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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19 16:54:44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公平 城乡医疗保障 政府主导

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费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公平理论对城乡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启示

(一)平均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平均主义的最早的描述来自于孔子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顿”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人人平等的部族生活的眷恋和“乌托邦式”的向往。

如果借鉴平均主义公平理论,医疗卫生公平强调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强调享有的医疗卫生保障在经济数量上一定要相等。经济数量相等与机会平等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混淆的界定词,在任何时代背景下,绝对的均衡或者平均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资源与生俱来的稀缺性,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力,远不足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平均化的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

虽然不能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受到绝对数量上公平的对待,但是平均主义公平理论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优点,即,政府主体应该尽力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和资源之间的差距。与其追求不科学的、绝对的平均,倒不如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因地制宜,制订出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二)自由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以其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系统阐述了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为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必须确定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都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社会大众都能够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必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

根据罗尔斯公正观点的第一个原则,我国所有合法的中国居民,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从2011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五年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居民、8.35亿农村居民。由此第一个原则基本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联想到社会弱势群体。从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主要包括贫困的农民、城市失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中大多数弱势群体者来自农村。因此,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使得这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水平也必须考虑在城乡医疗公平在内。

(三)功利主义公平理论启示

英国的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776年发表的《政府片论》中,对功利主义社会公平观点进行了纲要性的阐述: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来确立社会道德公平原则。功利主义者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对事实的描述而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主义公平理论的最大原则,是边沁的社会公平理想,也是他立法改革的目标。

功利主义公平理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社会道德公平,应以行为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痛苦。从该角度来讲,医疗保障的初衷基本上是满足的。但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政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新型医疗政策并非只带给农村居民好的实惠,故,公平的医疗保障机制所作出的决策也应该将功利公平主义合理成分考虑在内。

(四)市场主导的社会公平理论启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看不见的手”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私有制,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它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运行中,无需对其过程产生不公平的质疑。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不发达,医疗保障市场并不能如人所愿地发挥较大的潜力和作用。首先,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不完备、设施陈旧、人员匮乏及费用高涨等影响,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

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解决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的政策建议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成医疗卫生公平理念在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从城市市情和农村乡情、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政府要坚持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导向,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变重城轻乡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汇通,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和谐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突出实现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农村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更能够缓解由于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和由此产生的矛盾。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加强农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和再培训。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等与全国医生的标准还相距较远,需要提高其医疗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带动村级卫生整体医疗水平。

(三)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城市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改善乡镇卫生医疗设备,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制度,以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站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使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见成效,从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今后政府应逐步设立《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医疗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和救助对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受益人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管理责任和财政责任,从根本上指导和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五)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广辟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一是深入调查,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二是政府应广泛吸纳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扣除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之后,按固定比例归入省级财政掌控,再按各县实际参合人数所占总体比例相应划拨给各县,进入到新农合基金中的风险基金部分,作为对困难农户的二次补助之用;三是吸纳合格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因此,政府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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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2篇

[关键词] 基本医疗;医疗保障;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4(a)-0153-03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财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卫生服务能力和大多数人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向全体居民提供一定水平的、负担得起的成本低、效果好的医疗服务[1]。在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居民普遍反映看病贵、看病难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基本医疗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们将国内对基本医疗问题的研究及地方实践做一简要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1 基本医疗的提出背景

1.1 历史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也逐步推向了市场,医疗费用快速攀升,而政府受财政能力的约束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有限,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益加重。1978年第30届世界卫生大会的《阿拉木图宣言》后,我国随即承诺实现其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1.2 国际背景

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向凯恩斯主义发起了挑战,各国政府对卫生领域放松了监管,卫生费用快速增长。随着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世界上多数高福利国家也开始面临筹资与服务困境,大众对卫生服务普遍不满。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使人们对政府的作用又有了新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深入研究了基本卫生服务工作方法与发展,于1978年在阿拉木图召开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发表了《阿拉木图宣言》,提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初级卫生保健则作为“人人健康”的实现手段,得到了全体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认同。1984年世界银行的《中国卫生部门报告》提到,中国正在走高度资本密集型的治疗道路,这样只能满足极少数人的医疗需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中国仍然需要依靠劳动密集型的卫生发展战略,包括适宜技术的医疗[2]。1993年,世界银行的《投资于健康》报告,提出选择性的基本卫生保健(SPHC);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医疗费用持续快速增长,世界各国卫生系统均面临着成本控制与服务可及性、公正性以及质量的共同压力[3]。多数国家也都面临着筹资与福利困难,不得不思考有效利用有限卫生资源的方法和途径。美国俄亥俄州的卫生优先重点项目取得成功,给世界各国解决卫生系统的筹资与福利困境带来新的思路。

1.3 基本医疗提出的认识前提

基本医疗问题的提出,即有当时特定的历史与国际背景,又有人们对医疗卫生相关问题的基本认识作为前提: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已成为全球共识;市场解决不了医疗问题,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医疗领域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同类型医疗服务的成本效果是不同的,利用基本设施、基本技术、基本药物与适宜人力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较好的成本效益,应当优先得到保障。

1.4 基本医疗的正式提出

在当时的历史与国际背景以及对医疗卫生问题基本认识的前提下,时任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1993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提出了“三保”、“三放”的方针:即保证预防保健,医疗可以放开一点;保证农村,城市可以放开一点;保证基本医疗,特殊医疗可以放开一点[4]。由此,基本医疗的理念在国家层面正式被提出,并作为我国卫生改革的基本思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了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2 基本医疗的主要学术研究观点

基本医疗的理念提出后,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兴趣,积极探索其内涵与外延以及实施策略,在关键问题上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2.1 基本医疗的认识及定位

目前,基本医疗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定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基本医疗是成本效果良好的、政府社会能够承担的起的服务;从社会学角度看,基本医疗服务是那些最能惠及公众的普遍服务;从伦理学角度看基本医疗是涉及人的尊严的、影响健康的服务;从法学的角度看,基本医疗是确保公民享有平等健康权利的服务。

学者们对基本医疗的定位基本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基本医疗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人的基本需要、基本权利,有学者认为基本医疗就是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义务教育”[5-6];发展基本医疗是我国卫生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必然选择[7-8]。

2.2 基本医疗服务及其界定的原则与方法

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学界定对确定制度缴费率和待遇水平、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维护制度公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医疗保障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基础性问题[9]。虽然目前国内对基本医疗服务尚无具体的界定标准,但对于界定的基本原则已经达到一定共识,体现在基本、公平、利贫的政策目标上。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卫生部提出,它的界定可以从基本设施、基本诊疗技术、基本用药和基本费用四个方面考虑,而且提示基本医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变动性、地域性和阶段性[1]。学者们在基本医疗服务的界定方法上也做了一些探索,复旦大学的胡善联[10]通过对主要疾病负担及其干预措施的成本效果分析来界定基本医疗服务;上海交通大学的赖伟[11]从医疗机构的类别上界定基本医疗服务,对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做出限定,认为除三级医院外,其余医疗机构都可以设定为基本医疗的服务机构;山东医科大学的袁长海等[12-13]通过医疗需要与成本、健康效益之间关系模式来界定基本医疗的模式和层次,认为如果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是很有效的,那么它就是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应首先满足和保障的;还有学者建议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弹性与收入弹性来界定。

2.3 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及其实现路径

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理念[8],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将基本医疗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就是要使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机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不因性别、年龄、户籍、民族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14],防范片面追求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所导致的公共风险和危机。

基本医疗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物品的范畴,这意味着单独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是不足的,国家有责任保障每一个公民享有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15]。理论上说,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由市场提供服务实现,也可以由政府税收筹资直接提供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现[16]。有学者从医疗服务及其市场的特殊性方面进行阐述,认为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7],可以依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由政府出资,统一服务项目标准,实施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在开始阶段,不同的行政区域或规划区,宜根据当地的医疗服务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参照“国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确定其享有的内容,之后在这个“基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终走向全省、全国的统一[18]。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只要出台政策,确定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服务项目内容,列入医保给付范围,就能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19]。

2.4 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体居民在健康方面应享有充分并且均等化的制度、卫生服务和经济风险等保障,即全民统一健康保障[20]。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实施依托于全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但目前在整体框架上,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多元的制度设计,而在多元体制内部,各个制度间还呈现一种碎片化的特征[21],身份不同、地域不同,所适用的制度、待遇标准就不同,不同制度之间形成“壁垒”,不利于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及异地转移、个人账户和参保年限续接等,不仅给参保、参合者就医带来不便,也给经办管理带来了困难,严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实现[22-23]。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解决医疗保险携带问题的文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统筹地区财务平衡问题与转移接续中的待遇权问题[24]。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界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方法探索,并没形成共识,边界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给制度的设计及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19]。政府在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和补偿方面的责任定位不明晰,在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的政策制订、机制设计和责任落实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强,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25]。

3 部分地方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基本医疗的实施路径进行了探索实践,山东省潍坊市将“小病社区低收费以补供方为主、大病住院有保险以补需方为主以及公共卫生政府管以财政投入为主”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产品选择[26],将基本医疗服务“打包”向居民提供,设计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包”,基本检查项目和基本治疗项目由社区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基本康复项目也以较低价格收取[27]。宁夏在银川和固原两市的10个县(市、区)探索以分级打包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实行了五级包的实现方式[28]。宁夏的分级打包模式,既是筹资和支付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又是对服务模式、服务行为和就医行为进行规范的有效途径[29]。陕西省子长县以创建“平价医院”为突破口,政府全额承担了医疗机构的基本运营、公共卫生服务和医院发展所需资金,从而以较低价格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30-35]。

4 讨论

基本医疗是人人都应当得到的普惠服务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得到的服务,其组成要素包括基本设施、基本装备、基本技术、基本药物、基本人力、基本服务规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界定基本医疗创造了条件,当前不建议以疾病、诊疗项目来界定,认为从医疗机构级别和属性来界定比较合理,当前可以从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逐步向二、三级公立医院延伸,做到“六基本”。

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顺利实施,不仅要解决基本医疗服务是什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同步解决筹资问题。基本医疗的理想状态应当通过公共财政来支持,普惠公众;非基本医疗中的非特需服务应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特需医疗服务应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后,基本医疗的价格也应当调低,作为过渡期,可以采用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混合筹资,但需要调低服务价格,务必在价格体系上做到区别于非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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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3篇

【摘要】本文将通过对中美医疗卫生体系的主要特点进行对比研究,发现美国的医疗卫生体系总体上优于中国,并分析其优点与劣势,最后选取其中最具有借鉴意义的全科医生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重要性。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系;特点;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5-1033-021.绪论

当前,中国的医疗体系中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一问题在中国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2009年4月份,颁布了新的医改方案。[1]但是,两年时间过去了,中国的医改并未见多大起色,方案中的很多政策措施也未见实施,可见,中国的医改任重而道远。2.美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主要特点研究

美国医疗卫生体系相对比较完善,本文将选取其中几个主要特点进行阐述。

2.1强有力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所谓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美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始终坚持以社区卫生为中心,强调社区为基础,同时以家庭护理服务和家庭医院为依托的一种医疗卫生体系服务体系。美国十分重视社区医疗在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作用,社区承担着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角色,即公民患病,尤其是常见病、多发病先在社区进行诊治,一方面方便患者,一方面解放大医院优质的医疗资源,用于更需要的人们。美国社会保险计划中有一项,即每年将拿出10%的奖金支付给初级医疗卫生服务医生,由此可见美国对初级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视程度。[2]

2.2发达的全科医生制度。美国的全科医生自诞生以来,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全科医生作为美国初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的相当成熟,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美国每一个全科医生平均覆盖了大约1.5-2万人口,每一个全科医生承担着其工作范围内所有居民的疾病预防、疾病诊治以及康复治疗等多项工作,必要时可上门服务,家庭医生应运而生。[3]同时,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很少出现利益冲突。

2.3公私分明的医疗机构。美国医院的性质分为两类:一是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公立医疗机构,完全公益化性质;一是完全私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医疗机构。两者的目标不尽相同,其中公立医疗机构的目标是保障居民,尤其是残疾、孤寡、贫穷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的健康需求;而私立的医疗机构则是公司化运营,面向全体大众的有偿的医疗服务。性质分明,分工明确。

2.4多样化的医疗保险体系。总的来说,美国的医疗保险分为两大部分,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又分为四部分。第一,医疗救助保险,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健康;第二,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对象是老年人和残疾人;第三,儿童医疗保险项目,用于达不到医疗救助保险资格的家庭中的儿童;第四,急症治疗保障,确保急症病例都能在医院得到救治。但是这四种保险仍然没有覆盖到所有的人群。除了上述社会保险,还有商业医疗保险,每个人可自愿根据需要购买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

以上是美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几个主要特点,涉及了医生、医院、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等几方面,有利有弊。3.中国与美国医疗卫生体系主要特点的对比

相比于上述的美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几个主要特点,中国医疗卫生体系的现状如下:

3.1形同虚设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国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远远落后于美国。中国的社区医院由于资源的短缺,导致医疗水平严重不足,患者一旦得病,第一选择往往倾向于大型的公立医院。据统计,中国居民看病首选社区医院的不足10%,[4]可见,在中国,社区医院完全没有承担起“健康守门人”的角色,从而滋生了“看病难”的现象。

3.2短缺的全科医生资源。相比于美国健全的全科医生制度,中国的全科医生制度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早期中国的“赤脚医生”和现在的全科医生很类似,也扮演着初级医疗卫生服务的角色。但从上世纪80年代之后,“赤脚医生”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同时,专科医生迅速发展起来。但是,专科医生多存在于大型医院之中,就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大型医院和社区医院的人力资源分配失衡,阻碍社区医疗卫生的发展。

3.3模糊的医院性质。中国的医院总体上也分为两类。第一,和美国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医院;第二,就是公立医院,这部分医院与美国纯公益化的公立医院不同,一方面可以获得政府的资助,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盈利,他们所面向的群体也是全体居民。这就造成了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争夺患者的现象,公立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市场化,使得医院性质模糊,影响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秩序。

3.4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城市中有固定工作人群的健康;第二种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城市中自由职业和无工作单位人群的健康,居民可自愿参保;第三种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由政府为农村居民缴纳医疗保险。同时居民还可以选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中国目前已经基本达到了“全民医保”的水平。中国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相较于美国要高,但水平相对较低。

3.5昂贵的医疗费用。相较于美国医疗费用攀升主要是由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的引入引起的,中国昂贵的医疗费用问题主要是由药品价格所决定。中国医疗市场上的药品从生产到进入医院经过了很长的渠道,药商和医药代表赚取了高额利润,造成了医院所销售药品价格高的不合理现象。

综上所述,中国的医疗卫生体系整体上与美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美国很多医疗卫生方面的经验可供中国借鉴与学习。5.结论

通过对美国医疗卫生体系,包括美国的初级医疗卫生体系、全科医生制度、医院的性质、医疗保险体系以及医疗价格等五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并对中美两国的医疗卫生体系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美国医疗卫生体系有利有弊,但总体上远远领先于中国,多个方面值得中国借鉴和引用,尤其是美国的全科医生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引入中国,一方面可以平衡优质的医疗人才资源,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社区首诊制”的实施,解决中国的“看病难”问题,意义深远。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4月.

[2]顾海,李佳佳.《国外医疗服务体系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启示与借鉴》,《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年第5期.

[3]梁万年.《全科医生的素质和任务及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中国全科医学》,2007年第3期.

[4]陶天清,田冬华.《社区首诊转诊现状与对策》,《中国社会保障》,2009年第3期.

[5]顾海,李佳佳.《国外医疗服务体系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启示与借鉴》,《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年第5期.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4篇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045)

内容提要:源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多重特殊性,我国长期以来对其采取免征营业税政策,但增值税扩围的推进必然会对这种优势产生影响,利用改革契机对其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有助于推进医改进程。本文在从理论上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在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尝试利用投入产出数据验证这一判断,测算了增值税扩围给医疗卫生行业带来的税负变化,以及实行不同增值税率时的实际税负。结果表明,改征增值税确实能够大幅降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负水平。最后,文章提出了医疗卫生行业增值税设计的建议。

关键词 :医疗卫生营改增税负变化投入产出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57-07

一、引言

作为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的改革和调整在各国发展和转型中都极具标志性。在我国,除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也使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表现出更为突出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逐渐从完全封闭的国内市场和集体所有制保护中走出来,不得不开始谨慎面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竞争。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正处于深刻的改革进程中,来自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变革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选择,在其内部形成了各类利益群体错综复杂的局面,推行改革必须通盘考虑,具备长远视野。也正是受这些问题的牵绊,我国的医疗改革自2009年启动以来进展缓慢,公立医院改革迟迟未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举步维艰,药价虚高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就当前局势看,单靠卫生体系自身完成医改使命比较困难,需要借助外力的推动来实现。

在具备调节功能的各类工具中,财税体制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的特点,财税政策能够藉由政府部门的收支活动渗透到所有的个人、家庭和企业,体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在各项改革中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各行业都将面临深刻的蜕变,医疗卫生行业也不例外。利用财税改革契机,以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革推进医改进程,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依托以上背景,本文尝试从营改增的角度切人,考察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选择问题。在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后,文章分析并评价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税收政策的变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利用投入产出表对不同政策效果的模拟为相关结论提供了实证依据。最后,文章提出了在医疗卫生部门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二、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卫生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经出现的各类疾病进行治疗,使人体恢复健康的临床医疗服务;另一类是提升人群整体健康水平、改善公共卫生环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监督、传染病免疫和检测、健康教育、水质检测等。后一类服务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竞争性,将其纳入准公共产品范畴,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是无可争议的。对于前一类服务,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具有私人性,但由于医疗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若任由私人市场供应,势必会造成供给不足,必须要求政府介入。

其一,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正如Arrow(1963)所指出的,医疗市场中存在着“医患信息不对等”问题,相对于医生来讲,病人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无法判断医疗质量的好坏以及与价格是否相符,必须面对不确定的治疗结果,若医疗机构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就会藉此对病人收取高价格,实际上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导致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契约失效。这种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其二,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对外部性的讨论开始只局限于一些传染性疾病的防疫(Lees,D.S.,1962),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讨论后来逐渐扩展到了基本医疗服务(M.V.Pauly,1970),甚至只有小规模人群购买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由于,人们对急救、住院服务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人们能从他人得到适切的治疗从而获得健康这件事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需要有公共补助。

其三,卫生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根本,而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极为重要的衡量要素。如果因病致贫在一社会中成为普遍现象,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更难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这样对社会发展有基础性作用的服务,政府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医疗卫生资源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达到最优配置,需要由政府介入。但根据Rose-Ackerman(1996)的主张,政府在直接提供公共财政支持的商品时,很难同时满足各方的特殊偏好。如果交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可以更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偏好及期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是通过税收减免或直接进行补贴,刺激供给,满足社会需求(周其仁,2007;张军民,2008)。

三、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选择

(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迁

正是出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考虑,我国一直对其采取比较特殊的税收政策并经历了几次较大调整。

1950年,中央财经委发出《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规定公私立医院诊所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免缴工商业税①。1955年,《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扩大了受惠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扩展至门诊部、卫生院、个体开业医师、镶牙所,而且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的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此阶段,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都是免工商统一税的。

1994年我国进行税收体制改革,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代替了工商统一税,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营业税的应税对象②。虽然从表面上看并没有改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处理方式,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依然能够享受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与营业税乃至之前的工商统一税都有较大差异,医疗卫生行业的外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好在增值税征收初期征收范围较窄,对医疗卫生行业税负的影响较小。

引来最大争议的一次变动是2000年发布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分类文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营业税政策,并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价格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这一未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先期试点的政策,遭到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

在2009年新医改后,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再一次转回到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内。即在现行制度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均免缴营业税。

(二)对医疗卫生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

依托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我国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政策经历了统一免缴工商统一税到统一免缴营业税,到分类征收营业税,再到统一免缴营业税的转变过程。在最初,对医疗卫生服务统一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有其可取之处。但是,随着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展开,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由(1+6)行业增加为(1+7)行业,并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铺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范围正在迅速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于医疗机构、患者还是对政府来讲,对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都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

对医疗机构来讲,在购买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时,要缴纳销售方隐含在价格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进项税,但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对其进行抵扣,这实际上是把医疗机构当成医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本应该由患者承担的税负。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在医疗行为中持续实现的,对医院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医疗器械转移价值的再次征税,即便营业税在实际征缴中已经予以免除。如此看来,增值税的扩围使得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大打折扣。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医疗卫生机构为购买中间投入而支付的进项税会增加医疗服务成本,进而表现为价格的一部分,实现向消费者的转嫁。卫生机构转嫁税收成本的能力取决于医疗服务的供求弹性。在医疗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卫生资源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供需矛盾紧张的问题非常显著,供给方定价在多数情况下还难以避免,患者不得不接受税收成本转嫁。

对于政府来讲,一方面,将卫生机构隔离于增值税之外,无法在全社会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在增值税广泛扩围的背景下,对卫生行业的特殊政策显得尤为不合时宜。另一方面,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在基本服务中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承担大部分筹资责任,如此看来,政府才是医疗服务的最终支付者。在医院将增值税税负通过医药价格转嫁于患者的情况下,这部分税款实际上是由政府来负担的,出现了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三)医疗卫生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有诸多必要性。

首先,从增值税的概念上说,只要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的是以医疗卫生服务为生产对象的生产活动,这一行为本就该包括在增值税的税基当中。

其次,从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角度看,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我们针对增值税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增值税税基,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制度性障碍,促进服务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若对包括卫生行业在内的部分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是对增值税税基的极大侵蚀,不利于总体的减税效果,直接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再次,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政府责任看,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能避免对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的重复征税问题,真正实现对卫生部门减轻税负,实现对医疗卫生部门发展的扶持,还能恢复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中性作用,矫正由于中间投入代价过高而导致的卫生部门向产业链上游转移行为,减少低效率的生产扩张,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最后,从各国的实践经验看一些主要国家也都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内,同时采取了较为特殊的税收政策,借公共财政之力扶持其发展。欧盟对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同时采取豁免的处理方式①;加拿大征收增值税并对部分服务免税,但对免税交易采用的是退还进项税的方法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实行的是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只允许极少数的豁免,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体系③。因此,从实践层面来看,对医疗卫生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是完全可行的。

四、对医疗卫生行业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模拟

为了验证以上基本判断,本部分利用全国卫生行业投入产出数据,对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进行模拟,为有关结论提供证据。模拟过程分成以下两个情景进行。

(一)情景1:现有制度下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

在这种情景下,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营业税免缴政策。基于2007年全国135部门投入产出数据可以看出(见表1),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结构中,整个增加值的比例是33.1%。这其中,我们通常认为可能会占绝大比重的劳动者报酬只占22%,资本报酬率更小,仅占9 9%(固定资本折旧与营业盈余的和)。中间投入的贡献达到66.9%,作为目前涉及面最广的税种,增值税的扩围将会对这部分投入中的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到卫生部门的成本。

为了更具体地展现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我们尝试将这一影响量化。扩围后,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承担有关行业中间投入的增值税销项税,体现为卫生行业的中间投入成本变化。为了与营改增之前形成对比,我们假设这些行业在征收营业税时也能实现税负的完全向下转嫁。那么,相关行业中原营业税税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即为卫生行业税负的变化额。

如果用2007年的数据来描述这一政策效果,从表2中可以发现,试点行业占整个中间投入的比例为4.26%。其中,投入相对较多的行业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1 78%)、商务服务业(1.18%)。营改增的持续推进不仅没有减轻卫生行业的负担,反而使其承受的“隐形税负”增加了91074.78万元,占原来税负的1.1%。

(二)情景2: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效果模拟

在这种情境下,假设医疗卫生行业也进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能够进入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链条。我们通过投入产出表看医疗卫生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动情况。

表3反映出的是卫生行业的各类中间投入的分布及销项税额,加总后得到总额为9072052万元。这部分税负直接隐藏在价格里面,成为卫生行业必须要承担的隐形税负。

在表4中,我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税率假设,并将各种假设下的税负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税负相对比,观察税负变化情况。我们依据增值税的现行税率,规定了5个税率。其中,在0%和6%的税率下,实际税负为负值。8.46%为税负由负转正的临界值,这表明,如果征收的税率小于此值,医疗卫生业实际上会通过改征增值税得到税收补贴。随着税率的继续提高,当税率达到17%时,新税制下的增值税额会与现税制下的税负基本持平。

可以看出,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只要使其税率保持在现行税率范围内,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就会得到大幅降低。

五、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由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准公共品性质,以及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的特殊性,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我国虽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对医疗卫生服务业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随着整体税制的变革,增值税的开征、转型和持续扩围,导致医疗服务业的税收优势逐渐丧失,反而承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负。我们的测算也显示,增值税扩围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但不会缩减,反而将增加1.1%。相反,如果改征增值税,当税率在8.46%以下时,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税负为负值,只有征收17%0以上的税率时,才会与当前的税收水平持平。现有的税收制度的确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这一方面不利于医疗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技术提升。另一方面,对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将过高的成本负担向消费者转移,这是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导致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难以避免。在如此多的问题束缚下,我国对医疗卫生体系展开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只有以财税改革为抓手和动力,才能改变新医改处处被动的局面,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基于这些考虑,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建议:

首先,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用增值税完全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度,让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增值税征收的一个环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中间投入增值税的应抵尽抵,使税制进一步统一。这能够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理顺其与上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从而能够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运作模式。

其次,在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实行差别化的增值税税率。对于享受财政补贴、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基础性医疗卫生服务,可以采取较低税率,或者适用零税率,用这样的税收优惠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保持此类服务的公益性,这符合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提供的服务,按照服务类行业的增值税率正常征税,以此保证税收来源的稳定性,对医疗卫生部门的发展也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5篇

[关键词] 看病难;医疗改革;医疗服务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11(a)-0014-03

Literature review on domestic difficulties of medical treatment

ZHANG Yan WANG Xi-xi QI Wen-bo WANG Jun-hua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ochow University in Suzhou City of Jiangsu Province, Suzhou 215123,China

[Abstract] Difficult medical treatment issues are related to state plans and people′s livelihood,which has become an significant domestic proposition. In the wake of the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reform,the government promulgated and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difficult medical problems have achieved a certain degree of ease. Meanwhile,around the difficult problem, academic community put forward their views and solutions. Through research and analysis,we can clearly recognize the trajectory,contents and festure of related fields,as well as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research in recent years. Therefore,we can better look into the future in the field and then push forword solution of practical problems.

[Key words] Difficulties of medical treatment; Health care reform; Medical Service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改革以来,看病难问题就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几年来,有调查显示,看病难问题甚至超越住房问题,跃居国人首要难题。从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到2009年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再到2012年底党的十报告中提到的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2013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从中能看出政府解决看病难问题的坚定决心和迫切愿望。期间社会各界学者们关于该问题的相关研究也大量涌现。本文主要就国内学者对于看病难问题的研究作一系统总结综述。

1 看病难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内容

本课题研究采用CNKI的主题检索,共检出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献近500篇。由于看病难问题直到近些年才显现出来,因此该领域直到近年来才被研究者们所广泛关注。从年度变化来看,2005年相关量有了首次大幅提高,达到24篇。之后,每年的相关文献数量都居高不下。可见2005年以来,随着看病难问题的日益严重,该领域的研究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广泛阅读和分析,笔者发现看病难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现状分析、原因分析和对策分析这三大方面。现状分析方面,就区域资源而言,何志高[1]认为看病难问题主要难在农村,而非城市;就年龄层次而言,汤啸天[2]指出看病对老年人尤其难不堪言;就资源供求而言,张录法等[3]认为看病难体现在总体供求基本平衡而结构性供需失衡;就看病过程而言,秦国杰等[4]提出看病难在大医院三长一短现象严重。而对于看病难问题原因及对策的分析研究,笔者主要从以下四个视角进行了归纳:政府管制视角、市场化视角、医院服务视角、公众就医视角。

1.1 政府管制视角

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由政府配置还是市场配置,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如今我国政府主导与市场支持相结合的手段为多数人接受。金今花等[5]从部门利益冲突、政策信息不对称、多元利益博弈和医药卫生政策的短视效应等方面分析了医药卫生政策失灵,进而导致难以解决“看病难”问题的原因,指出了政府在推行医改政策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困境。石化龙[6]认为,政府卫生投入与大众医疗需求之间的较大差距是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大矛盾,因此对应做法就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卫生投入,向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倾斜,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以构建多元化投资和多渠道办医新格局。冯凯等[7]从政府职能出发,认为政府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不力为看病难现象的原因,主张加强监管,配合以大力的财政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以解决看病难问题。

1.2 市场化视角

对于医疗卫生及诊疗服务是否应该推进市场化的问题,学者们的分歧比较大。吴春官[8]认为医疗卫生体制强化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和公益的性质,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是造成看病难的体制性原因,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道路。翁舟杰[9]则提出异议,从西方租值耗散理论的视角创造性地提出了看病难源于非价格机制的采用,即排队机制使得货币和时间结合来交换诊疗服务从而造成看病难,基于此该学者提出医疗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并坚持以诊疗服务市场化改革为核心。吴晓东等[10]认为简单的“政府主导”或“市场主导”有失偏颇,从医疗服务的效用及其收入弹性分析得出,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双重特性,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划分出公共的、准公共的和私人的医疗服务三类,以便政府分类管制,同时还要结合私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医院服务视角

如果说体制原因是看病难问题的根本,许多学者认为在当下体制中的医院和医生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方对于看病难问题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寇宗来[11]指出,医院诊疗费过低和医生拿药品回扣直接导致药费过高,在中国现如今的经济水平下,看病贵也就直接导致了看病难现象的出现。冯精洁[12]从思想根源上探讨了看病难的原因及对策,指出医院领导认识的偏差及职工队伍素质的滑坡是看病难问题的思想根源,从而提出加强医院领导及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及其考核管理的对策,见解独到创新。高强[13]认为,导致看病难的重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严重滞后,社区和农村卫生机构力量弱、条件差、水平低,缺乏优秀医务人才,因此必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彭鸿林[14]建设性地提出要对公立医院进行兼并重组,形成“名院”连锁,使医疗资源在品牌价值上更“势均力敌”,从而消除结构性看病难。从技术层面出发,陈起坤等[15]具体阐释了“社区首诊制”与“双向转诊”模式对于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作用,提出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从而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1.4 公众就医视角

公众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者和消费者,对于看病难这一问题应该是最有体会的。虽然公众是看病难现象的受害者,但其本身也是看病难问题的成因。罗瑾等[16]认为,收入差距过大,社会收入分配不均造成了看病难现象的产生,一方面富人阶层要求住高档病房接受特需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大部分老百姓却连基本医疗需求都不能满足。姚中杰等[17]则指出,人口增长、百姓健康意识增强、体质下降均导致医疗服务需求激增,并且对于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就医秩序方面,患者“小病大治、过度求治”的行为屡见不鲜,造成大小医院医疗资源双重浪费。黄卫东等[18]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研究发现,居民对于慢性病的必要认知,尤其是女性居民在慢性疾病预防与控制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会影响到其本人及整个家庭的保健就医观念,从而也影响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夏挺松等[19]从居民就医期望角度和城乡差异出发,通过问卷调查得出,在市级、区级医院看病难的直接原因是居民对就诊方便快捷的高期望,而在社区医院看病难的直接原因是居民对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期望。

2 看病难问题研究存在的局限与发展趋势

2.1 研究的局限性

通过以上文献研究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鉴于看病难问题本身的重要性以及国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相关领域的研究相当广泛和深入。与此同时,该领域研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2.1.1理论基础 从理论基础角度来看,该领域研究学科整合匮乏,理论性不强。看病难这一问题实际牵涉医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众多学科领域,而当前该领域研究主要集中于技术和体制层面,且从事研究的主体有较大一部分是政府卫生部门、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虽然这对于该领域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很大意义,但是从学科理论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入专业研究的成果并不是很多,学科之间的整合研究更是缺乏。

2.1.2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学术期刊中的多数研究成果是采用描述性分析的方法,缺乏实证研究和数理分析的支撑,以致研究结论说服力不强;而看病难问题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中的广泛讨论更是缺乏研究的规范和严谨性。

2.1.3研究内容 ①学者们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多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放在一块讨论,关于看病难问题研究的针对性不强,且两者的逻辑交叉关系分析得不够透彻。如在国家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的狭窄范围、基层医疗机构的过度市场化、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及水平的高要求等原因如何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延续。②从文献数量分布可以发现,虽然研究中涉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很多,但是对于农村看病难问题的研究,相较于城市社区医疗,却较为缺乏,研究者们对于乡镇农村医疗和农民就医问题关注不够。

2.1.4 研究结果 从研究的结果应用来看,目前该领域的研究结果在实践中的应用并不广泛,当然这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如体制改革、医院营利性质转变、医务人员正确价值观树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居民保健就医观念转变等过程必定是渐进而缓慢的,且在这些过程中必然还面临诸多阻碍困难。

2.2 发展趋势

通过分析我国看病难问题的成因,回顾政府为解决看病难问题出台的政策及国内体制特点,我们大体可以把握该领域研究的现状、已取得的成效及不足。

2.2.1学科整合,研究理论深度进一步拓展 随着相关领域的研究队伍的逐步扩大,来自各学科领域的研究人才也会越来越多。看病难问题的研究将不仅仅停留在体制和技术层面,会深入到众多学科领域中,加强多学科的整合,进一步拓展理论深度。如何从制度操作层面、临床路径层面、医患关系层面等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使之更趋向于专业性和科学性,从而有效推动实际生活中的看病难问题的解决。

2.2.2研究规范化程度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强 鉴于目前该领域研究中实证研究和数理分析匮乏,使得理论说服力略显单薄,今后研究将向着更规范、更严谨的方向发展,由描述性分析向实证研究发展。对于看病难问题将有更具针对性和细致的研究,使之区别于看病贵问题,形成独立的研究领域。对于乡镇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和农民就医问题的研究也会逐步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从而建立起全面的框架结构。

2.2.3研究结果应用广泛,理论与实践结合 随着看病难问题研究的深入,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该领域研究的成果需要广泛地投入到实践应用中。政府管制与市场化选择之间如何平衡,医疗机构服务与个人就医观念及需求之间如何平衡,社会各层面的障碍如何消除,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何去何从,这些实践中的问题需要在该领域的理论研究中寻得解决方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3 小结

看病难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已成为当前国内一项重要课题。随着国家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系列政策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看病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应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以切实解决好这一大难题。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方面已取得诸多成就,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值得改进的地方,有待于国内研究者们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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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6篇

【关键词】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谐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呈紧张态势,医患之间甚至导致死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将本就处于对立状态的医患关系推得更远,使医患矛盾更加雪上加霜。是什么原因导致本应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医患之间出现如此巨大的矛盾和冲突呢?究竟应该如何使医患对立的状态得到缓解直至消除呢?毕竟医患之间是唇亡齿寒的关系,医生和患者无论哪一方受到伤害,另一方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重构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分析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既有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药品配售市场不完善、媒体不恰当的报道渲染等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医院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漠、道德水平滑坡,医患之间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举证倒置、谨慎行医导致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的恶性循环等医院方面的原因;还有对疾病缺乏客观正确的认识、对医疗行为期望值过高、维权意识增强、对医务人员缺乏最基本的信任等患者方面的原因。

纵观以上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有些是社会大环境方面的问题,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变;有些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有些是思想观念和认识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宣传和教育;有些则是伦理道德和职业精神方面的问题,需要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重塑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在这些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当中,职业精神的提升是目前就可以着手加以改善,并是可以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在全国卫生系统轰轰烈烈开展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正是基于医患关系的现状,为重塑医疗行业社会形象而对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行的一次深刻反思和理性回归。陈竺部长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破解医改难题,实现医改目标,不仅需要制度建设、政策完善、投入增加,更需要精神的引领、价值的支撑和道德的坚守。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分为学习研讨、总结凝练、践行3个阶段,201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最终表述。目前已明确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3个核心要素:一是中国传统医学“大医精诚”文化和道德内涵;二是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人文思想和道德理念;三是伴随我国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形成的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总结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科学内涵,可以有以下认识: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就是医疗卫生行业从业者所应具备的职业精神,由于医疗卫生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群体利用自己和同事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对患者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是以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保证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的职业,所以,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内涵就应当包括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恪守医德、尊重生命、救死扶伤、大医精诚、以病人为中心,以疾病为依据,尊重患者、抚慰生命。并由此可以延伸出: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应以患者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原则,以治病救人为己任,无论医患之间发生何种冲突,都应坚守这一基本价值取向。医疗卫生职业的价值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据患者的病情给予正确合理的诊断和治疗;二是让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感受到人文关怀;三是传递乐观向上的心态,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北京举行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座谈会上,张茅同志强调: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一方面要鼓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主动参与,引导大家共同思考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价值追求,弘扬职业精神,提高道德修养、技术水平和沟通能力,争取患者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到活动中来,从而使公众更好地了解现代医学技术的特点、规律和局限性,理解医疗卫生工作者救治病患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理性就医,增进医患相互理解,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医疗行业是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的窗口行业,肩负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神圣职责和使命,要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引领职工精神发展。医院文化是医院的底蕴和灵魂,是引领职工精神发展的核心动力。大力推进医院文化建设,弘扬先进的思想文化,完善科学的制度文化,培育清正的廉政文化。通过医院文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为患者营造舒适温馨、人性化的就医环境,建立起医患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和谐相处、和睦发展的医患关系;通过医院文化建设,增强职工“荣誉感”和“归属感”,塑造职工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二是加强医患沟通,增强患者就医过程的体验性。医疗过程三分在“医”,七分在“疗”,而沟通又在“疗”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好的沟通能够使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增强患者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信心,也有利于医务工作者大胆采用先进的治疗方式,从而有利于人类整体对疾病的征服。可以开展相互的体验活动,让患者感受医生的辛苦和不易,让医生感受患者的焦虑和彷徨,有了相互的体验之后,才会对对方的工作有设身处地的感受。三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占据舆论宣传的主阵地,要对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对医疗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对医疗行为的局限性要进行说明,引导公众理性就医。

参考文献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7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政府责任

 

一、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1]。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中“改革不成功”的结论引发空前未有的社会反响,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引发整个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的争论。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各界包括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体制性与结构性问题已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1.国际背景。当前,全球化发展进程加快,尤其是全球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普遍趋势,探索世界各国卫生服务发展的共同规律,参考借鉴工业化国家卫生政策框架设计的历史经验,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已成当务之急。19世纪末期,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在世界上建立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二战以后欧美“福利国家”体制形成,英国为代表的国民健康服务制度(NHS),德国为代表的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为代表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北欧各国为代表的福利性、普及性和综合性全民健康保障,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化管理和市场取向的健康保险制度,各种各样制度模式并存共生[2]。1956年,日本石桥湛三内阁提出普及性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框架,并于1958年颁布国民健康法,经过四年国民健康保险普及运动,1961年日本建立覆盖全国100%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3]。1989年,韩国政府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几乎100%的公民都享受不同类型的保险。需要强调的是,韩国政府既将“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包括在社会福利制度范围内,又将就业服务、住房、社会保障(主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妇女发展界定为社会福利 [4]。1983年,新加坡政府建立全民保健储蓄计划,为全体国民提供强制性、储蓄性健康保险计划,全民保健储蓄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保健基金计划三足鼎立,构成全民性健康保障制度 [5]。1995年,中国台湾地区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大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改善公民健康状况,台湾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经验证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健康不公平的最好方法 [6]。2001年,刚刚经历亚洲金融危机的泰国政府实施著名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又称“30铢计划”,最终实现医疗保障覆盖95%以上人口的政策目标,标志泰国进入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时期 [7]。实践证明:全民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共同规律。这种普遍性发展规律同样适用于中国,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8篇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政策网络;问题研究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直在争议中进行,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至今未能解决,并且呈愈演愈烈趋势,如何改革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学者、媒体关注的焦点。此前的研究比较重视对政策内容和效果进行规范性分析和评价,很少关注形成当前医疗卫生相关政策的内在原因,尤其忽视了各种政策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然而,恰恰是众多政策主体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影响和塑造了现有的医疗卫生政策,并导致相关问题的产生。因此,要探讨解决目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出路,必须理解现有中国医疗卫生政策领域中各种政策主体之间形成的政策网络以及他们之间互相影响的动态过程及其内在联系。

一、政策网络理论简介

20世纪80年代,政策网络理论被认为产生于美国,对于它的定义目前学术界无统一定论。大体而言,政策网络是政策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不同互动关系类型的总称。政府部门间及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合作形成了一个动态的网络结构。多元的参与者相当于政策网络的各个“节点”,而网络中的“链”则是参与者基于各自利益与目标进行博弈而形成的互相依赖的复杂关系。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然涉及到网络内部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协商与互动,这种协调互动的模式是政策网络系统内部运行的主要方式。

作为治理结构的政策网络,展现了公共政策责任主体多元化的图像,预示着政府推行公共政策过程中“既要避免单向的控制机制,又要充分注重政策效果反馈的回路”。当某一政策问题成为政治系统关注的对象时,相关利益群体就会出于交流信息的需要、交换资源的需要、结盟的需要、追求权力的需要与利益协调需要而聚集起来,在相互作用中形成政策网络。在政策网络中,政府不再是政策制定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主体,政府在这个网络中依然起主导作用,但不是依靠传统的政治权利来主导政策的产生,而是转为对其他团体利益的整合和对整个网络的管理。由于政策网络理论强调政策主体的多元性和独立性,强调决策过程中各种主体之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互相妥协,以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进而实现政策目标。政策网络理论为理解中国医疗卫生政策过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工具。

二、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政策网络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社会转型不断深入,利益多元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由此产生了不同“节点”穿插而成的政策网络,有时各个节点之中又形成了一个次级网络,医疗卫生政策系统正是如此。以下具体考察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政策网络中的各个利益主体。

(一)国家主体

中央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决定和价值判断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例如,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完成了一份研究报告《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指出中国的医疗改革总体上不成功,也就是说否认了医改的市场化改革道路。这给医疗体制改革今后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这层网络中,与医疗卫生政策紧密相关的卫生、财政、发改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构成了次级网络,由他们主导着市场化的医改道路。

1、中央政府与人大。权威行动者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具有自主性及权威性。在医疗卫生制度制定中,中央政府负责提出和制定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同时,医疗卫生政策属于行政政策,是由各相关部委提出政策及实施的,并不是一项“法律”,人大没有主动权,而只有监督和提案的权力。

2、财政部、卫生部、发改委。自1985年开始,中国的医改被提上日程,改革以公共财政从医疗体系中退出,增加医疗机构的自开始,这意味着降低财政部门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经济职能。同样,卫生部对医院的管理也逐渐变得宽松。因此,由这两个部门主导着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和“管办分离”的运营策略,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医疗服务公共性的缺失,进而带来医疗服务这一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发改委承担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任务,它对医疗卫生的发展会更倾向于公平性,切实提高社会总体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政策。因此,在这一次级网络中,3个“节点”的互动既有合作又有矛盾,但由这三个部门主导的医改主要朝着市场化道路进行。

3、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以后,国务院将药品生产监管职能、药政管理职能和中药监管职能,一并集中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从此无论是经营许可证还是营业执照均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同时生产已有标准的药品和申请新药生产也需集中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行政审批权进一步集中到国家药监局的手中,这种做法似乎有利于解决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又带来了暗箱操作、等问题。

4、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既是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地方具体政策的制定者。一方面,地方政府与上一级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又联系着医院与制药商等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所拥有的经济和其他资源大相径庭,为了提升政绩和自身利益考虑,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会重点扶持本地的医院和制药商,这势必造成不同地区内医院医疗水平不平衡。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不同地区医疗服务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

(二)社会主体

1、医院。医院在医疗卫生体制中扮演着特殊角色,一方面它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在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中,政府财政对医院支持很小,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向患者收取较高的费用来维持经营,造成了医院目前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现实,这是与医疗服务公共性相违背的。同时由于医疗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目前医生乱开药、多开药的问题。由此看来,医院在原有的网络中处于被动地位,但要推进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医院掌握的信息十分重要,他们对社会总体的医疗健康水平相当了解。所以,今后医改方案的调整如何定位医院在网络中的角色是十分关键的。

2、制药商和供应商。制药商和供应商凭借其经济实力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利益同盟关系,在医疗卫生政策领域发挥着很大影响。一方面,垄断信息,影响舆论,一定程度上主导着高药价;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力图争取医疗卫生的市场化,反对政府干预药品价格。

3、舆论。舆论包括新闻媒体的报导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和专家参与制度,在医疗卫生改革进程中,舆论的力量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政府给予的资源较少,不能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这个领域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造成积极性不高。

4、普通民众。作为医疗卫生政策的最主要承受体,我国普通民众在政策网络中的位置较为被动。源于力量的分散,渠道的狭窄,政策的梗阻和信息的不对称,普通民众对住房政策问题的形成、确认,方案的选择和执行等领域影响甚微。

以上分析表明,在医疗卫生领域政策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它们各自占据的政策网络点是影响政策产出的决定因素。总的来看,一些强势主管部门,趋于从推动和维护经济增长,片面注重效率来制定相关政策导致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几乎完全等同于市场化的商品供应。政府部门与强势利益团体在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中构成了一级网络,而将舆论、普通民众等排除在外,造成了网络中的参与主体的有限性和封闭性,各个利益主体不能得到充分的资源交换和利益诉求,从而造成了政策公共性的不足,这是今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三、开放政策网络,扩大主体参与是解决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问题的有效途径

要解决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矛盾,就必须打破既有的政策网络,使得更多的利益主体和政策相关者进入新的政策网络,使他们获得参与政策过程的渠道。

(一)医疗保险模式多元化

医疗保险作为一项保障性机制,这方面政策的完善与否对解决我国医疗供需矛盾有着很大的作用。我国人口基数大,人群类型复杂,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灵活性不够,导致我国目前涉保人群不足。如农民工人群,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都是十分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国家应该制定多元化覆盖城乡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提高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多元化

不可否认,医改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性有所增强。一是在原公有制医疗服务体系之外,私人医疗服务机构开始出现并迅速扩张;二是原来的公有制医院出现了全面分化,由过去的国有、集体所有转化为私人所有或其他所有制形式。2008年非公有性质医疗机构数目以达到201117家,从数目的绝对值上看已经超过了公有制医院,但其市场份额却微不足道。2008年,非公有制医院收入为1657.9亿元,公有制医院为7938.1亿元,占总收入的82.7%。因此,可以认为医疗市场依然还是以公有制为绝对主体。事实上,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存在较多的制约。税收政策的不统一和把民营医院排除在医保定点医院之外,对民营医院的生存发展影响最为明显。

(三)政策制定主体多元化

理论和实践表明,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都是存在的,它们自身的弊端不能有效满足全社会成员,我国先前医疗改革的不成功最主要的原因也在于此。所以,医疗政策制定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三方的作用,更加突出医疗服务公共性这一特点。这就要加强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媒体、普通民众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多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与机制,最终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的开明互动构筑开放的政策网络,通过打破政策产出的封闭性,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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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第9篇

关键词医疗体制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制化建设;公益属性

中图分类号F123.16;R012 [文献标识码] A ?眼文章编号1673-0461(2012)07-0058-04

一、引 言

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制的制度框架,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在新时期对医疗卫生体系构成的全面概括。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庞大。医疗体制改革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数以亿计的民众的福祉,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1]。回顾1978年以来医疗体制的改革历程及主要成就,总结医疗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当前我国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基础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1978年以来医疗体制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来,从农业、工业到服务业都开始了渐进性的市场化改革。医疗卫生产业也受到了市场化经济改革的影响:在农村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瓦解;在城镇范围,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也在不同程度上逐渐衰落。按照医疗卫生政策变革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划分为五个阶段。

1. 医改的孕育阶段 (1978年~1984年)

计划经济时期,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百分之三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2]。中国人均期望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提高到1981年的67.8岁,新生儿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前的200‰降低到1981年37.6‰。但是在“”时期,医疗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本阶段的改革主要针对后的医疗卫生系统进行恢复建设。1979年,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钱信忠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开始着力扭转卫生机构不善于经营核算的局面。1980年,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得到国务院批准,这为转变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一统天下,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医疗服务机构奠定了基础。 但是本阶段的改革工作主要是医疗机构内部的一些调整,并没有涉及体制上的变革。

2. 医改的初级阶段(1985年~1991年)

1985年是医改元年,在这一年我国正式启动医改,核心思想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3]。标志医改启动的事件主要有两个:一是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局厅长会议;二是同年4月,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由此拉开了医疗机构转型的序幕。

为了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1988年11月,国务院卫生部“三定”方案,确定了卫生部的基本职能,要求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等《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出医疗预防保健单位开展有偿服务,进一步提出通过市场化来调动企业和相关人员积极性。1991年,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提出了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这可以看作是对这一阶段卫生政策的高度总结。

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关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政府的主导思想在于给政策不给钱,政府直接投入逐步减少,市场化逐步进入到医疗机构。本阶段的改革更多是模仿了其他领域的改革。

3. 医改的探索阶段(1992年~1999年)

1992年卫生部提出“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精神。这项卫生政策刺激了医院创收,弥补收入不足,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发挥,酿成“看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后患。针对医院注重效益而忽视公益性的倾向,卫生部门内部也展开了一系列争论,而且逐步成为一个焦点问题而被社会各界所讨论。

伴随着医疗机构市场化的是与非的争议,各项探索性改革仍在进行。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主要有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卫生管理体制等。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1993年9月卫生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意识。1994年2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4. 医改在曲折中前进(2000年~2005年)

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演进,政府卫生投入绝对额逐年增多,但是政府投入占总的卫生费用的比重却在下降。政府的医疗改革政策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尤其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争论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医院产权改革是本阶段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00年2月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联合公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3月,宿迁公开拍卖卫生院,拉开了医院产权改革的序幕,实现了政府资本的退出。有关部门在地方进行“医药分开”的试点,按照“医药分家”的模式将药房从医院中剥离,但未获得重大进展。

5. 全面医改阶段(2005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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