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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调研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4 15:18:42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1篇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

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 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 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2篇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3篇

一、经济危机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影响的扩大,宏观环境对我区经济的影响还在发展之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今后一段时期的组织收入工作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一是各级政府对组织收入增长的期望要求不会降低。经济增长回落导致税源相对紧张,但政府保障民生工程、加大公共投入等刚性支出还在不断增加,对组织收入增长的要求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更高;二是组织收入的难度会明显增加。收入任务增长与税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就我区而言,支柱产业(据具体情况添加)的产销额大幅下降,目前大部分企业处于惨淡经营的境地,而作为支柱税源的房地产行业也是后继乏力。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的税收征收任务将更加繁重,完成预期的税收任务比往将会更加艰巨。

当前,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作为我们税务(地税还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责任,金融危机来了,企业有困难,而又要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多为企业想点子,出主意,在严格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通过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确保税收收入在和谐的征纳关系中平稳增长。同时,要及时把握危机中的有利机遇,履职尽责,为国聚财,为国分忧,为民解难。

二、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基础资料欠缺。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在掌握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相应税务处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和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作定量、定性的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在纳税评估中发现,数据资料不完善,基础资料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还出现一些问题,评估与稽查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急需提高。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要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要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要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目前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还远不能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一些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作用。评估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要想提高评估质量感到力不从心。

4、纳税评估工作不没有一套科学的办法。表现在我市的评估岗位没有统一,工作职责没有细化,存在评估人员一人操作到底的现象,工作随意性过大,工作过程无监督,缺乏有效配合和制约,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开展和廉政建设;评估工作的效率不高,工作和缺乏科学性。

5、现有的纳税评估软件整合不到位,需求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前使用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仅适用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评估且运行极不顺畅,经常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不能用一套软件对企业开展多税种评估。如开展某项专项检查,既要评估增值税,又要评估所得税,需要同时使用两套软件,需要同时采集两套数据,造成重复劳动,效率低下。三是目前的增值税评估软件较适用于开展行业评估。因为设置的评估指标对同行业有可比性,能整体评价该行业的纳税状况,有利于税源监控,公平税负,加强征管。而不适用于多行业的一次性评估,不同行业之间各项指标没有可比性,主要靠人工评估,人机不能很好结合,评估、操作难度加大。所以对目前省局、市局组织的税务专项检查前必须进行的纳税评估,县(市)局、分局评估部门比较被动。

三、以科学发展观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1、管理与服务并重,发挥纳税评估的双重效能。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面对金融危机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我们既要不断加强税源监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又要落实好“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税收服务理念,帮助纳税人度过难关,我认为纳税评估是最有效的载体。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部门一项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既是管理手段,又是服务举措,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纳税评估对内是管理手段,能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效地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有利于提高申报纳税质量和税收征管水平;纳税评估对外是服务手段,它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减少并纠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问题,引导其主动自查,自动纠错,降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税收违法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给没有偷逃税故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次机会,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实感受并体验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最终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遵从度。

纳税评估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能力,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种管理手段与措施,对加强基础税源的监控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它初步解决了以往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通过采集企业的资金流向、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各项涉税信息,利用评估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客观地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填补了税收日常管理上存在的“相对真空”,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

开展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浅表式服务向深层次服务的转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纳税评估的开展,使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更具人性化、更有人情味。首先,纳税评估给予了非故意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对一般涉税问题除补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外,免予行政处罚,避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少缴税款却受到严厉行政处罚的可能,真正做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切身利益着想,把纳税服务的内容具体化,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同时,也减少征纳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环节后矛盾加剧而产生冲突的可能,促进了征纳关系的融洽。其次,纳税评估通过约谈等方式让评估对象对评估疑点进行说明、解释,这个过程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宣传、辅导的过程,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涉税业务,增强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技能,充分体现纳税服务的人性化,营造了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促进征管、促进征收、服务纳税人方面,效果明显,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又减少了纳税人因非主观故意导致涉税违法而受处罚的风险,降低办税成本。必将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从而化解经济危机对经济和税收带来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2、改进和完善评估方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目前,正在使用纳税评估软件系统由于评估指标参数不尽科学,评估公式、评估指标预警值不尽合理,对纳税评估软件系统产生的差异户生成的纳税评估对象的有关日常评估计划,单靠评估人员通过日常评估仅在案头审核分析相关的申报资料、财务报表难以发现评估对象深层次的涉税问题。所以在加强日常评估、特定评估的基础上,一方面要不断修订、完善评估指标,此外要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改进和拓展纳税评估方式,使评估工作发挥更大的实效。一是开展联合式评估。一方面可组织分局间的交叉式评估,另一方面稽查部门在适当的时间安排部分稽查人员配合征管分局评估人员联合开展纳税评估,既解决了基层分局人手少,精力不够的矛盾,确保纳税评估工作如期完成,取得良好实效。又使参与评估人员针对具体评估对象,共同评估,彼此交流,开展研讨,使大家对行业性涉税规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实施评估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能够更好地促进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在联合开展纳税评估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与征管分局评估人员相互交流切磋,进一步掌握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能力及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同时,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可以使广大税务干部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二是开展调研式评估。应当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调研式纳税评估活动,抽调税政、征管、稽查等科室人员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物流市场、中介机构进行调研式评估。通过实地评估掌握被调研单位的潜在、闪变税源及其变化情况;全面了解代扣代缴税款和发生临时或一次性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深度挖掘潜在税源、严格掌控闪变税源。这为创新征管措施,制定收入计划,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完成提供了参考信息,也为实现以分析引导评估,以评估推进检查,以检查促进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积极引导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自查性涉税服务,对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及时纠正处理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强化税收监管,减轻税务机关负担,形成纳税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机关三重税收监管体系。随着税收监管机制的健全和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企业纳税意识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逐渐增强,要引导企业选择聘请注册税务师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纳税评估。注册税务师依法接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委托,根据其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专业经验,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涉税资料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估,以确认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及时发现、纠正并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等异常问题的活动。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其实是企业为提高其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委托中介对涉税事项自查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客观性、平等性、公正性、专业性。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4篇

征求意见

最近,中注协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问题解答》包括30个问题,内容涵盖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网络事务所、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等多个领域。中注协于2009年10月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守则》全文7万余字,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全面规范,是指导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保障行业诚信水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守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实质性趋同,并与香港地区实现等效。

两部委规范上市公司

内控信息披露行为

最近,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并针对核心构成要素,如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等,逐一说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两部委强调,此《规则》是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财政部推出第一份行业

内控操作指南

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这些内控“大法”后,财政部开始推出分行业的内控操作指南。最近,财政部正式《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以推动石油石化企业更好地建设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这项具有石油石化行业特色的内控宝典的面世,也是财政部推出的第一份行业内控操作指南。据悉,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陆续研究起草电力、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内部控制操作指南,以期为更多企业建设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提供经验借鉴。

资产评估行业市场拓展路线图出台

最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指引》系统列示了资产评估服务各经济主体的各类市场领域,为资产评估机构拓展业务提供了具体、详尽的路线图,为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效路径。中评协此次的《指引》包括业务类型表和业务类型简述。业务类型表按照估值类业务和非估值类业务,列示了18种业务类型,对应78项经济行为。业务类型简述对业务类型表进行了细化说明,列举了每种业务类型的业务范围、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新版国际评估准则开始实施

最近,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新版《国际评估准则2013》,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球影响力最大的评估准则之一。新《准则》对基本准则、资产准则和评估应用部分进行了修订。新《准则》明确了评估准则对评估复核业务的适用性,对IVS 101“工作范围”、IVS 102“实施”与IVS 103“报告”部分做出了大量修改。另外,新《准则》加强了对使用其他人提供信息的要求,在IVS 101“工作范围”中要求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评估依赖信息的调查范围并将其记录在工作范围中。IVS 102“实施”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提供信息的可信度与可靠性。IVS 103“报告”则要求对调查范围进行披露。新《准则》还废止了部分准则附件。

2014-2015版美国《专业评估

执业统一准则》部分内容修订

新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2014-2015 USPAP)最近由美国评估促进会,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准则》在原准则基础上,对定义、导言、规则、准则与准则条文、评估准则说明等部分进行了修订。准则和准则条文部分的修订包括:修改报告类型。在新版本《准则》中不动产评估报告、动产评估报告与企业价值评估报告采用了统一评估报告分类标准即评估报告与限制评估报告;废止了准则4和准则5。此外,评估准则说明11与评估准则说明12根据不动产评估报告与动产评估报告的格式改变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评估准则说明13根据监管政策的变更进行了相应的更新与修改。

已税汽柴油生产汽柴油可抵消费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通知》明确,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扩大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扩大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办法》重点调整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铁路运输和邮政两个行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对其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适用零税率主体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

农用挖掘机等部分农机增值税

适用税率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对农用挖掘机和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公告》明确,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养鸡设备系列包括喂料设备(系统)、送料设备(系统)、刮粪清粪设备、集蛋分蛋装置(系统)等。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等。《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通知》明确,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通知》中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

进口税收政策

最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出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出口退(免)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告》明确,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公告》同时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确保申报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国内采购及出口的真实性。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减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通知》明确,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5篇

勤奋努力,挑战自我,认真履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年,同志通过竞聘担任了评估监控一科的副科长。在协助科长做好科室整体管理工作同时,他还负责8户重点税源、31户一般纳税人、7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虽然管户数量并不算多,但是管理难度却很大。因为他管理的8户重点税源中包括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重点税源企业。这两家企业税收收入在头区国税局税收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全局总收入的80%。上任之初,深感责任重大,经过思考,他决定先从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入手,他从各个部门找到了与八钢经营和纳税相关的所有资料,经过1个多月的整理,将2003年至年八钢有关的征管资料装订成册,利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资料,将八钢的各项税收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综合分析,为今后开展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从此以后,八钢的资料开始了规范、系统的整理,成为各税源科学习的样板。

通过1个多月对的分析研究,开始有了底气。紧接着,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入企业、详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上来。当时,正值隆冬季节,他冒着严寒,一户一户深入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逐户认真分析、解剖,了解其工艺流程和行业特点,渐渐地做到了心中有数。

众所周知,八钢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当市区微风徐徐的时候,八钢常常是狂风大作。有些企业生产设备是七八十年代的老设备,造成厂区内生产灰尘遍布,部分厂区经常下“土”,说话时经常吃“土”。为了能掌握了解纳税人第一手生产经营资料,克服种种困难,每年每月每星期按时深入企业巡查,核实实际生产状况,好多次从企业回来,灰头土脸,遇到大风天气,更是眼里嘴里都是沙子,但他从不抱怨,因为他始终坚守着一条信念: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为了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税收管理员,坚持“学”字当头,担任副科长后,他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写作能力。由于他的工作性质,每年要撰写大量的分析报告,他开始挑战自己的弱项——写作,向书本学,向写作能力强的同志学。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辛勤的努力,他第一次撰写的年税收预测分析报告,就得到局领导的一致好评。现在每年他都要写十几篇税收收入分析报告,5篇税收收入预测报告,2篇的后续税源报告,以及区局、市局安排的税收收入调研报告及专项调研报告。这些报告为头区国税局每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及下年度税收收入预测提供了可靠依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强化税源管理

作为一名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他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的理念,以纳税人分类管理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与调查为主要形式,通过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了对纳税人多方位的监控和管理,收到了良好成效。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几年的摸索,根据纳税人类别、销售规模、纳税额、税负率、发票量等信息,对辖区企业采取“抓住税源大户,重点监控;把握中户,实施行业管理;管住小户,堵塞漏洞”的工作思路。利用一户式系统,建立了分管企业电子台帐,理清分管企业户数,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做到户籍管理准确。年,市稽查局与各区管理局联合专项检查中,根据在日常巡查掌握的资料及工作经验发现一家企业货物移库有很大问题,及时给检查组提供信息及检查方向,经过检查,补缴税款、滞纳金140余万元。

年底,凭着工作经验和敏锐性,他意识到年初实行的增值税转型将会对头区的税收收入产生巨大压力。通过详尽调查,他向局领导提交了一份分析报告,预测他所管辖的重点税源企业因增值税转型影响税收收入达68800万元。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向市局进行了汇报,市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调研,认为的报告数据详实,分析准确,经过逐级上报,当年市局为头区国税局调减税收计划70000万元,由于信息及时掌握、沟通,对头区国税局税收计划的调整产生了重大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科的一项重要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靠得是扎实的功底和敏锐性。年初,增值税转型刚开始实行,他重点加强了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检查评估工作。在对一户企业海量的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检查中,发现企业抵扣的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有年合同字样,由于对企业的财务结算非常清楚,立刻意识到其中有问题,及时调阅企业合同,深入施工工地查看,询问工程施工人员,核实账簿凭证记录,评估出未按规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1100余万元。2010年在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中,他发现一户企业税种缴纳错误,经多方查阅税收政策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企业对税收政策的错误理解,查补税款、滞纳金308余万元,累计340余万元。

文明服务,忠于职守,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6篇

   

1、纳税评估制度的起源

    纳税评估制度源于美、日、德的税务审计制度,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程序制度和日、韩的行政指导制度,是这3种制度的综合体。

    (1)美、日、德的税务审计制度

    美、日、德3国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税务审计,其中,美国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的1半以上。税务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纳税人自行申报后,审计人员首先进行办公室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申报表中所列各项是否正确,对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进行比较,并考虑其过去的记载和其他已掌握的资料等,通过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实地审计即研究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对账簿进行详细的检查,它是在办公室审计结果所显示的税额不太确定时进1步采取的审计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美、日、德3国税务审计制度都是以强有力的信息化为支撑的。

    (2)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程序制度

    所谓诉辩交易,是指控诉方因掌握被告人的犯罪证据较少,并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较为高昂,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法官许可的前提下,控诉方和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被告人认罪以换取较轻定罪或刑罚的协议。此协议1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诉辩交易程序的精神实质是可以获取被告人对法律的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刑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给人以希望。

    (3)日、韩的行政指导制度

    日本、韩国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实现1定的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日本、韩国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1种民主和积极的管理形态,而行政指导具有简便性、温和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是在政企双方共同受益基础上采取的民主而积极的行政管理手段,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以上3种制度的有关具体规定及其所蕴含的有关法律精神,为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2、国外纳税评估的通行做法

    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而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地区)在这方面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

    (1)美国的纳税评估判别系统

    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下属各级检查部负责纳税申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的评判工作,首先由西弗吉尼亚州的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分类,然后通过筛选过程(tax return selection processes)去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并以此估算其税款。具体由5种常用方法:

    1.判别函数系统(discriminant function system,dif):此为计算机实现的模型系统,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选出最可能有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

    2.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tcmp)①:即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别函数系统的参数估计值。

    3.资料完善程序(document perfection program):通过此程序检查出申报表填写计算错误,并通知纳税人irs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额。

    4.信息匹配程序(information-matching program):该程序通过和银行、劳工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对比,检查遗漏和不正确的项目。

    5.特殊审计程序(special audit program):irs运用由计算机和定期改变的手工选择标准而设计的很多特殊审计程序,比如针对退税额、所申报扣除额、调整后的毛所得等的特殊审计程序,旨在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2)澳大利亚的纳税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国税局(ato)认为纳税人实行白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纳税风险评估,主要有以下过程:

    1.收集整理纳税人的信息。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和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该数据库能提供澳大利亚1000户企业、母公司的财务等多方面信息)。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

    2.分析信息。ato的纳税评估人员将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然后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

    3.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对策。把纳税人(企业)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ato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1个解释的机会,以达到节约时间、增加政府执法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解释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实地审计程序,并将结果和纳税评估资料录入数据库。

    (3)新加坡的评税规程

    新加坡当前的评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评税的依据是评税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情报信息以及纳税人申报表中提供的信息。新加坡税务局使用的评税方法主要为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即评税人员通过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通过函调或面谈的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表中内容进行核对,是评税工作中的核心方法。财务分析法即评税师根据已掌握的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即平均值,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找出偏离标准值的个体,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评税工作是新加坡税务局的核心工作。它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新加坡税务局制定了严密的评税工作规程,要求评税人员严格执行。

    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①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②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③公司服务部,对法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④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⑤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根据评税工作规程,新加坡的评税工作分为两部分,1部分是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服务部对当年的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另1部分是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前年度的评税完毕案件或纳税人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评。如果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无论纳税人审计部或税务调查部对纳税人作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其评税表仍然由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税务部来制作。

    (四)英国的纳税评估制度

    英国各税种的税收征管1般都要经过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款交纳和税务检查等程序,纳税评估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英国不同税种的纳税评估方式有所不同:增值税和资本利得税实行自行评估,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评估。在自行评估过程中,纳税人有责任及时登记、递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税务当局认为纳税人在某1时期的纳税申报中有错误或遗漏,可以对其签发纳税评估通知单。其他税种的评估过程与自行评估的过程大相径庭,如对所得税的评估,税务当局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1些其他文件进行检查,如果未发现问题,就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付税款。如果稽查人员发现纳税人有应税所得未被计入或者获得了不应获得的减免,可以对纳税人签发补缴税单。

    (五)爱尔兰的税收评估体系改革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爱尔兰进行税制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改进其纳税评估体系。到90年代,爱尔兰的直接税纳税评估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所有直接税(对雇员收入的预扣税除外)的评估都由传统的直接评估改为纳税人自行评估。应当看到,爱尔兰税制改革的内容与其国内经济背景有密切的联系。80年代中后期,爱尔兰存在严重的财政赤字。90年代初期,爱尔兰在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爱尔兰有关部门将巨额赤字和大量存在的欠税归咎于税收征管不力,并认为长期实行的税收直接评估体系有鼓励纳税人逃税、避税或拖欠税款的倾向,是征管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原有的纳税评估体系存在严重漏洞,为逃税大开方便之门,而惩罚明显偏轻,实际上鼓励了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导致了大量的拖欠税款现象。爱尔兰税制改革专门委员会针对原有纳税评估体系的问题,提出了评估体系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有步骤地将绝大多数税种的评估改为纳税人自我评估。在原有体制下,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的纳税额并通知纳税人;在新制度下,纳税人按照规则自行确定纳税额并通知税务机关。这1措施降低了税收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税收行政资源的使用效率。作为配套措施,爱尔兰制定了关于税务中介的资质、作用的新规范,更加重视税务中介的作用。与此同时,爱尔兰还对税务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并加强了对评估体系的监督和审计。

    (六)印度的所得税评估程序

    印度的所得税法案(ita)规定了所得税评估的具体程序:

    1.自行评估。根据所得税法草案第104a节规定,每个被评估人应根据所提交的所得申报自行评估应纳税额,并按该数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如果被评估人未能缴纳自行评估的税款,将被认为是未履行其义务,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1般评估。当被评估人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后,税务官员将根据ita的相关条款对被评估人的税款进行评估。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所得税申报,税务官员应当向纳税人发送通知,告知其应缴纳或者退还的税额或利息。

    3.最佳判断评估。即评估官员不能不诚实地或报复性地或任意性地进行评估,而应根据最佳判断进行评估。最佳判断评估有两种类型:第1,强制性最佳判断评估,由税务官员在纳税人不合作或者延迟提交信息时采用;第2,任意性最佳判断评估,即在评估官员质疑纳税人账户的正确性或完整性,或者在纳税人没有采用常规和1致的方法进行账户记录时,可以适用任意性最佳判断评估。税务官员在做出最佳判断评估前,应当给予被评估人员陈述的机会。

    4.预防性评估。如果不清楚所得的接受者为何人,评估官员可以启动针对相关人的程序,以决定他们中谁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

    5.重新评估。如果评估官员有理由相信任1应纳税所得在任1纳税年度内逃避了评估,即可对该项所得重新评估,也可以对任何其他逃避评估且在程序中发现的应纳税所得进行评估。

    (七)俄罗斯的室内审计

    俄罗斯税法典详细规定了税务审计的类型,以及实施税务审计的方法和条件。法典第87条规定,税务机关实行室内审计和实地审计(也称全面审计)两种形式。室内审计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强制实施。其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材料和纳税人提供的报税单和其他税收凭证。立法规定,室内审计必须在纳税人提交申请书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因此,大部分公司的室内审计至少每季1次。税务机关对某些税收项目进行初审,如果审查中发现填报错误或所提供的材料和凭据相矛盾,税务机关要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如发现偷税漏税,则对纳税人下发补税和罚款通知书。

   

3、发达国家(地区)与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将国外纳税评估的通行做法与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现状进行具体比较,有利于进1步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比较主要集中在纳税评估的定位、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纳税评估的手段等方面。

    (1)对纳税评估定位的不同

    发达国家(地区)1般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1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稽查有1定的区别,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也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执法打击。发达国家(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都是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流失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是1种无知性税收不遵从行为,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挫伤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的积极性,是得不偿失的。通过纳税评估,1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这种不遵从行为也就由无知性不遵从定性为知觉性不遵从,处理方法也由纳税评估转为税务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也可以从其人员配置上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近4∶1。我国近几年将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是1种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方面未得到有力的保证,征管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还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2)纳税评估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有税务处理部、纳税人服务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职能界限明确,各司其职。澳大利亚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税务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10人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德国税务审计机构比较完整,自成体系,其税务审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邦财政部和各州的财政局,联邦财政部下设的税务审计局,负责大型企业及公司的税务审计;州财政局下设的税务审计局,负责中小型企业的税务审计。法国设有专门的税务审计机构,分为中央级、大区级和地区级,其内部审计以各级税务局的管辖范围为界,各负其责。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1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1个良好的育才、留才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我国近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中,税务部门1般不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部门的每个税收管理员平均管理纳税人400户至500户左右,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稽查的纳税人户数有限,且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满足税源管理的要求。

    (3)纳税评估手段的优劣

    纳税评估所需的涉税信息量非常大,如果仅靠手工手段就会事倍功半,效率低下,难以完成对所有纳税人的评估,这就需要计算机手段的广泛应用。另外,在运用计算机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时,必须依靠客观准确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发达国家(地区)税源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征收上来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后,税务计算中心通过程序自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类、编码、审核和信息汇总,并根据从第3方所获取的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实施自动审核。在美国,大约有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对比之下,我国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纳税评估所需的涉税信息不全面。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的评估数据资料仅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金税工程的有关信息资料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这些资料主要由纳税人提供,缺乏社会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这主要也是因为我国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没有与社会相关部门如银行系统联网。另外,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尚待完善,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已针对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1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工作开展还不尽理想。

   

四、进1步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在组织机构、工作流程、信息来源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地区)还存在1定差距,需要进1步加以完善。有效率的纳税评估制度是1项系统工程,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有效率的纳税评估系统取决于组织机构、工作流程、信息传递以及人员素质等要素的优化和完善。

    (1)完善评估组织体系,分清权限职责

    首先,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范围和评估手段的确立、评估内部工作管理等事项,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便不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也要从健全职能设置入手,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各级纳税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分工为:省(市)局评估机构主要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调查并总结和交流;根据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研究评估方法、评估模型等。基层纳税评估机构负责本辖区纳税人的评估工作;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库;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为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开发评估模型提供基础信息等。

    其次,合理界定税款征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分工,加强3者之间协调与合作,建立有效的评估协作机制。具体说来,1是加强征收部门与评估部门的衔接,评估部门分析、处理涉税信息后,要及时反馈到征收部门,为征收部门提供信息支持;2是加强评估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衔接,评估部门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应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3是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稽查对评估的促进作用,在查案中发现的新问题及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评估部门。

    (2)科学界定工作步骤,优化纳税评估流程

    根据纳税评估的目标要求,基于流程各个环节分工负责、彼此促进、权力制衡的控制原则,应用反馈控制、前馈控制和预防控制的方法,可将纳税评估流程分为信息采集、筛选重点评估对象、案头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及评估结果反映等七个环节。具体说来,信息采集是纳税评估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主要为计算评估指标和预警值提供足够的基础数据支撑。信息采集的方法主要包括手工录入数据、条码扫描数据、外部导入数据和企业财务报表调整等。筛选重点评估对象是指评估机构利用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在内的各渠道来源信息,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数学模型和人工智能技术选择重点评估对象,并能够定性给出主要疑点原因,为后续的评估工作提供案源,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案头评估分析是指评估人员结合其专业知识与积累的工作经验,利用各种涉税信息,采取人工分析或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对筛选出的重点评估对象或者外部举报的评估对象,使用预先设定好的评估指标对纳税评估信息系统保存的评估对象的纳税信息进行评析,以确定纳税人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进而求证疑点的过程。税务函告、约谈举证是指税务部门对经案头评估分析发现的涉税问题和疑点不能确定或需进1步核实的,通过信函解释或约请纳税人到税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评估人员根据函告回复或约谈情况,对疑点问题进1步确认,并作出定性、定量判断,以决定如何采取进1步的征管措施。实地核查是指对经函告、约谈举证环节后疑点问题仍无法排除的,或者纳税人拒不接受约谈的,由评估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对疑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评估处理是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各阶段反映的情况对筛选出的疑点问题进行综合评估,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具体评估对象疑点问题的性质并作出相应处理。成果反映是对评估结果信息、稽查部门和上级税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和征管整体状况,找到问题症结,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建议的管理活动。

    (3)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工作是1个获取信息、分析信息、使用信息的过程。充分获取客观、准确的涉税信息是保证纳税评估准确、高效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1个制约“瓶颈”便是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信息量不足、信息可靠性较差,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关键是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顺畅机制,其物质载体便是四通八达的税务信息网络。具体说来,1是尽快实现国税、地税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是逐步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网络向外部的延伸,实现与财政、国库、海关、银行、公安、统计、房管等第3方网络的衔接,提高各部门间涉税信息的共享程度。3是为实现税务系统内联网、外联网与互联网的3网集成和协调组合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7篇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税控装置改造试点;凡已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地区,要督促纳税人使用税控机具开票、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并做好“票表比对”工作。

(三)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落实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报表上报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要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进行欠税公告。要定期检查、通报清欠情况,落实责任制。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继续做好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税收征管正常进行。重点做好综合征管、总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票证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着手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从20**年7月份开始,已经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地区,应按照总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各地区应加快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在统一标准、规范软件版本的基础上,扩大推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模式。

(五)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扎实做好“票表比对”工作;针对海关缴款书现行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抓紧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加快研究改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办法。

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针对白酒企业存在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等问题,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单独考核成品油消费税收入;采取驻厂征收、延伸服务等方式,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和免税油品流向,并对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开展专项评估。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开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履盖面;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代征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六)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其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七)继续加强国税和地税协作。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新办税务登记实行“一户一证”和“一证双章”,采取统一受理、办理、管理的措施,避免出现漏管户和纳税人重复、多头报送资料。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工作,人机结合共同核定纳税定额;对国税局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税局可委托国税局代征,国税局应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纳税评估和稽查,建立健全联合评估、稽查机制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合作中的问题,提高评估、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涉税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总局和省局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并逐步向各级税务机关开放数据查询,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和利用。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并抓好落实。逐步建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总局按期向各省地税局下发增值税、消费税征管信息,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充分利用好“两税”信息和比对软件,做好当期及以前年度的信息比对,促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国税和地税局要加强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申报信息中销售收入等数据的比对,要充分利用运费发票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各级国税局要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加强征退税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工作。

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继续抓好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试点,将银税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线索。努力扩大与海关、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各地要积极开展与建设、国土、商务、电力、保险、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促进相关税种的管理。

(二)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管理风险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健全总局和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四)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要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扩大评估面,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人对查补税款进行正确规范的账务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管理部门要根据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推进以查促管。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互动机制。

(五)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

(六)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代征。

(七)加强国际税源监管。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2号),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关联申报管理;研究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反避税措施;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补税力度,重点调查企业对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以及“走出去”企业从国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交易;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国际磋商工作。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以完善和落实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为抓手,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继续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调整前存在的疑点,应加大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部分企业将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列入当期抵扣的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真票套打、虚开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票偷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按照总局确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地要重点关注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将出口退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作为区域专项整治重点。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继续严厉打击团伙违法行为、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总局有关部门要提出加强各税种征管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意识,研究制定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征管质量监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8篇

关键词: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作为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已经告别历史舞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难点。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无论从稳定宏观税负的税制安排,还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来看,都是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股权转让行为日益增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增长潜力巨大,然而由于股权转让交易行为较为隐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信息不对称,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

一、现阶段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2,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0.36之间,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这意味着我国收入差距悬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难以发挥,应该引起高度警惕。随着近年来股权转让行为的增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增长潜力巨大,同时,数据显示美国等发达国家资本利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由此可见,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能有效地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职能。

二、余杭区个人股权转让征管工作现状

(一)现行有效的政策依据

2013年12月浙江省办公厅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其中规定,在受理纳税人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核对纳税人提供的所得税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对不能提供的,暂缓办理变更登记,并将情况通报给同级税务部门。随后,余杭区地税局和工商局联合了《关于加强企业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征管的通知》,将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前置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要求,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自然人股东股东变更登记税收征管的通知》和《余杭区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指导意见》,对个人股权转让征管工作进行流程化设置,细化了从资料受理、审核流转到台账登记的一系列征管要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现有征管操作流程

以杭州市余杭区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流程为例,税务受理流程如下:(1)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以杭州市纳税服务局《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为例,共计股权转让协议等11项必需资料。(2)专人审核。根据所提供资料对企业房产、土地、账面净资产、财务报表、转让双方资格具备等多项事宜进行审核。(3)出具征收意见。转让受让方缴纳税款,同时取得完税证明,用于工商办理变更。

(三)现行税款征收情况

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地个人股权转让缴纳税款数屡创新高,例如2014年12月,湖北省荆州市地税局征收单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8亿元(中国税务报),创全省个税单笔缴纳之最;2014年,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就某境外上市公司管理层股东通过BVI持股公司减持分配境外所得收益补交个人所得税2.48亿元。同时,以杭州市余杭区个人所得税数据为例(见下页表)。通过以上数据分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来看,2011—2015年余杭区个人所得税保持着较大幅度的增长,而相较于工资薪金所得,股权转让个税收入年均增长不稳定,收入起伏较大;二是资本性所得、特别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潜力巨大;三是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已迫在眉睫。

三、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在适用范围、收入确认、成本和费用扣除、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基层税务机关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提供了政策支持。结合余杭区对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的探索,本文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从政策层面而言,目前还存在不少政策的空白;从征收管理层面而言,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和漏洞。

(一)政策层面的空白及争议

1.对“可扣除的合理费用”的规定不够细化。67号公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界定了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即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但是,公告没有对于“合理费用”给予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从而造成了税企争议。目前比较有争议的点就是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是否可以扣除律师费、中介费、评估费、咨询费以及首次公开募股的发行承销费等费用。2.股权激励性质的低价或无偿转让征税未明确。资本市场中,低价或无偿转让股份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尤其是IPO之前的股权激励。上市之前的股权激励中既有大股东给管理层无偿让渡股权的,也有以非常低的价格转让给管理层,这个价格比PE的价格要低得多。一般企业股权激励中的低价转让则是低于原始出资金额或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这种行为显然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是否可认定有正当理由,应该如何征税,目前政策仍未明确。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的股权转让个税征收未明确。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工商登记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在认缴登记制度下,企业章程约定的股东股权比例与股东实际投资比例往往不能统一,一笔股权转让既有实缴股权转让,又有认缴股权转让,这为股权转让个税的征收带来了新的挑战。以2015年4月我区某公司发生的一笔股权转让为例,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莫某、方某二人分别出资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莫某认缴比例为70%(分二期到位,目前已到位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到位250万元),方某认缴比例为30%(分二期到位,目前已到位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到位50万元)。现方某将其股权150万元转让给王某,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100万元,其中未到位的认缴出资额50万元由王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缴足。该公司3月31日净资产为300万元,方某、王某非直系亲属。此案例明显属于低价转让而无正当理由,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问题是如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净资产份额按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核定还是按实际出资额核定,目前并未有明确的征税政策。

(二)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1.纳税申报配套不够完善。虽然股权转让个税征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提及多年,各地也都在广试广探,但截至目前,仍未设计针对股权转让所得专门的自行纳税申报表。在余杭区的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均采用综合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针对所得申报而言,综合申报表过于单一,不能细致反映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全过程。2.资产评估报告的两难抉择。67号公告对于“必经评估”的规定较之前更加严格,即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就需要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显然,被投资企业资产金额较大时,资产评估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现实情况是,小股东转让持有的大企业股权,小股东的转让收入甚至没有资产评估费高,从而出现转让方无法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情况。

四、完善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细化政策,消除争议

1.细化“可扣除的合理费用”的规定。一般而言,只要是纳税人能举证是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由转让方承担的并且符合常规的费用就应该允许扣除。部分省市在这方面的文件及规定的细致程度就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第8条规定,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所支付的税金及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宿迁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宿地税发[2009]104号)第13条规定,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是指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直接相关的、并按规定已支付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金和费用。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税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时扣除。2.明确股权激励性质的低价和无偿转让征税政策。股权激励性质的股权转让,不应单纯地以转让收入偏低来进行调整,而应按其业务实质确定征税办法。根据《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的,股权激励性质的低价和无偿转让也可以参照此条规定,认定转让方低价转让具有正当理由,受让方实际支付的价格低于原始成本或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的数额部分,在股权转让发生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3.确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的股权转让个税征收政策。67号公告中关于“净资产核定法”的具体处理办法为: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虽然公司的留存收益是由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金额创造的,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比例才是法律上认可的股东对公司权益的占有比例。因此,对于既有实缴股权转让,又有认缴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行为,一般情况在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时,应按公司章程比例即认缴比例确认相应的份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完善配套,加强管理

1.逐步完善纳税申报配套。参照并借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设计专门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将纳税人基本情况、转让企业、转让股数、转让收入、核定收入、扣除项目、转让所得及税款缴纳情况悉数反映在申报表中,全面细致反映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全过程。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多样化电子申报,完善配套,满足纳税人的申报需求。2.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评估。解决资产评估报告两难抉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参照67公告的指导性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资信评级、综合评定及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委托资信较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当然,这必然会大大增加地税部门的经费开支,涉及到财政预算支出的调整,需要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二是以区县、市或省为区域和平台,每年通过资信评级、综合评定、评估反馈等方式确定几家可靠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纳税人自由选择其一进行资产评估,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可信依据。但这必然要求地税部门建立起公开、公正、透明、廉洁的评价机制,引导评估机构进行诚信评估。3.强化股权转让专项管理。加强个人股权转让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相关税收政策,并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和业务培训。针对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的实际情况,应以业务骨干团队为人员基础,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股权转让案件的评估检查。同时,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加大对股权转让的评估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股权转让的专项管理。

参考文献:

[1]贾康.加快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J].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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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智华.居民个人境外间接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践与启示[J].南京市税务学会,2015,(2).

[4]宁吉.2014形势与目标[J].三联生活周刊,2014,(12).

[5]洪连埔.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纳税遵从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15,(6).

[6]钱丽换.关于营改增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研究[J].江苏商论,2016,(29).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9篇

一、坚持依法征收,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一)按照“抓大、管中、不放小”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二)开展新农村建设和涉及“三农”税收情况的调查,落实涉及“三农”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贯彻落实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四)推行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管理办法。

(五)开展货运业纳税情况、技术交易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执行效果调查。

(六)按照总局的要求,适时开展对各区县局、分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业务政策培训。

(七)完成房地产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

(八)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执行效果的调查,提出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建议。

(九)依照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方案,查处*年度未依法自行申报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曝光。做好*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

(十)贯彻落实新颁布的车船税条例,做好本市车船税的宣传、征收工作,并制定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十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做好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宣传和征收工作。

(十二)按照财政部、总局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区县局、分局做好残疾人就业新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十三)做好水资源费代征的前期筹备工作。

二、加强税源基础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一)加强与国税、工商的联系与协作,完善统一的税务登记制度,强化信息共享。

(二)健全完善申报征收制度,出台分类申报辅导手册。

(三)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系统。

(四)按照年初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五)结合欠税管理系统的正式运行,完善欠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提高欠税管理工作质量。

(六)按照总局推广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进度的要求,做好推广应用的各项工作。

(七)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上线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八)做好*年版*印花税票《*坛庙》的图案设计、装帧制作、《*印花税票大全册》函套的装帧设计等工作。

(九)做好奥运场馆门票的管理工作。

(十)依托发票承印企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对发票承印企业的管理水平。

(十一)应用SPSS综合分析软件及相关方法,科学编制*年地方税收计划。

三、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纳税服务承诺,并做好承诺的落实工作。

(二)做好远程坐席升级试点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网站在线答疑活动,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

(四)编写《12366*地税热线(5)》。

(五)开展*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六)办好博物馆展览,制作《走进税收博物馆》宣传光盘。

(七)加强文物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博物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八)做好《*地方税务公告》的编辑和免费赠阅工作。

四、深化税务评估检查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完成纳税评估、信用等级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类九项评估制度的修订工作,逐步确立评估内控和绩效考核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全市日常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优化日常评估指标体系。

(三)深入开展重点税源和特殊行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加强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管理。

(四)做好未申报户、零申报户的评估检查工作。

(五)归集不良涉税信息,及时评定不良信用等级。

(六)按照总局部署,重点开展对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邮电通讯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七)贯彻落实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八)贯彻落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管理办法和税务违法案件移送管理办法两项新制度。

(九)加强中纪委、市委、市政府和总局等上级单位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办、督办工作。

(十)做好总局重点督办自发专项情报件的核查、督办和上报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

(一)认真组织好市局内网办公系统二期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行政办公的效率。

(二)做好车船税系统、监察举报系统、个体户批量扣款等的上线工作和个人出租房屋系统、水资源费代征系统、征管质量考核系统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开展数据质量管理与应用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进行系统整合项目基础设施改造。

(五)组织实施*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试点工作。

(六)做好迎接*市信息办组织的*市信息安全检查与评测工作。

(七)组织实施*地税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规范》。

(九)组织和指导各区县局、分局开展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工作。

六、加强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税收法制化水平

(一)组织开展*年度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告知管理办法》。

(三)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市地税局相关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

(四)开展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组织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六)组织开展全系统国际税收协定培训。

七、加强行政后勤管理,保障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一)筹备召开*年工作务虚会,组织撰写会议材料。

(二)组织筹备*年答谢纳税人联欢会。

(三)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局关注的重点调研课题。

(四)组织筹划*地税论坛。

(五)做好*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国庆、元旦等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八、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

(一)组织全系统做好学习贯彻落实*精神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对系统内基层税务机构的审批及调研工作,对系统各单位编制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三)完成市人事局布置的年报和*年正常工资晋档升级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做好全系统*年年度考核奖励工作。

(五)做好本年度新进大学生初任培训和安置工作。

(六)按照岗位大练兵实施培训方案,组织全系统税收管理员岗位大练兵能手、标兵的评比。

(七)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和谐地税建设。

(八)做好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完成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的检查工作,不断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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