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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20:32

规范化建设论文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1篇

“决策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是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现良性运行的关键,工程建设期是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工程建设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决定工程项目价值量和实现价值、由蓝图变为实体的关键阶段。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具有施工线路长、工程规模较大,投资大,组成复杂,引水工程距离长,集水库工程、引水工程、闸工程为一体,工程跨行政区域、跨流域,涉及范围较广,协调难度较大,地质、地形和气候条件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使工程建设管理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已进入建设期的准备阶段,如何有效地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是摆在工程建设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由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与工程特点、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模式、市场环境、项目法人的情况、文化、建设惯例等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以及参建各方的行为,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可操作性,减少工程建设管理的人为因素,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目标的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工程建设不仅在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也使得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得起思想、廉政等方面的考验,为此,需要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2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措施

2.1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制度保障和支撑作用,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破解影响黔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体制。一是研究制定项目法人单位组建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评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度;二是按照关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最新法规,修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细则,强制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三是构建水利工程建设信用平台,尽快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定及考核办法,规范从业主体及人员的进入与退出;四是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强化稽察、检查的监管作用,强化整改跟踪督办机制;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和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

2.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威性,一是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批准开工,违规开工项目,不得验收。二是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工程稽察检查工作的联动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市场信用评级、资质审查、执业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加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的频次,建立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通报制度和公告制度。四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快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一是要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人总负责和参建主体单位负责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教育、责任、组织、投入、防范、应急措施全面落实。二是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将脚手架、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模板工程、爆破、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环节作为检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促进水利工程安全文明建设。三是要加大对违规违章操作等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坚持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3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坚持“谁批准、谁主管,谁验收”的原则。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标志,严格执行水利部工程验收规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强化工程验收的计划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在申请主体工程开工的同时,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工程各阶段验收计划,提供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及时按照进度和验收计划组织或申请验收。凡不经验收,工程擅自投入运行,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项目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加大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考核力度。水利厅直属项目法人单位,竣工验收工作要纳入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实行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项目法人代表任期内,未按计划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不得通过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市县水利项目竣工验收要纳入“黄河杯”竞赛考评,项目法人单位验收准备工作不积极、竣工验收滞后的,全区通报。竣工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的,在致函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同时,压减乃至停止该地区项目资金安排。

2.4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发展能力建设

培育壮大建设企业实力,要通过市场竞争、政策引导等措施,加快推进事企分开,着力转变水利从业单位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明确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水利施工企业重组兼并,吸纳技术人才、扩充资产和装备实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形势需要,每年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质量安全意识为重点,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结语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2篇

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如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亟待加以认真研究。本文以《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为主要法律依据,重点谈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几个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一、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主体适格应注意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主体适格的法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些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这里所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之规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才是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适格主体。

(二)保证传统意义上的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之前,依《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员居住情况及人数,有的调委会还在村组(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在中心户(门栋)设有调解员或者门栋关照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二章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要确保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调委会的产生应当依法进行。这就是《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的“推选产生”。有些调委会虽是“推选产生”,应属产生方式违法;二是调委会委员任期必须合法。调委会委员任期与村(居)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现实中,村(居)委员会换届时,往往容易忽略调委会的换届工作,致使形式上不合法;三是调解员的工作程序应遵守法律规定。有些村组(小区)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达成协议后,没有以调委会的名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没有加盖调委会印章,一旦协议无法履行时,就很难实现“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三)设立新型人民调解员会时要确保其主体适格。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指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起来的行业性、专业性、地域性或者跨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对这类组织的建立,《人民调解法》只有“参照”的要求,没作具体规定。那么,“主体适格”的“参照”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必须得到“认可”。设立新型调解组织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文,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形式要件必须合法。诸如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的调解人员、规范的印章文书等应符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应重视的三个环节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保证。

(一)要健全规范案件受理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程序由矛盾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调委员会主动介入而启动。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还是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都必须遵守《人民调解法》第三条关于自愿调解的原则规定。实践中,有些纠纷当事人因对调解工作的不理解,并没有“自愿”意思表示,调委会主动介入后,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对于类似情况,我们应当视为“自愿”调解。无论是>!申请书》。如果申请事项应由国家专门机关管辖、不属于民间纠纷范畴的,调委会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事人当场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委会都应当做好登记。应当特别提出的是,医疗、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调委会成立后,大量纠纷是以调委会主动介入启动的,当事人也愿意以这种简单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调解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复,因此调委会一定要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防止授人以“强制调解”之把柄。

(二)要健全规范案件调查工作。调查是纠纷调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调解是否能够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查也是一项“技术”和“艺术”含量都较高的工作。无论调解员的水平多高,都应当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由于调查的“技术”和“艺术”含量问题,现实中,调查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或者操作规程,因此,调解员有很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本文要讲的调查工作规范,主要是指调查的基本要求。首先,调查要依法进行。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的对象范围、调查笔录的制作等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调查材料要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如关键让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其次,调查要全面展开。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第三,调查时要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最后,要认真甄别证据。按照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分类整理。

(三)要健全规范调处工作。调处是人民调解办案工作的核心。人民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讲究调解工作的艺术性。实践中,调解工作除了要依法组织开展外,还应遵循“四心”法:一是细心。对于难以定性的纠纷,要坚持“慎重对待、认真办理”的原则,保证矛盾纠纷依法准确定性,杜绝错案的发生。二是耐心。有些纠纷调解的时间长,缠手反复,调解协议难以保证最终履行,需要调解员经常回访,为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三是信心。有些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多数往往处于情绪高度冲动、不计后果的状态。处理这类纠纷常常带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调解员不能害怕,一定要机智、果断,要树立自已一定能成功制止纠纷激化的信心。四是诚心。涉及上访矛盾纠纷多数是在公与私、群众与组织之间产生。因此,在调解这类纠纷时不能只为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去应付上访者,而应树立群众观点,以诚心去处理问题,缓和、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方法与途径

人民调解文书是记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体民间纠纷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字资料。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是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证据效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健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需要。

(一)要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20__年11月份,司法部专门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人民调解法》颁布后,司法部又对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进行修改,于20__年12月31日下发各地使用。人民调解文书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3篇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核心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4篇

1建立生产档案的必要性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生产作为种子生产经营的重要部分,建立生产档案,有利于保证基地制种、加工环节的溯源,保障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购买者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国家关于种子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档案部署的实施,有助于推进种子生产管理法制化。其次,玉米生产档案是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承载着重要的生产活动信息和科研资源。进行有效的收集、立卷、保管、利用,有利于开发利用生产档案中的有用信息和原始数据。再次,玉米生产档案建设,对玉米生产的规范化管理有促进作用,是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基地制种、加工各个环节责任的层层落实。

2玉米生产档案分类方法

可按照玉米品种进行立卷,将每个品种基地制种、种子加工过程的记录进行整理立卷。在基地制种、加工活动结束后,整理工作记录便生成一个品种生产档案。每个品种生产档案可分为三个大类,即基地制种档案、加工档案、生产管理档案。其中加工档案按照加工工作的3个时期,即调入期、加工作业期、销售之前的贮藏期进行收集整理,即收集整理调入期工作记录、加工作业期工作记录、贮藏期工作记录三部分。

3玉米种子生产档案的收集内容

3.1基地制种档案收集内容

3.1.1品种信息记录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亲本来源、亲本纯度。3.1.2基地情况记录生产基地名称、基地地力情况、基地地点、基地面积、按地块写明父本、母本前茬作物、总体隔离情况。3.1.3制种工作记录按照播种、花期预测与调整、母本去雄、人工辅助授粉、去杂去劣等工作环节记录日期和工作方法[2]。3.1.4产地气象及病虫草害记录记录生产时的气象情况和种子生产田间病、虫、草害情况[3]。3.1.5收获记录收获种子数量(kg);种子抽检质量结果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检验记录;检验负责人等。3.1.6责任单位记录生产负责单位和技术负责人都应记录在册,以备管理和查询。

3.2加工档案收集内容

3.2.1品种调入期记录调入日期、调入数量(kg)、包装规格;调入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即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检验记录;检验责任人记录;仓储责任人。3.2.2加工作业期记录种子加工作业情况,即按照晾晒烘干、脱粒、精选、包衣、包装等步骤分别记录加工方法、责任部门、责任人、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如有包衣要标明种衣剂名称和剂量;种子加工作业后情况,即以kg为单位记录加工种子数量、合格种子数量、不合格种子数量、损耗数量、不合格种子的处理情况、处理责任人;加工作业后种子质量检验记录及检验责任人[4]。3.2.3品种贮藏期记录需要记录贮藏地点、仓库类型、库号、堆垛方式、堆垛高度、贮藏时间,即入库时间和出库时间、种子贮藏期间温、湿度记录、4个月一次的种子质量检验结果记录、检验负责人、贮藏负责人记录等。3.2.4生产管理和品种实物档案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制种合同》《制种方案》及检验、检疫证明和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等。加工完成后的玉米成品需要装袋封存入档,以便检查核对等。

4生产档案收集时间

玉米种子生产过程由基地制种期、加工期组成。种子加工期由品种调入期、种子加工作业期、种子贮藏期三个工作时期组成。生产档案可在每个时期结束时进行收集;生产管理档案则按照随时收集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随着每个品种的全部生产工作的结束,收集而来的材料就会生成一个品种的玉米生产档案。

5生产档案保存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六条中规定档案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部、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暂未给出明确规定。建议暂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六条二款一年生品种生产档案可保存至该品种销售结束后2年执行。

6生产档案的管理

6.1库房及设施要求

生产档案的库房和设施要求与农业科研档案库房及设施要求基本相同。但品种实物可拍照留存,并在其后标明品种名称、规格、年份及储藏位置,照片与同一品种其它档案一同保存在生产档案库房中。品种实物档案则需要标记清楚生产档案卷号、编号,放置在低温干燥环境保存。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存入低温冷库。

6.2生产档案制度化管理

以制度抓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6环节。按照不同环节,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如生产档案的收集制度,详细规定出收集时间和收集内容;生产档案的保管制度,应明确库房环境要求、档案保管的四不原则(即不散、不乱、不丢、不坏);生产档案利用制度等相关制度。

6.3生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玉米生产档案最终目的是服务科研、生产。随着信息化的纵深发展,提高生产档案利用效率,可以通过搭建数字信息化服务平台来实现。在草业研究所网站中增设作物生产档案栏目。生产档案栏目设置作物品种生产档案板块,该板块可根据权限,查阅品种的档案全文和档案目录;品种咨询板块,可对某作物品种提供在线咨询,以利成果转化;还可提取生产档案信息,设置品种制种板块,介绍不同品种的制种方法;设置品种加工板块等。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化与质量化也能得到有效提高。档案的数字化一方面可以保护档案原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快速检索,提高利用反应速度。通过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设置不同查阅权限,在保障档案服务效率化的同时兼顾生产档案的保密性[4]。

6.4生产档案的利用与编研

6.4.1问题溯源的依据生产档案是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由于档案具有凭证作用,所以生产档案在制种、加工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溯源的依据。6.4.2生产档案的成果转化每项科研活动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于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玉米生产档案也不例外。根据生产的逐项环节收集而来的档案材料,立卷入册就是一项玉米品种的标准化制种、标准化加工的技术母版。可作为育成的玉米品种配套技术进行成果转化,或者单独进行成果转化。在维护科技研究保密性的基础上,生产档案的内容越健全,标准化程度就越高。

7结论

玉米生产档案的建立有利于玉米生产管理的法制化。由于玉米生产档案是生产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具有科学性。如何将玉米生产档案更好的运用于实践,完成成果转化的华丽转身,仍需后续研究加以充实改进。玉米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是实现种子使用价值的重要环节。各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效果均影响最终流向市场的种子质量与经济效益[5]。玉米生产档案的建立有利于玉米基地制种、加工环节落实责任、层层把关,逐项记录有利于玉米种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为玉米种子产量的提高提供了管理保障。

作者:杜优颖 杨国伟 单位:黑龙江省农科院

参考文献:

[1]陆莹.浅析企业档案目标管理的实现[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3(2):57-58.

[2]杨敏,王相琴.种子生产与管理[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

[3]柴树桔,王冰林,张东起,等.加强种子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种子世界,2009(8):28-29.

[4]吴敬森.建立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之我见[J].种子科技,2008(5):14.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5篇

关键词:导入;CIS;规范;企业文化;建设

CIS是英文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意思是企业识别系统,或"企业形象统一战略",由美国IBM公司首创,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二十几年来,在国内为广大企业所接受并成为发展潮流。导入CIS是助推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1、 CIS系统构成

CIS构成要素,有五者构成:1:企业的理念识别(mind identity,简称mi);2:企业行为识别(behavior identity,简称bi);3:企业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 简称vi);4:企业听觉识别 (audio identity,简称ai);5:企业环境识别(environmental identity,简称ei)。其中mi、bi、vi为基本要素,mi是抽象思考的精神理念,难以具体显现其中内涵,表达其精神特质。bi是行为活动的动态形式。vi用视觉形象来进行个性识别。

2、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文化建设与CIS现状

行业文化(已):中国烟草行业文化架构体系(mi)、视觉识别系统(vi)和行为规范(bi),CIS要素基本构成。

企业文化(已):以"成长"文化为主线,"161"架构母子文化体系(mi)。

服务品牌文化(已):"徽映"服务品牌理念识别手册(mi)、视觉视觉手册(vi)和行为识别手册(bi),BIS(品牌识别系统)要素基本构成。从理论上说,企业文化与服务品牌文化在内涵上是一致的,CIS与BIS在内容结构上具有同质的吻合性,在这里可以放在一起探讨。

从上面的现状可以看出,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文化是多维文化并存的文化,既有上位文化(行业文化);也有省公司母文化(成长文化)为主体,各地市级公司子文化(执行理念)为支撑的母子文化;还有企业文化的外部延展:服务品牌文化。三种文化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导入CIS或BIS后,重点都在于树立企业形象,使其文化得以传播和认同。

3、 导入CIS规范企业文化建设

3.1 规范理念识别,核心价值的制度化

在安徽烟草商业企业"161"架构母子文化中,已经确立了企业的核心价值,包括对这些价值具体应用的阐释和解释。但如果这些阐释和解释只是辞藻华丽的文字堆砌,不能转化成量化的指标或可检测、衡量的东西,往往在实际的识别(传播)过程中是起不到效果的。

一般而言,员工的工作行为需要核心价值的指引和制度的约束,仅仅提倡某些价值是起不到矫正不良行为的作用的,而是需要依照核心价值确立基本的制度。可以说,核心价值应成为企业规章制度的灵魂。

一是要把核心价值作为尊重人、尊重规律的依据。

人是企业管理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从尊重人而言,应从激励、约束两个方向关注人的成长,培养人,发展人。企业员工只有在行为上符合企业核心价值的要求,才能获得提拔和重用。

从尊重规律而言,核心价值如果不实行制度化,就可能变成口号,流于形式。企业文化体系建立共同愿景,目标行为趋同。文化作为制度的支撑,也就意味着,不管是正式的制度还是非正式的制度,都是需要核心价值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行为标准,这样的制度才具有约束性。

二是要把核心价值的共性具体化、特色分类化。

企业不仅仅要确立核心价值,还要在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之后进行制度化,变成一种公众行为标准,然后用这种标准去引导和考核企业的员工,最后员工便会自然而然地符合某种核心价值,当然核心价值的确立是需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且富有人性化的因素。例如,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提出的"勤奋崇智"核心价值,这是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做到的,属于共性的东西,那什么才是"勤奋崇智"?领导的调研报告、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头脑风暴中的"金点子",其实都是"勤奋崇智"的体现,这些都需要在理念识别(传播)中具体的表现出来;又例如,财务部门提出的成本理念,属于特色的执行理念,这种核心价值就需要财务部门把过去的那些做法与成本的核心价值所要求的东西结合起来,对如何改进工作的具体安排重新做出调整,形成新的制度化标准。

三是要把核心价值转化为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标准。

核心价值最终要转化为员工的行为,在原则性的规章制度上,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要逐年提高标准,成为激励、约束员工的重要措施。例如,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文化中提出了"创新"作为核心价值,那么,一方面,人为妨碍创新的做法应当被视为违背核心价值,该种行为将被列入惩罚的对象;另一方面,在创新上做出贡献的员工则要及时予以奖励。总之,在什么方面的创新,实现了什么样的突破,应当得到什么样的奖励、提升或惩罚等,都要有一套规章制度。核心价值被赋予到规章制度中,这些规章制度就不只是表面文章,变成了一种具有价值支撑的考核标准。

企业核心价值确立及其制度化之后,需要培训并贯彻执行。所以,对于核心价值的制度化,并不是说把它定位规章制度就行了,还要不断地推动它的实行,要不断地解释、监督,向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渗透。

3.2 规范视觉识别,传播应用的标准化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目前使用的有两套视觉识别系统,一套是中国烟草视觉识别系统,另一套是"徽映"服务品牌视觉识别手册,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展示企业形象,但在传播应用是有区别的。

一是要准确的传达出企业名称及行业性质。

中国烟草标识是图案与字体组合的标识,能够准确的传达出行业性质,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采取标识与企业名称组合的方式进行识别(传播)。例如,在烟草企业大门,以及企业所在楼房显著位置都会标注中国烟草标识,以告知人们这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对于烟草商业企业来说,它是没有产品品牌的,客户不能够通过产品来了解到企业的名称及性质,因此在烟草商业企业视觉识别系统规划运用中,展示企业名称及性质的一定是中国烟草标识。

企业标识的形象与企业的行业性质之间的联系不一定是直接的,烟草商业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品牌来传播企业性质,成功的服务品牌视觉识别体系能够更为准确的传播企业性质。例如,安徽烟草商业企业的"徽映"服务品牌,其视觉识别系统,是介于形象与抽象之间的,具象的,并不拘泥于现实的形象,而是会超越它,在品牌标识与企业的行业性质之间建立起联想的桥梁,并且这种联想是为人们所能够进行的。

规范的视觉识别系统在传播到一定时间后,伴随企业的持续发展与宣传,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人们不必再去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企业的名称是什么,只要看旁边的企业图像标识,只要看一眼,就知道这是哪一家企业了。

二是要准确的传达出企业的宗旨。

好的视觉识别体系必须能够较准确地传达出企业的宗旨,通过诠释,能使企业员工明白、理解与接受,同时也能让客户、社会有关人士理解与认同。

规范的视觉识别体系传达可以是直接的、单纯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艺术化的。例如,中国烟草标识与行业共同价值观文字组合形式的传播,就是企业标识需要配合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也就是配合传达宗旨的文字,组合在一个看板中,这样的表达方式是直接的,一看就明白的。又例如,"徽映"服务品牌的标识,单看图像信息不是一看就明白,但其暖色调的氛围和笑脸的图案,让人联想到的一定是温暖、贴心、真诚等这样词语及意思,间接传达出服务宗旨:"晴暖江淮,徽映四方"的内涵。

3.3 规范行为识别,推广演练的常态化。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仅有核心价值的指引是不够的,如果没有规范行为的支撑,等同于表面文章。可以说,mi是CIS的"想法",那么bi就是CIS的"做法",行为识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规范行为识别就是不断地矫正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只有不断的通过宣贯、教育、培训、演练等方式将它内化为组织成员共同的行为,将核心价值生活化、生动化、生命化,"入心、入脑、入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一盘棋"思路,统分结合,层层推进。

规范行为识别涉及到企业大大小小的部门、方方面面的人员,这决定了行为规范的推进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的工作,员工行为的改善和素质的提升也不能完全由职能部门来督促。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形成整个企业一盘棋,各个部门相互理解、支持、配合,才能齐头并进,凸显价值,行为规范工作的开展,应该成为各个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的机会和载体,不仅有效推动工作的展开,也通过规范促进部门合作,让行动说话,让意识发言。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要在行业行为规范的共性要求下,处理好行业行为规范和"徽映"服务品牌行为识别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深刻理解行业行为规范具有普适性,是全行业50万员工需要共同遵守的行动要求,是职业素养的基本体现。"徽映"服务品牌行为识别是针对零售客户、工业企业、烟农、消费者等层面个性化、具体化的行动要求和服务承诺,是保证行业行为规范传承宣贯、见到成效的有力法宝。

二是要引导为先,训练结合,有的放矢。

行为之所以要规范,绝不是为了限制员工、管死员工,文化管理追求的是用共同的核心价值引导大家、凝聚力量,助力成长。因此,在规范行为识别中,核心价值的引导依然是灵魂,真正从尊重人、发展人、成就人的角度去看待规范行为识别,而不是简单的要求、命令、奖惩。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以"徽映"服务品牌行为识别为创新,找准行为提升的切入点和方向,补足短板、突出特色。进一步理清行业员工与社会的关系、与企业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个人自身的关系,各地市级公司以系统、完整的演练活动和践行活动,查找日常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寻求提升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品行、职业能力、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提升工作,不断通过对员工职业价值、职业心态、职业定位等内容的梳理和提醒,从员工思想意识上引导其行为,培养起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切实让行为规范工作促进员工"行为上水平",提高了企业执行力和生产力。

参考文献:

[1]夏军. CIS与企业文化. 科技信息[J]. 2008(22):492-493.

[2]侯婧,孟建锋. 企业文化与CIS一体化. 学术论丛[J]. 2009(2):62-63.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6篇

【内容摘要摘要:黄委为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黄河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黄河不断流,实施了黄河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和调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为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科学调度、优化配置,确保黄河不断流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笔者就如何实现黄河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谈几点粗浅的熟悉和建议摘要:

在实施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应针对规范化建设目标,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认真组织实施,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的方方面面,其建设内容应涵盖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全部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抓住重点和要点,制定科学、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建设目标。确保黄河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黄河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随着沿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黄河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防断流任务十分艰巨。因此,针对当前黄河水资源管理和调度面临的严重形势和巨大挑战,以及黄河水资源管理和调度目标任务的日渐繁重,要求我们广大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者,要充分熟悉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防断流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紧紧围绕黄委提出的“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加大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创新力度,以“两个确保”和“供水平安”为重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强化管理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为根本,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为目标,努力探索和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水资源管理新模式,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黄河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的需要。

二、实现黄河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应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黄河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创新工作,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和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从而强化创建工作领导,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形成良好创建工作机制。为使规范化建设规范有序,应结合黄河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特征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规范化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实施方法、落实办法等,确保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

(二)强化依法治水,做到有法可依

根据《水法》、《行政许可法》和《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规和规定,结合黄河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调水。通过逐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规范、约束、激励全体水资源管理和调度人员知法、懂法的积极性。制度建设是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结合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重要保障。随着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地位和重要性的不断提高,所面临的新情况、新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制度建设也必须和时俱进,不断地完善提高,使其能够适应新情况、解决新新问题,更好地规范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者的行为,提高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水平,为全面完成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

结合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的特征,突出以人为本思想,建立一支机构健全,人员精干、高效、懂技术、能够适应现代水利管理要求的专业化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努力使全体工作人员达到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效率高。

(四)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按照目标管理要求,确定年度水量调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取水许可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任务,量化管理指标,细化管理内容,建立水资源管理和调度目标责任制和水调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

(五)健全考核机制,确保规范化建设质量

为提高黄河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工作的主动性,确保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和《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把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内容,纳入到科学的考核评定标准之中,建立有效的运行激励机制,从而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强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力度,确保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六)强化目标管理,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为确保规范化建设任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在规范化创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逐项逐条对照落实,深入细致地开展创建工作。由于量化、细化后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在创建工作中应实行目标管理,把创建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使有关管理人员人人有任务、有指标、有压力、有动力,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创建积极性。规范化建设不但只体现在“软件”建设上,硬件建设作为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的有力支撑,也丝毫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创建工作标准,配置相应的硬件设施,从而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的档次和标准。

(七)实现科学管理和创新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水调工作,充分调动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者创新工作积极性,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调水、管水,强力推进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的科技水平,提高水量调度的科技含量。

(八)做到清心调度、办法到位

根据黄委“精心猜测、精心调度、精心协调、精心监督”的要求,坚持水量调度管理认真、具体、扎实、到位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调度方案和实施办法,强化计划用水的科学性、订单供水的强制性、引水控制的实时性和订单调整的严厉性,提高引水订单的精度,强化实时调度力度,做到水调紧急情况下有策略、有办法,努力把水调工作抓实、抓细。

(九)测流计量、数据整理、资料编报规范化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7篇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学科在经过了30多年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快速发展以后,已经拥有了较广阔的学科发展平台,成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属的一个二级学科,形成了系统的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才培养体系,已经从争取学科地位阶段向提高学科建设质量的阶段转变。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问题,主要是学科发展速度与学科建设质量之间的矛盾。能否处理好这一矛盾,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生命力和未来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研究,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

一、学科规范及其主要话语

所谓学科规范(subjectdiscipline),是指学科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的总和。从概念的内涵来看,学科规范与学科建设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指涉学科自身的内在结构和逻辑体系,要求体现该学科的独特性以区别于其他学科;不同之处在于,学科建设的外延更大。学科建设除了包括学科规范建设以外,还包括学科其他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所谓“学科规范建设”,是指确定学科规范的过程,即在对学科不同规范进行梳理和提炼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学科建设的不同领域和方面应该具有的规范。学科规范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必经阶段。

从内容上看,学科规范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方方面面,凡是学科建设涉及的领域,都有学科规范问题。一般来说,学科建设包括:学术研究(基础理论)、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评估体系、师资队伍等。其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结构图只是一个大致的描述,很难做截然的区分。其中,人才培养是目标,师资队伍是关键,专业建设是中介,其他的要素都是围绕着这三者的互动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为了完成专业建设,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即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这是一个逐步具体化的过程:专业建设需要一定的课程体系来体现,课程体系需要转化为教材体系,而教材体系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教学体系,即通过教师的教学来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教育者(师资队伍)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师资队伍是关键因素。而对于师资队伍来说,学术研究又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的必经之路。平台建设则是重要的条件。所有这些,都需要客观公正的评估体系来检验。与以上学科建设的基本要素相适应,应该有具体的学科建设规范。比如学术研究规范、专业培养规范、平台建设规范、课程规范、教学规范、评估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等。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关于学科规范的研究成果很少,大都集中在学术规范研究上。笔者以“学科规范”为关键词,在CNKI网络数据库中搜索到的论文共有187篇,其中在标题中出现“学科规范”的仅有10篇。

总体上看,学界对学术规范的讨论还是比较多的。所谓学术规范,指的是某一学科研究领域内人们的一切研究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准则。[1]从1988年陈平原先生发表《关于学术语法》、杨沐先生发表《我国音乐学学术论文写作中的一些问题》起,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2002年2月的讨论与争鸣阶段;2002年3月至2005年5月的行动与实施阶段;2006年5月至今的贯彻与实施阶段。[2]2004年6月21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强调各高校可根据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因此,在不同学校,学术规范仍然不一样。在一些具体的学科中,比如,社会学、旅游学等学科,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也在持续着,不过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和重点上,各自的兴趣点不一样。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关于学科建设的研究有不少,主要集中在以下论域:一是从历史的视角回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历程,从中提出未来发展应关注的重点。[3]二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学科定位不明确、学科边界模糊,与其他学科交叉重叠现象严重;有关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和综合性研究不足;比较研究相对薄弱;学科和专业的“空壳”、“空巢”现象;偏重于经验型和思辨性问题,实证性客观分析研究不足;专业及人才培养不足等。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对策研究,包括从整体上把握学科建设、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研究水平;有学者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应在深化理论研究上下功夫,注重完善和深化本学科基础理论;还有学者提出了学科基本理论再系统化的学科建设思路。但是,以上关于学科建设的研究,都没有论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的问题。实际上,学科规范建设对于学科的发展和成熟至关重要。在经历“跨越式”发展以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已经到了规范化建设的阶段,如果不及早构建学科规范,这个问题终将成为制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瓶颈”。在这种背景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不但显得必要,而且很紧迫。

二、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不足经过多年的学科建设和快速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已经被提升到十分突出的地位。就目前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有利条件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阶段性成就为学科规范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基础。如果把1984年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正式建立作为起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已近30年。在这近30年时间里,在国家的重视下,在众多老一辈学者的带领下,以及在后继者的不断努力下,思想政治教育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最初只拥有12个本科学位点,到现在拥有博士点66个,硕士点253个(不包括2010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可以用“跨越式”来形容。问题在于,与“跨越式”发展相伴随的既有学科建设总体力量的增强,也存在学科发展不均衡。如果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重在搭建学科平台的话,那么后一阶段就是对这个平台进行维护和加强。而维护和加强的最佳手段,无疑是进行学科规范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会的建立,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提供较好的组织基础。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发展。同样的道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也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规范建设。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已经拥有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并且多次召开学科论坛,取得了一系列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自身而言,也拥有全国性的研究会组织,每年都举办相关研究论坛和年会,并且汇集了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参与,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学科规范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组织基础和学术平台。

第三,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资源。比如什么是规范化问题,有学者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学术规则,而且还涉及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4]有学者认为,“所谓‘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学术纪律,确立学术秩序,从而保证知识的有序增长,并使交谈成为可能。具体地说,它还包含有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化的意思……小至学术纪律、引证规则,大至学术传承、学术道德和秩序,都可以包括在规范的概念里面。[5]有学者认为学术建设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强化学术意识、树立问题意识、健全学术规范、承续学术传统、开展学术对话。[6]这些理论层面的研究成果虽然不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但都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资源。

2.存在的不足

第一,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分歧和不足,为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增加了困难。郑永廷教授曾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存在的主导性不足的问题归结为:学科建设内容主导的偏离;教育与研究呈现离散、杂乱和缺乏主导倾向;在思想政治教育或德育过程中淡化甚至排斥政治内容;把思想政治道德问题归为心理问题;引用内容偏重于西方与古代;热衷于边缘内容的教学与研究。[7]实际上,如果从整个学科建设来看,还有其他问题。除了主导性不足以外,还有学科边界不清、学科基本范畴研究不足等。这些不足为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增加了难度。

第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为学科建设规范的有效实施增添了难度和变数。如前所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带来整体力量的提升,也带来了发展的不均衡。比如,关于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依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9年博士生招生目录进行统计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已经发展到将近70家。在当年博士生招生方向中,至少有20个研究方向明显地跨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边界;从2000年至2009年10年间答辩通过的306篇博士学位论文中,有约31%(96篇)的论文选题明显地可以归诸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伦理学、政治学等学科范围,以至于如果不注明专业名称和研究方向,根本搞不清究竟是哪个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7]这种情况既说明了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的紧迫性,也可以看出其中的难度。

第三,社会宏观学术环境的规范化缺失,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增加了难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化建设是与整个社会宏观学术环境的规范化建设相一致的,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宏观环境之外。正因如此,在社会宏观学术环境规范化建设不够的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化建设也必然会受到影响。综上所述,尽管在学科建设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关于学科规范的讨论和研究明显不足。这既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本身相关,也与整个学术界的学科规范建设不足相关。因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规范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规范建设的基本路径鉴于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现状,构建学科规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对学科规范进行总体设计,统筹安排,分清层次,逐步推进。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8篇

【关键词】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6szk3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2-0056-02

高职高专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高质量的面向基层、面向服務、面向管理的一线技能型、实用型专门人才的重任。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人才培养上以德为先,立德树人,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充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设和发展,深刻认识“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切实抓好“形势与政策”课的规范化建设,努力适应国家人才培养的要求。

一、提高对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要把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我实现作为课程的价值取向。明确课程定位,包括课程的研究对象、课程的体系和课程的性质。认清“形势与政策”课的双重属性,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价值观念;既是一门学科,又是意识形态,是青年人成长成才的道路上的方向引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大学生对“形势与政策”课程的重新认知,有益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价值。“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是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找准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问题

在高职高专院校,相比较于其他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形势与政策”课的建设步伐并未跟上。主要呈现的问题有:

1.缺乏学科定位,教学内容不规范。“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学科建设,并最终落脚到学科建设上来。但是,在高职高专院校相比较学生必修的其他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还没有建立完善对应的二级学科,这一问题已直接影响到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也不规范。原因在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是动态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现实性。其中“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的内容是相对稳定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是在变化中的。一门课程的规范包含了教学内容的规范,教学内容的规范要求其相对稳定。形势与政策课的这一部分动态的教学内容对这门课程的规范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学时与学分不对应,教学管理不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还存在学时与学分不对应的问题。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在实际教学实践中,并没有按照“形势与政策课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计算。……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的要求开设。在三年制专科院校中,大学一年级的平均开课率为84.33%,大学二年级的平均开课率为71.20%,大学三年级的平均开课率为37.01%。[2]导致了课程并没有完全做到“全覆盖、不断线”,绝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没有将“形势与政策”课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只出现在学生在校学习教育的一段时间内。另外,尽管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环境与氛围在不断改善,但是对“形势与政策”课的规范化建设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主要表现为: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仍然没有设置“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没有把“形势与政策”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没有按规定的学时学分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形势与政策”课开设的时间往往都在课后、周末或者晚自习,不严格监控教学质量、减少课程设置、没有科学进行教学评价和课程考试考核等等。

3.缺少教学研究,师资队伍不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普遍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不积极,发表的相关论文和开展的课题研究都不多。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性研究方面,相关的文献较少,研究还不成体系、不成系统。对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不重视,仅仅停留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水平上。侧重理论教学,缺少联系社会实践的教学。“形势与政策”课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都有待提高。从师资队伍构成来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学科和专业背景不强。专职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及研究的师资严重不足,大多由党政干部、行政人员兼任。

三、把握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在“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中呈现出的问题,必须找准其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有的放矢,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

1.加快“形势与政策”课学科建设。“形势与政策”课在学科归属上应该隶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其学科建设就应该与下面的二级学科建设保持一致。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学科建设,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完整地、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形成一支稳定发展的高素质的教学和研究队伍,研究和掌握“形势与政策”课的理论基础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断扩大“形势与政策”课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领域,并将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和科研,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帮助“形势与政策”课学科规范化建设。

2.正确认识和分析“形势与政策”课教育对象。要使“形势与政策”课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充分调动教育对象的主体能动性,使其自觉地接受教育影响并通过自我教育达到目标。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青年时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剧烈变化的时期,也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正在迅速走向成熟而又未完全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3]同时,他们还普遍具有文化基础相对较差,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学习和生活习惯不太良好等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中,要正确认识和分析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特征、思想实际和认识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真正达到教育教学目的。

3.准确把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认清国际国内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这是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围绕这一目标,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为主线,将动态教学内容灵活穿插其中作为有益补充。固定的教学内容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引导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分析形势政策的教育,以及基本国情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等等。当前,“形势与政策”课的首要任务是将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深入研究,深入学习,切实抓好“三进”工作。(下转265页)

(上接56页)4.合理运用形势与政策课的大众传播载体。在信息化时代,要充分利用好大众传播载体在“形势与政策”课中的积极、有益的作用。2015年7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提出,要“切实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学习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学习平台,使之成为宣传展示学生理论学习成果的阵地。各地各高校要積极参与相关网站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本地本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4]以网络为载体是扩大形势与政策教育覆盖面、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吸引力的需要,也是“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5.科学实施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形势与政策”课管理是指“形势与政策”课领导部门、主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形势与政策”课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形势与政策教育目的和任务。“形势与政策”课的管理内容包括目标管理、计划管理、规范管理、信息管理和队伍管理。“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要走上科学化的道路,只有运用现代管理学原理,遵循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规律,在科学总结过去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活力的科学管理制度,形成系统科学的管理内容、畅通高效的管理过程、充满活力的管理组织体系,才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形成巨大“合力”,保证“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EB/OL].教育部网,2004-11-14. 

[2]王包泉,隋俊宇,刘姝.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及发展趋势[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07). 

[3]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9篇

烟草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上,存在以上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无论从思想认识上、还是建设实践上,总体存在目标不明确、法规遵守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深入不下去、安全设施无保障、改进不持续等等问题或差距。这些问题或差距不能有效解决,将会限制企业安全文化的良性发展,使企业安全文化意识建设原地踏步、停滞不前,同时也不利于烟草行业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发展,保障安全发展的战略。

推行烟草行业安全标准化的目的和意义

1推行烟草行业安全标准化的目的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实施的目的,是为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规范依据,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操作层面的技术支撑,保证安全基础管理、生产经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行为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提升。

2现实意义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技术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建设等,建立了适合行业自身特点的、能够满足行业自身发展需要的、保障行业自身安全生产的行业安全标准化规范。无论是在行政管理上,还是在组织结构上就是要通过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进行危险防范和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实现风险等级管理,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和危险源,建立风险预防机制,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使生产作业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使人、物、法、环处于良好的生产运行状态,并得以持续改进,在行进中加强,加强中发展,于发展中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使企业员工始终如一地、自觉地、积极地参与到强化安全生产的事务当中,不安全的行为最终结合安全标准化的规范被所有人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并且被公开反对,最终形成“自律”的安全文化并创造出“我要安全”的组织。安全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愿景,通过逐步具体化的传播过程,逐步使忠于企业制度成为每个员工头脑中最基本的安全文化价值观念。管理办法的制定,机制的形成并不难,难在自始至终、数年如一日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难在真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一般号召多,配套措施少”的问题。这些难题,必须通过规范管理来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实质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的实施,正是为烟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了安全基础建设的支撑平台,在基础管理规范中注重痕迹档案管理、在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中注重现场(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实现了全员参与、全员考评安全绩效的过程性管理,从而更深入地明确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即是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也可弥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体系安全管理绩效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文化的改进措施。

2《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本身是烟草行业推荐性标准,又是烟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并不取代国家、行业的其他标准,而是将其他标准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性规范,同时对国家、行业标准未覆盖的内容补充必要的操作性规范;是行业安全标准,企业在制定安全标准时对其规范要求加以引用或转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搭建了先进的、规范的、系统的安全健康的管理架构和平台,但并未也不可能对不同类型的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具体技术和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等作出要求。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的操作性规范作为体系运行的具体要求,则可对体系运行提供支撑,实现体系绩效提升;同样,有了体系管理架构和平台的保证,《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操作性规范方可得到持续执行和改进。在实施《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同时促进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特性表现

系统性:遵循系统安全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理论、方法、技术、制度等的综合集成,运用过程PDCA控制方法,将安全策划、执行、检查、考核、评级、改进作为系统流程加以规范,体现了系统管理的原则。

技术性:突出技术标准的主体地位,在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烟草企业特点,系统地对烟草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主要设备、设施、工具、物资、作业活动中的危险源(含职业危害)提出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要求;在考核评价分值分配上,向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倾斜。

模块化:《规范》分设了基础管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两大模块,其中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模块又分设了烟草企业通用、烟草工业企业、烟草商业企业三个子模块;不同的企业可根据其实际选择每个子模块中的相关要素,灵活地进行组合,从而更适应各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形态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及考评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