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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25 15:37:00

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论文第1篇

案例教学的思路其实在各个投资相关的课程(比如:投资项目评估学、证券投资学等)中都有所应用,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的认可。也有教师专门著文研究在各门课程中如何更有效的开展案例教学。那么,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与这些单科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综合性

传统的课程设计总是以章、节、点的方式来安排教学内容,教师在授课的时候首先就得考虑教学进度和每一个知识点的透彻分析,所以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往往是针对知识点的虚拟案例教学,主要起到辅助理解的作用,数据及内容往往较少。而在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中,我们必须通过案例了解一个综合的体系,这个体系中可能包含了若干个知识点,甚至于这些知识点是跨越了学生以前学习过的单科课程的。比如我们在一个国际投资案例分析中涉及到了投资市场选择对企业影响的体系,这个体系下又包含了企业的资金筹措、股票波动、公司经营管理结构等等知识点。案例的综合性有利于学生多侧面、多层次、动态性的把握知识点和知识结构。

(二)操作性

如前文所说,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更多地采用虚拟数据或者节选数据,只要满足知识点的体现就可以了,没有更多的时间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案例中来。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本身就是学生的学习和讨论园地,案例的选取能够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使他们感兴趣并发生共鸣。在上讨论课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仔细阅读、思考,了解案例的背景资料,实地调查、收集准备必要的信息资料,认真分析案例,充分准备教师布置的分析讨论题。上案例讨论课时按照教师事先制订的讨论计划分组讨论、分析,讨论过程中教师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引导学生深入分析问题,教师在案例讨论结束前做总结,指出案例中的关键点、案例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提出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引导学生课后继续深入思考。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要求每位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报告中既要有自己的观点,又要综合他人的观点。案例分析的拓展由学生在课后自主完成。这样做使学生不仅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还能在讨论中学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投资案例分析课程开设以来,通过近四年的教学研究、实践和改革,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一套教学案例库多媒体材料,并实际运用于课程教学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案例的关联度不足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和基础,对于投资案例分析这种专门设置的案例教学课程而言更是如此。然而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总是独立的给出一个又一个案例,然后依据案例的内容来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没有过多的去考虑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我这里所指的关联性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整体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之间在宏观甚至中观企业背景上的关联;二是细节上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在数据上的关联。

案例教学本来就要求学生能够掌握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方法,案例之间失去了关联性,虽然也能够用于教学,但是教学效果却要受到一定的影响。首先,没有整体的关联性,学生就必须针对每一个独立的案例去了解案例的背景,阅读大量的背景材料,到了最后迷惑于材料之中而无法找到研究分析的重点。其次,没有细节上的关联性,学生就每个案例独立的进行了分析计算,虽然也对案例中的知识点加强了理解,但除此以外再无拓展,不利于训练他们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学生缺乏发散性思维

在投资案例分析教学的课堂上,我们能够针对给出的案例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或推导出结论,但是出于教学效率的需要,我们主要分析解决问题的一般途径或一般规律。但一般并不代表全部。很多学生往往对于问题的思考容易单一化,不了解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建议和认识,对于同一个结果或者结论可以有不同的算法,把案例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没有把教学所要体现的效果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去。

(三)案例教学带有了更多的考试元素

投资案例分析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的案例教学方式,需要以一定的考核方式来完成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察。在四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先后采用了出题考试、提交学习报告、分组讨论综合测评等若干种方式来进行考核。但是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学生始终会把学习和考核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一方面有利于教学,至少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又促成了学生为了考核而学习的不良学习思想。不利于学生在更加开放的层次上接受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三、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今后的教学设想

结合前文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分析,我认为今后我们的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教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加强教学使用案例间的关联性

在维持案例对知识点和知识结构分析提示的基础上,合理构建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使得教学案例能够更加系统化。初步的构想可以以一家企业作为模型,考察这家企业的投资活动,从中凝结案例用于教学。这样,能够使得案例有大致统一的背景元素,在数据上又能够前后呼应,加之由浅入深的课程教学设计,相信应该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另外,加强案例的关联性,又有利于学生可后自己利用案例加强学习,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二)加强未知结果案例的使用

过去我们往往选择一些已经有了结果的案例来作为教学内容,不可否认这样的案例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理论体系,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影响了学生参与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积极性。现在Internet无所不在,学生只要上网就能够把这样的案例查得清清楚楚,对所提出的问题的结论也早就明了于心。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就没有什么必要了,我们只要提供学生网址就好了。因此,我认为在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中应当适时地采用一些正在发生并且还没有显现出结果的案例。这样,学生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强对知识理解的同时,也可以展开自由思想的翅膀,自己主动的预测结果,并随时关心案例标的的动态发展过程,将来在课堂之外去对比实际情况与自己预测的异同,进而回归到对理论的研究,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我们案例教学由实证模式走向规范模式的目的。

(三)创新投资案例分析课程考核方式

如上所说,综合性关联性的案例和适时动态未知结果的案例选择必然要求我们在对应课程的考核方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我想像投资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进行考核,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该放在其次,而应该把学生的参与性和表现性作为考核的重点。原因很简单,知识点都是他们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应当考核过得,案例课程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考察他们以前的知识掌握得是否到位,而是考虑加强学生在投资领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所以,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的考核不妨考虑直接融入到教学过程中,比如对案例讨论的参与积极性、在对立观点辩论的表现性、对分组讨论结果的贡献程度、对案例的拓展研究等等方面做出评价,然后综合加权给出对学生在课程中的考核意见和成绩,希望能够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刺激同学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而不要只为了考试而学习。

当然,以上都只是我个人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一点粗浅想法,很多内容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实践和完善。有什么不对之处,也希望大家能够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王世民.浅议案例教学法[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2]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B].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案例分析论文第2篇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王长沛教授的这些工作应当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正是中国数学教育研究的一个严重弊病,即在相当程度上只是一种纯思辨的研究,而缺乏必要的科学论据,也正因为此,相关的研究往往就不能得到国外同行的承认或重视.从而,在这样的意义上,就如张奠宙教授所指出的,王长沛教授的上述工作确实可被认为代表了我国数学教育研究在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更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

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又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搞好“案例分析”,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下就从这样的角度,特别是围绕如何通过案例分析促进实际的教学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

第一,“案例分析”当然以案例的收集作为实际出发点.但是,除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学生做数学的真实过程”以外,笔者以为,我们又应在案例的分析上花更大的力气.因为,如果忽视了后一环节,那么,即使人们可以由所制作的录像获得一定的启示,诸如“难道我们的学生具有如此巨大的潜能?”“难道我们的学生连这些简单的数学都不懂?”等等;但这主要地仍只是一种即时的、素朴的反应,更是与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相分离的.从而,即使我们积累起了众多的案例,但最终却很可能获得这样的结果:现场的演示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人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评论,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深化,这些反映就始终是分散和零乱的,这样,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最后就很可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启示或教益,另外一些人在当时可能领悟到了某些东西,但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强化,更由于所说的案例又“聚集在学生做数学上”,因此,这些认识也就往往不能在头脑中真正得到确立,更未能对改进实际教学产生持久、稳定的积极效果.

作为一个反例,笔者在此并愿提及以下的事实:在对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我曾参加过一个数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被问及其所做的工作时,这位研究生展示了她所制作的近百盘(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录像带,并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这些录像带的制作当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所有这些录像带又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后者做出明确的说明,那么,单纯的数量积累就是毫无意义的!

综上所述,相对于案例的收集而言,我们就应更加注意对于案例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就案例在教师培养活动中的应用而言,我们不能消极地期待教师会由观看录像等而在教学观念上发生迅速的转变,而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使之由一种自发的行为转变成为自觉的行为.

第二,从根本上说,我们之所以要深入地去了解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真实的思维活动,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去进行教学.也正因为此,笔者以为,我们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案例分析,主要地也就应当集中于如下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改进教学有什么启示?

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可以联系王长沛教授在上海所演示的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三个小学生被要求解决如下的问题(凭记忆复述,因此不很准确):

一个抽屉中放有80个红色的小球,70个白色的小球,60个黑色的小球,50个兰色的小球.小球的外形完全相同.一个小孩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从抽屉中随意取出一些小球,问他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10对颜色相同的小球.

尽管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三个学生通过积极探索,包括相互合作,最终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学生中的确存在有巨大的潜能.

但是,从教学的角度看,我们在此又可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特别是,在充分承认学生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同时,教师在此又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具体地说,笔者以为,在上述的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挥积极的启发或引导作用,包括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给予适当的启示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以及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以后帮助学生做出必要的总结,从而使之从不自觉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在思维方法上更能有所收获.

例如,上述问题的求解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关键点:一是以5作为考虑的基本单位,二是应当考虑每次配对后的余数——只需要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成功地解决上述问题.

由录像可以看出,这三个学生事实上就是依据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在此要强调的是,尽管学生通过主动探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中的关键点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这就应当被看成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即是在所说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对解题过程做出认真的总结,以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关键点,从而也就可能在新的不同场合加以推广应用.

当然,后者并非是指教师在此应当直接去点明所说的关键点;与此相反,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教师可以对原来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变形,借以启发学生建立起自觉的认识.例如,如果我们将问题变化为抽屉中放有五种或六种(而不是四种)颜色的小球,就可帮助学生清楚地认识第一个关键点,也即实现由不自觉行为的重要转变.

另外,与所演示的情况不同,如果教师所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尽管学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这时教师可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首先解决较为容易的问题?即如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一对(而不是十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又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二对颜色相同的小球?事实上,在所演示的录像中,那三个学生也正是通过特殊化而发现了上述的两个关键点.从而,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点,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以后,我们又应帮助学生在思维方法上做出总结,即如加深对于“特殊化”这一方法的认识.

值得提及的是,王长沛教授在会上并曾提到以下的事实,即他的合作者曾要求高中学生求解同一个问题,而所得到的结果则是“完全出乎预料的”,即高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并不明显优于小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思维方法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一点,那么,即使他们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成千上万个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三,笔者以为,以上的分析事实上也为我们深入地开展数学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说,与所提及的“纯自然状态”下的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相对照,我们也可以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作案例,并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引出进一步的结论.

例如,对于以上所说的两个建议,即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通过问题的适当变形启发学生对其中的关键点与相应的思维方法建立自觉的认识,以及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方法论的启示以帮助学生掌握解题的关键,我们都可作为案例进行仔细的研究.另外,我们还可通过比较研究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及其后果做出深入的分析.即如什么是教师进行干预的适当时刻和方式?这种干预又有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包括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

案例分析论文第3篇

案情: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个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想再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法案例,案情涉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已经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内容,现结合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法理,进行如下分析: 一,关于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当问题的分析。 1,对于该纠纷性质的认定,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此对汪某进行了处罚,笔者认为对汪某的行为认定为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这种定性是错误的,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以下标准:(1)该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执行公务的人员;(2)该行为实施者必须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3)该行为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权。单纯以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进行判断是不恰当、不全面的。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当遵循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应当表明身份,可以通过着装、出示证件或佩带有关值勤标志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公务身份。在本案中,任某是工商局干部系国家公务人员,但他的买苹果的行为并不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汪某对其不满进行殴打并不是对公务行为的妨碍。该纠纷是个典型的民事纠纷,即平等主体任某与汪某因买卖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因此区公安局对汪某行为定性为妨碍公务的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错误的。 2.从案情得知,对于任某和王某的民事纠纷,区公安局直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笔者认为这种行为虽不失合法性,因为调解毕竟不是处罚的必经程序,但从常理上来说,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中的自愿协商原则,先对于他们俩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更为恰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本案中,任某与汪某之间因商品买卖发生民事纠纷,他们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行为,可先由区公安局进行调节,经区公安局的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若达成了协议,比如达成了汪某对任某支付医疗费,赔偿道歉的协议,区公安局可以不对汪某进行处罚;经区公安局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未达成协议,或者他们达成了协议,但是当事人双方不履行调节协议的,去公安局应当依法对汪某进行处罚,并告知任某可以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汪某不服区公安局的处罚的救济问题。 本案中,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对这个处罚不服。由于行政处罚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且该案件是复议选择案件,即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这是对汪某来说,有两种救济措施,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依法提起行政复议。⑴.行政复议当事人。汪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在这个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 ,复议申请人是汪某,若汪某死亡,则他的近亲素可以取得申请资格;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区公安局,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局;复议机关如果没有例外情况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因此本案中复议机关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公安局。本案中存在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为汪某与该行政处罚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应列汪某为行政 复议第三人。⑵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汪某应该在知道具体处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常理由耽误的时间 ,不计入复议期间。区公安局应当在受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汪某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若不数以前两种情形的,自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收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办事机构应该书面通知汪某补正,汪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汪某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汪某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补正的,复议申请仍自办事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⑶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即市公安局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以书面像是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汪某提出或者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审理以外的方式,即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甚至可以实地的调查核实证据,可以听取汪某、区公安局以及任某的意见,甚至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在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汪某说明理由,并且经市公安局内负责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的同意,汪某可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后汪某禁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若情况复杂,不能在60内做行政复议决定,经市公安局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汪某和区公安局,可以延长至9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⑷行政复议的结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案中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⑸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汪某如果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区公安局仍然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汪某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⑴该案行政诉讼的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该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区公安局对汪某的行政拘留决定,直接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不仅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方面,该案不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案若汪某直接提出行政诉讼,则由汪某所在地或者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⑵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汪某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的侵害,因此在该案中原告为汪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该案中,行政诉讼被告是区公安局。“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任某是治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⑶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该案中,汪某应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不属于汪某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若汪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人民法院受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处理的期限为7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⑷行政诉讼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法院对该案件的 审理期限为3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其中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意义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魏依据。地方性法规使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在该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汪某申请撤诉,或者区公安局改变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汪某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⑸行政诉讼裁判。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槛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⑹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本案中,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区公安局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如有例外除外。 三、关于汪某不服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的诉讼救济 在该案中,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此时是经复议的案件,而不是直接起诉的案件,因此在很多方面与直接起诉不同。⑴在管辖法院方面。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香味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又对定性产生影响,复议决定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都可以认定为复议改变原行为,在该案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虽然在处罚结果上同区公安局一样,但对汪某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作了改变,并且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上不同,因此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这一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⑵在行政诉讼被告人的认定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应是市公安局。⑶在起诉的时间条件方面。若直接起诉,则起诉期限为3个月,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在此案中,由于市公安局复议过,起诉期限为15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分析论文第4篇

案例分析论文包括哪几部分?情景描述,分析给出的案例中的情景?原因分析,分析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提出备选方案,分析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可行的备选方案?评估并加以选择,进行备选方案的评估及选择案例分析报告格式要求。以下是小编为朋友们搜集的案例分析论文格式,供大家参考!

案例分析论文格式

1、题目。

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例(题目:大叶藻移植技术的初步研究)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

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

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

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

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基于多案例分析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类型分析

【摘要】通过案例分析,从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内部服务能力和外部承接能力两个方面,将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类型分为四种,并构建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作用类型象限图,分布不同类型行业协会的特点。

【关键词】政府职能;承接转移;案例分析;作用类型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曾说“这次改革方案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当然也是简政放权。如果说机构改革是政府内部权力的优化配置,那么转变职能则是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而在随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则明确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970年代后,无论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还是在国际社会中,民间非盈利、非政府组织都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领域,权威学者萨拉蒙教授将其称之为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他指出,“如果说代议制政府是18世纪的伟大社会发明,而官僚政治是19世纪的伟大发明。那么,可以说有组织的私人自愿性活动也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这些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使人们切实认识到,除了市场与政府外,还存在一个鼎足而立的社会领域,世纪的二元格局开始被三元格局所替代。人们意识到,市场会因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缺乏消除外部性的激励、存在自然垄断的抵消和市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失灵。政府也会因公共决策失败、政府的扩张性、官僚机构的低效率和寻租活动等原因导致失败,而且两者往往共存。人们开始思考改变这一局面的“第三条道路”,把目光投向大量的、特点各异的公民社会组织。这些公民社会组织及其所依靠的一系列特征各异的组织、管理机制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或者配合市场与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案例选择与分析

(一)案例选择

案例1:A粮食协会

A粮食协会成立于1997年6月,现有单位会员671家,各专业分会会员200余家;会员为省内大中型国有、民营等骨干企业、知名企业、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下设秘书处,内设综合部、发展部、编辑部,以及大米、面粉、油脂、经纪人四个专业分会。全省已有15个市级粮食协会(共16个地级市)、63个县级粮食协会(或专业协会),已形成覆盖全省的协会网络。

案例2:B饲料工业协会

B饲料工业协会成立于1999年9月,2005年10月正式设立秘书处。协会自创办以来,秉承章程赋予的使命,坚持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群体、创新服务内容,取得了显著成绩。会员规模逐年壮大。形成了以饲料生产加工为主体,教研、养殖生产、粮食和屠宰加工参与的综合性会员组织结构。会员的广泛参与,为协会加强行业横向联系交流,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拓展出巨大的空间。与之相适应,协会机构建设渐次增设,工作人员、硬件设施逐步增加,各方联系逐渐扩展,服务功能逐步跟进,对会员和政府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协会在职人员共八人,全部为专职人员,除秘书长一人属于事业编制,其余全部为合同聘用制。经费来源中,会费占比30%,服务性收费占65%,政府拨款占5%。

案例3:C旅游协会

C旅游协会成立于1995年12月,目前在职人数为7人,其中1名属于兼职,其余6名为专职人员。设立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包括企业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管理部部长、培训部部长和司机各1名。协会人员构成中,除一人是从社会上招聘来,其余全部是安徽省旅游局退休干部。该协会的会员囊括了几乎所有的四星级和五星级宾馆。经费来源中,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占比70%,对会员的收费性服务占比20%,会费占比10%。

(二)案例分析

1.内部会员的服务

在对内部会员服务方面,主要开展技术信息、企业人才培训与技能鉴定、产品标准审定、质量检测、反映会员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扩大对外交流等工作。协会目前拥有三种信息宣传平台,包括短信平台(一周三次群发,一次三条左右),微信,和每两个月出一期的内部刊物。主要是面向会员,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变化,内部行情,政策法规的变化,散装饲料的发展,引领企业,提高效率等。

2.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

在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方面,协会目前承接的职能:一是组织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不定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绩效考核和评定工作,组织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的作用类型

如果我们将内部会员服务力作为横轴,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作为纵轴进行作图。我们就可以看出,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应该存在四种类型:位于第一象限的双强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和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都比较强,是最理想的状态;位于第二象限的内弱外强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较弱,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较强。这类协会大都和其相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互动关系;位于第三象限的双弱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和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均较弱。这种类型的协会在目前社会上非常普遍,大都处于生存的边缘,缺乏经费、没有人手。企业不指望,政府不信任,这种类型的协会不在本研究的视野里,故不做过多讨论;位于第四象限的内强外弱型,是指协会在对内部会员服务力较强,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力较弱。

如果换一种视角,从协会的人员构成和经费来源这两个角度对所要重点研究的三种类型协会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侧面加以验证上述判断。首先,以旅游协会为代表的外强内弱型,其经费来源中政府购买服务占70%,说明其协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协会的动力在哪呢?从人员构成中,我们或许可以一窥端倪。旅游协会的工作人员构成,除一个司机是从社会上招聘而来,其余全部是旅游局退下来的官员。旅游协会现任会长是退休下来的原旅游局局长,现任副会长是退休下来的原旅游局副局长,现任秘书长就是旅游局现任办公室主任。因为旅游协会经费来源和人员构成都是出自政府部门,所以其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上必然会带有很强的政府烙印,因而也就决定其在对内部会员服务方面的能力较弱,对外部政府关系互动的能力较强;其次,以粮食协会为代表的内强外弱型,其经费来源中近90%是会员缴纳的会费,这反应会员对协会所从事的服务工作的认可。粮食协会的工作人员构成中,虽然现任秘书长是退休下来的原粮食局一名处长,但毕竟退休十几年,影响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现任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一名联系领导外,其他不再担任会长、副会长职务。同时协会安排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进入协会领导班子,担任副会长。粮食协会的工作人员除一人属事业编制外,其余全部是从社会招聘而来。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既然粮食协会的人员工资、奖金、活动经费等都是由会员提供,所以其工作重点必然是向内部会员进行服务。在对外部政府关系的处理上,也就必然会抱着“能给点就当锦上添花,不给也没关系,只要别找麻烦就行了”心态;最后,以饲料工业协会为代表的双强型,其经费来源会费占比30%,收费性服务占比65%,外加政府拨款10万和企业平常以实物、人员、场地、设备等形式的赞助。虽然会费占比不是很高,但其30%的比重决定了协会必然会把相当一部分的精力用于服务会员上。从表面上看,饲料工业协会的政府购买服务非常少,但需要注意的是占其收费性服务中很重要的行业人才技能鉴定(即从事饲料行业相关技能工种的人员必须在该鉴定站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方可从业)是协会秘书长以前从事的工作(秘书长以前就是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协会后从政府部门把此项工作争取到协会来。再从其人员构成来看,尽管协会工作人员全部是从社会招聘,但协会秘书长自己还是事业编制。现任官员虽然不主持日常工作,但毕竟还是协会会长,这就大大方便了协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会费占比和人员构成这两点决定了饲料工业协会必然会将其工作重点和人员精力同时放在对内部会员的服务和对外部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两个方面。

图1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用类型象限图

四、结束语

协会在有助于政府管治经济的同时,其发展又会对政府构成压力,甚至使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小。因此,在这样一些领域政府又会限制协会的发展。例如,协会可能会组织会员企业合作迫使政府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联合起来迫使政府出台某些政策。这些行为在行业协会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时常发生。凡此种种,都会影响政府权力的自由运作,是一种此消彼长。因此,在这些领域上政府又希望限制协会的发展,或者通过直接干预协会活动而控制协会的发展。总而言之,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既鼓励协会在一些领域发展以更好的发挥有利于政府的作用,同时又限制协会在另一些领域上得到发展以防范其发挥不利于政府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政府在这种矛盾态度上的取向就直接决定着行业协会的生存发展状况。而政府态度的取向,取决于政府与协会及其会员企业之间的博弈。在私营企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协会的生存空间随着私营经济的增强而不断扩展,在于政府的长期博弈中逐渐形成了今天纵横交错的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而在我国,情形完全不同,重要原因是我国政府有集权的传统,对把部分权力让位于协会,既不舍得也不放心,所以常用“想放放不了,想接接不住”为理由和借口。政府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在这种力量格局下,只要政府不主动做出让步,协会要得到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其直接的结果时我国协会的扭曲发展,表现为所谓的“二政府”,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很小。但是,现在这种博弈中的力量对比逐渐发生着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其自发组建和运营行业协会是其内在要求,在民营经济力量持续增强下这种要求会转化为对政府的压力,使政府不得不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越来越感觉到在许多事情上力不从心,这也促使政府主动把一部分管治市场的权力让位于协会。因此,我们也观察到我国的协会也正不断得到发展,即使其速度有限。而在现阶段,在民营经济实力有限而产生的压力还不够强的情况下,政府是否愿意主动出让部分权力是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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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华,张建民.民间商会的代表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温州协会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09(10):78-88.

案例分析论文第5篇

1.课程在行政管理专科专业教学中的意义

“行政案例分析”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高度结合的实践性课程,是联系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理论与行政管理实践的重要纽带和桥梁,该课程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行政案例分析”课程主要针对行政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发展的总体态势,通过对实践中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实例分析,求证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价值,一方面深化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另一方面增强其对国内外行政管理实践前沿情况的了解,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使学生对行政管理实践有相对真实的体悟,帮助其理解行政机关是怎样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培养其在具体的实践案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行政案例分析”课程在提升专业教学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该课程教学内容基本沿用普通高校对应课程的内容,因为行政管理专业基本都是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研究生层次中开设,中职、高职教育目前为止未见有开设。而电大远程开放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在学生来源、学生学习基础和学习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性,专业课程教学简单沿用普通高等教育的内容显然极不符合远程教育教学特点和学生学习需求,需要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设计和开发。

2.课程学习者特征和需求分析

笔者对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已学习一年的216名学生进行“开放教育印刷教材现状及评价”问卷调查中,54.8%的学生希望自己使用的教材能够体现远程学习的特点,能够形象地表现学习内容,易于使用;75.2%的学生认为远程教育文字教材不应强化理论而应以应用性学习内容为主,其难度应比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使用的教材难度小。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学生理论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由于平时用于学习的时间相对较少,对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因此,在“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材中需要给予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辅助,为学生的课程学习提供有力支撑。

3.解决课程教材适应性问题的需要

目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行政案例分析”课程使用的教材资源极度匮乏。普通高等教育“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是近十多年才开设的,而该课程在电大远程开放教育中开设则更晚(2011年开始开设),课程相对还比较新,教材建设还很不成熟,远程开放教育教材建设基本空白。目前国内公开出版的少有的几本“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材基本都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使用,不适合成人在职教育尤其是成人在职专科教育课程使用:有的教材通篇是案例汇集,没有相关知识的辅助也没有案例分析提示,对于自主学习的成人专科学生来说难度过大,案例分析无法入手;有的教材是著作者多项课题研究成果汇编而成,教材内容针对个别城市或省份某个方面情况的研究,对学习者来说没有共性,学习意义不大等等。这些教材不符合远程开放教育“成人在职”“自学为主”、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等方面的特点,给教学带来一定困难,降低了学习者的学习热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在找不到合适资源的情况下,为了尽快给学生学习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料,电大只能选取普通高校教学使用的教材,但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有学生和教学点反映教材难度过大而无法理解、教材对案例分析的观点和总结与现实情况存在偏差、教材内容学习意义不大等情况。

二、“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材开发方案

1.教材设计理念

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优化教学设计即结合学生特点及其学习需求从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资源建设、学习活动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为远程学生的学习提供有力的支持,使学生能够顺利地进行高效率的个别化自主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材设计紧扣“专科层次、成人、业余、自主学习为主”的特点,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内容按照“够用、有用、实用”原则进行建设。在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上,以应用性为主,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尤其是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促进电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2.教材开发团队组建

课程教材开发团队的建设与运行是开放大学基本建设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重点,是开放大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材开发团队围绕该课程的教学及科研,充分考虑了行政管理专业的理论研究和远程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经验两大因素,同时考虑职称、学历、专业背景等方面的合理搭配,聘请普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深厚并长期从事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以及来自电大系统的长期从事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具有丰富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组成教材主创团队:2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均为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其中1人为教授、博士,1人为讲师、教学能手;5名从事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线教师,均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其中副教授2人、讲师3人。结构合理的教材开发团队为编写符合成人特点、适合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层次学生自主学习的教材提供坚实保障。

3.教材开发的原则

“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材开发的目标是探索建设结构、内容及形式都适应成人学习者特点的远程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专业学生学习需求的教材。在教材开发中遵循以下原则。(1)教材内容结构设计突破现有同类教材中缺乏对相关知识介绍的情况,教材根据行政学一般理论框架以专题形式予以展开,较好地体现公共行政学各种基本主题及其相关理论要点。教材各章都采用“基本知识原理+主题案例”的模式来构建,不仅方便专科学生的学习,也使学生在学习中巩固知识理论,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能力。(2)适应成人专科学生的学习需求。专科层次的成人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薄弱,本教材在介绍相关知识原理时,不苛求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是以要点形式归纳展现,避免繁杂、晦涩深奥的理论表述。(3)突出教材的导学和支持服务功能。教材每章都给出学习目的和要求,便于学生明确学习重点;在案例分析之前提供与案例相关的知识原理,案例材料后面附有思考题,为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时提供方向指引。(4)教材案例体现时代性。教材所选用的案例基本上都是近几年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较好地反映了相关主题领域我国公共行政实践中的前沿与热点问题。通过具有时代特征、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引发学生思考,加强学习的兴趣,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实际运用的目的。

4.课程教材的内容设计

(1)课程教材的整体构架“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材整体构架是“导论+10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行政案例基础知识,如行政案例概念、特征、类型,行政案例学习的意义,行政案例分析基本方法等,使学习者掌握有关行政案例的基本知识和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基础。教材共分为10章,每一章的构架为“学习目的和要求+基本知识原理+主题案例”,在介绍主要行政管理知识原理的基础上选取和开发与该知识主题相关的典型案例,使学生通过核心知识的学习和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讨论,更好地领悟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实践,进而提高理论联系实践和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2)各章内容构成及相关要求教材内容章节安排按照“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领导、人事行政、机关行政、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改革”的顺序展开。教材各章的内容构成是“学习目的和要求+基本知识原理介绍+9个主题案例”。其中,基本知识原理介绍以要点展开,避免繁杂叙述,控制在3000—5000字;主题案例尽量选取近几年发生的能够反映该章核心知识内容的行政事件和案例,每个案例后面提供2—3个案例分析思考题;在案例的逻辑关联性方面,要求案例中反映的问题要与所介绍的基本知识内容相关联,避免在基本知识介绍中没有提及但却在案例中要求运用该知识来进行分析的情况出现。教材每章的篇幅字数控制在3万字左右,教材总篇幅不超过30万字,避免教材内容过于厚重给学生带来的心理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课程印刷教材与其他教学资源的组合

印刷教材中不可能包括所有的学习内容,因此与其他媒体的配套组合是现代远程教育中印刷教材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部分。印刷教材在远程教育中占有主导地位,但课程教学的有效实施关键还在于各种资源媒体的相互支撑、相互辅助,这样才能使不同的资源媒体组合为远程学习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互动,同时又能让学习者享有灵活的学习方式,提升学习的效果。文字印刷教材是“行政案例分析”课程的主教材,在课程教材开发中注重把印刷教材编写与网络资源开发结合起来,根据各资源媒体特性的不同进行学习内容的设计,以发挥网络媒体资源丰富、表现力和交互性强的优势,弥补印刷教材在这方面的不足。

1.网上教学文本资源建设

配合新建的文字印刷教材,重新构建网上教学资源建设。一是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考核说明等,让学生明白课程的性质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网络文本辅导资源上,突破以往“教学辅导文本资源是文字教材内容简单搬家”的建设模式,使课程教学资源与文字教材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学习辅助功能;三是在网上资源建设过程中,努力减少垃圾资源,严格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构建学习模块和知识点,尤其是“课程学习”栏目,其内容设计要做到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最后,在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开发设计能为学生提供便捷、周到的学习支持服务的网络课程,增强互动环节、开发鼓励学生参与课程资源建设的模块。

2.教学视频以“微课”形式录制,增强教学效果

教学视频打破以“一节课50分钟”录制教学视频的方式,实施小模块化教学视频(即时下流行的术语“微课”)录制。远程学习者由于工学矛盾突出,很少能安排长时间集中进行学习,而且长时间的教学视频不仅不利于学习者接收信息,也容易产生疲倦和压力。以“微课”方式录制教学视频,每节视频围绕一个知识点或一个主题进行讲授,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主要提供课程知识的理论讲解和与该理论相关的经典主题案例分析。教学视频根据专题特点聘请该专题领域的专家或普通高校名师及优秀的教学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制作,打造高质量的教学视频,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点击率,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

3.课程教学活动的开展

行政案例分析课程的实践性极强,单纯由学生以自学教材为主的学习效果不大,需要改变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引导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教材学习内容,本课程教学活动主要通过学生参与网上教学活动、小组学习讨论、完成平时作业等方式开展。(1)利用网络沟通便利的优势,在课程BBS中开展非实时主题学习讨论。任课教师选取印刷教材中列出学习活动的要求,把任务发给每个学员,并给予一定时间由学员认真阅读案例,独立进行思考,准备好自己讨论的分析意见或结论,在主题讨论中进行发言。(2)通过网络实现协作学习。安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教师提供的案例或作业进行分析、讨论,完成小组分析报告,并在BBS课堂上进行演示。(3)教师在网上将印刷教材中的作业进行批改和讲解,做到及时的教学评价与反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结语

案例分析论文第6篇

笔者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就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结合有关学者的论述,谈一点粗浅的认识。笔者以前曾在校学习化学分析,认为与案例分析有相近之处。化学分析首先是定性分析,即待分析物品的成分,然后是定量分析即确定每种成分的含量。民法案例分析也有类似的“定性”与“定量”。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部门作形式审查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案件分配到主审法官手中,案例分析就开始了。就象拿到分析样品一样,接到一个案件,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定性,这个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可能是什么,争议的焦点在哪里。然后,在被告递交答辩状以后,就可以初步设定双方的争点,通过证据交换,运用证据规则确定法律事实。这类似于化学分析中的定性。怎样处理案件,就类似于定量分析了。在现代化学分析技术支持下,同一个样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应是唯一的。但是,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识,思维方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凭想象,直接得出结论,然后再为了支持结论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正确,但是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分析,欠缺说理;还有的从事实就直奔结论,没有推理过程。这些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实务中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不能得到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判决缺乏说理性。使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持疑。往往同一种案例经过两位法官审判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相反。因此,探求一种规范的严谨的方法去分析案例,已成为当务之急,迫在眉睫。 一、案例分析方法的特点 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后得出公正的结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例分析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 2、案例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案例分析不是单纯地确定客观事实,重要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即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 3、案例分析方法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思维结构。案例分析方法的展开其实就是形式逻辑三段论的过程。三段论在司法中的运用是法治文明的组成部分。 二、探讨案例分析方法的意义 法学方法是民法理论的灵魂,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表明法学方法论的基础性建构作用。探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有效地沟通理论和实务,为理论的发展提供素材和动力,指引和规范司法裁判的实务操作具有重要作用。 1、有助于限制法官任意裁判,保证法律的安定性。法律推理本应是一个演绎的过程,采取三段论的模式:大前提是“找法”,寻找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确定案件事实;最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抽象的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得出结论,即判决意见。而目前我们的一些法官,他首先确定判决结果,然后在法律条文和案件证据中寻找依据,即学者所谓的“被倒置的法律推理”。使判决结果成了法律推理的指南。至于这个判决结论怎样被确定的,却不得而知了。因此,案例分析法的确立有助于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官依法裁判,从而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促进法治的实现。 2、有助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仅凭自己的法感断案,不能带来可靠的公正,法官只有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才尽可能地达到以普遍或平等原则为基础的公正。法学分析方法体现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使得司法成为一个技术性的过程。裁判的技术化、形式化,使得判决书的公开和监督成为可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和透明性。判决书公开使得法官的推理过程和论证方法受到公众的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 3、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案例分析方法采用标准化的程式,可以提高法官思维的明确性,简化思维的过程,避免分析案件的思维误区,从而使得司法裁判更具有效率,并且保障审判的质量。法官面对一个新的案件,不必考虑从何处下手,只需按照分析方法指引的步骤操作即可。因此,案例分析法可以与流水生产线相比较,使审判效率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大为提高。 三、案例分 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 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运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主要在于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是要判断在一个民事案例中,首先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其次要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 1、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首先着眼于对案件事实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再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 2、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而不仅仅对法律关系的某一特定内容,即请求权的考察。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可以高屋建瓴地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一种法律关系中,可能有多个权利,而不仅仅包括请求权。 3、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法字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步骤 1、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第一,明确争议点及与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焦点,围绕该焦点还有哪些相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又如何。第二,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如果根本没有产生法律关系,则剩余的问题无须考虑。第三,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第四,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首先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谁向谁主张权利,是否与法律关系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确定具体的主体是谁,然后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必然要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明确权利义务的性质、效力、行使对于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约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张;物权为对世权,任何第三人侵害皆产生排除妨害及侵权责任。最后,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法律关系的标的,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例如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如果没有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就无法确定,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关系。第五,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客观事件以及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应变动。如权利的取得、丧失,权利内容或效力的变更等。法律关系的变动必有原因,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后果,首先重点分析关系何时产生,其次考察关系是否发生变动,最后确定关系是否已经终止。此外,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2、考察法律适用在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讼运用的过程。上述对法律关系的考察实际上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分析,在确定法律关系的事实之后,应当进一步探讨法律规范搜寻的问题,即查找适用该法律关系相关联的法律规范。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运中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公式,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然后再寻找大前提。因为法官必须首先接触和认识案件事实,对事实有了基本的了解后,才能有目的地寻找法律规范。在确定了小前提后,将照三段论方式推理,将小前提套入大前提,最后得出结论,即判决结果。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的高度概括。 法律关系分析法需要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但绝非机械地适用法律。有人认为,法官好象一个自动售货机,只要把法律条条文和法律事实象硬币一样投进去,判决就象商品自动售出,这显然是脱离实际。法律规范的内涵并非一 目了然,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法律规范必须经过解释才能适用。另外,法律认定的事实也只是相对的事实,而非绝对的客观真实。因此,法律的适用,不是一个机械的过程,而是需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搜寻法律规范,即查找适用案件主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首先要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判断来搜寻相关法律规范,例如合同关系主要搜寻合法的有关规定;其次区分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因为如果是任意性规范,则当事人的约定优先,此时以约定作为规范的基础。如果是强制性规范必须适用。最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连接,此时,就进入了法律解释,某项法律规范能否适用,必须通过解释。 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是在运用三段论时,先考虑案件的事实即小前提,然后再考虑大前提即法律规范,但并非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截然分开。法律关系分析法所确定的事实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四、案例分析的另一种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一种案例分析方法。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 (一)请求权的概述 所谓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请求权的特点有: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即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3、请求权不能等同于诉权。因为诉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而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其构造为“谁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分析的主要工作在于“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的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其优点在于:因该方法逐一检索,因此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在讨论请求权能否成立时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适用时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判断请求权的性质:(1)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2)如果是其他之诉,则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若是给付之诉,可以采取请求权基础分析法;(3)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向谁基于何种理由,提出何种请求。 2、请求权检索。请求权的检索通常是因为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而没有提出请求权的基础,例如只提出赔偿损失,而没有指出基于什么请求权而提出的。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原告提出某种请求并指出其请求权基础,但是法官仍然要依职权对其请求权基础进行检索。(1)列举原告的请求可能涉及的请求权。例如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场合,就可能涉及到合同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等。(2)确定各种请求权的类型。①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返还请求权等。②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等。③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④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产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请求权。(3)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即对可能适用的请求权依特定的顺序进行检索。民法的请求权是由一系列不同基础的请求权所组成的体系,这些不同基础的请求权形成了请求权的完整体系。因而确定不同基础的请求权间的检索次序,可以避免请求权的遗漏,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而且依次检索,优先考虑的请求权往往排除顺序在后的请求权,在确定权利的性质方面比较快捷。请求权的体系应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①应将合同上的请求权作为第一顺序来考察,合同作为特定人之间的事先约定的关系,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首先从合同关系入手,才能向其他关系展开,即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其他的 请求权发生密切联系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基于合同上的请求权。②缔约过失请求权。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属于合同责任,若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缔约过失责任。③无因管理请求权。④物权请求权。因为物权的请求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效力,因此物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采用物权的请求权对物权进行保护。⑤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 3、请求权的初步锁定。通过对请求权逻辑顺序的考察,可以逐渐排除一些对案件事实无关的请求权。然后锁定一种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请求权。 4、请求权基础的分析。(1)提出该请求权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其请求权基础可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第159 条中对买卖合同的定义,以及合同中对有关的价款支付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二项的规定。(2)对所找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定性。其中有些法律规范不能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它们主要包括:已经由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不完全法条,包括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等。至于引用性法条,拟制性法条不能独立成为请求权基础,必须与其他相关法条配合才能构成请求权基础。(3)要将该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如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在这个分解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的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释。 5、归入。归入即把分解的事实、归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去。分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按规范要件提取法律上的事实,将事实归入法律规范规定的要件四步。如果争议事实被分解后,对应地符合了构成要件,就满足了请求权。 6、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规范构成要件被称为积极规范构成要件,而消检规范构成要件就是指否定积极规范要件的条件,如果客观事实满足了该条件或要件,则请求权不能成立。通过对积极规范要件或消极规范要件的考察,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即对被告的抗辩权的考察。被告的抗辩事由成立,就会导致原告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成立。 7、对请求权进行动态考察。尽管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考察,已经能够确定请求权成立,但如果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动,如合同已变更或解除,则请求权也要重新考察。 8、请求权的竟合与聚合。如果在请求权检索中,确定案件涉及多项请求权,则需进一步确定采取责任聚合还是竞合的方法,关于责任聚合与竞合的区分,首先依据法律规范。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依据约定。如果都没有,则主要是依据公平正义的理念,既不能使一个人因一项违法行为而遭受两次惩罚,也不能使一个人因一次损害而受到两次赔偿。 五、两种案例分析方法的比较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我国现阶段案例分析的适用有一定局限性。 1、按照此法,要对可能涉及的各种请求权逐项进行检索,如无权处分涉及到侵权的请求权、合同的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非常繁琐。 2、由于我国没有制订民法典,现行民法体系比较杂乱零碎,检索起来有一定困难。 3、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其限定的适用范围,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并不存在请求权。在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中,由于不涉及请求权,因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就很难适用。此时就需要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加以分析解决。例如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争议、确认物权、确认继承权以及合同撤销、解除等涉及形成权的争议。 4、请求权的基础不能揭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内在结构。例如,它不能揭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客体有时在案例分析中有重要意义,所以,此时有赖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适用。 但是,法律关系分析法也不能代替请求权检索的方法,因为请求检索法可以逐一检索请求权体系,避免遗漏,并且不用将案件事实的全部法律关系纳入视野,只需把握与请求权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即可,不必全部考察那些无重大关联的法律事实,因而适用较为便捷。此外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人的主张都是以请求权的方式表现出来,诉讼上的争议多为给付义务的争议,请求权检索的方法也能适合实务的需要。 从事民商事实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应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建立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全面提高个人的审判技能。

案例分析论文第7篇

一、德育案例的含义

所谓案例,又被译为个案,实例等,是对某一实际情境的描述而引起分析、

讨论、演绎、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传、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等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而德育案例是案例与德育两个概念的综合,是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对工作中所碰到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所做的反思与总结,以此来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的一种手段。

二、德育案例的特征

1、情境性。德育案例是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

叙述的是一个有时间,地点,具体人物(一般是教师与学生)组成的并按照一定的结构展示出来的情境,它使班主任或学生在看了之后都会产生一种身临其境或似曾相识的感觉。

2、问题性。在德育案例过程中往往包含班主任在实际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所

碰到的问题或疑难情境,这些问题是很多班主任会时常碰到但又觉得比较难以解决,而且这些问题中可能还包含着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不注意挖掘与思考比较难发现而已。

3、典型性。任何班主任在每天的班级管理实践中会碰到太多的问题,但不

可能事事都去记载,这就要求在工作反思中所撰写的德育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是信手拈来的,但能够在该问题的解决中给班主任带来深刻的启示与普遍的指导意义。

4、真实性。德育案例展示的是师生间充斥矛盾或趣味的故事,但德育案例

与一般的故事存在的本质区别是故事可以杜撰,但德育案例中所涉及的情境是在处于自然状态下真实发生的事件,是源自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

三、撰写德育案例的作用:

1、分清工作重点与难点。班主任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善于运用批判性思

维,加强自己的工作反思,对自己日常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从而找到印象深刻的却是感到困惑的那些工作情境或事件。通过这样的梳理,使班主任在统筹兼顾同时,将自己的思维集中在那些难点与重点上,力求通过解决这些事件,从而提升学生的思想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经验沟通与共享。由于现行的学校管理大多实行行政班管理,所以

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更多的是处于个体化管理的状态。而通过撰写德育案例,则利于班主任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共享的经验。每个人都能认识到学生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所面临的问题的多样性,并且在提炼中可以把自己原有的缄默知识提升出来,把自己那些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知识、态度,通过反思性批判实现共享。

3、引领德育工作专业化。班主任是行动研究的积极实践者,他们在实践中

研究,为实践而研究,班主任不应再是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消费者”,而是“生产者”。案例撰写为班主任提供了提高德育实效性的机会,发展了班主任研究德育工作的问题意识与能力。班主任将理论作为一种参照,采用分析、比较、判断等手段,反思自己的日常工作得失,逐步建构生本德育、情感教育等理念,不断拓宽德育“田野”,在此过程中,引领德育工作走向专业化。

四、德育案例的构成要素:德育案例没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但从构成要素而言,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1、标题:德育案例总要有一个合适的标题。一般来说,确定德育案例的标

题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用案例中的突出事件作为标题;二是把事件中包含的主题提炼出来作为标题。

2、背景:背景能够发挥“先行组织者”的作用,背景必须向读者交代该案例发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以及这些时间、地点、人物都有些什么样的特点。背景的介绍不必面面俱到,重要的是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或条件。

3、问题:在案例中要讲明问题是如何产生,问题是什么,问题产生原因有哪些,而且问题中必须要阐明主题,在德育案例撰写的初期可以较为鲜明地提出问题,随着案例撰写的深入,则逐渐要将问题与其他材料交织在一起,读者通过分析问题才能确定主题的所在。同时,要注意德育案例的内容必须要充分渗透德育管理过程中“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自主性的发挥以及潜能的开发。

4、过程与结果:问题发现以后,解决问题的过程与结果成为重要的一环。

这部分内容要详尽地描述,既要展现问题解决的过程,步骤以及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反复、挫折,也要交代某种德育措施实施的即时结果,包括教师的感受与学生的反映。在这一要素中,切忌把问题解决简单化、表面化,德育案例之所以与其他文体不同,就在于对教师与学生的心理过程,认知冲突详细的记叙,对问题解决过程细致的描述。

5、反思与讨论:撰写案例的过程是德育工作者对自己解决德育问题的心路

历程进行再分析的过程,也是梳理相关的经验和教训的过程。反思与讨论涉及到的问题有:我的教育理念对头吗?问题解决中还存在哪些新的问题?我是否真正在关注学生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学生的生命发展?学生是否真正接受了我的教育帮助?反思与讨论也不见得要面面俱到,选择重要的方面或印象深刻的方面加以思考也就可以了。

五、班主任撰写德育案例的基本要求:

案例分析论文第8篇

 

一、科技论文中结论存在的问题

 

1、摘要中的"结论”代替了正文中的“结论”。

由于部分作者不了解摘要的作用及如何撰写,为与正文区别,避免内容重复,则在摘要中提到的“结论”,在正文中一律删去,导致论文缺少重要“结论”。

摘要的作用主要是为读者提供论文的主要信息,使读者在最短时间内对论文整个内容的价值有初步了解,为其决定是否详细阅读全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利用摘要检索比利用关键词检索具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可获得更多、范围更大的检索结果,尤其是各类数据库的出现,在大量的信息中为计算机检索提供方便。

摘要是对科技论文的高度概括,其本身具有的独立性使其与正文各自独立成文,但其内容则是以正文中重要的研究背景、条件、结果及结论等主要信息为基础,“摘”其“要”处独立成文,其撰写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对于没有结论的科技论文,其摘要中的结论就无从谈起,因此说不能用摘要中的“结论”替代正文中的“结论

2、“结果与分析”代替了“结论”中的内容

此类情况常出现在实验研究类论文中,由于其分标题--“结果与分析”中的内容包括得出的实验结果以及对这些结果所作出理论分析,正是因为这些内容,使得许多作者误认为已将结论内容详细列出并已说明,因此在接下来的分标题--“结论”中仅将分标题--“结果与分析”中的内容简单列项,未将“结论”应需体现的内容表述清楚,包括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进一步提升,使其具有普遍性,揭示其原理,使得论文形式上有“结论”,实质上却缺乏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3、结论与结语两个概念不清

据朱大明随机对16种不同专业学科的科技期刊采用“结论”或“结语”的统计结果与对比分析可知,“结论”与“结语”属于两个独立概念,前者是“从前提推论出来的判断”、“对人或事物所下的最后的判断”,而后者则是指“文章或正式讲话末了带有总结性的一句话结论需要在经过严谨的论证、推导、调查或实验之后才能够得出的具有创新性、客观性的论断,是对研究成果的进一步认识、升华.这个论断既有可能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迸一步推进,也有可能是与他人的研究成果相反,但无论是怎样的结果,却都要求是明确的、准确的,并具有普遍性,其篇幅根据论文具体情况可长可短.结语相对结论而言,在内容的表述上宽泛许多,可表达简单的推导结果,也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深人研究、对未来应用前景的展望等等,语言表述上要求尽量简短。

4、结论内容与引言内容相互重复

结论内容与引言内容相互重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引言中出现结论内容,在文末又再次重复结论内容.有的作者采用“倒推”方式,在引言部分开篇就将科研的研究背景、提出的问题、研究方法,包括得出的结论先给出,然后再展开详细论证,而在正文论证之后文末又再次给出结论,使前后内容重复.另一种情况是结论中出现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如研究背景、理论依据、实验基础等,把结论写得像引言。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

引言作为科技论文的开始,其目的更多是向读者交待本研究的历史背景,说明研究的起点、重点和价值,提出正文待解决的问题,引导读者阅读和理解全文.而结论除包括对结果作出的逻辑延伸外,还包括对引言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回应,即综述所得结果.二者无论从作用,还是从撰写内容上都有严格区分。

 

二、结论的撰写内容及其在不同类型论文中的表现形式

 

1、结论的撰写内容

结论的撰写内容主要包括:(1)对研究对象进行实验或考察得到结果所揭示出的原理或普遍性;(2)阐述研究中与前人研究结果的不同情况;(3)本文未解决的问题;(4)阐述本文在理论或生产生活中的实用价值等等。

2、结论的多种形式

有很多作者、甚至部分编辑人员都认为结论应当在文末出现,这是一个认识误区.科技论文所涉及的研究领域众多,因此科技论文的写作体例也各不相同,论文中的结论所体现的形式也多种多样:(1)研究报告类、试验研究类等论文的结论通常在论文的文末位置;(2)数学推导类论文的结论往往是在正文开篇部分先给出,再进行详细推导证明;(3)综述类论文其结论则一般在每个层标题所列研究进展情况之后给出,即结论出现在行文中等各种情况.

正是由于不同类型科技论文的表述需要,决定了结论在论文整个文体结构中不必拘泥于“只在文末”的位置,对于在引言中已先给出结论或在综述类论文中论证部分已分层给出明确结论的论文,可不必另单列标题来表述,以提髙期刊的有效信息量。

 

三、科技工作者撰写结论时应把握的原则

 

科技论文不同于文学作品,通过各种修辞、夸张手法来吸引读者,它主要是通过科学研究手段真实反映客观世界的变化.结论作为整个科技论文的核心部分,更是有着严格的要求,它是作者在对观点经过反复论证、对公式进行严密推导、对数据反复实验的基础上获得的,应与引言所提出的问题遥相呼应,科技工作者撰写结论时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强调客观性

科技论文的结论所体现的客观性是以足够可靠的理论推导、实验数据作为立论基础的,应真实反映论文的研究成果,实事求是,以尊重科学为前提,所得结果要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实验结果可以重复.

2、内容准确

对结论的撰写应注意内容的准确性,其内容既不要夸大,也要避免遗漏科研创新点,切忌含糊不清、歧义和随意轻率.含糊不清会使结论语意不清、结论不明,结论中应避免出现“可能”、“也许”等含糊字样,以免降低论文的真实价值;歧义会误导读者理解错误,甚至影响实际生产生活,需根据论文的理论基础或实验条件加上适当的定语进行限定;随意轻率会降低论文学术质量及其有效传播率,应注意使用标准科学术语、计量符号,对于从某一侧面论证得出的结论,需注明其前提条件.

3、语言简练

结论应基本采用文字叙述,除个别论述实际需要,一般不再出现图、表,做到言简意赅,主要表达定量信息,必要时可将重要数据或结果引用到结论中.另外,结论体现的应是作者在本文中的重要研究成果,对于研究中所借鉴的他人文献资料应安排在正文部分,避免出现在结论中.再有,还应避免出现自我评价、自我批评的语句,减少无关语句.

4、层次分明

较长的结论可依据正文的研究所得结果的顺序依次列条排出,使读者阅读时条理淸晰,一目了然.如试验研究类论文的结论撰写可按:(1)简述试验所得的最终结果;(2)根据结果推出的规律、普适性;(3)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及其意义;(4)对未来前景的展望;(5)对本研究的进一步深人提出的建议等几方面来阐述.篇幅较短的结论可自成一段,不必列条,其包括的内容与较长结论的内容顺序相同,只是文字量要少一些,作者在撰写时同样要注意其层次表达要清晰。

 

四、结语

 

结论作为科技论文的总论点,是整篇论文的精华所在,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一个表达准确、简明扼要的结论除能体现作者高超的驾驭文字的水平外,更多反映作者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概括能力,大大提髙科技论文的传播质量,实现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增效效应.因此,广大科技工作者要重视结论的撰写,进一步提升科技论文质量,促进科技事业的繁荣昌盛。

案例分析论文第9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开放教育;网络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开放教育概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及起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teaching),即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操作流程为“以例激趣—以例说理—以例导行”。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Business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案例教学法在我国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没有国外那么普遍,并且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用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可以分为课堂案例教学法和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法。

(二)开放教育概述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亨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

二、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价值

(一)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开放教育教学的必要性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理念是和案例教学的理念一脉相承的,开放教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能更好地实现“学导结合教学模式”的基本思想。案例教学的真谛与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地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再是简单讲授书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与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有目的地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注重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推导,运用基本概念和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

由于案例素材都是来自于现实,学生通过对案例中所描述问题的分析,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是一种模拟实践,有助于学生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开放教育的学生大多数是在职学生,他们来自社会各行各业,他们是带着工作中的许多问题走进课堂。案例教学让他们把课堂和实践紧密结合了起来,案例教学既加深了他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疑问和难点。

(二)网络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基于网络案例教学的优势与传统面授环境下的案例教学相比,其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学生的参与程度高。开放教育大部分学生都是成年人,他们不可能抽出很多时间来上学授课,而基于网络的工商管理案例教学,由于没有授课时间的限制,任何学生都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发到讨论区,所以可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且可有效解决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时间的冲突。二是学习的灵活性强。网络案例教学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自由讨论,并且讨论的内容都会保留在网上,供学生反复观摩,对案例感兴趣的学生还可以继续深入讨论。三是互动性好。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不仅可以回答每位学生的问题,而且能得到学生对案例课效果的及时反馈,不断改进教学,由此,学生的满意度将大大提高。四是对教学资源的共享性大。利用网络进行案例教学,学生与教师以及学生间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空限制,案例教学规模可扩大到约100名学生。

三、案例教学法在开放教育工商管理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近年来,关于案例教学法在各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的文章层出不穷,可是各类文章都是单一针对课堂案例教学,或者是单一针对网络案例教学进行的。但是,在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上,我们应该将课堂案例教学和网络案例教学结合进行,使工商管理学科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实施步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课堂案例教学的设计

课堂案例教学最常用的是讨论法,也有只把案例作为理论的例证使用的。这里我们只对讨论法的实施操作规程作一概括讨论,以便自如地运用案例教学。具体实施案例教学,大致可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1.阅读分析案例。案例教学首先是下发或指定案例材料,并根据该案例教学指导书指导学习者对指定学习的案例材料进行阅读,分析案例的具体内容,思考案例所提出的供学习者思考的问题。

2.小组讨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小组的规模以8~10人为最佳,讨论中要求小组中每个成员都要简单地说出自己所作的分析及对问题的看法,供大家讨论、切磋、补充,具体做法不拘一格,可按案例问题及讨论问题的顺序逐一发表各自的高见,也可将几个有关的问题合起来系统地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供大家讨论,还可将自己分析案例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难题提出来让大家集思广益共同解决。在分析讨论阶段成员自行做一些简单笔记是有益的,把讨论中出现的不同见解、合理建议记录下来,对于有纷争的问题记录下来以便提交到下一阶段进一步讨论。

3.全班讨论。全班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的讨论,是小组讨论的继续。它一方面讨论解决小组讨论阶段各小组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讨论为达到教学目标而有意引导的讨论问题。

为了使全班讨论有效地开展,教师要作好充分的课前准备。要认真学习研究案例后给出的教学指南,具体拟定出课堂教学计划,在讨论掌握上,教师要力保讨论沿预期的轨道进行,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并引导出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知识,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切实做到有效参与。

4.总结评述。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评述。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作全面总结。对讨论中出现的好的分析思路与独特见解加以肯定,同时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最后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学习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一总结,并通过反思进一步加深对案例的认识。

(二)网络案例教学的设计实施

基于网络的案例教学的实现途径,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模式可表述为“案例-创设情景-提出问题-自主探索或网上协作-案例小结-评价”六个环节。

1.案例。实施案例教学,需要运用大量的教学案例,选好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在案例的选取与制作中,我们强调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践性;二是启发性;三是典型性;四是目的性;五是篇幅适中。

2.创设情景、提出问题。案例之后,根据授课的进展程度,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教师应该利用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收集各种与案例分析有关的资料素材,并在网上设立教师资料区、留言版、公共讨论区、小组专用讨论区、答疑室等不同形式的交互区,以此设计学习情境。

3.在线讨论。可以通过师生交流、小组交流和总结交流进行。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网络案例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一个好方法。它有助于理顺学生的思路,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参考文献:

[1]廖秋林。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其启示[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2]徐碧美。如何开展案例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4(2)

[3]王世卿。案例教学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