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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4 15:18:13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1篇

关键词:法治公安;执法规范化;执法制度;执法责任

一、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个阶段

自2008年9月7日公安部党委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法规范化以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的战略部署,被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迄今为止,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加强阶段——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加强阶段是从2008年至2012年十,该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2008年9月7日,公安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思路,揭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序幕。在同年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即“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2008年11月12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2009年3月10日,公安部印发《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进一步细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点和具体责任主体。2009年10月28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次对公安机关主要执法流程,做出较为系统全面、明确详细的规定,为公安机关的各类执法实践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导和参考。2009年12月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推广江苏南通市公安局以标准化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的经验,以推进执法标准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全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化阶段——以建设法治公安为总目标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化阶段自十以来至今,该阶段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法治公安。建设法治公安这一总体目标的提出,标志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始推向深入,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8月15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及主体责任。在2014年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公安部提出“四项建设”,即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2014年12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2015年1月27日,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2015年2月17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其中指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基础,是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有效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和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与之主动适应。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安执法活动既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又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水平。在警务实践中,警察的职能、任务和价值都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执法活动予以体现。现代政治理论认为,秩序是在民主程序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规则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同时需要由相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开展执法予以维持。依法规范执法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保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下的警务制度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程度最直观的反映。换言之,警察的执法水平直接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民主水平[1]。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进一步深化党对公安工作的正确领导,进一步深化法治公安建设,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以最直观的方式实现国家对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承诺。有鉴于此,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3]。法治公安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直观地体现了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警务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因此,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载体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目标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公安机关的职能,科学界定公安机关职能范围,优化公安机关内部组织体系,强化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当前,我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大任务包括: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我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主要聚焦的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进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4]。这“七大任务”和“三个方面”的公安改革内容,均需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予以协调推进,方得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载体。

(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应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频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一方面,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因素相互交织,民族、宗教矛盾在有些地方相当尖锐,恐怖主义活动依然很猖獗,国际敌对势力和国内的民族分裂分子、“”顽固分子等的破坏活动还或明或暗地时有发生,严重的暴力犯罪不断出现[5]。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渐迫切,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不断提高,进而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高位运行,并有上升趋势,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化、动态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治安涉及面广、影响要素复杂,面临着来自境外敌对势力蓄意破坏以及境内网络舆情、互联网政治参与快速发展等多种严峻挑战。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有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绝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或“违背自然”的努力[6],而是需要正义而健全的法律,以及规范有效的执法。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敏感的执法环境,公安机关必须以法治精神为基点,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程序正义为基本要求,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应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有效举措。

三、深化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构想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公安执法活动就是警察权力在具体警务实践中的运行。因此,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在于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既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安执法权力,又要规范地运行公安执法权力。公安执法权力配置和运行的价值目标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捍卫社会正义和保障个体合法权利。这也是警察存在的前提。同时应当看到,警察权力过于强大,会存在侵害个体自由权利的风险。这是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一个悖论:一方面社会公众需要足够强大的警察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捍卫社会正义和保障个体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又希望警察的权力能够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避免警察滥用权力侵害个人合法权利。这也是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逻辑,即警察权力的运行,既应当保障警务效能,又应当对警察权力进行科学有效地规制。1.“权力法定”是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的基础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应当坚持“权力法定”。全面梳理准确界定法律授予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警务活动中的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越权无效,对于公安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的执法行为,应当评价为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2.“权利本位”是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的立场“权利本位”是与“义务本位”或“权力本位”相对应的法律观念。“权利本位”是指在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当中,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性的、起主导作用的。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立足权利本位就是要求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执法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利。虽然公安执法活动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即时性和武力威慑性,但是仍然应当将权利本位贯穿于公安执法的全过程。权利的发展有助于增进人与人的相互理解与尊重,构筑和谐而自由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扼制强权的暴虐,从而促进人类的和平与进步[7]。3.“程序正义”是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坚持正当程序是法律成为一门精细化科学的重要因素。法律程序控制权力运行进而使得其更好地服从于法律价值。公安执法实践中,警察权力运行过程中应当坚持程序正义的价值指引。不管是警察刑事职权的行使还是警察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唯有如此,才能确实保障警察权准确地服务于法律既定的价值,才能既充分实现警察效能,又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此外,对于严重违反程序,影响执法公正,侵犯个人重要权利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无效,并追究相应责任。4.“警务效能”是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的价值追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为规范而规范,而是通过规范提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履职能力,提升警务实效。因此,完善警察权力运行机制应当保证警务效能的实现。警务效能主要体现在政权得以巩固,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个人权利得以保障。一方面要保证警察权力运行的时效性,即警察权的配置和运行必须保障警务活动得以及时开展。这就要求警察的执法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及时地对特定人员、特定物品及特殊事件采取行政、刑事措施或作出行政决定,及时行使指挥权、禁止权、许可权、命令权,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违法行为及时给予处罚或处理。另一方面,应当保障警察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即警察权力的运行应当保障警务活动有效运转,实现警务价值。及时高效的警察权运行机制不仅有益于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更有益于管理者教育公众信仰法律。

(二)构建完备的公安执法制度体系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1.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机制完备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完善各级公安执法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对于公安机关内部已经实行的执法制度,应当进行清理评估,对于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对于新制定的执法制度,应当出具相应的合法性法律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备案。二是执法制度建设应当公开协商。对于一项新实行和制定的执法制度,特别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制度,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意见收集反馈机制。三是执法制度的建设应当立足警务实战。在一项执法制度建立前应当充分考虑警务实战实际,充分征求一线警务人员的意见建议,以提升执法制度建设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的公安执法标准体系所谓公安执法标准体系就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而建立的符合公安执法的内在联系而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具体而言,以修订完善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为基础,完善公安执法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接处警标准体系、案件办理标准体系、证据标准体系、警务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和公安内部管理标准体系等。以案件办理标准体系为例,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业务警种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书和笔录等案卷材料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国标推荐格式,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安执法标准体系,设立执法主体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流程标准、执法场所标准、执法保障标准等执法标准的规范内容,通过明确执法活动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执法内容及其边界,为公安执法实践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引。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细致、具体、完备的执法标准管理体系,明确执法实体标准、执法程序标准、执法主体标准,严格促进执法程序全程监控、考核记录、责任追究和履职激励等措施,形成完整的执法管理标准体系。

3.构建全面精细的公安执法流程公安执法程序的精细化实质是指执法流程动态控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考核,通过公安执法程序的标准化、具体化和数据化,打造覆盖公安执法活动的全面系统的执法流程,予以规范,从而使公安执法的各个流程受到标准指引,精准控制。通过对公安执法实践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从而精细提炼出公安执法实战的各个流程,促进公安执法的标准化、量化和细化。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设计建设中,基于法律的框架和程序流程而设计,同时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大数据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和方法,解决执法环节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公安执法实践中程序正义的实现。动态的执法活动需设置精细的流程化管理机制,注重具体执法活动的流程化管理体系,明确公安民警的联动配合和各自职责划分,针对不同情形、按照不同岗位细化执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具体操作规范动作,绘制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

4.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安裁量基准包括制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完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服务重点环节的操作规范标准。健全公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执法警种和执法领域,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以正确实施,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推进执法公正。公安裁量基准应当以合法、合理和科学为原则,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定并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各类公安裁量基准。科学合理的公安裁量基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处理问题的发生。同时,结合规范的案例指导,省级公安机关定期汇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一步结合实际指导公安执法实践。5.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犯罪、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金融犯罪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户籍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及时出台制度规范。制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执法制度。坚持改革和立法相衔接。公安工作各项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通过立法实现改革设想、固化改革成果、保障改革进行。经常清理公安执法的各类法律依据,对于与上位法冲突的要及时修改,经实践证明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要及时修改完善,经执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执法规范要及时制定确立,符合条件的推动上升为法律。

(三)构建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1.设置专门的执法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各级公安机关一体化常态运作的执法管理机构和岗位,统筹各警种执法权力,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实现对整体执法活动的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运行案件管理中心(室),全面应用执法管理平台,将执法工作中的“人、案、物、场所、卷宗”等核心要素有机融合起来,推动执法管理专业化和精细化。进一步拓展执法渠道,打造受众更广、传播更快、应用更便捷的执法公示平台,提升执法规范的效能。

2.推进公安执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以公开促进公正。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运用调解案件和听证案件等典型案例的公开,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公安执法的透明度和说理性,提升社会对公安执法的认同度。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信息化平台,在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的前提下,提供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查询。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网上执法、管理和服务。

3.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公安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取消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退查率、破案率等不合理、不科学的考评标准,科学设立数量、质量与实际效能并重的考评标准,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引导民警多办案、办好案;拓展考评范围,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程序规范、执法能力等执法活动各方面的考评,增加民意导向,将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纳入到执法规范化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形成日常考评、个案考评、审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动态考评机制,增强考评的时效性,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失和过错。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办案的投入产出比。

4.夯实公安执法保障在公安经费、基础设施、执法装备、警力配置等方面提升保障水平,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健全公安保障机制,是深化执法规范化的物质基础。公安执法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需要加大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增加公安执法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人员编制等保障;细化完善按事权分类的分级保障机制。当前公安执法活动,既有属于各级地方事权的内容,也包括属于中央事权的内容,对于不同事权,需要建立完善由相应事权的级别的经费保障,确保保障的科学性。依法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是执法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5.明确公安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明确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和每个执法流程。同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同时,问责机制须以法律为唯一之标准,而不应使责任追究裹胁于舆论之压力,避免“舆论评判”、“道德审判”,确保警察执法之权威,进而树立法律之权威。

6.健全公安执法监督系统全面的权力监督制约系统是警察权力在法治轨道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一是完善法治化的内部监督机制。法制、纪检、检察、上级公安机关等监督部门共同监督公安执法的行为过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执法的全程实施动态化、实时化监督。党委、政府、人大应当建立法治化的监督机制。二是探索建全司法监督审查机制。加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建立健全符合执法实际的监督审查机制。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大力推行公安执法的社会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推行公开透明执法程序,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都应公布于众。

(四)建设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保障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①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的前提和保证。1.坚持完善执法等级资格考试制度,强化执法主体资格准入为配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将公安民警融入到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中,逐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法治话语权。法治审核人员应纳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准入。公安机关内部包括职责、级别、称谓、权限、警力配置等,要同警务运行、执法实践等相对应而匹配,力求科学而合理,从执法体制上保证执法规范化的实现。区分警种、区分岗位、抓住重点、划分层次,把基层公安机关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对已有的岗位规范进行分解整合,去粗取精,制定出一套统一、便于操作执行和考核评定的执法标准和服务规范,并与执法方面的制度、规定相互衔接,互相补充,共同规范执法民警的言行,从而督促公安民警在实践中自觉提高执法服务的素质和水平[8]。2.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加强新时期公安职业精神建设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加强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职业精神建设。首先要将理想信念融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中。“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9]。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不仅要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而且还要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使理想信念融入到具体的执法制度、执法考评和执法活动中。其次,要积极开展践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耻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10]。”最后,要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队伍建设。即公安民警要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品格;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要有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将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3.完善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提升公安民警执法实战能力。完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全面推进实战案例教学,加强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办案场所使用、出庭作证、信息化应用、警务技战术、枪支使用管理等执法实战内容的培训。紧紧围绕日常巡逻盘查、疑难警情处置、警械枪支使用、常见案件办理、窗口管理服务等执法岗位要求,健全完善学练考一体化的实战培训体系,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安民警使用执法信息系统和科技装备的专门培训,提高公安队伍执法素养和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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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25.

[3]中共中央宣传部.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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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0.

[7]夏勇.中国民权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177.

[8]张怀鑫.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探析[J].石家庄:河北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2):63.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99.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2篇

【关键词】 麒麟大队 消防执法 示范单位 创新

引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落实公安部“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廉洁公正执法,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从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以及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入手,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消防部门受到社会不良风气感染,淡化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执法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业务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高,学习氛围逐渐遭到排挤,“吃拿卡要”之风盛行,群众对消防队意见很大,怨声载道。常此以往,消防部队的良好社会形象将不复存在,只有全面改革,不断创新,开拓进取,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建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支持、满意、社会认可的消防部队。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同样实现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服务,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指导,变态度生硬为文明执法,建立了单位及个人愿意听执法人员的指导,自愿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良好关系。

1. 立足实际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建设

1.1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1.1加强业务理论培训。积极组织大队监督执法干部参加总队、支队组织的脱产执法培训,重点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仪器操作等内容,并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交流会,及时查找监督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大队挑选出监督执法能手定期为大队全体监督执法干部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大大提升了大队消防监督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1.1.2增强执法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大队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遇到难点问题,大家一起进行讨论、研究,互相学习,渐渐地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自觉学习氛围。除了大队定期组织的业务培训外,为了确保执法程序和文书填写规范,大家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相应法律常识,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自觉学习业务理论知识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认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1.2着力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1.2.1执法程序规范。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规范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在执法活动中,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各项业务,从实施消防行政行为的时限、权限到审批、审核等方面严格把关,最后由法核人员审核后归档。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还始终坚持两人执法、审验分离、罚缴分离、行政处罚审批、火灾隐患立案销案集体讨论等制度,以切实保证大队各项执法活动程序规范。

1.2.2执法文书规范。为确保执法文书规范,大队要严格落实法治审核制度。在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认定、临时查封等执法活动决定之前,大队法核人员对违法主体、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程序、自由裁量幅度等进行审核,防止事实不清楚、理由不充分、依据不准确、程序不完备、处罚有偏差等文书错误出现。

1.2.3执法档案规范。根据大队实际工作需要,大队档案室建立了包括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建筑审核、行政处罚、消防培训、火灾调查、开业前检查等各类执法档案。建立了档案微机查询系统,专门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档案移交制度。

1.3全面提升执法服务质量

1.3.1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提高服务质量。设立集“业务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消防宣传、咨询服务、廉政监督”于一体的办公室。按照日常带班、值班安排进一步明确窗口责任人员,同时安排固定人员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便民服务窗口公示了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消防执法事项、范围、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各项消防手续。

1.3.2建立执法投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大队设立了专门的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对举报、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时,当日能办结的立即办结,不能立即处理的当日受理,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真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1.3.3建立民意调查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大队领导每月电话回访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建筑审核单位、开业前检查单位等,对他们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在例会上进行宣布并通报当月执法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有效约束了消防执法干部的执法行为,提升了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

2. 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取得显著实效

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建设以来,监督执法干部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态度,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大队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

2.1监督执法干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执法理念是否正确,直接决定着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化建设的成败,同时,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也进一步促进执法干部树立为民执法理念,树立公平、公开、公正执法理念。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化建设推动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执法主体、服务对象和各自的责任,从以往“要”的被动工作,转变到现在“我要干”的积极上进、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2.2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明显改善。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是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化建设改善了大队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大队实行监督执法责任制,谁执法出了问题谁负责,专门外聘社会知名人士作为大队执法监督员,定期组织监督员来大队座谈,反馈执法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内部实行执法监督质量考评制度,定期抽评执法档案。大队严格落实两种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种制度并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规范了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扭转了执法不公、执法随意性、“吃、拿、卡、要”现象,避免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现象的发生,消防队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不断高升。

2.3执法档案建设进一步规范化。执法档案规范与否直接反映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高低,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最好见证。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改变了以往为了应付上级领导机关的年终考核进行全年档案到年底一起补的陋习,大队执法档案逐渐步入规范化,实行一案一档建设制,办完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必须装订归档,并移交档案室管理人员,从内部文书的规范到档案外观的规范及其档案室规范化,使档案规范化建设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规范,避免了档案年底补、档案日期不对应、档案丢失等现象的发生。

2.4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完善的执法制度建设是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化建设的制度保障和基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大队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执法例会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成效也越来越显著;内部执法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并建立了执法考评专项档案;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和轮训从时间得不到保障到定期培训并坚持每年脱产半个月的培训学习;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公民反馈制度建设也得到进一步落实。各项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巩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了保障,并促进了执法示范化健康长远发展。

3. 以执法示范单位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大队消防事业创新发展

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大队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档案建设,以提高执法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为主线,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探索,全体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工作态度有了全面提高,为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拓宽了思路。

3.1推动消防社会化建设。推动消防社会化建设就要改变消防工作只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局面,牢固树立“大消防”理念,围绕建立全民消防、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成立以政府为核心的消防管理社会化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政府统筹绩效考核、协调监督联动和工作督导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内容、实施责任奖惩、推行消防责任,以此达到强化消防社会化管理的目的。建立政府牵头,其他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行业部门开展标准化消防管理,同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自治”,真正形成社会消防齐抓共管的局面。

3.2积极拓宽派出所消防监管路径。加强和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水平,是解决消防机构任务繁重,检查无法深入基层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行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不断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的重要举措。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新《消防法》,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应积极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依托派出所成立派出所消防中队,加强消防中队建设,为其配备相应的消防车和器材装备。制定出台《派出所消防中队管理规定》,为派出所消防中队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加强对消防中队业务指导,将派出所消防队伍打造成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监管、防火巡查、火灾扑救以及应急救援的一支主力军。

3.3创新消防工作宣传教育机制。消防工作是全民性、社会化的工作,而社会化的前提条件是全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要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激发全社会成员人人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化局面。加强与学校沟通,将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常识知识宣传与学生的课堂教育、课外活动、道德法制教育和科普教育结合起来,使青少年从小受到消防安全知识的熏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能力和在火灾中自我防护的能力。积极开展政府及部门领导、各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人及专兼消防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能力和专门岗位预防火灾的能力,扩大消防宣传范围,着力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3篇

一、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执法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在行为上就不能付诸实施。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首先要解决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如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要切实树立群众意识。人民群众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显得孤立无援,注定要打败仗,这是事关兴衰成败的大事。这就要求广大民警扎根基层,耕耘基层,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把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着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的警民关系。二要切实树立理性执法理念,理性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理性执法,就是要做到以理性的思维、理性的方式,理性的手段,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科学的鉴定判断,而非盲目抽象、凭感情用事和一时冲动去执法,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正执法性和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升执法民警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三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将责任立于心中,甘为公仆,为民所爱戴;权为已所用,责任抛于脑后,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为民所不齿。在执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到职务面前勤思义务,权利面前多想责任,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看着是对党委、对人民负责的过程,用权时如履薄冰,肩负着责任,自觉为民负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二、加强个人素质修养,煅造平和执法能力

打铁先要自身硬,努力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执勤的综合素质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基层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直

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评判执法质量的标准,影响党群、警民关系和社会对公安人员的理解程度。因此基层领导和民警一是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涵养,扎实过硬的基本功,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科学地运用到执法活动中。二是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对常用的法律条规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是避免执法偏差的前提,也是讲求执法艺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三要具有平和执法的心里素质。平和执法是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现实需要,也是测试公安民警综合执行能力的体现。执法活动需要平和的心态,才能深谋远虑,成竹在胸,遇变不惊,处乱不慌,适时根据对方的突变而积极采取应变策略,方能乱中求谋、稳中求胜;做群众工作同样需要平和的心态,才显得有亲和力,这样容易接近群众,拉近群众距离,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把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百姓就会觉得警察与他们心连着心,民警就能很好的融入其中同老百姓产生共鸣,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职业道德观念,推动文明执法进程

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的方式为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一个警察是一个警局的一个细胞,一个警局靠每个细胞的支掌,才能实现队伍亲民化,执法文明化。那么注重警察个性化素质的培养就尤显重要,这关系到这个细胞能否注入新鲜血液,不至于衰老坏死,始终呈现出生机勃勃,鲜活旺盛的生命力,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是能否实现全警文明执法的关键。通过会议、岗位培训、执法监督等形式,让广大民警充分的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文明执法在社会活动中的有效化和优质化,推动文明执法进程,不断筑牢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民警执法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奠定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4篇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派出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5篇

加强综合体能训练、技能训练、战术训练,着力提升工作的能力水平。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以下为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范本材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参阅。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纪律作风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更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公安工作中坚决落实政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和“四个铁一般”标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规范执法,踏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踏实工作作风,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执法执勤行为规范,执法着装规范、装备佩戴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语言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加强综合体能训练、技能训练、战术训练,着力提升工作的能力水平。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以实际行动树立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二

分队开展了一次全体大会。会议学习了着装规范、行为规范、督查考核办法,大家都觉得这次学习很有必要,我自己也深有体会。

为规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在大会上首先学习了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范,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执法人员着装规定》有关要求穿着城管制服,并正确佩戴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我觉得着装规范很有必要。通过学习我对城管制服着装有了更深的印象和体会,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我会继续保持这种着装规范习惯,形成良好的城管形象。为规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我学习了上海市城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用语要规范、文明,不得对当事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执法人员应当掌握文明用语,根据不同情况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其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合作。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

最后是督查考评细则,对着装规范、仪容规范、举止规范、用语规范、执勤规范、办案规范、廉政规范等都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违规扣分处罚。自己在大会之后也认真学习,在主动学习的同时,同时也形成外部监督系统,一个培养城管良好的机制让自己更快更好的成为优秀的城管队员。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自己的着装规范、行为规范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也同时欢迎领导同志对我的督查考评。做一个合格的城管队员。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三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强调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专项”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有效的树立。那么如何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公安交警队伍,已经成为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认真实践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目前开展的“四查”活动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必要性

当前,交警队伍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公安交警的责任十分重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是改善公安交警队伍现状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公安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好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个时间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四查”教育整顿活动是权宜之举,能够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命感,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思想,为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交警队伍的现状

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纪律涣散,引起群众不满;在路面执法中,罚款不给票、少开票,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参与入股分红,收取保护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取当事人好处,违规办理业务等在执法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案件仍很突出,个别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变质,严重损害了交警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

交警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交警队伍的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消除,交警队伍自身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影响的客观现实难以根本改变,交警工作易受腐蚀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正在增加,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增大。

还要清醒的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交警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乏力,有的领导和民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不能正视队伍中的腐败问题,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发展理念缺乏。部分民警由于受旧的执法理念的影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认为“上路纠违,违法必罚”,通过处罚就能达到“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而且罚则达上限,认为“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时代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交通参与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执法,重视教育的“软实力”的作用,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传效果。

二是民警素质不高。作为执法主体,交通民警直接接触广大驾驶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学习,缺乏训练,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当,执法艺术和水平不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造成被动。个别思想不纯,物质欲望强烈,为谋私利,以权谋私,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交警形象。

三是沟通协调不够。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从事自身的业务工作,其接触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与其他部门沟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关系的建设,一些媒体和部门为了猎奇吸引观众眼球和追求收视率,负面曝露报道增多,正面宣传报道相对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薄弱环节“炒作”,给执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四是执法效果不佳。执法是一门艺术,并不是机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在语言、行为、技巧等方面很有讲究,运用好的执法艺术,既能整治交通违法,又能达到教育驾驶人,达到良性执法效果。五是不愿多倾听意见。有些领导工作中不注意听取民警的意见,不进行调查研究,凡事生搬硬套,不结合单位实际或民警反映情况,一味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级部门的意见处理,造成决策与工作实际错位,措施空洞,不切合实际,工作中出现措施不力、效果不强的问题。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四

一、强化学习教育。

       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集中整顿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并坚持边学边改,认真查找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真正把警令、禁令落实到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之中。

二、抓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着重解决五个问题;一要强化执法为民思想,严格依法办事,结合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执法不严、不规范问题。二要强化宗旨观念,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不好等问题。三要树立公仆意识,坚决纠正案件办理不及时、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四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确保在党纪国法面前不越雷池。五要强化求真务实意识,坚决制止政令、警令不畅问题,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令行禁止。

三、抓集中整改。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6篇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是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1、建立科学规范的行

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围绕基本任务开展的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使工商所在设施装备、队伍建设、职能发挥方面得以全面提升。但工商所的规范化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过程,当前,工商系统的中心工作就是要以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市场主体监管后延;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这对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实际看,目前工商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从原有的、较单一的依法实施对辖区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行政征收行为转变为依法实施确立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实施对管辖区域内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的行政监督行为;依法对管辖区域内市场经营者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为。面对工商职能由“收费型”向“监管型”转变的趋势,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与效率,必须建立规范科学的执法管理制度。虽然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从实体和程序上都作了一些规定,但是从工商所内部运行机制来看,还存在着权责不明晰、运行不通畅的问题,对工商所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规范体系,各个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配合和有效的制约,导致工作内部脱节,影响行政行为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工商所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就是要从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出发,建立并完善工商所执法管理制度,使每项职能得以顺畅、有序、高效运行;努力使工商所行政执法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到规范化管理,由经验型管理到制度化管理的转变。

2、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形成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的工作格局。因此,必须将制度建设置于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制度建设,要注重“四性”:一是制度的先进性。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制度,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吻合,相协调,保持一定时间的超前度,能够推动工作而不能束缚工作。尤其要强调,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来完善制度、修订制度,使制度日臻完善,使制度在动态发展中加以规范。同时,制度必须体现出上级精神与本局实际的结合,对那些不合时令的“土政策”或者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东西要坚决摒弃,充分体现出制度的引领作用。二是制度的连续性。制度的先进性和连续性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所谓连续性就是要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和继承发展。在制度的执行上,如果朝令夕改,张三一个号,李四一个调,则使制度庸俗化,在执行时也会跑题走调,丧失其约束力。对某项制度的修改完善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讲清合理的依据,得到受制度约束对象的认可,这样,规范化建设才会抓得顺乎人心,合乎众愿。三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制度建设上既要有宏观上、原则性的要求,更要有具体的可供操作的东西。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有具体的定性要求。四是制度的严肃性。制度一经出台,对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约束性,无论领导成员还是一般干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照顾,这样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和保障。

3、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关键在落实

制度落实得好坏,会直接影响实际效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贯彻执行的原因有多种,有制度本身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的因素,也有工作人员对制度重视不足、没有严格遵守,但更主要的是缺乏严密的配套执行措施和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或者是这些执行措施或监督机制本身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虽然制定了《末位警示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类似制度,用以约束干部业内业外行为,其意义不言而喻。但其条文均属于训告性规范,缺乏配套的执行措施和严密的他律机制,因此发挥不了预期的效果。此外,有的在制度出台以后,没有对制度执行进行跟踪检测,致使在贯彻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到领导层或执行机构。再有,部分单位由于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度的制定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或无暇顾及制度的执行环节。上述种种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减损了制度落实的效果。尽管想方设法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强规范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制度落实力度不足的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一是要强化对工商所干部遵守制度、服从管理的宣传工作。采取会议学习,表彰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干部的规范管理意识。二是公开制度规范。将制度以文件形式传达到各工商所干部,同时把一些主要制度规范上墙、上网,甚至还将可制度规范统一整理、编辑成册,人手一册,方便遵守和执行。三是发挥工商所所

长的管理作用。即把所长的职责通过责任书的方式予以明确,使他们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对下属遵守制度的教育与监督工作。四是加强专门机构对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效能。如将队伍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分别交人事、监察、法制等主要机构负责监督落实。五是严格执行各项奖惩措施。除在规范制度中确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并予以

严格执行外,还把服从规范管理列入干部考核范畴,强化制度的执行效果。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所干部队伍,是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1、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需要高素质工商所干部队伍

一支高素质的工商所干部队伍,离不开行政规范的约束;同时,规范化建设搞得好不好,直接反映工商所的精神面貌和人员素质,是工商所的门面和窗口,影响着工商部门自身的社会评价。从当前工商所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在思想观念、管理水平、执法能力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规范化管理的角度讲,人的因素是最具活力的因素。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只有与人紧密挂起钩来,才能使机制具有生命力和持久性。因此,运用规范化建设这个重要的手段和方法,提高队伍素质,是工商所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干部考核机制,保持队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建立高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队伍的业务技能;建立奖惩统一、责权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进一步促进干部更新思想观念,改进思维方式,转变工作习惯,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塑造良好品行,提高工商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展示良好执法形象。

2、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商所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因此,要在工商所内部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大势所趋、现实选择,是培养、造就、保护干部的有力举措,使广大干部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规范为我要规范,这样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增强落实制度的适应性。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干部政策法规水平的提高。工商所干部如果没有对工商工作各种政策法规的系统掌握和深入领会,往往在落实制度上会挂一漏万,捉襟见肘,顾此失彼。从主观上可能也想把制度落实好,但限于个人素质的制约,又往往事与愿违。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使干部思想水平和政策界限得到有力提高和具体明确,就能够明明白白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制度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三是加强创新教育,增强发展制度的创造力。工商所干部既是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者,又是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创造者。他们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接触的实际最多,对制度的规范程度和改进措施最有发言权。因此,要鼓励和引导工商所干部多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意见,提建议,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制度发展中的首创精神得到尊重和体现。只有这样,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才可能长抓长新。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7篇

近年来,我局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围绕基层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大胆突破,推陈出新,以提升执法主体素质,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保障,创新执法制度,率先开展执法场所改造等手段强势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新台阶。我局党委提出要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命名为契机,站在新的起点,继续规范和深化全局执法规范化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领导重视,下定决心强制入轨。自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后,我局党委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党委会专题进行研究,召开了全局科所队长会议作了具体部署,明确这是“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求执法场所功能区块改造在限定时间内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并分批到**、**等地参观考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参观回来之后,各执法单位因地制宜,立即着手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场所功能区块改造工作,局里在经费仍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全额予以保障。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和全市公安局长会议后,局党委更是下定决心,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精心谋划,贴近实际全面改造。在具体改造过程中,在坚持贴近实际原则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不搞一刀切,充分结合现有办公条件和执法办案实际,由执法办案单位拿出设计方案和图纸交局党委审定后,再由局法制大队、后勤科等职能部门和办案单位共同实施改建,于6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各派出所已全面完工,11月份投入使用,共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在改建过程中,分二个层次进行:一是派出所,办公场所划分为办案区、办公区、办事区和生活区四个区块,实行功能合理分区并物理隔离,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值班室、办证大厅根据标准进行设置;二是刑侦、经侦、禁毒、看守、交警等其他执法单位,根据各自执法特点进行分期分区改造;全部改建完成后,全局各执法单位的硬件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区块设置更加规范,基础设施更加齐全,各功能区域案事件流转顺畅,保证所有人员安全,民警办案不受影响,所有办案区内均安装的视频录像监控系统,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监督管理,严防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使民警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安全。

三、软件推动,确保运转高效规范。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过程中,我局始终以硬件为切入点,以软件建设为推动力,坚持“两手抓”,以硬件带动软件,以软件促进硬件效能发挥最大化,在原先基础上,主要抓了以下四方面规范:一是深化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今年开始全面实行执法资格等级制,对全局民警分期进行执法素质集中培训,通过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所有民警的岗位执法资格重新进行认证,现全局民警全部通过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同时,为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作用,狠抓了中层办案制度落实,出台了《**县公安局中层办案规定》,明确了中层办案数量、相应职责等系列规定。二是党委带头全警学习执法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坚持以问题为牵引,针对执法各环节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局党委成员带头,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活动。同时,制定完善了进入办案区后案件流转程序及相关执法标准细则,及时推行派出所领导“坐堂制”,有力地推进执法流程化。三是注重从源头上抓起,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强化“接处警是执法工作的源头”意识,狠抓110接处警“三项规范”的落实,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职能科室定期开展检查指导,进一步明确值班民警的职责、规范接处警行为、规范调查取证及现场勘查等,着力从源头上做到每案每事规范。四是加强个案评判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法制员审核把关作用,法制部门加大评判力度,坚持每月抽查并通报案件质量,与纪检督察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认真落实追责制度,推动每一位办案民警办案习惯的良好养成,提升执法质量。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8篇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我院王灿院长作为有效破解执行难责任第一人亲临执行一线指挥,按照问责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鼓舞士气,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复杂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全国四级法院的互联互通。

加强与基层组织、综治部门、社会治安网格管理员的联系,建立被执行人行踪、财产信息情报收集网络,在各社区、村委会建立了至少1名执行联络员。

3.规范高效,统一指挥。健全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基本上建成全省三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办案、接访、协调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办,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做到了及时发现、随时督促;严格落实“四查一告知”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对被执行人行踪的协查、控制;加强资金、设备、技术保障,实现了执行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及现代化;执法记录仪配备到位、应用到位,执行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全程留痕,为规范执行行为,为执行人员的正当执行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4.全民参与,互联互动。充分汇聚全社会力量,发挥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形成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格局,推动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二〉和谐司法,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

按照院长的部署,我们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长期以来,汶上县人民法院牧斓甲銎穑始终坚持人性化和谐司法及道德理念教育,狠抓执行队伍作风建设,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消极执行、滥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以及执行中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现象,促进了执行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尤其是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对执行干警加强在司法作风和廉洁方面的教育,严防“关系案”、“金钱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我们要首先肯定人性本善观,管理者要用真诚把法官的良心唤醒,因为这是和谐司法的关键。”这是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的共识。千百年来治国平天下靠的是教育。为进一步融合传统文化与司法理念,推进基层法院的和谐司法建设的效能,我们注重司法和谐,借助传统的、和谐的理念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对传统“和谐”的思想文化观进行创造性的现代诠释,使之转化进并溶入现代和谐司法理念中,有力的提升了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进一步坚定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信念和信心。

〈三〉科学管理,积极构建长效执行管理新机制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我院建立了以执行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为核心,坚持分类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执行考核体系的导向作用。以质量评估、效率评估、效果评估为主要模式的新型执行管理体制。

首先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制度,以科学的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照“五项规范”建设要求,我们及时出台了《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全面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其次进一步提高执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长效的执行管理新机制,大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确保一切执行活动严格依据诉讼程序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健全立审执衔接机制,在立案、审判程序中着力做好工作、打好基础,做到风险提示明确具体,案件信息准确全面,保全裁定及时作出、移送实施顺畅,裁判文书主文表述清晰明确规范,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我们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积极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在全院建立执警协作配合机制,统筹调配法警参与、协助执行;逐步落实并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和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逐步探索并实行了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对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实现科学化分案,由局务会集中审查执行方案,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了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的音视频互联互通,并加强执行装备建设和实行执行工作例会制度;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先后创设了“动态执行”和“完美执行”工作方式,着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

〈四〉定期开展专项执行攻坚行动

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摸清旧存案件底数,对新收案件坚持“快立、快执、快兑”;研究“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办法,将被执行人中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或者通过资产重整,解决一批执行积案。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进行依法制裁,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教育感化,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首先通过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规避执行的社会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其自觉地参与到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来。为切实破解执行难,“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近日汶上法院通过网络曝光、社区曝光等新举措方式重拳打击“老赖”,多名“老赖”得知被曝光后,迅速转变态度,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有部分“老赖”还马上清偿了款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次曝光,我院除了采用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的传统方式外,还与当地网络平台合作,在全院执行系统内每两月选取50个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在每天晚上的17时至20时在中都广场大屏幕及汶上电视台每日早新闻后同步播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视频和图文的同步互动直播,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履行义务、失信行为、真人照片等同时曝光,引来大批市民和群众围观热议。公开曝光使“老赖”在当地无所遁形。此举引发当地民众的围观和热议,被曝光“老赖”及其亲友纷纷感受到熟人社会巨大的舆论压力,有的“老赖”在得悉被曝光当晚就表示愿意马上履行债务。此次活动为期一年,汶上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视频和图文的同步互动直播,直击执行工作一线,以全程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全社会见证和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我院通过官方微信“老赖”敦促执行公告。该条微信迅速成为热门微信,并被多家自媒体转载,引起网民广泛关注,“老赖”曝光公告后不到24小时,相关微信总浏览量已超过十万次;其次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对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典型事件及时报道,大力提升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切实打破困扰执行工作的僵局,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切实破解执行难;建立和健全了执行救助工作机制,对申请执行人特别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执行能力,或者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又无履行能力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该院通过救助程序已成功地化解了多起积案。1月23日,我院在该院第八审判庭举行了冬季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符合条件的30多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5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关怀。

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1.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执行队伍能力,提升执行网络的全县覆盖率,提升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提升执行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执行惩戒力度,力争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

2.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对所有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要找准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

3.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将各部门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履行情况纳入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范围,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办案、接访、协调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办,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不范执行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随时督促。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第9篇

1.1新公共行政观对我国行政执法研究的启示

新公共行政学的兴起促进了整个公共行政领域的变革,也促使各国公共行政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我国而言,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论解释了当前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

1.1.1基于新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促进执法公正

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行政执法作为政府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必须落实这一核心价值,把公正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督促执法主体树立公平的执法理念,并落实到实际的执法过程中。

1.1.2基于新公共行政的新型组织形态,建构回应性行政执法机构

传统组织理论强调官僚层级制体系与制度规范仍在行政组织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行政组织的结构趋于呆板、僵硬,与激变的社会环境形成巨大反差,使行政组织无法对所发生的社会变化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有效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就要及时对有关问题做出处理、进行回应。新公共行政学把组织的这种回应能力作为衡量现代政府组织结构与功能的重要指标。基于此,应通过对机构的改革逐渐为社会公众呈现出一个回应性、灵活性强的组织形态。

1.1.3基于新公共行政的民主行政,完善行政执法公民参与机制

新公共行政不仅提倡部门员工要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或政策形成的具体过程中去,也需要社会公众在此过程中的广泛参与,从而形成一种以顾客为导向的、能够积极回应公众的行政方式。因此,强调公民参与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是要让其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公民参与机制,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执法过程中公民参与权的有效实现,最终使公民权利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2我国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2.1我国行政执法概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并通过多年来大量扎实的努力工作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面对现今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行政执法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执法的随意性与选择性不仅损害了社会公正,也对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执法组织职能交叉不清,效率低下,缺乏回应性;“官本位”思想严重,以权压法;执法部门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粗暴执法现象频频发生等。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主要瓶颈,使得把我国建设成为真正的法制国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2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随意性与选择性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只看重对问题的实质性处置有无偏差,而淡化了对操作过程中程序上的疏漏或差错,这就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随意性和选择性。近年来虽然我国对工程建设、食药卫生、煤矿生产等领域的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但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与选择性所致。新公共行政学派认为,在民主社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中不仅要尽职尽责,而且要善于运用裁量权来发展公共政策,以便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由于自由裁量权没有很好的界定,就使得具备权力的个人或组织因为利益关系极尽所能地运用权力,往往会超出权力自身的使用边界,如一些交管部门乱收费等行为,这不仅是对行政征收权的滥用,而且也对执法的公正、公平性造成了损害。

2.2.2执法组织形态缺乏回应性

回应意味着政府对社会对于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民众的要求做出积极有效的反应和答复,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在行政执法部门中,组织的回应性和灵活性是指面对行政执法对象,以服务和责任为宗旨,对接受的需求和问题及时有效地做出回应,并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我国目前出现的一些举报官员行为的事件,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做出有效回应或是消极的回应,直到引起媒体与公众的普遍关注时,才开始被动地进行回应性执法,这就直接影响了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认同,难免会造成公众对执法组织的信任危机。

2.2.3行政执法工作缺少对公民利益的体现

当前,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在观念上逐步重视公民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欠缺。如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处罚的机关要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必须上交财政。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事业性质的执行机构人员经费不足,往往靠罚款和收费来进行开支,正是由于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使得执法行为往往被有关部门和人员当成是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由此导致作为执法客体的公众蒙受权益上的损害。

2.3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3.1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缺失影响了执法公正的推行

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它与社会公正之间相互影响且相互作用,执法上的公正必然有利于促进社会实现公平、公正,而一个追求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下,公正执法又是其最明显的标志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在维护社会公正这个核心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在发展过程中一味强调“效率优先”,就会使得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存在着主观上的缺失。由于缺乏社会公正这种价值理念的引导,在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一些执法人员不可避免地将个人意识渗透到具体的执法行为过程中,进而导致错误的执法行为。

2.3.2传统的官僚组织制约了回应性执法

组织形态的建构传统官僚组织在效率至上的前提下,对组织内部实行机械化的管控,由此导致组织与公众间产生了隔阂。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效率至上”的官僚机构不但不能使组织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反而成为组织低效和功能失调的主因。此外,官僚组织的结构及其自身特征决定了官僚制必然会产生制度僵化、形式主义、过分依据规则行事、信息沟通障碍等,由此导致组织的效率低下。低效率的传统官僚组织无法有效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组织形态下,行政执法部门在接收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使其面对一些突发性的紧急事件时很难进行高效的应对。

2.3.3对公民权益的忽视限制了公民参与机制的建立

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公民具有“双重角色”——既是行政执法的对象,也是执法行为所要维护的对象,其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维护好公民的权益。当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公权力私人化,无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存在,以个人主观意志随意执法,置公民正当、合法权益于不顾,由此造成公民与执法者的紧张关系,阻碍和影响了公正执法的目的。要改善此类状况,就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中公民参与机制的建立,通过公民与执法部门的互动来实现执法中各方的和谐。然而,受传统公共行政中权利惯性的影响,公民权益并不能得到足够重视,由此阻碍了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的进程。

2.3.4执法程序的不规范导致了执法行为的失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防止具有执法权的执法主体将个人的主观意愿渗透到具体的执法行为中而导致执法客体的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相应的规范。但当前在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执法主体、权限及程序等内容并没有清晰的划分,从而导致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权力交叉与滥用的现象。此外,在执法取证的过程中,执法主体对违法证据的收集上也缺少相关程序上的约束和规范,如近年来媒体披露的一些“钓鱼执法”事件,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相关绩效指标或获取经济利益,通过不当手段收集执法客体的违规“证据”,进而为其强制执法行为提供“合理依据”。

3促进我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的对策探讨

面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立足现实,以转型期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根源,按照党的十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

3.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社会公正核心价值

行政执法实践中,要对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基点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使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执法行为中得到有效落实,首先要加强和完善相关行政法律体系的建设。法治必先有良法,好的制度是实现善治的前提,用完备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仅要在实体法的制定上进行完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也要得到重视,通过对二者进行同步化的完善,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或恣意乱为。其次,强化法制教育,优化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行政执法的优劣与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密切相关,法律制度只有渗透到执法主体的执法理念中,才能转变成其内在的行为规范。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完备的法治观念,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来塑造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执法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人员对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的认同,使其将这种价值理念贯彻到实际的执法行为中。最后,加强对执法环节的立法和监管,建立公开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把外部公众和内部成员对执法行为公正性的评估结果作为对执法部门及其人员考核的关键指标,强化对执法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把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制度的牢笼里,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行为的“弹性空间”,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3.2改造现有组织形态,建构回应性行政执法组织形态

要让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公众,突出的体现就是对公众诉求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转变,提高行政执法的人性化,进而逐步弱化公众与执法组织间存在的隔阂。为此,应遵循大部制的发展趋势,适当拓宽行政执法的范围,通过对现行的执法组织结构进行重新整合,建构一个综合性的执法组织,并赋予其独立的行政执法权,使其不受组织中职能交叉的影响,并在明确上下级部门间职能划分的前提下,对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尽量压缩职能层次,使执法重心向下调整,从而减少就同一事项层层请示、反复审批、多头执法的现象。同时,要保障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高效地完成执法工作,通过建立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并对协作的具体内容、实施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服务社会公众的前提下使其逐步科学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最后,为避免受主观上、利益上等其它因素影响而导致执法个体或部门消极执法或不合作现象,还需要建立一种开放式的绩效评估系统,对执法回应性进行考核,通过综合执法主、客体对执法回应性的评价,结合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执法部门或人个进行奖惩。在外部机制和内部督促合力的共同作用下,有效促进组织行政执法效能的不断提高。

3.3建立民主行政执法模式,完善行政执法公民参与机制

公民参与行政过程是现代社会公正行政的基本要求和集中体现,是保障公民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执法者必须要从统治者回归到人民意志的忠实执行者的角色上来,把为公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为此,应积极创造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的渠道,通过公开执法、推广听证制度、强化舆论媒体监督等途径,加强执法机关与公民间的信息沟通,促使其作出制度范围内民主化的行政决策;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民参与意识,培育一种积极的监督氛围,把民主监督与民主政治提高到教育的战略目标上来,通过对公民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来提高公民的执法监督意识,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行政执法过程中来,使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民益;努力完善行政执法的公民监督机制,对宪法中有关公民监督的权利进一步细化,让公民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并实现相关监督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对实行效果好、公众乐于接受、易于广泛推广的公民监督制度,要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进行建设,以便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完善。

3.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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