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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6:10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1篇

最早的审计市场结构研究出现在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民间审计市场上“”形成,引起了审计市场格局的变化,学术界希望对“”格局的形成是否形成行业垄断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分析与解答,Zeff和Fossum(1967)[2]认为要深入了解审计市场竞争情况,必须研究事务所的成长、发展和自身特性,从而了解其市场行为,他们以1964年美国63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客户收入、资产等在总和中的占比推断事务所市场份额,发现“”取得了垄断地位,但各事务所都呈现出了一定专业化。后来又有学者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改进,选取不同指标对不同事务所市场份额和专业性进行衡量,大多数研究都表明审计市场集中度在不断地提高,表现出寡头垄断的结构,比如:Rhodeetal(1974)[3]、Tomzyk和Read(1989)[4]、Pong(1999)[5]等。我国也有许多学者对民间审计市场结构进行了衡量,夏冬林等(2003)[6]以2001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支付给事务所的费用为标准,使用行业集中度、利润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三个因素评判审计市场竞争度,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的结论。审计行业自身的激烈竞争是造成我国事务所独立性不高,违规操作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易琮(2002)[7]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资料对其市场份额进行分析,认为尽管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相比西方国家仍然较低,但在1997-2000年,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周红(2002)[8]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大事务所太小,小事务所太少,建议在扶持大所发展的同时应鼓励小所发展,2005年通过分析发现国际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降低趋势,并从理论上说明了审计市场集中度应与股票市场集中度相适应。胡文霞、逄俊(2005)[9]用“贝恩分类法”对2002年业务收入排名前4、10、30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占全行业总收入、总人数的比重分析,认为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我国当前审计市场应属于竞争型。叶丰滢(2007)[10]以审计收费为度量基础,得出我国A股审计市场已出具多头垄断格局。王敏(2011)[11]对我国审计市场2005-2009的结构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陈璐(2013)[12]认为我国审计市场发展较晚,且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审计市场以行政力量占主导、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集中程度较低。她利用审计市场经验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的结构和变化的诱因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审计市场处于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国内外学者的诸多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本文将收集最新的市场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结构进行评价和分析。

2.实证研究

由于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后才能披露年报,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需求占审计总需求的绝大部分,且只有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能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主要从2011—2013年上市公司审计的角度进行审计市场的结构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数据处理使用了EXCEL2007。本部分先通过对民间审计数据、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变化等,总体上分析市场结构变化;再以不同的指标为基础,分析审计市场集中度,从指标角度衡量市场结构特征;最后按事务所规模进行分类划分,分析何种规模等级的事务所效率高,对目前我国民间审计领域的竞争状况进行研究评价。

2.1审计市场总体结构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信息,整理得到了2011-2013分别综合评价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每年的业务收入情况。总体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三年来呈递增趋势,入围十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变化不大。2011年及以前,国际“四大”的中国分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稳居前四强,且与中国本土所拉开了较大的差距,2012年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在当年进入行业前四,改变了国际“四大”在我国的格局,2013年,立信也跻身前四。国际“四大”的垄断格局被进一步打破。说明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两年发展较快。从表2中可以看到,从2011年到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总数呈现增加趋势,而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家数却不断减少,说明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集中的趋势。从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参与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减少主要是由于事务所合并加剧。为了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均产出情况,计算了师均产出率(师均产出率=事务所总收入/注册跨及时人数),发现“四大”的产出效率远远高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有差距不断加大的趋势。

2.2市场集中度研究

2.2.1测算方法与数据选择集中度能最直观的体现市场的结构特征。行业集中率(CRn)①最为常用,但它不能反映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竞争的企业的总数;赫芬达尔指数(HHI)②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相对法的优点是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本文同时选用行业集中率(CRn)与赫芬达尔指数(HHI)反映市场的集中度。本文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得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数目以及事务所业务收入的数据,分别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衡量市场份额,对审计市场集中率进行了描述性分析。

2.2.2研究结果根据贝恩对美国产业的垄断和竞争分析,我国审计市场目前呈现出中集中度寡占型的市场结构。以事务所业务收入为标准CR4三年来呈下降趋势,说明业务收入前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有所下降。CR8在60%左右波动,CR20呈略微上升趋势,总体来说以业务收入为基础的市场集中度三年来变化不大。HHI指数轻微下降,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合并指引》给出的标准,HHI位于1000以下,市场集中度较低。以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目为标准,CRn指标都呈现出逐年上升,尤其是2011年—2012年上升非常明显,与2011年前十大事务所中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二者的客户数得到合并有很大的关系。从HHI指数来看,市场集中度有所增加但仍然较低。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的美国审计市场已经较为成熟,美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非常高,2013年CR8达到99%③,我国的审计市场集中程度与美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2.3规模经济变化分析

2.3.1测算方法与数据选择产业组织理论中测定规模经济的方法主要有:生存竞争法、利润分析法、统计成本法和技术比较法(余东华,2004)[13]由于审计行业有成本、利润等相关数据不易获得的特殊性,故选择生存竞争法测算审计市场的规模经济。生存竞争法最早由施蒂格勒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他认为,不同规模的厂商会通过竞争促使行业筛选出效率最高的企业,进一步产生该行业的最佳规模经济。具体测定过程为:先按照一定规模标准对目标行业的厂商分类,然后计算不同规模等级的厂商在不同时期内所占市场份额比重;若某规模等级厂商所占比重呈现增加趋势,则该等级的厂商效率较高,存在规模经济效应;若某规模等级厂商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则该等级的厂商效率较低,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作为事务所规模的衡量指标对2011-2013年审计市场进行进一步研究。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划分为:国际四大、CPA人数>1000人、500人<CPA人数<1000人、以及CPA人数<500人四个等级,通过是否连续3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对事务所进行了筛选,共有40家事务所符合要求。

2.3.2研究结果表6和图1对近三年我国审计市场上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的变化进行了直观的描述,据此,得出以下结论:(1)国际“四大”对审计市场的占比最大,但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国际“四大”在审计市场上的占比从2011年的近50%,下降到了2013年的35.35%,下降近14%,效率下降,对市场的垄断地位已一去不复返。(2)国超内大所发展迅猛,规模经济提升显著。国内超大所(CPA人数>150人)随着市场的发展,发展迅猛,市场份额日益提升,与国际“四大”的市场份额差距在逐年缩小,甚至有赶超“四大”的势头,呈现出了一定的规模经济特征,这与我国近年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政策引导密不可分,也体现出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不断加强,大型事务所见竞争加剧。(3)中小事务所规模效率较低,规模不经济。中小事务所的效率随事务所规模的减小而递减,CPA人数在500—1000人的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略微上升但几乎没有变化,CPA人数小于500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在逐步降低,说明市场需求对事务所的规模要求不断提高。

3.结论与局限性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2篇

[关键词]审计市场;审计需求;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7-0162-03

[作者简介]胡敏,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与审计。(江西南昌330038)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审计失败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这再一次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严重的审计失败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会计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试图解决审计失败问题,但是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引起了笔者的反思。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过多地专注于从对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角度去研究问题,而忽视了对审计服务需求方的关注,不注意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

一、审计需求:一个分析视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当的披露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会计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这种信息前,必须评价其质量,独立审计就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被传递的经济信息质量,从而提高信息价值的一种服务手段。如果把审计服务看作一种商品,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服务的相关利益集团便构成该商品的供需双方,会计信息使用者为辨别信息质量特征需要审计鉴定服务。只有存在这种审计需求,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可以这样讲:审计是基于审计相关主体的需求才产生的,审计需求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没有审计需求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审计,而且产生这种需求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讨审计质量问题时就必须考虑审计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单方面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以下就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二、相关文献回顾

由于学者们大多从审计供给的角度研究审计质量问题,因此,有关审计需求方面的文献比较少。刘峰等(2002)通过对原中天勤63家客户的流向分析,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我国审计市场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质量审计的结论。孙铮、曹宇(2004)通过实证的方式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选择注册会计师策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国有股、法人股及境内个人股股东促进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的动力较小,审计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不足。朱红军,夏立军,陈信元(2004)通过检验事务所特征与其IPO审计市场份额之间的关系,对我国IPO审计市场的需求特征进行了实证考察。研究发现,IPO审计市场上存在着对管制便利、事务所规模和事务所地缘关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以上学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个共同之处是选择与问题有关的一个方面,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经验数据支持他们的结论,而对形成审计需求不足的成因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李树华(2000)通过对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审计市场份额集中度过低,从而得出我国证券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且他对缺乏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认为是我国证券发行机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

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乃至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种相关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简言之,即我国审计市场上缺乏自发性需求。那么,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作进一步地探讨,我们主要从政府、投资者、经营管理层和债权人等审计需求主体的需求状况进行分析。

(一)政府的审计需求

1.首先,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代表,理应凭借审计报告来监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由于国家所有者只是一个虚置的概念,它没有其他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来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虽说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由于他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去监管(蒋尧明,罗新华2003)。其次,受托经济责任学说认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为目标是单一化的,即只追求资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财产收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其行为目标是多元化的:既有财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还有许多社会性的目标,如就业、社会稳定等,这就决定了其对经营管理层考核的复杂性,不只是靠独立审计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必须完全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而没有任何超越经济的强制或依附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规定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审计就是对契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鉴定之过程。然而,我国国企管理层一般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选的,他们与政府行政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我国政企并未完全放开,政府通过行政干预企业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政府作为所有者对经营者干预过多,也决定了其通过审计来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不太现实。

2.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管者,他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中国证监会希望资本市场不出现任何危机和事故,特别是不希望出现源于自身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事故,从这一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他们需要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帮助鉴别虚假会计信息,以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执行“为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证监会就不得不对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明显的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由于证监会的多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不大可能大胆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他们的审计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质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资者的审计需求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分为两种: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大股东作为战略投资者,最迫切需要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以便自己作出决策。但由于我国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的,不鼓励甚至限制有势力、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入市,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且国有股绝对控股,一股独大,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大股东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据上面已做的分析,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东,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有效的审计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第一,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投机气氛很浓,又加上缺少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抱着投机的心理到股市上赌一把,主要以炒作股价为其投资取向,股票持有时间较短。他们不预期从公司分配中获得收益,而是通过频繁买卖股票获取差价收益,因而他们更多地关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变量及其炒作题材,较少关注会计报表,甚至有些投资者缺乏最起码的财会知识而无法使用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审计需求了。第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资者在企业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单个投资者的份额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资者作为所有者(股东)实际上已经被和平“剥夺”了企业控制权,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参加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因为即使他们参与也不可能影响企业选择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哪位注册会计师,或许可行的办法是借助集体的力量寻求共同的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然而这又由于巨额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而变得几乎不可能。他们唯一的理性选择就是采取各种关系和手段套取大股东或公司的内部消息,从中获取投机利益。第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由于以往相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结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其投资是依据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像许多这样类似的案例严重地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审计需求,更别谈什么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了。

(三)经营管理者的审计需求

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报酬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他会主动要求通过审计人员对他的业绩真实性进行鉴定评价,以向股东说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从而获取报酬或职业声望等。但我国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经营管理者一般通过行政任命产生,加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客观评价经理人的市场机制,还远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的威胁很小,因此他们缺乏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于地方政绩的考虑,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会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为了争取“股票发行资格”、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与企业管理当局合谋共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暗示或强制企业管理当局提供预定的数据。这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是管理当局单独能决定的,经营业绩与管理者的报酬、升迁也没有明显的联系;更加严重的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下,股权相当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和“用脚投票权”无济于事,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几乎没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们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机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也就很难自愿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高质量财务信息,也没有聘请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

(四)债权人的审计需求

债权人出于债权能否按期收回的考虑,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评定企业的偿债能力,这就需借助企业的会计信息来判断。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要靠审计鉴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债权人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依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的债务性融资主要来自四大国有银行,四大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所以,国有四大银行理应成为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国有银行同样存在国有企业的通病,银行对企业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也缺乏足够的关注,表现在:四大银行商业化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债务人的会计报表的数据以及可靠性的关注程度较小。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也许会重视会计报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会关心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但是由于存在着金融工具单一、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政府行为严重等问题,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据会计信息来作出决策,对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的关注程度也不会有根本的提高。

四、结语

审计报告虽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其质量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决定。如果一味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本文从审计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这个顽症久治不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审计需求,并对我国的审计需求主体缺乏真正有效的审计需求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为治理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J].会计研究,2002,(12).

[2]孙铮,曹宇.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J].审计研究,2004,(3).

[3]朱红军,夏立军,陈信元.转型经济中的审计市场需求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2004,(5).

[4]李树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3篇

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国内外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但目前还未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Mutchier(2003)认为,独立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所处的环境状态有关。他将独立性定义为“不存在威胁客观性的重大利益冲突”,并指出,独立性是对个人或团队在提供确认服务时所处环境的期望特征,它要求个人或团队避免存在重大的可能威胁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既可能来源于个人或团队的个别环境,也可能来源于确认服务所处的一般环境。本文采用李明辉(2009)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即“是指内部审计活动所处的环境中不存在可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因而能够基于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自由地开展审计工作,依照相关的职业准则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做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结论”。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规模、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报告制度主要有五种体制,分别为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向监事会报告、向总经理报告、向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报告以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双报告制度。研究表明,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时内部审计部门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朱荣恩等(2005)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受训的财务总监就企业审计部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152家被调查企业中,总体而言,审计部隶属于总经理的比例最高,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分别为13.8%。耿建新(2006)对上市公司数据统计结果表明22%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而仍然存在76%的内部审计部门向总经理报告。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IIA(1999)将“确认”和“咨询”定位为内审的两大主要职能,王光远(2007)认为内部审计作为“确保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监督、确认与咨询”,而不仅仅是“确认”和“咨询”。实证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职能范围越大,对企业管理的参与程度越高,其独立性越强。但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并未统一,不少上市公司仍将内部审计作为查处内部舞弊的职能工具,而未能将其评价和咨询功能在公司内部加以拓展。内部审计部门规模。内部审计部门规模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部门经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专业素养、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级别。刘国常、郭慧(2008)研究表明,内部审计的规模与内部审计独立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部门,并配置不低于三名的专业审计人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主要为更好的实现企业增值,因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实证研究分析表明,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越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也越高。我国并未从法律层面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因而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并不重视,不少企业仅仅将其作为符合上市要求的门面工具,内部审计部门徒有虚名。

三、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4篇

摘要:独立审计是由于财务信息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不对称而产生的。所有者为了用最低的成本监督经营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信息的知情者——经营者进行审计。当前,大股东控制在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经营权,是公司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矛盾了。由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大股东掌握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独立审计委托模式,则显然是不合适了。因此,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必须回归到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股东——中小股东手中,才有可能保证独立审计的有效。

一、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是由于财务信息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不对称而产生的。经营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知情者,而所有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为了用最低的成本监督经营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

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的审计制度安排,是建立在企业经营委托关系的委托方(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和受托方(拥有财产经营权的经营者)是确定的基础上。这种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清晰明确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的人数有限且相对固定,投资者之间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和激励时容易达成一致。作为委托方的投资人和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有明确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条款,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受限制且容易做到。建立在这些条件基础上才形成了传统的审计制度安排模式,即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投资者是委托人、外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经营者是被审计人,三者身份明确,并构建起环环相扣,严密闭合的审计三种人关系。

作为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于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被审计人的经营者之外的,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客观公证的发表审计意见。这种关系体现在公司法中,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法都将审计委托权作为股东大会的权限之一。

可见,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中,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

二、大股东控制下的传统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通过对中国现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笔者发现,大股东控制在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是股东对内部人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仅仅是经营管理权。而大股东控制问题,是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大股东不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且还控制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经营权、经理层管理权和监事会监督权等权利。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按照现行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大股东往往亲自或通过其人掌握或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和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大股东集信息的知情者和聘用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于一体。由此可见,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矛盾了。

从独立审计的产生我们知道,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并不是为了解决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问题。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则显然是不合适了。目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仍然是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掌握。

当前,在我国,由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地掌控了独立审计的委托权,对注册会计师的取舍有着决定作用。当会计舞弊是出于大股东的某些意图时,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大部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舞弊都源自于大股东的授意。因此,笔者认为,由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大股东掌握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既然大股东和会计舞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由大股东来控制独立审计的委托权显然不合适。

另外,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者是一批经常变动的股东,并且股东人数成千上万,虽然法律赋予股东大会选择、委托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但很难落到实处。所以,在传统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中,由所有者行使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力也变得不现实了。

因此,笔者认为,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必须回归到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股东——中小股东手中,才有可能保证独立审计的有效。

三、中小股东掌握独立审计委托权的可行性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无法有效约束公司的幕后操控者———大股东,因此有必要设计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法律制约机制来约束大股东。如何对大股东权力滥用进行有效制约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衡结构。基本思路如下:

经营管理决策权与监督权分开,这是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由大股东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中小股东掌握公司的监督权,这种思路源于独立审计的起源。16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合伙制企业,尽管当时的合伙人都是出资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那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怎样监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就成了一个问题。当时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参与经营管理的人进行审计,这就是独立审计的起源。沿着这个思路,笔者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的产生仍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经理层也仍然由董事会聘任,这就自然使得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但监督权必须要由中小股东掌握,那么它应当怎样产生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对大股东掌握的权力进行分析。虽然大股东掌握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但股东大会的每一次表决,都是在公开、中小股东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大股东的实际利益还没有得到,或者说中小股东的实际损失还没有发生,中小股东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来规避这个风险。由于中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在董事会、经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此,制度安排中主要是要解决中小股东监督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经理层的问题。笔者设想,监督权仍然由监事会掌握,但监事会的成员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不对股东大会负责,而对中小股东负责。监事会除了具有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具有以下职权:

1、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现行制度安排中,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聘任,同时董事会又是被审计人员,这种审计委托人与被审人员合一的状态,破坏了审计关系中三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有序的平衡关系,使独立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剥夺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由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又控制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

2、独立董事任免权。由于监事只能列席董事会,对决策并无表决权,因此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具有较为显著的被动性特点。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由于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享有普通董事的所有权力,对董事会的决策享有表决权,并享有一些法定的特别职权。如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力等等。这些职权确立了独立董事在监控大股东、监控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可以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是否串通损害股东利益,监控控股股东是否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独立董事实现这些权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自身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独立董事所监督的是大股东及其所控制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因此这里的“独立性”主要是指与大股东的独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在大股东控制股权结构下,独立董事实质上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而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我国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下,独立董事薪酬的多少实质上也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这一独立董事产生程序及其薪酬决定模式都严重动摇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使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很可能只会迎合董事会中的大股东的口味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不能保证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的独立,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独立董事委托人,又是被监督人员,独立董事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首先,它确保了大股东对经营管理决策权的控制。这符合股权资本多数决原则,能够调动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次,它能确保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中小股东通过其控制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其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管理层的财务进行监督;最后,由于大股东的牵制,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使中小股东从制度上对大股东进行监督。但如何定义中小股东?具体的监督权应如何组织实施呢?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笔者认为,可以将持有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下,不参加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的股东界定为中小股东。在监督权的具体组织实施上,笔者建议在中小股东控制的监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小股东担任独立审计的委托人,而大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仍然由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1、人员遴选。在股东大会日,从到会的中、小股东中依据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多少自动生成中小股东代表5~7人,另随机选定中小股东代表2~4人。

2、工作概要。股东大会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举行审计大会,并邀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当天,审计委员会选定2~4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参加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第二天,举行审计竞标会,最终选定审计人,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3、领导体制及权利保障。审计委员会属于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机构,其审计监督权应通过《公司法》等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上述模式操作方便,执行成本低廉,确保了中小股东的审计委托人地位——注册会计师可以毫无顾忌、名正言顺地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同时,由于大股东要依赖内部审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监控,内部审计必定会在大股东的推动下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5篇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对各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Lnfee=B0+B1brand+B2opinion+B3stock+B4year+ε其中,Lnfee为本文所取2007-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公布的审计费用,brand为会计师事务所类型,opinion为审计意见类型,stock代表股票类型,year代表年份,B0为常数项,B1—B4为变量系数,ε为残差。

二、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0年审计费用如表1。由表1可以看出,2008-2010年的最低审计费用持平,均为10万元,最高审计费从2008年的1.7亿上升到2009年的2.21亿,但在2010年略有下降,为2.07亿,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相差悬殊。同时,三年的均值分别大约在106万元、171万元、172万元,且方差很大,特别是2009年(大约1102万元)除了进一步说明了审计费用差距巨大以外,也说明了上市公司较大额度的审计费用所占比例较小。

(二)相关性分析由表2可以看出:(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508,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不同的会计师事务对被审计单位所收取的审计费用有很大不同。(2)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类型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79,存在相关关系,由此说明,注册会计师所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对审计费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审计费用与所在年份在0.05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3,存在相关关系,因此,上市公司所在年份与发生的审计费用有影响。(4)审计费用与股票类型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56,存在相关关系,说明上市公司所属的不同股票类型会对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产生影响。

(三)线性回归分析运用SPSS软件处理,其结果见表3。从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参数分析中可以看出,回归系数Rsquare仅为0.285,回归效果没有达到最理想状态,说明还有影响审计费用的因素没有涵盖完整。由于建立模型的目的并非作为预测结果使用,只为解释各变量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所以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是可行的。下表4是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方差分析表。从其结果分析来看,F值为52.157,F值显著性(Sig.)为0.000,说明在a=0.001的水平上,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已解释部分明显大于未解释部分,说明回归效果是好的。表5是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各变量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的计算结果。从表5可以看出:(1)上市公司所属的股票类型与审计费用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关系,说明不同股票类型对审计费用有较大程度的影响。(2)上市公司所属年份与审计费用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年份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有显著差异。(3)会计师事务所品牌与审计费用在0.0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越高,声誉越好,审计质量就高,相应审计费用也高。(4)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费用在0.0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增加审计费用。

三、结论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6篇

1不合理关联交易中的审计风险。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利用与改组前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方购销、转嫁费用负担等手段调节其报告业绩。如低价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无偿占用关联方的资产;集团公司将获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以低收益形式让上市公司托管,以填充上市公司利润等。但上市公司在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上大多简单含糊,故意避开实质性内容。对此,注册会计师首先应让上市公司提供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并对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内控检查和实质性测试,尤其应关注该公司是否已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否则注册会计师将要承担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2非合理交易和非货币交易中的审计风险。在上市公司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遭“摘牌”和要达到配股资格线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以“看得见的手”帮助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的资产转让及置换、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等非合理交易方式改善报表形象。上市公司的非货币交易主要有:①转让土地、股权等收益,这些收益往往并无现金流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增加的只是账面转让利润;②对无法收回的投资和拆借资金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③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计入往来账中,且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又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如果上市公司非货币性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过高,就难免令人对该公司的生产和获利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大额的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只要加以必要的关注并不难审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这些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协议约定的交易条款是否均已完成、产权是否已过户,在确认大额收益无现金流入时,应考虑谨慎性原则。大额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应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

3主管收入萎缩,一次性收益骤增情况下的审计风险。有些上市公司的主营持续萎缩,主营业绩严重滑坡,经营难以为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产业结构调整,全行业不景气,如纺织业;有的是因产品在市场上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如商业零售业;有的是因公司管理混乱,导致主营业绩萎缩,公司亏损,等等。但为了不使会计报表太难堪,有的公司便设法虚计主营收入,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者在其他利润构成上煞费苦心,以期公司业绩一次性得到改观,如变卖家产,出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出让股权,以取得巨额收益;有的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上市公司形象,还会以各种手段进行补贴。目前,上市公司作为稀缺的“壳资源”,在危难时刻,母公司或上市公司往往会伸出“看不见的手”进行粉饰打扮,或由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援助。注册会计师对此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尤其要关注以出售长期资产方式取得高额收益的行为,还要密切关注其协议中是否有回购条款,或虽无回购条款但存在回购可能性。

4资产重组和“报表重组”中的审计风险。资产重组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实施了“突击重组”后就产生了立竿见影的丰厚收益,未免有“报表重组”之嫌,因此,资产出售和股权置换作为业绩提升最快的方式,颇受上市公司青睐。在资本市场上,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弱、流动性差的资产售出,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新肌体的健康发展。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现实中,“魔术游戏”层出不穷,人为操纵痕迹明显,似乎企业在主业不景气、扭亏无望的情况下,舍此就无他途。对于资产重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如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确认,有关部分是否获得批准,董事会、股东会是否表决通过并如实公告,涉及收益的,还应检查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已具备等。

5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导致的审计风险。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满足在会计环境改变的情况下使会计报表重新达到可比、相关与真实公允反映的目的。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可以看作是企业在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会计创新。然而,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企业管理者当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并非为了公允反映,而是为了操纵会计报表利润。其常用手法可简述如下:①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折旧率,这样可收到降低当期成本费用与高估资产价值的双重效应。②潜亏挂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惯例,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属低效、不良资产,系利润的抵减项。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当期的经营业绩,往往会对这些应摊销项目不作摊销而长期挂账,从而虚增资产和利润。③利息资本化。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用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在建工程用的资金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即使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也应该停止利息资本化。但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故意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利息资本化而虚增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④巨额冲销。已连续两年亏损而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为免遭第三年亏损而被摘牌的厄运,往往通过把以后会计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即所谓的“长痛不如短痛”,以便减轻以后期间的盈利压力。⑤坏账准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金,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未对提取比例作出规定,故一些上市公司便将此作为其调节利润的法宝。在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普遍较大的情况下,过低的提取率可以平滑收益,既虚增了当期利润,也夸大了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⑥存货计价。企业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或过低,其当期利润有可能因此相应减少或增多,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则与当期利润呈正比例变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报表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⑦收入的实现与确认。尽管《具体会计准则———收入》中提出了收入实现的四因素,较之原有规定更为严谨,但上市公司会计实务中提前确认收入的案例仍层出不穷,特别是在会计报表的截至日前后。⑧长期投资的计价。上市公司经常还利用长期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串换”高估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虚增当期利润。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伸缩。上市公司根据报告资产和收益水平高低多寡的需要,调节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故意对编制范围含糊其辞。

6非规范资金运作中的审计风险。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现实中的这种情况却司空见惯,似乎是法不治众。较为普遍的是上市公司对资金占用的数量、资金占用费的标准均不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特别是某些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并未选择好投资项目,只好把上市后筹集到的资金存放在关联方或者委托某些证券公司炒作股票等。对于大额的非规范资金运作,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根据取得的资料判断其合法性,同时以函告等形式确认证实资金存在的真实性及安全性。对于非规范资金运作获得的收益一般宜在取得现金流入后方能确认,以防虚构大额收益,否则就应在选择审计报告类型时加以考虑。

7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审计风险。重大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应将其列为审计的重点。如: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投资效益很差,连续出现巨额亏损,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会计估计难以确认,牵涉到法律诉讼;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诸如合并、清算等重大事项,等等。注册会计师应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不可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因为无论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职业形象,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职。

8客户屡次变更审计委托和时间的审计风险。少数上市公司为了护短遮丑,最简便的手段是频繁地变更会计师事物所;有些上市公司在时间上苛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将此视为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障碍。对以上两种情况注册会计师都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

9客户的诚实及信用度带来的审计风险。缺乏正直品行和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上市公司,自然存在着制造虚假财务信息的嫌疑,与这样的客户打交道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冒较大的审计风险,若不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有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7篇

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面面观(1)韩守富(作者单位:河南大学财务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舞台,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面临着很大的审计风险。笔者结合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实务中出现的风险情况,暂将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面面观(1) 韩守富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财务处)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舞台,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面临着很大的审计风险。笔者结合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实务中出现的风险情况,暂将其归纳为十大审计风险。1 不合理关联交易中的审计风险。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利用与改组前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方购销、转嫁费用负担等手段调节其报告业绩。如低价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无偿占用关联方的资产;集团公司将获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以低收益形式让上市公司托管,以填充上市公司利润等。但上市公司在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上大多简单含糊,故意避开实质性内容。对此,注册会计师首先应让上市公司提供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并对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内控检查和实质性测试,尤其应关注该公司是否已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否则注册会计师将要承担不必要的审计风险。2 非合理交易和非货币交易中的审计风险。在上市公司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遭“摘牌”和要达到配股资格线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以“看得见的手”帮助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的资产转让及置换、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等非合理交易方式改善报表形象。上市公司的非货币交易主要有:①转让土地、股权等收益,这些收益往往并无现金流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增加的只是账面转让利润;②对无法收回的投资和拆借资金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③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计入往来账中,且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又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如果上市公司非货币性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过高,就难免令人对该公司的生产和获利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大额的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只要加以必要的关注并不难审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这些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协议约定的交易条款是否均已完成、产权是否已过户,在确认大额收益无现金流入时,应考虑谨慎性原则。大额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应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3 主管收入萎缩,一次性收益骤增情况下的审计风险。有些上市公司的主营持续萎缩,主营业绩严重滑坡,经营难以为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产业结构调整,全行业不景气,如纺织业;有的是因产品在市场上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如商业零售业;有的是因公司管理混乱,导致主营业绩萎缩,公司亏损,等等。但为了不使会计报表太难堪,有的公司便设法虚计主营收入,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者在其他利润构成上煞费苦心,以期公司业绩一次性得到改观,如变卖家产,出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出让股权,以取得巨额收益;有的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上市公司形象,还会以各种手段进行补贴。目前,上市公司作为稀缺的“壳资源”,在危难时刻,母公司或上市公司往往会伸出“看不见的手”进行粉饰打扮,或由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援助。注册会计师对此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尤其要关注以出售长期资产方式取得高额收益的行为,还要密切关注其协议中是否有回购条款,或虽无回购条款但存在回购可能性。4 资产重组和“报表重组”中的审计风险。资产重组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实施了“突击重组”后就产生了立竿见影的丰厚收益,未免有“报表重组”之嫌,因此,资产出售和股权置换作为业绩提升最快的方式,颇受上市公司青睐。在资本市场上,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弱、流动性差的资产售出,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新肌体的健康发展。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现实中,“魔术游戏”层出不穷,人为操纵痕迹明显,似乎企业在主业不景气、扭亏无望的情况下,舍此就无他途。对于资产重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如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确认,有关部分是否获得批准,董事会、股东会是否表决通过并如实公告,涉及收益的,还应检查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已具备等。5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8篇

内部审计是指一个组织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对该组织的相关人员、经营情况和控制系统进行独立评价,并提出相关建议的一个组织机构。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多种多样,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首先,监督职能。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对企业经济进行审计的部门,显然首先应当发挥其经济监督的职能。其次,控制职能。如今,上市公司的业务遍布各个区域,分支机构纷繁复杂,投资主体多元化等一系列特点就要求企业内部设立能够站在全局高度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这种机构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人员配置信息披露方面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直接影响着内部审计职责的发挥。从深交所2010到2013年公布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置情况还很不健全,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30家,占比51%;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41家,占比53.4%;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50家,占比55.43%。由此可见,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逐渐重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这是一种好的现象。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配置的信息披露还不是十分重视,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2010年至2012年相关信息可以知道,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都已经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只有极少数的上市公司在其的财务报告中显示“:内部审计机构尚未设置”。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另外,根据相关审计学者和审计的机构的研究认为内部审计机构应该隶属于董事会等最高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目前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主要分为三种:隶属于董事会、隶属于总经理和隶属于其他部门。通过研究2010年到2012年的深交所公布的报告总结得出: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公司,2010年占92.57%;2011年占95.1%;2012年占95.87%,呈现逐年好转的迹象。但是更进一步查看各个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却不尽如人意。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股东偏向于隐藏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当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设置方面存在不合理时为了不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该公司的信任度,选择不披露的方式进行操作。第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性的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仍采取自愿性披露阶段,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公布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现象。

四、政策建议

(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该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上市公司应该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审计知识学习的同时应该加强国外优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案例的教学,让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注重质和量的双重学习。其次,上市公司应该不断完善其内部审计规范,对于内部审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指正,及时纠正错误,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的内部审计目标。

(二)对于政府部门而言

首先,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相应法律条款,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其次,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是有效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保障。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三)利益第三方而言

对于投资者等利益第三方而言,应该不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的监督意识。目前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等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对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视度还不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利益相关者应该不断学习内部审计,认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能够及时发现投资的上市公司所存在的不足,及时改变投资策略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四)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第9篇

内容摘要:本文以2002-2006年上海、深圳证券市场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审计质量和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并进行了稳定性检验。研究发现,审计质量对权益资本成本有重大影响,具有高质量审计的公司权益资本成本较低。

关键词:审计质量 权益资本成本 证券市场

引言

独立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外部监督机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更多体现为信息功能。由于审计的重要性,国内外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已有丰富的研究。权益资本成本是公司财务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从本质上说,权益资本成本是公司融资的机会成本,是公司融资进行风险项目投资必须要达到的最低利润率。权益资本由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筹得,因此从投资者角度来说,权益资本成本是在一定的公司风险状况下,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因素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研究课题。传统文献关注宏观经济状况、公司基本财务特征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近年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也受到关注。但是国内对审计质量和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却研究较少。

文献回顾

从国内外文献来看,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理论研究方面,DeAngelo(1981)提出了“声誉理论”,认为审计规模会影响审计人员的动机,即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事务所能提供更高水平的审计质量。Dye(1993)提出了“深口袋理论”,认为大事务所往往更有动力去发表准确的审计意见,因为其诉讼成本较高。实证检验方面,Clive S.Lennox证实了“声誉理论”和“深口袋理论”的合理性。DeFond et al.(1999)以1993-1996年中国市场为研究对象,结果都显示事务所的规模显著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国内学者对审计质量与事务所规模关系问题也有大量研究。王振林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上,审计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差异。李树华的研究发现,大规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显著高于小规模事务所,从而得出大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显著高于小规模事务所的结论。另外,王跃堂、赵子夜、蔡春等学者都得出结论,表明事务所规模越大,独立性越强。

(二)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事务所行业专长是指审计师拥有的对某一行业的专有知识和专业技能,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师的专业技能。由于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技能基本决定了审计质量,所以事务所行业专长自然就成为了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Owhoso et al.(2002)研究表明,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能更好地发现会计错报和违规,行业专长与审计服务的可信度成正相关。Krishnan et al.(2003)以“六大”的客户为研究对象,发现相比其他客户,拥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的客户具有更高的盈余质量。国内关于审计师行业专长方面的研究成果还非常少。叶丰滢在其博士论文中(2007)考察了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结果表明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能给客户带来更高的附加价值,并能潜在地提高审计师的审计质量。

(三)审计意见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Dnopueh,Holthausen和Leftwieh(1986)的研究显示,市场对媒体披露的非标准意见表现出强烈的负反应。李增泉(1999)考察上市公司1993年至1997年的审计意见,发现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与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后有不同的市场表现,进而得出结论:审计意见会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单鑫(1999)运用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有显著的负反应。

(四)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Ann Vanstraelen (2000)研究发现,会计事务所在审计任期的前两年,更倾向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但是随着审计任期的增加,事务所更倾向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可见其出具“非标”意见的意愿有所降低。Dopueh 等 (2001) 发现,强制轮换降低了会计事务所愿意出具客户所偏好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 因此提高了审计独立性,而审计质量也随之提高。国内方面,曹伟 (2003) 分析了事务所轮换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得出有必要实行事务所轮换的结论。李兆华 (2005) 运用博弈理论得出结论:事务所定期轮换是解决审计合谋的最佳途径。另外还有其他对影响审计质量因素的研究,如施丹(2011)研究审计师性别组成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研究假设

由于投资者自身专业知识的有限,并且鉴定信息成本较高,投资者往往无法对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出判断。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信度的鉴定结果,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可见,高质量审计可能通过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增加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最终对权益资本成本产生重要影响。根据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审计事务所的规模和客户的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2:审计事务所的行业专业性和客户的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3:审计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发表与客户的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4:审计轮换和客户的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从大所换到小所,会增加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相反,从小所换到大所,会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

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与界定

1.因变量界定。目前,权益资本成本的估计有很多方法。以往的研究在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一般以当年每股股利或当年每股收益除以股票市价作为权益资本成本。他们的不足是没有考虑企业股利和收益在未来年度的变化。为了克服上述缺陷,Gebhardt 和Lee以及Swaminathan引入了剩余收益折现模型来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汪炜、蒋高峰认为GLS方法更能说明中国特殊的市场结果。本文也采用该模型来计算我国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为了增强结论的说服力Ohlson& Juettner-Nauroth(OJ,2005)提出方法作稳健性检验。

2.自变量界定。本文选取了四类变量来对审计质量进行衡量:

第一,会计事务所行业专长。本文对事务所行业专长的研究是基于全样本中“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样本,即本文假设,只有“四大”才具备行业专长。本文基于2002-2006年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数据,采用某事务所在特定行业的市场份额法(IMSik)(Zeff,Fossum ,1967)来测算:

其中FEE为某一客户的审计费用,分子代表i事务所在k行业的Jik家客户的审计费用总和,分母代表k行业中Ik家事务所的全部Jik家客户的审计费用总和。在参考以往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定义:若IMSik大于10%,则说明某事务所在该行业具有审计专长。

第二,会计事务所规模。对这个审计质量特征的研究,同样是通过设置虚拟变量来检验事务所规模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本文首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百强排名信息”,以“综合排名”作为参考指标排序,将事务所规模划分为两大类:十大、其他事务所。如果选择十大所时,BIGX=1,否则,BIGX=0。

第三,审计意见。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简写为 OP),是一个虚拟变量。本文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称为标准审计意见,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统称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如果上市公司收到的是“标准审计意见”,则设OP=1;反之,如果收到的是“非标准审计意见”,则设OP= 0。

第四,审计轮换。为考察审计轮换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本文设置了两个虚拟变量,Switch-NBtoB和Switch-BtoNB, 分别对审计轮换中的小所换大所、大所换小所这两种情况进行了研究。在前一种情况的研究中,当上市公司将事务所由小所换为大所时,取1,否则为0。在后一种情况的研究中,当上市公司将事务所由大所换为小所时,取1,否则取0。

3.控制变量选取。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审计质量特征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中要控制其它因素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以使我们能较准确地测量审计质量特征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根据国内外已有文献的观点,本文概括了如下控制变量:

第一,β系数,本文采用的β系数为CSMAR数据库中提供的β系数值。

第二,资产负债比(LEV),本文将杠杆率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就是用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来表示。

第三,公司规模,本文预计公司规模与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采用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规模。

第四,账市比(BTM),账面市值比与股权融资成本相关,但相关关系不确定。

第五,资产周转率(AssetTurn),本文将资产周转率作为控制变量,并预计资产周转率与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

(二)回归模型与变量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审计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关系。本文使用下面的回归模型来检验假设:

(1)

其中,公式中的变量定义在前面已论述,变量代码说明如表1所示。

(三)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由于算权益资本成本时要用到滞后3年的数据,所以本文的样本来自上海、深圳2002-2006年间A股上市公司,为了消除IPO 的影响,选择在2001年12 月31 日以前上市的公司,并且剔除了金融类、ST、PT 类公司。在利用行业平均ROE 估计公司未来的回归终点时,剔除了ROE 畸高( 如100%以上) 的数据和显著为负( 小于-50%) 的数据。对所有计算出来的企业权益资本成本,本文剔除了最高和最低各1.5% 的样本,保留其余的公司样本进入加权资本成本计算并进行回归分析。

本文的资本市场数据和相关的财务数据来自CCER、CSMAR数据库以及手工整理取得,并采用EXCEL和SPSS 等统计软件进行计算和统计分析,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借助 MATLAB 软件。

从表2可以看出,对资本成本模型进行的相关分析中,权益资本成本(CoEC)和所有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相关,并且相关系数符号与预期符号一致。在解释变量中,审计意见(OP)与CoEC显著负相关,说明“清洁”意见(即标准审计意见)能够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事务所审计行业专长(SPEC)和CoEC负相关,即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比无行业专长的事务所更容易降低客户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CoEC与BIGX正相关,说明选择大型事务所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较低的资本成本。

在控制变量中,CoEC与贝塔系数(BETA)、账市比(BVTMV)、财务杠杆( LEV)显著正相关,这与预期相符。贝塔系数(BETA)与CoEC正相关,表明市场系统风险越高,投资者的要求回报率越高,这符合经济学规律。财务杠杆(LEV)与CoEC正相关,说明资产负债率高即长期偿债风险大的公司容易获得权益资本成本。客户公司规模(LNSIZE)与CoEC负相关,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公司比小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更低。资产周转率(AssetTurn)与CoEC也在1%水平下呈负相关关系,说明较高的资产周转率代表较高的经营效率,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减少了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

本文执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改变权益资本成本的测算方法。采用Ohlson& Juettner-Nauroth(OJ,2005)提出方法重新计算样本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进行了上述更改后,本文对原模型进行了重新回归。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表明,各个主要解释变量的估计值的大小、符号以及显著性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表明本文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如表3所示。

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002-2006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审计质量特征是否会影响权益资本成本。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在控制贝塔系数、账面市值比、公司规模、杠杆率、资产周转率等因素的条件下,高审计质量会对客户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结论:第一,事务所规模与权益资本成本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第二,“四大”事务所的行业专长能带来更低的权益资本成本。第三,“清洁审计意见”(即标准审计意见)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显著负相关。第四,审计轮换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其中,将审计事务所由小所换成大所,对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有积极影响;反之,则会造成消极影响。高审计质量使得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降低,说明低审计质量有其经济后果 ,也说明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区别对待审计质量不同的上市公司。而目前国内的学者对审计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关系方面的研究甚少,因此有必要鼓励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的联系,并探讨提高审计质量的途径。

(二)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的联系,并探讨提高审计质量的途径。高审计质量使得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降低,说明低审计质量有其经济后果,也说明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区别对待审计质量不同的上市公司。而目前国内学者对审计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关系方面的研究甚少,因此有必要鼓励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的联系,并探讨提高审计质量的途径。

第二,加强公司治理,尤其是加强公司内部监管机制和信息机制的建设。高审计质量之所以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高审计质量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性,即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要求回报率。因此,有必要由公正独立的机构开发和建立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水平传递给投资者,从而使信息披露质量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变得更为明显。

第三,继续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合理的规模化发展战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审计市场行业集中度日趋提高。各类会计事务所的规模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鉴于事务所规模和对降低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有积极影响,应继续鼓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强强合作来扶持已有信誉和品牌的大事务所,以满足上市公司的需求。

参考文献:

1.Anwer S. Ahmed,S.Rasmussen,Senyo Tse. Evidence on Audit Quality Differences across Big Audits:The Effect of Using an Industry Specialist on Cost of Equity[R].Texas A&M University, 2007

2.Anwer S.Ahmed,S.Rasmussen,Senyo Tse.Audit Quality,Alternative Monitoring Mechanisms, and Cost of Capital:An Empirical Analysis[R].Texas A&M University,2008

3.蔡春,杨麟,陈晓媛,陈任汉.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沪深股市2003年A股年报资料的研究[[J].财经科学,2005(1)

4.李春涛,宋敏,黄曼丽.审计意见的决定因素—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J].中国会计评论,2006(12)

5.李淑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信息涵义[[J].审计研究,1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