备等均加盖此印章并且存在欠款,那么刻制印章的工程项目部将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防范印章法律风险的措施是严格印章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工程项目部印章为分包队伍购买、租赁材料、机械等签订合同,禁止为分包队伍刻制带有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或中标工程名称字样的印章。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源头和效益的源泉。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是提升项目创效水平,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环节。企业要做强做大,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最大化的防范法律风险。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从源头做起,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建立起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创效水平。

参考文献:

[1]汤振华,李小丰.浅议建筑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J].科技信息,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