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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要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4 15:19:56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1篇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岗可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新的一年必须紧紧依靠发展促进就业。

1、全力办好再就业园区,打造统筹城乡就业平台。再就业园区是我县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及统筹城乡就业的平台,力争园区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

2、转变就业观念,推进组织就业、灵活就业。全民创业行动为契机,以组织起来就业为基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不失志,努力创办小型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转变就业观念。

3、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探索建立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帮助农民逐步实现就地转移就业,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4、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发挥政策促就业效应。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突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

5、办好劳动力市场,构建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强化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平台作用。组织好招聘、交流洽谈会和日常职业介绍。

6、加强社区平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加快社区平台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健全劳动保障联络员制度。落实专职人员,并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7、积极招商入园,开发就业岗位。认真开展“招商引资突击年”活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面引进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创造就业平台,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技能是就业之本。“有岗能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新的一年必须以技能鉴定为抓手强力推进职业准入制度。

1、统筹培训资源,抓好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阳光工程培训、社会培训、扶贫培训、SYB创业培训、企业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2、推进技能鉴定,培养大批技术工人。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培养技术工人为核心,强化就业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要求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和就业结合的文章。

3、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职业准入。提高对职业准入制度的认识,加强企业用工资格检查,初步形成就业准入的用工氛围。

4、发展职业教育,力争引进一所新办职业技术学校。争取与上海客商联系,办一所以培养高端家政为主要对象的职业技术学校,为职业培训平台建设添砖加瓦。

5、“引凤返巢”引导有一技之长的民工回乡创业、就业。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吸引有能力创业的民工回乡创业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应尽早谋划,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有一技之长的民工回乡创业和就业,从根本上解决现在的“中青年在外打工,老幼弱在家看门”的乡村现状。

三、权益是和谐之本。“有岗愿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新的一年要以劳动合同为抓手,全面推进劳动关系的融合。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力推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争启动生育保险,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五大保险的全面启动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根本前提,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的征缴是扩面工作的重点。

2、加强劳动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确保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解决职工“当务之急”。工资支付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特别是民工工资拖欠,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焦点问题之一。要加大力度不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争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首先必须有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

4、加强劳资纠纷调处,力争与相关部门组建职工维权中心,在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督促民营企业做好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组建工作,同时与工会、司法等部门组建职工维权中心,充分发挥就近、就快处理劳动争议作用。

5、做好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案件。热情接访,主动下访,慎重处理每一件,力争使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重复案件的发生。

6、加强宣传,办好简报,筹建歙县劳动保障网。宣传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下大力气办好歙县劳动保障简报,并积极筹建劳动保障网,使之成为宣传政策、沟通信息、解决问题的窗口。

四、队伍是事业之本,“高效务实”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证,新的一年必须着力锤炼一支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特别能战斗的劳动保障队伍。

1、思想建设。继续弘扬“奋斗、兼容、敬业、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规范从政行为,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十三五”规划,按照市、镇两级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以服务为主线,以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创业扶持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工作,强化劳动维权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努力提升我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二、工作要求

1、在服务全镇中心工作中体现新作为。今年,我镇将围绕“生态美镇、经济强镇、茶叶名镇、旅游新镇”目标,大力推进“生态王畈”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力资源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力量,因此,搞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今年我镇要确保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00人、技能培训150人、城镇新增就业700人、创业扶持贷款200万元和创业带动就业140人的目标任务。

2、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实现新担当。一是要抓细抓好新农保参保续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做好待遇发放的调查监管,严查严处虚报冒领行为。二是要明确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职能,加强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管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管理和创业扶持工作,收集务工人员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更新5个基本电子信息台账即: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电子信息台账、新增农村劳动力电子信息台账、滞留人员电子信息台账、技能培训人员电子信息通知、劳务输出电子信息台账;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做好8个基本电子信息台账的更新工作即:社区劳动年龄内劳动者从业人员电子信息台账、社区成员单位退休人员电子信息台账、社区下岗人员电子信息台账、社区失业人员电子信息台账、社区零家庭就业登记及就业情况电子信息台账、社区失业一年以上家庭就业情况电子信息台账、社区外来务工人员情况电子信息台账、社区新增劳动力登记电子信息台账。三是要加强职业培训,实现技能就业。各村要在返乡农民工滞留人员中做好免费技能培训宣传工作,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工作,各村至少输送5人到培训基地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扶持一个返乡创业典型,提供创业扶持贷款10万元。四是要加强劳动用工维权。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帮助和教育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工资清欠率。

3、在强化自身建设中实现新责任。强化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镇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人社服务中心和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统一管理,建立由乡镇劳动保障联络员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组成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强化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三、组织领导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3篇

一、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38345”,即全年新增就业23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灵活就业,注重提高就业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督查,制定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形成半年重点检查、年终综合考核的机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目标的落实。

(二)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措施。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财政投入、社会保障、企业裁员、社区平台等十大再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小额贷款和社保补贴政策落实上实现重点突破,力争全年贷款总额30万元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建立我区劳动力市场网络,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制度,力争2005年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实行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尽快实现与市劳动力市场联网,为求职人员提供快速、及时的用工信息。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和落实社会保障补贴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务输转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输转前的培训、输转中的管理服务和输转后的权益保障工作,力争全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1.1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转350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3000万元。

(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全年完成再就业培训815人,创业培训60人。要积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层次。同时,与农业、教育等部门积极配合,有计划地做好农村劳动力输转前的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引导性培训1875人,职业技能培训700人,创业培训15人。

(六)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集中开展“春风行动”,积极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提供信息、技能和服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

二、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确保发放率巩固在100%。要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对企业新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八)进一步加强养老、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私营、个体、灵活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确保到2005年底,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人,完成养老保险金征缴任务260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4人,完成失业保险金征缴任务60万元。继续做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及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做好接续服务。同时,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安排,积极做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

(九)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工作流程,规范业务经办和服务标准,不断拓展服务的内容。力争全年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其中社区管理比例达到65%。同时,积极做好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继续加强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2005年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单位达到82家,参保人数达到2500人,完成医疗保险征缴任务150万元。以完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金川区区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十一)全面启动工伤保险。要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同区编委办公室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批准建立工作机构,充实业务人员,搞好政策宣传、业务人员培训和调查测算工作,力争2005年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30%以上。

(十二)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社保基金协同监管制度,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稽核工作力度。全区对社会保险稽核达到参保人数和缴费总额的50%以上,对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核查人数不少于退休人员总数的50%。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非公经济、农民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个体工商户签订率超过30%。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用工管理,切实形成“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市场招聘、依法签约、接受监督”的新型用工机制。

(十四)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不断改进办案方式,规范仲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劳动争议受理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特别是对一些有可能引发为群体性事件的争议案件要密切关注,加强重点监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以查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拖欠社会保险费及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行为为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专查和年检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年每名专兼职监察员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0户以上,举报专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劳动保障监察的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延长工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自身能力建设。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同时,做好全区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七)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长效机制。围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等工作,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预防和解决欠薪以及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机制。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4篇

一、城乡充分就业工作

(一)全面完成城乡充分就业目标任务。五城区和高新区、近郊区(县)及已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保持比较充分就业,远郊县(市)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率达95%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5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政策,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确保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就业督察,建立就业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创业培训的标准、规范和程序,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经营能力和带动就业能力。完善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优惠政策,提高小额贷款规模和效益。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逐步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配套规划制度、社区就业工资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工作协作制度。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的扶持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自愿申报和退出制度;广泛收集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把“962110”就业援助热线延伸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包括失地农民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涉农社区),建立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的并行制度。按季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积极开发失业预测预警软件,研究建立失业预警监测评估体系,严格监控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情况,及时做出评估反映和失业预警。

(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培训模式的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就业培训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就业培训,着力提高就业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帮助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严管资金使用,提高培训质量。强化青年职业见习和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加快成都市技师学院及分院建设,确保按期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职业中介机构诚信制度。逐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筹集及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化区域劳务合作,继续实施远程见工工程,建立劳务交流工作平台,做大做强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效率和规模化程度。

二、城乡社会保险工作

(七)做好城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4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4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5万人;综合保险新增参保17万人;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70.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531.93万人;农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8.3万人。

(八)加强基金征缴。坚持“五险合一”的捆绑征收方式,以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努力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征缴稽核工作,健全市、区(市)县稽核联动体系,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继续保持覆盖面和基金收入的快速增长,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九)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便于考核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基金管理巡查制度,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十)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在已经解决有工作经历无社保关系即部分集体所有制人员、返城知青、知识份子家属农转非适龄人员的社保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解决这类人员中超龄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医疗问题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以耕地保护基金注入社保基金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可持续参保缴费的办法、措施,稳步推进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研究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制定衔接转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对接;建立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制定促进征地农转非二、三类人员接续参保缴费的办法、措施,使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应保尽保。

(十一)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积极争取纳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支出项目试点,进一步发挥促进就业作用;在不增加综合保险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将参保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

现各项医疗保险在成都区域内的衔接,开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跨区域结算,实现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市)县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所在地结算;将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有条件的区(市)县争取提高到200元/人,提高全市新农合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医疗保险软件系统二期改造,建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表统计和基金监管、预测体系,力争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医疗保障新信息系统运行。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好各项生育保险待遇,逐步扩大参保女职工生育并发症病种支付范围。

(十三)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继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本完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平安计划”。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出台工伤职工康复试行办法,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积极妥善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积极发挥市工伤职工康复中心的作用,积极安排具有工伤康复价值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

(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工作,覆盖面达45%以上;支部开展社保基金收益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增加社保基金收益的政策措施;对不少于3个区(市)县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促进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做好社保基金决算工作。

三、城乡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在市政府第93号令基础上,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研究和制定适应我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层级效力较高,处罚力度较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同时,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以形成内容完备、规范、系统和适用性强的地方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密切关注法律实施后企业用工动态,研究新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重点支部中小民营企业、个体经济支部负责人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全覆盖。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并逐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

(十七)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工作。推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及时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水平。落实国家最低工资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建立成都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健全调解仲裁工作支部体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进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质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预警、报告制度,妥善处置各类集体上访和,确保社会稳定。

(十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投诉举报管理、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标准》,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达标率90%以上;二级网格达标率50%以上。

(二十)加强农民工工作。落实和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完善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有司法、公安等部门、群团支部等共同参与的农民工维权体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实现建筑行业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担保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参加社保、切实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农民工安居、乐业,享受与城市人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公益服务。

四、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二十一)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川省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平台建设,建立机构上下贯通、功能定位准确、工作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有序、窗口服务优质、工作保障有力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年内三分之一以上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5篇

一、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1、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认真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件,已结案17件。

(七)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系统计生与流动就业人口管理,对计划生育实行目标考核。

二、积极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

(一)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及时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 (二)成立淮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6篇

   一、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城镇累计净增就业1963人,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00%,其中就业困难对象3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310%,免费职业介绍1679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10%,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成功4户,金额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33%,劳务输出总量1759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47%,当年新增451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66%,城乡职业技能培训2118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3%。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1、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2、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一是根据“四有六到位”的要求和我区的特点,积极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务输出工作,规范了各所站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我局于开办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p;  一是通过劳动年审和劳动用工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现已发放年审资料53户(年审工作尚在进行中),已审查16户,审查合格15户,限期整改1户, 劳动合同鉴证326份,办理社会保险156人。

二是认真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件,已结案17件。

   (七)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系统计生与流动就业人口管理,对计划生育实行目标考核。

   二、积极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

   (一)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

   我局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做好工作。第一,我局把各乡镇失地转城人员列为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重点人群,以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平台,在人员密集地区进行经常性、普遍性的宣传;第二,积极与区教育局协调,做好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积极性;第三,我局会同淮滨街道,调查了解因家庭生活困难,有意向参保而无钱缴费的城镇低保户73人,需要参保资金14454元,正向区政府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使他们能够顺利参保。截止至9月底,我区已参保登记4175人,完成今年任务的139%,其中社区居民参保登记1127人,在校生参保登记3048人。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及时

   我局自2009年元月份,按月对享受生活费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参加社保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银行,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实行了按月社会化发放,1-10月份共发放生活费738人次139942元。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

   目前,淮上再就业园区一期工程已建成四幢厂房,建筑面积约11400平方米;水、电、路、电信等基础设施也陆续建成,完成投资1500万元。目前1#、2#、7#、8#厂房已分别租赁给 “蚌埠市利特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江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 “格锐叉车属具有限公司”。这几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已达1500万元,预计2009年销售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60余人。此外,新招商入驻的“蚌埠市永平丝印材料器材设备厂”和“易斯贝能生物科技公司”正在办理注册手续,预计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达500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40余人。

   (二)成立淮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2.08万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9万余人)日益增多,他们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非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较差,迫切需要技能培训;而我区境内的蚌埠市工业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入驻的近百家企业,也迫切需要招收大量的熟练技工,这一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我区日显突出,鉴于此,为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有效促进其转移就业,我局年初即积极筹建淮上区技能培训学校,并于今年3月经市局验收批准成立,开设了维修电工、焊工、机械加工、种植养殖、缝纫、玻璃制造、印刷、礼仪等十个专业,面向我区广大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目前已培训学员2118人,其中种(养)植培训178人、餐饮培训150人、计算机操作培训503人、缝纫培训450人,焊工培训50人、粮油食品加工培训50人、劳动预备制培训707人。

   (三)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摸底调查工作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并积极配合区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及审批工作。自XX年年7月1日至今,我区已经审批的被征土地有2557.1655亩,其中耕地1267.116亩;涉及小蚌埠、吴小街两乡镇所辖的9个行政村、3288户11545人,符合参保条件有5266人,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1283人(以上数据不包括XX年年7月1日之前被征土地的农民)。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共计5055.36万元,其中我区应预留土地补偿金的70%为872.0935万元和提高的征地补偿费为1689.4881万元,两项资金共计2561.5815万元,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兜底。截至目前,应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有1283人,每年需要支出123.168万元。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街居平台建设及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尽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淮政办[XX]24号)文件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工作站,事务所平台建设现已较规范,工作进展正常有序,但各乡镇领导对事务所和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平台建设仍显滞后,尤其乡镇的社区平台仍未达到“四有六到位”的要求,社区工作也未正常开展。二是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仍显滞后

   对于繁重的培训任务(除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外,全区每年新成长劳动力近XX人)而言,我区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日显滞后,急需区政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以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任重道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这样一件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推行起来远非想象之中那么容易,其中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关政策的缺陷及资金的筹措等问题恐将影响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并为日后的上访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1、此次出台的《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针对同为被征地的农民却实行区别对待,XX年7月1日征地前后缴费和待遇均有所不同(7月1号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与之后的参保农民不同,他们必须按年龄补缴4800、6400、8000、9600元四个标准的费用,才能领取每月80元的基本养老金),我区失地农民的土地大都为XX年年7月1日以前被征用,这部分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意见很大,可能将会形成一些不稳定因素。2、此次实行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政策,其发放的养老金难以对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养老提供充实的保障, 因而其吸引力不足。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尚未设立,财政资金缺口较大且未到位。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隐患,也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五、2009年工作计划

1、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尤其是乡镇、社区平台建设力度,主要领导亲自抓,真正做到“四有六到位”,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有制度理事;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落实到位。在下半年,依托劳动保障各级平台,继续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全年市区级目标顺利完成。

2、加强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局“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和“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两项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继续做好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4、督促区政府抓紧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现在正在对涉及征地拆迁的乡镇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工作,符合条件人员(男60岁女55岁)将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7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以下简称《2000年普法要点》)和《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2号,以下简称《“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8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上来。

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宏观调控的力度,结合目前我市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私招乱雇行为。

三、加强与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的协作,注意灾区民工的动向。自1998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外埠劳务基地有组织的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不得招用零散外埠劳动力。对特殊需要的,须经市劳动局批准。

四、切实加强对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局成立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为市、区(县)劳动局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各区(县)劳动局及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外地民工留京过节的工作。各区(县)劳动局及用人单位于12月31日之前将领导机构组成情况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五、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按50%的比例安排外地民工留京过春节。对在京过节的民工,市、区(县)劳动局将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六、在1999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间,各级劳动部门暂停办理外地务工人员手续;各用人单位暂停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外埠劳务基地暂停向北京输送劳动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此期间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或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

七、建立值班和民工流动信息的通报制度。自12月1日起至1999年春运结束前,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于每月的10日、25日分别上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一次工作简报;1999年春运期间每周四上报一次工作动态情况。

八、春运期间,市劳动局将组织相关区劳动局和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对本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外地民工流动情况和崇文门三角地等外地人员非法聚集地进行监测。

九、春运期间,市、区(县)劳动部门要加大对私招乱雇外地务工人员、侵害外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及其他扰乱北京市劳动力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第9篇

一、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首位,切实帮助各类困难群体解决就业和有志之士投资创业难题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库,充实智囊团(创业专家指导团),增加人力资源的保障能力;加大信息网络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建设城乡互通的就业服务平台;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就业创业推介服务。

(二)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创业咨询和培训服务。全年举办就业培训班 期,创业培训班 期。

(三)切实提高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社会效益。着重开展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工作适应性培训,继续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力度,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减少因求职者劳动技能、自身素质等条件不能适应企业工作岗位要求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努力缓解劳动者“技能就业难”和企业“技工挑选难”并存的矛盾。

(四)加大对就业创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帮扶服务工作,巩固已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成果。把帮助“80后”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解决就业难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拓创新,积极做好返乡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五)积极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发挥政府主导就业的职能。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就业岗位。

二、实施“五费合征”创新项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以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实施“五费合征”创新项目,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努力做到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